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勘察设计(6篇)
时间:2024-06-14
时间:2024-06-14
关键词:勘察施工验槽资质
众所周知,岩土工程勘察主要是为建(构)筑物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和施工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和技术参数,是否规范执行,对整个工程质量起决定性的作用,验槽工作是勘察单位为建设单位把好的最后一关。当前岩土工程勘察实行市场化,全面放开,由此而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最为突出的是个体户挂靠有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而进行验槽工作时勘察单位岩土专业的技术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亲临验槽现场,个体户老板冒充勘察单位岩土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验槽,这种对勘察后验槽不重视的情况令人担忧。
一、验槽方法及步骤
岩土专业的技术人员验槽细致与否,是关系到整个建筑安全的关键。每一位工程技术人员,对每一个基槽,都应作到慎之又慎,决不能出现任何疏忽,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在建筑施工时,对安全要求为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建筑物必须施工验槽。验槽时一般应按下列方法、步骤进行:
1、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和条件:
(1)勘察、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及建设方有关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到场;
(2)附有基础平面和结构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结构图;
(3)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
2、无法验槽的情况: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达到验槽的基本要求,无法验槽。
(1)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3)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4)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
(5)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附有结构设计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图纸。
3、验槽前的准备工作:
(1)察看结构说明和地质勘察报告,对比结构设计所用的地基承载力、持力层与报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
(2)询问、察看建筑位置是否与勘察范围相符;
(3)察看场地内是否有软弱下卧层;
(4)场地是否为特别的不均匀场地、勘察方要求进行特别处理的情况;而设计方没有进行处理;
(5)要求建设方提供场地内是否有地下管线和相应的地下设施;
(6)场地是否处与采空影响区而未采取相应的地基、结构措施。
4、推迟验槽的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推迟验槽或请设计方说明情况。
(1)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
(2)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3)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5、浅基础的验槽
一般情况下,填土不宜作为持力层使用,也不允许新近沉积土和一般粘性同作持力层使用。因此浅基础的验槽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场地内是否有填土和新近沉积土;
(2)槽壁、槽底岩土的颜色与周围土质颜色不同或有深浅变化;
(3)局部含水量与其它部位有差异;
(4)场地内是否有条带状、圆形、弧形(槽壁)异常带;
(5)是否有因雨、雪、天寒等情况使基底岩土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6)场地内是否有被扰动的岩土。
6、复合地基(人工地基)的验槽
复合地基是指采用人工处理后的,基础不与地基土发生直接作用或仅发生部分直接作用的地基,与天然地基相对应。包括用换土垫层、强夯法、各种预压法(先期固结)、灌浆法、振冲桩法、挤密桩法处理等。复合地基的验槽,应在地基处理之前或之间、之后进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换土垫层,应在进行垫层施工之前进行,根据基坑深度的不同,分别按深、浅基础的验槽进行。经检验符合有关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2)对各种复合桩基,应在施工之中进行。主要为查明桩端是否达到预定的地层;
(3)对各种采用预压法、压密、挤密、振密的复合地基,主要是用试验方法(室内土工试验、现场原位测试)来确定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7、桩基的验槽.
对桩基的验槽,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机械成孔的桩基,应在施工中进行。干施工时,应判明桩端是否进入预定的桩端持力层;泥浆钻进时,应从井口返浆中,获取新带上的岩屑,仔细判断,认真判明是否已达到预定的桩端持力层;
(2)人工成孔桩,应在桩孔清理完毕后进行验槽;
(3)对摩擦桩,应主要检验桩长;
(4)对端承桩,应主要查明桩端进入持力层长度、桩端直径;
(5)在混凝土浇灌之前,应清净桩底松散岩土和桩壁松动岩土;
(6)检验桩身的垂直度。
8、施工勘察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勘察和监测:
(1)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
(2)在地基处理及深基坑开挖施工中,地基中溶洞或土洞、地裂缝较发育,应查明并提出处理建议;
(3)施工中出现有边坡失稳危险;
(4)场地内有湿陷性、膨胀性、土岩组合岩土等特殊性岩土时;
二、几点建议
(1)应加大勘察市场规范管理力度《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于2003年7月和8月实施,这为提高勘察质量,加大勘察市场规范管理力度是国家采取的一个重大举措。对已建立起来的资质审查、合同备案(应恢复)、从业人员登记、施工验槽、施工图审查等制度,应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超越资质、挂靠或鉴证的单位或个人,应依照有关行政法规进行处罚,责令改正。
关键词:建筑桩;基础土建施工技术;探析
Abstract: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domesticeconomy,China'surban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speedalsowiththeadvancebyleapsandbounds.Theheightofthebuildingincreasesgradually,andforbuildingstructuralstabilityalsohadmorestrictrequirements,andintheconstructionofinfrastructureandofthepilefoundationofthemostwidelyused.Sointhispaper,theconstructionofpilefoundationconstructiontechnicalanalysis.
