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工作总结(精选8篇)
时间:2023-08-03
时间:2023-08-03
关键字:天然橡胶;风灾保险;需求;Logit模型
中图分类号:F306、1文献标识码:A
农业是弱质产业,易于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农业保险是行之有效的农业生产风险管理工具。国家通过农业保险补贴方式给予农民支持是WTO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政策。2004年以来,中央 1 号文件连续将农业保险的发展作为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加以强调。全国也掀起了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的高潮。2007年,海南省同时出台了《关于建立海南省农业保险体系的意见》和《2007年海南省农业保险试点方案》。海南省是我国重要的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天然橡胶树风灾保险为试点险种之一。初期的天然橡胶树风灾保险主要在海南农垦下的各植胶工场开展,后尝试让胶工自愿参保。随着天然橡胶价格上涨和国营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开始,国营天然橡胶种植大规模发展,2011年海南农垦植胶面积约为353万亩,国营天然橡胶种植面积约为330万亩,国营橡胶种植规模已经占据全省橡胶种植规模的半壁江山。国营天然橡胶胶工是天然橡胶风灾保险的一大需求主体,但根据前期调研收集的信息来看,国营胶工对天然橡胶风灾保险的需求水平极低,大多数农户甚至对风灾保险闻所未闻。天然橡胶是长期作物,海南又属于台风灾害高发地区,天然橡胶一旦遭受台风灾害,损失大且弥补损失所需的时间长。提高国营农户的橡胶树风灾保险有效需求既是促进国营天然橡胶产业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橡胶树风灾保险发展的前提。找出影响保险需求的主要因素,针对这些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又是提高国营农户对橡胶树风灾保险需求的前提。
2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
农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的研究向来是农业保险研究的重点,根据以往研究的方法和经验,大致可以将影响农业保险需求的因素分为:农业风险的管理方式、收入水平、收入结构、受教育程度、国家扶持力度、务农年限、对农业风险的认知、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心理因素等。在以前研究者的相关研究基础之上,本位结合天然橡胶生产的特点,选择以下10个变量作为影响胶工对天然橡胶风灾保险补贴需求的解释变量:调查对象年龄(AGE)、性别(SEX)、家庭成员数量(MEM)、从事天然橡胶生产时间(YR)、文化程度(CUL)、天然橡胶生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INC)、种植数量(PN)、遭受风灾频率(FRQ)、是否得到灾后补贴(SUB)、对天然橡胶风灾保险了解程度(UND)。
根据文献归纳的结果以及调研的实际情况,模型中变量的设定如下:
变量名称 标识 变量定义 预期作用方向
年龄 AGE 调研数据(岁) 待定
性别 SEX 0=女,1=男 待定
家庭成员数量 MEM 调研数据(人) +
从事天然橡胶生产时间 YR 调研数据(年) 待定
文化程度 CUL 0=小学及以下,1=初中,2=高中中专 +
橡胶生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 INC 0=很小,1=不大,2=一般,3=较大,4=很大 +
种植数量 PN 调研数据(株) +
遭受风灾频率 FRQ 0=很小,1=不大,2=一般,3=较大,4=很大 +
是否得到灾后补贴 SUB 0=没有,1=有 -
对天然橡胶风灾保险了解程度 UND 0=完全不了解,1=不了解,2=听说过,3=了解,4=完全了解 +
购买意愿 PW 0=不愿意,1=愿意 待定
选择上述变量的理由如下:
1、年龄(AGE)。年龄较大的胶工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差,可能会降低购买橡胶树风灾保险的可能性。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有可能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越长,对台风灾害损失的感受也越深,更希望能通过保险来分散风险。
2、性别(SEX)。一般来说,男性和女性对于风险的看法是不同的。但现在尚未有任何数据说明性别对胶工购买风灾保险有确定影响。
3、家庭成员数量(MEM)。胶工家中家庭成员数量越多,尤其是未成年人越多,生活花费造成的负担也会越重,台风灾害对家庭的影响越明显,因此购买橡胶树风灾保险规避风险的可能性越高。
4、从事天然橡胶生产时间(YR)。从事天然橡胶生产的时间越长,经验越丰富,抵御各种灾害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强,因此,购买橡胶树风灾保险的可能性会下降。
5、文化程度(CUL)。文化程度越高,对橡胶树风灾保险的理解也就越深刻,会更容易正确认识橡胶树风灾保险的作用,对橡胶树风灾保险的需求起正向推动作用。
6、天然橡胶生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INC)。一般情况下胶工对橡胶树风灾保险的需求与收入水平成正比,因为收入水平越高,可支配的收入也就越多,购买风灾保险的能力也就越强,但张跃华等(2005)研究表明,当收入水平初始值低的时候,这种正影响是存在的,但是当财富的存量超过一定点的时候,农业保险需求是呈下降趋势的。所以在研究中,作者采用天然橡胶生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来反映橡胶生产收入对胶工家庭的重要性,如果该比例较大,则说明当胶工因台风灾害遭受的经济损失对其生产及生活的影响会很大,因此也就更容易购买橡胶树风灾保险。
7、种植数量(PN)。胶工家中种植的橡胶树数量越多,在风灾中受到的损失也会越大,为了避免较大的经济损失,可能会更倾向于都买风灾保险。
8、遭受风灾频率(FRQ)。风灾发生的频率越大,橡胶树遭受的破坏也就越大,胶工的损失也就越大,因此胶工更愿意通过购买橡胶树风灾保险保障收入。
9、是否得到灾后补贴(SUB)。如果胶工在遭受台风灾害后可以从其他地方获得补贴,就可以抵消一部分或者全部损失,那么胶工自然没有购买橡胶树风灾保险的理由。
10、对天然橡胶风灾保险了解程度(UND)。胶工对天然橡胶风灾保险的了解越详细,信息约完全,通过购买风灾保险来规避风险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分析
本文数据来源于“海南省国营农场胶工天胶风灾保险意愿问卷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调查了海南省内5个国营农场,所调查的农场属于海胶集团或海南农垦,其中海胶集团自2009年之后统一参加了中国人保的橡胶树风灾保险,样本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与代表性。发放问卷总计400份,回收400份,经整理后得有效问卷392份,有效样本率为98%。被调查者中有153人愿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占总人数的39、03%;有239人不愿意参加,占总数的60、97%。
在参与问卷调查的胶工中,65、2%为男性,34、8%为女性, 82%的胶工年龄在40岁以上,说明国有农场中胶工一般以中年男性为主。胶工家中一般有4-5口人,占调查家庭总数的77、2%。
五个国营农场中82、8%的胶工从事橡胶生产超过10年,49、4%的胶工超过20年,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是,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较低,77、1%的胶工为初中及以下文化,只有22、9的胶工为高中或中专文化。对于胶工的家庭收入情况,有60、4%胶工认为橡胶生产收入并没有在家庭总收入中占据比较大的比重,家中经济收入主要还是要靠胡椒、荔枝、槟榔等自营经济;而有39、6%的胶工认为橡胶生产收入占据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较大或很大。
国营农场中胶工拥有的橡胶树数量普遍较大,其中81、8%的胶工至少拥有600株橡胶树,绝大多数为承包的国营橡胶树,基本已经全部开割。胶工承包的国营胶数量分布比较平均,承包600-700株的人最多,占总人数的42、5%。对于这几年胶园遭受台风灾害的情况,57、6%的胶工认为胶园所在地区发生风灾的频率很大或较大,81、8%的胶工在近5年来至少遭遇过1-3次风灾。
根据大多数胶工反应,只有2005年达维台风之后,部分胶工曾经收到过救助金或实物救助(如大米等),而在其他时间,风灾之后基本没有任何补贴或救济。农场一般做法是在风灾之后根据橡胶损失情况,相应降低当月产胶定量,减轻胶工负担。
农场80、4%的胶工不了解橡胶树风灾保险。听说过的胶工中大多数也是通过农场或基地分公司的干部了解到的,只有很少人是通过保险公司,由此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并没有积极主动地向农户传递保险信息,宣传工作做得很不到位。此外,给胶工承包的国营橡胶树全部由分公司或农场统一购买了1年的橡胶保险,在发生大的风灾损失时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但只有14%的胶工表示知晓此事。家中有自营胶的胶工全部都没有为自营的橡胶树购买风灾保险。
4 愿意参加保险的实证分析
本研究使用了EV1ews6、0软件对模型进行了估计,将所有10个解释变量代入Logit模型进行模拟计量,得到结果如表1:
表1 胶工参加天然橡胶风灾保险的Logit模型回归结果
变量名称 回归系数 标准差 Z值
常数项(C) 1、6781 2、3789 1、079
年龄(AGE)* -0、0395 0、0479 -1、602
性别(SEX) -0、3422 0、4121 -1、238
家庭成员数量(MEM)** 0、1712 0、0436 2、031
从事天然橡胶生产时间(YR)** 0、0190 0、0081 2、378
