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范例(3篇)

时间:2024-07-01

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范文

一、高职教育教学质量及其影响因素

(一)高职教育的教学质量

高职教育的教学质量是指学校培养的人才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以及对于现代生产技术和社会发展的适应性。高职教育的人才要突出以职业能力为中心,要会学习、会生存、会做人、会与人相处,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四会”要求,并将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创新能力等纳入高职人才培养的目标之中,树立新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观[2]。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纵观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高等职业院校已经由规模扩张发展到稳定发展的新阶段,这也要求高职院校把工作重点放到强化办学特色、全面提升教学质量上来,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真正把教学质量当作今后工作的核心。

(二)目前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

1.教学模式和学生学习考核方式滞后

高职教学目前主要是采用教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课堂教学模式。基本特点是“粉笔加黑板,教师一言堂”,这几年引进了多媒体教学,采用了讨论式、启发式教学方法,但这些教学方法仍然是离不开教师为主角这一特色的。这样单调的教学模式是不符合高职教学要求。同时,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大多还实行以学期末的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的方法进行考核,对以培养一线应用型和技术型人才为目标的高职院校来说,这种过分依赖标准化正规考试来评定学生的方法也是不科学的。目前虽有不少院校在考核方式上已经开始尝试开卷、半开卷、半合作、替代、抽签、讨论、答辩、学习笔记、课程设计、大型作业、小论文等不同方式,或采用上述方式的部分组合,但是对于如何加强学生职业技能方面的考核还稍有欠缺。所以滞后的教学模式和学生学习考核方式已经影响到了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

2.教师队伍建设不能满足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

目前的教师队伍结构不够合理,主要表现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目前的高职院校扩招迅速,教师资源严重不足,不少综合性大学的研究型人才还未到相关行业锻炼就直接被招聘到学校任教,这导致了高职院校的教师普遍存在实践经验不足、动手能力不强的现象,而有行业、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相当缺乏。这种教师教学上理论与实践的脱轨现象,使得人才的培养质量受到影响[3]。

3.教育教学模式仍需改革

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是高职教育培养的主要目标。然而,当前多数高职院校,无论是培养计划的制定,还是教学的实施,都没有将高职人才培养的自身特点体现出来。这就使得学生在课程学习中偏重理论学习却极少掌握应用型技能,从而致使学生专业发展出现“四不像”的尴尬局面。

4.学生实践环境缺乏保障

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办学经费比较缺乏,再加上近些年来高职院校大量扩招,这就造成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实践教学设施严重不足。大多数高职院校对实践实训条件的现状认识不够,缺乏相应的评估和检测体系使得学校没有看到实践教学环境对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影响,致使实践教学无法发挥其正常作用,严重影响了高职教育教学质量[4]。

二、工程测量专业学生技能竞赛体系和运行机制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测量专业自开办以来,一直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积极探索大学生技能竞赛运行模式,确定了“通过课堂竞赛考核技能,端正学风;通过校级竞赛促进竞争,选拔精英;通过国家竞赛争取荣誉,促进交流”的“课堂—校级—国家(省部级)”3个层次相对应、相促进的技能竞赛体系;建立了“以领导重视为前提,学校制度作保障,各个部门相配合”的长效合理的技能竞赛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了以技能竞赛检验和带动教学质量的人才培养特色,探索了一条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如图1)。

