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汇报(精选8篇)

时间:2023-08-17

合同管理汇报篇1

1、确立了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新方针

1996年11月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中国外汇管理原则及其内容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可兑换前的侧重于外汇收支范围的严格审批转为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外汇管理的方式由事前管理、直接审批改为事后监督、间接管理的模式。这就是说,凡是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只要单证齐全、真实可靠,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对外支付货款及运、保、佣费用。按照国际常规和改革顺序,一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应继续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不过,中国并没有急于求成。鉴于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美等发展中国家脱离实际,过快开放资本项目造成外汇流失、频繁发生金融危机的事实,中国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新方针,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管理。”在市场机制不健全、外汇资源相对稀缺的条件下,中国作出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和及时的。随即而来的亚洲金融危机证实了这一点。

2、构建宽松的外汇环境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为中、外资企业及个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外汇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本着这一原则,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努力抓了这样几项改革:一是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进行远期银行结售汇试点,为企业提供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的保值手段;同年10月15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二是增加外汇管理的透明度、公开性。1999年5月28日,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开通了国际互联网网站,内容包括全部现行外汇管理法规、业务操作指南等。三是各地外汇管理部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探索,开办了“红色通道”、“首问负责制”、“免费咨询电话”等新的服务项目,为中、外资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在个人因私用汇方面,也在真实性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向便捷宽松的方向发展。1994年个人出境旅游只能换购60美元,1996年提高到1000美元,1997年再次提高到2000美元。五是于2001年初允许中国境内居民从事B股投资,为国内持有外汇的居民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3、完善外汇市场建设

1994年4月4日,设在上海的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运行,从此中国外汇市场由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外汇调剂市场发展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新阶段。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卫星和地面通讯网络为媒体,通过计算机网络形成覆盖全国37个分中心的外汇交易联网系统。各交易中心主体是银行,各银行的交易员每天通过网络进行结售汇头寸交易,为银行提供交易、清算服务,保证结售汇制度下外汇资金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为了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建设,1996年12月2日,中国颁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就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机构、会员管理和交易行为等作出规定。1997年2月12日,中国又决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98年12月1日,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宣布取消外汇调剂业务,并相应关闭各地外汇调剂中心,全部境内机构的外汇买卖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均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中,使银行间外汇市场更加统一规范,进一步发挥对外汇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4、积极推进金融业的对外开放

1981年,中国批准设立了第一家外资银行――南洋商业银行蛇口分行。1985年,中国允许在厦门、珠海、深圳、汕头和海南5个经济特区设立外资银行。1990年,为配合浦东开发,中国批准上海对外资银行开放,1992年,中国批准大连、天津、青岛、南京、宁波、福州、广州等7个城市对外资银行开放。但总的来看,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较为缓慢。从1996年起,中国加快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速度,1996年12月2日,中国允许设在上海浦东、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并同时颁布了《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1月,中国首次批准上海的9家外资银行迁址浦东并经营人民币业务。1998年8月12日,中国又宣布允许深圳外资金融机构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1999年6月,中国批准25家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其中上海19家,深圳6家。1999年7月17日,中国批准扩大上海、深圳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从地域范围上,上海扩大到江苏、浙江,深圳扩大到广东、广西和湖南;增加了外资银行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放宽人民币同业拆借限制和人民币业务规模;允许同一家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分行之间自由调拨人民币头寸。由于中国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软环境建设,从而确保了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工作的顺利开展。

5、建立健全国际收支申报、监测体系

国际收支申报、监测体系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能够全面反映一国与世界经济交往状况及外汇供求状况,在世界范围内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是否正常、外汇储备与外债规模是否适度以及汇率水平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具有预警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作用。1980年,中国开始试编国际收支平衡表;1982年起正式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质量,从1996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行国际收支申报制度。1997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开始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原则进行编制公布。2001年开始按半年期试编国际收支平衡表。至此,中国基本建立和健全了国际收支申报、监测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国家宏观监测系统的加强和完善。

6、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1996年底,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中国外汇管理当局根据形势发展

的需要,对建国以来的外汇管理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600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对47件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1997年1月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使外汇管理法规更加系统、规范,符合实际需要。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又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为净化外汇环境、打击不法行为、鼓励出口等作了法律上的铺垫。这些法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完善资本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1997年7月发生了亚洲金融危机,为了加强资本项目管理,保持中国经济金融稳定,中国外汇管理当局颁布的重要政策法规有《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离岸银行业务管理规定》、《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等,旨在区分经常项目收支,限制游资的流入,加强对借用外债的宏观调控和及时准确掌握中国外汇外债的统计监测数据。二类是打击非法外汇资金流动、保证合法外汇资金需求的法规。1998年受各种利益驱动,骗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势头愈演愈烈,扰乱了国内金融秩序。在此种情况下,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会同有关部委联合制订颁布了《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狠狠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稳定了中国外汇秩序。三类是鼓励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法规。1998年5月到1999年6月,中国外贸出口增速处于低迷状态,对外筹资能力也受到影响,为改变这种不利局面,从1999年初到2000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独立或会同有关部委,制订出台了《出口收汇考核办法》、《关于简化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管理的外汇通知》、《关于改善外汇担保项目下人民币贷款管理的通知》、《出口收汇核销试行办法奖惩条例》等法规,支持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保证中国国际收支稳定和健康。

二、改革的主要成效

1、抵挡住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

1997年7月,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从泰国开始,金融危机很快席卷马亚西亚、印尼、菲律宾、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沉重打击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使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金融陷入了一片混乱之中。考察这次亚洲金融危机的成因,不难发现这与泰国等国家和地区过早开放资本项目不无关系。泰国等国家和地区为加快经济发展和吸引外资,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放弃对资本项目的管理,造成国际短期投机性资本长驱直入,以证券资本、投资于房地产等形式,流进流出,投机造势,套汇套利。当国际形势出现动荡时,这种短期投机性资本便大量抽逃,与这些国家和地区不景气的出口形势、大量银行呆、坏帐及居高不下的外债等不利因素,共同作祟,终使这些国家和地区多年的经济发展成果毁于一旦。反观中国,在这场突如其来的亚洲金融危机中,却牢牢地站稳了脚跟,取得了先手。这固然与中国良好的经济金融形势有关,但最重要的一点是中国未雨绸缪,确立了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外汇工作方针,将国际短期投机性资本挡在国门之外,使其无隙可趁。同时,中国工农业发展势头良好、进出口形势基本稳定、外汇储备充足、外债适中并结构合理,使人民币汇率一直保持稳定。国际社会对于中国成功化解危机冲击,并在危机期间坚持人民币不贬值,促进周边国家经济的复苏,普遍给予了充分肯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一份总结性报告中指出:“正是因为中国在危机中采取的负责任的宏观经济政策,加之充实的外汇储备、较大的国际收支顺差、对资本帐户自由化采取谨慎的态度和继续推进改革的措施,才使中国比较顺利地渡过了本次亚洲金融危机。”

2、提高了企业出口创汇和外商投资与个人对外交流、投资B股的积极性

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不断采取措施,为中、外资企业和个人营造宽松的外汇环境,对扩大中、外资企业出口和个人对外交流及投资B股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中、外资企业出口方面看,由于采取了规避汇率风险的远期银行结售汇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资企业保留一定数额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增加外汇管理透明度及提高服务水平等措施,大大地提高了中、外资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使近几年中国出口创汇形势基本良好,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据统计,1997年至2000年,中国外贸出口额分别为:1827、0亿美元、1838、0亿美元、1949、0亿美元和2492、12亿美元,其中每年约有35%―45%的出口额为外商投资企业贡献。从外商投资方面看,近几年形势基本稳定。外商并没有因亚洲金融危机而影响对华投资的积极性和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1997年至2000年,中国实际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金额分别为452、57亿美元、454、63亿美元、403、19亿美元和427、98亿美元。从个人对外交流方面看,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不断扩大个人购买外汇数额,使得近几年中国居民出境旅游、留学、探亲成倍增长。从个人投资B股方面看,尽管中国向境内居民开放B股交易时间较短(2001年初开放),但从目前形势看,从事B股交易者十分踊跃。据证券部门有关专家根据B股流通市值(约60亿美元―80亿美元)估计,当前个人投入B股交易的外汇资金约达100亿美元左右。现在中国居民的外汇存款已达770亿美元,B股交易前景十分广阔。

3、保证了人民币汇率的统一和国家宏观调控

近几年中国外汇市场改革的成效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一了人民币市场汇率。1998年底取消各地外汇调剂中心,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到银行结售汇体系中后,彻底统一了人民币汇率,人民币汇率主要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汇价的统一不仅有利于中、外企业的经营和进一步利用外资,同时也使中国在汇率方面比较符合国际规范。二是有效保证了外汇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统一的中国外汇市场,外汇资金可以在不同地区和银行之间合理流动,可以及时解决在办理结售汇业务中出现的外汇头寸的不平衡。据统计,在1998年12月取消外汇调剂中心后的1999、2000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共成交600多亿美元,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三是有利于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外汇市场的彻底统一,使外汇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宏观调控机制。中央银行可以在外汇市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平抑汇价,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为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4、有力地配合了中国“入世”谈判

在中国长期的“入世”谈判中,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是一项重要内容。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一国若想参加该组织,除了在工业、农业、进出口税收等方面向组织内的成员国敞开大门和作出减让外,而且在金融、保险、运输、通讯等服务业方面也要向该组织的成员国开放。近几年,中国人民银行包括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为了配合“人世”谈判,积极采取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开放,不断放宽外资银行设置的标准、地域及业务范围,有力地配合了中国“入世”谈判,使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金融开放的进程基本满意。据统计,从1996年到2000年,中国新批外资银行机构达70余家,相当于前15年引进外资银行机构总量(132家)的1/2。