文化程度(CUL)** 0、4235 0、0202 2、153
橡胶生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INC)** 0、0939 0、0178 2、221
种植数量(PN)* 0、0003 0、0001 1、704
遭受风灾频率(FRQ)** -0、3385 0、1714 -2、198
是否得到灾后补贴(SUB) 0、2898 0、3541 0、523
对天然橡胶风灾保险了解程度(UND)** 0、1087 0、0850 2、026
注:**,*分别表示在5%、10%水平上显著。
回归结果显示,除了变量SEX和SUB的Z值分别为-1、238和0、523,大于90%的显著性水平,其他结果基本符合之前的预期。胶工的家庭成员数量、文化程度、橡胶生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对天然橡胶风灾保险了解程度与胶工参加橡胶树风灾保险的意愿成正比,系数分别为0、1712、0、4235、0、0939和0、1087,其中胶工的文化程度对决策做出的影响最大,但是胶工对天然橡胶风灾保险了解程度却没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胶工最终是否参加保险,这正说明了胶工不参加橡胶树风灾保险并不是由于其对保险认识不足,而是由于其他外部因素抑制了胶工对风灾保险的需求。胶工遭受风灾的频率与胶工参加橡胶树风灾保险的意愿成反比,这与预期结果相违背,也不符合常理,但结合调研的具体情况可以发现,胶工中的绝大多数对橡胶树风灾保险的需求都是很低的,不愿意购买的胶工大多认为风灾对自家橡胶树造成的损失不是很大,而愿意购买的胶工中又有部分不认为遭受的风灾频率很大,所以才会出现这种结果。这种反常的结果也证实了上面所得到的结论,即风灾的多少和胶工对橡胶树风灾保险的认识并不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购买风灾保险的决策,而在其他地方另有原因。
胶工的年龄、从事天然橡胶生产时间和橡胶树种植数量对胶工是否参加风灾保险的决定的影响并不是很强,这也与本文一开始的预期有所出入,这是受到其他因素影响的结果。绝大多数年轻胶工并不以橡胶生产作为主业,他们还有如槟榔、胡椒、荔枝等兼营收入,风灾对橡胶树的损害并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家庭收入水平,因此对橡胶树风灾保险的需求也就不是很强烈。胶工从事天然橡胶生产的时间越长,经验越丰富,对台风造成的灾害的认识也就越清楚,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充分了解橡胶树风灾保险在抵御风灾损失上的积极作用;但是,经验越丰富的胶工抵御各种灾害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强,因此,购买橡胶树风灾保险的可能性也会下降。胶工家中种植橡胶树的数量越多,家中经济情况也相对较好,抵御灾后经济损失的能力也就越强,由于橡胶树种植面积较广,而风灾造成损失的区域相对集中,较多的种植数量可以将风险分散在较广的种植面积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灾损失的集中度,所以家中种植数量多的胶工对橡胶树风灾保险的需求并不一定强烈。
通过对海南省橡胶树风灾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根据影响因素的大小,影响胶工购买橡胶树风灾保险的因素依次是:胶工的文化程度、家庭成员数量、天然橡胶风灾保险了解程度以及橡胶生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
5 结论与启示
在上述研究结论的基础上,要想提高国营农场天然橡胶风灾保险的覆盖率,首先,要提高农场胶工的文化程度,深入培养年轻胶工;其次,要对不同家庭成员数量的胶工家庭针开展不同形式的参保方式,对于成员较多的家庭而言,可以适当地给予较多补贴等;再次,各农场和保险公司更应该通力合作,加强对胶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灾保险知识的宣传,扩大胶工对其的了解度和满意度;最后,应该进一步提高胶工从橡胶生产中获得的收入,增加其参保的经济基础。要想胶工参加天然橡胶风灾保险,不仅需要保险公司和国营农场的不断努力,还需要政府部门加大对风灾保险的财政投入,在照顾保险公司和国营农场的同时,向胶工个人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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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天时”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连续就做好“三农”工作做出重大部署,并把发展农业保险也纳入了农村保障体系建设的范畴。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发展农业保险提供了政策保证,农业保险从此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工伤责任保险等一系列强制保险的出台,特别是农村医疗保险、农业保险等一系列涉农险种的出台,为更好地解决服务“三农”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也说明了保险在建设社会主义小康农村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动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发展农业保险,符合国家发展大计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廊坊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加强“三农”工作,支持并转发了廊坊人保财险《关于加快发展县域保险,支持服务“三农”的决定》等有关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办法措施,使广大农民的风险观念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需求日益增强。把农业保险作为廊坊人保财险保持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增长点,具有社会关注、政府支持、农村需要的“天时”。作为人保财险公司,应该充分抓住并利用好这个“天时”,为实现全面又好又快发展抢得先机。
二、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了“地利”
廊坊属于典型的“小城市、大农村”的格局。全市总人口 38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08万人,占比高达80%;耕地面积38、6万公顷,常年粮食播种面积在500万亩左右,总产量保持在130万吨以上;养殖业五畜兴旺,其中能繁母猪、奶牛存栏量分别达到14万头、7、5万头;农机化水平不断提高,大中型拖拉机近万台,小型拖拉机达到8万余台,农用运输车及三轮车保有量达到21、6万台。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巨大,农业保险市场蕴藏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2007年,廊坊人保财险开办了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共承保政策性能繁母猪55593头,承担保险责任总额5801、83万元。2008年,承保政策性能繁母猪74231头,累计承担保险责任总额7310、97万元;承保政策性奶牛18507头,累计承担保险责任总额8979、09万元;承保政策性小麦、玉米、棉花共574051、5亩,累计承担保险责任总额1、57亿元。两年农险共支付赔款795、24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农户的经济利益。可以说,农业保险已成为廊坊人保财险业务发展和增加效益新的亮点。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农业保险还存在着承保面不足、农户主动参保意识不强等问题,尚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需求,影响着农业保险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
我们认为,要保持廊坊人保财险可持续发展的步伐,就是要抓住当前的战略机遇期,把做大做强农业保险业务作为一个重要的业务增长点,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推进力度,扩大规模,提供保障,发挥优势,搞好服务;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保险制度和机制的创新,积极培育农业保险市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为消除制约农村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提供有益的保障。同时,应着眼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主动发挥“地利”优势,挖掘资源潜能,形成规模效应,努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更需要高度关注“人和”
我们认为,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应坚持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乡镇、农户、保险公司四位一体的方针,充分发挥好人保系统协调联动的服务功能,靠优势、靠关系、靠服务、靠影响去抓好农业保险的发展。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险种推广创新。要在政府补贴总量增长和结构调整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新机制的优越性,并通过对农险的进一步推广开发,结合农业产业链的延长,从生产领域扩充到加工、流通领域,不断扩大险种的覆盖范围,补充保险的投保率,提高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
