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精选8篇)

时间:2023-07-1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篇1

关键词:园林景观;景观设计;生态设计

Abstract: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ecological design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discusses the landscape ecological design program、

Keywords: landscape; Landscape design; Ecological desig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面临着诸如人炸、城市膨胀、粮食短缺、环境污染、能源枯竭、贫富不均、生态失调等严峻问题,自然的生态过程受到严重威胁,生物多样性逐渐在消失,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延续受到威胁。应运而生的生态设计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给时代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思路。建立一个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人类新文明,已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这标志着人类正进入“生态文明时代”。

1 生态设计的概念

所谓生态设计,是指任何与生态环境过程相协调,尽量使其对环境的破坏、影响达到最小的设计形式。景观生态设计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的含义。狭义层面是指以景观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进行的景观设计, 它注重的是景观空间格局和空间过程的相互关系。景观空间格局由斑块、基质、廊道、边界等元素构成。广义层面是指运用生态学(包括生物生态学、系统生态学、人类生态学和景观生态学等)的原理、方法和知识,对某一尺度的景观进行规划和设计,在这个层面上的景观生态设计,实质上是对景观的生态设计。随着行业的发展,生态设计的理念不断地被补充进新的内容。

2 生态设计的特征

2、1 节约资源

现代社会中使用的大多数能源都是由煤、油等材料燃烧产生,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即使一直被认为是“清洁能源”的水电也由于水利设施建设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影响而变得“不清洁”了。园林景观中运用的大量材料都需要从自然界中获取,如大树移栽、开山炸石使城市享用的优美环境却是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的。生态设计认为,应该采取措施不用或者减少使用资源和能源。4R 原则便是在景观设计中应该遵守的重要原则。预案设计也是值得推广的设计方式,通过景观预案可以使设计方案更加合理,有效地避免浪费。

2、2 加长寿命

现阶段的许多景观作品花费大量金钱建设但是却得不到有效的利用。生态设计有4 个阶段:修理、精炼、重新设计、再思考。日本政府通过生态设计使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了4 倍其至是10 倍,有效地减少了资源和能源的使用,降低了对生态环境的干扰。景观材料的高可靠性、高耐久性也是提高效率的有效方法,因为材料的再循环使用或者处理均需要再次消耗能源, 因此,延长景观材料的使用寿命也是十分必要的。

2、3 地域文化特征

生态设计必须结合地域特征和人文特征:每个地域都有其环境的特殊性和文化的多样性, 许多景观作品全然不顾当地的文脉,一味追求“新、奇、异”;不顾当地的气候盲目引进外来的植物;不顾当地文脉盲目引入外来的文化。在满足了短暂的新奇感之后却无一例外地走向衰落。尊重当地的风土人情,尊重当地的气候地理,可以使景观设计在少费人工的同时使公众获得认同感。

2、4 尊重土地

园林景观是关于土地的科学和艺术。园林景观设计学是一门关于如何安排土地及土地上的物体和事物, 以为人创造安全、高效、健康和舒适环境的科学和艺术。古人之所以能够和自然和睦相处是因为他们总是去顺自然,总是满怀着对自然的敬畏和对土地的热爱。现代人则由于违反了土地景观内在的规律而使环境遭到巨大的破坏。生态设计就是尊重土地,根据土地的属性决定土地的利用模式,许多景观学家重新研究土地的功能、结构和变化。

2、5 遵循生态学原理

各类生态学,包括植物生态学、水文生态学、环境生态学、污染生态学、森林生态学、城市生态学等等都在景观设计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生态学中的整体论、系统论和协调机制更是指导景观设计的根本理论。随着生态学的发展,景观生态学理论逐渐完善并且对大范围景观规划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景观设计中,景观设计师应注重将生态科学技术和景观美学原则相结合,创造出完美的景观作品。

3 园林景观生态设计的基本原理

3、1 景观生态设计的概念

美国景观生态学家弗雷德里克•斯坦纳(Fred- erickSterner)提出,景观是人眼所见各部分的总和,是形成场所的时间和文化的叠加与融合,是自然与文化不断彼此雕琢的作品。它是多种元素的组合,包括田野、建筑、山体、森林、荒漠、水体及居住区等。北京大学的俞孔坚认为,景观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空间和物体所构成的综合体。而将生态学的观点和方法应用于景观设计当中,就产生了景观生态设计。景观生态设计,是指运用生态学原理对某一尺度的景观进行规划和设计,它是把景观作为一个生命系统来考虑。

3、2 景观生态系统中的生态关系

3、2、1 景观与外部系统的关系

例如一条城市滨江景观带,可能会遭受台风、暴雨和洪水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同时还会遭受空气污染、交通、人流等人类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风景园林设计师在进行景观生态设计时,需要处理好目标景观与其外部的自然系统和人类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 以期尽可能实现景观生态系统与其外部系统之间达到一种和谐共生的动态平衡。麦克哈格认为,任一场地都必需被视为包含了该场地的较大一级生态系统的一部分, 并且必需根据该生态系统整体面临的问题来处理该场地。

3、2、2 景观内部各元素之间的生态关系

这是一种水平生态过程与景观空间格局之间的相互关系。即水流、物种流(包括动物和植物)、营养流、人流与景观空间格局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景观生态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景观生态学用斑块、廊道、基质和边界作为景观结构的基本模式。这一基本模式普遍适用于各类不同尺度的景观,如森林景观、农业景观、城市建成区景观、郊区景观、校园景观等。景观中的任意一点,如一片树林,一个亭子,一座小桥,一排行道树,一个池塘等,都将落在这个基本模式之内,或落在斑块内,或落在廊道内,或落在基质内。这一模式为比较和判别景观的结构,分析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关系,继而改变和调整景观提供了一种通俗、简明和可操作的语言。

3、2、3 景观元素内部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关系

从大的尺度来看,一片森林作为一个森林生态系统,一片水域作为一个水域生态系统, 一片湿地作为一个湿地生态系统;从小的尺度上看,景观内的一个池塘、一小片树林、一条溪流同样可以被视为生态系统。它们的内部均具有自身的结构与物质和能量流的关系。在对某一尺度上的景观进行规划设计时,在这个层面上所要考虑和实现的目标, 是运用生态学原理使各个生态系统内部的结构与物质和能量流尽可能达到动态平衡, 同时与相邻生态系统保持有机的联系。

3、2、4 景观生命体与其环境之间的生态关系

这个层面的生态关系包含植物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的竞争与共生关系;动物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的竞争与共生关系;是生物对环境的适应,以及生物个体与群体的进化和演替过程。人也是景观生命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也需要考虑人的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3、2、5 人类与景观生态系统之间的生态关系

任何尺度意义上的景观,特别是城市景观系统,与其关系最紧密的是人类自身。人类的活动和影响自始至终全方位的贯穿于整个景观系统。无论是在时间和物质空间上,还是在精神空间上,均对不同尺度的景观系统产生巨大的影响。实质上,上面所述的4 个层面上的生态关系中,均包含着这一生态关系。

