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盈利方式(6篇)

时间:2024-03-28

基金公司盈利方式篇1

一、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寿险公司的“三差收益”即死差异、利差异和费差异。红利的分配方法主要有现金红利法和增额红利法,两种盈余分配方法代表了不同的分配政策和红利理念,所反映的透明度以及内涵的公平性各不相同,对保单资产份额、责任准备金以及寿险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也不同,因此从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出发,寿险公司内部应当对红利分配方法的制定及改变持十分审慎的态度,既要重视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贯彻诚信经营和红利分配的公平原则,又要充分考虑红利分配对公司未来红利水平、投资策略以及偿付能力的影响。

1.现金红利法

采用现金红利法,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寿险公司首先根据当年度的业务盈余,由公司董事会考虑指定精算师的意见后决定当年度的可分配盈余,各保单之间按它们对总盈余的贡献大小决定保单红利。保单之间的红利分配随产品、投保年龄、性别和保单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反映了保单持有人对分红账户的贡献比率。一般情况下,寿险公司不会把分红账户每年产生的盈余全部作为可分配盈余,而是会根据经营状况,在保证未来红利基本平稳的条件下进行分配。未被分配的盈余留存公司,用以平滑未来红利、支付末期红利或作为股东的权益。现金红利法下盈余分配的贡献原则体现了红利分配在不同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公平性原则。

在现金红利法下,保单持有人一般可以选择将红利留存公司累计生息、以现金支取红利、抵扣下一期保费等方法支配现金红利,对保单持有人来说,现金红利的选择比较灵活,满足了客户对红利的多种需求。对保险公司来说,现金红利在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支出的同时减少了负债,减轻了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压力。但是,现金红利法这种分配政策较为透明,公司在市场压力下不得不将大部分盈余分配出去以保持较高的红利率来吸引保单持有人,这部分资产不能被有效地利用,使寿险公司可投资资产减少。此外每年支付的红利会对寿险公司的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压力,为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寿险公司会相应降低投资于长期资产的比例,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总投资收益,保单持有人最终获得的红利也较低。现金红利法是北美地区寿险公司通常采用的一种红利分配方法。

2.增额红利法

增额红利法以增加保单现有保额的形式分配红利,保单持有人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期满或退保时才能真正拿到所分配的红利。增额红利由定期增额红利、特殊增额红利和末期红利三部分组成。定期增额红利每年采用单利法、复利法或双利率法将红利以一定的比例增加保险金额;特殊增额红利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时将红利一次性地增加保险金额;末期红利一般为已分配红利或总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将部分保单期间内产生的盈余递延至保单期末进行分配,减少了保单期间内红利来源的不确定性,使每年的红利水平趋于平稳。

增额红利法赋予寿险公司足够的灵活性对红利分配进行平滑,保持每年红利水平的平稳,并以末期红利进行最终调节。由于没有现金红利流出以及对红利分配的递延增加了寿险公司的可投资资产,同时不存在红利现金流出压力,寿险公司可以增加长期资产的投资比例,这从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分红基金的投资收益,提升了保单持有人的红利收入。但是在增额红利法下,保单持有人处理红利的唯一选择就是增加保单的保险余额,并且只有在保单期满或终止时才能获得红利收入,保单持有人选择红利的灵活性较低,丧失了对红利的支配权。此外在增额红利分配政策下,红利分配基本上由寿险公司决定,很难向投保人解释现行分配政策的合理性以及对保单持有人利益产生的影响,尤其在寿险公司利用末期红利对红利进行平滑后,缺乏基本的透明度。增额红利法是英国寿险公司采用的一种红利分配方法,这种分配方法必须在保险市场比较成熟的环境下运行。

二、分红保险的红利计算基础

1、保费分红(现金价值分红)

以客户已经交付的保费(或现有的现金价值)为计算基础,对应分红利率为客户分红。实质是以客户交付保费的多少为权重,在全部客户间分配全部的可分配红利。因为对全体客户用统一标准,无论采用保费还是现金价值为计算基础,实际差异不大。

示例,在这种模式下,投保某款产品,相同保额不同的缴费方式:

趸交客户,自保单开始年度可得到较高分红,假设各年度分红利率不变,则各年度分红数额相同;

期交客户,保单开始年度得到分红较少,随交费次数增加每年分红递增,假设各年度分红利率不变,则各年度分红数额等差递增;

因为期交客户交费总额大于趸交客户,在交完全部保费后,期交客户的分红可能高于趸交客户。

这种模式是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选择。

2、保额分红

保额分红是相对于保费分红而言的,以客户投保的保额为计算基础,对应分红利率为客户分红。实质是以客户投保保额的多少为权重,在全部客户间分配全部的可分配红利。

示例,在这种模式下,投保某款产品,相同保额不同的缴费方式:

无论交费方式如何,每年的分红相同,假设各年度分红利率不变,则各年度分红数额也相同。

只要保额相同,期交的客户与趸交的客户分红相同,即不管交了多少分红一样,这是在经济学上难以成立的,只是对保费交清后长期分红的平均计算,是否对客户有利难以计算,不过肯定有利于长期缴费的期交客户(相对于同一公司的趸交客户)。

