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6篇)

时间:2024-04-13

交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

为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控制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居)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

(三)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事发地村(居)为主,实行村(居)主要领导负责制,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各村(居)和镇属部门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一)建立X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医疗救护组:负责伤病员的急救和护送伤病员到医院救治;(镇社管办、卫生院)

物资保障组:负责抢险和救援所需要的一切物资;(镇财政所)

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老幼病残等非抢险和救援人员;(镇安监站、X派出所)

现场保卫组:负责维护现场的正常秩序和治安安全;(安监站、社管办)

信息联络组:负责上下传递安全生产事故的动态,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做好灾后处理、政府行为等信息的,落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党政办)

(三)生产经营单位与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扩大。(各生产经营单位)

(四)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实行封锁。

四、预警预防机制。(一)各村、驻地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包括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体系、救援物资、应急专家、应急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配套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灾难的应对能力;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各村、驻地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镇政府。

事发单位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镇政府和镇安监站。镇政府及镇安监站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迅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救援,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X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X)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X)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X)事故发生产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现场情况;

(X)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X)继续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X)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五、应急响应。(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单位要立即上报镇政府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负责人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应急指挥部立即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启动相应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二)指挥部和各领导组按照分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X)迅速控制危险源,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X)根据事态情况,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营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X)对现场进行全方位监管,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X)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封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活动。

(X)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X)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X)实行X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镇政府。

(四)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定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交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或死伤10人以上的事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上述三类事故以下统称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入实施“六六决策”、全面建设“平安**”、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一次性死亡3人(含)以上或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特别重大)事故、需要市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包括:

(一)超出事发地县(区)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跨县(区)级行政区的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四)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由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处置的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减少伤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反应。

四、组织体系

(一)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特殊情况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事故应急救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协管部门、应急救援保障部门和有关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请驻舟部队领导参加。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请示省政府,要求启动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安全监管局在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区)及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全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承担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市安全监管局根据需要,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咨询和建议;参与有关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研判等工作;参与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相关单位职责。

1.市安全监管局承担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等工作外,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和组织协调火灾、道路交通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市城建委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和交通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市民航局负责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急需用航空运输保障(直升机调用)的联系和协调,组织协调民航运输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海事局承担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海区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重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海洋监测和海洋预报等工作。

8.市质量技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等应急救援工作。

10.市农林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机等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市水利围垦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工程、水利设施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市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和市内电网重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机构保障应急通信畅通和基础电信网络重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参加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工作。

15.市民政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善后处置、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

16.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17.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技术支持。

18.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对事故现场内外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19.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20.各县(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注:如需调用当地驻军进行救援时,由市领导与驻舟部队领导联系,统一由驻舟部队协调指挥)。

(四)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一般由事发地县(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发生在民航、海上跨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由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组织事故善后处置,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做好经验教训总结和评估报告工作。

五、应急救援

(一)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和预案启动。

1.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当报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按其规定报告。

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县(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73号),通报相关部门,同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区)政府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市政府报告。

2.有关县(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或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力量,应在事发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当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示上一级政府,要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3.市安全监管局接到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处置工作建议。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或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组织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市相关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和单位接到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或应急救援指令后,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启动本部门相应预案,协调本部门或领域的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周边区域做好受威胁的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及时向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当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时,经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应急救援管理部门的通信联系,及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二)现场应急救援。

1.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综合协调、专业抢救、医疗救护、安全保卫、交通运输、通讯网络、专家技术、新闻报道、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预备机动等专业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综合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援,如:吊机、灭火、打捞、海上搜救、矿井打道、工程拆除、关闭毒气泄漏源等。

(3)医疗救护组:开展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4)安全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5)交通运输组:运送事故现场急需的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

(6)通讯网络组: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网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7)专家技术组:成立若干个行业技术专家组,对应急救援、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8)新闻报道组:组织新闻单位记者深入现场采访,及时报道抢险救援的有关情况。

(9)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10)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11)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12)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首长调动、使用。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组织做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4.现场应急救援根据不同事故、不同伤害应由不同的抢救部门来承担。

根据事故发生的不同原因应由不同的抢救部门来承担: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由该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消防、武警承担;

