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概念范例(3篇)

时间:2024-04-16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概念范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研究史;反思;实践唯物主义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15)01―0005―0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围绕实践标准、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主体性、实践唯物主义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这些讨论极大促进了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从学术研究层面回顾这些讨论可以依循两条线索:一是理论研究的线索,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等角度继续深入探讨其中的重要理论问题;二是理论研究史的线索,对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历史本身进行梳理和反思。从两条线索之间的内在关系来看:理论研究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对研究对象的解读和阐释,而作为解读主体的研究者的知识背景、所处的时代背景等要素将直接影响到解读方式和解读成果。因此,对研究史本身进行反思将有助于增强理论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以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学术界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作为案例,通过梳理和反思这场讨论的历史背景、内容及其内在逻辑,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和评价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发展。

一、实践唯物主义讨论的背景及主要问题

这场讨论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1978年国内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实践标准的讨论在当时对于拨乱反正、解放思想具有重要意义,它冲破了长期以来“左”的思想的严重束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同年底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准备了条件。虽然这场讨论的锋芒所向是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直接针对的是“两个凡是”,其政治意义要远大于学术意义,但它在解决思想政治路线问题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亟需解决的理论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如何理解“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这为后来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做了铺垫。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学术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与功能、尤其是关于主体性问题的研究,以及对于摆脱苏联教科书模式、改革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探索过程,都推动了关于实践唯物主义讨论的兴起和展开。1988年初在天津召开的全国高校哲学专业博士点哲学体系改革讨论会则为这场实践唯物主义讨论正式拉开了帷幕,同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实践唯物主义讨论会,进一步有力推进了国内的实践唯物主义研究的深化和发展,使之成为20世纪80年代末国内哲学研究的热点,并延续至今。〔1〕

这场讨论涉及到的理论问题有很多,比如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论来源和基本内涵,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基本特征以及它在哲学变革中的意义等等问题,贯穿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或者说,如何理解实践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之间的关系问题,相应地也就涉及到如何理解实践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问题。围绕这一主题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代表性的意见:

一是不赞同用实践唯物主义来表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这种意见的持有者或者主张辩证唯物主义、或者主张历史唯物主义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二者都坚持物质本体论。他们认为,实践唯物主义基本上是等同于历史观的,但不能以历史观来包括世界观并进而取消世界观。

二是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是实践唯物主义。这种观点的持有者强调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科学实践观的创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变革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实践唯物主义。其中,主张实践本体论的论者则进一步认为,存在只是实践的存在,本体只是实践的本体,实践本体论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是人类对本体问题认识的新的历史阶段。

三是主张实践哲学超越论。这种观点认为本体论在今天是一个过时的哲学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用一种本体论代替另一种本体论,而是通过实践哲学从根本上克服了旧哲学的本体论,超越了唯物与唯心的二极对立,是本体论哲学的终结。〔2〕

以上三种见解趋向反映了我国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与建构的基本格局。总的来说,这场讨论使得通过实践唯物主义框架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路向逐渐被国内学术界所认同,上述不同见解之间的分歧归根结底在于对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与实践唯物主义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概念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根本性特点的关系的不同理解,而且这种争论至今并未完全停止。

二、国内研究史视域下的这场争论

从以上关于这场讨论的背景和内容的梳理可以看到,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或者说根本特点,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史中经历了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而且至今仍然有争议。把这场争论里的核心问题放回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史中来进行观照,将有助于我们理解这场争论何以发生及其意义。

在实践唯物主义讨论之前,国内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存在以下几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质的理解:

其一,主张“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性质:这种传统的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黑格尔思辨哲学与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唯物主义的双重超越,是对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结合,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对德国古典哲学的超越,然后马克思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到社会历史领域,从而形成历史唯物主义。同时,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本体论上认为世界只有一个本原即物质,坚持物质本体论。这也是苏联教科书体系的观点,曾经在国内教科书体系中也占有很长一段时期的“权威”地位。