4 园林景观生态设计的程序

(1)探求设计场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和机遇;人类面临众多的社会、经济、政治及环境等问题和机遇。景观规划与设计要解决的是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

(2)确立规划设计目标;目标是对未来景观的清晰的描述,目标一经确立, 意味着相关人员或机构已对第一步中确认的问题和机遇给予了确认。目标的确定是解决问题的组成部分。目标的确定依赖于文化和政治系统(如政府机关、规划部门、建设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等),但应尽可能使与目标有关的人参与到确定目标的过程中来。

(3)通过分析确定区域尺度;包含各种尺度等级,如区域尺度、城市尺度、特定场地尺度等。每一尺度等级的组织均有其自身的特性,某一等级尺度的整体即为更高等级的组成部分。

(4)对更为具体的规划与设计的区域上发生的过程进行分析和研究;对地方尺度的分析,主要是为了获得对自然过程、人类计划和活动的认识,包括对区域内的物理、生物及社会元素的相关资料的收集。

(5)目标场地的概念及多解方案;这一步需要针对目标场地建立景观概念,并围绕这些景观概念提出多种预景方案,对其做进一步的景观分析。在通常情况下,设计师运用自身拥有的各种知识、技巧和经验,对调查和分析阶段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综合性的逻辑思考和丰富的想象,从而形成规划区的景观概念。

(6)景观规划;景观规划是将最优秀的景观概念和待选方案综合在一起,这一步是规划过程中的关键。景观规划强调对自然与社会的综合考虑。一个景观规划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多少与本景观规划的人员和机构参与到规划的决策过程中。有许多这样的事例,政府或某一部(局)、某一单位、某一房地产公司突然宣布某一项目的规划方案或规划设计方案, 该规划方案事先未同关系紧密的有关人员协商和探讨, 结果常常会遭到激烈的反对。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是使有关人员参与到规划过程中来,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将好的意见融入到规划方案之中。这样做可能会使前期规划耗时更长, 但却能使规划方案成功率比较高,为景观设计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7)景观设计;景观设计是在已定的景观概念方案下,运用景观与外部系统的生态关系原理、景观内部各元素之间的生态关系原理、景观元素内部结构与功能之间的生态关系原理、景观生命体与其环境之间的生态关系原理、人类与环境生态系统之间的生态关系原理,进行景观设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篇2

关键词:低碳城市 城市规划

当前,全球气候变暖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严重危机和挑战,为有效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低碳经济、低碳城市的研究和实践逐渐成为当今世界的热门话题。城市是碳减排的关键,而城市规划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必然担负着建设低碳城市的重要角色。

1 关于低碳城市理念

1、1 理论的诞生与研究进展

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能源白皮书》,率先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引起全世界对“低碳”理念的广泛关注。其后,随着将低碳研究的视角引向城市,逐渐形成一系列关于低碳城市概念的研究与实践。在低碳城市规划研究方面,ChinSiong H、 and Wee Kean F、 (2007)运用情景分析法预测未来发展低碳城市的几种可能模式,并指出通过政府在城市土地利用、建筑设计及交通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可以使城市CO2排放量在未来几年内减小到预期情景。Glaeser and Kahn(2008)发现城市规模与碳排放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随着城市规模的增大,新增人口人均碳排放量要高于存量人口,而土地开发密度与碳排放量存在明显负相关关系。Jenny Crawford 和Will French研究了英国空间规划与低碳目标之间的关系,认为实现低碳目标关键在于规划系统对新技术的适应度和准备度,而规划系统必须实现国家层面的自上而下的领导性优势和地方层面强调权利分散的灵活性优势互相结合。

1、2 低碳城市概念内涵

低碳城市的概念诞生至今,国际上并未形成统一观点,我国众多学者通过研究提出以下观点:夏堡(2008)通过对“低碳经济”概念研究出发,认为,低碳城市就是在城市实行低碳经济,包括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一个良性的可持续的能源生态体系。金石(2008)认为低碳城市发展是指城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保持能源消耗和CO2排放处于较低水平。付允等(2008)提出低碳城市是通过在城市空间发展低碳经济,创新低碳技术,改变生活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城市的温室气体排放,逐渐摆脱以往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2009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认为:低碳城市是以城市空间为载体发展低碳经济,实施绿色交通和建筑,转变居民消费观念,创新低碳技术,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结合以上观点,所谓“低碳城市”是指城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保持能源消耗和CO2排放处于较低的水平。

2、 “低碳城市”理念在我国城市规划研究与实践中的问题与困境

城市作为碳减排的关键,城市规划理应承担起建设低碳城市的重要角色,但是现状对于低碳相关概念研究较多,而对于低碳理念与城市规划理论及实践之间关系的探讨较少,缺乏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如何进行有效落实的研究,而分析造成此现象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2、1缺乏切合中国国情低碳价值观的辩证思考

当前世界上尤其是发达国家地区已规划建设不少低碳甚至“零碳”的示范新城项目。如阿联酋阿布扎比的马斯达尔城,这一占地6平方公里的新城将世界上最先进的节能、环保、固碳技术的应用几乎贯穿从设计到建造的各个环节,整个新城的“零碳”概念无处不在,但总投资高达220亿元的巨额建设资金令人咂舌。客观来讲,马斯达尔作为低碳城市建设的示范意义毋庸置疑,但发达地区的这种“高消费低碳”的壮举给人的印象更像是高碳排放过后的一种自我救赎。

在当今国际社会 “生态低碳”主题的大背景下,中国的低碳城市建设应当树立怎样的“低碳”价值观?学者龙惟定就指出“富人烧钱买低碳、穷人没钱被低碳”,都失去了低碳城市的本意。当前中国处于高速城市化发展阶段,建设低碳城市不应等同于停滞不发展,保留落后状态绝不应该是低碳城市所追求的目标。因此,针对中国这样处于工业化中期和高速城市化发展阶段的国家,必须探索实现针对于中国国情的低碳城市路径。这种探索也是我国发展低碳城市所面临的机遇,一个发展中国家对适于自身低碳发展模式的探讨,在发达国家是找不到先例的,而这种探索也将让中国为国际气候变化事业作出贡献。

对低碳城市价值观的辩证思考同样可以延伸于低碳城市目标实现的过程中,“零碳排放”是低碳城市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需长期努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同阶段应采取不同的目标模型与策略组合。同时城市类型的不同,其碳排放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在评价国内低碳城市的实践工作时,不应采取相同标准,应讲求公平、合理原则。

综上所述,我们只有在充分理解了低碳城市的内涵,正确树立辩证的低碳价值观的前提下,才能公平、合理、有序、有效的开展低碳城市的研究与建设工作。

2、2 当前相关理论层面的研究多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状态

在低碳城市建设中,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曾提出“CIRCLE”原则:即紧凑型城市遏制城市膨胀(Compact)、个人行动倡导负责任的消费( Individual)、减少资源消耗潜在的影响(Reduce)、减少能源消耗的碳足迹(Carbon)、保持土地的生态和碳汇功能(Land)、提高能效和发展循环经济(Efficiency)。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在其《2009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提出通过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生活方式、加强技术创新4个方面具体落实实现低碳城市理念的发展策略。但以上实现“低碳城市”的具体策略研究集中于区域战略层面,低碳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城市规划工作,如何在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规划模式中融入低碳城市的理念是目前工作的关键。

