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相关概念范例(12篇)

时间:2024-03-29

对外贸易相关概念范文篇1

报告指出,按照目前的国际贸易统计方法,一个进口产品的全部价值都记入最终出口该产品的国家。但目前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一个产品的加工往往涉及多个部件,每个部件的生产分别在不同的国家进行,整个产品的加工和组装也可能发生在一个或多个国家。为此,该产品在卖给消费者之前在最终出口国实现的产品附加值可能只占产品总价值的一小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产品的全部价值都记入最终出口国就夸大了该国的出口地位,造成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贸易收支数据的失真,由此可能导致进口国的贸易政策制定者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例如对出口国采取贸易限制措施。为了纠正以上错误,报告主张对全球贸易进行重新评估,将“增加值”的概念引入贸易统计,从而更加准确地体现一国的贸易份额。

报告以中美贸易逆差为例直观地说明了以上观点。根据媒体报道,一台苹果平板电脑(iPad)使中美贸易逆差增加了287美元。这一数据极具误导性,因为中国每组装一台iPad所实现的产品增加值仅为12美元。以此类推,报告对2008年的中美贸易数据进行了重新计算。按照传统的统计方式,2008年美国对华出口710亿美元,中国对美出口3560亿美元,中方顺差2850亿美元。引入“增加值”的概念后,2008年美国对华出口600亿美元,中国对美出口2240亿美元,中方顺差1640亿美元。两个数据相差高达1210亿美元,相当于中方顺差减少了40%多。

道理显而易见,贸易重估对中国具有重要意义。以“增加值”为基础来进行贸易统计不但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实际贸易情况,而且可以大大地缓解美欧等发达国家在全球失衡问题上对中国的压力。

对外贸易相关概念范文

关键词:民贸企业;民族贸易县;商品目录;退出机制

一、引言

民贸民品优惠利率政策的落实,涉及两大主体:一是民族贸易企业(以下简称民贸企业);二是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品企业)。而民品企业资格的认定有国家民委颁布的特殊商品目录,且有法定的程序。在实践中,已经没有争议,容易掌握和操作。而民贸企业国家相关部委只给予一个概念,各地在认定民贸企业时,仅凭对民贸概念的理解。根据近几年,全国各地实践情况来看,由于对民贸企业概念的理解不同,掌握的标准不一,导致民贸企业主体资格认定争议较大。

二、准确理解民贸企业的含义

(一)从民贸企业概念的历史沿革来理解

民贸企业的概念具有历史沿革性:“九五”期间,关于民贸企业的表述:“民族贸易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范围,限于民族贸易县内国有商业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经销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等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民族贸易县、乡镇以下的基层民族贸易网点,医药公司、新华书店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1]

“十五”期间的表述:“民族贸易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范围:限于民族贸易县内国有商业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销售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2]

“十一五”期间的表述:“自2006年1月1日起关于2008年12月31日止,对民族贸易县县内县级和县以下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贷款(除石油、烟草外)免征增值税”[3]之后,又有文件作出明确和解释:“《通知》中所指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是指在民族贸易县内经营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销售额占企业销售额一定比例的商业企业。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是指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和生产生活必需品……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范围由民族贸易县民族工作部门牵头、商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的比例,由民族贸易县民族工作部门商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具体不得低于20%。”[4]。

“十二五”期间的表述:“实行优惠利率的民族贸易贷款,限于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等销售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5]

由此可以看出:民贸企业的概念表述是随着民贸民品优惠利率政策的延续而有所变化。“九五”、“十五”均属于计划经济时代,民贸企业均为民贸县内县及县以下的企业,“十一五”是个分水岭。“‘十一五’与‘十五’相比,有突破,优惠政策涵盖了民族贸易县的所有民贸企业(不分县级以上和以下企业,不分国有、集体和个体、私营企业)”[6]

“十二五”与“十一五”相比,又有所突破。在列举民族贸易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之后,加了一个“等”。民贸企业的范围有新扩大。

(二)从民贸企业的特征来理解

民贸企业具有的特征:

1、具有特定的区域性

民族企业必须是在民族贸易县境内。而民族贸易县是必须经过国家民委等五部委于1998年认定的。全国共有民族贸易县435个,其认定的条件是“既是民族自治地方县,又是部级贫困县。”[7]民族贸易县外不存在民贸企业。

2、服务对象的特殊性

民贸企业服务的对象是少数民族群众,既要满足他们的特殊需要,又要满足他们的公共需要。解决他们的买难卖难的问题。

3、民贸企业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不同的时代,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同,其需求也不相同,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也不相同。民贸企业随着时代的进步,内涵和外延也在发生变化,如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精神需求,70、80年代就只有阅读书籍和听广播、看电影,而现在不但有书籍、广播、电影、电视,还有网络。不能将民贸企业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只定格在某一时段上,应是与时代同步的、动态的。

4、民贸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贸易企业经营方式也在发生改变,由传统的商品交换、货物流通转变成工贸一体化、仓储、物流、农牧副产品的交易,主体从单个农民转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品交易除驻店交易外,还有网络交易。

民贸企业经营商品的多样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少数民族群众和生产生活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其需求也在发生变化,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其需求也有所差异。如西北城市的少数民族冬天需要集中供暖,而南方则不需要。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是丰富的,有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其需求的商品、品种繁多,具有多样性。民贸企业除经营商品外,服务贸易也应列入民贸企业范围。

服务贸易既可直接支持民族贸易的发展,又可带动民族地区的就业与税收增加、繁荣市场、培育市场体系,是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必不可缺少的,这也是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之一。服务贸易范围很广,只能是民贸县内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的服务贸易才能列入民贸企业的范畴。

(三)从民贸优惠政策的宗旨要义来理解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但它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也是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服务的。民族贸易从它产生开始,就不是一般的商业活动,它既是经济工作,也是民族工作,既要尊重经济规律,也要体现民族政策要求。由于各民族因自然环境、经济结构、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各民族需求的多样性。同时民族地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市场依赖性商品运距长,费用多,交易成本更高。加上民族地区市场发育滞后,市场设施缺乏,市场体系不完善,如果没有国家对民族贸易的扶持,就不能实现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保障对少数民族各种生产生活必需品的特需的供求。”[8]民贸优惠政策体现的是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人文关怀,体现的是公平公正的社会理念。

(四)澄清几个错误观点有利于理解民贸企业的概念

1、传统狭义论

从“九五”到“十二五”,民贸企业的概念均选取列举法与概括法两种方法来进行表述。概念证明了三层含义:一是区域,即民族贸易县内。二是企业主体,采取的均是列举法,即民族贸易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三是经销的产品,采用的列举法与概括法,即列举了药品、书籍。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农牧副产品则是概括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理解产生偏差,往往停留在列举的企业和商品上,而未对生产生活必需品、农牧副产品等概括性表述未作深入的研究。将民贸企业锁定在一个相当窄的范围内,认为民贸企业就是传统的民贸公司、供销社、医药公司、新华书店、盐业公司。而列举的药品书记只是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中的很小部分。经销少数民族群众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品、农牧副产品的企业也绝非列举的那几类企业,范围要宽的多。

2、民贸无边论

有些人认为民贸政策是一项含金量很高的政策,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强大的支撑作用。于是乎,民贸政策可以解决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所有的问题,所有企业都可以定为民贸企业,都可获得优惠利率贴息。将这项政策神化而无限扩大。认为民贸企业优惠利率贴息其资金是由国家财政部承担进入财政预算。贴的息都是中央的钱,能为地方企业多争取资金是好事。民贸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只要是民族地区的企业,都可以列入民贸企业进行贴息;有的甚至将固定资产贷款、逾期贷款、法定代表人个人贷款变更花样,转化为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将民贸政策变成无边无际。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它的边界,政策是一样,民贸政策更是一样。如果民贸政策无边无际,就会失去政策的生命力,而导致此政策的终结。

3、民贸民品混合论

由于民贸民品执行的都是优惠利率政策,技术改造和网点建设贷款贴息政策。许多人,将民族贸易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混为一谈,民族贸易企业与定点企业是这优惠政策的两个不同的主体,既相同又有区别。其区别在于:①分布区域不同。民贸企业只在民贸县(民族地区)存在,非民族地区的非民贸县不可能存在民贸企业。定点生产企业不但在民贸县存在,而且还存在于非民族地区,如上海、北京等。②批准认定的层级不同。民贸企业由省及省以下的民委、财政、人行三家联合认定。定点企业由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家联合批准认定。③存在形态不同。民贸企业以贸易为主,定点企业以生产为主。④功能不同。民贸企业既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要,同时又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公共需求。定点企业只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如果将两个主体混为一谈,容易导致民贸企业功能特殊需求、公共需求的双重功能被特殊需求这一个功能所覆盖,进而弱化民贸企业功能。大大缩小民贸企业的范围,不利于民贸企业主体资格的认定。

三、科学定义民贸企业、制定民贸企业经营商品目录,有利于民贸企业主体资格的认定

民贸企业定义:民族贸易企业是民族贸易县内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农牧副产品的企业。