其二,强调“历史唯物主义”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这种理解方式并不是国内学者首创,可以追溯到第二国际时期,当时许多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都用“历史唯物主义”(或者“唯物主义历史观”)来指称马克思的全部哲学理论,主张“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一种哲学,而主要是一种社会历史理论。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兴起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在反思前苏联理解模式的过程中也倾向于把马克思的哲学理解为一种社会历史理论。但与第二国际时期的研究者不同,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强调的是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否认脱离人的发展的客观历史规律。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内的一些学者也开始把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和根本性特点。这种观点的持有者坚持认为唯物史观的分析方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其他哲学流派的主要特点,“实践”概念本身也从属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

其三,主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特点,二者不可缺其一。在这种观点看来,“实践唯物主义”主要是历史观,如果以历史观来囊括整个世界观而取消世界观,则降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因此不可取。〔3〕

随着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深入发展,苏联教科书体系自身的问题逐渐暴露,同时,西方马克思主义、新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的理论也逐渐传入中国,客观上推动了国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并且,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状况的巨大变化,“实践”概念逐渐成为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乃至社会生活中的核心概念和议题,这就对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提出了理论上的进一步要求,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总的来说,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史上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或者说根本性特点一直存在不同的理解,但如此集中的、大规模地对该问题的讨论确实是由上个世纪80年代末的那场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所引发的。这场讨论是国内哲学体系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必然产物,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质的探讨,对于实践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之间关系的辨析,极大地推动了国内马哲研究的深入和发展,也推动了国内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改革的探索,对于我们今天国内马哲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体性认识具有深远的影响。

通过这个简单梳理可以看到,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性质的不同提法的出现以及更迭,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深入发展的体现。但若换一个角度,今天强调“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变革中的重要作用,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从其他的视角去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较之于其他哲学的特点和意义。今天的研究不应该仅仅纠缠在原则层面上论述到底哪个概念(或者说称谓)更能表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而是应该在文本研究、现实问题研究、比较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具体概念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在这些深入细致的分析中,再来甄别、比较几种不同的提法,才能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性质和根本特点。

三、进一步反思:实践概念的凸显与现实背景

以上是从相对宏观的角度来梳理国内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史,进一步的问题在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有何特点,这个研究特点与研究方式、研究成果有何关系。马克思主义理论自传入中国伊始就不是作为单纯的学术体系被介绍进来的,它肩负着诠释中国现实和指导中国社会发展的任务,因此,作为马克思主义研究者,需要对自己的诠释立场、框架及方式的客观性与合理性具备方法论层面的自觉。这种自觉和反思一方面需要通过理论研究的具体深入来予以保证,另一方面也需要结合对中国现实状况的体认来实现。换言之,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中国现实的指导性,是以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合理解读并且立足于中国现实为基础和前提的。

正如研究者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质的不断追问和探讨,根本上是在寻找一个更好的阐释框架和途径,以此来呈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面貌及其特性。因此,对这场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质的争论的理解和评价,需要将理论史本身与理论史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结合起来进行。回顾与反思这场争论及其引发的问题,除了在学术意义上承认实践概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重要意义,还需要进一步反思这一概念在中国的现实意义:“实践”是在什么样的社会背景、时代背景下被凸现出来的;改革开放三十年过去了,对“实践”概念的理解在中国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发展过程;这个“实践”概念的发展过程与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发展过程是什么样的关系?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实践概念、实践问题的凸显本身就与我们国家的现代化社会进程相一致。在这共同的时代背景下,可以说,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内在逻辑与中国社会发展的轨迹是内在统一的。我们用什么样的理论框架和方法去诠释马克思主义理论,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们用什么样的原则和方式去追求我们的社会发展目标。