(一)较完整的技能竞赛体系

技能竞赛围绕“通过部级竞赛争取荣誉,通过校院级竞赛提高水平”的思路展开工作。将技能竞赛作为一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主要形式,形成部级竞赛、省部级竞赛、校级竞赛多层次,理论基础、技术基础和综合素质全方位考察的技能竞赛体系。目前,测量技能竞赛分为3个层次:一是课堂竞赛,指结合专业实训教学计划,在课堂内对学生所学技能进行竞赛和评比,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二是校级测量技能竞赛,覆盖面较广,同时有利于培养锻炼学生综合能力。例如,学院在2009年5月举办的“南方———科力达杯”测绘技能竞赛中,报名参赛学生来自工程测量、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监理等专业共280余人,参与比赛组织、服务学生100余人,在检验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也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学生受益范围大。三是部级竞赛,对校级竞赛成绩突出的学生在大赛前集中指导和训练,挑选最优秀的学生走出去,在多拿奖项的同时,促进学校之间的了解和沟通。例如,在2009年教育部高职高专测绘教指委和国家测绘局主办、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承办的首届“拓普康”杯高等职业院校测绘类专业技能竞赛中,学院代表队从40所院校中脱颖而出,获得1:500数字测图项目一等奖,一级电磁波测距导线项目二等奖,四等水准测量项目三等奖和团体二等奖的优秀成绩。在各层次技能竞赛的项目设置上,以部级竞赛项目为指导,为了扩大学生参与覆盖面,在校级竞赛中增设了工程放样等适合其他专业参加的项目,在工程测量专业实训教学过程中结合项目化教学,采用分阶段,一段一赛的方式,针对学生的实训项目组织特定竞赛,考核学生学习情况。各层竞赛均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参与组织比赛,锻炼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理论联系实践。

(二)较合理的技能竞赛运行机制

1.制定相应技能竞赛管理制度,设立特定的竞赛管理机构

为使竞赛组织更加规范,制定相应的制度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是十分必要的。学院在《关于对高职学生实施素质拓展教育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设立技能竞赛管理机构,并通过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全体学生中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争做技能能手的良好氛围,在竞赛中锻炼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合作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综合职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系负责对学生进行考核。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技能竞赛以获得相应学分,累计获得4个以上学分方能毕业。

2.建立技能竞赛奖励机制

建立竞赛学分制度促使全部学生参与学科竞赛,但是提高竞赛水平需要奖励机制进行保障。技能竞赛奖励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是把参加技能竞赛活动纳入到学生的德育考核中,对于参加技能竞赛获奖的学生都给以一定的德育加分,甚至可以替代选修课的学分,并作为推荐专升本的条件。二是对指导教师和竞赛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肯定教师在竞赛前的指导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除对教师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以外,还在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考虑。

3.建立开放的实验室管理制度

技能竞赛前需要学生大量的训练和实验,为此工程测量实验室、校内测量实训场地、机房等均全天候向学生开放,方便学生借还仪器,为学生参与技能竞赛提供服务和咨询。另外工程测量专业还选拔优秀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带领学生训练,通过“一带一”的方法,迅速提高参赛学生竞赛水平。

4.规范的技能竞赛经费管理

为规范技能竞赛经费,促进学院技能竞赛健康有序地发展,学院制订了切实有效的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确保技能竞赛专款专用。

三、技能竞赛对提高高职院校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工作,可以归纳为6项,即院校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技能竞赛。其中对高职技能竞赛提出了“技能竞赛与专业教学改革相结合、技能竞赛与行业企业相结合、技能竞赛与注重个人能力与团队协作能力培养相结合”的三个结合,强调了技能竞赛对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以及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引领作用和重要意义。

(一)技能竞赛促进高职院校的学风建设

在各层次技能竞赛中,学生既是参与竞赛的主体,又是竞赛的最大受益者。学校通过组建专业竞赛团队培养骨干分子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采取“一带一”的方式进行普及性训练。同时建立竞赛奖励机制和技能证书认证等方式鼓励学生群体参与技能竞赛。促使学生主动学习专业知识,锻炼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更好地把握专业的方向。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技能竞赛能够充分发掘、树立典型以激励学生。让广大同学能够感受到经过努力就可以达到目标让学生燃烧起实现理想的火焰;同时技能竞赛又能为学生提供实现理想的机会和平台,使他们不仅看到希望,还有在希望中拼搏奋斗的机会。学院在组织学生3个层次的测绘技能竞赛中,出现了“竞赛典型激励学生,竞赛环境感染学生,竞赛机会造就学生”的良好氛围,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此氛围中空前高涨,技能竞赛已经俨然形成了学校的特色文化。

(二)技能竞赛推动高职教育教学改革

通过落实技能竞赛制度,能够促进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办学模式的转变,促进职业教育质量不断提高[5]。

