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自检自查报告(精选8篇)
时间:2023-08-29
时间:2023-08-29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综述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院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对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一是党组重视,组织到位。对于这次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一班人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后普遍认为,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更加贴近检察工作实际,可操作行强,必须充分利用这一契机来进一步促进我院规范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在此基础上,迅速成立了由一把手检察长担任组长的院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本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方案和实施意见、工作计划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专门部署,党组成员通过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带头进行理论学习,朱毅检察长在参加了省、市检察机关检察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和理论研讨后,亲自撰写调研文章并结合自身学习体会在中心组学习和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了宣讲辅导。
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制定的计划,我们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等同志的讲话,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关于建设法治江苏、促进公正司法工作的意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学习资料》,学习了江苏省、镇江市政法委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施意见,组织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考试,使干警在学习中统一了思想,在学习中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如何在本职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和思考。
三是开展了执法为民大讨论。围绕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结合检察工作,我院以支部活动为载体,针对如何践行执法为民展开了思想理论大讨论,做到了有重点发言、有心得体会,干警自觉参与的热情高涨、讨论议题广泛深入,批评和自我批评蔚然成风。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带头深入带科室开展调研,听取干警意见和建议。通过执法为民的大讨论,使干警真正弄懂了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政法工作就是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不动摇。
四是邀请专家进行理论辅导。*年5月和2007年4月,我院专门邀请了镇江市委党校和镇江市委宣传部的专家教授来我院给全院干警进行时政报告及理论辅导,使全体干警对“十一五”期间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了深刻的了解,同时也提升了检察干警对坚持党的领导的认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五是组织全体干警参加专题培训。*年8月5日、6日,我们组织全体干警参加了市委政法委举办了全市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通过听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江苏》的专题讲座,使大家进一步了解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了如何在工作中理论联系实际,把握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江苏建设的关系;通过听取任长霞执法为民的事迹报告,使干警受到心灵的震撼,自觉树立起工作中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信念。2007年6月,我们又组织2000年来新进检察人员参加了镇江市院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教育,同样收到了较好效果。与此同时,我们组织全体干警观看了由中央政法委统一录制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系列讲座”,使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增强了干警在检察工作中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意识。
六是组织听取先进事迹报告会。*年10月31日,作为对教育活动进行的再动员、再部署,我院邀请镇江市检察系统先进事迹报告团来我院作事迹报告。报告团成员的事迹真实可信,深动感人,我院干警深受触动,纷纷表示要以先进为标尺,不断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内涵的理解,坚持正确的检察工作方向,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七是进行了剖析整改。在剖析整改阶段,我院首先选择了3个典型案例报送市院参加“析案明理”活动,今年又在主要办案部门开展了“以案析理”活动,通过7个典型案例来剖析执法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我院要求各个部门认真查找了是否有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是否有对群众司法诉求不认真、不公正的问题等,并进行了认真的剖析整改。
