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精选8篇)

时间:2023-07-29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1

关键词 纪检监察部门 “三转” 存在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0前言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是学校进行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建设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和组织者。在新的形势下,中央纪委明确提出了“转作风、转职能、转方式”的工作要求,为纪检监察机关指明了工作方向。作为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实施中央纪委的“三转”工作要求,推动高校反腐斗争和廉政工作的深入开展是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当前面临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并有着重要的意义。

1推进“三转”工作必要性

为了更好的落实赋予纪委新的工作职责,各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就必须纠正过去一些因认识不到位而出现的错位、越位、缺位等工作问题,更好的承担监督责任,发挥好党内监督的作用。同时这也是提高党风建设的必由之路。各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开展“三转”工作,这既是全党贯彻落实要求的重要一部分,同时也是高校开展反腐斗争,加强党风建设的一项关键举措,对全党“三转”工作任务的实现、高校各项功能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

2推进“三转”工作存在问题

目前,全面开展“三转”工作是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这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转变思想观念,回归本质,明确监督职责。但在传统工作模式和思维惯性的影响下,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三转”工作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2、1工作队伍薄弱

当前,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普遍存在这人员较少、内设结构单一的问题。在纪委监察处,除纪委书记外工作人员只有一到三人,总人数不过五人,有的高校审计处、监察处和纪委的领导由一人兼任,总人数不过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完成党风廉洁建设的基本任务都比较困难,更何况是新形势下的“三转”工作任务。此外,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办条件的保障工作方面也是十分薄弱。根据“三转”的工作要求,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整合原有的内设机构,充实执纪人员队伍,将力量集中于执纪监督上来,这是个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2、2思想认识不足

全面开展“三转”工作,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既受监督责任影响又受主体责任影响。一方面,对中央纪委提出的“三转”工作要求和自身思想认识的不足,不会转或不想转。有少数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人员在错误的权力观、政绩观的影响下,思想错位,片面认为“有为才有位”,担心专设纪检监督职责,放弃一些原先参与的“中心”工作会削弱自己的权利,从而被边缘化。有的高校纪检监察领导对中央纪委的新要求把握不稳,仍持观望心态。另一方面,对党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到位。有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三转”工作的要求认识不到位,在工作上不能做到专司其职,管好该管的事,这将势必导致纪检监察权威的削弱和工作效率的降低。

2、3职责定位不明确

职责定位的不明确是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存在的重要问题。纪检监察部门机构管理和设置混乱,审计处、监察处、纪委多种机构组合,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不相符,纪检应当承担哪些职责,不该管理哪些事物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规定,在实践中各高校方式不一,往往疲于应付,开展各项实践工作效果参差不齐。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范围不断延伸,参与的各项事务日益增多,甚至出现一些“种别家的田”、“荒自家的地”的尴尬局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的错位、缺位、越位问题普遍突出,严重削弱了执纪监督的主要业务职责。

3解决对策

3、1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合理配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解决“一人多职”的问题,做到专职专用,这样才能集中精力和时间来落实“三转”工作。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一方面把好进口,选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才加入队伍;另一方面要把好使用关口,在工作中加强对纪检人员的培养,为深化落实“三转”提供人员基础。

3、2提高思想认识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各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与中央纪委的工作决策和要求保持思想上的一致,切实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思想认识不足的重要问题,明确监督和被监督关系,巩固纪检监察部门职责的思想基础。在现实工作中做到精准发力、同向共振,努力实现双赢效果,真正从思想意识上、行动上贯彻落实“三转”工作的开展,实现纪委监察部门工作职能的有效转变。

3、3明晰职责定位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该积极寻求符合本校现实情况的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和设置模式,在上级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找准定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效避免审计处、监察处、纪委三部门之间无章可循、分分合合,同时有效解决工作人员编制的不均衡、管理设置和岗位职责不相符等问题,在工作中紧扣“三转”工作重点,提高纪检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4结语

总之,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认识“三转”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更好的履行执纪监督义务,响应号召,积极推动“三转”工作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 钟慧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实现“三转”[N]、广西日报,2015-02-05、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2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县直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一)改革领导体制。将县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单位双重领导改为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

(二)强化监督职能。实现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分离,切实加强对所负责监督检查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三)确保工作成效。通过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县直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一)机构设置。按照《》、《行政监察法》和上级纪委的有关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部门、行业特点,坚持“归口派驻,整合力量”的原则和“编制不能减、人员不能少、职级不能降”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设立6个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县直纳入统一管理的31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

实行统一管理后,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形势的发展或工作需要,对派驻机构及其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给予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其他没有实施统一管理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体制不变。

为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增设干部管理室。

(二)编制及人员配备。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机构设置需要,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增加行政编制4个。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的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单列编制定为30个。以上编制从纳入统一管理的部门抽调或由县编办调剂解决。今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县纪委(监察局)与县编办协商进行调整。

