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6篇)

时间:2024-05-15

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篇1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同时又依赖于环境的支撑,受环境的制约,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影响因素出现不协调,都会阻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的要求以及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笔者拟从宏观上考量政府规划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联系。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规划是对将来一定期限内实现某个特定目的或构想的确定,科学的政府规划可以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明确的目标和途径,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避免因为发展目标不明确而带来的浪费。政府规划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它对系统内部与外部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一个可以避免机会主义的政府规划至少应该包括三个部分:首先,应该有非常明确的战略目标,而不是泛泛而谈的宏伟蓝图,应该包括细化的目标及其达成时间、具体的发展区域划分、具体的考察指标等等,由这些细化的目标构建一个整体的发展前景。其次,一个确保目标能够得以顺利实现的配套方案。为实现既定目标或构想,政府规划必须同时综合、系统地选择和提出一系列必要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规划实质上是为未来的大规模活动制订的行动方案。再次,应变方案。政府规划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应该有所预料,并对可能采取的政策调整做出合理估计。

实践证明,制订这样的政府规划并不容易,而科学的政府规划将会给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发展带来重大的积极影响。以英国为例,在1990~2003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英国都没有逃脱机会主义的模式,直到2003年,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对不确定性的研究出现在政府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白皮书中,英国的可再生能源推广才取得了重大进展,而这一进步也被英国评论界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注:CatherineMitchell,PeterConnor,RenewableEnergyPolicyintheUK1990-2003,EnergyPolicy(journal),2004。)。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并非一件简单事宜,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先纳入系统的政府规划范畴,以避免盲目和不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划,应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集合,大致可以划分为整体意义上的国家规划和作为其子系统的区域规划(注:事实上,区域规划下还存在次一层或多层的政府规划(如江苏省长三角区域),为论述的清晰,在此不论。)。我们一方面需要从整体和宏观上把握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统筹考虑国家的能源需求和大政方针,另一方面也需要同时考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下的区域子系统的发展特点,整体与局部相统筹,实现最优目标。

二、全国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国家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制订了长期的发展目标。例如,欧盟提出到2022年风力发电将达到150吉瓦,风力发电装机占整个欧盟国家发电装机总量的15%以上。到2050年,再生能源要占整个能源比重的50%。更重要的是,各国纷纷通过可再生能源立法,把提出的目标变成强制性的指标。如,澳大利亚2001年4月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提出了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政策(MRET)。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全国增加9500GW·h(2%)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以提供相当于整个悉尼市的用电量,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产值在2010年要达到40亿澳元。总量目标的制定,对未来的市场容量和走向起到一个明确的指示作用,特别是通过立法明确表明了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投资者可以清晰地知道国家支持的重点所在,从而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做出果断和正确决策[1]。

可见,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国家规划而言,明确性和强制性是确保其成效的重点所在。而我国在这一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

“九五”规划期间,原电力部明确提出到2000年我国风电装机达到100万kW的规划目标,但这一“宏伟”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强有力的立法保障和相关有效的配套政策。事实上,这也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缓慢和市场容量狭小的主要原因[1]。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在人大常委会获审议通过。该法明确提出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把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该法明确提出了总量目标制度,但是,在总量目标制度中并没有任何明确的目标。据查,2004年8月5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发给各相关部门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曾在最能体现该法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和总量目标制度中明确提出201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2022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0%,然而,这些规定却在最终审议稿中被删除了。《可再生能源法》最终还是成为一部以综合性、原则性、指导性特征为主的法律,其所确定的发展总量目标制度虽然具备了政府规划的外形,却因为没有明确的目标规定而存在先天欠缺,立法的强制性在无形中被卸去了功用。

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此规划,到2022年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争取达到16%,水电总装机达到3×108kW,风电装机目标为3000万kW,生物质发电达到3000万kW,沼气年利用总量达到4.43×1010m3,太阳能发电装机180万kW,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108m2,燃料乙醇的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t,生物柴油的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t。并且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一是建立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特别是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二是落实优惠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产业体系建设等;四是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根据需要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设立综合性的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机构[2]。虽然在目标明确性上符合政府规划的要求,也配套了相关制度和措施,但终究欠缺了法律的强制力保障。

三、区域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以地方规划为主,还没有真正将目光投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合作中。而且,我国关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专门性的区域规划极少,基本上都是容身于地方政府规划中。

据查,我国目前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确定的地方规划仅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见》(2006年10月30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见》(2007年2月2日)(注:此搜索结果来自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数据库(http://law-),特此感谢。)。2005年11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与2007年2月12日经晋城市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晋城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办法》虽然效力层次较高,却未涉及规划。

总体来看,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真正意义上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很少,缺少更为宏观的规划视野,没有考虑到地方区域合作的优势;②缺乏专门性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包括地方规划),如此,便无法有针对性地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行合理规划,也无法给予具体的制度配套;③存在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全国规划脱节的现象;④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到自身的区域或地方特色,脱离实际情况,缺乏操作的可行性;⑤规划缺乏切实有效的政策与制度保障,规划目标停留在口号阶段。

四、政府规划科学制订的保证:系统论的考量

鉴于我国可再生能源政府规划的现状,笔者认为应用系统论的思路对其进行考量。系统论的创立者贝塔朗菲强调,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新质,其实质即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而这句名言正可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划系统性整合的最佳指导。可再生能源政府规划的系统性整合包括以下两个层面:其一,国家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范之间。国家发展规划系统是一个有着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复杂大系统,它与区域发展规划子系统整体处于一种动态的关系之中。系统整体提纲挈领,对子系统的形成和发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子系统的某种改变也必然会影响到系统整体,这种影响力主要反映在规划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规划目标的实现效果上。其二,区域发展规划之间。系统论认为,任何子系统的各个要素之间遵循组合规则,从而形成相应结构。同时,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也有着一定的联系方式,从而形成一定的系统结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合作和互补。

1.充分考虑“外部性”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任何系统都是在一定环境下产生、生存、运行和演化的,不存在脱离外部环境独立存在的系统。在制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府规划时,我们应充分考虑其“外部性”。笔者认为,环境和经济发展是其最为重要的“外部性”因素。第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因素。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约占70%左右。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的70%~90%来自煤炭燃烧。酸雨面积已占全国的1/3,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相当于GDP的2%~3%,每年超过1000亿元[3]。我国一些大中工业城市如沈阳、兰州、太原等消耗的能源仍以燃煤为主,冬季污染指数常常高达300以上。这样的能源结构现状使我国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人们对环境价值越来越多的认识和重视,因环境问题而导致的争议也越来越多。而与以煤、天然气、石油为代表的不可再生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污染则要小得多。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几乎没有污染物的排放,生物质能的利用不会增加大气中的碳排放量,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也很少,沼气不但可以解决农村的用能问题,还可以减少农药、化肥的污染,增加农民的收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第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因素。不可再生能源是经过亿万年形成的、短期内无法恢复,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燃料等,它们会随着大规模的开采利用,储量逐渐减少直到枯竭。因而,不可再生能源的一大特点就是其有限性。我国从不可再生资源总量看是一个资源大国,资源总储量居世界第三位,一些重要资源拥有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从人均资源占有量看,我国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资源小国”,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长期以来,我国能源资源结构以煤为主,依据我国煤炭探明的可利用储量近2×105Mt这一数据,专家预测,如果按照年产2.5×104Mt原煤的速度推算大概还可以供应80年。而我国已探明的石油可采储量约为2.3×104Mt,仅可供开采14年左右[4]。加之我国不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的低下以及节能观念与措施的落后所导致的能源过分消耗,无不加速了不可再生能源的枯竭。

与此相应,目前我国正面临新一轮经济增长,对能源的需求量急速增加,而产业结构调整、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城市化进程加速等因素都增加了我国对能源的依存度,能源供需不平衡的状况日渐突出。目前的能源供应已经满足不了能源需求,存在较大的缺口。以石油为例,目前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已超过1/3,今后新增的石油需求量几乎要全部依靠进口。这种状况使我国越来越多地受到世界石油市场的不确定性和石油产区政局动荡的影响,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安全。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最佳思路之一。相比较不可再生资源的有限性,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多地受到各国重视。我国幅员辽阔,可再生能源资源品种多,储量丰富,进行开发的潜力巨大。①太阳能。太阳能辐射量在3300MJ/(m2·a)到8400MJ/(m2·a)之间。其中2/3国土面积超过6000MJ/(m2·a)(200w/m2),年日照数大于2000小时,相当于每年2.4×108Mt标准煤的储量。可以说只要技术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量是没有上限的。②风能。我国陆地上离地面10米高度层上风能资源总储量约3.226×109kW,可开发利用的储量为2.53×108kW。近海可开发利用的储量有7.5×108kW,共计有1×109kW。③水能。我国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其中技术可开发的小水电资源量为1.28×108kW,年生产电力4.5×1011kW时,占我国可开发的水电资源总量的29.7%,也居世界首位。④生物质能。目前农作物秸秆年产量有7×103Mt,可用作能源的约占50%,为3.5×103Mt,薪材合理年开采量为2.2×103Mt,各种工农业有机废弃物通过技术转换成沼气的资源潜力有3.1×1010m3,而且,秸秆、薪材、各种废弃物资源都随着时间在不断增加。此外,通过我国大量低质土地种植能源作物以及对自然生长的多种能源植物通过改造育字,在未来也将有几亿吨甚至更多的生物质资源潜力。⑤其他。我国有几千公里的海岸线,有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各种海洋能资源。据专家估计,可供开发利用量为5×107kW,其中在我国已能够开发利用的潮汐能为2.2×107kW。我国是以中低温为主的地热资源大国,其资源潜力占世界的7.9%。总盆地资源潜力在2×108Mt标准煤,其中可供开发的高温发电和中低温热利用的资源量分别为600万kW和3.3×103Mt标准煤[5]。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将有效解决我国能源的供需问题,有力支持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

