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设计方案范例(3篇)
时间:2024-05-08
时间:2024-05-08
关键词:滨河带状绿地;景观;设计
1滨河带状绿地在城市绿地系统中的常规定位
1.1在几千年的人类文明进化史中,河流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些滨河而居的村落随着商业的发展而逐渐形成了一个个庞大的城市。但是,伴随着科技的进步,穿越城市的河流有很多已经不再扮演资源和物流通道的作用。其角色的转变似乎更能体现人类社会的事态炎凉。很少有人会怀疑每个城市都会有一条河流穿过,由于河流在城市中的功能和地位不同,城市管理者们赋予了她们不同的待遇,对于那些主干水系,由于富有人文情调和自然风光而得到城市的重视,这些河流的滨河地段往往是一个城市商业、文化、休闲的核心地段,在整个城市绿地系统中声名显赫,唯我独尊,比如上海的黄浦江,哈尔滨的松花江等等。
而那些支流,尽管在城市生态系统中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其功能、名气、位置、自然风光等方面存在不足,那么在城市绿地系统中的待遇就差得多,有些居然沦为垃圾河和污水河。更有甚者被城市用地填埋,永久地结束了自己的历史使命。目前的城市管理者们由于经济和水利安全方面的考虑,将这些河流的功能定位于行洪河道、排污河道,与这些河流相邻的绿地变成了功能单一的防护绿地。在近几年的工作中有幸接触到了几条类似命运的河流滨河绿地改造,由于城市经济的发展,这些河流有幸等来了受到尊重的机会,这些河流绿地将和周边用地紧密结合共同为城市发挥更广泛的作用。
1.2重视河流作为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的作用
从理论上说,我们应该学会理智地顺从自然的流变,但是对于中国这样快速发展的国家来说,做到这一点需要牺牲一些眼前利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会遇到一些阻力。但可喜的是所有的城市都接受了可持续的观念,并付诸实施。山东德州岔河风景区和临沂沂河两岸的景观设计就是这样的两个案例,本论文的形成就得益于在这两个项目设计过程中得到的启发。这两个城市的领导在城市发展战略中认识到了滨河绿地的重要性,同其他类型的城市绿地相比,滨河带状绿地的基础条件有着明显的优势。
第一、除已经规划的滨河城市绿地外(指河道防洪堤外城市预留绿地),由于不占用城市建设用地,如将其开发成休闲绿地将会减少大量的投资。
第二、生态条件优秀。每一条河流都是一条生态廊道,尽管在河道沿线上有一些水利设施的拦截,但洪水和带状防护林仍然有效保持了城市与外界元素交流的通道,来自乡间的清爽的空气通过河流廊道。在一些没有受过污染的河道中,优美的湿地,成片的树林为鱼类和鸟类提供了良好的栖居环境。相比于这些条件,一般的城市绿地由于多数都是孤立的斑块,彼此之间很难联系,因此在生机活力方面明显不足。
第三、水质有保障,亲水环境好。在南方的一些富水城市,由于水网密布,绿地系统中的水质基本由保证。但是对于干旱地区的城市,城市绿地中的水体一般都是通过管道和运河的形式引进水体,通过挖湖堆山的形式创造丰富的空间变化,形成优美的水体景观。河流与之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一个是活水,一个是死水,城市绿地水系的管理是一笔巨大的开销。
第四、服务范围广,利于商业开发。一些著名的河流沿岸往往是城市商业繁荣的区域,这是和城市的发展历史相关联的。对于那些次要的河流也同样具有这样的潜力,一条河流蜿蜒几十公里,穿过城市内部不同的功能区域。由于人们天生亲水的特性,一些休闲活动会集中发生在滨水绿地当中。如果以500米为标准的话,滨河绿地可以为相当大的城市面积提供休闲面积,人流的汇集必然能带来更多的商机,因此说提升滨河绿地的功能定位对周边区域的经济会带来很大的帮助。
当然,有优势必有劣势,河流季节性的洪水会对绿地内的设计产生影响。一方面为防护五十年一遇而修筑的大堤就会对景观设计产生不利的影响。另外,有关河道管理的法规对行洪区域的高秆植物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在植物配置方面只能点缀高大乔木,也不能成片密植灌木。这项限制对于利用种植和地形来创造变化的空间来说就很不利了。
2滨河带状绿地景观设计方法探索
2.1一个城市中的每一块土地都是城市的有机体
由于人们的功利要求,将一个城市的土地划分成大小不等的斑块,每一个小斑块都在欲望的驱动下不停的在跳动,每一个跳动的斑块都与其邻近的斑块发生关系,对于一条河流来说,由于其穿越城市的特性,当其定位从防护绿地转向生态防护、商业、休闲于一体的绿色廊道时,作为设计者应该至少就下列问题给出答案:
2.1.1这条滨河绿地在城市绿地系统中的性质是什么?