财金字[2012]139号文件将民贸企业销售的商品采取列举法,进行表述: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在理解和操作过程中,容易产生分歧。如对电力公司能否认定为民贸企业就存在分歧,这就需要认定电力公司经营的商品――电,是否属于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因此,将民贸企业销售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列出一个目录表,有利于民贸企业主体资格的认定。正如定点生产企业有一个特需商品目录一样,有一个标准便于操作。

目录所列商品应紧紧扣住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必需这一核心属性,即这一商品是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不可或缺的。同时,还要考虑民族性、地域性、时代性等特点。因此,目录以一个州或民贸县为单元编制。使用周期为五年,五年一修订。目录的编制要经过目录草案、专家论证、听证、审批等程序。审批要获得国家民委等部门授权,授权可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有自治权的地方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可以审批,也可以是自治地方的民委、财政、人行三家联合审批。

目录编制可分为三大类:

生产类:农业机械、电力、农资、建筑材料、种苗(动植物)、饲料、农产品。

生活类: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食品、服饰、药品、书籍、电、自来水、网络电视。

服务类:技术、咨询、中介、客运、机械维修、旅游、宾馆、餐饮、物流、仓储、广告、民族文化演艺、污水及污染物处理、印刷、网络。

确定民贸企业主体资格时,除了参照经营商品目录之外,还要考虑二个因素:一是当时的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限制类、打压类的企业不能认定;二是资源垄断性、政策垄断性经营的企业不能认定。

四、建立民贸企业退出机制有利于提高民贸企业认定质量

为了让民贸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理公平竞争,提高民贸企业主体认定质量建立退出机制很有必要。

已认定的民贸企业,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随时退出,取消民贸企业资格。

(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的。

(二)非法融资,吸收公众存款被查处的。

(三)不讲诚信,有失信记录的;企业或法人代表被法院列入黑名单的。

(四)造成环境污染,环保部门责令整改未到位的。

取消民贸企业资格由原审批的部门认定。

认定为民贸企业,只是具备了享受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主体资格。不是所有的民贸企业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要享受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必须首先具备主体资格,然后具备相应的政策要件。享受民贸优惠政策,并不能抵减其他优惠政策。同时,其他优惠政策的执行也不能影响民贸优惠政策的执行。(作者单位:1.吉首大学商学院;2.湘西州民委)

课题来源:民族地区“两民企业”发展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开放项目

课题编号:JD201304

参考文献:

[1]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银发[1997]437号》,《“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3.P143

[2]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银发[2003]8号》,《“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3.P155

[3]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财税[2006]10号》,《“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3.P34

[4]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财税[2007]133号》,《“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3.P35

[5]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财税[2012]139号》,《“十二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2013.2.P25

[6]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在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杨建强》,《“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3.P3

对外贸易相关概念范文篇3

【关键词】商务英语;大学毕业论文;现状研究;问题;对策

一、引言

大学毕业论文的写作,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是考查学生综合能力、评价学业成绩的一个重要方式。关于商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如,论文的选题、摘要的写作与翻译,关键词的提炼,论证的过程、语言表述等等)已受到很多学者和专业人士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因此,本文无需重复讨论此类的问题。在连续几次毕业答辩中,笔者发现商务英语大学论文关于现状研究存在几个严重的问题,很有必要在此提出并加以讨论,以引起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的注意,避免在以后的写作过程中犯同类错误。

二、商务英语大学毕业论文关于现状研究的几个常见问题

(一)对“现状”这一概念的模糊和错误认识

首先,什么是现状研究?所谓现状研究,就是对当前的某一现象状况分门别类,离析出本质及其内在联系,寻找能够解决问题的主线,并以此解决问题。可见,现状研究的时间段应当是“当前”。然而,怎么理解“当前”这一概念呢?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当前”,是指“近期的时间概念,视野范围内的时空阶段。可见,现状研究,应当把时间段放在最近的一段时间,具体地讲,就是近一年内。然而,有些学生将现状研究的时段放在了十几年前,甚至三十年前,恰恰缺少近一年(即,2016年)的数据。例如,有一学生以“珠三角外贸企业的现状研究”为题,然而,该生追溯了珠三角企业自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至21世纪初的大约三十年的外贸发展状况,恰恰缺少近一年的数据和事实。显然,这不是现状研究,而是历史研究。又如,有一学生以“中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新问题及对策”为题,其实,这也属于现状研究。然而,该论文所选择的时间段却是中国电子商务从开始至2012年前后这段时间,而最重要的近一年(即2016年)的数据却被完全排除在外。当然,还有学生将现状研究的时间段放在“历史”和“现在”两个阶段。诸如此类的问题层出不穷。之所以犯这种致命的错误,是因为学生对“现状”这一概念存在模糊的、甚至错误的认识。但也有学生是因为一时无法收索到近一年内的相关数据和事实,就只好用历史数据来充当近期数据了。但无论怎样,我们都不能混淆“现状”和“历史”这两个概念,不能用“历史数据”来代替“现状”

(二)对“特点”、“优点”、“缺点”、“存在问题”这四个概念的混淆

在现状研究中,我们常常是通过对某一事物近期数据和事实的分析,得出该事物现在所具有的特点、优点、缺点,或存在的问题。然而,很多学生分不清“特点”、“优点”、“缺点”、“存在问题”这四个概念。所谓“特点”,是指“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特别或特殊之处。”特点就是与众不同。任何物质都有其自身的特性,也有同其它物质所持有的共性。比如同样是人,有的语速快,有的语速慢,有的个性张扬,有的个性谦和,比较之下,都是一个人的与众不同,在某一个人身上体现出来的这种与众不同,就是特点。[3]所谓“优点”,是指人的长处、好的地方,其与缺点相对。优点是与同类事物作比较之后得出的结论,重点在于更优秀、更好。[4]所谓“缺点”,是指人或事物的短处,欠缺之处,其与优点相对。缺点是与同类事物作比较之后得出的结论,重点在于认清自身不足而尽量改之。

所谓“存在的问题”,在这里主要是指“需要解决的矛盾、疑难、麻烦”通过对这四个概念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特点不一定是优点或缺点。特点是不同于其他事物之处。但是,有些学生,在分析现状时,却习惯于将事物的某个特点归于优点或缺点。例如,上文提到的“珠三角外贸企业的现状研究”一文,该生将“珠三角企业GDP增长速度减缓”这一特点归入到“缺点”这个范畴。显然,这是不对的。珠三角企业GDP增长速度减缓,只是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的,或相对于以前而言的,只是它在发展过程中的特点或必然结果,既不是优点,也不是缺点。从某种角度来讲,这可能还是优点,因为,这符合“软着陆”的原则。但是,该生却盲目将这个特点归入“缺点”这个范畴,显然,她混淆了“特点”与“优点”、“缺点”之间的区别。同理,“缺点”不能等同于“存在的问题”。前文已经指出,所谓“存在的问题”,在这里主要是指“需要解决的矛盾、疑难、麻烦”。事实上,“缺点”是导致“存在问题”的部分原因,除了“缺点”,外部环境的恶化也可能导致企业出现各种问题。所以,不能简单地将“缺点”归入到“问题”这个范畴,而应当分析,这些缺点是如何导致问题的。但是,仍然有学生,误以为,缺点就是问题。例如,企业技术不够先进,这是一个缺点,但是,这个缺点并不必然导致问题。因为,这样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技术不够先进的劣势,生产一些低端产品,来满足低端市场的要求。

(三)“外贸企业”与“企业外贸”——专业知识或概念的混淆

仍以“珠三角外贸企业的现状研究”一文为例。按照该论题,论文应当论述分析珠三角地区专门从事外贸的企业的现状。然而,该生在文中阐述的却是珠三角地区各行各业的从事生产的企业在外贸活动方面的情况。显然,“外贸企业”与“企业外贸”两个概念被混淆了。“外贸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外贸活动的公司”,这些公司一般不从事生产活动,他们的业务是组织货物(或服务、技术等)的进出口,通过差价从中谋取利润。而“企业外贸”是指各行各业从事生产的企业对外进行贸易的情况。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国2001年加入WTO体系以来,珠三角地区及中国其他地区专门从事外贸的企业或公司的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小,特别是随着中国跨境电商的兴起和发展,这类外贸企业已大大地猥琐,相反,企业的外贸却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对策

(一)加强毕业论文写作课程的教学

本文所谈及的三大问题,其中前两个都属于基本概念的问题,属于普遍性问题。这类问题不仅存在于商务英语专业的毕业论文中,同时也存在于其他专业的论文中。学生对于这些基本概念(如,“现状”、“特点”、“优点”、“缺点”、“问题”等),往往自以为是理解的、清楚的,而实际上却是模糊的,或是想当然的。我们往往因为对自己太熟知的东西(或概念)缺少思考,而造成对它们的错误的认知。因此,我们应当在商务英语专业中开设毕业论文写作课程,加强毕业论文写作课程的教学,并将此类涉及基本概念的共通问题纳入教学中,以避免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时屡犯此类错误。

