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中级论文范例(3篇)
时间: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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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工试验;岩土工程勘察;资料运用
Abstract:Basedontheanalysisofalargeconstructionenterprisesbearapluralityofrailroad,highwayprojectconstructionclaimmanagementpresentsituation,pointedouttheenterprisecurrentclaimsthemainproblemthatthejobexists,combinerailroad,highway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features,standinginthecontractorangleputforwardaseriesofmeasurestostrengthentheconstructionclaimmanagementcountermeasurearepreliminaryresearch.
Keywords:contractor;constructionclaimmanagement;countermeasurearepreliminaryresearch
中图分类号:TU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岩土工程勘察是为土木工程建设服务,通过对工程地质的调查、测绘、勘探、采取土试样等方式进行室内试验或者现场检验,对试验结果加以统计、分析,对土木工程施工工地的地质条件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编制满足施工不同阶段所需要的成果报告文件,这对于我国的土木工程建设以及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岩土工程勘察来说,土工试验资料必不可少,因为土与一般的建筑材料不同,其具有特殊的复杂的物理性质,这种特殊的物理性质决定了它本身的特殊复杂的力学性质,不同地区的土又有不同的变化,诸如土的干密度、孔隙比、孔隙度、饱和度、液限与塑限等。土的这些特殊的性质决定了土工试验的必要性,在岩土勘察工程中,通过对土工试验资料的合理运用,能够避免工作中许多问题的出现,同时促进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岩土工程勘察主要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和《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通过对施工场地原始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的论述,提供各地基土层承载力标准值,其中最重要的是依据土工试验、标贯试验以及静动探试验等资料。本文结合建筑实例来说明土工试验资料在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应用。
一.某建筑概况及其场地岩土工程条件
所选建筑由两栋十三层高级住宅楼,加地下车库,两栋五层住宅楼以及一栋四层的办公楼组成,其中高级住宅楼为剪力墙结构,其他均为框架结构。建筑群所在地区地貌较为平坦,原为郊区农田,地貌单元为平原。所选建筑群地基分六层构成:(1)耕地土壤:黄褐色,松散状,湿度略高,厚度约0.2-2.2米左右;(2)粉质黏土:黄灰色,可塑状态,湿度略低,厚度约1-3米左右;(3)淤泥质粉质黏土:灰黑色,软~流塑,厚度约5-9米左右;(4)粉质黏土:褐色,可塑状态,厚度约1.5-6.5米左右;(5)粉质黏土:黄褐色,硬塑状态,厚度约1.3-6.8米左右;(6)风化闪长岩:厚度3.5-7.8米左右。下层均为风化岩石。所选区域内地下水类型为浅层地下水和深度承压地下水,浅层地下水主要集中在(1)层到(4)层的土层空隙中,深度承压地下水主要集中在第(6)层及其下部。
表1各土层主要物理学性质指标统计表
二.岩土工程分析
1.场地稳定性及抗震性评价
地质结构稳定,土层分布稳定,没有影响工程的不良现象,综合评定属于稳定场地。场地土的类型为中软土质,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抗震设防烈度为5度,属于抗震有利地段。
2.地基土评价
土层第(2)层为湿度略低的可塑粉质黏土,土层压缩系数的计算为a1-2=0.31mPa-1,属于中等偏高压缩性土质,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可作为住宅用地天然地基的持力层。第(3层为)淤泥质粉质黏土,压缩性高,承载力低,第(4)层为可塑粉质黏土,土层压缩系数为a1-2=0.25mPa-1,属于中等偏低压缩性土,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第(5)层为硬塑粉质黏土,土层压缩系数为a1-2=0.18mPa-1,属于中低压缩性土,承载能力相对来说高一些,第(6)层是风化闪长岩,属于软岩,岩体质量等级Ⅴ级,可作为高层住宅预应力管桩桩端持力层。
表2场地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压缩模量
3.基础类型选择
根据各土层主要物理学性质指标统计数据以及场地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压缩模量进行分析,本区域内第(2)层的粉质黏土因其压缩性中等偏高,承载能力相对来说较强一些,所以可以用作住宅用地,同时作为住宅楼的独立基础持力层。高层住宅地下车库的建设的基础形式可以选择片筏基础,同样可以将第(2)层作为持力层来使用。地下车库在建设时,基础砌置深度至少6米左右,因此其基底主要在第(2)层粉质黏土上,因地下潜水影响,所以在设计时,要考虑抗浮设计,由此,建议采用桩基础,选择第(4)层为桩基础的持力层。两栋五层住宅楼以及一栋四层的办公楼均建议采用桩基础进行建设,同时以第(6)层闪长岩作为管桩桩基持力层。桩基础在建设时,建议采用预应力管桩,桩基设计时,要考虑桩身会穿过比较厚的松散土层等因素,合理进行桩基建设,在计算基桩承载力的时候,还应考虑到桩侧遇到的阻力,在建筑过程中,加以关注并解决。
表3桩基设计参数
4.基坑工程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规定,此次建筑工程的重要性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地下车库基坑开挖面积大,深度在6米左右,且由于地下潜水水位较低,对施工影响大,所以条件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施工难度。根据《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有关规定,此建筑地基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如果地下车库的基础采用片筏基础,那么基坑开挖后,由于第(2)粉质黏土的土层比较薄弱,所以必须考虑第(3)层淤泥质粉质黏土(软~流塑)对于建筑物地基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要通过各种措施加以排除,保证建筑物地基安全。
