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知识论文(精选8篇)
时间:2023-08-28
时间:2023-08-28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培育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必要性
1、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一般来说,总是与其成员的法律认知要求和法律意识水平状况相适应。实行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培养公民的法律素质。今天的大学生,是新世纪的建设者,是未来依法治国的主体,加强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并带动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是依法治国的需要。
2、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为了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从一定意义上说,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强弱将直接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从而最终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3、是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来,在全国形成了素质教育的理论研究高潮。但在关于素质教育的探索中,法律素质始终没有被单独提出,因而在实践中忽视对学生法律素质培养,这应该说是令人遗憾的。社会在不断发展进步,素质教育内容应该与时俱进。传统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德育、智育、体育,改革开放中,教育改革增加了美育和劳动教育的内容,后来又提出了心理素质教育。在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完成,要依靠更多具备良好法律素质的劳动者与合格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以及法律实践能力已成为衡量人才素质的重要指标,法律素质应该成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依法治国的实施,法律已经深人到社会各行各业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大学生在高校中的法律地位由过去的义务主体转向为权利主体。因此,当今的大学生对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意识较强,权利意识较强,维权意识也增强,是当代大学生呈现出的一个显著特征。但是对如何维权、用什么途径维权却很迷芒。反映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具体表现有法律知识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虽然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却较低。
一方面,大学生维权意识有所提高,但缺乏如何维护合法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另一面,大学生对作为一名公民应履行的法律规定的义务意识淡薄,社责任感较弱,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对各级各类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认识到作为一名学生有义务去遵守,有义务爱学校的公共财产,有义务完成教学计划内规定的学习任务,有尊重人的人身自由、尊严、安全和隐私的义务。
三、如何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
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指大学生所具有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以及应用法律的基本能力和技能的综合因素。法律素质是现代法治社会对公民素质、特别对大学生素质提出的不可或缺的内在要求,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10月,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和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及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指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突出现代法学基础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学习,民事法律、市场经济法律与WTO规则基本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这为我们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提供了理论指导。
1、提高大学生对法理知识的认识
社会主义法治是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要从传播先进文化的要求出发,向大学生传授法理知识。法理知识是对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的认识,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知识和理性基础。法律知识的多少会影响一个人的法律行为。大学生只有掌握了法的基本知识。他才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禁止做的,才知道从事这些行为的意义和法律后果,才有可能依法作出相应的行为。在法理知识传授中要突出现代法学基础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学生深刻理解邓小平法律思想与依法治国方略的科学内涵。以此坚定大学生对法的信念,增强大学生提高法律素质的迫切感、参与民主法制建设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培养大学依法办事的能力
由于大学生年龄、经验、心理等因素的制约,一些大学生对社会法律现象的认识往往是通过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亲身感受得到的,用自己内心确认的道德观念来评价是非,用传统的社会调整方式和手段来处理纠纷。因此,高校法制教育仅仅传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还不够,还应培养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判断是非和依法办事的能力。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法律规范日益增多,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需要知识教育与技能培养相结合,通过法律实践,使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评价社会现象、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现实问题,发生纠纷时知道如何寻求法律保护,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法律教育中可采取以法析案,选择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的案例,进行法律实践活动,使大学生能以法判明是非和善恶,以法律的途径处理现实纠纷,维护合法权利,从而养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使大学生通过法治力量战胜邪恶和自身弱点,从而更加自尊、自立、自强,更加坚信法、崇尚法。
参考文献:
[1]刘桂占、大学生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河海大学,2006、
[2]张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D]南京师范大学,2006、
[3]王蕙馨、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8、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观念;现状;培养途径
法制观念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包括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态度和评价、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等。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全力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对我国的法制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法制观念的现状
我国高校的法律基础教育比较普及,但是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还是相当淡薄。苏州地区某大学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自觉意识并不是很高,没有自觉提高自身法律知识的潜意识。调查中有72%的同学很少主动查阅法律方面的书籍,而对于学校组织的一些法制宣传活动或讲座的参与积极性也不够高,有近25%的同学表示从未参加过此类活动或讲座;约45%的同学觉得学习法律知识用处不大。潜意识的不重视,也是我国法制进程中的一大阻碍因素。大学生法制观念水平急需提升。目前大学生法制观念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法的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皈依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上升境界。由于中国受数千年的政治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影响,权力至上、专制特权、义务本位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消极的法律观依然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作为高校大学生,受活动区域等方面因素影响,接触外界相对较少,加之社会宣传对法制观念培养的支持力度不够,不能适应当代法制教育的需求,大学生不能及时懂得法律、了解法律,从而降低了法律在他们中的地位,从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法律信仰。现实生活中,一些社会不良现象的存在,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效益低下等事件的发生,加之社会消极文化的影响,也使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忽视对法制观念的培养,有些人认为如果实施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时,只要能用金钱或权力疏通好关系,就能避免被追究。
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度值得关注,很多同学对于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是否有用的存在疑惑,并且对于法律,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的信任程度也只有一般。
(二)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法律知识是法制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制观念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法律知识主要由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的法律两大部分组成。