从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上看,吸纳他们最多的是职业风险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不难发现:在建筑行业中有很多公司为了赶工期,忽视必要的安全防范,从而造成了一起又一起的工地意外事故。而农民工因工受伤或死亡之后却得不到适当的赔偿,究其原因主要是很多农民工并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一旦意外事故发生后,也很难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问题已成为社会研究的重要课题。下面我们以文登区实际情况为例,分析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现状。
一、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基本情况
参保情况:文登区2011年参加工伤保险的总人数为66919人,其中农民工为45503人,占参保总人数的68%;2012年参加工伤保险的总人数为69482人,其中农民工为49333人,占参保总人数的71%;2013年参加工伤保险的总人数为68424人,其中农民工为51181人,占参保总人数的75%;2014年截止到5月底参加工伤保险的总人数为70909人,其中农民工为54480人,占参保总人数的77%,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文登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和比例呈逐年上涨趋势。
工伤认定情况:文登区2011年认定工伤884起,其中伤者为农民工的604起,占工伤认定总数的68%;884起工伤中因工死亡的12起,其中农民工为8起,占因工死亡总数的67%。2012年认定工伤803起,其中伤者为农民工的575起,占工伤认定总数的72%;803起工伤中因工死亡的为10起,其中农民工为7起,占因工死亡总数的70%。2013年认定工伤802起,其中伤者为农民工的597起,占工伤认定总数的74%,802起工伤中因工死亡的为17起,其中农民工为12起,占因工死亡总数的7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七成左右的工伤者和因工死亡者都是农民工。
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现状分析
总体来看,农民工个人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有喜有忧:喜的是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逐年上涨;忧的是仍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工尚未参加工伤保险。对25个用人单位及部分农民工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对能够切实保障自身权益的工伤保险需求迫切,但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认知程度还有待加强,而且农民工与雇主对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存在分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农民工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存在地区差异性,严重影响工伤保险的参保情况。威海市属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同时政策法规相对完善,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有力,故当地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很高,工伤保险的执行情况较好,农民工参保率高达80%以上(本地户籍农民工要求缴纳五险,故参保率不能达到100%)。但其他地区的来威企业中,仍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农民工的工伤参保率较低,逃保、漏保现象严重,再加上农民工参保意识薄弱,在工伤事故频发的建筑业、采矿业等高风险行业,事故发生后农民工很难得到应有的工伤赔偿。
在经过层层转包的建筑行业,包工头所雇佣的工人劳动关系难以认定,严重影响工伤保险的参保质量。众所周知,建筑行业施工工程层层转包现象普遍,包工头所雇佣工人的劳动关系则难以认定。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明确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按照上述规定,经过层层转包、分包的包工头所雇佣的工人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人民法院不支持上述劳动关系的存在,往往按雇佣关系处理,而农民工大多为农村户口,施工企业按照农村标准所付赔偿相比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要低很多。故上述劳动关系难以认定、以及赔偿标准问题,是建筑行业企业逃避参加工伤保险的主要原因。
企业有意隐瞒工伤事故,导致农民工无法得到应有的工伤赔偿。由于很多地方规定,工伤事故发生较少的企业下一年可以酌情降低保险费率。同时我们从经办的众多案例得知,很多企业出于各地方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的限制,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也不报告。在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一些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并没有履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义务,而是极力私下赔偿解决。
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程序复杂,使农民工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由于工伤认定的法定程序漫长,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对农民工工伤案件的处理就出现了拖延现象,很多案件甚至会延长至两到三年的时间。如果受伤农民工未能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协商一致,等待他们的将是工伤认定、工伤鉴定、仲裁裁决、司法诉讼等一系列复杂而又漫长的法定程序。更为严重的是,受雇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农民工,工伤认定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尚属空白,这类工伤争议的处理情况着实堪忧。
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导致农民工。对于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而言,工伤保险制度在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缺失尤为明显,这直接导致用人单位通过与农民工协商私了解决经济赔偿问题,成为了受伤农民工不得不接受的“现实”选择。
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影响自身对工伤保险的认知。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淡薄,无劳动合同保障,不参加社会保险,导致出现事故后拿不到工伤赔偿;另外文化程度不高使其岗位安全生产素质偏低,再加上企业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促使农民工工伤事故频发。
三、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改进建议
农民工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重视职业康复工作是工伤保险的根本目的所在。我国的工伤保险一直偏重待遇的处理(即工伤补偿),对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没做出明确细致的要求,工伤保险在制度设计上应尽早建立系统有效的工伤预防和伤后康复机制,特别是在工伤预防方面,明确《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可用承担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的具体操作办法和费用提取比例。
工伤保险基金运用透明化,监督大众化。按照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提留一部分准备金(5%左右),准备金的运营可以采取商业保险模式由社保部门自行管理。这样可以节省不必要开支,并逐渐与国际接轨。当然,如何做到对公众透明,保证基金来源与去向,加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问题又成为了农民工工伤保险改革面临的新问题。
