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法治思维的方法与途径范例(3篇)

时间:2024-07-14

培养法治思维的方法与途径范文

关键词:政治课教学;创新意识;启发式教学原则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661(2012)13-034-01

当前,国际竞争越来越取决于以经济、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缺乏创新意识,缺少创造精神,就必然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落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由此可见,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开拓型人才,已成为国家在文化教育领域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那么,政治课教学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有什么联系呢?如何在政治课教学中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呢?本文对这一问题做以浅析。

一、政治课教学中培养创新意识的因素

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是当前素质教育的重点与核心。那么政治课教学能否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呢?有人会说,政治课是现成的理论知识,死记硬背的多,与培养创新意识关系不大。这样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政治课教学之所以能培养学生创新意识首先在于政治课教学内容的科学性。政治课教学之所以能培养学生创新意识还在于政治课教学内容的实践性。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政治课教学不仅在于让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知识,更在于让学生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去分析、研究实际问题,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从而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政治课教学之所以能培养学生创新意识还在于政治课教学内容的创新性。从马克思列宁主义到思想,到中国特色生活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的创新发展。

政治课教学之所以能培养学生创新意识,还在于它能给学生提供科学的思想方法。一个具有创新意识的人,首先应有科学的思想方法,能够正确的进行创造性思维。而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因而,通过政治课教学,让学生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也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重要内容。

二、政治课教学中易出现的误区

政治课教学中的有些现象是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的。

误区一:貌似上课认真,板书工整、调理,但只是照本宣科,把教材的内容搬到黑板上,没有必要的材料补充,没有科学的整合教材,没有深入浅出、带有启发性的道理讲解,教学缺乏生机活力。

误区二:只是简单地把问题的现成答案给学生划在教材上,然后让学生抄写作业、死记硬背。

误区三:教师偏离教学目标随意发挥,滥用材料,所选材料未经认真的筛选和编排,缺乏严谨科学的教学态度。

以上这样的政治课教学,只是简单地知识灌输,没有恰当地选择教法,没有科学地组织教材,没有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因而也根本不可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三、政治课教学培养创新意识的途径

如何在政治课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呢?要培养创新意识,就不能简单地给学生现成的知识,而关键在于引导学生去感知、探究、发现和运用知识。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在政治课教学中贯穿启发式的教学原则。

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就是教师在教学中根据教材、课型和学生特点,采取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措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探究新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由此可见,在政治课教学中运用启发式教学原则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根本途径。

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的启发式政治课教学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在教学方法上,能根据需要恰当地选择教法;在教学内容上,能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的整合处理;在教学过程中,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学生感知、理解知识的的产生、发展过程,是学生学习知识的过程符合学生认识发展的规律;在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上,注重培养学生创造性的思维品质,如思维的深刻性、灵活性、广阔性等;在教学板书上,简洁明了,能体现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对政治课教师的要求

要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作为政治课教师应具备以下素质:

培养法治思维的方法与途径范文篇2

关键词:法制教育;法治;法律素质;依法治校

现代学校教育是一个复杂而又开放的社会系统。作为这一系统基本要素的教育内容,会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社会成员素质提高而不断地吐故纳新,保守的、甚至反动的教育内容将逐渐地排除出系统之外,科学的、进步的教育内容又会被系统主动吸收。1999年3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现行宪法,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现代学校教育系统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由现代学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决定的。我们认为,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彻底摒弃“人治”思想的基本途径。法治精神是指尊崇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定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形成一种风气。风行既久,便会变成习惯。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之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为条件的”(蔡枢衡)。法治精神是推动法治化进程的源动力,是一种可以沉积的民族文化。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专制传统,却没有民主法治的文化遗产,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演绎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残余,如果再不强化法制教育,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法治国家就难以实现。现代学校教育的系统性、有组织性、规模性和科学性等显著特点,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在培养受教育者的法治精神中具有特殊的作用。通过学校法制教育,向社会输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成员,就能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逐步消除封建人治思想,为最终实现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现代学校法制教育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法治国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权力主治的国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导而不是行政官僚主导的国家。西方社会几百年的法治实践经验和现代中国二十多年的现代法治建设历程表明,法治需要执法公仆,需要护法忠臣,需要弘法良才,“必须造就一大批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而所有这些法律人才的摇篮就在学校,根本途径就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包括法律教育)。同时,开展法制教育,使社会成员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尽管自1986年开始的三次全国性的普法宣传和正在进行的“四五”普法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最富有实效的途径仍然是学校的法制教育,无论从“英才教育”意义上,还是从“普及教育”意义上,唯有学校法制教育才能持久而有效地担当起培养“法治英才”与“法治公民”这一历史使命。

