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精选8篇)
时间:2023-08-21
时间:2023-08-21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本县各地及有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上级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办法。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预案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4、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森林危害。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5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1)火场持续燃烧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3)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4)乡镇政府请求援助或县政府已有明确指示。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由所辖地森林防火指挥分中心立即成立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1森林扑火指挥部
2、1、1森林扑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林业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台、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卫生局、工信局、电力局、气象局、大峪林场、联通公司分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分公司、人武部、公安局、县公安消防中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2、1、2职责任务
(1)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指导火灾事发地乡镇政府的扑火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3)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对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和指导火灾事发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乡镇政府在扑火救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2、2县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2、1组成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含乡镇政府)。
2、2、2职责
(1)县武装部及驻迁武警中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有关规定,组织部队、预备役队伍、民兵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火灾事发地公安派出所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火案侦破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持火灾事发地交通部门管辖的公路设施完好,保障扑火物资和扑火救灾人员快速运送。
(4)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为扑火救灾提供经费保障。
(6)县卫生局:在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紧急医疗救助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8)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
(9)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灾事发地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的制作和工作。
(10)联通公司分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分公司: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理通信畅通。
(11)县监察局:负责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因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引发森林火灾,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与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县、乡、村三级护林防火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有关地区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情况,对可能发生火灾的乡镇火险形势预测预报。
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对事发地的天气进行适时监测和预报,及时为森林扑火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3、3火情监测
县、乡、村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对县内林区实施火情监测,并按规定及时、逐级报告。
3、4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与处理
各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对辖区内火情要及时上报,一般火情,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本县与邻县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Ⅰ级响应
当发生火场持续燃烧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县区交界地区的情况,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时,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4、1、2Ⅱ级响应
当发生火场持续燃烧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乡镇交界地区的情况时,县森林扑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调动扑火力量,同时,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指挥长赴火场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乡镇政府先行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2个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扑救。
4、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防火组织立即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先行组织和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待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到位后交接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扑救组、后勤组、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等工作机构。
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靠前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以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火情蔓延速度较快趋于严重时,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并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
4、3扑火原则
4、3、1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把保护灾区群众和扑火救灾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作为重要任务。
4、3、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技术研究,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
4、3、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方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根据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科学部署,确保扑火救灾人员的安全。
4、5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地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在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卫生部门组织救治,死难者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7扑火力量
4、7、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以经过专门训练的应急扑火队伍以及火灾事发地群众组成的扑火力量为补充。火场直接扑打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经过专门训练的武警部队应急扑火队伍为主。负责火场清理和看守的单位、人员由火灾事发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4、7、2扑火力量的调动。发生森林火情后,事发地的专业扑火队伍应当迅速控制火势、扑灭火情。在火情不能控制造成森林火灾时,事发地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经过专门训练的武警部队的应急扑火队伍共同完成扑火任务。
4、7、3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在森林火灾事发地扑火力量不足,需要增援扑火力量时,根据事发地乡镇政府的申请,县森林扑火指挥部调动其他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增援的灭火力量原则上以乡镇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县武警中队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4、8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
4、9信息
4、9、1森林火灾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传言。
4、9、2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
4、9、3森林火灾的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
4、10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需要宣布结束应急状态的,依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后,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l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基层防火组织及相关技术人员要及时测量火场面积、森林受灾面积,绘制火场面积图,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将有关材料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5、2善后处置