此外,我们还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将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开展以“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为内容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弘扬爱岗敬业、为检清廉、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的良好风尚,把检察职业道德化为检察干警的崇高信念,规范检察干警的行为,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执法作风和形象。
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和整改,广大干警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具体检察工作中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1)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我院在执法过程中,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我院控告申诉部门充分发挥全国“文明接待室”的窗口作用,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通过“方式便民化、接访制度化、办案规范化、承诺诚信化”的“四化”建设,着力提高接待质量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去年共受理各类控申举报143件次,对管辖内的控申举报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全部予以办结。坚持每周二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全年检察长累计接待148人次。高度重视涉检,在办理一起涉及港商权益的案中,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执法,做到了维护法律尊严和港商合法权益的有机结合,受到高检院的肯定。今年,我院坚持坦诚协商、感化疏导的工作方式,经过16个月的不懈努力,成功息诉了褚锁林长达14年的涉检上访案。褚锁林在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处理其问题真诚热心和负责任的态度后,专门向我院赠送了绣有“秉公执法办案件,人文关怀暖人心”的锦旗,感谢两年来我院在办理其申诉案件时对他的人文关怀,并对检察机关“法情相融,坦诚相待”的工作作风表示了由衷的敬意,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宏章专门作出批示肯定了我院的工作理念和做法。我院驻所检察室为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丹阳市看守所建立了“在押人员财物投诉制度”,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年度,受理在押人员财物投诉24件,帮助追回非涉案现金9967元及价值5万余元的项链、戒指、摩托车、手机、银行卡等物。还从维护农村稳定和农业生产出发,帮助在押人员田小三追回一辆被不当扣押的农用货车,使其亲属及时用于蔬菜种植、运送、销售,得到了上级院的肯定。
(2)践行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我院在检察工作中,做到“五个坚持”,即一是坚持秉公执法;二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三是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四是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五是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去年共走访行政执法机关25次,召开联席会议6次,审查行政处罚案件15件,调阅案件卷宗20卷,建议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4件24人。加强对刑事立案工作的监督,对依法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份,公安机关立案5件6人。此外,坚持以追捕犯罪嫌疑人、追诉被告人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等方式积极开展侦查监督活动,去年,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未报捕、未移送的决定追捕10人,追诉10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去年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的申诉案件31件,立案审查21件,其中提请抗诉2件,已改判1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3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被采纳。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支持公益诉讼,在办理一起涉及改制企业的拆迁补偿案件中,积极运用支持的手段,通过诉前和解,成功追回国有资产流失款360万元,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3)践行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检察工作就是要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我们切实强化“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通过积极履行检察只能来服务大局。