(2)火灾事故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专业抢救组主要由消防、武警承担,水、电、交通等相关部门配合,从事登高、破拆、地下救生等救援灭火工作及有毒有害、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救援工作;

(3)道路交通事故主要由公安、交通、武警承担;

(4)水上交通、渔业船舶事故由海上搜救分中心统一指挥,专业抢救组主要由海事、渔监、交通、港务、武警承担,从事水上及水下等救援工作;

(5)建筑物倒塌事故专业抢救组主要由城建、消防、武警等承担;

(6)空难事故由市航空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专业抢救组主要由公安、武警、消防、民航、卫生、海事、交通承担。

对于不同伤害应由不同的部门来抢救:

(1)烧伤事故:医疗救护主要就近由所在县(区)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承担;必要时转送有烧伤病房的市级医院。

(2)中毒事故:医疗救护主要就近由所在地县(区)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承担;

(3)机械伤害事故:医疗救护主要就近由所在地县(区)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承担,必要时转送上级或专科医院。

(三)在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市重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六、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市安全监管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交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songjh”为你整理了这篇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安委办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县贯彻落实市安委办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民安委办发〔2022〕42号)文件要求,对照整改任务问题清单,我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共性问题整改情况

(一)“五个年”活动不扎实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决战年”方面

问题1:督导检查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交警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督查,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抓责任。严格日常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双重督办并闭环管理,对督办不力的行业部门约谈通报,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移送交通运输局进行处罚。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管理和重点路段为重点,始终将其作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源头关键,坚持常态化排查隐患,动态化整治清零。今年以来,全县共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9处,整改完成2处,其他尚在整改当中。

2.“以案释法宣传助推教育年”活动方面

问题1:“以案释法”效应未显现。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局结合安全生产、禁毒宣传、电诈等宣传教育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展宣传教育内容,由县局指挥中心牵头,交警、治安、刑侦、网安、法制、禁毒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6次富有**特色、反映公安机关工作亮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七进”宣传活动148次,文明交通讲习121次,举办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11次,媒体曝光交通违法行为239起,在省级新媒体网站刊播交通安全宣传稿件10篇,在各类报纸刊登新闻信息29篇,交通安全提示信息223条,全力助推“以案释法宣传助推教育年”活动上水平、上台阶。

问题2:企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无培训档案、无签字。

整改情况:我局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培训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发现培训流于形式和弄虚作假的相关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处罚或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借智聚力查处隐患推动年”活动方面

问题1:“以案释法”效应未显现。

整改情况: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制度并严格落实。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全县专家库并适时更新,积极与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进一步完善专家费发放制度。

4.“实战演练提升战力建设年”活动方面

问题1:政府层面综合演练少,与“全灾种、大应急”的要求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进一步细化应急演练方案和脚本,增加演练科目,积极参加9月份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开展1次县级层面综合性应急演练。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演练计划,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适时组织开展行业领域综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问题2:各企业应急预案不及时、无计划、无总结、无评估、做样子、走过场。

整改情况:及时督促企业加快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利用日常工作检查对企业应急演练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应急演练内容和程序。修订、完善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预案》、《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预案》等4个预案,制定《道路交通应急演练方案》,分别于5月30日,组织开展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演练,于6月9日,组织开展了运输危化品车辆事故现场处置演练。演练活动为快捷及时、高效稳妥地处置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增强应急抢险能力奠定了基础。

(二)专项整治三年进展不平衡

问题1:未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专项行动无实质成效。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召开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会,重点就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整治重点内容、目标任务等方面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治安、交警、禁毒等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对行动方案照抄照搬不切合实际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人人知晓、全员参与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三年行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跟踪落实整改到位。

(三)年度目标任务推进落实不力

问题1: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县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思想认识,发力攻坚,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

问题2:应急预案体系尚未健全。

整改情况:我局按照省、市总体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积极与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沟通衔接,修订完善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县级层面1个总体预案和9个专项应急预案施行,健全完善全覆盖、多层级应急预案体系。

问题3: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将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全面督促交通运输等企业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对相关部门“六大体系”和“九大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市安委会办公室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政府和部门问题整改

