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概论范例(3篇)
时间: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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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广播电视公共领域媒介制度公共服务
近年来,关于西方公共广播电视制度和媒介公共性问题的讨论成为新闻传播界的热点,如何在国家和市场之外寻找一个相对自主的信息沟通空间是这些讨论的重点和诉求。这些知识探索,一方面仍然建立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知识分子的文化意识基础上,即将国家、社会、市场看做独立运转和相互制衡的范畴;另一方面又受到90年代以来中国知识界有关“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的讨论的影响。当然,公共广播电视这一理想范畴丰富了中国知识分子对媒介制度和舆论环境的想象,其本身蕴涵的独立、客观和交往理性等价值也为学界勾画了一幅理想的大众传播图景。然而,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国力日益增强,社会文化的独特性被全世界广泛认知的时代背景下,简单的“接轨”思路,即用域外新知的抽象理念来提供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方案已经明显展露出其局限性。如何结合中国自身的历史经验回到“公共广播电视”这一范畴内部去探讨其丰富性和内在矛盾性,才是一种踏实的治学态度和符合实际的知识讨论。在本文中,笔者将从公共性这一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基本理念和政策体系的实践方向两个方面来解析“公共广播电视”这一范畴的丰富内涵。
何为“公共”?“公共”何为?
美国学者艾根斯(Aggens)说:“单一的公共并不存在,不同层面上的公共存在于不同的利益和权力中。”①这一关于“公共”概念的探讨蕴涵了深刻的辩证思维,它给那些试图寻找普世的“公共”含义的知识分子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告诫。
当然,政策的制定者和行业的管理者更加关心的是如何在现有框架下构建一个更合理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但是作为研究者,在探讨具体社会环境下媒介公共服务的含义、目标和可行性之前,我们有责任在自己书写的文字中给“公共服务”与“公共广播电视”的概念一个更加全面和辩证的分析,即从一个更加宽广的人类社会传播的角度来认识“公共”和“公共广播电视”。
要探讨媒介公共服务的含义,我们就不能绕开一个近年来甚为流行的政治理论,即德国人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实际上,正是全世界官方公共广播电视几十年的实践和以“公共领域”为代表的政治理论激发了我国传播研究者关于公共广播电视体制和公共广播电视服务的想象。然而有趣的是,热心于借助这一概念构造一个公共的“市民社会”的知识分子却大多忘记了这位号称“法兰克福学派传人”的学者在“公共领域”之前还加了“资产阶级”(Bourgeois)一词。诚然,哈贝马斯并没有否认,甚至清楚地揭露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阶级偏狭,但是理论视野上的盲点还是限制了“公共领域”理论的解释力和批判力。
首先,在哈贝马斯的论述中,“公共”(public)与“私人”(private)的二分法既限制了辩证思维的想象空间,也因其父权式的批判而给女性主义者留下了再批判的余地。②正像Dahlgren所言:“这一民主理论的普世性和平等性不但被阶级分析所瓦解,而且被性别分析所颠覆。”③
其次,具体到传播领域,在集中诠释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及其结构转型的过程中,这一理论也留下了盲点,即忽视了任何另类人类社会传播的存在和以另类逻辑重新构造人类传播体系的可能性,尤其忽视了在“结构转型”前后都普遍存在着的平民的(plebeian)、大众的(popular)、非正式(非官方)的(informal)或者对抗性的(oppositional)公共领域及其发展的可能性。④
如果促进公共服务的真正目的是推动社会民主和促进传播公正和正义议程的实现,是无偏狭地为各种利益团体、各种政治意见提供一个表达的空间,并尽可能全面、公正地展现正在发生的历史,那么我们对公共广播电视服务的理解就必须借鉴并超越“公共领域”所能提供的想象空间。
首先,经历了剑桥学派和维也纳学派的著名争论和全世界范围内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的浪潮,“公共”的概念之所以从世纪之交开始重新受到重视,正是因为哈耶克式的由“自由市场”到“自由民主”这一看似极合逻辑的猜想被几十年传播业变革的现实击得粉碎。人们不断考虑用一种不同于“看不见的手”的媒介制度来实现民主的可行性。于是,要求政府和社会公益团体在传播领域发挥更大作用的呼声开始出现,对BBC、CBC、PBS等经历新自由主义浪潮而幸存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所谓“公共广播机构”的研究开始成为传播学的热门领域。