国内,现有新华人寿保险采用这一模式。

3、美式分红与英式分红

基金公司盈利方式篇2

关键词:股利分配再融资行为关系

2008年初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一度引起市场的恐慌,关于提高再融资准入门槛的呼声越来越高。2008年10月,证监会新规提高再融资门槛,规定再融资公司近3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政策制定者从股利人手调控公司再融资行为,那么股利分配方式、股利支付率等因素到底对上市公司融资结构、融资成本及融资方式产生怎样的影响。有怎么样的内在联系,本文以辽宁上市公司连续4年的(2005-2008年9月)财务数据为依据,共选取有效样本41家,通过对比其股利分配方案和融资方案,寻找特点并分析关系。本文将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分为三种:派现、送股(含转增股本和送股)和混合股利分配方式(同时含派现和送股)。再融资方案分为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股权融资包括配股、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在债务融资中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融资方式。

一、辽宁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与再融资行为关系分析

综合表1、表2、表3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辽宁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与其再融资行为之间关系表现为:

(一)辽宁上市公司的融资方案并不符合股权融资偏好论,2005年-2008年9月辽宁上市公司很少运用股权融资,其配股和增发的比例很低,平均来看。只有0.5家公司进行配股,3家公司进行增发,除去2005年(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开始后再融资基本停止)。平均只有4家公司进行增发。与此同时,其债务融资比例相当高,不管净资产收益率处于哪个区间,企业短期融资的使用较多。由于辽宁上市公司普遍用的是派现分红,进行股利分配的企业比例相当高,使得企业的内源融资(留存收益)无法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使企业的外源融资成为融资的主要渠道。这种情况会使公司面临以下困境:(1)上市公司没有充分发挥股权再融资功能。股本规模过小会影响企业竞争力。据统计,截至2008年9月,沪深股票总市值12.99万亿,总股本15410.39亿。而辽宁上市公司在2008年9月的总市值为1642.47亿元,约占全国上市公司总市值的1.24%,股本额254.14亿。约占全国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9%。以上数据可知,辽宁上市公司没有很好的利用配股和增发两个主要的股权再融资渠道。(2)债务融资过多导致企业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虽然2008年第3季度辽宁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为61%,流动比率平均为61.8%,显示企业偿债能力不强。2005―2008年净利润增长率平均数为-77.94%,平均每股收益从2005年的0.16下降到2008年的0.08元,盈利能力逐年下降。由此可见,企业偿债能力不强:一方面是企业自身负债率较高所致另一方面也受盈利能力下降所限。

(二)为了达到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门槛,上市公司通常会采用不同的股利分配方式来调整净资产收益率,从而使企业顺利地实现再融资。本文中统计,辽宁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方式上,主要采取派现方式,并且随着净资产收益率的提高。采取派现方式的公司比例也在上升。现金股利的发放会减少企业的净资产,从而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使上市公司可以轻易达到证监会规定的再融资资格,实现企业配股或增发的愿望。虽然辽宁上市公司2005_2008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再融资资格线的企业平均为18家。占44%。但文中数据表明企业并没有因为派现提高净资产收益率而广泛的运用股权融资方式。一方面说明辽宁上市公司并没有出现“配股热”或“增发热”,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债券融资方式仍然是上市公司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也可以反映出辽宁上市公司并不是为了取得再融资资格而分红,而是为了投资者带来实际的利益。

二、辽宁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与再融资现状原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无论哪一种再融资方式,证券监管部门均对相关的资格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尤其在盈利能力的要求方面。但从前文数据可以看出,辽宁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并不如意,2005―2008年净资产收益率在配股和增发资格线下的公司平均有21家,约占51%,说明有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因为净资产收益率无法达到再融资基本线,导致上市公司无法采用股权再融资方式。

从企业的盈亏情况与净利润的增长率来看,虽然每年有超过80%的上市公司实现盈利,且连续3年盈利的上市公司有35家,约占85.4%。但其4年的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一77.94%。可见,辽宁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不强,利润增长缓慢,无法为其直接再融资提供保证,从而使其再融资受阻。

(二)获取融资的难易程度

融资成本是影响融资方式选择的重要因素。债务融资成本与债权人所要求的收益率相关,股权融资成本与股东所期望的收益率相关。有学者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股权融资成本低于债务融资成本。笔者认为2005年――2008年辽宁上市公司出现债务融资偏好,除了考虑融资成本及上市公司自身盈利能力以外,以下因素也对其融资方式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

1国家政策导向的影响。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大了对东北地区特别是辽宁上市公司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了东北地区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就辽宁而言,国家大力支持重工业、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发展,在辽宁的41家上市公司中有近22涉及到这些产业,国家的金融信贷支持对辽宁上市公司的融资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2上市公司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上市公司往往是本行业的龙头,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在推动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正因为这样上市公司往往受到当地金融机构的睛睐,成为金融机构争相贷款的对象。并享受很多的优惠政策,信贷资金向上市公司集中。