1.促进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改革

技能竞赛的结构体系配合教学内容,倡导项目化教学,并将实践教学分散到课堂教学当中[6]。在测量技能竞赛中,参赛项目需要综合多个教学项目的内容,而将这一过程落实到平时的教学中,需要对传统教学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进行改革,构建合理的理论教学和培养技能相符的项目教学计划,确保知识点学习、课堂实训和技能培养三位一体的整体性。在此过程中,技能竞赛与课程改革紧密结合,形成以技能大赛引导、推进和检验课程改革的循环模式,使课程改革能充分反映技能竞赛对教学的要求,技能竞赛的内容也提炼转化为课程教学项目,反映到了平时的教学过程中。技能竞赛对更新职业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起到了推动作用,技能大赛能够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的目的并通过竞赛来检验学校的教学成果,对促进学校教学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具有直接的积极意义。

2.提高学校实训教学条件

各层次测量技能竞赛的训练场地和设备均由学校自己提供,能否满足竞赛的要求,体现了学校实训室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学院一直重视工程测量实训室和实训场地等的硬件建设,完全能够满足竞赛要求,同时学院测量实验室创新管理模式,针对竞赛准备时间长等特点,开创学生实训第二课堂,在优化管理的基础上使实训室在假期等时间对学生全面开放,使学生充分利用学校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资源,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实践训练环境和条件。

3.促进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测量技能竞赛,邀请了多家测绘单位派代表到场参赛,专业教师也直接参与或指导学生参与技能竞赛,这样促进教师全面了解企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情况及相关职业岗位的技能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双师型”素养与水平,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师生同赛、教学相长的教学格局。

4.有助于推进实施“双证沟通”

“双证”沟通是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相互沟通与衔接的简称,是指职业技术教育中学历教育(以学历证书为标志)与职业资格培训(以职业资格证书为标志)之间的一种融合、互认和沟通,其实质就是在校生实行“一教两证”[7]。学院参加首届“拓普康”杯高等职业院校测绘类专业技能竞赛的4名学生均获得了由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高级工程测量员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这在全专业范围内掀起了考证热。

5.有利于深化校企合作

竞赛的组织离不开企业的大力支持,企业也对参加过各类竞赛并获得名次的学生十分青睐并普遍认为这些学生往往在综合素质方面优于其他学生。为此学院所在地的南方测绘能企业积极为学院组织测量技能竞赛和国家竞赛参赛队提供赞助。并优先录用了竞赛成绩优秀的学生4名。同时通过技能竞赛,企业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和制定过程,方便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进而转变学校的办学模式。

(三)技能竞赛有利于学生职业素质的提高

职业素质包括两方面的素质。一是专业职业素质,即专业技术、专业能力、方法技巧等技术职业素质。二是综合职业素质,即职业观念、职业道德、职业习惯、创新能力等非技术职业素质。提高学生职业素质不仅体现出高等职业教育对培养目标的要求,也符合当前社会的人才标准。而组织技能竞赛是有效提高学生职业素质的方法[8]。

1.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等技术职业素质通过学科竞赛活动,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得到了切实的加强,如将实际问题联系课堂理论知识,在解决问题的过程当中深化对知识的理解等。

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竞技训练;课程管理

1研究目的

在“以人为本”的时代,中国竞技体育回归教育本源的倾向和高等教育理论创新的使命,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育人夺标”的竞技运动训练课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虽然历经26年的发展,但在训练课程管理体系至今尚处空白,其训练课程缺乏相关理论技术支撑,目标定位不准,层次模糊,没有形成“竞技育人”的核心理念,忽视学校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宗旨要求。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贯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提出的:应把校运动队及部分确有运动特长学生的专项运动训练纳入体育课程之中要求,根据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特点,对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纳入学校课程管理进行探索和实践,以期为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的持续健康发展,并形成符合我国特色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竞技训练教育课程管理体系,提供实践支撑和理论依据。

2研究方法

21研究对象

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训练课程改革及全国部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院校(88所)、教练员和部分主管学校体育领导为研究对象。