从历史的维度可以看到,在不同的时代和社会现实状况下,“实践”概念被中国学术界赋予或者说强调了不同的意义和特点。20世纪80年代所强调的“实践”主要是一种“大写”的实践,“宏大叙事”的实践,而且实践的主体主要是民族和集体。在这个过程中,“实践”被塑造成一面旗帜高高飘扬,而学术界对于“实践”概念在思想史上的具体涵义、马克思的实践观以及马克思的实践观与哲学史上其他的实践观的区别等具体问题则研究得很少。从90年代开始,“实践”概念则发生转向,从大写的实践开始转向具体的实践,从强调集体、民族的实践开始转向关注个人的生活实践。这一转向不仅是因为受到后现代主义的冲击,更是与中国的现代化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矛盾相契合的。〔4〕

今天,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向生活世界的拓展也正是时代需求的体现。这一拓展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哲学之间搭建起对话、交流的平台。但同时,这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观照世界的方式是在19世纪的知识背景和时代背景下形成的,其问题域和论述方式有其固有特点,不能为了追求与现当代哲学的契合而丧失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的独特性和独立性。因此,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当展应该是文本研究、现实问题研究、比较研究的齐头并进,并且是在研究者保持自身方法论自觉的前提下实现的。

从以上简要的梳理和反思可以看到,尽管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距今已经过去二十多年了,但当时提出的一些理论问题在今天依然有很强的生命力,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新问题、新特点的出现,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不可否认,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境遇中,过去的庸俗化、片面化理解使许多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存有偏见。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者来说,这就既需要不断增强自身的学术基础,又立足于中国的现实问题、现实需求,在这两方面的“合力”中切实推进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并将理论研究成果更好地运用于中国的实践活动中,推动和促进当下的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这也应该是每一位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的根本目标和实践旨归。

〔参考文献〕

〔1〕郭建宁.20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45-251-271-277.

〔2〕实践唯物主义讨论会专辑〔J〕.哲学动态,1988,

(12).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概念范文

传统对于马克思哲学的理解,包括对其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是从自然范畴开始的。比如众所周知的“推广论”,就是这种理解模式的典型。根据所谓的“推广论”,辩证唯物主义在逻辑上具有在先性,而历史唯物主义只不过是辩证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中的推广和运用。由于辩证唯物主义是以自然为研究对象的,所以无形之中,推广论亦将历史唯物主义降低为一个自然范畴,由此凸显了历史和社会领域中的决定性关系和必然性规律,而自由问题、公正问题、人道问题等则基本被逐出其应有的领地。显而易见,以推广论为典型的传统马克思哲学理解模式以自然“挤压”了自由,使它们成为非此即彼甚至水火不容的两个东西。有趣的事情是,人们虽然通过反思、批判传统马克思哲学理解模式而逐渐将目光转向自由、公正及人道等曾被放逐的问题,并使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中拥有了一席之地,但自然和自由之间的关系,却似乎没有相应地得到改善。人们现在倾向于认为,在马克思哲学中既有事实的部分,又有价值的部分,而这两者,阐述的乃是相当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问题,所以,以事实为基础的自然和以价值为基础的自由,并非是可以任意合并的“同类项”。这种在自然和自由之关系上似乎可以“盖棺定论”的见解,如果在思想史的维度内接入到霍布斯与洛克所开启的解释传统中来,却是站不住脚的。这里的问题在于:开启思想史的逻辑路径,进而打通马克思理论与近代西方学术,成为近几年中国学界研究马克思哲学的方法论自觉。不过就学界的讨论来看,人们关注较多的,似乎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与古典经济学之间的关联,而对马克思与霍布斯和洛克一系的政治哲学之关系的梳理相对较少。实际上,马克思虽然没有公开地说明自己与近代政治哲学家之间的理论关联,甚至于他将所有近代政治哲学家一并指认为只会解释世界的“学究”,但至少在自然和自由问题上,马克思的探究并没有完全离开霍布斯和洛克的理论路数。霍布斯和洛克以自然来推导自由,实际是顺应了现代社会的人在政治生活上的一个基本要求,即人作为自然的人,需要从长达千年之久的依从状态中摆脱出来,进而获得政治上的解放,成为有着独立的愿望、意志、尊严、人格的现代人,而这一切都是由人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都应像自然法则那样顺理成章、无可置疑。细心的研究者会很容易发现,霍布斯与洛克所洞察到的这一现代人的要求,其实也被马克思以其特定的方式所把握。情形何以如此?问题的实质在于:马克思哲学的触角固然伸向了自然,但如同在霍布斯与洛克那里的情形,其视野中的自然,亦不是纯粹的、与人的生产生活没有任何关联的无机界,而是以人的活动为介质的“精神的无机界”⑥,马克思由此强调的是自然之指向人的属性。而强调自然之指向人的属性,马克思实际是将关注的焦点指向了人的自然需求,这正如他所反复重申的那样,“人在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不管这些产品是以食物、燃料、衣着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等等的形式表现出来”⑦。很显然,当马克思将关注的焦点指向人的自然需求并重申其重要性时,他是在完全肯定的意义上来确证这一指涉对象的,即吃、喝、住、穿以及生殖等等,在他看来都是真正人的机能。也正是因为如此,以马克思之见,自然关系则就是合乎人性和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具体地说,自然关系“通过感性的形式,作为一种显而易见的事实,表现出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来说成为自然,或者自然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人具有的人的本质。因此,从这种关系就可以判断人的整个文化教养程度。……因此,这种关系表明人的自然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是合乎人性的,或者,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来说成为自然的本质,他的人的本性在何种程度上对他来说成为自然。这种关系还表明,人的需要在何种程度上成为合乎人性的需要,就是说,别人作为人在何种程度上对他来说成为需要,他作为最具有个体性的存在在何种程度上同时又是社会存在物”⑧。

