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家乡文化的意义(6篇)

时间:2024-04-02

了解家乡文化的意义篇1

[关键词]流动焦虑;异乡人;流动体;科学技术;诗意栖居

因拍摄家庭伦理剧而享誉世界的法国著名导演菲利普・弥勒,再次延续他的导演风格、主题审美,执导了一部与《蝴蝶》类似的反映中国家庭伦理的电影《夜莺》。影片讲述了一个老人带着年幼的孙女从北京到达阳朔给老伴上坟的故事。情节虽然简单,但反映出的婚姻破裂、亲情疏离、儿童任性等问题引起了国内外观众的共鸣,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影片的落脚点不是放在问题的揭露上,而是通过喜剧的形式来演绎问题的最终解决,像《蝴蝶》中重获母爱的艾丽莎一样,《夜莺》中的爷爷及孩子也都重获了亲情。

一、无地的异乡人和有地的流动体

祖祖辈辈固定生活在一个地方对于现代人而言,无疑是天方夜谭。工业化时代初始,人类便走向远离故乡、奔赴他乡的命运,时至今日的信息化、全球化时代,人成了遭遇无地焦虑的异乡人和名义上有地的流动体。68岁的志根虽然在繁华的北京居住了有些年头,但他依旧是一个异乡人。北京于他而言不过是一个暂时容身的地方,欠缺生他养他的第一故乡所具有的血水相连的黏稠感。电影像山水画一般徐徐展开志根的身份。他是为了供孩子上大学而从广西来到北京的打工人员。融入陌生且崭新的文化之路是比从广西到北京的路程还要遥远的,影片虽然没有直白的展示,但从志根对过世了的老伴的思念和对故乡浓浓的挥之不去的乡愁,无不折射出异乡人的精神困顿。他们长期以来在农村所形成的行为方式和文化心理使他们很难顺利融入城市文化生活价值体系中。[1]于是乡愁加剧了他的漂泊感以及提供了回到家乡的原动力。身为异乡人的志根在影片中不是孤立的,阳朔的年轻妈妈也是一个异乡人,她的老家在柳州,她的丈夫是一个离家去南宁打工的异乡人。电影以喜剧的形式轻松讲述了很沉重的社会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大批像志根一样的人。他们为了生存、更好的生活选择了投奔与故乡迥然不同的城市。身为农民工,城市的底层人,他们基本没有机会享受城市的现代生活。他们一边从事着最繁重的工作,一边思念着家人,还一边渴慕着现代生活,这种矛盾让他们备受煎熬。

同是农民出身但接受了现代教育并取得世俗成功的志根的儿子崇义却很难说是严格意义上的异乡人。因为他过早地融入了现代文明中,城市于他而言是熟悉的,相反乡村却是有意或无意遗忘而陌生的。他虽不是无地的异乡人,但他仍旧摆脱不掉有地的流动体的窘状。王一川认为现在的中国人处于生存的流动中,即个人生活必然时常处在从此地向异地的流动中。[2]由于工作与前程的需要,频繁往返于几地已成为现代人的常态。传统意义上的家得到重新解构。它仅成为一个概念上的家,却缺失了家的核心:爱。正如志根批评的“你们两口子把家安在飞机上算了”,因为崇义两口子经常为了工作而不停地出差。他们自愿或被迫拥有了流动的性格,而成为具有忙碌性质的流动体。

在城市工作的异乡人、流动体若不能认同、融入城市生活或为了工作而不断地流动,他们都将成为宽泛意义上的无地的异乡人,遭遇流动焦虑。

二、流动焦虑与认同危机

远离故乡的志根来到陌生的北京,他置身于喧哗而令人窒息的人海之中。当侗寨小伙子问他喜欢大海吗,他的回答耐人寻味:“你喜欢大海是因为它无边无际,我不想看大海也是因为它的无边无际”。漂泊在外的异乡人是漂浮在海面的浮萍。毫无归宿感的焦虑让他们徒发“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的感慨。无地也就是无根,一旦脱离生活已久或者世代相袭的生活环境,人的生存对特定地点所给人安全感的依存关系将要被打破,如果在新的环境下又不能由其他来替代,双重打击将给人带来流动焦虑。这是中国的真实现状。一大批农民工、通过高等教育进入城市的“农民子弟”以及市民,都将遭遇流动焦虑。流动焦虑直接诱发的是认同危机。我是谁,我的责任是什么,我和他人的区别是什么等逼迫着人们寻求认同的答案。以志根为代表的农民工,他遭遇了多重认同危机。影片所展示的认同危机多集中在家庭伦理上,而非社会关系上。其一,她的丈夫角色遭到质疑。进城打工的志根很少有机会和妻子团聚,他成了结婚证上的丈夫,在妻子的现实生活中是缺席的,其对丈夫身份构成的最大挑战是他不能亲自给老伴送葬。在中国传统尤其是乡村传统中,死和生同等重要,但因为工厂不准请假而丧失了最后一次展示丈夫身份的机会。其二,志根的父亲角色遭受认同危机。父子间存在的多年信任危机也正是认同危机中的一种。因为四年前志根把孙女丢失了而得不到儿子的原谅。他父亲角色的缺失让他犹如乌龟背着龟壳一样生活在世界上。他失去的不仅是儿子,最重要的是他失去了“父亲”这个身份。“爷爷”身份的削弱是他遭遇的第三层身份危机。志根没有和儿子一家住在一起,处于“无家可归”的流动焦虑中,他也得不到孙女的理解与尊重。

崇义和妻子虽然有家,但家已经形同虚设,再加上是“有地的流动体”,他们也成了无地之人。他们得到了社会职业身份的认同,却身处家庭危机之中。为工作而忙碌的妻子记不住崇义和保姆的话,以至于崇义会在最后一刻才告诉妻子自己的决定;妻子想和崇义加强沟通,崇义却总是在忙碌中。影片中,崇义、妻子、女儿彼此打电话却彼此在通话中的镜头让观众清楚地看到现代家庭的现状。他们的丈夫、父亲、妻子、母亲的角色都遭遇认同危机。于是,崇义和妻子分手。崇义因为固执不能原谅自己的父亲,他的儿子身份也遭到质疑。

三、有地自由与身份确认

无地生存带来的无地焦虑可以说是中国乃至全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不可逃脱的普遍宿命――发达的交通、网络世界的即时效应可以强化人们之间的联系,将整个世界化为一个狭小的“地球村”[3]。传统意义上的安居乐业正在遭遇全面的威胁与瓦解。国家以及个人被现实逼迫着只好别无选择地接受并投入潮流之中。

活了十几年的百灵老了,68岁的志根也有时间紧迫之感,或者说死亡在窥视着他。为了实现对妻子的承诺,回乡成为解救他的唯一稻草。因为机缘凑巧,孙女和他一起回乡。在整个回乡途中,两人从不解到理解,孙女甚至为了爷爷而用平板电脑换取了一只百灵鸟。怒气冲冲的崇义看到非常快乐的女儿时,也在慢慢认同父亲,在水井旁边,通过压水、回忆小时候,两人才完全从对立走向了认同;志根通过给老伴上坟并放飞百灵,她的丈夫身份也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最重要的认同则是社会身份的回归――他又成了故乡阳朔的一员。落叶归根的志根无疑重新得到了失去已久的生活与精神家园,有地生存给他带来了有地自由。