在整体推进面上,保持水稻、三麦、棉花、玉米和油菜等5个主要种植业品种的承保面达8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2个主要养殖业品种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在保障程度上,继续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主要种植品种的保险金额在每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四个档次中,以县(市、区)统一选择一个档次〔原则上在300元及以上,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财力和群众意愿研究确定〕,费率为5%;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奶牛的保险金额为每头4000元,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的费率均为6%。在保费补贴上,主要种植业品种保险,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60%,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10%;能繁母猪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50%,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30%,对能繁母猪年投保超过5万头(含5万头)的县(市、区),省财政在原有补贴比例外再增加10个百分点的保费补贴;奶牛保险,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为50%,县(市、区)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10%。在时间要求上,7月底前要完成水稻、棉花、玉米、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保费的收缴及相关工作,11月底前,完成三麦、油菜的保费收缴及相关工作。
二、扎实推进高效农业、农机等保险
突出围绕我市现代农业建设和“高效农业突破年”活动,大力发展蔬菜大棚(含棚内蔬菜)、规模猪场、规模禽场、桑蚕等高效农业保险。适时开展其他高效农业保险试点项目。在整体推进面上,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应努力达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5%以上。在保费补贴上,包括高效农业在内的其他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50%,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10%。各县(市、区)及承保公司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扎实抓好。在时间要求上,9月底前要完成70%,11月底全部完成。年终市将对高效农业保险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考核。
要进一步做好农机保险工作,力争达到“应保尽保”。在保费补贴上,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40%,县(市、区)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10%。积极启动渔船、渔民保险,渔船、渔民承保面达到30%以上,具体待省相关保险条款下达后实施。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一)巩固完善联办共保模式
继续采取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的农业保险运行模式,政府与保险公司仍按6:4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农机保险统一采取承办保险公司自营模式,即:由保险公司单独承办、自主经营,政府及有关部门除做好财政补贴、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外,不参与保险的具体运作和理赔。
(二)坚持全市统一的农业保险条款
农业保险条款、责任和费率全市统一,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主要种植业和主要养殖业保险严格按《年省农业保险条款(第一批)》(金融办发〔〕8号)执行;蔬菜大棚(含棚内蔬菜)、规模猪场、规模禽场、桑蚕按《年省农业保险条款(第二批)》(金融办发〔〕71号)、《市高效农业保险试点条款(试行)(年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业保险试点几项工作的通知》(政办发〔〕118号)执行。实行无赔款优待制度,对上年参保未发生赔款的农户在本期给予相应险种自交保费部分10%比例下浮的优待。
(三)规范农业保险管理费的提取与使用
管理费仍按当年总保费(含财政补贴部分,下同)的15%提取,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动、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其中承保保险公司展业等管理费用为8%(其中0、5%由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用于市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信息管理、专家咨询等相关费用支出);县(市、区)、乡(镇)、村行政组织推动费用为7%(其中大部分应用于乡、村)。在提取的顺序上,先将农业保险资金总额(含农民缴纳的保费和各级财政补贴的保费)按4:6比例分别转至承保保险公司和县(市、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然后各按15%提取管理费,即承保保险公司为6%,县(市、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9%。在此基础上,由县(市、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农业保险当年总保费的2%再划拨给承保保险公司。农业保险资金和管理费必须按规定比例及时、如数划拨,不得以任何借口迟转或少转。农业保险管理费用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滚存使用。农机保险管理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农险办〔〕1号文件执行。
(四)建立健全农业保险财务核算监督体系
各县(市、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按要求全面建立农业保险财务会计核算账目,专项核算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取、补贴、划拨、理赔资金支出、农业保险基金积余,管理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结余,农业保险政府巨灾风险金的提取、使用和积余等情况。并定期与财政部门、承保保险公司核对相关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完整。各县(市、区)要指导乡镇农经部门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基础管理分户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承保、查勘、理赔到户。
市及各县(市、区)承保保险公司要对农业保险保费、管理费用和农业保险基金实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和管理,专款专用,不可与其他保险资金混用。县(市、区)承保保险公司实行报账制的,也要在报账时复印有关票据和文件,建立专门账目,进行单独核算和管理。市及县(市、区)承保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资金账户余额要定期进行核对。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专账核算和管理农业保险保费、基金、政府巨灾风险金等,实行滚动积累、封闭运行、定向使用、专款专用,并及时与本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对有关账目。农业保险专项资金存入银行的利息收入继续纳入农业保险资金使用,确保有偿增值。
(五)大力推进使用“一折通”支付受灾农户理赔款
为加强对农业保险赔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理赔效率,各县(市、区)应充分利用粮食直补“一折通”发放平台,切实做好有关基础工作,大力推进使用“一折通”支付受灾农户赔款,确保保险理赔及时到户。已使用的要规范流程,减少农业保险理赔资金中间层次滞留时间。同时,各地可充分利用农民负担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等农经信息资源,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到户、实行信息化管理的有关基础工作。
(六)规范实务流程
从农业保险实际出发,突出为农服务和有利规范两个重点,根据省有关规定,制订和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实务和理赔实务规程,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规范化水平。
四、充实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
各地应充分认识到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的重要性,并按照《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外金〔〕49号)规定不断充实该项基金,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增强我市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
继续充实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5月底前将上年度的小麦、油菜保费总收入的10%上缴至市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10月底前将本年度投保水稻、棉花、玉米保费总收入的10%上缴至市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市财政部门收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上缴资金后,要在15日内及时将本级财政应负担的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划入专户,并向省财政厅提出补助申请。
