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申请表(精选8篇)
时间:2023-07-30
时间:2023-07-30
中图分类号:G467、8文献标识码:A
Analysis of the Causes and Strategies of Fake Needy Students in Universities
ZHAO Lianfang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Beijing 100144)
AbstractThe more attention the government have paid to the needy students, the more aid they have granted、 Because it is difficult to quantify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qualification of aneedy student, and this leads to the appearance of fake needy students、 The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deep investigation of the typical class which has quite a few needy students、 The paper aims to analyze the causes that lead to the phenomenon of fake needy students, to find out the ratios of the fake needy students to the real ones,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psychological motivation of the fake needy students and bring up with feasible strategies、
Key wordsuniversities; fake needy students;strategies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经济压力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和重视的工作,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力度。2007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面向贫困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种类增多,金额加大,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和各高校配套投入的助学经费也逐年增多。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档次,对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其额度达到每年5000元。从2010年起,国家又再次提高了资助金额,一等国家助学金提至每月450元,二等提至每月230元。资助力度的加大,金额的提高,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了有效的资助,大大缓解了贫困生的经济压力,保证了接受教育的公平性。然而,在贫困生的资助和认定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申请人数逐年急剧上升,甚至有些班级出现了绝大多数蜂拥申请的情况,有些家庭经济并不太非常困难的学生,为了利益的驱使,也努力加入到贫困生的申请队伍之中,这就出现了“伪贫困生”。针对这种现象,笔者对申请比较集中的班级和学生进行了调查,以进一步摸清伪贫困生的申请原因、动机,掌握伪贫困生所占的大致比例,有助于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1 申请贫困生认定的情况
经过对122名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大学生进行调查研究,结果显示:有89名同学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有19名学生表示家庭经济尚可,申请到国家助学金会减轻经济压力;有14名学生表示获得国家助学金能显著提高在校期间的生活质量。通过调查,初步估算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占到73%,后两种情况的贫困生可以归为“伪贫困生”,占到27%。
在伪贫困生中,同学们普遍认为,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情况:为了获得贫困生身份,以便有资格申请勤工俭学岗位;为了奖学金能翻倍;别人申请我也申请,开证明交材料又不复杂;助学金白给,不要白不要;为了明年能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2 伪贫困生现象出现的原因
分析伪贫困生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贫困生的认定工作难度较大,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时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不能很好地审查把关,给学生造成了可乘之机。目前,高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都是需要提供村、乡或者社区、街道两级盖章的证明材料。由于地方政府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出于对当地生源学生的保护和偏爱,在基层开具的证明材料,往往流于形式而不能严格审核把关。造成提供的困难证明材料中,相当一部分可信度并不高。
二是由于地区差异和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完全一样,贫困生认定很难用统一的标准进行量化。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收入和消费水平差异很大,每个家庭的成员情况、收入来源、经济负担等情况也有很大差别,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评定中,不可能用统一的绝对数值去比较。
三是学生自身的不良心理因素,虚荣心、从众心理、占便宜心理、不平衡心理等。虚荣心导致物质上的攀比,攀比吃、穿、玩、消费用品的档次等,从而引起生活费用支出的增加,所以就会产生通过申请贫困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方式来补充每月的生活支出。当看到其他同学纷纷提交贫困生申请材料后很多都获得了资助,从众心理驱使他也会想办(下转第31页)(上接第28页)法去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蒙混过关。有些学生,虽然家庭经济不太富裕,但也不至于贫困到难以负担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地步,他们会认为国家助学金不要白不要,自己不拿给了别人就吃亏了。
3 防范伪贫困生现象的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教育,树立大学生诚信意识。诚实守信是做人的一种品质,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能够促进校园和谐。从低年级学生开始加强诚信教育,逐步完善大学生诚信制度规范体系,将诚信纳入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比如三好学生的评定、优秀学生干部的选任、奖学金的评选等,都要体现诚信的基本内涵。
(2)按照家庭经济情况做好班级内的排序,在班级把好第一道关口。从班级入手,让班导师和班委切实领会国家资助政策的用意,避免一些错误评定观念和做法,比如,轮流坐桩、按成绩排序、班内投票选举等不太完全正确的做法,在班级内切实把好第一关。
(3)助学和育人相结合,克服不良心理的产生。助学的最终目的在于育人,在助学的过程中注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进行感恩教育,获得资助的同时能够感恩,有助于克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产生的心理障碍,有助于减少伪贫困生现象的发生,真正发挥出资助工作的作用。