一般从水利上来说,流经城市的每一条河流都是流域治理的有机组成,其在水利上的分工大概可在行洪、分洪、灌溉、航运、排盐、纯景观等方面加以区分。如果从城市绿地系统功能上划分,作为有保护意义的生态廊道是所有河道的基本功能,除此之外这条河流本身的历史文化积淀、它所流经的区域在城市中所处的位置、滨河绿地邻接用地的功能都会对滨河绿地的性质产生影响。在一项设计动笔之前,必须抓住纲领,搞清绿地的性质。否则会造成后期设计中不必要的功能分区,造成投资的浪费。
[b][设计案例]德州市岔河滨水绿地景观设计[/b]
对城市绿地系统的分析:
德州市位于山东省西北部,素有“神京门户”,“九达天衢”之美称,地理位置重要。德州市市区现有人口44万,属于中小城市,在未来15年的城市规划中,岔河将位于城区的中部。岔河现属于排洪排污河道,德州境内全长为22公里。为推动城市新区建设和改变城市面貌,德州市政府决定对岔河城区段的景观进行改造,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为124公顷,其中现状水体面积16.2公顷,陆地面积170.8公顷。
在德州市区范围附近,从西向东共有三条河流,分别是南运河(古京杭大运河德州段)、岔河、减河,三者同属漳卫河南段。三条河流的现状基本功能都是排洪、排污。根据历史文化和城市区位的不同,三条河流应突出各自的风格,具有不同的绿地性质。
南运河应体现历史文脉的延续,岔河应体现城市文化与生态核功能的结合,减河体现远郊的生态休闲功能。本规划通过对场地现状条件及城市发展趋势等多方面条件的分析,将岔河风景区定位于:是德州市城市绿地系统和河流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生态休闲廊道,同时,与岔河滨水区各功能用地相结合,岔河风景区还是德州市旧城区和城市新区之间一条重要的商业、文化廊道,是城市滨水区综合开发建设的重要内容。
2.1.2寻找与城市的关系
如果我们着手设计的对象是一个学校的花园或小区绿地,那么我们只需考虑小区的格局及业主的需求即可。而对于一个面向全市开放的带状绿地从交通分析上获得必要的信息对未来场地的组织至关重要,同时由于有许多跨河大桥,穿越绿地这会增加一种特殊的观赏视线,另外那条大桥是城市中最重要的桥梁,也会对绿地设计内容产生影响。通过交通分析,可以确定带状绿地的出入口位置,出入口的规模、哪些区域会产生商业价值。
除了对城市交通系统的分析之外,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临近用地的现状功能及未来建设情况,一般可结合城市的总规或详规解决这方面的内容,通常这种以休闲为主的全开敞绿地不同于一些主题公园,临近绿地的城市用地性质直接对绿地内部的设计内容产生影响;比如说邻近的用地是居住区,那么你可能考虑一些儿童活动设施或场地在这里,因为早晚时间大人会带着孩子就近玩耍。如果邻近的用地是一片工业区,那么在这里设人流集散的场地就是多余的投资。
[b][设计案例]德州市岔河滨水绿地景观设计[/b]
交通系统及外部用地功能分析
四条东西向城市主干道跨越风景区,从南到比分别为堤岭桥、东方红桥、三八桥、天衢桥,均为双向四车道,其中堤岭桥所在东风路是进出城市的主干道。八条城市交通副线尽端抵达风景区,其中一条路名为“文化路”的附道,该路与旧城新湖风景区相连,是非常热闹的城市生活性干道,后来设计中我们在这里设计了主入口。
综合考虑场地外部交通以及周边用地功能的要求,对整个风景区进行如下的分区:
城市文化展示区:位于堤岭桥—东方红桥区段的西岸,大堤两侧。规划希望该区是人文活动的主要场所,原因是这里位于东风路和东方红路这两个城市最重要的交通干道之间,是城市文化的最好的展示窗口。另外其外部用地以居住区为主,因此在景观设计上体现开阔、简洁、大气,是城市尺度和城市人工构成风格在优美的自然环境中的有机楔入。
生态休闲活动区:该区段外部为二类工业用地。因此在设计中以湿地、卵石滩、微丘、观光果园等景观为主,河的岸线曲折自然,偶尔点缀野生花丛。该区段以静、雅为主,满足人们亲近自然的愿望。
居住康体活动区:由于该区段周围的用地功能主要为教育用地和居住用地,因此在自然优美的环境基础之上,开辟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场地是这里的主要设计内容。
2.2尊重场地
从生态学角度讲,滨水区域是一个具有生物多样性特性的区域,和城市内部预留的公共绿地有很大不同。由于在一段历史时期内,我国在生态伦理、生态价值方面的基础教育普遍不足,因此很多未经保护的河道已经丧失了自然面貌。原因很简单,他们成了城市经济活动的牺牲品。如果一个设计师具有生态价值观的话,那么在现场调查中,看到一片幸存的湿地,一处小小的候鸟栖息地都应在未来的景观设计中设置一处保护区域,为这些具有未知价值的场地留有发展空间。关注每一条河流在长期自然过程中形成的地形、植被等自然要素及其组合结构,如:曲流、深潭、浅滩、河漫滩、积水沼地、阶地、三角洲等,结合这些自然细节结合水岸设计,本身就是最具特色的滨水景观设计。
[b][设计案例]临沂沂河两岸景观规划设计[/b]
场地分析