流动体性格的崇义和妻子最终在女儿的有意安排中而握手言和,他们失去的身份也得以恢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得以去除。同时女儿也得到了志根、崇义与妻子的爱,她的女儿、孙女身份也得以找回。家庭的修复对流动的人来说,无疑是有地的回归。

四、诗意的生活

弗洛姆认为天堂永远的失去了,个人孤独地面对着这个世界――像一个陌生人投入一个无边无际而危险的世界。[4]被工作、科技产品等绑架的现代人在追求更好的生活过程中却忽略了真实的幸福,获得的却是痛苦、焦虑、孤独。幸福成了一个空洞的目标而非落实在过程的细节中。如何兼顾物质与精神、工作与家庭,成为现代人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中国作家梁晓声认为人应该有两个故乡,一个是现实地理上的故乡,另一个则是精神上的故乡。书籍应该成为人的另一个故乡。[5]在快节奏的当下,要求每一个人拥有书的精神世界是极其困难的,但面临着在晚期现代性的背景下,个人的无意义感,即那种觉得生活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东西的感受,[6]人必须重寻解救之路。用爱巩固家庭、合理地对待科技是诗意地栖居的有效途径。

(一)重返家庭,收获永恒的在家感

托尔斯泰说过,幸福的家庭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现代人虽然还秉承着“结婚与生子”的传统,但离传统的“家”已有新的裂变。因为忙碌且流动工作以及各种各样的诱惑与欲望,传统家的牢靠产生裂缝。家庭的不幸福成为“充满劳绩、但人诗意的,栖居在这片大地上”的重大阻碍。有家却无家可归或者不愿意回家成为现代人的通病。志根渴望回家但无法回家,崇义有家但不想回家,他们代表的两种人都无法获得家庭带来的幸福。他们辛苦地付出却获得不幸福的结果,无疑是种悲哀。为了摆脱有家但还是无家可归的境遇,现代人需要重新考虑家的含义与意义。志根不远万里回到家乡,他获得自我解救,如同笼中的百灵鸟一样重新飞向自由。崇义和妻子也重新和好。影片完美的大结局虽然遭受诟病,但我们依旧能获知导演想要表达的希望:通过一个温馨的故事告诉观众只要迷途知返、有效地沟通,危机便可避免。视城市为家的崇义们要想重获生活的快乐与平静,唯一的出路便是协调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崇义们要做的便是从过度的忙碌中解救出来,重返家庭,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来巩固爱巢。离开家庭的和睦与幸福,仅有物质的享受或事业上的成功是不完整的。崇义和妻子和解就是因为他们认识到了各自犯的“忙碌病”而忽视了情感交流与心灵沟通。充满欢声笑语而非仅仅是宽敞而空洞的房子,家才是完整的家,温暖的港湾。

(二)合理看待科技产品:解放手与眼睛

在21世纪的今天,人文神经萎缩的主要根源在于人的物化,在于技术社会中失去了价值导引的“工具理性”的过度膨胀,或者说,在于理性的暴虐对人的奴役。[7]影片中触目惊心的表现是以孙女为代表的新新一代完全被现代高科技产品绑架了,以至于无法在现实中与爷爷沟通。技术改变人的生活有双层含义,一方面手机、电脑的发明确实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另一方面人的过分依赖导致被技术控制,由主体变成了客体,成为没有思考力的碎片人。在影片中,任幸成了技术产品的拥有者和依赖者,在睡前、吃饭的时候手都抱着平板电脑,眼睛盯着屏幕,另一大隐患后果是无形中培养了她物质为第一的价值观。如在山洞上她想成为一个有钱人,有车有房,让所有人都认识她,她还鄙视爷爷不懂QQ的落伍。消费文化语境中的现代人,在某种意义上畸形地追求科技产品,无疑会损害了对现实人的认同与自我的分裂。从小就生活在科技产品控制的环境中,她将生活在虚拟世界中,而与现实严重脱节。在上帝缺席、诸神隐退的技术时代,海德格尔提出人要诗意地栖居,那么在审美活动由传统的哲学、文学、艺术等转变到广告、流行歌曲、时尚等审美泛化的时代,人们要保持人格的独立性,获取真实的充实,人们应该把手从手机上退回书本,眼睛从电子屏幕上看向真实的自然。因为“无论是电视还是电影,现代大众传播媒介或文化装置都拥有其特有的超级能量,无时不在创造文明,也无时不在创造文明的野蛮”[8]。

手机、电脑在不停地更新换代,人们在翘首以待地期待新感觉。不能抹杀它们的有效价值,正如志根最后获得了苹果手机,并学会了通过QQ和孙女聊天,但是人们应该对越来越发达的科技保持警觉。一旦被科技掌控,人们的自由与独立将受到威胁,诗意地栖居将成为南柯一梦。

[参考文献]

[1]李爱芹.青年农民工的社会认同危机及其化解策略[J].广西社会科学,2009(08).

[2]王一川.无地焦虑和流体性格的生成――《寻枪》的文化分析[J].当代电影,2002(03).

[3]王成兵,吴玉军.虚拟社会与当代认同危机[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5).

[4][美]E・弗洛姆.逃避自由[M].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1997:36.

[5]李恒建,王泽阳,燕玉函.使更多青年都有精神上的故乡――访著名作家梁晓声[J].秘书工作,2015(02).

[6][英]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M].北京:三联书店,1998:9.

了解家乡文化的意义篇2

一、传统乡绅与民国新乡绅的历史功过

中国历史上的乡绅,由于具有官僚、地主、商人特质的三位一体的社会性格,以及生员享有相当于九品官的免役特权,在地方行政中有一定的权限,曾经是与国家政权相辅相成,稳定与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他们在文化上传播儒教和中华传统道德文化,是培育实施君主政治的官僚或隐士的沃土;在政治上表现出对中央政府的迎合以及对其过大压力的反弹,成为乡意代言人,改朝换代时或起兵勤王或反王保境,或加速或延缓新政权建立的民间武装力量的首领;在经济上则是进行土地兼并、高利贷、垄断市场,结交官府,追求私利,以及各种地方公益活动等的农村社会的上流阶层,并分化成“升官敛财型”和“经世济民型”的两种类型。前者因包纳钱粮、恃顽抗纳、包充职役、欺压农民的恶劣行为,享有“劣衿”、“刁劣之徒”、“土豪劣绅”的恶称。后者则以“官督绅办”的“乡董制”机构,在县府指导下,经办水利、养救院、普济堂、育婴堂、义仓,以官民共营形式出资兴建和管理乡集(清初曾是可以免税的“义集”)等,在明清时代控制了社会福祉事业,享有“百姓之望”、“民之师表”,“齐民之表率”、“百姓之观瞻”、“庶民之坊表”的美称。为揭示中国国情和把握中国变化进程,日本学者半个世纪前就根据社会形态发展理论、阶级理论和社会史理论,从历史分期、土地所有制及赋役制度、社会控制、地域社会等不同角度,考察了中国绅士的社会性格、社会特质、绅权的社会构造、绅士的角色功能等,最后把绅士界定为统治阶级或中间社会阶层,逐渐形成了以研究土地、赋役问题为核心的“乡绅土地所有论”和以研究权力结构问题为核心的“乡绅统治论”两种意见。他们认为:绅士由现任官、退任官、未出仕的秀才举人、候补官僚和有官衔者等五种人组成;后四种人为乡绅。在经济上,绅士一般是地主、商业高利贷资本家,占有巨额的社会财富;在政治上,与满洲贵族、汉族大商业家构成统治阶级,垄断国家政权;在文化上,则处于独占地位,是儒家文化的维护者和传承者。在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由绅士组织领导的团练、乡勇发挥了异乎寻常的作用,又显现出巨大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2)