一是严厉打击涉农犯罪,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年共审结这类案件253件436人,如我院办理了以盗窃村镇企业生产资料为目标的杨爱春等19名被告人特大盗窃、销赃案,该团伙10个月内在我市3个乡镇疯狂作案23起,盗窃价值200余万元,该案报送镇江市院后,多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我们十分重视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盗窃农用车、电动机、水泵、电缆线等农用物资的犯罪案件,为保证农忙时节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尽职尽责。此外,我们注重通过办案,积极发现影响农村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如在办理一起因土地承包纠纷而引发的破坏生产经营案中,针对暴露出的土地发包人损毁农作物,恶意违约意图提前收回土地经营权的问题,在依法将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及时以《检察信息》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从而切实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流转。二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两抢一盗”等犯罪。我院始终坚持将杀人、绑架、以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坚持依法快审快诉,去年共审查上述案件364件583人,有力地遏制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们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完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制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和方针,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如我院在审查贺有国盗窃案时,认为贺盗窃所得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但贺刚满16周岁,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没有给失主造成财产损失,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四是出台八项措施为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服务。2007年初,我院为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我院党组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制定出台了《为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服务的决定》。要求全体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履行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办理涉及公司企业的案件中的过程中做到“五个不轻易”;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打击刑事犯罪时要注重减少社会对抗;查办职务犯罪时要把握宽严相济;预防职务犯罪要有新举措;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有新作为。我院按照《决定》的精神,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一般违法行为、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和执行政策中的偏差等与犯罪的界限,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惩治犯罪者,对一名在经济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才涉嫌犯罪案件,考虑到情节较轻,我院从有利于发展的角度出发,依照法定程序从轻处理,受到丹阳市委的高度肯定。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综述
(一)、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明确检务公开重点,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根据省院的要求,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我院各重点业务部门结合实际,分层次、分步骤地对外公开了相关内容。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公开了部门的职责、审查批捕或不批捕案件的条件、标准,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规定,以及律师投诉受理和处理的有关规定、审查阶段的权利告知义务、不案件的有关规定;反贪污贿赂部门讯问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规范涉案款物扣押、冻结处理规定以及立案的有关规定;反渎职侵权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开了立案标准、重特大案件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规定;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宣传了部门职责及检察环节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相关内容;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公开了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有关规定等内容;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公开了案件管辖、管理与分流、举报线索处理、刑事申诉复议、刑事赔偿审理、复议复核案件办理等。