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估值报告(精选8篇)
时间: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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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会计会计准则实证研究
公允价值会计(FairValueAccounting)是指以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基础的会计模式。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大量产生,人们日益关注对企业商誉、衍生金融工具等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由于历史成本计量的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和及时性,使得现行财务报告过度关注历史、成本和利润,忽视未来、现金流和价值。公允价值会计因其潜在的高度相关性,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其运用已经从金融工具扩展到传统领域。在西方国家中,美国对公允价值会计的研究和应用一直走在前列,IASB、澳大利亚、英国等在制定会计准则时也不同程度地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其计量基础。本文对公允价值在西方国家的应用状况以及学术界对公允价值的实证研究进行比较全面的回顾。
一、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可以分为两类:一类针对金融工具,另一类针对非金融工具。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工具的迅速发展,对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十分迫切,SEC力主使用公允价值取代历史成本会计。1990年,前SEC主席Breeden就指出:历史成本计量的财务报告对于预防与化解金融风险毫无用处,公允价值信息是最相关的财务数据,提倡金融机构和所有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会计。80年代后期储蓄银行业的金融危机使得FASB相信,公允价值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了更相关和有用的信息,因此,一反其以往审慎的态度,明显转向SEC的立场,了一系列旨在推动公允价值应用的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运用于金融工具首次出现在1984年FASB的SFAS80《远期合同会计》中。1986年,为了解决由于历史成本会计引起的对投资、衍生金融工具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问题,FASB启动了金融工具项目,旨在为金融工具及其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提供指引,并促生了一系列针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和计量的会计准则。这些准则的见证了公允价值的运用从表外披露逐渐过渡到表内确认的过程。其中,SFAS105、107、115、119、126要求主体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表外披露。例如,1991年的SFAS107要求所有企业在财务报表或附注中披露相关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1994年的SFAS119要求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SFAS115、133、137则要求主体对公允价值进行表内确认。例如,1993年的SFAS115要求企业在报表中直接报告短期交易性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因此,未实现的损益将直接反映在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中。
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特性,并将这一立场在1998年的针对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业务的SFAS133中作了充分说明,但遭到金融实务界的强烈反对。早在1993年,银行业就曾干预FASB要求企业对债权和权益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采用公允价值,当时FASB不得已进行妥协,最终的SFAS115只要求交易性证券的损益在损益表中确认,可供出售证券的损益在股东权益中确认。SFAS133虽然再次遭到实务界的强烈反对,但FASB还是态度强硬地这一推行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Zeff,2004)。
1990年,IASC金融工具项目筹委会批准了“原则公告草案(DSOP)”,要求经营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不包括投资和筹资项目(汪祥耀等,2004)。1992年的IAS30《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规定银行至少应披露包括企业源生的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在内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1995年的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要求企业对每一类已确认和未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披露公允价值信息,标志着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1997年,IASC和CICA共同了《金融资产和负债会计》讨论稿,表明了所有金融工具都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立场。1999年的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取代了IAS32的部分披露条款,完整地规定了以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计量的具体做法。
1996年,英国的ASB了《衍生产品及其金融工具》讨论稿,打算在制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方面分两步走,先披露,后确认和计量。1998年的FRS13《衍生工具与其它金融工具一披露》要求主体在附录中分别作文字披露和数字披露,并对其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类,提供每一类别的公允价值信息。2004年12月,ASB了一系列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准则,包括内容基本上与IAS32和IAS39相同的FRS25《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和FRS26《金融工具:计量》。FRS25就披露和列报两个方面对FRS13的规定作了修正,要求增加信用风险的数字披露,对货币风险的数字信息则不作要求。
FRS26填补了计量方面的空白,要求所有交易性的衍生工具以及金融资产和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变化在损益表中确认;而所有其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损益在总确认收益表中确认。
1996年,澳大利亚AASB和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准则委员会在IAS32的基础上了AASB1033/AAS33《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该准则规定主体应对每一类别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无论是否确认)的公允价值信息、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以及重要的假设加以披露。2004年7月,为了与其第4号政策报告书“国际趋同和协调政策”相一致,AASB在重新修订的IAS32和IAS39的基础上了AASB132《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和AASB1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二、公允价值在非金融工具类项目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1、非流动资产的重估增值
对于非流动资产的重估增值,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IASB、英国、澳大利亚、荷兰等允许对非流动资产进行重估增值;美国、加拿大等不允许对非流动资产进行重估增值。
2004年修订的IAS16《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规定主体进行后续计量时可选择成本模式和重估价模式。IAS40《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主体可以选择以成本减去折旧或者公允价值(脱手价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化立即在损益表中确认。
英国对重估增值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有形资产上,企业对重估增值的项目和时间选择比较随意。1999年的FRS15《有形固定资产》规定企业有权对有形资产进行重估价,被重估价的有形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应该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价值。
澳大利亚处理重估增值问题的系统性比较强,重估增值可应用于有形资产、长期投资和无形资产。和英国不同,上市公司至少每三年对非流动资产根据估定市价进行重估,而且必须针对同一类别中的所有资产(Aboody等,1999)。2001年的AASB1041《非流动资产的重估价》规定非流动资产可以以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重估价会计处理方法与IAS16一致。
2、资产减值
1995年IASC在IOSCO支持下启动了“核心准则”项目。其中,1998年的IAS36《资产减值》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金额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可收回的金额,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企业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英国FRS11《固定资产和商誉的减值》对资产减值的确认原则与IAS36基本一致,但FRS11采用了有别于IAS36“销售净价”的“可实现净值”概念。
2001年FASB的FAS142《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规定对不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如商誉)每年作减值测试,包括对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金额的比较。同年的SFAS144《长期资产减值与处置会计》规定减值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SFAS144用“不折现的现金流量”来判断是否减值,与IAS36和FRS11有较大区别,对资产减值设定了更高的“门槛”。澳大利亚AASB1010也规定主体应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可收回金额”的定义与美国一致。
3、其它非金融工具项目
从1982年的IAS16开始,IASC/IASB了一系列把公允价值运用到不动产、租赁、养老金和企业合并等项目的会计准则,如IAS17《租赁会计》、IAS19《雇员福利》和IFRS3《企业合并》等。IAS41《农业》把公允价值会计运用到农业方面,比FASB更进了一步。IFRS2《股票基础的支付》规定在支付日用公允价值计量所有以权益清算的股票基础的支付以及以现金清算的交易,公允价值的变化在损益表中确认。
除了针对金融工具项目的会计准则外,美国FASB也了一系列针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运用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例如,SFAS114《债权人对贷款减损的会计处理》要求金融机构按照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贷款的市价或其抵押物的公允价值,对已经发生价值减损的贷款重新计价,并将减损计入当期损失。如果其预期现金流量再度发生变化,金融机构必须对这些贷款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因此,SFAS114是公允价值会计发展上的一大飞跃(Zeff,2004)。
英国的FAS13《租赁会计》应用公允价值来确定在交易发生日资产负债表中融资租赁的金额以及当交易发生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折旧成本要报告的损失的金额。SSAP21《租赁和租购合同会计》要求根据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的原则确定入账价值。FRS2《附属企业会计》、FRS3《报告财务业绩》、FRS6《收购与兼并》、FRS7《购买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对企业合并中公允价值的应用给出了权威性的准则规范。澳大利亚AASB上个世纪90年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和指引则要求主体披露资产的脱手价格(ExitPrice),包括对私有企业可收回金额测试、养老金计划托管人持有资产销售价格、自生和重生自然资产、雇员权利现值的使用、租赁和货币资产及负债等。
三、F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草案主要内容
2003年6月,FASB启动了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计划,并于2004年6月征求意见稿。