(二)加强专业课程的教学

本文所谈的第三个问题,是属于商务英语领域里的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外贸企业”与“企业外贸”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应当在相关的专业课(如,外贸实务、电子商务等)的教学中呈现出来。同理,其他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如,“电子商务”与“移动商务”、“互联网”与“物联网”等概念的差别,都应当在专业课的教学中得到解决,这样才能使学生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中少走弯路,事半功倍,以避免学生在论文基本完成时,甚至在毕业论文答辩时,才发现此类错误。这类错误,往往不属于局部错误,修改的难度很大,是论文的硬伤。

(三)加强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

毕业论文的指导,是高校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只有加强对毕业论文的指导,才能避免学生犯基本概念的错误,以及其他涉及论文全局的错误。教师应当对学生论文写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从选题、开题报告、初稿、中稿到定稿,把握好每一个环节。教师不要过多地检查论文中语言表达的错误,因为此类错误容易修改,它并不影响论文的全局,即使放在论文写作的后期修改,都不影响论文的进程。教师应当重点检查论文是否存在上文所谈及的基本概念上的严重错误及专业知识或专业概念的错误,尽可能杜绝论文出现难以修改的硬伤。

结语

对外贸易相关概念范文

【关键词】贸易模式演变贸易模式的测度贸易模式演变规律

一国的经济发展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往往集中体现在贸易模式(TradePattern)的演变上(陈飞翔,1994)。贸易模式探讨的基本问题是,一国应向哪些国家出口何种产品,又应当从何处进口何种产品以增进本国福利、促进本国发展。随着一国经济成长,其对外贸易模式必然会出现某些重大变化,而对外贸易模式又对经济成长具有重要的引导或制约作用。因此,清晰认识和合理处理经济发展和贸易模式转换之间的关系,是各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共同课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经历了多年的快速增长,参与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在这一大背景下,认识和把握贸易模式的转变方向和作用机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贸易模式测度指标的总结和评价

1、贸易模式的概念界定

虽然“贸易模式”这一概念频繁出现在国内外文献中,但很少有作者给出非常确切的定义。DominickSalvatore的《国际经济学》(第五版)将贸易模式表述为“一个国家出口、进口何种商品”。从本意上看,贸易模式是指一国“是否”和“如何”进行贸易。霄、孙莉莉(2003)将一国的对外贸易结构(StructureofForeignTrade)概括为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贸易方式结构、贸易模式结构和贸易区域结构四个方面,具体如图1所示。

2、贸易模式测度指标的总结和评价

对于贸易模式的测度主要集中在贸易商品结构和贸易模式结构上。贸易商品结构主要对各种商品占总出口或总进口的比重及其变化进行描述;贸易模式结构则对产业内贸易(Intra-IndustryTrade)和产业间贸易(Inter-IndustryTrade)作出区分。伴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化和广化,也出现了产品内贸易(Intra-productTrade)、贸易复杂度(Sophistication)和贸易多样化(Diversification)等一些新的指标。

(1)贸易商品结构测度指标。表1为测算出口商品结构的传统贸易指标,这些指标都建立在比较优势论和要素禀赋论的基础之上。其中,显示性比较优势是最常用的描述比较优势的指标;对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则在显示性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利用数学办法将该指标值域规范到-1到1之间;贸易出口份额用出口份额表示贸易集中的程度;贸易强度指数、出口相似性指数和贸易互补性指数常用于刻画两国间贸易特征;结构变化指数、pearson相关系数和Bray-Curtis非相似系数主要从统计角度发掘数据之间的相关关系。

(2)贸易技术结构测度指标。“复杂度”(Sophistication)这一概念最早由Lall(2000)提出,用于描述出口商品的技术结构(TechnologicalStructure)。关志雄(2002)在这一概念的基础上提出“出口复杂度”(ExportSophistication)指标。该指标首先计算整个世界各种产品的附加值,即用各出口国占该产品世界市场份额作为权重计算得出人均GDP加权平均数;然后用各种产品占一国总出口的份额作为权重计算该国所有出口产品附加值的加权平均值,以此作为一国出口结构的高度化指标。后来,陆续有一些学者对该指标进行了改进。樊纲、关志雄、姚仲枝(2006)对该指标的权重进行了改进,使用RCA作为产品附加值的权重。杜修立、王维国(2007)将附加值的权重改用生产份额所占比重,具体使用贸易依存度作为生产份额替代。Rodrik(2006)和Lall(2006)也提出类似的指标,只是在权重和人均GDP的处理上略有不同,前者的附加值计算,权重使用1999—2001的比较优势份额平均值,人均GDP用该产品的出口额代替;后者的附加值计算,权重和人均GDP均都进行了排序分组处理。目前普遍使用的是Hausmann,HwangandRodrik(2007)提出的计算办法:

PRODYk=·Yj(1)

EXPYj=·PRODYk(2)

其中,PRODYk是产品k的复杂度,代表产品k在世界水平下的整体附加值或国家整体技术含量;EXPYj代表j国的出口复杂度,代表该国所有出口产品的总体技术含量或水平。xjk为j国产品k的出口额,Xi为j国的总出口额,Yj为j国的实际人均GDP。二者值越大,说明该产品或该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或水平越高。

对外贸易相关概念范文1篇5

关键词:比较优势;要素禀赋;二元结构;刘易斯转折点

在亚当・斯密提出基于劳动价值论的比较优势思想以后,国际贸易理论便沿着此逻辑主线不断发展衍进。从古典贸易理论到新贸易理论,直至当前新新贸易理论,诸贸易理论在不断放宽前人假设的基础上,取得了一次次在实践解释上的突破。尽管国际贸易理论在实践中推陈出新,但传统比较优势理论的解释力并未减弱。面对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外资大量向东南亚转移以及其他各类新型国际贸易现象,本文提出“比较优势二元结构”的观点,尝试在比较优势理论框架下,解释部分中国贸易现象。

所谓“比较优势二元结构”即在承认传统比较优势理论基础上,拓宽一国在多国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分析,认为在多边贸易中,类似于中国这样具有复杂国情的大国既可以拥有相对部分国家在劳动要素上的比较优势,又能够拥有在资本要素中的比较优势,从而解释中国对外贸易中同时存在大量劳动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问题。

一、国际贸易现象对现有贸易理论的挑战

1.贸易实践推动理论发展。贸易实践对理论的挑战推动了理论的发展创新并不断催生出理论对贸易实践的新解释。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与技术进步,国际贸易经历了产业间贸易、产业内贸易与产品内贸易。最初的产业间贸易在比较优势理论框架下得到了较为完整的解释,而二战后规模迅速扩大的产业内贸易更是使得对古典贸易理论的修正如春笋般产生。在不否认原有比较优势理论的逻辑框架下,基于规模经济与不完全竞争市场的新贸易理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解释指导了当时的贸易实践。而后在技术进步中,工序间分工愈加细致,由跨国公司主导的产品内贸易也愈加兴盛。由此,以Melitz为代表的新新贸易理论兴起,并以企业生产率异质性为逻辑起点,从微观视角说明了企业的贸易行为。

然而,不论在哪个时期,理论对实践的解释并不那么完美,针对各种贸易理论的质疑也从未停止。从早期“里昂惕夫悖论”对要素禀赋理论的挑战,到目前部分学者提出的“生产异质性”悖论对新新贸易理论的冲击,一次次贸易实践挑战的背后涌现出了对贸易实践的新解释,也由此推动了理论的发展进步。

2.比较优势理论逻辑与发展。

(1)国际贸易理论对比较优势逻辑的承袭。在亚当・斯密之后,大卫・李嘉图等继承了比较优势的逻辑与劳动价值论的内核并发展出了相对比较优势理论。20世纪30年代,赫克歇尔与俄林加入了资源禀赋的差异,沿着古典比较优势理论框架,提出了要素禀赋的差异。而后的新贸易理论尽管放宽了对完全竞争与规模经济的假设,但其逻辑根源仍然是比较优势差异。直至Melitz从微观企业角度提出对贸易的理解才使得贸易理论最终得以出现新的逻辑突破,但新新贸易理论本身并不否认比较优势逻辑,其更多地偏重于企业异质性对企业国际经济行为的选择。

(2)动态比较优势理论。在古典贸易理论中,比较优势理论构建了静态并应用于两国的经典模型。而后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母国市场理论、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规模经济贸易理论等则都是试图以比较静态或是动态的角度试图完善比较优势理论。而新时期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为动态化描述比较优势成为了可能,在经济增长的动态变化中,一国要素禀赋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积累与改变,同时由不完全竞争与规模经济等产生的影响也将动态改变一国禀赋,这一新发展成为近期研究古典贸易理论的热点。

除此以外,若突破传统两国、两种要素、两种商品模型的思维限定,比较优势还可能具有“二元结构”甚至多元结构,在多国贸易中,类似中国这样经济体量巨大、国情复杂的发展中大国,可能既相对发展中国家具有资本禀赋的比较优势,又可能相对发达国家具有劳动力禀赋的比较优势。本文将集中对这一多国情况进行初步思考和探索研究,尝试以比较优势理论说明中国贸易问题。

