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纪律自查报告(精选8篇)
时间:2023-08-29
时间:2023-08-29
按照市纪委《关于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全局党员干部中认真开展了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自查自纠活动,提高了思想认识,严明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守政治纪律和严明政治规矩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党的路线方针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自查自纠开展情况
(一)积极宣传发动。市纪委《关于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通知下发后,我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了认真学习和深入讨论,使全中心党员干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坚定了专项治理活动的决心和信心。
(二)认真自查自纠。我局认真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管党治党责任、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有关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查找梳理我局在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自查整改表》。
(三)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结合自身情况,围绕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撰写个人自查报告,全面、客观找准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
(四)公开接收监督。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把自查报告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和评议。自觉地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中,使自己在思想上警钟长鸣。
三、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政治纪律教育。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管党治党责任、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有关要求,把政治纪律教育贯彻学习始终,并作为长效机制坚持下去,同时加大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工作力度,通过传统教育、警示教育等形式,促进世界观改造始终做到对党忠诚。
(二)严格政治纪律制度约束。一是严格执行各项政治纪律制度。切时运用《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加强党内制度约束,用严格的政治纪律制度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行为。二是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决策讲民主,执行讲集中,努力营造有集中又有民主,有纪律又有自由,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三是要切实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制度,不搞特殊、不设例外,对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不良之风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加强政治纪律监督管理。继续广开言路、畅通广大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把征求意见建议工作常态化,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一切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交流,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我局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督促推动落实。
(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根据我局自查自纠情况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督执纪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三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五条 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六条 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三)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以及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第七条 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
第八条 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执纪审查。
第九条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坚持民主集中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
第十一条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派驻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重要问题应当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通报。
第三章 线索处置
第十二条 纪检机关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的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第十三条 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第十五条 纪检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
第十六条 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各部门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第四章 谈话函询
第十八条 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 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第二十一条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五章 初步核实
第二十二条 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三条 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
第二十四条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初核情况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章 立案审查
第二十五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
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
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接受组织审查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审查方案。
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组,确定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审批重要信息查询、涉案款物处置等事项。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提出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和处置意见,审批一般信息查询,对调查取证审核把关。
审查组组长应当严格执行审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查进展情况,遇重要事项及时请示。
第二十八条 审查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需要提请有关机关协助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手续,并随时核对情况,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
第二十九条 审查谈话、执行审查措施、调查取证等审查事项,必须由2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与被审查人、重要涉案人员谈话,重要的外查取证,暂扣、封存涉案款物,应当以本机关人员为主,确需借调人员参与的,一般安排从事辅工作。