美国各界对此反应十分热烈,FASB一共收回93封来自工商企业界、审计机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投资机构和价值评估机构的反馈意见书,这些意见基本上代表了美国社会各界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看法。在对反馈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后,FASB于2005年10月了准则工作草案,并计划在2006年第二季度正式《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F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草案包含公允价值定义、估价前提、估价技术、公允价值层级和披露等内容。草案给出的公允价值定义特别强调了现实交易、脱手价格、市场参与者、参考市场等问题。指出现实交易是反映计量日市场环境的有秩序的交易,而不是强迫性的交易,强调企业持续经营的状态。脱手价格(exitprice)为与资产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入以及与负债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出的市场估计提供了一个直接的估量(测度),因此是形成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价格,这与FASB的SFAC6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是一致的。FASB认为,“市场观察到的价格包含了所有市场参与者对一项资产或负债的效用、未来现金流量和现金流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参与者承受这些不确定性的程度的一致看法”(SFAC7)。而随着主体进行不同的商业活动,参考市场和市场参与者也有所不同,FASB从主体的角度承认这些不同,认为参考市场是主体对资产或负债进行交易时最有利的市场,即出售一项资产可以获得最高金额或转移一项负债可以支付最低金额的市场①。
基于资产使用的最大化和最佳化(thehighestandlaestuseoftheasset),准则草案提出了两个估价前提。当市场参与者能够使资产保持目前已经安装好的或与其他资产配套成组使用的状态,就构成了“在用估价”前提;当市场参与者不能够使资产保持目前已经安装好的状态或资产只能单独使用而不能与其他资产配套使用时,就构成了“交换估价”前提。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为了确定估价技术的选择,准则草案建立了一个区分各种属性优先次序的公允价值层级。具体来说,就是根据相对可靠性把各种属性分组成为五个层次,把最高优先权分配给反映在活跃市场上同类资产或债务的开列市价的市场属性(第一层次),把最低的优先权分配给企业属性(第五层次),并阐明了中间各层级的属性(第二到第四层次)。虽然各种属性的可用性及其相对可靠性会影响估价技术的选择,但公允价值层级所关注的并不是估价技术本身。
准则草案规定企业必须披露相关的数量信息和文字信息,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估用于计量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形成公允价值估计的属性以及公允价值计量对利润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财务报告分析 内容 企业管理现状 评估 探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危机的加剧,我国企业之间的竞争格局也在不断地加剧,在这种生存环境中,企业的利润越来越低。如何更好地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是很多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一个有效手段。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核心部分就是财务管理,企业经营的好坏,很多时候取决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基于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企业必须要对财务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加以提高,而其决策的科学性有与信息质量有很大联系。作为企业信息提供的主要依据,财务报告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运用财务报告分析对企业经营管理现状进行准确评估,成为企业关注的主要问题。在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之前,我们首先应该对企业财务报告分析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有一定了解。
一、企业财务报告分析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企业财务报告的涉及的内容较多,不仅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分析,还包括对现金流量表所反映信息的分析。这些不同的内容,是站在不同的角度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给企业提供多角度更加全面的信息。财务报表分析是通过收集各种财务信息,运用常用的比率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以及因素分析法、项目分析法、图表分析法等多种方法对企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各方面的信息进行分析。通过信息分析的结果,为企业管理者及其他信息需求者提供更准确的决策依据。财务报告分析的内容根据财务报表分析的不同目的,可以分为四个方面。首先是财务状况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分析又包含三个方面,不仅包括企业资产构成分析、现金流量分析,还包括权益构成分析。其次是企业偿债能力分析,企业偿债能力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反映的重要标志。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承受能力或保证程度就是企业的偿债能力,偿债能力分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企业偿债短期能力的分析,指通过对企业短期偿债及能力的评价来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进行分析;二是对企业偿债长期能力的分析,指企业长期偿付债务的能力。企业财务报告分析的第三个主要内容是对企业资产运营能力的分析,资产运营能力分析又包括对总资产周转能力、流动资产周转能力以及应收账款周转能力与存货周转能力进行分析。企业财务报告分析的第四个内容主要是对企业盈利能力做出的分析,直白一点来说就是对企业赚取利润的能力分析。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通常来说,是向企业提供更加直观的有关公司决策、公司发展、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的作用除了对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外,还用于对企业现状的财务状况的衡量,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企业财务报告分析的目的根据报告使用者身份和目的的不同而随之变化。对投资者来说,他们利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目的是对企业的资产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并通过分析来决定投资动向。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主要是通过财务报告对企业贷款的风险、报酬进行分析,从而确定是否应该贷款给企业。从经营者的角度来说,财务报告分析的主要目的是对企业财务决策、经营状况等进行了解和改善,从而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提高。站在企业主管部门的立场来说,财务报告分析是他们了解企业纳税情况和职工收入情况的重要依据。对企业来说,最主要的还是财务报告分析在企业经营管理现状评估的运用。
二、运用财务报告分析准确评估企业经营管理现状的方式
财务报告分析中能反映和评估企业经营管理现状的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资产负债报告分析,其次是利润报告分析,第三是现金流量报告分析,通过对这三方面的财务报告分析,我们就能对企业经营管理现状进行准确评估。
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对企业会计针对企业末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分析的表格和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对企业财务管理投融资分析来说具有极其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的分析,我们可以对企业投资活动的资金结果有深切的了解。对企业来说,利润获取的关键主要是投资的回报,而有效的投资保障就是企业的资产。不论是资产负债表右边的负债,还是所有者权益,都是融资活动的结果。企业正是通过这些融资方式来实现资金的融通,对投资所需要的资金进行满足,给资金投资价值的最大化实现奠定一定的基础。企业的投资分两种,一种是企业内部使用资金的过程,如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购置,另一种是对外投放资金的过程,如对其他企业股票、债券等的投资购买。企业必须要对投资的资金的多少进行保证,以满足企业正常生产运营为底线,否则就要向外部进行融资。企业对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应该以企业价值分析为重心,尽可能地将历史成本编制的报表调整到现实的价值上。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分析,能够让企业管理者对企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规模、结构及其数量对应关系有明确的了解,对企业结构优化、风险的降低以及运营效率的判断和决策都有重要作用,绝对不能马虎草率。
财务报告中的利润表是对一定期间企业全部活动成果进行反映的报表,属于两个资产负债表之间的财务业绩。通过财务报告利润表,可以对企业一定时间的盈利状况进行评估,从而达到对企业价值的揭示。利润表不仅能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反映,而且能通过对企业利润收入和费用等情况的反映显示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和成本耗费情况,让企业对生产经营的成果一目了然。与此同时,利润表对不同时期比较数字的提供,对企业今后利润的发展趋势及获利能力分析和确定有重要意义。企业通过对这些数据的理解和利用,能够使管理者对企业一段时期的收入和产品发生的成本、各项费用及税金等有及时的了解。有助于企业利润水平和各项利润来源与结构的评估,从而使企业能够对经营策略有更好的把握。此外,财务报告中的现金流量表分析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现状评估的重要途径。现金流量表是在现金编制的基础上完成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对企业一定时期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状况能够较好的反映,使企业能够对自己的现金和物价获取的能力有相应的了解。作为企业的血液,现金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好坏有直接的影响,所以现金流量分析对企业状况的反映也就事关重要,是对企业价值进行揭示的主要指标。从现金流量表分析中,我们能够看出企业内源融资能力以及外筹现金能力的高低,进而对企业发展状况的好坏有直观的了解,企业只有了解了自身的发展状况,才能更好地对企业进行管理。
企业财务报告分析,是对企业经营管理现状准确评估的主要途径之一。做好财务报告分析对企业管理来说是必须完成的工作,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对自己的发展状况和管理决定有及时的了解和改进,保证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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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资产评估准则和执业规范,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并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金融企业不得委托同一中介机构对同一经济行为进行资产评估、审计、会计业务服务。金融企业有关负责人与中介机构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章评估事项
第六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
(三)合并、分立、清算的;
(四)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
(五)产权转让的;
(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的;
(七)债权转股权的;
(八)债务重组的;
(九)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
(十)处置不良资产的;
(十一)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或者接受抵债的;
(十二)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的;
(十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
(十四)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的资产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其所属企业或者企业的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的;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或者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以及资产或者产权置换、转让和无偿划转的;
(三)发生多次同类型的经济行为时,同一资产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内,并且资产、市场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
第八条需要资产评估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委托:
(一)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金融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或者金融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由金融企业委托;
