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保障方案及措施范例(3篇)

时间:2024-07-26

资金保障方案及措施范文篇1

关键词:医疗保障制度医院管理

我县地处湘南,比邻广东,地处五岭山脉,农业人口居多,属于部级贫困县,长期以来,“就医难,用药贵”使得很多老百姓有病不能就医,担心一病致贫。自从2007年普遍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简称农合)和2009年推广城镇居民保险政策(简称居保)以来,医疗保障体系不再是职工的特权,这种状况正逐步得到改变,也对我院的管理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对医院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我院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

医保政策在我县已经实施多年,为广大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干的生病就医提供了保障,而农合与居保制度的普及推广更在不同程度上减轻了广大病患和病患家庭的负担,让所有人病有所医。我院作为全县的公立性医院,责无旁贷地成为广大群众就医的首选对象,从2007年-2010年间,病人的住院费用和三保(医保、农合、居保)病人医药费用占我院业务收入的比重等数字彰显了医疗保障制度在我院的成功实施。具体数字见下表:

二、加强管理,设置机构

为了对参保人员实现统一管理,及时处理参保对象在就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院设立了独立的医疗保障管理机构,规范医保、农合、居保服务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同时建立了三保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包括医保费用的管理、参保人员身份识别、处方审核、特殊检查项目申请认定以及费用结算等流程,实现了我院与医疗保险管理机构间的相关信息资源共享,简化了繁杂程序,减少了参保人员在就医、报账等过程中东奔西跑,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方便,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我院根据国家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医保、居保、农合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如分别制定了《三保管理方案》,《离休干部管理细则》《生育保险管理细则》《农合报账制度》,等等。以制度的形式要求各岗位工作人员从自身岗位职责出发,将管理工作逐步细化,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了高效优质、规范合理的管理机制。尤其是对资金的使用过程加强监管力度,层层把关,从未出现套取国家资金和拖欠参保人员资金的现象,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运转。

四、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的实施

新医改着重强调要以患者为中心,为患者提供“方便、有效、优质、价廉”的服务。随着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开展,我院进一步加强了医疗质量管理,不断规范临床路径,大力推行单病种限费管理措施,让患者得到真正的实惠,切实做到让利于人民。基本用药目录的使用杜绝了大处方、大检查,同时严格规范抗生素的合理使用,坚持对症检查和因病施治,并将上述措施写进了医院目标管理方案,对照方案严格执行,处罚到位。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开大处方的现象正大辐减少,从2007年到2010年之间我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和的比重呈不断下降的趋势。

五、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在以前,医生只管看病,护士只管打针,从来不管就诊过程之外的事情。随着三保政策的实施,现在,医务人员还要懂得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如何为患者争取更多的保障资金,让患者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获得最大利益。

六、改善环境,让群众满意

我院现只开设了273张床位,三保政策的实施对我院业务量的提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就诊人数一路攀升,每年的出院人数从2007年5424人上升到2010年15670人(具体出院人数见下表),病床用率高达133%。

就医条件简陋,环境拥挤,就连病房的走廊上、医生办公室也挤满了病人。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院积极争取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外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等,克服重重困难兴建门诊住院综合大楼,成为我县为民办实事重大工程项目之一,目前正进入全面装修阶段,相信不久地将来,这栋大楼将为我县广大的老百姓看病就医发挥巨大的作用。

从我院的情况可以看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面积还不高,很多公民都无法享受到国家的医疗保障,“看病难”和“看病贵”甚至看不起病的现象在我国还广泛存在。因此,国家在进行进一步的医疗体制改革时,应该加大对医院各项设施的投入,不断扩大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面积,使更多的人能够看得起病,能够有病看病,无病保健。而且目前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还不是很高,在有的地方即使已经在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之内,还是有很多人看不起病。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也能够做到加大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了。

参考文献:

资金保障方案及措施范文

一、WTO成员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

按照WTO的相关规定,保障措施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它的实施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某项产品进口数量大量增加,且进口数量大量增加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WTO义务的结果。增加包括绝对增加和相当增加两种情况。绝对增加是指产品的进口数量在某一时期内的净增加,是指产品的实际进口数量增加;相对增加是指相对进口方国内生产而言,进口产品在某一时期内所占市场份额上升,实际进口量并不一定发生变化。

(2)进口数量大量增加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严重损害”是指造成一国某一产业的重大全面减损;“严重损害威胁”是指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或者说是危急且显而易见的威胁。

(3)进口数量大量增加与国内产业遭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口数量大量增加与国内产业遭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实施保障措施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产业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是由进口增长之外的因素造成的,则进口方不得实施保障措施。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后,经世贸组织授权,成员方才可实施保障措施,而且成员方在实施时还必须得遵循相关的原则。