Keywords:constructionpile;Basiccivilconstructiontechnology;analysis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桩基础工程
桩基础工程是由基桩和连接在桩顶部的承台共同构成的一种常用的建筑基础形式,按照桩端支承情况可以分为低承台桩基和高承台桩基两类,前者是桩身全部埋于土中,承台地面和土体直接接触,而后者则是桩身的上半部露出地面承台的底部位于地面以上;按照施工方法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预制桩和灌注桩两种,前者是利用锤击、静压、振动或者水冲沉入等方法将基桩打入土中,而后者则是在施工现场就地钻孔,然后在孔中设置钢筋笼再灌注混凝土形成基桩。桩基础可以有效地将建筑物的竖向荷载全部转移到桩基周围的土层当中,特别是在遭遇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利用桩基在竖向承载力强的优点可以降低建筑物由于外力作用所产生的变形以及倾斜从而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所以桩基础的施工在近年来的建筑基础施工中的应用极为广泛,特别是在一些地基软弱土层较厚,桩基埋藏深度无法与坚实的地层相接触需要考虑桩基的沉降等问题。总之建筑桩基础施工应该注意满足地基承载力以及形变这两项基本要求,在土建施工中做好现场环境的勘察,科学合理的确定施工方案是建筑桩基础施工必须遵循的准则。
2建筑桩基础的施工准备
建筑桩基础在施工前首先要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水文地质条件以及设计建筑物的上部荷载力大小来确定在桩基础的类型以及施工方法。因此现场勘查以及施工准备工作就成为确保桩基础质量的先决条件。以下就从五个方面来阐述桩基础施工准备工作的要点:
2.1施工现场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勘察
进行现场环境勘察的目的是为了给桩基础的制定提供科学可靠的技术资料,所以在勘察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工作的严谨性以及合理性。现场环境勘察主要涉及到对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气候等其它自然环境的勘察,然后通过这些数据对桩基础深度范围内的土层类型以及力学性能、地下水位以及水质变化状况等进行分析,并且还要了解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的位置、距离、结构性质、地下管线的分布、距离、埋置深度、使用年限、管径大小以及结构等情况。
2.2编制桩基础施工的技术准备
在现场勘察工作完成以后,要开始进行具体施工方案的编制。首先根据勘察数据确定桩基础的类型、施工方法以及使用机械,而且在方案编制中考虑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建筑物以及地下管线所采取的防护措施;然后再根据总工程进度计划表确定桩基础的施工进度计划,而且在计划内要强调质量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最后是进行基桩的试验,为了充分提高桩基础的施工质量,必须要通过试验来确定工艺参数
2.3桩基础施工机械的预备工作
施工机械的预备工作主要是以具体的方案为主,在配置机械的过程中要注意各自不同的机械性能,能够充分发挥集群作业的特点,最大限度的提升机械的工作效率因为施工机械的选择不仅仅是为了代替人工操作,对施工机械与桩基础施工所在地的气候环境、地质条件、运输距离以及场地大小等也有很高的要求,而且还要确保施工机械的工作符合以及生产效率等能够与桩基础施工进度以及工程量相互和谐统一,在选择施工机械时对于一些通用的施工机械可以充分发挥其一机多用的特点,扩大使用范围,而且使用一种施工机械不仅能够有效地简化施工工序,更重要的是能够提高施工机械的使用效率以及简化维修和管理的序。
2.4桩基础掩工现场的准备工作
桩基础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主要以清除和整理为主,确保现场的清洁、平整桩从而使基础施工的顺利进行。而对于桩基施工方法的不同,预制桩和灌注桩在前期的准备工作中也有很大的差异,其中前者由于打桩机械的自重很大,需要在场地表面敷设碎石层来提升地基的承载力确保打桩的垂直度。而且如果铺设碎石层无法满足要求,为了减小打桩机械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不均匀沉降就需要铺设走道板。而由于灌注桩是在施工现场就地钻孔,所以需要根据不同成孔方法进行现场清理工作。
2.5桩基础施工现场的放线定位
在进行桩基础施工现场放线定位的工作中分为桩位确定和水准点确定两部分,而且要确保定位不受桩基础施工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能够随时进行桩位复核。在定桩位时在平整的地基表面建立方格控制网,然后在轴线方向按照设计的尺寸设置样桩并且对桩进行逐一编号,通过打桩机完成桩位的初定,最后再通过复核最终确定,减小施工误差。水准点的确定是为了对桩基施工的标高进行有效控制,根据设计要求每根桩的顶部以及底端都需要进行标高记录,所以需要在施工区设置相应的水准点。
3建筑桩基础的具体施工应用
在桩基础施工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就要开始进行具体的施工操作,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预制混凝土桩和灌注桩的施工操作分别如下:
3.1预制桩
预制桩在制作的过程中要根据打桩的顺序确定桩尖的朝向,浇筑时应该由桩顶向桩尖进行连续浇注,而且保护层的设计在25m左右为最佳。预制桩的沉桩方法可以分为锤击沉桩、静力压桩、振动沉桩以及射水沉桩等,其中射水沉桩只适用于砂土层中,而利用锤击沉桩、静力压桩以及振动沉桩时都会产生挤土现象,所以应该根据基础范围、桩基数量以及距离进行合理规划施工,并且采取有效地措施减少挤土或者减少挤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2灌注桩施
按照桩基础成孔的方法可以分为泥浆护壁成孔、冲击成孔、沉管成孔以及干作业成孔等。泥浆护壁成孔适用于淤泥以及淤泥质土、一般粘性土、粉土以及砂性土等,但需要注意护壁的防护工作,避免护壁倒塌;冲击成适用于粘性土、碎石土、淤泥土、粉土以及砂土:沉管成孔由于需要采用锤击、振动或者振动冲击等进行成孔,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噪音以及挤土现象,需要注意环境保护:干作业成孔分为机械钻孔以及人工挖孔两类,机械钻孔法适用于粘性土、粉土以及砂土,而人工挖孔法通常只适用于粘性土,在淤泥质土以及粉土中应该根据具体的施工环境进行确定。在这些成孔方法中泥浆护壁成孔以及干作业成孔方法通常不会出现挤土或者很少存在挤土现象,而且它们在灌注桩的旌工过程中产生的振动与噪音比较小,很适合在城市高层建筑桩基中使用。在灌注桩质量控制过程中桩体强度也是一个重要性的因素。因为混凝士的质量会决定桩体质量的控制,所以施工过程工艺上的不合理就会使桩基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必须采取必要的相关措施,严格控制桩基的施工工艺和质量,否则就达不到质量控制的有效影响,具体可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混凝土质量,保证达到要求水准,防止出现堵管和埋管现象发生,另外还可以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把导管埋深到2—6米范围,使砼面保持垂直顶升的状态,不使浮浆和泥浆卷入砼,防止遗漏现象发生从而避免造成断桩事故
4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种大型建筑物以及超高层建筑的需求量日益增多,对于建筑基础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而桩基础可以有效地将建筑物上部荷载传递到周围土层或者承载能力较大的深层土壤当中,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土建施工。在更多现代化的建筑不断建造的过程中,利用桩基础施工,不但能够在确保建筑工期的前提下提升工程的施工质量,而且还能够为建筑企业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因此建筑桩基础施工在我国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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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路;涵洞;探讨
引言
路基路面的强度及稳定性同水的关系十分密切,路基路面的病害大部分是由水害引起的,因此路基路面设计、施工、养护中,必须高度重视路基路面排水工程。作为高速公路排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涵洞是公路跨越沟渠及排除地表径流的重要设施,也是沟通公路沿线原有农田排灌体系的重要手段。山区地形复杂,高速公路路线线形标准要求高,高填深挖路段较多,涵洞布设数量较多,涵洞设置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路基的稳定及工程造价。在涵洞的设计中,对于其结构设计,每个工程设计人员都能给予足够的重视,而且有标准图套用,一般不会出现很大的问题,但在涵洞的详细勘察、细部及附属设施设计方面往往重视不够,导致涵洞设计疏漏较多,不能有效地服务于施工。
一、涵洞勘察设计问题出现原因
1)勘察周期过短,勘察深度不足。随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增加,高速公路建设的速度明显加快,测设周期和建设周期逐步缩短,时间紧、任务重,且山区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经常会遇到很多复杂地形,导致设计单位在公路勘察方面容易出现详勘不详等问题。
2)设计拘泥于标准规范,未考虑沿线居民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山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大幅提高,大型农业机械跨越式增长,山区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高速公路沿线群众对涵洞、通道等小型构造物的标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设计人员勘察设计阶段未能广泛而深入地征求沿线居民的意见,涵洞设计满足标准、规范要求而不符合群众使用要求的现象时有发生。
3)勘察设计与施工是有一定差别的,实际施工中有些问题是设计中考虑不到或无法预知的。另外,勘测设计与施工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地方道路、灌溉系统的变化可能要求增加涵洞或者对原有的涵洞(通道)位置进行调整。
