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火灾的方法(精选8篇)

时间:2023-07-22

预防火灾的方法篇1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农林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员参加。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紧急火情扑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及有关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办公室,制定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县农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防,迅速对灾情做出全面评估。

(2)划定火点、灾区、受威胁区,提出隔离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对灾区、受威胁区内的易燃物实施紧急扑救、隔离、疏散工作。

(4)监督、指导对火点、灾区内林木和场地实施清理。

(5)建立紧急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灭火专业设备、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6)评估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7)培训防火人员,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9)组织实施对火点、火灾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发改委:负责森林火灾控制保障体系、火灾处理所需的专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火灾控制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加强森林火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区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交通局:负责提供运输车辆,优先运送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物资,配合县农林局做好森林火灾监督检查工作。

6、公安局:实施森林火灾区封锁、隔离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司法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森林火灾报告、通报程序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范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形式:县林技中心在报告、传递森林火灾灾情时,应当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紧急通知和有关要求,以电话、传真等最快的形式进行。

(三)县林技中心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林木品种、面积,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灾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

(四)森林火灾灾情报告程序:发现森林火灾灾情时,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在接到紧急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界灾情信息。

如果今后国家对灾情保密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应急措施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必须启动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县林技中心发现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立即对森林火灾区实行扑救、隔离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会议,决定启动预案,针对火点、受威胁区分别做出扑救、隔离、封锁、疏散群众等相关决策,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火灾,同时做好灾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灾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体系,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储备必须的防火专用设备,防火车辆、运输车辆及人员防护用品。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列支紧急防火物资储备、灾情控制及监测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县林技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扑救、隔离等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五、宣传、培训

(一)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技中心电话,向林木种植户、护林员及广大群众发放森林防火技术资料,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意识。

(二)培训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应加强森林防火专业知识的学习,聘请专家对县林技中心工作人员及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预防火灾的方法篇2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乡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处置森林火灾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乡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乡及各村制定本辖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处置责任制。

2、专群结合,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发动群众相结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4、警钟长鸣、常备不懈。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空壳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本预案启动后,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承担本乡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联系电话:7822021)负责电话值班、森林火情动态变化监测、信息统计汇报、森林火灾扑救协调等工作,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等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二)乡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具体职责是:

1、组织扑火力量,保证通信联系,做好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工作。

2、负责协调扑火队伍调动,确保扑火机具、装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助提供后勤保障。

3、协助和指导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解决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副乡长为指挥长,乡林站站长、乡武装部部长为副指挥长,有关乡直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森林火灾中的的主要职责是:

1、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协同配合进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乡林站:负责森林火灾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的管理及培训,扑火工具的准备、保管、维护,火灾调查与评估及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乡武装部:根据需要,调动全乡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平时组织全乡民兵进行森林火灾扑救演练。

4、乡综治办:负责协调县消防大队、公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乡财政所、民政所:负责为扑火救灾所需经费提供保障。

6、乡卫生院:负责对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7、乡司法所、国土所:负责组织对全乡中小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止学生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适时组织全乡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竞赛。

8、乡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全乡各村及重点山头的森林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四)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实行片区责任制,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经常性地到所在片区进行宣传、检查、督促。(五)村防火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和完善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做好扑火准备,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和上报。

三、森林火灾预防、监测、预报、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1、乡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要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常识、扑火科学知识;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公布119;森林火警报警电话,要在全乡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2、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各村森林管护人员要坚持巡山护林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口的检查监督,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特别是对春耕生产季节烧灰积肥、清明节前后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加制止,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3、在重点林区有计划地开设巡护道路和防火隔离带,加强全乡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我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 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森林火情后,管辖单位要立即向乡防火办上报火情动态及组织扑救情况,乡防火办接到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积极组织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出现重要火情时,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在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详细准确地将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扑火力量及设备,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法,火情动态,发生地森林资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状况,火灾现场气象情况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3、当发生乡外火烧入或乡内火烧出的情况时,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关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四、森林火灾扑救:

(一)、火灾扑救分工

火灾扑救分为前线指挥部、 扑救组、后勤保障组 、医疗救护组 及保卫组,其具体分工如下:

1、前线指挥部职责:制定扑救火灾实施方案;指挥扑救火灾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做好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各工作组的职责是:

2、 扑救组: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扑救火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指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工作。