三.勘察探讨
岩土工程勘察涉及科目很多,诸如岩体力学、工程地质学等,这些学科知识的灵活运用建立在良好的实践基础之上。对掩体工程技术人员来说,实际问题的解决既要依靠理论知识,也要依靠专业经验,同时要结合不同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相应的本构模型,合理运用参数,有针对性地开展试验,那么工程问题的解决就有了良好的前提。技术人员在学习和利用理论知识的过程中,要注意隐藏在公式与规律背后的限定条件和特点,以确保理论知识能够被正确运用。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复杂性以及固有勘察经验的束缚,易使技术人员犯下错误,为降低勘察失误,技术人员要坚持现场观测,并将现场观测结果进行分析、比较、评估、总结,始终坚持动态设计,注重施工验槽,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必要时还需进行施工勘察,进行有效补救,以防止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小结
土工试验资料对于我国土木工程建设意义重大,从岩土工程勘察的必要性出发,土工试验必须不断深入拓展,与时俱进,针对土的各种性质不断进行新的探索与创新,为岩土工程勘察提供更多的辅助与使用资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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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系统论
中图分类号:F30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9-2293-04
经过三轮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已建立了一套较成熟的规划体系,可依据规划范围和层面将其分为全国、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个层次[1]。其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管理和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在土地微观管理、规划深度[2]以及与相关规划协调等方面的不足开始显现[3],如当前农村居民点中存在许多闲置地甚至“空心村”的现象,村镇建设用地利用率较低,集约化水平不高,村镇生态环境被破坏[4]。因此,为更好地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措施,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5],在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基础上,在更大比例尺和更小范围内进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具有现实意义[6]。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更注重可操作性,更注重村域产业发展、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的有机结合[7],因此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实施与村民利益息息相关,公众参与成为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必然趋势。
1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内涵及必要性
1.1公众参与的内涵
在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术语中,公众参与被定义为“规划区内有关部门和公民参与规划的过程”。在西方,公众参与是现代规划的一条基本原则,比如加拿大安大略省对土地利用规划规程中有关公众参与的解释是“同规划区有关的公民亲自参与规划过程,而不是只对已定决策做出反应”[8]。由此可见,规划的公众参与不仅包括了参与范围、参与人员、互动过程及参与结果,更为重要的是公众参与贯穿于整个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而不是一种事后的参与过程。因此,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内涵应为:同规划区有关的村民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而不是只对已定决策做出的反应。
1.2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
首先,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是由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性质决定的。中国的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编制和实施多数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过程,属于集权式管理体制。土地利用规划一般直接由国土管理部门组织自身力量或委托设计单位来编制,再组织政府的相关部门参加会审,普遍存在公众参与不到位的情况,还处在“象征性参与”阶段[9]。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中国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更注重村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系统的良性循环,更注重可操作性,如划分土地利用片等[10],更注重村域产业发展、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的有机结合[11],因此公众利益的体现也最为集中,故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更需要强调公众的参与。