(二)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金融企业出资人权利的,资产评估由金融企业出资人或者其上级单位委托。
第九条金融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有效。
第三章核准和备案
第十条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下列经济行为涉及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
(一)经批准进行改组改制、拟在境内或者境外上市、以非货币性资产与外商合资经营或者合作经营的经济行为;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
中央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核准。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本级财政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需要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金融企业应当在资产评估前向财政部门报告下列情况:
(一)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情况;
(五)资产评估的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三条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应当逐级上报审核,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时,应当向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包括: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和资产评估结果,见附件1,一式一份);
(三)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及实施方案;
(四)资产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
(五)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拟在境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的,还应当报送符合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见附件2)。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下列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已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择适当;
(三)资产评估依据适当;
(四)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五)资产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六)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已明示;
(七)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七条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济行为以外的其他经济行为,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
第十八条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账面资产总额大于或者等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账面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评估项目,以及下属公司、银行地(市、县)级支行的资产评估项目,报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备案。
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十九条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应当逐级上报审核,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
第二十条金融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包括: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和资产评估结果,见附件3,一式三份);
(二)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三)资产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
(四)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对材料齐全、符合下列要求的,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并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退资产占有企业和报送企业留存: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已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三)资产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四)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必要时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二条涉及多个产权投资主体的,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股最大股东的财务隶属关系申请核准或者备案。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以委托其中一方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申请核准或者备案。
申请核准或者备案的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将核准或者备案情况告知产权投资主体。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准予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金融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材料。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发生与资产评估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与资产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时,应当就差异原因向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加强统计分析工作。
第二十六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延伸检查。
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将对本地区金融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报财政部。
第二十八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通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的;
(二)应当申请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者备案而未申请的;
(三)委托没有资产评估执业资格的机构或者人员从事资产评估的,或者委托同一中介机构对同一经济行为进行资产评估、审计、会计业务服务的。
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由各种要素资产组成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企业作为特殊的资产,具有赢利性、持续经营性、整体性等特点。正是由于不同企业具有不同的特点,因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定义企业价值。而企业价值的定义不同,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也不同。从经营管理的角度定义,企业价值代表的是企业的经营业绩,适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从投资者的角度定义,企业价值代表企业能够为投资者带来的收益,是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资本化,适用成本法或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从理财以及可持续经营的角度定义,企业价值表现为获得未来自由现金流量的现值,则适用自由现金流量法评估企业价值。本文从理财及可持续经营的角度定义企业价值。
将企业价值定义为获得自由现金流量的现值,是基于下面的考虑:(1)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企业竞争战略理论、企业竞争优势理论认为,创造企业价值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主要目的;企业价值是由各种不同的创造因素所组成,而且这些创造价值的因素要经过整合才能产生效果;企业价值不是单项资产简单组合,而是各项单项资产的整合,如果整合成功,可以产生1+1>2的效果,即企业价值可能大于单项资产的组合。(2)可持续发展理论认为,企业存在或购并的目的,不是企业过去实现的收益、现在拥有的资产价值,而是企业未来获得现金流量的能力,只要企业未来自由现金流量为正,企业就可持续经营下去,企业就有存在的价值,并且可以产生某种效用价值,形成企业价值。正是由于现代企业价值具有上述特点,不能通过利润、单项资产价值、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等概念来准确地表示企业价值的内涵,只有利用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未来自由现金流量的现值来恰当地衡量企业价值。
采用现金流量法评估企业价值的现金可以是净现金流量,也可以是未来自由现金流量。依据净现金流量法评估企业价值没有考虑持续经营问题,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所以从可持续发展角度以及本文对企业价值的定义考虑,笔者认为应选用未来自由现金流量法评估企业价值。
詹森教授在研究冲突时论及未来自由现金流量,他认为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在满足全部净现值为正的项目之后的剩余现金流量。
未来自由现金流量是扣除营运资本投资与资本投资之后的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现金流量,是企业为了维持持续经营而进行必需的固定资产与营运资产投资后可用于向所有者分派的现金。采用未来自由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企业价值时解决的问题是: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存续期间。而在预测上述因素时不免带有主观色彩,使企业价值具有主观性。但是采用未来自由现金流量评估企业价值时,必然要对企业的性质、特征等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因此可以抵消非客观因素对未来自由现金流量法的影响,使这种方法评估的企业价值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二、现行财务会计报告的局限性
在以未来自由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企业价值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信息,既有外部信息,又有内部信息;既有财务信息,又有非财务信息。而财务会计报告始终是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信息来源,通过财务会计报告给企业价值评估提供企业各种资产的价值数据,企业整体资产的收益能力数据,企业权益资本的未来自由现金流量能力等重要数据。可以说,财务会计数据越准确,企业价值评估的结果越准确。经过近百年的发展,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日臻完善,形成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为主体,以会计报表附注为补充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财务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主要是财务信息,会计报表附注提供的信息主要是非财务信息。两者的有效结合能够满足一般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但不能满足以未来自由现金流量评估企业价值的特殊需要。其局限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历史成本法。从企业价值评估的角度来看,以历史成本法作为基础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存在下列问题:
(1)资产负债表的左方反映了企业投资的结果,可以决定企业价值的大小,右方是企业以往融资的结果,左右两方共同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可以看出企业对现时拥有资产的原始投资。但是这些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多少经济利益是看不出来的。而能够给企业带来多少经济利益是企业拥有资产的本质所在,也是企业价值评估的关键所在,显然现有的资产负债表不能提供这一重要信息。
(2)以历史成本作为编制报表基础时,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资产总额是一个混合计价的产物。如有的存货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有的存货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有的存货期末按照成本计价,有的存货期末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相同存货由于取得时间不同,反映的历史成本不同;相同的存货由于取得方式不同反映的历史成本不同。按照上述不同历史成本计价的存货均合并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造成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资产价值既不是成本,也不是公允价值,更不是未来经济利益的现值。因此直接依靠资产负债表确定企业价值的作用并不大。
