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盈利模式(6篇)
时间: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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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制度推崇创新
《经济》记者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获悉,截至2016年6月21日,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已达7662家。自2016年6月27日起,新三板市场正式迎来了分层时代。备受关注的新三板分层办法于稍早的5月27日落地,股转系统了三套并行标准用以选拔创新层企业。此外,股转系统还公布了首批拟进入创新层的920家企业。这十分流畅且响亮的三板斧,一下便将资本市场大部分目光都吸引了过来。
2016年5月27日,股转系统的《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公告(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相较征求意见稿,数项标准进行了修改,首先是取消了股东人数的限制,其次是将平均市值要求从“最近3个月”修改为“最近成交60个做市转让日”。
分层制度将使新三板管理事项更明确。“因为《分层管理办法》的细则更精准,且更严谨和全面地考虑了市场环境。根据分层管理办法入选创新层的企业为920家,占总挂牌数的比例约为12.4%。此外,由于分层只是改变流动结构,并未放低投资者门槛,所以市场未来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向《经济》记者表示。
对此,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向《经济》记者介绍称,若从国外成熟市场经验来看,分层管理能更好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资质的企业的差异化需求,新三板创新层有能力、有条件也应该有信心搞好创新。“不过内部分层只是第一步,新三板未来还需在创新层强化制度规则的配套建设,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
而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来看,新三板的定位与沪深交易所市场差异明显。自成立伊始,新三板就承担着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历史使命。管清友说,“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是尚未盈利的,其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就可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市场包容性可见一斑。”
从后市制度配套和市场制度的供给创新的角度来看,分层也能使创新层公司优先享受政策红利。
管清友表示,在内部分层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设立后,未来新三板拟推出的混合做市商制度、引入公募基金和转板机制等,都有望在创新层先行先试。“例如在新三板创新层实施的混合做市商制度,其能进一步提高做市商的估值定价能力,可以让难估值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享受更公平的价格,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定价难题。”
其次,对创新层企业提出更高的信息披露及规范性要求,将有效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也可为后市引入公募基金、适当降低投资者参与门槛创造更好条件,给创新层股票的流动性和估值带来显著提升。管清友表示。
此外,分层制度能更好满足不同资质和阶段企业的差异化需求,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公司前来新三板挂牌,并有助于优质公司更快地脱颖而出。
“对比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其在20世纪70年代成立之初还只是一个整体的市场,之后两次内部分层才形成如今的3个板块,并在不同板块创新实施不同的交易制度。之后纳斯达克吸引了苹果、微软等创新型企业前来挂牌,并逐渐将其培育成世界级巨头,分层制度也因此被誉为是纳斯达克市场赖以成功的基础性制度之一。”李慧勇说。
920家企业活力可期
近日,股转系统还了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初步筛选名单的公告,进入初选名单的挂牌公司共有920家。本次创新层制度所设定标准主要是从盈利能力、成长性和市场认可3个角度出发的。首批进入创新层的920家企业可谓每个都是“择优录取”。
这920家初选企业覆盖了24个行业大类。据私募通数据显示,信息技术、机械设备、文化传媒行业的挂牌公司最多。从地域上看,这些企业分布于29个省区市,其中来自北京、广东、上海的挂牌公司数量位居前三。
投中研究院分析师邓绍鸿向《经济》记者介绍,从盈利能力角度来看,这920家企业各个都身怀绝技。“此次被选出的920家挂牌企业2015年共取得净利润377亿元,占新三板全部挂牌企业净利润总额915亿元的41%。被选出的920家企业中,有近900家在2015年都实现了盈利,53家净利润还超过了1亿元。其中,东海证券更以全年盈利18.27亿元荣登榜首。”
从行业分类来看,这920家企业中,券商、私募、保险等金融类企业盈利状况偏好。邓绍鸿透露,其中6家金融类挂牌企业净利润总和占53家净利润过亿元企业净利润总和的近60%。“接下来是食品饮料类的快销行业及医药类、机械制造业。券商和PE类挂牌企业,虽然净利润数额大,但‘靠天吃饭’的特性也表现得淋漓尽致。还是以东海证券为例,其2015年上半年净利润达17亿元,同比增长3倍之多,但2015年全年却仅有18亿元净利润,这说明其2015年下半年仅赚了1亿元,足可见市场调整对其业绩影响之大。”
可以说,由于创新层入选条件并不比深交所创业板IPO门槛更宽松,有些极具发展潜力但体量暂时较小、挂牌时间较短的企业也被划分至基础层,但正如普通班上也有好学生一样,这些企业在获得与其发展阶段、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资本市场服务后,也能赢得成长空间,并晋升至创新层,因此未来定能为创新层源源不断注入活水。
新规为私募开闸门