当前国内的低碳城市研究重点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状态,除了战略层面的研究,其余研究重点直接落于微观的低碳建筑技术、环保技术层面。中国工程院院士邹德慈在谈到低碳城市的时候就曾提出:“城市规划要融入低碳城市的理念,而且不仅仅是理念,应该融入到城市规划的目标、指标体系和行动计划的方方面面。”

2、3当前国内 “低碳城市”的建设实践多处于“务虚”阶段

在建设“低碳城市”的浪潮下,全国已有保定、上海、贵阳、杭州、德州、无锡、吉林、珠海、南昌、厦门等多个城市提出了建设低碳城市的构想,还有不少城市希望使得城市名片前拥有“低碳”这个时髦“头衔”。

但冷静分析国内多个城市的低碳城市建设,名为“低碳”,却实为“务虚”阶段:首先,不少低碳城市的建设实际为依托出台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城市的政策,去做一些项目的示范,堆砌展示一些并无多少推广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其次,目前我国低碳城市建设相关评价机制不健全,相关评价依据比较模糊,科学考核存在难度。在产品生产过程做一些“减排指标”相对容易,如何确定评价指标需要探讨。因此各地打造“低碳城市”的热情值得肯定,但更应避免赶时髦、贴标签等现象的出现。

对此现象,已有学者及专家提出质疑,诸大建就指出“低碳城市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如没有低碳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支撑,“低碳城市”的美好愿景就将永远停留于概念阶段。以“生态城市”的建设为例,生态城市的概念已经提出超过20年,全球各地实施生态城市规划方案也非常多,但在实施层面没有突破。综上所述,如果“低碳城市”的实践只是特别的案例,都是由于特别的政策推动的,其规划理念就没有复制性,就不能推广;同样的,如果低碳城市规划的理论研究只停留于概念与战略阶段,其规划理念就没有实践意义。

3、促进我国低碳城市规划概念的建立

3、1低碳城市理念下城市规划的定位

城市规划作为一门实践特征较强的学科,它对城市未来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控制与指导作用,它是我国引导城市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对气候变化问题有所应对的重要手段。可以说城市规划是我国构建低碳城市的重要环节及关键技术。众多专业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对低碳理念下城市规划定位的看法,结合相关观点,本文认为,低碳城市规划,规划思想上强调低碳革新,具体操作上,应是延续传统城市规划体系,继承了原有城市规划思维方式,并以此为基础吸收适于低碳理念要求的规划理论,尝试对常规规划策略、规划模式与规划技术的“低碳”优化。

3、2低碳城市规划宏观层面研究内容

侧重研究城市或地区在低碳城市建设、低碳城市生产、低碳居民生活消费及低碳交通体系等等关系到低碳城市运行各系统之间的耦合关系。将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与城市自身的发展建立科学联结,以低碳的理念转变传统发展方式,重新审视自身发展条件,制定生态可持续的低碳发展战略,并为城市或地区建立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政策体系和实施机制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3、3低碳城市规划中观层面研究内容

低碳理念下的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发挥其对城市总体控制的作用,从城市整体的形态构成、土地利用模式、交通体系、经济产业发展及生态固碳方面来达到城市未来发展的过程低碳目的。例如低碳的城市用地布局与空间形态方面,可以充分吸收紧凑城市、精明增长、可持续集约式发展的理念精髓,探索对内聚式城市形态、带型城市及组团城市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低碳优化策略,并鼓励城市形态与碳排放关系方面的定量实证研究。低碳的土地利用主要探索功能充足及不同开发强度对人们日常活动的影响,通过缩短出行距离,提高生产生活效率的方式达到低碳。

由于城市内部不同功能区其开发强度及空间形态有较大差别,总体规划控制的基础上仍需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低碳编制技术,因此应针对城市中功能相对集中的地区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弄清各类地区在详细规划以及城市设计方面可以实施的减少碳排放的规划设计技术对策和实际效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篇3

所谓土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一种综合性、概括性的权利。[1]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土地使用权制度,按使用目的的不同划分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耕地、林地、草原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然而,毋庸讳言,我国民事法律中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同民法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土地使用权相比较还存在着诸如缺乏系统体系,划分过于繁杂,名称不规范等问题。[2]针对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民法典》起草过程中有关土地使用权制度完善的问题成为了学者们的争论的焦点之一,许多法学专家对此提出了完善的构想,目前已经公布最具有代表性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

地私人所有制的变迁;二是终结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土地私有制向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变迁,三是在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完成的农地集体经营向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变迁。我国现行的农地使用制度就是在农地制度第三次变迁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据农业部合作经济指导司经营管理总站的统计资料显示:至1997年止,

亦有失全面、准确。所以我国立法中“使用权”一词缺乏法律术语应有的科学性、精确性,不能在概念及内容上全面反映土地使用的权益所在。其二,“土地使用权”一词在各部法律中的含义各不相同,容易引起使用的混乱。《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不难发现,这些规定中是从概括性、综合性角度使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指依法对各类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却仅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7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样“土地使用权”在各部法律、法规中含义各异,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识,这也是“宜粗不宜细”的民事立法指导思想在民事法律、法规中的反映。然而我国许多学者,一方面深刻地认识到“土地使用权”并非为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现行法律和实务上的土地使用权概念,是一个笼统的概念”;[21]另一方面,却又固守着这个在“宜粗不宜细”立法指导思想下产生的“

法土地使用权制度中规定永佃权的仅有意大利、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就日本民法中永佃权而言,“日本民法物权编里的永佃权就是从封建的地主佃农关系沿袭下来的封建不平等关系……总之,永佃权人完全是一个无权者。这种不平等的关系是违反近代民法精神的,只能说它是一种变相的封建关系。”[26]而我国台湾地区的“宪法”规定“国家”对于土地之分配与整理,应以扶植自耕农及自行使用土地人为原则(“宪法”第143条第4项)。“国民政府”迁台后,积极推行土地改革,于50年代陆续实施“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耕者有其田条例”,征收地主保留地以外的土地,转放现耕农民承领。农民有田自耕,无于他人土地设定永佃权的必要,永佃权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因此,1999年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已决定删除永佃权,其删除理由:永佃权之设定,将造成土地所有人与使用人之永久分离,影响农地之合理利用。且目前实质上各地政事务所几无以永佃权登记者,足见目前永佃权之规定已无存在之价值。[27]由此可见,永佃权制度已如昨日黄花,日趋没落,如果我国农地使用权的发展方向是传统民法的永佃权,显然是犯了方向性错误。而且永佃权是维护和巩固封建剥削关系的土地使用制度的观念,在我国民众心目中已经根深蒂固,立法中采用类似永佃权的农地使用权概念,民众的心理难以接受。