二、WTO成立后保障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状况

自1995年1月1日WTO成立到2006年5月1日,已过去11年,据世贸组织统计,这11年间共有36个世贸组织成员发起148起保障措施调查,对72起案件最终采取了保障措施。其具体应用情况现分析如下:

1.相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发起的数量较少

在WTO的一系列多边贸易规则中,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O允许用于保护国内产业的三种贸易救济措施。这三种贸易救济措施在WTO体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各成员方运用最多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三种手段。在运用上,反倾销是全球运用最多、波及地区最广的贸易救济措施,反补贴运用得较少且主要被用作反倾销的补充手段,保障措施运用得也相对较少。据WTO网站的统计资料显示,1995-2005年,WTO成员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为2840起,反补贴调查为182起,保障措施为142起。从中可以看出反倾销为反补贴的16倍,为保障措施的20倍。

相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发起的数量较少是因为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比反倾销、反补贴更严格,即只有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且进口激增同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使用。有关的补偿和报复的规定也进一步限制了保障措施的实施。

2.立案数量呈倒U形分布

从1995年WTO成立到2006年5月1日,WTO成员累计共发动148起保障措施调查,这些案件的情况如图1所示。下图反映了从1995――2006年5月1日,保障措施调查的发起数量经历了一个由低到高,再降低的过程。1995――1997年,全球发起的保障措施调查案件每年都在5起以下;1998――2004年,每年都在10起以上,2002年达到最高峰,为34起。2002年全球保障措施调查之所以大幅度增加,是因为各成员对美国钢铁保障措施调查所作出的反应。从2005年开始,又低于10起。

3.保障措施调查中涉及的产品相对集中

在世贸组织成员发动的148起保障措施调查案件中,涉及化工产品的保障措施案件数位居首位,为26起,占比17.6%;其次是贱金属及制品,为21起占比14.2%;位居第三的是食品、饮料和烟草,为16起,占比10.8%。这三者约占总数的45%。蔬菜,皮革、饮料和烟草,活禽的立案数也都在10起以上。

虽然这些遭受指控的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或低端产品,但它们之所以受保护,主要是因为它们能为进口国吸纳大量就业,而且多为当地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一旦进口数量增加过快,会导致国产商品大量滞销,企业经营状况恶化,从而造成大量工人失业,影响社会安定,对政府的压力较大。同时给政府的税收带来不利的影响,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希望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4.保障措施调查主要由少数国家集中使用,且多为发展中国家

从1995年WTO成立到2006年5月1日,已立案的保障措施案件有148起,由36个成员国发起。其中,调查次数超过5起的有印度(15起),美国、约旦、智利(各10起),捷克、土耳其(各9起),厄瓜多尔、菲律宾(各7起),加拿大、委内瑞拉(各6起),它们也是发起保障措施调查前十位的国家(见表2)。上述几个成员共发动89起保障措施案件,占保障措施案件的60%。在前十位的国家中,除美国和加拿大外,都为发展中国家,这说明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拿起保障措施来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

发展中国家多为贸易小国,其国内产业利益较单一,可以针对某种产品限制进口而不会引起国内的矛盾;措施本身影响较小,不会引起其他成员的太多不满而诉诸WTO。

5.只有少数立案调查被实施了最终保障措施

相对于发起的保障措施案件调查数,最终被实施的数量较少,除个别年份保障措施的执行率过50%外,大部分案件的执行率都远远低于50%。这是因为有的通过磋商达成协议而终止了调查;有的作出了否定的调查结果;而有的虽作出了肯定的裁决,但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而最终未实施保障措施;有的是出于政治目的,如大选前的拉选票而立案调查,而一旦政治目的已达到或政治压力已消除,就自动放弃调查或终止实施。

保障措施的案件执行率较低,从保障措施制度本身来看,是实施保障措施的代价很大,易招致别国的报复。当一国,尤其是贸易大国采取保障措施时,通常会引发较多的国际贸易争端。另外,保障措施在结果上讲求利益的平衡,要求给予出口方补偿,且出口方有报复的权利。

三、国外对我国产品实施保障措施状况简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出口贸易的大量增长,我国的出口产品除了遭遇众多的反倾销调查外,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的保障措施也明显多起来;根据商务部最新的统计,2006年共有25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调查86起,其中,保障措施16起,涉及金额4.4亿美元;特保调查5起,涉及金额0.6亿美元。

自1987年第一起国外涉华保障措施案件以来,至2006年10月,国外对华保障措施案件为71起。其中,入世前为27起,入世后为44起,增幅达63%。从发起国来看,主要有美国、土耳其、印度、俄罗斯、菲律宾、厄瓜多尔等;从涉案产品来看,主要针对我国的金属制品、钢铁、农产品、纺织品、轻工业品等。我国已经成为全球保障措施的主要受害国。我国的出口产品除了受到国外的保障措施外,还受到专门针对我国的特保措施的限制。自加入WTO以来,涉及我国的特殊保障的案件越来越多,已经有美国、印度、秘鲁等对我国产品进行了多起特保措施调查。

