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的概念范例(3篇)

时间:2024-07-26

教育管理的概念范文篇1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大学差异

“大学”与“高等教育”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密不可分的关系已被大家所共知。我国许多学者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研究“大学”和“高等教育”的,并且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研究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随着研究领域的扩展和研究人员的泛化,我们发现不少实际工作者抱怨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对实际工作缺乏直接的指导意义,理论工作者对研究的“科学化”和没有争得应有的学科地位也颇为担忧……在缺乏共同研究范式和对话前提的条件下,出现这种状况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我们现在还不能正视这些问题,不对它们加以分析研究,任其继续下去,这种状况就会进一步影响高等教育研究的理论建设和学科地位,一方面导致概念混乱,另一方面继续扩大理论与实际工作之间的鸿沟。所以,笔者企图通过辨析“大学”和“高等教育”概念的差异来做一点正本清源的工作,希望引发我国“大学”和“高等教育”本原问题的研究。

所谓“大学”和“高等教育”的本原问题,主要指“大学”和“高等教育”各自原本的内涵、本质、提出的背景等初始问题。其实高等教育研究中需要澄清的本原问题很多,限于篇幅,这里我们只讨论“大学”和“高等教育”概念的本原问题,主要分析其定义、提出背景、本质等方面的差异,希望能给“大学”和“高等教育”概念明确划界。

一、“大学”与“高等教育”概念内涵的差异

概念的明晰和专门化既是我们研究立论的基础,也是学科构建的基础,更是我们学术研究者同行之间交流的话语基础。正如一些研究者所言:“概念的混乱给我们探讨高等教育的起源及划分高等教育的体系、层次和等级等问题造成一定的妨碍,影响了高等教育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学科的发展。”由于我国最早的教育学理论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通过日本“输入”的西方理论,中间经过“文革”的中断,19世纪80年代才重新接续西方发达的高等教育理论,受这一背景的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分清楚“大学”和“高等教育”不是一回事,因而“把‘高等教育’和‘大学’这两个概念互相替代、混为一谈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有些人的表述中,‘高等教育’就是指‘大学’,‘大学’就代表‘高等教育’”的现象非常普遍,至于把“大学教育”完全等同于“高等教育”则更是司空见惯。

高等教育学中对“高等教育”的定义有几十种,因为“高等教育是一个历史的概念范畴,对它的界定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而且,各国对高等教育的界定更是五花八门,甚至有些界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我国,高等教育概念的表述虽然有差异,如高等教育“就其广义上说,是指建立在普通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高等教育是对“中等教育以上程度的各级各类教育的总称”,但目前基本上把它定义为“在完全中等教育基础上进行的各种学术性、专业性教育”。因此,高等教育是一个抽象的、相对于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而言的概念,高等教育与非高等教育的主要区别既有教育程度和内容方面的差异,但更重要的是培养目标、自身组织特点和职能的差异。而且高等教育这一概念主要是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或者说从不同教育程度分类或分层的角度来概括和指称的,其构成内容应主要分为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教育、本科教育和专科教育,而不是其他分类。这就是高等教育概念的真正内涵。一般来说对“高等教育”的研究成果应该说是为所有高等教育机构服务的,而且应该普遍适用于指导整个高等教育机构的运行或者说办学及其管理,才没有偏离高等教育概念的本原,如果仅仅以对实施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的大学的研究来概括一切高等教育,就会出现以偏概全的错误。而我们有的研究者根本就没有如此考虑,经常把以大学为研究对象的结论扩大到整个高等教育,因此从事高等专科教育的实际工作者当然就找不到相对应的、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高等教育理论了。