受学校教学课时所限,大学生对我国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水平比较低。一项调查表明,大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但掌握得不具体、不全面。68%的学生对宪法、刑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方面的常识问题有基本的了解,但对商标法、仲裁法、国际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比较生疏。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由于法律知识水平的欠缺,导致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模糊。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是一知半解,处于感性阶段。比如,大多数学生都知道刑法是制裁犯罪的基本法律,但对于刑事责任年龄这些具体的规定不熟悉,有的大学生甚至认为不满18周岁就不负刑事责任。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是一种片面的、不系统的。2002年清华大学的刘海洋泼熊事件充分反映了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急需提高。
此外,严峻的就业形势迫使大部分学生把时间花在专业课程和一些技能证书的获取上,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不愿把精力花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上,对法律知识不重视的态度也使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处在较低的水平。
(三)大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教育与实践相脱节
我国高校都开设了法律基础课,在法律基础课上,通过学习一定的法律知识,学生们能够提高法制观念。但是高校的法制教育有时仅仅停留在理论方面,受教学时间的限制,教师往往注重讲授纯理论部分,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
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一方面是我们的法学理论教学环节出了问题,有些法学理论本身应当被时代淘汰,还有些可以转换视角重新审视,而有些法学理论可能是由于教学方法的原因而未被学生真正领悟;第一方面,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环节薄弱,也导致了脱节问题。
二、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途径
(一)加强高校法律理论课堂教学,提高法律素养
发挥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法律理论教学是法制观念培养的有效的途径。在高校,法律基础课是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基本学科。通过法律理论教学,可以让大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到我国法律的基础知识,比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和等等。加强法律理论课堂教学,可以使大学生形成基本的法律价值观,自觉养成法律思维习惯,做到知法、守法。
学校在教育上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兴趣,寓教于乐。在教学方法上,要打破以往纯理论的教学模式,要进行更多的案例教学。通过介绍一些典型的、与法律理论知识密切相关的实例,由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势必将加深大学生对法律理论的理解。
在课堂教学时,教师可以用录音机、投影仪、照片等多种方法展示自己的资料,学生兴趣很浓,在学习中也会非常认真。教师使用新型教学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与进行教学互动,化抽象为形象,化枯燥为有趣,激发了学习兴趣,促进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发展和法律素养的提高。
(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丰富高校法律教育第二课堂的形式
理论来源于实践,脱离实践,很难形成对法制观念的培养。高校要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生活,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并结合自己及身边很多的法律实事进行思考,形成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
模拟审判是第二课堂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各种诉讼法课程学习期间,老师都可以安排同学们在课堂之外分小组组织模拟审判。通过模拟审判的形式,同学们不仅熟悉了各种诉讼程序等法律知识,而且可以通过再现审判现场的方式感受庭审过程法律的威严性,有利于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和意识。
高校可以与看守所、监狱联系,建立普法学习基地,让学生定期接受法制教育。此外,老师还可以带领学生到法院旁听,身临其境地去感受法庭审判的实践过程,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性,增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第二课堂的形式还包括法制讲座、辩论赛、讨论会、知识角、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完善家庭教育,注重守法意识
家庭教育是一个人一生中最早接受,影响时间最长、最深刻的一种教育,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能够使人在不知不觉中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律观,对一个人高尚品德和守法意识的养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家庭教育是大学生法制观念教育和培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首先,家长应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修养。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家长的个人法律素质和修养的水平对子女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家长一定要注重自己的言谈举止,在日常生活中做到遵纪守法,起到一个模范作用。其次,家长应多了解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其法制观念的不足之处,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再者,在家庭里,最好大家能经常地观看法制类电视节目或者对现实中的实际案例进行讨论,让家庭成员都能提升法律素质。
(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多数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的淡薄多半是因为其心理不健康。早在90年代初,有调查表明,有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大学生约为25%,并随年级升高呈现递增趋势。近年来,随着大学扩招、收费、就业、分配等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当今大学生所承受的心理压力、产生的心理问题远远大于以往。因此,学院应广泛开设心理教育类课程,来培养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使其能够全面认识自我并且正确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积极开展心理咨询,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帮助其提高法律修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在教育和引导,要重点帮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心理健康意识,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要让大学生学会与人沟通,学会化解矛盾,学会与压力共处,化压力为动力。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调适心理健康方法和途径,帮助大学生消除心理困惑,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珍爱生命、关心集体、善待他人。第二,倡导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立体网络,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校刊、校报、橱窗、板报、广播等宣传媒体,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正面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第三,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档案,提出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对策。第四,开展拓展训练,让大学生通过这些训练项目经历心理挑战的锻炼,磨练战胜困难的毅力;调适身心状态;认识群体的作用,增进对集体的参与意识与责任心,改善人际关系,学会关心,更为融洽地与群体合作;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有助于促进其心理素质的改善和发展。
三、结论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作为未来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接班人,当代大学生承担着承前启后的光荣的历史使命。探索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途径,加强提高其法制观念的培养,对于促进我国法制实践的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腾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高校、家庭和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创设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大学生自己也应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培养和提高法制观念。
参考文献
[1]张磊,刘洋、法学教学中实践技能训练之我见[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07(5)、
[2]陈新开、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4)、
[3]杨莉,叶文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与研究[J]、统计教育,2006(9)、
[4]韩世强、试析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模式的重构[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7)、
关键词:思政课 法治教育 大学生 法治意识