中国学者则认为,近代中国乡绅主要由科举及第未仕或落第士子、当地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乡或长期赋闲居乡养病的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乡村社会有影响的人物构成。他们近似于官而异于官,始终处在封建社会的清议派和统治集团的在野派位置。他们获得的各种社会地位是封建统治结构在其乡村社会组织运作中的典型体现。其政治地位主要显现为:一,扮演朝廷、官府政令在乡村社会贯通并领头执行的角色。二、充当乡村社会的政治首领或政治代言人。三,通过出租土地控制农民经济利益,通过领头集资修建水渠、道路,把持乡村经济生产要素,通过捐款救灾,稳定当地民心。四,作为儒家文化最可靠的信徒捍卫儒学,以此影响着周围人的文化价值观乃至社会价值观,逐步确立了自身在乡村社会中的文化主导者地位。五,出资办地方治安队或团练,大多还自任头领,对乡村社会治安进行控制等。(3)

直至统治的民国时期,旧乡绅退出历史舞台后,农村仍广泛存在着一个依附政权的新乡绅群体,并在政权与乡村宗族社会之间扮演了重要角色。有学者认为,新乡绅不是简单的国家代言人,而是社会的文化体现者和传播者。杜赞奇提出的“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对此有过深刻的理论剖析。其“权力”是指个人、群体和组织通过各种手段以获取他人服从的能力,“文化”则是指这些组织和个人、群体所认同的象征和规范,诸如信仰、爱憎、亲仇等。网络主要包括宗族、市场和水利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如庙会、水会、商会等),以及非正式的人际关系网(如血缘、庇护和被庇护、传教士和信徒的关系等)。(4)正是新乡绅掌握的这一权力的文化网络,构成了上世纪初主导中国乡村社会及其政治、经济的风向标和活动范围。

然而,民国政权的转换虽改变了国家政权模式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却没有改变政治文化,这使得新乡绅的行为价值观念,对新国家的理解、对权力的运用方式、对乡民的管理观念,以及对乡村文化建设与资本运作的理解等都还是旧的,难以担当时代改革家的重任。根据布迪厄关于资本体系主要包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的理论,经济资本是直接的经济资源,文化资本是一种信息资源,社会资本是实际和潜在的资源总和与社会组织,象征资本则是一种一般性的资本,具有再生产性。致力于发“社会转型财”的新乡绅,于是合法利用象征资本积累他们自己的资源,但却偏离了正途。民国时期的阳村宗族和乡绅运用“象征资本再生产”的结果,之所以证实了民国的失败,主要是因为新乡绅误解和曲解了新的“国家”、“宗族”、“革命”等概念,使新文化、新制度、新国家在象征资本的再生产中遭到“意义”生产的失败的结果。(5)这也说明民国时期掌握了新文化解释权的新乡绅,在权力文化网络里,力图运用其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象征资本来决定国家命运时,所体现出来的政治文化的两面性,那就是:“当政府权力直接施诸人民身上,绅士是保持中间姿态的;当政府权力施诸绅士身上,绅士是抗衡政府的;当他们自己将权力施诸或代政府将权力施诸人民时,绅士和人民是对立的;一旦民权强大时,他们是和政府皇权一致的”(6),这也是以往新乡绅利用权力文化网络进行象征再生产时,无法建立新制度来取代旧制度,无法建立新文化网络以取代旧文化网络的关键。

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学者们有的强调近代乡绅是国家与乡村民间社会之间的中介力量,有的认为乡绅应该与城绅相对应,乡绅就是乡居的士绅;有的指出,传统士绅的主体就是从国家获得特殊身份的地方知识精英,他们与国家政权关系密切。可以说,在北伐战争以前,实际上是土豪劣绅及传统士绅这些旧乡绅控制了乡村社会。直至19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随着旧乡绅被打倒,依附于政权的新乡绅才逐渐取代旧乡绅而成为乡村社会的重要政治力量。早在1929年,中共文献就指出与旧豪绅相区别的新豪绅,其实也就是以接受新式教育为特征的新乡绅,其主体正是基层政权的掌权者演化而来。(7)

新乡绅的兴起,与强化基层政权,建立区乡镇政权机构,强化联保等准权力机构,造成国家权力在乡村基层社会的扩张有密切关系。与20世纪20-30年代乡村革命所打倒的,不具官僚身份,属于一种为官府所依靠的民间豪强势力的土豪劣绅不同,新乡绅担当了基层政权的县区乡镇长、联保主任等,大都接受过中等或高等的新式教育。在行为特征上,土豪劣绅行为往往不受国家权力约束,甚至抗拒国家权力的制约和渗透。新乡绅则代表着政权力量向乡村宗族社会扩张,与政权保持着政治意识形态的一致,形成了民族为纲而家族为目的新理念。在宗族观念上,新乡绅保持了某种儒家的政治态度,但以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相号召,强调国家与宗族的连贯,甚至设计某些宗族制度改良,以期适应近展的潮流。如制订新家法,组织农业合作社,制订合作社章程,提倡新族学,担任新族学校董并使之成为新乡绅民间身份的主要标志等。这表明了在国民政府意识形态影响下,新乡绅作为乡村宗族社会改良的政治力量,以国家统一意识形态连贯国家政权与乡村宗族,以保持社会的大一统局面,实现国家对乡村宗族的有效控制的积极一面。(8)

比较而言,旧乡绅具有国家赋予的身份特权,新乡绅却多是基层政权的实际掌权者,与国家基层政权关系的亲密度远高于旧乡绅,基本上控制了乡村;旧乡绅是伦理道德的化身与代表,多有赡济宗族的行为,新乡绅则多热衷于钻营官场与敛积更多的个人财富,其乡村宗族的道义性权威低于旧乡绅。但因儒家文化的深厚影响,新乡绅也多有着儒家家族情怀,并与官方越来越浓厚的儒家色彩意识形态保持高度一致,痛诋新文化及其冲击下的社会变迁,主张以儒家文化重构国家家族新秩序,具有一定的统制乡村宗族的内在道义权威。(9)

二、当代农村红乡绅的构成与重要作用

回顾历史,可见乡绅是古代以至近代中国社会中一个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起主导作用的重要阶层。他们的权力、资本和社会地位,不仅仅是古代皇权默许甚至授予的,或近代国家基层政权授予的,同时也是他们对国家意识形态和儒家文化的认同,在上层政权不容易支配到的乡村社会里,负起率民为善的教化责任,补充了地方行政的不足,从乡村的宗族、家族、民众那里打下较广泛民众基础的结果。探讨新旧乡绅的特点,研究近代国家政权力量与乡村宗族、文化传统与文化建设的关系,有利于我们解析乡绅现象,解决目前的三农困境。

观察当今,农村是否存在着既近似于又有别于以往乡绅阶层的新兴乡绅——“红乡绅”?这只要深入了解农村现状就可以清楚。“绅士”的本意原是指地方上有势力有功名的人。(10)如果我们综合考察新旧乡绅的历史功过,承认其承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造福乡里的历史贡献,重视其主导乡间舆论与阐释国家政策的桥梁作用和正负后果,不受历史上对“乡绅”定义的贬义或褒义影响,只是把“乡绅”作为一种拥有经济资本、政治影响、文化水平、社会资源的优势,在当今农村权力的文化网络中,具有基层的政治权力,广泛的社会群众基础,以及具有乡村的国家主流文化的解释权,需要予以关注、培育和引导的重要阶层的代名词,那么,红乡绅阶层的存在与作用,就是不言而喻的。