问题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只有文件部署,工作无实质进展。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召开三年行动推进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3个专题实施方案、12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思想认识,发力攻坚,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

三、县安委办、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自查全县安全生产问题整改

问题1: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不及时,会议召开不认真、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我局治安、交警等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守红线底线,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本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部署工作,切实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问题2:分管安全领导学习不认真,日常安全检查不严肃,隐患问题胡抄乱写。

整改情况:我局进一步加强本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本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强化思想认识,积极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问题3:对发生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纠纷处理不积极,推诿扯皮。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制度,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人员分工,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化解安全生产事故纠纷。

问题4: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不切实际。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会,对三年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对制定的三年行动方案开展自查,对行动方案照抄照搬不切合实际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贯彻落实。

问题5:道路交通领域、建筑领域日常安全监管不严,宣传教育不到位,事故多发。

交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4

2019年,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应急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文件要求,我街道对2019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和评估。现将总结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

2019年,在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共同努力下,我街道扎实有效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全年虽发生两起一般交通事故,处理得当,未造成较大影响,总体态势保持平稳。

1、自然灾害。2019全年,我街道未发生较大火灾及暴雪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我街道历年保持良好态势。

2、事故灾难。2019全年,无重特大事故发生,发生两起一般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XXX受伤,不同程度交通拥堵,未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交通事故发生后,我街道有关领导和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抢救伤员,疏导交通,维持秩序,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两起事故均已处理得当,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3、公共卫生事件。2019全年,未发生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动植物传染疫病等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我街道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信访和各类调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社会稳定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未发生重大、突发、群体性社会安全事件。

二、应急工作分析与评估

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印发了《XXX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街道应急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任务以及重点项目。各社区、各部门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了各类突发事件损失,确保了全街道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健全机制,有效应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作为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一是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各所站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筹指挥、协调全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配备了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各社区也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明确了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自上而下地建立了应急管理工作网络,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部门互动,工作到位。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都能够各司其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妥善处置。三是信息畅通,反应灵敏。不断完善街道、社区两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做到了全街道覆盖,同时完善了各项机制,确保信息报送有效及时。制定突发事件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第一时间”知晓事件发生、“第一时间”投入处置。四是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失责追究制度。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力等情况,建立追究制度,确保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

2、完善预案,高效应急。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一是认真抓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紧紧围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结合我街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实际,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各个环节的专项应急预案。二是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预案针对性和适用性。年初,拟定了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安排计划,制定演练方案,并按方案有序推进各项预案演练,针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储备齐全,保障应急。我街道将安全生产等应急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进一步强化,设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防汛防火、防寒防冻等各类物资储备齐全。总体来看,应急预案、队伍、资金、物资等准备工作的进一步加强,为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4、处置得力,降低损失。我街道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及时得力。2019年6月11日位于XXX与XXX处发生一起摩托车和出租车碰撞事故后,具体负责的基层信息员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我街道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救援,处理得当,有效预防了事件的影响及损失的扩大。

5、宣传到位,防范未燃。建立由包片领导牵头,包村干部及村主职干部配合的宣传机制,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年累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00多份。结合阶段重点工作,通过宣传栏、明白纸、宣传画、微信等一切可以加大宣传的载体,做好防火、交通安全、防寒防冻等各类公共突发应急事件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并做好防御措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街道虽然在应急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极个别干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应急管理及防灾自救的宣传载体和形式还不多,群众对应急管理了解不全面,应急自救知识相对欠缺,自救能力还不强。二是由于少数预案的科学性和操作性不够强,造成预案的落实不够彻底。三是应急演练不够经常。四是应急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工作需继续加强。

四、下一阶段工作建议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管理工作是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政府行政能力、执政能力的考验。防范各种事件的发生和处置带来的损失,还是一项需要探索的工作。建议重点做好以下三点:

1、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本着立足实际、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和加强应急管理机构,确保应急办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等。

2、规范预案体系建设。根据“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确定各类专项预案编制计划,确保预案基本覆盖本地主要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到预案先行,防范在前。

交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5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协调有关镇(乡、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我县公司和机构、外国驻我县机构和人员、外国其他在我县人员以及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预案。

1.2依据

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上饶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突发的境外涉我和境内涉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我国、领土完整及对外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我军事人员的涉外突发事件按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办理。