实行统一管理后,各纪工委设书记兼监察分局局长1名,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设副书记兼监察分局副局长2名,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配备正副科级纪律检查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其副科级以上成员兼任被派驻部门单位的党组副书记或党组成员。具体人员的收编和配备,由县纪委(监察局)与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协商选调。

三、工作关系和工作职责

1、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在部门单位履行职责,主要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

2、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配合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职责。县直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派驻或联系部门单位的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参加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会议和有关工作。

3、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的主要工作职责:(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2)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建设的情况。(3)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所监督检查部门、单位的其他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4)参加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召开的重要会议。协助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受理对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检举、控告及不服处分的申诉,维护和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利、合法权益。(6)对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倾向性或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抓好整改,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7)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干部管理

(一)县纪委、监察局对机关和各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二)各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副科级以上人选,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名,并按程序考察报批任免。

(三)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列入县委统一考核范围。

(四)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可在县直各部门单位、乡镇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部等范围内进行交流。

(五)各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纪检监察专项业务培训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五、后勤保障

(一)各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归属县纪委(监察局)。其办公用房及后勤保障工作由其办公所在部门、单位负责。

(二)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具体实施办法,纪检监察办公经费与统一派驻管理所需经费一并列入县财政预算,预算标准参照县政法机关标准按编制核定,并配齐配强办公办案装备。

(三)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享受纪检岗位补贴。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3

【关键词】基层;纪检监察;“三转”;看法

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转变方式,全面履行赋予的执纪监督职责,是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是顺应全面深化改革大势、适应反腐败形势任务的现实选择。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上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迄今为止,笔者已在基层检验检疫局纪检监察部门工作8年,现就基层检验检疫局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落实中央“三转”要求,浅谈几点看法:

一、深刻理解和把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科学内涵

(一)转职能。就是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改变当前工作任务宽泛以及“大包大揽”等现象,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切实解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问题,要科学履职,清理调整不宜参与的工作,对确需牵头或参与的工作做到精简和优化,腾出更多精力抓好主业。

(二)转方式。就是要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工作规律,创新思想理念,摒弃惯性思维,当好“监督员”,积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变“一线参与”为“后方监督”;要改进工作方法,把更多精力放在抓督促、抓落实、抓查处上,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工作主要任务;要创新工作模式,健全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建立和落实约谈制度,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责。

(三)转作风。就是要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守责任担当,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铁面执纪,不辱使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向群众学习,多做调查研究,坚决防止脱离群众的漂浮作风;要常怀戒惧之心,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以铁的纪律打造反腐铁军。

二、基层检验检疫局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不够健全。目前,基层检验检疫局中,除了副厅级局和少数较大的处级分支局设置专职的纪检监察部门外,大多数分支局没有设置专职的纪检监察部门,而是把纪检监察的职能划入办公室、人事政工科或者综合科。以笔者原先所在的基层检验检疫局为例,下设部门13个(2个正科级办事处、机关科室9个,事业单位1个,直属单位1个),总人数56人(在编干部40人、聘用人员16人)。1999年,“三检合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没有设立专职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的职能划归人事政工科,由于人事政工科的职能还包括人事、政工、党务、工青妇、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安全保卫和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而人事政工科只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这就造成了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长期处于高负荷的工作状态,都是兼职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大量时间和精力被其它业务工作挤占,不能一门心思地把精力放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上。

(二)职责不够明朗。目前,基层检验检疫局的纪检组长往往都是“一人分配两个角色”,既是直属局派驻分支局的专职纪检干部,同时也是分支局的党组成员,除了管纪检监察工作外,往往还会分管一些内设科室或办事处。由于人事关系不独立,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隶属同一组织,这就容易造成纪检干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出于服从组织决定、维护班子团结考虑,对于一些“球”类的作风或纪律问题,除了善意提醒外,一般不会坚决反对,达不到刚性监督的效果,难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原则性。

(三)职能不够清晰。由于基层检验检疫局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应由牵头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纪检监察部门却主动或被动地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一些工作定位不准,对部门各负其责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认识不清,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纪检监察人员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甚至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使纪检监察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最终成了问题的“挡箭牌”。例如: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等等。

(四)业务不够精通。据了解,基层检验检疫系统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是“半路出家”,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业务不够精通。一是对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对自身的地位和重要性也缺乏足够的认识。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面对的通常都是十分具体而且琐碎的日常事务,常常充当“灭火队员”,疲于应付,难以沉下心来进行专业理论研究,缺少对纪检监察工作系统清晰的了解。三是由于很多同志并非纪检专业出身,在知识基础、理论水平、文字能力方面存在不足,常常对纪检监察理论研究感到吃力。

三、对基层检验检疫局落实“三转”的建议

(一)完善机构、厘清职责。对反腐工作保持高压态势是中央一项长期的策略,为适应新的形势,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在机构的设立上也应进行大胆创新。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完善的机构设置,是纪检监察部门能够不受干扰开展工作的首要条件。从基层检验检疫局的实际出发,建议设立纪检监察科,赋予纪检监察的专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科学配备人员,在纪检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突出监督执纪和查办案件,要把履行监督职能切入点从配合行政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行政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加强对监察对象的具体监督上来,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4