5、为监测、预警中国

经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于1996年起建立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摒弃了依赖各行业主管部门收集信息的做法,引入了新的数据采集方法,即采用了交易主体申报制,将直接申报与间接申报、逐步申报与定期申报有机结合起来,克服了行业统计的弊端,从而保证了中国国际收支数据的质量。特别是1997年在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基础上,增加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机构对外资产及损益、汇兑等四项申报内容后,使得中国国际收支申报体系变得更加完善,基本包括了中国境内所发生的一切外汇收支。进一步讲,从国际收支申报体系的产品框架看,它不仅能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而且为日后编制国际投资头寸表创造了条件;它不仅能编制按部门、行业、企业属性、交易国别、币种等分类进行划分的补充表格,而且能为现有的结售汇统计、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外债统计等提供重要的核对及必要的信息。中国国际收支申报体系的完善,其监测、预警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作用日渐显现。如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一方面密切注视国际金融市场的走势和爆发危机国家、地区等情况,一方面通过国际收支申报体系认真分析和研究中国经常帐户收支、资本和金融帐户收支、外债情况、外汇储备变化等情况,准确地作出判断,并及时向中国政府报告,供政府决策参考,为政府制定预防和化解亚洲金融危机的措施服务。根据中国外汇管理当局网站提供的1997年和1998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可见,在亚洲金融危机最严重的这二年中,中国进出口形势基本稳定,分别获得了416。88亿美元和466、13亿美元的货物贸易顺差,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分别为452、57亿美元和454、63亿美元,外债余额分别为1309、6亿美元和1460、4亿美元,没有超过国际警戒线(20%),外汇储备余额分别为1399亿美元和1450亿美元。可以说,中国政府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之所以处乱不惊,应对措施得当,与新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提供的准确、真实的信息数据密切相关。它为监测、预警中国经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6、保证了外汇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近几年,中国出台的关于加强资本项目管理、打击逃汇、骗汇、非法买卖外汇及鼓励出口、利用外资的一系列外汇管理法规,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外汇管理法规体系,同时也为外汇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保证了外汇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以1998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会同其他部委制定出台的《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为例,就起到了打击非法外汇资金流动、保证中国经济金融稳定的巨大作用。1997年下半年开始,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外形势变化导致市场预期转变,资本流出的动机增强,黑市上美元兑人民币汇价一升再升。一些不法分子和企业出于走私、骗税等目的,想方设法骗购外汇,非法截留、转移和买卖外汇,使中国外汇收支形势变得趋紧。1998年1―7月,中国外贸顺差27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投资240亿美元,但同期国家外汇储备仅增加7亿美元,“外贸顺差外汇不顺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整体经济的安全运行。而用于支付走私款的骗购外汇增加,又进一步加剧了非法走私活动的蔓延,干扰了国内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这种不良形势下,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一方面会同有关部委制订出台了打击骗汇、逃汇、套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法规,一方面依法会同有关部委对进口付汇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多种手法的骗汇行为进行了追查,期间共查出假报关单13800多份,涉及骗汇金额高达110亿美元。实践证明,通过上述法规和措施,有效地打击了非法骗汇、逃汇、套汇及非法买卖外汇的势头,维护了中国外汇收支的稳定。1998年下半年中国外汇储备开始恢复正常增长,1999年全年增加了97亿美元,到2000年底,中国外汇储备达到1655、74亿美元,从基本面上保证了市场对人民币的信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

三、今后改革取向

1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2001年11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世贸组织),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虽然汇兑制度不直接在WTO协议之内,但加入WTO事实上会产生部分资本项目的开放,也会强化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内在需求。特别是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成熟的时候,一国货币不可自由兑换是难以适应的。因此,中国今后的外汇管理方针应该是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借鉴工业化国家和多数新兴市场国家的成功经验,中国开放资本项目应采取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策略,大致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1)在长期资本流动方面,可先放松直接投资的汇兑限制(包括外商来华投资和国内企业的对外投资),然后逐步放松对证券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汇兑限制。其中股票交易的限制可以先行放宽,而带有衍生产品性质的交易应当最后解除限制。(2)在短期资本流动方面,对贸易融资可以较早地解除限制,对于短期资本交易应最后解除限制。(3)针对不同的交易主体(如自然人、企业和金融机构),考虑到自然人和企业的资本交易流量相对有限,可以先放松对他们的汇兑限制,最后解除对银行、投资基金用于贷款和投资的汇兑限制。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中国融人世界经济的最重要标志,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其他配套改革必须加紧进行,如加快人民币汇率机制建设,形成合理汇率;积极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发挥利率调节资本流动的作用;增强中央银行监管和调控能力,维护中国金融稳定和抑制资本流动风险;加快中国工农业改革,保持良好的国民经济运行氛围等等。

2、推行比例结汇形式的意愿结汇制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银行结汇制,即绝大部分国内企业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人必须按官方汇价全部卖给国家;外商投资企业的经常项目收汇则保留一定的限额不结汇。此种银行结汇机制显然不利于进一步构建宽松的外汇环境,不利于真实反映人民币汇率水平和国内外汇供求关系,不利于中国企业增强汇率风险防范意识,不利于中外合资企业平等竞争,也不利于调动中、外企业创汇积极性。因此,中国今后进一步构建宽松外汇环境的重点应该放在逐步实行意愿结汇制方面。目前中国可以选择比例结汇的意愿结售汇制改革方式。其具体做法可以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国家可以根据不同时期宏观政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一个结汇比例。此比例可以依据外汇储备量的增减进行调节,结汇比例越低,则意愿结汇程度越高。第二层次,外汇银行根据国家公布的结汇比列,对国内企业的每一笔贸易、非贸易外汇收入进行按比列结汇。第三层次,批准所有企业开立现汇帐户保留现汇,帐户内外汇可以用于进口支付、临时结汇、进入外汇市场,或进行外汇远期买卖、期权交易等规避汇率风险操作。中国取消银行强制性结汇制,代之以比例结汇的意愿结汇制,可以降低中、外资企业的经营成本,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中、外企业创汇的积极性和平等竞争,同时也可以把外汇资产的储存和风险分散到千家万户,而不是由中央银行一家承担,减缓中国外汇储备的增长速度,改善外汇的供求,促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合理完善。当然,今后随着中国宏观调控

手段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逐步实现,结汇比例的不断提高,中国结汇制度将会最终过渡到意愿结汇制的形式。

3、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

中国外汇市场经过近20年的改革和建设,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形成统一的全国性的外汇市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和发展。但客观地看,目前中国外汇市场应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国际外汇市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是:在交易性质上,中国外汇市场还只是一个与现行外贸外汇体制相适应的本外币头寸转换的市场,并非具有现代市场形态的金融性外汇市场;从市场公平上看,现行外汇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供求关系扭曲的市场(这主要是指强制性的银行结汇制);从交易内容和品种上看,单一偏少。目前主要是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的即期交易,缺乏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期货交易等其他交易品种;从市场形式上看,只是交易所形成的有形市场,而非现代无形市场形态;从对外交流上看,与国际外?亡市场基本隔离。由于现阶段中国外汇市场存在上述种种不足,结果导致许多负面问题,如难于形成合理、均衡的人民币汇率,中央银行经常被动人市干预、敞口收购溢出外汇,不利于提高中、外企业创汇积极性等等。所以,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已成为当前中国外汇市场改革的主攻方向:一是在交易性质上实现向现代市场形态的金融性外汇市场转变,完善市场组织体系,其中以外汇银行、企业为市场交易主体,实行竞价交易,中央银行退出交易主置。二是取消强制性银行结汇制,为企业真正参与市场交易扫清障碍。三是丰富外汇交易内容和品种,开办欧元等币种买卖,满足国内外经济组织对外汇资产多币种构成的需求。另外,可根据国际市场惯例和中国企业与银行规避汇率风险的实际需要,开办远期外汇交易。四是完善中央银行市场干预机制,在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中,应尽量减少对人民币汇率的直接行政控制,允许其按照市场供求状况自由浮动。为避免人民币汇率的大幅波动,中央银行可通过建立双向平准基金的办法,针对人民币对美元的短期汇率,在外汇市场进行间接调控,从而使人民币汇率稳定在目标区范围内。五是推进市场的无形化建设,尽快与国际外汇市场接轨。要不断完善电子交易系统,研究国际电子经纪的发展,使中国的外汇交易系统与国际接轨,更符合国际外汇市场的规则,并与纽约、伦敦、巴黎、东京等著名的国际外汇市场建立伙伴关系,推动中国外汇市场的对外开放。

4、扩大中国金融业的开放程度

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金融开放将呈现全方位态势。按照中国与WTO成员国达成的协议,在今后的5年内,中国将向外国金融业开放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在银行业方面,协议明确规定,“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全面开办人民币业务,同时取消地区和客户限制。”因此,从外汇管理角度考虑,目前必须加快研究开放银行业的问题。这主是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条件,并简化审批手续。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申办外资银行或分行,须在提交设立申请前一年末总资产不得少于200亿美元和100亿美元,在华最低注册资本要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另外申请手续繁琐、批复时间较长,这些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国银行来华申办银行的积极性。为了保证中国引进外资银行工作的正常进行,中国应适当降低外国银行的资产要求,并简化申办手续,限期内批复。二是尽快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和服务对象。2001年11月13日,中国宣布在今后4年内分5批向上海、深圳等20个城市的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5年后全部放开。在服务对象上,从2002年1月1日起,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为中资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5年后允许其提供零售业务。因此,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应该按照国家的承诺,尽快贯彻落实,认真布署实施,按照人民币企业存款业务――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开放顺序,尽快向在华的所有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和服务对象,让中、外资银行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业务竞争,共同促进中国经济发展。三是努力提高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科技投人和人才培养,建立和健全监管法规体系,确保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质量,维护中国金融安全。