2016年新三板将迎来第二轮大扩容,在上半年便已完成两千余家的挂牌,预计到年底挂牌企业家或将突破10000家。
对于这点,企巢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强调称这将会是新三板的重大利好。他向《经济》记者介绍称,随着分层制度与退市制度的配套,新三板将会吸引更多企业加入,反过来,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也可以使新三板变得更加有底气,有利于新三板的不断推进及建设。
“新三板就像一个蓄水池,只有水量够,水是活的,才能养出好鱼来”,程晓明解释称,只有新三板挂牌企业越来越多,才能吸引更多资本来参与其中,也才能让更多企业融到资。
2016年5月27日,股转系统的《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已被“禁足”约半年之久的私募机构在满足8项条件的情况下,监管层将重新审核其在新三板的挂牌申请。
这是自2015年12月以来,监管部门叫停私募机构挂牌新三板后的首次松绑。
“门缝虽然开得很小,但也让很多私募感到挂牌新三板不再是那样的遥遥无期”,程晓明认为,这再次表明私募不是不可以来新三板,但进来之后要发挥好的作用,不能把新三板当成第二个A股市场来对待,“进来就光想着要炒热钱是不行的”。
监管层的文件印证了程晓明的话,文件要求之前已挂牌的私募机构,也要根据这次公布的8项条件进行相应自查,在一年之内进行整改,否则将予以摘牌。
整改令给私募大佬们带来不小压力,主要是新规对PE机构在二级市场举牌的投资行为和通过公允价值变动的盈利模式进行了限制。
总结成一句话就是:“私募进来后要想着怎么同创新企业一同发展、共同盈利,而不要总想着短期炒作套利或把企业转板到主板去套利”,程晓明说。
为改变私募进入新三板后改变其盈利习惯,股转系统5月27日的另一份文件《全国股转公司积极准备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相关工作》,将私募机构纳入了做市商行列,一方面扶持私募发展,另一方面也打破了券商做市商垄断的局面,给市场上凶猛的洪水开辟出一条新的河道。
2016年5月30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中国私募基金2016年论坛中也表示,对私募领域的监管“要遵循适度监管的理念和扶优限劣的宗旨,既不能任由行业野蛮生长损害投资者利益,又不能因噎废食阻碍甚至扼杀行业的正常发展”。
随着新三板规则及标准的不断完善,回归“初心”后,合规的、有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将越来越多,私募也将越来越能起到助力企业募资的作用。
在规模上,要求VC在最近3年年均实缴资产管理规模在20亿元以上,PE最近3年年均实缴资产管理规模在50亿元以上。程晓明认为,这是为了稳定新三板市场而出台利好条款,给参差不齐的私募行业画一条线,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让能者上得来,强者进得去”。
值得关注的是,挂牌条件第七条特别明确了“挂牌之前不存在以基金份额认购私募机构发行的股份或股票的情形,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沪深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股票及相关私募证券类基金的情形,但因投资对象上市被动持有的股票除外”。程晓明认为,此举是要堵住此前已挂牌的私募机构在市场大玩资本游戏的道路,并将其拽回踏实投资企业且长期持有的路上来。
如此一来,像中科招商之前那样在巨额定增后不将资金投资于实体企业,反而在二级市场大肆炒作的景象将一去不复返了。
对此,太平洋证券股转业务部投资经理段鸿也向《经济》记者表示,《通知》的出台给市场未来扫清了重重路障,《全国股转公司积极准备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相关工作》没有禁止募集资金投向一级市场,也充分体现了高层希望新三板引导资本流向实体企业的最初规划。
“对金融机构和私募机构挂牌新三板实施开放准入、严格管理的总体举措,一方面给予其挂牌和融资机会,相当于给予其通过新三板做大做强的机会,从而更好服务于实体企业。”段鸿表示,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其实行差异化管理,严格限制其可能存在的不利于整体市场或者说不利于支持实体企业发展的投机冲动。
可以肯定的是,已挂牌的私募机构若能符合新规,将成为市场中的稀有资源。“这些私募机构所面临着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无论是已挂牌新三板的还是尚未挂牌的,都是要看其资管能力以及能否持续盈利这两个指标。如果像主板银行股一样虽然体量、品牌都不错,但是未来盈利增速有问题,其估值仍然会偏低。但如果能发挥自身优势,则新三板将为其提供一个极好的舞台。”段鸿如是说。
设计灵活
私募债券是指向与发行人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券。其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常不需要向社会公开资料信息。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人需为非上市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暂不包括房地产业和金融企业。
与公司债、企业债发行规模不得超过净资产40%的限制不同,私募债发行规模不受限制,筹资规模可按企业需要自主决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方式也更灵活,券商可以在中小微企业和民间资本之间搭起桥梁,为民间资本设计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债权产品。按规定,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1年以上,暂无上限,可通过赎回、回售条款将期限缩短到1年之内;可分期发行;鼓励采用担保方式增进信用,但不强制要求担保,对是否进行信用评级也没有硬性规定。而且其发行采用备案制度,不需要行政审批,因而发行手续相对简便,发行周期也会较短。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需提交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但对财务报告中的利润情况无要求,不受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的限制。此外,对融资资金运用也不作限制,相对于公司债、企业债来说,募集资金的使用更为灵活。同时,由于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且为非公开发行方式,投资者群体有限,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将明显高于企业债、公司债等,但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倍。