境内外涉外重大突发事件的界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1境外涉我重大突发事件

(1)重大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变化突发事件,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措施。

(2)重大安全威胁突发事件,如境外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流血、恐怖袭击、劫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严重威胁我县驻外机构和人员、留学生及境外其他我县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3.2境内涉外重大突发事件

(1)境内针对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人员的重大政治性社会性事件,如大规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的蓄意破坏袭击、群体性冲闯馆舍等事件。

(2)境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外国驻华外交机构人员及其他外国在我县机构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4基本原则

1.4.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县人民和我县驻外机构及在我县的外国机构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或减少损失。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具体组成见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指挥、协调有关镇(乡、街道)及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4.3分工协作、条块结合

境外涉我和境内涉及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人员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镇(乡、街道)及其他相关部门分工协助或主办。境内其他重大涉外突发事件,遵循“属地管辖”原则,由事发地牵头主办,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协助。

1.4.4畅通联络、共享信息

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时向市外办、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与县直有关单位、有关镇(乡、街道)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信息共享。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1.4.6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对重大突发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我县公民和机构、县内外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成立

境外涉我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根据需要决定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1.2组成

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县文广局、报社、国保大队、教育局、外经贸委、科技局、民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旅游局、民族宗教局为成员单位。根据突发涉外实际情况,必要时还包括其他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领导任应急指挥部成员,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作为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1.3职责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

(2)拟订境外我县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审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应急预案。

(3)协调处理各类境外涉及我县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重大突发事件。

(4)拟定对境外涉及我县公民和机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5)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各种境外安全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适时通报有关部门,提出预警意见,并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出预警。

(6)承办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其他有关事项,重大问题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2.2任务和职责

2.2.1任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日常事务、应急指挥部交办事宜、应急机制和应急指挥部机制启动等相关工作。

2.2.2职责

应急状态下职责: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2)组织、安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或建议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

(3)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授权,协调有关镇(乡、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4)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授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情况。

(5)研究处置应急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常态下职责:

(1)与市外事侨务办有关业务科室保持密切联系,跟踪国际、地区安全形势,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应急机制建议。

(2)加强调查研究,学习有关危机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应急机制。

(3)监督、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4)建立并加强与各镇(乡、街道)、县直各单位,必要时与市外办相关应急机构的联系。

3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机制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包括预防、预警机制。

3.2预警信息收集

应急办建立与市外办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并与县公安局、县国保大队、相关镇(乡、街道)等单位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平时应加强调查研究,收集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3.3预警信息的评估和

应急办获得境内境外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视情会同县直有关单位进行研判,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县应急委员会预警信息。

3.4预警信息等级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经批准,旅行警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旅行建议或提示。

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3.5形势动态研究

县应急办平时应加强对重大国际、地区及形势的动向研究,及时提出前瞻性建议。

4分级响应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级响应。涉及我县的突发涉外事件的分级响应按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

4.1Ⅰ级响应

4.1.1Ⅰ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伤亡人数100人以上;

(2)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及其他外国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需要迅速撤离我驻外机构、人员和撤侨;

(4)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措施;

(5)国务院指示外交部参加国家预案I级响应或启动外交部预案I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4.1.2响应

国务院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进行处置,外交部启动Ⅰ级响应机制予以响应。如系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政治性涉外突发事件,外交部报党中央、国务院,并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

4.2Ⅱ级响应

4.2.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29人;

(2)死伤人数50人-99人;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其他外国在华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备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4)需要尽快撤离我驻外部分机构、人员和部分撤侨;

(5)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政策、采取应对措施;

4.2.2响应

如系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较大的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政治性突发事件,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处置。

4.3Ⅲ响应

4.3.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下;

(2)死伤人数50人以下;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及其他外国在华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

5处置程序

5.1Ⅰ级响应启动

5.1.1启动

突发涉外事件发生后,有必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或事发地报请县政府批准,或由县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5.1.2处置程序

(1)应急机制启动后,应急办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要求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需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与应急办保持联络畅通。

(2)应急机制启动后,应急办随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3)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授权,应急办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4)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应急办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5)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应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调查评估,向县应急委员会作出报告,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1.3处置措施

