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工作总结(精选8篇)
时间:2023-08-20
时间:2023-08-20
一、加强货物劳务税征管
(一)增值税
1、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了解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摸清生产环节农产品消耗率、业务成本构成、投入产出比等情况。对于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要定期进行纳税评估,结合企业申报资料深入检查农产品进项税额是否属实,凡以现金支付农产品收购款且数额较大的,应重点评估,认真审核。对于管理中发现的涉嫌偷骗税问题,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2、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
与海关部门共同推行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由海关向税务机关传递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将“先抵扣、后比对”调整为“先比对、后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必须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方可申报抵扣税款,从根本上解决利用伪造海关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问题。自2009年4月起,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已在部分地区试行,待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至7月,统一部署各地对20*年下半年稽核异常的海关专用缴款书进行清查,以打击偷骗税犯罪,减少税收流失。各级国税机关货物劳务税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清查,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稽查部门负责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案件的查处。
(二)消费税
加强白酒消费税税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核定大酒厂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保全税基,增收消费税。各地要加强小酒厂白酒消费税的征管,对账证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要开展免税石脑油的消费税专项纳税评估,堵漏增收。
(三)营业税
继续做好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票表比对”工作。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费发票数据,认真进行“票表比对”,加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管理。
积极落实建筑和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办法。各地在落实办法时,应尽可能获取第三方信息,与企业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切实抓好建筑和房地产业营业税等各税种管理。
(四)出口退税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管理,及时将出口应征税货物税款入库。税务总局对20*年出口应征税货物进行统计并清分各地,各地应对20*年、2009年一季度出口应征税货物进行清查,及时追缴未纳税货物税款。
二、加强所得税征管
(一)企业所得税
1、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
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依法调整预缴方法。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进行预缴;对未按要求调整的,要坚决纠正。着力提高预缴税款比例。确保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0%,防止税款入库滞后。开展分地区预缴工作检查。各地应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预缴管理自查,税务总局组织督查,确保预缴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进一步加强汇算清缴工作
各地要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工作,提高年度申报质量,及时结清税款。汇算清缴结束后,要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对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要作为评估的重点。要针对汇算清缴发现的问题和税源变化,加强日常监控和检查,堵塞征管漏洞。
3、加强汇总纳税企业征管
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4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9年7月1日在全国推行。要积极应用该系统提供的信息,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管。要研究明确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标准,加强对挂靠性质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管理。研究完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充分发挥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作用。要按照规定做好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分配、财产损失列支等监督管理工作,税务总局下半年将组织开展汇总纳税企业的交叉检查,防止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应分未分、少分以及漏征漏管等问题发生。要研究完善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部归中央的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办法,重新审核确认上述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
4、加强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
各地要认真按照银行、房地产、餐饮、钢铁、烟草、电力、建筑业等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的要求,做好分行业信息采集、预缴分析、纳税评估和日常核查等工作。要着力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推进专业化管理。
5、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核
税务总局将进一步研究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核审批备案管理问题。各地要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审核认定,做好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一律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
1、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各地要加快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力争在2009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凡是20*年度扣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从2009年6月份开始必须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扣缴单位在办理扣缴申报时,必须按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要求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进行汇总申报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税务总局将在2009年第四季度组织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执法检查,发现应实行未实行的,将通报批评。
2、规范高等院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地要大力推进高校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加强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职、来访讲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要选择部分扣缴税款可能不实、人均纳税额较低的高校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发现应扣未扣税款行为,要依法处理。
3、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和自行纳税申报的后续管理工作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作,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流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对形式上采取平价、低价转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可对其计税依据进行核定。各地要做好2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应补税款的入库和后续管理工作。
4、加强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的比对
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协作,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对二者差异较大的,地税局要进行实地核查或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应依法处理。2009年度比对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的10%。
5、加强对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各地要加强与外部门的配合、协作。要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着重掌握外籍人员出入境时间及各种资料,为实施税收管理和离境清税等提供依据;与银行及外汇管理部门配合,加强售付汇管理,把住资金转移关口。要加强国税、地税以及内、外税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以企业为单位,建立外籍个人管理档案。各地应根据外籍个人对中国税法的遵从程度,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辅导、政策讲解或约谈,促使其据实申报。各地对外籍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及其他所得需要核查的,应按税务总局规定提出国际情报交换请求;得到对方国家情报后,应认真核查、确认个人所得;并摸索规律,逐步掌握不同国家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重点加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
三、加强财产行为税征管
各地要加大推广应用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力度,2009年6月底前全国基本安装到位。要建立各地监控平台与税务总局监控平台的连接,2009年底前建立起统一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税源数据库,并逐步建立其他税种税源数据库。要运用监控平台功能,采集征管和第三方信息,开展信息比对,促进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加强税收收入预测、政策执行评估,提升财产行为税管理水平。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各地要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分级税源数据库,并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实现税源数据的动态管理。要分析本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规模、结构和分布等情况,及时发现征管中的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继续推广利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核实纳税人占地面积,抓好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应税土地的清查,对大型厂矿、仓储和房地产开发等占地面积大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要加强税源监控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土地等级调整工作的管理,以经济繁荣程度、城市发展和地价水平等因素为依据,参考国土部门的基准地价确定办法,科学合理划分土地等级,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更加合理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