(4)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和贫困生认定程序。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进一步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办法,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低保、低收入证等证明材料在提交复印件时需同时查看原件,避免造假行为。
(5)适当降低贫困生身份附加的其他经济利益。随着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注和资助力度的加大,高校也高度重视贫困生资助工作,很多高校也都建立起了一整套“奖、贷、勤、助、补、减”的完善助学体系,对于贫困生的受教育问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在完善的资助体系内,绝大多数资助项目都和贫困生的身份有关系,这就加剧了学生争抢贫困生身份。
综上所述,高校资助工作中伪贫困生的产生有着错综复杂的原因,影响了国家资助工作的有效性和校园的和谐。在资助工作中,只有深入研究伪贫困生产生的原因,积极引导教育,并不断完善各项资助体系,伪贫困生现象必然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使资助工作发挥出更好的效果。
本研究受到北方工业大学2010年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金资助
参考文献
[1]薄爱敬、浅谈高校贫困生评定与助学金发放的公平性、教育与职业,2009(23):154-155、
[2]邹全,虞怡鸣、浅谈高校贫困生与伪贫困生问题、教育政策研究,2010(10):53-54、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成立由文教局、财政局、纪检委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措资助资金;确定学校受资助名额和具体资助形式;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学校进行申报工作等。
2、有关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及方式
1、资助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等。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县资助小组根据财力、本地地域之间差异和各学校上报贫困生情况,制定全县资助贫困生的实施方案,并确定资助名单、资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同时通知有关学校。
4、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凭资助金领取表到县资助小组报帐,县于10日内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资助学校。
5、县资助小组要对全县资助贫困生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同时建立文本和电子档案报市资助小组,市资助小组将全市情况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后报省资助小组备案。
四、帐户与资金管理
1、资助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2、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用于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要集中掌握,用于购买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五、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全县受资助学生应在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并报省、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县资助小组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关键词:贫困生认定;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5-0013-02
近些年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逐步扩大,使越来越多的学子有机会进入大学校园。高职院校中的贫困生数量和所占比例也随之不断加大,贫困生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高职院校众多生源大都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高职院校的贫困生问题较之本科院校显得尤为突出。自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颁布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资助力度,在高等职业学校也逐渐建立起了一整套“以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有机结合的多元资助体系”。随着国家对贫困生资助的力度越来越大、广度越来越宽,高职院校的贫困生通过贫困生认定,大都能得到助学金或其他各类资助。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少数困难学生没有获得资助而一些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因为种种原因争相申请加入贫困生的现象。这种现象在贫困生认定中普遍存在,因此如何鉴定学生的贫困程度,合理使用有限的资助资金,直接影响到贫困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不同区域和城乡之间存在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导致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大不相同,这就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一、高职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统一的贫困生认定标准。教育部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以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但由于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家庭贫困的概念也不同,这就造成认定的标准不统一。我校地处东南沿海省份,经济整体较发达,本省南部地区和北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这两个区域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也有差异。近几年我校扩大了在外省招生规模,来自贵州、云南、四川等地生源和本省生源的家庭经济情况存在明显差异;再者,随着经济及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和网络已普遍成为人们之间联系的通信工具,许多学生拥有了手机、笔记本。我校属于交通类院校,校内拥有驾校,许多学生为了就业便利纷纷报考。因此学生是否拥有手机、笔记本电脑和报考驾校不应成为界定贫困生的唯一标准。
2、贫困证明可信度不高。目前,高职院校大都把生源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作为了解学生贫困信息的第一手资料,辅导员、班主任也把其作为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但由于一些生源地的民政部门对贫困生认定工作不够重视、问责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也因为学生资助费用与生源地关系不大,加上学生家庭的社会关系和人情关系影响,某些生源地民政部门并未认真考察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而是讲关系、讲利益或是做个顺水人情,盖章了事。虚假的贫困证明直接影响到贫困生认定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某些地方,有些真正困难的学生反而开不到贫困证明,也就没办法被认定为贫困生。