其次,作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当代翻版的BBC同样由于其显而易见的阶级偏狭,对特定社会群体话语的视而不见,传播议程和立场的局限性及“你传我受”的传统方式而接受着来自知识界的不断质疑。一种更为“激进”的公共传播思想正在不断挑战传统的公共广播电视服务理念。这种思想认为,传统的公共服务理念“将政府和社会机构看做是服务的提供者,而将公众看做是情愿而不加质疑地消费这种服务,并通过投票、视听率和购买行为来表达其满意度的公共服务的接受者”⑤。与此不同,真正的公共传播应该是一种“参与模式”,所谓的“服务”应该是为真正的传播和文化的形成创造条件的一种社会机制。在理论上,这种公共传播思想建立在参与式民主理念和道德哲学的基础上,对突破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和政治理论的局限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实践中,各种社会自发的(如alternativemedia的社会运动)和政府促成的(如委内瑞拉等国的媒介政策⑥)参与式传播证明了一种另类公共传播的可行性。
当然,这种公共传播思想无可置疑的“彻底性”和“激进性”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被排斥于主流学术话语之外,但是忽视这种思想的存在则等于放弃了社会理论的想象力和学术研究的严肃性,等于放弃了对当前研究合法性的思考和在更宽广的层面上理解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含义的机会。实际上,正是理论界和社会运动团体对“公共领域”概念提出的挑战给我们展现了媒介与公共性之间更为积极和更富弹性的关系。这些讨论和社会运动使得媒介的“公共性”问题突破了哈贝马斯的“程序正义”和“交往理性”这两个自由主义框架。通过对传播与民主问题的实质性关注,而不是程序性和制度性设计,这些理念将更广泛的群体纳入到了传播体系当中。
媒介政策话语体系中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
暂且放下另类的公共传播理念不谈,即便单从官方的公共广播电视体系和媒介政策的话语体系来分析,也很难找到一个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标准定义。斯沃特森通过对欧洲媒介公共服务政策变迁的研究发现,不但定义公共服务的各种尝试常常相互矛盾,而且定义也随着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生明显的变化。⑦这一现象正说明了试图将“公共服务”理念普世化所遇到的困境。总结以往相关文献的内容,斯沃特森将官方公共广播的含义大概分成三类,⑧同时也是三种定义官方公共服务的取向,在这里我们简单列举,作为借鉴:
第一种取向是从公用事业或者公共基础设施的角度来定义公共广播服务。这是一种从“技术―经济”的角度对公共服务做出的解释。其关注的重点是政府所能够提供的用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各种基础设施,如有线网络、发射器材和接收设备等。从这个角度来看,衡量公共广播电视服务质量的标准主要是信号质量、覆盖范围、运作效率等。
第二种取向是从内容和价值观的角度来定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这种视角是以“公共领域”的理论为基础,将公共广播电视的职能看做是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获取其所需的信息和知识以行使其公民权利和责任。
第三种取向是从传统的自由主义理念和对市场调节的充分信任出发,将“公共”等同于“受众”,即将公共服务看做是对每一个媒介个体消费者的服务。与社群主义理念强调政治参与刚好相反,以这种取向来看,广播电视的首要任务是满足个体消费者的利益和偏好,而不是满足作为一个整体的公民的政治需要。
以上三种理解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方式和解决方案虽然追求的目标是相似的,但是实际的效果却各不相同,甚至有时与独立、平等、共享等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总结起来,虽然三种取向都有自己的市场,也都有各自不同的政治立场和世界观,所以对它们进行评价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在这里,我们尝试将这几种取向与理解公共服务的基本角度和普遍原则进行对照,希望能够提供一个更加全面的理解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含义的参照。
第一,从产权意义上来理解公共。官方的公共广播电视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存在与产权的界定有着直接的关系。新制度经济学、政治理论和法理学等社会科学都不约而同地在既定社会制度的框架下将财产权利划分为公共产权(commonpropertyrights)、私人产权(privatepropertyrights)和国有产权(statepropertyrights)。单纯从这些概念所涵盖的范畴来看,理想的公共广播电视应该属于公共产权。从以往媒介研究领域关于公共广播电视的研究来看,也大都用财产权利的界定来划分不同的传播制度。然而,着眼现实,产权的界定实际上是一个不断交易的过程,因此,在真实的人类社会中并不存在绝对的私人、公共和国有。在某些情况下私人产权可以提供公共服务,比如大量的私人基金会、私人提供的公园等公共设施;同样,公共产权也可以为私人占用,比如公共走廊被用来堆放私人物品、各种寻租现象等;而国有产权既带有公共性质,也带有部分私人性质,可以提供公共服务,但也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因此,产权意义上的公共广播电视作为一个抽象概念和制度安排的理念有其存在和被探讨的价值,但并不是决定公共广播电视性质的唯一标准。