融资新思路
据了解,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拒绝率高达50%以上,超过半数的中小企业依赖民间借贷。而通过抵押和担保的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不仅手续繁杂,而且中小企业还要承担担保费用、抵押资产评估费等,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对发行人资本、盈利、评级、审计、信息披露等要求比较严格,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发行门槛很高,而私募债券的发行要求较为宽松、审批速度也更快,是中小企业获得债权融资的有效途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信用评级、发行规模、资金运用、期限及利率上均可以根据发行主体的情况设计具体条款,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有个性化的特点,有利于丰富债券投资品种。对于投资人而言,私募债券的推出大大丰富了可投资产品的选择,而且相比公司债、企业债,投资私募债券能够获得相对较高的投资收益。此外,私募债券的发行定价是市场化方式确定,随着债券市场交易品种的增加,有利于加快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
目前,我国企业融资结构比例不合理,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程度不高,社会信用主要表现为银行信用,企业融资渠道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近几年来,证券市场的不断规范和发展,使得股权融资的广度和深度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债权融资方面仍以银行贷款为主要途径。截至2012年1月,在非金融企业的融资结构中,人民币贷款、股票融资、债券融资规模分别为9559亿元、81亿元、442亿元,银行贷款占企业债务融资比重的95%以上,这样的融资结构一方面大大地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分散系统性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将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使融资结构更为合理,有助于减轻对银行信贷的需求和压力,降低系统性风险。
着力防范信用风险
中小企业资本、盈利及信用状况不及上市公司及国有企业,加之中小企业私募债对是否需要担保及信用评级无强制要求,在监管权责方面也相对不尽明确,其风险将主要集中于投融资双方,因此在发行时需要特别注意防范信用风险。
要保护好投资者权益,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信息应包括企业的资本状况、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税款缴纳情况、法院判决执行情况等其他信用信息。除此以外,强化信息批露,完善投资人保护的破产清算制度以及企业信用评级体系都是下一步需要积极进行的工作。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要约非公开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概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Fund),是指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者个人投资者提出要约,通过“私下”即非公开的形式所募集的基金。它是一种私下募集的证券发行方式的一种,其不需要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批或者备案,也不需要像公募基金那样采取媒体广告、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相较于公募基金,程序相对简便,这就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
第一、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方式主要是定向募集,其募集的对象是少数有实力和有经验的“富人”,而广大“普通公众投资者”才是公墓的对象。
第二、私募股权的投资是一种循环投资,即“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的循环过程,其每一个环节都是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控制的,充分突出其专业性。
第三、私募股权投资极少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投资人的投资相当于股权融资,不需要基金该企业提供担保,投资即取得在该企业的股权。
(二)私募股权基金的盈利模式
私募股权基金由基金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投资标的企业或项目三部分组成。下面分为两个板块,分别论述“基金”本身的盈利和“基金管理人”盈利:
“基金”本身盈利模式:任何产业的投资都是由“项目、产品、企业”三者组成的五种组合,即:买项目、卖项目;买项目、卖产品;买企业、卖产品;买项目、卖企业;买企业、卖企业。买项目、卖企业是对项目或企业进行投资。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盈利模式:基金的“管理费”和基金运作的“收益奖励”是基金管理人的两大收入来源。管理费通常为基金数额的1%~2.5%,而收益奖励没有固定的标准,通常的是在私募投资基金约定一定数额后,按20%和80%g进行分配,这样更能鼓励基金管理人尽职尽责。
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与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比较及存在的问题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