二、涵洞勘察设计常见问题
1)地质勘探试验工作量不足,地质物理力学参数不足,基础资料数据不准确,导致涵洞基底处理方案设计不当;
2)涵洞平面布置时,设计方案未经反复比选,涵位一味沿沟谷中心布设,导致施工时移位;
3)涵洞跨径及净空设计不足,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但不能满足沿线居民生产、生活要求,待施工单位施工完毕,沿线居民发现问题,要求调整断面尺寸或进一步要求增加涵洞,导致后续施工受阻或已建成涵洞废弃;
4)涵底标高设置不当,导致涵洞基础悬空,或者涵洞使用功能不能得到完全发挥,过人兼过水涵洞只能过人或者只能过水;
5)涵洞进出水口设计不合理,不能做到因地制宜,教条化地选用进出口形式,影响涵洞排水能力和排水效果。设计时仅考虑周边自然排水断面,未考虑与原有人工排水设施衔接,导致涵洞进水口标高低于原地面标高但高出原有排水沟渠底面标高,影响涵洞排水功能的发挥,引起排水不畅,造成壅水,导致已建涵洞废弃,重新增加涵洞。
三、对施工单位的不利影响
由于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的疏漏,导致设计对施工的服务水平明显下降,涵洞基底处理、移位、标高调整、新增、取消的变更比较多,这些因素往往对工期的影响较大。特别是目前大型工程变更程序复杂、变更设计需要一定周期,业主、设计代表、监理、施工单位、当地政府要在一起共同研究才能形成统一意见,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对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就更明显。而山区高速公路,由于线形标准高,深挖高填路段较多,且部分涵洞设置在高填方路段,高填方又属于控制性工程,待涵洞变更设计、施工完毕,剩余有效路基填筑时间大幅减少,造成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之间的矛盾显著加大,要保证工期就要加快路基加载速率,路基加载速率加快必然引起质量隐患,要保证路基施工质量,就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控制加载速率,则必然导致工期严重滞后。
四、问题解决办法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设计是工程的灵魂,提高设计质量是提高整个工程质量的首要环节。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设计疏漏,设计人员应提升理念,加强勘察,优化设计,提高设计质量,提高设计对施工的服务水平,尽量减少变更,给施工创造良好的先决条件。
设计单位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增加地勘工作量,确保地勘质量。在布置地质试坑或探孔时需要根据实地情况沿涵轴方向布设2个~4个孔,而不能采用传统的一涵一孔,以确保地质资料的准确性;
2)加强方案比选,优化设计方案。对于一些不良地质路段的涵洞,当地形条件允许时,可考虑前后移动以尽量避开不良地质,特别对于过深过弯的山沟,可考虑将涵洞较高、地质稳定的地方,原沟堵死,建坝引水入涵,具体勘察设计过程中应先在纸上定位,再到现场精确放样,实地布设,反复比较,择优确定;
3)深入调查、加强协调,减少外部干扰或变更。对于一些通道涵的设置,在勘测阶段应就位置、形式、跨径及功能进行详细调查和比
选,权衡利弊,必要时邀请业主、当地政府一起研究确定,并形成
正式的书面协议或者会议纪要,以指导下阶段设计;
4)在外业测量中,要根据山区高速公路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环境,针对其地形特点采用灵活的测设方法,力求测量成果准确可靠,满足内业设计的需要,使涵洞设计更加趋于合理、适用,从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由涵洞进水口和出水口组成的洞口工程是排水的主要工程,是调节水流流速、形成良好流态、避免壅水和冲刷的重要设施。在涵洞的设计中不应该仅仅把进出口设计作为涵洞的附属部分来考虑,而应将其放在自然排水断面和人工排水断面相衔接的大系统中加以设计,确保水流顺畅、结构稳定、养护简单。
当然,实际施工中有些问题是设计中考虑不到或无法预知的,涵洞设计疏漏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这就要求施工过程中勘测、设计和施工三方密切配合。设计单位通过技术回访和派驻设计代表了解施工方面的要求和需要,参与涵洞设计修改,进行补充完善,来提高设计对施工的服务水平;施工单位需要认真复核图纸,深入现场详测,积极发现设计漏洞,提供处理意见,优化完善设计方案,避免工期拖延及成本增加给自身带来的负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将施工准备阶段作为再勘察过程对待,通过建立设计施工问题动态跟踪表,及时了解并解决原有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后续施工赢得了工作时间,值得其他工程借鉴。
[关键词]地质勘察工程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U652.2[文献码]B[文章编号]1000-405X(2013)-12-122-1
0引言
地质勘察工程施工管理是施工项目管理者运用相应的理论、观点和技术措施,在施工项目双方所提出的限制条件下,对一个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工作进行管理。即从项目的投资开始直到结束,这整个过程中对项目的规划、组织、指导、调节、掌控以及评论等,从而达到双方所提出的期望和要求。