环境和经济这两个外部因素直接决定了我国开发利用不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也正因为如此,在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府规划中,必须充分考虑不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经济的影响,如减排量。

2.国家规划“整体性”与“全局性”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规划是区域规划的原则和方向,是对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全面把握,“整体性”和“全局性”是其精髓所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规划应立足能源战略的高度,考虑全球能源态势以及国内能源需求的增长情况。

第二,中长期规划与短期计划相结合。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起步较晚,且由于当前技术的局限,必须经历一定时间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因而,既要有中长期目标,也要有短期的阶段性目标,而且,这种目标必须具备明确性,且相互配合和保持动态一致,为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主体提供明确的行动导向。

第三,国家规划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地域特点。我国地域广阔,可再生资源分布不平衡,情况复杂。而与此同时,我国对能源的需求以及开发利用的能力也不平衡。因此,在制订国家规划时应从整体考虑,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做出协调和互补考虑。

第四,国家规划应配套以强有力的政策与制度保障。简单而言,一个完整的国家规划应包括目标与达成目标的途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政策与制度保障即是典型的达成目标的途径。而且,这种政策与制度保障也是区域规划中次级政策与制度的基础和指导。

第五,国家规划应贯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开发和商业运作四个环节,全面考虑国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科研院校和社会公众各自的定位和合作。

第六,国家规划应考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各种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全局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七,国家规划的制订,应考虑与当前不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关系,充分突出且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的优势特点,更好地扮演替代能源的角色。

3.区域规划“地域性”与“特色性”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是国家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制订符合区域特点且专门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有利于有针对性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区域发展,进而促进国家规划目标的达成。区域规划必须与国家规划保持一致性,但同时,区域规划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应充分体现“地域性”与“特色性”。

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篇2

【关键词】中学英语教材再度开发意义原则与方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第九期立项课题“基于系统论的高中英语教材二次开发研究”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JK9-L220。

【中图分类号】G63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9-0101-02

一、引言

《全日制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指出:“英语课程要力求合理利用和积极开发课程资源,给学生提供贴近学生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时代的内容健康和丰富的课程资源;要积极利用音像、电视、书刊杂志、网络信息等丰富的教学资源,拓展学习和运用英语的渠道;积极鼓励和支持学生主动参与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新课标这种新的教材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它的颁布为我们教师灵活处理教材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作为中学英语教师,我们应该遵照新课标的要求,创造性地使用教材,重新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不做教材的“奴隶”,努力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符合社会和时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教材这一重要的课程资源,我们有必要首先回顾一下国内课程资源的开发现状,以便对症下药,找准突破口。

二、国内课程资源的开发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调查发现,不同教龄的教师对“二次开发”英语教材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教师有激情,但经验不足,很少去考虑教材的“二次开发”;有的教师感到教学任务繁重,无暇顾及“二次开发”。郭宝仙、李晓红(2008)通过调查发现,仍有近37%的教师还是严格按教材备课授课,原封不动地使用教材。湛启标(2008)通过调查教师对英语教材的看法,发现23.4%的教师认为应该完全忠于教材,32.5%的教师认为自己能够对教材做适当修改,30.1%的教师认为自己能对教材进行必要的补充,14%的教师认为自己能开发教材以外的课程资源。丁洁(2009)从对教材“二次开发”了解程度、必要性的认识、、目的的认识以及前提的认识以及英语教师“二次开发”行为和“二次开发”教材中存在的问题等几个方面对教师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反映出很多问题和弊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纵观上述学者的调查研究,我们不难发现,相当一部分英语教师对教材过分依赖,再度开发教材的意识比较薄弱。面对教材,不少教师一般都是被动地按教材和教学参考来进行教学,而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的需要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有效的调适。教师往往凭借经验和思维定势来处理教材,缺乏挖掘教材的激情,缺少对教材的独立精神、质疑精神和创新精神,机械地听凭教材编写者的意图来从事教学,盲目迷信教材,师生都变成了教材的“奴隶”,不敢越雷池半步。与此同时,部分教师凭感觉,随意“二次开发”。为赶课时,盲目加快速度,随意删减教材内容,随意替换教材内容;不顾实际需要,只开发学生熟悉的内容,忽视学生对未知的探究;或仅对固定环节进行“二次开发”,如对课堂导入环节进行开发等等。总之,原有的教材观和教学观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现代教学理念。教师没有充分意识到教材再度开发的巨大意义,对这一重要的课程资源缺乏全面的了解和把握。因此,这里有必要理清中学英语教材再度开发的意义和理据。

三、中学英语教材再度开发的意义

再度开发中学英语教材,意义深远。首先,可以帮助开阔英语教师的教育视野,转变他们的教育观念,更好地激发他们的创造性智慧,对于改变“知识本位”的单一式教育,具有极强的实践意义。其次,可以保证学生语言输入的质和量,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创造条件,为英语教学提供丰富的资源,可以使英语教学真正“活”起来。第三,再度开发英语教材,英语教师重新审视原有教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灵活处理教材的章节,使教学内容更符合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现实需要。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特别是,再度开发和利用教材对英语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需要他们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教学理论和学科知识,对课程资源系统地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传统教材观及教学观、学生观等进行反思,并最终摸索出一套符合实际的方案来开发和利用教材,从而提高了教师个人素质和业务水平,最终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目的。最后,再度开发和利用教材可以使英语教师重新认识和确立自己的多重角色,重视教师的课程参与,改变教师的课堂教学方式,通过教师参与课程建设提升教师的课程意识,使之掌握课程开发的技术。本质上说,这有利于隐性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详见俞红珍2006:1-56;张菁2008:1-29;刘喜敏,2008:1-45)。

当然,需要指出,再度开发和利用教材不能随意任性,主观主义、经验主义、教条主义和空想主义必须严格杜绝,有关专家或一线教师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在实践摸索,认真学习并遵照相关的教学理论,遵循一定的规律和原则。

四、中学英语教材再度开发的基本理论

1.教材再度开发的内涵和本质

所谓教材的“再度开发”,就是教材的再开发、多次开发,就是将与教材内容相关的、对学生学习有意义的材料,经过教师的努力加以修改和加工,把其转化为适合学生学习的材料,使学生所接触到的教材是最有教育意义的。这一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一方面体现了新课程“用教材教,而非教教材”的理念,另一方面使教材能紧密结合学生的经验和生活实际。(俞红珍,2005;俞红珍,2006)英语教材再度开发的基本内涵,不仅包括教师对既有英语教材的灵活运用,还包括教材与其他教学资源的整合和教师自主开发教学资源。

程晓堂(2002)认为,在对教材内容删减时教师不能根据主观臆断,不应该影响教材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比例不宜太大,尽量和学生一起协商,删减同时应考虑补充;在补充教材内容时不宜过多,不能单纯为了考试,要紧密联系学生实际。

付宜红(2003)指出,在对教材“二次开发”时,应避免两大误区:一是形式化,为了更换而更换,缺乏明确的目的性;二是联系学生实际,却忽略了学生对未知世界的探究。

总而言之,教材再度开发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学生的发展需要确定教学目标的设计,使教学建立在学生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并且能够促进学生在此水平上实现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再度开发的前提是“研究学生”,教师始终要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意识,以学生发展为核心,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英语水平和认知规律。

2.教材再度开发的基本原则

俞红珍(2006)提出了英语教材“二次开发”的基本原则是:(1)上承标准、下启教学;(2)坚持预设和生成的统一;(3)以学生为中心。张菁(2006)则在教材再度开发的十个原则中提到了效率为先原则、趣味性原则等(张菁,2006)。毫无疑问,教材的再度开发与利用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首先,尊重课标和大纲原则。在课标和大纲指导下,教师对教材创造性地使用,灵活有效地组织教学。其次,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原则。在再度开发中教师应选择学生感兴趣的学习内容和教学形式,能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使他们学习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第三,尊重校情和学情的原则。教材再度开发是有个性化,不具有普遍性的。因此,教师必需视校情和学情来进行因地制宜地开发。最后,教材的再度开发需要遵循开放有序、灵活变通的基本原则。只要有利于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各种途径和方法都可以尝试,但基本前提是切合实际,研究学生,尊重个性,根据需要,有条不紊,灵活变通,杜绝盲目和僵化。