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2006年,新《合伙企业法》为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的存在提供了法律保障,它有很多优势,如:在治理结构上,在有限合伙企业里,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完全摆脱投资方对基金管理的干扰,而公司制往往要受到资金方的限制,因此,在公司制上就不利于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很好的管理基金;在分工上,有限合伙企业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制度,而合伙企业中的“二八定律”又能很好的解决激励问题,促使基金管理人的尽职尽责。相反的,公司制是大股东说了算,管理和投资不分离,所以公司制的问题在于一个经济实力十分强大的投资者并不一定是一个优秀的管理者,这就很可能造成决策的盲目性或者决策权受到阻碍。虽然,有限合伙制体现了比公司制更强的优越性,但目前在我国,公司制仍然是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的主流,这可能主要取决于我国《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合伙制规定的许多空白所致。
(二)私募股权基金不同组织形式的注册程序
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的注册程序很大的不同在于是否需要验资,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的投资者需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关的注册资金证明,通过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也就是说,公司制需要资金到位并经过验资才能注册公司。而对于有限合伙制的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是承诺制及分期缴付制,其不要立即支付。这主要取决于主体的不同所致,公司制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在名义、财产、责任上都需要独立,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公司如同空壳,在将来公司破产时要其偿还债务更是无从谈起;而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同,除有限合伙人承担与公司股东相同的有限责任外,还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这就导致了不同组织形式下注册程序的不同。
三、完善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问题
(一)完善《合伙企业法》中关于有限合伙制度的规定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有限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合伙制度的规定,也只是在《合伙企业法》中的部分章节描述,但描述的并没有涵盖有限合伙企业可能涉及的问题,有法律意味着有保护,因此,我国应该制定一系列与有限合伙企业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二)完善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程序
有限合伙制企业相较于公司制而言,其注册程序较为简便。公司制企业需要验资,资金到位才予以注册,《公司法》中关于首次出资和货币出资比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而合伙制企业却刚好相反,其不需要验资也未规定首次出资和货币出资比例,再加上有限合伙人可以以除劳务以外的其他出资方式出资,还可以自由转让财产等。两者截然不同的注册程序,有限合伙制企业虽然简便,但也同时隐藏着很大的风险,因此,应完善有限合伙制企业的注册程序。
本文为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参考文献:
[1]投中集团.中国私募股权投资(PE年度报告.2012)[M].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9).
[2]隋平,董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细节与核心范本[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1).
[3]吉门,马玉美.罪与非民间借贷、股权私募、知识盘点、热门案例、法律引导[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现金股利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63(2015)03―0085―05
Abstract:Basedonthedatafrom355listedcompaniesonGEMduringtheperiodOctober2009toDecember2012,thispaperprovidesanempiricalanalysisoftherelationshipbetweenPEandcompanies’dividendpolicyamongtheGEMlistedcompaniesbyintroducingalogisticmodelandamultivariatelinearregressionmodel.TheresultssuggestthatthePEhassignificantimpactonthecashdividendpolicy.ThemorethePEshareholding,themorethecashdividendpayout.Simultaneously,thePEalsoworksincashdividendpayoutlevel,highshareholdingratioofPEwillupgradecashdividendstandard.TheconclusionisthatPEshareholdingcanenhancesupervisionandincentiveeffects,andalsoimprovelistedcompanies’cashdividendpolicy.