第二,平等意义上的公共。全体公民平等共享应该是公共服务的题中之义。在国有体制下,政府作为公民名义上的人承担对广播电视的管理,就有义务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广播电视服务。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达到平等意义上的公共广播电视服务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困难:一方面,市场化使媒介从业者在某种程度上将具有完整权利的公民变为消费者,由此带来一系列基于人口统计学的所谓“受众细分”方式,在这一过程中公共服务的体系实际上被消解,取而代之的是平等的公众享受公共服务的不平等。另一方面,长期形成的地方财政分权制度使得广播电视系统的财权和事权过度下放,市场化到来后,这种制度带来了地区间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严重失衡,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公民同等享用公共信息服务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第三,公益性和社会责任意义上的公共。公益性和社会责任主要与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相关。在媒介研究领域,公共广播电视是与高格调、非商业、重视文化教育和信息服务等节目内容特征联系在一起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各种嵌入式广告的出现,广播电视节目的整体娱乐化、低俗化,高品质科学教育节目、信息服务节目和文艺节目的渐趋低迷等现象使我国当前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与公共广播电视体系的标准存在很大差距。类似现象大量出现在我国广播电视节目中,各种案例不胜枚举。
第四,公共意识、公共文化。近百年来,在我国知识界,制度(体制)决定论的话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无论制度还是体制对社会进程及我们的个人生活的影响显然都是十分重要的。但是,这种话语本身否认“人是具有见地或反思能力的行动者”的认识。这种否认常常导致学术研究的误区。虽然我们还不十分清楚“行动”或“行动者”(ActionorActororAgent)与结构(Structure)之间的动态关系,但起码我们可以说制度是人创造出来的。媒介和传播的作用正是在结构或制度与个人互动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因此,在探讨媒介公共服务的含义时,不应该忽略传播主体的思想、态度和行为,特别是不应忽视其公共服务意识的构建,这些要素是有公共意识的媒介文化得以形成的基础。
无论揭示“公共性”的丰富内涵和内在矛盾性,还是讨论一项现实公共广播电视政策所涉及的复杂选项,这些规范式的讨论最终只能帮助我们深化对于公共广播电视这一理念的理解。特别是关于媒介政策的讨论中对于“公共”、“公共服务”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理解都是在既定社会制度的框架下,从官方社会政策和媒介政策的话语体系中提炼出来的观点。这些原则和定义只是讨论和设计中国公共广播电视服务的一个前提框架,是现存媒介体制中媒介政策得以制定和实施的一个参照。在世界范围内,公共服务理念与体系尚处于不断摸索和完善之中,以上列举的各种对公共服务的理解都有各自的市场。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我们能否给出一个完整的、标准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概念,而是我们在什么样的理论高度、知识框架和价值立场上来看待这些概念。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在此基础上从中国新闻传播的历史经验、现实状况出发,对大众传播的公共性问题提供符合自身条件的独特理解和可行方案。
注释:
①Aggens,L.(1983).Identifyingdifferentlevelsofpublicinterestinparticipation.FortBelvoir,VA:TheInstituteforWaterResources,U.S.ArmyCorpsofEngineers.p189
②Fraser,Nancy.(1991).What’sCriticalaboutCriticalTheory?TheCaseofHabermasandGender.NewGermanCritique.No.35,SpecialIssueonJurgenHabermas(Spring-Summer,1985),p97~131
③④Dahlgren,Peter.(1991).Introduction.InCommunicationandcitizenship:journalismandthepublicsphereinthenewmediaage.editedbyPeterDahlgrenandColinSparks.London;NewYork:Routledge.p1~24.