基金公司盈利方式篇3

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资本市场运行以来,资本容量不断扩大,截止2011年底,中国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342家,总股本为3.6万亿元,总市值为21.48万亿元,总市值在全球排名第三。对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而言,会计信息就是联系两者的纽带,但是信息质量的高低就取决于计量模式。自从2007年中国上市公司采取新会计准则以来,在准则数量以及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上都有了变化,改变了以往以历史成本作为唯一计量方式的局面,对公允价值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会计准则在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非货币易、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五个方面,具体17项中提出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政策中公允价值的空白地带给企业盈余提供了客观机会,本文对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视角下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手段进行研究,旨在从更高层次上理解会计盈余的形成与作用机理,从而有助于完善会计准则、改善公司治理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二、理论综述

(一)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最早见于1970年美国注册师协会下属机构的报告书中,将其定义为包含货币价格的交易中收到资产时所包含的货币金额,以及在不包含货币或货币要求权的转让中交换价格的近似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明确指出,公允价值即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能够将一项资产或负债进行交换或结算的金额。FASB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对公允价值进行研究,于2006年9月对公允价值的概念进行了全新界定,公允价值即指计量当天,在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出售资产取得的价格或者转移资产付出的价格。我国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围绕财政部颁布的准则,为公平交易中熟悉交易的双方,资源进行资产交换与债务清偿的金额。本文认为公允价值的最大特点为公平交易市场,是双方在理智情况下充分考虑市场信息下达成的共识,这种共识所达成的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

(二)盈余管理国内外会计学界对盈余管理的研究已有多年历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国外学者Schipper(1989)指出盈余管理即为企业管理当局有目的的介入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得私利的行为。PaulM.Healy&JamesM.Wahlen将盈余管理界定为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或者在变更财务报告时,旨在误导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或者影响以企业报告数据为契约的后果。国内学者蒋义宏指出,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当局为谋取自身效用与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从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与方法中选择的行为;李洁提出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处于某种动机,通过利用政策的空白运用各种手段对企业盈余调节的行为,所以从本质上将,企业盈余为利润操纵行为;吴德军指出盈余管理属于对企业利润的干预行为,结果将会导致盈余质量的变化,盈余管理属于在会计准则的约束范围内进行报告数字干预。从上述文献来看,学者对于盈余管理概念的在以下几点达成共识:第一,盈余管理时在会计准则范畴内进行的利润调节,第二,盈余管理处于管理当局利润最大化的动机。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盈余管理即为在不违反会计政策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处于某种动机对财务报告信息进行调整与控制,达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三、基于公允价值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方法

(一)利用政策的可选择性进行盈余管理在同一交易实行的处理中,通常很难判断哪种方式能更好的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与先进流量,所以企业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来进行盈余调节。通过整理目前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如下: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方法;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折旧年限与预计净残值;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方式;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长期合同收入的确认方式;债券投资溢价折价的摊销方式;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所得税、外币报表折算方式;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数额。以投资性房地产为例,会计准则中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选择公允价值也可选择历史计量成本方式,但对与投资性房地产而言公允价值远大于历史成本价值,若企业选择以公允价值方式计算购入的房产,将会导致一方面企业的账面价值提高,这样企业在负债不变的情况下降低了资产负债率,导致企业账面财务风险小于实际风险,有利于企业扩大融资能力和现金流量,另外一方面,在此方式下企业公允价值的提高会被确认为利润,使得企业账面净利润显著提高。

(二)对金融投资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进行盈余管理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作了新规定,通过分析会计准则实践,上市公司将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大部分规划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重很少。会计报表上显示2007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额分别为32083.29亿元和41008.02亿元,所占比例为94%,交易性金融资产是4894.29亿元,所占比重为6%。2008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额分别是34583.74亿元、39982.11亿元,所占比例为94%,交易性金融资产为5080.27亿元,所占比例为6%。2009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额分别为41641.18亿元、40564.09亿元,所占比例为97%,交易性金融资产是2407.96亿元,所占比重为3%。新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账面价值核算,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公允价值核算,如若企业在将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按照公允价值核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会产生很大差异。例如中信证券投资在2006年底的流通股份为212835116.47元,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而该金融资产在2006年底的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多,追溯调整的大于部分至2007年初的股东权益为3184338383.53元,两种不同的投资划分方式产生近乎32亿元的差异。

(三)利用价格上的弹性进行盈余管理利用价格弹性就反映了公允价值难以公允的一面,我国对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虽有明确规定,但在应用方面还具体一些不确定性。《非货币易准则》仅实施一年就于2006年进行修订,原因在于部分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的操纵来提供公允价值达到虚提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公允价值确认的第三层级中,会计准则规定公允价值的确定可采取估值技术,而在会计实务处理中可以采取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清算价格法等,每种方法都有其局限性与缺陷,使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就会对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在尚未对资产评估环境规范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能就会处于财务或非财务的目的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评估方式。在使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过程中涉及估值人员的主观判断,人员的专业素养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很大,在过分乐观的情况下会夸大企业的盈利能力。