高校思政教育是德育教育的一部分,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载体。法律常识的内容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中占据一定比重,思政课堂的教学不仅需要向学生传授基本法律常识,更为重要的是要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让学生掌握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引导大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实现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大学阶段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型的重要阶段,为此,要在这个阶段着重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就必须重视思政课堂这个重要阵地。
一、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的现状
1、课堂时效性差
现阶段,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来进行。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修订版教材中在三个章节中涉及到法治教育的内容,这部分教学内容涵盖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法律权利义务,理论性强,较抽象,趣味性不高,所以直接导致学生不想学、不愿学,课堂教学的时效性差。
2、学生法治意识不高
第一,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对法律的神圣追求和坚持体现,是人们从心底对法律的一N认同。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将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学生作为未来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需要着重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但是,受传统法制教育薄弱的影响,传统法律文化还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大学生,使他们没有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第二,法治观念和法律认知水平不高。在社会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大学生能够接受的专门法治教育是十分有限的,无法系统化地学习法律知识,由此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把握和理解不够深入。法治意识的核心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但是现阶段,一些大学生只注重享受自己的权利,而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由此加重了社会法治意识淡薄的风气。
二、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的成因
1、教学内容理论性强、教学方式单一
思想教育是属于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这一特殊性直接决定了思政课教学仍应以传统教学方式为主,所以在课堂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上不如其他学科那样灵活多变。
一方面,思政课法治教育涉及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养成、《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以及法律权利义务等,这些内容理论性很强,且内容多是用专业术语介绍法律概念和常识,说教味较浓,和高职学生的实际学习和生活之间存在距离感,对于高职学生的学习来讲具有一定的难度,难以让他们充分体会到法律知识学习的乐趣和必要性。另一方面,法治方面的教学内容虽然丰富,但是大多数老师授课的方法单一,往往是片面地将知识简单罗列呈现给学生,没有将社会热点和法律知识点内容结合,不利于学生的认知和学习。
2、大学生个人因素限制
第一,学生个人法治意识缺乏自身内在的需要。大学生认为学习就是为了以后的就业,由此忽视了对和就业关系不大的学科的学习。第二,一些大学生过分地重视自我,导致个人的自大和自私。现阶段很多95后大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在为人处世方面较为自我,不懂得与人分享、合作交流。在法治意识不高的情况下,大学生很可能做出一些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违法乱纪行为。
3、家庭文化环境教育落后
一些家长认为大学生属于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已经发展成熟,为此忽视了孩子成长中幼稚、不成熟、逆反心理的存在,无法对自己孩子形成科学的认知,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另外,一些家长忽视了学生个人的全面发展,往往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来规划孩子的成长,对于孩子的生活举止以及社交活动过度干预,在重压之下反而容易导致孩子出现违法的行为。
三、在思政课堂中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的途径
1、在思想政治课程教学中融入法律案例
从现行思想政治课程教学的教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2015修订版)中来看,在高校思想政治课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部分内容多为法学理论和宪法。对于这些较为理论抽象的法律知识,学生不能完全掌握,也无法对所学的法律知识内容进行深刻的了解。为了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传授的时候,需要注重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的结合,在实际的法律知识教学中不能局限于教材的内容,而是要对所教授的法律知识进行拓展,并将社会热点案例和法律教学内容结合,从学生熟悉的生活中向他们渗透法律知识。在具体的教学操作中,教师可以采用专题化讲座的形式,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和知识内涵特点,对不同章节的内容进行新的整合和优化,从而提升法律教学的系统化和可操作性。比如对于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内容的教学可以通过专题的形式来进行,从法律的起源、本质、特点等方面进行专题化讲座,并结合思想政治中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内容,实现思想政治和法律教学的整合,在思想政治课堂上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民主法制意识。
2、改革现有的教学方式
思想政治课堂教学中的教学方式对最终的教学实效性具有重要影响。面对大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和新时期法治社会建设的新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学课堂中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需要采用一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手段。受传统思想认识、教师队伍素质、教学内容等多个方面的现状限制,高校思想政治课堂上对法律知识的渗透往往采用满堂灌的方式,教师依据教材的内容一板一眼地进行教学,导致思想政治课堂成为单一的法律课堂说教,难以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视和理解。为此,需要对现有思政课堂法律知识教学方式进行改革,实现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充分结合,并综合应用启发、讨论和讲授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让学生在真正意义上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力量。同时,教师要正确引导学生理解和把握法律知识、条文、规范以及法治社会建设对学生个人法治精神的要求,让学生动脑筋进行自主化学习。
3、对现有的教学手段进行创新
多样化教学活动的开展需要教学手段的支持。在教学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采取何种教学手段更加成为课堂教学效果如何的重要因素。在科技的进步发展下,课堂教学手段显示出了自身强大的生命力,多样化的现代教学手段被教师广泛地应用到课堂教学中,弥补了传统教学的弊端。比如多媒体课件以其文字、图片、声音和视频能够并存的优势,将所要讲授的知识内容更为直观化地呈现在学生的面前,在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同时提升了教学成效。为此,思政教学中法律知识的渗透需要利用多种形式、手段,将讲和看进行结合,以更为直观化、生动化的方式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内容和学生的实际生活有效结合,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比如互联网+思政课的教学手段,利用教学APP来引导课堂教学,学生可在课前预习老师的资料,可在课前课后与教师之间实现网络实时互动,这样不光提升了课堂实效性,还很大程度增加了课程趣味性。
4、设置科学的考核方式
思政课教学考核的重要考核方式是期末卷面考核。成绩考核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和实现教育的有效发展,但是这种单一化的卷面考核方式会导致学生在考试阶段采取不同手段来应付考试,为一些平时不学习的学生提供了临时走捷径的可能。为此,需要对思政课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在考核中应更加注重过程性考核,在平时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进行主动化、自主化的学习。思政课的量化考核可以由平时成绩的60%、期末成绩的40%构成。其中平时成绩主要包含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考勤、课堂纪律组成。期末考试部门可以变得更为灵活,比如可以让学生到社会、企业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书写调查报告。
5、在思政课之外优化法律文化环境
A、打造良好的家庭法律文化环境
学生的学习成长,家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家庭中,家长需要对自己孩子的学习成长形成一种客观的认知,从而根据孩子在法律、思想道德认知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引导策略,从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家庭法律文化环境是指在家庭全体成员的长期生活中,家庭上下共同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文化形态,为孩子的法治意识培养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支持。
B、打造良好的校园法律文化环境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此,法律知识的培养需要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的支持。首先,通过打造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培养学的的法治意R。法治意识的培养是思政教育的重要内容。为此,在思政课堂上需要透过思政教学模式来向学生有策略地渗透法律文化知识。首先,将法律知识和实际生活有效联系开展教学。其次,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比如可以定期在思政课上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将书本的知识内容以活动的形式向学生进行渗透。最后,开展学生自我教育活动。在课余实践通过实践活动来学习法律知识。