(1)境外涉我突发事件的有关外置措施

A、通过外交部及时与驻外外交机构、驻港、澳公署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提出分析、判断和建议。

B、通过外交部联络驻外机构迅速了解并报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助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C、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有关单位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D、通过外交部及时与事发国、地区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E、根据“属人管辖”原则,有关单位立即安排并负责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2)境内涉外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置措施

A、事发地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B、事发地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C、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迅速通过市外侨办向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及时安排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D、按外交部指示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华探视、处理后事。

5.1.4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镇(乡、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在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办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外办、县委、县政府,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3)应急办可根据需要请示县政府批准,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2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

5.2.1信息收集

县直各有关单位、事发地政府接到突发涉外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赴现场、核实、了解、收集、续报有关信息。事发地在国外的,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时与市外办联系,获取事发地有关信息和事态的发展。

5.2.2信息报送

(1)接到境内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始发地人民政府应即时或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2)境外涉及突发事件信息,由我县驻外机构或县内有关单位即时通报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和其他主管部门;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及其他主管部门按职责即时或最迟不超过2小时报告县政府,并抄报有关单位和有关镇(乡、街道)。

(3)启动应急响应后,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均应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5.2.3信息处理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所有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处理,并向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通报。信息的公布,由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应急指挥部批准。

5.3信息

5.3.1信息的管理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会同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报社共同处理。

5.3.2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

制定信息方案,确定新闻的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负责向驻外机构通报情况,协调国内、市内媒体报道,负责网上监测和控制。

5.3.3信息的原则和重点

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际舆论。

5.3.4信息的审批

(1)对涉外突发事件的一般性新闻报道,新闻媒体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2)涉及重大、复杂、热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应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报社或其他相关单位核实,报县政府审批。

5.4Ⅱ级、Ⅲ级响应的处置措施,参照Ⅰ级响应中的相关处置措施。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1.1县有关通信主管部门应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

6.1.2县直有关单位须与有关镇(乡、街道)、县内驻外机构保持各自通信联络畅通。县外事侨务办公室须与市外办,并通过市外办与我驻外外交机构保持通信畅通。

6.2文电运转保障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地印制、传递、批抄、分发。

6.3资金保障

经应急指挥部讨论通过,根据处置重大突发涉外事件的需要报县政府,向县财政或上级财政申请专项经费,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地各项经费支出。县财政局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和财政部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规定,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6.4物资保障

有关镇(乡、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特别是发改委、民政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好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6.5人力保障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处置突发涉外事件处置的需要,协调各有关单位为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调配。

6.6宣传、教育和培训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平时须加强各项应急预案的内部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紧急求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和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培训与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6.7奖励和处分

6.7.1遇突发事件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

交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6

消防逃生应急预案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处置新区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是指接送新城子乡中小学学生的校车发生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损失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标准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负责处置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规定预警信息;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宣传和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校车交通安全监测和预警预报

  第六条校车交通安全的监测

  (一)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新区校车办等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开展校车交通安全的检查;建立健全的校车交通安全监测网络、巡查制度和校车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校车交通安全信息。

  (二)学校应建立校车交通事故防范制度体系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隐患情况并向校车办汇报。

  (三)学校安全保卫处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校车办通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预警预报

  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员岗位,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八条响应程序

  (一)先期处置机制

  接报后,学校等单位第一责任人、安全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学校立即启动办事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应立即向校车办、教育局、交警大队报告。

  (二)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赶赴现场,组织、协助、协调、督促做好处置工作,立即向校车办、教育局、交警大队报告。

  第九条扩大应急

  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校车领导小组或事发当事人可立即向校车办、教育局、交警大队报告,请求支援。

  第十条应急结束

  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工作组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经上级部门同意撤消划定的危险区,并予公告。

  第五章后期处理

  第十一条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要开展恢复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等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调查和总结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要积极配合上级调查评估组的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处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六章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十三条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师生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提供技能培训、知识讲座、版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措施,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救护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助及时到位。

  第十四条学校要积极配合交警、交通、校车办等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消防逃生应急预案2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20xx年安全年”活动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预防和减少工程项目发生火灾事件,特组织此次建筑工地消防演习。