5、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

目前中国已经实现了国际收支数据采集处理的电子化和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国际收支数据正在发挥对宏观经济决策的基础信息作用。展望未来,国际收支体系必将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和加入WTO而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将国际收支申报体系与银行和交易主体的交易过程有机结合在一起是国际收支申报体系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未来的中国国际收支申报体系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改革:一是加强国际收支的分析预警功能,逐步实现国际收支系统由以结售汇为主向以国际收支和结售汇相结合的模式过渡,进一步提高和发挥其预警功能作用。二是实现国际收支与汇率合理水平的分析,努力探索将国际收支信息用来做模型分析以确定合理的汇率水平的新路子,促进汇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三是实现国际收支与相关统计间的有机联系,使各项外汇统计相互印证核对,确保经济信息的准确无误,提高中国宏观经济决策水平。四是实现国际收支信息的规范披露。国际上已对信息披露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标准,中国应当按照国际标准,逐步规范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频率和质量及客观性,逐步适应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对信息的要求,保证中国宏观决策和微观经济主体的决策有可靠的信息基础。

6、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合同管理汇报篇2

[关键词] 企业集团 外汇风险 全流程

中图分类号F830、7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随着中国政府“走出去”战略的有效实施,企业集团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海外业务营业收入占集团整体业务收入比重持续上升。由于业务所在国家的汇率政策的差异,加之部分海外项目收款周期较长,汇率风险敞口较大,建立一套全流程汇率风险管理体制成为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需要,即在海外项目投议标、合同签约、项目执行管理和工程结算四个阶段中均考虑汇率风险管理。

二、外汇风险管理的表现形式

集团外汇风险主要包括五大类,一是外汇交易风险,即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在汇率变动后,进行外汇交割清算时出现的风险,主要包括采购或出售商品时以外币计价的交易、以外币计价的借款或贷款、尚未履约的远期外汇合约、其他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权益等;二是外汇结算风险,即在海外项目建设中用外汇进行结算时因汇率变化造成的风险,由于项目周期较长、汇率变动等影响,对于业主与承包方来说都存在外汇结算风险;三是外币折算风险,即企业集团财务报表中的外汇项目因计价货币不同,在汇率变动时,折算成本币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四是经济性风险,指由于外汇汇率变动使集团在将来特定时期的收益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即企业集团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的损失程度,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经营风险。

三、建立全流程外汇风险管理的建议

由于大多数海外项目(工程总承包类、资源类等)投资回收期较长,从招标开始到项目结束,一般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此过程中,各种难以预测及不可控制的因素,提高了集团外汇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建立一套全流程汇率风险管理体制成为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需要,即在海外项目投议标、合同签约、项目执行管理和工程结算四个阶段中均考虑汇率风险管理,具体如下:

(一)项目投议标阶段,预估汇兑损失。即在投标报价时,结合项目所在国汇率政策及对未来汇率走势分析,预估汇总损失,如能接受,通过远期结售汇锁定成本;如不能接受,上报集团决策层,从而为工程投标报价提供支持。

(二)合同签约时,尽量锁定外汇收入与人民币的汇率或直接以人民币为签约币种,若不能锁定汇率,则要求业主在汇率变动幅度达到约定幅度以上时,需按签约时在汇率调整合同价格;同时向银行进行询价,进行远期结汇。

(三)项目执行管理阶段,采取加快合同进度、总包合同与分包、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币种相一致等措施。一是执行阶段,做好项目进展结点安排,加快合同进度,减少项目投入资金与回收款的时间差,及时结汇,规避汇率风险。二是对于总分包合同币种不同,分别处理,如总包合同以人民币计价,建议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均以人民币计价;如总包合同以外币计价,建议分包合同尽量以同币种结算,减少汇率风险敞口;如果合同以当地币和外币计价,建议分包合同币种的当地币和外币的比例与总包合同相一致。三是材料、设备采购基地的选择时,应比较境内以外币的采购成本与境外以外币的采购成本的大小,若境外用外币的采购成本小于境内的采购成本,则选择境外采购,反之亦然。

(四)在工程结算方面,采取加大预付款比例、进行信用证贴现和应收款保理等贸易融资手段等措施,降低海外工程项目的汇率风险敞口。一是信用证(远期和即期)贴现。如果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收入贴现成本小于合同收入预估的汇兑损失,则考虑进行信用证贴现。二是保理或福费廷,考虑到融资需要和规避外汇风险,对于非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收入,可以采用保理或福费廷的方式卖断应收账款,以规避应收账款期间内的汇兑风险。保理主要针对的是短期应收款(90-180天);福费廷主要针对的是中长期应收款(180天-7年)。三是出口发票融资。即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下,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海外收入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规避外汇风险。

参考文献:

[1]谢非、陈学梅、胡大江、 企业国际贸易外汇风险影响因素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1年第3期

[2]唐新雨、浅谈如何有效规避海外石油钻井工程项目的外汇风险[J]、中国市场,2011年第15期

合同管理汇报篇3

一、坚持优质服务和监管并重,支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一)坚持优质服务,促进外汇资金有序流出

1、认真做好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进出口核销业务一方面是外汇局的基础工作,另一方面也与企业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时候我们都首先保证该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随着业务量的大幅增长和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我们适当安排力量坚持优质服务,根据分类监管的原则,为运作规范的a类出口单位放宽审核标准,进一步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对a类以下的出口单位或“关注企业”严格审核标准。在日常工作中,考虑到各涉外部门之间政策不协调的实际情况,我支局在严格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企业的利益,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深受涉外企业的好评。

今年我支局向企业发50887单份,同比增长26、36%,共办理核销业务40344笔,同比增长29%,核销金额110227万美元,同比增长42%,核销率为99、8%。进口付汇825笔,金额11237万美元,同比增长143%,到货核销825笔,金额8408万美元,到货核销率为75%。

2、加强部门间协调与沟通,促进投资便利化。今年“促流出”是我支局的一项重点工作,我支局把境外投资和进口业务做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积极主动向政府、企业解释境外投资项目和进口业务的外汇管理政策,防止走弯路,减少无效工作。今年我支局审核办理4家境外投资企业,投资额达1954万美元,同比增加了1944万美元;办理进口付汇11237万美元,同比增长143%。今年批准外商投资企业10家,合同利用外资25025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5453万美元。此外,加强与外经贸局的联系,在市中心支局的支持下,做好通领科技集团、凤凰科技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

(二)强化监管手段,控制外汇资金流入。

1、严格外汇流入管理,开展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检查。根据上级局的统一部署,我支局于今年5月份开展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情况的检查工作,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开展了检查,将外资流入作为阶段性管理重点,并在业务回访时把居民个人结汇情况和政策反馈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关注。结合国际收支、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相关台账,导出有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形成第一阶段的“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检查汇总表”和“违规明细表”。第二阶段我支局对违规情况进行深入的跟踪检查,针对非现场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有重点地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有2个企业的资本金结汇存在违规问题,针对违规问题,我支局对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立案查处。下一步将继续开展对企业的调查。该项目得到了省外管局巡视员的高度好评。

2、切实贯彻执行外汇管理改革,规范个人外汇管理。今年上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我支局一是及时传达政策,做好宣传工作。通过《乐清日报》以信息的形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新政策的调整内容。及时转发相关文件,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的政策传达,要求全面理解、贯彻执行。二是举办业务培训,落实政策到位。我支局开展以会代训形式对外汇指定银行进行政策传达、解释,强调新政策实施后日常业务操作的难点及风险点。三是召开个人外汇业务情况通报会,通报了工行温州市分行、农行温州市中山支行海坦分理处违规办理结汇情况,部署开展外汇指定银行个人业务自查自纠工作。

3、改进贸易外汇收支与结汇管理,便利企业正常资金使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__〕49号)精神,实行分类管理。给绝大部分正常收汇的企业给予充分便利,加强对“关注企业”管理,按月上报《辖内企业贸易项下收结汇情况和“关注企业”数量统计表》及《多收汇排名前五位“关注企业”情况表》,关注“关注企业”的变化情况。

二、健全监管手段,加强外汇管理监督

(一)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今年我支局把加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提高数据申报质量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指导,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加强与银行工作人员点对点的沟通联系,提高他们的操作能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抓好非现场核查工作。及时对上报的电子数据进行非现场核查。今年我支局共进行非现场核查234次,发现错误信息509条,及时反馈给银行进行修改。三是坚持季度考核通报制度。及时分析各行在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核查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紧抓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不放松,引起各行领导的高度重视。四是做好现场核查,进行跟踪监督。根据全年检查

计划,今年对建行乐清市支行、工行乐清市支行的国际收支申报进行现场核查。从现场检查的结果反映申报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申报数据基本完整、准确、及时,但也发现了凭证要素不全、漏盖印章、漏申报、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今年上报市中心支局的数据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在业务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无差错。(二)加强业务培训和部门沟通,顺利完成外商投资联合年检工作。

我支局对该项工作十分重视,精心部署,落实专人做好外汇年检各方面工作,主要是:1、落实专人负责对企业网上上报数据进行初审,对有错误的及时反馈,保证上网数据的准确性;2、加强与相关涉外主管部门相互合作,召开联合年检工作会议,确定年检工作协作方法及自身的重点,通报年检工作进展情况及碰到的问题;3、对网上公布的未参检企业逐个通知,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参检。通过多方面努力,年检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截止6月底,全市已有131家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年检,全部通过,应检未检的有1家,主要原因是外方资金未到位,窃取中方的技术,现中方已向外方,把“年检未通过”作为1项索赔的条件,而不愿参检。参检率达99%,比上年增加7、5个百分点。