⑤Mazepa,Patricia.(2007).Democracyof,inandthroughcommunication:strugglesaroundpublicserviceinCanadainthefirsthalfofthetwentiethcentury.Thejournalofpolicy,regulationandstrategyfortelecommunications.Volume9,Numbers2~3,p45~56(12)
⑥Duffy,RobertandEverton,Robert.(2008).Media,Democracy,andtheStateinVenezuela’s“BolivarianRevolution”.InGlobalCommunications:TowardaTransculturalPoliticalEconomy.editedbyPaulaChakravarttyandYuezhiZhao.Lanham:Rowman&LittlefieldPublishers,Inc
⑦⑧Syvertsen,T.(1999).TheManyUsesofthe“PublicService”Concept.in:NordicomReview,20(1):5-12
从古到今,从没有哪项科技能像手机一样渗透到社会每个角落。无论你是富翁还是穷汉,都拥有使用手机的权利。想当年比尔・盖茨曾因乞丐有电子邮箱而大发感慨,如今,手机之父马丁・库帕如果在街头遇到乞丐使用手机,绝不会莫名惊诧,因为手机已经像空气一样弥漫在我们的周围。手机正日渐成为与人体不可分割的电子器官,变成日常生活中触目皆是的一道风景,以至有人误认为手机成为网络之后的“第五媒体”。
关注手机,注视手机带来的革命性变化,不能不为科技发明产生的创造力而振奋。新华出版社推出的广西师范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教授靖鸣和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刘锐两位学者合著的《手机传播学》一书正逢其时,解读了手机传播的多层面问题,诸如技术、社会学、人类沟通、法制与伦理等领域复杂而诡谲的趋势,可能改变以往社会生活的惯例。
也许越是耳熟能详的东西,人们越容易忽视它的存在。手机使用者遍及每个角落,对其技术开发与经营拓展已有一定的研究,但对其深层理性的探索远不如其他传媒学科成熟,这与手机所拥有的巨大用户群和无穷发展的潜力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在传播学领域,国内外关于手机的研究是由手机短信引发的。在美国,手机短信因哥伦比亚航天飞机失事的信息雪崩而拔得头筹。在我国,2003年的“非典”疫情也因手机短信诱发了广泛的谣言,研究手机传播开始进入学者的视野。关注手机产生的新闻传播格局,给人们心理及文化带来的嬗变;透析短信语言打造的手机报纸和手机电视内容的新风格;探讨手机报纸、手机电视对传统媒介生态的冲击;解构手机营销和手机广告的创意,为手机新兴产业链的创立提出新的设想;指出手机传播引发的社会影响与负面作用,等等。本书研究的这些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其他论著还没有全面涉及这些论题。
尽管一些敏锐的学者已经提及了这类问题,以不同思路建构了手机研究的学术框架,譬如匡文波的“手机媒体及其管理研究”项目及其最终成果《手机媒体概论》,童晓渝、蔡佶和张磊编著的《第五媒体原理》,朱海松著的《第五媒体:无线营销下的分众传媒与定向传播》等,以及美国媒介哲学家保罗・莱文森的《手机:挡不住的呼唤》、奥地利学者格拉尔德・赖施尔和海因茨・苏恩德的《第四个“W”――移动电话的妙用》等,都表现出对手机传播的热情和深切的学术关照。但这些书中现象描述多于理论阐释,广度有余而深度不足,往往纠缠于传播学的结构分析,在传播学的5个W上打转。这种感性研究成为良好的开端,但多为感言四溢,表层概括,学理剖析多欠火候。
《手机传播学》的两位作者力避他人的研究缺陷,将手机置于传播学框架下,从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入手,展开个性化的理论诉求。作者引入社会资本的概念,用社会学的视角分析手机人际传播的动机和目的,依据巴赫金的狂欢理论阐明短信内容的幽默色彩,总结了手机传播的颠覆性、宣泄性、游戏性和无等级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手机为大众文化提供了一个大型的“狂欢广场”,最符合大众媒体发展的轨迹,成为最便利的大众信息接收终端。但它不是“第五媒体”,也不应称为“第五媒体”。
当我们提及“媒体”这个概念,严格地是指信息收集、编排和发出信息的社会机构,包括工作组织、传播设施及信息介质,而不仅仅是介质本身。电视被称为第三媒体,是指电视台而不是指电视机;印刷媒体是指报刊社和出版社,不是指报纸、杂志和书籍。确切地说,报纸、杂志和书籍是印刷媒体的产品,不是印刷媒体的内在含义。手机不可能成为社会信息机构巨量信息的发出者,作为手机报和手机电视的接收器,它和电视机和收音机一样,只是介质的终端部分,难以承载“媒体”的全部意义。因此,把它同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并列,称为第五媒体是不准确的。