  一、演习目的

  检验公司员工及义务消防应急组织应对火灾的能力,考核日常消防训练,教育的技能和成效,提高员工灭火、疏散、自救能力和管理者火场组织、协调、指挥能力,使员工在演习中受到锻炼和教育,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使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的方针在公司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目前现场存在几个火灾事故隐患点:

  ①作业现场及工人生活区用电负荷较大,易发生用电火险;

  ②外来工人消防意识不强,消防技能较差。因此本次消防演习的目的在于普及消防知识及操作技能,提高操作工人及工地义务消防队的救火救灾、自防自救能力,促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有效地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2017年公司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方案2017年公司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方案。

  二、消防演习应注意的事项

  1、爱护公共财物,尽量减少设备设施损坏,参演消防人员应注意灭火器喷射方向,以免财物受损。

  2、注意人身安全,听从指挥,避免发生伤亡事故。

  3、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以免发生财物丢失。

  4、严肃认真,确保演习真实感。

  三、演练的时间:

  20xx年10月20日上午9点11分由现场总指挥邱林以广播扩音器或口哨信号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开始,以现场总指挥邱林总结发言结束。历时计划50分钟参加人员48人2017年公司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方案工作计划。

  四、消防演练内容:

  1、初期火灾的扑救、控制、火场协调指挥、演练;

  2、火场人员疏散引导和自救演练;

  3、火场警戒及配合消防队演练;

  4、灭火器材现场灭火演练;

  5、火灾事故处理教育及演习总结。

  五、演习地点:

  中润欧洲城一期二批次项目部

  六、演习的组织指挥分工及参演人员

  1、现场设立指挥部(会议室)

  指挥:邱林副指挥:刘锋

  2、记录人:刘萍

  3、参演成员:

  灭火行动组:(灭火器、水龙带、水枪)

  组长:刘锋组员:李亮黄光权许建华王航李士军

消防逃生应急预案3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在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规范消防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快速处置能力,使之有组织、有计划、有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因火灾引起的危害的扩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制订《国鸿公司消防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企业”、平安汽车站”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公司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以及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公司能以最快速度、最高效能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火灾事故,需要实施救援和处置。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上级部门和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公司各处室和各单位按照处置火灾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

  4、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建立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应,快速得当处置。

  5、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人员时,各单位、部门应服从统一指挥,保障救援供给。

  三、组织体系

  (一)由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组织。

  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方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应急救援的其他事项。

  (二)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稽查处,由安全稽查处负责人任主任。

  办公室是公司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预防火灾事故的基础管理工作、台账的建立、监督检查,不安全因素的汇总、分析协调火灾事故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负责指导各单位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和演练。

  (三)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小组和成员,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其他成员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

  (四)另设立三个处置小组,分别为:

  1、旅客(员工)疏散组。

  组长为公司相关单位安全分管领导,成员为公司(各单位)安全部门人员(客运站为综管办、安全部门人员、站务员);

  职责是在接到疏散指令后,打开所有通道,稳定旅客(员工)情绪,引导组织旅客(员工)有序、迅速向安全地带转移。

  2、车辆疏散组。

  组长为各车辆单位负责人,成员为车队长(值班长)、各车辆单位机动驾驶员;

  职责是在接到疏散指令后,迅速打开各通道疏散车辆,有条件的应当先撤高档车,后撤普通车。

  3、灭火组。

  组长为公司(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成员为公司(各单位)义务消防员、安全部门人员(客运站为综管办、安保人员和义务消防员)。

  职责是在疏散人员和车辆的同时,对火情实施扑救,在消防部门人员到达后,听从专业消防员指挥,积极配合消防员进行扑救。

  四、事故报告

  (一)报告内容

  1、火灾、火警发生的时间、地点(场所);

  2、发生火灾的实际情况;

  3、初步采取的预防、控制、处理等措施情况;

  4、信息畅通保障情况;

  5、火灾应急的其他有关情况。

  (二)报告程序及要求

  各单位在接到有关火灾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消防应急办公室报告,并立即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公司消防应急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慌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慌报有关火灾情况。