(三)切实履行检查职责,提高银行协同监管水平。

今年4月份,根据我支行的统一部署,对辖内的商业银行柳市支行开展综合业务大检查,我支局派遣了两位业务骨干累计投入8个工作日参加了外汇业务的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该支行能够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状况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制定和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执行外汇管理政策基本合规。今年7-9月份,对辖内的工商银行乐清市支行开展综合业务大检查,我支局非常重视该项工作,这是对我支局外汇业务人员的一次检验和外汇检查水平、政策把握能力提高的机会,累计投入了30个工作日,对其违规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并进行了处罚收缴罚,没款16万元人民币。同时,多次约见其行长和分管行长进行沟通,并找其分管行长和外汇部门负责人进行居民诫勉谈话。对新批准开办资本金结汇业务、结售汇业务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5家机构实施业务回访,及时了解外汇管理新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困难,提高管理实效。

三、完善内部管理,促进工作水平提高

(一)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内部管理。

在切实做好日常外汇管理工作的同时,支局上下统一思想认识,集中精力和时间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管理方式继续朝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前进,促进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一是安排业务骨干对业务操作流程、工作岗位职责、外汇管理业务权限管理规定等内容进行修改整理,做到岗位动态管理,力求今后以更规范的制度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外汇业务操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月度程序性督察、季度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半年度的全面检查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为。对照市中心支局行政许可操作规程,对支局部分行政许可操作程序进行完善,特别是对业务受理过程进行规范,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遗留隐患。

(二)认真开展内控制度全面检查,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

今年第二季度,为加强和规范我支局内控检查工作,推进外汇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促进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能力提高,进一步提高乐清市支局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1次外汇管理业务的全面监督检查,制定了详细的《内控监督检查方案》,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抽调专职内审、老外管人员和我支局业务骨干共7人组成的检查小组,检查人员认真对照《方案》的分工进行检查,检查后制作《内控监督检查报告》报告局领导,并反馈外管股。外管股认真对照存在的问题,召开股室会议,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研究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的方法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做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向检查组提交《内控监督现场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从跟踪检查的情况反映,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认真落实计算机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措施。配置国际收支申报、进口核销业务备用服务器,建立计算机安全管理登记簿,定期制作备份,定期更换各业务系统的操作密码,认真开展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计算机安全。积极参加安全分析会,分析存在的隐患,提出解决的方案,逐步完善各类安全管理方法。

四、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调研和政策宣传力度

(一)加强对形势的分析研究,建立辖内外汇收支形势季度分析制度,并将外汇收支形势纳入人民银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体系中,实行本外币联动分析,更好地反映辖内经济金融运行态势。

(二)以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目的,把握热点问题,深入研究并提出管理对策和建议,准确反映当地外汇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上级提供决策参考。建立工作制度,安排

工作计划,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切实加强调研信息工作,并在外汇收支分析上狠下功夫,坚持人人参与,努力提高调研水平和工作实效。今年我支局撰写的《新版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外币代兑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乐清市造船业出口现状和发展对策》和《出口退赔外汇业务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等5篇调研文章被上级局录用。特别是近年来,国际船舶市场需求日趋旺盛,直接刺激了我市造船产业的迅速发展,预收货款大量流入,对我市国际收支平衡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于是我支局年初就把对乐清市造船业出口的现状分析列入重点调研课题。我支局非常重视该项课题,在平时工作中收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发出调查问卷,走访了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汇率风险、融资困难、核销不及时等方面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形成了《乐清市造船业出口的现状分析和发展对策》调研文章,被《温州金融》第35期调研版和《温州外管》第26期录用。(三)加强对外汇政策法规宣传。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用汇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我支局组织外汇指定银行业务负责人和业务操作人员学习外汇管理新政策,讲解政策出台的背景,演示了新政策的基本操作流程,解决执行政策和完善服务的矛盾。做好20__年《中国外汇》及外汇法规的征订工作,共征订了330份。同时充分利用《乐清日报》——资讯·金融与理财平台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加强与银行联系,了解客户反映,保证新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联合外经贸局、外汇指定银行,举办一次外汇形势与政策通报会。深入分析当前外汇运行形势,宣传落实新形势下外汇管理政策,提出下阶段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与措施。会议邀请了分管外经贸副市长、涉外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外汇指定银行主要负责人、企业代表的主要负责人及部门经理共80余人参加。对拓宽境外投资渠道,大力推进“走出去”战略,引导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起到重要作用。

(五)加强外汇业务培训,缓解核销业务压力。针对当前涉外企业增长快,企业核销员紧缺的情况下,组织一期出口核销业务知识讲座,有120多位企业的核销员参加了听讲。讲座主要讲解出口核销业务基础知识、办理流程、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以及网上核销业务等,随后解答企业核销员的有关提问,整个会场秩序井然,企业核销员听讲认真,提问积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另外,还举办了3期网上核销业务培训班,有84家企业的核销员参加了培训,大大减轻出口核销柜面核销工作量。

五、以人为本,加强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

积极组织员工开展思政教育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廉政教育内容,不断增强自我监督、风险防范的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力争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群众满意的外汇管理队伍。积极参加上级局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上级局下发的各种新政策精神和《内部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内控督导和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外汇管理人员素质,推动外汇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组织员工系统学习不够,有时紧时松现象;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的实际效果不佳;金融机构监管手段创新不够;工作上向上级局的汇报、沟通不够等。

20__年,我支局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局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乐清实际,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对外汇流入和结汇的管理力度,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通过贸易收汇、结汇新政策的落实,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分类监管力度,加强对贸易项下异常资金流入的管理;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提高对个人外汇流入和结汇监管效率;充分利用人民币汇率预期升值有利时机,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加强宣传和引导,通过简化手续,放宽限制,提升审核效率等方式进一步疏导资本流出,从而促进资金跨境的双向流动和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

2、坚持优质服务和监管并重,在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防范违规资金流动。不断优化进出口核销服务,继续在创新方面开拓新思路,推出新举措,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改进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外资管理,加强短期外汇资金流动监测,防范外汇热钱和洗钱的冲击,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种衍生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现场监管,防范短期异常外汇资金流入。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内部数据核对表》和《非现场监管报表》,梳理出非现场监管需要关注的主要指标及指标之间的关系,加大各信息监管系统数据整合力度,提高非现场监管效率。密切关注“关注企业”的变化情况。

4、继续加大外汇检查工作力度,争取大要案突破。结合乐清辖区的特点,继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贸易收结汇、个人收结汇、资本金收结汇、外资房地产等外汇管理新政策的执行情况,检验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效果。继续密切关注异常资金和违规资金流入,密切联系公安部门,集中检查力量,积极查找违法违规线索,争取在大要案的查处上作突破。

5、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提高申报质量。加强对银行的监督、指导和培训,狠抓国际收支非现场核查不放松。加强考核和现场核查力度,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质量进一步提高。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国际收支新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充分挖掘其内在价值,为外汇检查和形势分析工作服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调研分析报告的质量。

合同管理汇报篇4

一、案例基本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在日常开展的国际收支数据非现场核查中发现某外国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以“租赁”和“安装调试费”等名义于2005年9月,2006年3月、5月累计向境外母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支付12、4万美元租赁设备项下费用。

据调查了解,A公司在办理租赁项下租金对外付汇时,向银行提供的是一份其于2005年3月与境外母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租金每年24万美元,租期五年,累计120万美元,由出租方负责采购、安装、调试、维修和服务。该成套设备的商业发票显示是其出租方境外母公司B公司于2000年6月从韩国进口的,当时采购价值843万美元,在被租赁前是B公司的固定资产(具体流程见图1)。除此以外,该公司在办理租金项下付汇时还向银行提供了付汇申请书、租金的商业发票和完税凭证。而在事后查阅该套租赁设备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发现其贸易方式是“外资设备物品(2225)”,与租赁贸易应该对应的贸易方式(“租赁不满一年”、“租赁贸易”和“租赁征税”)不一致。

二、跨境租赁贸易中可能存在的管理风险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银行在仅审核了该公司提交的付汇申请书、租赁合同、租金的商业发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后,即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5号)为依据办理了租金的对外售付汇业务。笔者认为如仅仅以未明确规定的非贸易名义办理跨境租赁项下售付汇业务是一种简单化的、不严谨的操作行为,并不符合当初该文件的立法本意,且存在不少管理风险和漏洞让企业有机可乘。

1、存在企业规避资本项目外债管理的风险。银行在办理租赁项下租金的售付汇时,首先应该对企业提供的租赁合同进行真实性审核,履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来判断该租赁交易是属于融资性租赁还是经营性租赁。因为,前者是纳入资本项目外债管理,实行“差”控制,需要进行逐笔登记管理,租赁的本金和利息要经过外汇局核准后才能对外支付;而后者纳入经常项目服务贸易管理,无需经过外汇局事前登记即可在银行办理售汇付。而如果银行并没有对该租赁交易的实质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对租赁交易的实质不清楚,仅依据租赁合同的表面真实性就简单的按照经营租赁的管理方式为其办理了租金的售付汇,就会使得企业能轻而易举得绕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实现租金的自由汇出。

2、存在企业资本外逃、逃套汇的风险。在本案例中,银行以特殊非贸易规定的付汇申请书、(租赁)合同、(租金)商业发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为企业办理租金的售付汇。同时,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企业可凭以付汇的凭证——进口货物报关单,银行如不对该笔报关单在中国电子口岸网上进行核销结案处理的话,企业完全可以用同一笔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对外付汇,进行重复购付汇,实现资本外逃。因此,如果该交易实质是融资租赁的,即实现了租金本息的自由汇出,也实现了设备本金的重复付汇;如果交易实质是经营租赁的,即实现了租金的汇出,也将本无需支付的设备款对外付汇了,实现了资本外逃。