第三十条 立案审查后,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三十一条 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调查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组统一保管。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第三十三条 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款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执行暂扣、封存措施,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纪检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款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
第三十四条 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者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第三十六条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定期检查审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款物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
第三十七条 查明违纪事实后,审查组应当撰写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意见。要求被审查人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审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依据、审查过程、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依据,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
对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当形成专题报告。
第三十八条 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
审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第七章 审 理
第三十九条 纪检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纪、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
审理工作应当严格依规依纪,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
第四十条 审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报告后,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
(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执纪审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或者对违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可提前介入审理。
(三)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四)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补证。
(五)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纪律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同上级纪委沟通,形成处理意见。
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四十一条 审理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
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在30日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四十二条 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执纪审查部门应当在通知司法机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工作。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执纪审查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处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违规过问、干预处置工作。
审理工作完成后,对涉及的其他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经批准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纪检机关处置。
第四十三条 对被审查人违纪所得款物,应当依规依纪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
对涉嫌犯罪所得款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对经认定不属于违纪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办理签收手续。
第四十四条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90日内办结。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纪检机关应当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
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
审查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六条 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四十八条 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借调结束后由审查组写出鉴定。借调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
审查组成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实行编号管理,审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检查。
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携带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第五十条 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第五十一条 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并属于按程序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应当由其本人书写,不以问答、制作笔录方式记载,密封后交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
第五十二条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执纪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时做好舆论引导。
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省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五十三条 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 开展一案双查,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纪委派驻纪检组(派出纪检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执行本规则。
规划编制处
按照局《关于开展“纪律教育月”和“持续抓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促工作”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对照要求找差距,严格按照“六大纪律”问题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行自查,现将自己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思想观念上的不足和缺点问题汇报如下:
一、是满足于自己以前所取得的所谓成绩,有了“差不多”、“说得过去”的思想认识,这是典型的不思进取意识在作祟的表现。
二、是存在着“懒”和“散”的意识,不愿动脑筋解决问题,视野不够开阔,考虑问题层次较低。
三、是创新能力还不够,工作亮点少。
四、是满足于“本事不大,老实听话”,只限于完成规定任务,不能主动出击,主动争取。五是满足于轻车熟路,不愿意再吃苦受累,存在得过且过思想。
面对港区又一轮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我决心以这次活动为契机,通过深入学习,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增强责任意识,增强创新意识,切实做到“五个破除、五个树立”,扎实做好各项本职工作的业务开展。一是破除自我满足观念,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始终做到把自己的命运同全局的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紧紧的结合在一起,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常怀大局之心,常怀奉献之心,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二是破除懒散观念,树立爱岗敬业意识。从小做起,从现在做起,向“懒”和“散”做坚决的斗争。做到有了工作任务,不怕早起晚睡,不怕加班加点,继续发扬不怕吃苦、不怕熬夜、不讲条件的作风,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破除自我封闭,树立改革开放意识。面对新形势,要善于跳出港区看港区,敢于站在世界潮流的前端去看待问题。永不服输、永不言愁,不与别人比待遇,敢于别人比贡献。四是破除反应迟钝,树立与时俱进意识。决不等待观望,做到主动出击,主动争取,及时跟上时代步伐,把握发展的主动权。五是破除自我减降压,树立向前意识。勇于请进来,敢于走出去,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作到学习学习再学习,努力努力再努力,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和落实“沉下去”的要求,立足本职,放眼大局,以自己参加本次活动的实际行动,汇报自己“抓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促工作”活动的成果。