3、认定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比如在名额分配上可能存在资源分配不平等的问题。从07年开始,国家加大了对高职院贫困生的资助力度,这对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是非常大的举措。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新问题。为了操作方便,许多高职院校简单按照学生人数分配贫困生指标的办法,并未按照贫困生的实际人数进行资助。这就造成有的班级贫困生人数多,但分配到的名额少;而有的班级贫困生人数少,但班主任为了不浪费名额,而将不贫困的学生认定为贫困生的现象;再如,有些班级采取班级投票的办法,这种办法初衷是好的,同学之间接触较多,相互之间更为了解,但这种方式也有一些问题,投票的结果往往是谁人缘好谁得票高。再者,对于这种公开投票的方式,一些自尊心较强的贫困生,思想和心理上难以接受。
4、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工作,它包括前期资料收集、中期民主认定和后期监督问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学校一般重视资料收集和民主认定,而后期的监督问责环节则显得尤为薄弱。这就让一小部分道德下滑、诚信缺失的学生有了可乘之机。
二、高职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新思考
1、建立合理的认定标准体系。贫困生的认定受到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不能用某一单一的标准来衡量。为了准确把握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的程度,必须制定一个相对客观的量化标准、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来建立一个全面科学的评定体系。以我校为例,目前我校在两个院系试点,采用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和对学生在校生活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学院综合评价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和比重,累加后得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当然,影响贫困生认定的最主要因素是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因此我们将该项测评分赋予60%的高比重。具体来看:①家庭经济测评。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量化的测评指标进行测评,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和健康状况、经济收入来源和能力、多子女在学、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同时根据影响家庭经济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给每一项测评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以此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X),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60%。②民主评议测评。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以及在校生活、学习等综合表现,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在校日常消费、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上打分方式,加权平均后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Y),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30%。③学院综合评价。班主任、辅导员根据申请人的量化测评分数、民主评议结果,结合申请人的各方面表现,对每名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中填写综合评价分(Z),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10%。
2、建立生源地贫困生认定制度。一般来说,生源地政府最了解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生源地政府的不负责任以及学校对其没有约束的权利,从而产生了一些虚假的贫困证明。笔者认为,国家应尽快制定、颁布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细则,将生源地认定部门赋予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贫困生的认定是一个社会问题,属于公共事务、管理范畴,这一职责应由具有公共权力的政府来承担。国家应明确地方职能部门和高校在贫困生认定上的职责,建立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制,通过政府和高校的共同参与,在信息核实、担保与责任追究等方面对生源地贫困证明制度进行重构,从根本上解决虚假贫困证明的现象。
3、建立动态的贫困生数据库。为了便于掌握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各高职院校一般都会建立贫困生资料库。包括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类型、困难档次、受资助情况等相关信息在内的动态数据库,并针对贫困生的贫困程度变化和消费情况等进行信息调整。我校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无论上一学年是否被认定为贫困生,均需重新提出申请。对于上一学年已经被认定为贫困生,且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化的,本学年再次申请认定的,无需再出具贫困证明;对于家庭经济情况出现变化的同学,如家庭经济好转的,要考虑减少或取消其资助,如家庭突发变故的要及时调整困难档次;对于本学年新申请认定同学,经相关程序被认定后要及时加入贫困生库。总之,贫困生信息库要实施动态管理模式,形成一个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平台。
4、完善监督机制。贫困生资格和等级确定后,学校应将结果在适当的场合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的监督。我校实行了班级、院系、学校三级监督制度。班主任组织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后,首先在班级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院系学工办,院系学工办审核后将全院系结果在全院系范围内公示三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贫困生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此外,笔者认为学校应对获得助学金的贫困同学进行重点抽查核实,了解学生已获取的助学金的实际流向,主要针对其消费情况、消费行为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提高助学金的使用能效。对于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贫困生资格的,或者随意挥霍助学金的应及时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助学金。
5、加强大学生感恩及诚信教育。在当今大学校园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部分学生情感冷漠、感恩之心严重缺失。他们把家长的供给、学校的扶持、社会的资助当作理所当然、无动于衷。虚假贫困证明的出现不仅是社会功利主义对大学生的侵害,更是大学生诚信意识淡薄和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一种表现。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深知要把感恩和诚信教育放在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位置,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贫困生认定,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使他们懂得,国家、政府和高校一系列的帮困助学政策,不是同情与施舍,而是希望他们刻苦学习,成为品学兼优的社会所需人才。