3、存在企业利用租赁项下货物进口报关单进行虚假验资的风险。由于企业在租赁货物进关时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货物贸易方式,以及银行在办理租金售付汇时未对货物进口报关单及时进行核销结案处理,使得有设备出资需求的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利用此漏洞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征,骗取到资证明的可能性。

4、存在企业逃避延期付汇登记管理的风险。A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LCD、TFT等电子显示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3130万美元,总投资9050万美元,企业总投资规模庞大,而有效投资不足,资金需求缺口较大。自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后,存有大量需要办理延期登记的未付汇进口报关单。而在海关调查时,发现该企业租赁设备进口报关时使用的是一份与B公司的设备购买合同,且该套租赁设备进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贸易方式是“外资设备物品(2225)”,而非支付租金时提供的租赁合同。通过分析,笔者推测可能是由于企业资金不足无法按照延期付汇登记的要求按时付汇,有可能向银行提供虚假的租赁合同,通过租金方式将欠母公司的货款分批偿还,以逃避延期付汇的登记管理,从租赁合同的签订日期来看和延期付汇登记实施的日期大体相近。

5、存在跨国公司利用跨境租赁贸易的关联交易方式向境内转移资产的可能。跨境租赁作为一项相对较新的经济活动形式,让某些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昂贵工业或商业设备的企业发现利用租赁而不是购置这些设备具有许多好处,因为这样免去了注资的责任、筹资的负担,风险小、成本低,况且在跨国公司内部租赁费可以作为价格转移的一种形式,如在本案例中,利用很低的租赁费在跨国公司内部将其母公司的资产转移给了A公司,实现其经营目的,从而免去了母公司承担的出资责任。[2]

6、存在企业偷逃海关关税的风险。在本案例中,A公司将跨境租赁贸易货物在海关申报为“外资设备物品(2225)”,而“外资设备物品(2225)”是外商独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专门的贸易申报方式,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优惠,而跨境租赁贸易货物如是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进口报关时,以在租赁期间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要征收相应的关税,所以该企业存在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的风险。

三、跨境租赁贸易风险的形成因素分析

1、外汇租赁立法的滞后影响了对租赁交易实质的区分和实施有效的分类监管。跨境租赁在我国存在的时间并不长,而我国目前对租赁的立法比较缓慢,且都是从某一方面对租赁行为进行规范。1999年3月在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合同法》中,首次从经济合同的角度引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概念;2001年1月1日实行的由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借鉴了《国际款即准则第17号——租赁》(《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IAS17》)的对租赁的划分原则后,从会计的角度对租赁的分类、会计处理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首次将租赁区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参见表1)。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合同法》是从合同的形式要件上对租赁和融资租赁做出了形式规范,指出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通过对合同中要素的罗列作为判定合同是否是融资租赁性质,但对经营租赁合同并未做出明确的界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强调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指出一项租赁是归类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依赖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同时给出了相关的标准。而对经营租赁则采用排除法来定义,即非融资租赁就是经营租赁。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计为承租人的固定资产、由承租人提取折旧的,租赁物并不计入出租人的资产。在出租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栏内所计的是租赁应收款。而经营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则是出租人的固定资产,对于承租人而言,则是表外融资业务。即经营租赁的租金可以纳入当期费用,且资产和负债不列入承租人的财务报表内,因此实现“表外融资”。

但是,作为承担汇兑环节监管的外汇局或外汇指定银行并不是微观主体经济活动和存续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管者,在审查企业提交的租赁合同时,是看合同的表面真实性还是深入地探究其交易的实质,显得无所适从,且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控制手段。所以,从汇兑环节来看,外汇租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对有效区分跨境租赁的不同交易性质并实施分类监管带来了难度。

2、跨境租赁项下售付汇法规不完善。目前,在外汇法规中有关租赁贸易费用对外支付没有比较完整和详细的规定,相关操作规程零星散见于一些法规中。如在《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首次提到非融资性租赁费用的对外支付,规定“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凭客户提供的支付清单,可为民航、海运、铁道部门先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兑付……非融资性租赁费及其他服务费用”。[3]后在出台的较系统的概括非贸易项下售付汇项目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中没有对跨境租赁租赁费的售付汇做出明确规定。而再后出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似乎打开跨境租赁项下租赁费用对外售付汇的通道,但如果作为特殊非贸易售付汇来操作,则无法控制外商投资企业“假租赁真购买”的情况,容易导致不法企业利用货物进口报关单重复购付汇,进行资本外逃和逃避延期付汇登记管理的行为。

3、跨境租赁项下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政策和租赁服务对外售付汇政策不衔接。跨境租赁项下机器设备的进口贸易既可以表现为一般商品贸易的进口,也可以表现为服务贸易商品的进口,它们在海关进口中计征关税的税基是不一样的,前者是以租赁商品的总值或海关认可的公允价格为征税基础,而后者是以租赁货物所需支付租金视为商品的到岸价格,并按该类商品的税率计征关税的。

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了《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其中涉及租赁方式进口的贸易方式有“租赁不满一年”、“租赁贸易”和“租赁征税”三种,都作为“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管理(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租赁征税”这种贸易方式是将租赁费作为报关价格的,与前两种租赁项下贸易方式不同,而从非贸易外汇管理的角度来看,就租金本身在对外售付汇时是不存在有货物进口报关单的,但“租赁征税”项下却有。这容易导致企业将租金既以贸易进口付汇方式对外支付,也能以非贸易方式对外支付,引发企业逃套汇风险。

此外,该文件规定的三种租赁贸易的购付汇条件过于笼统。目前经济活动中,租赁主体主要涉及经批准从事跨境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和因生产需要对外租赁的一般性企业,前两种贸易方式适合是从事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后一种适合一般性企业。文件规定在办理上述贸易方式购付汇时要审核“经贸部门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批件、租赁合同等”,这适用于经批准成立的租赁公司,对一般性企业来说,并没有“经贸部门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批件”。

四、加强跨境租赁贸易中外汇管理的对策

1、加快对跨境租赁外汇管理的立法进程,完善外汇租赁管理。建议尽快开展对跨境租赁外汇管理立法工作,参考《合同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结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的先进国际理念,针对当前的外汇管理开放的程度,制订《外汇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一是要明确外汇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类标准,二是按外汇租赁的不同类型以实施不同的分类监管,三是在分类监管下,完善结售付汇环节的管理。

2、在现行管理模式下,完善跨境租赁贸易的售付汇行为监管,防范企业逃套汇行为。一是改进《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中对“租赁征税”购付汇条件的管理,建议海关对此类进口报关单不在出具“进口付汇证明联”,将其租赁费的对外支付完全以非贸易的方式对外支付,但外汇局或银行在办理对外售付汇时累计不得超过该贸易方式下进口报关单的金额。二是无论外汇局或银行在办理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项下租赁费用对外售付汇时,都必须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网”,及时将该笔跨境租赁项下设备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核注结案处理,防止企业利用进口报关单重复购付汇。三是要求企业办理经营(非融资)租赁项下购付汇时,除了提供付汇申请书、租赁合同、租金的商业发票、完税凭证和对应贸易方式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还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经营租赁的原则和要求,以帮助银行确认其租赁交易的实质,以提高真实性审核的能力。

3、加强对租赁自用用途的跨境租赁贸易主体的监管。一是要对外商投资企业跨境租赁经营模式进行一定的规模控制,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防止跨国公司利用租赁交易在内部进行资产转移,逃避出资义务。二是加强对租赁贸易真实性的监管,防范企业利用“真购买假租赁”来逃避延期付汇登记管理的行为,弱化外汇管理效率。三是加强对租赁贸易项下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监管,防止重复购付汇和作为虚假出资的凭证。

4、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本案例中,如果外汇局和海关部门缺少有效的沟通协调过程,外汇局将不会很快掌握企业跨境租赁贸易的信息。因此,建立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是强化外汇管理有效性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特别是海关和外汇局在贸易进出口管理方面,分别掌握实物流动数据和资金流动数据,所以,完善相关数据共享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目前外汇局和海关在进出口方面已建立了多个信息共享和核对系统,但还存在着一些沟通盲区,如微观交易主体的未凭以付汇报关单的数据查询等。为此,建议尽快实现双方数据的完全共享,以彻底解决实跨境货物流与资金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监管效率。

参考文献:

[1]刘舒年、国际金融学[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1、

[2]陈雨露、国际融资实务[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5、

[3]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合同管理汇报篇5

1、1对象

选择2011级两个护理专科班352人,一班175人,二班177人,均为全国普通高校统招学生。随机抽取一个班级作为实验组,另外一班作为对照组。两组学生性别、年龄、学习成绩无显著差异,具有可比性。在第三学期开设护理管理学课程。

1、2方法

实验组以讨论结合汇报的考试方式,即讨论汇报成绩占40%,期末考试占60%。小组成员随机按照学号分配,小组成员间学习成绩无显著差异。对照组采取常规考试方式即平时成绩40%(出勤率+作业),期末考试成绩60%。实验组考试方法包括:任课教师根据大纲要求的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综合管理案例,提前两周将案例发给同学,案例内容基本涵盖所学教学内容,只是案例侧重的章节不同,制定讨论汇报要求、内容、评分标准;学生以小组合作式完成讨论汇报,制作成PPT汇报小组情况,最后选派一名同学负责最后汇报。