第三,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青少年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在九十年代一个时期以来曾经高达73%。他们以“财”、“色”、“霸”为作案目的,以暴力型、故意型、团伙型为主要方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初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所举的几个实例,更让我们对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充满忧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社会变革的原因固然有之,但更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我国学校多年来忽视甚至放弃法制教育的结果。“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指明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现代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

二、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是否具备法律素质,有无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的一项基本标准。随着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和个体受教育年限的逐渐增长,学校已成为个体社会化必经环节。法制教育应当成为现代学校教育的一个重点,强化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提高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现状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它直接影响了中国法治化进程。

1.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除大学有专门的法律教材外,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内容不仅少得可怜,而且全部散见于德育类教材中,作为学校德育内容的一个相对次要的组成部分,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孰不知,“道德人”与“法律人”尽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有道德的人会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而不道德的人却会因为了解法律而不敢犯法。邓小平同志在讲到“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才时,也是把有道德和有纪律(合理理解就是有法纪)并提的,而且特别强调纪律的重要性,丝毫没有把纪律纳入道德范畴之意。同时,德育概念本身也没有包括法制教育,学校德育广义理解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狭义理解仅指品德教育。政治教育主要指政治立场、观点、态度以及政治鉴别力等方面的教育,思想教育仅指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而品德教育旨在培养教育者良好的道德品质。德育的三大组成部分本身并不涵盖法制教育内容。另外,比较美国、德国与瑞士等国的学校教育,尽管也强调道德或宗教教育,但法制教育却是这些国家学校教育的传统,它与道德或宗教教育无论从教材编写、专业设置还是教师配备上都有区别。可见,把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变相为德育内容,这种做法从理论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同样,在学校教育实践中,德育实践本身就在以分数和升学率为杠杆、以智育为中心的教育体制面前毫无地位可言,再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范畴,无疑于彻底否定了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

2.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如前所述,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已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即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素质”概念,也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当前的学校素质教育也没有突破传统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认识上只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在实践中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熟不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政治理想。教育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为政治服务的,当今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同样要为实现政治理想服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推进器,这种作用的集中表现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群体和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人才。如果素质教育理论仍然停留在原来的水平,无视法律素质的存在,不重视法律素质的研究,学校教育实践仍然沿用原来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加强法律素质教育,就必然影响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3.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当然,法律知识教学是法制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两者有着重要区别,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知法是前提和手段,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现在知法犯法青少年大有人在,有两点可以说明,一是模仿犯罪,不少青少年模仿影视小说中罪犯的犯罪方法和手段实施犯罪;二是反侦查,比如作案时带手套,伪造证件,破坏现场等等。所以,把传统学校德育中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法律素质养成已是现代学校教育的当务之急。

三、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构建

法制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重大功用与现代学校教育忽视法制教育、不重视法律素质培养的现实形成了鲜明对比。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理所当然地要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培养大批的民主法治人才和守法护法公民。现代学校教育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改革那些与民主法制建设不相适应的教育教学体制,把法制教育摆在应有的地位并真正落到实处。我们认为,当前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必须着手以下几方面的构建。

(一)完善素质教育理论,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加以研究。九十年代初期,国家以法律性文件的形式大力倡导“改革人才教育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在全国形成了“素质教育”的理论研究高潮。从实质意义上讲,素质教育应该认为是对马克思主义“全面发展教育”的进一步诠释和具体化,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培养和发展所有学生的各种素质,而“全面发展教育”是它的基本实现途径。传统学校教育中的德育、智育和体育是素质教育的几个重要途径,但决不是全部途径,80年代教育改革增加了美育和劳动教育,九十年代又大力推行心理教育。素质教育的途径随着社会进步以及科技文化和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完善,九十年代末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又为学校素质教育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那就是法律素质教育,这是社会、教育和人的发展的共同要求和必然选择。加强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究,明确法律素质在个体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含、层次和养成规律,对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学生从小学到大学都能够接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之所以没有地位,得不到应有重视,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没有法制教育课程,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使法制教育成了可有可无的“软任务”。比如,许多学校仅仅是每一学期或学年请校外的“法制辅导员”举办一至二次法制讲座。其实,法制教育与其它学科教育一样,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没有相应的课程就难有法制教育实效。因此,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这不仅是法制教育地位使然,也是课程现代化的一个客观要求。同时,要加快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法学院校开设一定比重的教育学科,在师范院校增加一定比重的法律课程,从而使法律专业人员能够有机会进入教师队伍,使师资队伍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最终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具有可靠的智力资源保证。