2、权责发生制。从企业价值评估的角度来看,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的利润表存在下列问题:
(1)利润表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计量收入和费用的基础,在其计量过程中强调收入和费用的发生对企业各期财务的影响;同时在其计量过程中注重反映利润形成的过程,即在现有资产的情况下如何运用这些资产取得经营成果,如何将实现的收入与费用进行配比。正是权责发生制强调收入按照实现原则确认其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致使收入费用的确认与现金流入流出产生一定的时间间隔,而利润表不能提供利润与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更不能提供与未来自由现金流量的关系。
(2)收入和费用的确认除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外,收入还强调按照准则规定的收入实现原则确认,费用则强调按照与收入配比的原则确认。在收入和费用确认时强调满足会计准则的规定,不考虑款项收付的可能性和时间性问题,或者说不考虑实现的收入转化为实在的现金问题,从而丧失了财务上的合理性。
另外,现金流量表虽然可以披露现金流动的信息,但是,现金流量表强调的是过去的现金流量以及企业全部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而全部现金流量没有考虑到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因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对于企业来说,不具有可控性,只有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才是企业能够控制的。也就是说只有未来自由现金流量才是企业可以控制的,才是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的活动。过去的现金流量只能反映过去现金流量的结果,成为预测未来的依据,不能成为计算未来自由现金流量的依据,所以现金流量表虽然能够提供现金流量,但这种现金流量信息与企业价值评估的相关性不够。
3、货币计量。货币计量在强调其会计信息货币性的同时,丧失了一些非常重要的非货币信息,使货币计量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可避免地存在下列问题:
(1)货币计量是建立在货币单位价值不变情况下的,而货币的单位价值不可能长期不变,当货币价值长期发生变动时,以货币计量为基础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资产价值已经没有任何现实意义了。
(2)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非财务信息越来越多,比如商誉、人力资源、企业研究与开发能力等等。这些非财务信息对企业价值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而现行财务会计报告所采用的货币计量在保证对财务信息可靠披露的同时,却忽略了非财务信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三、现行财务会计报告的改进
现行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要满足采用未来自由现金流量评估企业价值的特殊需要,就必须改变现行的会计核算模式。但改变现行的会计核算模式以适应企业价值评估的需要,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分析,都是不现实的。因此本文对财务会计报告改进的思路是在现行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的基础上增加披露的信息,以满足企业价值评估的需要。改进财务会计报告的原则是充分披露。所谓充分披露是指凡是为达到公正表达企业经济事项所必要的信息均应完整提供并使用户易于理解。依据充分披露原则,一方面要增加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信息量,即从数量上、内容上增加披露的非财务信息;另一方面在会计报表中以不同计量属性披露财务信息,即不再局限于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披露,可适当增加其他计量属性披露财务信息,从而增大报表披露的信息量,满足企业价值评估的需要。改进财务会计报告的依据是现金流量现值的理论和技术。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在会计计量中运用现金流量信息与现值》的概念公告中提供了运用现金流量作为计量基础的基本框架;运用现值技术进行会计计量时应当反映隐含在估计现金流量之中的不确定性。采用现值技术计量现金流量时,应将现金流量分为估计现金流量和期望现金流量。估计现金流量是指在未来时期将要收到或支付的一个单一的量;期望现金流量是在可能估计的数量区间内的一个概率加权数之和。上述概念公告的含义,为财务会计报告的改进提供了依据。
依据上述改进财务会计报告的思路、原则、依据,拟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会计计量方面的改进。为满足企业价值评估的需要,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可考虑在会计计量方面有所突破。即资产负债表仍然以历史成本反映有关企业的融资结构及投资结果,同时反映资产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如果在有效的资本市场上,资产负债表中各资产项目按其产生未来现金流量加以报告;各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按其反映的融资结构加以报告,则据以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折现率都是以未来自由现金流量评估企业价值的重要因素。
如果资产负债表以历史成本和未来现金流量作为会计计量基础,会计理论就需要研究并提供一套新的会计计量基本框架。如未来现金流量计量方法运用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在未来现金流量的数量与发生时间均不确定的情况下如何运用未来现金流量技术的原则;未来现金流量如何表现为一个具有一定可靠性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属性,即在资产和负债的初始计量中应用未来现金流量技术时的计量属性;运用现值进行会计计量时应当反映隐含在估计现金流量之中的不确定性;对负债采用与资产相同的未来现金流量的计量技术。会计计量技术的创新会使财务会计报告更合理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活动成果等,在某种程度上从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中算出更加合理的企业价值,尽管按未来现金流量披露资产和负债有一定的难度。
关键词:企业并购 财务风险
并购是企业快速成长、产业结构调整、资源优化的重要途径。并购可以为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但高收益的同时伴随着高风险,并购活动可能引发企业现金存量短缺、控股权稀释、负债压力增加、股票波动等,这些现象即是并购中财务风险的体现。财务风险是对并购活动影响最大、最直接的风险,它往往决定着企业并购的成败。
一、企业并购中财务风险的概述
有学者认为,并购的财务风险是并购融资活动或者债务增加甚至资本结构改变所引起的财务危机;也有学者认为,并购财务风险是指企业为获得并购企业的资产或者股权,导致企业支付困难。这些对并购财务风险概念的界定都体现了其核心内容,即因并购融资导致偿债支付风险。从风险的角度来讲,并购的财务风险是指并购活动不能达到预期财务目标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涉及到目标的选择、价值评估、融资、支付、整合等方面,基于此,笔者认为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是由于目标选择、价值评估、融资、支付、整合等财务政策所引起的财务状况恶化或者财务成果损失的可能性。
二、企业并购中财务风险的类别
一项完整的并购活动,一般包括企业的选择与价值评估、并购资金来源、并购资金支付方式以及并购之后的整合,以上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风险,因此将并购财务风险归为以下三个主要内容:目标选择与价值评估风险、融资与支付风险以及整合风险。
(一)目标选择与价值评估风险
企业并购活动是从选择目标企业开始的,目标企业选定之后需要价值评估,价值评估用来判断目标选择正确与否、目标企业价值多少、并购价格多少。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可以掌握被并购企业的资产结构、资产实际价值、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并分析预测被并购企业未来可以为企业带来多少价值,分析被并购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为企业并购提供判断依据,进而为最终确定并购价格提供关键作用。
价值评估往往是对未来收益大小、收益取得时间的预期判断,往往建立在目标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中介机构披露的信息等基础上,如果财务报表有瑕疵或者外界披露的信息有限,往往导致预测不准。
具体来讲,价值评估风险的产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不对称
在并购过程中,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取决于并购企业掌握对方信息的多少及信息的质量,但并购企业所掌握的被并购方的真实情况信息少于被收购方所掌握的真实情况信息,处于信息不利地位的并购企业往往只看到被并购企业诱人的一面,过高估计并购后的协同效应或规模效益,导致并购价格过高,进而产生很大的财务风险。
2、财务报表的局限性
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最主要的依据是被并购企业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反映的是企业过去一定时期或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对过去交易事项的反映。
(1)财务报表自身披露信息的局限性。财务报表反映的货币计量的信息,企业还有许多事项或无形资源往往无法用货币计量或是受到会计惯例制约或是客观条件制约并未在报表中体现,如企业所拥有的商誉、人力资源、企业的竞争力、产品的创新能力等等,这些事项或无形资源往往对企业的经营有着巨大的作用;再如,被并购企业未做记录的或有负债或为他人提供的担保,这些对企业的偿债能力都有重要影响;以上信息都是了解被并购企业的重要信息,但是由于无法用货币计量,也就无法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并购企业也就无法掌握这些信息。
(2)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企业可以在会计准则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例如,存货的计量、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合并政策等,企业还可以延长折旧年限、费用资本化、提前确认收入等来调节利润。另外,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往往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对相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更多的依赖会计职业判断,可能对管理层留下可操作的空间。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使得财务报表存在被人为操纵的风险,并购企业通过财务报表掌握的信息可能是被层层修饰过的,并不能真正的了解真实情况,导致产生财务风险。
3、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是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为并购双方提供融资、咨询、信息等服务的第三方,主要有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非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一方面牵线搭桥,另一方面协助对被并购企业评估、提供并购融资支持。在现实的并购中,中介机构往往不能充分发挥并购作用。
(二)融资与支付风险
并购的融资与支付风险主要是指能否按时足额筹集到资金并以何种方式支付。并购交易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资金渠道筹措到资金。融资方式及融资数额与支付方式有关,而支付方式又跟融资能力分不开,并购企业可以选择现金并购、股票并购、杠杆并购等方式,无论哪一种融资与支付方式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现金并购中的融资与支付风险
现金并购是以现金为支付方式的并购。与其他方式相比,这种方式资金筹集压力较大。如果并购企业的融资能力有限,现金流量安排不当,可能带来支付困难,流动比率大幅度下降,造成流动性风险。另外并购占用大量的流动性资源,企业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反应能力和调节能力随之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增加。
2、股票并购中的融资与支付风险
股票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以本企业的股票或者发行新的股票作为对价支付给被并购企业股东。这种方式不需要大量的现金,也就不会影响现金流动,但是这种方式使得被并购企业的原有股东成为并购企业的股东,可能带来控制权的稀释、原股东的收益被摊薄、公司股价波动等,另外发行新股往往受到监管机构各种限制,为完成并购而发行新股受到制约。
3、杠杆并购中的融资与支付风险
杠杆并购是指并购企业通过大量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债或发行债券方式完成并购。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负债融资。并购中往往会有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参与,投资银行作为并购企业的融资顾问协助完成杠杆并购。杠杆并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负债比重高,使并购企业的资本结构从保守型或者中型变成激进型,即高风险的资本结构,一旦发生不利的特殊情况,并购企业可能短期内无法筹措到大量资金,从而可能面临因无法偿还债务而破产的危机。
(三)整合风险