1、3评价方法

1)课堂评价标准:讨论汇报共安排2次,每次课2学时,每个小组10分钟汇报时间。邀请3名护理管理教师做评委,评分标准以百分制计分,分值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问题环节占30分、书面汇报材料20分,以及汇报讨论情况50分,最后总分100分折合成40分。2)课堂评价实践:小组同学按顺序上台做汇报讨论,上台汇报学生由老师随机选取,汇报讨论的分值包括多媒体的制作20分,同学汇报情况30分,汇报完毕后由现场老师对学生做出提问1~3个问题,问题由老师随机选取小组成员做回答,综合学生的回答情况评分。最后由小组成员整理PPT材料以及问题回答情况上交。3)期末考试评价:考查课成绩一般由任课教师给予的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将考试成绩数据处理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组间差异采用独立样本z检验进行分析,P<0、05为差异有显著意义。

1、4问卷调查

课程结束后,自行设计调查问卷,了解学生对新考试方法的效果评价,问卷内容涉及6个问题,每项以支持、中立、不支持作答。共发放调查问卷352份,回收352份,回收率100%。

2讨论

2、1汇报讨论考试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小组学生自发收集、整理、分析资料,使学生有较大的学习自主性,学生作为主体参与整个过程,个性得到充分发挥,享受到了学习乐趣。89、74%的学生认为汇报式考试方式激发了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的主动性,深受学生欢迎。

2、2汇报讨论考试可提高教学效果

从期末考试成绩看,两组同学比较,差异有显著意义。作为考查课,历来不被学生重视,而此种考试方式使学生有新鲜感,激发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生的出勤率明显提高,课堂效果明显加强,下课有很多同学咨询和课程相关的知识,所以这种考试方式客观上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效果。

2、3汇报讨论考试可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汇报式考试方式对提高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表达能力、多媒体制作能力等多方面能力都有帮助。在调查问卷中,95、08%的学生表示讨论汇报式考试方式能够提高对护理管理知识的学习与记忆,加深对知识的掌握。汇报式考试方式是以同学间的团结合作、相互配合为基础的,从收集、整理、分析资料,到最后的汇报考试,整个过程需要小组每个成员认真协作,由于最后的考试汇报及回答问题的同学是随机的,每个成员需要对每个环节都有所掌握,因为每个成员的回答都会影响整个小组的最后分数,这就需要成员把大家看做一个整体,否则会影响整个小组的分数,调查问卷也显示90、32%的同学表示这种考试方式促进了同学间的交流和大家的合作精神。同时为了最后的汇报考试,每个同学都要做好上台汇报的准备,据课代表反映,很多同学都会在课余时间到讲台做汇报预演,考试结束后的问卷调查也显示85、67%的同学认为这种考试模式对提高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作用,同学们反映这次的汇报考试也锻炼了他们走上讲台的勇气,使他们对语言的组织、表达都有所提高。此外,87、93%的同学表示,这次汇报表演使他们对电脑运用能力有所提高,在汇报考试中多媒体的制作占20分,所以小组同学对多媒体的制作很用心,以期提高多媒体制作的分值。

3结语

合同管理汇报篇6

在合资企业,如何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使党建工作能够适应合资公司的实际需要,使党员能够在合资企业中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这是我们一直在努力想要解决的全新课题。特别是在引进消化先进技术,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实际需要,开创合资企业特点的党建工作新路子,发展合资公司党建工作新格局,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新要求。

重庆康明斯合资二十年来,我们通过积极努力,在探索和追求中外合资企业特色党建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公司党组织先后受到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重庆市国资委的表彰表扬。党委在公司中始终坚持抓好党建工作的创新,使它能够适应合资公司的实际需要,以党建创新促进企业发展。我们秉承一个基本的理念,就是:把容易做的事情认认真真做好,越是简单的事情越要坚持做下去,只有这样党建的工作创新才有现实的基础。我们对党员思想汇报制度的坚持与创新,就是在这个基本理念指导下的一种尝试。

加强党员管理和教育的客观需要

在合资企业中如何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是合资条件下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该看到,企业合资不仅对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党员队伍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比如,如何化解多元价值观对党员理想信念的影响?如何对待主人翁地位变化带来的失落感?这些都是企业党建工作,以及党员管理和教育必须解决的问题。正是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党员思想汇报制度从内容到形式的加强与创新成为一个客观的需要。

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是我们党的一项优良传统,它既是党员党性强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培养考查的一种有效形式。不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从事任何职业都必须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考查。全党开展的“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要求党员个人把一段时间以来,在工作学习或者社会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者产生的思想认识,真实反映给党组织,这既是党员个人对客观事物及社会实践的认识和想法,也是党员党性的客观要求。所以真实、客观、坦白地汇报自己的所思所想是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要求,它反映出党员对党组织的忠诚度。

长期以来,作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我们重庆康明斯一直坚持严格执行党员思想汇报制度。从书记、中方管理层的所有领导到普通的一线员工党员,每个季度,都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本人的思想情况。但是在形式上由于缺少创新,有的党员把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认为是一种负担,向党组织真实、客观地反映自己的思想认识不积极,出现了“三不”现象,即不重视、不按时、不真实。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管理,涣散了党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党员对党组织的忠诚度。

党员思想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和主要原因

在执行党员思想汇报管理制度中,我们认为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汇报内容不真实。从网上下载或报纸上抄,通篇汇报找不到一点党员个人的真实想法。

管理上不到位。认为党员思想汇报只是个形式,可有可无,汇不汇报都不要紧,对长期在外的党员更是不闻不问。

汇报要求不严格。我们有些支部书记和领导,明知汇报没有反映出党员的真实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

影响被低估。从侧面反映出党员对党组织的忠实程度,至少是党员个人对组织的忠诚度有所下降。

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党组织内部对党员思想汇报不重视,所以要求不严,要求不到位。

2、 党员思想汇报的形式单一,渠道上是单向的,党员向组织汇报,下级向上级汇报。

3、 制度上管控不到位,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党员思想汇报制度考评机制。

4、 缺乏党内民主意识,不能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

创新党员思想汇报的工作方式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们结合党员承诺必须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在工作中接受群众监督,把党员思想汇报与党员书面承诺结合起来,利用思想汇报的形式赋予新的内容。我们的具体做法和工作流程如下:

定制度。为了把改进与创新结合起来,并利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表现党员忠诚坦白的党性要求,我们特别制定了《党员思想汇报(交流)制度》。对改进和完善党员思想汇报工作的内容、原则、形式进行了翔实的规定。要求党员每个季度要如实地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如党员有特殊情况,比如外出半年以上,专题学习,个人有具体的思想实际问题,均可采取书面或其他方式,及时向支部汇报。

定内容和方式。一定的形式承载一定的内容,内容依附于形式。为了便于党员思想汇报的管理,我们对思想汇报的书面格式和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制订了《党员思想汇报手册》,规定党员思想汇报一季度一次,一年成册。汇报的内容涵盖了党员一个季度以来的工作完成、质量、安全以及思想状况,参加党内及社会活动情况、有何意见及建议等内容,使党员的思想汇报简便可行,内容十分翔实。

定流程。与以往思想汇报方式不同的是,我们把思想汇报看作一个全过程,不仅在汇报,还在于交流,在于点评,在于公示,把单向的汇报变为互动的、交流的过程。具体说来就是党员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接受党组织监督检查,党组织对党员思想汇报进行核查点评,然后公示出去。明确流程是保证思想汇报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我们把一次党员思想汇报的流程看作一个过程,对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流程如下:收集――由支部指派专人负责发放并收集《党员思想汇报手册》,对没有按时交纳的要及时提醒;上报――普通党员的思想汇报手册报党支部集中审阅,中层领导干部的思想汇报,由党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党委办公室集中分送到片区联系人审阅;点评――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代表党组织逐一进行审阅后,对其本人的工作及思想情况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汇报则由片区联系人结合党小组意见进行点评;反馈――点评完毕的思想汇报必须要反馈到本人手中,让本人了解党组织点评情况;公示――《党员思想汇报手册》由支部统一收存,集中在支部活动园地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留存备查――一年为一个流程周期,全部作为原始基础材料收留到支部的工作手册中备查。

点评反馈定责任人。为了把党员思想汇报工作长期坚持下去,支部要指定专人,每个季度定期对党员的思想汇报进行提示和催收,要选派有责任心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在党员思想汇报“一上一下”工作中发挥桥梁作用,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

定检查。党员思想汇报由支部收集留存,并专门作为原始资料装订成册,每年党内“创争”活动评比检查时,党员思想汇报工作都是必须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包括对基层党支部思想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点评和公示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等项内容的检查。没有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的,要影响党支部的评优。

创新党员思想汇报制度的主要启示

把汇报变为交流互动应该说是我们为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一个创新。这个创新是不仅要求党员要向组织汇报思想,还要求党组织对党员的思想汇报进行点评,这可以说是我们创新思想汇报制度的一个关键性的步骤。我们在制定《党员思想汇报(交流)制度》时,对点评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党组织以及党支部书记要非常认真地对待每一位党员同志的思想汇报,要对每一位同志在一段时期以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点评,作出实事求是的、中肯的客观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希望改进的方向。我们甚至对评价时的用语都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不得使用诸如“已阅”“同意”等使人感觉简单、敷衍或者模糊的字眼。尽量采用明确的、客观的、亲近的、鼓励性的语言进行评价。

从反馈给党员本人的思想汇报上,党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点评人代表党组织对自己的评价,从而拉近了二者的距离。从过程上看就把思想汇报过程变成了交流的过程、互动的过程,使党员能够明确自己今后工作应该注意的事项,应该努力的方向。