在对森林火灾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切实解决灾民的饮食和居住问题,保证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群众情绪的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依照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劳务和物资、装备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损坏或者丢失的,进行修复或者依法予以补偿。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被抽调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其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原福利待遇不变;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农村村民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可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因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3恢复重建
森林火灾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进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当地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督导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5、4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进行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扑火救灾的成功经验、应当吸取的教训和今后的改进措施。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有线和无线通信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县与各乡镇以及重要林区互通,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森林火灾应急通信系统。
6、2后备力量保障
县、乡、村三级护林防火组织要加强森林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在重点装备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队伍的装备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并根据各乡镇实际,对乡镇防火组织配发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4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财政预算。
6、5培训演练
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定期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需要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县基层应急队伍不断充实,在应急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各乡镇在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机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任务不明确、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到2011年底,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各乡镇、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
(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财政、水务、国土、林业、卫生、建设、教育、科技、民政、交通、安监、环保、农业、畜牧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单位配合,建成一支200人的“一专多能”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二)加快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一支以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为主60-100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发挥就近优势,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各乡镇要确定一名应急专干,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信息员,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各乡镇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1、加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建设。各乡镇和县水利局、农牧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县、乡防汛抗旱专业队伍。村委会要组织本村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村级防汛抗旱队伍。各乡镇防汛抗旱队伍要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2、加强山林防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政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和山林风景区等单位,要在现有应急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数量和规模,加强防扑火装备配套建设,不断提高防扑火装备的数量和质量,经常性的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践演练。在火灾易发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先期处置、信息报告等工作,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要建立与公安消防、驻军、武警、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的联动机制,配合开展扑灭火和人员的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努力把火灾造成的各种损失降到最低。
3、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县安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要指导协调非煤矿山、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要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要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平时要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科学组织抢险救援。矿山、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要组织应急队伍积极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
4、加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在现有医疗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卫生专业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演练活动。各县级医院要与乡级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把组建基层应急队伍及时作为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
5、加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专业队伍建设。电力、交通、广电、建设、燃气、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和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组织本单位本企业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干部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专业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同时,要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6、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县气象局牵头,各乡镇配合,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应急信息员可兼任)建成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强降雨、大风、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乡村气象灾害防预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县国土局牵头,各乡镇配合,组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隐患和灾情等信息报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国土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7、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县农牧局牵头,各乡镇和县公安、工商、质监、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单位配合,建立由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专业队伍,具体负责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应急能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两级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应急办要对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各乡镇政府要把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作为促发展、保稳定的大事来抓,量化指标,落实责任,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务、林业、气象、安监、环保、电力、通信、建设、卫生、农业、畜牧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出明确的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二)完善运行机制。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乡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动员社会参与。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乡镇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知识培训。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由团县委、卫生局负责组织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