3、 后勤保障组: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救火灾车辆;负责做好临时通讯系统的组建和架设;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4、医疗救护组: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5、 保卫组:负责起火原因调查和火案嫌疑人员的调查、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扑火现场治安秩序,保障各项扑火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前线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经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批准方可撤离火场,同时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4小时以上,经检查确认无火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五)、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村委会及村防火委员会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森林火案查处

轻微违章野外用火及森林火警案件原则上由林站处理,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案件报县林业局查处。

六、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及评估总结: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乡林站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关情况。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将情况汇总统计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表彰;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报县级有关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报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灾后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再建工程。

七、附则

(一)本预案是空壳树乡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按施行情况予以及时修改和补充。

预防火灾的方法篇3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县为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全国森林防火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根据实际需要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现有军用、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航空护林协作机制,完善航空护林基础设施,并保障航空护林所需经费。

第十六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国家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十七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二)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三)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四)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

(五)灾后处置。

第十八条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林区成片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

第十九条铁路的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并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

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

第二十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专业的和群众的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二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二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森林防火期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国务院,并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三条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在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的基础上,根据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四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第三十五条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武装警察森林部队负责执行国家赋予的森林防火任务。武装警察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应当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执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中国人民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

商务、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扑火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四章灾后处置

第四十条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统计,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并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第四十三条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四十五条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第四十六条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三)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预防火灾的方法篇4

关键词:森林火灾 预防措施 森林火灾组织 职责

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的大敌。一场火灾在旦夕之间就能把大片森林化为灰烬。由于森林被毁,林地失去覆盖, 引起水土流失,殃及水利和农业。一场森林火灾不仅烧毁林木,而且烧毁林区房屋和珍贵动植物;为扑救森林火灾,势必耗费大批人力物力。总之,发生森林火灾必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加强森林防火,是关系到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大事,也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认真抓好抓实。

1、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毁灭性的灾害。引起森林火灾有三个因素:可燃物、氧气和火源。在森林里可燃物和氧气是随时具备的,造成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是火源。发生森林火灾的火源一般有自然火源与人为火源两类,其中主要是人为火源。据统计,因人为火源引起的森林火灾占99%,因此,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应着重加强对人在林区活动的约束和管理。要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方针。从建章建制人手,严格纪律约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健全林火预报扑救机制,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使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具体预防措施有以下两个方面:

(1)预防森林火灾的行政措施

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效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②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乡、村以及村民小组都应建立相应机构,并制定防火措施和责任制。

③以法治火。以国家《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对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任者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2)预防森林火灾的技术措施

火险预报在防火期内,对森林火险情况进行预测预报是森林防火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森林防火设施在林区应有各种防火设施,防火线、防火林道、防火林带、眺望台等。这些设施是防止森林火灾的最有效办法。

2、扑火森林火灾的组织与善后工作

(1)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 发生森林火灾,应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扑火是极其艰巨而复杂的战斗,必须有严密的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领导一定要亲临现场组织扑救,火灾比较大的,应组织临时扑火指挥部。

乡村发生森林火灾要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行各业要积极配合,林业站要协助政府组织扑救林火工作。

(2)扑救森林火灾的善后工作森林火灾扑教后,立即对受灾林区进行损失调查和统计工作。

火灾面积调查调查人员要深入现场,测绘火场图,然后求算面积。

林木损失调查采用标准地方法调查,在标准地内,应分别对烧死、烧伤和未烧伤的林木进行每木凋查,确定其损失。损失程度标准如下:

烧毁木 树冠全烧焦,树干严重被烧,伐后不能做用材的。

烧死木 树冠2/3以上被烧焦,或树干形成层2/3以上被烧坏(棕褐色),树根烧伤严重,树木已无恢复生长的可能,采伐后尚能做用材。

烧伤木 树冠被烧部分在1/2以下,树皮烧伤不严重,有恢复的可能性。

未烧木 树冠未被烧,树干、树根未受伤害,仅外部树皮被过火燎黑。

按上述四类分别统计林木株数与材积,推算总的林术损失。

3、林业站森林防火管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规划和防火扑救措施,并督促按规划的要求完成。

(2)进入重点防火期前,协助乡镇政府对防火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助落实防火值班、扑火队员的培训及村级专职护林员巡逻报警等有关工作。