各地要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摸清房产税税源,重点加强出租房屋和房产税零申报户的征管。要通过多种方式核实税基,重点检查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以及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等纳税情况。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各地要着力抓好增值税、消费税两税信息比对软件的安装和信息比对。正在安装、调试的地区,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个别安装调试有困难的地区,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将赴现场指导;部分先试点后推广的地区,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争取2009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因设备购置和省级征管数据大集中而影响软件安装的地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做好软件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各地要将比对核查2006、2007、20*年度两税信息的详细情况及征收入库结果,按照《关于报送两税信息比对工作成果的通知》(财行便函[2009]23号)要求,分别于2009年5月底和9月底前报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目前软件安装和应用有困难的省市,要开展手工比对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两税信息比对经验,促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堵漏增收。
(三)土地增值税
各地要认真贯彻《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318号)要求,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开展督导检查,各地也要层层开展自查,切实提高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
(四)车船税
各地要积极加强与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信息沟通工作,全面取得车船税代收代缴信息和车辆信息,建立车船税税源数据库,并利用税源信息比对强化对代收代缴工作的监管力度。各地要积极与财政、公安和保监部门沟通,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将购买“交强险”作为机动车登记、检验的前提条件,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74号)的规定,完善“以检控(保)费,以(保)费控税”的征管模式,强化内控机制,促进车船税征管。
(五)耕地占用税、契税
各地要严格执行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直接征收等征管规定。进行耕地占用税、契税职能划转的地区,要统筹职能、人员、工作安排,防止征管质量因职能划转而下滑;要整合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税源、征管信息及房地产业其他税种的信息,进一步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要将耕地占用税、契税纳入统一的税收征管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征管质量监督和评价机制。
四、加强国际税收征管
(一)反避税
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要加强对关联申报信息的审核、分析,强化全国、区域和行业联查工作,继续做好制衣制鞋、电子和通讯设备制造、电脑代工等行业的调查结案工作;力求在快餐、大型零售、饮料生产、电梯、汽车等行业的调查中取得突破;重点做好对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轮胎制造、制药、饭店连锁等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行业的转让定价调查工作,加大调整补税力度,以提高行业整体利润水平。
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管理,重点关注在国外设立子公司的中国企业,是否足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或劳务费,或将利润留滞避税港,以延迟或逃避我国税收的情况。
加强对反避税调查调整企业的跟踪管理,巩固和扩大反避税工作成果。注重对以前年度调整企业的投资、经营、关联交易、纳税申报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采取与企业约谈、立案调查等方式,防止避税行为反弹。
稳步开展双边磋商工作。要针对跨国公司提出的预约定价和转让定价对应调整的双边磋商申请,稳步开展双边磋商工作,着重研究成本节约、无形资产定价、成本构成等难点问题,全面反映我国企业对跨国公司集团的利润贡献,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二)非居民税收
1、做好2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
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8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要求,做好日常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进一步提高税款预缴率,严格审核税前扣除项目,防范欠税,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2、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
要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9号),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建设项目,抓好非居民税务登记、申报征收以及相关境内机构和个人资料报告工作。
3、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工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落实扣缴登记和合同备案制度,辅导扣缴义务人及时准确扣缴应纳税款,建立管理台账和档案;特别是对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行为,应着力监控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以税务变更登记环节为重点做好税收风险防范和控制。
今年全*国税工作总体目标:宏观税负、商业税收及税负等税收指标与全*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更加规范,税收政策执行更加到位,信息化建设和运用水平不断提升,税收服务更加优良,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提升,平安和谐的税收工作环境逐步形成。
一、科学组织税收收入,提升税收收入质量,确保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
(一)继续完善计划管理体系,加强重点指标考核。及时将今年税收收入任务,在考虑税源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抓好分配落实工作。定期对税收收入增幅、宏观税负、弹性系数、商业增值税增幅和弹性系数以及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企业、重要税种的收入增幅税负等指标进行通报,实行动态跟踪监督,结合五项指标的考核,完善科学税收收入组织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实现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做好税收分析和税负预警工作。完善以基层分局为基础的二级税收分析体系,坚持月份、季度收入分析制度,确保税收分析真实全面反映经济税源状况。一是利用重点税源的生产经营与税收数据,进行收入增减因素分析。二是成立征管查协调小组,按季召开协调会,统一协调运作征、管、查之事,将税收分析作为税收征管事项之一,使税收分析成为促进管理和稽查的有效抓手。三是针对税收热点和领导关注的问题,加强税收专题分析和调研,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依据。
(三)加强税源管理。对年纳税2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扩大重点税源监控面,完善税源分级、分层、分行业监控体系,实现监控成效的最大化。主动与地方产业对接,根据*产业发展的方向,建立新增税源跟踪和预测机制,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性。不断培植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源基础,积极寻找新的税收增长点,拓宽税基。
(四)加强免抵退税管理。按计划进度完成免抵调库和退税指标。
二、深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五)加强商业税收管理。结合20*年商业增值税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实行行业分类管理,切实提高商业税负。
(六)深入拓展“以电控税”管理行业。把“以电控税”逐步推行到机砖、钢材加工、竹木制品等所有耗电量较大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与耗用电量密切相关的行业。对各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测算数据。在此基础上,召开行业电度税收负担率评定会,邀请人大、政协、效能办、地税等部门参加。
(七)预约定耗工作不断完善和提升。首先,完善农产品价格信息库。针对现有的信息库中数据不够细化,农产品价格变动较大的情况,加强对信息库的维护,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其次,根据*局的范本要求,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到一户一档。第三,邀请林业局业务熟练人员传授林业方面知识。纳入预约定耗管理的企业大部分为木竹企业,税务人员需要掌握相关知识,提高综合业务素质。第四,根据农产品预约定耗情况,对纳税人收购业务普通发票的开具使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防止税款的流失。
(八)加强原木税收管征。严格贯彻执行《*原木税收管理办法》。加强林业生产单位原木自产自销的管征,建立产销台帐,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避免税款流失。
(九)加强纳税评估工作。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数学模型,加强重点纳税户及特色税源纳税评估,从中发现问题,探索管理新方法,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建立一支专业化、松散形的纳税评估队伍、
(十)加强增值税税种管理。一是认真落实总局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二是认真执行总局货运发票抵扣制度,加强货运发票等“四小票”数据的采集、清分、上传工作。强化稽核比对,做好异常票协查工作。三是开展20*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
(十一)加强所得税管征。一是加强对所得税收入的分析预测。通过所得税收入的分析预测,掌握好税收动态和导致增减的因素,发现所得税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二是做好20*年度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并按新的纳税申报表做好年度纳税申报。三是严肃分类管理。分类的标准以信用等级为基础,重新制订最低应税所得率。四是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征。对每个企业完工楼盘进行全面清查,及时进行汇结算。五是加强备案管理,完善台账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分类别、分行业、分项目的台账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六是加强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工作,年报网上申报推广到所有企业。七是积极探索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八是做好“两法”合并前的各项准备和培训工作。
(十二)全面落实个体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新办法。认真落实好新办法,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杜绝漏征漏管户。加强定额公示,特别是核定为未达起征点的公布。加强停歇业管理,防止出现假停歇业现象。
(十三)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加大对征管“六率”的考核力度,修改《税收业务绩效考核办法》,将管理员工作平台运行等纳入考核,全面提升基础管理水平。
(十四)加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完善普通发票管理软件功能,更好地实现“以票控税”。宣传贯彻《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认真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办法》。
(十五)加强涉外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涉外税收审计办法,将涉外审计与纳税评估相结合,开展反避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
(十六)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不断加大税务稽查工作力度,结合我局实际,全面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突出检查质量,整治税收环境。20*年将重点对房地产行业、废旧物资回收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商业增值税及产品总经销总企业及机构、服装纺织制造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开展检查。完善案件主办制,保证稽查责任落实到人。按季召开案例分析会,各检查小组将所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偷漏税案件的新动向和趋势,查找管理漏洞,以查促管。加强税收专项检查。
