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精选8篇)
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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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高校是我国开展科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学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到2009年高校的科研经费已达728亿元人民币。国家随着对高校科研经费投入的增加,对学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也逐渐加强。在科研经费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高校对科研经费的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严重影响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和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也为课题通过结题审计造成诸多困难。
一、高校科研经费核算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与国家有关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一致
财政部、科技部为规范各类财政资助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分别出台了《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国家科学自然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财政补助的各类科研经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支出科目和开支范围以及支出标准。但学校从自身利益出发,鼓励科研人员多争取科研经费,在制定的内部管理条例时,往往会:(1)扩大开支范围,把一些与科研无关的招待费和礼品等也纳入到课题的支出范围,甚至默许一些个人消费性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严重违反了科研经费使用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原则。影响了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2)提高开支比例,如《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但在内部制度允许发放数额超出标准许多。(3)违规提取费用,根据财政部、科技部现有的管理文件,学校是可以从科研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并明确表明“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有的学校在学校提取管理费的同时科研组所在的学院也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且比例要远高于规定的比例,也有的学校在提取管理费的同时,又提取了一定比例的资源占用费。
2、科研经费预算不科学,预算执行困难
项目(课题)预算书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预算有其严肃性,一经批准,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在《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预算的科学与否对科研是否能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但在实际审计过程发现有的科研课题的预算编制极其不科学的。如有个上百万元的科研课题,预算编制时,劳务费的安排只有5000元。而其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有50000多元,是预算的十几倍。按规定劳务费是不允许进行预算调整的,这为课题的结题带来很大的困难。造成科研预算不科学的原因有其客观因素,科研探索的不确定性。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课题负责人在编制预算时没有对预算编制足够重视,随意编制预算造成的。课题研究人员对财务管理一般不够专业,预算编制存在不足本不足为奇,只要多与财务部门人员沟通,多听取财务人员的意见,是可以把预算编制的更加科学合理的。但事实上在课题的申报过程中,既没有财务人员参与,也没有跟财务人员沟通。整个申报过程,包括预算的编制都由课题组一手包办。甚至批准后的预算也没有报送到财务部门。科研经费预算的不科学就难以避免了。
3、缺乏有效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核算控制手段
《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项目和课题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列出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开支范围,根据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科研经费在总额控制的同时,各科目的分项支出也应在控制预算范围之内。但这些开支范围无论与现在高校会计制度规定的使用科目还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都不完全一致。由于财政部统一的财务报表里没有把科研支出单独列报,而是与教学事业支出合并作为事业支出合并列报。因此,高校为了编报的方便,普遍的做法是依照教学事业支出科目设置科研支出科目。这样给科研经费的支出归集造成许多麻烦。另一方面,高校实行的高等教育会计制度在会计年度末需进行收入支出冲转。而科研课题的研究往往会跨几个会计年度。造成课题的收入支出核算不连续,对控制课题经费科目支出造成困难。再者,学校现行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在项目――科目支出控制方面普遍存在不足。
4、自筹经费确认及落实困难
(1)自筹经费确认困难,《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对于自筹经费的确认有明确的规定“应提供出资证明及其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按以上规定自筹资金必须是货真价实的货币。能提供出资证明的最有效证据无非是有银行提供的资金划拨单据,而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项目和课题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的管理规定,并不要求单位独立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没有独立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银行不可能提供资金划拨单据。这使确认自由资金是否到位产生困难。
(2)自筹经费落实困难。一般来说自筹经费(配套经费)的来源有两种渠道,一是课题申报的学校本身,二是与学校合作申报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如果有与学校合作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话,自筹经费的落实可能会容易些,但只有学校独立申报的话,在当前学校连自身办学经费都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要落实科研的自筹经费就会显得十分困难。虽然财政部、科技部出台的各种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科研项目必须要有自筹经费,但科研人员为了申请到科研项目,明知困难还会承诺筹集一定数额的自筹经费。最后造成的结果是一笔经费多次配套,形成一女多嫁的现象。
二、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建议
1、认真梳理学校内部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做好与财政部、科技部的相关管理办法的接口工作。清理不符合规定的条款。保证财务部门在审核科研经费支出时有正确的依据。
2、提高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预算的严肃性认识,加强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沟通。科研人员应提高对科研预算重要性认识,在编制科研预算时要充分做好调研工作,细化项目支出,减少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加强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沟通,一方面利用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可以提高科研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的控制,不使财务人员对科研经费的审核仅停留在票据的合法合规上。
3、调整科研经费核算的科目体系,可以在科研事业支出的总账科目下设置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和其它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样可以使科研经费开支预算和预算执行在统计的口径上相统一,既便于统计也利于控制。在年终编制会计报表时再按照报表口径进行调整。改革高等教育事业会计制度中的科研事业核算方法,加强科研经费的成本核算管理,配合科研经费结题结账的要求,在科研课题尚未完成时不对课题的收支进行结转,只有课题完成并经过科研经费审计验收之后进行课题经费收支结转及结账处理。改进电算化会计软件,使软件从单纯的项目总经费控制的粗旷形管理到项目科目余额控制的精细化管理。
4、改资金的配套为资源的配套。现阶段学校经过大规模的发展后,普遍短缺的是货币资金,而不缺的是房屋(包括实验室)、设备等资源。高校承担科研任务的优势,除了人才方面的优势外,无非可以充分利用高校这些资源。学校的资金主要的来源是财政拨款和学费、住宿费等非税资金的收入,无论财政拨款和学费住宿费的收入都是对教育支出的补偿。按理这种收入也只能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但是学校为了提高影响力,在学校激烈的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鼓励教师争取更多的科研课题。在现阶段科研经费不允许开支人员经费的情况下,已经拿出了很大的一块资金补贴给教师作为工作量酬金。如果再要拿出资金来配套科研经费,一方面使学校原本紧张的资金状况雪上加霜,同时挤占了教学经费,对学校的教学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打乱学校的预算。对国家的资金也是一种浪费。改资金的配套为资源的配套,学校不需要为课题提供资金,只要提供科研所需的设备、房屋。一方面可以把学校现有的设备利用起来,发挥更大的功效。也可以使科研人员免除为解决配套经费问题过多分散精力,影响课题研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弄虚作假的事情。
参考文献:
[1]马晓霞,龚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与对策[J]、财会通讯(综合),2010,11、
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xx〕1 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xx〕34 号)等规定,结合我省企业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省企业技术研究开发的后补助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管理遵照以下原则 : 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根据经核实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对企业实行补助,公平覆盖符合规定的企业。 创新机制、科学分配。建立多部门协调管理和省市联动扶持的运作机制,以及多方合作参与的项目遴选及资金分配机制。 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实行
项目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跟踪督查、绩效评价的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
第四条 补助资金安排实行项目库管理,具体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 制度。联席会议由科技、财政、经信、税务、统计等部门组成,具体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管理和协调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省科技厅负责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编制补助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组织资金申报、审核、确定具体资金补助计划;负责组织全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实施、监督;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补助资金信息公开等