二、比较优势“二元结构”对中国贸易现象的解释

在改革开放后的20年中,中国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不论是资本市场还是劳动力市场,多年积累带来的要素禀赋改变已经使得中国从单一劳动力要素充裕的国家变为劳动力要素与资本要素较为均衡的国家。随着要素禀赋变化,中国进出口贸易结构也发生着巨大变化;在近年中,中国不仅出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同时还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而中国出口产品的贸易附加值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在外资大量撤离、中国国内制造业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的转型期,本土资本越加重视科研投入与产品研发,但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中西部省份,成本优势依然是其制造业发展的最主要竞争力。

1.中国的贸易结构。当前,中国的贸易结构构成比较复杂,作为转型期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既大量出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也大量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同时,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与世界上绝对多数国家都有着密切的贸易联系。值得注意的是,在改革开放后20年的高速发展中,中国一直是公认的劳动力密集型国家,但同时,中国又是接受FDI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因此,在过去20年中,中国参与的国际贸易既在劳动力要素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又能够在资本要素中具有十分强的竞争力。也就是说,由于发展中中国的大量剩余劳动力以及大量外国FDI使得中国具有了比较优势的“二元结构”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贸易结构。

而据中国投入产出表,部分学者估算(水丽淑,2014),2007年,我国14个行业每亿元进出境口产品对资本需求量分别为3732.798亿元与1554.500亿元,每亿元进出口产品劳动需求量分别为265.54万人及120.74万人。资本劳动比率则分别为140574.2(元/人年)及128742.6(元/人年)。单纯从数据分析而言,2007年我国就已经净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净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在贸易结构中,我国同时大量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

2.中国要素禀赋构成与比较优势。要素禀赋随着经济发展动态变化,同时在开放的国际经济问题中,要素的国际范围内流动也能够对要素禀赋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冲击,从而改变一国初始要素禀赋。

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劳动力、土地要素是中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最主要资源禀赋,这一时期,中国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达到刘易斯拐点之前,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支撑了中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低廉的工资水平,这使得中国在劳动力资源禀赋中具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相比其他国家,中国具有在劳动力资源上的禀赋优势。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中国制造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97元;经过改革开放10年后,1988年中国制造业年平均工资为1710元,年均增幅为11.1%;至1998年中国制造业职工平均工资为7064,1988年~1998年间平均工资增幅15.24%;而至2008年中国制造业职工平均工资为24192元。

同样在这一时期,外国资本也开始源源不断进入中国,中国在发展初期自有资本匮乏,大量的外来资本极大地补充了匮乏的资本要素。1983年,中国外商直接投资9.16亿美元,2003年,中国外商直接投资535.05亿美元,而至2013年,中国新增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为1175.9亿美元。因此,相对于自有资本,改革开放以来迅猛增加的外来资本支撑起了中国在资本要素中的比较优势。

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消失,经济到达刘易斯拐点,工资劳动成本逐年增加。同时,经济发展带来的自有资本积累也使得FDI在中国资本要素中的地位逐年降低。但是,由于中国经济体量巨大,中西部地区仍然在劳动力成本中具有比较优势:同样以2008年中国制造业职工工资水平为例,2008年,制造业工资成本最高的上海为43678元/年,为最低的江西省17643元的2.476倍。同时成长积累的资本要素使得中国本土资本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更加凸显。

3.中国多边贸易下的比较优势“二元结构”。在两国、两种要素的国际贸易体系中,一国往往只能在一种要素中拥有比较优势,因此根据H-O理论,劳动要素充裕的国家出口密集使用劳动要素的产品,而进口密集使用资本要素的产品。而在更为复杂的多国贸易中,假设世界上有经济体量相当的不发达国家A,发展中国家B,与发达国家C;由于B相对A具有更加完备的基础设施等条件,使得贸易成本大大低于C与A间的贸易成本;同时,由于C对B国巨量FDI,使得B相对于A具有在资本中的比较优势,也就是说在三国贸易体系中,B国产生了比较优势的“二元结构”。

同样现今国际贸易中,以最终组装者融入国际生产价值链中的中国即充当了上述B国的角色,利用充裕的劳动力以及高质量的外来FDI资本,中国在短时间内拥有了在劳动力与资本要素中的“二元比较优势”结构,这一要素禀赋结构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即表现为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与资本密集型产品中,中国都具有比较优势。也即转型期的中国经济中“剩余劳动力”与FDI是造成比较优势“二元结构”的最主要影响因素。

三、中国比较优势动态变化与未来国际贸易结构

比较优势概念是国际贸易中最为基本与核心的概念。而亚当斯密提出的比较优势概念具有“内生性”和“动态性”的本质特征。依靠发展初期的外来资本冲击与剩余劳动力,中国在短时期内形成了在资本与劳动力上“二元”的比较优势结构。然而,比较优势“内生性”与“动态性”的特点决定了在未来发展中,这一“二元结构”将会再次改变。

1.中国要素禀赋变化与比较优势。比较优势动态变化与经济发展联系密切,可以说比较优势是经济发展中要素禀赋变化在国际贸易中的集中表现。对于发展中经济体而言,刘易斯在《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中指出了要素禀赋变化在发展中经济体到发达经济体演进过程中的一般规律:要素禀赋变化首先体现在农村剩余劳动力枯竭,经济发展跨越刘易斯拐点,而后当农业劳动力边际产品等于城市工业劳动力边际产出时,跨越刘易斯第二拐点。这一过程中,资本积累与劳动力成本上升对比较优势以及该国国际贸易结构都将造成长期影响。

对于中国而言,以蔡P(2007,2013)为代表的大部分学者认为中国已经跨过刘易斯转折点甚至可能已经跨过刘易斯第二转折点。从数据上分析,1997年~2012年,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总数从34840万人降低至2012年的25773万人,而同期城市职工平均工资则从1997年的6444元升至2012年的42396元,与此同时,总从业人员人数增长率持续降低,至2013年,国内从业人员数增长率仅为0.4%。随着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将趋于统一,中国在劳动力要素禀赋中的比较优势也将逐渐消失。

相对于从业人员增长率的逐年下降与劳动工资的逐年上升,国内资本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更是迅猛增长。从外汇并轨后的1994年始,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从1995年的20019.3亿元上升至2012年的374694.7亿元,其中,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额则从1995年的1555.3亿元上升至2012年的10629.7亿元。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从1995年的7.78%降至2012年的2.84%。笔者使用目前通用的永续存盘法(郭庆旺、贾俊雪,2004)对现有固定资本进行估算,截至2013年,国内固定资本净值达610388.8亿元。

总结中国资本与劳动力市场要素变化,中国比较优势“二元结构”将在未来发展中逐步减弱,随着国内各省区经济发展收敛,劳动力市场也将逐步统一,中国在劳动力禀赋中的比较优势逐步减弱,而资本要素比较优势将持续增强。

2.中国贸易结构发展与变化趋势。随着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单纯依靠低廉劳动力成本的对外贸易模式已经逐步减少。高速发展时期“二元”的比较优势结构也将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而消失。同时,随着本土资本的崛起,外资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作用也将逐步减弱。

并且,在我国制造业现行发展阶段,通过规模效益重构产业链的机遇已经成熟。垂直分离带来的生产碎片化,为我国实施产业链重构带来了意外的效应,大规模生产组装已经形成了规模效益。因此,在国际碎片化分工的基础上,国内资本将对生产片段进行二次组合,打造以自身为核心的垂直一体化产业链。结合劳动力成本的提高,未来的贸易结构将更加集中于进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而出口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特别是在服务贸易的进出口中,国内企业将下游组装生产产业链外包也将成为可能。

目前国内电子制造业已经从产品研发设计到品牌销售实现了诸多有益的尝试,华为、联想、小米等电子制造商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产业结构实现研发设计与品牌销售的一体化突破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将更加强化资本技术领域的国际贸易比较优势而淡化在劳动力要素中的比较优势。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二元结构”的比较优势以及由此带来的贸易结构最终将随着要素禀赋的动态变化而改变重塑。

参考文献:

[1]DixitAK,StiglitzJE.Monopolisticcompetitionandoptimumproductdiversity[J].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1977:297-308.

[2]MelitzMJ.Theimpactoftradeonintra\ind-ustryreallocationsandaggregateindustryp-roductivity[J].Econometrica,2003,71(6):1695-1725.

[3]ReddingS.Dynamiccomparativeadvantageandthewelfareeffectsoftrade[J].Oxfordeconomicpapers,1999,51(1):15-39.

[4]蔡P.中国经济发展的刘易斯转折点――中国人口与就业绿皮书(2007)[J].学术动态,2007,(13).

[5]蔡P.人口因素如何影响中国未来经济增长[J].科学发展,2013,(6):101-112.

[6]郭庆旺,贾俊雪.中国全要素生产率的估算:1979-呀2004[J].经济研究,2005,(6):51-60.

[7]水丽淑.我国进出口产品结构与“里昂惕夫之谜”[J].科学经济社会,2014,(2).

[8]章祥荪,贵斌威.中国全要素生产率分析:Malmquist指数法评述与应用[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8,(6).

[9]程永宏.改革以来全国总体基尼系数的演变及其城乡分解[J].中国社会科学,2007,(4).