对于马克思的上述见解在其哲学创造中的意义,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为其历史唯物主义确立了几乎是最为重要的理论基础。这正如恩格斯在《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恳切指出的,“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⑨。这也就是说,根据恩格斯的指认,马克思发现人类历史发展规律,从而创立严密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实际就是建立在他的自然概念基础上的。无论如何,恩格斯的这一指认早已扎根在人们的记忆深处,人们理解起来并不困难。然而,问题更重要的方面在于: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不仅让他发现了包藏在历史现象内的规律,从而揭开了历史发展的奥秘,而且也成为他探索自由问题的重要起点,由此开引出以价值为导向的政治哲学理论逻辑。具体说来,马克思从自然概念出发,提出了权利和自由概念,为其政治哲学的理论伸展确立了基础性的思想支点。因为从自然概念到历史唯物主义,如果说马克思是以人的自然属性为端点来解析人的社会属性的话,那么,他所发现的历史奥秘,就不仅仅是以决定论的外观得以展现的铁的规律,而且也包括人对权利、自由等基本生存要素的欲求,虽然这只是一个现代社会的历史奥秘。人们往往以为,马克思政治哲学与霍布斯和洛克以降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分界线,就是经由他对后者的权利和自由概念的批判而划定的。这种观点虽在相当意义上是正确的,但也需要推进,即马克思批判自由主义的权利和自由概念,只是将矛头指向其言说权利和自由的方式与立场,而对于权利和自由本身,马克思终其一生都没有予以否定⑩。这在最直接的意义上是因为,马克思既然把人的自然需求看作是真正人的机能,将人的自然行为看成是合乎人性的行为,那么,由人的自然需求和人的自然行为所直接推出的权利和自由,在马克思看来,就构成了现代人不可或缺的生命组件。而从马克思的整体文本语境来看,他则是在理论批判和理论构建双重向度上来确证以自然为基础的权利和自由的。就理论批判而言,当马克思将工人与自由自觉劳动的疏离与隔阂指证为异化,又将资本家对工人劳动产品的无偿占有指证为剥削时,他实际是以反向的形式来为自由与权利确立了名分,宣告了这些现代政治构件与人的生存之间的直接相关性。就理论构建来说,由于马克思强调人们只有在运用自己的自然机能时,才觉得自己是在自由活动,所以现代人的解放以他之见,就不能越过政治解放的历史阶段而直接推向人类解放,即人类解放至少是以人在政治上获得权利与自由为前提而向前推进的,正因为如此,他在为未来理想的人类社会绘制蓝图时,就没有以群体概念来消解个体概念,而是强调“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輯訛輥,而“个体”、“每个人”的在场,便意味着权利和自由的在场,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这些分析说明,马克思哲学的逻辑在一定意义上,的确是以自然范畴为起点不断展开的,自然因而就具有了奠定理论基础的地位。然而,由于马克思所讲的自然具有不同于自然本体的独特政治指向,所以,其哲学逻辑的自然起点,并没有将他引向知性思维的道路,没有使他的历史唯物主义演化为一套纯粹的关于客观规律的决定论公式,而是相反,马克思由这个起点,引申出了权利和自由的问题,从而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独特形式,变相重申了霍布斯和洛克的问题,并决定性地开启了政治哲学的理论空间。从价值位阶上来说,自然虽具有奠立基础的意义,但自由却是在先的,具有优先性的价值指向。所以,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和自由概念不仅是相统一的,而且还有一个向自由无限敞开的倾斜度,这决定了马克思发展的唯物主义,实际是以政治哲学为思想底蕴的“新唯物主义”。然而推进一步,从“新唯物主义”的视域来看,在自然和自由这个问题上,马克思又和霍布斯、洛克所确立的传统分道扬镳,与之划清了界限。