。第七条 省财政厅负责补助资金预算管理,组织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配合省科技厅组织资金申报、审核;审核省直有关部门编制的补助资金安排计划,办理补助资金拨付、组织实施补助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第八条 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当地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实施、监督。中央驻粤企业直接向其注册所属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第九条 地市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资金审核及申报工作,及时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进行财政监督检查。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十条 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 :
(一) 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 企业已建立研究开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究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究开发资金,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三)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的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为指引,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四)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注重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或提高技术成熟程度,以转化应用为目标,并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
(五)省委、省政府确定扶持的重点项目。
第十一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根据全省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实际情况、省级财力情况和企业规模等情况,测算年度补助资金安排额度,落实资金预算。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支持项目采用事后奖补的支持方式: 20xx-20xx 年,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按上一年度市县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实际情况分配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即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按规定统一拨付。具体细则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四章 分配管理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联合开展项目遴选工作,以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情况、研发投入情况为遴选依据。遴选结果确定后,补助资金参考企业上一年度已经税务部门同意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分配。
第十四条 补助资金安排原则上实行项目库管理,与年初预算同步编列项目滚动预算,提前启动项目库的申报、入库、排序、审批等工作。对未纳入项目库管理、需在年中细化分配的补助资金,实行年度安排总体计划报省政府审批,具体实施项目计划报省政府备案。
第五章 资金申报
第十五条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按规定对当地企业申报研究开发费补助进行合规性审核,参考企业上一年度已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并按其一定比例确定补助额度,汇总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复核。
第十六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在预算额度内确定补助金额,可采取预安排、后清算的方式按因素法制定预安排分配计划并预下达资金,由各地财政、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确定后的资金补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六章 资金审核及拨付
第十七条 省财政部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 ,将补助资金预算计划(或预算控制数)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属于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通过后 60 日内正式下达。
第十八条 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经批准后,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按资金管理规定下达资金,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九条 补助资金实行信息公开。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按《广东省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如下信息:
(一)资金管理办法。
(二)资金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等内容。
(三)资金申请情况,包括申报单位、申请金额等。
(四)资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包括资金分配各环节的审批内容和时间要求、资金分配办法、审批方式等。
(五)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获得补助企业名单、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及清算情况。
(六)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
(七)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第二十条 企业研究开发奖励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应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并按保密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建立包括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绩效跟踪督查、绩效评价的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 作,并视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省科技厅负责制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做好绩效自评工作,会同省财政厅落实绩效跟踪督查、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对政策实施、资金发放、信息统计的监督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申报、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落实及企业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应依法依规办事,不得在资金管理工作中违法违规操作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十四条 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第二十五条 补助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427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的方针,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近年来,我市在预算管理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制度,这对于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XX市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改革的进展情况
按照财政支出预算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教科文部门的行业特点,XX市财政部门在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主要措施是:
(一)积极实施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各部门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规定和标准报表、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支情况的预算,个人部分按实际,公用部分按定额,专项经费经科学论证后进入财政项目库,编制滚动预算,由财政部门视财力按轻重缓急排序安排。
实践证明,实行部门预算,硬化了预算的约束力,强化了部门和单位和预算观念,提高了使用财政经费的责任心,促使部门提高管理水平,集中精力抓好本部门的主要工作,自下而上编报、汇总使产生的部门预算更符合基层实际。突出表现为以下特点:
首先,制定和完善了分部门、分行业的支出预算定额,科学和文体广播部门采用定员定额方法,高等院校和中专技校实行生均综合定额,按照各院校学科设置特点、发展规模和水平,实行七大类十四种定额标准。
二是加强项目科学论证,明确资金投入方向。市财政、市教委共同成立了由财政、教育等有关专家参与的“教育财政咨询委员会”,就XX市教育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重点方向和具体项目提出指导性意见,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参考依据。结合专家和市教委高教处、科研处、基教处等业务处的意见,就2002年教育专项资金预算再次进行修订,加大对重点前沿学科的扶持力度,提高我市高校重点学科的知名度,加强学校基础办学条件建设,落实扩招政策。
三是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使部门能够集中精力抓好本部门的大事。市科委将科学事业费与科技三项费用统筹使用,年初全部按领域安排到项目,并按照部门预算的改革思路,转变政府职能,由以往科技经费预算划块式管理转变为领域式管理,由过去的单纯抓科研项目,转变为抓项目的同时抓好平台的环境设施建设,理财思路更另清晰,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专项经费论证工作。鉴于XX市财政局教科文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比重较大的特点,选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锅炉改造等大额的修缮类资金,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由评审中心按照“科学、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进行审核,待评审结果出来后下达预算,从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资金10%左右。
二是为用好大额文物专项资金。与市文物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抢险修缮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市审计局、市文物局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共同成立专项资金管理小组,对文物抢险经费的管理形成了一个完事的工作程序。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对文物专项经费实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检查。同时,还建立了上报制度,使市政府能够及时了解文物抢修工程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是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体系。2000年,市财政会同市科委制定了《XX市科技课题预算编制规定》,2001年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XX市科技经费财务管理办法》,使科技经费从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到监督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制可依。目前,我市已经出台了《XX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XX市科普活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XX市科技新星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和《XX市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专业性经费管理制度,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的科技预算经费管理制度。
