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例(3篇)
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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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作社;治理;对策;机制
中图分类号:F72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6-0003-02
一、宝鸡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缺陷
截至2009年3月底,宝鸡市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93个,成员人数12022个,成员出资总额14017万元,带动农户91800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3.1%。但是,目前宝鸡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不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完善,合作社的普通社员参与程度低,存在着明显的治理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规模小,产权模糊
全市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不足50个,入社成员社均只有27人,入社农户仅占全市总农户数的2%,幅射带动农户仅占16%。依托龙头企业、办有经济实体且有盈利的合作社只占到20%。相当部分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开展的业务大多只停留在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指导及初级农产品包装、直销上,缺少农产品的深加工和深层次的营销活动。合作社资金主要依靠社员缴纳的会员,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合作组织的“资本报酬有限”、“一人一票”等原则,使合作组织缺乏对资本输出这一稀缺要素的吸引力。政府和企业主导型的合作社由于资金大多来自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支持,在实际运行中造成了财产关系不清,影响到组织的效率和积累机制的形成。
(二)民主管理机制尚未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具有健全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共同管理、相互制衡的内部管理机制。根据我们对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发现,“三会”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多,其中没有设立理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家,占样本总数的17%,没有设立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13家,占样本总数的46%。而对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发现,每年召开成员大会的有27家,占样本的98.2%,召开超过两次的有22家,占样本的73%。被调查的农户中认为这些机构能够发挥作用的比例并不高,特别是成员大会和监事会,在被调查的农户中,只有占样本总数的31.8%的农户认为成员大会发挥作用;只有占样本总数的21.8%的人认为监事会发挥作用,大多数被调查社员认为这两个机构处于摆设状态。
(三)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宝鸡市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形成有效的决策机制,合作社的决策权掌控在领导人手里,普通会员还不能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利,在专业大户或农村能人领办的合作组织中这类问题尤为突出。由于专业大户或农村能力是合作组织的最大投资者,因而自然成为组织的领导者。虽然也制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机构形成虚设,经营和分配都由这些大户和能人决定,使普通会员参与决策的权力和经济利益得不到实现。
(四)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我们对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发现,确实实行按交易额返利的只有3家,进一步对比我们对393个农户的调查数据,我们发现虽然根据章程的统计数据,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没有会员进入的限制,但农户数据的反馈情况确有一定的出入,当问及“您加入合作社有什么限制”时,选择没有限制的有36.7%,选择有规模限制的有57.6%,说明在实践中农民加入合作社时并不是完全象章程那样规定的没有限制条件,有相当一部分有种植规模或养殖规模方面的限制,影响了农民进入合作社的积极性。没有对合作社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制定必要的激励措施,也影响到他们搞好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由于靠一两个“能人”运作,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的随意性很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权力得不到成员的有效监督,成员很难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二、宝鸡市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培养和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
要广泛进行合作经济组织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认识。要让各级政府,特别是农民会员充分了解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价值理念及民主的管理方式。要积极引导会员参与专业合作社的各种活动,使会员真正从合作社活动中得到收益,取得会员对合作社的信任、支持,增强合作社对会员的吸引力、凝聚力。选取一定比例的农户成员,进行分期分批的培训。通过深人细致的合作教育,培养一批参与专业合作社运作的农户,通过他们的切身体验和传播,使更多的基层干部和农民了解合作社的性质、规则和功能,从而增强参与合作社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健全内部治理制度