通过参加“抓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促工作”活动我决心:
一、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每一次勘察现场做起,从每一次审核资料做起,从踏踏实实做好身边小事做起,坚持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一以贯之;
一、领导重视,工作部署及时开展
接到《市政办公厅关于政府系统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后,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全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系统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传达学习,对全局作风纪律整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允殿魁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梁耀峰,纪检组长苗建平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监察室、组干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设局作风纪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由局办公室、监察室、组干处、机关党委参加的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督查小组,加强对全局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的巡查和督导。通过学习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并按照局作风纪律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做到真查、细查、真改,确保活动开展不走过场,整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深刻剖析,认真查找存在问题
按照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方案要求,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周一例会汇报等形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主要问题表现在:
经过自查自纠,查摆出我局在以下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开展学习教育整顿的重要认识不足,查找自自的问题没有触及思想,只把学习当作任务来完成。
二是干部开展作风纪律整顿重形式、轻效果,不够重视单位和自身存在和问题。
三是干部纪律意识尚待增强,表现思想迟钝、精力分散、工作懒散,工作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工作无激情。
四是工作主动性欠缺,大多数工作人员能够按照领导安排积极推进工作,但是缺乏对开拓性,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是干部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工作满足一般现状,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不能做到事争一流,敢为人先;做事情只做表面,催一催动一动,不崔不动。
六是业务知识不够钻研,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只要还过得去就可以了,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1、加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领会其精髓和要领。认真学习和贯彻中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2、严于律已,增强宗旨观念。要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于律已,爱岗敬业,认真遵守省、市委《约法八章》和省委提出的三个一(一个好的精神状态、一个好的工作作风、一个好的工作业绩)为目标,强化时间观念,遵时守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认真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
3、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树立大局意识。 将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贯彻到每一项工作中去,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强化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全力做好涉企涉民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
4、严肃纪律,规范执行机关工作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对党员干部的工作纪律各项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教师纪律工作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一:
本人通过深入领会《关于学校行风评议》文件精神,深刻地认识到在教育系统开展行风评议的重要性。行风评议不但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也是改善教育发展环境,转变教育系统工作作风的内在要求,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进一步提高了加强行风建设的自觉性。
现将从教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在政治思想方面,本人长期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正确处理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在与家长联系上相互探究如何使学生发展的方法、措施,在交往中不收礼、不吃请、不叫家长办事,不进行有偿家教,赢得了广大学生家长的普遍赞许。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从我们的民族传统上讲,当教师最重要的就是要诚信、守礼,这也是人的品德的形成。受教育者要得到的不仅仅是知识,更重要的还是品德。教师在传播知识的过程中,他的性格、品德包括价值观都会影响到学生的成长。
我觉得新时代的师德师风应该是与传统的标准揉在一起的。我们对班主任的选择标准是:平易近人、严中带慈、公平待人、勤奋好学。严厉并不是苛刻,老师也是有七情六欲的,但不能把学生当作发泄的对象,这不是教育学生。我觉得传统中的师德师风与新时期的师德师风都应该是一样的,但现在存在的区别在于:师生关系的变化。以前的学生对教师要绝对服从,但现在则要求教师对学生也应尊重,这是个进步。因此,新时代的教师在关爱和严格要求学生上要提出新的标准。
个人以为,师德师风所包含的内容,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其中在业务素质上,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要求老师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技术。师德师风应注入新内涵新时代的师德师风应注入新的内涵:一是视野和思维不能仅仅着眼于孩子的现在,要像邓小平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第二,不能用过去的社会意识形态来教育现在的学生;第三,在教育过程中,要开发孩子多方面的智力,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而把教学具体化。杨彦庄(儿童心理教育专家)具有素质教育能力
素质教育不等于要一味地苛求全面发展。能够全面发展,固然更好,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全面发展,而不全面的人未必就不是人才。世上本无十全十美的人和事,我们也就不必苛求人人都全面发展。但现实教育中,我们却在违背这一规律,不管能否接受,家长们业余都在逼着孩子们学弹琴、绘画、表演等,老师们也都在要求学生们什么都学,争取全科优秀,以为什么都懂才算是素质,丝毫不理会孩子们的感受,结果孩子们更是厌学,完全违背了教师和家长们的初衷。更为可怕的是,招聘部门在录用人时,依然先青睐什么都懂一点的人。但什么都懂一点的人,到头来充其量也不过能成为学者而已,而我们的社会不光需要学者,还需要专家;既需要全才,也需要专才。事实上想面面俱到的话,到头来一面都难到。要是当年清华大学也只招收全科合格的考生的话,中国肯定会少了个历史学家吴晗;要是美国的公司录用员工时一律要本科毕业生的话,现在也就不一定有比尔。盖茨了。也许有的人会担心,不多学一点,以后在工作中碰到来自其他方面的难题时怎么办?这好办,先使专长得到发挥后,即便将后的工作中会遇上其他方面的难题,补起课来也会效率很高,因为这时候的学习是急迫的,有目的的,出于需要,故而兴趣也大。孔子早就说过,要因材施教,他的门生们也确实都各有所长。咱们的当代人怎么就糊涂了呢?