(四)利用关联交易创造利润上市公司使用关联交易也是进行盈余管理的常见手段,且由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具有不涉及现金、重组见效快等特点,同关联方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已成为诸多上市公司改善企业利润的主要手段。企业使用这种方式在2001年以前进行盈余管理行为数量不少,2001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中明确规定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易时,应该将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该支付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收到对方的补价后才能确认部分收益,但实务中的非货币易基本不涉及补价,因此在2006年之前上市公司很难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新会计准则要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必须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将差额进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实质,第二,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计量。上市公司一般主要通过关联交易中的“营业外收入”调节利润的大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第一,不涉及或者很少涉及现金,第二,关联的双方根据需要进行调节,以上市公司为例,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模式为,借助重组的名义将优质资产换入上市公司,达到粉饰报表显示业绩优良的结果,上市公司实现扭亏、摘帽或者谋求增股与配股之后,再通过资产重组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资产,以此来获得报表上的巨额利润,实现各类财务目标。

(五)利用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来调整利润新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为,债务人在发生财务困难下债权人按照协议或者法院裁决做出让步的事项。即就是通过债务重组债务人获得收益,债权人取得损失,根据定义债权人在未做出让步的条件下,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的清偿协议都不应该超出范围。2001年准则将债务重组确认的收益算入资本公积,有效避免了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调节盈余的行为。新会计准则规定债权人让步后,债务人通过重组获得的收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利润,2006年与2001年的会计准则差别在于,第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第二,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债务人的会计处理都是将账务价值与所付出现金与公允价值差额进入“营业外收入”中影响当期损益,提高会计利润。按照新会计准则,对于没有偿债能力的上市公司,一旦债权人做出让步,全部或者部分放弃债务权利,被豁免的上市公司能够从中获取收益从而反映在利润表中,提升每股收水平与净资产收益率,达到改善财务指标的目的。故一些上市公司就可以通过改变财务指标数据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成果,通过债务重组的包装提高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变亏损为盈利,使得这些公司对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产生了不良影响。2001年的会计准则实施后,实例中很难发现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实例,但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出现不少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实例。2007年的财务报表中有115家上市公司取得债务重组收益,平均增加当期盈余135万元,从进一步的数据分析中得出有23.9%的上市公司税前利润来自债务重组收益,其中ST上市公司情况较为明显,ST公司占债务重组收益前20大公司的70%,且收益过亿的3家上市公司均为ST公司。由此可见,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是较大的。

(六)利用购买法进行盈余管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利用购买法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较多,新准则将其规定为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相同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新准则交易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基本处理方法为购买法,即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承担或者发生负债时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购买法操纵盈余的方式主要是:第一,通过操纵重组准备与预计负债,根据或有事项中规定,企业在合并时可以在购买方的账上确认重组准备、预计负债、或有事项等,因为负债的转回可以调增以后会计年度的利润,而商誉的减值计提还包含业务人员的主观判断,部分上市公司可能会在以后年度将重组准备逐渐转回,或者在合并后将被并购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费用去冲减以前年度有意多提的预计负债与重组准备,通过递延合并粉饰报表业绩;第二,通过操纵商誉和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会计准则中规定商誉一旦确认不准定期摊销,应该定期给其进行减值测试,但是我国的会计准则在商誉计提方面存在很大的操作空间和自由,多少以及是否计提都可以由会计人员进行主观判断,所以准则规定计提的商誉不允许转回,但在实务操作红,部分作为购买方的上市公司在分配成本时,可以通过多确认商誉虚增负债或者虚减利润,为后期释放做准备,购买法下利润操纵的时间点也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

四、基于公允价值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强化对策

根据上述基于公允价值视角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手段的分析,本文认为首先应该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应该从监管部门出发,应该在报表中以单独公告的形式披露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和各种明细信息,对于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较大例如20%,董事会就应该出具专项说明解释差异较大的原因,对于通过操纵房地产导致的转换应该按照会计差错更正处理,若涉及的金额较大则应该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在进行非货币易时,应该披露商业实质的判断依据以及公允价值的取得方式;对于面临退市风险以及想恢复上市的公司,要使股东以及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利润形成机制;而对于存在股份支付的公司,要着重披露数量估计的依据于标准、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其次,要强化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建设,建立动态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制度,此外对评估结果要建立跟踪机制,对于评估机构的结果不仅要判断过程是否公允,还要通过实践进行持续的评估结果验证,目前证券市场上存在部分有失公允的案例,但更多的案例是缺乏对评估结果的公允证明。最后,要强化对相关交易实质的审查,上市公司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都大量使用了公允价值,例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商业实质”、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等条件,因而,应该在采取公允价值之前对各类使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以备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的滥用,还应该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与学习。

参考文献:

[1]王亚男:《基于公允价值视角的会计目标研究》,《财会通讯》2012年第27期。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3]葛家澎:《会计计量属性的探讨》,《会计研究》2006年第9期。

[4]韩东平、沈雯雯、殷琦:《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研究》,《财会通讯》2009年第7期。