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认真加以研究。
一是支出预算定额需要进一步细化。尽管学校实行了文史类、理工类、农林师范类、医类、综合类、艺术类、高职类七大类十四种定额标准,但即便对农林、师范这样的学校,内部也要算细帐,剥离非师、非农林专业,不搞大而同的拨款。
二是专项资金管理需进一步规范。首先是资金使用不规范,有些专项资金,特别是基金预算、项目预算比较相,且习惯于“先确定资金,后论证项目”,影响使用效益;再者是一些管理办法还是前几年制定的,有些条款已不适应部门预算的要求,如:目前教育费附加管理执行的政策是1990年修订的《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三是事业支出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益不高。人员经费所占比例过大,教育中的人员经费约占学校事业费总支出的57、5%,并且这种状况还在是上升趋势,特别是一些财力比较薄弱的区县人员开支已达80%左右,事业发展的经费了了无几。这种状况如不改变,财政再怎么增加投入也很难保证教科文事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改革的几点设想
为了推进XX市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改革的发展,今后一段时期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教科部门支出预算定额,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性
这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程度高的工作,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预算内外资金相结合,节俭高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员之家版权所有
完善教育综合定额要与落实国家支持各类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一致。由于教育综合定额是从财政生均拨款逐渐演化而来的,本身存在着较明显的基数概念,而且一经确定多年不变,与各类教育今后的合理发展及中央各类教育发展的不同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依据国家各类教育发展定位,以高等教育综合定额为重点,进一步研究如何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调整各类教育综合定额,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强制度创新,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教科文部门预算中除保证正常经费外,还有一部分是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是教科文部预算管理的重中之重,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
一是要做好专项资金论证工作,引入科学的决策机制进行科学的评估、评审、建立科学高效的财务管理机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科技经费要继续完善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保证科技项目选择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并体现两个统一,即:专家管理与政府决策相结合,自由探索与国家目标相结合。教育经费要充分发挥教育咨询委员会作用,由教育咨询委员会议确立各类教育的发展方向及资金安排的比重意向,然后联合市教委高教处、科研处、基教处及财务处具体组织各类教育项目的专家论证工作,并逐步引入招标方式将项目落实到具体使用单位,市教委部门预算的科学编制做好基础工作。
二是对核实资金后下达预算的专项经费,签订专项经费合同书,以合同管理的模式,规范支出行为,牢固地树立起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
选择高中优质资源扩招等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合同管理试点,在下达专项的同进与区县签订合同书,明确项目的具体目标、责任、进度、区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项目效益考评等。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金的分配与管理。随着国家对教科文事业投入力度的加大,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及时跟上,否则,投入再大,也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特别是专项资金,要做到有专款就要有制度。建议首先制定出教育费附加具体实施办法、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科研课题核算制管理办法,提高我市教科文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建立起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对专项资金从论证、资金拨付使用到效益评估实行全过程的监督。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制定出XX市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先选择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部门和单位试行,在是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三)紧紧围绕教科文事业改革,优化支出结构
一是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等多种方式,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步伐,对现有的高校、中专、技校进行优化重组,通过提高高职生财政补助标准、解决中职与高中在收费方面的倒挂问题等财政政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较高层次的专门人才。
二是落实XX市基础教育工作会任务,优化基础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向关心教育投入一样,重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通过调整中小学市局达到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目的。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盘活教育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产和低效运转。结合基础教育规划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通过资产置换、学校撤并及城市改造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规模适度、办学规范的良性资源配置。
研究探索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教师队伍要合理定编,减少冗员,建立合理的师生比和员工比。安排专款重点解决超编教师分流转岗和再就业前的培训,并对这项工作完成得比较好的区县给予奖励。
三是支持和促进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社会公益型院所的改革已全面启动,要认真研究有关配套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对应该推向市场的坚决向企业化转制,与财政拨款脱钩,对确需政府支持的按非营利机构管理和运行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编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一条为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国有科学事业单位。
第三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经济管理的核心,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经济秩序;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七条国家对科学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国家根据科技事业发展计划和科学事业单位特点、财务收支状况、承担国家科技任务情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对单位实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的管理办法。
(一)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单位,以及国家赋予专业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单位,实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
(二)对主要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的单位,实行定项补助,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八条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科学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财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预算编制内容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单位预算必须全面反映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内容。
第十条预算编制要求
在科学事业单位负责人主持下,财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单位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发展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单位预算,由财务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预算调整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可以报请财务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单位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科学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单位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
第十四条科学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包括:
(一)科研收入,即单位承担科研课题(题目)和接受委托研制样品样机取得的收入。
(二)技术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承包取得的收入。
1、技术转让收入,即单位有偿转让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取得的收入。
2、技术咨询收入,即单位提供专业信息、可行性研究、技术和经济论证等智力服务取得的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技术设计、工艺编制、分析测试、标准配方、标准审定、分析化验、摄像制图等专业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
4、技术培训收入,即单位接受委托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取得的收入。
5、技术承包收入,即单位承包工程中的技术合同项目和技术引进中的消化吸收项目取得的收入。
(三)学术活动收入,即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科普活动收入,即单位开展科学知识宣传、讲座和科技展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试制产品收入,即单位从事中间试验产品的试制取得的收入。
科学事业单位上述五项收入中属于从财政专户领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同时,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中反映。
第十五条科学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包括:
(一)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即单位通过销售定型、批量产品(不包括试制产品)和经销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餐饮、住宿和交通运输等经营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工程承包收入,即单位承包建筑、安装、维修等工程取得的收入。