22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文献资料法、个案考察和数理统计法进行研究。

3结果与分析

31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管理存在的问题

311缺乏相关高校训练实践课程理论支撑,训练课质与量均得不到保证

查阅近百篇的相关文献资料,关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整体管理现状研究的文章占90%以上,关于高水平运动训练教学管理的文章约占2%,关于高水平队制度建设的文章占3%左右,而针对如何构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课程体系,至今尚未有人进行专题研究。调查发现,涉及到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方面的首要问题均是训练不系统,45%以上的学校不能保证长期训练,45%的运动员成绩得不到提高,10%的运动员成绩下降。没有具体的训练目标和体系;部分运动员把上大学作为一个跳板,进校后拒绝参加训练或消极训练。由于未形成有效训练课程管理机制,80%以上的承办院校均存在着训练管理难的共性问题。

312训练管理缺乏人文关怀,大学生运动员训练动力不足

大学生正处于青春生理成长旺盛期,是提高运动训练水平和竞赛成绩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为国家培养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最后阶段,然而竞技体育训练不仅是对人的身体、心理和意志力的考验,更多情况下是带有风险的训练和比赛。我们提倡科学训练,但是超负荷的竞技运动训练和竞赛场上瞬间的千变万化,给运动员造成伤病事件在所难免,目前,我国承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校,在对待运动员因训练导致的身体伤病问题上,约95%的学校没有明确管理制度和解决办法;因伤病给大学生运动员带来学习和生活的困扰,造成了一部分运动员训练动力不足,对训练失去热情和信心。所以,缺乏人文关怀训练管理,已不适应当今高校大学生运动队训练管理的发展。

313高校运动队训练课程未执行学校课程管理规定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训练课不占学分的达867%,有学分规定的仅占133%,但在执行训练课学分时,仅靠口头承诺,没有形成具体的课程管理规定,所以,多数院校的训练课学分形同虚设,教练员既没有对运动员平时训练课考勤的评价,也没有最终的考核评价成绩,高水平运动员学籍档案未显示运动训练竞赛学分,高水平运动员毕业时,只要完成规定的文化课所修的学分即可拿到毕业文凭和学位证。由于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课没有真正纳入学校课程管理中来,而缺乏训练学分约束机制,导致了多数运动员学生进校后不想继续训练或训练课消极怠工,这就严重阻碍了我国普通高校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和发展。

314训练课目标定位不准,层次模糊

2005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频发的文件中提出,大学竞技体育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目标是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做贡献。然而从理论到实践,目的和目标之间距离太远。训练目标定位均以为学校争光,以参加全国大学生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为目标,这样的训练目标与我国大多数院校现有的竞技体育水平差距很大,相反造成多数院校重视招生,轻视训练过程中的育人因素,同时出现了急功近利为少数人服务倾向,忽略了大学竞技体育教育“育人夺标、全面发展”指导思想。训练目标的过高或过低都将会直接影响到训练课的效果和运动员训练的积极性。例如,2011年的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我国获得奖牌的运动员仅分布在10所大学,仅占我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院校的37%。所以,只有建立大学竞技体育分层培养的目标,才能更好地调动学校和运动员的积极性。

315运动员训练竞赛学分与文化课学分的转换问题

目前,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学分的规定已基本成熟,但运动员训练竞赛学分规定相对滞后。有的学校把运动成绩好的学生训练比赛学分与学习文化课的学分相融合,以运动训练成绩代替文化课的学习学分,而有的院校则把不训练的运动员学生,以普通本科生的学习文化学分代替训练学分,这样的学分规定均不符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第八条要求。该条规定: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按照学校制订的训练和参赛计划,进行训练和参加比赛。对入学后无特殊情况,擅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按学籍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在训练课程管理方面,我国目前承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的管理制度不是十分严谨,确切地说基本上没有形成可操作性管理体系。

316训练课缺乏“竞技育人内涵”,不符合学校教育规律和大学竞技教育理念

当前,国内竞技体育仍然存在着重结果(金牌)、轻过程(教育)的倾向,以致人们的竞技观念还停留在以提高运动员的体能、技能、成绩和物质奖励“物化”的层面上,忽略了“以人为本,育人夺标”全面发展的研究。反思我们大学承办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管理,训练课依然没有摆脱“金牌至上”的思想。例如,教练员认为能够出成绩的学生就带,感觉出不了成绩的就不带;运动员能够得到教练员欣赏的,教练员就培养,否则就得不到教练员的指教。因此,训练育人,因材施教在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课中未能充分体现出来。目前,70%以上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教学工作量已按照其它课程教学工作量同等对待,但是缺乏训练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课程评价。