1.民主管理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制定,应该结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的特点,由全体社员讨论决定,章程应明确组织机构及其性质、成员及其权利义务、生产经营项目的管理与实施、收益分配与风险承担原则,以及破产清算等程序。农民合作组织的一切活动都要按照章程要求进行,有章可循且有章必循,做到规范化管理。
要提高社(会)员大会的参与度,引导社(会)员通过投票来间接控制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强化社(会)员大会在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监督组织管理层、理事会成员和其他成员行为方面的职责。同时,通过投票选出具有判断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代表组成理事会,接受全体社(会)员的委托,行使组织赋予的职责,并及时向社(会)员通报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监事会应当由社员选举产生,代表社员利益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合作社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
2.决策机制
一是发挥社员代表大会的作用,通过社员代表广泛征求全体社员的意见,理事会在充分考虑社员意见的基础上对合作社的重大事务作出决策。决策结果再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赞成票必须超过社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二是合作社日常生产经营决策由经理人员负责,理事会审议,社员(代表)大会一般不予干涉。三是有些专业性强的决策应该邀请专家参与,决策结果由社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享有的附加表决权应该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在合作社有关分配、合并、解散、清算、资产处置等事项中使用;附加表决权使用时必须在社员大会上表决通过;附加表决权不得超过本社社员总票数的20%等。这对建立合理的决策机制是有利的。
3.监督机制
一方面是加强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对经理人员的纵向监督,另一方面是强化监事会、理事对理事会、经理人员的横向监督。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投票方式实现。理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主要通过制定合作社的长期发展计划,审议经营计划,制定合作社基本管理制度,行使对经理的聘用权力来实现。目前,特别是要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监事会对社员大会负责,以理事会和经理为监督对象,一旦发现违反合作社章程或其他损害合作社利益的行为,可随时要求理事会和经理人员纠正,必要时提请社员(代表)大会罢免理事会人员。
4.激励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激励机制的设计要根据组织成员的特点、组织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等诸多外部因素来进行,实现小成本的最大激励作用。
宝鸡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激励机制重在建立合理的内部分配制度。对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应实行与目标责任制挂钩相结合的制度,工资类型可分为固定工资、效益工资和社员评议工资,效益工资按其对合作组织贡献大小确定,社员评议工资根据对社员的服务水平,由监事会组织社员代表评议后年终结算。兼职人员只享受一定的补贴和奖励。对社员和非社员惠顾者的激励应建立在按交易量分配利益的基础上。在法律范围内,可以根据合作社发展的不同阶段及其所处内外环境的变化,适度调整组织发展的利益分配机制。一般来讲,在组织发展的初期,应当鼓励和吸引资金、技术等稀缺生产要素的进入,在收益分配上可采取向股金分红倾斜,随着组织的发展壮大和组织积累的增加,倾向于股金分红可能引起组织的异化或不稳定,因此在分配机制的设计上要更多地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动联合”的经济特性,要适当加大对股金分红比例的限制,提高按劳分配的比重,鼓励合作社实行按股分红和按交易额返利相结合。
(三)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家培养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赖于企业家才能。具有企业家精神的领导人是合作社良性运转的重要保障,是合作社发展最富活力的源泉。宝鸡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一方面缺乏懂技术、有奉献精神、能带领农民闯市场的带头人,另一方面缺乏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的企业家人才。提高企业家素质是目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键。一是注重教育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家在领导能力、组织销售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这包括在农村大力普及以提高文化层次为目的的基础教育,加快以培养专业技能为目的的高等教育,开展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目的的有特色的农业教育。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和风险意识,完善企业家和潜在企业家的知识体系和人格。二是政府积极介入,加强对合作社的培训工作。可以选拔有一定基础的农民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训练,重点培养,在各级政府设立教育培训中心,定期对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以及各类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提高现有合作社的规范性和经营水平。
参考文献:
[1]宋茂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治理机制研究[J].农村经营管理,2007(2).
[2]夏英,牛若峰.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和发展的思路[J].中国农村经济,1999(12):40-43.
[3]张晓山等.连接农户与市场:中国农民中介组织探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4]张晓山等.联结农户与市场,中国农民中介组织探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S).