1、淮南市审计局现有在职人员64名(包括纪检监察干部3名),其中:行政编制人员55名、事业编制人员9名。在__年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中,局纪检组和监察室共3名行政编制被上划。目前,市审计局纪检监察机构健全,实有在职纪检监察人员3名,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

2、全市六区(含毛集实验区)一县均设有审计局,但限于县区人员编制总额等原因,现只有凤台县审计局配备纪检组长一名,其他各区审计局既未配备纪检组长,也未明确配备纪检监察人员。

就目前全市审计机关整体而言,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先天不足已是不争事实。当然,此种现象在全市其他系统多数也是如此。

__年7月,市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专门出台文件,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管理体制予以调整和明确,将市直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编制纳入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同时对派驻机构(纪检组、监察室)的主要职责进行了严格界定。有鉴于此,去年10月,市审计局对局领导班子的工作分工进行了及时调整,其中明确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党总支,协助局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务政务公开等相关工作,而不再参与具体审计业务工作的分工,突出以履行监督责任为主要职责,从而适应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需要,以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将主要精力用于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监督责任的主业上来。

在今年开展的效能建设岗位责任制确定过程中,市审计局对纪检组长的岗位职责明确为:①负责全市审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责任,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②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党员和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履行义务,保持廉洁,增强反腐败的自觉性。③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查处违纪的党员,协助上级纪检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④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审计系统行政监察工作。⑤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与其同时,对监察室人员岗位职责也进行了重新明确。

根据“三转”要求,今年以来,市审计局纪检组、监察室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突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局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全体人员廉洁自律等的提醒谈话等,对两名新任科室主要负责人专门开展了廉政谈话,要求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防患于未然。三是严格纪律监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督查,在今年春节后由局纪检组会同局监察室、人教科开展了经常性的明查暗访,深化作风督查,严格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管理,做实做严“转作风”。四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对机关食堂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加大问责力度,努力堵塞漏洞。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涵盖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和工作主体三个方面,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作,既需要自上而下循序渐进推动,又需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及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砥砺奋进,共同努力,从而营造一个有利于“转”的良好内外部环境。

1、要大力宣传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重要意义。这是推动审计机关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工作“三转”要求的前提。要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离不开一支忠诚可靠、坚强有力的监督队伍。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虽然履行的都是监督职责,但是分工有所不同,各有侧重,在监督对象上更是明显有别。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同样必须接受来自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因此,要强化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一定要使他们明白,纪检监察监督既是依法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促进审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更不是来给审计工作“当配角”和“找麻烦”的,而是同审计工作者站在一起,帮助审计事业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

在思想认识问题解决以后,要强化对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支持纪检监察人员大胆开展工作,特别是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办案过程中遇到说情、阻挠,甚至威胁、干扰时,要坚决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为纪检监察工作撑腰壮胆,做纪检监察干部的坚强后盾。

2、要大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这是推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贯彻“三转”要求的关键所在。监督执纪问责是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对同样履行监督权利的审计干部队伍而言,其意义和作用尤显重要。要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通过经常性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开展专项检查、专题约谈等多种方式,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切实转变观念,放开手脚,集中精力抓好主业。

在具体工作中,要针对审计机关的特殊性,注重教育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即:既要有转的意识,又要有转的行动;既要依靠上级支持推动,又要理直气壮做好工作;既要坚决落实上级要求,又要讲究方式方法。特别是要经常深入到审计现场和审计干部之中,及时了解掌握各方面信息,保障审计人员依法履职,防范审计人员擅权弄权、违纪违法。当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坚持不懈纠正“”,强化对全体审计干部的监督。面对反腐败斗争的艰巨任务,面对中央的要求和群众的厚望,我们必须始终如履如临,来不得丝毫懈怠。只有自己站得稳、立得端、行得正,才能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赖,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3、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乘势而上有所作为。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审计机关的认识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将审计局简单定义为政府组成部门中的专业职能部门。道理上固然无错,但也在有形无形之中淡化了审计部门承担的审计监督职责,客观上造

成审计监督的权威性被弱化。从审计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开展看,纪检监察部门长期处在被边缘化状态,人员配备的随意性很大。由此也导致一部分同志甚至有少数领导同志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可有可无,工作中不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甚至产生较为强烈的抵触和排斥情绪。长此以往,必然在工作作风等某些方面有所表现和凸显,从而破坏了审计干部队伍整体的良好形象,以至部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和个别审计人员产生了非议。另一方面,包括笔者本人在内的审计机关现有纪检监察干部,对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心存疑虑,工作作风不实,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好人主义行为,片面强调干部自律,有意无意地放松了对全体审计人员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加之机关管理、干部教育等方面也存在着落实不力、管理不严等问题,多方面原因致使市审计局年度政风评议排名呈逐年下滑趋势。现在,“三转”要求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营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和更为宽阔的舞台,作为审计机关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要珍惜机遇,乘势而为,充分展示出对“监督者实施监督”的勇气和魄力,大胆工作,勇于担当,有所作为。