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检务公开的成果。为了配合检务公开工作,我院采取了多种宣传形式和途径。一是在新办公大楼大厅和控告申诉接待大厅设立了检务公开电子显示屏;二是建成了检察对外网站;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检察工作的动态,尤其是对公众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按照报道的审批规定进行了报道;四是坚持将本院《检察信息》发放到特约检察员手中,使他们充分了解检查工作动态;五是采取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六是积极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讲师团、法制副校长的作用,通过法制教育讲座的形式宣传了大量检务公开的内容;七是坚持检察员向人大述职制度,去年有11名检察员向丹阳市人大进行了述职。
(二)、以流程管理为抓手,执行工作制度不变通
早在2004年,我院就创新工作制度,率先在全省检察系统实行了办案工作流程管理的改革,受到了省、市院的高度肯定,省院先后在我院召开了全省纪检监察工作现场会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现场会并在全省推广,市院先后确立我院为镇江检察机关“业务建设示范院”和“规范执法示范点”。去年,省院统一制定下发的全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这是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主题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以业务工作、执法办案为中心,推动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保障,是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抓手。为认真学习领会好省院的两个试行文件精神,我院及时翻印了省院《工作流程和质量考评办法(试行)》一书,做到全体干警人手一册,层层发动、逐条学习。同时要求在检察业务工作中严格对照执行,做到“三不”,即不变通、不得简化和不厌其烦。通过强化落实,努力体现检察工作流程的作用和效能。为此,专门制定了《检察委员会委员案件督查制度》,对本院自侦案件、不批准逮捕或决定不捕等十几种案件进行督查;专门成立了检务督查办公室,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的设置。一年半来,我院各主要业务部门特别是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在人员少、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组织全体人员开会研究落实有关措施,对本部门全年已办结的案件进行逐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使我院案件质量水平向更高的层次迈进。检务督查室对照省院办案流程,共抽查了400余件案件,共发现问题500余处,对在案件抽查中没有发现质量问题的同志予以表彰,对发现的问题的部门大会批评并限期整改。同时,我院每季度办一期《检务督察简报》,通报落实办案流程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内勤的检务督查分析会,了解和分析在执行办案流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有效地保障办案流程的贯彻落实。
(三)、业务练兵、岗位培训,强化素质不放松
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后,洛南县公安局及时启动战时党建、慰问、保障、表彰、纪律“五项措施”,激励全县公安机关民(辅)警以坚定的信念、必胜的斗志,全力以赴做好防风险、战疫情、保稳定各项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思想基础。
强化党建聚警魂。洛南县公安局党委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迅速成立战时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战时思想工作机制,率先在高速路口公安检查站成立临时党支部,全局有3名民(辅)警火线入党,组建党员突击队16个、党员示范岗31个,自觉把入党誓词融入全警履职尽责的具体行动中,把初心使命镌刻在鲜红的党旗上,让党旗在阻击疫情一线高高飘扬。
强化关爱暖警心。疫情防控期间,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到华阳高速路口防疫防控检测站点和各卡口开展战时慰问,向一线参战民警送温暖、鼓士气。党委班子成员逐一走访分管单位,将慰问品第一时间送到抗疫一线,极大激发了全警参战斗志。
强化保障提战力。洛南县公安局坚持统一调度、抗疫优先的原则,把最需要的物资、最急缺的装备、最充足的保障向一线倾斜。为执勤一线民警配发口罩两万只、护目镜400副、防护服500套、酒精400公斤、消毒液600公斤,发放单位日常使用的消毒液、体温检测仪、手套、喷壶等必需品,切实保障民警身体健康。同时,在微信群宣传防控知识,及时将疫情发展、自身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注意事项等实用知识信息120条,推送给全体参战警力,进一步提升一线警力的防护能力。
关键词:变电站 图像监控 智能安防 环境监测 状态监测 整合
1 概述
我国的常规变电站建成后监控服务水平较低,各种监控系统相对独立。每建设一套辅助系统,都需要配置相应的管理硬件和管理软件,导致管理水平低下,无法实现资源的共享,无法实现不同监控业务的联动处理,没有达到变电站运行设备的一体化监控和一体化管理。
笔者结合工程需要,通过整合实现一次设备在线监测、二次设备(电源设备)在线监测、智能巡检、视频监控、全站安防、户外环境监测、小室环境监测等等生产辅助系统的信息集成,实现变电站设备状态检修、全周期寿命管理、三维信息组态展示等一体化监控、管理。同时取消独立的状态监测后台系统,并整合其功能,利用智能辅助控制系统来统一实现全站的一体化智能监控。
2 变电站智能辅助控制系统主要功能介绍
2、1 整合各系统功能
变电站智能辅助系统是由变电站状态监测系统、智能辅助监测系统组成,整套系统共用一套管理平台。
通过同一个全局状态信息的数据库,同一个设备状态信号的平台,该平台也是故障诊断、运行和检修维护的咨询管理平台。
一方面状态监测系统可充分利用综合数据平台上的数据;另一方面,状态监测的数据也可提供给变电站综自监控系统使用,为变电站实施设备状态预警分析的高级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2、2 一次设备状态监控
