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纠个人总结(精选8篇)

时间:2023-08-29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篇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新情况。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融企业隐患上报、统计汇总,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析,评估结果和整治效果为一体,以便各级各部门适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篇2

为贯彻落实省公路管理局《开展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监字2号),切实做好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特提出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全省公路系统各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的深刻教育;

促进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确定的职责分工:

各单位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或参建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办负责本项目,路局纪委会同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路局机关及其所管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xx5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

调查摸底

(一)宣传动员。

从5月上旬开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单位及参与所管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采用报刊、网站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宣传动员情况要在5月12日以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检查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劳动保障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省卫生厅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四、时间和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分级实施,各级自查,上级抽查的方式。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8月开始,2009年10月结束,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8月-9月)。

由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启动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各省辖市按照省统一部署,成立市级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2009年5月)。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按照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查期间,一是要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予以纠正。二是要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将坚决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市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如期上报以下材料:

1、2008年9月30日前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计划,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确定一名联系人;

2、2009年5月15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3、每月5日前报告上月工作进展和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

以上材料分别由各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上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包括组织准备、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传真):025-83276061;邮箱:cw@。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6—8月)。

各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检查面不得低于80%。

由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市县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抽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得以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抽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重点检查的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9—10月)。

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汇总,客观评价全省社保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基金监管的建议,形成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09年10月底前报送部际领导小组。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行行为是否规范,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实施。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将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纳入纠风专项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市、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地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认真抓好本地区的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审计等部门既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部门,也是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者,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通力合作,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同志参加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检查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监察部门要对各相关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和有关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监督和查处,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管理规范、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履行职责,认真搞好自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从执行社保基金管理政策,经办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依法依规办事,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基金管理,提升管理手段等方面入手进行自查。通过自查自纠,既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又要举一反三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

附件:**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附件

**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切实发挥省级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税局、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省卫生厅等8个部门组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一位厅级领导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设主任1名,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副厅长兼任,副主任若干名,由省有关部门处级干部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各1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各地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部际领导小组和省政府、省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规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税局、省审计厅、省卫生厅: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安排

(一)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分析研究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篇4

施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书

填表人:谢进辉检 查 日 期: 2014年01月11 日

第三篇:施工单位自查自纠报告

施工单位自查自纠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内容。我单位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宣贯会议精神内容,并成立工程安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1、成立未来科技城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

组员:xxx、xxx、xxx及各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后附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对自管项目开展自查自纠,组织联合大检查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评比,对违法违规的举措进行全面整改,积极配合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以此为契机建立长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2、明确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1、是否按照施工合同内容的环保、安全、质量等要求实施。

2、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安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绿色施工保证措施。

3、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是否包含有防止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

4、环保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5、是否对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环境保护法规知识和文明施工培训及考核。

6、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五牌一图"及监督电话,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

7、现场材料是否分类码放、码放整齐,材料标识是否清晰准确等。

8、是否对现场施工扬尘进行管理。土方运输车辆是否苫盖严密,是否做到清扫及时等。

9、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并满足人数要求。

10、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配备足够及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

11、监理工程师是否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进行及时到位的监督检查。

第四篇:江夏一中单位自查自纠报告

江夏一中“双争”活动自查自纠

报告

自查自纠是集中开展“双争”活动的重要环节,江夏一中紧紧围绕“双争”内容,同时结合实践贯彻科学发展观精神,做好我校友会“双争”活动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促进了我校工作的积极开展和谐发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查摆问题

通过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度方面存在的弊端和突出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

2、主动服务意识不浓,质量不高;

3、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4、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执行力度不够;

5、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有待加强;

6、勤政廉洁观念需要强化。

二、认真整改,措施到位

整改是自查自纠过程的继续,是进一步处理问题的必要过程。这个阶段,切实纠正和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

1、积极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服务。公开办事项目和办事 1

程序,简化手续。每个部门都必须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以方便办事学生和家长。

2、加强教育,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改进工作作风。把思想教育摆在首位,将思想教育贯穿自查自纠的全过程。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职员认真学习区、局文件精神,明确目的意义,引导自查自纠。认真学习自查自纠工作的具体方案。针对干部职工队伍及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通过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强化干部职工教育学习,使其在思想上增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意识,工作中成为行家里手。