32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纳入课程的管理与实践

321运动训练课程指导思想

针对我国目前的体育管理制度和政策导向,以及我国高等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和水平,我国大学竞技体育训练应“以大学生运动员身心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以育人夺标为宗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大学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理解体育发展规律,培养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合格人才;逐步完善学校运动队训练课程体系,完善大学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推动大学竞技体育文化和校际竞技体育文化交流,为国家培养优秀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途径”。

322训练课程培养目标

根据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现状,训练课程目标应分三级培养目标:

一级培养目标:强化提高学生运动员专业训练能力及素养,参加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及世界大学生体育赛事,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级培养目标:通过竞技训练课程,进一步挖掘学生运动员体育潜能,参加国内高校体育系列竞赛活动,为学校争光,从而提高学生运动员在社会当中的自身价值。

三级培养目标:面向所有体育特长生,以训练育人为核心,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训练态度;以大学校际交流体育竞赛活动为平台;以广泛推扩大学校园体育文化为目标,为社会培养全面发展的并具有较高体育素养的合格人才。

323训练课程教学方式

采用训练实践教学与训练理论相结的方式(包括运动训练综合理论知识、技战术训练、心理训练等),并根据训练科学规律,采用区别对待原则,掌握人体生理机能发育基本规律和心理发展规律,通过各种训练竞赛手段,不断提高训练教学质量和运动水平。

324训练课程实施方案

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相关规定,教学计划、训练计划制定的原则要求,本、专科高水平运动员的总学时数和总学分数与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要求相同,其中专业文化学时数和学分数占60%,运动训练、竞赛学时和学分数占40%,运动训练、竞赛学分、专业文化课学分均不能相互融通。根据大学普通本科生最低毕业学分要求,总学分一般平均约为165学分,因此,我们换算训练课程的总学分为66个学分;其中综合训练理论课占2学分、专项技能训练课48学分(每学期按训练课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者可得8学分)、比赛学分占16学分〔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第一名者得10学分,第二名得8学分(依此类推为7、6、5、4、3、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得相应名次,获得学分在此基础上加倍。获得省大学生运动会前六名分别得学分为6、5、4、3、2、1〕。如果因伤病或训练水平影响,不能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需要从事学生群体竞赛组织工作,帮助各院系或学校组织各项体育竞赛活动或辅导普通学生进行体育锻炼,每学期可得5学分。

3241综合训练理论课内容与学时

运动训练基本原则与方法(2学时)、运动训练目标定位与实施(2学时)、运动损伤预防与治疗(2学时)、运动疲劳与恢复(2学时)、赛前运动心理训练与控制(2学时)、赛场技战术安排与预案(2学时)、运动训练与营养(2学时)、体能训练与专项成绩的关系(2学时)、非体能类因素对运动训练的影响(2学时)。之所以安排综合训练理论课内容,是为了让学生了解竞技体育与运动训练的基本特点,并使学生对竞技体育和运动训练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运动训练的基本规律,从而增加学生对专项运动技战术训练深刻认识以及比赛的自我掌控与把握。

3242运动实践训练课程内容及学时安排

每年训练48周,每周训练6天,每天训练2—3小时,共训练12小时—18小时,根据比赛周期而定。

准备期训练:(运动员状态诊断与训练目标建立、一般综合素质训练、一般专项技术与体能训练、技术风格的培养与训练、规范技术与个体差异训练。

竞赛期训练:专项身体素质与体能训练、战术意识训练、战术能力训练、个人战术与集体战术配合训练、赛前心理训练、基本技术与高难度技术的训练、技术创新与战术创新训练、实战模拟训练。

恢复期训练:保持基本体能训练,根据前期比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训练,赛后修复生理机能及心理疲劳训练。