4、要坚决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审计机关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从某种意义说是“双料”的监督者,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对“监督者实施监督”难度不言而喻,且不说来自被监督者因为思想认识、配合程度、纪律遵守等方面的问题。就监督者自身而言,能否做到一身正气至关重要。缺乏担当精神和好人主义者都肯定不是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审计干部队伍群体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具备更为过硬党性原则和政治素质。因此,局党组、纪检组和局主要领导要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严格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坚决防止出现“灯下黑”现象。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督查,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举报,要及时报告、及时核查,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信任不放任,既信任,又监督,既关爱,又严管。

要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尽管现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并是不很多,但无论人多人少,全体纪检监察人员都要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履职能力。要始终以“自身硬”为标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党组的各项要求上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5

【关键词】高职院校 纪检监察工作 效能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15-0140-03

效能是指事物所具有的功用,有成效、作用之意,是组织主体目标达成度的能力和实际结果。它与效率、效益之间既有紧密的联系又有显著的区别。在组织理论中,效率重视组织对资源的有效利用,效益则强调组织运行的效果和利益,二者都是衡量组织效能的重要指标。强调组织目标的达成,是提高组织效率、获取最大效益的中介条件,是效率和效果的综合体现。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开展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主体,担负着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任,要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必须按照党中央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着力自身变革,提高履职效能。

一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效能的现状

为了解省内高校和高职院校纪检监察效能建设的现状,分析影响工作效能提高的制约因素,我们对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基本履职情况做了调研。主要采取调查走访、座谈研讨、个别访谈和文献查阅的方式,对象为浙江省内本科和高职院校的纪委书记、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查阅的文献主要是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以及近两年来的相关研究成果,具体情况见表1、表2和表3。

调研结果表明,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效能普遍不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履职不够全面。调查显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履职侧重于“重大事项监督”和“组织协调”两类,在外部“高压”的有利环境下,工作频率达到很高的是文案总结、重点领域监督和参加会议三项。同时,很多业务部门主动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具体业务的过程监督,既增加了纪委的工作量,参与了实际业务的管理更是混淆了责任边界。因此,纪检监察工作看似忙碌,实际并未全面履职。第二,履职能力不够强。调查显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薄弱,法律素养、办案能力和文字功底三方面的能力有待提高。如,浙江省内本科院校纪检监察的人数配备在3~5人,高职院校除纪委书记外,专职基本只有1人,或只有兼职人员。同时,专业结构也不

够优化,各高校纪委书记一般来自于其他专业领域,具备专业背景的较少,干部队伍的专业素质不够完备。第三,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调查显示,纪检监察部门协助本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调研和提出的建议很少,指导检查下级部门开展工作更少;政治监督与纪律检查履职手段不明确,履职频率较少,对特定对象的廉政教育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等。同时,工作执行中还出现怕得罪人的执纪难情况,问责工作如同“纸老虎”。

二 影响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履职效能的因素分析

1、体制机制因素

目前,我国纪检部门实行的是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而实践中是以同级党委的领导为主。因此,便形成了履行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监督的监督难状况,实际上也缺乏监督手段和载体。

就各高校而言,高校的纪检部门相当于是党委执纪的一个职能部门,纪委的履职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级党委的支持力度。高职院校也同样,尽管目前高职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被赋予较多职能且处于扩展之中,但所获权限并无扩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履职效果。

2、职责定位因素

与以往职能部门不愿意纪检参与监督相反,目前,高校纪检监察人员常常被要求参与具体业务的一线检查和全程监督,介入监督对象的具体管理行为,纪检监察人员既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混淆了职责和责任,分散了工作精力,影响了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追踪问责的监督效能的发挥。

3、队伍建设因素

近年来,高职院校的纪检监察工作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重视下,逐步得到了加强,但相对于工作中承担的任务,队伍建设还相当薄弱。大部分高职院校仍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抓有量化考核标准的教学业绩上,对队伍的建设力度远不及教师及其他管理队伍。因此,队伍建设普遍存在编制配备不足、结构不够优化、缺乏相应的培训方案和激励措施等问题。