(四)租赁收入,即单位出租、出借暂时闲置的仪器设备、房屋、场地等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经营收入,即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经营收入。
第十六条科学事业单位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单位组织收入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各项收入的来源应当合理合法。
(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调整收费范围和标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财政、税务等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单位应当加强帐户管理,各项收入要及时入帐,防止收入流失。
(五)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支出是科学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单位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按用途分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二)经营支出,即单位在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按用途分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单位应在保证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十八条科学事业单位对同一期间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按用途归集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关科目中。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九条科学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在统一的会计帐簿中专项予以核算,按照规定的用途开支,并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为加强支出管理,主要从事应用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的科学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经济管理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的科学事业单位,应以研究室、业务部、课题组等为核算单位,以科研课题、项目、产品等为基本核算对象,进行多层次的成本费用核算。成本费用开支划分为:
(一)直接费用,即单位在科研、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材料、支付的工资及其他直接支出所发生的费用。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科研课题、项目、产品等成本中。
(二)间接费用,即单位内各研究室、业务部、车间等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科研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间接费用按一定比例分配计入各课题、项目和产品等成本中。
(三)期间费用,即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科研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期间费用计入当期结余。
第二十二条科学事业单位的实验厂、中试车间以及其他生产经营部门,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并参照执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因规模较小或者承担的科研试验和研制任务较重,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应当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国家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的科学事业单位,其成本费用应当按照支出用途分别归集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关科目中。
第二十四条科学事业单位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的要求
(一)单位支出及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单位自行规定,报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单位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二)单位应当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安排各项支出。
(三)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条结余是科学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科学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单位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科学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收支发生的亏损,按照规定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其余部分并入单位的结余中进行分配。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用基金是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单位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国家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单位,按规定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直接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即单位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业务费中列支,以及在经营收支结余中提取转入,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
(五)其它基金,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产是科学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
第三十条科学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一条流动资产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在研项目和在制产品等。
存货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产成品和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
单位应当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对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及时清理;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发生的盘亏、报废和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对在研项目和在制产品按照合同要求或者完成进度情况及时结算或结转。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标本、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财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三十三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科学事业单位报废和转让的固定资产,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报废和转让大型的、精密或者贵重的设备,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财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科学事业单位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和其他财产权利。
单位应当加强无形资产的保护。单位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对外投资是指科学事业单位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经财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坚持投资回报原则,确保国家资产保值增值。
单位利用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三十七条科学事业单位对外单位投入的要求回报的投资,应当用于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签订投资协议或者合同,明确投资者、受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任、权利和利益。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八条负债是科学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
(一)借入款项,即单位开展各项活动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以及其它单位借入的款项。
(二)合同预收款项,即单位与国家有关部门及外单位签订研究和试制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后,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政府专项合同款项和委托合同款项及其他合同款项等。
(三)应付款项,即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应付而暂时未付的各种款项。
(四)暂存款项,即单位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到的代为保管或者暂时尚未确定性质的款项。
(五)应缴款项,即单位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而未缴的款项。包括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应缴款项。
第三十九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和不同期限的负债进行分类管理。对借入款项应当按时清偿;对合同预收款项在合同完成或者阶段性完成后及时结转为收入;对应付款项,要按时清付;对各项应缴税费,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计缴。
第九章财务清算
第四十条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划转撤并时,应当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
第四十一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清算期间,应当在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成立财务清算机构。财务清算机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意见,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和划转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财务清算意见报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由财务清算机构妥善处理单位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三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清算结束后,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单位,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单位,其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单位,全部资产由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四条财务报告是科学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集中、总括反映单位预算的执行、调整以及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的情况,是国家制定科技政策的重要依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五条科学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情况、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财务收支变动对科研事业发展的影响,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单位应当定期按照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关键词】 科研经费; 管理体系; 管理实践