325实践效果

通过三年来的实践检验,高水平运动员训练的积极性和实效性有了明显的提高,运动训练水平和训练成绩也有了新得的突破,近三年来,在部级比赛中,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一线运动队学生共获得5枚金牌、5枚银牌、6枚铜牌,35人次在各项比赛中进入全国大学生比赛前八名;二线运动队伍的学生在河南省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得36枚金牌;三线队伍的学生在校内群体竞赛组织活动中,充分施展了自身的运动技能,发挥了组织运动竞赛的能力,提高了综合素质,锻炼了自身的领导组织能力,并实现了自身价值。在他们的带动与组织下,2011-2013年我校学生年均参与校内外阳光体育系列赛事活动的人数达约2万人次,参赛人数达我校在校生的83%以上,把我校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推向了新的高潮,有效促进了大学校园体育文化的发展。

4结论

(1)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课程管理体系尚处空白,普通大学生竞技训练课程缺乏相关理论技术支撑及实践检验依据。需要进一步研究普通大学生竞技训练课特点,通过多年的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构建适合我国大学生运动训练课程体系。

(2)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训练课程指导思想尚不明确,培养目标定位模糊,缺乏竞技育人的核心主题,这不符合学校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宗旨要求。因此,树立以“训练育人”为课程指导思想,建立多元化训练课程目标与管理,根据运动员水平的参差不齐、个人训练特点、思想认识等,采用个人诊断与教师诊断相结合,最终达到个体训练课程与团队训练课程相结合的管理目标。

(3)把运动训练课程纳入学分制管理,经实践证明,设置目标分层培养,分层管理,因材施训,扬其所长,发展特色,不仅提高了学生运动训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而且充分施展了其自身的运动技能,培养了综合素质,锻炼了自身的领导组织能力,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

(4)我国大学竞技体育训练“应以大学生身心健康第一,训练育人为指导思想;以大力推动大学竞技体育文化和校际竞技体育文化交流为核心,争取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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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范文篇3

法律依据

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都需要明确的权力基础(或者说法律根据),而体育总会此次颁布电子竞技规章的法律根据在于我国《体育法》以及根据《体育法》设立的《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1995年颁布施行的我国《体育法》第31条规定:“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地方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在《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中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依据上述法律精神,单项竞赛运动的全国性协会纷纷确立了本项目的管理办法,比如我们熟悉的足球、篮球和拳击等等。而电子竞技规章的特殊性在于,它的颁布与负责单位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见《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而不是理论上的电子竞技全国协会(当然,这个单项协会目前还未设立)。当然,体总方面出台管理办法是对填补电子竞技领域立法空白的巨大贡献,至于先把办法定下来,再设立单项协会(甚至不设立单项协会)的特殊做法利弊如何,这里且不做评论。

篮协管理篮球、足协管理足球,是不是电协管理电子竞技就理所当然了呢?也不尽然,在最近针对足球领域违法现象的研究中,法学界逐渐提出了新的观点:

1998年国务院的《社会团体管理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织,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法》直接规定社会团体(编者注参见前引《体育法》第31条)具有行政管理权,使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名不符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剥夺了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务院对全国性单项运动比赛的行政管理权。

《宪法》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体育法》规定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设立了“二政府”,变相地否定国务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违背了《宪法》,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修改《体育法》,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使社会团体真正成为实现共同意愿的自律性社会组织。

我们把足球已经出现的问题放在电子竞技思考,不难预想电子竞技协会设立之后的情形虽然未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负责人是国家体育总局委派的,但其行政性管理权不是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因此国家体育总局对于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假如受到处罚的个人或者俱乐部不服处罚而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提起行政诉讼,肯定不能把国家体育总会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一般地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是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一方面,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立法机关授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理论上应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承担责任;但假如被处罚的俱乐部把立法机关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也肯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可见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不受中国法律制约的,其处罚决定书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

当然,上述奇怪的法律现象不止电子竞技一个项目会遇到,所以前述电子竞技规章存在将来修改《体育法》之后需要重新订立的可能。虽然我们现在讨论一个尚未存在的单项协会多少显得杞人忧天,但是按照法规和体育领域的实践,我国出现电子竞技协会只是早晚的事情,上面的分析也不算无的放矢吧。至于中国电子竞技会不会变成又一个中国足球,这在很大程度上就要看未来手握生杀大权的“电协”态度如何了。从这个意义看,电子竞技协会后于电子竞技管理办法诞生,也不见得就是坏事。