整合是指将原来不同的运维体系有机的结合成一个运维体系,包括财务、人力资源、生产、组织结构等。这里仅就从财务角度说明一下,财务整合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财务组织机构设置,二是被并购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并购后需要调整财务机构,融合财务管理模式的差异。财务机构的设置若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如机构设置重复、人员控制不力等,就会导致企业的财务风险。并购后需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良资产,否则将会使企业的反应能力和调节能力下降,并因此负债过高,最终破产倒闭。一旦发生财务整合失败的风险,并购活动将前功尽弃。
三、企业并购中财务风险的防范
(一)获取被并购企业全面的信息,降低评估风险
1、尽职调查,提高信息质量
在实施并购前,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并聘请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加入。签署相关的协议,在协议中对涉及到的信息尽可能的列明,以消除由此产生的财务风险。
2、合理利用财务报表信息
被并购企业的财务报表是最重要的信息来源,其真实性对评估结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对财务报表进行详尽的审查,如分析资产的质量和可用程度、将债务清单与往来账目进行对比、对存货计价方法、收入确认等重要会计政策进行分析、关注报表附注内容等。
3、利用表外资源
对没有在报表中反映的事项和资源要重点审查,如售后回租、应收账款抵押、内部单位互相抵押担保等。另外要对企业的商誉、人力资源、企业竞争力等作出合理的评估。
4、选择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
常见的价值评估方法有清算价值法、市场价值法、收益法和现金流量法等,不同的评估方法可能会造成评估结果的不同,并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及被并购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也可以综合利用多种方法提高评估的准确性,降低财务风险。
(二)合理确定融资结构与支付方式
并购企业在确定融资结构与支付方式时,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并购需要的资金量和融资的资金量,二是选择哪一种方式承担的风险最低,具体来讲,首先,制定并购资金需要量和支出预算,第二,准确测算自有资金的数量和时间,第三,合理预测自身的负债能力,第四,确定所需融资的资金量,第五,分析测算不同的融资方式的资金成本,最后,合理安排支付时间。
(三)加强整合期的财务风险防范
并购后对被并购企业的财务需实施一体化管理,例如,通过向被并购方委派财务负责人,专门负责被并购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其经营决策;建立定期报告和信息交流制度,被并购企业做出的决策及财务报告向并购企业报告,组织经济运行报告会等;按照并购企业的财务模式逐步整合被并购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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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春秀、试论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及防范[D]、中国地质大学,2006、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公允价值;折现率;实际利率
一、概述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产物。国际会计准则是为了便利各国企业资金融通、资本运作和业务合作而产生并逐渐完善的共同“会计语言”。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形成并逐步完善的国际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国际会计准则I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已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从2005年1月1日起,欧盟要求所有国家全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对于其他国家的会计制度,欧盟将对其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结果显示其与国际会计准则不“等效”,则该国公司将必须修改账目才可以获准在欧盟融资。从2005年1月1日起,有65个国家开始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此接轨新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也开始启用。2005年年初,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ASBJ)发表声明,对于缩小日本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差距的合作项目,作出了下一步的规划。2005年9月上旬,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研讨会在西安举行,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问题进行了较充分的磋商。2005年11月8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签署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联合声明,表明了我国会计准则走向国际趋同的鲜明态度。2006年2月15日,我国出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到2006年底为止,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了“首次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八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7年11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凡是会计年度结束于2007年11月15日之后的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必采用美国通用会计原则(GAAP),国际会计准则一样可以接受①。
可以认为,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是为了适应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发展的要求而产生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提出的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的会计计量属性以及相关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我国企业资产评估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将产生会计报表中新的财务会计数据,或对会计报表中的财务会计数据需要有新的理解,这就对资产评估工作中的观念创新和方法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会计要素计量中全面引入公允价值,是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一大特点。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使得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可以说,我国已经具备了引入公允价值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公允价值,更能反映企业的现实情况,对投资人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更加有用。葛家澍教授等说得好:“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未来充满创新的社会现阶段来说,人们越来越发现历史成本信息具有极大的局限性,那就是无法满足人们对未来的预期的估计,目前方兴未艾的公允价值正是时代前进的产物”②。
在现行体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共同影响和制约下,我国引入公允价值是适度、谨慎和有条件的。虽然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八个具体准则中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同时规定,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获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进行会计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法;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为了避免利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操纵利润,财政部对采用公允价值有严格的限定。可以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采用,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观念的转变。
笔者认为,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资产价值评估的影响,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的理念评估确认企业资产的价值;
——具备条件的资产,可直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不具备条件的资产,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等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用以估算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可采用历史成本模式对资产进行计量,但并不意味着是资产的真实价值。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意味着,收益现值法应当作为评估资产价值的基本方法。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对资产评估的影响
首先,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以及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的引入,要求人们树立对资产价值认识的新理念。这意味着,资产的价值并不取决于取得资产所付出的经济代价,而应当由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所决定。
随着我国国有资产总量的不断增大,人们给予国有资产管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国有资产管理中所面临的一个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是:如何通过科学、客观的资产评估来为国家有关部门作出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判断提供依据?
【案例分析】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2007年6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认为,安徽省于2003年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违规压低评估价格,将合肥—巢湖—芜湖高速公路的经营权转让给上海一民营企业,2005年底又高价回购,一出一进,损失资金12、4亿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据了解,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在2003年2月7日与上海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转让合肥—巢湖—芜湖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时,是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据此所确定的转让价格为19亿元人民币③;2005年安徽省有关部门依据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后收回该路经营权的回购价格为30多亿元人民币。
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如果在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环节上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国有单位将过去低价转让出去的高速公路收费权现在又高价回购,是否一定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
笔者认为,依照我国《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6年第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公路经营权资产的重置全价,应参照国际通用的评估方法,即:采用收益现值法与重置成本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这意味着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均属于合规的资产评估方法。笔者不排除收费权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猫腻”行为,但同时认为,随着高速公路作用的充分发挥,车流量的不断加大,通行费收入的不断增加,该路收费权评估价值不断提高也在情理之中。所以,该笔交易是否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判断依据,不应当在该路出让价格和回购价格之间作比较,而应当是该路现行评估价值(即公允价值)与回购价格之间的比较。只有出于某些目的人为地提高回购价格,才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流失”。
一个可供旁证的例子是:如果你曾经在上证指数为4000点时,将所持有的某股票以每股20元的价格出售,现在发现,由于情况的变化该股票价格的未来增长趋势明显,能否在上证指数为5200点时再以每股25元的价格买回来?这是否意味着你持有的资产出现流失?