中图分类号:G4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028-04
前 言
研究型大学是中国科研实力最强的大学、中国高等教育的脊梁,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一、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目前,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呈现以下特点:
(一)管理复杂化
科研经费总量增长迅速。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科技活动投入总量在过去的五年间保持着逐年增长(见表1)。
经费来源多元化。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在管理上的要求不尽相同,导致科研经费管理的复杂化(见表2)。
(二)学校法人责任更加重大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文中明确提出“强化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的职责,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中进一步提出“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强化学校主体责任”。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自不断扩大,与此同时监管责任亦更加重大。
(三)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上的问题和矛盾突出
近年来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上暴露了一系列问题。2012―2013年上半年,教育部通报处理了七个科研经费使用违法案件。其中涉及违法经费数和违法手段均令人触目惊心,主要集中在以下问题:通过虚假发票来套取资金;冒领劳务费骗取资金;通过合作单位,将设备采购部分费用转到个人账户;虚报汽车费、耗材费;差旅费报销不实,以白条抵账;隐瞒协作关系,将有关费用转到利益公司等。
(四)国家监管力度加大
国家政策层面,项目主管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开展多项活动。
1、科技部层面:(1)财政部、科技部于2011年9月出台《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揭开了国家“十二五”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改革的新篇章。(2)科技部于2012年6月召开专门的政策培训会议。
2、教育部层面:(1)2011年12月,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2)2012年3月教育部选取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5所中央高校开展“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试点工作”。(3)2012年12月教育部召开视频会议,同时出台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三个政策性文件,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项目)管理。(4)2013年3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由教育部监察局、巡视办于5月、9月分两个批次对75所部属高校进行全面检查。
3、上海市层面: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2012年开始着手制定、2013年11月正式出台新的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审计层面,国家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在加大,监管的方式和手段也更加先进和多样。表现在以下方面:审计密度不断加大;审计形式多样;审计范围增大;审计科目增多;审计内容延伸;审计对象扩大;审计方式改变。
二、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体系的构建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应当由管理机制、管理模式、管理政策、管理手段、管理培训、管理关键点和监督检查七个方面有机构成。
(一)管理机制:多部门协同、分级管理
1、顶层设计
学校正式成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小组,由常务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科研院、财务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财务处。
2、管理机制
为强化学校的主体责任,明确院(系)的监管责任,落实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对科研项目采取“职能部门―院(系)、直属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模式。
完善建议:定期对各职能部门、院(系)、项目责任人的职责进行细化和明确;建立一个学校层面的科研经费管理协调机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决策协调。
(二)管理模式:不断尝试创新
1、成立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部门,为科研经费相关事宜提供全过程服务。
2、成立专门的科研项目过程管理部门,对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进行过程管理、质量考核和诚信管理,并为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保障服务。
3、成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科研经费设备购置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三)管理政策:不断更新完善
学校为完善内部控制,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1、宏观层面
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整体性、全局性、基础性问题,学校在更新和完善原有2006年版《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于2013年3月正式出台了新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微观层面
学校针对某类科研项目,如国防科研项目、国家重大专项项目(民口)、横向科研项目等,制定了专门的经费管理办法。同时,针对经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细节操作问题,结合项目主管部门经费管理政策的变化,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补充规定和操作细则。
完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业务管理部门起草出台各专项领域的管理办法和各重点环节的操作细则;在保持过程管理程序和审批原则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针对科研项目过程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更新操作规则,争取每半年出台一版审批规定;针对已经正式出台的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需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
(四)管理手段: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为了便捷经费管理、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学校尝试建立了以下信息系统:
1、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串联起科研项目从申报、立项到执行、验收的数字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2、财务预算控制系统:主要用于控制所有纵向科研经费预算。
3、财务报销预约系统:主要服务于项目负责人通过网上预约进行财务报销。旨在提高财务报销效率,节约项目负责人的财务报销时间成本。
4、“校园一卡通”授权系统:取消了原本的经费本和经费章管理模式,项目负责人可以更加自如的使用和管理经费。
5、辅助财务决算系统:主要用于初步自动生成决算报表,辅助项目负责人编制财务决算。
以上系统相互关联、有序配合,为实现科研经费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完善建议:科研、财务、设备等各职能部门需协同合作,打破信息壁垒,建设一个集科研项目、财务、设备等信息为一体的信息系统;全速推进近10年的科研项目档案电子化,在目前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科研档案信息系统,并制定科研档案查询和管理办法。
(五)管理培训:定期开展
2010―2013年,学校共组织全校性科研工作会议和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培训12次,学校各级领导多次出席会议并讲话,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直属单位的领导、科研秘书和重点项目负责人等共计逾1 200人次参加培训。
完善建议:积极拓展沟通渠道,定期召开沟通和培训会议,加强上级部门、学校机关、院(系)和一线科研教师在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一定规模的沟通培训会议争取一学期一次;针对实际问题的调研、宣讲要不定期开展。
(六)管理关键点:规范合作项目并严格外拨经费审核
为切实强化对外协合作合同(协议)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的审核,学校科研院和财务处严把审核和外拨资金关,要求所有涉及转出外协资金的项目都必须填写《外协技术合同(协议)责任保证及审批表》,并附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和项目合同。
外协合同的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承诺制,即课题负责人作为课题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外协/外包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进行承诺,保证严格遵守《合同法》及学校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与外协单位无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七)监督检查:不断加强
学校建立了包括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科研经费协同管理及监督检查体系。将科研经费纳入审计部门的重点审计范围,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同时,学校也建立了通畅的反映和举报问题的渠道。学校监察处对收到的有关科研经费问题的来电来信举报十分重视,组织专人进行明察暗访,摸清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院(系)分管科研的领导,要求各项目所在院(系)据实处理。
完善建议:结合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各项审批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例如大额或小额多次的外协费、不合理的测试加工费、评审费、劳务费审批、不合理的设备、材料购置合同审批等,要及时预警,积极协同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三、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的进一步思考
在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客观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与探索。
(一)关于间接费用统筹使用方案及预算编制
面临问题:教授个人利益与学校公共利益难以统一。部分项目负责人出于种种原因,预算中填列的间接费用比例不足甚至为零,这导致学校对科研的投入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建议对策:间接费用(包括绩效)在预算系统中直接按照政策比例自动生成;从多个层面加强预算编制审核,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比例做足间接费用;如是参与课题,希望项目主管部门能规范课题承担单位行为,给予合作单位足额的间接费用补贴。