手机作为个人的通讯工具,最大的功能是由使用者发出短信,还可“群发”,并能接收新闻媒体和政府机构发出的信息。这个特殊性说明它是“一对一”兼有“一对多”功能的个人微型电子通讯媒介。由于它的内存有限,手机群发对象难以超过数百个,新闻媒体、商用或政府信息机构,决不会用手机作为信息播发器。充其量只能说,手机是兼有大众传播的个人通讯媒介,不是报刊、电视或网络那种意义上的第五媒体。
手机传播建立在手机技术特性之上,从手机的技术与短信特性、手机的新闻传播和手机传播缺陷等方面阐释手机的多种传播形式的融合,是本书的主要内容。任何科技的发展都是一把双刃剑,手机的发展和普及必然带来各种法制和伦理问题。书中,作者以媒介生态理论分析了手机传播中的法制与伦理问题,参照国外的防范治理措施,提出自己的洞见。
作者将手机传播置入科技带来的社会众多变革,小角度,大视野,深入描述了手机媒体的“前世今生来世”的宏观图景。从有线电话、无线对讲机、无绳电话、寻呼机、小灵通、大灵通,到手机媒体的“30年法则”,以至3G与后3G时代,作者为我们揭示了一条清晰的手机发展轨迹。未来的手机将是什么样?它既可能是严谨的管家,也可能是唠叨的妻子,也可能是最忠实的朋友,集多种角色于一身。以科技发展的前沿端倪为基础,《手机传播学》为我们展示了手机的未来,把人们引向全新的信息时代。
四十多年前,马歇尔・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一书中提出:“真正有意义、有价值的讯息不是各个时代的传播内容,而是这个时代所使用的传播工具的性质,它所开创的可能性以及带来的社会变革。”想当年,麦克卢汉的这一观点被认为是荒诞不经的,备受冷落。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科技进步和新媒介的众声喧哗,一次又一次地印证了麦氏电光石火般的智慧和锐思。如今,手机当之无愧地成为继互联网之后最受关注的媒介。从纸媒、广播、电视到互联网,手机已经给我们的思想、行为和社会生活带来许多根本性和革命性的变革。
理论的最高境界不是对现实的简单阐释,而是对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和前瞻。《手机传播学》不但描画了手机传播的现实,指出手机传播带来的社会变化及其问题,而且对以手机为主轴的媒体融合提出“三个层次”的理论。虽然“任何信息技术所产生的影响都是复杂的意料之外的结果”,最终也许会击碎某些理论,但作者这种探索精神是值得肯定的。
关键词新媒体;农村地区;传播偏向;多元融合
中图分类号G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708(2016)176-0037-02
1概述
1.1媒介融合的概念
关于媒介融合的研究已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课题,但学术界对媒介融合这一核心概念仍处于一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状态。
美国新学会媒介研究中心主任安德鲁・纳齐森将“融合媒介”定义为“印刷的、音频的、视频的、互动性数字媒体组织之间的战略的、操作的、文化的联盟”[1]。他强调了“媒介融合”更多是指各个媒介之间的合作和联盟。之后,美国学者李奇・高登提出了媒介融合的“五种融合说”,总结了在不同传播语境下的6类含义,即媒体科技融合、媒体所有权合并、媒体战术性联合、媒体组织结构性融合、新闻采访技能融合以及新闻叙事形式融合,这使得媒介融合的概念更加清晰具体化[2]。
国内对媒介融合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蔡雯教授提出“媒介融合是指在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电子通讯技术为核心的科学技术的推动下,组成大媒体业的各产业组织在经济利益和社会需求的驱动下通过合作、并购和整合等手段,实现不同媒介形态的内容融合、传播渠道融合和媒介终端融合的过程”[2]。此外,清华大学新媒体传播研究中心熊澄宇认为,媒介融合是指“所有的媒介都向电子化和数字化这种形式靠拢,这个趋势是由数字技术驱动的,并在网络技术的推动下变得可能”[2];中国人民大学高钢认为,媒介融合的本质在于“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的信传播的技术手段、功能结构和形态模式的界限改变及能量交换”[2]。
虽然各学者对媒介融合概念的理解不尽相同,但他们都强调一个共性:媒介融合并非排他或者替换,而是互补共享,在传播过程中保持自身的个性优势。而媒介的传播偏向维持着媒介自身的个性优势。
1.2传播偏向的提出