同步建立和充实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各县(市、区)政府原则上要按照本地当年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的5-10%比例安排资金,连同上级财政部门的保费奖励、县级政府管理的农业保险基金的滚存结余、县级政府保费收入当年结余、可以用于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的其他资金等,不断充实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
各承保保险公司按补贴险种当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或进行再保险),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效性高,必须强化组织领导,抓紧组织,积极推进,加强协作,宣传发动到位、认识到位、政策到位、工作推进到位、赔付到位、督查规范到位。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宣传、农经、农业、农机部门和承保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通过墙体标语、进村入户等各种形式和途径,营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浓烈氛围,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义,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培养农户保险意识,使投保农民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自愿投保。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定期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农业保险真正深入人心。注重典型示范引导,大力宣传农险受益的典型案例,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
二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间要不断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办和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了解农业保险面上情况,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相关推进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编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预算,积极做好与省(市)的衔接工作,保证农民参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以及理赔资金及时划拨到位,做好农业保险资金及巨灾风险资金的管理;承保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力量,加强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健全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村“三农”保险服务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发展、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保险险种,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业务培训、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农业(林牧)、海洋与渔业、农机、粮食等部门要加强农业知识培训,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和组织专家参与定损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气候趋势分析,及时灾害性天气预报;其他部门按职能做好农业保险的相关工作。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开办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保险险种,开展以险养险,各地在政府采购商业保险业务时,可优先考虑承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中央、省市有关“三农”发展的精神,以全面提升保险对“三农”服务的保障能力为目的,充分调动农村地区现有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切实做好全县“三农”保险办公室的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全县涉农保险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遵照“服务三农、因地制宜、节约成本、保证质量、依法合规”的基本原则,开展“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目标
在各乡镇(管委会)建立“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对于条件成熟的乡镇(管委会)可建立“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在行政村建立农村协保员网络。
(二)建设标准
在乡镇(管委会)建立“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应达到“十个一”的建设标准,即:确定一处办公场所、悬挂一块办公室标牌、配备一套办公设备、制定一套工作制度、建立一套工作台账、设置一个宣传信息栏以及选聘相应的工作人员。
办公场所由当地乡镇(管委会)负责协调解决,在其便民服务中心增设新窗口,以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工作人员由所在乡镇(管委会)和人保公司各派驻一名,行政村协保员由当地乡镇(管委会)在各村委会指定;其他办公所需软、硬件设备由人保公司负责配备。该办公室受乡镇(管委会)和人保公司的双重领导。
“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至少要配备一套办公桌椅、固定电话、资料柜及其他办公用品;条件允许的乡镇(管委会),可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要结合实际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险承保、理赔等工作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要将所辖区内农户承保信息、报案信息、理赔信息等分别设置登记簿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工作台账;要在办公场所设置“三农”信息栏,及时中央、省、市有关支农惠农政策、开展“三农’保险情况和成效、“三农”保险赔付情况等内容;要做好本辖区内“三农”保险承保、理赔的协调、宣传和服务工作。
三、组织领导
县推进“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并负责全县“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由县金融办负责完成《县“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各乡镇(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建设标准,制定实施计划,统筹部署、加大宣传,确定办公场所,选聘办公室工作人员。各乡镇(管委会)、人保公司、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迅速启动该项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根据确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标准,完成各乡镇(管委会)“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的建设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评估和总结,并迎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迅速启动。县金融办、人保公司及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手册等媒介开展保险知识和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农民充分了解农业保险;通过下乡召开村民农业保险座谈会、编印海报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管委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迅速启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人保公司要结合我县实际,细化方案,尽快出台“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农业保险及“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形成“多乡有网点、村村有人员”的“三农”保险服务网络格局。