这就对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提出了观念创新的要求。其次,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后,要求资产评估机构更多地借鉴会计的做法,采用公允价值法和收益现值法进行相关资产评估。
上市公司从2007年初开始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后,采用公允价值对股权进行后续计量,对公司价值评估从以下两个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通过调整每股净资产进一步对公司价值产生影响
【案例分析】由于新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进入资本公积,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77)2006年底持有中信证券18366、56万股股份,总成本3、15亿元,每股账面价值1、72元。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该公司将所持股份中已过了禁售期的12407、5万股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持股成本与2006年底中信证券收盘价27、38元之间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进行了追溯调整,增加了股东权益(资本公积)31、84亿元④。
另一家上市公司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600864)由于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将所持有的1、84亿股民生银行股权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民生银行2007年一季度末每股市价达到12、4元,该股的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增加了20多亿元,使得公司的每股净资产达到16、05元,在所有上市公司中位居榜首,而该公司的股本仅1、37亿元。对此,该公司的股价也大幅度攀升,由2007年3月底的20元上升至2007年4月底的50元以上。
如果按照市净率(每股市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来评估公司价值,即:
每股市价=每股净资产×行业市净率
则意味着实施新会计准则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在行业市净率不变的条件下,将进一步影响对公司每股市价和公司价值的评估结果。
(二)通过调整每股收益进一步对公司价值产生影响
【案例分析】由于新会计准则允许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净利润,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37)(该公司2007年5月30日起更名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2、87亿元,其中债务重组收益达到2、85亿元,占净利润的99、30%。对此该公司一季度每股收益达到4、726元,位居各上市公司季报每股收益的榜首,导致该公司的股价神奇猛涨,一度达到每股85元。
该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3、38亿元,其中债务重组损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3、31亿元,占97、93%。每股收益5、034元。
如果按照相对估值法来评估公司的价值:
公司价值=公司发行在外的总股数×每股市价
每股市价=每股收益×行业市盈率
新的会计准则允许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股权投资差额、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所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对每股收益的重要影响;在行业市盈率不变的条件下,意味着进一步对每股市价和公司价值评估的影响。
需要讨论的问题是:会计计量属性的变动、对资产价值后续计量方法的变动和财务处理方法的变动会影响资产或公司的价值吗?答案应当是否定的。会计的主要作用是对企业资产价值进行科学的计量。由于不同的计量属性会导致不同的计量结果,所以人们希望通过会计改革,选择适当的会计计量属性,使得所计量的资产价值能够逼近资产的市场价值。很明显,企业资产的价值不会由于会计计量属性选择的改变而得以增加或减少;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的使用,只是为资产评估提供了更多、更有用的信息。如果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计量后导致企业价值出现明显的变化,则意味着资产评估的方法需要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而作相应的调整。
这就进一步对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提出了方法创新的要求。
三、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应注重资产评估工作的观念创新和方法创新
(一)资产评估的观念创新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要求人们转变由资产的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影响或决定资产评估值的传统观念,建立由资产未来获利能力决定资产价值的新理念,实现资产评估工作的观念创新。
为什么资产的重置成本不能作为评估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笔者认为,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时间,应当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资产的重置成本一般是依据个别劳动时间确定的,所以一般不应当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与此不同,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在交换中体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条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这符合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原则。
除了公平交易以外,估算资产公允价值最合理的方法应当是收益现值法,这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所以,收益现值法应当作为评估资产价值的基本方法。
在国有资产或国有产权交易中是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判断依据,应当是交易价格与其公允价值或依据收益现值原理资产评估值之间的比较,而不应当是交易价格与其资产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之间的比较。当由于科学技术进步等原因导致资产的市场价值大大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对其公允价值或收益现值进行账面调整,为如实地反映产权交易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提供所需的会计保障。
(二)资产评估的方法创新
资产评估的方法创新涉及以下两个重要问题的讨论。需要讨论的第一个问题是: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来规避会计计量属性变动对资产评估的影响?
马军生同志认为,针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对估值基数(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所产生的影响,应当通过调整估值乘数(计算每股市价的市盈率或市净率倍数)来与此相对应⑤。笔者不赞同这一观点,一是与实施新会计准则前使用历史成本计量相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对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巨大影响只是暂时性的,而不是长期性的;二是债务重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的利润,只是账面利润的调整,这部分增加的利润既没有现金保证,也不宜用于利润分配。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后所造成的企业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变动,不应当,也不可能对行业市盈率或行业市净率产生影响。笔者认为,将调整公允价值变动等因素对利润或净资产影响值后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作为评估企业价值的估值基数,也许更符合现实要求。
需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是:采取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应当如何选择计算收益现值的财务折现率?
一般认为,财务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和一定的风险补偿报酬率组成。无风险报酬率反映了投资者在无风险条件下进行投资所期望获得的回报率,即投入资金所获得的时间价值。无风险报酬率通常被认为近似于无投资风险情况下的国家公债利率或国家银行存款利率。众所周知,获取利润是投资人进行投资的目的,如一个项目的投资报酬率低于财务折现率,投资人会放弃对该项目的投资。无风险报酬率是投资人所必须获得投资报酬的最低保证,也是其进行投资的基本前提。基于无风险报酬率的既定性及可量化性,财务折现率确定的重点及难点主要表现为风险补偿报酬率的确定。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折现率的选择有以下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三条规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认为:
(1)确定企业资产价值的折现率,应当是税前折现率。所以确定资产未来收益的经营现金净流入量,一般应当用税前利润加折旧来估计。(2)如果折现率选择中已经考虑了风险补偿因素,则在经营现金净流入量估计中就不应当再考虑风险因素的调整。
2、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广泛使用实际利率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四条中对实际利率的解释是: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这意味着实际利率和折现率是同一概念。
李天民教授认为,可以采用单利和复利两种方式计算现值⑥。在评估有价证券(比如公司债券)的市场价值时,采取不同的利息支付方式,债券具有不同的市场价值。
如果公司债券采取一年、或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则意味着债券利率属于复利率的概念;如果公司债券采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则意味着债券利率属于单利率的概念。
需要讨论的问题是:确定债券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应当是单利率,还是复利率?
这里需要假设,评估资产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应当是一年计算一次复利的利率。因为一般假设,再生产经营活动一般一年内完成一次循环。
所以,对流动资产的界定是:可以在一年内耗用或者转变为现金的资产。
如果企业持有面值为1000元、期限为10年、利率为12%、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的公司债券,当采取10%的财务折现率时,则该债券的价值V应当为:
V=1000×12%×6、1446(P/A,10%,10)+1000×0、3855(P/F,10%,10)=1122、85(元)
如果期末一次还本付息,其他条件不变,则该债券的市场价值应当为:
V=(1000×12%+1000)×0、3855
=848、10(元)
分析:与一年支付一次利息相比,期末一次还本付息,相当于计算复利的期间为10年。由于投资者减少了收益,所以债券价值相应减少。
对此,可以认为,“市场利率低于债券利率,债券应溢价发行;市场利率高于债券利率,债券应折价发行”⑦的判断,仅适用于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的状况。如果债券期末一次还本付息,或者每年支付利息的次数超过一次,都有可能影响以上判断的结果以及债券估值的结果。
如果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其他条件不变,则该债券的市场价值应当为:
V=2、0488×1000×6%×6、1446
+1000×0、3855=1141、14(元)