Keywords:privateequity;theGEM;listedcompanies;cashdividend
一引言
现代企业中股利政策、融资决策与投资决策并称为上市公司三大财务管理决策,在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股利分配政策是风险投资者尤其投资于创业板这种高风险、尚处初创期的中小型高科技公司的投资者们较为关注的问题,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与投资者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本身都密切相关,私募股权投资作为公司上市的原始股东,其对上市公司在投融资及股利分配方面的影响不可忽视。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通常采用基金运作模式,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筹集资金,通过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获取收益,并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收购及柜台市场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事件是2004年美国新桥资本入主深圳发展银行。随着2009年10月深圳创业板市场成功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开始在我国飞速发展,其对我国公司IPO上市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许多上市公司尤其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公司中都能见到私募活跃的身影。本文主要探索私募股权投资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之间的影响关系,拟从私募持股是否会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产生影响,以及私募持股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水平的影响两个角度进行实证研究。在此背景下研究私募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影响作用,对于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保障市场的健康、稳健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
对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研究主要围绕三个问题:一是分配或者不分配股利与哪些因素相关;二是分配股利的金额与哪些因素相关;三是股利分配方式与哪些因素相关。对于这些问题的解答,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予以探讨。在股利理论的研究中,成本理论对近年来现实中股利政策的解释可能是最具影响力的[1]。股利成本理论将股利政策与问题和公司治理机制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时,股利政策的影响还需考虑研究对象所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制度环境以及会计信息等[2,3]。
在股利政策影响因素方面,Lintner[4]最早选取不同行业的样本公司进行股利理论研究,揭开了股利理论研究的序幕,之后诸多学者分别从公司财务状况、成长性及股权结构等方面对股利政策影响因素作了深入探讨。研究普遍认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规模、负债比率及公司成长性等因素对股利分配政策具有显著影响。其中,盈利能力、公司规模及偿债能力等与股利发放显著正相关,而成长性越好的公司股利发放会越少,这是由于公司会将更多利润盈余转为投资而不是发放股利[5-7]。面对刚刚起步的创业板来说,对其股利政策的研究还相对较少,部分学者认为创业板公司成长性对现金股利发放水平同样表现出抑制作用,公司盈利能力、货币资金充足率及盈余积累水平对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水平也有显著影响[8,9]。
公司股本结构对股利政策影响的研究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具有影响,但是对于影响的结果说法不一。部分学者研究认为发放现金股利是限制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控股股东是不愿意发放现金股利的。另一观点则认为,基于减少成本、维持良好声誉、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及上市套现等考虑,控股股东更倾向于发放现金股利[10,11]。
进一步的研究显示,不同股权性质构成对股利政策也有影响。其中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比以及股权集中度等因素与每股股利和股利支付率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12]。而经济性质、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度以及集团控制性质显著地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倾向和分配力度[13]。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股权结构安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其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及经营业绩,强化公司的约束机制,而且私募股权机构介入企业管理越深,其投资的上市公司股价表现越好[14-16]。显然,当私募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时,它是否将对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如何有待研究。
本文正是基于这一问题展开实证研究的,我们认为影响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因素除企业规模、公司财务状况及成长性外,还包括了股权结构中私募持股的影响。私募既有追逐资本高盈利的本质属性,也有适时退出的风险投资特性,故其有督促公司进行股利分配的内在动机,且更倾向于现金股利的分配方式。因此,本文提出了下文实证检验的两个基本假设:
假设H1:私募持股的上市公司股利支付倾向及意愿更强,私募股东会督促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行为。
如果说私募持股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分配股利,那么私募股东对该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水平的影响有多大?本文进一步探讨私募持股的上市公司对现金股利支付水平的影响程度。因此提出另一假设:
假设H2:私募持股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存在影响,私募持股越多的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就越高。
三研究设计
本文的实证检验意在研究两个问题:一是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是否具有影响;二是私募持股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水平又存在怎么样的影响。这分别对应了假设1和假设2的实证检验。
(一)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1.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为股利政策变量。在假设1的检验中,被解释变量表示为是否分配现金股利,本文只考虑上市公司是否发放现金股利,采用虚拟变量DIV衡量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状况,如果上市公司上市当年支付现金股利则为1,否则为0。在假设2的检验中,为了检验私募持股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水平的影响,选取创业板中所有存在私募持股的上市公司,用每股现金股利DPS衡量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水平。
(2)解释变量
解释变量旨在衡量上市公司的私募持股状况。本文选取私募股权投资(PE)表示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参与情况,具体通过查找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中是否有私募持股。在对假设2的检验中需要研究私募对上市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水平的影响,因此选取私募持股比例(PER)表示私募股权投资的参与程度,具体为公司上市时前十大股东中私募持股比例,若存在多个私募持股,则比例为所有私募持股比例相加而得。
(3)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的选取借鉴王会芳[8]及董艳和李凤[16]的研究结论,囊括了影响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主要因素,度量指标主要从企业规模、财务指标、成长性等方面选取。衡量公司规模及财务状况主要从总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营运能力等方面考虑,表示公司规模(SIZE)以总资产取对数来衡量,偿债能力以资产负债率(LEV)、流动比率(CurrentRatio)来衡量,盈利能力以净资产收益率(ROE)、每股收益(EPS)来衡量,留存收益水平以每股留存收益(RetainedEarning)来衡量,货币资金充足率(Cash)以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比例来衡量,公司成长性指标选择公司上市当年营业收入增长率(SalesGrowth)。
2.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2009年10月23日至2012年12月31日间355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剔除了一家上市申请被退回的公司),实证检验私募持股对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由于创业板公司上市时间较短且不存在金融行业公司,因此无需对样本进行其他处理。其中,私募持股变量的取值为公司上市当年的前十大股东中是否有私募投资机构的股权投资,股利政策取值为公司上市当年年报公布的现金股利分配情况。本文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情况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整理而得;私募数据则由清科数据库(Zero2IPODatabase)整理,公司财务数据均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以及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年报汇总,实证分析采用计量软件工具SPSS17.0及EXCEL2007完成相关计算工作。
(二)模型选择
本文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采用logistic模型对假设1进行实证检验,然后构建多元回归模型检验假设2。由于创业板数据时期较短,故所有数据为混合截面数据,为创业板公司上市当年的年报公布数据。
1.对假设1检验的模型构建
上市公司是否发放股利是一个二元选择问题,因此可使用logistic模型,用以检验私募持股对现金股利发放倾向的影响。该模型是对股利政策实施进行“是”与“否”的判断或决策,对这类问题进行研究的特点是被解释变量虽然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但其自身却是一个只有两种选择且不连续的二分变量,即可以用0和1来表示,故本文建立如下模型: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表2的汇总情况来看,355家创业板公司每一年度都保持了较高的现金股利发放比例,355家公司中有325家实施了现金股利分红,占比达到了91.3%,与整个沪深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公司股利分配水平明显偏高,而表3描述统计也显示现金股利分配水平普遍较高,股利分配均值为0.92,平均每股股利为0.26元。表2显示私募持股在创业板公司中是比较常见的,从本文统计的前十大股东中私募占比来看,私募持股比例将近过半,而在所有私募持股公司中实施现金股利政策的公司多达93.2%,这与创业板公司市值偏小、私募参与活跃有关。同时,在所有上市公司中,私募持股比例均值为4.54%,私募持股最大的高达37.45%,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可见,私募持股对创业板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具有一定程度影响的。表3中控制变量描述性统计显示,公司总资产(取自然对数)的样本数区间为2.47~3.77,标准差0.22,数据显示样本公司总资产普遍偏小,样本间差距不大;样本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显示,公司资产负债率最大值仅52.55%,均值为14.94%,流动比率均值为11.48,显然,创业板公司负债水平普遍较低,流动性较好;盈利能力方面,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均为正值,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7.93%,样本公司平均每股收益为0.82,处于比较高的水平;每股留存收益均值为1.59,显示公司每股留存较多;货币资金充足率均值为58.7%,显示创业板公司货币资金普遍较为充足;营业收入增长率为上市当年的数据,均值为25.59%,各样本公司收入增长率波动较大。
