民俗学论文范例(3篇)

时间:2024-03-27

民俗学论文范文篇1

作者:周彬单位: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环境艺术系

在中国传统美学观点与思想中包含着众多对事物的审美标准,而许多审美标准在当今的社会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所以中国传统美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广告创作的效果,在广告创作过程中尊重中国传统美学是满足人们心理需求的重要突破点。

“虚实相生”观点对广告创作中的启示。“虚实相生”是中国传统美学中的重要观点。因为“虚实相生”的表现手法能够更加突显出作者要表达的神韵,同时也具有含蓄内敛的特征,所以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审美中,无论是诗歌还是词、画等艺术形式都追求与推崇虚实相生的手法,这也是评定作品是否具有内涵的重要标准。广告创作中可以借鉴“虚实相生”的手法,“虚”指广告作品中蕴含的思想感情和人文情怀,“实”则是指广告呈现出的画面、文字以及对产品的宣传等。在广告创作中“虚”“实”缺一不可,如果缺少“虚”,则使广告作品显得死板,即使具备足够的视觉冲击力但是不能在大众的心中留下足够深刻的印象;而如果缺少“实”,那么广告作品则显得过于抽象,使人觉得广告本身不知所云。所以在广告创作中运用“虚实相生”的手法对广告自身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能够引领大众开展联想,挖掘广告作品中的文化内涵,同时也使广告作品更加具有艺术气息。广告创作对“虚实相生”的运用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内容的虚实相生方面,将客观事物的物象转化为对情感的表达,如在音响产品的广告中,通过瀑布下落的轰鸣来体现音响气势磅礴的音效,使广告的观赏者通过对瀑布的感知来联想到音响产品的效果。这种内容的虚实相生主要应用在以各种屏幕为媒介的广告创作中;二是在画面上的虚实相生方面,“虚”是在画面中的背景与陪衬,“实”则是产品本身,通过以虚托实的手法来突显出产品的形象。这种画面虚实相生的手法主要应用在报纸或许多宣传照片方面。

在中国传统美学中,“动静交错”的观点与手法也被普遍应用于各种艺术形式中,尤其是在诗歌中应用十分广泛,如《诗经》中有一首诗歌描绘周宣王狩猎:“萧萧马鸣,悠悠旆旌”,此处是以战马和旗帜的“动”来描绘出军队静穆和肃整的“静”,使读者能够很好的体会到威武之师的形象。而在广告创作中,也可以通过“动静交错”的手法来传达广告主体的神韵,从而为广告的欣赏者创造更加生动的画面,使其对广告作品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在广告创作中“动”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行动、神动以及化动为静的表现手法。行动只是广告作品画面中的形象的运动形态,如在一种运动商品的广告创作中,可以刻意的来表现出商品的冲击力,使商品自身运动的画面与静止的背景等元素形成对比来突显出商品的速度和力量,使人们对商品的价值能够具有深刻的认识;神动则是在广告的画面中通过商品使用者的心理活动或神态变化来显示使用者对商品的主观感情,从而刺激广告的欣赏者对商品的兴趣,也可以通过将商品拟人化处理后具有类似人类的表情变化来体现商品的性能或一些基本特质。化静为动则可以通过动静的互相衬托来实现动与静的转化。广告创作中的“静”可以通过颜色的反差来体现出来,如在画面的背景中选用淡雅、蓝绿为主的色彩等,通过人们对色彩的感知来体现“静”。也可以通过动与静强烈的对比来实现对静的突显,达到一种“鸟鸣山更幽”的效果。