【关键词】学生资助 高校贫困生 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04-0057-02
贫困生档案是一种新型的工作档案,在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中,高校贫困生档案是做好贫困生相关工作的先决条件。建立完善的贫困生档案,可以全面地了解在校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客观分析高校贫困生的性格特点,及时解决贫困生学习和生活问题,对做好高校的济困助学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 贫困生档案的建立程序
1、学生本人提供申请材料
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个人申请书(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向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申请材料。
2、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10~15人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本班贫困生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收集好学生个人申请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组织学生填写《贫困生档案申请表》等。评议小组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及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实际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应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最后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生初步名单及资助等级,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院系审定
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系部将各班名单汇总后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生可向院系审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审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如对院系审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7天,无异议后,学校将审定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建立贫困生档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批各院系审核通过的《贫困生档案申请表》,以此为依据建立贫困生档案,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贫困生电子档案。
二 贫困生档案管理要求
1、档案材料的真实化
建立贫困生档案主要目的在于摸清底子,掌握现状,为今后的资助工作提供依据,要求档案材料必须是真实准确的。档案材料要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学生在思想、学习、品德、心理等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在采集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时,不能只收集由学生本人提供的贫困材料,务必要有学生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和村委会的佐证材料;同时学生本人在校的生活情况,不能仅看表面,需要调查和听取相关人员的反映,对于采集来的信息资料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多方论证、去伪存真,保证贫困生档案材料来源具有可靠性和真实性。
2、档案信息完整化
包括贫困生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等原始材料等。个人申请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贫困生档案申请表》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是作为贫困生档案的基础材料。这些文件和材料是贫困生认定最为有效的证据,也是贫困生档案最原始的内容。《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和《高校助学金评定依据表》这两项表格是贫困生认定工作产生的重要材料。基本审查通过后,提出贫困生申请的学生,需要通过班级民主评议,拟评定的人员名单需进行公示,班级民主评议的结果和公示期间学生的反映材料也是贫困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3、档案制度的统一化
由于学生资助涉及每个资助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出资人资助经费公平、公正的发放。所以,资助工作本身应该就有一整套严格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形成的档案环环相扣,关联度非常强。加上,学生资助档案来源广泛,具有分散性强的特点,因此要特别强调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每个学校都要建立严格的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归档时间、部门职责并落实到人,将学生资助档案的归档管理纳入考核范畴,加强监督。
4、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所有资助等各类资助材料,要落实到责任人。从评议小组成员—辅导员—学生科长—系主任—学工处长—分管校长,必须各级责任人签字,以保证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和法律凭证价值。在资助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材料,仍然应当还原成纸质文件进行归档,并在归档时加盖部门公章。以班级为单位整理装订成册,系部统一收集,交由学工处进行专人档案管理。
贫困生档案是对贫困大学生认定实施有效援助的基础,是整个资助体系的重中之重。
贫困生档案信息的建立,使贫困生享受社会及学校的资助得到切实的机制保障,也为贫困生的动态管理和有效资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晓三、薛深、高校民主评议贫困生制度评析[J]、法制与社会,2007(2)
当前,我国主要以奖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贷款、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和减免学费等措施手段来资助贫困生。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已经趋向完善,各种资助和奖励机制也极大地改善了贫困生的经济状况。然而,伴随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深化以及社会经济大环境的变化,贫困生的产生源和数量结构出现新的动向,相伴而生的问题也接踵而至,独立学院贫困生的界定工作面临新的困惑,贫困生的资助工作遇到新的挑战。
1、贫困生认定工作缺乏规范性