具体措施:出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编制审核。
(二)关于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范围、权限与程序
面临问题:学校对纵向科研项目实施严格的预算控制,但项目执行过程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项目实际开支与预算部分偏离的合理性和普遍性。
建议对策:在项目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明确学校预算调整的范围、权限与程序;建议项目主管部门给予明确的预算调整指导意见,并考虑科研活动的固有规律,给予项目尽可能宽松的预算调整空间。如:(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教育部项目等的预算调整权限也可下放到承担单位;(2)六类预算科目(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也可以有一定的调增空间。
具体措施:通过制定《财务操作规定》,明确预算调整的范围、权限与程序。
(三)关于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管理
面临问题:管理上缺少细致完善的管理机制,导致监管职责弱化,经费支出存在无序性和随意性。
建议对策:疏堵结合,将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化、合规化、合理化,从制度上堵住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保护项目负责人不误入歧途;疏通激励渠道,维护科研人员的合法权利,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具体措施:通过制定《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达到以上目的。
(四)关于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理
面临问题:“结题不结账”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大量账面资金闲置,降低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建议对策: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允许项目承担单位保留结余经费,用于支持科学预研、原创研究、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等,以此提高学校科研工作水平;依靠科研管理信息系统,针对即将结题的科研项目要设立提醒机制,按时提出验收要求;并且项目一旦验收结束,及时反馈结题信息,做到及时结题结账。
具体措施:出台《科研预研基金管理办法》,允许学校以结余经费为主设立预研基金,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结 语
研究型大学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是大势所趋、迫在眉睫。结合上海交通大学的科研经费管理实践,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可以从管理机制、管理模式、管理政策、管理手段、管理培训、管理关键点和监督检查七个方面来构建和完善。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改革的过程中,研究型大学也客观存在着一些困难与问题,需要在实践与探索中思考与进步,不断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S]、2011、
[2]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S]、2013、
[3] 冉洪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创新与审计实施探索[J]、会计之友,2013(12中)、
一、高校财务管理现状
(一)办学经费不足 目前,各高校走内涵发展之路,进入跨越发展的攻坚时期,需要在教学质量工程、高水平实验室建设、部级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上水平的方面竞争,这些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以各地方高校目前的生均拨款标准(如某所有3万普通本专科生的高校,年正常事业费1亿元,生均拨款3000多元),现行学费收入(平均学费标准4500元,且有一定比例学生欠费),与人员经费所占比重大(属刚性支出,不同学校所占比例不同,一般为40%-60%,更有高者超60%)及上水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来说,经费是严重不足,需要多方式筹措资金。
(二)经费科学预算有待加强 目前学校预算主要是在分析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考虑预算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结合学校年度工作重点进行编制,缺乏有力的量化预算标准,虽省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公用经费支出有相关标准,但高校不同于省直部门,无法完全按财政相关标准来执行;而高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对预算的编制也没有出台量化的预算标准,高校缺乏统一的指导标准。
(三)预算执行过程控制有待加强 我国高校目前财务管理更多地仍是以会计核算为主导,在具体工作中重点停留在传统的记账、报账、算账等核算方面,过于强调服务职能,弱化了管理职能。年初预算编制完成,预算文件下达之后,具体经费都归口相应二级部门进行使用,在此过程中,财务部门更多地是负责事后的核算,审核票据的合规性,从票据看支出是否符合预算经费的使用范围,但对资金运作是否合理,无从知晓,就需要加强执行过程的控制。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够 目前,多数学校为方便师生教学、科研和动手实践,将各类实验室划分到二级院(系)使用、管理,但不利于实现全校实验设备资源共享,从而造成相同实验设备重复购置,使用效率低下,甚至部分实验设备闲置浪费。另外,引进人才、专业课程建设等专项购置的相应设备由具体使用者保管、使用,大多数使用者对固定资产管理缺乏深入了解,资产毁损、流失等情况无法及时通知资产管理部门,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五)科研经费管理规范意识有待加强 目前学校更多强调的是财政拨款补助、非税收入等财政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各级部门对此检查、督查、审计等较多,规范了此类经费的管理,但对科研经费的管理稍弱,项目负责人更多地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的”,开支由自己说了算,自由度较大;有的科研项目在申报立项时有经费预算,但经费到账后,使用完全没有执行预算;项目完成后应有结题报告,要报送资金使用效果报告,因各种原因,在执行时与规范要求有差距。
二、高校精细化财务管理完善措施
(一)财政性经费收入管理精细化 高校发展所需经费不足,需要加强包括财政经费补助、非税收入等在内的收入管理。学生学费、住宿费作为高校的主要非税收入,收缴应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高校应采用“一卡通”,将学生缴费与就餐、借书、上机、考试等结合起来,一旦学生不缴费,在校就无法参加相关学习生活活动,避免了学生恶意欠费。未开通“一卡通”业务的高校,可采取学年初由财务部门统一收缴或银行批量代扣,平时由学生直接到附近银行缴纳的办法,为学生提供好的服务,让其及时缴款。高校应将学费收缴率纳入各教学院系和相关部门的年终工作考核,达不到年初设定的收缴率,将相应扣除单位责任人的奖酬金,使相关单位督促学生缴费。同时,各高校要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让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贷款缴纳学费,从而保障了学校的收费收入。对于财政拨款补助,高校应积极申报教学质量工程、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财政专项,争取最大限度获批资金。
(二)预算编制、执行精细化 首先,做好预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要分析目前学校状况,核实学生数、教师数、固定资产、人员信息等各项基础数据,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正确领会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应科学制定量化的经费支出预算标准,指导高校预算编制。其次,应该改变传统的“基础+增长”的编制方法,采用零基预算法编制。同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预算编制,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确定预算项目的排序及拟安排的资金额度,有助于调动各部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合理分配资金。再次,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算来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提高预算的严肃性。要求各二级单位按下达的预算指标,分工作事项申报用款计划,待计划批复后,用款单位方可用款。最后,高校应建立一套完整的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将各部门预算申报的准确性、及时性、预算执行结果与部门年度考核挂钩,实现预算事后监督管理的精细化。
【关键词】 科研经费; 支出规范性; 科研预算
一、科研经费开支不规范的主要表现
(一)个别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存在违规现象
近些年虽然科研立项机构不断完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开支标准并加强了财务审核监督力度,各高校财务部门也不断完善科研经费支出的财务核算要求,但是科研经费开支的违规现象还是难以根除。科研人员以不真实的“研究生助学金”和“专家咨询费”的形式套取科研经费;以虚假的外出调研票据大笔开支差旅费和出差补贴;用购买的票据以合理的支出业务套取科研经费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科研项目经费开支普遍与科研预算存在较大偏差
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与科研预算不符是目前科研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各科研项目的中期财务审核和结题财务审核时财务审计组重点关注的问题。科研预算中不存在的支出业务发生了开支或某些业务的开支明显超出了科研预算的额度是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与科研预算不符的最典型形式,也是科研项目财务审核时明令禁止的。特别是容易为私利驱动的劳务费、接待费和差旅费的开支,在这一方面更为明显。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与科研预算不符的另一种主要表现是某些业务的开支明显低于科研预算的额度,甚至没有发生开支。
(三)科研经费中支出与科研活动无关的开支
部分科研人员把个人日常生活中宾客宴请的餐饮发票、探亲旅游的车票、购置办公用品的票据作为相关凭证在科研经费中开支接待费、差旅费和办公费。这些现象严重违反了相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重影响了高校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科研经费开支不规范的原因
(一)科研人员对科研项目的认识存在误区
目前尚有部分科研人员认为科研项目是他本人或他的团队依靠能力或声誉取得的,科研经费理应属于其私人所有,想怎么开支就怎么开支。另外部分科研人员对财务工作不理解,没有一定的财务知识,认为财务工作很简单。在科研项目的中期财务审核和结题财务审核时,审计组往往需要项目负责人提供由学校盖章的科研项目财务支出汇总表,个别科研人员将自己填报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汇总表报财务人员审核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时,认为财务人员没有必要审核,直接盖财务部门的公章就可以了;有些科研人员因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汇总表与实际开支不符而被拒绝盖章时,认为财务部门不给予盖章完全是财务部门的事,与自己的科研经费开支不规范无关,是财务人员有意为难他,潜意识中将责任推给财务人员,将自己置身事外。科研人员这些错误的认识,直接导致了科研经费支出的不规范。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不够完善
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往往是根据过去科研经费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结合相应的财经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制定的。因此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很难涵盖科研经费管理中的方方面面,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相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不断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也不断遇到新的问题。例如,当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比较少时,项目本身可以开支的差旅费有限,根据会议通知和往返车票来核定差旅费与出差补贴,能有效地实现对差旅费的核算。然而当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比较多时,个别科研人员就可能利用会议通知和通过别的渠道弄到的往返车票以多人出差的名义大量套取科研经费。