基金项目: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对外贸易相关概念范文篇6

出现这样的非积极观点,有概念界定的原因与中国宏观经济层面的背景,更有云南省产业特征与需求模式的深层含义。这对政府决策有不可低估的理论影响力。因此,云南省“净出口负拉动”之明辩,有很重要的意义。

概念界定:国际贸易、省际贸易与GDP增长的拉动率

“净出口负拉动”涉及宏观经济、国际贸易、区域经济等多个经济学理论领域。“净出口”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的出口总量减去进口总量,用公式表示就是:

净出口=出口总量-进口总量

净出口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正值即国际贸易顺差,负值则意味着国际贸易逆差。按照主流经济学理论,过多顺差与逆差都对一国经济不利,而应积极维持国际贸易平衡,即净出口趋于0。

从净出口到经济增长,其路径是国民经济恒等式所蕴含的经济要素,即一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等于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和净出口三部分之和:GDP=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

这是从GDP的支出角度来衡量,相应的还有生产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在统计期内新创造的价值,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增加值的总和。与支出法相比,生产法更容易统计,并能避免支出法的一些不足,但是,支出法将GDP组成部分进行明确划分,对政策制定者具有明显的参考价值,因此,我国统计GDP时采用生产法,但也公布支出法数据。在众多学术与政策探讨中,支出法更易被采用。从支出法分析,每一部分的增加都可以带来GDP总额的直接增加。在GDP仍为经济增长首要目标的现实中,净出口的增加就具有经济增长的含义了。

支出法以清晰的贡献源说明GDP的增长动力,例如贸易或外需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是指净出口相对于上一年的增量与GDP增量之比,而拉动率则是贡献率乘以GDP增长率,公式分别如下:

贸易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净出口增加额÷GDP增加额×100%

贸易对GDP增长的拉动率=贸易对GDP增长的贡献率×GDP增长率

可以看出,贡献率与拉动率的含义基本相同,只不过是将GDP增长率进行比重分解或加减数值分解的区别。例如我国2011年GDP增长率为9.2%,消费、投资与净出口的贡献率分别是51.6%、54.2%与-5.8%,即每一部分在GDP增长中所占的比重,三者相加为100%;而拉动率则分别为4.75%、4.99%与-0.54%,三者相加为9.2%。无论是贡献率还是拉动率,考虑的都是各部分的相对值,是相对于上一年来说的。因此,即使当年的净出口是正值,但如果相对于上一年来说这个值减少了,而GDP增长率仍为正值,就会出现负贡献率与负拉动率的现象,即“净出口负拉动”。

由于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与确定区域发展目标的需要,我国一些研究人员在探讨各省区的发展课题时,沿用国别宏观经济的研究方法,将一国“净出口”的内涵改变为一国之内某省区的国际贸易与省际间贸易差额相加,即:

某省区“净出口”=国际贸易净出口+省际贸易“净出口”

这样计算好处在于将各省区的跨国与跨省区贸易合为一体,便于整体决策,体现出“省域经济”意识与地方决策力。但两者混为一体有明显缺陷:首先,两者管辖权限不同。跨国贸易以国境或关境为限,受到国家进出口政策的管辖,关税也非各省区所规定;跨省贸易除一些特殊行业外,基本无国家政策限制,地方管辖权限明确。其次,会导致不确定的政策后果。跨国与跨省区贸易正负数值不同,易产生错误的政策信号。云南省就是一个例证。云南省在常年跨国贸易中每年都出现100多亿元的顺差,但省际贸易中均出现每年1000多亿元的巨额逆差,两者相加,就出现了所谓的巨额总体逆差,得出云南省“净出口需求对GDP增长负拉动”的政策建议。

再追根溯源,“净出口负拉动”有中国宏观经济背景的影子。2011年中国的贸易顺差1551.4亿美元,为正值,但比2010年净减少263.7亿美元,结果导致净出口贡献率与拉动率为负,即-5.8%与-0.54%。这其中有全球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我国从外需向内需转换的转型之因。

虽然如此,出口仍然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于GDP的贡献不容忽视,也不能因此而提出“越出口越损失”的观点。

云南特色:

净出口正值,跨省贸易为负值

“净出口负拉动”在云南有具体的表现。根据“十五”和“十一五”期间云南省外贸数据,2001年、2005年与2008年分别出现净出口增加值比前一年减少的现象,导致净出口负贡献率与负拉动率,这应该与经济调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与全球金融危机有关。但这10年间,净出口绝对数值一直为正值,贡献值与拉动值也多为正值,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表现出云南省较为向好的贸易增长动向(见图1、图2、图3)。

可选取进出口依存度与进出口的GDP增长弹性两个关键数据来验证云南省的贸易增长导向。其中,进出口依存度指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在该国或地区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反映的是一国或地区经济对进出口贸易的依赖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进口依存度=进口总额/GDP

出口依存度=出口总额/GDP

进(出)口的GDP增长弹性,是进(出)口增加在GDP增加中所占的比例(M/Y)除以进(出)口依存度(M/GDP)的值,用以描述进(出)口对GDP增长率的影响。如果这一弹性大于1,说明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比较大;如果这一弹性小于1,说明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不大;如果这一弹性等于0,说明进(出)口对经济增长没有影响。

在此,主要引用云南省统计局对云南省进出口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其中数据选取的是1999年到2008年的云南省GDP和进出口贸易额,按各年的平均汇价将美元折算为人民币,并对数据进行平稳处理。

从图4和图5可以看出,近年来云南省的进出口依存度一直超过5%,2004年以后还保持了两位数的依存度,且每一年的出口依存度都大于进口依存度。进(出)口的GDP增长弹性也证实了这一点。除2008年因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出口增速减缓外,每一年进出口对云南省的GDP增长推动作用都是非常显著的。

进一步进行计量经济学论证,可以发现云南省进出口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其基本结论为:

第一,协整分析表明,云南省进出口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云南省进口每增长1%,GDP增长0.1097%;云南省出口每增长1%,GDP增长0.4011%。可以看到,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对云南省的经济增长都是正向拉动作用,而出口的拉动作用更大。

第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表明云南省的进出口贸易是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说明云南省的进出口贸易对经济增长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从国际贸易角度看,“十五”和“十一五”期间,云南省的表现可圈可点,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对GDP的贡献率也不可小视。

具体来看:云南省进出口依存度总体呈上升趋势,且与“净出口负拉动”的观点相反,无论是出口还是净出口对云南省的GDP增长都多为正向拉动,出口的作用大于进口,外贸是云南省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动因(见图3)。

在将跨国贸易差额与省际贸易差额相加之后,云南确实出现所谓巨额“总体逆差”现象,年平均值为1000亿元人民币左右。究其原因,主要是云南省在国内属于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以农副产品加工和资源开发为主导的工业结构无法形成高附加值产业链,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大量中间消耗物资只能通过省外调入来满足。在投资所需产品中,除水泥、部分钢材、玻璃等由本省提供外,多数建筑装饰材料、大型机械设备、光纤电缆等要依靠省外调入。在消费品中,除一些低端的食品及生活用品外,大到汽车、家电,小到牙刷、香皂、饮料等轻工产品多是省外产品。

投资和消费的增加,并不能全部创造属于云南本地的增加值,更多的是拉动了相关产品生产地的增加值,从而导致了本省内对贸易行为的质疑。

从拉动云南经济增长三大需求来看,2008年投资需求拉动经济增长17.7个百分点,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5个百分点,而国际贸易加省际贸易的“净出口”需求(-1333亿元)拉动经济增长则为负的11.7个百分点,意味着云南的货物和服务以流入为主,流出不足,是属于生产额少而使用额多的省份,创造的对应增加值少,对经济拉动作用低甚至为负拉动。但这并非是出口或贸易增加而带来的效果,而是因为净贸易额为逆差所带来的负面效果。现在要做的不是减少跨国或跨省贸易,反而是应该尽量增加和生产可贸易品,通过本地产业优化来减少逆差,弥补经济增长链条的缺陷,减少短板。

综上所述,云南省跨国“净出口”数值基本为正值,净出口贡献率与拉动率也多为正值,跨国进出口对经济的效应为正向。

在考虑省域经济因素后,跨省贸易的负值拖累了经济表现,体现出云南省亟须调整的低附加值产业链与产业结构的不完善,可以成为今后政策的重点。

应对之策:关注差额,内外兼修

根据上述分析,所谓云南对外贸易“净出口负拉动”的说法是将“净出口”的概念进行了替换,将其与云南的国内省际贸易部分相结合的结果。一直以来,云南外贸净出口对云南GDP增长都起着正拉动作用,不能因概念的替换而否定净出口这个经济发展引擎的作用,这对云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是轻率和不负责任的,对今后进一步扩大开放也是一种误导。唯有科学看待外贸进出口对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贡献,正确客观反映净出口对GDP的拉动作用,才能及时有效地确定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为政策提供强有力引导和支撑。对云南来说,宜从以下几个方面树立科学的省域经济发展观:

明晰相关统计概念。为区别于国家间贸易的“净出口”概念,今后在研究GDP的增长问题时,凡涉及到省际间货物和服务出口与进口的差额时,建议使用“净流出”概念,以免造成误解。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战略机遇期,大力发展通道经济。云南建设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为西南地区对外开放打开一个便捷的途径。依托国际大通道为契机,加快在云南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加工制造基地和现代物流中心,加快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