其次,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是由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功能及作用决定的。编制并实施科学合理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保障中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之一[12],同时也是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序用地的基础,有利于提高村级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利用效率,促进村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3]。无论是城镇化的发展,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都关系到当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建立以当地村民为主体的新的规划理念,将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建设成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行为,建立一种开放的公众参与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制度[7]。
2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系统内部作用机制分析
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采用系统论方法,借鉴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系统[14],可将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系统分为三个子系统,即实体系统、制度系统和意识系统,如图1所示。
实体系统是农村基础设施及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体现,其包括农村的交通、通讯和居民的收入水平等,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经济基础;制度系统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所依据的法律、规章、制度、条例等,是公众参与系统正常、高效运行的制度保障;意识系统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力、素质等的综合表现。这三个子系统之间并非相互孤立,而是紧密联系的。其中实体系统是基础,其反映了农村的经济发展程度,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最根本因素,它决定了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系统,进而决定意识系统,最终决定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效果和效率;制度系统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最主要因素,其健全、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决定了意识系统的强弱,并对实体系统具有反作用,会制约或促进实体系统的发展;意识系统由实体系统和制度系统共同决定,对它们又具有反作用,其可以直接影响制度系统,且作用力较强,而其对实体系统的作用一般会通过制度系统间接传递过去,同理,实体系统对意识系统的决定作用一般也是通过制度系统来起作用的。
3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完善
现阶段中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系统尚不成熟,存在公众参与程度低、参与对象不具有代表性、公众在规划中的意见和利益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等问题。结合Arnstein[15]提出的公众参与阶梯理论,可以看出中国现阶段多数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尚处于前四阶段,即操纵、引导、通告、咨询阶段。为实现中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向更高阶段的跨越,本研究拟从上述公众参与的三个子系统出发,论述各个子系统的现状及如何完善各子系统,以完善中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系统。
3.1实体系统的完善
就实体系统而言,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及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实体系统不断发展壮大,为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经济基础。在已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地区,如重庆市双溪村、清明村、义乌市岩南村等,或地处城乡结合处,或拥有当地的特色产业,其经济发展水平都相对较高,具备了公众参与实体子系统所需的基本社会经济条件,已能够满足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即实体子系统发展程度达到一定水平后,继续加强实体子系统对于公共参与系统的强化作用有限,因此下文主要考虑从制度系统和意识系统的加强来促进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
3.2制度系统的完善
就制度系统而言,现阶段中国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尚处在缺失阶段。就中国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而言,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只存在相关规程,导致中国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只具有法定效力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在国土资源部的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指出,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依据公众参与的原则进行编制,但目前中国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只是在重庆市、浙江省等开展了编制试点工作,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标准尚未形成,进而导致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过程中,公众参与没有完善的制度子系统支撑。