[5]刘晓:《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分析》,《经济管理》2001年第23期。

[6]李玉凤:《公允价值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现代经济信息》2008年第8期。

基金公司盈利方式篇4

关键词:财险公司;盈利模式;辩证分析

文童编号:1003-4625(2010)04-0092-02中图分类号:F840.3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财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却陷入了全行业亏损的困境。争取实现财险行业承保盈利,作为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已被监管层和各家财险公司提上议程。随着保险市场秩序的不断规范,以及资本市场在爆发式的增长后呈现的持续低迷,如何建立未来可持续的盈利模式,是财险公司目前必须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目前财险公司的盈利模式分析

盈利模式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形成的、企业特有的赖以盈利的经营模式及其对应的业务结构。财险公司的盈利模式是由外部经营环境、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定位、经营模式、市场策略等多方面综合决定的,并没有一个固定模型。

一般来讲,财险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其利润来源体现为承保利润和投资利润,因此其盈利模式归根到底就是承保盈亏和投资盈亏的不同组合。总结目前国内市场上财险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以投资业务为主的盈利模式。其实质是将在承保业务上获取的现金流,再加上资本金、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等其他资金来源,作为保险投资资金,主要投入到股票、债券等市场上获取投资利润。如果承保盈利,则公司的利润是承保利润加投资利润;如果承保亏损,则用投资利润来弥补,多余的利润就是公司的经营利润。

(二)走综合经营和集团化发展之路的盈利模式。财险公司的综合经营是指在财险的基础上成立控股公司,再进入或直接进入其他金融领域,如寿险、银行、证券等,通过发挥范围经济、交叉销售和综合理财的优势,实施更多的金融创新,实现保险公司的价值最大化。此模式已成为保险行业发展的趋势。

(三)靠专业化经营来降低销售成本和生产成本的盈利模式。专业化经营是指集中公司主要资源和能力用于所擅长的核心业务,减少销售成本和经营成本的增加,从而有效地降低成本,实现承保利润,以此带动公司的成长。如目前市场上的车险专业公司、责任险专业公司等。

(四)以增加机构扩大保费规模为主的盈利模式。从国内财险公司的成长过程可以看出,多数保险公司在开业之初即通过增设机构来扩大市场规模和保费规模,短时间内将公司规模扩展到全国各地,以期通过保费规模的扩大来扩大市场份额。在公司经营的前几年基本处于亏损状态,但在公司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实现规模效益,并通过加强经营管理等措施,实现长远盈利。

(五)优化组织架构和业务结构,通过价值链管理的盈利模式。保险公司价值链包括展业、营销、承保、理赔、人力资源、直到价值实现等一系列价值增值活动和相应的流程。价值链管理的意义就是优化核心业务流程,降低保险公司组织和经营成本,提升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归结到根本上就是实现承保利润。

以上几种盈利模式是目前存在于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主要盈利方式,多数盈利模式是以一种混合的方式贯穿于各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并将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转换。

二、财险公司的现金流模型及盈利模式探讨

财险公司作为金融企业,除了具有一般企业的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外,还具有金融属性。因此,对财险公司盈利模式的探讨不应止于主营业务类型(即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还应该深入到其现金流模型来分析。下图是一张财险公司现金流模型的简要演示图:

其中虚线表示的是承保业务因收入在前、支出在后的时差而留存在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现金流,巴菲特称之为“浮存金”。浮存金的资金获取成本取决于承保业务的综合成本率。浮存金的大小视公司业务规模、现金流管理等因素而定,一般来讲,其占承保收入的比例为40%左右。

因此,从财务角度来看,财险公司盈利主要取决于:1.承保业务的盈亏;2.承保业务的规模和现金流管理水平;3.投资收益率。

三、建立财险公司可持续盈利模式的相关建议

对目前的财险公司而言,缺的不是对盈利模式的认识,而是如何更好地处理一些关系和问题,如:外部环境和内部经营的关系、投资业务和承保业务的关系、保费规模与业务质量的关系、两核管控与营销的关系等。基于对这些关系和问题的思考,以上述对财险公司盈利模式的辩证分析为基础,笔者对建立财险公司可持续盈利模式有如下粗浅建议:

(一)坚持“两个轮子”走路,“一个方向盘”带路。“两个轮子”是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历史地看,尽管保险资金运用对于提升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但如果承保业务长期亏损,单纯依赖投资盈利的经营模式并不能持久。财险公司应根据自身承保业务的盈利能力确定资产配置战略,努力在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间寻求平衡,必须两者并重。“一个方向盘”是承保业务的综合成本率,企业经营、绩效评价、预算管控、考核奖惩都必须以综合成本率为核心指标。

(二)保持适度的保费规模和合理的增长率。一方面,摊薄职场费用、人力成本、行政开支等固定成本需要一定的保费规模,否则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另一方面,适度的保费规模及合理的增长率所贡献的现金流是维持公司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适度的保费规模可以通过如下公式测算得出:

盈亏平衡下保费规模=年最低运营成本/1-(赔付率+保单获取成本率+管理费用率)