三 提高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工作效能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出部署,明确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强调了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是在工作机制上解决了领导体制不顺、监督权限不足问题的创新举措。因此,提高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工作效能,应着力于“三转”,理清工作思路,回归主责主业,创新工作方式,强化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1、回归主责主业,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第一,理清思路,突出主业。明确执纪、监督、问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责任。纪检干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摆正自身位置。既要防止职能错位、越位,又要避免职责虚位,走过场。要多宣传,讲明纪检监督的职责、范围、规则,把纪检监察的工作规程交还到职能部门干部手中,使他们明白监督的内涵,不再提过分要求。使纪检监察部门把主要工作精力集中到监督上来,按照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的要求,健全监督体系,用督促健全制度、监控业务流程、定期抽查问责等办法来替代原来的“全程参与”,从而形成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第二,转变方式,落实主责。目前,除督促管理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外,亟须根据现实需要,加强源头治理。因此,高职院校的纪检监察应着力于预防性监察,但目前缺乏这方面的工作规范,处于盲目、粗放式监督。因此,在没有现成规则借鉴的情况下,纪检干部要与时俱进,加强对监察实践的总结、研究,借鉴企业效能监察的经验,进行制度创新。对目前经常开展的人事、招生和经济监督应归纳出较为系统的工作规程,转变监察的粗放式管理方法,适应学校发展需求。

2、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一,完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系统中各要素的整合和优化,建立和完善高职院校内部由纪委牵头、其他党政职能部门参与的专题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工作联动机制,如:纪监审联席会议、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三重一大”督查联席会议等。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通过制度建设对权力的运行及过程加以规范,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关口前移,通过对上级政策法规进行梳理,对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进行排查,实施学习宣传、预警防范;二是完善制度,通过自查和督查,督促业务部门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构建配置科学、相互制约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三是重点监督,通过对重要领域、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第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价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量化考核二级单位在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民主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效能。

3、强化自身建设,增强履职能力

第一,转变思想观念,增强与时俱进的意识。思想政治素质的高低,是能否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思想基础。一是思想观念要与时俱进。要适应国内外环境和党的队伍状况发生的重大变化,坚持用新的理论、观点看待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二是工作思路要与时俱进。要从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从调动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高度,正确处理好党的纪律问题。同时,纪检监察干部应牢记党的宗旨,只有这样才能在错综复杂的腐败现象面前坚持党性原则,保持清醒的头脑,同各种错误行为和不良倾向做坚决斗争。

第二,优化纪检监察的队伍结构。相比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人员较少,力量较弱,要争取以较小的监督成本获取较大的监督成效,必须着力构建一支专兼结合、上下联动的纪检监察队伍。要充分调动学校纪委委员、二级党总支纪检委员的积极作用,在监督力量上除了专职纪检干部外,可在普通党员干部中聘请特约监察员。同时要注意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的层次化互补,优化纪检监察队伍的结构,切实增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工作合力。

第三,重视专兼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提高履职效能,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因此,要加强对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再教育和再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系统的理论学习,开展思想教育和党性修养教育,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养,打造一支思想上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有计划地安排纪检干部参加业务培训和外出学习交流等,更新知识结构,拓宽专业视野;积极创造各种条件,鼓励和倡导纪检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自主学习和研究实践,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参考文献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6

基层地税所是地税系统的"细胞"、"窗口"和"前沿",建设好坏,事关地税的形象和税收服务质量。从当前我市地税系统发生和反映的有关问题看,90%都在基层一线,如何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的作用,加强基层税务所的建设,成为地税系统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重点。

一、我局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配置情况

1994年机构分设后,我局就根据税务所(分局)、稽查局的数量,每个所都配备了一名兼职监察员,由副所长(分局长)或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党员担任。在所(分局)长直接领导和监察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六项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分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负责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协助所(分局)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协税人员的思想动态;

(三)抓好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项税收政策和廉政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等线索的初步核实和案件的调查工作;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报告重大事项;

(六)办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等。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十年来,兼职监察员在党组、纪检组及监察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方法,有效地遏制了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从2002年起,局党组决定每月给兼职监察员20元的补贴,提高了兼职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了《藁城市地方税务局兼职监察员职责及考核办法》,明确了其职责,并严格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使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加强我局的基层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教育防范。税务所(分局)的兼职纪检监察员,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将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反腐倡廉的要求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个税务人员,使基层税务人员能正确树立廉洁从政意识,掌握廉政规定和相关要求,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同时及时掌握税务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苗头,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监督制约。由于税务所(分局)实行了配置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当前我局的税务所从机制和源头上开展了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等工作,形成了执法有依据、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了基层的健康有效运转。市局2001年对涉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制度进行了清理、完善,并行文下发了一批制度,要求各单位切实落实。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各项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了党风廉政规定和监督制度在其单位的贯彻落实,为基层的健康有序运行,起到了保障和监督制约作用。

(三)信息反馈。配置兼职纪检监察员,为上级机关与基层一线提供了信息反馈的渠道,解决了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缺位和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兼职监察员按照其职责,直接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加强了上级机关与基层单位的联系,使上级机关能更及时、全面地了解基层一线干部、协税人员的思想动态,掌握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行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添措施,有的放矢。