推行税收质量管理体系,就是把目前的税收工作目标、业务规程、岗责体系、工作标准、绩效考核等主要内容融入一个科学的管理体系之中,进行优化整合,创建一个科学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税收管理水平。推行税收质量管理体系顺应了科学管理的发展潮流,符合税收管理的发展规律,是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
推行税收质量管理体系是一项创新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五项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税收管理创新必须遵循依法治税的原则。推行税收质量管理体系,一方面应当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开展工作,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应当体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的要求,严格遵循现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等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另一方面,推行税收质量管理体系本身也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提高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质量和依法行政的管理效能,促进税务部门依法治税水平的提升。
(二)科学管理原则。推行税收质量管理体系不仅仅是对现有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应当体现科学管理的特征,要借鉴、吸收当代管理科学先进的管理理念、原理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创新,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确保税收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系统性和先进性。税收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体现工作流程精简、业务标准精细、绩效考核精确、管理体系精湛,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
(三)注重实效原则。推行税收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求真务实,立足于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应当抓住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和精髓,解决传统税务管理方法的薄弱环节,要注重制定工作标准,实行过程控制,强化绩效考核。通过制定和实施税收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减少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
(四)简便易行原则。推行税收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搞繁琐哲学,应当做到指标科学明晰、标准规范统一、操作简便可行。同时,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应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计算机自动考核为主,设置预警提示,进行过程控制,减少纸质记录。
(五)积极稳妥原则。推行税收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循序渐进,先进行试点,完善后再全面推广。如可具体分为五个阶段,即方案制定阶段、体系设计阶段、推行试点阶段、全面推行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体系设计是推行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重中之重。总体设计思路围绕“目标引导、面向流程”。所谓“目标引导”,就是指税收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税收管理质量所要达到的目标进行体系设计,并将总体目标具体量化,形成质量指标体系,通过将税收质量指标逐层分解到具体的工作岗位,确保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所谓“面向流程”,就是指税收质量管理体系应当针对具体的业务流程进行过程控制,变事后考核为事中监控,明确每一工作环节的工作质量要求及控制要点,确保整个业务流程的顺畅运作。根据以上总体思路,在税收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工作中重点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设计质量指标体系。根据工作的实际,推行税收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实现三个总体目标。即:牢固树立质量理念、服务理念、绩效理念,打造“政府放心、纳税人满意”的品牌;制定、实施税收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全面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为了实现上述总体目标,要设计科学、合理、便于考核的具体税收质量指标。分等级,量化指标,应当能够落实到具体的岗位进行考核。
(二)制定《管理工作标准》。每项管理工作标准应当明确工作职责、质量目标、业务流程、质量要求、控制要点、绩效考核、责任追究、表证单书和引用文件等主要内容。
[关键词]建安企业 建筑工程分包 纳税
一、建筑工程分包的概念及必要性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安装企业(总承包人)在承包建没工程后,根据承包工程的需要与特点,或由于自身施工技能所限制,必须将部分承包工程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委托给其他具资格的专业工程商(分包人,如其他建筑安装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的行为。
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应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协议书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规定分包工程的范围、工期、技术与质量要求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此外,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还必须规定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所进行的现场管理、包括施工配合、安全检查、质量监督和分项评定等方式。我国现行法律不对分包工程进行任何的限制,仅在责任方面做出相应规定。比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即规定: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承包的建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建筑物主体工程之外的其他配套工程一般都委托、转包给专业建安企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天然气)以及安装闭路电视等项目。建筑工程分包可以在确保优质工程的基础上适当缩短工期,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建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这是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有序竞争,符合优势互补的市场竞争原则。因此,积极发展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是社会对建筑市场效率的追求,是我国建安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
二、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税务管理
(一)建筑业分包、转包营业税差额的纳税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由此可知,总承包方可实行差额纳税。对于实现工程分包的建安企业,总承包单位营业税的计算是全部承包数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而分包方的纳税金额取决于其完成的分包工程数额。在具体的工程结算中,发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向其支付全部的工程价款,总承包单位开具的发票由工程的全部承包额情况决定。
分包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有联系,与发包单位无任何关联性。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在核算与结算工程价款时,总承包单位需要准确划分分包单位以及自身单位完成工程收入的金额。在缴纳税务时,总承包单位必须将真实有效的总分包协议或合同等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分包单位单独申报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
(二)分包工程税务管理
由上述可知,实施分包业务的建安企业才是分包工程的纳税人,若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的具体税金必须在分包工程完税证明中准确注明。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已取消总承包单位代扣代缴分包工程营业税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别缴纳税款。同时,分包单位根据实际的分包工程收入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给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可依据所获取的发票扣除分包工程营业额来计算自身的营业税。
三、建安企业分包业务所存在的纳税问题
(一)企业缺乏纳税意识
部分建安企业税法观念淡薄,存在普遍的欠税现象。近几年,许多建安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仅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财务管理,缺乏纳税意识。一些建安企业为了承揽建筑工程,不惜以垫资施工为代价取得分包工程的施工权,不计提税金,这样一来国家税收被挪用挤占,造成税收八库不正常,严重影响着国家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此外,部分小型建安企业承包户不需要汁委立项,无需进行投资许可证的办理,导致存在拖欠国家税收的侥幸心理。
(二)建安企业分包工程重复征税问题
在工程施工进程中,分包单位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向总承包单位结算预收工程款,总承包单位按同一进度向建设单位结算预收工程款,这种情况时常发生。按税法相关规定,施工建安企业在结算收取工程进度款的同时,也必须向付款方开具等额的建安发票,以作为其结算款项的注账凭证。因此,重复征税现象不可避免。一项建安分包工程,既需要分包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向总承包单位开票结算,同时还需要总承包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向建设单位开票结算,这样一来必然导致“以票管税”的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同一工程项目的重复征税。
(三)少报漏缴营业税的问题
建安行业的特殊管理模式影响着税收监控,部分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企业等采取分包业务方式挂靠于施工资质较高的建安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这部分项目的台同签订不全,具体情况没有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成本核算不规范,工程结算无合法票据,使得税收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少报漏缴营业税等问题频发。
此外,建安企业营业税所包括的营业额为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以及除工程价款外收取的各项费用。但在实际项目施工进程中,存在着如包工不包料的企业,计税金额仅仅对工费部分进行申报,而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的价值并未合并纳税;或者是存在着像水泥路、绿化、铁门、铝合金门窗、路灯等配套工程及零星工程以各种建筑材料等发票直接人账,导致计税金额的减少。这些现象都显示着部分建安企业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营业税规定,造成偷漏税问题的发生。
四、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纳税要点与技巧
(一)重视税务专业以及法律知识
政府应根据建安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特殊性,不定期对企业宣传与辅导税法财务,申报纳税等方面的内容,使得建安企业全方位地普及税法专业知识。同时,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健全与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体系。在K税收基本法》的基础上对税收法定原则、管辖原则、立法原则以及执法原则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赋予税务机关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各税法之间应该相互协调,相互完善。当地方税收规章与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行政规章发生冲突时,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应服从于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立法权。