(三)强化现金流管理。财险市场的激烈竞争、财险费率的市场化、财险行业的高税负已经极度压缩了承保业务的利润空间。根据上面描述的财险公司现金流模型,如果没有现金流,财险公司将很难实现盈利,而有效的现金流管理则有助于增大公司的盈利空间。

举个例子,假设某年度保费为100,浮存金占保费收入比例为40%,年度可用资金平均余额为浮存金的50%,年度投资收益率为6%,则浮存金当年的投资收益=100×40%×50%×6%=1.2。不要小看这1.2,其对降低综合成本率的贡献将直接达到2.4个百分点(假设按1/2法计提责任准备金),这还不考虑这部分浮存金在以后年度的收益。如果进一步强化现金流管理,以提高浮存金比例的话,其对降低综合成本率的贡献将更大。

有效的现金管理手段包括资金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减少资金在途和沉淀以及运用IT先进管理工具等,通过这些手段可以提高浮存金比例。

(四)建立成本管控的长效机制。企业的经营方针,归根结底始终是围绕着“生存发展,开源节流”八个字。开源是增加业务来源,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人均产能,降低成本费用率。节流是合理降低费用开支的绝对额。两者是成本管控的两个方面,要建立财险公司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就有必要合理降低成本。

1.号召全员培养良好的成本管控意识,树立正确的成本观。对有效益的投入要积极大胆,没有效益的投入则要坚决杜绝。

2.成本管控制度化和日常化。同时加强预算管理,做到开支有据、管控有度。

3.建立成本管控的奖惩机制。

参考文献:

[1]李光荣.民族保险业的生存与发展之道(第二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基金公司盈利方式篇5

关键词:期货私募;运营模式;盈利模式;行为模式

JEL分类号:F33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6-0053-03

一、中国期货私募主要存在形式

本文讨论的期货私募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期货品种(主要投资于期货或者在投资期货的同时也投资于证券等金融产品)的资金。本文主要讨论以期货工作室和投资公司形式存在的期货私募。

1、期货工作室一般由优秀的操盘手创立,接受多账户委托理财。

期货工作室一般由优秀的操盘手创立,他们凭借自己的影响力和过往的交易业绩,为期货经纪公司招揽客户,充当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居间人的角色。他们还负责为客户提供操作策略,或者经客户授权后直接客户进行买卖交易。居间人的角色使他们能够获得客户在期货经纪公司交易手续费的佣金分成;接受客户委托理财使他们能获得一定的利润分成。目前期货工作室的形式比较松散,客户大多都是通过熟人关系进行介绍,通常由期货公司营业部提供一间房间作为办公地点。

还有一些虽然名义上没有成立期货工作室,但实际上一个操盘手接受了多个客户的委托,全权处理客户的交易,并与客户约定利润分成方案,对于这种委托理财资金,本文认为其与期货工作室形式的期货私募没有本质区别。

2、期货投资管理公司不能发行信托产品,在自营的同时接受委托理财。

由于期货投资管理公司还不能通过发行信托产品的方式筹集资金,目前,投资期货的管理公司一方面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投资,另一方面接受客户的委托理财。对于客户的委托理财,目前通常采用单账户理财方式,即每个客户都根据投资管理公司的要求在指定的期货公司开立自己的期货账户,资金由客户进行调拨。交易指令下达人和结算单确认人为客户本人,但实际上交易密码交给管理公司,由管理公司进行操盘,下达交易指令并确认结算单。

投资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主要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是比较有名的期货工作室转变为投资管理公司。

第二种是由期货经纪公司离职高管或资深交易员发起成立的“投资管理公司”。

第三种是由期货经纪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种是合伙制投资管理公司。这种形式的合伙制公司,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大多由单个企业或几家企业及个人共同出资成立并管理企业自有资金。但是。这种方式在获得合法地位的同时,必须面对较高的税收和管理成本,而且在投资者发生变更时手续也比较繁杂。因此,在具体运作中,为了规避高额的企业所得税,这类私募基金通常采用各种方式,将资金转移到以个人名义开立的期货账户中进行操作。

二、中国期货私募的规模和运营模式

1、期货私募的规模大小不等。

截至2010年7月,上海、深圳和江浙地区的各类期货私募已有1000家左右。资金规模方面,则在几十万、几百万、上千万,甚至几个亿不等,资金规模差异较大,管理水平也良莠不齐。规模达到1亿元左右的期货私募,其管理规模及管理水平可以排在行业前列;规模达到l千万元左右的期货私募,可以算做中型的:大部分期货私募的管理规模都是在几百万元。目前专门做期货的私募相对较少,大多数私募同时做期货和股票,在仓位的控制上,通常期货占2成资金,股票占8成资金,在期货行情好的时候,会加大在期货上的资金配置。期货私募的资金规模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的数据,具体的资金规模也难以估算。

2、期货私募基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基金,每种产品由多个独立委托理财账户组成,公布的净值为各账户的加权平均投资收益。

每种期货私募产品由多个单独的委托理财账户组成,每个账户的资金相互独立,而不是集中到一个账户,所公布的净值是根据该品种下所有客户账户的投资收益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该净值缺乏一定的公开透明性,只能做一定的参考。