伊尼斯在他的著作《传播的偏向》中提出了“时间-空间偏向”理论。他认为:“根据媒介的特征,某种媒介可能更加适合在时间上的纵向传播,而不是空间上的横向传播,尤其是该媒介笨重而耐久,不适合运输的时候;另种媒介也可能更加适合知识在空间上的横向传播,而不是适合知识在时间上的v向传播,尤其是该媒介轻巧而便于运输的时候”[3]。
传播偏向理论又将媒介的传播偏向分为了四大类:口头传播偏向、书面传播偏向、时间偏向和空间的偏向。由于时代的局限,伊尼斯的大部分研究放在了口头传播和书面传播上,只有少部分涉及了广播传播偏向。其继承者麦克卢汉则有涉及对电视传播偏向的讨论,却还是无缘于新媒体时代的研究。之后也有学者对传播偏向论进行相关研究,梁艳芬等人的《伊尼斯传播理论的学术渊源》,从伊尼斯的学术渊源和思想谱系,探讨了传播偏向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从具体媒介的传播上进行传播偏向相关研究的有:胡婉婷的《论网络媒介的传播偏向――对伊尼斯传播偏向论的推进》,杨腾飞的《电子书的传播偏向――以亚马逊电子书Kindle为例》,廖雨思的《对电视养生节目节目话语的传播偏向研究》,胡昌龙的《微博的传播偏向研究》等;而操瑞青的《传播媒介的消极偏向:由批判三部曲解读波兹曼的媒介批判理论》则从媒介传播偏向的文化批判视角进行论述。
以上大部分的研究几乎都围绕着媒介传播偏向的理论渊源、单一媒介偏向以及文化批判几个方面展开,对新媒体时代媒介传播偏向导致媒介融合多元化的趋势却鲜有甚至没有相关研究。直面新媒体环境下的新媒介,依循前人的研究路径来探索新媒体时代媒介传播偏向的特点是我们的荣幸和责任。
2016年,笔者有幸参与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其主要针对新媒体影响下公众获取知识产权信息渠道的方面进行相关调研。调研中发现,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多种多样,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涉及新媒体、传统媒体和最原始的人际传播,形成了以新媒体为主导,传统媒体和人际传播三者交织的传播格局。为什么新媒体没有取代传统媒体而一枝独秀?传统媒体为何能在新媒体环境中仍能占有一席之地?而人际传播作为人类最古老的传播方式,却也并未因时代的变迁而消亡呢?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将以公众获取知识产权信息的渠道为研究基础,从媒介传播偏向的视角对新媒体时代农民获取信息媒介传播偏向进行相关研究。
2媒介的传播偏向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城市、乡镇、农村3个地域公众最常用的获取知识产权信息的渠道均以计算机网络、电视台和报纸为主,辅以图书、电话、电台,而农村公众还热衷选择像乡政府、村能人、农技员以及集市等人际传播渠道。由此看来,农村公众在选择获取信息的渠道时,首先会选择兼具时间偏向和空间偏向的新媒体;其次选择单一偏向的媒介(如电视、报纸、广播)作为补充媒介;再而可能会选择去集市道听途说或是同邻居闲聊,虽然这些道听途说可能不够客观,渗入许多个人感情,但这却是任何时代所不可或缺的获取信息的渠道。(见表1)
所谓媒介或倚重时间或倚重空间,其含义是:“对于它所在的文化,它的重要性有这样或那样的偏向”[3]。像报纸媒介,其本身具有的图文并茂,保存时间长,传阅率翻阅率高等特点决定了其偏向于空间的传播,但其时效性和消息相对滞后的特点却导致了在时间传播上受阻。相反的,电视传播在现代化技术的支撑下,其信息采集、处理与达到了与事实现场的同步效果,使得电视在传播的时间偏向胜一筹。当然,因为传播的时效性也造成信息在保存时间上的缩短,以致其在传播的空间偏向上稍逊于报纸媒介。
在农村地区,按照“时空偏向”理论解释:报纸媒介因为具有空间偏向,更适合于广泛传播;而电视媒介的时间偏向,则更适合于生活节奏较快的城市地区。然而,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公众获取信息时除了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外,还习惯到集市、商店等人群较多的地方打听相关信息,或者跟邻居聊天,或者跟村能人取经等,人际传播方式在农村地区依然占势。农村公众在选择报纸渠道上相比城镇少了很多,但其他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都在相应增加。这说明了农村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多元化。原因有以下两点:
其一,乡土本色使然。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写道:“在乡土社会中生长的人似乎不太追求这笼统万有的真理,这是乡土社会人与人相处的基本特点”[4]。同样的,乡土社会的人在进行信息的沟通和交流时也是不追求“万有真理”的。这就使得农村公众在训责获取信息的渠道时呈现出多元化特点,可以说,任何媒介在乡土环境中都适用,却没有哪一单一媒介独自在这里适用。