1地质勘察工程施工管理的目标
地质勘察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以下几个内容:①首先,双方要在以施工项目为目标的前提下签署项目承包责任合同,同时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执行,这是双方进行友好合作的基本前提,也是遵守法律的表现;②在项目施工开始前要严密做好准备工作,工作人员要在施工前对施工所用图纸进行最后的仔细、严格审查,进一步明确施工方案,规划施工顺序,从而确保施工能够顺利进行,此外,还要合理规划施工人员、所需设备以及施工材料,组织各阶段的施工人员有顺序地进入施工场地;③施工时的准备工作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从而确保能够顺利施工;④要对各个相邻的工种之间的衔接工作有合理的安排和组织,将各个阶段的施工情况掌握清楚,以为施工目标的实现提供一定的基础;⑤在施工过程中要把各个施工工种、材料资源以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好,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设计的要求,把各阶段项目施工的监督工作做好;⑥项目施工结束后要把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以确保施工项目验收工作的稳妥进行;⑦适时回访用户;⑧定期的检修和维护施工项目。地质勘察工程的施工管理包含了整个施工过程,项目管理中的各个环节之间关系密切且复杂,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预期目标的到达产生严重威胁。可见,地质勘察工程的施工管理水平是保证项目施工能够顺利完成的关键。
2地质勘察工程施工管理的体系和责任
地质勘察工程施工管理的管理方向要结合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组建的组织团队要符合项目的管理要求,从而使项目管理者带领整个团队高效率地运行起来。确定了施工管理的总方向以后,各阶段的施工进度、质量、施工成本以及施工人员的劳动生产率等也要得到明确。在制定实施项目的目标时,首先要清楚的知道执行目标的任务由谁负责,从而在施工管理的负责人的指导下,明确施工管理的权利、利益与责任,认真监督并管理整个施工过程,以确保顺利完成施工项目。
3地质勘察工程的施工管理的影响因素
(1)人为的干扰因素
施工目标成功的决定性因素是施工的人,所以人的干扰因素也是影响施工项目的关键。在施工项目的管理中,如果出现计划漏洞、重要问题的决策失误、协调能力不足等,都会对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管理任务的委派人选非常重要。负责项目管理的人即为项目经理,要对项目经理的整体素质有严格要求,不仅要求其业务水平要达到一定的水平,政治素质、组织和协调能力也要达到要求的水准,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此外,工作人员应能够优质地完成项目经理安排的工作,要及时调整或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2)材料短缺的干扰因素
在地质勘察工程进行施工时,如果不能及时供应施工材料就会延长工期、降低施工质量并增加成本。所以,在施工材料进场前要对其数量、规格、种类和质量进行仔细检查,认真查看施工材料的合格证书和数量,掌控材料的采购成本,避免发生“吃回扣”的现象。以笔者亲身遇到过的一个桥梁工程材料管理漏洞为例,该工程结束后,亏空钢材数量达到1000t,发现该问题后将其上报,上级立即委派了进驻项目的调查组,结果发现材料的收发手续不够严格,因此先对运送钢材的运输车进行检查以后又拉出钢材,一车的钢材有时要检称两次。可见,材料短缺给地质勘查工程的施工带来很大不利影响。
(3)施工设备的干扰因素
地质勘察工程施工项目所用的机械设备如果有供应不足、操作生疏、挑选不当、维修不利或者更新慢等问题都会对施工进度产生一定的影响,容易导致施工事故的发生。因此,在开始施工前的准备阶段要合理配置对机械设备,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维护并保养机械设备,规范工作人员的操作手段,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整不能正常使用的机械设备。
(4)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干扰因素
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的干扰因素如选择了错误的施工方法、对施工方案的考虑不够周全、实施效果不够理想、操作方法不当等等都会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工期产生直接影响。为此,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要求技术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施工采取工序控制,同时严格控制地各个施工方面的工程质量,以促进最终施工目标的实现。
(5)施工环境的干扰因素