(三)努力探索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法制教育与学校德育一样,不能只注重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应把重心放在素质的提高上,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为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我们通过对多所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调查和思考,认为法制教育活动应该可以是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的,除了正规课程教学外,还可以包括:1.利用学校部分教师和校外司法专业人员的法律智力资源,开展“周末法制教育系列讲座”,制定计划并严格执行;2.帮助学生建立法律协会,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3.组织青少年学生旁听各类案件的审理,切身感受违法与制裁、犯罪与刑罚的必然联系;4.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协助指导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实践提高素质;等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丰富了校园生活,减少了违法违纪行为,对建设良好校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实行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依法治校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一种生动体现,同时也是学校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田克勤:《邓小平理论概论》,高考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程燎原:《从法制到法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叶澜:《教育概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4]教育部:《邓小平教育理论学习纲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童星:《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处版;

[6]赵洪海:《中小学素质教育论纲》,山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7]舒达,蒋长好:《素质教育全书》,经济日报出版社1997年版;

培养法治思维的方法与途径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

党的十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这是新时期深入开展法治教育的新要求,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不仅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而且有助于推动大学生人格健全发展,使他们更融洽地融入法治社会。

一、法治思维相关概念界定

(一)、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指用法律的精神、规定与原则,对相关法律问题所进行的分析、判断和解决的意识过程,是用法治的理念、法律知识与法律规定去实施法律的具体过程。而当法治思维成为个人的思维习惯时,这种思维方式也将会伴随其终生,并影响终身。

(二)大学生法治思维

大学生法治思维是指大学生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培养他们去熟练运用法治思维对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正确的去进行分析和判断形成决策的思想认识过程。具体表现为能去灵活运用法律原t、逻辑以及法律规范作出符合法治理念相适应的行为。

二、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是我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的重要目标。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方式,无论对大学生还是法治国家的建设都有重大意义。

(一)大学生作为年轻且文化素质较高的群体,是培养全民法治思维方式的重要突破口。他们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经过教育引导能更加理性地看待道德思维、政治思维、经济思维和法治思维方式的关系。理性认识法治思维方式,是树立法治信仰的前提。把大学生作为为突破口,通过大学生的示范和影响,有助于带动其他群体树立法治意识。建设法治国家有赖于每个人法治意识的提升,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方式,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二)要想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就必须具备法律思维,以法律作为处理社会事务的基本依据。因此,人格健全的大学生不仅必须具备健康的心智,还必须具备法治思维方式,能自如地以法律为依据处理自己与他人、社会的关系。法治思维方式与人我平等、敢于担当、创新一道,共同构成了现代人的健全人格样式。只有具备了健全人格,大学生才能摆脱束缚,以独立自主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并且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遵守规则,提高社会实践的成效。

(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思维,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法治教育和法治思维培育已经被党中央和国家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要适应社会法治化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就要求大学生必须具备法律素养,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法治思维已成为当代大学生全面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当代大学生是否具备法治思维已成为衡量其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高校要实现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目标,必须加强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

三、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路径

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过程就是大学生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不断进行法律实践,观事察物、论人说理,以法律作为衡量和评判的准绳,从而逐步养成法治思维习惯的过程。

(一)树立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培养法治认同感

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始终把握国际国内动态,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穿于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克服宣传教育中的模式化,密切联系联系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和大学生切身利益问题,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使其内容贴近现实、贴近生活、贴近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本着贴近社会生活,贴近学生的兴趣,贴近学生的专业学习,贴近学生所关注热点等原则推进课程改革,减少教育内容的重复性。使大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兴趣,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从校园法治环境来说,高校的管理水平和法治状况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大学生对法治的信念,进而影响到大学生法治思维、法律素质的形成。因此,高校管理者必须要秉承依法治校,努力实现高校管理的法治化,营造校园的法治氛围。要以人为本,依法建立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畅通大学生处分申诉制度等救济途径,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学代会制度等各项管理规定,内容上改变过去重义务、轻权利的做法,程序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站、电视台、校报、黑板报、宣传栏、校园网等媒体,介绍相关法律法规,传播法律知识,宣传法治人物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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