“我们盼望已久的事,今天得到了政府的兑。”近日,在吉林省乡村120急救车发车仪式上,乡镇卫生院代表如此感慨。
2013年,吉林省计划向全省790家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备急诊急救车辆和车载急救设备。首批100辆已于6月中旬正式交付使用。后期690辆车也将在7~8月陆续到位。吉林省卫生厅厅长隋殿军向《中国医院院长》记者表示,此次乡村急救车的配备,将结束省内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没有救护车的历史。同时,吉林省也将成为全国首个建立覆盖全省乡村急救体系的省份。
建网至村
近年来,中国城市急救体系不断完善,但乡村急救体系建设一直严重滞后。作为东北部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省,由于长期缺乏对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急诊、急救体系建设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吉林省乡村急救技术水平较低,设备相对落后。
为提高乡村卫生院中转急救能力,2010年,吉林省将农村急救体系建设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六大体系建设中。从2012年起,吉林省加大对乡村急救体系建设资金,开始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并由省政府统一招标采购急救车辆。
与城市急救系统相比,农村地区急救服务主要涉及急诊救治与医疗转运,并本着“就近、救急、尊重患者意愿、综合考虑乡镇卫生院、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救治能力”的原则,展开转运工作。吉林省卫生厅副厅长刘中正表示,吉林省将以县级120急救指挥中心为龙头,连接乡镇卫生院,建立“指挥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应急机制,和覆盖农村的县乡急救网络。县级急救中心设置覆盖所辖乡村地区的120急救电话,并对其进行统一调度指挥。
而就具体模式而言,在吉林省卫生厅农卫处副处长沈文生表示,目前吉林省县级急救网络平台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县级医疗机构为依托的急救指挥调度中心。此种模式下,县级120医疗急救中心设在县级医疗机构内,通过借助医疗机构有医疗资源和急诊急救专业能力,提升整个专业技术能力;另一种是个别县市独立建立急救中心,通过指挥和调度不同医疗机构力量,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救治等工作任务。
“在城市某一区域内患者发病,可以通过120急救指挥中心分散在不同医疗机构的救护车急救;而在农村地区,我们规划设计以县为龙头的应急救治指挥中心,同一个调度中心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急救人才专业队伍网络,提升整个区域内应急救治的快速反应能力。”沈文生表示,如此可从根本上提高吉林省农村地区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医疗救援能力。
而在沈文生看来,乡村医疗急救体系的建设,将加快农村危急重症患者的转运效率,从而更好地发挥城市医疗机构的急救作用。
基层试水
“虽然卫生院领取了急救车,但目前为止,并未使用。”记者赴吉林省兰家镇采访时,兰家镇卫生院院长鲁晓峰透露。
兰家镇是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唯一的乡镇,常住人口5、5万人。该镇共有卫生院一家,即兰家镇卫生院。该卫生院设有全科急救、中医科、外科、内科、妇科及手术室。一个月前,刚配备了一台救护车。
鲁晓峰介绍:“我院患者转诊的目标医院一般是宽城区医院,比较急的患者则会转到武警医院。”在急救车的帮助下,可在35分钟内完成转诊。
该卫生院每月将会对该镇村医轮流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卫生院将救护车的配备情况告知村民。
目前,卫生院尚未得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于急救车使用的具体说明,也尚未配备专业随车医生和岗前培训。急救车司机也由原卫生院班车司机兼任。鲁晓峰猜测,目前急救车的使用开销,在未得到上级单位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很可能由卫生院承担。
对于基层医院的担心与疑虑,刘中正表示,吉林省乡村急救体系将逐步完善。政府对乡镇卫生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性支出,将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政府将承担急救车的保养及运维等费用,以确保乡镇卫生院急救车的正常运行。而救护车从事普通医疗救治得到的收入,也将上交财政。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到年底,基本建成县、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乡镇、社区、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同时,不断规范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使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二、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县直及省市驻宕各单位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各单位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的互动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应急能力。
(二)深入推进、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整合现有力量,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或明确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下,发挥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主要是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乡镇政府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全面研究分析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发生频率和造成的损失的基础上,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以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加强基层抗旱防汛队伍建设。根据我县干旱和暴洪灾害频发的实际,县、乡两级都要组建由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县、乡抗旱防汛队伍,村委会要组建由本村村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村抗旱防汛队伍。县、乡、村各级抗旱防汛队伍要在当地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特别是重点流域和库区的县、乡、村抗旱防汛队伍,要做好汛期的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并加强平时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努力把隐患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积极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合理储备抗旱防汛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抗旱防汛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二)深入推进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有关部门、村委会、国有林牧(农)场(站)、自然保护区和森林草原风景区等,要组织本行政区域、本单位职工和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主要任务是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隐患排查、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开展扑灭火和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要建立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火扑火工作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的经费投入。各有关方面要加强森林、草原扑火装备配备,开展防火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县农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加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乡镇、农牧、林业、科技等部门要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警体系建设,组建专业防治队伍,做好防治药械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县农牧、林业、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四)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气象部门要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社区、村镇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群防群控,组织灾害隐患点排查,划分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等信息,转移遇险人员,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容易受气象、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基层应急队伍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保障。县气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五)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存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单位要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要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认定管理。矿山及生产、存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监管单位要建立队伍调运机制,组织队伍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要建立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救援队伍,其工作经费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六)推进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县及县以下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中懂技术、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县建设、经委、电力、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七)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完善专家库,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核与辐射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把帮助组建基层应急队伍作为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卫生应急队伍的装备配备、培训、演练和卫生应急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费用由县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八)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由当地兽医、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有关行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承担家畜、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加强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队伍的应急能力。