独立学院由于本身收费较高,已从事实上拒绝了大部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但仍然有一部分只达到“三本”分数线的经济困难家庭迫切希望子女成才,无奈选择了独立学院教育。因而,独立学院如何正确合理地界定、资助贫困生,使其贫困生认定工作比之其他高校,更具有特殊性和困难性。能否做好独立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独立学院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平等的真正实现。近年来,独立学院对贫困生的认定基本上采用“学生申请—班主任确认—学校审批”的流程和方式。这是一种缺少严谨性的简单方式,采用这种简单的方式界定贫困生的直接后果便是导致申请人数逐年急剧上升,甚至有些班级出现了绝大多数学生蜂拥申请的情况,有些家庭经济并不太困难的学生,也努力加入到贫困生队伍之中。一方面,贫困生申请数量急剧增长,一方面,贫困生认定工作表现出乏力之态。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独立院校不可能派出足够人力奔赴贫困申请生家乡予以实地调查。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更多地要靠社会相关部门配合,要靠社会诚信和个人诚信来完成。实际情况是,在调查贫困申请生的过程中,一些村委会、街道办、民政部门碍于情面,为便捷其办事流程,开出了可信度较低的证明,甚至达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零拒绝率。所有这一切,使得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发生偏移。
2、缺乏对贫困生健康心理人格的有效教育
贫困生申请量的极速攀升同独立院校在校生的心理人格密切相关。有的申请者是真正的贫困生,由于自身的贫困导致其产生自卑、敏感、焦虑、虚荣等心理问题,隐瞒自己的贫困现实,致使贫困生认定过程中产生遗漏,本该资助的未得到资助。有的申请者家庭条件较好,本不需要资助,但在从众心理的支配下,抱着“不要白不要”心态也加入到申报者的行列,致使不该资助的得到资助,造成国家宝贵的助学资金目的偏向,事实上是对贫困生国家权益的剥夺。独立学院学生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对受教育者的心理人格进行重新塑造,克服他们的自卑心理和从众心理,树立健全的心理人格,在此基础上,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无疑事半功倍。
3、独立学院贫困生的物质资助机制不完善
首先,银行贷款不力。目前用于贫困生资助的银行贷款有四种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但贫困生在具体贷款过程中往往遇到贷款规模限制、贷款手续复杂等多重困难,其结果是难以获得助学贷款;其次,国家每年给予高校学生的助学贷款额度上限为6000元,而独立院校学生每年的学费在15000元左右,两相比对,即使顺利获得贷款,独立院校贫困生每年仍有9000元左右的费用缺口;再者,国家设立的“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一些企业的奖学金相对于庞大的贫困生群体依然犹如杯水车薪。
二、几点建议
1、从新生入手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和感恩教育
诚实守信是大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的道德素质。诚信缺失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高等人才的育人之所,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愈加凸现其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此独立学院应从新生入学开始积极开展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并在大学期间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课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强化对其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合理而正确的引导。比如,可组织召开主题班会,讨论诚信缺失的深层原因以及大学生在该问题上肩负的责任;可在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开辟心理学研讨室,尽早解决青年学子的各种心理问题,促使其健康人格的形成和固化;建立“勤工助学”与“国家助学金”联合的挂钩制度,使得那些真正需要资助的同学不仅能得到资助,而且还可以通过自力更生的体验,增强其自立自强的决心和感恩国家、社会的心理,引导大学生进行自我脱困。
2、在现有界定流程中增加班级评议环节
现有的贫困生界定方法简单而疏略,应予以完善。班级评议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补充。每个班级的大学生学习生活在一起,彼此间有更多更深的了解,利用这一特点,可组织学生对贫困生的确认给予公开评议,其操作程序如下:首先召开班级会议,宣讲国家助学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公布贫困生认定标准;接着在自愿的前提下,贫困生申请者陈述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和需要资助的方式、途径、数额等。在开会之前,申请者可将自己的陈述稿或家庭经济情况书面文字,通过班主任许可的途径进行,以便让更多评议者了解自己的贫困状况;随后全体班级学生依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对贫困生申请者进行无记名投票;最后由班主任公布评议结果。班级评议不是贫困生认定的最终结果,只是认定过程中的环节之一,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有了这个环节,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真实性将会显著提高。
3、建立动态的贫困生数据库
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处于变化的状态中。比如,有些家庭平时生活还能正常维持,一旦遇到灾病,就没有抵御风险的能力,一下子陷入危机中。因此,建立一套包括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关系、父母职业动向、受助历史等信息内容的数据库,以班主任为单位每学期及时调查跟踪,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整和补充,实施贫困生动态管理,并将相关工作资料存至班级档案中,以供辅导员每年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参考,可较好地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性。
4、运用监督机制,举报和惩戒并重
《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于居民委员会是群众的自治组织,它不能代表政府接受保障对象的申请,因此《条例》规定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 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居委会直接和居民打交道,比较熟悉和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因此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居委会向街道或者 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同时,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具体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申请人填写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家庭成员;、居住地;、身份;、工资收入;、其它各类收入;、 家庭人均收入;以及居委会意见;、街道办事处意见;、民政局意见;等内容。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中有关内容,并愿意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关情况的 调查核实。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人民政府出示以下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和其它能 证明各家庭成员属性的证件和资料;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 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