事实上,社会主义农村的红乡绅,主要由以下几部分人组成。一、乡镇党政部门与村委会里有政治资本的党政干部,及其亲属;有功勋荣誉、海外关系、上层社会关系等社会资本的乡村退休官员、复退军人、知名人士、乡镇村民及其家属等一批有社会影响的人物;受过专业训练立志回乡发展,有文化资本、独到眼光和较高技能的知识分子和专业人才;执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乡村首先富裕起来的有经济资本的乡镇民营企业家,外出经商、创业、务工致富的返乡农民等。其共同的特征是,有中等或高等文化程度和较丰富的社会经验;有较高的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和较宽广的文化视野;有一定的基层组织的权力或支配这些权力的社会影响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较多的致富门道与社会资源;有代表民意肯定或批评地方决策的乡间舆论话语权;有与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保持较为一致的官方或准官方的立场。

由此可见,红乡绅的崛起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其所起的乡村发展的中坚作用已不容忽视。目前,我党的历史任务随时代的发展,人民的需要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以往依靠无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的贫困农民,奋起旧政权,分配土地,解放生产力,变成了今天依靠掌握了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有益人民的中坚阶层,改革优化新政权,发展生产力,建设和谐小康社会,以实现中华民族振兴,本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伟大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解决好三农问题,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育好主导农村的新兴力量——红乡绅阶层。这首先需要发挥他们文化程度较高,社会经验较丰富,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强和文化视野较宽广的优势,借助现代大众传媒的强势手段,引导他们学习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国情和优秀的传统道德文化,理解和认同党和政府的正确决策,将以人为本,科学执政的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其次要发挥他们掌握了乡间话语权的优势,消除其内部对党和国家深化改革,改变农村基层腐败现象与落后观念的疑虑,坚定不移地与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保持一致。其三要发挥他们拥有基层组织的权力与左右这些权力的社会影响力、较强的经济实力、较多的致富门道与社会资源的优势,引导并支持他们由发家致富转向共同富裕,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的骨干力量和中坚阶层。

总而言之,只有从“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战略高度出发,根据中国国情需要,积极培育凝聚了时代先进文化力量的红乡绅阶层,才能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11),使其带头完成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物质文明的新农村,建设以人为本、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新农村,建设管理民主、组织健全、政治文明的新农村等重要的时代任务;才能培养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才能完成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畜牧业、水产业,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才能完成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任务,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才能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才能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包括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清洁能源投入,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开辟增收新途径(12)。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新网,2005-10-19日。

(2)郝秉键:《日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2004-12-12,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

(3)沈葵:《近代中国乡绅阶层及其社会地位》,光明日报2001年11月13日。

(4)(8)(9)林济:《新乡绅与近代宗族》,《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2年11月号,总第8期,2002年11月30日。

(5)张小军:《象征资本的再生产——从阳村宗族论民国基层社会》,《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3期。

(6)史靖:《神权的本质》,载《皇权与绅权》,学风出版社1948年版。

(7)《鄂东巡视员曹大骏的报告》(1929年8月31日),载《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一辑,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2页。

(10)《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007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1)要完成这一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有必要从历史的回顾和现状的分析中,认清我国农村新旧乡绅的历史作用、功过是非以及今天红乡绅的地位和实力,依靠先进文化力量推动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传统乡绅与民国新乡绅的历史功过

中国历史上的乡绅,由于具有官僚、地主、商人特质的三位一体的社会性格,以及生员享有相当于九品官的免役特权,在地方行政中有一定的权限,曾经是与国家政权相辅相成,稳定与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他们在文化上传播儒教和中华传统道德文化,是培育实施君主政治的官僚或隐士的沃土;在政治上表现出对中央政府的迎合以及对其过大压力的反弹,成为乡意代言人,改朝换代时或起兵勤王或反王保境,或加速或延缓新政权建立的民间武装力量的首领;在经济上则是进行土地兼并、高利贷、垄断市场,结交官府,追求私利,以及各种地方公益活动等的农村社会的上流阶层,并分化成“升官敛财型”和“经世济民型”的两种类型。前者因包纳钱粮、恃顽抗纳、包充职役、欺压农民的恶劣行为,享有“劣衿”、“刁劣之徒”、“土豪劣绅”的恶称。后者则以“官督绅办”的“乡董制”机构,在县府指导下,经办水利、养救院、普济堂、育婴堂、义仓,以官民共营形式出资兴建和管理乡集(清初曾是可以免税的“义集”)等,在明清时代控制了社会福祉事业,享有“百姓之望”、“民之师表”,“齐民之表率”、“百姓之观瞻”、“庶民之坊表”的美称。

为揭示中国国情和把握中国变化进程,日本学者半个世纪前就根据社会形态发展理论、阶级理论和社会史理论,从历史分期、土地所有制及赋役制度、社会控制、地域社会等不同角度,考察了中国绅士的社会性格、社会特质、绅权的社会构造、绅士的角色功能等,最后把绅士界定为统治阶级或中间社会阶层,逐渐形成了以研究土地、赋役问题为核心的“乡绅土地所有论”和以研究权力结构问题为核心的“乡绅统治论”两种意见。他们认为:绅士由现任官、退任官、未出仕的秀才举人、候补官僚和有官衔者等五种人组成;后四种人为乡绅。在经济上,绅士一般是地主、商业高利贷资本家,占有巨额的社会财富;在政治上,与满洲贵族、汉族大商业家构成统治阶级,垄断国家政权;在文化上,则处于独占地位,是儒家文化的维护者和传承者。在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由绅士组织领导的团练、乡勇发挥了异乎寻常的作用,又显现出巨大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2)

中国学者则认为,近代中国乡绅主要由科举及第未仕或落第士子、当地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乡或长期赋闲居乡养病的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乡村社会有影响的人物构成。他们近似于官而异于官,始终处在封建社会的清议派和统治集团的在野派位置。他们获得的各种社会地位是封建统治结构在其乡村社会组织运作中的典型体现。其政治地位主要显现为:一,扮演朝廷、官府政令在乡村社会贯通并领头执行的角色。二、充当乡村社会的政治首领或政治代言人。三,通过出租土地控制农民经济利益,通过领头集资修建水渠、道路,把持乡村经济生产要素,通过捐款救灾,稳定当地民心。四,作为儒家文化最可靠的信徒捍卫儒学,以此影响着周围人的文化价值观乃至社会价值观,逐步确立了自身在乡村社会中的文化主导者地位。五,出资办地方治安队或团练,大多还自任头领,对乡村社会治安进行控制等。(3)

直至统治的民国时期,旧乡绅退出历史舞台后,农村仍广泛存在着一个依附政权的新乡绅群体,并在政权与乡村宗族社会之间扮演了重要角色。有学者认为,新乡绅不是简单的国家代言人,而是社会的文化体现者和传播者。杜赞奇提出的“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对此有过深刻的理论剖析。其“权力”是指个人、群体和组织通过各种手段以获取他人服从的能力,“文化”则是指这些组织和个人、群体所认同的象征和规范,诸如信仰、爱憎、亲仇等。网络主要包括宗族、市场和水利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如庙会、水会、商会等),以及非正式的人际关系网(如血缘、庇护和被庇护、传教士和信徒的关系等)。(4)正是新乡绅掌握的这一权力的文化网络,构成了上世纪初主导中国乡村社会及其政治、经济的风向标和活动范围。