通过师德师风的学习,我认为素质教育,事实上,首先应该提高自身素质的是教师、家长、各级领导、公务员和明星们。教师的素质不高,肯定难以教出高素质的学生。家长是子女的第一老师,孩子们在家的时间显然多于在校,如果家长文化素质低下,言行不文明不规矩,孩子们怎会有高质量的成长?各级领导及公务员则无疑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如果这些形象代表的文化和能力不及格,品行不端,做事不正,你叫孩子们长大后怎么去尽心地为国为民素质教育提了多年,也实施了好几年,但效果并不理想,我们很有必要先认清究竟什么才是素质,咱们需要具备些什么素质。强调素质不等于忽视品德。我国古代的教育家早就说过,人者,德为先。未学文而先学文德,未学武而先重武德,学好文武,不光是光宗耀祖,最主要的是报效国民。但是,自从改革开放后,国人片面地以为西方之所以发达,就是因为能以自我为主,于是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这话一直被歪曲到现在,结果贪污腐化案件层出不穷,而且级别越来越大。这种不良风气已严重影响到了还在校求学的青少年。说起倒台的贪官时,一些学生不仅不以为然,还自以为是地说那是他们不会做,如果是我,保证不露马脚。这不能不令人担忧。一个人的品德好坏往往能决定他行事结果的正与负,一个邪恶的天才所造成的灾难,总要好几代人才能扭转过来。秦始皇以残暴统治人民,结果虽然统一了六国,但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秦朝只勉强维持了两代。隋炀帝仗着他的聪明能干来鱼肉百姓,结果杨家的天下还是没超出两代。曹操以奸诈取胜,结果不出三代,政权就落入了更为奸险的司马家手里。残暴统治使得民不聊生,短命王朝又使国民再遭战乱之苦。希特勒挑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来虽然正义战胜了邪恶,但全球的经济却直到七十年代才恢复。如今法治和文明是全球的大趋势,而我们的制度又还不很健全,我们不能再满不在乎于品德素质的培养、自由发展不等于要忽视个性素质。什么是个性素质?就是良好的个性。良好个性体现何在?那就是,合理地进取,合理地忍让,适当时敢于竞争,关键时能顾全大局。遗憾的是,一注重个性的培养,国人就只知道要能凶能泼,蛮横无理,说什么狭路相逢勇者胜,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说起易为已甚者对别人带来的伤害,旁人还常会这样宽容:明知道他是那个性格,你还要跟他计较?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嘛。于是,会忍让的人就该继续吃亏着忍让下去,而个性强硬的就继续理直气壮地横行霸道。其实,本性并不能成为我行我素的理由,人家都能和睦相处,自己为什么就不能?难道谁就该特殊点?法律并没有赋予谁任意妄为的特权。不好的个性也并非难改,关键看愿不愿改。其实成功人士们都有很好的个性,他们那很不错的人缘就是最起码的证明。但如今的学生们已越来越不会接受批评,受了点委屈后就要死要活或喊打喊杀,不能不引起大人们的注意。
本人还存在的问题:
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遇到困难不能知难而进,有时有任其自然的松懈思想。在教学实践中有时畏首畏尾,不能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对学生的思想动态了解得还不够,因此解决学生的思想上的问题常常不能得心应手。
今后的改进方向:
要更进一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理论精神,及时掌握党的工作重点方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提高自己的钻研精神,不要遇难而退,要发挥敢于与一切困难做斗争的思想和作风。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
教师纪律工作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二:
我是一名普通教师,自从1993年走上教师工作岗位后,我肩负教师的职责,深感责任重大,不仅要教好书还要在各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开展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活动的学习中,我更深深的感到,一个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教师会对受教育者产生多么大的春雨润无声式的影响,甚至可以使他们终身都感到受益匪浅。长期以来,我所形成的座右铭是:作为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要自觉坚持用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这两条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要出自内心的爱学生,以平等的身份待学生,以尽可能多的时间与学生打成一片,并尽己所能授业于学生。有一首歌最为动人,那就是师德;有一种人生最为美丽,那就是教师;有一道风景线最为绮丽,那就是师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是学生心目中的楷模,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关系到教育业的发展,所以对于每个教师来说,德就显得至关重要。因此,借助于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这个学习的良机,我对自己做了自查自纠,并对出现的问题作了整改。其具体自我查摆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既无参与,又无考试作弊,更无开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公安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未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特别是调来经侦处二大队二中队后,认为自己工作基础差,业务知识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4、在日常生活中,有时错误地强化自身的管人者角色,耍特权的现象偶有发生。如有时驾驶私人摩托车冲红灯、闯禁行,这些都是警察意识错位的具体表现。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是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是营造清明、清正、清新换届风气的前提保障。小编整理了在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模板,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有关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压紧压实政治责任
要求各级党委要谋划好、组织好换届,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风清气正;。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一把手;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审视和对待换届工作,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执行换届纪律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一是深刻认识换届监督的重大意义。今年是集中换届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起步之年,干部队伍质量怎么样,直接关系着我市今后五年的事业发展。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从政治、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始终把换届工作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的作用,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二是压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今年,**书记在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上强调今后一个地方或单位再发生类似南充拉票贿选案的问题,要对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当前,我市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但同时要清醒认识到,干扰换届的风险隐患尚未完全消除,决不能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全市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换届风气亲自抓,把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打好防范化解换届风险隐患的总体战、提前战、主动战。
三是各责任主体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一方面,监督对象涉及党员干部、党外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等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以及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要立足职责定位,分工负责,严格落实换届风气监督责任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真正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确保换届工作圆满完成。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担当,立即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坚决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问题线索具体且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为党选人用人把好政治关和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换届干部调整量大、时间集中,党风廉政意见出具任务相当繁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严格标准,时间服从质量;,又要提高效率,防止久拖不复;。