C、打造社会法律文化环境
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会影响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认知。为此,需要针对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场所等来开展法制教育。在学生居住的社区,也应该开展相应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首先,要发挥司法部门的重要引导职能,尤其要加强对社会负面消息和新闻的打击力度,为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营造健康积极的环境。其次,社会教育、文化、电影、出版等部门要注重对法律理念的宣传。最后,学校之外的图书馆、博物馆等要形成正向的舆论价值导向,适当地开展法律教育活动。
参考文献
[1]欧阳林洁、高中《政治生活》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5、
[2]刘玲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探究性教学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3、
关键词:中国;法律教育;改革;措施;意义;学生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理论,而是一直借鉴前苏联的法律制度,这种借鉴不能完全融合到我国的发展体制中去,存在着许多弊端和漏洞,无法满足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的需求。我国经济多年来一直迅猛的发展,人们的教育水平也随之得到了提高,此时一个问题出现在人们眼前,那就是法律教育革新问题,我们的生产生活逐渐出现短板,人们的法律意识薄弱,此时建立一套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制度成了当务之急。
一、现今社会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意义
(一)弘扬法律教育的优良传统
我们所处在的环境在不断的变化,每一个不同的时期都有自己的发展趋势和需求所需,为了满足人们的生产发展需求,法律教育问题也在不断的完善。但是无论在什么程度的改变中,都有一个核心的价值观未曾改变,我们历代所衍生的优良传统仍旧被传承和发展。
(二)体现法律教育的依据价值
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稳定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良好的法律体系和教育理念有利于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形成。法律教育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依据和参考。
(三)发扬法律教育的时代使命感
法律教育无论社会怎样变迁都是不可或缺的存在,法律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法律教育让人们能够明确的知晓自己所做的事情的正确性,可以有效的约束人们的行为,法律教育对于文化的传承有着重要的作用,如果能够和实际有效的结合,对于人们的生产生活有着有效的指导作用。法律不仅仅是一个摆设,而是一个忠诚的卫士,它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不仅仅是理论上的传播还是一种思想的变革,通过和实践良好的结合,让大家能够树立正确的思想,能够遵纪守法,共通创造和谐社会。
二、当前社会中国法律教育改革所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的缺失
我国长期的受着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对于许多文化的推进都有着一定的停滞。在学校法律教育并不受到重视,紧紧是采用填鸭式教育模式,枯燥的理论知识没有和实际生活得到有效的结合。这种无聊的上课模式,无法带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课堂效果十分不好,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被抹杀,学生的法律意识薄弱,形成了一个死循环。
(二)薄弱的师资力量
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处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上,他们可以有效的帮助学生学习知识,并且在生活中运用学习到的知识。但是受到传统理念的影响,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单一,照本宣科,进行一个简单的理论教学。学生只是一个接收者,只是得到了一个理论上的学习,这种方法不易被理解,没有深入学生的心里,不能使教育得到一定成效。而且作为学生的启蒙者,教师本身的创新意识的薄弱,也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三)专业设置细致
我国当下的教育制度是让学生精细的学习一门知识,将法律专业精细到很多学科,这样就会导致很多学习变得重读,浪费了很多的学习时间,甚至还有某些学校受到利益的驱使,通过扩招的手段来获取利益,这些不理性的行为在人力和物力上形成了大大的浪费,阻碍着学校和学生的长久发展。
(四)考核机制上的不足
通过考核学生成绩来考核老师的教学水平,这种方法被普遍使用,这就使得学生产生一种实践没有理论有用的想法,久而久之培养出一堆高分低能的学生,这些学生为了能在考试中得到较好成绩,就会死记硬背,不去思考,仅仅从老师教授的知识层面来解答问题,使学生自己的创新能力和思考实践能力大大低下。
(五)法律教育脱离法律职业
在学生进行就业的时候会发生一些问题,这是因为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没有进行有机的结合,脱离实际的教育让学生的能力不能得到有效的锻炼,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三、我国法律教育改革的措施
(一)把理论和实践进行有机的结合
良好的思想可以决定人们的行动能力,我国的法律教育的理论知识要与法律教育进行有机的结合,法律教育是为了培养更多的人才,和向人们普及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有利于人们把学习到的知识运用到生活中。
(二)丰富的教学手段
有意思的教学方法,更能被人们所接受并且运用到学习生活中去。无聊的学习氛围和学习方法会导致学生失去学习的积极性,导致课程不能有效的进行。所以教师在法律教育课程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实际热点,让学生在生活和娱乐环境下学习到知识。有了一个话题点,有利于学生老师之间的沟通交流,更便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在教授学生学习的过程中不要轻易否定学生提出的思想和观点,要寻找一个积极的可取的地方,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这样也能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最后在考核的时候也要理论结合实践,不能有太大的偏差,运用实际的案例,使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理解能有所提高。
(三)加强师资力量的建设
教师对于学生的知识学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着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如果教师能够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就会事半功倍。教师一定要在闲暇的时候丰富巩固自己的基本功,研究适合学生学习的教学方法,总结经验互相交流学习,不断完善。学校要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这样有利于督促教师,让教师有动力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四)把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进行有机的结合
法律教育要和法律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根据部门的所需,定向的培养出一些适合法律专业的人才,提供一些便捷的机会,通过这一激励手段,提高学生的应变能力和积极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学习是最有效的,它不再是课本上的知识,而是自己亲身实际发生的事情,更能够快速的接受和吸收,从而能有更长远的发展。
四、结语
我国的法律教育问题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应该从基本的教育观念开始就进行一定的完善,培养有效的高素质人才,制定正确的大方向,通过不断的创新和实践,来进行有效的改革,让我国的法律教育体系能够有更大的进步,实现科教兴国的理论和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从而促进我国更上一个台阶。
作者:李春华 单位:辽源市司法局干部培训中心
参考文献:
[1]刘丽、试论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J]、东方企业文化,2014(21)、
[2]魏琼、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J]、中国法学:文摘,2010、
[3]郑博旺、中国公民法律意识嬗变的途径及启示[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7(4):103-107、
[4]吕立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分析和展望[J]、中国法律评论,2015、2、
关键词 大学生 法律信仰 法制教育 概论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不断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特别加强了对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仅对大学生进行了普法教育,使他们拥有了基本的法律知识,而且还培养了大量拥有丰富法律知识的专业的人才,和过去相比,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显著提高,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这一过程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普及法律知识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以下简基础课)直接用来传授基本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其他的课程如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下简称概论课)、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则从侧面,采取不同的角度和方法对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
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法律知识的传授,二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三是运用法律能力的提高,以概论课为代表的后三门课程主要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由于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灵魂和核心,因此本文主要探究概论课对于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的作用。
1 法律信仰的内涵及作用