“情景交融”对广告创作的启示。“情景交融”是实现传统美学中的“意境”的必要手段,而“意境”则一直是我国传统美学甚至是传统文化中最高的追求。在广告创作中,“情景交融”中的“情”是指广告作品中的思想感情,“景”则是广告作品呈现出的换面,两者结合达成的意境则实现了对情与景的超越。在广告的创作中情景交融的形式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情景的结合,这种形式强调情与景的均衡,使广告作品的欣赏者在看到情的同时也能对景留下深刻的印象,如保健商品脑白金的广告已经几乎做到了家喻户晓,其中对老人的尊重这一主题元素以及对脑白金产品的呈现实现了很好的结合;二是以情为主,真切感人,如一则肯德基的广告讲述男孩在女孩遭遇工作挫折、身体不适时都送上一杯奶茶,这种用感情打造的意境表达了肯德基“生活如此多娇”的主题;三是以景为主,寓情于景,这种表现手法以写景来彰显广告作者的内在情感,从而使广告的欣赏者感受到广告主题的特性。而无论是哪种情景交融的形式,广告作品都是为了创造一种独特的意境,从而让广告的欣赏者体会意境,走进意境,从而体会广告作品的主体,从而使广告作品在欣赏着慢慢品味的过程中在其心中获得共鸣以及留下深刻的印象。总之,传统美学观点能够在广告的创作中提供很多的借鉴,为广告自身内涵的塑造以及质量的提高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中国传统美学观点的运用使广告作品更加具有本土性与民族性,符合国人的审美标准,使广告作品更易被认可和接受,从而实现广告创作的根本任务,所以在广告创作中,对传统美学观点的认识与运用仍旧是一个需要继续探索与实践的任务。

民俗学论文范文

民俗艺术学是以民俗艺术为研究对象的学科,而“民俗艺术”自有其特征和规律。“民俗艺术”与“民间艺术”、“民艺”、“民间文化”等概念常常被人混用不分,似乎被看作彼此无甚区别的同义词。其实,尽管它们在名称上都有一个“民”字,在社会层次上都与下层之“民”相关,但因视角不同、内涵有别而各有其意。“民俗艺术”,系传承性的民间艺术,或指民间艺术中融入传统风俗的部分。它往往作为文化传统的艺术符号,在岁时节令、人生礼俗、民间信仰、日常生活等方面广泛应用。“传承”、“传统”和“群体性”作为民俗艺术的特征,使其具有深厚的文化背景和坚实的社会基础。“民间艺术”,系相对于宫廷艺术、官府艺术等上层而言的下层艺术,作为一种空间性的概括,它强调创作与应用视域的下层性,而不强调艺术活动和艺术作品本身的传承因素。其类型与作品既包括来自传统的成分,又包括各种民间的新创,甚至还包括庶民中非群体的个人创作,诸如邮票剪贴、种子拼贴、包装带编结、易拉罐饰物,等等。“民艺”,系日本传入的外来语词,它同“民谣”、“民具”、“民俗”等名称一样,意在强调主体为民的性质。

它不是“民间艺术”或“民俗艺术”的简称,而是从创作者与享用者的身份所做出的文化判断。如果一定要说简称的话,它倒是有“民众艺术”、“庶民艺术”的含义。至于“民间文化”与“民间艺术”或“民俗艺术”等是属与种的关系,艺术本属文化,它们相互间并非同一的,或并列的关系。民间文化包括民间风俗、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宗教,以及其他的民间知识与民间创造。总之,“民俗艺术”的概念是从传承性、风俗性所做出的文化判断,而“民间艺术”的概念乃立足于社会空间的分野,至于“民艺”一词,则出于对创作与应用主体的身份所做的类型划分。当然,它们都具有“民”的性质,就具体作品而言有时彼此难分归属,这正是它们易被混用的原因,但作为概念,对它们的概括与把握需要有学理的支撑和区分。

二、研究体系

民俗艺术学作为艺术学的分支学科应构建自身的研究体系,以显现学科的严整,并推进学术的发展与繁荣。民俗艺术学的研究体系包括民俗艺术志、民俗艺术史、民俗艺术论、民俗艺术应用研究、民俗艺术专题研究等基本范畴。“民俗艺术志”,是对民俗艺术的类型、作品、传承、分布、现状、制作或表演等情况加以搜集、记录、整理、编写的基础性工作。作为民俗艺术研究的对象,它提供了实证材料和研究课题。“民俗艺术志”的研究,在方法上主要靠田野调查和文献搜求,需要对作者、作品、创作过程、展演空间、发生背景、艺术组织、地域分布、传承情况等做出翔实的调查和科学的判断。“民俗艺术志”的研究,通常按国别、民族、地区、时代、类型、品种等进行,其选题诸如《中国民俗艺术志》、《苗族民俗艺术志》、《南京民俗艺术志》、《宋代民俗艺术志》、《民俗版画志》等。其研究范围能大能小,大到《亚洲民俗艺术志》,小到《ⅹⅹ村剪纸艺术志》、《ⅹⅹ镇印染艺术志》等,都能成为研究的选题。