然而,民国政权的转换虽改变了国家政权模式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却没有改变政治文化,这使得新乡绅的行为价值观念,对新国家的理解、对权力的运用方式、对乡民的管理观念,以及对乡村文化建设与资本运作的理解等都还是旧的,难以担当时代改革家的重任。根据布迪厄关于资本体系主要包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的理论,经济资本是直接的经济资源,文化资本是一种信息资源,社会资本是实际和潜在的资源总和与社会组织,象征资本则是一种一般性的资本,具有再生产性。致力于发“社会转型财”的新乡绅,于是合法利用象征资本积累他们自己的资源,但却偏离了正途。民国时期的阳村宗族和乡绅运用“象征资本再生产”的结果,之所以证实了民国的失败,主要是因为新乡绅误解和曲解了新的“国家”、“宗族”、“革命”等概念,使新文化、新制度、新国家在象征资本的再生产中遭到“意义”生产的失败的结果。(5)这也说明民国时期掌握了新文化解释权的新乡绅,在权力文化网络里,力图运用其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象征资本来决定国家命运时,所体现出来的政治文化的两面性,那就是:“当政府权力直接施诸人民身上,绅士是保持中间姿态的;当政府权力施诸绅士身上,绅士是抗衡政府的;当他们自己将权力施诸或代政府将权力施诸人民时,绅士和人民是对立的;一旦民权强大时,他们是和政府皇权一致的”(6),这也是以往新乡绅利用权力文化网络进行象征再生产时,无法建立新制度来取代旧制度,无法建立新文化网络以取代旧文化网络的关键。

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学者们有的强调近代乡绅是国家与乡村民间社会之间的中介力量,有的认为乡绅应该与城绅相对应,乡绅就是乡居的士绅;有的指出,传统士绅的主体就是从国家获得特殊身份的地方知识精英,他们与国家政权关系密切。可以说,在北伐战争以前,实际上是土豪劣绅及传统士绅这些旧乡绅控制了乡村社会。直至19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随着旧乡绅被打倒,依附于政权的新乡绅才逐渐取代旧乡绅而成为乡村社会的重要政治力量。早在1929年,中共文献就指出与旧豪绅相区别的新豪绅,其实也就是以接受新式教育为特征的新乡绅,其主体正是基层政权的掌权者演化而来。(7)

新乡绅的兴起,与强化基层政权,建立区乡镇政权机构,强化联保等准权力机构,造成国家权力在乡村基层社会的扩张有密切关系。与20世纪20-30年代乡村革命所打倒的,不具官僚身份,属于一种为官府所依靠的民间豪强势力的土豪劣绅不同,新乡绅担当了基层政权的县区乡镇长、联保主任等,大都接受过中等或高等的新式教育。在行为特征上,土豪劣绅行为往往不受国家权力约束,甚至抗拒国家权力的制约和渗透。新乡绅则代表着政权力量向乡村宗族社会扩张,与政权保持着政治意识形态的一致,形成了民族为纲而家族为目的新理念。在宗族观念上,新乡绅保持了某种儒家的政治态度,但以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相号召,强调国家与宗族的连贯,甚至设计某些宗族制度改良,以期适应近展的潮流。如制订新家法,组织农业合作社,制订合作社章程,提倡新族学,担任新族学校董并使之成为新乡绅民间身份的主要标志等。这表明了在国民政府意识形态影响下,新乡绅作为乡村宗族社会改良的政治力量,以国家统一意识形态连贯国家政权与乡村宗族,以保持社会的大一统局面,实现国家对乡村宗族的有效控制的积极一面。(8)

比较而言,旧乡绅具有国家赋予的身份特权,新乡绅却多是基层政权的实际掌权者,与国家基层政权关系的亲密度远高于旧乡绅,基本上控制了乡村;旧乡绅是伦理道德的化身与代表,多有赡济宗族的行为,新乡绅则多热衷于钻营官场与敛积更多的个人财富,其乡村宗族的道义性权威低于旧乡绅。但因儒家文化的深厚影响,新乡绅也多有着儒家家族情怀,并与官方越来越浓厚的儒家色彩意识形态保持高度一致,痛诋新文化及其冲击下的社会变迁,主张以儒家文化重构国家家族新秩序,具有一定的统制乡村宗族的内在道义权威。(9)

二、当代农村红乡绅的构成与重要作用

回顾历史,可见乡绅是古代以至近代中国社会中一个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起主导作用的重要阶层。他们的权力、资本和社会地位,不仅仅是古代皇权默许甚至授予的,或近代国家基层政权授予的,同时也是他们对国家意识形态和儒家文化的认同,在上层政权不容易支配到的乡村社会里,负起率民为善的教化责任,补充了地方行政的不足,从乡村的宗族、家族、民众那里打下较广泛民众基础的结果。探讨新旧乡绅的特点,研究近代国家政权力量与乡村宗族、文化传统与文化建设的关系,有利于我们解析乡绅现象,解决目前的三农困境。

观察当今,农村是否存在着既近似于又有别于以往乡绅阶层的新兴乡绅——“红乡绅”?这只要深入了解农村现状就可以清楚。“绅士”的本意原是指地方上有势力有功名的人。(10)如果我们综合考察新旧乡绅的历史功过,承认其承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造福乡里的历史贡献,重视其主导乡间舆论与阐释国家政策的桥梁作用和正负后果,不受历史上对“乡绅”定义的贬义或褒义影响,只是把“乡绅”作为一种拥有经济资本、政治影响、文化水平、社会资源的优势,在当今农村权力的文化网络中,具有基层的政治权力,广泛的社会群众基础,以及具有乡村的国家主流文化的解释权,需要予以关注、培育和引导的重要阶层的代名词,那么,红乡绅阶层的存在与作用,就是不言而喻的。

事实上,社会主义农村的红乡绅,主要由以下几部分人组成。一、乡镇党政部门与村委会里有政治资本的党政干部,及其亲属;有功勋荣誉、海外关系、上层社会关系等社会资本的乡村退休官员、复退军人、知名人士、乡镇村民及其家属等一批有社会影响的人物;受过专业训练立志回乡发展,有文化资本、独到眼光和较高技能的知识分子和专业人才;执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乡村首先富裕起来的有经济资本的乡镇民营企业家,外出经商、创业、务工致富的返乡农民等。其共同的特征是,有中等或高等文化程度和较丰富的社会经验;有较高的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和较宽广的文化视野;有一定的基层组织的权力或支配这些权力的社会影响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较多的致富门道与社会资源;有代表民意肯定或批评地方决策的乡间舆论话语权;有与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保持较为一致的官方或准官方的立场。

由此可见,红乡绅的崛起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其所起的乡村发展的中坚作用已不容忽视。目前,我党的历史任务随时代的发展,人民的需要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以往依靠无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的贫困农民,奋起旧政权,分配土地,解放生产力,变成了今天依靠掌握了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有益人民的中坚阶层,改革优化新政权,发展生产力,建设和谐小康社会,以实现中华民族振兴,本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伟大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解决好三农问题,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育好主导农村的新兴力量——红乡绅阶层。这首先需要发挥他们文化程度较高,社会经验较丰富,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强和文化视野较宽广的优势,借助现代大众传媒的强势手段,引导他们学习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国情和优秀的传统道德文化,理解和认同党和政府的正确决策,将以人为本,科学执政的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其次要发挥他们掌握了乡间话语权的优势,消除其内部对党和国家深化改革,改变农村基层腐败现象与落后观念的疑虑,坚定不移地与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保持一致。其三要发挥他们拥有基层组织的权力与左右这些权力的社会影响力、较强的经济实力、较多的致富门道与社会资源的优势,引导并支持他们由发家致富转向共同富裕,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的骨干力量和中坚阶层。