所谓法律信仰是指人们高度信奉法律精神,并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严格的在法律的支配下活动的心理状态。法律信仰意味着人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一切行为,都自觉不自觉地从法律出发,用法治思维来思考问题,以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来处理事情。
法律信仰是较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是法制教育的核心,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律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不仅要求主体遵守法律,而且要求其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变他律守法为自律守法。高校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①因而高校法制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法律信仰,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是法律实施的根本途径,是依法治国和建立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因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②
尽管法律可以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维护其实施,但法律权威的确立必须以法律信仰作为前提和基础,因为法律信仰的核心是一种内在的心理信念,只有法律权威赢得了全世的普遍的心理认同,法律权威才会化作人们的内心自觉。就如耶林所说:“如果法律是棵大树的话,那么法律信仰就是这棵大树的根,当根发挥不了任何作用时,它将在岩石和不毛之地中枯死,其他一切则化为泡影,一旦暴风雨来临,整棵大树就会被连根拔起。”对此,卢梭也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③
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对法律的信仰,无论制定多么完美的法律都显得多余,法律的公信力也无从产生,所以说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除了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外,更为重要的工作则是培育信仰法律的精神。在一个法治国家里,真正能阻止犯罪的并不是持枪荷弹的警察,而是内心守法的传统和习惯。只有人们不是出于功利的考虑、不是出于畏惧惩罚来遵从法律,而是从内心认同法律,并把法律内化为自己行为的一部分,法治国家的建成才有可能,才有可能根本解决我国在对大学生法制教育方面遇到的难题。
2 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我国大学生的总体的法治素质得到显著提高,他们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知识,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他们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象却值得我们反思。一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和其所拥有的法律知识不成正比,事实证明,对我国法治进程影响深远的人和事件不是那些掌握丰富法律知识的大学生或法律专业人才,而是那些没有多少法律知识的“倔人”;二是部分大学生只是把法律当做工具,即他们学习法律的目的不是心甘情愿的遵守法律,而是寻找法律的漏洞,千方百计地回避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而只是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三是没有养成法律思维的习惯,遇事易冲动,往往感情用事,很少考虑法律规定及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四是部分大学生对于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真心服从,而是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从,守法精神还未形成。这些都说明一个问题: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法律信仰的精神还远未形成,还没有内化为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原因如下:
其一,在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朕即法律,法律不是保护人民自己权利的,而是专制的代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那时,人们绝不会认为只要自己遵守法律就会一生平安, 当人们面对权力和法律的时候,总是对权力充满信心,对法律缺乏信心。人们普遍认为法律只是统治手段,自己是不得已才遵守法律的,而不把法律看成是文明社会的必需品,是自己的保护神。甚至在中国普通百姓的心中,并没有把遵守法律(更不要说是信仰法律)看成是一件光荣和高尚的事情,反而很多人把会钻法律的空子看成是非常聪明的表现,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今。
其二,社会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司法腐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使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产生了不信任感。他们认为即使有健全而完善的法律体系,在中国也很难贯彻实施,法律只是限制守法人的行为,对更多的违法者来讲是无用的。
其三,在实际教学中,很多法制教育课程往往只被看作是普法课,教师只是努力地为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而忽视了更为重要的信仰教育,没有以法律知识为载体,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也往往把法律素质的高低等同于法律知识的多寡,实际上,法律知识的多寡与其法律信仰的强弱没有必然的正比关系,法律知识渊博的人并不一定会比法律知识贫乏的人更为守法。如果没有法律信仰,也许法律知识就成为某些人规避法律、投机钻营破坏法治的工具。正如孙晓楼先生所言,“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
3 概论课对于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的作用
3、1 从弥补基础课不足的角度来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基础课是高校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主要课程。在这门课程中,由于内容繁多庞杂,多数教师通常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传授应用性较强的法律知识,用于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的分析上,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而对于个人法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政治学等学科知识的传授的力度不够,以至于有些大学生法律条文很清楚,但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却不强。虽然说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法律知识的多寡与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的强弱并没有必然的正比例关系,而领会法律精神,培养法律信仰,形成现代法制观念,才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如果没有正确法制观念的支撑,就会失去对法律的尊重与信赖,即使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仍可能经受不住私欲的诱惑而违法乱纪、甚至是犯罪。
有别于基础课教学,概论课教学不再讲述有关的法律条文和案例,而是重在传播蕴含其中的法律精神,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让大学生在我国民主政治的进步中感受法治的力量,给人以希望。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内容的讲述中,穿插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相关内容,让同学们了解法治的力量,潜移默化地形成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具体而言,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没有法律保驾护航,市场经济就不能顺利进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原则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也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运行的;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必须以法律的完善和信仰为前提和基础,而这些都是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重要环节。
3、2 从依法治国和民主法治进步的角度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建设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依法治国,不仅仅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培育信仰法律的精神和理念,法律信仰不仅是文明社会和民主社会的重要标志,还是法治国家的精神意蕴和心理基础。没有法律信仰的法制只不过是一种强力所支配的法制,这种法制表面上看起来有着巨大的威慑力,但实际上却是苍白无力,是没有强大生命力的。依法治国的要义便在于全社会均普遍具有共同的一种精神和信仰、意识和观念,依法颁布的法律在社会公众心中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我国恰恰是缺乏这种法律信仰精神,法律信仰精神的缺失已成为影响我国法治发展的最大阻力与障碍。
当前我国的法制教育主要还停留在守法教育阶段,重在传授学生一些部门法的基本规范和知识,已不能适应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因为守法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和视线仍然是传统的,是传统的法律工具主义倾向和法律义务主义观念的表现。虽说守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若以守法教育代替了整个法治教育,以守法为法治教育的初衷和归宿,则不仅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悖逆。法治国家虽然要求每个公民守法,但仅有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况且法律规范能否被遵守,绝不取决于法律本身的强制力,而是取决于人们对于法律的内心信仰。因此,只有彻底转变法的观念,以培植人们对于法律的终极信仰为出发点,才是提高大学生守法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前提基础,才是深层的对素质教育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回应。概论课则正是从这个角度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
3、3 分析法律信仰形成的基础和条件,有针对性的进行教学,以培育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的培育需要平等意识、权利意识等作为基础,在形成这些意识之前,培育法律信仰几乎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很难取得成功。所以概论课也很注重这些意识的培养,以最终形成法律信仰的精神。