因此制定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相关编制规程乃至法律,并明确公众参与是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保障公众参与的必然途径。其具体措施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首先应明确公众参与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地位与权利。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各个环节中,例如编制、审批和实施必须做到公众代表参与,且公众代表必须是由村民公平选举产生,而非由政府、村委会甚至个人指派产生的。没有公众代表参与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将不得审批通过。其次公众代表必须拥有充分的表决权。即公众代表能够自由自愿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胁迫。同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必须是当地村民可理解的,公众代表有权利否决自己无法理解的内容。最后公众代表要有监督的权利。监督权利包括全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且监督的方式应该是多样化多途径的,包括电话、网络等方式来表达公众的意见。同时处理意见的时间要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处理结果要对公众公开,要从程序上保障公众的参与权与知情权。
3.3意识系统的完善
就意识系统而言,现阶段中国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识淡薄。追根溯源,其主要是由缺乏积极性、统治及被统治意识浓厚、市场经济不够完善三方面原因造成的[16]。下文将从以上三个方面论述如何提高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识,并完善意识系统。
首先就缺乏积极性问题而言,目前村民多认为规划是政府的工作,对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认真对待,而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较少参与[17]。因此村民应树立主人翁观念,并用真正的主人翁态度来对待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与此同时,当地村委会应加强公众参与的宣传力度并适当采取激励措施[18],使广大村民明确参与村级土地规划的目的、意义以及和他们自身的利益关系,达到使村民把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看作是对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认真对待的目的。
其次就统治及被统治意识浓厚的问题而言,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家国同构、家国一体之上的,并以家族为本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父系家长制、宗法关系及宗法等级社会制度,由此造成施政者统治意识浓厚,人民被统治意识浓厚的传统思维[10]。因此,需要当地政府及村委会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及服务型村委会的思维,并且需要村民由“臣民”思维向“公民”思维转变[19]。
最后就市场经济不够完善而言,其导致个体在经济活动中获得的独立意识和平等意识不足,使得其在政治生活领域里不具有足够的独立意识和平等意识,进而导致村民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意识不到位的问题[20]。但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会越来越完善。因此只有当地政府认真切实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逐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广大村民在政治生活中的独立意识及平等意识才会随之逐步提高,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识子系统才会愈加完善。
4结论与讨论
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中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延伸,属于实施型规划,其关系到规划地区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落实公众参与,在实体系统日臻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系统和意识系统,有利于促进公众参与向更高层次发展,有利于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然而,由于现阶段中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只在重庆、浙江等地展开了试点工作,还未广泛展开,且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标准尚未形成,因此公共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方法还有待专家学者的深入探讨和实践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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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级差地租城市土地地租曲线原理边际产出递减性原理旧城改造
土地有偿使用、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大量外资引进,使我国旧城改造获得了新的动力和契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旧城改造在利益机制的驱使下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投机性,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给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隐患。
一、旧城改造面临的问题