目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呼唤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通过《民法典》的起草和制定,在《民法典》中构建科学、完善、符合社会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现有的三部“民法典草案”中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构建存在某些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在《民法典》起草的过程中通过争论及时发现问题,并集思广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将有助于“民法典草案”的不断进步和完善。

二、完善

的无体物-空间,也成为地上权的客体。我国地上权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理所当然要注意当代地上权发展的动态,并结合我国国情,在立法中予以体现。就空间而言,已有学者注意到其在现代社会存在的价值,提出构建空间利用权的设想。我们认为,在我国物权立法中没有单独设立空间利用权的必要,而应顺应现代地上权的发展潮流,扩大地上权的客体范围,就可以对空间的利用予以规范,即将地表上、下一定范围的空间利用的规制认为是地上权延伸即可。而就竹木而言,由于我国现行立法中对于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土地利用以专门的权利规制,如农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等,这一方面考虑到农用地不同于一般建设用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贯彻《土地管理法》所有确立的“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的原则。由此,我们主张,尊重现有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划分,不将竹木列为地上权的客体,使地上权与我国现行立法有效衔接。我国台湾地区已有立法例,其“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第832条:“称地上权者,谓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权”,与台湾地区“民法”物权中地上权[33]的规定相比,其删除“或竹木”。修正后地上权之使用土地目的,仅限于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34]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国《民法典》中的地上权可以界定为:地上权是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地表及上、下一定范围空间营造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而使用土地的权利。

[注释]

[1] 土地使用权是与土地所有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是一种综合性、概括性的权利。我们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土地使用权”本身并不是一项精确、科学的民事法律术语。且不说“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在各部法律中各不相同并与所有权权能中的使用权能概念容易混淆,单就我国法律中土地使用权基本囊括除所有权之外的其他有关土地利用的权利的事实而言,其已经失去了法律术语所应有的严谨与科学性。然而在本文中,我们又不得不采用“土地使用权”这一用语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土地使用权”在我国立法,包括《宪法》中大量使用;另一方面,“土地使用权”一词已经使用多年,被广大民众所熟知。但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立法活动,而应理解为一种变法,一种观念的变革,应当敢于突破现有的概念,包括《宪法》中确立的,但并不符合现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民事立法进步要求的概念。当然,这首先需要修改《宪法》中的规定。因此,我们在文中使用“土地使用权”一语并不代表我们肯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中的地位,其至多只能作为一种学理或不严格的意义上使用的概念。我们主张,在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摒弃“土地使用权”的说法,而以更科学、严谨,更符合现代民事立法发展趋势和要求的概念和制度取代之。

[2] 参见彭真明、常健:《试论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3] 王利明先生设计的特许物权中包括养殖权与捕捞权、采矿权与探矿权、林业权、取水权、狩猎权。这其中有关土地利用的权利主要是养殖权、采矿权、林业权。

[4] 参见杨振山、朱庆育:《制定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探讨》,《法制日报》2000年11月9日,第3版;王利明:《物权法论》,

福利性质,使得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将承包的土地作为自己生活的最终保障。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这种规定在某种程度上又进一步加剧了土地划分的琐碎,使农业生产经营规模难以扩大,农业现代化、社会化工作难以开展。最重要的是,这种规定严格以身份作为承包土地的前提条件,排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运用,使得一些有能力又乐于从事农业生产开发的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难以承包到优质土地。相反,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却可以因承包地不收租金、承包费用较低而不愿放弃对土地的承包,对土地进行低效经营、掠夺式生产,无疑这必然会影响到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利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

[18] 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

[19] 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

[20] 王兰萍:《论我国土地使用权与用益物权》,《山东师大学报》1997年第2期。

[21] 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

[22] 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

[23] 我们主张在立法中摒弃“土地使用权”概念,但并不反对其继续作为一种学理或不严格意义上使用的概念或提法。正是基于此,在本文中我们亦使用了作为学理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概念。

[24] 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

[25] 参见叶建丰:《在我国重建永佃权的构想-农地制度改革的思考》,《河北法学》2001年第3期;杨立新:《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缺陷及其对策-兼论建立地上权和永佃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河北法学》2000年第1期;张红霞:《罗马法上的永佃权制度与我国农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9期。

[26] 谢怀轼:《大陆国家民法典研究》之第五节《日本民法典》,《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3期。

[27] 参见王泽鉴:《用益物权。占有》(民法物权第2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2页。

[28] 杨振山、朱庆育:《制定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探讨》,《法制日报》2000年11月9日,第3版。

[29] 新合同法存在诸如:缺乏一些先进制度的规定,遗漏了一些具体的合同;某些规定地于墨守陈规,缺乏应有的超前性和广泛适用性;起草过程中受行业、部门利益因素影响较多,致使其有失全面和公允。参见常健:《新合同法存在缺陷浅议》,《改革》2002年第1期。

[30] 史尚宽:《物权法论》,台湾荣泰印书馆1957年版,第169、186页。

[31] 来小鹏、文介平、骆电:《试论地上权制度的存在价值》,《河北法学》1998年第4期。

[32] 参见程宗璋:《我国地上权制度之研究》,《不动产纵横》1999年第2期。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篇4

【关键词】低碳 国土规划

一、以低碳为目标进行国土规划的意义

低碳概念是一种从各个方面实现低碳化的的一种概念,它要求生产、生活、发展等各个环节都要以低碳的形式实现,比如它包括实现低碳形式的经济发展、低碳形式的日常生活、低碳形式的能源消耗等。人们之所以开始重视低碳的理念,是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开始意识到自然能源已经被严重消耗,目前人们的生存环境已逐渐被破坏,若继续使用高能源、高排放的生活、生产、发展的方式,未来人们将失去生存空间的缘故,为此,人们提出低碳的概念。低碳的概念总体来说分为三个部分:低碳经济,它是指人们要在减少能源消耗的情况下,找出让经济持续发展的方法;低碳生活,指人们要习惯低排放的生活方式,要在日常生活中一点一滴的节省碳能源、减少碳排放的生活方式赢得持续生存的空间;低碳发展,是指使用环保技术、绿色技术,使人们能在生活和生产中实现低碳的理念。我国虽然地大物博,然而我国的自然资源分布的方式极不平衡,且我国的人口数量多,这使我国人均自然资源的占有量较少;目前我国的环境正持续恶化,雾霾现象、酸雨现象、癌症村现象等异常现象正在频繁发生;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自然资源被过度开发。以上生态发展的现象给人们以警示,要求人们必须要重视低碳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用合理的国土规划实现低碳的概念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