[5]屈浩峰,我国农业合作组织内的协调机制研究[J].经济经纬,2007(3).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对策;福建莆田
中图分类号f30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0)01-0370-01
近年来,莆田市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依法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各项工作,支持农民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采取依法促动、政策拉动、服务推动、大户带动和部门联动等措施,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截至2009年8月底,莆田市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37家,其中种植业82家,占总数的34.60%;畜牧业15家,占总数的6.33%;渔业127家,占总数的53.59%;服务业12家,占总数的5.06%;其他1家,占总数的0.42%。业务范围主要涉及蔬菜、茶叶、畜禽、农机、花卉、食用菌、水产等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行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统一为成员提前、产中、产后各相关环节的服务,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竞争力,增加了成员收入,保护了成员利益。目前全市合作社有成员2.02万人,其中农民成员1.9万人,占全市农户总数的2.85%,带动农户数3.45万户,为农民组织销售农产品4.81亿元,成员因参加专业合作社而年增收1100元。
2存在的问题
2.1重视不够,发展速度较慢
部分地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够,引导、扶持、激励措施不多,影响发展速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盲目性,仍处于自发状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还在摸索阶段,尚处于发展的初期。
2.2发展不平衡,合作规模偏小
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大多数只停留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层面上,产业链没能真正形成,对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不够,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不多。合作社规模小,带动辐射能力不强,没有形成规模经济优势。
2.3资金不足,发展受到制约
注册资金比较少,操作不规范,难以形成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带动力。资金不足成为发展壮大的制约瓶颈,一方面合作社的发展得不到金融有力支持;另一方面信用社贷款利率过高,影响了合作社融资的积极性。
2.4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够完善
健全的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是推进其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从目前情况看,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重视章程的制定,章程的内容不规范、模棱两可;即使按示范章程制定,但也没有完全按照章程管理。
3对策
3.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已经显示出积极的推动作用[1]。对此,建议政府把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工作重点,列入政府考核目标,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业务部门要经常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促进其健康发展。
3.2依法设立,规范发展
在尊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愿的前提下,引导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专业合作组织依法进行登记;积极帮助其做好章程的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登记申请文件的准备等有关事项的辅导和指导工作,特别要引导和扶持农村专业大户、经营能人、龙头企业和其他组织载体牵头创办专业合作社;通过吸收成员入股、完善合作机制等,将一批合作程度较低的专业协会转型改造成为专业合作社,做到发展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力争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较快的地方、在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产品上实现新的突破[2]。
3.3完善政策,加大扶持
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需落实到位,加大扶持力度[3]。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条款规定,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政府应对合作社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对社员服务的能力。二是加强信贷方面的支持。金融部门应对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帮助解决合作社资金不足的困境。三是实行政策优惠。对合作社在税费征收、土地使用、用电、用水、运输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3.4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加强完善、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要做到“六个一”:即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包括组织的宗旨和原则、名称和住所、成员资格、加入和退出的条件、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等[4];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包括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有一套严谨的管理
制度,包括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信息服务制度、资金积累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法,包括建立健全价格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积累发展机制和成员利益保障机制等;有一个抵抗风险机制,专业合作社在产、购、运、销和加工经营中应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储备基金,或开展参加农业保险等,用来弥补在生产、加工和经营中的亏损,以保护专业合作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一个健全的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使合作社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作用更加突出。
4参考文献
[1]花洁.谈鹿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j].现代农业科技,2009(12):316.