3.中学英语教材再度开发的途径与策略

很多学者提倡从不同的角度再度开发教材,例如,程晓堂(2002)提出,教材的取舍和调整可以从宏观上对教材单元整体取舍,对教材组成部分系统删减,对教材教学要求宏观调整或对教材进行整体补充,还可以从微观上对教材内容做适当删减、补充,替换、扩展,对教学顺序进行调整,对教学方法进行改变。俞红珍(2006)认为,教材的再度开发应该从语言、内容、方法和结构四个维度展开。张菩(2006)认为,“二次开发”可分为灵活处理教材和创造性使用教材。教师可以通过加强交际、采用任务、运用图式法、活化教学手段或采用各种表演方式来灵活处理教材,通过运用各种具体“二次开发”方法来创造性使用教材。沈倩(2006)认为,教师可以从教学内容、教学结构、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四个维度进行教材的再度开发和利用。她还提出要通过加强区级培训和校本教研途径来促进教师开展“二次开发”。

也有一些学者从具体的方法层面探讨了教材的再度开发问题,例如,易导群(2005)提出重组是一种创造性使用高中英语教材的重要方法,可从不同角度进行重组:按“由易到难,由繁到简,由浅入深”的顺序重组;按人类行为图式重组;按辩证思维模式重组;按内容范畴重组;按任务链重组;按“读听说写”或“读听写说”重组……。张蓄(2006)通过自己的实践探索,认为可以增加方法、材料、技能训练、背景和插图,删减材料、练习和重复无价值的活动,替换过难或过易的活动和不能反映学生实际的语言内容,在单元间和单元内以及课内来调整教学顺序。

因此,再度开发和利用教材应符合以下标准:

(1)切合学生实际需要,培养学习兴趣

教材“再度开发”的先决条件是教师真正树立以人为本观念。教师须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倾听学生的声音,遵从学生的意愿,在不断的教学反思中对学生“量身定做”教学内容。再度开发和利用教材能关注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有利于学生良好个性的发展,有利于学生探究、实践、合作、交流,有利于调动学生英语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推动学生学习的强大的内在动力。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教帮助学生学好英语至关重要的因素。中学生的特点是活跃有思想,有创造性,但学习任务重,课程压力大,如何让学生在相对有限的时间内,掌握更多地知识是我们英语教师必须要认真考虑的,把教材上“活”了,才会使学生自然而然喜欢上英语,从而提高学习的质量。因此,在再度开发英语教材时,我们有必要设计一些活泼有趣的课堂活动和互动练习来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传统教材往往缺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内容,部分内容陈旧落后,缺乏时代性。因此,如何将权威性教材开发为师生乐于学习和使用的课程资源值得研究。英语教师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增趣味性阅读和写作任务,精心设计游戏性活动项目。如教师根据中学生的特点适度增加互动性、时代性、娱乐性话题和图片,增加讨论性、充满睿智的劣构性问题;将学生易犯的错误汇编成各种不同形式的课后练习,将其变成一种重要的课程资源等等。

(2)切合有效教学需要,创设问题情境

原有的英语教材较少考虑问题的设计和对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那么,再度开发教材时,我们有必要根据学生的实际和能力培养的需要,多角度精心设计问题,避免罗列简单机械的无效问题,促进有效教学,促进课堂互动。具体做法如下:营造民主氛围,创设问题情境;对话讨论协商,多角度提出问题;自主探究问题,老师启而不发;再次对话互动,提出劣构问题。总之,为了达到目的,有关英语教师需要在课堂提问形式、提问功能、提问内容、提问应答方式、提问策略等方面多下工夫。有学者曾建议如下,首先,依据学生水平,适度增加参考性问题。第二,教师要加强自身提问策略的掌握,并将其付诸实践,以期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第三,教师应加强对提问分类的研究,将多种类型提问有机结合起来。第四,提问内容的明确度要通过使用多种表达法来实现,不应简单的翻译成中文。第五,教师提问指向性要顾及大多数学生,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第六,引导和培养学生多角度提问的技能,帮助学生多向交往,对话协商,多维思考,自主合作探究性地解决问题(王英娜,2011)。

(3)切合教师发展需要,完成角色转变

教材的“二次开发”,对教师要求更高。教师必须深化理解教材内容,优化教学方法,生成先进教学理念,根据自己的实践性知识、教育信念、具体教学情境和希望学生达成的学习目标等设定教学目标,对教学内容进行取舍调整。在此过程中,他对课程进行反思,对教材的运用上升到了理性层面,回归了专业自主性,促进了教师自身的专业成长。

教材“二次开发”要求教师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行为,实现从课程实施者到课程开发者的转变;实现从知识传授者到学习促进者的转变,帮助学生完成学习方式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的转变。教师必须定期反思自己的教学,通过学生的反馈修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实践。这种反思性教学让他“以研究者的身份关注自己的课堂实践,以批判反思的眼光进行教学研究”(俞红珍2006:45),完成从教书匠到课程研究者的转变。

五、结束语

本文旨在探索如何依据“以学生为本”的现代教学理念,根据学生的需求和认知水平来对中学英语教材进行合理的调整,做适量增删等创造性地使用教材的尝试,从而试图探究一条有效合理地使用教材的新途径。希望通过本研究,呼唤学生对英语学习的情感,增强教师对英语教材的开发理念,使教师树立从“教材”扩展为“课程资源”的概念,突破“教材”的概念局限,对照英语课程标准,理性审视教材内容,选择和有机整合适合学生英语学习的课程资源,使学生亲身感受和直接体验语感,优化教师对教材的使用和再设计,从而促进英语教学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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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菁.2006.初中低年级英语教材二度开发的实践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

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篇3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订条例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推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带动了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利用技术和产业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初步完成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将进入从小到大的规模化发展阶段。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改,自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国家层面立法,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相对原则和笼统,需要结合我省社会、经济、体制、能源资源与需求的实际情况,加快研究出台地方性法规,以利于我省具体地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

(二)制定条例是优化我省能源结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我省是资源小省、经济大省,一次能源自给率不足5%,能源资源基本依靠省外输入。2010年我省能源消费总量为1.69亿吨标煤,其中煤炭在全社会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约60%。预测到2030年我省能源消费总量为目前的2.5倍。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我省优化能源结构的客观要求,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需逐步降低,到2022年将降到50%以下,其减少部分需要有相应的替代能源。因此,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是实现我省能源“保供给、调结构”的必然选择,是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培育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清洁能源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核电等新能源以及天然气等优质清洁能源。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将努力打造全国清洁能源基地示范省列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研究出台我省地方性法规,以法制手段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制定条例是理顺我省可再生能源管理体制,统一协调、管理、规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根本途径。我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品种齐全、资源丰富,具有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条件,但资源总体质量和开发条件在全国处于中下水平,开发成本较高,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较多,如开发利用领域广、涉及部门多、管理分散、地位不够突出、力度不够大等。尽管我省已逐步形成了一些部门性的激励政策和管理制度,但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尚需要制定一个专门的法规统一协调、管理和规范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尽早制定我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有利于从制度上规范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

从2010年开始,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着手调研、起草条例草案(初稿),推进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经向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法制办多次汇报、衔接,条例草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立法计划二类项目、2012年度立法计划一类项目。2010年我委专门成立立法起草协调小组,制订起草工作计划。此后,按立法程序,召开专家座谈会,开展实地调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起草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于2011年9月份上报省政府。

省法制办收到送审稿后,按照地方立法程序,多次征求和协调有关厅局意见,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基层和专家意见,并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等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省法制办会同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对送审稿反复论证修改完善。2012年2月23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目前,国内其他省份还没有出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地方性法规,我省制订条例在全国尚属首创。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实际情况,参照国内外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体制、开发利用规划、考核评价、发电量配额制、电网公司全额保障性收购、经济激励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

三、对条例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体制问题。条例草案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目前基本上是发展改革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施综合管理,同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这符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既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组织领导,也有利于发挥各方开发利用的积极性,是本条例有效实施的重要体制保障。根据省编委办的修改意见,按照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条例草案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在第二章管理职责中对省建设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根据“三定”方案作了具体界定。