政府还应协调好税法与行政法、民法以及刑法等之间的关系,包括注重税收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的衔接联系,纳税担保
与担保法的衔接联系,偷税漏税犯罪行为与刑法的衔接联系等。以达到高效税务管理的需要,确保国家法定性的税收收入能够及时、完全地征收入库。
(二)解决重复征税现象
建安企业分包业务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在解决重复征税现象的基础上还可加强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结算价款情况的监督,从而避免建安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的产生与蔓延。笔者假设相应的解决技巧为:改进旧版的建安发票,设计出专用于建安企业分包、转包工程的新版发票。
新版建安发票应设计为四联式结构。分别为存根联,总承包单位向建筑单位结算价款发票联,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结算价款凭证联以及分包单位开票记账联。第二联和第三联的“企业(盖章)”处应分别加盖总承包方印鉴和分包方印鉴。新版建安发票的“客户名称”统一填写的是建设单位的名称。分包单位统一开具新版发票,以其取得的全部分包收人数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新版建安发票为了明确建安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栏目中应增加“总承包收款方(名称)和“分包施工收款方(名称)两栏设置。此外,“备注”栏中应注明总包工程和分包工程建安合同标的以及合同文号,包括本次完税凭证的字规号码等。
(三)关于建筑分包工程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企业应该严格执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履行税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决抵制少报漏缴营业税的行为。政府相关税务部门要建立建立资料信息库,健全建筑分包工程项目的登记制度,全面掌握税收管理的主动权,掌控建安企业各个分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投资额、定期的作业工程量以及经营变化等信息情况,切实做到有的放矢。
营业税是建安企业的重要税种,实现税负最小化是当前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建安企业通过对分包工程的纳税业务进行安排、选择以及策划来达到降低成本和减少税负的目的,以减少偷漏缴税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具体方案如:
(1)建安企业进行分包工程时需要事先签订经济台同或协议书,之后再履行相应的业务。合同书上有涉及税金的内容,这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企业必须制定税金策略,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减少税金的缴纳。建安企业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纳税筹划,是节减税金支出的重要部分。(2)合理应用税收屏障,即税款递延,将今日应缴税款推迟至未来某个时间段缴纳。资金具有时问价值,推迟纳税这一功能可以有机会使用更多的资金,而不必负担相应的利息。 3)建安企业在进行分包工程作业时,应尽可能避免将设备价值计人安装工程的产值,可由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机器设备,建安分包企业仅仅负责安装环节,并可获得相应的安装费收入,从而减少营业额中关于安装设备的价款,最终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
1 法律规定的分包工程模式
(1)总承包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后,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根据所拿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 (2)工程分包时,总承包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工程合同,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同时要求分包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根据所拿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分包单位单独申报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3)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准确分解工程价款为自行完成收人和分包建安企业完成收入,向税务机关纳税时准确进行税费处理。将分包工程所应承担的营业税费转移至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开具发票给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再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金。
2劳务扩大化的分包管理模式
目前建安企业普遍采取劳务扩大化分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尽可能减少成本费用的基础上获得利益最大化。这种分包模式既可以相对减少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又可以增大主要设备和主材料的利润,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因此,劳务扩大化的分包管理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建安企业的税收压力。
3兼控物耗的劳务分包模式
劳务分包模式指的是将工程施工中的人工作业承包给小型施工企业或民工专业队,向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和人工费的劳动组织形式。兼控物耗的劳务分包模式要求总承包单位加大对分包单位物料耗费和财务收支的监控。主要方式为: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机械租赁、物料消耗等方面的资金给予垫付,直接计人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成本,最后由分包企业开具发票结算劳务价款,清算分包企业的净收益。这样在保证分包单位利益的同时,即可以强化对分包建安企业的管理与控制,经济、规范地处理总分包工程的结算价款和结算手续,又可以有效规避总包单位供给分包单位材料属于销售业务的顾虑,无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4建设单位代征税金模式
下午好!
今天,我们税企双方在这里召开见面会,共同探讨大企业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工作。首先,我代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各位企业家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会议,对各位多年来对国税工作的支持,以及所在公司为浙江税收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2010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对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为探索和积累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建立定点联系企业制度,选择了中石油、中石化等45家大企业(集团)作为总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按照总局要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于2009年4月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处,于今年年初确定了30户企业集团作为省国税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由我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直接承担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今天的见面会,可以说是我局正式启动定点联系企业制度、全面履行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职能的重要标志。下面,我代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坚持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下,提出了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理念。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就是贯彻这一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经济总量日益增大,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这些大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税收工作日益繁重、税收管理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国税部门以加强对大企业、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为突破口,调整现行税收管理模式,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专业化管理,克服过去在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上存在的管理的专业性不强、服务的针对性不够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从国际上看,按纳税人规模设立税收管理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并着重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服务已成为税收管理发展趋势。据了解,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1个成员国中,有17个国家设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如西班牙,大企业管理局有800多人,管理的税收收入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挪威的大企业管理局负责列名大企业的所有税收和税收事务的管理。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菲律宾、南非等国,也设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这些国家的税务部门通过集中的深层次的专业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大企业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证了作为主要税源的税收收入的实现。同时,税务部门提供的有针对性的高质量的服务,也提高了大企业对纳税服务的满意度,进而增强了大企业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收法律法规的意愿,使税收征纳进入良性互动。
二、我省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总体设想
大企业税收管理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积累经验、改进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希望能得到在座各位的支持与配合。借此机会,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总体设想,以便于大家能够尽快了解我们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相互配合。
去年年底前,我省国税系统省、市、县局三级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已组建完成。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是我局为定点联系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实施税收管理的归口负责单位,主要负责受理和协商解决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涉税诉求和服务需求,帮助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实施针对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工作;组织实施针对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反避税调查和税务审计。此外,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国税系统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
上述工作职能也可以直观地概括为对定点联系企业实施以风险为导向的专业化税收管理,以及为定点联系企业提供以涉税需求为导向的个性化纳税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两个“导向”也是我局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以风险为导向,就是要将风险管理理念应用于税收管理实践,引导和帮助企业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强化企业税务风险的自我防控,同时,通过执行风险管理,依据企业税务风险程度差异,选择不同的税收管理方法。以需求为导向,就是要想大企业之所想,在税企双方相互信任、信息透明的基础上,深入了解纳税人,通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的内容和方法,为大企业提供针对性强、更高层次的个性化服务。以风险为导向的管理和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两者的共同目标都是构建税企双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和谐征纳关系,促进大企业纳税人提高自觉遵从意识和自我遵从能力。