论文摘要:农村劳动力转移受到政策的限制,但是,相对于农民对政策的需求而言,国家制定的政策只能是一个从没有到有,从不完菩到完善的过程。因此,在众多的需求政策中必然存在优先序,这也是政策效应有效发挥的重要保证。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着力研究江西建筑业农民工对转移政策的需求顺序,结果表明就建筑业而言,有关农民工工资政策是农民务工所急需的,工伤保险是农民最希望拥有的社会保障。
一、背景和意义
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十分直接和显着。农村劳动力能否从农村出来,能否进入城市非农产业就业,能进入哪些城市和哪些非农产业(企业或工种)工作,能以何种权利状态进入工作等,都与政府的相关政策有关。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出现的农民工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2o。3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2。4年12月下发了《关击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20。6年初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部委的相关配套政策、法律文件等,比较系统地明确了农民工的平等就业、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障、子女接受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针对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进城务工遭歧视、正当权利受损害,以及就业技能低、子女上学难等问题,开展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治理,清理和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增加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投入,积极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问题。这些政策和措施在全社会和农民工中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农民工外出就业环境和合法权益保障有所好转。总体上看,农民工外出就业和权益保障一方面有了比较完善的支持政策,但另~方面仍面临诸多问题。这既有执行政策不到位的原因,也存在政策适应性的因素,或者说是农民工的政策需求愿望与现行政策本意之间仍有一定的差距。这里选择以江西建筑业为例,主要就中部地区农民工外出就业的政策需求优先序作一调查、分析。
中部地区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输出地,建筑业是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主要行业之一,故认为本调查所选择的区域、行业均具有代表性。文中所指的中部地区包括江西、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和山西等6省。2u15年,江西、湖南、湖北、河南等省农村外出劳务总人数分别为649万人、91926万人、703、14万人和l557万人,2O。4年安徽省农村转移劳动力约9。0万人,2o。3年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3∞万人。本文通过对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的问卷调查,来分析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农民工对各项政策的需求程度,以明确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政策需求的优先序列,以期为制定、执行农民工政策的相关部门就政策供给的先后次序决策提供参考。
二、调查与分析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辅以个别访谈的形式。调查问卷主要围绕农民工的基本情况、社保现状及政策需求次序三个方面展开。
(一)总体情况
本次调查共得到有效问卷5份。其中:回答“参加过专门培训”的126人,且有99人表明自己支付了有关培训费用;仅有75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合同的30O人中,2/3以上是因为用人单位未提出;120人表示进城后不愿意保留原来的农村户口,究其原因,大多数人选择了“可让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城里没有各项负担”;没有办理有关医疗保险手续的有2C『7人,占55296,且绝大多数人希望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有关医保费用;357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占95、2%,近一半农民工认为养老保险费用应由个人承担;在回答“对国家制定的备项政策的看法”时,有168人选择“起了很大的作用”,153人认为“有作用、但不大”,其余则表示“根本落不到实处”;226人认为国家应成立维护农民工各项权益的机构来为他们提供有关服务,占样本的6oB%。
(二)排序方法
对确认的375份有效调查问卷进行分项统计,先统计备选项在每个序次的被选频次,赋予备顺序与其序号相同的分值(即排在优先选择第l位计1分、第2位计2分……,由于问卷中只要求填写前4个选项,故没有被选中的计为5分),用顶序的被选频次乘以其相应分值,再累加计算总分,并根据总分确定排序。总分愈低,排序愈先;总分愈高,排序愈后;总分相同时,以第l位被选频次多者居先。
1、农民工外出就业政策需求优先序。表l列为农民工转移政策需求排序调查结果。从表l中可以看出,按照总分排序,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政策需求优先顺序依次为:农民工工资、养老保险政策、农村土地政策、医疗保险政策、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权益保护、住房政策、农民工培训、公共服务。其中总分列第3位的农村土地政策,被列为政策需求第l位的频次最多,达l。8次,占有效样本的28、8%,但第2位的频率只有9次;而总分列第l位的农民工工资政策,虽然列政策需求第位的被选频次只有66次,但第2、3位的被选频次则分别高达ll1次和57次,说明不同的农民工对农村土地政策的认识差别很大,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是当前农民工外出就业最为担心的问题。
2、农民工外出就业社保政策需求优先序。从表2可以看出,按总分排序,江西建筑业农民工对社保需求的优先顺序依次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从不同选项不同颀序的被选频次看,工伤保险被选第l位的频次达120次之多,占样本总数的3298,亦列在各个选项之首,这可能与行业的特殊性有关,在建筑业中工伤保险引起农民工的更广泛重视,若选择其他行业作为调查对象,结果可能会有较大的差别。
三、结论与建议
(一)基本结论
l、从调查结果可知,当前农民对转移就业政策的需求不断增加,也认为国家政策对其外出就业起了较大的保障作用,未来农民工外出就业也越来越需要政策的引导、规范,各级政府也必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2、本研究结果得出建筑业农民工对外出就业的政策需求优先序依次为:农民工工资、养老保险政策、农村土地政策、医疗保险政策、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权益保护、住房政策、农民工培训、公共服务。同时,农民工对社会保障政策需求的优先序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3、农民工外出就业政策需求优先次序的选择结果反映,作为理性经济人,农民的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他们在外出就业过程除了关心自己的物质利益外,还越来越注重自己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政策趋于高频次的选择即为佐证;
4、本研究采用总分排序法的研究结果,基本符合江西及中部地区的情况、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求趋势及政策的发展方向。但本研究着力于对建筑业农民工政策需求的调查与分析,不同行业的需求次序在个别选项上会有变化、差异。
(二)相关建议
1、尽快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从近期看,重点要在继续做好农民工清欠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制度,推广包括欠薪保障制度和工资预留保障金制度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资质信用和劳动保障信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
对出现工资发放信用缺失的违规违法企业,轻则降低信用等级,责令暂停在建工程项目,重则吊销其资质或营业执照,并依法向社会迅速曝光。从长期看,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在立法中应加大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以及欠薪等违法行为的责任和处罚力度。