3、优质服务。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工作制度。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耐心解答他们的问题,做到热心耐心和细心,不厌其烦地对前来办事人员给以说明、沟通、解释等工作,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让家长多跑路;不能及时解决的,说明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限,不拖拉、不推诿,直到群众满意而归,绝不让问题溜走,让问题沉淀。

4、完善和规范工作制度。在“双争”主题教育中,我校按照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狠抓各项制度、规定、服务承诺的修订完善,按照“立、改、废”的原则进行分类并根据讨论会上讨论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制度的贯彻力度,进一步规范日常办公秩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重点是完善和认真执行校务公开制度,教代会制度。

5、强化勤政廉洁意识,加强廉洁自律。要求令行禁止,严格按照党的有关纪律要求约束自己,经常做到自查、自省、自警、自励,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决杜绝不规范操作程序和违纪违法贪贿行为。自我约束,切实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权、慎终”,使不思腐败、拒绝腐败成为我们的自觉行为,从而有力地杜绝和防范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第五篇:“合规建设回头看”单位自查自纠报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山分行﹡﹡部门(支行)

“合规建设回头看”自查自纠报告(参考模版)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合规建设回头看”主题活动,根据中山银监分局《关于***》、省行《关于***》的要求,在分行的统一部署下,我部(行)于*月*日至*日*日开展对合规建设的自查自纠活动,综合审计、合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部(行)的实际情况,******,,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单位现阶段经营管理概况

要求:分别罗列各业务截止目前的发展数据、业务管理与培训、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宣传等概况。

二、本单位合规风险管理现状

(一)合规风险管理概况

要求:明确罗列在开展各项业务过程中已采取的合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案件防控、合规管理人员配备、合规文化建设与培养、问题整改机制、异常情况上报制度执行、与合规经理工作协调度等),力求在梳理现状的同时,查找目前本单位在合规风险管理中的漏洞或薄弱环节。

(二)“合规建设回头看”活动进展情况

要求:活动部署情况(明确具体的日期、活动宣贯形式等)、进展情况、亮点所在、不足之处、活动报告共享情况等,力求本单位每位员工均积极参与到自查自纠活动中来。

(三)本次自查自纠活动的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未能整改原因

本次活动情况:*****

1、“自查自纠”活动中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及未整改的原因分析。

(1)、个金业务方面:(参照自查自纠内容指引表)

(2)公司业务方面:(参照自查自纠内容指引表)

(3)信贷业务方面:(参照自查自纠内容指引表)

(4)管理方面:****

要求: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在报告正文中予以总括列明,具体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上级协助事项在附表中逐项列明。

2、以往检查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要求:针对3季度主要问题已开展的整改措施,未整改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需上级行协助事项。

三、本单位下阶段合规风险管理主要举措

1、******

2、******

3、******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篇5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国纠办发〔〕2号)要求和省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在省公安厅等11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的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为抓好评议工作,确保测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职下,并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组织实施

测评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统一组织实施,纠风室负责民主测评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测评对象

省公安厅(含交警)、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测评内容

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整改提高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将由专业机构制定问卷调查表。

四、测评方式

1、自查自评。由各部门在本系统内通过宣传发动、查找问题、整改提高等步骤,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并提交工作报告。活动效果在测评总分值中占比为10%。

2、电话问卷采访测评。委托中国电信分公司通过“ICD客户服务系统”进行电话问卷采访测评。测评样本为10000份。测评结果在测评总分会值中占比为了30%。

3、专业机构问卷测评。委托统计局根据测评内容设计调查问卷开展调查测评。测评样本为10000份。测评结果在测评总分值中占比为30%。

4、大众媒体问卷测评。通过春城晚报、生活新报、信息报等媒体刊登测评问卷开展调查测评。测评结果在测评总分值中占比为10%。

5、网络问卷调查测评。依托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纪检监察网开展问题调查测评。测评结果在测评总分值中占为10%。

6、市县纠风办问卷测评。市、县两级纠风办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0份进行调查测评。测评结果在测评总分值班中占比为10%。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5-7月

5-6月,调查研究,修改完善测评工作方案;拟定问卷调查表;向16个州市和11个部门发出测评通知。

7月,11个部门在本系统内开展自查自评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机短信开展宣传造势。

(二)实施阶段:8-9月

8月1日—9月30日,各种测评方式同步展开,分别实施。8月30日前,部门自查自评和媒体测评完成,11个部门提交自查自评报告;9月10日前,问卷调查测评完成,各州市纪风办上交本州市(含县级)测评结果或测评问卷;9月20日前,电话问卷完成;9月30日前,网络调查完成。