此外,也要提供其它合法劳动收入、家庭隐性收入及各种难以核实的收入。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 明,其中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家庭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还要有接受赡养、抚养、扶养金的证明。申请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以先向 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政策咨询,了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有关条件,然后根据要求和步骤再进行办理。
社会救济对象是指那些有资格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的各项待遇的人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申请人员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即成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属于城市中的贫困人口群体,这部分人由于没有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等原因,发生收入中断或者完全没有收入,或者虽有收入但收入微薄,以致于不能够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任何社会都有贫困现象,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贫困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即使在今发达国家中,也依然有相对贫困问题,存在着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帮助的贫困群体,因此各国都建立了普遍的社会救济制度。我国是一个人口稠密、地域存在较大差别的发展中国家,在城市中同样存在着贫困问题。
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农村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为目的坚持国家补助、政府资助、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筹措医疗救助基金,建立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制度,使农村特困人口、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人的治病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救助对象
(一)农村持有五保供应证的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和集中供养五保老人、农村孤儿。
(二)农村因自然灾害、疾病、残疾等原因导致生活贫困、无自救能力、持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救助证的贫困对象。
(三)持有相关证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乡复员军人;乡7至10级残疾军人和残疾民兵、民工;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属、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四)农村见义勇为及因公受伤、致残的贫困对象。
(五)持有低保证的农村低保对象。
(六)乡村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
方可享受医疗救助:贫困对象患下列重大疾病之一、定点医疗单位治疗且医疗费达到救助起付线以上者。
1、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
2、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3、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III级以上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4、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5、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
6、糖尿病并发症(III型以上)
7、类风湿性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8、其它重症疾病。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救助:
打架斗殴、交通事故、服毒自杀、酗酒伤害、器官移植、自购药品等不符合大病医疗救助范畴所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规定不予核销的药费和其它费用由患者自理。
三、基金筹集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方法>通知》财政局建立独立的农村医疗大病救助基金帐户。农村医疗大病救助基金是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大病救助的专用基金。基金筹集的主要渠道是
1、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按农业人口每人每年1元核定部分);
2、社会各界捐赠给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资金;
3、农村医疗大病救助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4、上级下拨的大病救助资金。
四、基金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农村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依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专户贮存,不得挤占挪用。市财政局设立农村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账户,基金支付采取财政直接支付的管理方式,确保基金平安运行。市财政局按时足额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财政预算中的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拨付至农村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账户,由民政局料理审核批准,由财政局指定银行负责发放。
接受社会监督。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农村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置。对弄虚作假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要如数追回,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救助方法
(一)符合救助规范的救助对象。个人承担局部的医疗费自己仍无力承担的从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一定补助,起付线为2000元,达到起付线以上部分,方可享受医疗救助,救助金额在500-2000元之间。一年内多次患病的救助对象,医疗费可累加计算,但最高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二)未参与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贫困家庭。救助金额在500-2000元之间。一年内多次患病的救助对象,医疗费可累加计算,但最高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住院分娩无力承担费用的按100元规范给予补助。对难产病人按500元规范给予补助,申请补助时要出具计生部门相关证明。
(四)对死亡的艾滋病人给予每人一次性4000元的医疗弥补金。
(五)特殊情况报销条件和报销规范经农村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决定。
(六)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由定点医院负责救治,其医疗费从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六、救助顺序