预防火灾的方法篇5

关键词:护林防火;森林资源;应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与思想意识都得到了显著提高,而人民关注的重点已经从生活问题转移到了环境问题。森林资源作为我国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不仅有利于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我国森林资源持续稳定的发展。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护林防火工作最为重要。因此,制定相应的护林防火措施,是实现我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

1 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

森林火灾是较为常见的森林安全事故,也是对森林资源破坏最为严重的灾害之一,因此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救援,始终是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从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来看,引起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分为两种,分别是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

1、1 自然原因

首先,我国内陆林区在夏季到来之时,气候相对干燥炎热,草木相对干燥易燃。一旦雷雨天气来临,天空中的闪电落到地面后,便会产生电火花,电火花产生的高温会将干燥的草木点燃,并逐渐向森林中蔓延,从而引发森林火灾;其次,在山区,山体滑坡或者岩石的坍塌也会因摩擦而产生火花,这些火花有可能会点燃周围的干草、树木,引发森林火灾。据有关部门的资料统计分析,由于自然原因导致的森林火灾,只占所有森林火灾引发原因的百分之一左右,十分罕见。

1、2 人为原因

人类的生产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影响很大。人类既是自然资源的开发者,又是自然资源的破坏者。据有关部门相关数据显示,引发森林火灾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人为原因,人类的生产与生活,离不开对火资源的使用,无论是野炊、驾车出行、通缉区段以及打火机等可能产生火花,一旦火花与干草木结束,就会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除此之外,恶意的纵火破坏以及由于管护人员自身素质差,导致的火灾,也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因素之一。

2 护林防火技术在森林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为了使我国广大林区免受森林火灾的侵害,我国森林资源管理相关部门必须加强护林防火管理,结合林区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护林防火技术进行创新与改革。通过护林防火工作的预测、阻隔、通讯等方面,实现我国护林防火技术方面的突破,为我国森林资源的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2、1 护林防火预测技术

在加强森林火灾防治工作的过程中,强化防火预测技术是基础。优秀的防火预测技术,可以在森林火灾发生以前,对火灾发生的原因、可能发生火灾的地区以及可能发生火灾的大小等进行准确预测,使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人员可以提前做好灭火救援的准备,以免森林火灾发生之时,由于准备不足,导致火势不断蔓延,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在强化防火预测技术的过程中,可以用我国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参考及发展方向,制定护林防火预测方案,对于预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解决,尽可能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

2、2 护林防火阻隔技术

在森林火灾发生以前,要根据该林区森林火灾的相关记录以及林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护林防火计划与方法,并准备好相关的防火救灾设备。在森林火灾发生以后,切忌慌乱,要严格按照火灾发生前制定的计划与方法来展开森林火灾救援工作。为了防止火借风势不断蔓延,通常使用火烧法,将发生火灾的地区与周围的林区分割开来。

2、2、1 火烧法。火烧法是通过焚烧森林火灾发生地点周围的树木,来阻止火势蔓延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减少火灾蔓延方向的可燃物,从而达到阻止森林火灾蔓延的目的。但是这种方法在使用的过程中,一定要对空气的湿度以及风速进行准确的测定,以免由于火势蔓延过快导致阻隔失败。

2、2、2 防火线。埋设防火线也是一种有效阻隔火灾发生的好方法,防火效果十分显著。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每年需要使用大量的资金对防火线进行维护,成本投入很大。此外,构建防火线对于林区内的土质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引发水土流失。

2、2、3 防火林。防火林在一定程度上与防火线的原理相同,最大的不同在于防火线是通过使用技术设备来达到阻隔火势蔓延的目的。防火林则通过自身的郁闭度,降低自身的易燃程度,从而来阻挡火势的蔓延。但是,在实际的使用当中,要根据林区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技术来使用。

2、3 护林防火通讯技术

从过往的情况来看,我国的护林防火通讯技术始终停留在卫星通讯、无线通讯等方面,对于火灾现场的情况,只能通过现场拍摄来进行转播。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护林防火通讯技术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以遥控无人机为主的无人拍摄系统已经正式投入了护林防火工作当中,这种无人机可以携带测温装置、摄像装置等高科技设备,对火灾现场的温度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的反馈,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了依据。除此之外,网络技术的全面发展,也为我国护林防火通讯技术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