二、低碳概念下我国土地的碳排放现状

(1)直接碳排放的现状。所谓的直接碳排放,是指自然资源循环带来的碳排放,它与国土使用的现状有关,比如如果使用加大农田耕作、增多草场面积、积极植树造林等方法会让绿色覆盖面积增加,从而使碳排放量减少。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的直接碳排放却逐渐增多。2013年的数据统计中记载,2013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120万亩,且我部分区域的耕地退化严重,我国现有的耕地面积有三成已经受到侵蚀,现被侵蚀的耕地面积已达近3亿亩,其中受严重污染不能持续耕作的土地已达1、1%的比例。我国曾是排名世界第二的草原大国,草地是我国的重要天然资源,然而据统计,过度使用草地使我国的草原的草资源严重退化,据2013年统计,我国草地生产力已下降至建国初期的一半,草地沙漠化现象严重,正以每年1、34万倾左右的速度向沙漠化方向发展。据2013年的数据调查显示,我国全国森林面积约297、29万平方公里,即将退化的面积约39万平方公里,新增面积不及20万平方公里,且我国的人均森林面积约0、132公倾,仅为世界的119位,同时我国的森林面积发展不平衡,南方城市,尤其是福建的植树造林工作颇见成效,而北方的植物造林工作未积极开展,这造成我国直接碳排放出现南北不平衡的问题。

(2)人为碳排放的现状。人为碳排放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碳排放。据统计,我国的人为碳排放量自2000年始-2012年期间年年上升,2012年,我国的人为碳排放比例占世界的27%左右,其中人均的碳排放量为7公吨,这意味着我国是数一数二的人为碳排放量的大国。其中,我国在“九五”和“十五”期间,人为碳排放量略微减缓,这是由于我国的能源转化技术正在推进,然而这种减缓幅度非常微小,它暂时不足以改变我国人为碳排放的现状。

(3)间接碳排放的现状。所为的间接碳排放是指除去以上的碳排放类型以外,其它的碳排放的总量。经过统计可能了解,我国间接碳排放量在1985年以前数量比较少,而在1985-1995这段时间,由于经济的增长,间接碳排放的总量已攀升至一倍多,1995-2005年之间,间接碳排放量又攀升至一倍多,直至如今,根据统计,我国的间接碳排放量又在2005年的数量上攀升一倍。由此数据可以看到,我国间接碳排放量每隔十年就要攀升一倍的数量。

三、以低碳为目标优化国土规划的方法

(1)调整国土开发的强度。由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到,国土开发的强度能决定低碳理念能否实现。以国外的国土开发强度的数据为参考,目前亚洲强国均将国土开发的强度定于10%左右,部分欧洲发达国家将国土开发强度定于15%左右,这意味着我国可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将国土开发强土定于10%,而绝不能超过20%的数值。但是,就目前我国的数据统计可以了解,我国的部分南方发达城市国土开发的强度已经超过20%的数据,这些城市正是碳排放量数值最高的几个城市,为了让我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要通过国土规划使国土开发趋于平衡,特别要限制南方城市的国土开发。

(2)优化国土利用的结构。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土地的碳排放量从高到低的类型为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城乡居民点用地。特别是工矿用地类型的碳排放量比其它二类用地的总和还要多。这意味着我国必须优化国土利用的结构,通过合理的规划国土结构达到低碳经济发展的目的。我国西部与东部的很多城市,均以第二产业为支柱产业,这类产业往往为碳排放量极大的产业。为改善这一现状,我国需要优化国土利用的方式,使我国能以低碳的方式发展经济。部分工业产业属于高污染的产业,为了减少我国的碳排放量,我国需要对这些产业进行限制,利用国土的规划推动产业结构的改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篇5

关键词:理性、发展、土地利用规划

中国正处于重要的经济转型时期,信息化、工业化、市场化同时进行,传统的农业社会模式不复存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随着城镇化的持续,产业结构也不断做出调整,以跟进社会发展步伐。国家产业调整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土地规划利用等问题。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大规模发展工业建设,在经济飞速增长的同时,也由于土地规划利用的不合理,而导致了环境污染加重,土地地力消耗加剧等不利局面,大大增加了土地规划利用的不确定性。面对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传统规划的前期分析工作不到位,土地利用战略水平研究落后,已明显无法应对局面,这就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部分城市在理性发展规划方面开始借鉴国外先进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国情的概念性城市发展规划。概念性城市发展规划弹性高、实效性强,同时分析角度广阔,备受政府及有关专家学者的关注和好评。目前国家开始着手将概念性城市理性规划的理念引入土地利用战略中,为新形势下的土地利用规划提供新思路,以达到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布局的合理优化。

一、中国土地规划现状与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完成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三轮的编修正在进行中,由计划到定性规划再到弹性规划,逐步成熟稳健,制度也趋向健全。2000年以来,国内部分城市已经开始了土地规划利用战略研究项目,国家也将之列入政策重点课题中,土地规划利用理论水平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土地利用战略研究方面,综合评价利用条件,全面分析土地利用资源和条件,重点研究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政策、人口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结构等关系,客观分析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同时对土地开发市场状况充分了解分析,根据土地现状和潜力,结合行业用地规模、土地利用规划布局规模等条件,明确土地规划利用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事项。在土地利用条件具备。土地供需状况分析完整的基础上,着手进行土地规划利用的章程,明确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等。

由于国内土地规划研究战略起步较晚,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未形成比较固定的模式,因此在土地规划利用过程中出现诸多不足。由于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土地规划利用方面仍然偏重于耕地保护研究,忽略了城镇发展需求,导致了地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和耕地补充指标偏离本地实际情况,影响了战略目标实现。另外,当前土地规划利用研究时,过于偏重数量平衡,忽视了土地空间布局,导致了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大大降低。同时,近几年来国家提出了农村城镇化,金融风暴之后又制定了扩大内需政策,调整农业结构,用地需求和建设用地供给的局面逐渐紧张,传统的“定量控制原则”式的规划过于刚性,面对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土地利用问题缺乏足够的应变手段。

二、国内外城市土地规划研究对比分析。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财富的源泉。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城市环境建设、交通市政等,都离不开土地。中国很早就开始确立全国城市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进行城市发展和土地规划利用相结合,切实利用好每一寸土地的基本国策。

在国际上,以德国为首的欧洲国家,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上都是采用发展导向型。德国重要城市如柏林、慕尼黑等,对城市经济等各方面情况全面分析,作为规划依据,根据城市发展趋势预先安排各项用地计划,但规划本身具备一定弹性,并不对城市发展起到决定性约束作用,规划本身通过投资计划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调节作用。同时,德国等欧洲国家的城市用地规划都讲究科学用地,城市用地有各自特色,具有较为明确的意向性和指导性。

三、美国城市理性发展与国土规划相结合实例。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发展起来的工业化国家,其城镇化规模也是最大的。在最初的发展中,美国也曾经面临城市蔓延的局面。所谓城市蔓延,是指在服务和城市就业核心区以外的一种低密度、跳跃式的空间发展模式,将人们居住与其它工作生活方面分离开来,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这是一种不计后果的发展模式,它破坏了土地利用的平衡局面,增加了城市运行成本,将人们强行隔离开来,促使社会阶层矛盾加剧。