[2]江尧辉,周军.景德镇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与思考[j].江西农业学报,2009,21(10):170-171.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不足完善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达不到及时有效防控风险的要求。故现根据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现状对其原因进行剖析,并提出完善措施。
一、内控制度的现状
(一)内控制度不完善
近年来,行业规章制度基本上覆盖到了各业务岗位、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但随着核心业务系统的上线运行,部分规章制度亟待修订和完善。
1.存款管理方面
一是没有统一的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对事后监督人员的职责、事后监督范围、内容、方法、责任追究等没有统一的规定,使事后监督的有效性打了折扣;二是对存折重写磁条信息,系统未设置登记簿进行记录,打印出的传票有流水号,但无交易序号,不便于监督检查;三是实行综合柜员制的网点在人力资源配置上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
2.贷款管理方面
随着“惠民一卡通”和银行卡业务在广大农村的推广应用,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冒名贷款提供了科技支撑。但相应的贷款管理流程及规章制度没有及时修订和完善,不能为规范贷款操作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3.监督制约方面
一是未建立群防群治长效机制,如:未建立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激励机制;未推行员工上岗互保办法;未建立监督检查人员奖惩办法。二是未明确各业务部室在业务辅导、监督检查方面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某些业务环节的监督制约出现真空。
(二)内控制度执行不严,监督不力
在对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尤其是基层营业网点中的业务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业务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制度未能完全落实,内控制度操作执行情况不尽人意。有些制度由于监督不严或监督脱节,执行起来容易走过场,形成硬制度、软执行的弊端。
1.没有认真执行岗位轮换、亲属回避和强制休假制度
这三项制度监管部门已经明确规定。但是,仍有部分农村信用社未严格执行,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为案件的长期隐藏提供了便利条件。
2.监督检查工作没有落实到位
一是事后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事后监督人员不按要求对前一天发生的每笔业务进行审核,甚至对存取大额现金、提前支取、挂失、修改密码、抹账等特殊业务也不认真审核,把传票装订成册后便万事大吉,使案件不能得以及时暴露。二是相关业务部门管理检查不到位。相关业务部门对基层网点开展业务辅导和检查,是及时纠正、制止和发现风险隐患的第二道防线。目前,有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部门对基层网点的业务辅导和检查工作不到位,埋下风险隐患。三是稽核监督工作不到位。以某县级联社为例,该联社每年对所辖信用社的序时稽核平均不到一次,对分社和储蓄所基本上未开展过稽核检查工作。四是监事会的监督制约机制未得到有效发挥。
3.业务操作不合规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柜员未按规定保管柜员卡,使柜员卡在保管环节形成风险隐患;
(2)监控设施的采购、安装、配置标准、管理、调阅、检查等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随意性较大,存在录像资料模糊,监控范围存在盲区,网点员工可随意开启、关闭、调阅、删除录像资料等情况,监控的有效性未能充分发挥;
(3)三级柜员授权操作不规范。三级柜员在授权时,在输入密码环节未使用硬纸板遮挡,很容易泄露密码。
(4)尾箱管理不合规。一是未核定尾箱现金限额;二是未严格执行“一日三碰库”制度;三是每日营业终了三级柜员未按规定对柜员尾箱进行核对。
(5)对特殊业务没有严格管理。对错账冲正、销户、增减计息基数、抹账、密码挂失、解挂、冻结、解冻、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等业务没有严格执行授权和登记备案。
(6)信贷业务操作不规范。信贷合同文本使用不正确、基本要素填写不完整、不规范,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部分农村信用社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人情贷款、关系贷款屡禁不止,屡查屡犯,超权限、变相超权限、化整为零逃避审批,弄虚作假,发放冒名贷款等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农村信用社实质上没有形成真正的审贷分离制度,仍存在“一手清贷款”现象。部分信用社对借款人、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能力缺乏可行性的调查评估,使得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情况不翔实,为贷款收回埋下风险隐患。
二、成因剖析
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力差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
(一)客观因素
1.管理体制滞后
农村信用社由于缺乏明晰的产权制度的内部支撑,加之所有者(入股农户)与经营者(信用社主任)在信贷、财务信息和金融知识上的严重不对称,使民主管理流于形式,从而导致信用社内部人控制达到了严重的程度。由于缺乏来自所有者的强力监督,因而使信用社经营者在经营中失去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动机,农村信用社有效的监督机制也难以真正形成。
2.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
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多,且网点分散,大多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而业务管理和稽核检查人员数量很少,且一人身兼数职,很难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观因素
1.经营指导思想存在偏差,“重业务经营、轻风险防范”
部分信用社对业务经营和操作风险防范工作缺乏正确认识,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为操作风险产生埋下隐患。