一是权利义务意识。法律信仰的培育、法制观念的形成与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密切相关,忽略个人权利、以义务为本位的传统思想是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关于权利与法律的关系,我国当代法学家认为:“法是权利呼唤的结果,没有权利就没有法律。”鉴于法律与权利的种种内在联系,法律权利的设定会给守法者带来种种利益,从而成为人们遵守和信仰法律的直接动机。如果把激发人们法律信仰的权利因素以义务服从代替之,就意味着遵守法律非但不能给人们带来便利,甚至还会给人带来不便和损害,那么只要没有实际的强制力,即使是被人们公认的法律,也很难为人们自觉遵守,更不可能进入人们的心灵和身体,成为他们的信仰。所以,要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必须从培养人们的权利义务意识开始,而《概论》课的内容决定了其可以把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贯穿于教学的始终,因为从社会主义本质的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改革开放的形成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都离不开人们的主人翁意识,离不开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培育。
二是平等意识。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社会主义的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论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法律,都要依法受到追究。按照法律精神,不承认有任何享受特权的公民,也不承认任何免除法律义务的公民。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社会地位等有何差别,都要给予平等对待,从而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因而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和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建立平等意识,坦然面对合理差别,这不仅是商品交换的前提条件和价值基础,也是人与人进行沟通的基础,所以能否以正确态度来对待现代平等与差别,是现代公民法律意识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概论课的主要内容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展开的,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要求参与的主体必须是平等的,所以平等观念是概论课授课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奠定了基础,成为我国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一环。
L鼙疚氖鞘易г?010年教改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培养模式研究”的系列论文之一
参考文献
[1] 李洁珍、大学生法律信仰与大学法制教育[J]、党史文苑,2005(10)、
作者:张旗 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大学生没有将学习到的法律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机会,了解到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很难将其运用到实践中,无法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师资力量薄弱,缺少心理健康教育辅助大多数高校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师是由德育教育人员,甚至高校行政人员担任或兼任的。他们大部分并未受过系统化的专业理论训练,也没有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不能达到教学要求。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时期,思想尚未完全成熟和自主。普及法律基础课程,虽然能使大学生短时间内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这种浅层次的法律知识的灌输并没有真正内化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的精神和价值并没有被学生完全理解,其思想意识中缺少公平、正义等基本法律理念,更谈不上对法律的信仰。当这些问题与社会化的协调发展发生矛盾冲突后,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调和排解,就会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所以法制教育尚需要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助,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但目前很少有高校开展专门的心理健康辅导。近年来,大学生因心理问题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多,恶性极端事件不时见诸报端,引发了社会对高校法制教育的思考和质疑,没有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应该是原因之一。
大学教育的目的不只是知识的传承,而是对于大学生求知、做人、做事等综合素质和人文精神的培养,因此在专业教育的同时,必须重视加强法制教育,实现精神道德和科学知识的均衡发展。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于大学生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应该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法律基础课程包含法律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运用两部分。根据法律基础课实践性强这一特点,必须加强并且重点突出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性教学,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教学法,突出学生在该课程中的主体地位,还可以通过模拟法庭式教学,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追求真理和善良的品格。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大学校园,而经过长期沉淀的校园精神和校园文化氛围具有潜在的渗透性和浓厚的感染性,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应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弘扬民主和法治精神,建立完善的校园管理制度,使大学生在校园内的学习生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错必究。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保证学生在校园建设和问题处理时的发言权和参与决策权。同时,应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可以与司法部门配合,请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开展专门的法制讲座或专题讨论,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法制教育是一项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要求很高的综合性教育,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师队伍水平的提高,是开展法制教育的关键。法律基础课程教师不仅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还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立适合本校教学发展实情的教师队伍,以保证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准。
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当今国际国内社会形势复杂多变,人们受到多元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的冲击。由于大学生活而导致的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生的心理健康,这又更直接影响了大学生学习知识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法制教育作为人文教育的一方面,与心理健康辅导相结合,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高校能广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在大学生出现不良情绪时,可以通过心理辅导的方式来疏导和排解,就能预防和避免大学生因心理问题等而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有效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果。当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培养,不能单单靠几堂法律基础课程实现,专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高校学生法制教育任重而道远,需要高校教育人员和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共同努力。
关键词:法律素质;教育模式;法律教育
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7-0240-02
法律素养是大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知法、懂法、用法”是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基本要求,而法律素质教育正是培育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由于我国法律素质教育的缺失,目前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尤其是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大学生的网络法律意识和道德底线均受到了严重的挑战。虽然法律素养教育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教育工程,但是,在我国现行以高考制度核心的教育体制下,法律素质教育的责任无疑历史性地落到了高等教育的肩上。因此,构建有效的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模式是控制和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以及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关键性因素,也是高等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无法满足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要求