(二)关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问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比较先进的国家和地区,通常都根据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详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指导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我省陆域空间狭小,海上经济、交通、军事等活动也较为频繁。可再生能源是后发的开发领域,其开发利用规划与已有的土地、环保、建设、海洋、交通运输、水利、农林渔业、军事、海事、港航等规划和活动会产生交叉和矛盾,尤其是纵向管理的海事、港航以及军事活动,必须通过规划进行有效管理。从可再生能源资源保护看,风力发电场、工业集中区屋顶空间、水电站等都是稀缺的场址资源,这些都需要通过规划加以控制和保护。根据国内外规划编制的成功经验,条例草案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单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等内容,并明确了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场址保护等问题。

(三)关于水电适用本条例的问题。可再生能源法在可再生能源的概念解释中,将“水能”纳入可再生能源的范畴,但同时又规定:“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这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律草案审议中,有的委员提出大型水电项目的开发,对环境影响较大,不应纳入可再生能源法予以支持。因此,可再生能源法规定水电适用法律问题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进一步组织论证后再作出决定。据了解,国家能源局对水电开发原则上是支持的,为了最大限度开发利用水力资源,减少水电开发对环境的影响,重点是支持开发利用小河流的小水电。目前,我省已没有大型水电开发的资源条件,下阶段开发利用的重点是小水电的开发和一些老旧小水电的技术改造,对环境影响较小,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范围。因此,我省条例草案将水电也直接纳入了适用范围,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对此无不同意见。

(四)关于考核评价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中都明确提出了到2015年,全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要达到11.4%。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能源局已在制订《“十二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考核体系实施暂行方案》,准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考核。为了将该项考核在我省落到实处,有必要对各设区的市也相应地进行考核,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作了相应的规定。

(五)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制的问题。可再生能源法对发电企业提出了发电结构要求,规定了相应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明确了各发电企业的社会责任。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则明确提出,到2022年,权益发电装机超过500万千瓦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总容量应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的8%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其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第十四条中也明确规定“发电企业应当积极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发电配额指标及管理办法另行规定。”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具体办法一直没有出台,导致该规定无法操作,现据向国家能源局咨询了解,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已经有了一个基本框架,可能在2012年适时正式推出实施。为此,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对此作了衔接性的规定。

(六)关于电网公司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问题。发展可再生能源必须建立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这也是国外在可再生能源起步和成长阶段实施的重要制度。我省电力公司直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国网公司对我省电网实行统一管理。对我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国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是全力支持的,但个别地方对接纳可再生能源发电不是很积极,没有完全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执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电网执行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有关内容。

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篇4

【摘要】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中医药发展的基础。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必须遵从中药资源的自然属性。中药资源的自然属性包括资源的有限性与可再生性,生存环境的互补性,物种分布的地域性,药用价值的潜在性,生物物种的可解体性,分布、利用的国际性。

【关键词】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属性

中药是传统医药的组成部分,中药能够治疗疾病,是因为中药含有治疗疾病的活性成分或物质。祖国医药学是中国劳动人民在数千年同疾病做斗争的过程中总结积累的经验,并逐步升华形成理论知识体系,用以指导实践,是中国乃至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中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九项传统医药学榜上有名,分别是中医对生命与疾病认识方法、中医诊法、针灸、中医正骨疗法、同仁堂中医药文化、胡庆余堂中药文化和藏医药文化等内容。如果说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那么中药资源则是中医药瑰宝中的一颗璀璨明珠,是祖国传统医学治疗疾病的物质基础,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需要中药资源提供源源不断的物质支持,探求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的原理、方法、技术和手段等,则是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药工作者永恒的课题。

1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任务

资源(Resources)是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称,包括自然资源与非自然资源。中药资源(ChineseMedicinalResources)是指某一时段、某一区域范围内分布的各种药用植物、药用动物和药用矿物的种类及其蕴藏量的总和,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的中药资源包括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中药资源、民间药资源和民族药资源。认识中药资源的特点及自然属性,有利于人们在中药开发保护和利用的过程中遵循生物物种的分布、生长、繁殖规律,不断提高中药质量,保持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TheSustainableUtilizationofChineseMedicineResources或TCMResources)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战略目标,确定中药资源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合理利用中药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使中药资源能够不断的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医疗保健的需求。

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紧密联系。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来自于生态学,是一种资源管理战略,即将全部资源的一部分加以合理收获,在适宜的生态环境下,新生长的资源数量又足以弥补所收获的数量。

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保护生物资源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通过人工种植、饲养或以生物技术为主要手段减少野生资源消耗;以保持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前提,确保当代人及后代人对中药资源的需求不断地得到满足。

2中药资源的自然属性与指导意义

2.1资源的有限性与可再生性凡具有自然更新能力和能够进行人工繁殖的生物资源,称为可再生资源(RenewableResources),是中药资源的主体,包括植物药资源和动物药资源;凡是不具备自然更新能力和不能采用人工繁殖的自然资源,称为不可再生资源(non-RenewableResources)。矿物类中药就是不可再生的中药资源。

中药资源的有限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资源数量的有限性。指在自然条件下,野生中药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的蕴藏总量是有限的,即使是可再生资源,再生增殖的数量也是有限的,如果采用人工培育或栽种的方式获得的资源,其质量同野生资源相比,可能存在差异。二是资源利用的有限性。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对中药资源的认识和利用能力也是有限的,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也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的重要任务。其理论意义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2.1.1资源的再生必须与需求量一致对不可再生资源应尽量减少浪费,积极开发和寻找替代品。对于可再生资源,数量应大体上与市场需求量基本一致,资源的利用数量必须与资源的再生、增生、换代、补偿能力相适应,即保持供需平衡。可供利用的数量略大于或等于再生量,因为药物不同于其他商品,可以打折或降价销售。老百姓有句形象的比喻:“中药少了是宝,多了是草”,讲的就是减少中药资源积压浪费,保持供需平衡的大道理。

2.1.2加大人工抚育技术的应用研究对市场紧缺的野生资源,可采取引种栽培、人工抚育和养殖等方法来增加总量。

2.1.3促进资源再生利用的良性循环可再生资源具有双重属性,若能积极有效的加以保护,并合理有序的开发利用,有限的中药资源可以保持良性发展。反之,若不加以有效保护,乱采滥挖必然导致有限的中药资源,特别是野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濒临枯竭,甚至导致许多珍稀物种濒危灭绝,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甚至是无法恢复的。

2.1.4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在提倡建立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今天,节约资源是全社会的首要任务。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包括3方面:一是对药用价值明确的中药,应扩大临床用途和扩大药用部位。二是应用现代中药提取分离技术,寻找和发现新的活性成分和药用价值。三是提高生物体内具有药用价值的次生代谢产物含量,提高产品质量。

2.1.5加快寻找不可再生资源的步伐由于矿物药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随着社会需求量的增长,数量有限与需求无限的矛盾日益突出,要求人们必须加快替代品的研究步伐,减少浪费。

2.2生存环境的互补性中药资源生存环境的互补性,又称为生存环境的依从性。中药资源是自然资源的一部分,是人们按照其药用价值进行划分的。而许多中药资源又是森林资源、农业资源,各种自然资源之间在生态效应上存在着互补性和依从性。以森林资源为例,能够为许多中药品种资源提供赖以生存的环境条件,例如中药天冬通常生长于阴坡的树林下;金果榄分布于以石灰岩为主的峰林中,生长在林层繁殖茂盛、林冠郁闭、林下阴湿的地方;天麻喜生林下腐殖质较多的土壤中,并与密环菌共生等。不难看出,中药资源的品种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的生长环境和数量。生存环境的互补性带给人们的启示集中在两个方面。

2.2.1合理布局,统筹安排中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应坚持政府统一规划。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离不开自然资源、生物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应该与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畜牧业同步发展,需要当地政府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兼顾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利益,合理布局,统筹协调。

2.2.2应用生物技术,扩大药源在中药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应该借鉴林学、农学等方面的理论和技术,特别是在新种质资源的寻找和利用上,后者更具技术优势,例如农业、林业部门将生物技术应用于生漆、水稻、玉米产量的提高方面,与中药材生产部门相比,前者技术更成熟,更具优势。

2.3物种分布的地域性太阳辐射、空气、水分、土壤条件以及生物链的存在等,为各种生物生存提供了适宜的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若离开了其特定的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物种的质量会受到影响,甚至影响到其生存能力。中国有句古语“橘逾淮则为枳”,就是强调药材生长环境的区域性。在不同的气候、地形、地貌和土壤条件下,生物的种类和质量不同,各种环境和物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维系着生物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不同物种或不同品种之间中药质量存在差异。

2.3.1加大道地药材研究中国对道地药材的培育历史悠久。“道地药材”的形成,是区域性特有的优质中药资源种类的代表。其形成过程还包括优良的物种遗传基因、完善的栽培加工技术、系统的中医药学理论、长期的商贸活动以及地域医药文化的积淀等。研究自然环境对地道药材有效成分的影响,根据道地药材所需的自然条件和加工技术,扩大道地药材的品种数量,提高产量。