加快培植优势特色产业。以云南省和东南亚、南亚的资源为依托,国内和东南亚的市场为导向,大力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发展以新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重点的能源产业,加大生物、光电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步伐。同时加大财政资金对能够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产品的支持力度。

稳步推进国内贸易。云南三大需求中净流出为负数,意味着云南货物和服务净流出不足,是属于生产额少而使用额多的省份,创造的对应增加值少,对经济拉动作用低甚至为负拉动。在坚持和改善民生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在满足本省需求的基础上,适应国内市场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开拓省外市场,增加终端产品的生产和流出。

对外贸易相关概念范文篇7

【关键词】GATS;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

一、相关概念界定

服务贸易又称劳务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原产地指的是货物或者服务的来源地或者生产地,原产地规则是为了进口国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来确定海关税则中纳税的义务、进口数量上的限制等有关的贸易保护措施,也可以用来针对该国的执行对特定成员国的特殊义务的标准。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简称GATS为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WTO协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已被各国普遍接受。

二、GATS对服务原产地的认定

(1)“跨境提供”和“境外消费”。跨境提供的服务方式,只有服务的跨越国境,没有涉及到服务提供者和物资等生产要素的流动,这种服务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不在一国的贸易方式,目前占据了多数地位。境外消费,是指服务提供者没有发生移动,而是服务消费者跨过国境在服务提供者的成员国进行的服务消费。(2)“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商业存在是服务提供者的移动,是由一成员国在另一成员国设立企业分公司,提供服务的是企业或者经济实体,由于规模的大型,对一成员国的经济冲击以及服务消费者的冲击比较大,所以是一国重点监控的敏感区。自然人移动的提供者不再是企业,而只是个人,这种方式存在的服务贸易灵活性大,很难进行统计。

三、GATS对服务提供者原产地的认定

(1)自然人服务提供者原产地规则研究。自然人的来源地主要有两个标准:“国籍+居所”的标准和“永久居留权+居所”的标准。前者是指一人的国籍国是WTO成员国为前提条件下,其居所所在国如果是包括该国籍国在内的WTO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即可以视为有享受WTO多边贸易协定下的利益。后者指的是针对于单独关税区而与WTO体制保持一致而制定的标准,“永久居留权”是为了在单独关税区的自然人没有“国籍”只有“永久居留权”的居民,能够代替成员国“国民”而存在的特殊名词。(2)法人服务提供者原产地规则研究。法人是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者,较自然人来说,法人是一个更为复杂的财产独立的享有独立人格的合法组织。在GATS中,对于法人国籍的判定有两种情况:当法人在其所属的成员国依法成立,并且在其所属成员国或者其他WTO成员国进行服务活动时,采用的是“准据地标准”和“实质性业务活动”标准的复合;当法人通过商业存在的形式在其他成员国领土设立法人提供服务的时候,采用的是“拥有”和“控制”的标准。

四、对GATS在服务原产地规则规定上的评价

(1)基础性概念缺乏规范性界定。在GATS协定中,对于“服务”是通过“服务提供者”进行列举的方法定义的,和对“服务提供者”、“服务原产地”都没有做出规范的规定,这将会阻碍服务的分类、服务原产地的确认、对服务进行贸易统计的工作。对于“服务”的界定也存在不周密性,使得人们从理论上并没有得到对于“服务”的概括性总结,从实践上也容易产生“服务”范围的判断错误,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的错误意识的法律适用问题。(2)义务约束力的差别性。GATS中规定的成员的义务中,可以分为一般义务和特定义务两种。其中,一般义务是指,硬性规定各成员国对外开放的服务部门,开放的这些服务部门对外具有最优惠待遇,无论该成员国是否同意开放。而特定义务则是指规定特定的成员国各自开放特定的服务部门,对特定的成员给予最优惠政策,这种义务就更加有自主性,会导致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不平衡。(3)规则例外过多。在GATS协定中,主要包括对所有成员国的“例外”,以及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例外”。这种特性式的服务贸易涉及影响的范围很广,不仅会影响到该服务行业,还有可能会对其他服务行业,甚至对生产领域,货物贸易也会有所影响。虽然,在GATS中出现例外规定是很必要的,但是例外过多就会成为某些成员国的滥用借口,造成贸易歧视,阻碍了贸易自由化的进程。(4)具体制度缺失。GATS是有授权谈判的规定,包括规则谈判和市场准入的谈判。它们的出现是以结束马拉松式的乌拉圭谈判以及完善各国对于服务贸易原产地判定上的分歧而制定的,制度的出台可以推动成员国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但是目前还处于谈判阶段,并没有做出具体的定案也没有实质性的内容。

参考文献

[1]何军明.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的概念和效应[J].亚太经济.2011(4):44~48

[2]张晓军.服务贸易多边法律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发展――以GATS为主线[J].湖湘论坛.2007(5):58~60

对外贸易相关概念范文1篇8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玄机WTO在线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研究反倾销与WTO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报复措施探讨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效用的实证分析小议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及完善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中美贸易摩擦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对策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透明度浅议中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非政府组织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协调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法庭之友”制度试析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WTO争端解决机制对GATT的发展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价及建议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策略研究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探索常见问题解答当前所在位置:l)

关于海关的边境措施,专家组认为中国部分违反了TRIPS第46条,特别是该条文的第四句。该条款第四句规定,“对于假冒商标的商品来说,除了在例外的情况下,为了让这样的商品进入商业渠道,仅仅将非法贴在商品上的商标去掉还是不够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全文,参见/ipr/hg_law_15.htm))

关于第三个争议点,专家组认为中国没有违反TRIPS的第61条。该条文如下:“缔约方应规定,至少在商业规模蓄意地假冒商标或剽窃著作权的案件中适用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处罚。”这里的一个核心概念是“商业规模”,在此案之前,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都没有对这个概念进行过解释。专家组报告不同意美国提出的根据个案先例和美国在自由贸易区协定中使用的解释。专家组认定,这个概念的定义应当取决于中国当地的市场条件,认为美国提出的证据不够充分。

谈到这个案件对TRIPS未来和中国的影响时,成帅华认为专家组的报告进一步确认了TRIPS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的“最低标准”原则。在专家组的讨论中,涉及关键词汇时,多次提及谈判的历史和协定的上下文。对“商业规模”、“有效和适当的措施”等概念,谈判者当初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定义,而是允许充分考虑到各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别。这也反映了WTO专家组倾向于采用司法克制的方法(judicialrestraint),基于合同约定的本意进行解释,而不是另立新法。

TRIPS-plus还将继续

成帅华指出,在这个案件后,关于中国以及在国际政策中TRIPS-plus的讨论还将继续(TRIPS-plus是指以比TRIPS更高的标准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美国的这个实际上是绕着圈子向中国要求TRIPS-plus,虽然这一次在刑事犯罪门槛的问题上美国没有得到专家组的支持,但是不排除美国会继续在WTO框架下以争端解决机制的途径继续给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提出诉求。

另一个问题是,发展中国家是否可以在自由贸易区谈判中拒绝美国按照自己的方式解释TRIPS第61条。美国在一些自由贸易区谈判中,就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美国-韩国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对“商业规模”的定义门槛就非常低,它这样写道“以商业规模蓄意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利的行为包括:(1)以直接或间接获得经济利益为动机的明显和蓄意的侵权行为。(2)以获得商业优势或个人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蓄意侵权行为”。

对外贸易相关概念范文篇9

国企改革、新能源汽车将成为贯穿慢牛行情的最为核心的两大投资主线,新蓝筹的杰出代表将从中诞生。

新能源汽车投资主线上,充电桩和新能源衍生概念股风生水起。受国务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及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征、公车新能源化等政策红利出台的驱动,新能源汽车投资主线继续受到主力机构追捧。主力机构在成功拉升充电桩新龙南洋股份后,本周大肆炒作以东方电子、国电南自、特锐德为代表的新充电桩概念股。此外,新能源汽车衍生概念股也迎来生机,以紫江企业为代表的铝塑模概念股,以中孚实业、亚太实业、力帆集团、明泰铝业、闽发铝业为代表的铝电池概念股,以罗平锌电为代表的锌电池概念股,以华昌化工为代表的燃料电池概念股,成为新能源汽车投资主线的新的生力军。

国企改革投资主线上,央企改革概念股掀起了牛市红盖头。军工改革投资热点上,受兵工集团印发《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2015年工作要点》的驱动,北方股份、北方导航为代表的军工改革概念股成为军工概念股的佼佼者。央企改革投资热点上,中粮地产、中成股份两大龙头继续维持强势,华电能源,中房地产、中铁二局等第二集团军强势崛起。总之,掘金具有低价、低位、低估值特性的央企改革概念股(新蓝筹)仍在如火如荼进行中。