面对此局面,美国开始施行城市理性发展理念,保护农用土地,复兴城市已有社区,实行多种交通方式,以谋求可持续发展。在这方面,美国政府官员和学者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人们对城市蔓延引起的后果一致予以认同,并积极接受新的理念。美国在城市理性发展理念上,包括了以下几方面考虑:1、尽量减少环境影响,兼顾可持续发展战略;2、通过有效全面的规划,使不相容的土地类型冲突减至最小;3、保证城市阶级之间的就业与收入差距在可控范围内,促进城市健康发展;4、控制地方政府收支与当地实际需求相符合。

四、中国国内城市发展概念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借鉴意义和启发。

美国城市理性发展理念是根据美国城市实际发展情况结合国情制定的,与中国国情实际并不完全符合。我们应该向美国学习的不是美国城市理性发展的内容,而是美国在这发展中的理性思维。例如美国由于市场的影响,居住和就业处于分离状态,服务业和服务对象偏离太大,因此美国城市在土地利用规划上采用了一定程度的混合使用来解决上述问题,并试图减缓交通拥堵等问题。但土地混合利用规划却未必适用于中国国情,因为中国城市发展长期奉行先生产,后生活的理念,从计划经济时期开始,单位式住房便成为城市居民主体居住状态,就业和住宅在微观上高度混合,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根深蒂固,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另外,由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市场发展需求,一座城市的行业分布相当松散,整个城市的宏观表现像是无数个散落的板块拼图一样,每块拼图就是住宅--单位的混合体,这样做甚至带来了交通拥堵等问题。

中国在快速建设城市化社会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向美国等先进国家学习理性规划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的经验,这的确实有必要的,但切忌罔顾国情一味照搬,更应注重他国做法背后的理性思维和逻辑。如何将国外城市理性建设经验与我国国土利用规划实际相结合,正是我们需要去探索和思考的。

五、结语

随着中国城市化快速进程,国土利用规划已成为国家重点解决的问题,上述土地规划研究和结论还有待时间和实践的考验,但我们必须积极向他国学习理性发展规划的理念,改变传统模式,以适应新时代形势,作出正确的国土利用规划,促进国家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景刚,欧名豪,张全景,张效军、 城市理性发展理念对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启示[J]、 中国土地科学,2005,04:56-6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篇6

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过程与特征

进入新加坡的城市展览馆首先看到的是概念规划。与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不同,概念规划是一个战略性的土地利用和交通规划,用于指导新加坡未来40-50年的发展。受制于国土面积,概念规划主要用于平衡土地用途的需求,并且每隔十年审查一次,确保有足够的土地满足长期人口和经济增长的需要,为国民提供高品质的生活环境。

概念规划并非法定规划,主要用于表达城市发展的愿景,是城市发展的长远战略。由于概念规划要考虑所有的土地需求,因此由国家发展部属下的概念规划审查委员会和市区重建局负责,共涉及40多个政府部门。第一个概念规划制定于1971年,为全国的新市镇、交通设施等打下了厚实的基础。此后,概念规划审查委员会于1991年、2001年、2011年对概念规划进行了审查和修订,主要是调整人口增长、人才需求和土地需求等内容。每一次的审查和修订概念规划,概念规划审查委员会都会提出一个战略愿景。比如,1991年概念规划的愿景是“创建一个平衡工作和娱乐,文化和商业的海岛城市”;2001年概念规划的愿景是“在21世纪建立一个蓬勃发展的世界级城市”;2011年概念规划的愿景是“到2030年提供维持高品质的生活环境”。

基于概念规划,总体规划则用于颁布的法定文本,以确保城市发展愿景的实现,这是城市发展的法定依据。1990年以后,发展指导规划通过采取滚动修订总体规划的方式,从而取代了全国性的总体规划修订方式。其具w做法是在概念规划的指导下,分批编制55个分区的发展指导规划和局部替换、滚动修订总体规划。法定规划制定的周期被缩短,以此形成动态更新机制。

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机制保障

新加坡城市建设管理的最大特点是完全法制化,这是治国方略最重要的抓手。

完全法制化主要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实现:

第一,全面的城市管理立法体系。新加坡政府对城市的建筑物、广告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硬环境的方方面面都有严格具体的规定,“无事不立法”使执法人员的每项工作都有法可依。

第二,严格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新加坡政府的相关法规对规定的内容、制定的办法以及惩罚都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其特点是统一标准、减少自由裁量权。罚款制度 “严”字当头,同时也内化为国民的内在素质。据新加坡学者顾清扬教授介绍,在新加坡的城市管理执法中通过“胡萝卜加大棒”的方式,将行为改变、强化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比如,第一次交通超速收到的大多是“鉴于以往良好表现的警示而非直接罚款”,目的是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新加坡的执法机构隶属内政部的警察部队,大部分执法权集中在警察部队)。

由于城市建设管理涉及部门众多,部门之间的协调非常重要。在一些重要的领域,新加坡形成了由政府部门、委员会和行业组成的协调体系。比如对于公共交通问题,主要由土地交通署统筹规划和运行,维护土地、交通的基础设施和系统。组建独立的公共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监管公交服务和票价。SMRT和SBS两家公司通过行业协会TRANSITLINK,将规划和方案报送委员会和土地交通署审批。而当涉及多部门需要协调解决问题时,新加坡政府还会通过相互兼职、轮岗、建立常设的联席委员会,以及设立统筹部长等措施,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

新加坡的公共管理体系中还有一种独特类型的主体,即法定机构。法定机构具有相应的开发和经营职能,是个自收自支、半官方的法定实体,目前共有64个,由各部委负责管辖,负责履行专门的职能。比如,在城市日常管理的事务中,市政理事会成立之初是作为法定机构的性质出现,与国家发展部下属的公园及康乐局和环境与水资源部下属的国家环境局共同负责,三方同为法定机构。市政理事会是城市管理的主体,负责城市管理中绝大多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于市政理事会地位的重要性,已直接划归新加坡国家发展部的一部分而不再是法定机构。市政理事会主要负责公共环境日常清洁、园林保养、日常与周期性维修工程、社区改进计划、中期翻新计划、建筑物日常管理、定期维修服务等等。

市政理事会、社区发展理事会、基层组织(主要包括公民咨询委员会、民众俱乐部管理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从属于人民协会),共同构成了城市社区治理的3P模式。经过长期的发展实践,社区发展理事会、基层组织已成为政府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合作伙伴。

以上简要介绍了新加坡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下文以新加坡政府部门选择的一处垃圾处理厂为例,简要介绍一下其在规划和管理方面的做法。

新建或改扩建垃圾处理厂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这是因为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及其设施可能面临的“邻避”效应。新加坡建设垃圾焚烧厂已有34年的历史,其核心经验是合理规划、整体协作,严格监管、社会互动。