今年是我省国税系统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基础之年,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将从基础入手,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调研和建章立制工作。本次会议后,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将有计划地走访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实地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务风险管理情况。二是为省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与定点联系企业建立工作联系,积极主动了解企业的涉税诉求,力争帮助解决一些涉税问题。三是帮助省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在《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框架下,鼓励大企业纳税人自愿与税务局合作,共同建立切合企业实际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四是试行风险导向的税收管理模式。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识别、测评纳税人涉税风险等级,根据测评结果有差别的选取后续管理手段,并结合风险测评结果向纳税人反馈改进税收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议。
三、几点希望
一是希望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加强与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的联系与合作,及时反馈涉税诉求以及税收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当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和特殊情况时,及时告知大企业税收管理处。也请大家对我省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调节力度的指示精神,各级税务机关统一对个人所得税立法精神和职能作用的认识,自觉把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首要任务。1994年实施新税制伊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我局和财政部《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提出“必须注意解决好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否则,将不利于调动全体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可以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征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把个人所得税法贯彻落实好。”实施新税制7年多来,总局和各级税务机关始终一贯地坚持和贯彻这一指导思想,始终把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矛盾,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着力点和归宿点,采取一系列强化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征收管理的措施,并取得了成效。
一是通过建章立制,有效地加强了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二是通过强化征管,有效地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收入进行二次分配和调节,为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调节个人过高收入起到积极作用;三是通过采取措施加强征管,有效地促进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
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主要有:
从思想认识和总体工作部署上看,连续一贯地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切实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从1994年起,除个别年份外,每年总局都根据当年税收工作总的要求和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特点,下发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以加强对全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指导。在这些通知中,无一例外地要求突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有的明确列出当年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征收管理的重点,要求对其采取有效措施。如:1996年的通知要求,“着重加强对金融、贸易、房地产、广告、建筑安装、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以及其他重点税源和高收入行业的征收管理,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控管办法。”1997年的通知要求,“要始终把高收入者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并将演艺界明星、三资企业的董事、经理、建筑安装业承包人、具有特殊技能的自由职业者、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业主等列为重点征管对象。2000年的通知要求,“严格执法,抓好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的征管工作。……加强对电信、金融、保险、足球俱乐部、高等院校、新闻单位、中介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从制度办法上看,制定和完善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制度及办法。为了贯彻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矛盾的指导思想,把改进和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落到实处,针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特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精神和征收管理的要求,7年来,总局制定下发了一系列针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主要有:《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关于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此外,历年来还明确了对股份制企业派送红股、私人办学所得、个人医疗服务所得、娱乐业从业人员所得、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所得等项具体征管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在贯彻落实总局制定的制度办法的同时,根据当地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情况,如对美容美发、餐饮、桑拿按摩、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一些职业高收入者,也制定了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制度办法,有效地加强了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堵塞了税收漏洞。
从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上看,一直把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从1994年起,各级税务机关根据总局的要求,每年组织1-2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时,总是将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作为检查的重点。如1994年总局要求,“要把工资外的个人收入和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各类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要把各类公司、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大户以及其他高收入者作为检点”;总局在《关于做好1998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1997年,总局提出把演出市场、广告市场和建筑安装业作为专项检查的重点,并要求通过整顿使这些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从落实结果看,这一目标尚未完全达到。因此,1998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各地应继续将这三个方面作为重点,还应对金融、保险业以及境外所得和城乡结合部私房出租业进行重点检查。”同年7月,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总局制定下发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其中“第三章 范围和重点”规定:“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选定几个行业作为检查的重点。确定检点时,应着重选择:(一)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二)社会关注的焦点行业和个人;……”。总局在《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今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重点行业是电信、金融、保险、房地产、足球俱乐部、高等院校、新闻单位、医疗机构、中介机构、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据不完全统计,“九五”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增加收入近50亿元。
在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方面,税政科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企业办税人员会议,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政策,讲解新企业所得税在申报表,讲解新营业税条例的政策变化,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汇算软件的操作使用,我们税政科的职责就是要使各项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得到落实,2012年这项工作我们认认真真地去做了,我们尽到了我们的职责。
二,做好2010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
三,加强地方各税管理,促进税收收入
2012年,在各税种管理方面,针对各税种涉及行业特点 具体制定措施,强化管理。
1, 流转税方面,
进一步规范建筑、房地产行业的日常管理。一是进一步健全跟踪台帐制度,将所有较大规模的工程项目纳入台帐管理,对工程完税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进一步健全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土地审批、城建规划等基础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三是建立工程项目巡查责任制,及时将新开工项目纳入台帐管理。
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备案制度,将建筑、房地产行业项目纳入“电子动态管理图”实行监控管理,随时掌握项目进展和纳税情况。
努力将教育劳务单位纳入税收管理,2012年共教育劳务单位共办证 户,补税13万多元。
在资源税征收管理中,继续推行“政府主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综合治税模式,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2,所得税管理方面,
2012年,我局全年已在 户纳税企业中成功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电子申报。 我局根据《新乡市地税局、新乡市国税局关于加强长亏、低零申报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的规定,结合卫辉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卫辉市地税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着重强调了税务稽查对企业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上的发言权,稽查毕竟在调查取证,审核处理,案卷管理上有一套比较正规的操作程序,并且执行的很规范,又能置身事外,能起到很好的公平监督作用,在我们已经形成的方案中,对低于预警值的企业,规定必须经过评估和稽查两道程序,相关结论吻合后才审批按帐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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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产行为税方面,