执行思想汇报交流制度以来,取得了十分好的效果。不仅有效提高了党员的思想汇报率,普通党员的季度思想汇报率达到97%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汇报率达到100%。党员思想汇报的真实度也大大提高,网上抄的少了,汇报中说空话、大话、套话的少了。同时,还通过点评交流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党内的民主氛围,融洽了相互间的关系,党组织通过对党员思想状况的了解掌握,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促进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开展,帮助党员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员思想汇报对党员个人而言是党员党性的体现,对党组织而言,是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员教育的有效方法。创新党员思想汇报方法,使它能够适应现实条件要求,无论是对党员个人,还是对党组织建设都是大有益处的。通过实施创新党员思想汇报工作,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

有利于加强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党员思想汇报制度坚持得好与坏,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党建工作的水平与实际效果。在实践过程中我们能够明确感觉到,凡是党员思想汇报交流制度坚持得比较好的支部,无论是党员的精神面貌,还是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是很强的,体现出了班子团结、队伍战斗力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的良好风貌。例如装配党支部、加二车间党支部,作为我们公司的先进党支部都十分认真地坚持执行党员思想汇报交流制度,支部书记对每一个党员的季度思想汇报都要认真地审阅,同时还要进行详细点评,指出每一位党员同志的长处和不足,对于党员提出的每一项合理化建议都按规定及时亲自签字给予回复。

有利于增强宣传思想工作、党内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多样化与标准化相结合。党员的思想汇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党员的个人信息,党组织要求党员在汇报思想时应襟怀坦荡,敞开心扉。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思想汇报提供的信息,掌握党员队伍中带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进而达到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的目的。党员队伍思想统一是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内在要求,有了统一的思想,有了相对一致的诉求,就有了攻坚克难的精神动力。正因为有了党员真实的思想反映,有党员的真实的诉求,可以让我们能够清楚地了解到大家的真实需求,从而为我们开展思想工作提供客观依据,做到有的放矢。

合同管理汇报篇7

一、市场开放与风险防范:建立监测体系的必要性

尽快建立和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有利于外汇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大额资金流动状况,有效地防范国际短期资本大规模流动的冲击。其次,可以及时反映外汇收支情况,有效地实现监管的信息对称。再次,有利于有效打击跨境洗钱犯罪活动,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资金进入外汇黑市交易。同时,可以更好地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收支,充分发挥外汇资金统计的服务功能。

二、手段滞后与信息残缺:现行外汇统计体系的缺陷

(一)系统前瞻性不高。由于外汇管理监管理念未得到及时更新,监管手段滞后,停留于前台操作和后台补漏的业务统计与事前审批和现场检查等形式,因而产生了许多为事前审批服务的监管系统,使得现行外汇资金流动监测系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特别是系统未考虑当今反映国际资本流动加速而忽略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因而缺乏前瞻性。

(二)信息涵盖面不宽。由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以交易主体所在地来判断是否“跨境”,并非是资金划拨清算过程的“跨境”,所以在一些资金表现为“跨境”的情况下,也不一定需要申报。如境内银行与其海外机构之间或外资银行与其总行之间外汇资金调拨与清算方面均不属于居民与非居民直接交易行为,但却是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对象,所以说体系的系统性显得不够全面。

(三)信息采集手段落后。主体申报制是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的一个特征。在外汇局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映像过程中,统计申报单充当了重要的反馈角色。这种通过申报单来搜集监管信息的管理行为,其主动权在于申报主体(银行、和个人),在现实中不仅存在漏报、错报现象,而且客观上使得数据登录与传输之间存在很大时滞,造成时效性不高,加上系统缺乏一套数据生成核对机制,使得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大打折扣。

(四)信息共享性差。外汇局各业务监管数据如银行结售汇数据、居民因私购汇数据、外资外债监测数据等均自成体系。共享性差,未能形成一个有效的监测合力,造成资源的浪费。更为关键的是由于缺乏一套旨在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跟踪监测的系统,无法体现当前外汇管理“说得清、管得住”的监管精神,从而外汇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五)账户监控乏力。现行外汇资金监测体系中,与外汇资金跨境流动最为直接联系的是企业外汇账户流量和存量的变化,而外汇局在这方面的系统开发却很薄弱。同时目前外汇局内部不同的部门按账户性质进行归口管理,对外汇账户的监管缺乏统一性。此外外汇局尚未与银行之间实现信息的沟通,从而导致外汇局对外汇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出现真空。

三、全方位:资金跨境流动监测体系的框架与设想

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体系(the statistical supervision system of cross-border capital flows)是指一国外汇管理当局根据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管理目标而在银行和外汇局之间建立的一套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统计、跟踪、预测和分析的有效监管整体。该体系的主要特征:一是以资金进出国境为统计标准;二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统计原则;三是以货币流为资金流动监测对象;四是统计报告频率高;五是以防范短期资金流动冲击为监测重点。根据上述特征,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体系的框架设想如下:

之一:建立实时银行代客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网络系统。可以考虑对原有国际收支申报信息操作系统进行整合、改造,形成跨

境资金流动监测系统。分两个环节:第一,在IT技术支持下银行代客跨境资金收付汇登录与传输给外汇局信息的处理程序。银行每发生境外资金汇入,及时进行信息登录,并迅速将收款通知和申报信息通过业务操作网络系统通知申报主体。申报主体收到境外汇入款项后,直接在网上填写申报单,反馈给银行。通过系统自动校验,对符合要求的信息,银行立即通过数据接口传输给外汇局。发生对外付款时,银行在对有关单证进行审核并付汇后,可由客户直接对申报单要素进行填写,然后银行根据申报单将有关信息登录到监测系统之中。为简化过程,银行可将对外付款的业务凭证与申报单合并。第二,银行向外汇局通过数据接口转换传递信息的处理程序。已实现网上申报的银行,收到境外汇款或对外付款后应及时通过数据接口转换将申报信息及时传送给外汇局。未实现网上申报的银行,若是信用证和托收项下的境外资金收入,可允许银行与申报企业签订协议后由银行进行申报。银行在进行申报时,应根据信用证和托收的有关单证确定交易的性质,凡属信用证和托收项下的收入的,可进行申报。若是非贸易和资本等汇入汇款项下的收入,则先由企业和个人进行申报,然后银行再将信息登录。

之二:建立机构境内外外汇资产划拨监测系统。国际收支统计中对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重点在于对其存量的监测,无法对流量进行跟踪。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外资银行、中资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外汇资金跨境流动速度加快,次数频繁。

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离岸金融、在岸金融等外汇资金流出入划拨和资金清算均涉及到跨境流动,所带来的外汇金融风险随时可能发生。因此,建立金融机构境内外外汇资产划拨监测系统则显得十分迫切。具体作法是建立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流量统计制度,要求金融机构按月向外汇局报送统计报表。

之三:建立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系统。第一,对直接境外汇入款项,直接在网上填写申报单,反馈给银行。通过系统自动校验,对符合要求的信息,银行立即通过数据接口传输给外汇局。发生对外付款时,银行在对有关单证进行审核并付汇后,可由客户直接对申报单要素进行填写,然后银行根据申报单将有关信息登录到监测系统之中。为简化过程,银行可将对外付款的业务凭证与申报单合并。第二,银行向外汇局通过数据接口转换传递信息的处理程序。已实现网上申报的银行,收到境外汇款或对外付款后应及时通过数据接口转换将申报信息传送给外汇局。未实现网上申报的银行,若是信用证和托收项下的境外资金收入,可允许银行与申报签订协议后由银行进行其申报。银行在进行申报时,应根据信用证和托收的有关单证确定交易的性质,凡属信用证和托收项下的收入的,可进行申报。若是非贸易和资本等汇入汇款项下的收入,则先由企业和个人进行申报,然后银行再将信息登录。

之四:建立非贸易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系统。目前尽管我国经常项目已实现了可兑换,但由于当前国际跨境洗钱活动猖獗,且洗钱行为往往以个人款项方式汇入国内银行的私人外汇账户,同时境外公司为了逃避我国资本项下政策管理,投资款也经常以个人名义从境外汇入,此外当前B股市场资金获利汇出也缘于规避资本项下监管而以个人名义汇出,如此等等,均迫切需要对非贸易项下资金跨境流动进行有效跟踪监测。其监测的有效一是建立大额存取款备案制度,要求银行定期向外汇局报送大额现钞存取报表,重点监测大额现钞异常存取。二是通过细分账户报表中居民个人的现钞存款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判断。

之五:建立国际短期资本跨境流动的统计监测系统。国际短期资本指资金周转在一年以下的跨境资本流动,包括贸易、资本和其他项目的资本。其流动特点是投机性和快速性;流动目标是追求赢利性和流动性。国际短期资本的特点决定了其流动可对他国市场造成冲击,特别是具有典型风险性流动的国际游资,往往规模大,时间短,反应快,其破坏性之强,非一般国家所能控制。因此,对国际短期资本的监测主要是加强对外汇账户收支的监管,准确了解现有短期国际资本流动规模,了解其在整个外汇资金和外汇信贷规模的占比,了解资金流动的意图,重点跟踪大额、频繁异常流动的资金,建立专门的外汇短期资金信息监测,设置预警系统。

之六:建立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统计监测系统。近年来,许多跨国公司纷纷出巨资投资我国。这些大公司跨境资金流动频繁,但对其频繁的外汇资金流动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出现的也较多。应及时建立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系统,重点监测其跨境资金划拨的流动,防止其利用境内外母公司和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进行资金的投机炒作。

四、对称性:确保系统有效运行

(一)合理地确定监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毕竟不同于国际收支统计监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针对于资金的跨境流动,特别讲究外汇资金流出入的时间性。此外,在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上,不同层次的监管部门,在监管内容方面也有不同的要求,合理科学地界定统计监测范围,使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的内容达到完整性与有效性的结合。