其二,对新媒体的新鲜好奇感使然。新媒体的数字化和交互性特征是其成为信息时代的宠儿。数字化作为新媒体的技术基础,使得新媒体可以海量的存储信息及光速传输,让手机、电脑、数字电视等能够共享资源,实现媒介大融合。交互性即互动性,在新媒体时代,每个新媒体的用户都可以参与到媒体信息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这与传统媒介的单向、线性地接信息模式完全不同。在传播过程中,新媒体的用户拥有更多的参与感,而这种新媒介的参与感又恰与人际传播最为贴切。
伊尼斯认为,一个社会的主流媒介,只达到时间偏向和空间偏向的平衡还不够,还需要将人际传播在内的如口语传播作为桥梁来平衡时间偏向和空间偏向,只有三者的有机结合才是理想传播方式。笔者比较赞成伊尼斯的观点,毕竟人是社会中有感情的高级动物,除了需要时空带给我们历史感,还需要情感给予我们当下感。在人际传播中,人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不仅有强烈的参与感,可以对信息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而且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交流,情感的因素在其中发挥着纽带作用,或许“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传播效果只有在人际传播中才能真正实现。
人类的现实生活极其复杂,交流方式更是多种多样,任何一种单一偏向的媒介都不可能满足人类对信息的需求。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带来了海量信息,从信息量的角度来说,可以说相当充足。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面对着同一信息,公众也时常会翻开报纸看看相关报道,也会偶尔打电话问问请教相关的专家学者。正所谓媒介有偏向,生活却无偏向。媒介传播偏向的多元性正是因为其包含了时间、空间和感情的三位一体之结合。因此我们说,新媒体时代传播偏向的多元融合趋势不可阻挡。
3媒介传播偏向的多元融合
农村的日常交流重视人际传播是事实,但当代的年轻农民或现代农民每当遇到问题需要解决时,不像年长的村民找村能人咨询,而是首先会想到上网,因为网络具备了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的特征和优势,它融合了多种媒体的功能,是一种兼具多元偏向的新媒介形式。总之,现代农村选择多媒体集一身的网络媒介,既是迎合了媒体融合本身目的即为了让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畅通和多元,也是为了自身得到更好的发展。
在媒介融合的时代,在互联网和数字传播技术条件下,许多媒介的个性可以实现共享。如手机报的出现,不仅实现将报纸自身进行了媒介形态的转变,消除了传统的报纸媒介时间偏向的阻隔。同时将移动互联网时空偏向的媒介传播形式引入进来。至此,报纸真正意义上实现时空的跨越,不再担心传统媒介传播偏向带来的阻碍。
新媒体的传播已不仅仅局限于人与信息之间的关系,而更多地呈现的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们使用传播媒介不再仅仅是为了获取信息,更多的是通过新媒体的使用来实现和他人的交流沟通,以及满足个人内心交流所需。
4结论
在人类发展的初期,人体本身是一个集视、听、触、嗅、品于一体的综合媒介。随着文字、印刷品、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的外在媒介的出现,人的感觉渐渐地被分割成若干部分。文字分离了人的视觉系统,广播分离了人的听觉系统,虽然电视将人的视觉、听觉进行了融合,却最终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淡漠了。如今,以数字化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不仅集合了传统媒体的优势,而且将人的感情也尽可能纳入技术的框架内,并对人体感觉的完整性施以了新时代的观照,可以说新媒体的出现让人重新找回了一个完整的人的感觉。
参考文献
[1]丁柏铨.媒介融合:概念、动因及利弊[J].南京社会科学,2011(11):92-99.
[2]刘颖悟,汪丽.媒介融合的概念界定与内涵解析[J].中国广播,2012(5):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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