主要是联合国税、土地、建设、房管等部门互通信息,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税格局。二是针对车船税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公安、地税、保险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出了“政府协调、保险代扣、交警查验”的车船税征管模式。三是在房产税征收方面,通过与房管、建设等部门加强合作,及时掌握房屋登记、租赁的各种信息,切实把握纳税人的变更情况。四是按照“全面清理、分工合作、规范管理”的原则,政府先后出台了《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辉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整治和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规犯核定征收范围,正确执行税收政策,促进印花税税收收入。
加强两税比对工作,通过调取国税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入库情况,和地税征收城建税附加进行详细比对,查找城建税征收漏洞,加强城建税的征收和管理。
四,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服务工作
1, 税政科2012年通过对基层各个税收执法岗位的认真梳理和归纳,我们将每个基层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进行了总和,一方面在征管系统中的执法流程上配置到位,另方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一般人员与所长签,所长与局长签。责任到人,职责到岗、具体到每一项工作,使每一个税收执法人员都熟悉自己在什么岗位,具体负责那些工作,熟悉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防止出现税收执法程序错误。
2,税政科2012年通过召开税收执法工作会议的形式,对税收执法责任制规定的主要税收业务的执法流程及性详细讲解,并对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进行讲评,通过介绍经验的形式达到共同提高,另外通过短信平台,对税收征管各个时期容易出现的税收执法责任制问题对基层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提醒服务,如针对过节集中请销假,对具体税种纳税期限的调整,对节假日纳税期限顺延等。通过提醒服务,大大减少了税收执法差错。
五,做好2012年度营业税调查工作
六, 积极开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012年卫辉市地税局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的,对列入方案内的工作项目逐项进行落实,做好各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档案资料的规范准备工作。
根据河南省地税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有关四项配套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局对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税政科认真进行了落实,一,认真组织学习了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有关四项配套制度的有关文件,并在10月中旬进行学习情况考试。
2012年,我局被新乡市地税局提名为行政复议先进单位。
2012年 我局已顺利通过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验收。
总结以上工作, 2012年,税政科将在新乡市局和卫辉市局的领导下,继续做好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各税种征收管理的监管工作,认真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督导工作,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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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是继**4年全省征管工作会议之后,省局召开的一次重要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任务是:总结回顾近年来的纳税服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4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今年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确定的总体目标,研究和部署今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促进**国税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近年来纳税服务工作回顾
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在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局的工作要求,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常抓不懈,逐步确立现代服务理念,不断夯实纳税服务基础工作,在坚持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并重的原则下,不断拓展纳税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有效地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普遍赞誉。
(一)深化认识,确立现代服务理念。
省局党组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各级国税部门认真抓好纳税服务工作,从认识到实践,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深化的发展过程。**3年省局在征管处增设纳税服务组,同时将纳税服务建设作为全省国税“六大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实施;**4年加快了纳税服务平台建设;**5年提出要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社会和谐;**6年强调要在纳税服务建设上争当全国同行排头兵。
今年以来,省局提出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把纳税服务作为化解征纳矛盾、建设税收民主、促进和谐**的重要途径,明确提出“深化三个认识,明确一个定位”的纳税服务工作新理念。“深化三个认识”就是,深化服务就是责任的认识,增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感,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深化执法、管理与服务“三位一体”的认识,自觉做到在文明执法中优化服务,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管理;深化服务就是形象的认识,向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零距离”靠拢,实现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根本性转变,真正树立国税系统良好形象。“明确一个定位”就是把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强调纳税服务工作不能局限于办税服务厅,而是要涵盖税收政策制定、税款征收、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各个环节,涉及全体税务干部。基于上述认识,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把抓好纳税服务工作作为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在研究和落实纳税服务工作时,不仅注重在观念上确立和增强纳税服务意识,还采取各种措施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税收征管,为税收征管服务,使之成为税收征管运行机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大力度,夯实纳税服务基础。
一是明确部门责任。各级征管部门作为研究落实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部门,牵头负责组织落实纳税服务工作,有的地方(如广州市局)还专门成立纳税服务中心,统筹协调纳税服务工作,为把纳税服务工作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大力调整和充实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文明服务的窗口,各地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将一些年轻的业务能手充实到办税服务厅,提高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效能。据统计,全系统现有办税服务厅人员6011名。同时,积极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挑选了7102名富有经验、具备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工作能力并有一定财会知识的人员从事税源管理工作,把纳税服务工作延伸到征管工作的全过程。此外,已组建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地区,重视咨询热线坐席人员的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咨询服务水平,有力地提高了咨询热线的运营效率。三是强化培训教育。为认真落实总局“六员”培训的工作部署,各级征管部门积极、主动协助教育(人教)部门开展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综合培训,以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增进“两员”应对心理压力、礼仪规范以及规范服务方面的能力,强化了服务意识和职业责任感,提升了岗位技能和专业化水平。各级国税部门在抓好“两员”综合培训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税收管理员的统考工作。据反映,这次全省税收管理员的统考有三个特点:一是组织工作比较好,二是学员考风比较好,三是统考成绩比较好。
(三)优化手段,推进纳税服务信息化。
省局一直重视信息化手段在纳税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大投入,多管齐下,积极构建纳税服务信息平台,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一是服务手段日益完善。机构分设后,我局就着手建设省、市、县、分局四级协同作业的信息处理系统,建立了多元化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体系,纳税服务不断深入。**6年全省国税系统成功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顺利实现征管数据省级大集中,做到推广工作与纳税服务“两不误、双促进”,并在推广中实现纳税人“零投诉”和“零事故”,标志着全省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跨越。二是申报方式呈现多元化。目前,全省20个市都可采用电子数据交换平台进行申报,有9个市采用电话语音、5个市采用邮寄申报、3个市采用网络传输进行申报。“十五”期间,我省年平均电子申报户数达53万户,电子方式申报的税额占申报纳税总额的24%。**6年,通过电话语音平台进行申报的纳税人约34万户,多元化申报税户数的比率由**1年的15%上升到了目前的53、16%。三是信息资源逐步整合。我省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按照总局“省级集中建站”的要求,建成了**国税初具规模的门户网站群,努力把国税门户网站建设成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税收宣传的“第一传媒”、办税服务的“第一窗口”和税务管理的“第一阵地”。在**省国税系统信息门户网站上,已实现多项网上办税功能。截止**6年底,通过税务网站累计提供咨询42675万次。今年第一季度,仅我省广州、佛山、东莞试运行的总注册用户数达到17万户,申报征收成功34万次,出口退税预审成功4、4万次,发票认证成功28万次,通过“税银库联网”成功划缴税款88亿元,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四是热线建设不断扩展。我省在6个地市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2到**6年间累计拨打量达到1247万次(不含深圳),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咨询、语音申报、最新通告、自动传真、办税指南、发票查询、举报投诉等服务。五是工作质效明显提高。如积极推进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运用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电子数据审核出口退税的试点工作,大幅提高了试点地区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申报、审核审批效率,退(免)税进度进一步加快,深受广大出口企业欢迎。
(四)准确定位,坚持管理服务并重。