在高等教育研究中忽略“大学”与“高等教育”的差异,把大学研究等同于高等教育研究,这是一大误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文革”期间我国大学只实施大专教育,没有本科、专科之别,更没有研究生教育,因此,在许多人的日常观念中,人们无论接受什么样的高等教育,都称之为“上大学”或“读大学”,故而许多人把高等教育等同于大学教育。二是受传统高等教育理论的影响。因为在中世纪,当时“高等教育”的唯一正式机构只有大学,我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高等教育最主要的机构也主要是大学,所以习惯上人们就把大学当成高等教育或者把高等教育等同于大学了。三是中文与西文“大学”概念自身的影响。虽然大学的概念也是众说纷纭,但在高等教育学中,我们一般把“大学”定义为主要承担本科教育以上的、学科门类齐全、具有综合性质的高等教育机构,在英语中严格与之对应的词是University。而没有达到这一水平的、其他独立设置的高等教育机构则命名为“学院”,英语中称College(当然也有少数表面称“学院”但事实上已经达到“大学”水平的学院,至于综合大学中的学院则是另外一种用法),虽然它们同为高等教育机构,但它们之间有综合程度、水平高低等方面的差异。所以,在美国才有学者把不具备学术水平的中学后教育机构不纳入高等教育的范畴而用“中学后教育”或者“第三级教育”来指称。因此,从严格意义说,大学教育只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大学概念要说明的主要是一种培养高级人才的不同于中小学校,也不同于专科院校的社会组织机构。大学不仅仅是一个社会组织机构,关键在于它是由知识分子所组成的以高深知识的探索、学术研究为主要任务,通过高级人才的培养等方式服务于社会的学术组织。因此,现代大学教育应该是高等教育概念的属概念或者下位概念,大学只是高等教育机构中的最具代表性的类型。研究大学教育的旨趣应该主要集中在如何办好大学、大学的运行应该如何体现大学的本质特点上。所以说,现代的“大学”概念与“高等教育”概念不能等同。

二、“大学”和“高等教育”概念出现的背景差异

高等教育学中“大学”与“高等教育”概念的正式提出各有自己特殊的历史背景。上述对两者概念的界说只是目前的一般表述,如果从历史的角度和客观事实加以考察的话,“大学”和“高等教育”则还有一个出现先后不同的时间差问题。因为“现代学制确立之前,教育无所谓初、中、高之分,也就无所谓高等教育”。世界上“高等教育”的概念是在中等教育制度正式确立以后才有的,是在近现代学制确立以后才明晰起来的,是对教育进行分级或者分层管理的结果。世界上最早建立独立的中等教育机构是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如果按现代高等教育的概念去衡量的话,高等教育的历史只能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算起。我国“高等教育”的概念基本上是“西学东渐”的结果。我国正式具有教育学中“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概念称谓出现在清政府制定并颁布执行的我国第一个近代学制,即在清代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拟定的癸卯学制中,这个学制是仿照日本学制建立起来的,在这个学制中首次把各类高等学堂、通儒院等教育机构所实施的教育统称为“高等教育”,在此之前,我国并无“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概念,因而也就没有所谓的高等教育与中等教育、初等教育之分。因为现代高等教育是指建立在完全中等教育的基础之上的培养高级专业人才的教育,中等教育都没有确立,何来高等教育之名?我们务必要明确这一点。

众所周知,近现代大学按照现在通行的说法则直接来源于中世纪大学,因为只有中世纪大学形成了由知识分子组成、以探求学问、培养高级人才为目的且形成了大学自治、教授治校、学术自由等特点的新型社会组织——学者行会,然后经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资产阶级革命特别是工业革命的洗礼后,才逐步形成了现代大学制度。因此,世界上提出“大学”概念的历史明显地要早于“高等教育”概念的历史。因此,笔者建议对中世纪大学产生到现代学制建立以前的“高等教育研究”统称为“大学教育研究”可能更合适。中世纪以前,既没有教育学中的“大学”概念,更没有现代意义的“高等教育”概念。如果要对中世纪前的教育作程度高低划分的话,我们只能把当时教学水平和内容程度相对较高的教育称为“高等级教育”或“古代高等性教育”,虽然可简称“高等教育”,但绝不能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这是我们特别需要加以区分的,否则就会造成概念混乱。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大学”名称的问题,我国情况比西方要复杂得多,最早由国家正式设立的大学是汉代建立的“太学”,据考证,“太”通“大”,汉代太学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有大学之名的“大学”。但“中国古代的‘大学’与近现代大学词同意不同。据《汉书·食货志》转述西周时期的‘小学’与‘大学’之区别:‘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始知室家长幼之节。十五岁入大学,学先圣礼乐而知朝廷君臣之义礼。’可以看出,这里的‘大学’,并不是作为教育结构中的高等教育层次区分于‘小学’,只是年龄与学习内容有所不同”。春秋战国时期留下的《大学》之书,也只是“古之大学所以教人之法也”。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古代“大学者,大人之学也”,说明我国古代大学尽管是培养“大人”(即统治人才)的机构,主要学习所谓的“大学问”,从汉代太学到明清国子监虽然可谓我国的古代大学,但它们一直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并没有形成学者自治的学术组织,也没有形成现代大学的特点和精神,故最多只能看做古代高等教育机构。所以我国古代虽有大学之名,而无“大学”之实。“中国近代大学是19世纪末开始萌芽的,1895年盛宣怀主持创办的天津中西学堂的头等学堂是其标志。”从严格意义上说,笔者认为我国真正具有现代大学组织特点和大学精神的大学应该从蔡元培改革后的北京大学算起,尽管这种“西方中心论”的大学观值得怀疑,但“大学”与“高等教育”概念出现的时间有早有晚、两者不能等同则是无可争辩的历史事实,这也是我们需要明确的高等教育学中关于近现代大学和高等教育概念起源的本原问题。