(一)个人申请。救助对象出院后15日内。持有关证件、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和《农村贫困家庭患病情况证明表》填写《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向村委会申请医疗救助。
(二)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接到救助对象申请后。并根据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和贫困水平情况提出具体评议意见,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三)乡(镇)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的基础上。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明确告之理由。
(四)民政局审批。民政局要定期集中审批各乡(镇)上报的医疗救助申请。
档案内要有定点医院诊断书、《农村贫困家庭患病情况证明表》医疗费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以及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补助金发放凭证等,民政局要建立农村贫困对象名册和医疗救助档案。做到规范化管理。对实施救助的人员,市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办要填写《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情况备案表》并定期逐级上报至省民政厅备案。
七、定点医疗
坚持就近就便的原则,市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市卫生局要配合民政局。确定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定点医疗单位,建立市、乡两级定点医疗单位。市定点医疗单位为市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各乡镇中心医院。定点医疗单位要挂当地卫生部门统一制作的农村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单位”牌子,设立救助对象门诊和病房,以方便救助对象就医。
定点医院要建立规范的救助对象医疗档案和病历,定点医疗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救助对象就医用药等相关费用的减免政策。救助对象出院时。如实填写《农村贫困家庭患病情况证明表》注明贫困对象患大病种类,并附医疗费用支出明细,以便贫困对象申请医疗救助。
关键词:国家奖助学金;贫困生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8-0255-02
0 引言
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是每个高校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每一位学生管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的工作。
1 当前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贫困标准难以定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是贫困生,如何评定贫困生是做好评选工作的重要前提和重要依据。目前,我校根据贫困级别评定的参考标准将贫困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困生三个级别。在较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有些学生滋生错误的贫困观,通过各种渠道开具了相关的贫困证明,产生了“伪贫困生”,使得贫困生评定工作增加了难度。此外,高校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参差不齐,贫困标准不一,这使得贫困级别的认定标尺难以衡量。
1、2 参评条件难以细化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国务院下发的《意见》,在校大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条件相同有三个,分别是: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其中国家奖学金最后一个条件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另外两个条件分别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和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有镇级以上贫困证明)在校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本科生,而国家助学金则要求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简朴,家庭经济困难(有镇级以上贫困证明)。在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中,成绩与综合素质两个方面以哪个为重点来确定最终候选人成为评选工作者比较棘手的事;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在家庭困难济困难等级与学习成绩优异两方面又该如何权重,也是每个辅导员难以掂量的事,在国家助学金方面,同样存在类似定性与定量的难题。
1、3 评选名额难以满足 每一次国家奖助学金让辅导员焦头烂额的事不是哪位同学该评哪个奖项,而是参与评选的候选同学落榜的善后安抚工作,归根结底,是有限的名额无法满足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故落选的同学情绪波动大,甚至对班干部、辅导员产生偏激的意见或想法,这样既不利于贫困生与身边同学之间的团结,也不利于辅导员做好贫困生的帮扶工作。为避免此类现象的产生,目前我校大多数老师的做法就是将奖助学金的名额平均分配到各个班级,此举虽然看起来对各班级是公平的,但是容易导致贫困生集中的班级出现部分真正的贫困生无法得到资助,而相对贫困生较少的班级却因名额充裕,并且相比之下没那么贫困的学生却能顺利入选。因此,平均名额的做法易导致落选的贫困生心理落差较大,产生抱怨情绪,进而影响学习,甚至与同学之间的人际关系,不利于整个年级的贫困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1、4 评选机制难以信服 面对奖金丰厚的部级奖助金,同学们也高度关注它们花落谁家,如何做到评选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又不引发同学之间的争议,合理的评选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有些学院的做法是辅导员全部授权年级学生干部进行组织与评选,不参与评选过程,只管最终的评选结果。然而,学生干部也只是来源于学生队伍中比较优秀的代表,但并没有社会工作经验,阅历尚浅,难免考虑不够周详,且奖助学金与自身利益也密切相关,易导致评选公平这杆“天平”失衡。学生干部组织评选,通常采用的做法是候选人上交材料,学生干部评委进行审阅,投票决定最终结果,或者是各班评选代表陈述本班候选人情况,学生评委投票,这些做法都没有充分考虑到候选人知情权,评委团的结构的合理性,故人际关系好的同学轻松入选,而不善于交际的同学则落选。最终的评选结果,不仅不能让申请的同学信服,而且也不能让多数普通同学信服,这对于辅志员的公信力是大打折扣。
2 解决“四难”问题的经验探讨
2、1 全方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认定工作
2、1、1 从思想上修正错误的贫困观 贫困认定工作从新生进校便悄然而至,根据笔者的工作体会,在新生教育中进行正确认识贫困的思想教育,效果比较显著。首先让递交了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的同学认识到,贫困是社会问题,不是某个学生专有的生活状态,消除他们的自卑心理;其次让学生明确个人出身是一道没有选项的选择题,但要敢于面对自己的出身,富裕家庭出身的学生没有来自农村的同学的见识,来自农村的学生没有家庭富裕同学的物质上的满足,消除贫困家庭学生的嫉忌心理;最后是让同学们意识到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接受教育,努力学习是改变摆脱未来贫困状态的有效途径,让同学们树立远大的理想。通过教育,一方面可以让学生纠正错误的贫困观念,另一方面有助于贫困生培养互相体谅,互相礼让的精神品质。