平潭岛吹响海西自贸区概念股进攻号角。第一,据媒体报道,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于7月15日正式封关运作,标志着国家赋予平潭的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地。第二,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已经写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平潭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第三,国家赋予平潭的免税、保税、退税和选择性征税等特殊政策,让更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向平潭聚集,其很有可能成为第二个自由贸易区。第四,平潭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未来还将积极促进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对接合作,推动两岸自由贸易发展,具有上海自贸区不可比拟的战略意义。第五,海西自贸区主要包括厦门、福州和平潭三地区域经济,平潭无疑是“桥头堡”,预计后续中央将针对不仅仅是平潭,而是整个福建海西经济区出台相关政策扶持。第六,海西自贸区的规模将超过上海自贸区,仅平潭岛主岛面积270平方公里,约合上海自贸区的10倍,综述,笔者中线看好海西自贸区概念股。

本周市场以漳州发展、平潭发展为龙头的平潭实验区概念股连续涨停,高居周龙虎榜前列。笔者认为,随着平潭实验区概念股的崛起,整个海西概念股将面临全面爆发,建议重点关注平潭、福州、厦门三地的基建、地产、交运、港口、贸易等行业龙头个股。

对外贸易相关概念范文篇10

[关键词]大中国自由贸易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效应

入世为中国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也为作为一个国家概念下的WTO四个成员方的中国内地及香港、澳门和台湾进一步的经济合作与共同发展带来了契机。加之,世界范围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蓬勃兴起,以及我国在十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战略,都对内地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密切经济合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因此,本文设想,中国内地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可以在在世贸组织框架内进行的经济上的统一和合作经济贸易区域,构建“大中国自由贸易区”。

一、建立“大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意义

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相继加入WTO,为中国概念下的四个成员方之间建立一种特殊的有别于其他的WTO成员的关系提供了机会与可能。同时也给中国概念下的各成员方尽快建立更密切经济合作安排提供了机遇,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强化“中国”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目前,中国GDP位列世界第七。但如果把两岸四地进行经济整合之后,其经济实力可望上升至世界第四位。另外,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纷纷加入一定的区域经济安排,统一区内的经济政策,协调对外的经济政策,用“同一个声音”在国家经济交往争取更多的利益。由于区域经济安排可以所以,他们在国际经济谈判中采用统一的行动,实现“集团效益”,使得谈判更有利于本国。

2.满足中国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并行不悖,由于多边贸易休制本身的缺点,各个国家更倾向于加入小范围的区域经济集团。我们首先应在中国这个国家内先处理好我们内部的经贸关系,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统一对外的口径,才能够和其他的国家建构国家间自由贸易区或者区域安排,否则就会处于相当被动的位置。

3.促进中国统一大业实现。在一个中国概念下建立“大中国自由贸易区”将有利于中国内地和其他三地的经济发展。经济学家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自由贸易区一关税同盟一共同市场一经济联盟。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来看,经济融合必然促进政治联合,也就是说,通过经济上一步一步地加强联系,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二、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效应

自由贸易区对区域内经济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静态效果和动态效果。

静态效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影响是所谓“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贸易创造效应”主要指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由于交易成本下降和贸易限制取消,导致本国内高成本产品被区域内其他成员低成本商品所替代,以及过去受到对方数量和高关税限制的本国低成本商品出口扩大,从而给区域内进出口双方带来更多贸易机会和经济利益。长期以来,我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贸易关系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其中一些商品仍然保持了较高关税水平,许多产品的贸易数量限制仍然存在,反倾销等形式的贸易纠纷也时有发生。这些因素对相互贸易增长产生了很大制约,并且无益于提高区域内资源配置效率和结构升级。通过自由贸易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相互之间的交易成本,刺激贸易需求增长,使各国之间的产业分工进一步趋于合理。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我国内地的许多比较优势产品将面临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较快发展;另一方面,内地市场急需、而且在充分竞争条件下无法替代生产产品的进口成本也会明显降低,从而满足国内消费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正如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经验所表明的那样,贸易机会的增加和贸易规模的扩大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贸易转移效应”是指原有与区域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由于区域内交易成本的降低可能被区域内成员之间的贸易所取代。目前东亚区域内贸易的比重只有30%左右,远远低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等主要地区高达50%~60%的水平。这也是各国对区域外经济依赖程度长期居高不下,容易受到外部经济波动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国与区域内伙伴之间的贸易关系的增长有利于提高对外贸易的稳定性和增长潜力。

动态效果包括“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前者是指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将产生生产和流通的规模效益,并带来产业集聚效果。后者是指随着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将促进区域内垄断行业的竞争,提高生产效率。此外,自由贸易区对吸收直接投资也能产生积极作用。一是因为多数情况下自由贸易区协定本身包括了促进相互投资的内容,有利于区域内的资本要素流动。二是从贸易与投资的关系来看,随着贸易扩大效应的显现,跨境投资活动也会增加;三是由于区域内商品跨境流通成本降低,区域外企业在区域内投资生产的产品有利于进入整个区域市场。

三、实现“大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步骤及措施

建立中国自由贸易区的策略与步骤从现实情况出发,构建中国自由贸易区可分步骤实施。目前,中国内地已经和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CEPA协议,从而为大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我们可做的是建立祖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自由贸易区;然后再建立多边贸易战略,在促进建立大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同时,积极参与和推动本区域或更大区域的贸易自由化。遵循实现“大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步骤,我们可从以下方面措施着手:

1.实现在货物贸易方面的共同普惠关税。在自由贸易区内选定共同产品类别,采用大幅度降低的共同关税税率;具体确定关税税率减少或逐步取消的贸易自由化进程时间表,如可在5年~10年内逐步将关税全面降低至5%;所有各方不再引人和制定新的贸易壁垒,进而达成设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即祖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四地将在区域内彼此间实施共同普惠关税,但对非区内的其他WTO成员关税则仍由四地自行决定。实际上,实现在货物贸易方面的共同普惠关税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香港和澳门基本上是自由贸易区;台湾目前对外开放程度已颇高,其平均名义关税税率从1982年的31%降到了1998年的6%,实际关税从8%降到4%,台湾是以发达地区身份入世的,入世后关税总体水平会降到3.5%;中国内地已承诺加快贸易与关税改革开放步伐,大幅度减少名义关税税率,直至3%~4%之间,取消各种减免税。可以肯定,构建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共同普惠关税是很现实的。

2.原产地原则共识。为使区内成员较非成员享有较多贸易优惠或较低关税,还应在上述关税普惠贸易安排的基础上,达成“中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四方共识。东盟自由贸易区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借鉴。东盟各国1992年12月11日在雅加达研订了“共同有效普惠关税的原产地原则”(RulesofOriginforCommonEffectivePreferentialTariff,简称CEPT)。在CEPT协议下,区内会员国从另一会员国直接进口东盟国家产制成分比率不低于40%的产品,经出口国家主管机关核发产地证明者,可享有优惠关税。若四地能在自由贸易区内达成共识,在原产地原则的限制下,四地既保障了区内各方的经济利益,又可吸引许多外商前来投资。

3.加强产业互补与产业合作。加入WTO后,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一些互补行业应当加强相互间的合作,最大限度地化解WTO带来的冲击。从比较优势和相对优势来分析,中国内地、港、澳、台四方各有所长,又各有所短。如相对来说,内地制造业劳动力成本相对低下,在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城镇劳动力素质与港、澳、台的劳动力预期受教育水平差异不很大,特别是京、津、沪等大城市劳动力素质较高,人才资源十分丰富。香港的服务行业,包括旅游、信息、金融方面的服务水平都在世界前列;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香港律师熟悉中、英文及普通话等,这些优势令香港很有条件发展成为中国和外商的法律仲裁中心。台湾经济比较发达,需要向岛外延伸产业链;有发展市场经济的经验;资本比较雄厚,需要扩大岛外合资合作;但劳动力相对不足,需输入素质好的劳动力。澳门以旅游业和制衣、纺织、玩具为主的出口加工业为主要经济支柱,服务业开放早,但是加工业行业单一、规模小,而且在直接投资方面依赖祖国大陆投资和香港投资。四地处在不同的发展水平上,经济垂直分工或协作性显著,经济与贸易互补性强。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为四地的产业互补与产业合作拓展更大的空间。

4.推动以金融、保险为主的服务业自由化进程。在WTO服务业贸易总协议(GATS)基础上,两岸四地可积极寻求加强彼此间服务业的合作、消除服务业贸易限制,扩大服务业自由化的深度和广度。目前世界四分之一的贸易属于服务贸易。从今后发展趋势看,服务贸易的增长超过制造业贸易的增长,其本身也会产生对制造品的贸易需求。中国内地的服务贸易占世界的比重过低,因而开放服务业市场是促进服务业迅速发展、扩大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台湾与香港目前处于优势的服务业包括:金融、法律、财务、会计、贸易和电讯,“学习效应”将会带动大陆相关行业服务水平的迅速提升。

参考文献:

[1]张春英:加入WTO后两岸经贸政策的调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6)

[2]中国对外经贸部外贸易司专家组.2006年度我国利用外资统计表.国际贸易2007(2)

[3]杨伯江孙晓青倪霞韵:东亚一体化可行性探讨.现代国际关系,2005(6)

[4]李向阳:全球化时代的区域经济合作.世界经济,2002(5)

对外贸易相关概念范文篇11

有游资前台主导,有机构后台唱戏,有上市公司忙着“搭车”,也有高管忙着减持。那么,上海自贸区概念股是怎么被炒起来的呢?上海自贸区本身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游资主导机构参与