二、加强纪法教育,提前亮底线明红线
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要把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讲清楚,把换届政策和要求讲清楚,把换届的纪律和规矩讲清楚,提前打好预防针;。
一是结合XXX,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涉及到岗位调整的党员干部,能否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直接关系着换届风气。各级一把手;,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特别要与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进行专题谈心谈话,结合当前XXX,以老一辈革命领导人的风范和事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要加强换届纪律宣传,让干部群众参与监督。
二是结合党章党规党纪,加强换届纪律教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换届纪律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省委也明确提出四个必须;。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扎实开展换届纪律专题学习教育,深入学习换届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要将换届纪律相关规定印送相关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做到人手一册,全覆盖引导党员干部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律。
三是结合典型案例通报,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在选举前,各级各单位要再次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辽宁和南充拉票贿选案通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在选举期间,要组织干部群众集中观看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专题片,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做到遵规守纪。
三、提升监督质效,做实做细过程监督
换届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要强化问题意识,清除监督死角,把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一方面要深化精准监督。各级党委要加强分析研判,紧盯重点地区、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对换届风气问题进行风险排查,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聚焦关键少数;。从南充拉票贿选等典型案件可以看出,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是换届纪律监督的重点,要坚决抓住关键少数;,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监督。要紧盯关键环节。把严格监督贯穿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和选举等各个关键环节,做到提前预判,分类施策。如,考察期间,要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选举期间,要注重对投票环节和会风会纪进行现场监督。
另一方面要做实全程监督。换届工作推进到哪一步,纪律监督就跟进到哪一步。要对换届政策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跟进监督,确保换届政策、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任前事项报告、全程纪实等制度有效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同组织部门协同联动,紧盯换届风气开展巡回督查、重点督查。同时,把换届风气和遵守换届纪律情况纳入巡察重要内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四、坚持严查快办,保持惩治高压态势
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要零容忍;,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让触犯法纪者受到惩处。
一是渠道要畅;。换届期间,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充分利用信访、12380;举报受理平台,实时监测和研判换届风气状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于未然。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检举控告,市、县(市、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要统一登记、建立台账、及时处置,重大、敏感信访举报和突出性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坚决防范负面舆情。
二是核查要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快查快结机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对发现或者收到的拉帮结派、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线索实行优先办理,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失责必究。党的报告强调反腐败要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换届工作同样如此,凡是参与、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也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惩治要严;。在高压态势下,仍对换届纪律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特别是拉票贿选的,一经查实,要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加重处理,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从历届的经验看,换届期间往往也是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行为的集中高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XXX市纪委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旗帜鲜明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同志们,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是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是营造清明、清正、清新换届风气的前提保障。大家要在思想上真重视,在行动上真落实,确保顺利完成换届任务。
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在2011年3月底前完成,根据省、市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换届考察工作在春节前完成。换届考察前,县里召开这样一个专题谈心谈话会议,主要是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关于严肃换届工作纪律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保证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刚才,卫农书记已经传达了乡镇换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下面,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中纪委、中组部下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组省组文件要求严肃县乡换届组织人事纪律有关工作的通知》这几个文件通知,最近。就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提出了具体要求。下面,把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和省委“十个严禁”再强调一下:一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二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
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三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四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五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委提出的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请客、联谊等方式进行拉票;
搞贿选活动;二是严禁送钱、送物和有价证券、安排消费。
利用舆论进行不当造势;三是严禁私自散发、张贴各种宣传材料。
利用宗教、同乡、同学、战友等关系拉帮结伙;四是严禁搞小圈子、小团体。
跑官要官;五是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走门子、搞串联、拉关系。
行贿受贿,六是严禁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买官卖官;
任人唯亲,七是严禁封官许愿。营私舞弊,突击提拔,违规用人;
隐瞒、包庇、袒护非组织行为;八是严禁跑风漏气。
妨碍、侵犯代表、委员的民利;九是严禁以威胁、欺骗等手段。