一般来说,当年现金流量发生m次、每次A元、财务折现率为K、期限为n年的年金现值计算公式为:
分析:由于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增加了收益,所以债券的价值有所提高,由一年一次利息时的1122、85元提高到1141、14元。
笔者认为,这应当属于当复利期间和现金流量的间隔期不同时计算现值最科学的方法。但在我国有关现值计算的文献中,笔者尚未发现这样的论述。在教科书中一般是采用下列方式计算债券的市场价值的:
V=1000×6%×12、4622(P/A,5%,20)+1000×0、3769(P/F,5%,20)=1124、63(元)
这实际上是按照半年复利一次计算现值的。这意味着所采用的按年计算的财务折现率有所提高,债券价值则会相应减少。这时的财务折现率K为:
K=(1+5%)×(1+5%)-1=10、25%
目前,在企业财务会计中广泛使用市场利率的概念,并且一般地把市场利率作为计算资产价值的折现率,笔者认为这并非妥当。有以下两点需要说明:
第一,市场利率反映了证券市场交易的所有有价证券交易价格中内含利率的加权平均值。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在交易日每天收盘后都会一个市场利率的参数。我国尚不存在一个发达、完善的证券市场;至今为止,我国尚未过有关市场利率的参数。在一些相关的文献中,往往建议将银行信贷利率近似地作为市场利率。
第二,影响资产价值评估的利率不应当是加权平均市场利率,而是资产的个别收益率。资产的个别收益率有可能大于、等于或小于加权平均市场利率。如果两家公司未来获取利润的能力以及不确定性存在较大差异,投资者购买这两家公司的股票或者债券所承担的风险就会有较大的差异,势必对预期投资收益有不同的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
1996年,英国的ASB了《衍生产品及其金融工具》讨论稿,打算在制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方面分两步走,先披露,后确认和计量。1998年的FRS 13《衍生工具与其它金融工具一披露》要求主体在附录中分别作文字披露和数字披露,并对其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类,提供每一类别的公允价值信息。2004年12月,ASB了一系列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准则,包括基本上与IAS 32和IAS 39相同的FRS 25《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和FRS 26《金融工具:计量》。FRS 25就披露和列报两个方面对FRS 13的规定作了修正,要求增加信用风险的数字披露,对货币风险的数字信息则不作要求。
FRS 26填补了计量方面的空白,要求所有交易性的衍生工具以及金融资产和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变化在损益表中确认;而所有其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损益在总确认收益表中确认。
1996年,澳大利亚AASB和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准则委员会在IAS 32的基础上了AASB 1033/AAS 33《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该准则规定主体应对每一类别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无论是否确认)的公允价值信息、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及重要的假设加以披露。2004年7月,为了与其第4号政策报告书“国际趋同和协调政策”相一致,AASB在重新修订的IAS 32和IAS 39的基础上了AASB 132《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和AASB 1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二、公允价值在非金融工具类项目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1、非流动资产的重估增值
对于非流动资产的重估增值,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IASB、英国、澳大利亚、荷兰等允许对非流动资产进行重估增值;美国、加拿大等不允许对非流动资产进行重估增值。
2004年修订的IAS 16《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规定主体进行后续计量时可选择成本模式和重估价模式。IAS 40《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主体可以选择以成本减去折旧或者公允价值(脱手价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化立即在损益表中确认。
英国对重估增值的主要体现在有形资产上,对重估增值的项目和时间选择比较随意。1999年的FRS 15《有形固定资产》规定企业有权对有形资产进行重估价,被重估价的有形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应该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价值。
澳大利亚处理重估增值的系统性比较强,重估增值可应用于有形资产、长期投资和无形资产。和英国不同,上市公司至少每三年对非流动资产根据估定市价进行重估,而且必须针对同一类别中的所有资产(Aboody等,1999)。2001年的AASB 1041《非流动资产的重估价》规定非流动资产可以以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重估价处理与IAS 16一致。
2、资产减值
1995年IASC在IOSCO支持下启动了“核心准则”项目。其中,1998年的IAS 36《资产减值》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金额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可收回的金额,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企业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英国FRS 11《固定资产和商誉的减值》对资产减值的确认原则与IAS 36基本一致,但FRS 11采用了有别于IAS 36“销售净价”的“可实现净值”概念。
2001年FASB的FAS 142《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规定对不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如商誉)每年作减值测试,包括对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金额的比较。同年的SFAS 144《长期资产减值与处置会计》规定减值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SFAS 144用“不折现的现金流量”来判断是否减值,与IAS 36和FRS 11有较大区别,对资产减值设定了更高的“门槛”。澳大利亚AASB 1010也规定主体应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可收回金额”的定义与美国一致。
3、其它非工具项目
从1982年的IAS 16开始,IASC/IASB了一系列把公允价值运用到不动产、租赁、养老金和企业合并等项目的会计准则,如IAS 17《租赁会计》、IAS 19《雇员福利》和IFRS 3《企业合并》等。IAS 41《农业》把公允价值会计运用到农业方面,比FASB更进了一步。IFRS 2《股票基础的支付》规定在支付日用公允价值计量所有以权益清算的股票基础的支付以及以现金清算的交易,公允价值的变化在损益表中确认。
除了针对金融工具项目的会计准则外,美国FASB也了一系列针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运用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例如,SFAS 114《债权人对贷款减损的会计处理》要求金融机构按照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贷款的市价或其抵押物的公允价值,对已经发生价值减损的贷款重新计价,并将减损计入当期损失。如果其预期现金流量再度发生变化,金融机构必须对这些贷款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因此,SFAS 114是公允价值会计上的一大飞跃(Zeff,2004)。
英国的FAS 13《租赁会计》应用公允价值来确定在交易发生日资产负债表中融资租赁的金额以及当交易发生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折旧成本要报告的损失的金额。SSAP 21《租赁和租购合同会计》要求根据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的原则确定入账价值。FRS 2《附属企业会计》、FRS 3《报告财务业绩》、FRS 6《收购与兼并》、FRS7《购买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对企业合并中公允价值的应用给出了权威性的准则规范。澳大利亚AASB上个世纪90年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和指引则要求主体披露资产的脱手价格(Exit Price),包括对私有企业可收回金额测试、养老金计划托管人持有资产销售价格、自生和重生资产、雇员权利现值的使用、租赁和货币资产及负债等。
三、F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草案主要
2003年6月,FASB启动了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计划,并于2004年6月征求意见稿。
美国各界对此反应十分热烈,FASB一共收回93封来自工商企业界、审计机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投资机构和价值评估机构的反馈意见书,这些意见基本上代表了美国各界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看法。在对反馈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后,FASB于2005年10月了准则工作草案,并计划在2006年第二季度正式《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F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草案包含公允价值定义、估价前提、估价技术、公允价值层级和披露等内容。草案给出的公允价值定义特别强调了现实交易、脱手价格、市场参与者、市场等问题。指出现实交易是反映计量日市场环境的有秩序的交易,而不是强迫性的交易,强调企业持续经营的状态。脱手价格(exit price)为与资产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入以及与负债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出的市场估计提供了一个直接的估量(测度),因此是形成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价格,这与FASB的SFAC 6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是一致的。FASB认为,“市场观察到的价格包含了所有市场参与者对一项资产或负债的效用、未来现金流量和现金流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参与者承受这些不确定性的程度的一致看法”(SFAC 7)。而随着主体进行不同的商业活动,参考市场和市场参与者也有所不同,FASB从主体的角度承认这些不同,认为参考市场是主体对资产或负债进行交易时最有利的市场,即出售一项资产可以获得最高金额或转移一项负债可以支付最低金额的市场①。
基于资产使用的最大化和最佳化(the highest and laest use of the asset),准则草案提出了两个估价前提。当市场参与者能够使资产保持已经安装好的或与其他资产配套成组使用的状态,就构成了“在用估价”前提;当市场参与者不能够使资产保持目前已经安装好的状态或资产只能单独使用而不能与其他资产配套使用时,就构成了“交换估价”前提。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为了确定估价技术的选择,准则草案建立了一个区分各种属性优先次序的公允价值层级。具体来说,就是根据相对可靠性把各种属性分组成为五个层次,把最高优先权分配给反映在活跃市场上同类资产或债务的开列市价的市场属性(第一层次),把最低的优先权分配给企业属性(第五层次),并阐明了中间各层级的属性(第二到第四层次)。虽然各种属性的可用性及其相对可靠性会估价技术的选择,但公允价值层级所关注的并不是估价技术本身。
准则草案规定企业必须披露相关的数量信息和文字信息,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估用于计量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形成公允价值估计的属性以及公允价值计量对利润产生的影响。
注释:
①需要说明的是,参考市场上资产和负债的价格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边际直接成本(the incremental direct costs),没有就交易成本进行调整。FASB认为,交易成本是交易的特征,而不是资产和负债的特征,应该依照其他适用的会计公告的条款进行说明。
主要参考
一、当前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管窥
(一)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的取得主要采用估值技术,如市价法、类似项目法以及估价技术法等。目前我国上市银行采用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主要分三个层次进行估值。第一层级:采用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计量(未经调整);第二层级:使用估值技术计量,直接或间接使用除第一层级以外的可观察到的参数;第三层级:使用估值技术计量,使用任何非基于可观察市场数据的参数(不可观察参数)。何腾燕(2015)的研究发现,我国16家上市银行中采用第一层级估值的1家,采用第二层级估值的有6家,采用第三层级估值的有5家。其中中国银行采用第一、二层级估值,农行、工行、建行、中信、光大银行采用第二、三层级估值,其余10家银行都只釆用第二层级估值技术。公允价值的取得主要依据估值技术(可观察参数)并通过银行内部设定的估值模型和设定参数计算,而如果信息使用者无法获得详细的估值模型和设定参数信息,就不能理解公允价值的取得。
(二)公允价值表内列报
以衍生金融工具为例,为准确计量,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衍生金融工具列入了表内的“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项目予以反映。可是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依然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支出计入“投资收益”。上市银行在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时,包括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内容,所以信息使用者从报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中不能识别哪些是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数。此外,报表在“投资收益”项目下既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手续费,又核算衍生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支出。这样编制的会计信息不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会计信息。
(三)公允价值的表外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五十条规定“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披露本准则要求的量化信息,除非其他形式更适当”,但未对披露格式和披露内容进行强制性规定。因此,我国上市银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公允价值分析”时,是零散分布的。信息使用者要了解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和利息收入与支出的信息,就要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项目下梳理零散信息进行归纳,以了解真实交易情况。此外,不同银行对汇率类衍生金融工具已实现和未实现损益的处理方式也存在差异。有的银行将已实现损益计入“投资收益”,将未实现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有的银行则将其全部计入“汇兑损益”。这种随意性容易使信息使用者在信息收集中出现遗漏而误识。同时,已披露的会计信息也缺乏可比性,致使信息使用者无从判断公允价值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的程度。目前,我国上市银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披露比较简略。例如就会计政策而言,银行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计量和损益确认仅仅做出了介绍性的说明,对于套期会计损益确认,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没有详细说明;没有解释确认其公允价值变动的条件以及时间;在会计估计上,就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问题,仅仅简述采用的估值流程、技术和参数,没有解释估值模型的合理性和参数设置的准确性。综上,在一定程度上,实务中列报与披露的公允价会计信息还缺乏可理解性。
二、“可理解性”的质量要求及实施难点
可理解性是指企业提供会计信息时,必须考虑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理解能力,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保持明晰性,使用者的理解能力和使用者的决策类型(包括个人偏好、对待风险的态度以及所采纳的决策模型)紧密相关;而明晰性要求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必须清晰、简明、便于使用者理解和运用。我国《200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系统阐述了“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四条明确规范了可理解性是“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如果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理解会计信息,也就不能使用会计信息,可理解性是会计信息有用的前提。
(一)可理解性的制约因素
1、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理解能力的考虑39号会计准则要求应用公允价值计量,这就对信息使用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例,其中按可观察输入值和不可观察输入值,公允价值分为三个层次,同时规定了使用的估值技术可采用多种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计量公允价值,涉及了专业性很强的未来现金流量计算及其折现,以及如何确定折现率。研究调查表明“公允价值相关知识在企业会计人员中的普及度比较高,但了解程度不深”“企业确定公允价值主要采用的方法是采用专门的估价技术,比例占57、7%;有23、1%的企业没有采用任何专业估价方法,比较随意。”(张敏。2011)2、会计信息的特性会计信息是通过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揭示的,同时还会依据规则要求在其他财务报告中反映。无论是列示还是披露都要依据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规范的方法和程序可以保证信息的一致性从而能够减少信息的差异并易于正确理解;严格的会计核算程序可以客观的呈现企业经济活动全过程;明晰会计信息与经营活动的关系,保障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此外,企业在报表列示与强制披露之外还会进行一些自愿披露,自愿披露的信息通常会以规范少,随意大的文字表述和不确定数据表达。
(二)可理解性的影响因素
1、印象管理行为对信息可理解性的影响在会计信息呈报中的印象管理就是以影响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主体印象为目的而实施一定活动的过程。比如,为改变信息使用者的印象企业会有意识地向其传递利好消息或屏蔽不利信息。通常公司的管理层会根据业绩期望在财务报告中设计并使用导向性语言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判断,使其难以了解真实经济活动。2、环境对信息可理解性的影响技术环境复杂化会导致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难度加大,比如,目前金融工具的混合计量属性与多技术方法并用使其会计处理比较复杂,可能涉及多项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信息使用者必须综合相关信息才能准确理解经济活动。同样,市场环境对会计信息可理解性也有较大影响。39号准则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隐含着活跃市场、有序交易的假设,但是如果市场出现剧烈的波动,交易价格就缺乏参考性,公允价值就不能真实反映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信息使用者无法以会计信息理解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而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与业绩。
三、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建议
(一)简化公允价值信息的专业化报告,对复杂会计术语加注解释
企业公允价值运用的信息是在财务报告中以专业化形式呈现的,并为保障准确描述其经济活动会使用复杂的专业术语。为此。对复杂的专业术语就要进行解释与说明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理解需求。公允价值信息中所使用的复杂会计术语应在报告末尾进行定义或提供解释,并且在解释过程中尽可能使用非会计术语或基础会计术语,使会计信息既在表达上准确和严密,又提升了可理解性。对于过于分散的公允价值信息可以通过编制简化报告,以分类形式及时向会计信息使用者呈报;简化报告可以按信息使用者要求集中、序时地反映分散的公允价信息或将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中剥离出来,指引信息使用者正确阅读和理解。
(二)降低会计处理差异
会计准则在设计企业会计处理方法时,通常会尽可能的考虑不同经济环境下不同经济业务的各类企业需求,进而采用可选择多种会计方法的模式。但在实际业务中类似的企业对相同业务也会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如目前我国的上市银行对公允价值的确定采用了不同的估值方法。信息使用者要真正理解相似的经济业务采用了不同的会计程序和方法所形成的会计信息的本质,就必须具备理解多项会计方法及其选择动机的专业知识,这样,就增加了信息使用者理解的难度,造成信息使用者理解上的困难。所以应尽可能对方法的选择做出限定,减少选择的随意性和目的性,并对方法和程序选择差异进行解释,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
(三)提供高频率准确信息
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就是要使信息使用者能够使用表述清楚正确的会计信息观察到企业所发生的真实经济活动。但是企业的快速发展使其经济活动急速增量,各项经济业务趋于复杂,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企业一是要充分正确披露业务信息,例如在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信息披露方面,要统一披露内容,加强定量信息披露,以确切揭示业务;在公允价确定中要详细说明确认其公允价值变动的条件以及时间,不仅要描述所采用的估值流程、技术和参数,而且还应解释估值模型的合理性和参数设置的准确性。二是要提高相关信息的呈报频率。如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可能每天都在变动,披露期限过长会使会计信息过度滞后,可以增加简报或附表,持续列报相关信息。
(四)完善信息监管
目前对衍生金融工具信息自愿披露的规定多为规范性、概括性的要求,没有统一模式,因此企业在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具体细节上存在较大差异,披露的内容、披露的重点、披露格式都不尽相同,这种差异有可能导致企业操控会计信息。因此应加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统一披露模式,构建可以有效补充表内、规范化表达、易于操作的规范体系,控制披露中数据模糊的程度、限定语言使用的范围,使信息保持一致进而可比,提升其可理解性。同时,应建立信息披露异常情形问责机制,监管对公允价信息选择性披露等虚假信息披露,严格控制以印象管理进行操纵。
主要参考文献:
郭均英等: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学报》,2015年第7期。
张小刚:公允价值计量影响金融企业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实证分析,《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年第7期。
张敏等:公允价值应用:现状、问题、前景,《会计研究》,2011年第4期。
葛家澍等:论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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