2、建立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首先,稳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扩大基本保障覆盖面,建立起包括救灾救济、医疗、养老等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消除城乡在社保体系上的差距,建立起统一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其次,对于流动人口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分类措施。对于那些在城市中已经有了比较稳定工作,应允许其转为城镇户口的同时也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作为对土地保障功能的替代,这部分流动人口在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利益的同时须放弃其在农村的承包土地。最后,以那些“失地”农民,应从失地之日起,即刻转为城镇居民,并将其纳入城镇的社保体系,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保权利。所需资金可按政府拿一点、集体补一点、农民出一点的原则解决。
一、指导思想
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查找和清理我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加以解决,广泛开展文明执法、便民维权活动,进一步强化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工作,为经济建设顺利发展营造出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任务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贯彻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好专项活动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区人口计生委要组织全区基层人口计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家人口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人口计生委开展好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的通知具体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各街道计生办要在辖区内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便民维权的社会宣传活动,公布群众监督电话,公开依法行政的政策和程序,树立人口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认真查找并解决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专项活动方案中提出的要解决的七个方面问题,认真查找我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街计生办应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查找。一是在解决群众办事难,行政效率不高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地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方面是否能够方便群众,是否存在程序繁琐、互相扯皮等现象;计划生育政务是否能够公开、公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在办理二胎审批工作中是否能够做到政策公开,是否方便群众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在能不能够及时准确地向被审批户通报二胎生育政策和二胎审批程序,避免不必要的政策外生育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在是否能够落实市、区、街三级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在落实对流动人口实行免费技术服务方面存在的差距。四是在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问题查找及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准确及时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各街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的社会宣传工作,做到政策、程序、条件三公开;进一步推进便民维权工作,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便民维权措施,在解决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同时,建立文明执法、便民维权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成立了以委主任任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开展这次专项活动,区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科负责专项活动的日常工作。各街要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四、实施步骤和有关要求
按照人口计生委的要求,此次专项活动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份)
制定本街专项活动方案;做好本地区的宣传发动工作,创造有利环境,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自查和清理阶段(6月-7月)
各街要结合专项活动所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同时要广泛开展征求群众意见活动,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整改和建章立制阶段(8月份)
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明确整改方向和重点,制定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
(四)抽查和总结阶段(9月-10月)
在此期间国家、市、区三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本次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查阅相关文件、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街要在8月31日前报送专项活动总结,区人口计生委将在9月上旬对各街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意见
更新时间:今年-2-2
发展农业保险,对转移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连续5年来的中央1号文件、“十一五”规划以及《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都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市是全省重要的粮、棉、油、苹果、蔬菜生产基地,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了巨大损失。今年11月9—11日的一场暴雪,全市有32万人受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亿余元。其中,农业方面损失4亿余元。全市共倒塌日光温室3300余个、大棚6900余个,使菜农蒙受了很大的损失,严重影响到今冬明春全市蔬菜的市场供应。开展农业保险,有利于减轻农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增强农民的生产自救能力,促进农业稳步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运城的紧迫要求。为进一步促进运城农业保险快速发展,服务运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局,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农业保险体系
建立我市农业保险体系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和各保险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总体目标,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拓展重要粮、油、棉、果、蔬菜作物保险和大宗畜禽产品保险的覆盖面,切实为农民办实事。增强农民防范风险意识,逐步扩大保险品种,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农业保险发展规律
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涉及面广、难度大,应通过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促进我市农业保险健康发展。深入调查研究是准确开拓市场、合理规划发展的重要前提,各保险机构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区域分布,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和基层机构进行调研,把握农业保险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选择符合国家和我省农业产业政策,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且具有一定品牌优势的农作物、经济作物、家禽家畜以及蔬菜大棚、大型养鸡场、养猪场等农业设施,确定本公司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市场定位,探索自身开展农业保险的模式和方法。真正了解广大农村居民的保险需求、实际购买力和缴费习惯,认真进行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并积极向上级公司汇报,努力争取在产品开发、销售方式、费用倾斜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为本区域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赢得政策支持。