3 灭火扑救技术在森林资源管理中的运用

关于森林火灾防范扑救技术的研究,我国起步相对较晚,技术水平也相对比较落后。因此,始终与国外先进的技术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近年来,我国森林火灾事故频发,国家对护林防火工作越来越重视,在开发灭火扑救技术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以求技术方面取得突破。

3、1 加强护林防火的预防

从过往的经验来看,阻止火灾发生的最佳手段,就是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将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之中,减少这些安全隐患对森林资源安全的威胁。并做好森林火灾的预警工作,使森林火灾发生时,护林防火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火灾发生的地点,并对火灾波及的范围以及蔓延的方向做出正确的推断,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火灾的蔓延,并配合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尽可能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失降到最低。

3、2 选择合适的灭火方式

在森林火灾发生的过程中,可以选择的灭火方式只有直接扑灭和隔离扑灭方式这两种。使用直接扑灭的方法主要是使用灭火相关的化学药剂以及距离火灾地区较近的水源来灭火;使用隔离扑灭的方法,主要就是使用火烧法、防火线以及防火林等方式,将火灾地区与其他地区进行有效的隔离,以免火势蔓延,为林区内的森林资源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3 我国目前森林火灾的扑救方案

从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来看,通常使用地面灭火、人工降雨、化学药剂、空中灭火等方法来实现森林火灾的扑灭工作。在上述的方法之中,地面灭火,是最为传统的灭火方式之一。森林资源的管护人员,通过使用相关的灭火设备,在地面实施森林火灾的扑灭工作,消耗的人力、物力巨大,存在着一定危险性。但在使用此类方法之前,必须要对灭火路线提前进行规划,必须要选择距离水源较近的路线,确保灭火水源的供应;人工降雨的灭火效果最好的方法,可以覆盖火灾发生的全部范围。但是,人工降雨所需的条件比较苛刻,一旦遇到万里无云的天气或者云体条件与人工降雨要求不符合的情况,则无法使用。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对森林火灾扑灭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各种高科技技术设备的投入,使得森林火灾扑灭工作的成功率越来越高,极大程度上减少了火灾对森林资源安全的威胁。

参考文献

[1]姜士平、浅谈新时期森林资源管理的具体措施[J]、科技致富向导,2011(08)、

预防火灾的方法篇6

【关键词】林业资源;森林火灾;预防救助;措施

0、前言

近年发生的火灾具有以下特点:具有人为性,这与人为不当使用火源有关;具有干旱多发性,少雨干旱易发火灾;具有集中性,火灾发生后往往不只是一小个区域而由于火势的迅猛发展而扩散。引起森林火灾有三个因素:可燃物、氧气和火源。发生森林火灾的火源一般有自然火源与人为火源两类。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常常是以突发性强、毁坏性重、难以控制的特点对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健全林火预报扑救机制,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1]

在破坏森林的各种原因中,以森林火灾最为严重。为了确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可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笔者进行了如下总结和归纳:

1、增强领导,全面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

森林火灾已给生态环境和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森林防火已成为林业主管部门、甚至是各级政府在森林防火期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要提高各级干部思想认识和广大群众防火意识,宣传教育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森林火灾的危害。

各相关林业主管部门,须思想认识到位,高度重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要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明确森林防火工作职责、搞好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考核、抓好森林火灾的扑救。最重要的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另外,要奖惩分明,对领导得力、措施落实、预防到位、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引起火灾的责任人,以国家《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对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任者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此外,各相关林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森林防火的政策培训。相信,高度负责的精神,务实高效的作风,果断有力的措施,才能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火灾的危害及火灾扑救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搞好森林防火,对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产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此,要把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森林防火意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走预防为主、宣传为先的路子。充分发挥利用广播、录音、录像、电视和标语等宣传工具,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发挥舆论和媒体的导向作用,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森林防火意识。另外,要注重对火灾救援人员的火灾扑救知识培训。

3、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各部门相关人员的通力合作预防火灾

特别注意的是,乡、村以及村民小组都应建立相应机构,制定防火措施。切实强化村级护林防火组织,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可以通过协会,组织护林小分队,做好森林防火安全防范工作。建立森林防火管理机制,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有关单位、单位在护林防火工作中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讲究方式、方法、高质高效地完成防火工作任务。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是关系到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护林防火不是哪一个单位,哪一个单位的事情,要求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火工作。