总而言之,只有从“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战略高度出发,根据中国国情需要,积极培育凝聚了时代先进文化力量的红乡绅阶层,才能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11),使其带头完成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物质文明的新农村,建设以人为本、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新农村,建设管理民主、组织健全、政治文明的新农村等重要的时代任务;才能培养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才能完成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畜牧业、水产业,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才能完成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任务,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才能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才能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包括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清洁能源投入,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开辟增收新途径(12)。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新网,2005-10-19日。

(2)郝秉键:《日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2004-12-12,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

(3)沈葵:《近代中国乡绅阶层及其社会地位》,光明日报2001年11月13日。

(4)(8)(9)林济:《新乡绅与近代宗族》,《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2年11月号,总第8期,2002年11月30日。

(5)张小军:《象征资本的再生产——从阳村宗族论民国基层社会》,《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3期。

(6)史靖:《神权的本质》,载《皇权与绅权》,学风出版社1948年版。

(7)《鄂东巡视员曹大骏的报告》(1929年8月31日),载《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一辑,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2页。

(10)《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007页。

(11)《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新华网2005年10月11日。

(12),《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2005年10月8日。

了解家乡文化的意义篇3

关键词:爱国主义教育素质教育备战高考乡土历史教学

家乡辉煌灿烂的文化、名人逸事、名胜古迹是激发和培养学生爱国主义、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生动教材。同时,乡土历史与祖国历史血肉相连,在历史教学中适当添加乡土文化知识,对学生理解课本知识、培养学科能力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就乡土历史在学生德育及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简要谈谈看法。

一、有利于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古人云:“人有爱乡之心而后有爱国心,不能爱乡而言爱国者,是谰语也。”要使学生热爱祖国,必须先使其热爱家乡;要热爱家乡,必须使其了解家乡。了解家乡的人文地貌、物产风情、历史现实、优势劣势,并把这种感性的认识逐渐深化为理性的认识,最终融进血液中,成为一种永不丧失的深沉的情感。前苏联著名教育家加里宁说:“关于爱国主义教育,是从深入认识自己的家乡开始的。”教师把爱家乡放在爱祖国的整体中讲述,把家乡的进步同祖国的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家乡历史教学,使学生从局部到整体了解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掌握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家乡历史上名人的非凡经历、生动感人的事迹及其表现出来的民族精神和科学精神,是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的最好素材。

例如在讲到鸦片战争时,鸦片战争前夕,林则徐(今福建福州人)主持禁烟运动,收缴鸦片销毁鸦片的虎门壮举,被誉为中国近代史上的民族英雄:他还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主张。开创中国近代由爱国而研究、学习西方的先河。史学界称他为近代中国“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人”。通过这种形式的教学,不仅使学生在搜集史料、分析史料、深化史料的过程中了解了家乡史与中国近代史的关系,而且在看一听一感受一体验的过程中知道了家乡沧桑的历史,感受到了福建人民所作出的卓越贡献,感悟到了“落后就要挨打”,体会到了今天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这样就在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了学生热爱家乡的感情,进一步激发了学生建设家乡、报效祖国的责任感。

二、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开展

素质教育的成功是使学生的兴趣和才能得到发展,并获得成功的喜悦。我国著名教育家孔子曾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布鲁纳说:“学习的刺激力量乃是对所学教材的兴趣。”可见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也是使学生能持之以恒地学习的动力,没有兴趣就没有求知欲。长期以来历史学科普遍不被学生重视和喜爱,其原因之一就是大家认为学习历史用处不大,课本所讲的历史事件离我们太久远,从而感到枯燥无味。若在课堂上结合教学内容适当穿插一些地方历史知识,可缩短空间上和时间上的距离,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热情和兴趣,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如今新课改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展开,各级学校也在提倡素质教育,提倡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但是单一不变的评估方式,依然存在的应试教育,时时变化的高考方案,给学生们带来了极大的负担,使学生没有真正体会到快乐学习的真谛。若在历史课堂中适当穿插一些乡土历史文化,并且辅以乡土史为主题的活动课,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调动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同时,也能促进课堂教学改革,根治传统教学中缺乏民主气氛和弊端,激活教学主体,使教与学更加和谐、融洽,从而建立双向沟通式的反馈机制。

三、有利于了解本省的历史知识

福建省文科综合从2009年开始进行自主命题。极具地方特色即本土化的命题特点已经凸显。文综试题的命题是以能力立意。以社会重大时政、热点和焦点问题为素材。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解决问题。要适当进行地方史学习,整理有关本省的历史知识,包括历史文化名人、重要的历史事件、历史遗存等。并适当“牵连”出相关知识的复习和训练。所以。平时在学习复习时要多留意与福建有关的历史。

了解家乡文化的意义篇4

Abstract:Theuniversitystudentparticipatesin“aprogramunderwhichofficials”socialpracticehavingthevitalpracticalsignificance,intheadvancementsocialismnewruralreconstruction,theuniversitystudent“aprogramunderwhichofficials”theactivityhasplayedthevitalrole,wemustencouragetheuniversitystudenttoparticipatein“aprogramunderwhichofficials”positivelypractice,causesittointegrateinassoonaspossiblethesocialismnewruralreconstruction,displaysownintelligenceandabilityfully,toconstructthemotherlandcontributionstrength.

关键词: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新农村建设

keyword:Universitystudent“aprogramunderwhichofficials”socialpracticenewruralreconstruction

前言

“三下乡”是指文化、科技、卫生下乡。文化下乡包括图书、报刊下乡,送戏下乡,电影、电视下乡,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等;科技下乡包括科技人员下乡,科技信息下乡,开展科普活动等;卫生下乡包括医务人员下乡,扶持乡村卫生组织,培训农村卫生人员,参与和推动当地合作医疗事业发展等。“三下乡”活动成为连接城乡、服务“三农”的桥梁和纽带,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大学生参与“三下乡”活动的意义

1.政治层面的意义

通过“三下乡”活动,我们国家把发展经济、建设小康和扶贫攻坚结合起来,为农村中心工作服务,为农民致富服务;把集中活动与经常工作结合起来,抓好集中活动,发挥示范作用,做好日常工作,满足农民需要;通过“三下乡”活动,引导农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素质,增强致富能力;通过“三下乡”活动,使得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服务农民,锻炼队伍,推动部门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制定政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引导扶持农村文化科技卫生事业的繁荣发展。

2.历史层面的意义

大学生参与“三下乡”活动,是当年五四青年开创的“走向社会,深入民众”光荣传统的延续,是我们知识分子同工农群众相结合、教育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一贯方针在新时期的集中体现,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北大百年校庆讲话中提出的“四个统一”的具体行动,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将自身价值与祖国命运紧密相连的必由之路。

3.大学生自身层面的意义

大学生通过大学学习后,要想尽快的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适应社会的需要,就要在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识社会,认识自己的社会位置,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调整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锻炼意志和毅力,为适应以后的工作做一定准备。