三、当好保险参谋,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支持
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各级各部门要把农业保险列入议事日程,各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沟通和协调,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保险工作情况,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发扬“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合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发挥风险损失补偿和防灾防损的功能,为地方政府出主意,当参谋,积极参与应对突发灾害的处置。切实贯彻“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保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县域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风险保障需求,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与地方公益事业,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分忧解难,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支持。
四、着力产品创新,不断拓宽服务农业领域
农业保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保险公司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大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创新经营”的总体思路,应认真研究政府、企业和农户的风险保障需求,遵循“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理赔便捷”的原则,加大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力度,不断拓宽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安农、支农、促农方面的作用。
要继续推进农业保险试点。积极为我市小麦、棉花等主要农作物提供覆盖面广、保险费率低的农产品基本田间保险。以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在苹果、蔬菜、烤烟、生猪、林木等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效益品种上开展种养殖业保险试点。紧密结合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不断丰富农业保险产品服务体系为我市农业风险提供全面保障。
五、拓宽销售渠道,建设农业保险营销网络
加强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建设。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在机构健全、内控完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积极拓展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将农业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一线。在经济发达、保源充足、潜力较大的乡(镇)、村先行搞好试点,然后辐射周边乡(镇),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要针对农业保险业务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切实调动基层员工的积极性。
六、提升服务品质,健全客户服务体系
各保险机构要坚持规范经营,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防灾防损防疫工作的投入,为农民提供防灾防疫、风险管理、产品信息等增值型服务,帮助农民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一套符合农村市场特点、行之有效的客户服务制度,使保险能够扎根于农村,能为农民提供长远服务。在保证风险管控的前提下,从方便客户的角度出发,建立完善的客户回访制度,做好保险咨询等服务工作,简化承保、理赔程序。实行省级集中理赔的保险机构,要确保理赔服务快捷方便。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力度,保证业务经营和数据的真实性。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切实提高诚信理念,坚决杜绝误导、欺诈客户问题的发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农业保险发展的良好环境。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做好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我区农业抗风险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6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区委“构建黄金主轴,推进富民强区”的战略部署,以保护农户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以“共保经营”为主要方式,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机制,逐步扩大参保品种、参保对象和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断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通过几年的努力,力争使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品种大户参保率70%以上,自选品种参保率60%以上,参保品种农业增加值占全区农业增加值的60%以上,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创业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二、保险的品种、范围
1、参保品种:根据省政府关于保险品种的选择规定,结合我区农业产业风险防范的实际,2009年我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分别是能繁母猪、生猪、水稻、油菜。
2、参保范围:能繁母猪全区统保,存栏生猪50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200头以上的农户,水稻全区统保,油菜5亩以上农户。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农民业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统一投保。
三、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保费补贴力度。中央、省和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
1、水稻、油菜保费财政补贴90%。由中央、省、区财政分别承担35%、45%、10%。
2、生猪保费财政补贴65%。由省、区财政分别承担39%、26%。
3、能繁母猪保费财政补贴80%。由省、区财政分别承担60%、20%。
(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责任5倍封顶方案。全省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2倍(含)以内的,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2—3倍(含3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3—5倍(含5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省与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农业保险赔款总额超过当年农业保险保费5倍的情况下,实行先预摊、再年度结算,其中政府承担的预摊超赔责任,由省与区财政按二八比例执行。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再按全省范围内5倍封顶的要求,实行封顶系数(全省农业总保费×5/全省总赔款)转换后统一结算。
四、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事关农业稳定发展,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损理赔小组,由分管领导和保险企业业务人员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和协会代表为成员,共同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如定损理赔产生争议难以统一意见,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指派专家组调处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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