细细查看本次自贸区概念股炒作的路线和手法,不难发现,这个概念的炒作主要是由游资主导和发起的。

以上海物贸(600822.SH)为例,公司是全国最大物贸中心,前身为上海物资贸易中心。受上海自贸区获批消息影响,公司股价可谓牛气冲天,自2013年8月8日到9月2日,股价涨幅已达到惊人的166.85%,6次登陆沪市龙虎榜。

本刊记者查阅龙虎榜数据发现,6次登陆龙虎榜均是游资主导,未有机构参与其中。其中诸如同信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和光大证券宁波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等游资,均是参与了多只上海自贸区概念股的炒作。

不光是机构参与上海自贸区概念股炒作,更多的是先知先觉者进驻了上海自贸区概念股。当然,也不乏在炒作过程中推波助澜。

以陆家嘴(600663.SH)为例,它自8月26日开始上涨,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9月2日振幅达19.36%。公开数据显示,公司在一季度时尚无基金入驻。中报显示,公司二季度共有13家基金新进,合计持股334.67万股。

陆家嘴8月29日龙虎榜数据显示,当日有一家机构买入金额为1692.54万元,占总成交比例的1.30%,公司股票当天以涨停报收。9月2日陆家嘴龙虎榜显示,当日有3家机构买入公司股票,买入金额第一的机构买入达5599.60万元,占总成交比例的4.94%,当日3家机构合计买入金额达7980.83万元。

自贸区外的上市公司忙“搭车”

在上海自贸区概念股大涨的同时,其他上市公司早已按捺不住,纷纷要搭乘自贸区的“顺风车”,沾沾自贸区的喜气。据作者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3日,已有3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将在自贸区有所行动。

机器人(300024.SZ)8月30日公告称,公司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在上海建设国际总部及产、学、研基地,拟进军上海自贸区。公司股价9月2日上涨0.58%。

据9月2日媒体报道,怡亚通(002183.SZ)正准备开发洋山港供应链二期项目,已完成了土地收购,仓储物流仓库面积将超过一期项目,整体方案正上报待批;同时,怡亚通深圳总公司打算将部分核心业务移往上海。受此消息影响,怡亚通股票9月2日强势涨停。

向日葵(300111.SZ)9月2日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高桥投资不超过5亿元设立子公司――上海外高桥向日葵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公司股价9月3日高开4.85%,收盘上涨。

自贸区里的上市公司忙减持

受到自由贸易区概念刺激,个股连续大涨,但一些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或高管却趁机精准套现,自贸区里的上市公司减持很忙。据沪深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截至9月3日,至少有7家公司减持公告。

而在这7家公司中,最惹人注意的还是陆家嘴。公司公告显示,董事会近日接到公司总经理助理周翔及关联人的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其部分股票,合计4000股。

除却陆家嘴之外,还有近期涨势比较猛的厦门港务、远东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遭到股东减持。其中,厦门港务在连续大涨5个交易日后,二东家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的减持公告,涉及股份数量为554.87万股,占总股本的1.04%。而远东股份第四大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该公司股价连续8个涨停中,陆续抛售了198万股,占总股本的1%。

有散户向本刊记者表示,为了挂单买到外高桥(600648.SH),很多散户已经连续3夜守在电脑前,只为了过刚过12点那一秒的抢单,希望可以借自贸区的东风,赚上一把。

也有不少投资在9月2日刚买入自贸区概念股,当天就遭遇大幅跳水,截至9月3日,不少投资者仍在高位被套,属于“站岗”系列。

游资引导机构?

自贸区概念炒作之后,恰逢贵州茅台(600519.SH)遭遇上市以来的第二个跌停,有不少投资者认为A股又回到了游资引导机构的时代,所谓的价值投资在A股寸步难行。

就这个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杨德龙认为,所谓游资引导机构,主要是指当前经济形势没有大的改善,蓝筹板块表现低迷,而以创业板为代表的一些被游资炒作的个股表现非常活跃,导致一些机构被逼空,被迫炒作这些个股。这和中国股市结构有关,中国股市70%都是散户。

而美国市场70%都是机构投资者,市场投资氛围和A股相距甚远。机构投资者占比过少,也使得他们丧失了定价权。将来随着经济形势的改善和机构投资者占比的提高,机构定价权会有所提升。而且,游资引导机构在将来也会付出一定的代价,比如对创业板的炒作,一旦泡沫破灭,部分游资将会亏损累累。

自贸区意义几何?

早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并强调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推动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

就自贸区对市场和国家的影响,杨德龙对记者表示,目前对上海自贸区的炒作更多属于概念性的炒作。从长远看,上海自贸区具有重要意义,其意义可以和当年深圳划为特区相比。上海的物流、金融和商业等行业会受益,只是目前还处于对未来的预期,还需一定时间来兑现。

对外贸易相关概念范文篇12

【关键词】WTO,国际文化贸易,文化例外,案例分析

一、国际文化贸易与中国文化贸易的发展现状

国际文化贸易是指国际间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贸易方式,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文化产品和服务是跨境产物,是文化产业国际化经营的必然。目前许多文化贸易的交易形式与规则都已经纳入到了WTO自由贸易体制之中,如:《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中均制定了涉及文化贸易自由化的相关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对于文化贸易的约束相对灵活,“文化例外”的出现就是最好的证明。1993年,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由于其强大的文化实力,试图将影视业等文化产品与服务等同于一般商业,接受GATT(WTO的前身)的规制;但是法国和加拿大则提出“文化例外”的主张,认为文化产品具有特殊性,不应像其他商品一样进行流通。经过激烈的谈判,最终将影视产品排除在一般商品适用的GATT规则之外。自此,“文化例外”的概念被人所熟知。

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中国的对外文化贸易在此过程中迅猛发展。2010年,中国文化贸易出口总额达978.8亿美元,相当于2002年文化贸易出口总额的3倍;2010年,中国文化贸易进口总额为79.6亿美元,相当于2002年文化贸易进口总额的2.9倍;从贸易平衡看,2002―2010年,中国文化贸易呈总体顺差、结构性逆差状态,且总体顺差随着出口额的不断增长逐步扩大。

二、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

2007年4月10日,美国就“中国影响出版物和视听娱乐产品的贸易权和分销服务措施案”请求与中国磋商,随后欧盟也提出与中国磋商。2007年6月5日到6月6日,各方在日内瓦进行磋商,但是并未达成有效共识。

本案中,美国提出磋商的事宜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方面贸易权,美国认为,虽然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承诺,入世后3年内全面开放其贸易,但中国仍采取了多种措施为一些政府指定的企业以及国有合作企业保留了进口供影院放映的电影、家庭视听娱乐产品(如:录像带和DVD)、录音产品和出版物(如:书籍、杂志、报纸和电子出版物)的权利;第二方面分销服务,美国认为,中国虽然在其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中对分销服务业和视听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做出了承诺,中国仍采取了多种措施对致力于从事出版物和一些家庭视听娱乐产品分销的外国服务供应商进行市场准入限制。

在此案件中,美国是胜诉的,专家组认为中国政府对阅读出版物、家庭娱乐影音作品、音乐制品和影院电影的限制违反了《中国加入WTO协定书》的相关规定,认为中国对读物、DVD音乐制品的外贸经销限制措施违反了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同时认为中国为反对上述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实施的歧视性措施违反了《1994年关贸总协定》。在涉及中国作为被告的WTO争端解决案子中,中国的有些措施如果被证明违反了中国入世承诺,中国可能的一个辩护理由就是援引GATT第20条的例外。但在WTO判例实践中,援引GATT第20条的例外有着苛刻的门槛。

三、总结与建议

本文以“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这样一个关于“文化例外”概念的案例论述并说明了正确运用WTO规则对于中国文化贸易发展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基于WTO规则框架为中国文化贸易的发展提出建议:

第一、中国政府需仔细研读WTO的相关规则,特别是针对WTO规则中有争议的内容,如:GATT第20条。研读这些规则的内容有助于当我们发生贸易摩擦时运用法律武器更好地保护自己。

第二、保护中国的文化产业市场,进一步保护中国的意识形态不受侵犯。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不同于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在发展文化贸易之时不能只考虑经济利益,而不考虑对国家与意识形态的影响。美国等国家强势的文化侵入为中国的文化贸易发展增添了一份不稳定性,中国需在发展文化贸易的同时加大对外来文化的监管审查力度。

第三、发展文化贸易的同时,加大对中国自身文化产业的发展力度。这样的做法不仅能够使我国的文化产品走向世界,在不违反WTO规则的情况下宣扬中国文化,而且还能使中华文化的良好形象牢牢屹立在国民心中,不至于被外来强势文化同化。

参考文献:

[1]李小牧,李嘉珊.国际文化贸易:关于概念的综述和辨析[J].国际贸易,2007,(2):41-44

[2]吴承忠,牟阳.从WTO与“文化例外”看国际文化贸易规则[J].国际贸易问题,2013,(3):132-142

[3]龚柏华.“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WTO案”援引GATT第20条“公共道德例外”的法律分析[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9,(10):30-37,44

[4]龚柏华.中国入世十年主动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实践述评[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1,(9):9-18

更多范文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