“民俗艺术志”是民俗艺术学框架的基础,也是民俗艺术研究的起点。“民俗艺术史”,在研究对象上包括“民俗艺术发展史”和“民俗艺术研究史”两个基本领域。“民俗艺术发展史”主要着眼于时间坐标下的民俗艺术及其自身的传承、演化,从而让人们对某地或某类民俗艺术有纵向的全局的把握。“民俗艺术研究史”,则是对民俗艺术的研究做历史的回顾和总结,涉及研究组织、研讨活动、理论发展、出版情况、学术论争、研究成果等方面,偏重理论的归纳与总结。“民俗艺术史”作为民俗艺术学的基本框架,其存在能表明学科固有的历史积累和自身完善的过程,具有重要的建设意义。“民俗艺术论”,系民俗艺术学的基本理论部分,也是民俗艺术学体系中的核心。它的研究对象,包括概念、类型、题材、主题、特征、性质、价值、功能、传承、变迁、方法、背景等,涉及民俗艺术的各种内外部规律及其研究方法。“民俗艺术论”着重于理论的阐发和规律的概括,成为民俗艺术学体系建设中最重要的方面。可以说,“民俗艺术论”的完善与否,关系到民俗艺术学这一分支学科的建设水平和理论程度。“民俗艺术应用研究”,主要进行民俗艺术的市场研究,以及相关文化产业的研究,同时也包括保护、展示、培训、创研等领域的研究。民俗艺术存在于民间,本是民间生活的组成部分,也是民族文化传统的显著标志,长期以来它在乡村和城镇自然传习,满足着自然经济状态下的民众的精神需求,美化着艰辛、贫乏的劳动生活,而在当今城市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民俗艺术已成为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资源,获得了新的应用空间。

应用研究包括应用源、应用者、应用场的规律研究[1],就民俗艺术而言,就是扩大或改变其自然传承的定势,走向市场,走向新的空间和新的功用。“民俗艺术专题研究”,旨在对民俗艺术的某些类型或品种进行深入的具体研究,它以实证为基础,并要求从个案分析上升到理论概括。它没有刻意的“史”、“论”之分,其宏观的概括总是以微观的探究为先导。诸如“纸马研究”、“年画研究”、“皮影研究”、“傩舞研究”等,作为一个个的专题,既有相通的民俗传统和艺术背景,又各有自己的个性风格。专题研究就是要揭示民俗艺术的“类”的特点和“种”的规律。专题面广量大,虽不构成研究体系的主脉,但能推动学科向纵深发展。就上述体系而言,当今我国的民俗艺术研究还未能充分展开,民俗艺术学的建设还需要多领域地加以推进。

三、理论支点

理论支点是理论系统的支撑,或专指理论范畴中最具个性特色的部分。对民俗艺术学的理论支点,我们可以用“三论”来概括,即:“传承论”、“社会论”、“象征论”,它们分别从存在特征、属性风格和表现方式三个方面构成了民俗艺术学的理论基础。“传承论”的核心是强调民俗艺术的要旨为传承性文化现象。民俗艺术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其发生和存在既不会突然偶见,也不会昙花一现,而是有着历史的脉络和代代相传的印迹。我们研究所关注的“传承”首先是有时序的,它从过去到现在,再到未来,体现出古今相贯、承前启后的特点。“传承”作为动态的过程,本立足于时间的跨度,而“传承论”的理论乃是对民俗艺术传统的沿袭所做出的文化判断与表述。可以说,没有传承,就没有传统,传统依赖传承而发展。“传承论”包括传承人、传承地、传承时机、传承方式、传承路径、传承媒介、传承节律等范畴的研究,成为一个内涵丰富而又相互关联的研究领域。由于民俗艺术以传承为其最显著的存在特征,因此,“传承论”就当然成为民俗艺术学理论的重要支柱。“社会论”的着眼点是强调民俗艺术的群体属性和社会风格。