旧城改造的目的是减少人口、改善交通和居住环境,但开发商往往为了追求最大经济效益,追求最大利润而片面地进行高密度、高容积率的开发,改造越改越乱,人口越改越多,交通越改越差。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产业布局混乱,商业中心区单一。旧城改造的核心内容是调整用地功能,优化土地配置。旧城中心区是发展商业、金融、贸易、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的优良地段。在我国,目前的现状却是工业夹杂于旧城区内,严重浪费土地,污染环境;旧城区商业和办公、居住用地比例也不合理;次一级的商业中心在大多数城市尚未形成,使得旧城规模无序和无限制的“摊大饼式”扩大,各种矛盾交杂,旧城改造陷入困境。
2.追求经济利益,急功近利趋势明显。旧城改造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设计人口疏散、设施更新、环境改善、建筑形体空间的再创造等等。在市场经济中,城市再开发只有在建筑、出售或租赁新场地所得收入超过土地征用、场地清除和建设的成本时才是可能的,基于这一利益动机,目前我国的旧城改造多趋于高密度开发,开发者在进行开发时往往又脱离市场需求,使城市某些内型的商品房供过于求,造成商品房大量空置。许多住房困难户得不到适用住房,这既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育,又造成大量资金的积压。
3.基础设施和环境质量越改越差。旧城改造的目的之一是要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但我国目前的旧城改造中却出现了越改越乱、越改越差的局面。旧城区商品房的高密度开发,不仅使得人口过度密集,交通问题、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也使社区结构衰退,很多旧区动迁的居民被暂时或长期安置在远离原住区的地方,由于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而对社会稳定带来了危险。同时,大面积的旧城改造中“建设性”破坏现象也日益突出,建设项目任意选址、定随意改变规划确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高度控制等指标,在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违反规划大拆大迁、甚至随意拆除或任意改建已经明确需要保护的建筑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开发商从经济利益出发,而损害城市的历史风貌,使历史文化特色丧失。
二、级差地租理论在旧城改造中的应用
1.城市级差地租的产生。级差地租是由经营较优的土地而获得的、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那部分超额利润。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认为级差地租的存在需要有三个条件:一是由自然条件和投资不同而产生的生产率的差别;二是土地经营权的垄断;三是以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前提的所有权的垄断,并且这三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由城市土地位置的差别带来的收益的差别,以及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资带来的收益差别都是客观存在的:由位置较好的土地的稀缺性产生的经营权的垄断也是客观存在的,与特定社会经济制度没有关系,他们是由于土地这一特殊的生产要素的特点决定的。此外,社会注意制度的建立,消灭了土地的私有制,但并没有消灭土地所有权。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土地公有制只是土地土地所有制的一种类型,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的取消。而且我国城市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分离的,无论是改革前还是改革后都是如此。因为国家土地的所有者只有一个――国家。国家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给土地是一种两权分离的形式,以批租、零租的方式供给土地也是一种两权分离的形式。因此,城市级差地租存在的三个条件在我国全部都具备,从而城市级差地租的存在也就具有客观必然性。
2.城市级差地租在旧城改造中的应用。(1)城市土地地租曲线原理的应用。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城市土地在不同用途的使用者之间进行分配时,总是遵循“最高租金原则”――即意愿支付最高租金者得之。而不同的使用者对于城市不同区位上的土地所给出的投标租金是不同的。当然不论选址在投标租金曲线上的哪一点,企业的获利都是一样的。一般来说,商业单位处于对位置的敏感性最强,故其用地的投标租金曲线最陡;居住单位对位置的敏感性较弱,投标租金曲线也较缓;制造业单位则居于二者之间。根据城市土地地租曲线原理,在同一地块上安置不同的产业会导致不同的产出率、形成不同的经济效益。因此在经济规律厂作用下,在城市空间上由于各产业支付高低悬殊的级差地租的能力有别就会自动地形成一种产业的布局方式,从而促进了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使土地潜在的效益得到最大的发挥。利用这一原理,城市规划不宜过多干预城市土地的使用性质,因为地租原理最终会租金城市自动产生合理的布局。(2)边际产出递减性原理的应用。所谓“边际产出递减”是西方微观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它是指在其它生产要素投入量不变的情况下,某生产要素的投入量超过特定限度后,其边际产量会随着投入量的增加而递减。对于城市土地来说,边际产出递减表现在对土地的使用超过一定限度后,收益开始下降。根据这一原理对土地的投入并不是越多越好。对某一个地块有一个最佳的容积率指标,对土地的投资越接近该容积率值,利润越高,而超过该容积率值时利润就逐渐降低。从城市建设的角度来考虑,一定的地内建筑面积越少,环境就越好,如果建筑面积太多,环境必然不好,只能以降价来弥补,因此经济效益必然低下。所以,任何过度开发不仅是对环境的破坏,经济上也是不合算的。(3)利用级差地租调节旧城区产业用地和城区改造的合理布局。按照马克思地租理论的观点,级差地租可分为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II。马克思所说的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II在城市中都是存在的。级差地租I是等量资本投在等量面积的各类土地上所产生的不同结果。这是由于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和土地位置不同而产生的。城市中,土地的收益主要不是来自于土地的直接生产品,所以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不直接产生影响。在城市中,经营者的超额利润主要与土地的地理位置及土地上的城市基础设施有关,从城市工业看,占有较好土地进行生产可以节省交通运输费用。运用较便利的城市基础设施,获得较多的级差收益;从城市商业看,占有较好的地段,可以实现较多的营业额,并且降低各项商业流通费用,实现较多的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应该作为级差地租上缴给土地的所有者。鉴于此,城市工商业级差地租就成为城市级差地租的主要来源,而商业级差地租更不可避免地成为城市级差地租的典型形态,城市中其他用地的级差地租就必须由它来调节。具体说,就是以商业级差地租作为城市各地带中的统一级差地租,由市中心地带到边缘地带,逐带递减。其道理可用下图加以说明。