通过参与“三下乡”活动,大学生可以将自己在校所学的先进科学的生活观念在广大农村传播,他们紧密结合所学专业技术知识,在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先进科技文化知识和生活观念的宣讲活动。大学生通过参与“三下乡”活动,感受不同地方的新农村建设,更加能够理解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的深远意义。

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学生“三下乡”发挥的作用

1.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大学生“三下乡”的社会实践活动

广大青年学生作为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继承者和传播者,有责任、有义务用所吸纳的先进文化去武装人们的头脑,充实农村发展的中坚力量,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滞后面貌,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2.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青年学生深入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增强大学生服务新农村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

3.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青年学生和在“三下乡”活动中,把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为新农村服务的本领。

4.开展大学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架起高校与农村,教育与经济之间的桥梁,有效地加强高校与新农村建设信息交流和互动,把高等教育与农村经济、文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密切结合起来。

三、大学生“三下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的途径

1.送精神食粮下乡,促文化大院建设

2.文艺下乡新农村,与民同乐促和谐

3.科技兴农送文化,科学宣传造氛围

4.农村调研进农家,义务支教到乡村

“三下乡”服务团利用广播、分发宣传材料、开展农户走访等方式扎实开展新农村建设问卷调查,对当地的种植业状况、生活水平、教育状况、医疗状况和农村基层民主五个方面进行了调研,为新农村建设调查报告的撰写提供了翔实可靠的资料,加深了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大学生在深入田间,与农民群众共同劳动时,也再接受着生动的劳动教育。

三、结束语

大学生“三下乡”是一种非常可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参与这一活动,将使自身的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从而坚定了大学生建设祖国的责任感,我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断实践这一活动将得到不断的完善,它必将在农村的广阔土地上茁壮成长。

参考文献:

了解家乡文化的意义篇5

〔关键词〕乡村,法治建设,路径依赖,范式

当前,中国正在进行着一场以政府推动为主导力量的社会法治化运动,走上了一条政府“变法”的道路。通过大规模的“送法下乡”运动,在建构一体化的国家法律秩序的同时,国家法对乡土社会的民间法、宗教法等地方性法治资源也开始了全方位的“格式化”征程。由于国家法及其权威的强力推进,在乡土社会,乡规民约已不能独立支撑起村庄治权,特别是乡村中原有的乡绅、社会贤达、宗教人士等民间权力资源大量消失,使乡规民约失去民间依赖。家法、族规也面临同样的境遇。特别是在现代性观念及其话语借助于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大规模的、先导性的传播之下,这一进程被空前加速。然而,在这种背景之下,国家法权威及其硬件设施却未能同步跟进,由此所形成的“时空错位”及其张力直接导致了乡村社会的“秩序真空”。同时,现代传媒还在乡村产生了一种“时空延伸”的效果,使不在场的、远距离发生的现代工商社会生活图景被不断置入乡民的头脑之中,并与乡土生活的客观场景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内心的躁动不安。这样,在乡村,传统法律文化的整合功能被削弱,而现代性法律文化及其制度救济功能尚未到位,甚至在短期内也无法完全到位的情形下,行为失范将无法避免。

正如费孝通先生早在50年前所意识的:现行的法律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结果是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1)

由此看来,承载着更多西方法律文化基因的国家法制度及其实践能否完全适应于中国国情,特别是能否适应中国乡村,这并不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问题。长期以来,在乡村法治变革的理路上,我们更多地关注了一种“建构论唯理主义”的理路,而忽视了一种法治生成的“进化论理性主义”的理路,这遮蔽了社会历史变化的相当重要的复杂性、多样性,容易诱致人们对社会建设出现片面的、直线的、纯粹的理解,容易使人们对社会建设方案的“他者”要素视而不见,并可能遮挡人们观察、捕捉另外可能存在的制度建设资源的视野。(2)

一、乡村法治建设面临的路径依赖问题

路径依赖问题,是道格拉斯·诺斯将关于技术演进过程中的自我强化现象的论证推广到制度变迁方面来的新解释。他认为,制度变迁过程与技术变迁过程一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沿着既定的路径,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错误路径往下滑,甚至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下而导致停滞。(3)当代中国的乡村法治建设首先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且在这一进程中呈现出鲜明的路径依赖特征即对乡村地方性知识的文化偏见,决定了国家法和民间法的紧张和背离;对法治制度的简单移植,导致了乡村法治建设泛于形式化;由于缺乏文化传统、价值理念的支撑,导致乡村法治主体——农民的整体性缺位与失落。这些问题构成了当代中国乡村建设特有的路径依赖问题,直接影响当代中国的乡村法治建设。

(一)“送法下乡”背后的文化偏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似乎信奉着一个流行的理论:现代化的进程同时也是法治化的进程,而这个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被认为是逐步疏离乡土社会的努力——这被视为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于是,通过大规模的“送法下乡”,在建构一体化的国家法律秩序的同时,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开始面临被彻底边缘化的命运。实际上,“送法下乡”的初衷便带有浓厚的改造民间的冲动,是国家法对乡土社会的民间法、宗教法等地方性法治资源进行的全方位的“格式化”征程。通过解析“送法下乡”这一语词之隐喻,就可以体味到其背后的文化偏见色彩。比如,“送”(而不是来“拿”或“取”)意味着村民并不主动、自愿地消费国家法产品,“送”显然带有廉价“推销”之意,意味着国家权力的主动出击;“法”显然是指城市社会的“国家法”产品,而非乡土社会固有的“民间法”产品;“下”意味着国家权力自上而下的运作方式,同时也说明国家法是一种“优越”、“高贵”的东西,呈现着一种全景式的、上帝式的俯瞰的姿态;“乡”意味着乡土社会、熟人社会仍然是一种现实的存在,是有别于城市社会的一种现实存在。(4)面对广袤的中国乡村,我们的法学研究者常常坚持这样的一个判断,即中国农民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故而应该“把法律送给农民”,让农民学法知法,唯有如此,法治才有希望达致,却偏偏容易忘记思考这些“送走”的法律在乡村是否适销对路。

(二)法治秩序是人为的建构性秩序,制度实施缺乏适宜的社会生态条件支撑。我国乡村社会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除少数沿海农村已实现了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和过渡外,绝大多数农村仍处于传统农业社会,离现代工商社会或文明社会还有一段相当长的距离,无论我们把这个群体的聚合称为“熟人社会”还是“半熟人社会”,我们都无法否认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我们这个社会远未到达陌生人社会的境地(无论从地域还是人口上讲均是如此)。这就决定了乡村社会必然处于传统社会控制机制与现代社会控制机制的交替时期,传统的道德情感、风俗习惯与现代的法律调控手段共同成为人们遵守的行为准则。这就意味着,在中国乡村实现法治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它绝不是急功近利的产物,也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然而,不无遗憾的是,在乡村法治化进程中,我们热衷于引介和移植西方法治理论,从来没有反思过这些理论的现实意义,也没有思考过乡土中国里“农业、农村、农民”的现实处境,“在不顾一切的打破传统和秩序之后,相伴而生的是失去了保持传统和秩序的能力。”(5)