二、从自然的人到社会的人:马克思自由概念的革命性转向

将过去一切唯物主义指认为“旧唯物主义”、将过去一切哲学指认为“解释世界的哲学”的马克思,虽然在一定意义上接受了霍布斯、洛克关于自然和自由的观点,但与此同时,他也根本性地改换了霍布斯、洛克一系的问题式,从而为政治哲学确立起新的路标,使由自然所生发出来的自由问题获得了更具现实穿透力和更具思想解释力的说明。马克思与霍布斯、洛克一系政治哲学家的背离,与从“自然的人”到“社会的人”之理论视角的转换不无相关。霍布斯与洛克将人的自然要求作为人的自由要求的第一根据,平心而论,在政治哲学史上是一个有变换理论轴心意义的观点,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在于,霍布斯与洛克及承其衣钵的自由主义哲学家,从人的自然性出发后,又始终停留在这个出发点上,这使他们在证立人的自由时,陷入了难以自解的二律背反之中,为其政治哲学制造了根本性的理论困难。从逻辑上说,起于自然性又止于自然性的学说,不仅突出了人的自由要求源于人的自然要求这一基本命题,而且又索性将人的自由要求直接等同为人的自然要求。众周所知,人的自然要求只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概念,而人的自由要求则是一个社会性和政治性的概念,完全以生物性的概念来说明社会性和政治性的概念,则很容易忽视后者应有的理论指向,淡化甚至掩蔽其社会性和政治性的意蕴。换一个角度来说,强调人的生物学本能,我们不仅会看到人具有黑格尔意义上的理性思维的能力,而且也会看到人具有叔本华意义上对抗理性能力的感性能力,而人的欲望、冲动、意志、情感等感性要素一旦压倒了人的理性自觉,人的破坏性本能可能就会显现出来。霍布斯、洛克应当说意识到了人的感性与理性之间的可能冲突及其后果,他们通过社会契约论的方式来证明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即为例证。但由于国家存在合法性的立论前提还是人的自然属性,所以感性的人和理性的人之间的矛盾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导致霍布斯、洛克在很大程度上遮蔽了“权利变异”这样一个现代自由论题中的难题:权利固然是现代人生命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东西,但人的无限制的自然要求决定了,“权利”在一定情境中会歧变为“权力”,这反过来又会限制人的权利的实现。这一从理论逻辑推出的可能困境,在资本主义实际的历史行进中被真实地表现出来,因为只要认真研究一下15、16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就知道这乃是以利益的攫取为本质的财富生成的历史,如果这一历史的展开就标志着现代市民社会的形成,那么现代市民社会则正如黑格尔所指认的,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个人私利的战场”、“私人利益跟公共事务相冲突的舞台”。休谟正是由于洞观到了现代自由论题中的这一真实难题,所以他才感慨道,人们如果都追求自己的利益,“丝毫没有任何预防手段,那么他们就会横冲直撞地陷于种种非义和暴行”輰訛輥。而黑格尔也正是因为洞悉到了这一难题,所以他才如此说道:“在对外在事物的关系上,合理的方面乃是我占有财产。但是特殊的方面包含着主观目的、需要、任性、才能、外部情况等等。占有光作为占有来说固然依赖于上述种种,但在这种抽象人格领域中,这一特殊方面还没有与自由同一化。”輱訛輥问题是,休谟、黑格尔等政治哲学家固然把握到了上述自由论题中的难题,并借助于“正义”、“普遍伦理”这样的概念来凸显现代自由论题中的社会性维度,以此克服自然的任性对于自由的伤害,但是,这些从属于自由主义传统的哲学家,并没有完全放弃起于自然又止于自然的权利理论,所以,他们始终是在张扬人的自然性的市民社会之界限内来理解“社会性”的,这使他们无法从根本上改换理解现代自由的基本理论坐标,他们所提出的解决“权利变异”之难题的方案,因而不过是捉襟见肘的“修补式”的努力。上述自由论题中的难题,只是到了马克思这里才得到了根本性解决。与所有近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不同,马克思虽也从人的自然属性中把握到人的自由属性,进而在思想范式上对权利范畴的合法性予以了认证,但他并没有停留于“自然的人”来确定其政治哲学的立论前提,相反,他是以批判自由主义哲学家所倚重的这个“自然的人”为基础来阐发其自由思想的。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的人”只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所抽象出来的“原子式的个人”,只是“具有无教养的非社会表现形式的人,是具有偶然存在形式的人,是本来样子的人,是由于我们整个社会组织而堕落了的人、丧失了自身的人、外化了的人,是受非人的关系和自然力控制的人”輲訛輥。而由于“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輳輥訛,所以,作为马克思政治哲学真实理论支点的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輴訛輥。