4、强化可燃物管理、火险等级预报和监测等方面的工作

进入森林防火期,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控制一切野外用火,杜绝在林区和近林缘随意烧荒、烧田坎和烧灰积肥等生产性用火。针对旅游区森林防火安全,要增强旅游区火源办理,划定用火区,严禁随意用火。旅游区外,该设卡的设卡,该封禁的封禁,一定要安顿专人严卡死守,特别是相比徒步登山旅游等进山人员要严格登记(包括住址、姓名、身份证号码),增强监管,防患于未然。[2]

火险预报在防火期内,对森林火险情况进行预测预报是森林防火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森林防火设施在林区应有各种防火设施,防火线、防火林道、防火林带、眺望台等。进入重点防火期前,协助乡镇政府对防火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防火理念的更新和装备补充

防火理念的更新、装备的发展以及应付紧急状态综合能力的提高。各相关林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森林防火的业务技能培训。在今后若干年内通过吸收和培训各类专业人才以充实森林防火科技管理和研究队伍。像林区和居民点结合部(交界域)特殊地区火灾发生的规律、火灾发展过程中的能量输运和诸如飞火、火旋风以及树冠火在内的特殊林火现象等是今后研究的主要防火问题。

与森林防火事业相关的装备,小到简单的扑救工具、救火队员的防护服和面罩以及便携式通信器械,大到各类消防车辆和运载水和喷洒灭火药剂的飞机,品种繁多。装备补充和更新要制定详细的指标。增强防火值班、防火战备和通信联络,严密关注本地气象和林火动态,坚决杜绝、减少火灾火情的发生。

归结以上内容:

防火工作必须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要迅速开展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建立森林防火管理机制,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6、结语

总而言之,现阶段的防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扑救森林火灾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做好火灾损失调查、建档,统计有关报表,并及时按规定报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情况。加强森林消防队伍的组织领导,强化消防人员的体能锻炼、技能培训和扑火演练,切实提高防扑火综合作战能力,努力实现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 [科]

【参考文献】

预防火灾的方法篇7

1、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消防安全是安居乐业的保障

3、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4、更新观念、增强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意识

5、火灾是幸福生活的大敌

6、责任到人,各尽其职,认真完善消防责任制

7、消防设施别乱动,扑救火灾有大用

8、消除火灾,国泰民安

9、安全连着千万家,消防系着你我他

10、大力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建设

11、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让火灾远离社区

12、人人防火,户户平安,一家失火,四邻受灾

13、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4、积极预防火灾发生,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15、消防常识永不忘,遇到火情不惊慌

16、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17、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请自觉做好防火工作

18、预防火灾、维护消防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

19、火灾是人类大敌,防火是社会大事

33、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25、大力开展119天无特大火灾;活动

26、积极行动起来,大力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27、预防火灾时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8、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29、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30、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努力开创依法治火新局面

31、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是单位的法律义务

3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预防火灾的方法篇8

关键词:森林防火; 火源控制; 火灾预测预报

作者简介:章基正(1964-),林业技术员,从事造林、营林、林政管理的工作。

中图分类号 S 762 文献标志码 B

森林防火工作是关系到林区可持续发展和林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尤其在新时期,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着林区科学化管理、森林防火技术的科学化和林区防火预测预报等课题的挑战,因此,在进行森林防火时要尽可能的保持生态平衡,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预测预报,对于林区的自然气候特征和自然地理特点进行研究,从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出发,对新时期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研究。

1 新时期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政策措施

1、1 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责任制管理 森林防火是林区资源保护的重要工作内容,关系着林区的生存和发展,影响着林区周边区域的气候和环境。因此对于森林防火要加强组织领导能力,完善林区防火的领导责任制,实行政府监管、林区监护的森林防火管理体制,明确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使得各部门从上到下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共同实施森林防火管理细则,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序开展。

1、2 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在森林防火的工作宣传中应对火源管理进行着重宣传,并结合相应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加强宣传与事实相结合,提高森林防火的危害性认识。因此,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着重突出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同时还应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火知识进行宣传。此外,还应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各级森林火灾防空部门或组织以森林防火为目的的法律法规。最后,通过森林防火的重大意义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为方式,推动森林防火的意识教育,提高各林区防火工作者和居民的防火热情,把预防为主的森林防火管理方针落到实处。