2.对职工教育管理不严,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
一是不注重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二是不注重职工8小时外生活动态,多数涉案人员因、经商、滥交朋友、高消费等债台高筑,以致铤而走险。三是不注重观察职工思想情绪变化。四是不注重“重点人重点防”。
3.对农村信用社基层负责人权力缺乏监督约束
一方面,一些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权责不明确,对其权力的行使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责任不落实,权力与责任失衡的问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某些工作人员对个别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使权力不抵制,盲目服从,甚至同流合污,致使个别管理人员无视法律、法规,为所欲为,形成、违规经营,侵占挪用等问题。
4.责任追究不严,违章操作查处不力
当前发生的案件,多数是由于不执行规章制度造成的,一些机构或员工制度意识淡薄,对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不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不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完善措施
(一)认真执行信用社主任和员工异地交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各县级联社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辖内职工进行轮岗交流和强制休假。为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可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设定同一柜员或信贷人员等业务人员在一台柜员机上的最长操作时限,到期后系统将自动将柜员号锁定,使其无法登录系统办理业务,用科技手段和制度制约来保证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对监控设施和录像资料的管理
一是要严格执行监控设施统一招标采购制度,确保监控设施的质量和型号标准的统一;二是尽快推行联网监控。即:监控录像与联社资金、保卫等有关部门进行联网,将储蓄所、基层社置于联社的直接监控之下;三是加强和规范对监控设施和录像资料的管理。各县级联社配备专人对监控设施和录像资料进行管理,并按照要求每天调阅录像资料,录像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保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删除。同时,严禁管理人员之外的人员接触监控设施。
(三)充分利用科技信息系统防范操作风险
一是尽快开发储户指纹识别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储户身份的识别能力,充分保护储户资金安全;二是对贷款发放环节进行流程再造。在发放贷款时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结算账户,不再向借款人直接发放现金。这样,既可以有效防范假名、冒名贷款的发生,又可有效防止借款人赖账不还,同时为监督检查留下了业务轨迹。
(四)充分发挥稽核监督职责
一是加强内部控制稽核评价。各级内部稽核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探索内部控制工作的新路子,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紧紧围绕业务流程再造,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调查研究,与业务部门协调配合好,对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找出各环节上的风险点,针对风险点建立明确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措施。二是尝试开展风险导向稽核。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评级结果,将农村信用社按其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按照不同档次,实施有差别的监督检查。三是抓好后续稽核。为切实落实稽核整改情况,要求各级联社稽核部门制定后续稽核办法。同时,还应加强后续跟踪检查,使后续稽核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提高稽核效果。
(五)合理设置营业网点,优化劳动组合
一是根据各营业网点的业务量、所处地理位置和网点之间的距离合理设置营业网点,避免出现由于网点过于集中导致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增大,或网点过于分散影响业务发展的现象;二是严格按照综合柜员的要求运行,为确保监督制约落实到位,每个网点可根据业务量适当增加三级柜员数量,解决三级柜员不足的问题。
(六)加大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加大各项内控制度的考核力度,对有章可循、违章操作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降职的坚决降职,该下岗的坚决下岗,甚至辞退。要按照有关内控制度认真考核到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决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二是对违规违纪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责任追究,不能以罚代处。三是对因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用人失察、失职渎职等导致案件发生的,也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加强员工教育,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一是经常性抓好员工政治思想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要对辖内职工8小时内外的行为予以关注和全面排查,发现其有不轨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做到警钟常敲,预防针常打。二是加大对员工业务技能的培训力度。各旗县联社要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和辅导,提高新制度、新政策把握能力和业务操作技能,规范操作行为。
参考文献
[1]徐永杰.加强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的对策与建议[J].大庆社会科学,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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