(三)乡村法治建设缺乏文化传统、价值理念的支撑,导致法治主体整体性的缺位与失落。文化是制度之母。与法治建设相适应的文化建设,是乡村法治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事实上,相对于西方式的法治现代化和中国城市的法治现代化而言,中国的乡村地区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因素保留较多的地区,同时,乡村也是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多社会经济形式和多种文明群体共存的地区,这就决定了该地区法律文化的多元性品格。在这种特定的政治、经济条件和外部环境条件下,国家制定法、宗教法、民间法和地区习惯法杂然相处,共同对乡村社会关系和民众行为起着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规制作用。“乡村法治化”可以使法律在乡村出现,但真正进入乡村社会则难免被地方性知识重新解读。并在解读过程中不得不去回应后者而使其本身逐渐向乡间的社会记忆同质化,更有甚者,“法律下乡”后扰乱乡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讨个说法”、“争个公道”、“挽回个面子”的诉求在法律中得不到满足,徒成扰民工具,带给他们的是困惑和不解。因而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乡民总是用地方性知识解读法律,赋予法律乡土韵味。而被重读的法律往往与制度设计者初衷相距甚远,下乡后的法律又力图避免被重新解读,乡土秩序与法律的解读和反解读在“乡村法治化”过程中总是纠缠不清,其艰难由此可见。可以断言,乡村地区可能是中国法治现代化征程中的最后的堡垒,也是最坚固的堡垒。也正因为如此,无论如何强劲的中国法治现代化(或曰制度格式化)征程,在挺进(或“拓殖”)广阔的乡村地区并与乡村本土性制度资源短兵相接时,将无法稳操胜券,而是在与乡村本土性制度资源的相互博弈中各取所长、各弃所短,进而可能孕育出中国本土化法治之路。

二、当代中国乡村法治建构的途径:范式转换

“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根本目的都不应当是为了确立一种威权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调解社会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达到一种制度上的正义。”(6)面对乡村法治建设的困境及其存在的路径依赖问题,我们认为,当代中国乡村法治构建必须进行范式转换,充分考虑乡村社会演进的内生因素,走一条社会演进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道路才是现实的选择。具体地,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摈弃文化偏见,给乡村法治建设以多元、宽容的理解。如果我们注意到中国人口中有近80%是农民,农村面积占中国国土的90%左右,我们便不得不承认中国问题基本上仍将是一个农民问题。不可否认,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展开,国家法及其执法力量必然会大规模输入乡村,乡村秩序的现代化趋势似乎是不可逆转的。然而,从形成中国自主的、独特的法治模式的角度来看,承载着更多西方法律文化基因的国家法制度及其实践能否完全适应于中国国情,这并不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问题。事实上,西方法律文化以及由此所支撑的宪政民主式法治模式,在西方国家也仅仅“试验”了二百多年,作为一种在西方语境下产生的地方性知识,并不必然具有某种普适性效应。由于任何法治建设的规划,都不可能穷尽关于一个社会中法律活动的全部信息或知识,所以,我们不可能仅仅依据我们心目中的理想模式或现有的理论来规划、建立一个能有效运作的现代法治国家。因此,从乡村法治秩序生成的未来目标模式来看,我们更应该确立一种开放式的图景,对本土的法律文化资源持一种宽容的姿态,对乡村法治化过程中多元文化博弈的“试验性效果”首先持一种观察者而非裁判者的姿态,而不是一开始就对乡村本土的文化资源一味地进行一体化或“格式化”的变革。

(二)明确农民在乡村法治化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唤起农民的法治参与热情。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应当是全民的事业。法治化的过程实际上就内蕴着大众普遍参与,并确立神圣信仰和树立忠诚的过程。因而“法治不仅是国家所关心并努力从事的事情,而且更是社会公众所关心的或者应当关心并努力投入的其中的事业。”(7)乡村法治之所以效果不佳,表面看来是法治在中国刚刚践行,时间较短,但更不容忽视的潜在原因在于路径的缺陷:制度的人为建构并缺乏生活的经验,把广大农民有意无意地当作“局外人”或者如学者所说的“旁观者”,乡村法治仅作为一个象征,一种标志,远远没有进入农民的日常生活,它仅存在于法学家或者法学工作者的自问自答式的理论建构和热情参与中。而真正的法治要义——大众的认同和回应、农民参与与合作却遭到了忽视或漠视,结果是法治的意义尽失,徒具形式而已。对于新世纪的乡村法治化运动而言,我们应该确立这样的观念:乡村法治是全民的事业,需要全民的参与,亿万农民是乡村法治化的真正主体。没有他们的真正认同和积极参与,乡村法治终究逃不过被遗弃的命运。这就要求在实践中,法治必须真正走向乡村,走进农民生活,成为他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与他们的生活方式、生存样式息息相关。

(三)重视乡村地方性法律文化的存在及其作用。以英美法系的衡平法为例。当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以后,公开宣布保留原有的散于各地的习惯法。国王设立了中央司法机关——王室法院,派出巡回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在各地审判案件时,除遵循王室法令外,主要依据当地的习惯法。在强大的中央政权的支持下,在原有习惯法的基础上掺合诺曼底人的习惯,以判例的形式,把全国各地分散的习惯法逐步统一起来,就形成了全英国普遍适用的共同的习惯法,这就是普通法。大法官依据其个人良心所认为“公平”、“正义”原则独自处理,在普通法之外,就产生了一种不成文的判例法——衡平法。在英国法中,普通法与衡平法并存,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并存。但是,这两种法律体制并不是相对立的,而是互相配合,相互补充,相辅进行。我们从法治先进国家的法制史可以获得感悟并值得借鉴其所长。在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重视乡村地方性法律文化的存在及其作用,吸收各种各样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地方性法律文化作为国家法的辅助和补充,可以有效地克服国家法的刚性和僵化,揭示不同法律价值的长处和互补性,使二者承担起共同构建当地社会和国家法制秩序的重任。

注释: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8.

〔2〕刘星.现代性观念与现代法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3):69.

了解家乡文化的意义篇6

关键词:乡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感情;兴趣

乡土教育是指对学生进行家乡教育、省情教育,包括风土人情、人文风俗、乡土历史等内容。乡土历史教学是中学历史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了解家乡历史、进而树立爱家乡意识的一种途径。

我们的大美青海,地域辽阔、山川壮丽、风俗淳朴、人民可爱;大美青海,历史悠久、文化多元,人文和自然资源相当丰富。下面结合本人教学实践,谈谈乡土教育在青海高中历史教学中的作用。

一、有利于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学生爱祖国的感情是从爱家庭、爱学校、爱故乡的感情开始的。”在教学中融入乡土资源,可以把爱国斗争讲近了,把爱国人物讲亲了,使学生把爱国之情与恋乡之情融为一体。如,在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可结合坐落在青海西宁的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给学生进行讲解,讲到新中国的建设时,可结合坐落在海北金银滩的原子城给学生介绍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爆发的背景等,从而陶冶学生的爱国情操。

二、有利于激发学生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

长久以来,青海在世人的眼中是一个蛮荒之地,落后、贫穷。学生对家乡的历史也是知之甚少,因此,在教学中实施乡土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如,在讲到中国古代文明时,可以给学生介绍大约3万年前,三江源地区就有人类活动。小柴旦遗址、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被誉为“东方的庞贝古城”的喇家遗址等,展示着青海灿烂的古代文明,见证了中华民族历史的久远,激发学生热爱故乡的思想情感,为身在大美青海而感到骄傲。

三、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乡土史中所涉及的内容和学生生活环境息息相关,是他们最为熟悉的社会环境。教师可因势利导,巧妙地穿插一些相关的地方史料,可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如,在讲述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时,特意引进青海西宁的演变史料,课堂内学生兴趣盎然,求知欲体现得十分强烈,增强了历史课堂教学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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