地质勘察工程施工管理的另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施工环境,施工环境的干扰因素主要有自然环境,例如天文、地理、气候、气象状况等;工程环境,例如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制度等;劳动环境,例如劳动组合的合理性、劳动工具的保障程度、工作的区域大小等;社会环境,例如环境保护和绿化、交通安全等方面;政治环境等。要想解决这些干扰因素必须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以采取适宜的方式。
4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地质勘察工程的施工项目以及与地质勘察工程有关的施工项目越来越多且规模越来越大,从而也出现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很多学者和技术人员的重视。因此,要保证地质勘察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达到文明施工的目的,需要做好各个层面的管理工作。明确项目施工的目标、责任和体系,认真分析干扰因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确保施工是顺利进行和完成。
参考文献
[1]张希中,郑建朝,陈慧新.浅论地质勘察工程施工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13(08).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现状;方法
随着对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提高,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在影响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因素中,除了主观的人为因素,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客观环境因素。因此,要对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作出合理、客观的分析。岩土工程勘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建设工程的最终质量,同时也影响着岩土工程项目的有效完成。
1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现状
虽然我国岩土工勘察设计工作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支持和社会的认可,勘察技术得到了明显提高,但是整体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1勘察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
我国当前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大多数处于低水平状态,仅仅只有少数的企业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这就使得岩土工程勘察单位的资质较低,而且其提交的成果水平较低。即使是一些资质为甲级的单位其成果水平也受限,有的提交成果甚至还存在比较严重的错误。同时,在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新勘察方法的使用方面,只有少部分的单位有能力去开发,大多数的单位仅仅依靠传统方法,使用生搬硬套的方式,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这要求相关部门的政策在导向过程中必须重视整体水平的提高,而不是少数单位能力的拔高。必须通过将知识劳动密集型企业分流的方式,才能对勘察设计工作进行改造。
1.2成果质量不高
当前大多数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都已经实施企业化,从之前的行政拨款转向自己掏腰包——自负盈亏。所以部分勘察设计单位为了获得利益,而将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放松,造成勘察设计成果质量不高等问题。集中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1)由于勘察时间减少,为了达到对应的工作量,只好采取压缩工程成本的方式。同时为了盈利,而对勘察成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2)钻探与取样过程不符合对应的标准,为了压缩时间,勘察过程中可能采用2~3m采样一次,导致分层不够准确,抑或造成部分稀薄地层不能勘察得到。而且在取样过程中不适用取样器,而直接使用原状土样。
1.3.勘察技术、标准和成果不能达到国际标准
在工程勘察改革之后,我国的勘察设计水平还仅限于国内水平阶段,导致勘察设计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这种在技术和体制上与国际不接轨的原因,还需要在未来几十年内,通过市场逐步对之予以完善,实现国内与国际的接轨。要求国际在响应的技术标准与政策制定过程中,要鼓励更多的勘察设计单位向国际惯例靠拢,以免由于封闭而自成体系。
2岩土工程勘察技术
2.1钻探法
用各种钻探工具钻入地基中分层取土进行鉴别、描述和测试的方法称为钻探法。人力钻探工具有洛阳铲、麻花钻、小螺纹钻等。机械钻探的工具是各式钻机,据钻入岩土中的方法可分为:冲击、回转、振动与冲洗4种,工程中应根据不同地层类别、土质条件和勘察要求,选用相应的钻进方式。