县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要对本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明确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有关支持政策,并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林业、气象、安全监管、环境、电力、通信、建设、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切实推进应急队伍建设。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发挥基层应急队伍的整体作用。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要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发挥基层应急队伍的整体作用。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是专业救援的重要辅助力量,是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的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各级政府要根据情况,对志愿者队伍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全面贯彻落实博乐市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博乐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紧紧围绕博乐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发展目标,全方位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及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示范点深层次建设,夯实应急管理基础,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巩固应急机构建设成果,继续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要根据人员变动及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充实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制订应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对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和部署。各乡镇场、街道要加快应急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的配备,在工作经费及相关补助等方面予以保障;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业务例会制度,着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业务能力,切实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指导督促职责。各乡镇场、街道以及各专项指挥部要完善协调联络机制,与驻地军队、武警部队、农五师团场(连队)加强信息沟通。市、乡(镇、场、街道)两级应急办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专家组(技术指导组)工作机制,严格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向专家通报制度,发挥专家组(技术指导组)作用,经常性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家调研活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物资储备、避难场所建设、信息、征用补偿、责任追究等各项配套制度措施。
(五)加大救援队伍建设及物资储备,提升应对处置能力。按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向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多灾种救援;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方向发展;市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卫生、农机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乡镇场、街道要着力提高基层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能力,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对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变动情况每半年报市应急办备案。市应急办制订和下发应急物资管理报备办法,加强对全市应急物资进行整合和管理,市交通、水利、林业、畜牧、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资源普查统计制度,建立应急资源台账,创新储备制度、方法和措施,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及规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同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和高效调运机制,确保满足调度使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代储应急物资制度,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应急管理资金保障机制。
(六)全面推进应急示范建设。制订博乐市应急管理示范创建方案,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乡镇(街道)、学校、社区、企业积极参与示范创建,配备必要人员、装备,加大相关基础设施投入,建成标准化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逐步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保障措施
应急管理工作,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牢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县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履行运转枢纽、综合协调职责,督导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负责制,健全应急组织机构,落实会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原则”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组织民间应急资源,逐步形成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整合资源、便于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尽快完善各乡镇、社区、村组等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变动要及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单位、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县政府应急办每两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县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县国土、公安(消防)、水务、农业(气象)、林业、安监、交通、卫生、环保、畜牧、食品药品、供电、地震等牵头责任部门每两年组织对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组织各专项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修订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县教育、卫生、经信、商务、文广、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医院、工矿商贸企业、大型商场、娱乐场所、施工工地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要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到人,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战性。
(三)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政办〔〕38号)要求,尽快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情报员,负责所在乡镇、单位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实现与县和各类专业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把握突发事件的分类标准和报告标准,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
(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各牵头部门要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要逐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应对处置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骨干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数据库。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加强分析研判。严肃紧急状态下的工作纪律,县政府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统筹、督导职能作用,及时、准确地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传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三、不断加大应急资源保障监管力度