电竞规章的法律体系

虽然本次国家体育总会颁布了5个电子竞技相关管理办法(其中4个为试行),看似复杂,但是熟悉我国体育立法的人都知道,这些立法活动都是有所本的。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除了作为直接法律根据的《体育法》(需要指出的是,《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法律规范的本源),《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都存在高度的相似性,大部分通则性条文也完全一致。

而《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和《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积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类似于其他单项协会为协会管理项目所做的单项运动竞赛规则与规定,虽然具体规则具有特殊性(这也是为了适应电子竞技自身的特点),但是在立法性质上还是高度统一的。

所以从立法结构上说,本次体育总会颁布的5个管理办法涵盖了电子竞技运动的主要领域,在法规的完备性上还是做得相当充分的,符合单项协会对所管理项目所达到的立法标准。形成了竞赛组织管理(《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运动员管理、裁判员管理和项目规则紧密联系的管理体系。当然,电子竞技业界关注点显然不在电竞规章的“共性”,因为只有特殊规定才与业界的利益息息相关。

管辖范围

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的单位和个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全国体总秘书处”)负责全国电子竞技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及推广、普及等工作,实施电子竞技比赛的具体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用通俗的话说,也就是管人的是体总秘书处,被管的是一切在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项目的团体和个人。

目前业界关注的一些条目,比如赛事的分级审批制度(第四条规定涉外以及全国赛事须由省级体育部门申请体总批准等)以及赛事相关名称的特殊规定(第八条:未经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任

何形式的电子竞技国家队),其实只是参考我国各单项协会规章的立法成例,具体条款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毫无二致,只是电子竞技行业以前没有出台正式的体育部门竞赛规范,大家一时难以接受其中的一些提法罢了。

在总纲性质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我们很难判断如下这个问题什么性质的社会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比如,如何定义“电子竞技竞赛”这一概念?按照《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显然,电子竞技比赛项目属于其中的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可是,我们依旧无法明确判定某项社会活动是否属于管理办法中界定的电子竞技竞赛活动,比如目前NBALive不在电子竞技比赛项目之列,那NBALive比赛就不可能属于电子竞技竞赛,这个比赛能否使用“电子竞技”作为赛事名称?举办这样的比赛需要不需要受到《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约束?这都是我们目前无法回答的问题。

与此相反,在摩托艇、汽车运动,体育舞蹈等新兴体育项目的单项竞赛管理办法中,都有对该项目的明确定义,如《全国及国际摩托车竞赛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摩托车竞赛活动为:(一)……”,以及《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汽车运动或活动系指……其中包括:……”

纲举目张?

正式颁行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显然非常重要,不但明确了比赛项目(十四、比赛项目本规则规定比赛项目,自颁布起实施,各单项版本序号和规则细则由中国电子竞技裁判委员会指定更新和废止比赛项目),还明确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赛场和设备。

虽然单项管理办法中明确对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做出直接规定的情况很多(比如台球、门球等),但是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中看到大量的电脑软硬件术语还是令人感到惊奇。而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的第二部分中,对各个比赛项目分别制定了明确的比赛规则。

而《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分别规定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裁判员、运动员和俱乐部准入机制,这些规定大部分与通行规定相同,特殊规定主要在于裁判员的选择录用办法、俱乐部资格认证以及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

罚则说明

所谓罚则,就说规定违反法规会带来的法律后果,而遵守一个法规会带来的良性后果和违反它会带来的惩罚显然是个体权衡利弊的必要参考条件。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体育部门因为欠缺执法权,所以对于一般性民间活动不会加以干涉,除非是社会影响较大、商业色彩较重的社会活动才会主动管制。而且体育管理法规的罚则一般较轻,体育部门的处罚决定往往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才能得以执行。

本次的电子竞技管理法规罚则也保持了上述特点,比如《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赛事审批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赛事的处罚:……”,以及第二十五条:“电子竞技比赛的举办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兑现奖金,全国体总秘书处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协助参赛运动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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