2、1、2 从贫困的原因界定贫困级别 在审核学生贫困级别评定材料中发现,很多学生陈述贫困的原因是爷爷或奶奶病重,家庭因生意亏损或修建房屋负债等情况。个人认为学校给予帮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该是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的父亲或母亲的劳动能力减弱,或身体的健康状况异常,亦或是多兄妹读书等因主要家庭成员的问题而致贫,至于其他原因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不应该界定在家庭经济困难主要参照标准,否则将出现,一个贫困生入校,学校要顾及其所有家庭成员及亲戚,这完全超出了学校的目前帮扶的负荷能力,也不利于学校的贫困评定工作的有效开展。通常情况下,因家庭主要成员健康状况,多兄妹读书导致负债评为困难以上级别,而因爷爷或奶奶重病,因父母兄妹、生意亏损等原因负债的评为一般困难。
2、1、3 把握信息的准确性,核实贫困的真实性 根据我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程序,贫困生认定需要三步走即班级评定——年级评定——学院审核,在这个流程中班级评定容易出现偏颇,故可以将各申请人的舍友对其日常消费的评价意见纳入班级评选参考,在年级评定中,对于有争议的申请人可以参照其好友的评价,实在是难以把握的问题可以在学院层面上进行探讨。在同一生活环境中,以在校生的日常消费能力为参照标准进行评定贫困级别可以有效提高贫困认定工作的真实性,也有利于贫困标准的统一和规范。
2、2 结合实际细化参评条件
2、2、1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我校在细化参评条件中,要求申请人的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在全年级排名5%以内,这对于具有多专业的年级是不适用的。成绩只是申报资格的“敲门砖”,综合素质才是评选的主要依据。可以从社会实践、科研能力两个方面作为主要参考,分别挖掘申请人在社会实践方面的亮点,如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又如课题立项或撰写科研论文等。此外,还可以参照申请人获得各项荣誉称号的最高级别作为优先推荐的依据。
2、2、2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的评定除了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外,还有成绩要求,需要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在全年级排名20%以内。个人在评定工作中,在成绩同等的条件下,以家庭经济状况作为最终评选的标准,家庭经济较困难的申请人优先排名,这样就更有利于激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业上的斗志,让励志奖学金真正发挥励志的功效。
2、2、3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为避免成绩一般或甚至不理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养成“等、靠、要”的思想,国家助学金除需要出具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外,要求学生勤奋好学,积极上进。笔者根据所带年级的实际情况,以无补考记录、补考科目减少、积极参与课外活动、乐于助人等作为优先考虑条件,并且对于重修记录的申请人采用“一票否决”。此举既有效地鞭策“二困生”(生活困难和学习困难)认真对待学业,又能防止学生滋生“等、靠、要”的错误思想。
2、3 总量控制,共享实惠
2、3、1 班级总量控制,均衡各班贫困生情况 在奖助学金有限的名额约束下,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各种各样的申请理由,平均名额是无法保证学习成绩优秀班级和贫困生集中班级这两种极端的班级的学生参与评选,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应以年级的总体情况为依据去评定,而不能以班为单位采用平均主义。经笔者实践,采用班级获奖总金额相对均衡的做法即每个班获得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总额大致均衡即励志奖学金名额多的班级相应减少助学金名额,这样既能保证各大班的总量均衡,又能让相应的班级真正贫困的同学得到资助。
2、3、2 个人总量控制,共享实惠 做为辅导员自然是希望每一位递交申请书的同学都能得到相应的资助,递交申请的学生经过班级筛选再到年级评定,中间肯定要筛选部分同学,这对于落选的同学来说是残酷的现实,如何让更多同学得到资助是让每一位辅导员都绞尽脑汁的事。结合笔者个人的工作实践,采用个人总量控制的方法可以弥补这一缺陷。首先将通过贫困认定对贫困学生进行级别评定,建立贫困生档案,然后将曾获得资助的同学做好备注,保证每个贫困生在大学期间获得资助的总金额是均衡的,这样也可以让落选的同学明白,资助对于每一个贫困生是公平的,只是有先后之分,在第二年评选时,未获得资助的同学优先排名,再考虑因突况需优先考虑的同学,最后考虑因特殊情况需连续资助特困生。实践证明,采用个人总量控制的办法既能让落选的同学理解与信服,也能让入选的同学学会互帮互让。此外,针对情况相近同学,可以实行共享一个名额的制度,共同得到等额的资助,这样有限的名额可以惠及更多的同学,同时,鼓励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资助本班家庭经济困难但未入选的同学,这样不仅有利于贫困生培养乐于助人的精神的品质,也有利于贫困生树立正解的金钱观,营造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2、4 阳光评选,优化评委投票机制
2、4、1 合理组建评选工作小组 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如何做到规范性和公正性是关键。从班级推荐到年级评选,评选工作小组成员的选定对评选结果有着重要影响。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采用班级“三个代表”(正副班长和学委)、年级学习部干部、主席团共同担任评委,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则由各班“两个代表”(生活委员和学习委员)、年级生活部、助学贷款负责人、学习部组成评审小组,辅导员负责主持评选工作,不担任评委。这样的评审小组均与奖助学金参评条件相关的职能部门的学生代表构成,一方面有助于培养学生干部客观评价候选人的态度,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落选同学对评选结果的产生争议。
2、4、2 优化评委投票,保障公平与公正 如果说评委的组成对评选结果有重要的影响,那么投票机制对结果有直接的影响。如何做到公平与公正,投票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年级评选国家奖学金时由候选人陈述申请理由,然后由评委投票决定最终结果,其中每个班级有一票,由班级“三个代表”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行使投票权,年级学习部、主席团也各一票,均由部门内部成员共同商议决定投票候选人。实践证明,采用这种候选人陈述申请理由,多人一票的方式不仅让候选人了解和参与评选的过程,而且可以让评委间互相制衡,保证投票结果的公平和公正。在评选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同样的方式,申请人参与评选会议,年级相关部门投票,评委间互相制衡。
3 结语
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我们党执政为民的亲民爱民情结的具体体现[2]在,是高校构建和谐校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高校在执行时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和教育的政策,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切实把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落到实处,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助,让所有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让我们的大学为社会培养出更多全面发展的人才。
参考文献:
[1]曹聪、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改革研究[D]、吉林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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