财政部门要将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的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此外,每年还要安排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及群众疏散安置专项经费和抗灾救灾专项资金,并建立紧急情况下财政资金安排拨付特事特办“绿色通道”,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资金保障有力。配齐配足重点部门必需的应急救援设施,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投入机制。有效整合抗灾救灾资源是提高应急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县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做好抗灾救灾组织指导工作,统筹抗灾救灾资源,准确统计、审核、报送灾害损失,积极向上争取抗灾救灾的资金和物资,妥善处理抗灾救灾相关事宜。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做好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的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四、及时开展应急管理宣教和预案演练活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政办[]83号)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宣教活动,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的社会氛围。县文广部门要定期组织媒体开办应急宣传专栏、专题、专访,刊播应急知识、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应急公益广告。各乡、镇要把应急知识宣教工作推进到社区、乡村。县教育部门要负责让应急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力求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县经信、民政、国土、公安、水务、卫生、农业(气象)、林业、环保、畜牧、安监、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岗位培训,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定期举办应急知识专题讲座,增强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首先,我代表XX市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XX市检查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并对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海事局等省级部门长期以来对XX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不畏艰辛、积极进取,狠抓工作落实、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监管,取得了连续11年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成绩,确保了全市水上交通的安全和稳定。下面,我就XX市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况向各位领导作如下汇报:
一、今年以来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狠抓责任落实。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今年,市政府抓住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契机,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力度。5月初,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眉府办函[2008]63号),要求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把贯彻实施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市长李静及各位副市长分别带队到洪雅县瓦屋山库区、东坡区太和渡口、青神县复兴和官厅水库等的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调研和现场办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摆上政府的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全市在安全管理工作中,首先严格责任制的落实,按照水上交通四级责任制,区县、乡镇、村社、船主层层签定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制定了安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立XX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各个时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重点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安排部署水上不同时期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研究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问题,制定对策等。目前,全市已建立健全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四个责任体系”建设,一是建立船主自治、船员自律的乡镇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二是健全区县、乡镇政府负责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三是完善主管部门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四是强化乡镇船舶安全监督责任体系。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职责,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和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防范事故,扎实治理隐患。
查船舶500多艘次,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96处,全面落实整改94处,限期整改完善2处,销毁非法载客自用船6艘。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是能现场整改的,就督促立即实施,一时不能整改完善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工作监督责任人,随时跟踪整改进度,直到隐患消除。
领导带头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省上召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会议后,李静市长立即召集市级相关部门专题研究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决定督查行动由市长负总责,市政府各位副市长分片包干,一人联系一个区县开展综合督查,组成6个综合督查组,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并要求市督查区县100%、督查省、市级重大隐患整治任务100%、督点、高危、企业100%、督点水域100%、督点码头100%和督点有船乡镇100%等六个“百分之百”。市长李静根据洪雅县瓦屋山库区新建成后,库区移民盲目购船从事水上运输活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一度陷入混乱的情况,亲自到瓦屋上镇现场进行调研,召集洪雅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库区防汛、安全和移民等“六难”问题。我市岷江流域的青龙下渡和太和渡口,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使渡口安全管理常常脱节,受到上级的批评,为彻底改变渡口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副市长杨玉仙亲临渡口进行检查,要求区县、乡镇政府和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责任,抓好渡口安全,哪一个环节出错就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青神县复兴水库和官厅水库的水泥客船技改问题,由于各方面认识上的问题,迟迟不能实施,副市长宋铭召集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开会研究,明确了技改工作由县政府统一负责,并要求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库区水泥客船的技改工作。
(三)强化措施,深化“救生衣行动”。
自“救生衣行动”开展以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将省上免费提供的救生衣和救生浮具共4000余件分三批全部发放到所有的客渡船和自用船上,全市所有的客渡船按载客定额100%全
部配足救生浮具,海事执法人员到渡口码头配合乡镇管船员、签单员对群众进行现场的安全宣传,指导乘客正确穿戴救生衣;水利部门狠抓渔业船只和水库生产自用船只安全管理,在按照规定配备救生衣的同时,督促提醒群众正确穿戴使用,确保生产生活安全。今年4月份,市交通局、安监局、海事局等部门联合对乡镇管船员和签单员的业务进行了培训,明确监督职责,要求乡镇管船员切实加强对渡口、码头的现场监管,督促乘客上船穿好救生衣或携带救生浮具,对救生设备配备不足或乘客未按规定穿好救生衣或携带救生浮具的船舶一律不予签单放行。目前“救生衣行动”在我市已深入人心,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已基本养成上船主动、自觉穿戴救生衣的良好习惯。
(四)规范管理,夯实基层基础。
为全面落实乡镇政府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我市结合乡镇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力推进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进程。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加强对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的同时,督促乡镇政府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海事部门加强了对乡镇管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求乡镇管船机构按照《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南》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管理台帐。通过开展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来推进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达到防范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目的,今年全市将完成18个一类乡镇的管理规范化建设,明年逐步完成全部有船乡镇的管理规范化建设,使我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再上一个台阶。
虽然我市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连续11年无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成绩,但从近期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督查的情况来看,还有许多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一些渡运企业和船主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制度定了、措施有了、责任状签了,但还没有全部落实到行动上,还偶尔会发现救生衣不穿的问题。二是乡镇政府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还没有完全到位。有的乡镇虽然设立了船舶管理站,安排了管船员,也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但安全管理还不够到位。三是水上应急救援基础还很薄弱。虽然按省、市要求,水上运输方面已建立了应急救援预案,但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还比较缺乏,也希望省上给予关心和支持。
二、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情况
发现隐患41处,已经现场整改29处,其余隐患已要求区县政府迅速落实资金、人员和措施,实施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体系,督促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