三、空间上提前进行综合规划

在城市规划方面,新加坡政府部门的主导思想是尽可能将工业园区与居民区分离,提前为垃圾处理厂“选址”,即安置在工业园区,减小对公众的影响,保障居民区的安全。新加坡大士南垃圾焚化厂高级经理黄华荣介绍,新加坡对垃圾焚烧厂的规划早,提前好多年告诉公众建焚烧厂的位置,这就给了公众一定的时间去消化预期。同时,注重做好综合利用规划工作,规划时就将垃圾处理、能源利用、开发旅游景观等因素通盘进行考虑。比如,在垃圾填埋场周边种植树木,将垃圾填埋小岛发展成为生态旅游岛等等。新加坡的滨海湾超级树公园,地下焚烧垃圾,利用焚烧产生的生物质能,地上进行景观装饰。新加坡的垃圾焚烧厂还担负发电职能。

新加坡政府直接参与垃圾处理厂的管理。新加坡的国有垃圾焚化厂和垃圾填埋场隶属于国家环境局的政府机构,所有工作人员都是政府公务员,所有投资都来自政府财政,没有税收,所有利润也均上缴财政。政府参与和严格的管理还直接体现在充分的信息公开。新加坡政府为垃圾处理厂制定了处理垃圾的遵循标准,提供先进技术,确保有机物充分燃烧,不会产生异味。在环境监测和监管方面,环保部门和各垃圾处理厂建有联网系统,实时进行监视,水质检测安排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报告对公众开放(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视对国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环保教育。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公众登记申请参观垃圾填埋场)。

全过程的社会参与机制主要体现在产业链条上的全程参与。新加坡自2001年垃圾收集开始全面私有化后,垃圾分类工作主要由全国近400家持有政府颁发的许可证的垃圾收集商和回收商来完成(预计到2030年,新加坡可实现70%的垃圾回收)。

四、配套建立补偿机制

由于建设垃圾处理厂或多或少地会对生活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因此新加坡政府会适当调整受到相关项目影响的地区的房价,同时会在风险项目周边建设绿地、儿童乐园、养老公寓、医疗等公共设施以改善周边环境,疏解邻避效应造成的心理影响,甚至制造出新的地产热点。新加坡建设垃圾处理厂的成功经验不仅有效解决了国土面积小、垃圾处理难的困境,而且营造了很多生态景观,吸引了大量外来游客,同时也使得后续项目顺利推进。

综上,笔者认为,新加坡的城市建设管理有很多良好、有益的经验可资借鉴。其最突出的特点是:注重顶层、整体设计;注重动态调整规划;严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加强政府部门的有效沟通和组织保障;加强政府部门和国民之间的参与沟通。

参考文献

[1]陈启宁、借鉴新加坡的经验,促进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制度创新[J]、城市规划,1998,05:14-17+59、

[2]曲A林,翁桂兰,柴彦威、新加坡城市管理模式及其借鉴意义[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4,06:61-64、

[3]李鑫、新加坡社区管理服务“3P模式”研究及其启示[J]、求索,2015,08:19-23、

[4]南方日报记者、“花园城市”新加坡的垃圾是这样烧掉的[N]、 南方日报,2014-07-1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篇7

关键词:精细化;城市设计;道镇

Abstract: the dongguan double transition period, and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city of fin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The way the system of the urban design of beijiao exploration research, so as to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services pany、

Keywords: fine; Urban design; Way of beijiao tow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东莞市进入经济社会双转型的战略时期,对城乡规划提出新的思路和要求,城市发展越来越注重城市与区域的协调关系,城市建设从外延扩张转为内部挖潜,注重城市内涵发展、功能区完善和品质提升。现有的法定规划体系不能满足精细化城市规划管理要求,有必要进一步探讨适应精细化建设与管理的城市规划体系。近年来中心区城市设计、三旧改造、成熟社区、地块包装等规划设计的逐步推行体现了规划思路的转变。然而,如何搭建和完善精细化规划体系,如何协调与法定的规划体系的关系,是值得探索研究的。

1国家法定规划体系与特点

国家法定城乡规划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体规划从宏观层面解决城市(镇)与周边城市(镇)的区域协调,确定城市(镇)的性质、定位、产业发展、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框架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片区的功能定位,细化各项用地功能布局、交通组织、市政管网,着重确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以便实施土地开发强度管理;修建性详细规划以控规确定的地块指标为依据,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作出具体布置,为各项建筑、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在法定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中,主要以控规作为具体项目审批管理依据。但是控规指标体系具有普遍性与一般性,没有就地块与城市之间在空间、建筑形态、环境和人文活动等方面提出控制和引导,政府难以把握、统筹城市空间品质的建设,公众难以理解城市未来的发展形态,造成下一层次详细设计方案审批依据不足,难以满足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

2构建适应精细化建设与管理的规划体系

2、1东莞市现有的规划体系衍生

东莞现有的规划体系是由国家法定城乡规划体系衍生而来,衍生的规划类型包括“三旧”改造规划和“地块包装”。“三旧”改造规划是结合省、市“三旧”改造政策衍生而来的,包括“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分别对应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为依据,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更新的需求,在镇街范围内对“三旧”改造进行统一部署和整体安排。“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是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为依据,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指导,制定近期改造片区的详细规划,提出具体的改造要求和实施安排,达到城市设计的深度。“地块包装”是为适应精细化城市管理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地块包装”也叫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是在控规之后、土地出让前,由规划局组织,土地出让方委托规划设计单位根据拟出让地块的现状环境特征、上位规划要求,通过意向性方案比较验证,综合提炼形成地块的规划控制要素,经规划局审议通过后,作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重要参考依据。规划控制要素包括用地性质、功能、强度、空间、形态、环境、交通、市政等方面。

2、2东莞市现有的规划体系补充建议

在衍生的规划类型中,“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和“地块包装”都强调了城市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其控制要素在地块控制指标基础上增加对城市空间、建筑与环境的控制与引导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控规的不足,体现了精细化管理要求。然而,无论是地块包装还是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主要是针对局部街坊或地块展开的,在缺乏片区城市设计指导的情况下,其城市空间研究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周边为非建成区时。因此,有必要在现有规划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搭建和完善精细化的城市规划框架,为精细化的城市规划管理服务。主要是对应国家法定规划体系,在宏观层面编制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在中观层面编制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在微观层面编制地块包装或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对应总体规划,从总体上提出城市空间形象的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空间形态的总体格局和人文环境景观的总体框架,并提出城市设计重点地段。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可与总体规划编制同时展开,其研究成果以专题形式纳入总体规划,使其成为总体规划的一部分而发挥其作用。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依据总体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研究,针对特定地区,进一步策划城市功能,深化完善片区的空间景观、形态结构,组织公共空间系统等,其土地功能、地块的强度和高度要求、环境景观要素和公共空间系统等经过提炼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而达到管理控制目标。地块包装、三旧改造单元等依据控规和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对城市局部街坊或地块的空间组合、建筑群体、环境小品、人文活动场所和交通市政设施等进行详细设计与安排,提炼出控制要素,形成控制管理图则,作为核发用地批准书的依据,从而实现精细化城市规划管理目标。