如此,霍布斯、洛克以来被置于道德世界之中心的“自然的人”,在马克思这里也就被安放到了社会关系的网络之中,由此成为了扬弃自然属性的“社会的人”。正是由于完成了这一理论视角的重大转换,马克思才比休谟、黑格尔等哲学家更深刻地洞察到了现代自由命题中隐含着的难题,他也才由此厘定了把捉自由主题的全新范式,进而建立起了完整的现代自由概念。马克思指出,以“自然的人”为起点和终点的自由,由于“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上,而是相反,建立在人与人相分隔的基础上”輵輥訛,所以并不能昭显现代自由概念的全部意义。而一旦从“自然的人”的理论范式中抽脱出来,进而坐落于“社会的人”的概念谱系中,那么就会清楚,现代自由概念并不能仅仅依据自然个体的需要和权利来加以说明,而必须在“关系”中获得理解,只有在“关系”中来理解自由,自由的全部意义才会显现出来。从马克思的整体文本语境来看,他所讲的理解自由概念的“关系”,伸向了“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等多个维度,故而他在强调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时,又强调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他在勾绘共产主义图景时,既将个体的自我实现看作是自由的题中应有之义,又将“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矛盾的真正解决,看作是自由之不可缺少的向度。从这里,我们看到了马克思自由概念所实现的革命性转向:霍布斯、洛克以来始终环绕自然的自由概念,归根结底乃是一个意义十分狭窄的“物权”概念,因为这个概念所强调的人的自然需求,时常被表达为人对财富的占有,而几乎整个近代政治自由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都是以“财产权”为中心形成理论辐射的。马克思从多维的社会关系来理解自由,则突破了自由在霍布斯、洛克等人那里的褊狭意义,使之成为一个包括多重维度的现代政治哲学概念。具体地说,马克思在多维社会关系中所厘定的自由概念至少包括三重维度,此即权利维度、平等维度和超物质主义维度。就权利维度而言,马克思的自由概念与霍布斯、洛克直接开引出的自由概念在一定意义上是相近的,这主要指的是“个体”对权利的占有,强调的是人的自然性的一面。不过因为同时拥有平等维度和超物质主义维度,马克思自由概念所关涉的权利又超出了霍布斯、洛克对其的把握,因而在内涵上比后者更为丰富。就平等维度而言,马克思的自由概念深刻把握住了现代自由论题中“权利变异”的难题,并确立了与自由主义完全相反的理论立场,即以马克思之见,不同个体由于在权利的实现条件上是迥然有异的,因而“权利”会很容易歧变为“权力”,由此造成的结果就是人们在分配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虽在自由主义尤其是自由至上主义看来是正当的,但马克思却提出了批评意见,正如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指出的,“人们的头脑和智力的差别,根本不应引起胃和肉体需要的差别”輶訛輥。就超物质主义维度而言,马克思的自由概念大致会通于他所提出的“自由个性”,这根本不能划归到“物权”范围之内,不能在“财产权”的层面上来加以理解,而只能在“属人”的意义上来予以把握,有点类似于古希腊哲学家所讲的“人的目的的完善”。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概念范文篇3