  五、启动条件

  当在公司、各单位经营场所、办公场所或营运车辆上发生火灾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启动应急预案。

  六、应急响应

  (一)客运车辆营运途中发生火灾应急处置:

  1、当客运车辆在营运途中发生火灾时,驾驶员应立即靠路边停车,同时稳定旅客情绪;

  2、驾驶员立即打开前后客车门,并立即切断电源,随车司乘人员立即通过车门有序疏散旅客(当车门不能打开时,驾驶员应立即用逃生应急锤或其他应急器件,击碎车窗玻璃,疏散旅客);

  3、当旅客全部撤离车厢后,驾驶员立即使用随车配置的灭火器实施灭火;

  4、在灭火的同时,向119”火警报警,并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

  5、司乘人员将旅客疏散到安全地域,检查旅客是否有受伤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有人员受伤,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抢救伤者,同时对受伤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登记;

  6、驾驶员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立即在车后方设置车辆紧急停车警示标志,以防次生事故的发生;

  7、在灭火过程中如消防人员到达火灾现场,驾驶员应积极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

  (二)候车室、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当候车室、停车场等场所发生火灾时,客运站应立即向119”火警报警,并立即向公司消防应急办公室报告。同时利用广播设施向旅客喊话,稳定旅客情绪,要求旅客服从车站管理人员指挥。由旅客疏散组人员立即打开所有通道,引导组织旅客和客运站工作人员迅速、有序向安全地带转移。

  2、同时,车辆疏散组人员迅速打开消防通道,先撤高档车,后撤普通车。当驾驶员不在时,可组织人员将车辆推到安全地带。

  3、如火势已将汽车驾驶室燃烧,无法疏散时,要及时疏散该车周围的汽车。

  4、当疏散通道很窄,不能将车辆迅速疏散时,可驾驶汽车撞开障碍物,开辟疏散通道。

  5、在人员、车辆撤离的同时,灭火组人员应立即实施扑救:

  (1)当车站建筑物起火时,汽车尚未被引燃,应首先扑救建筑物火灾,并同时将汽车疏散或转移。

  (2)当汽车发生火灾,建筑物尚未着火,应将主要力量用于扑救汽车火灾,用一部分力量保护建筑。

  (3)汽车火灾,当火势处于初起阶段时,用手提式或手推式(干粉)等灭火机将火扑灭;当火势发展到猛烈阶段,油箱还未爆炸时,应用消火栓灭火,同时还要冷却燃油箱;

  (4)当汽车与建筑物同时起火,应根据轻重缓急,决定主攻方向;

  (5)当公安消防到达现场后,应积极服从和配合公安消防队员实施救活,并保护好现场。

  (三)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场所发生火灾应急处置:

  1、当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场所发生火灾,事发单位应立即向119”火警报警,并立即向公司消防应急办公室报告。人员疏散组立即打开所有通道,引导办公人员迅速、有序向安全地带转移。

  2、在人员撤离的同时,灭火组人员应立即实施扑救,当公安消防到达现场后,应积极服从和配合公安消防队员实施救火,并保护好现场。

  3、注意事项:

  (1)逃离时,要用湿毛巾掩住口鼻。燃烧中产生的热空气被人吸入,会严重灼伤呼吸系统,严重的也可导致人员死亡。所以,逃生时应把毛巾浸湿,叠起捂住口鼻。无水时,干毛巾也行,身边没有毛巾、餐巾布、口罩,衣服也可以替代,要多叠几层。

  (2)浓烟中避难逃生,应尽量放低身体或用膝、肘着地匍匐前进,因为浓烟及毒气比空气轻,贴近地面的空气一般比较清新且含氧量较多。烟雾较浓时,非上楼不可的情况下,必须屏住呼吸上楼。

  (3)被大火围困又没有其他办法自救时,可用手电筒、醒目物品不停地发出呼救信号,以便消防队员及时发现组织营救。

  (4)在高层办公的人员,当发生火灾、火警时,不得使用电梯进行逃生,应使用高层消防安全通道逃生。

  七、现场恢复

  (一)现场恢复

  火灾得到控制被扑灭后,事发单位进行现场清理等工作,视情逐步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事件调查

  公司安全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事件调查配合小组,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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