在我局的税务所(分局)配置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个别所对兼职监察员的作用认识不够。兼职监察员一般由副所长或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党员担任。一经聘任,不得随意更换,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时,要报经市局批准。但是个别税务所(分局)对兼职监察员的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兼职监察员可有可无,作用并不大,随意更换兼职监察员,造成兼职监察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很好地履职尽责,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得各项任务。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参与工作的面较窄。不少税务所是凭所长个人的意志来确定哪些工作应由兼职纪检监察员参与,总的讲,目前监察员分管工作单一,很多工作未参与、不知情,无法很好地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导致其纪检监察工作和行风建设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严重阻碍了基层建设的发展。

(三)兼职监察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税务所配置的兼职纪检监察员,由于缺乏工作经验,难于很好地开展工作,很不适应当前基层工作的要求。有的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工作安排依赖于上级,不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大胆开展工作,狠抓有关工作落实。

三、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作用的建议

(一)注重素质。税务所的纪检监察工作岗位非常重要,要在配置选拔任用上严格把关,做到宁缺勿滥。要选择政治素质好,自身要求严,善于学习思考,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干部担任兼职监察员。要加强对兼职监察员的教育和培训,鼓励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广泛学习,提高文化知识、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增强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7

推进“三转”工作是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工作任务,但由于受多年的惯性思维和工作模式的影响,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实际贯彻落实“三转”要求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对“三转”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

高校纪委作为高校内党的监督执纪专门部门,维护党的纪律是其根本任务,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才是主业。“三转”的实质正是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业主责,把更多的力量调配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刀刃”上。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依旧习惯于让纪委充当“救火队”的角色,纪委常常陷入“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怪圈;一些职能部门在推进工作时,也习惯于借力于纪委,不少事务直接下发文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有的甚至拿其当“挡箭牌”,从而导致纪检监察部门既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又无法对要害问题实施有效监管,带来了纪委工作的范围广、战线长、任务多,纪检干部往往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因职能泛化而造成执纪监督的主业被弱化,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不够。如承担了有关基建、后勤、科研管理、人才引进、招聘、职称评定等应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大量业务监管工作,有的甚至还参与跟法定职责毫不相干的考试考务等工作。对高校纪委来说,不去干这些“副业”是“违令”,干了属“越位”,辛辛苦苦干了许多,主业主责反倒没有精力去抓。而一旦出了问题,纪委很容易成为“挡箭牌”和“替罪羊”,“监督员”变成“共同体”,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很难开展。

1、2工作方式有待更科学

“三转”工作开展以来,纪检部门对一些具体工作是否符合“三转”要求、算不算越位,仍然存在疑惑,所以仍然存在依照老经验、旧方法开展工作的现象。如工作中被动应付多于主动出击;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善于运用新的理论、观念和视角来审视和解决问题;办案手段还比较粗放,新科技手段利用率不高;领导要求参与学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考察、人事招聘、招生考试等工作无法拒绝,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也较多;这些工作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对这些重点领域的监督,但结果是从后方监督变成了一线参与,完全没有做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存在“不会转”问题。归根结底是仍没有明确自身的职责定位,对于哪些工作可以退出,如何退出这些不该管的工作,仍然缺乏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1、3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待加强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一般内设机构单一,高校纪律委员会成员中只有纪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属专职纪检干部,纪委书记除分管纪委工作外,还往往分管审计、工会、等其他部门工作。其他纪委委员均属兼职,兼职的纪委委员大都公务繁忙,无法完全兼顾纪检工作。纪委下设纪委办公室与校监察室合署办公,办公室(监察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专职纪检干部人员也较少,往往只有两三人,一旦遇上多人举报的情况,就捉襟见肘,无法应付了。此外,由于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不是派驻机构,在贯彻落实“三转”工作中存在信心和劲头不足,“闯劲”不够的现象。有的纪检监察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原来参与的一些“中心”工作交出去后,权力小了,说话办事就会失去“话语权”,就会逐渐被边缘化;抓执纪办案容易得罪人,工作中有所顾虑。

2高校纪委落实“三转”要聚焦主业厘清职责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高校内部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要明确职责,就是要清楚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做哪些事情,具有哪些工作任务。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围绕校党委中心工作,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

2、1思想上要转变观念

一段时间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大包大揽”,覆盖面不断扩大,战线越拉越长,任务越来越多,有的工作甚至逾越了纪检监察职能边界,执纪监督的主业反而被弱化、淡化。高校纪委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中央提出纪律检查工作转职能所对应的监督责任要求,就是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改变过去“不堪重负”的状况,理清思路,抓好主业。要准确把握中央提出的“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工作思路,理顺当前“治标”和“治本”的关系,抓住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督促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唯有牵住了“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才能不断深化“三转”,让纪检监察力量从过去“包打天下”的重压下解放出来,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上。要通过转职能,攥紧拳头打出去,将力量向“主业”倾斜,集中力量打“老虎”和“苍蝇”,解决从严治党“当务之急”和整风肃纪“燃眉之急”。通过转职能,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违纪违法者胆战心惊,积小胜为大胜,为“治本”蓄积正能量。通过转职能,持之以恒抓作风,以抓“”这个关键点,从以往看似小事的问题抓起,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温床。