三、中国期货私募的盈利模式及行为模式

1、期货私募的盈利主要来自返佣和盈利提成。

期货私募资金的管理者收入主要来源于两个部分,一是期货经纪公司返还佣金,二是客户的盈利提成。

期货工作室和期货投资咨询公司利用自身的优势,争取到较多的大客户,通过较为频繁的交易,为期货经纪公司创造了巨大的成交量和不菲的手续费收入,因此,成交量较大的期货私募通常都会得到期货经纪公司的返佣报酬。

期货私募的另一个主要收入来源就是代客理财中的盈利提成。在“代客理财”协议中一般会注明提取管理费的比例或在盈利部分公司与客户按比例分成。总体来看,期货私募一般是以一年或半年为封闭期,如果到期产品能够盈利,基金管理人就可以提取管理费或奖励。

2、不同的盈利模式激励着期货私募采用不同的行为模式。

(1)通过炒单的方式获取较高的返佣。

不少期货工作室的期货私募会对接受委托的账户进行频繁交易。特别是当受托管理的账户盈利无望,已经不太可能通过利润分成来获取报酬时,容易引发期货私募管理人的道德风险。目前,有一些期货工作室以程序化交易之名,对受托管理的账户进行频繁交易。这种账户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买卖成交量巨大,而持仓量很小或没有。

基金公司盈利方式篇6

盈余公积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作为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再筹资政策。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盈余公积按照企业性质的不同,分别包括以下内容: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三项内容;外商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利润归还投资三项内容。

1.查证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盈余公积的形成是否合法

(1)查证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是否合法。通过“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账户、其他相关明细账及记账凭证等进行以下查证:

①查证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基数是否正确;

②查证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比例提取);

③查证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数额是否正确;

④查证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是否继续提取。

(2)查证任意盈余公积是否合法。企业是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属于企业自愿,而非法律强制。任意盈余公积是公司自愿提取的留存收益的一部分,是留存收益中已确定用途的积累资金,其数额应视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其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因此对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是否合法,应通过“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明细账户、其他相关明细账及记账凭证等进行以下查证:

①查证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基数是否正确;

②查证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是否符合股东大会的决定;

③查证任意盈余公积提取的数额是否正确。

(3)查证法定公益金是否合法。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的资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按5%至10%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益金(非公司制企业可以按照不超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比例提取)。对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是否合法,通过“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明细账户、其他相关明细账及记账凭证等进行以下查证:

①查证法定公益金的提取基数是否正确;

②查证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5%至10%的规定;

③查证法定公益金提取的数额是否正确。

2.查证外商投资企业盈余公积的形成是否合法

外商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利润归还投资。

(1)储备基金是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特定的目的从税后利润中提留的利润。因此,查证储备基金的提取是否合法,应通过“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明细账户、其他相关明细账及记账凭证等进行以下查证:

①查证储备基金的提留比例,是否不低于规定的税后净利润(抵补累计亏损后)的10%;

②查证储备基金积累到注册资本的50%时是否不再提取;

③查证储备基金提取的数额是否正确;

④查证中外合营、合作企业储备基金的提留比例是否符合企业董事会的决定,其提取数额是否正确。

(2)企业发展基金也是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特定的目的从税后利润中提留的利润。因此,对企业发展基金的提取是否合法,应通过“利润分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明细账户、其他相关明细账及记账凭证等进行以下查证:

①查证企业发展基金的提取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②查证企业发展基金的提取数额是否正确;

③查证中外合营、合作企业企业发展基金的提留比例是否符合企业董事会的决定,其提取数额是否正确。

(3)利润归还投资,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双方合作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以利润先行归还外方合作者的投资,再进行利润分配。由于先行归还的投资会减少企业的净利润,所以通过“利润分配”账户进行核算,但它不属于利润分配,实际上是外方合作者出资额的递减。但是,由于外方合作者不能因先行收回投资而改变在企业合同中原来所承担责任的规定,因此,在会计处理上不宜直接反映为“实收资本”的减少,而是要为它开设一个对抵科目“已归还投资”,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

查证利润归还投资是否合法,应通过“已归还投资”、“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明细账户、其他相关明细账及文件、资料、记账凭证等进行以下查证:

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在合同中是如何规定的;

②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是否正确无误;

③计算归还投资的比例、金额与合同规定是否相符;

④付款方式、币种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二)查证盈余公积的使用是否合法

盈余公积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属于企业留存收益中指定专门用途的积累资金。所谓专门用途是指这部分净利润不能再分配给投资者,而是要用于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指定的方面。由于各种不同形式的盈余公积,在其使用上有着各自不同的规定,因此对各种形式盈余公积使用的查证,在内容和方法上也各有所异。

1.查证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盈余公积使用是否合法

(1)法定盈余公积按规定主要可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弥补亏损;二是转增资本;三是分派股利。因此,对盈余公积在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分派股利等三个方面的使用是否合法应进行以下查证:

①弥补亏损的查证。按有关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渠道:其一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其二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如果企业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利润弥补期限,其未弥补完的以前年度亏损,可用税后利润弥补;其三是用盈余公积弥补。对以“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查证,应注意的问题是:用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是否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的;用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由于企业

未弥补的亏损表现为“利润分配”账户借方余额,因此企业是否先将用于弥补亏损的法定盈余公积转入“利润分配”账户,再通过“利润分配”账户弥补亏损的。

②转增资本(股本)的查证。企业将法定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或股本时,只影响所有者权益的结构,不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总额。对以“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的查证,应注意的问题是:一般企业的转增资本,是否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是否办理了增资手续,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金变更等手续。股份有限公司的转增股本,是否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是否办理了增资手续;用法定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时,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金额如有差额,是否计入“资本

公积——股票溢价“账户。

③分派股利的查证。对企业用法定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查证,应注意的问题是:用法定盈余公积分派股利是否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用法定盈余公积分派股票股利增加的股本是否办理了增资手续;分派股票股利的每股面值与派送价格之差是否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任意盈余公积。其用途与法定盈余公积完全一致,其转增资本(股本)及分派股利,在账务处理上与用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与用法定盈余公积分派股利完全相同。因此,对其查证不再重述。

(3)法定公益金。按规定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对其实际发生的支出是否合法应进行以下查证:

①企业有无违反规定,为职工修建、购建住房提供资金的问题;

②取消住房周转金管理制度后,企业现有的住房周转金余额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造成的负数,是否按规定用公益金作了弥补,或公益金不足是否依次用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进行弥补;

③有些企业在法定公益金项下列入其他非法开支,如为职工发放奖金、实物以及购建非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等,这些通过查阅有关明细账、调阅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即可发现。

2.查证外商投资企业盈余公积使用是否合法

(1)储备基金。按规定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因此,应对储备基金的使用是否合法进行以下查证:

①储备基金用于弥补亏损,是否经过董事会做出决议;

②储备基金用于转增资本,是否经过董事会做出决议,是否经原审批机构批准,是否办理了增资手续。

(2)企业发展基金。按规定主要用于转增资本和企业生产发展,因此,应对企业发展基金的使用是否合法进行以下查证:

①企业发展基金用于转增资本,是否经过董事会做出决议,是否经原审批机构批准,是否办理了增资手续;

②企业发展基金用于生产发展,其购建固定资产部分,如属于自营,应对这部分在建工程的成本是否真实、合法进行查证;如属于外购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则应对其手续是否合法进行查证。同时应查明补充流动资金所设置的明细账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以下列举实例说明资本公积及盈余公积信息失真的查证方法。

[案例一]溢价发行股票,收入全部计入股本

A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面值为6元的股票200万股,每股以7元的价格发行,所得款项全部存入银行,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4000000

贷:股本

14000000

经查证发现上述账务处理的错误后,除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外,应及时纠正错误,认真进行账务调整:

借:股本

200000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00000

[案例二]溢价发行股票,列作当期收益

查账人员审查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业务,查明情况如下:

A公司委托B证券交易所发行普通股100万股,每股面值2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双方签订的承销合同,每股发行价格为2.60元,发行手续费为发行收入的3%;查账人员审查该公司“股本”账户后,其余额为2000000元;审查“资本公积”账户,并无记录,但其记账凭证已经找到,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22000

贷:股本

2000000

本年利润

522000

经询问A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主管人员情况并核实上述问题,其承认账务处理违反了会计制度的规定,同意进行如下账务调整:

借:本年利润

52200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22000

[案例三]资本公积中列入非法开支

查账人员查阅A企业8月份的“资本公积”总账时,发现借方发生额为84000元,之后进一步查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明细账,其中借方发生额84000元的记账凭证为第356号,随即调阅该记账凭证,其摘要为“见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

84000

贷:银行存款

84000

经审查,其所附原始凭证均为职工医药费报销单据及1张转账支票存根。在询问A企业会计主管人员有关这种列支的原因时,他们首先承认这种列支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客观上的原因是医药费开支过大,入不敷出,但他们同意纠正并进行以下账务调整:

借:应付福利费

84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4000

[案例四]罚款收入列作盈余公积

查账人员对A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的利润分配合规性进行复查时,发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贷方发生额较按规定比例应计提的金额超出43000元。经调阅其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银行收账通知单,发现其为一笔43000元的罚款收入;经询问、要求再提供罚款依据时,A公司才提供一份未履行的合同及依此收取罚款的情况说明。查账人员与A公司会计主管人员核实情况时指出,上述账务处理不仅违反了会计制度而且也逃避了所得税的缴纳,因此应进行下列账务调整并及时补交税金: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3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3000

同时应补交所得税(该公司税率为3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19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4190

[案例五]违规将“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全部转增股本

A公司上年度期末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余额100万元。为扩大公司的股本,该公司在年末将“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100万元全部转增股本,使注册资金达到300万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000000

贷:股本

1000000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用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后,法定盈余公积留存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显然A公司的上述处理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因此应进行账务调整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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