诬告陷害或诋毁中伤他人,十是严禁编造、传播谣言。干扰换届。
各单位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上述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和省委“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和执行。
二、强化宣传教育。
要抓早、抓细、抓实换届工作纪律的学习教育,教育是预防的基础。换届工作中。使广大党员干部筑牢严守纪律的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一是要抓早。从现在开始,各单位各部门就要抓好换届纪律的学习宣传教育,把换届有关文件、警示案例和纪律要求等内容,采取印发资料、编印简报、出黑板报等方式,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晓。各乡镇(街道换届考察工作开始之前,党政领导班子要召开一次严肃换届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已经考察的乡镇要补开;县直各单位要在本月底前召开一次严肃换届纪律专题学习会。要在换届期间反复、广泛地宣传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和省委“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宣传严肃换届纪律的做法和成效,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换届纪律的具体内容,解我严肃换届纪律的坚决态度,进而积极有序地参与到换届纪律的监督中来。县委组织部已经将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和省委“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印制成了卡片,各单位各部门会后及时将卡片发放到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手中。会后,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还要与县委签订《严格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并同时与所管干部层层签订《承诺书》二是要抓细。要把换届纪律学习教育到跟换届工作相关的所有人员,实现全覆盖。要将中央和省里的2个《通知》及时印送到每一名领导干部;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特别是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和省委“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做到先学先行。各乡镇(街道党委在召开民主推荐会前,要将2个《通知》及函送给每一位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学习,要求自觉遵守。并在召开党代会、人代会前,将2个《通知》及函送每一位代表和委员,要求既严格遵守又加强监督,正确行使民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三是要抓实。要突出重点对象,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运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县委组织部已将中组部汇编的14起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例印发给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会后要及时把这些案例与《通知》印发有关人员,作为警示教材。对换届期间查处的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要及时予以通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不越“雷池”
三、狠抓监督惩处。
积极借鉴近年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实践经验,中央、省里下的两个《通知》充分吸收了以往换届严肃纪律的成功做法。明确了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抓住重点,从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肃考核入手,促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换届纪律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严格监督换届工作全程。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第一。把监督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一是创新监督手段。开展民主推荐时,要组织参加推荐人员对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重点了解掌握“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的情况,解是否有干部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要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进行考察时,要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换届选举时,要请代表和委员对本地换届风气总体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民主测评。二是开展专项督查。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期间,县委将派出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相关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换届工作进行巡回督促检查。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期间,还将向乡镇(街道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并负责组织开展换届风气民主测评工作。三是落实监督制度。要认真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要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凡是要求报告的事项,该对上报告的必须如实报告,该对下把关的必须严格把关;要认真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凡是考察对象,都要向考察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考察对象确定后,还要认真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努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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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是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惩戒措施。凡是涉及换届问题的举报,各单位各部门都要高度负责,认真组织受理和办理,做到一件不漏;经查确属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要坚决惩处,绝不姑息。一要从快查处。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如果查处不及时,就可能使一些投机钻营、铤而走险的人图谋得逞,就会严重败坏换届风气。要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明确办结时限,组织力量重点查办。对反映线索不具体的先谈话诫勉。对上级的立项督查件,要及时报送查核结果;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披露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对换届选举期间当场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坚决纠正。为畅通换届期间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开通了干部选拔任用“12380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邮箱,第二。对涉及举报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和举报件实行专项登记、逐件查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对本地举报件查核情况、受理查核总体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县委组织部。二要从严查处。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如果查处不严厉,就难以对那些想搞不正之风的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人,要坚决处理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问责;对查处不力,该查不去查、该追究不去追究的自己就要受追究。总之,从严查处,就是要在5个一律”上动真格,让换届纪律成为“高压线”。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区纪委《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纪律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切实履行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纪律监督组织的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协调等职能,推动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纪律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廉洁文化建设制度