我国出口产品之所以频遭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近几年,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产业发展不景气,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国内产业都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为保护本国产业和就业,在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下,WTO许多成员方纷纷采用反倾销、保障措施等手段来保护国内产业利益。

2.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为降低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依赖,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实施了出口市场多元化的战略,但这些年来,我国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现象并没有根本的改变。我国出口的产品仍主要集中于美国、欧盟、香港地区、日本、东盟等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占我国出口总额的75%以上。出口市场的过于集中,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产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导致这些国家和地区经常对我国的出口产品发动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

3.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我国是以非市场经济国家身份入世的,到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仍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特保措施往往针对的是非市场经济国家。而且针对我国的特保措施是单向的,即我国不能由于受到特保措施的制裁而立即采取报复措施,要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至少要经过2-3年的时间,这无疑降低了我国的报复能力。这是我国遭遇特保措施的一个重要原因。

4.入世后,我国产品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入世后,我国出口产品因享受到了多边关税减让的成果和自身的资源和成本优势,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导致出口数量激增,对进口国竞争力下降的产业造成巨大的压力。有关国家为了保护国际竞争力下降的国内产业和维护相关利益,会采取各种贸易保护手段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而保障措施是在公平贸易条件下WTO允许采取的唯一合法的保护手段。且与反倾销、反补贴项相比较,保障措施在启动程序上相对简便,操作也比较简单,从而导致国外对我国的保障措施数量增加。

资金保障方案及措施范文

一、基本情况

县地处省西北部高山峡谷区,地势西南高,东南低,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沟深谷夹,岩体破碎,降雨集中,属地质灾害易频发区,地质灾害涉及全县14乡1镇181个行政村,具有点多、面广、灾种齐全、规模大、爆发频率高和难以治理等特点,是全国第一批地质灾害详细调查3个试点示范县之一。康定“11.22”地震发生后,经专业地勘单位调查统计,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31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达43600多人,占全县人口60%以上。严峻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已成为制约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实施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生活”的方针,注重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起来,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地推进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努力保障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及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保搬迁安置工程顺利实施,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负总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具体抓落实,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的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具体保障措施

项目实施主要从政策保障、土地保障、资金保障及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实。

1、政策保障。在生产发展上优先补助搬迁户,在建房贷款上实施优惠。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以尽快安置灾民。

2、土地保障。各搬迁户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愿的前提下,采取土地转租、调换、退耕还林或根据就近搬迁原则自行解决建设用地。原宅基地,原则上要求复垦。

3、资金保障。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按省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和发放程序执行。

4、制度保障。明确各职能部门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等措施;由县国土资源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户签订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程进度安排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2015年5月至2015年6月)

我县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需搬迁的农户数较多,今年省、州下达至我县的避险搬迁安置任务为240户。根据《省藏族自治州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县避险搬迁规划修编(2012年~2016年)》,由在规划内的农户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自愿搬迁申请,各乡(镇)通过对规模、稳定程度、发展趋势、危害性、危险性及农户搬迁紧迫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最后确定今年避险搬迁对象。搬迁农户必须与县国土资源局及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自愿搬迁申请书》、《地质灾害避险自愿搬迁协议书》。

(二)避险搬迁选址的落实(2015年6月至2015年8月)

根据《省藏族自治州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县避险搬迁规划修编(2012年~2016年)》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选址技术要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户必须进行搬迁安置的新址选定,选址以安全为首要原则,避免再次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和危害。结合“就近安置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和本地实际情况等几个方面内容。

(三)避险搬迁户动工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1月)

搬迁选址确定后,县国土资源局与乡(镇)、村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对新房建设的督促工作。

(四)验收阶段(2015年12月)

搬迁安置户的新房屋验收,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乡(镇)、村联合进行验收。验收采取“一看、二查、三听”方式进行。一是看搬迁户是否按《实施方案》搬迁完毕、安置房的取得方式(新建或购置)、灾害区域内旧址房屋拆除情况(旧房是否全部拆除)。二是检查搬迁选址是否按《实施方案》要求选定,是否位于安全地段。三是了解搬迁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是否适应等各方面情况。

五、资金筹措及安排

(一)资金筹措

搬迁安置工作所需资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防灾减灾专项资金解决,当前补助经费已下达至县财政。

(二)资金使用及安排

严格按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每户30000元补助标准,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及时将补助经费一次性打入搬迁农户农行卡上。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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