1、3 依法防治火 森林防火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要依据国家的防控方针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依法管理。同时格局各林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森林预防等级及防护措施,依据相应的制度进行定期的防治火排查。同时按照各林区的工作细则进行防治火工作分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行可行。

1、4 严控火源 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的重要工作。首先,生产生活用火需要严格控制。我国各林区都有一系列的林区发展可持续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增加人为火源的隐患,外来人员频繁的入山采药等,使得森林防火工作要严控火源。因此必须将这些人员集中管理,采取责任承包,防火负责等措施,将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每个人和小组织,同时对这些人员的生产生活用火进行安全教育,并实行专人负责,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线。其次,机械火源需要严控。机械火源主要是指运输车辆的火源进行防火,通过安装防火罩严格控制火源,加强机械火灾隐患排查。其次,对于迷信用火也应引起重视。迷信用火主要指上坟烧纸等,其危险性很大,因此应在清明节等节日进行防火活动宣传,在坟区附近进行火源防控,安置防火安全线。再次,要对自然火源进行预防监控。自然火源主要是由雷击导火,因此应加强雷暴天气的预测,在重点雷击区域进行监控,建筑防火了望塔,对发生的火情进行及时的通报。

2 新时期森林防火的技术措施

2、1 加强森林火灾的预报及预报的准确性 森林火灾的预测预报主要是依据天气的变化及气候的湿润情况,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它不仅是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的有效措施,而且能够有利于对于火源进行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人们的防火意识和主动性。森林火灾的预测主要分为火险天气预测、火灾预测、林火预测、可燃物湿度和大气要素等。森林火险的预报必须要从实际出发,通过气象站观察林区实际的各项指标数据,从而形成更为可信和科学的评价结果。从而利用电台等方式进行火险等级通报。

2、2 加强森林火灾的实时监测 森林火险的实时监测是尽早及时发现森林火情的关键。因此,森林火灾的实时监测通常利用地面巡护、了望塔、飞机巡护和卫星监测4个空间层次进行监测。地面巡护主要由林区的管理员和护林员进行周期性巡护,其方式主要为骑马巡护,工作的任务主要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排查非法入山人员,依法监管和排查火源,发现火情及时汇报,并积极组织森林扑救。了望塔主要是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护,对火情利用罗盘了望镜进行监测,及时定位森林火灾位置,并及时通报。地面巡护和了望塔巡护要尽可能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管理,充分利用飞机巡护、GPS定位和卫星监测等手段,加强森林火源的自动监测。同时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数据信息库,进行地球地理信息处理系统和森林火险等级的实时自动监测,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更为科学和及时的决策。

2、3 建设森林防火通讯网络 森林防火通讯网络的建设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组成。现代化的通讯网络有利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火情的有效监控。目前森林防火通讯主要有有线和无线通讯,其通讯工具主要采取超短波和无线电台手段。而在建设森林防火通讯网络时,不仅要使各部门、各地区、各局间形成森林火警信息网络,还应有效的利用防火网络进行防火调度,加强各部门的协作,建成有效的森林防火指挥系统,加强森林防火信息的互通和传递。

2、4 建设森林火阻网 森林火阻网是森林火灾隔护的主要措施,是阻止火情蔓延的主要方式。目前森林的隔阻网络主要由生土带、林区建设公路和河流等,林区隔阻网要坚持因地布局,突出重点的主张,对大面积的林区边缘和村庄及火灾重区进行安置。并且要定期对其检修排查。

2、5 加强林区公路建设 林区公路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一方面它可以保证扑救火人员和物资的及时输送,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的隔阻地表火的蔓延。因此,在林区应重点建设防火公路,形成公路防护网,这样才能使得林区防火工作具有更优势的条件,进行科学化防护。

3 结语

新时期的森林防火工作是林区全年工作的重心,在各个时期内,要充分的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对森林防火的意义进行宣传,强化全民的森林防火责任和观念,提高林区各级领导对于林区森林防火的重视,使得森林防火工作成为林区居民和防火工作人员的自觉行为。并针对森林防火进行科学预测和实时监测,提高火灾防治决策的可信性。此外,还应对森林防火的隔阻网、通讯网和公路网进行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万勇、 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新时期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2011(4):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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