在下图中,假设城市的范围是从A到B,有两家商业企业X和Y。它们开始时按照称呼司规划的均衡布局原则分别被放在AB线段的四分点位置上,占有等量的AM段市场与BM段市场。此时视为最佳均衡模式。但出于追求更大利润的目的,X悄悄地向Y移动直到C点,以图使市场份额从二分之一变成四分之三,此时Y必然作出反应,报复性地向X靠拢,并进一步占据D的位置,而X不甘示弱,继续向Y靠拢――于是最后,X和Y都落到了AB段的中点M,其市场覆盖面都是100%,出现了稳定的局面,对于X和Y这种市场分配是皆大欢喜;而城市中心区也在M点形成,并吸引更多的商业企业向它聚集。当然,城市中心区的形成决非简单地由商业竞争造成的,它会受到城市地租尤其是级差地租的有力约束。
级差地租II是指由于对同一块土地连续追加等量投资而具有不同生产率所产生的。在资本主义农业中,对于较肥沃的土地,采用集约经营的方式,把大量资本连续投在同一块土地上,采用先进技术,可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在城市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也可以取得超额利润,这种连续追加投资主要体现在土地上的高层建筑物上。在地理位置较好的地段追加投资形成高层建筑,可以给土地经营者带来超额利润,而在地理位置较差的地段修建高层建筑,则未必能给土地经营者带来超额利润。因此,这部分超额利润源自于经营者对土地经营权的垄断,应作为级差地租II上缴给土地所有者。级差地租II使旧城区可以通过追加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来增加收益。
三、旧城改造的对策研究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级差地租对旧城区的改造所产生的影响是极大的,要改变我国旧城改造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就要在发挥级差地租指导作用的同时,加强对旧城改造的调控,具体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旧城区用地功能,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根据级差地租原理,调整旧区用地结构应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心区土地的区位效应。商业、服务业需要在中心区聚集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商业和服务业也有能力支付中心地高额地租。而处于市中心或繁华地带的居住区和工厂应调整到中心区以外。在住房商品化条件下,中下收入的家庭难以负担中心区昂贵的地租,会转移到市内租金较低的非中心区。工厂(尤其是污染性)应通过改、并、迁等方式空置出其用的,迁到城市,那里地价较低,空间回旋余地打,更适宜工厂的发展。通过调整旧城区用地结构,可以极大提高旧城区的环境效益。
2.降低旧城区开发强度,改善旧城区环境。旧城改造应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综合开发方法,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首位,这有利于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要搞好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只有交通运输发展上去,才能分散城市工业,实现工业合理布局。交通是实现城市更新的前提和基础。其次要注重对文物古迹、景观特色、历史文化传统的保护,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保证经济效益的长期稳定实现。
3.发展卫星城,严格控制旧城区规模恶性膨胀。旧城区的昂贵地租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必然会阻碍其本身的发展,东京和香港就是前车之鉴。级差地租不仅存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区位上,也存在不同规模的城市之间。一般而言,大中城市的级差地租II总要高于小城镇,这样会形成一种排斥力,将那些占地过大或经济效益不是很好的劳动密集性企业推向周围的地价相对较低的小城镇。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控制大规模城市的过度膨胀;另一方面也推进小城镇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
4.以人为本,进行旧城改造。“以人为本”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重要内容,这里的人实际上是广义的,它是管理者、使用者(居住者)和经营者的总称。旧城改造是与全社会各阶层的人都息息相关的,因为它的发展最终是人的需要来推动。旧城改造是一项全社会范围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是人民自身生活的需要,是社会生活的要求,更是经济生活的重要成分。对旧城改造的方式要充分发挥“人性化”特色,考虑各地段的民俗民情,做好改造区动迁居民的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他们对旧城改造地满意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建设最适合居住和创业的地方是许多城市提出的口号,在社会主义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城市地租理论,为合理规划城市用地、规范建设项目及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依据。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马壮昌:论城市级差地租[J].当代经济研究,1995(1)
[3]易松厚:地租理论及其在广州市建设中的应用[J].中国优秀硕博士毕业论文,2002.11
[4]李靖: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其应用――兼论小城镇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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