2006年9月,全国各高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关精神、落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的要求,将原有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二为一,全国统编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同时启用。然而,作为法律素质教育的基本途径,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根本无法满足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程设置方面
长期以来,高等院校对大学生法律教育缺乏系统性和长远性的规划,只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一门课程来对待,而非将其作为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规划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二为一不仅使得法律基础课失去了独立的课程地位,而且容易形成将法律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的认识误区。况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有限,从各高校的课时设置来看,该课程从32课时到54课时不等,还是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法律部分的课时数一般不足1/3。教学时数少,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不可能系统地讲解法律知识,只能蜻蜓点水式地向学生灌输一些抽象的法律概念及枯燥的法律条文,根本达不到提高其法律素质的目的,从而也使高等院校的法律素质教育流于形式。
(二)师资方面
目前,各高等院校中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大多是科学社会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等非法学专业的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大多偏重于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讲解,对法律基础内容则简单带过,并且受其专业限制,很多教师本身对法的内容及精神的理解就不是很透彻,其讲解只能局限于法律知识的表面,难以深入到法律理念的层面。
(三)教学内容方面
法律基础教育长期徘徊在法律常识或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层面上,而且囿于学时所限,教师授课普遍只注重法律知识传授,把重点放在法学知识的讲解、法律条文的释义上,一味地罗列、堆积知识点,缺乏深度分析,而忽视对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实质的传授,忽视法律意识培养的问题,从而造成大多数学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进而从根本上形成了大学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的现状。
(四)教学方法方面
从教学过程来看,一些教师局限于传统的教学模式,忽略法律知识学习的实践性,未能把理论与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教育方式多是些枯燥的理论说教,缺少感性事例,课外实践环节乏力,学生参与程度低,从而呈现出法律教育形式过于单一、内容僵化、针对性不强等特点,导致法律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模式的构建与创新
(一)变革法律素质教育的认识定位
法律教育不是德育教育的从属,应该有自己独立的课程地位,应将法律课程与德育课程分开设置。高等院校要把法律素质的培养作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规划,转变对法律素质教育的认识定位,从根本上改变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树立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核心目标,将法律素质教育贯穿于整个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多层次、多阶段的法律素质教育模式。可在不同的年级安排不同的任务和重点,如低年级开设理论课,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庭旁听等活动;高年级选择适量的实践课,组织模拟法庭、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司法工作人员等开设法律知识讲座等。
(二)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1、完善法律素质教育的内容
法律素质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理论部分应注重法律理念的传播,实体部分则应注重法律条文的介绍。然而,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让学生全面掌握各种法律制度是不现实的。比较合适的做法是结合不同类别学校的自身特点,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律素质教育课程,除进行宪法、民法、刑法等一般性普法外,还可以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学习、生活、就业等密切联系的法律课程,使法律素质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不仅如此,法律基础课程应当把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教学的首要和最终目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绝不是法律知识的简单传播,而是以法律知识为载体来确立法律信仰,是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传授法律知识是手段,树立法律意识是目的。因此,教师不仅要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更应要注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2、改进法律素质教育的方式
法律素质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因此,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应该采取丰富的课堂教学形式。一方面,教师在教学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积极运用案例讨论的教学方式和手段,选取社会热点案例和典型案例,结合社会舆论和媒体观点,从中提炼出值得思考的法律焦点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与讨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实践性教学,如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和援助等,有条件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外的法律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参观监狱、旁听法庭审理,组织学生进入农村和社区进行法制调查和宣传等。要使学生“内在性”地消化与专业知识密切关联的、在学生的学习及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识,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
(三)拓宽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施渠道
法律教育不能只利用课堂教学,还应积极利用第二课堂的灵活性和趣味性激发学生兴趣,引领他们对法律进行深入思考,在实践中培养法律理念,全方位、全过程地对大学生进行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教育。首先,高校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程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其次,要尽可能组织和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校园法律文化活动,在校园中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如组织模拟法庭、法学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研讨会等。再次,优化大学校园法律环境,实现环境育人。一个良好的制度氛围对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概念是至关重要的。在学生管理上要做到“以法育人”,推行“依法治校”的核心理念,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最后,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亲身接触法律的机会,如组织学生开展法律诊所、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等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活动,从而增加学生接触法律知识的机会,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
参考文献:
[1] 徐莉、大学生法律理念培养途径探析[J]、教育评论,2010,(4):26-28、
[2] 刘文永,施依柠、论当代大学生思想教育中法律信仰的培养[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5):108-110、
[3] 李孝华,姚艳红、传统法律意识视角下大学生法律意识范式转换[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5):31-35、
[4] 基国林、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几点思考[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22-25、
[5] 段焰、高校必须重视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0,(8):132-133、
收稿日期:2012-05-03
[关键词]五位一体 实践性 法学教学模式
[作者简介]于巍巍(1979- ),女,吉林长春人,长春大学,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学。(吉林 长春 130022)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06-0153-02
法学教学应是一个传授法律知识,同时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教与学的互动过程,而不应仅仅是“老师教”这样一个单向活动。学生学习目标是否完成,检验标准应是“听、记、说、用”,即对法律知识要“听得懂”,对其中的关键知识要“记得住”,对重要法律条款要能“说得出”,面对现实问题要能“用得上”。其中 “听、说、记”是初级标准,也是法学教学的初级目标;“用得上”才是高级标准,是法学教学的高级目标。初级目标通过理论教学可以达到,高级目标则要通过实践才能实现。而我国法学教学历来重理论而轻实践,法学教育主要以传授系统的理论知识为目的,很少考虑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能力的培养和中国社会的实际法律需求。多数老师在课堂上讲授的主要是论述法学理论以及诠释法律条文,要求学生精准地掌握既定的法律知识。诚然此种教学要求并非错误,但这种纯粹停留在理论层面的分析,在现实中是不适用的。现实法律生活中,除了法律条文,还有案件事实、人情世故、利弊得失、社会观念和伦理道德以及其他种种社会因素的介入。只注重灌输而不注重操练的“填鸭式”法学教学模式,致使学生把有限的学习时间都用来死记硬背理论和法条,根本无暇顾及对所学知识的管理和运用,无法培养自己独立的思维体系,始终处于被动学习的状态,甚至于学生走向社会时往往无法自主应对社会现实。所学知识“不具有可操作性”,导致了高校法学教育所培养的“人才”与社会真正需要的“人才” 相脱节的现状。针对这种现状,我们尝试探索“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配合与应用,在传统法学教学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法学教育方法。