⑴冲击钻探,利用钻具的自重,反复自由下落的冲击力,使钻头冲击孔底以破碎岩石而逐渐钻进。这种方法适用于砾、卵石层及基岩,不能取得完整岩芯,但能保持较大的钻孔口径。
⑵回转钻探,利用钻具回转,是钻头的切刀或加研磨材料削磨岩石而不断钻进,机械回转钻进可适用于软硬不同的地层。这种方法能取得原状土和完整岩芯。
⑶振动钻探,利用机械动力所产生的振动力,使土的抗剪强度降低,借振动器和钻具的自重,切削孔底土层不断钻进。
⑷冲洗钻探,通过高压射水破坏孔底土层从而实现钻进。该方法适用于砂层、粉土层和不太坚硬粘土层,是一种简单快速的钻探方式。工业与民用建筑勘察常用简易、轻便的SH一30钻机回转钻机,可以采取岩土样,对软土用薄壁取土器,对原状砂土和软粘土需用特制的取土器。布置于建筑场地内的钻孔,一般分技术孔和鉴别孔两类。钻进时,仅取扰动土样,用以鉴别土层分布、厚度及状态的钻孔,称鉴别孔。若按不同的地层和深度采取原状试样,则称技术孔。原状土样的采取常用取土器。取土器的结构形式,可分为活阀式与球阀式两类。实践证明,取土器的结构和规格决定了土样保持原状的程度,影响着试样的质量和随后土工试验的可靠性。按不同土质条件,取土器可分别采用击人或压人取土两种方式。
2.2触探法
作为勘探手段,触探可用于划分土层,了解地层的均匀性;作为测试技术,则可估计地基承载力和土的变形指标等。因触探法不需取原状土做试验,对难以取原状土的水下砂土、软土等,更显示其优越性。触探法无法单独使用,无法对地基土定名或绘制地质剖面图。但若与钻探法配合,则可提高勘察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探头的结构和人土方法不同,可分为静力触探和动力触探两类。
2.3掘探法
掘探是在建筑场地用人工挖掘探井、探槽的方式来探明地表以下浅部的工程地质条件。掘探的特点是使用工具简单,技术要求不高,应用广泛,揭露的面积较大,可直接观察地层结构,采取原状结构试样,并可用来做现场大型原位测试。但勘探深度受到一定限制,一般为5~6m,地下水位以下难以进行。掘探工程的编录工作除做详细的描述记录外,还要绘制展视图,即按一定的方法将坑壁展开的断面图。
3改进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建议
随着岩土工程的逐步改革与深化,岩土工程的勘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式。因此,无论是勘察工作的领导者还是勘察人员,都应在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的基础上,保证勘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对于勘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适时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以确保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有效进行。改进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3.1增加地方性的地质勘察,加强勘察规范性
由于我国的地质环境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统一性的勘察标准并不适合所有的地域环境。因此,适时增加地方性的地质勘察,同时也应适时加强勘察工作的规范性,以确保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有效完成。这样,不仅减少了我国土地的承载力,而且也保证勘察结果的准确性。
3.2完善勘察管理体制,加强市场规范化
在岩土工程的勘察中,应加强对勘察市场进行检查和监督,防止勘察公司出现不合理的勘察现象。同时,也要完善勘察环节的管理体制,并要对勘察报告按时进行检查,杜绝勘察公司造假事件的发生。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市场的规范化。
3.3加强勘察人员专业技能,提高培训标准
勘察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不仅关系着勘察结果的准确性,同时也影响着岩土工程的体制完善。因此,加强勘察人员专业技能,是保证勘察质量的重要环节。所以,勘察公司应按时对勘察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培训,并要适时提高培训的标准。这样,不仅能提高勘察工作的技术水平,同时也加快了勘察工作的效率。
4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逐步改革与深化,勘察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对勘察工作采取适时措施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和重要性。作为勘察人员应在加强自身素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勘察工作是一项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因此,应适时采取与岩土工程发展相适应的措施,并不断实现勘察数据的准确化与科学化。
参考文献:
[1]张培成,王明格,陶志刚.岩土工程勘察中常见问题分析[J].资源与产业,2007(3).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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