三、“大学”和“高等教育”本质方面的差异

由于大学是一种培养人才的机构,因此它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学术组织,作为社会组织,它既有与一般社会组织共有的特点,也有它的独特之处,社会和政府应该给予大学特殊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自治权及独立办学权。

对于大学组织机构的本质,笔者认为蔡元培先生的“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囊括大典,网罗众家之学府也”,治学者可谓之“大学”,治术者可谓之“高等专门学校”的论述可谓非常准确和经典。西方大学从诞生发展到现在,大学就一直被不断赋予“学者的社团”“探索和传播普遍学问的场所”“探索和传播高深学问的机构”“思想和批判的中心”和“社会服务站”等属性和地位,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享有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等特权,它以自己独特的学术研究、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培养社会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政府。但遗憾的是,至今我国大学还缺乏西方大学所应有的特殊地位和学者自治的特权,也缺乏应有的大学精神,即纽曼所说的:大学乃是“一切知识和科学、事实和原理、探索和发现、实验和思索的高级保护力量;它描绘出理智的疆域,并表明……在那里对任何一边既不侵犯也不屈服”。洪堡所说的:“大学的真正成绩应该在于它使学生有可能,或者说它迫使学生在他一生当中有一段时间完全献身于不含任何目的的科学,从而也就是献身于他个人的道德和思想上的完善。”我国当前大学制度建设的基点就在于恢复和确立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特性,否则就将失去了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与前提。

高等教育的本质虽然是有别于初等和中等教育的一种高等级程度的教育,但它的本质特点仍然在“教育”,而教育的本质意义是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各种人才,只不过高等教育是培养社会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而已。对高等教育的研究,主要内容应该是研究高级人才的培养规律。所以,从本原意义上说,高等教育研究应该具体区分为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本科教育和专科教育的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的是所有高等学校培养高级专业人才的总规律。

教育管理的概念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在布列钦卡先生对“教育”,“教育目的”,“教育需求”三个概念进行分析并精确化的基础上,进一步简要评述了布列钦卡先生的观点,并认为教育科学基本概念的规范化仍然任重道远。

W·布列钦卡用批判理性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教育学研究进行了分类,提出了教育哲学、教育科学和实践教育学三个研究领域,并尝试用演绎的方法对教育科学进行深入的研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而强烈的影响。

本书中,布列钦卡提出并试图澄清教育科学的三个基本概念即“教育”、“教育目标”和“教育需求”。围绕着这三个概念,布列钦卡用诠释的方法为我们深入解析了教育科学基本概念的复杂性及由此产生的问题,分析了概念应该具有的科学内涵,并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看法。

一、关于教育的概念的精确化问题

在对教育科学的基本概念“教育”的概念进行分析时,作者以六国之例来说明了教育概念的混乱状况。作者在文中分别列举了德国、法国、美国、荷兰、英国和苏联六个国家关于教育这一概念的代表性观点。由苏联教育科学院编撰的名为“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的普通基础”的学术专著中,教育首先被定义为“对发展的控制及其对发展的影响。然后它又区分了作为客观影响的教育,亦即不依赖于教育学观点而存在的各种现象,以及作为专门组织化影响的教育。”其他的例子我们在此不再一一例举。对于作者在本书中对其所作的精辟分析和为使概念的精确化而做出的工作和努力,我们深表佩服和感激。这里,我们来看看作者所提出的“教育”的概念,作者在一番精辟而复杂的分析之后提出:“教育就是人们尝试持续在任何一方面改善他人心理素质结构,或者保留其心理素质结构中有价值的部分,或者避免不良心理素质形成的行为。”作者随后接着提出了一个比较简洁的定义:“教育是人们尝试在任何一方面提升他人人格的行动”。

就前述两个定义,其中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那就是前一个定义提出的是对心理素质结构的改良,而后一个定义则是对人格的提升。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人格是属于心理素质结构的一部分,但显然不能说人格就是心理素质结构本身,这二者明显是不同的。若人格是心理素质结构的部分内容,那么再看这两个定义就会发现,后者显然是将前者的内涵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而这种程度就指的是心理素质结构和人格二者的关系。