一、“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的内涵
本文所说的“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是由课堂演绎、案例分析、观摩审判、模拟法庭和法律实习五种相对独立、又有机结合的具体方法组成的一体化教学模式。
课堂演绎即通过营造一个适当的法律行为环境,让学生在此中扮演具体的角色,参与处理一些具体的模拟突发事件,从而训练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以及其他许多无法从单一理论教学中学到的重要技巧。例如,在宪法学课程教学中演绎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程序。这一方法着眼于法律情境的设定,在特定的环境中进行法律知识的演练,培养学生把枯燥的法律条文运用到活生生的现实世界中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思辨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
案例分析是在法学授课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内容选择相关真实或模拟法律案例,采用列举案例、讲评案例、讨论案例等方式,完成教学过程的教学方法。
观摩审判是在人民法院有相关刑事、民事等案件开庭时,教师有目的地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与法院联络协调,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观摩的一种现场教学方法。此法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同时也让学生对于我国各类诉讼程序有一个非常直观的、感性的认识,加强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提高法律权威的真实感,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使命感。
模拟法庭是指选择恰当而有代表性的案例,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例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模拟角色,按我国现行法庭审判程序,模拟开庭审判的教学活动。
法律实习是指学生掌握了一定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知识之后,由老师指导学生组织建立若干法律实习小组,在一个时间段内帮助本校大学生甚至社会人员解答某些法律问题,从而使学生真正学以致用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
这五种方法在法学教学中都可以独立运用,但是如果将这五种实践性教学方法相互配合起来应用于法学教学中,能够促进不同方法之间的有机结合,从而得到更显著的教学效果。
二、“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法之间的配合应用
“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与传统法学教学方法共同运用并非简单地做“1+1”,而是要将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教学模式融于一体,配合应用。那么我们首先就必须注意两种教学方式的区别。
其一,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是要学生被动接受,而“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模式则是要学生学会自主学习和知识运用。法治社会中,法律条文的数量之浩繁,修改速度之迅速,让死记硬背条文变得不现实的,也不必要。法学教育的真谛应是让学生学会如何自主学习和运用法律,而不是“填鸭”,否则在他们毕业后,这些知识的实用性就会大打折扣。“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正是致力于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与法律问题的实践中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运用法律。在这种教学模式中,老师只是扮演指导者的角色,学生才是学习与实践的主角,由学生自己通过实际动手操作,解决现实案件来学习法律和技能。
其二,传统法学教学模式无法让学生切身体会法律的严谨与权威,而“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则通过课堂演绎、观摩审判、模拟法庭以及法律实习等方式,使学生真正成为主角,亲身体会法律的真实与用途。
其三,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中,学生和老师的关系是不平等的。而在“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中,老师和学生是平等的合作关系。这样更有利于发挥学生的学习能动性,更能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的兴趣。
其四,传统法学教育重在考查学生记忆的准确与唯一,而“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并不追求所谓非此即彼的答案,而是引导学生对案件和问题中的各种可变因素进行深入探讨,启发思维,找出最可行方案,从而改变经院式的法律思维模式。
其五,传统法学教育是要灌输既定的、凝固的知识体系,而“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则重在使学生学到各种实际知识和操作技巧。在“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中,学生通过自己组织模拟法庭、进行法律实习等方式,不仅仅将学到的知识加以运用,而且还能够锻炼组织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一种提升。
基于以上的差别分析我们知道“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对于传统教学模式的挑战并非要完全取代传统的教学模式,而是要在其基础上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兼收并蓄。因此,我们应将两者协调配合起来共同运用于教学。在大学本科教学的整个过程中应始终贯穿以传统的教学方法促使学生不断掌握和夯实法学理论基础知识,与此同时要根据不同教学阶段选择“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方法帮助其理解和消化纯理论的学习内容。在法学课程的初学阶段,应以传统的理论教学为主,以实践性教学方法为辅;在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法学理论之后,则开始加大“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在日常教学中的使用比重;在法学课程学习的后期阶段,则以学生的自主实践活动为主,以老师的指导讲解为辅。
三、“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方法内部的配合应用
“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包括课堂演绎法、案例分析法、观摩审判法、模拟法庭法以及法律实习法,是五种不同的实践方法的有机结合与统一。在法学教学中,五种方法是随意使用,还是应该按照一定的顺序使用,彼此之间又该有怎样协调与配合,才能最终实现的法学教育目标,也是当前需要探讨的问题。总体来说,五种方法对学生掌握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及学生能力的要求不同,在法学教学中的作用与意义也不同。因此,我们不能盲目地运用这五种方法,而是要分阶段、按顺序、有主次地选取使用 。
(一)运用五种实践教学方法要有阶段性
所谓有阶段性即是要分阶段使用五种实践教学方法。在初学阶段,学生刚刚接触法学课程,应该主要由老师讲解理论知识,在讲解的过程中可以穿插大量的案例分析。通过对案例的讲评与讨论,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即这一阶段主要采取的是案例分析法。学习进入中期阶段,学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实体法理论,具备了一定的自我学习与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老师在继续讲解理论知识与进行案例分析的同时,可以采用课堂演绎法,通过营造一个适当的法律行为环境,让学生在此中扮演具体的角色,参与处理具体的模拟事件,达到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所以,这一阶段采取的方法主要是案例分析法与课堂演绎法。在中高级学习阶段,学生已经掌握了相当数量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知识,这时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去进行旁听观摩审判,让学生对于各类诉讼有一个直观的、感性的认识,在现场中学习,加强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观摩审判后,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组织模拟法庭活动,模拟审判某一案件。在现场参观审判与亲身模拟审判的过程中,对学过的知识加以深刻思考和灵活运用,同时也可以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表演能力、辩论能力等多方面全方位的综合能力。所以,在这一阶段,采取的方法主要是观摩审判法与模拟法庭法。在本科学习的最后阶段,法学课程的学习已经接近尾声,学生在此阶段已经有了大量的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此时就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与帮助下,组织建立法律援助队伍或者法律诊所等法律实习小组,帮助本校大学生以及社会人员解答一些法律问题,帮助他们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一些法律纠纷。通过这类“实战”,切实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所以,在这一阶段采取的方法主要是法律实习法。
(二)运用五种实践教学方法要有顺序性
五种实践教学方法的选取与使用必须遵循先后顺序。比如观摩审判法和模拟法庭法的选择与使用顺序上,我们应当首先采用观摩审判法,其次才可以采用模拟法庭法,因为模拟法庭法的运用是以旁听观摩审判的经验为基础的,所以两种方法的运用顺序不宜颠倒。
(三)运用五种实践教学方法要分主次
在不同的教学阶段,每种方法的运用以及其所发挥的作用是有主次之分的。案例分析法与课堂演绎法几乎是贯穿于各个阶段的,但是,在不同的阶段,其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比如,案例分析法在初学阶段是主要的实践教学方法,但是在中级和中高级学习阶段,则须主要采取观摩审判和模拟法庭这两种实践教学方法了。课堂演绎法在任何阶段都可以作为常规实践教学方法使用,而模拟法庭和法律实习这两种方法则必须等到较高阶段才可以使用,否则很难实现方法本身的预期效果。
综上所述,“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要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达到使用实践教学法的目的,关键及重点就是既要处理好新的实践性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法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同时,也要正确处理五种方法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问题。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