2.3.2提高活性成分含量采用人工干扰的方法增加植物活性次生代谢产物的含量。最常见的方法是利用细胞工程产生次生代谢产物,例如通过紫草细胞培养产生紫草素,黄连组织培养产生小檗碱,长春花组织培养产生蛇根碱和阿马碱等[1]。

2.3.3加大濒危物种的人工培育采用组织培养的方法,人工培育珍稀濒危物种。任何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当被人们利用时,野生资源就会受到威胁,直至枯竭。例如市场应用良好的中成药原料如果完全依赖野生资源时,往往3~5年就很难维持。因此,国家鼓励对资源紧缺的大宗动物类药材进行引种驯养和对植物药进行野生变家种研究以及技术推广。药用植物栽培是保护、扩大利用药用植物资源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例如红豆杉是珍贵的抗癌植物。据测算,每生产1kg紫杉醇,需16.67t树皮,需采剥1500~2000棵大树,即使将全世界的现有红豆杉全部砍伐,所提供的紫杉醇也只能挽救部分患者的生命,可谓杯水车薪。发展种植是实现红豆杉可持续利用的根本对策,而扦插育苗、发展人工原料林基地是最直接、最简单、周期最短、成本最低的方法。目前国内外正在尝试利用红豆杉细胞培养技术来生产昂贵的紫杉醇[2]。

2.4药用价值的潜在性一种植物往往含有多种有效成分,能治疗多种疾病,只是某些成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需要在实践中构建中医药科研平台,加快研究步伐,逐步挖掘、发现中药潜在的药用价值。

2.4.1加大活性成分与临床药效的相关性研究有的植物同一器官的不同部位,临床用途不同,例如当归的药用部位为根,根的不同部位又有不同的功效,在根的用法上又有归头、归身、归尾、全当归之分,其活性成分有无差异,值得进一步研究证实,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科学依据。

2.4.2寻找活性成分与综合利用开发相结合在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将利用非药用部位与寻找新的中药资源和发现新的活性成分相结合,将单一的中药资源开发转向多方位、多部位、多层次、多目标的综合利用开发。

2.4.3寻找和扩大药用部位往往同一种植物的不同器官、不同部位通常有不同的功能,如桑科植物桑MorusalbaL、唇形科植物紫苏Pertillafrutescens(L)Britt等各个器官均可供药用。又如人参中也含有人参皂苷,已被收入《中国药典》2005年版Ⅰ部。

2.5生物物种的可解体性中药资源中每一生物种群的总体数量都是有限的,当自然种群中的个体数量减少到一定程度时,由于生物个体间长期的近缘繁殖,其抗逆性、抗病性必然下降,其野生生存能力随之降低,久而久之,必然导致该物种的数量急骤减少,数量的减少更加剧了恶性循环,加速了某些可再生中药资源种类的解体。

2.5.1野生濒危物种保护形势严峻生物物种的可解体性,给人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濒危物种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客观上要求国家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力度,否则就会犯历史性的错误。

2.5.2抢救性保护工作比开发利用更重要资源保护是开发利用的基础,在加强保护管理的前提下,才能谈得上进行开发利用。一是建议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应尽快组织新一轮的中药资源普查,在普查的基础上,摸清资源储量和处于濒危状态的物种,为国家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对某些珍稀物种进行抢救性保护。例如国家在四川对国宝大熊猫实施抢救工程,在保护区内保护一级保护动物东北虎和华南虎等。

2.5.3加大珍稀物种人工抚育的力度对于野生中药资源特别是珍稀物种首先是防止过度采挖或猎取,在采取有效保护的同时,进行人工抚育。例如,江西中医学院采用组织培养技术对八角莲进行人工培育,已取得较大突破,在拯救和保护濒危物种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

2.6分布利用的国际性中药资源的国际性表现在三方面:一是资源分布的国际性,许多中药资源种类分布地区广泛,往往遍及同一气候的不同国家。二是开发研究的国际性,往往多个国家同时研究同一种或同一类药物,如银杏叶制剂的开发。三是使用范围的国际性,某种新的药用资源或新产品一旦开发成功并得到国际认可,便可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应用,成为该国出口创汇的经济增长点。例如抗疟疾药物青蒿素的开发就是最好的佐证,已在非洲国家广泛应用。

2.6.1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开发新的中药品种及推广应用既要立足国内,也要面向国际,及时了解中药的国际需求现状及前景。

2.6.2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借鉴和应用国外的新技术新方法,以加快对中药资源的开发研究和保护步伐,让新品种开发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辐射全球。

2.6.3资源保护的国际性中药资源的利用必须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既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的生态环境和需求能力,既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人群的需求,又不损害其他地区或国家人群的需求能力。

3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遵从中药资源的自然属性

中药资源的自然属性是由中药资源的本质属性和生物物种生存发展规律所决定的,无论人们是否认识,它都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在社会活动中遵循它才能促进中药资源的发展。反之,轻者导致资源的枯竭,重者直接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威胁,甚至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或灾难。中药资源的有限性与可再生性、药用价值的潜在性、开发利用的国际性大多与人类认识和利用自然资源的能力有关,人们具有主观能动性;生存环境的互补性,生物分布的地域性和生物物种的可解体性、大多与生物生存的自然环境有关,是生物生存繁衍的基本条件,反映出资源保护的紧迫性。人们在中药的开发保护和利用过程中必须遵循或依从于中药资源的自然属性,好比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应该遵循的“金规铁律”;生存环境的互补性或依从性,资源再生的周期性和生物物种的可解体性,提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以及政府部门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应注重部门之间的协调,对濒危物种积极开展抢救性的保护工作,探索中药资源保护的新方法、新途径。各行业和各部门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应注意相互衔接,不能只顾眼前利益﹑部门利益而忽视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方面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

参考文献

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篇5

[关键词]生态资本主义;生态社会主义;环境政治

[中图分类号]D0;X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848(2014)01-0005-07

[作者简介]萨拉·萨卡(SaralSarkar),印籍德国环境政治学研究学者,著名的生态社会主义理论家,著有《资本主义的危机》(2012)、《生态社会主义还是生态资本主义》(1999)和《西德的绿色选择政治》(1993/1994)等。

[译者简介]申森(1987—),女,山东嘉祥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生态社会主义研究。(北京10087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绿色变革视角下的国内外生态文化重大理论研究”(12AZD074)的阶段性成果。

自2007年起,资本主义世界陷入了一场无休止的危机。与以往发生过的经济危机不同,这场危机开始演变成为一种系统性的危机,即资本主义本身的危机。尽管政治家们依然在进行着应对这场危机的无效努力,但很多人,甚至非共产主义者都在质疑,这场危机究竟能否在资本主义的框架下得以解决。在葡萄牙,甚至有人认为,这个国家需要一场1974年那样的革命——不仅了独裁统治,还试图建立一种社会主义的社会。

在这种背景之下,再加上气候危机、资源危机和广泛的生态危机,人们开始质问:是否存在着对资本主义的替代?

最近,许多人重新发现了增长的极限。他们终于认识到,经济增长和不断繁荣的时代已经终结。如今,他们广泛宣传一种基于“后增长经济”的“团结社会”的愿景。当然,有很多左翼人士坚信,资本主义社会的替代选择仍是社会主义,只不过是一种重视环境的社会主义。

但在上述话语中,对许多问题的回答仍是较为模糊的:所谓的“团结”在这里是什么意思?一种“后增长经济”是停止了进一步增长还是相反?一种重视环境的社会主义制度又能否建立在工业经济的基础之上?