【关键词】马克思实践概念;哲学转向

自1845年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首次将“实践”概念纳入到哲学范畴,哲学问题便从此发生了转向。马克思把实践作为其哲学的核心,将实践与人、社会和自然三者统一起来,这在马克思之前的哲学研究中绝无仅有,堪称哲学史上的一个伟大突破。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马克思实践概念对于哲学转向的作用。

1.哲学转向的基本内容及其作用

哲学转向是指哲学研究内容的转变。在西方哲学的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多次转向,这些转向的出现促使了西方哲学研究得以进一步深入和发展。哲学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经历的转向。哲学转向决定了在未来某段时间内的哲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和主要任务,这个状态会持续到下次哲学转向的出现。不同于以往的转向,马克思实践概念的出现,将哲学从以往的形而上研究转向实践领域,哲学不再是抽象模糊的,而是在日常生活中切实可触的。

2.马克思对于实践概念相关阐释

实践概念并非马克思的首创,早在亚里士多德诞生以前,实践的概念就已经存在了。但是在亚里士多德将实践范畴提炼出来并且确定其主体为“人”之前,“实践”只能算作一个日常生活概念。亚里士多德确立了从实践角度出发分析人类行为的思考方法,之后的哲学家们又对实践概念进行了完善。但是这时的哲学领域中的“实践”只是思考人类行为的一个凭证,“实践”本身并不属于哲学的研究内容。直到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通过对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的批判而首次将“实践”纳入哲学研究范畴,实践才正式成为哲学的研究对象。此后,辩证唯物主义替代缺乏主动性的传统唯物主义,实践观念得进一步完善。

在《提纲》中,马克思对于传统唯物主义的评价一针见血,他在文中这样写道:“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由此可见,要深刻理解马克思关于实践的概念,就必须从人的感性活动出发,在实践中进行思索,将感性的认知转变为理性的思考。在《提纲》中马克思进一步强化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指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属于“实践”,这种活动都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也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关于传统的哲学研究方式,马克思在《提纲》中直言:“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申到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换言之,实践本身就是人类的社会活动,哲学的研究内容都可以在实践范畴内得到解释。

3.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对哲学转向所起到的具体作用

相较于其他哲学的实践理念,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主要具有以下突破:

3.1将实践概念扩大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

传统的哲学史上哲学家对于实践的认识都只包含着片面的真理,而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并非一种与人有关的可有可无的外在事物,它的实质是人类本质的存在形式。整个人类世界都充满了这种存在方式。作为人的本质存在方式,实践兼顾了主观性和客观性两种特性。在作为人类本质存在方式时,实践本身又是一种现实的感性活动,它使得自己成为物质性的力量。这样看来,实践本身已是包罗万象,足以成为本体论的研究对象。简单说来,马克思对于实践进行了两种方面的阐释,一是认为总体性的实践是人类本质的存在方式,它包含着人类本质的一切因素,二是认为实践本身是人类世界从分裂走向统一的过程。由此可见,马克思认为,无论是人类本身,还是人类活动,无一不包含在实践概念中。当然这之中也包含哲学研究,哲学研究即是人类活动,便也是一种实践行为;而哲学的研究对象为人类的社会活动,实践是人类社会活动的总和,因此哲学的研究对象应当包含实践。

3.2将生产劳动行为确定为马克思实践概念的基础性层面

在提出实践概念之后,马克思将生产劳动作为了实践活动的基础实践形式。在马克思看来,人类为了解决衣食住行等生产问题而创造出了人类历史。可是说,人类的整个历史活动都围绕着人类的基本生存而展开的。而维系人类基本生存的,无疑是各种物质,这些物质的生产和消耗行为,共同构成了人类的基本生活。马克思指出,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是现存感性世界的深刻基础,它哪怕只停顿一年,整个自然界和整个人类世界都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旧唯物主义者自诩不已的直观能力会和这些哲学家一起不复存在。

马克思的这种构成感性世界基础的感性活动,区别于单纯的思想活动,具备极大的物质能量。首先,它是一种实践活动,具备着直接现实性,既可以被哲学研究者所观察,又可以被客体化。其次,这种具备着实践意义的感性活动本身还包含着主观性,它是人类目的和理想实现的必要途径。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活动也不再局限于满足生存,而是更多地和理想目的联系在一起,所以这种感性活动远远超越了动物的本能活动。正是由于人类的这种实践性感性活动具备以上特征,所以他才能成为实践本体论结构的重要组成因素。

3.3马克思将实践哲学的本质确定为生存论的本体论

马克思在阐述实践哲学时,声称实践概念是处于本体论的解释框架之中的。人类世界是由自然和社会共同组成的,人们面对的并不是独立着的自然和社会,而是社会的自然与自然的社会。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并非人类未诞生时自然。现今的自然处处充满着人类的痕迹,是人化了的自然。人类无法脱离自然本身去创造一个新的自然,而是需要在各种自然物质的基础上,通过展现自身的力量来建造一个适合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环境。这种因人类活动而造就的自然中包含着人类的需求、目的、意志和本质力量。它自身既具有主体性,又对主体的实践活动存在着一定的依赖,从根本上来说,它是人的对象世界。人类诞生以前,物质世界便已存在,但是它是一个整体,不存在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的区别,人类以及人类活动开始后,自然才逐渐一分为二,而导致自然分化的主要因素便是实践。实践对自然的改造,不仅表现在对其形态的改变上,更重要的是在自然界中注入了人的本质力量和社会力量,这样自然就具备的历史性。这样,人化自然便和实践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成为实践哲学的研究对象之一。在第一点中,马克思将哲学纳入实践活动的范畴,并且证明实践本身也属于哲学,这样就扩充了哲学的研究范围;在第二点中,马克思证明实践活动具备感性色彩,需要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着手研究,这样就打破了传统哲学研究的客观性和旁观性;在第三点中,马克思证明自然是人类活动的对象,带着人类的意志和目的,具备历史性,应当成为哲学关注的内容,这样就是哲学的研究对象从人类社会活动扩大到人类社会活动和人化自然。因此我们可以得出,马克思实践概念确实促使哲学研究出现了转向。综上所述,本文认为马克思从现实的经济生活和思想逻辑上出发,对现有的实践观念进行批判和继承,逐步完善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概念,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阐述了他的实践观点,并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正式、明确地提出将其作为其哲学的核心范畴,最终促使了哲学发展的转向。

【参考文献】

[1]王希琴.马克思实践概念的形成和嬗变[D].西北师范大学,2010.

[2]陈名财.从马克思的哲学转向看“以人为本”[J].求实,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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