民俗艺术作为民间的传统艺术,不论在成果形式、题材内容、材料选择、工艺手段、功能取向、应用时空、信仰表达等方面,都有共同的基础———社会的需要与认同。民俗艺术从总体上来说,不是某个个人的独创,它不以个性风格相标榜,而是社群风俗的体现,集体创作的延伸,其间虽有个人的局部改进或创新,但仍顺应社会风俗的氛围,其社会性仍强于个体性。社会以地域的、民族的、行业的人群所构成,正是有共同的风俗习惯、文化精神和价值追求,才形成一个个各有传统的整体。民俗艺术作为民俗的产物,是一定社会文化精神的表达,也是其艺术审美的张扬。“社会论”着眼于民俗艺术的主体成分,包括制作者、表演者,赏玩者、享用者,以及营销者、管理者等艺术中介,研究其群体属性,从主体和社会背景等方面支撑民俗艺术学的理论框架。“象征论”强调符号的意义表达,把民俗艺术视作各有隐义的符号系统。作为民俗艺术最基本的表达方式,象征把意象与物象、事象相联结,虽幽隐、迂曲,却自有其文化逻辑和解读方式。《易传》有“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之说,并提出了“立象以尽意”的命题。

由此可见,“形”、“器”相连,“象”、“意”相承,“器”以“形”显,而“意”以“象”隐。艺术象征往往表现为物理、事理、心理与哲理的统成。象征的本质是“将抽象的感觉诉诸感性,将真正的生活化为有意义的意象”(弗赖塔格)[2]2。作为集体意识的表达和解读,象征缘起于原始文化阶段,在文字尚未发明、语言尚未成熟的时期,它是有效的交流手段,它拓展了人类思维的想象空间,并激发了艺术创造的激情。正如黑格尔在《美学》第2卷所说,“象征”无论就它的概念来说,还是就它在历史上出现的次第来说,都是艺术的开始。象征实际上是一种文化创造方式,其意义与本体间不呈直接的因果关系,仅建筑在相似的联想和文化认同之上,从而创造自身的“密码”。民俗艺术与原始艺术有着渊源关系,象征仍是其主要的表达方式。因此,“象征论”亦构成民俗艺术理论的重要方面。

四、研究视野

研究视野是带有空间性的探索领域,它既能反映研究者的学识广度,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检测学科的发展程度。民俗艺术学作为新兴的艺术学科,其理论构建应包括研究视野的开拓与认定。我们可以从基本类型、主要环节、自身层次、存在属性、传承形态等角度,为民俗艺术学展开研究的视野。从基本类型看,民俗艺术学的研究涉及民俗造物艺术、民俗表演艺术、民间口承文学等。“民俗造物艺术”,即木雕、石雕、编织、泥塑、纸扎等手工制作,它以有形有色的具象成果、传统工艺和风俗应用成为其存在的标志。“民俗表演艺术”,即民间小戏、民俗歌舞、傩戏傩仪、商卖吆喝、绝技绝活、民俗游戏、民俗礼仪等,它们依存于一定的民俗氛围,以动态的展演为特征。