(三)汇总阶段:10月

10月20日前,对各评议方式结果进行汇总;对各单位(部门)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完成测评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篇6

1、理论素养还不够深厚。自己参加工作以后,侧重学习城市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对政治理论学习不系统、不全面,理论功底不够扎实,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也不透不深,研究的较少,掌握的不够好。

2、思想观念仍需解放。主要是思想观念还不够开放。工作上放不开大手脚,思想上不够大胆,满足于按照领导要求,做好本职,完成任务,缺乏创造性、独创性的点子,对如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等。

3、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虽然在工作中不断努力,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务,把自己的知识和热情体现到工作中去,也存在自我要求不严格的现象,有时思想较为懒惰,安于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不注重思考整体的工作和大局。

4、廉政责任落实偏松。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细节上还存在需要注意的地方,没有用心在“大气候”中营造清正的“小环境”,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不良现象抵制不力或是认同顺从,这些都是对自己要求不严的表现。但原则性问题能够认真遵守有关制度,没有借职务权限上的优势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不存在跑官要官行为和用手中权力为亲戚及家人谋私利,不参加活动等问题,严格要求自己,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做到了廉洁勤政。

二、改进措施

1、坚定理想信念,不断修正人生坐标。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把立党为公,甘于奉献,作为自己的奋斗动力和行为坐标。

2、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修养。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真正静下心来,坐得住,学得进,联系实际,勤于思考,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深入学习“____”重要思想等有关理论文章,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电子网络知识等,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处理问题的自觉性,提高自身的科学决策、指导服务的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勇于开拓创新,保持奋发进取精神。敢于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不因循守旧,不安于现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针对当前工作中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提出城市管理改革及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案,努力开创改革稳定的新局面。

4、增强宗旨意识,树立自身良好形象。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淡泊名利,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坚持自觉学习政纪法规,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困。

廉洁从政,从我做起,就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廉政准则》。必须坚持从我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从小事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作为__执法大队大队长,我严格要求自己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时刻做到慎言、慎行、慎独,以《廉政准则》中的“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为镜子,认真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这样才能成为一个人民群众满意拥护的人,一个同事下属钦佩信服的人,一个回顾人生问心无愧的人。

作为党员干部,我注意从职权行使、公务消费、个人事项等方面进行把握:

一、始终以《廉政准则》和省、州、市率领干部清廉自律方面的规章轨制为行为准则。我在工作生活中自觉遵守组织纪律,自动接受组织看管、时刻连结共产党员前进前辈性,当真执行清廉自律有关划定,深切开展自纠自查,无挪用工作经费、讲排场、比豪阔、铺张奢华等行为。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篇7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按照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查处、规范”四个关键环节,切实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

二、检查的范围

重点检查2011年至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资金及阳光工程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2011年以前。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

一是制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方案》;二是成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三是召开民生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检查业务培训;四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31日前)。

局属各相关单位、股室针对本方案确定的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深入剖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主要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履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账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着重检查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发放的流程是否科学严谨;是否有挤占、挪用、套用、截留、贪污、私分民生资金问题。

局属各相关单位、股室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请于5月25日前上报至局民生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26日前)。

针对自查自纠、专项督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1、整改重点内容。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挤占民生资金行为;违规收费行为,加重群众和企业负担行为;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民生资金行为;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

2、抓好分类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处理。对一般性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组织力量迅速查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追缴要明确上缴期限。逾期不交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等腐败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坚决给予查办。

3、强化督促检查。局民生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局属各相关单位、股室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案件查办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局属各单位、股室督促整改情况请于7月25日前报局民生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底前)

局属各相关单位、股室要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要进行全面深入总结。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寻找治本之策,建立健全覆盖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于9月25日前报局民生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局属各相关单位、股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提高检查实效。局属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要把自查自纠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让各个方面有一个主动检查、主动纠正问题的机会。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抓好整改。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部门责任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先期已开展监督检查的,要组织回头看,巩固监督检查成果。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篇8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xx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防止反弹现象,切实改正存在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在20xx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两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xx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xx年4月至8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5月上旬)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5月上旬—7月底)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8月)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20xx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衡办发[20xx]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xx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xx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xx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xx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搞好组织协调。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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