不仅如此,生态运动中并不存在一种清晰的替代性概念。最初,大多数激进主义分子都非常激进,但不久之后他们就向现存体制作出妥协。他们告诉统治精英,可以通过环境保护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在20世纪80年代,他们的口号是“重构工业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增长”。除了共产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几乎没有人批判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人们都认为,资本主义制度能够实现生态的改良,他们最喜欢的术语是“生态—社会的市场经济”,如今有人则称之为“生态资本主义”或“绿色资本主义”。

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Gramsci)在20世纪30年代曾写道:“危机产生于旧事物已经死亡而新事物尚未产生的环境中。”①我们可以发现,当下的旧事物即资本主义制度正在死亡。然而,生态资本主义是一种新事物吗?其实,这种观点并不新颖。如前所述,在德国,这种看法自20世纪80年代起就已存在;在英语国家,赫尔曼·戴利(HermanDaly)1977就已出版了名为《稳态经济学》的著作,在书中他坚持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可以实现一种稳态的经济模式。后来,还有类似“生态资本主义”、“自然资本主义”等术语被不断地使用。

那时,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主要是主张通过革命性科技手段来保护环境。有人声称,切断增长与资源消耗之间的联系是可能的,也就是生产更多的消耗较少资源的产品和服务。而且,人们还寄希望于资源生产率能够提高4—10倍,从而使得经济继续增长,但对环境的危害却逐渐降低。相应地,我们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也必须发生一定的改变。

但问题是,如今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也处于崩溃的危险之中,政治家和公司老板们必须同时拯救环境和资本主义。为此,他们提出了某些新观念并将其付诸实施,例如大规模地补贴所谓的可再生能源。在欧洲,为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还引入了排放许可证交易制度,并正在改革金融业管理。总之,在他们看来,资本主义可以做到兼顾生态和社会。最近又有人在谈论“绿色资本主义”,比如德国绿党的拉尔夫·福克斯(RalfFücks)新出版了一本书②,声称未来世界将是生态资本主义的社会。目前,他正在申报基于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增长项目。

一、范式转换及其现实不可能

那么,生态资本主义的现实可能性如何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生态资本主义的政府要做到名副其实,其基本任务就是必须使经济能够可持续发展,而一种可持续的经济,从逻辑上说,至少应基本上是建立在可再生资源基础之上的,因为不可再生资源早晚会消耗殆尽,而且会造成环境破坏。

当然,物质资源本身不会完全耗竭,因为即便是普通的石头也都包含着不少有用的原料。不过,工业经济需要的只是那些富含必需原材料(比如铜矿石里的铜)的自然资源能够以合理成本提取出来。终有一天,人们将不再为挖掘这些资源储藏支付成本(这正是德国硬煤储藏的现状)。这或者是由于地理位置或地质方面的原因,或者是由于矿石中的可用原材料含量太低,而这将意味着可用的非再生资源将变得越来越稀缺。

可再生原材料(比如森林资源、水资源)当然能够再生,不过它们的可获得性也是有限的。一旦森林里的树木被砍伐,需要等很多年,甚至几十年,新生长的树木才能被再利用。与此同时,年降雨量也受到气候的制约。

上述因素迫使我们必须承认:世界经济的无限增长是不可能的。当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达到极限(比如石油峰值)时,零和博弈便开始了。经济只能通过其他方面的成本以获取更多的某种特定资源。

这一结论对于经济理论与政策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因为它会直接或间接地对整个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来不良影响。这就需要我们进行一种范式的根本转变,也就是从目前盛行的“增长范式”转变到笔者所称的“增长极限范式”(limits-to-growth-paradigm)。对于前者来说可能的事情,即无限的GDP增长和经济繁荣,在后者看来却是完全不可能的。而人们一旦接受这种激进的范式转化,就必须抛弃目前的主导性经济理论,而且需要在经济和社会政策上作出巨大改变。

尤其是,如果接受上述意义上的范式转变,就必须执行一种引导世界经济渐趋收缩的经济政策,直至达到一种稳态。如今,人们都希望避免当前的疯狂增长以混乱的生态、经济、社会崩溃而告终。然而,资本主义者不可能接受这样一种激进的经济政策,因为资本主义制度内在地具有经济增长的冲动。也正因为如此,他们坚称,可持续发展是可能的,也即生态资本主义是可能的。

如前所述,生态资本主义的代表人物将希望寄托于可再生资源,尤其是所谓的可再生能源。他们相信,德国的全部能源需求——世界的基本能源需求——能够在2050年前由可再生能源来满足。

事实上,他们在二十年前就已经表达了这种愿望。比如,弗朗兹·阿尔特(FranzAlt)就曾写道:

仅仅是太阳辐射就包含着大概10000倍于目前世界能源消耗的能量,而风能是其35倍,生物质能是其10倍,水力电能能够满足一半。

目前在德国闲置农田里种植的芦草,就能够生产出与全国21座核电站一样多的能源。

联合国的环境与发展的太阳能工作组……在1991年声称:“可再生能源的总潜能大概是目前人类能源消耗总量的10000倍。”①

阿尔特还坚持说,我们可以从生物质能源中得到几乎所有物品的原材料:房屋,汽车,每一种化学元素,等等;而且,这些原材料还可以合成。

再比如,赫尔曼·舍尔(HermannScheer)在1999年写道:

在一个难以置信的长时期内,太阳将一直提供着它的能量……而且,它会慷慨地满足世界上所有的人类、动物和植物即便快速增长的能源需求。②

如果上述愿景是真实的,那么可持续增长当然是可能的,生态资本主义也一样。托马斯·斯坦菲尔德(ThomasSteinfeld)在2008年写道:

如果人们相信熊彼特的话,那么资本主义并不需要特定的资源。它只是需要资源。它甚至不需要石油。只要利润可观,切换到替代性能源这一过程——利用传统石油行业赚到的钱——对它来说不存在任何障碍。资本主义对其经济发展所需物资条件所表现的漠不关心掩藏着巨大的希望。①

二、科学技术的幻想

然而,上述乐观描述都是些不现实的幻想,笔者在他处曾对这些幻想作了详尽的驳斥。②在这里,我将简短地将重要的事实和论据予以阐述。

对于太阳能所承载的巨大希望,巴里·康芒纳(BarryCommoner)在1976年写道:

和阳光一样,降雨的能量四处扩散……而且,它微弱的力量似乎难以供应现代社会所迫切需要的能量……而把分散的“不切实际的”雨能转化成为水力发电厂的可用能量,是一种集中的过程。”③

令人震惊的是,作为一名著名的自然科学家,康芒纳竟然未能认识到阳光和降水的区别。无论降雨落到何处,借助于天然的地形,都会自动地集中于某一大坝,而阳光只能靠我们自己去收集。当然,不论是建造大坝还是生产光伏组件,都需要能源和物质消耗,但在后者的情况下,相对于能量上的收益,其消耗要比前者高得多,这也就是为什么太阳能发电要比水力发电更昂贵。在1976年,康芒纳事实上也曾希望太阳能“能够扭转能源价格不断上涨的趋势”。④

不仅如此,阳光在地球表面上的低密度是一个宇宙学常数,这是我们无法改变的。太阳在夜间不会照射,我们也无济于事。此外,风也无法不停地吹。相比之下,石油燃料的能含量却非常高,而且昼夜可得。

鉴于上述事实,希望太阳能将来能够与传统能源竞争是非常不实际的。而由于其潜在的危险,我们也必须放弃核电并反对建设新的火力发电站。因此,环境主义者要求在可再生能源具备竞争力以前给予补贴。

然而,可再生能源也面临着更为严肃的问题。如果竞争力是唯一的问题,国家就可以通过差别税收手段使不可再生能源变得更加昂贵,从而使可再生能源更具竞争力。但事情却并非如此简单,因为目前生产所有用于太阳能组件或风轮机等材料,都仍然主要依靠消耗不可再生能源,如果后者变得更加昂贵的话,可再生能源也会因此更昂贵。

可再生能源面临着的真正技术难题,则是较低甚至负的能量平衡,也被称作“净能量”(netenergy)、收获系数(harvestfactor)和能量投入产出比(EROEI)。发电厂的建设包括其中各个组件的生产都需要投入能源和材料,而发电厂必须在其运营周期内生产出比全部建设投入更多的能量,也就是说,其能量平衡应该是正值,否则的话,这些努力将没有任何意义。同样存在争议的是:太阳能发电站是否会呈现为正能量平衡。对此,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人都持怀疑态度。这样的争论也存在于其他可再生能源之中。而人们对于风能的看法,是半数对半数的共识,其能量产出投入比只保持极小的正数——根据奥德姆(Odum)的研究是2+。①笔者在其他场合已阐述了这场争论的具体细节,在此我只想就自己的怀疑性立场作一些补充。

由于渐趋恶化的地理和地质条件,大多数原材料提取所需的能源(也就是金融)成本——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铀、工业金属、稀土等——都在不断上涨,而这些也恰恰是太阳能和风能电厂建设所需的材料。这就意味着建设发电厂所需投入的能源在不断增加,而阳光和风的平均能含量却保持不变。基于上述事实,可再生能源技术的EROEI不会提高,反而有可能下降,尽管局部性的技术革新是可能的。

如果可再生能源技术的EROEI真的像其赞扬者所宣称的那样达到40—70,那么它们早已将传统能源赶出市场了,因为根据奥德姆的研究,中东石油的EROEI仅为8.4,美国怀俄明州的煤炭才10.5,海岸带天然气也不过是10.3,然而再生能源企业却仍在要求补贴,这又让人如何能够理解呢?为什么政府稍稍减少补贴,德国的光伏产业就会恐慌?为什么最近——尽管享有各种补贴——德国和美国的不少光伏科技公司仍在破产倒闭?这些现实都在表明,就像尼古拉斯·乔治斯库-罗根(NicholasGeorgescu-Roegen)在1978年所指出的,这些产业可行却不可靠。也就是说,净能量增值即使不是负值,对于发电厂运营到期后重建所需的能源来说也远远不够。因此,坚称这些发电站运行中不释放任何二氧化碳也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归根结底,补贴来自于整个(世界)经济的总收入,而众所周知的是,这些收入的大部分是由传统能源驱动的。当可再生能源还在依赖着传统能源时,前者又怎么能够取代后者?可再生能源就像寄生虫,当宿主死亡的时候,它们也会死亡。

这里必须要讨论的另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印度富有太阳能和风能却仍在建设新的核电站和火力发电站?如果太阳能和风能发电站是利润丰厚的,比如说不需要补贴,那么印度人能够每年轻易地建设几千座。为什么中国人喜欢出口他们的光伏组件而不是将之用于国内以不需再建设新的火力发电站?为什么他们必须补贴光伏组件出口——欧盟委员会已经查明——即使中国居民的工资收入要比德国低得多?