(三)科研预算不够科学合理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规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科研项目时编写的科研预算不够科学合理。首先,科研活动本身是一项探索创新性的活动,其中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很难在开始的时候就将科研活动中的各种开支情况预算得十分准确。其次,很多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其课题组是某一方面的专家,但是不了解相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又缺乏必要的财务常识,编写科研财务预算时只是简单地借鉴别人的科研预算或是在粗略估计的基础上编制科研预算。这些因素导致科研预算不够科学合理。
(四)对科研经费的开支缺乏有效的管理
高等学校一般由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共同实现对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申请和结题,虽掌握着科研项目的科研预算但基本不涉及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财务收入与支出的会计核算,主要审核科研项目支出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科研人员负责科研项目的具体经费支出,但是科研人员由于利益驱使或由于缺乏财务知识,对科研经费管理缺乏必要的认识,往往使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背离科研预算,个别还会出现违规开支的情况。
(五)主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不够重视
一方面,由于缺乏领导的支持和推动,科研经费支出规范性管理的政策和方法很难实施;另一方面,由于主管领导对科研经费支出规范性及相关的财务政策认识不足,在科研人员与财务部门产生分歧时,有时会帮助科研人员而向财务部门施加压力,为科研经费支出规范性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六)部分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各科研项目的立项单位也不断完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然而部分管理人员(含财务会计核算人员和其他科研经费支出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学习,不能及时识别科研经费开支中的不合理现象,导致不合理的开支顺利通过了会计核算和内部财务审核。
三、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的策略
(一)加强科研经费使用政策和制度的宣传,增强科研人员的财务意识
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的支出情况,首先应该让各位科研人员明白,无论是国家投入的纵向课题经费还是社会资助的横向课题经费,均是学校的收入,不是科研人员的私有财产(卞继红、张思强,2011),科研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的会计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其次,组织相关的科研人员学习各种科研项目的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了解特定科研项目经费的支持方向与开支范围,了解特定科研项目经费关于各种业务开支及所占比例的特殊规定等。最后,在一定的程度内,以近期典型的由于经费开支不合理导致科研项目不能顺利结题的实际情况为例,提高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开支规范性的重视力度,避免犯同类错误。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针对科研经费支出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制定更加严谨合理的科研管理办法,制定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及支出标准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支出的会计审核力度,从制度上和实际业务中杜绝科研经费违规开支的现象,保证各位科研人员不触犯国家的会计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为学校的科研活动保驾护航。
(三)实施科研预算编制指导
科研人员在撰写科研项目申请书时,应根据科研项目的预期目标和预计可能发生的相关科研业务编制科研预算,科研申请书报送前,高校应组织相关的科研管理人员对科研预算给以相应的指导。科研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的会计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又要熟悉相应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这样管理人员就可以比较准确地预算相关业务所需要的预算金额。同时根据国家的财政法规和相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判断科研人员预计将要发生的科研业务是否合理,以及是否会得到科研立项单位的认可等。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合作,保证科研预算的科学合理,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规范性奠定基础。
(四)加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一方面财务部门要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业务中审查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另一方面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采取一定的策略和办法监督科研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科研预算的要求,保证科研项目的实际开支不超出科研预算允许的范围和额度。对于科研规模较小的单位,可以采用手工的管理方式,由管理人员在笔记本或在电脑中登记每个科研项目的科研预算,并建立基于科研预算的科研经费开支情况表。科研项目每次发生开支前,科研人员都需要到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并进行初始审批,只有开支业务在科研管理办法允许的范围内并在科研预算允许的额度范围内时,科研经费的支出业务才允许发生,同时管理人员在相应的科研经费开支情况表中记录下发生的各项业务的费用,并计算出相应科研预算的余额。对于科研规模比较大且信息化水平比较高的单位,可以采用专用的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软件实现科研支出的规范化控制。科研项目建立后,将科研预算输入到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软件,每次科研项目的经费支出在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时,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软件会自动判断支出业务是否在科研预算允许的开支范围,支出金额是否在科研预算的额度范围内,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科研经费支出才可以通过审核,会计核算业务才能正常进行。同时,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软件可以根据科研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随时结出科研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与科研预算的差异情况,为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指导。
(五)争取主管领导的支持,推动相关政策与管理措施的落实
公办高等院校实行的是党委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任何重大政策与管理措施的推行都离不开主管领导的支持与推动。要规范科研经费的支出情况,首先需要让主管领导了解目前学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规范的现状,认识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的重要性、必要性,了解科研管理部门将要采取的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的管理策略和方法,争取主管领导对将要采取的管理策略和方法的支持。任何缺乏领导支持的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的管理策略和方法,都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六)加强管理人员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能力
随着高校科研经费规模的不断增加,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是一项需要不断创新的工作。这就要求科研经费管理人员不断学习相应的业务知识,提升科研经费的管理能力。同时,高校应该为科研经费管理人员提供一定的机会与其他单位的同事进行交流学习,一方面共同探讨科研经费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另一方面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先进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系统,提高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卞继红,张思强、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J]、财务与金融,2011(2):50、
[2] 李红宇、提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因素探析[J]、财会通讯(理财),2008(7):52、
[3] 孙彩英,孟鸣刚、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和对策[J]、会计之友,2010(4):45、
[4] 马晓霞,龚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及对策[J]、财会通讯(综合),2011(11):63、
[5] 张美兰、高校科研经费设计之思考[J]、财会月刊,2011(3):76、
[6] 童小玲,江俐、浅谈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J]、经济师,2009(8):149、
[7] 孙玉霞、从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现状看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路[J]、经济师,2006(8):125、
[关键词] 高校财务制度人才培养资金科研资金社会服务资金功能目标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是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经济活动正常运转的核心与基础,唯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才能保证高等学校的各项活动有充分的资金支持,为高等学校创造更大的效益。财务制度为高校营运发展所需的财力提供强而有力的保证,促进高校财务制度进行改革成为高校永续经营的关键。现行的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分别是1997年7月1日施行和1998年1月1日试行的。两个制度的执行,对加强高校管理,促进高等学校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适应我国经济改革的需要,扩大对外交流、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当前高校财务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把握关键加以解决。
一、高校财务资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2006年3月29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18所部属高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审计发现,高校在财务收支和收费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违规和不规范收费仍然存在,2003年违规和不规范收费共计8、68亿元。二是部分高校大规模进行基本建设,造成债务负担沉重。截止2003年末,18所高校债务总额72、75 亿元,比2002 年末增长45% ,其中基本建设形成的债务占82%。三是部分高校财务及校办产业管理较为薄弱,如收支反映不实、有些科研课题经费管理不规范、部分校办企业管理不严,有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对于这样的审计结果,社会很多方面都给予高校一定的批评和压力。