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持续深入地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抓好乡镇管船站的规范化建设,强化乡镇管船站的一线监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四落实”的关键在于区县政府按照《水条》和市政府6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将管船站、管船员、渡口签单员的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综合预算,落实机构,定编定员,落实责任,才能切实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对全市有船乡镇的督查,要求乡镇政府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管船机构、配备专兼职管船员,明确工作职责,按照《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管理台帐,通过规范化建设工作,来推进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达到防范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84号)及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32号),进一步做好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完善“一案三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为目标,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防范和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和谐怀远建设。
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及社区、村委会、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要依据《怀远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符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各类预案,并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公共活动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年年底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完成部门和专项预案的编制,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相关预案,县所属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面完成相关预案的编制,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做好各级各类预案的衔接、修订和完善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末建成覆盖各乡镇、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县级和各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加快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新体制。抓好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强化各专项指挥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推进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完善。
四、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制度。建立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和动态监管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排查责任制。各基层单位是风险隐患识别、排查、评估和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和整改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评估、检查、控制和监管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和跨乡镇行政区域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管工作。要适时组织并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建立动态的风险隐患监控管理系统,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监督排查工作。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五、严格信息报告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报告相关类别信息。较大或者由一般可能引发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要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县政府。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向县政府报告信息原则上在1小时以内,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信息。对于个别情况特殊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并书面说明原因。要在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重点基层单位建立信息直报点,并探索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信息报告渠道,通过接报系统掌握综合敏感信息。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规范应急处置程序。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统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县政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按照《怀远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其中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必须按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要重视和加强信息、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按照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做好信息工作;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作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加强案例库建设。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民政、安全监管、卫生和公安部门,分别负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年实现统计信息年度报告,2008年实现季度、月度报告。
八、构建全县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现有网络资源,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整合各专业应急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要积极筹备,尽快组织实施县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规划和完善各专业应急指挥平台功能;要尽快推进乡镇、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按照省、市政府部署,加快开展县级应急指挥平台方案设计和论证,加强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实现与省、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的联网;要加强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
九、建设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与公安消防及武警、、预备役民兵等骨干队伍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其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各类应急抢险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一队多用和一专多能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建设并强化1-2支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组建县应急救援专家组。各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鼓励和引导有技术专长的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人员招募、培训、演练和管理。
十、强化各类应急物资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物资普查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分布和储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分类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计划,建设县和乡镇两级专项物资储备库,并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加强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应急处置需要。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运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十一、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县、乡二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及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十二、突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基层的各项基础应急工作,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为重点,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基层应急投入,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县民政局、农委、经委、教育局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的实施意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加强社区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严格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和强化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全县建设“四进”的试点、示范点8-10个,并积极推广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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