1、有廉洁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将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统一规划,与企业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纪律监督组织具体负责,工会、妇联、团组织等各负其责,广大党员职工共同参与的廉洁文化建设格局。
2、有廉洁文化建设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活动安排、落实措施、经费保障,确保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有目标、有内容、有措施、有计划。
3、有廉洁文化制度。在教育预防、行为规范、监督制约、检查评估等方面,强化廉洁文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廉洁教育工作制度,明确廉洁教育的主题、对象、内容、方法和时间等;建立健全廉洁从业规定和行为规范,明确“管钱、管物、管人”工作程序、岗位标准和相关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建立健全廉洁从业承诺和监督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4、有廉洁文化活动阵地。利用企业图书室、活动中心等,建立廉洁读物专架、廉洁影视角,设立廉洁文化宣传橱窗等。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刊物、网站等资源的作用,加强企业廉洁文化的宣传。
5、有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党员职工,开展“诚信经营、廉洁从业”等主题教育活动。结合企业实际,举办廉洁形势报告、廉洁文化主题演讲、研讨征文、廉洁书画展和读书思廉心得交流等活动。
二、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1、监督检查的内容:根据企业实际,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根据企业要求,监督检查企业基建、财务、采购、销售、仓库等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廉洁从业的情况和企业内控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据党建要求,监督检查企业党务公开情况,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情况,企务公开情况,职工社会保险金交纳、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协商等情况;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上级纪检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的完成情况。
2、监督检查的形式:可以开展专项审计,监督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根据企业实际,列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处理过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民意调查、民主测评,了解企业党员、职工对企业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满意度及意见建议;聘请党外职工共同参与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的方法: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经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协助企业党组织,会同工会、审计等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的结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台帐,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有建议、有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三、举报工作制度
1、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纪律监督组织是举报的受理机构。要明确专(兼)职举报接访员,并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
2、举报受理范围:对企业党组织、党员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检举;对企业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反映;对党员职工其他败坏党风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上级纪检组织交办、转办的涉及本企业党员的举报案件。
3、接访人员对企业党员职工的来访(来电)要认真接访、热情接待,做到态度认真,耐心倾听,并做好记录。
4、举报一旦受理,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办结后应报企业党组织备案,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5、对于涉及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的举报,应及时将受理情况报告企业党组织,通报企业管理层。
6、对于涉及企业党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应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并协助配合上级纪检组织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7、对于因由党员引起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集体访问题,应及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汇报,并妥善处置化解矛盾和问题。对于已经发生的重大事件,应采取稳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
8、建立工作台帐,及时将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四、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的内容:企业党组织及成员分工情况,企业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决定;企业党组织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和党的纪律监督工作情况;企业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开展落实情况;企业党组织参与讨论的企业重大事项和党员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各类先进推荐、评比表彰或违纪处理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后备干部培养情况,党费收缴情况,困难党员和职工补助情况;党员和职工普遍关心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2、党务公开的形式:按照规范、实用、方便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支委会、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相关会议公开,也可通过下发文件、告示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企业网站、刊物、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3、党务公开的方法:根据内容不同,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4、党务公开的领导与监督:党组织书记负总责,负责部署、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经党组织审核批准后,及时予以公开。纪律监督组织负责对企业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在党务公开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党员、职工对党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党员群众。
6、建立党务公开台帐,对公开的内容、意见建议及反馈情况等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五、推进企务公开制度
1、督促企业成立企务公开监督小组。由企业党的纪律监督组织、工会、审计、人事等相关部门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小组,负责对企业企务公开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督促企业企务公开责任部门按期公开。监督检查企务公开责任部门是否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公开有关事项,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督促企业畅通企务公开渠道。除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企务公开栏等主要渠道公开外,还应通过企情会、企业网站、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4、督促企业广泛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公开后要通过意见箱、职工座谈会、电子邮箱等形式,广泛收集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
5、督促和指导建立企务公开工作民主评议制度。定期组织职工对企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议,评议结果要公开,对检查和评议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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