2、2行动上聚焦主业

高校纪委要明确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才是纪检工作的“责任田”,要下足工夫,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时刻牢记,高校纪检监察组织是监督主体,我们的主要责任就是监督,不能越俎代庖,不能代替其他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要把握好职能定位,解决好错位、越位、不到位的问题,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管到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对于职责外的工作安排,纪委也要敢于“说不”、善于“说不”,要把基建领域、后勤领域、科研管理领域、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应该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大量业务监管工作交还给相应职能部门。高校纪委要从过程参与中抽出来,站高一层,拓宽视野,可以采取定期抽检、制度控制、流程控制等办法代替原来的“全程参与”执纪监督,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从过去的“眉毛胡子一把抓”转变为“聚指成拳、重点突破”;从过去的“包治百病”转变为“术业有专攻”;从过去哪个位置都管用,转变为只是针对腐败问题的“手术刀”;从过去的“全能型运动员”转变为“高层次的裁判员”,集中精力抓好校内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做好监督和执纪问责工作。

2、3职能上厘清权责

高校纪委要从职能上厘清权责。根据中央文件要求,学校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同级、指导下级明确职责任务。要严格区分专门监督和职能监督、层级监督、政务督查的职责边界,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履职方式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到位不越位、督促不替代、协调不包办,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和惩戒职责。对属于行业监督、检查、考核等有主管部门负责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一律不作为成员和联席单位,不参加相关会议,回归“职能部门监督的再监督”本位。

3高校纪委落实“三转”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转”重要的是科学把握工作规律,改进方式方法,使纪委更加有效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3、1强化再监督

一是转变监督理念。按照“防止越位、补上缺位、纠正错位”的思路开展工作,决不能将执法监督等同于执法检查,将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将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避免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二是改进监督方法。从过去直接参与部门的日常业务检查中摆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上,决不能越俎代庖,或由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要突出组织协调职能,出主意、做方案、破障碍,做到牵头不包办、协调不越位。三是突出监督重点。将工作重心聚焦反腐败斗争,坚持以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为导向,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突出问题有关规定》,敢于瞪眼、敢于红脸。紧紧抓住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开展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3、2强化严执纪

转方式就是要强化执纪。要结合惩防体系建设和大学章程建设,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努力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推进“阳光治校”,做到公开示权,采取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开各级各类机关部门的权力范围;公开流程,对具体的事项,及时公开办理主体、节点、进度;公开结果,办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以结果公开倒逼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要突出查办案件职能,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规范线索管理和处置。当前,高校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高校纪委要不辱使命,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要认真分析研判处置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3、3强化问责追责

高校纪委要学会使用问责这把“利剑”,加大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敢于问责、严于问责、善于问责,责任追究既追究结果,又追究过程,结果问责与行为问责并重;既追究直接责任、具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领导问责与具体问责并重。学会把板子打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身上,才有利于强化问题导向意识,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工作职责落实下去。要转变执纪问责手段,由过去单一性手段向综合性手段转变。注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公开通报、媒体曝光以及下发纪律文书、监察文书等手段进行执纪问责,真正树立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4高校纪委落实“三转”要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高校纪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也是监督者,双重任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组织、财经和生活纪律。

4、1要坚定理想信念

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严守工作纪律,做到政治坚定、自身过硬。对党忠诚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的政治要求。要自觉加强政治修养,做到信念坚定、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反腐败必胜的信心和决心。高校是意识形态领域重要阵地,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要加强对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的执纪监督,增强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性。

4、2要加强党性修养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改进作风,秉公执纪、严于律己,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坚守责任担当,敢于较真,求真务实,刚直不阿。品行操守是一个人的精神灵魂,作为直接与腐败作斗争、奋战在反腐败斗争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培植良好的品行操守,才能担当监督别人的重任,在反腐防腐工作中才能有公信力,在监督工作中才能有权威性。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敢于责任担当、严格自律,切实做到“三严三实”,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4、3要强化能力素质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8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十以来中央纪委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当前,行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在落实“三转”中存有如下困难和问题:职能错位的思维定势难以消除。一些部门为了减少承担责任的压力,往往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充当“挡箭牌”和“灭火队”。一些单位习惯了纪检监察机构在诸多领域“攻坚克难”、“披荆斩棘”,很难短时间适应停止“全线出击”、回归主战场的形势,甚至从思想深处对纪检监察聚焦主业问题产生抵触排斥心理。权力扩张的思想作祟根深蒂固。在落实“三转”工作中,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有顾虑,担心不从事“辅业”工作后权力旁落,可能会导致职能上弱化、地位上边缘化,不愿意从以前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主动放弃一些既得利益,存有不想转、不愿转的心理。