沂河是临沂市境内第一大河流,发源于沂源县三府山。在临沂市蓝山区沂河及其支流汇合在一起,形成宽阔的水面河流流速减慢,大量的泥沙淤积成大大小小的椭圆形沙丘,这些沙丘上长满了丛生的灌木柳,景色非常优美。由于水利部门担心影响行洪,这些自然形成的湿地景观被大量清除,所剩无几。
针对这种情况,在设计中我们强化了这一生态要素,将人工的岸线拆除,改成生态护岸,同时人工恢复一些湿地岛景观。通过科学的论证,水利部门同意了我们的建议,这些富有生机的小岛从此在沂河两岸复苏。
2.3文化的引入
拥有悠久的文化是中华民族的骄傲,这种骄傲的情绪充分反应在景观设计行业中。每个景观规划项目的设计建设方都希望有一个好的文化内涵在里面,尽管滨水绿地只是一个具有休闲与商业功能的用地。为了避免在文化引入方面生搬硬套,牵强附会,那么对河流本身的历史和人文故事的挖掘工作就必不可少。
[b][设计案例]德州市岔河滨水绿地景观设计[/b]
拥有悠久的文化是中华民族的骄傲,这种骄傲的情绪充分反应在景观设计行业中。每个景观规划项目的设计建设方都希望有一个好的文化内涵在里面,尽管滨水绿地只是一个具有休闲与商业功能的用地。为了避免在文化引入方面生搬硬套,牵强附会,那么对河流本身的历史和人文故事的挖掘工作就必不可少。
[b][设计案例]德州市岔河滨水绿地景观设计[/b]
首先对岔河的历史进行了研究,岔河是利用历史上黄河九河即道之一的沟盘河故道修筑的一条分洪河道。同时我们在风景区水源的设计之中从沟盘水库中提取了一部分黄河水。那么在公园的出入口的位置我们利用一片石刻给市民讲述了岔河的历史,同时又告诉他们这样的事实:黄河水回来了。在刻石上写下了这样的一句话:天水钩沉叹盘虬再现。诗中的“天水”指黄河水,古诗云“黄河之水天上流”。黄河水又以盘虬之姿重回故里,看到德州的变化,他也会衷心赞叹这里的变化。水体景观是风景区设计的一大特色,本设计将原有的河道拓宽,形成平均185米宽的水面,将钩盘河水库的黄河水注入,在七里庄和上游分别设拦河坝和橡皮坝,形成大气、开阔的水体景观。由于拓宽了河道,增加了行洪断面,提高了蓄洪能力。
另外一处的文化引入就是“千年搏弈平台”的设计。从德州市城市景观格局中可以发现两片大型的公共绿地,一个附属于新城核心,一个附属于老城核心。在这两片核心绿地之间画一条线,这条线和岔河的交点就在我们设计的规划区内,这个交点记载了德州城市文化发展史,因为这里是新旧城市的跨越点具有特殊的意义。这个交点被设计成主入口广场,具有庆典和纪念的意义,它的名称就是“千年搏弈平台”,在这里将纪念这个千年古城发生的一些大事。在广场的铺装上,镶嵌了12块圆形的棋子,每个棋子上面纪录一件德州城市发展的历史故事。
[b][设计案例]临沂沂河两岸景观规划设计[/b]
沂河是临沂的母亲河,与沂河相关的故事千千万万。每个故事都很动听,但是不可能各个去表达。但是我们抓住了一个城市文化的纪念地。那就是沂河及其支流的四河交汇口,这里的地形被当地老百姓形象的称为是一支展翅欲飞的凤凰,同时在四河交汇口的旁边就是临沂的古城,古城的城墙与道路围合的构图就像一只负重的乌龟。在很早以前民间就流传龟托凤凰的神话,也许就是这种特殊的城市景观为临沂造就了众多的杰出人物和美好的故事。根据龟托凤凰的城市传说,我们利用现场的湿地设计了一处生态观光园,其中人流集中活动场地的造型就是一个凤凰的抽象图案,而那些湿地观赏的木栈桥形成龟背纹图案,人们在这里游玩的时候将会重温这段神话。
3经验总结
滨河带状绿地还会有其他不同的类型,本文结合亲自设计的两个项目总结出的一些设计方法肯定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有些基本原则应该适用于全部类型的滨河绿地,那就是生态第一性原则与亲水性原则,抛弃这两项原则的设计一定会留下遗憾。
参考文献:
关键词:风景园林;园林工程;绿化
1风景园林绿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风景园林绿化是城市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环境发展的基础,所以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合理地整合环境绿化设计,并在此基础上再度规划,让环境绿化得更加可持续性。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风景园林绿化工程不仅能够提高城市的空气质量,也能够美化环境,陶冶情操,改善人们的生活。所以,我国很多城市都在整顿环境,因为人口的极速增长,严重破坏了生活的环境,所以,各个城市都在大力发展风景园林绿化,重新构建城市的生态环境,改善生活环境;再者,风景园林绿化能够加大城市的绿化面积,强化城市空气,促进人们的身心健康。
2风景园林绿化的设计原则
2.1艺术和文化传承的原则
风景园林绿化的建设中,应该主要体现艺术的效果,因为,在大众人们的眼中,需要直观地表现艺术效果,所以,在爱风景园林绿化方面,需要建设的及符合大众的眼光,又能够表现出丰富的艺术思想。所以园林设计师就需要了解人们生活中的情况,设计更加贴近生活,才能够让人们了解绿化的艺术意义。再者,针对文化传承方面,在设计的过程中,需要能够尊重地区的文化和风俗,以尊重为基本原则,体现绿化的价值,这也需要设计师能够体会领悟当地地域的风情,在园林绿化设计中传承当地文化。