二、关于教育目的概念的精确化问题

在本书中,布列钦卡先生为我们例举了十种可以混同于“教育目的”这一概念的词汇,如“培养目的”、“培养理想”、“教育理想”、“教育学目的”、“教育的目标”、“教育任务”、“培养任务”、“教育学任务”、“教育意图”和“学习目的”并给出了一些典型例子,如作者在“教育理想”这一同义概念中提到的是纽文惠斯的观点,纽文惠斯将其视为“‘必须给教育指明一个特定的方向的一种思想或观念上的理想’,它区别于那种‘一般被认为是可以不断实现或已经实现的’、‘具体的’教育目的”,如此等等。布列钦卡提出,教育目的是一种规范,它描述了一种作为理想而为受教育者所设定的心理素质(或一种素质结构),并且要求教育者应该如此行动,使得受教育者最大限度地获得实现该理想的能力。这种全面发展如果放在布列钦卡先生这里,我们似乎可以认为就是这种预设的心理素质结构吧。当然,你也许会问,这种全面发展和心理素质结构本身有什么关系呢?不错,这正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请你试想,一个人的全面发展如何体现,如何衡量呢?我们都知道,我们通常是以人的各方面能力的最大限度提升来判断这种全面发展,人的能力的提升是和心理素质相关的,我们说某个人某方面能力的提高则必然会首先想到的是这个人相关心理素质的改善。我们都知道,一个人的行为表现通常来说是一个人内心心理活动的外显,而一个人的行为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则反映了这个人的心理素质的结构。当我们说一个人能歌善舞,很显然,我们不只在说这个人外显行为能力的突出,我们同样预说了这个人内在心理素质的改善,而这种改善本身无法直接呈现,它需要借助人的行为活动能力来体现,从这点上说,布列钦卡先生确实是深挖了教育的根。然而,如果这样来说,教育活动只是为实现一种一切都是预设了的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它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是一种实现目的的工具,它要的是参与活动的主体按照预设行动而以求最大限度的实现目标,而这个目标尽管是外显的行为能力却先在的是内设的一种理想,一种理想的“心理素质或素质结构”。这显然是一种很自私的想法,至少对于教育主体来说,这是很自私的。教育目的本身应该是目的,是一个不受任何外在预设或约束的主动的行动者,这个行动者指向的是教育主体,或者可以说教育主体本身就是目的,除此之外别无目的。

三、关于教育需求的概念的精确化问题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布列钦卡先生对“教育需求”概念的精确化分析。布列钦卡先生为对这一概念进行科学化解释所做的大量的、细致的工作,这里将不再班门弄斧,亦如我们在上面所作的那样,我们还是来看看先生精确化后的概念,布列钦卡先生研究发现,“教育需求”这一概念本身对于科学教育理论的建构没有多大价值,但它却仍是研究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先生在最后提出,个体的教育需求概念使用的两个条件即“只有当某一特定的心理素质结构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应该被某人所获得时;只有当人们确定教育者的某种被归纳到教育概念之下的行动是获得上述心理素质结构的一种必要条件时。”也就是说只有受教育者需求教育和教育者提供的正是受教育者所需求的这种教育时个体的教育需求这一概念才能成立。不错,先生对这一概念运用的条件限定,就这一概念本身来说正是十分精致的,但是,在这种精致过程中,区分出的受动者和主动者难免让人生疑。毕竟,教育显然不是一个主动,一个受动就能真正达成理想目标的行动。这方面,现实为我们提供了生动的画面,我们今天的教育正是这样的局面,而这也显然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情景即教育活动中,一个主动者的主动和一个受动者的被动。很显然,这其中主动者和受动者都是主体,他们都是在主动的建构这种心理素质结构,而并非是主动——被动建构的过程。对教育活动中的两个主体而言,双向的主动活动才能真正达到教育的目的,甚至可以认为才是真正的教育,那种主动——被动的建构模式显然不应该是教育的真正内涵。

对于布列钦卡先生为教育概念的科学化所做的工作,我们深表钦佩。尽管,布列钦卡先生做了如此细致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这些概念仍然有些问题。我们在此对这些概念提出的非议,只是聚焦于问题本身,期望能够就教于方家。如能对思考同样问题的研究者们有些启发,实则幸事。从以上我们的简单分析来看,教育概念的科学化问题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继续为之努力探索。千百年来,历代大贤为了教育的明天而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然而今天教育,就连其概念都仍然是歧义颇多,其任务之沉重亦可想而知,我辈亦应竭诚努力以探索出教育的大道矣。