全省国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牢固树立严格依法治税就是对纳税人最好和最高层次服务的思想,确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出善了一系列优化纳税服务的规章制度,为保证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机制上的保证,服务形式由软约束、松散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一是统一税收业务规范。制定和完善了全省统一的业务规程、岗责体系及部门、行业编码,优化了工作流程,保证了全省税收业务的统一规范,畅通了为纳税人办税的渠道。二是完善纳税服务制度。**1年至今,我省转发或下发的有关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方面的制度性文件共22份,针对实际,陆续制定《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文明用语》、《**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口号》和《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在办税服务厅实施领导值班制度以及办税公开、首问责任、提醒服务、预约服务、限时服务、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监督考核等制度,不断提高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大力实施办税公开。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推进办税公开,方便纳税人知情、办事。从**5年开始在税收执法工作中全面推行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和《**省国税系统执法监督卡》(简称“一书一卡”),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了监督公平执法的途径和反馈问题的渠道。**6年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办税公开的意见》下发后,省局结合总局列出的公开事项内容,制定了《**省国税系统办税公开事项表》,明确了公开的事项、责任部门以及公开时间等。还专门制定了《**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税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度和监督措施。四是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目前,全省共有办税服务厅541个,已初步达到名称、窗口设置、办税流程、服务标准四统一,实现了申报纳税“一窗式”、涉税事项办理“一站式”。各地都结合实际,设置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明确窗口职责,建立工作制度,理顺大厅与其他各股的业务衔接。各办税服务厅内均设置了办税指南、公告栏、举报箱、饮水机,提供桌椅、纸张笔墨等办公用品,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还设有电子触摸屏、显示屏、排队叫号机、IC卡电话等设备。税务人员着装上岗、挂牌服务。有的地方如佛山、湛江等市的办税服务厅还引入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五是加强减免税管理。把及时正确兑现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同时,简化和规范审批手续和程序。如**6年,省局下发了《**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下放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权限,延长减免税申报时间,明确了混合经营企业生产免税项目与非免税项目比例标准,规范减免税政策,使政策执行界线更清晰、更明确。
(五)加强协调,拓展纳税服务领域。
在努力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的同时,全省国税还注重拓宽渠道,加强协调,推进纳税服务社会化,形成了注册税务师、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热心税收事业的人士共同组成的社会化纳税服务队伍,促进纳税服务工作全方位的发展。**3年,省局联合省地税局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的意见》,不仅加大了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力度,也加强了对注册税务师执业监管,规范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范围,为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税务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目前,全省注册税务师人数已达5300多人,从业人员已超过1万多人。截止**6年底,全省共有税务师事务所273家,**6年行业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同时,部分国税机关还采取招募志愿者的形式,组建了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以关心、关爱、关注纳税人的合理合法需求为导向,组织纳税服务志愿者参与税收宣传和协助服务工作,让纳税服务进入社区,让符合政策、需要帮助的纳税人得到优质、便利和贴近式的服务。
通过几年来的有益实践和不断探索,全省的纳税服务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立足于纳税服务“专业化、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五化”建设,拓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形式和内容、手段和目标相统一。**5年,省局在**省省直机关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为98、7%;**6年,全省国税系统共有89个办税服务厅获得厅级以上表彰,其中:有11个单位荣获税务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58个单位获“**省青年文明号”,1个单位荣获全国妇联“全国巾帼文明岗”,5个单位荣获“**省巾帼文明岗”,1个单位荣获“**省用户满意服务班组”称号,2个单位被评为“**省三八红旗集体”,1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水平的提高,有力促进了国税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6年全省办理税务登记户数达150、85万户,比**1年增长35%,其中A级纳税人4592户,比**5年增长31%。**6年,全省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突破3000亿元大关,达到3450、65亿元,增长21%,占全省GDP的13、29%,连续12年居全国国税系统首位。今年上半年,全省国税收入完成2315、16亿元,增长35、4%,增收605、68亿元。
同志们,上述成绩的取得,是上级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顾全大局、依法行政、心齐实干、努力拼搏的结果。在此,谨向全系统从事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的广大国税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全省国税系统在纳税服务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纳税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依法行政、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的关系定位还不够准确,纳税服务的体制体系尚未完善,服务层次比较低,服务领域和范围还比较狭窄,服务效率和水平有待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到税收执法环境的影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税务干部思想观念和综合素质不能很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以及税收征管手段和税收征管机构设置还不够科学高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予以高度重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正确认识纳税服务工作中的几大关系
**5年全国税收征管专业工作会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工作总体要求,明确了税收工作的目标和两大重点。**6年税源管理专业会议明确加强税源管理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今年的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则更加明确纳税服务与税源管理都是税收管理的基础,都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的重要手段,阐明了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意义和内在要求,部署了纳税服务的主要任务。为了全面深入贯彻历次会议精神,各地在今后的征管工作中,在集中做好专项工作的同时,也要从大局出发,深化认识、加强思考,准确理解和把握工作中的几大关系:
(一)正确把握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务的关系。
**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重新颁布了税收征管法,将宣传税法、普及纳税知识、无偿提供纳税咨询等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税务总局宋兰副局长在今年的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指出,“严格管理、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服务必须服从执法的要求。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地履行纳税义务”。可见,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务都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两者是高度统一的,依法行政是优化纳税服务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纳税服务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和必经途径。为此,我们税务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研究和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时应当把握好“三个层次”:一是切实履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服务义务。把宣传税法、普及纳税知识、无偿提供纳税咨询作为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工作要求的底线。二是全面落实总局规定的各项纳税服务制度措施。这是纳税服务的更高要求。三是因地制宜,探索符合税务工作宗旨的便民措施。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既要认真履行法定的义务,全面落实上级的部署,也要积极探索,主动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实施全员、全程服务,在税收征管的各个岗位、各个环节都努力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形式。
(二)正确认识优化服务和强化管理的关系。
优化服务和强化管理,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融通的。在坚持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下,通过优化服务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而通过强化和规范管理手段、措施,又能够促进纳税服务质效的提升。目前,我省个别基层税务机关和干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仍未能很好地认识和妥善处理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的关系问题,仍然出现“两张皮”的现象。**5年全国税收征管专业工作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工作总体要求应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优化纳税服务与强化税源管理两项工作好比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都是税收管理的重要方面,目标都是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都要一起抓,不能顾此失彼。服务不能流于表面,管理则要具有权威,要把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涵盖税收政策制定、税款征收、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各个环节,融入于税收征管,服务于税收征管,使之成为税收征管运行机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正确处理征管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的关系。
我们要认识到,省以下税务机关主要任务是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从税收业务的大职能来说,省、市两级机关的机构设置大体相似,承担了税政管理和征收管理两大职能,实行的是综合管理与税种管理相结合的形式,而政策法规和征收管理部门则是税政管理和征收管理的两大综合部门。税政管理职能是指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具体体现在流转税、所得税、进出口税收以及国际税务等专业管理部门,这些部门分税种负责税政管理和征收管理的相关业务,既要做好各税种的税政管理工作,又要办理相关税种的征管业务。税收征收管理职能是指征管制度设计,征管手段运用,征管工作协调,征管措施实施。征管部门不仅要负责税务登记、普通发票管理等单项管理工作,更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的作用。各专业税收管理部门和征收管理部门之间是单一税种管理和统筹协调管理的关系。谢旭人局长一再强调,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非常重要。当我们统一认识到优化服务和强化管理是税务部门全局性工作的时候,各级征管部门的主要精力就要放在综合管理上,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统筹兼顾,科学地实施综合管理,保证税务部门的各项职能运转顺畅。