图3 东莞规划体系补充建议框图

3城市设计体系在道镇的实践

随着东莞主城区的进一步辐射扩散及东莞大道延长线、西部干道建设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影响,道镇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道镇适时提出城市发展要以城市规划为纲,通过完善规划体系、优化城市管理、强化建设力度,提升城市魅力、打造城市品牌,最终实现建设现代和谐水乡新城的目标。由此,道提出在现有城市规划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城市设计体系,在二维城市规划管理基础上引入三维城市规划管理。

2010年,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在道镇初步实践与精细化规划管理相对接的城市设计体系研究,包括道镇总体城市设计研究、道镇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结合项目建设需求的地块包装和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并与道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有效对接。

3、1道镇总体城市设计研究

从与总体规划对接出发,确立总体城市设计的研究内容和重点,如下图:

图4 总体城市设计研究与总规的关系图

规划通过现状城市核心风貌资源分析,确立了“岭南古镇,河岛绿城”的总体定位,提出“一结构五系统”的总体城市设计体系(即城市空间结构、城市景观系统、城市开敞空间系统、城市立体空间系统、城市体验系统和城市色彩系统),通过“一结构五系统”具体设计要素的控制与引导实现总体设计构想。

道镇总体城市设计是在总体规划完成初步成果后开展的,在充分解读总规初步成果的基础上,从城市特色、城市空间美学、人文活动和观赏体现的角度补充完善了总体规划的定位,优化了用地功能、空间结构、景观系统、公共空间及绿地系统等,其研究成果反馈到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深化编制中予以落实。

3、2道镇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根据道资源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建设重点,提出5个重点控制地段,并对其开展了概念性城市设计。概念性城市设计是在总体城市设计“一结构五系统”的指引下,细化重点地段的功能、空间和特色策划,对土地使用、绿地开敞空间、用地强度分区、建筑高度分区、建筑风貌与特色、建筑界面和重要节点等进行了普适性的控制和引导,为控规编制或调整、地块包装或三旧改造提供依据和指导。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如下图:

图5 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关系框图

3、3地块包装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篇8

关键词:景观生态;区域发展;土地利用规划;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1

一、引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伴随而来的是人类生存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近年来企业的“三废”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造成土壤和水污染,土地生态环境脆弱,土地资源的严重退化和荒废,且总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性扭转。传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充分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保护生态环境、协调人地关系和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手段,规划在某种程度上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在国外,可持续发展已逐步成为各国土地利用规划的主题,土地利用规划越来越多地关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重视农业用地的保护[1]。景观生态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的学科,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它把人类活动、居住和其他服务设施结合起来,综合地予以考虑,将景观生态理念的实现融入到城乡的规划建设过程中,通过对区域经济、城乡建设统筹安排、科学规划,使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从而达到实现节约资源、降低污染、保护生态等目标[2]。

二、研究对象与内容

1、景观生态学(Landscape Ecology)研究起源于20世纪50、60年代的欧洲,它是研究在一个相当大的区域内,由许多不同生态系统所组成的整体(即景观)的空间结构、相互作用、协调功能及动态变化的一门生态学新分支。其研究领域可概括为4个基本方面:①景观结构,即景观组成单元的类型、多样性及其空间关系;②景观功能,即景观结构与生态过程的相互作用,或景观结构单元之间的相互作用;③景观动态,即景观在结构和功能方面随时间推移发生的变化。④景观规划与管理,即根据景观结构、功能和动态及其相互制约和影响机制,制定景观恢复、保护、建设和管理的计划和规划,确定相应的目标、措施和对策[3]。

2、景观生态理念强调人与整个自然界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维护人类与地球生态系统的和谐关系。景观生态规划模式强调景观空间格局(pattern)对过程(process)的控制和影响,并试图通过格局的改变来维持景观功能流的健康与安全,以现代景观生态学为理论基础和依据,通过一系列景观生态设计措施营建生态功能、美学功能和游憩功能的良好景观格局,提高自然环境质量,在保持物种多样性的同时,满足人类休闲游乐活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以及人类社会发展的可持续。

三、景观生态理念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

在土地利用规划中运用景观生态思想,通过分析土地生态环境现状,通过对土地利用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对策措施,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可持续利用土地为原则和目标,对土地进行科学合理安排,不仅将保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土地需求,还保证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土地可持续供给、有效保护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

四、规划中需刻意注重的有关问题

1、规划要有整体观念

在区域范围内,各地区间在资源共享、市场互通、设施互联、环境共保等方面的相互关联密切,因此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要求必须从全局出发,土地利用规划应考虑的是最大层面上的整体协调发展,必须全盘考虑如何提高区域土地资源的总体效益而非部分土地资源的价值增值,通过规划有意识的人为控制和引导,按照一定的时序安排调整区域内土地利用结构,力求构建区域土地利用空间结构的最佳形态。比如“大泉州”的概念,即:构建以中心城市(市区)为核心,以石狮、晋江、南安市区、惠安县城等为次中心城市,以国道、省道、快速干道为交通纽带,联系连绵分布的众多卫星城镇,形成各个层次紧密互动的城市密集群,迅速扩大泉州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化体系。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以整体规划为基础,要做到区域内产业链布局更加合理,区域内部利益协调均衡,生态环境治理协同高效。

2、规划要有延续长效性

土地利用规划中运用景观生态学原理,就是既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节约用地,满足城镇经济增长对土地的需要,又要提高公共设施、绿地等用地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比如,把泉州市定位于建成环泉州湾的海湾型山水园林城市,可因地制宜、因土制宜、因时制宜、因需制宜,在开发利用中求保护,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利用,建立生态功能良好的景观格局,增强景观的生态服务功能,达到生态平衡和良性循环。保护江河湖海生态环境,确保土地、各种山脉、植被、岸滩、海岛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同时强调对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区域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同时体现了地域文化的内涵和精华,以古为鉴,将它们变成发展的动力,这是保护的根本所在。最终目的是为了城市的历史文脉的延续,促进文化、教育和科研的建设,有利于培养各地区民族的自尊心和自豪感,从精神上给予人民以归属感和认同感。

3、规划要注重协调与融洽

在城镇,要突出人与环境和谐的主题,努力营造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建筑与环境相协调、相互依存的社区居住环境,完善卫生、医疗保健等设计,以实现营造良好的城市文化氛围的效果。比如,在构建泉州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的同时,要在规划中要整合对古城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以充分发挥东亚文化之都泉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闽南文化的历史、人文价值。加强维持区域水系流域的生态平衡规划,并规划自然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保持生物多样性及山地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制定加强对水土流失治理、植被恢复、生态修复等的生态规划措施。

五、结语

作为规划的编制者,要高瞻远瞩,不能因为发展而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而是要优化生存空间,使社会、经济、环境都得到更好的发展。通过景观生态的理念,切实转变土地利用和经济增长方式,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因此,在新一轮的规划修编中,设计一基于当地情况的、融入景观生态理念具有可持续性的土地规划方案无疑是实现整个区域发展目标的关键措施之一。它不仅能推进区域经济、生态的健康发展,也为构建区域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空间发展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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