教育管理的概念范文

《中国教师》:刘教授,您好!2011年版初中生物学课程标准提出注重重要概念的教学,并在内容标准中具体描述了50个重要概念,引起广大生物学教师的极大关注。曾经有教师问,这些重要概念与以前生物学教学中说到的“知识点”有何不同?“重要概念”这一提法有何含义?在此,可否请您给大家讲解一下。

刘恩山:在科学教育中,关注学生主动学习方式,关注重要概念的传递,是国际科学教育发展的方向。2011年版初中生物学课程标准顺应国际科学教育发展的这一趋势,将我国生物学教育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生物学教学中的“重要概念”与以往说到的“生物学知识点”有明显不同之处。两者的差异主要在于:第一,以前在谈知识教学的时候,我们常用“知识点”来说明教学要点,知识点是我们学校话语体系中重要的术语,教师经常使用。但过去说到知识点的时候,我们对知识点的属性没有加以区分,特别是没有区分事实性知识和概念性知识。如果我们把两者都确定为知识点,我们就认为它们同等重要。所以我们从来没有把概念教学放在今天如此重要的地位上,也没有把概念性知识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与事实性知识相区别。

第二,今天说到的概念教学,还关注到另外一个方面,就是概念怎么呈现、怎么表述。以前我们说到某个概念的时候,会使用光合作用、生态系统、生态位这样的一些生物学术语来指代生物学重要概念。而今天我们说到重要概念的教学时,我们一定要说明,在某个特定学段需要让学生对该概念的理解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对于这样的要求,单纯用生物学术语来指代或表述就很难准确描述。比如说,我们在初中阶段要求学生在理解的水平上掌握光合作用的相关知识,在高中阶段也可以说在理解的水平上掌握光合作用的相关知识,并且选用相关的行为动词来描述这样的教学要求。尽管初、高中的教学要求都是要学生在理解水平上掌握,但这两个不同学段的学生在掌握光合作用内容实质以及对光合作用相关知识的理解水平方面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教师在教学中仅仅看到行为动词加术语的教学内容要求,对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难有操作性的把握。这样就要求课程标准在陈述内容要求时能够准确指出在某一学段学生对某一概念需要理解到怎样的水平。2011年版的初中生物学课程标准就做到了这一点。所以,今天我们再说到概念教学时,就不能停留在行为动词加术语的表述,一定要清晰地表示出针对特定学段学生要理解的概念内涵,学生理解相关概念所应达到的水平。同样是讲光合作用或是遗传的内容,我们就可以很清楚地表述出在初中和高中不同的学段,学生理解的不同水平和深度。使用这样的方式针对相应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来具体描述一个概念的内涵,在技术上是有难度的,需要做好相应的研究和充分的准备才能写入课程标准。这一次,我们在义务教育生物学课程标准修订工作中做到了这一点,同时也为后续高中生物学课程标准的修订做好了准备。这样,就能让教师更好地把握教学要求,有利于结合学生认知特点开展教学,既不增加学生负担,又不降低教学要求。这样说来,今天初中生物学课程标准提出的概念教学,已经完成了一个新的跨越。

《中国教师》:现在也有许多生物学教师运用“核心概念”这一词汇来谈重要概念的教学问题。是否“核心概念”与“重要概念”在内涵上是相同的?

刘恩山:在2011年版初中生物学课程标准颁布之前,我们在一些研究报告中也用过“核心概念”这一说法。在课标颁布之后,就统一使用了“重要概念”。其实,两者的含义十分接近。在国际上,相关英文的表述也有多种,目前没有一个十分严格的界定和统一的标准。国际上,各个学术团队,或者是不同的教育家和实践人员对英文术语的理解和把握也不尽相同。尽管如此,大家对重要概念内涵的把握没有大的差别,对应不同英文术语可以有不同的中文翻译。

若一定要区分,两者表述的内容是有差别的。从概念的抽象和重要的程度来说,核心概念要更抽象、更概括,数量也就更少。重要概念可以相对于核心概念成为其下位一些的概念,数量会相对多一些。在初中生物学课程标准中,共计描述50个重要概念,实际上包含了为数不多的核心概念,但在课标中并没有刻意地把两者加以区分。教师在研读课标时,经过仔细分析,是可以从50个重要概念中找出一些更重要的、更上位的,能够贯穿生物学整个学科的核心概念。但在教学实践中,我们不建议教师刻意区分这个是核心概念或那个是重要概念。在备课时,我们只要注意梳理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设计教案时围绕重要概念安排教学活动,教学时关注学生建立和理解正确概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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