(四)正确掌握创新服务和减轻负担的关系。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断丰富和拓展纳税服务内容,加强办税辅导,改进报缴方式,创新服务产品,努力健全服务体系,力求满足纳税人需求。然而,随着纳税服务的不断拓展和税源管理的不断深化,税务机关内部上下各层级、各部门在实施管理措施时容易出现自上而下层层递增“两个负担”的效应。但如果简单通过减法来减负,又容易导致服务的弱化或管理的缺位。因此,各地要准确掌握创新服务和落实“两个减负”之间的内在联系,要以基层一线的办税服务厅和税源管理部门为目标,清理、简并上报的征管报表或纳税人填写的纳税资料,整合、优化征管业务流程,简化办税程序。更要在推进整合联动、细化管理职能、深化数据分析应用、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效率等方面下大力气,实现优化服务与“两个减负”的最佳结合。
三、认真落实当前几项主要的工作任务
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明确了税务机关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国税系统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切实落实“两个减负”。
落实“两个减负”是税务部门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提高纳税遵从度,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是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要求。去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落实“两个减负”工作,在税务登记证换发过程中,减轻纳税人负担达1525多万元;清理、简并报表共48份。但从实际来看,纳税人负担和基层税务干部的工作压力仍然很大。落实“两个减负”,一是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两个减负”工作融于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责之中,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不必要负担,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上级税务机关的责任。二是要注重质量和实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省落实“两个减负”取得一些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制约的因素。尽管如此,我们要坚定信心,在总局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和权限,把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制度的整合、流程上的优化、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为纳税人和基层营造良好的环境,减少办税过程和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阻力,切实提高纳税遵从度,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三是要建立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责任。既要抓好当前的减负工作,避免出现总体上减负,某个部门(方面)增负的情况,也要着眼长远建立起长效机制,防止“减负”的反弹。四是要加强督导,促进落实。各级督导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两个减负”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之一,对照总局和省局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对已经督导过的单位进行一次认真的“回头看”,要协助被督导单位制定清理检查方案和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保证被督导单位的“两个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办税公开”。
办税公开是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抓好办税公开工作,一是要明确公开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省国税系统办税公开事项表》的公开事项,将部门职责内的公开事项逐一梳理。二是要统一公开标准。要在公开的范围和形式上增强规范性,在公开的质量上增强针对性,坚持全省国税系统公开标准的统一。在**国税系统网站公开时,要完善有关栏目和公布方式,使“办税公开”栏目在名称和形式上保持一致。三是要保证公开准确。要结合法规部门开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全省办税公开事项进行深入梳理,确保全面、准确地开展对纳税人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的审核、清理。并坚持从上到下逐级公开的原则,避免重复劳动,减少不同级次机关公开内容不一致现象的发生。四是要保证公开及时。
(三)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建立服务考评机制。
立足现有条件,在强化管理的条件下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税务部门的重要体现,既有利于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也有利于提高征纳双方的税法遵从度,还有利于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水平和征管效率,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由之路。一是要规范流程制度。理论和实践表明,只有创建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明晰统一的岗责体系、完善健全的配套制度,才能落实责任,避免缺位,我们的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才能够更加顺畅、高效。因此,接下来,全省要制定出台一系列纳税服务方面的制度和规范,包括《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办税服务厅人员岗位技能标准》和《办税服务厅达标标准》等,进一步健全包括限时服务、首问责任、政务公开以及文明礼貌在内的服务规范。二是要加快平台建设。新型纳税服务体系的建立必须依托先进的信息化手段,要尽快开通全省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充分融合信息资源和业务模式的基础上,搭建一个全省统一接入、集中管理、灵活应用的一体化平台。加快网上办税系统建设,积极推行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信息集中程度较高的申报方式,实行税银、税库联网,逐步实现“同城通办”和“异地通办”。三是要加强考核评价。在流程化和信息化的基础上逐步真正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的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要根据各地实际,坚持正面激励为主、内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制定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和配套制度,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筹备开展办税服务厅达标评优活动。四是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总局开展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程序和方式。五是强化培训教育。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依法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要结合岗位技能标准的出台,积极开展岗位业务培训。六是推进咨询宣传。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坚持税收宣传月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提高纳税遵从度。积极推进税法公告制度,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税务的作用,健全纳税咨询体系,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
(四)全面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提高管理监控能力。
征管数据是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的第一手信息,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和数据省级集中的实现,数据应用分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数据分析应用通过对纳税人数据资源的加工、处理、分析,挖掘有价值的综合信息,为税收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夯实征管基础,是税务机关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引,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基础。目前,广州和汕头市的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已经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广州市形成了常态化的数据应用分析机制,建设了数据应用分析技术平台,已了涵盖6大类税收业务的数据分析报告。汕头市重点建立了数据分析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开发了三项功能强大又各有侧重的数据分析系统和监控平台子系统,开展了一系列数据分析应用的专项工作,取得了宝贵而丰富的经验,为深化数据应用,分析寻找管理方向、重点和难点,推进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加强数据分析应用,一要构建数据分析应用机制。制定《数据分析应用管理办法》,统一划分部门和层级职责、业务分类、项目及数据来源、操作流程、指标口径、主要分析手段、部门配合机制等,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应用管理和数据评价考核管理体系,将数据管理的组织和运行引向规范化轨道,实现“自上而下”的监控分析和工作指导。二要依托信息化科学实施。根据数据分析应用要求、数据量、数据类型及分析需求,整合数据资源,建设兼容性、扩展性强,适应税收业务管理发展要求的税收数据框架和综合数据应用平台,充分运用已有的外部信息共享体系成果,提高数据分析应用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三要日常和专项分析运用相结合。将各类日常业务分析主题固化到相关工作岗位,使查询统计为主体、分析加工为辅的数据应用形成常态化的工作。同时,落实科学的选题机制,由业务和信息部门根据当前税收管理工作确定专项分析应用主题,形成经纬交错的监控网络。四要重视分析结果应用。数据分析的结果反映出对基础数据质量和征管质量的全面监控,要强化预警监督,落实分析反馈机制,通过多种形式按时,作为日常税收管理和各类专项检查的工作参考。
(五)强化信息依托,重视综合征管软件运维工作。
CTAIS2、0已经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性平台,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升级直接关系到全省税务机关职能的实现。一要正确认识运维工作。我省固化了CTAIS2、0运维的组织、人员和制度建设,共出台了8个业务和技术的管理办法,整体运维工作得到了总局的肯定。要认识到,运维工作不仅仅是“打补丁”的修理工作,它涉及税政和征收管理的全过程,要连接金税系统、出口退税系统、ETS扣税系统和多项外挂系统,直接影响征管质量和效率,具有很强的全局性和前瞻性,为全省乃至全国的业务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二要提高运维工作的效率。三要加速信息化建设。在维护好、应用好现行征管应用系统的基础上,结合总局金税三期建设,按照“整合、完善、拓展、提升”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拓展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应用功能,提高信息化建设效能。积极推广应用网上办税业务和普通发票稽核系统。配合开展全省财、税、库、行计算机联网运行和全国国库信息处理系统推广的试点工作。在总局自动生成相关的征管业务报表的基础上,拓展省局相关的征管业务报表的自动生成功能。
(六)掌握“四条标准”,完善征管质效考评体系。
对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科学全面的考核及评价,是当前税务系统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迫切需要。总局高度重视征管质量与效率的考核评价工作,目前已按照“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四条标准,组织起草了新的《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体系》,并将**国税确定为落实这一指标体系的试点单位。这是总局交付的一项光荣而又有意义的工作,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全力配合,积极探索,抓出成效。总局制定的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体系,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较高,各级税务机关应引起重视,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在试点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体系进行进一步审定、补充和完善,对该体系的指标口径、计算公式、数据来源进行审验和确认,提出修改意见,为下一步应用打好基础。同时,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指标体系的深度应用,构建明晰的业务职责分工体系,实行有效的通报分析制度,推行科学的责任奖罚制度,让征管质效考评真正成为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优化征管流程,提升纳税服务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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