(二)提高数据生成和汇总的准确性。严格实行跨境资金数据生成、登录、汇总和传输的复核制度。按照实用性和便利性原则,尽量使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项目和数据与机构核算中境外汇出、汇入款项基本保持一致,做到既方便金融机构统计取舍,又便于外汇局,以保持外汇收支统计的完整性。

合同管理汇报篇8

为进一步做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汇管理工作,近期,我们对江西省9家主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汇管理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这9家企业是: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对外工程总公司、江西地质集团公司、江西江联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久盛国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该9家企业2014年境外建设项下外汇收支总额1、44亿美元,占同期江西省境外建设项下外汇收支的91、53%。调研内容包括企业境内外外汇账户(包括离岸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外汇收支或外汇使用情况、企业利用境内外外汇资金开展保值增值业务或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国别情况、境外设立法人机构或分公司(非法人)和办事处(项目组)情况、对外承包工程过程中外派劳务人员情况、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情况、企业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情况、企业对外汇管理政策支持或需求情况等。据调查问卷及实地调研,上述9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截至2015年3月底,分别在亚洲、非洲及南美洲等24个国家和地区承接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107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印度尼西亚、越南、肯尼亚、蒙古、赞比亚、加纳、博茨瓦纳、卢旺达、纳米比亚、泰国、印度、菲律宾、委内瑞拉、巴布亚新几内亚、刚果(金)、纳米比亚、马拉维、南苏丹、莫桑比克、乌干达、津巴布韦。总计外派劳务人员15700余人次。企业在国(境)外设立法人机构或分公司(非法人)、办事处(项目组)及开立外汇账户情况如下。另据调查,上述企业经批准开立的境外账户存在账户销户及到期未履行展期手续情况、开立不可自由兑换货币(即当地货币)账户情况、以个人名义开立可自由兑换货币账户情况及境外设立的法人机构在境内银行离岸部开立离岸账户(大部分已销户或未发生外汇收支行为)情况及个别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开立境外账户情况等涉嫌违规行为。其外汇收支均基于行业特点发生,总体情况正常。

二、制度缺陷

一是资本项下与经常项下政策衔接不易。对外承包工程外汇管理,因其行业特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规定及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决定,其业务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或因其境外承建项目的周期(或时间长度)决定其是否按照资本或经常项下交易进行申报;或因其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境外设立境外法人分公司或分(子)公司,但与境外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主体区别,或因经常项目下成立项目组或办事处等,须按照经常或资本项下交易进行申报;或经营过程中涉及第三国采购设备物资或撤回投资等等。上述种种,均给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汇管理带来较大难度和严峻挑战,就内部而言,则一定会出现或产生多头管理,导致职责不清、数据不全或监管失灵乃至无人管理的局面。造成这一被动局面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则是因为没有统一完整的对外承包工程外汇管理法规,其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制度及文件中,且部分法条描述较为含糊所致。二是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混淆。如前所述,因为资本和经常项下业务混淆,导致管理缺失甚至无人管理。退一步看,即使同为经常项目下外汇收支,又因其涉及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其混为一谈的外汇收支也成为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老大难问题。目前的管理现状是,货物贸易下远有出口收汇核销制度,近有货物贸易项下总量核查制度。但服务贸易项下,无论远近,均未对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汇收结汇做出硬性或刚性规定。而一旦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有带动国内设备或原材料出口但出现延收或不能及时足额收汇的情况,往往绕开服务贸易项下外汇管理政策规定,以工程款或其他服务贸易项下款项冲抵货物贸易项下款项进行核销或进行匹配,导致管理政策失效或无效。如其经营模式存在多元性,其利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项下的相关规定钻空子的概率可能上升且存在多种可能性。三是境外开户与存放境外规定存在缝隙。目前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规定仍然是上世纪(1997年)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97]汇政发字第10号,1997年12月11日,1998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境外账户规定”。前一法规失效)。而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境外相关规定出自《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2013年7月18日,2013年9月1日施行,以下统称“服务贸易指引”)。该两项政策制度的并存导致某种程度上的宽严不一或前后不一,即不协调、有缝隙。具体说,即便是假如企业按照“境外账户规定”的规定,因该规定并未明确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需要一项目一账户(如是操作也几乎不可能),对其账户最高限额(即余额)核定存在相当大的随意性和不可控性,对其时间的要求也模棱两可(明确为项目结束,但一旦项目混淆,则账户可能无休止存在),相对十五年后出台的“服务贸易指引”中的收入存放境外规定,企业如果想要将外汇存放境外,显然要容易许多。即使其宽严程度一致,作为一项法律,其存在本身仍显得不够严肃严谨。四是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不小障碍。目前,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的通知》(汇发〔2014〕21号,2014年4月16日,2014年5月1日施行)执行或履行其申报义务。问题是,其日常申报过程中能否严格执行该文件规定,让人很不放心。第一,其外汇收支(主要指收入)如若要冲抵货物贸易项下外汇进行匹配,其申报一定出现问题或差错;第二,如其项目中牵涉到以设备投资等内容,如何确保其申报准确又能保证其货物贸易项下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出现混乱?第三,如企业在境外仅有单个或少量项目,其申报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尚有可能,如其有多个甚至十数个甚至数十个项目时,其申报的资金来源恐怕自己都难以辨别,如何准确申报?第四,如企业因其境外项目工程数量原因同样开立多个外汇账户,甚至在项目国以外开立可自由兑换货币账户,对其内部管理的要求一定更高,同时要求其保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质量谈何容易。五是境内分包方收取外汇制度含混不清。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分包企业收取外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6]73号,2006年8月24日,2006年9月1日施行。已失效)曾明确规定,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境内外汇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包方和分包方均为境内机构的,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时,可持总包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分包合同(协议)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内外汇划转手续。二、分包方划转所得外汇资金仅限于对外支付,不得结汇。分包方如需使用该工程款用于境内采购等境内开销,应由境内总包方将工程款结汇后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境内分包方,双方不得进行境内外汇划转。该项政策废止后,唯一执行的就是“服务贸易指引”中的《实施细则》,其第九条规定,办理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由划付方金融机构按以下规定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承包方向分包方划转工程款:分包合同和发票(支付通知);对外承包工程联合体已指定涉外收付款主体的,收付款主体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划转工程款:相关合同和发票(支付通知)。从法条字面上看,第一,未再强调总包与分包方均为境内机构;第二,不再对分包方是否有对外支付的需要进行约束或者限制。但关键是依然未对分包方是否可以境外开户或境外直接收汇未予明确。如此,将有可能导致分包方境外直接收汇的现实甚至直接在境外开户收取外汇。六是部分处罚条款过于刚性致难以取舍。根据“境外账户规定”,其中第十六条的描述为:“境内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撤销境外外汇账户,通报批评,并处以5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该法条与2008年8月颁布实施的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描述有细微区别,其第四十八条的描述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撇开罚款金额等不同之处,我们关注的是“境外账户规定”与《条例》中两次处罚条款的描述均为合并处罚,而无单独处罚。我们认为,第一,如合并处罚,对违法轻微的企业显得合法不合情。第二,一并处罚存在操作障碍,即所谓“责令改正”的操作程序如何?因其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第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警告”与“罚款”属两种不同类型的处罚,其是否可以并处?

三、监管策略调整

一是审慎采用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境外措施。鉴于当前的外汇收支形势及背景,可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执行并处理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境外及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相关规定,亦即是采取趋严的监管策略,以适度提高企业执行法规的机会成本,在充分保障和维护企业基本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做好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的解释说明工作,也借此保证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二是明确境内总包及分包方境外开户政策。充分考虑既往及现状,可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境内分包企业不允许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更不允许该类型企业从总包企业方(仅指境内机构)直接在境外收取外汇或存放境外,亦不考虑该类型企业以不同方式将服务贸易项下外汇存放境外。对已开立境外账户的分包方企业账户允许其过渡至项目结束后即予以关户。三是督促到期后的境外账户外汇资金调回。在明确相关总体监管策略后,应根据现行相关规定,督促无论是总包方或分包方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及时将境外存在的外汇资金调回境内。境外账户则该保留的允许其继续保留,该撤销关户的立即予以关户处理,并对后续开户亦一并采取趋严的管理措施,包括开户个数、开户期限及账户最高限额(宜低不宜高)等。四是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汇整体监管。所谓整体监管也可理解为一体化监管,但有别于目前的所谓主体监管。一体化监管是在对企业进行监管时,一并考虑其外汇收支是属于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是属于货物贸易还是属于服务贸易,在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时即应该予以严格区分,防止串报、误报、漏报及假报,防止申报数据失真,以确保监管质量和效率。五是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管监测的同时,应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涉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及时移交外汇检查部门进行查处。当然在此过程中,可充分考虑现有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缺陷等因素,对因对法律理解不到位、非明知故犯的企业可采取批评教育的形式督促其改正错误,合法合规经营。六是简化相关行政许可操作便利企业经营。目前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开立境外外汇账户一般情况下还是采取红头文件批复的方式(企业亦是红头文件申请),但其账户到期后展期、责令其余额调回境内等后续操作并无明确操作规范,如果按照开户审批操作显然过于繁琐且不甚合理。就此,理应进一步简化相关审批审核程序,以便利企业操作及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建议将包括开户在内的所有审批业务一并纳入账户系统进行操作,同时明确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另外,对企业(包括非居民和居民身份企业)开立离岸账户、利用境内外外汇资金进行理财操作及服务贸易项下融资等正当合理需求应予以适度支持,但在法规设计或制度安排上应进一步予以规范和明确。

四、可能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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