重经营轻监督导致执纪监督处于边缘性地位。一些单位并不重视纪检监察工作,认为只要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经济效益连年提升,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就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如果查出违法乱纪案件,单位领导往往会认为有损企业形象,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处于边缘性地位,在人员配置、队伍建设、办案经费上很难与其它经济部门同等对待,只能从事与主业无关的事项。监督体制薄弱,现行机制制约了执纪监督力量的发挥。一是纪检监察部门依附、受制于所在单位组织。由于纪检监察机构不能相对独立,与所在单位存在这样那样的制约关系,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在执纪监督、查办案件时往往处于无奈、被动、尴尬的境地。因此很多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只能做预防腐败、廉政教育的工作,这并非他们不想认真实施执纪监督、查办案件的主业工作,而是受制于体制的必然取舍。面对上述阻力与困难,如何聚焦中心任务、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可从以下方面加以探讨:破除思想壁垒、克服利益本位。首先纪检监察干部要转变观念,把不该管的工作退回主责部门,回归监督执纪、查办案件这一中心任务,表面上看战线规模缩小了,工作事项压缩了,实际上是脱离了大量“一线参与”、全程监督的羁绊和束缚,抓住了自己的“责任田”。真正把主要力量放在履职尽责情况的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上来,把主要精力用到发现问题、督促查纠整改上来,重拳办案、铁面监督、大胆问责。不能认为回归主业后地位下降了,成绩没有了、利益减少了,更不能为了显示部门权威,表面上退出职能部门具体事务,实际上仍然在越俎代庖,要防止恋权揽权的思想。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也要消除思想壁垒,摈弃利益本位。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并不是让其检查、审批具体事务,也不应代替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而是通过监督和问责的方式服务、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政治建设。提高纪检监察体系独立性,改善办案环境。实行以上级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双重领导”:一是将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划转到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主要领导应由上级纪委选派。二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与所在单位脱钩,办公经费也完全由上级部门统一拨付,不由所在单位开支,以避免受其制约。三是划转人事组织关系后,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比如采取工作轮换制,纪检监察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在某单位工作三五年后,由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统一调配轮岗,防止与所在单位形成裙带关系。四是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应充分保证纪检监察部门在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和办公设备等方面的需要。否则,将迫使纪检监察部门可能求助于监督对象来弥补经费缺口,公正执纪的能力将会受到严重削弱。

变一线参与、全程监督为专项检查,当好“管宪兵的宪兵”。改变以往同其它部门并肩工作甚至牵头开展工作的做法,纪检监察部门不再参与事前、事中监督,而是突出对事后结果的监督检查。单位的采购招标工作由监督办、审计部等监督部门实施全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定期对采购招标活动进行专项检查的方式发挥再监督职能。实施专项检查时采用抽查招标档案、个别谈话等方法,查看是否遵循单位采购管理制度,招标实施部门、监督部门的履职尽责情况,有无违纪违法问题,提出专项检查结论和监察建议。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执纪监督,一是充分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求项目参建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于重点工程建设,要求各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对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项目内容、质量要求等进行全面公示,并公告热线电话和主要负责人电话。相关部门必须设立“意见建议登记簿”,对反映的情况进行监督。二是督促建立健全专业监督小组。专业监督小组对于隐蔽工程、投资预算、竣工验收、工程进度、验收资料等重点环节进行专业监管,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告知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办案、监督与其他工作的有机结合。实行办案与廉政教育相结合,对查处的每一宗典型案件,要进行深入剖析和专题研讨,实行公开通报和新闻曝光,发挥警示作用,警示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执纪监督工作中,监察建议是强化再监督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部门每发现一个突出问题,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督促落实改进措施。针对发现的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良现象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完善制度,发挥监察建议在改善管理工作上的作用。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防范,发挥监察建议在预防腐败上的作用。转方式以发散性思维为抓手。要在实践中创新工作方式、汲取有益经验。例如在廉政教育领域,引入庭审现场接受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形式,让干部身临其境、感同身受,意识到不廉洁自律,就会跌入腐败的深渊,警示干部警钟长鸣、远离腐败。开展廉政教育互动学习,在廉政课堂上分为几个小组,就某一廉政问题谈认识、讲观点、说对策,在交流互动中让干部共同分享廉政知识、心得。干部上岗任职前,到看守所、监狱去接受警示教育。聆听在押服刑人员的直观、生动的忏悔和现身说法,对领导干部是一次心灵的洗礼。

转作风务必锤炼纪检监察队伍。“三转”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只要反腐倡廉形势在发展,“三转”就必须跟进发展。为此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要转变作风,一是勇于担纲责任,执行纪律敢于碰硬,面对问题与矛盾迎难而上,“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二是提升查办案件能力,要学会熟练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精深的专业知识同腐败犯罪分子作斗争,做到判断准确,程序清晰,处理恰当,经得起历史检验。三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艰苦奋斗,勤奋敬业;四要率先垂范,牢固树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执纪者自身要遵纪守法的理念,带头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做到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坚决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作者: 单位: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卷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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