二、以促进功能目标实现为导向的高校财务资金制度改进研究
大学的发展经历了从“只注重教育的传统象牙塔”到“现代意义教研并重的大学”,再到以“以社会服务为主的初级学院”的产生为标志的注重社会服务的高校,在现代社会,高校形成了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方面的生产的基本功能目标[2]。我们强调高校基本功能目标的重要性,并以此目标的实现为导向,进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资金、科学研究资金和社会服务资金的财务管理改进研究,不同用途的资金要采取不同的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及完善。具体的讲,针对当前高校学生培养资金不足,国家财政投入有限的问题,应拓宽高校人才培养资金的来源渠道;对于科研资金管理力度不够的现实,应尤其加强科研资金的有效管理;就目前社会服务资金效绩评价不准确的现状,要求高校建立健全社会服务资金的项目评价制度。
1、人才培养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强调拓宽高等教育资金来源
目前我国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到将近70%。其次是学校事业收入,所占比重超过20%,这与近年来我国实行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无关系,但我国目前的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的教育经费所占比重过小,只有4%左右,即使和捐赠集资办学收入放在一起,也不超过1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这一领域应当也是私人投资范围,西方发达国家的私立学校所占的比重是相当可观的,往往超过公立学校的规模。因此,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办学是将是解决我国教育资金不足的一条重要渠道。目前可以利用的方式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高等教育基金制、引入外资、征收高等教育税、吸引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发行教育和实行教育券(或教育凭证)等方式。
2、科学研究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方面:侧重加强资金的有效管理
(1)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要根据国家、省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科研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应在科研经费的到款与立项、使用与转拨、项目结题与经费决算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为使科研人员充分了解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职能部门还应加大对国家、省、校各级部门的政策宣传力度,采用组织学习、网上、印制手册等方法,使广大科研人员及时理解、领会文件规定,积极配合各部门作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2)制定合理、科学的科研经济政策
科研经济政策的制订应注重开源。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为宗旨。比如学校所提科研管理费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统一安排使用;又如对纵向、横向科研经费劳务费的提取比例应有所区别,纵向科研经费劳务费提取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比例提取,横向科研经费在提取劳务费的同时,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科研特支费,用于院(系)所和课题组在争取科研经费过程中,支付必要的费用。合理、科学的经济政策一方面能妥善处理好学校、部门、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也可以开拓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增强学校综合财力[4]。
(3)完善科研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评办法,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科研经费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管理的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学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项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一经批准,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根据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如实编报项目经费决算,科研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应对决算进行认真审核。同时,应逐步探索、实践,制定适合高校科研经费特点的绩效考评办法,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科研绩效进行客观的评价。通过对科研绩效考评,更好地发挥科研人员的作用,增强竞争意识,鼓励科技观念创新,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创造出高水平科技成果。
(4)加强科研经费预借票据的管理,严格预借票据的审批手续
需预借票据的,应填写借款单,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所)盖章,且须有本人的其他科研经费或所在单位的经费作担保,由财务部门审核同意,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到款。比如对方单位在同城范围内的,所借票据的款项应在三个工作日到位;对方单位在异地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预借票据的款项不能如期到位,将从其担保经费中予以抵扣,从而有效防止违规经济行为的发生。
(5)代扣代缴科研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
对科研劳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学校应要求科研人员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材料,使财务有合法的扣税依据。同时,财务部门应及时与税务部门取得联系,反映高校的实际情况,协商有效的代扣代缴办法。另外,也应告知当事人据实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社会服务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突出建立健全项目评价制度
目前,我国许多高校之间通过合并、共建、联合等形式扩大了学校规模,并在此基础上加大了基本建设投资力度,同时高校还利用部分闲置资金对外进行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虽然高校投资的绝对数额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投资的效益却没有同步增长,普遍处于较低的获利水平。
(1)建立事中资金运作风险责任负责制
一个是要加决校办企业改制的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校办企业改制,实质就是通过所有权与经营者的分离,把学校无限责任转变为按实际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校企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现有校企进行规范的公司改革,使校办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竞争实体。通过落实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校企人事、资产、经营和责任的分离,校企的经营者由目前学校内部任命逐步过渡向社会经理人市场招聘的人事机制,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范校办企业的经营风险提供条件;另一方面是全面推行“第一责任制”在资金运作中要全面推行“第一责任制”。对每一投资项目中的有关责任人,要实行投资管理和回收经济责任制。在投资过程中不规范决策、不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风险损失的责任人员,要承担相应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由此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第一责任人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使得学校的资金可以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收益。从总体上降低高校的财务风险,强化管理层经济责任,增强其做好经济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使用好各项资金,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以便从财力上更好地保证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2)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绩效评价制度
一个完善健全的绩效评价制度是降低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必要条件,它应包括对投资决策人、管理部门及具体经营部门的业绩评价和相应激励措施。一要建立和完善资金投资效益的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和反映学校科学配置和利用现有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投资效益的情况。科学合理地利用好现有资源要求高校在投资过程中要注意精打细算,讲求成本核算,注重效益,通过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实现成本的最优化和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在评价和反映利用好这些资源时要反映出校办产业节约支出优化的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所做的工作。通过这些指标对过去投资成本效益与支出合理性进行诊断分析,同时对未来发展成本需求做出预测,才能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得更加科学合理,从而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二要建立健全经营部门的激励制度。投资决策部门,可考虑采用现金激励那些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投资决策部门,当然,也应建立重大投资举措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投资行为,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投资浪费。对于投资管理部门,也可考虑采用现金激励那些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投资管理部门,如果造成重大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对于具体经营者(如校办企业的负责人),高校财务管理委员会对具体投资实体的经营者,以其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资本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每个年度终了和经营者换届时对其实施经营者绩效考核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各种投资项目经营业绩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有效实施经营者优胜劣汰机制,提高投资项目经营效益服务。为了调动校办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可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长期激励因素主要是与股份有关的内容,以及各种保险和退休计划等,核心是退休金计划和股票期权,从而将经营者的利益与校办企业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徐莉萍龚光明:会计学视角下高等教育成本计量研究、江苏高教,2006(4):30-33
[2]曹光荣:高校经营、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15-315
[3]戴罗仙伍海泉:公共经济与教育财政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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