(二)变量间的相关性检验
从表4相关性系数来看,在10%的显著水平下,股利支付倾向与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留存收益及货币资金充足率显著相关,每股股利与总资产规模、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成长性指标都存在相关性,这表明实证检验的控制变量选取对被解释变量具有解释能力。每股收益与每股现金股利、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留存收益相关系数较大,模型中不会使用该指标,故下表中没有列示。同时,由于部分指标不会出现在同一模型中,故不需要考虑其多重共线性问题。
相关性检验显示股利政策指标与私募指标无法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这可能是由于变量间不存在显著性影响,或由于显著性水平的设定及相关性系数统计的原因导致,下文将通过回归方程对股利政策及私募之间关系作进一步分析。
(三)回归分析
为避免控制变量间的多重共线干扰,本文只选取部分指标进入logistic模型及多元回归模型进行检验。在logistic模型的回归分析中,选取总资产、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留存收益、货币资金充足率及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控制变量。对假设1的实证结果显示(表5),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私募持股情况对现金股利支付倾向具有显著正影响,也即私募持股的上市公司存在更强烈发放现金股利的倾向。在对控制变量的检验结果来看,资产负债率显示的偿债能力对公司发放股利没有影响,这与其他研究结论基本吻合,主要由于创业板公司负债水平一般较低、公司偿债能力普遍较强。而本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对公司发放股利也不具显著影响,这可能与本文只选取公司上市当年数据有关。
在多元回归模型的估计中,本文遴选了存在私募持股的176家上市公司,研究不同私募持股比例对股利支付水平的影响。故选取了与每股股利相关且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的私募持股比例、总资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货币资金充足率及营业收入增长率等指标进行实证检验。F检验值为11.174,修正的R平方0.318,结构显示模型整体较为显著,实际检验中能解释因变量30%以上的变化。从模型的参数估计值及显著性水平来看,在10%的显著水平下,私募持股比例对每股股利具有显著正影响,也即私募持股越高的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水平也越高。
五结论
本文基于创业板355家上市公司样本数据,通过构建二元logistic模型及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从私募股权投资和公司现金股利政策角度实证检验了私募持股与现金股利分配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研究结论表明:
1.私募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影响。在当前A股市场中分红水平普遍较低的现状下,创业板公司却保持了较高比例的现金分红,虽然存在多方面影响因素,但高比例私募持股的股权结构特征对创业板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却是不可忽视的。
2.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倾向及支付水平均与私募持股显著正相关,私募持股比例越大对上市公司分红的影响越大。这主要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本身就是为了追逐资本利润,一旦公司上市成功,私募就会寻求适时退出来进行下一个资本运营方案,这些特性就注定私募持股的公司更偏好发放现金股利,以达到私募的获利退出。
3.私募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的筛选监督及激励机制是存在的。私募持股有利于发挥股东对公司股利政策的监督效用,较高的私募持股比例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外部私募机构会监督公司决策层积极实施股利政策,对上市公司发放股利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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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时代来了
中国私募股权时代已经渐行渐近。
当很多人对“私募基金”这一名词还不太熟悉的时候,众多私募巨头已经登陆中国。2007年3月,橡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正式设立,是这家管理360亿美元资产的私募股权公司在全球的第九个办事处。而在橡树资本北京办公室的旁边,就是在中国运营多年的凯雷私募股权资本公司北京办事处。而在天津举行的“中国国际企业融资洽谈会”上,来自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资本规模达300-500亿美元的私募基金前来参会。
私募基金在中国频频出击,投资规模和数量增长迅速之快令人吃惊,与此同时,他们从中获得的回报也相当可观。2003年,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和中国鼎晖向李宁公司投资1850万美元,2004年李宁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目前该部分股权价值达2亿美元,投资回报超过10倍。
很多人对私募基金的财大气粗感到诧异,其实只要了解到有多少过剩的资金等待寻找投资回报,就会理解私募基金给收购企业的条件只是为了通过交易增值获取收益。数目庞大的公司养老基金,公共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基金会等机构投资者。银行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富裕家族、个人和其他非金融企业等,都是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了保证投资高收益,私募基金的管理者们对所投资企业的标准要求往往很高。
他们惊人的回报率被一些不太了解的国人称为“可怕的掠夺者”。其实,私募基金以专业的眼光寻找,评估具备投资价值的目标公司:看中后,或是独自并购目标公司,或联合其他企业并购目标公司。并购后,经对目标公司整合后,实现价值增值,然后卖出股权获利退出。在整个过程中,私募基金扮演着“价值发现者”和“整合者”的重要角色。
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也就是说,私募是全球企业融资的第三种最重要的方式。