当然,这只是一些推断或间接论证,并没有直接证据,但这确实值得思考,因为许多研究者的EROEI数据是不可信甚至是与事实相反的。笔者认为,这些争论会在未来的十年左右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可再生能源的拥戴者不得不承认,”一位绿党智囊写道,“我们不能将所有希望寄托于地中海北部看起来持久性有利可图的太阳能发电。”②

至此,笔者只对能源问题发表了看法。工业经济还需要金属和其他原料,而这些物资都是不可再生的和易枯竭的。由于前文已指出的原因,其能源的和金融的提取成本也在上升,而且其提取和冶炼过程也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损害,那么,生态资本主义者打算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他们并没有严肃考虑阿尔特所提出的从生物质能中获取几乎所有原材料的想法,相反却宁愿将希望寄托于提高资源生产率(利用率)和循环利用。

就资源生产率来说,早就有人设想过,科技进步能将资源消耗减少4倍或者10倍,而不需要降低,甚至还有可能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比如弗里德里希·施密特-布勒克(FriedrichSchmidt-Bleek)1993年出版的《人类需要多大的环境?》和恩斯特·乌尔利希·魏茨泽克(ErnstUlrichvonWeizsacker)1995年出版的《四倍因子:半份消耗,倍数产出》等。但我认为,这些都不过是幻想而已。正如弗雷德·陆克斯(FredLuks)1997年在《法兰克福汇报》上发表题为《天空没有界限》的文章①中指出的,如果未来50年中发达工业社会的资源消耗能够以10倍因子的速度递减,而且同时经济能够以每年大概2%的速度增长,那么资源生产率就必须提高27倍。这显然并不现实,何况此类的科技进步也有其极限,大多数科技成果还需要巨大的资源投入。

对于循环利用而言,人们也抱有太多根本不现实的希望。例如,在20世纪70年代,安德烈·高兹(AndréGorz)曾希望将所有的原材料进行回收和再利用。②环境主义者经常谈论,垃圾填埋场的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在这方面最为荒谬的想法来自时任日本科学理事会主席的杰罗近藤(JeroKondo)教授。他曾提出,为了解决全球变暖问题,我们应该大量使用太阳能,并把空气中多余的和烟囱排放的二氧化碳收集起来,转化成有用的化学物质。③

然而,循环利用也有其极限。比如,能源根本就无法循环利用;原材料可以而且正在被循环利用,但这也并不是无止境的。核心问题在于自然的法则,或者说熵定律(entropylaw)。就拿制作过100种产品的钢片来说,它们已经进入到100个不同的消费者家庭,当使用价值已尽,它们就会被放在不同的垃圾填埋场。即使进行了垃圾分类,将这些碎钢片收集并运输到钢铁厂,仍会耗费大量能源、材料和劳动。而且,如果钢片的某些部分已生锈或成了过小碎粒,实际上根本就无法回收。

三、生态资本主义是不可能的

综上所述,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可持续发展是根本不可能的,同样,戴利的稳态的工业经济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一种工业经济都需要大量的不可再生资源,而这些资源迟早会耗尽,或者变得不可承受。因此,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世界经济将不可避免地走向收缩,而当下的世界经济危机就是其预兆。④不过,一种生态的稳态经济从原则上说是可能的——在一个比当前低得多的物资消耗水平上,因为它将主要地建立在真正可再生的资源基础之上,其中最重要的应是生物质能。

问题是,在资本主义框架下能否转换到这样一种经济呢?戴利和其他环境主义者相信这一点,而笔者基于如下原因,持一种怀疑态度。

其一,的确,资本主义迄今为止战胜了各种各样的危机,之所以如此是由于资本主义者能够现实地相信——事实上他们确信——这些危机终将结束并恢复正常。而今天的情况却完全不同:一种长时期的经济收缩以及经济最终在较低水平上停滞的确定性。

要想有投资的意愿,资本主义者需要有一种明显的希望及其对这种希望的明确感受。当处于上述的客观形势下,尤其是当政府出于对未来代际和生态环境的考虑而执行一种经济收缩政策时,那便获利无望。而如果这种收缩杂乱无章地实行,很多公司因此破产,那么便无任何相对的确定性。

其二,增长冲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内生性的。竞争环境下的信条是:扩张或毁灭。由于没有公司愿意毁灭,如果想继续生存的话就必须扩张,因而也就会有一种普遍的增长冲动,这对于整个经济来说也是如此,因为只有在一个不断增长的经济中才能使所有公司有希望获利,而且他们也渴望增长。

其三,一个重要难题是公司的较短投资预期。可持续性要求呈现出对未来代际利益的关切,但正如一位公司经理所指出的:“一个公司不可能为下一代际工作……我们必须为目前的市场生产从而赚钱。”(《明镜周刊》1986年9月6日)这是符合逻辑的。投资预期不能超过资本商品的折旧时间,因为利润率计算正是受制于这一时限。

其四,可持续性还意味着对其他人和自然界其他物种的关怀。这就预设了一种道德立场,而这显然不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道德准则。自亚当·斯密起,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逻辑就是人只需考虑自身的利益。目前依然如此。这也是资本主义者不关注他们企业的社会成本的原因,他们必须减少其成本并将社会成本尽可能地外部化。斯密认为,“看不见的手”会自动导致社会福利,但是他根本不了解增长的极限。如今,我们认识到,社会福利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的责任,而且在未来这种责任将会更大。

其五,如果经济走向收缩,那么居民的实际收入就会降低。由于部分企业有意或无意的关闭,很多人因此会失业。如果没有对剩余社会有益或有用工作的公平分配,以及伴随这一过程的某些自觉牺牲,那么将会爆发社会混乱和动荡。我们已经见证了最近发生的几起面包暴动和水源暴乱事件……可是,公平分配和资本主义也是不兼容的。这只能是国家的责任,而且只有国家才能决定哪些企业被关闭。

其六,在一种可持续经济以及向可持续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必须消除资源的任何浪费。然而,这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无法避免的。某个具体公司也许能够做到高度节约资源,但整个经济却很难实现。生产过剩、滞销商品的生产、仍有使用价值商品的销毁、半数空座的车厢等都是对资源的浪费,而整个广告产业就是一种巨大的浪费,所有这些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必须接受,因为对整个经济进行计划是不可能的。

当然,最为严重的浪费是大量失业的劳动力,而丰富的失业人口储备对资本主义者却大有好处,几乎可以说是非常需要的。罢工也是对劳动力的浪费,但工会需要这种手段以抗衡资本的力量。我们已经看到,南欧的大量失业人口正在使那里的社会变得不稳定。这些都表明,我们需要一种有秩序的、精心策划的而不是混乱的收缩。

其七,由于经济收缩将会(必须)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发生,世界贸易也将会(必须)趋于收缩。为了防止社会混乱和崩溃,在这一领域中还必须实行国际性的计划与合作。

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篇6

[关键词]自然资源循环型经济节约型经济可持续发展

科学发展观提出以后,围绕这个思想产生了一些经济模式,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循环型经济(俗称‘循环经济’)”。循环经济这个提法,其实并不是中国人的创造,而是一个舶来品,其来源出自1990年英国环境经济学家D.W.Pearce和R.K.Turner所著的《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经济学》一书,这个概念后来在国际间被大量引用,现在在国内已经广泛流传。其意思是通过模仿自然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的过程来进行经济活动,人们试图通过这种模式的建构,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环境问题。这个模式虽涣鞔芄悖罹科鹄慈词且桓龃砦蠊勰睢9赜谡飧鑫侍猓收咭丫凇堵劢谠夹途孟低场芬晃模ā吨泄嗣翊笱аПā?/SPAN>2004年第3期)中做过论述,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笔者感到,在社会层面上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存在着相当的误区,因而不能不对一些问题做进一步的说明。

在生态系统中,各种物质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转化为生命物质,然后植物被草食动物食用,草食动物又被肉食动物食用,肉食动物之间还有食与被食的关系,生物的排泄物和死亡后的躯体被微生物分解,最后回到非生命环境,再被植物利用,这样就形成一个循环。人类的经济实质上也是物质的转化过程,即将资源转化为产品供自己消费,在生产活动中有部分资源成为废弃物,而在消费完结后,产品则基本上成为废弃物。于是便造成两个效应:一是资源消耗,二是环境污染。