2.2功能和经济实用的原则
风景园林绿化设计中,需要体现出绿化的观赏功能和实用性。在园林设计中,需要考虑道路周边的承载力度,也需要将园林的设计中展现绿化的功能,让步行道路和行车道路更加方便和安全。所以建议绿化施工的过程中,首先,应分析和调查周边的路况,并认真地计算相应的指标,考虑绿化的范围和水土的保持情况,合理分配添置的绿化植被,有效地置换空气,让绿化范围的空气指标达到标准;其次,园林设计师在设计的过程中,也应该考虑到土壤和植被的破坏问题,避免浪费,增加后期的维护成本和建设成本。
3风景园林绿化施工方案的制定
3.1完善施工质量控制体系
在风景园林绿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和落实绿化施工的整理质量,但是在控制质量方面也是难点。在完善绿化施工质量的过程中,需要拥有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还需要科学合理地倡导质量控制体系。除此之外,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大力地宣传质量控制管理,让质量管理深入到每一位施工人员的心中,这样就能够让施工质量控制体系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其次,在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摒除管理人员和岗位空缺或是过剩的问题,避免造成成本的浪费;最后,就是需要更加深入地了解施工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方案,让体系能够更加融入到社会发展中。
3.2加强设计图纸的审核
在风景园林绿化施工方案的审核中,应该主要细致严格地审查前期的图纸,因为设计图纸是指导施工的重要依据,在后期施工的过程中,人员都需要按照图纸的方案进行施工,若是设计图纸出现任何的差池,就会造成施工质量出现偏差,而且设计图纸也是施工后验收的依据,所以风景园林绿化施工方案的设计图纸直接影响到施工的质量[3]。针对设计图纸审核的过程中,也要加强质量的管理,工作人员就需要针对图纸方案的设计调差和走访施工的地点,并统计周边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以及地形等情况,结合现场情况完善设计图纸,设计图纸不足的地方也应及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3.3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和后期保养
在风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前期,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合理科学的施工作业方案,并确保在施工的过程中能顺利的开展。在风景园林绿化过程中,也应该加强相应的管理,所以,在施工作业的过程中,也需要先了解实地的情况,应该完善施工的技术,并完善规划施工的资源,降低成本。在施工后期的保养过程中,需要安排专业的人员适当地维护绿化的园林,在维护的过程中,及时地了解绿化环境的维护,以及土壤和空气的质量指标,还需相应地修剪和灌溉树木,使树木和草坪更加美观,也让其能够拥有良好的生长环境。所以,无论是前期的施工准备,还是后期的保养和维护,都影响风景园林工程绿化的质量。
4结语
在风景园林工程绿化的设计施工方面,需要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严格地施工,并严格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体系,确保施工的安全性,而且,在施工的前期,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以此确保绿化施工的可行性。在使用中的保养,也需要专业人员针对绿化进行维护和保养,以此提高绿化的价值,保持城市的生态平衡。
参考文献
1李春娇,贾培义.风景园林中植物景观规划设计的程序与方法[J].中国园林,2014(1)
2吴承照,臧亭.中古风景园林标准体系初步研究[J].南方建筑,2014(3)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十三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二十八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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