而中国呢?
“掠夺者”很美好
当前,仍有许多中国企业对于私募基金的运作还不清楚,甚至会担心引入私募基金后会失掉企业的控制权。这一“可怕的掠夺者”真的可怕吗?
事实上,与行业投资者相比,私募基金在企业控股权方面有灵活性。私募基金的管理者除了在董事会层面上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和财务管理外,一般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私募基金并不具备成为潜在竞争者的野心。事实上,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盈利模式可以看出,其目的并不是控制企业的管理权,而是培育企业成长后实现成功退出,以获取长期资本增值收益。
中国企业要对私募基金有更充分的认识,这对企业的发展大有裨益。与借用信贷、发行债券,企业上市(IPO)等融资方式相比,私募基金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借用贷款是传统间接融资方式,虽不涉及企业股权,控制权的转移,但企业(融资者)也难从中得到专业服务,对改善治理结构改善没有帮助。发行债券是传统直接融资方式,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些专业服务,但对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助益不大。上市是成熟的直接融资方式,能为企业带来专业服务,有利于企业改善治理结构,但“门槛”太高,一般企业可望不可及。股权融资“门槛”则比上市融资低很多,而且,私募基金在退出过程中,也能与主板,创业板,产权交易市场等不同层次资本市场发生有机联系。
私募基金不仅具备增加资本金的好处,还可能给融资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私募基金背后具有大量的专业人才,对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来说,他们是收益的保证,而对私募基金所投资的企业来说,他们可为企业在治理结构、业务方向,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如果投资者是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他们的名望和资源在企业未来上市时还有利于提高上市的股价,改善二级市场的表现。实践证明,私募基金对企业成长具有相当高的有效性和增值性。
蒙牛在创立初期,除了通过原始投资者投资一些资金之外,基本上没有大规模的融资,要想抓住乳业的快速发展机会,在全国铺建生产和销售网络,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当时对于蒙牛而言,一家尚不知名的民营企业,又是“重品牌轻资产”的商业模式,银行贷款相当有限。于是,摩根士丹利、鼎晖,英联三家境外投资机构向蒙牛伸出了5亿的资本之手,犹如一场及时雨推动了蒙牛的茁壮成长。在短短五年时间,蒙牛便成为奶业翘楚。
在中国企业对外进行高达数十亿乃至上百亿美元的竞购案时,如果联合私募基金作为竞购伙伴,可以减少企业的并购风险。利用私募基金是企业并购常用的一种融资模式,如2002年11月,网通、新桥和软银亚洲联合收购亚洲环球电讯:有如2005年。GA、TPG和新桥联合投资联想,并助推后者收购IBM的PC资产。也有专家建议中国企业可以做长期的战略安排。比方说,先投资成为海外私募基金的股东,然后通过这些私募基金进行海外收购,这就可减少被收购方国家舆论的敌意,也可以进行一系列财务融资。
那些深受融资难困惑的中小企业,也有望通过私募基金来解决融资问题。与股市融资和银行贷款相比,私募股权投资更适合中小企业,因为一次融资平均规模和对企业的资格限制相对较低。银行贷款需考察企业资产规模等,而私募基金的投资原则和偏好有着本质不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成长性是私蓦投资最关心的考察点。此外,项目公司的商业模式,竞争壁垒等,也都是私募基金关注的重要内容。
无论是蒙牛还是哈药,都是从成长型企业通过私募基金的加入在几年间发展成大型企业集团。1+1>2的盈利目标是私募基金与企业合作的惟一目的。如果企业正处在成熟期,还需要资金发展壮大的话,私募基金可能是最好的融资渠道之一。
原来,“可怕的掠夺者”这样有用。
中国同行不能坐失良机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近30年的历史,国内凡引进涉及资本交易的新事物,几乎都在经历了人们怀疑重重的目光之后,也才方能登堂入室,修成正果。股票市场的建立,发展即是一个鲜明例证。然而,近年在国内兴起的私募基金却是个例外。它刚进入国内就受到各方“追捧”,其中不乏各级地方大员和中央高官。
基于政府多次提出“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要求,发展私募基金,符合当今中国的经济发展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取向。在发达国家,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欧美发达国家,私募基金每年投资额已占到GDP的4%至5%,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在我国,发展私募基金,正是“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题中应有之意。
无庸质疑,企业并购活动正在中国迅猛发展,有远见的国际私募基金已经进入中国,国际私募基金已在这一领域崭露头角,如高盛收购双汇、凯雷收购徐工等。
丁学文说:“这个架构是我们花了一年多的时间才创建出来的。因为在中国运作,公司制与合伙制都还存有缺陷。首先,公司制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来源是你出了多少股本,而合伙人则是你在公司中出了多少力,前者的实质就成了出钱多的人可以分得多,这是非常不合理也不利于公司管理的。其次,中国的合伙制目前是‘只听声音不见楼梯’的情况,尽管合伙企业法已经通过,但是有限合伙制的实施细则例如未来如何上市、怎样监管都没有出台,这都会为合伙制公司的后续操作带来不确定性。”
模拟合伙制实际上可以说是一种公司制下的合伙制,即在中国注册一个公司制的企业,这个企业如果要投资一家企业,就一定要与盈创资本签订一个委托的合约,再将所投资的新公司交给盈创资本去管理,这样就是公司管理公司,就不存在任何法规上的问题了。
盈创资本通过这个人民币基金平台,几家股东充分发挥各自所长,其中上海创投强势在于政府资源的掌握和对一些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孵化方式慢慢协助企业成长;中央资本则在中后期负责协助企业跟国外的一些相关企业进行整合,使这些企业在国际化市场上有所进展;另外可以更专注整个资本运作,运用全球市场的不同落差协助企业在最好的地方找到上市的轨道;蓝海创投则针对股东做一些平常沟通,如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一些平常交流和沟通。通过这几方面构成了一支公司制人民币基金的整体架构。为了保证盈创投资人的利益,盈创资本的管理法规里明确地制定了关于风险防范的规则,要求每一个合伙人签订一份利益冲突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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