民俗学论文范文

关键词:艺术民俗学;文化产业;教学模式

艺术与人类的总体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它随着人类的文明、习俗发展而不断演变。以艺术为对象的研究也在不断地完善,在艺术学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者们从艺术的起源、艺术发展的规律、艺术与社会的关系、艺术的创造等方面进行探讨,更有学者从民俗学、人类学等角度对艺术展开研究。就艺术与民俗而言,有学者从民俗中的艺术展开讨论,另有学者从艺术中的民俗进行探析。不论民俗中的艺术还是艺术中的民俗,都是对艺术与民俗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的探究,旨在深入了解伴随民俗产生的艺术本质以及艺术产生、创作的民俗文化内涵。正如学者钟年在其文章中所述“对于艺术的认识,不能‘止步于对艺术事象的静态分析’,而应该‘以艺术活动中的审美形式与情感效应为材料,将其置于民族区域社会中生产生活的、社会时尚的、的广阔背景下予以观测论析”’。就此研究视角,张士闪教授首先提出了“艺术民俗学”的学科建设理念,尝试在民俗文化研究和艺术学研究的学科间,建立一门交叉性的学科研究理念,旨在研究艺术与民俗之间的关系,同时对艺术进行民俗学的视角研究。

学科归属上,艺术民俗学是艺术学的分支学科,由艺术学与民俗学、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相结合而形成。艺术民俗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作为艺术活动背景的民俗文化,包括民俗事象和民俗观念。其次,它将以民俗学的视角重新审视、阐释艺术的源起,本体,功能,以及艺术与民俗的真实关系。”艺术民俗学的研究对象不仅是民间文化的表象之一,同时还是文化形态的一种表现方式,它们在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地发生着形态和功能上的演变。

文化产业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就“产业”而言,其本源之意为国民经济的各种生产部门,后随着第三产业的兴起而逐渐拓展为“泛指各种制造、提供物质产品、流通手段、服务劳动等的企业或组织”。从文化产业角度结合艺术民俗学的研究视角对其进行观照,能更全面地对艺术的本源进行阐释,同时也对其产业化发展展开更深入地探讨。

当下,我国的文化产业事业正蓬勃发展,在此热潮中应运而生了文化产业专业教育,尤其在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产业与民族文化息息相关,同时也与民俗、民间艺术联系紧密。因此,要发展文化产业,对艺术民俗的研究、探讨必不可少,在文化产业专业领域开设艺术民俗学这门课程也是有必要的。笔者在本文中将尝试探讨艺术民俗学在文化产业这一专业领域中的教学模式,从而为今后的文化产业民俗研究提供一定的依据。

1教学模式制定的理论依据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首要功能之一,在人才培养的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循教育的发展规律,正如潘懋元先生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理论:“教育外部关系规律指教育必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即必受一定经济、政治、文化所制约,并为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服务;教育内部关系规律指教育必须与人的发展规律相适应。”同样,艺术民俗学在文化产业专业领域中的教学也应遵循以上的教育规律。由此,制定与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相一致的教学模式是有必要的,而且应该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1结合艺术民俗学的教学特征,应该突出区域特征或民族特色

就笔者执教所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而言,该地区世居12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有壮族、瑶族、侗族、苗族、水族、毛南族、水族、彝族等11个,民族文化资源丰富,艺术产生所依附的民俗文化也各具特色。在教学中深入挖掘、整理各民族文化资源,构建富有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文化产业专业领域艺术民俗教学特色,强化学生的优创意识、特色意识和品牌意识,在保护和传承该地域中优秀的艺术、民俗类文化的同时,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在文化产业领域中进行艺术民俗的研究。

1.2重视学生能力培养

通过日常教学,使学生接收系统的理论知识培训,包括艺术民俗学学科所涉及的艺术学、民俗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基本理论知识,以及艺术民俗学科学专业知识和规范,对学生进行专业的理论训练,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同时使学生具有一定程度的学术研究水平。

1.3促进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

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专业结构、巩固艺术民俗学专业优势,逐步建立健全该专业课程体系,整体优化教学方法与手段,制定有效的教学评价标准,拓宽文化产业专业领域学生的专业视野,是艺术民俗学在教学中亟待完成的重要任务。

艺术民俗学教学除了遵循专业研究规范外,还要围绕我国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标准,结合我国国情下的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专业教学。在2012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高等教育质量观贯彻于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服务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之中”。由此可知,艺术民俗学教学贯穿在文化产业专业领域中应结合该专业的学科特点,让学生在掌握文化产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掌握民俗学、艺术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尝试艺术民俗与文化产业等学科理念融合展开科学研究,进行文化创新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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