在人类利用的资源中,有一部分资源是可以再生的,例如植物、水、空气等,它们通过自然界自身的机制,可以实现自我更新,从而被再度利用,但相当部分资源(主要是矿物资源)是不可能再生的。随着资源消耗速度的加快和环境污染状况的加剧,不仅不可再生资源出现了危机,就是对可再生资源来说,也出现了再生能力下降的问题。于是,人们开始考虑模拟自然生态系统,将废弃物资源化,再度投入生产,从而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这就是“循环经济”的基本依据。

从废弃物资源化这个角度来看,发展循环性生产是应当大力推崇的,然而要建立一种循环型经济,就大有可以商讨之处了。所谓“经济”,在《辞海》中的相关解释有:经济活动,包括产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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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交换或消费等活动;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总称,或指国民经济的各部门。显然,这是一个全局

性的概念,而不是局部生产的概念。因此,“循环经济”的意思,应当是在全部经济活动中实行资源的循环利用。在全部经济活动中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这是一种愿望、一种理想,其出发点是善良的,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从理论上说,模拟方法属于一种类比方法。就本质而言,包括模拟方法在内的各种类型的类比方法,都是一种按照一定逻辑程序进行推理的猜测性方法。在科学发展史和技术发展史上,类比方法的使用曾经导致了不少杰出的发现和发明,特别是向生物界寻求设计思想的功能模拟法,把目的和行为的概念赋予机器,突破了生物与非生物的界限,在技术上获得了极大的成功。然而,类比推理毕竟是一种或然性推理,这是因为:1)事物之间的同一性和差异性是类比的客观基础,同一性提供了类比的根据,差异性则限制了类比的结果;2)类比推理的逻辑基础是不充分的,相似属性和推出属性之间不一定有必然联系。迄今为止,包括电脑在内的所有仿生模拟案例中,还没有那一件的功能是完全超过了原型的。这里有一个基本原因在于,与生命运动相比,其他运动都还属于较低运动形式。同样道理,人工模拟的物质循环机制与天然生态系统中的物质循环机制相比,无论如何都会有差距。

从实际来看,根据传统分类,自然资源大体上可以分为原材料和能源。原材料方面有以下问题:

第一,一般来说,原材料废弃后可以再生利用,但再生一定要消耗能源,其中不仅有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而且还有运输过程中消耗的能源,就是说,即使原材料再生利用也要付出代价。在有的情况下,单就回收运输而言,所消耗的能量甚至会超过生产原材料所需的能量。例如,污水的净化就要耗费大量能源。又如,废塑料包装的回收,仅运输一项就是耗能颇巨的工作。

第二,在原材料的利用过程中,由于受物质本身特性的限制,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回收再生,其中总有一部分会散落到自然环境中,无法再生利用。例如,磷这种物质既是生命的重要组分,也是重要的工业原料,但磷的回收就十分困难,一般都会随地表径流汇入海洋,然后只有很少部分磷元素能以水产品和鸟粪为载体返回陆地。还有许多非金属原材料,一旦在自然界中散落,就很难再生利用。

第三,即使是能够再生利用的原材料,由于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也不得不降低层次使用。例如,玻璃、塑料、纤维等,再生以后,使用价值就会显著下降。当然,技术水平并不是不可以提高的,但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这里有一个比较效益的问题。一般说来,不到资源十分紧缺的的地步,人们不会在这方面加大投入,而一旦进入这种地步,资源环境问题恐怕也就积重难返了。

第四,有的物质循环利用,可能产生公害。例如,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如果人工食物链设计不当,将动物尸体和粪便作饲料使用,会造成病毒、病菌和重金属元素的二次污染,从而危害农业生产并最终危害人体。据推测,疯牛病的蔓延可能就与牛尸骨作饲料有关。

能源方面,在整个宇宙水平上,能的转化和守恒定律(即热力学第一定律)是成立的,然而在地球这个系统内,能量的传递还应当遵循单向传递的定律(即热力学第二定律)。所以,至少在地球生态圈范围内,能量的利用是不可循环的。有人认为,热力学第二定律只是一个经验定律而已,不足以作为否定循环经济的证据。不可否认,不仅是热力学第二定律,就是已经得到公认的热力学第一定律以及热力学第三定律(绝对零度不能达到的定律),都是经验定律。尽管目前这些定律并未得到严格的证明,但是同样没有找到能够违背它们的例证。对此,我们只能持一种谨慎的态度。

目前人类利用的能源大体可分为:太阳能(包括直接利用的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化石燃料能等)、地球和其他天体相互作用产生的能量(如潮汐能)、地球自身蕴藏的能量(如核能、地热能等)。矿物能源显然是不可再生能源,人们不会怀疑它的不可循环性。还有一部分能源,如直接利用的太阳能以及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潮汐能、地热能等,人们称之为“可再生能源”,在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它们是否属于可循环利用的能源?实际上,这里所说的“可再生”,是指它们被利用以后,在可见的历史时期内在自然界里不至于耗竭,这种情况与“可循环”有根本区别。地球上所有能源被利用以后,最终都会以热的形式向太空释放,至于释放到太空的能量是否会重新凝聚起来,现代天文学已经找到了一些相关的证据,但这并不等于说在可见的历史时期内就可以循环利用。

一般说来,可再生能源都是相对清洁的能源,但如果无度地开发,也会造成新的环境问题,如风轮机的过大规模安装,会破坏自然景观;在河流上大规模筑坝发电,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毁;潮汐电站的大规模兴建,会破坏鱼类的繁育场所;地热能的大规模开发,会有硫化物污染等等。特别是当能源的开发变得更容易、能源的供给变得更充裕时,人们就会对其他资源进行更大规模的开发。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原材料会加速消耗之外,另有一些环境要素,如土地、生物多样性等,都有遭到毁灭性破坏的可能。这些要素是经济活动、甚至生理活动的必要条件,它们都应当被视为资源。这些资源是大自然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进化的产物,其量具有绝对性,其质具有唯一性,一旦毁灭,就可能在地球上永远消失,它们的利用很难纳入“循环”。

从根本上说,地球生态系统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都有一个产生、成长、消亡的演化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不可逆过程。随着内外因素的作用,特别是外界输入的负熵不足以抵消系统内正熵的增加时,系统将无可挽回地呈衰落趋势,以至逐渐走向崩溃。应该说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只有持这种观点,我们才可能具有清醒的认识,也就不会毫不吝惜地消耗地球资源。可持续发展问题,从时间上说是代际平等问题,从空间上说是人际平等问题。这绝不仅仅是一个伦理问题,它已经显露为现实的经济问题、甚至转化为政治问题。人们常说:环境问题的解决最终还要依靠科学技术。这句话到最后往往又被归结为依靠技术,这实际上是把复杂问题进行轻率处理的一种思维方式。

实际上,技术是这样一柄双刃剑:往往是它的进步导致了某些问题的解决,同时又带来了新的更大的问题。尽管如此,人们总是相信“车到山前必有路”这样一个古老的格言。这个信念的危险在于:当问题严重到运用当时的技术难以解决时,崩溃性的后果是否会出现?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单纯的技术进步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应当认识到,自然界能满足人的正当需要,但不能填满人的欲壑。事实上,人类对自然界的每一个扰动都有相应的代价付出,如果大规模地扰动自然,就必然遭致大规模的报复。我们能做的,只能是把扰动尽量控制在一个容许的范围内。

“循环型经济”的问题在于,这种提法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只要大力开展资源回收利用,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消耗资源。而如果社会一旦被这种错觉误导,其后果将难以设想。比较明智的做法是,建立一种节约型经济。它含有生产的集约化即资源的充分利用、再生利用的意义,同时还有适度、明智地消费的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资源循环,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循环。其实“经济”这个词本身,在汉语和欧洲很多语种中,都含有“节约”的意义。

提倡节约型经济并不等于抑制人的正当需要,重新回到过去的贫困型节俭的老路上去。建立节约型经济,必须研究人的需要层次。人的需要大体可分为基本需要—享受需要—发展需要三个层次。从基本需要上升到享受需要,主要受生理因素支配,所以是自发产生的。但从享受需要上升到发展需要,则受精神因素支配,因而很难自发产生。我们一方面要承认在一定限度内享受需要的合理性和不可逾越性,要大力采用先进的知识密集型技术,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以满足人的正当物质享受需要。另一方面,又要看到对物质享受超越的必要性,要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引导人们的需要,引导人们追求创造、追求精神满足。这才是真正属于人的行为,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目标。唯其如此,才能摆脱困境,求得全体人民的福祉。

参考文献

1奥德姆EP.生态学基础.孙儒泳,钱国桢,林浩然,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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