智能辅助控制系统具备一次接线图集成和一次设备相关的数据展示功能。同时实现图与数的互动,主要内容包括:
2、2、1 与电气一次设备实时状态互动。
2、2、2 与主变在线监测数据、避雷器在线监测数据等实时互动。
2、2、3 查询设备基本信息,运行信息(缺陷、试验、检修等)。
2、2、4 与设备状态告警信息互动。
2、2、5 监视变电站内隔离开关和接地刀闸的分合状态,闸刀接头的接触完好情况。
2、2、6 监视变电站内变压器、断路器等重要运行设备的外观运行状态,表面温度情况。
2、2、7 监视变电站内绝缘子等高压设备的外观状态,非电气量数据情况、
2、3 二次设备状态监控
智能辅助控制系统具备二次网络图集成和二次设备相关的数据展示功能,实现图与数的互动,主要内容包括:
2、3、1 与二次设备(电源系统等)实时状态互动
2、3、2 与在线监测数据实时互动。
2、3、3 与设备状态告警信息互动。
2、4 环境监控
由于站内不同区域对环境要求不同,所以依据环境监测设备的部署,需要将站内分割成不同的监测区域。系统可在平面图上实现多区域环境数据展示。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监测数据查询;环境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区域天气预报;各小室温湿度监测、户外风力监测、户外污秽监测等等。
2、5 告警记录
当设备状态改变时,系统监测到数据异常触发告警,并实时展示在一体化集成平台的告警栏。提醒运行人员设备异常,及时处理。主要内容包括:查询设备实时状态功能;查看告警设备的历史及实时视频功能;查看告警记录;处理记录功能等等。
2、6 辅助设施监控
辅助控制系统以遥视监控系统为主,结合报警业务、安防业务、一次和二次设备报警业务、一次设备运行状态等,为用户提供图像、报警信号、数据信号采集、传输、储存、处理功能。主要内容包括:全站遥视安防;火灾报警系统;变电站各建筑的门禁系统;变电站各配电装置的电子巡逻;高压电子脉冲围栏系统;全站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等等。
3 变电站辅助控制系统的设计
某500kV变电站为运行中常规变电站,500kV采用3/2接线,悬吊式管母分相中型三列式布置,220kV采用双母双分段接线,屋外悬吊式管母分相中型布置。该站正在进行智能辅助控制系统和在线状态监测系统的生技改造。笔者以该站智能辅助控制系统的设计为例,分析系统各个环节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该工程采用了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KB5600型智能辅助控制系统。
3、1 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
该站火灾报警系统使用上海松江飞繁有限公司的JB-3208型火灾自动报警产品。系统主要由控制器、探测器、输出模块、输入模块、缆式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配套电缆等部分组成。火灾报警系统主机设置在警卫值班室,主机并通过RS485网线与变电站智能辅助控制系统通信。
3、2 全站遥视安防系统
该站在500KV设备区、220kV设备区、主变设备区、35kV设备区、各继电器室、站用电室、主控通信楼等分别设置了摄像机。各类摄像机分别接入各继电器小室综合柜内视频光端机。各继电器小室的视频光端机通过光缆接入智能辅助控制柜内的数字视频矩阵,同时监控主机通过电源线和控制线控制可移动式摄像机,通过I/O采集器接收红外监控探头报警信息。正常运行时,可通过主控通信楼计算机室内监视器对全站的运行状态进行全天候监视,在受到非法入侵时(变电所大门、围墙周界等),监控主机切换现场摄像机联动,以预警外来人员的非法入侵。全站遥视安防系统图如图1 所示:
3、3 门禁系统的设计
该站在主控通信楼大门,计算机室大门分别设置了门禁系统。进入人员需要通过安全认证后方可进入,系统将会记录出入此门的人员情况。当出现非法开门时,系统产生报警,同时启动视频联动,达到预报警及预防盗的目的。门禁系统图如图2 所示:
3、4 电子巡更系统的设计
电子巡更系统是根据变电站实际运行情况,设定巡更路线。使运行人员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路线在安全防范区域内巡逻,以保障运行人员和运行设备的安全并存储巡更签到信息,打印巡检报告。此巡视时间和巡视路线由运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5 环境监测系统的设计
环境监测系统整合了温湿度监测系统、漏水监测系统、户外风速探测、户外污秽探测、区域天气预报等系统。以模拟图、曲线的方式实时显示并记录每个传感器所检测到的监测数据。
3、6 设备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
该站配置一套设备状态监测系统,不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后台,其终端由智能辅助系统统一集成,对站内被监测设备进行数据汇总和诊断分析。并将已经分析后的结论采用IEC61850规约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后台通讯。
全站按照电压等级和设备种类进行配置。其中每台变压器配置3台油色谱在线监测装置;500kV及220kV 断路器设备配置SF6气体压力密度和局放监测装置;500kV及220kV避雷器配置泄漏电流及动作次数监测装置。
4 智能辅助系统设备布置方案
本期在主控通信楼计算机室设置一面智能辅助系统主机柜、一面扩展柜(安放在线状态监测系统及相应接口设备)。
在各继电器小室均设置一面综合柜,用以采集各小室遥视、环境、安防的数据并采用光缆形式上传至主机柜。
在各户外主变本体附近,设置在线监测采集箱。在各500kV配电装置附近,按串设置断路器在线监测采集箱。用以采集各一次设备在线监测数据,并通过网络形式发送至各小室的综合柜。
在主控通信楼一楼警卫室设置火灾报警系统主机箱,以满足消防验收的需要。
5 施工安装注意事项
5、1 施工过程中需要停电的设备
5、1、1 断路器在线监测系统:断路器在线监测系统采集电流信号采用在电流互感器上取样需要停电安装。
5、1、2 避雷器在线监测系统:除了单节的避雷器需要停电安装外,其余两节的避雷器是不需要停电安装,但避雷器的末屏是铜排的类型也必须停电安装。
5、2 施工过程中不需要停电安装。
5、2、1 变压器在具备油路接口的前提下,可以不停电安装变压器油色谱在线监测系统。
5、2、2 SF6微水及密度在线监测系统:不需要停电安装。
5、2、3 智能辅助控制系统中,遥视系统、环境系统、门禁系统、智能电子巡更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可以不停电安装。
6 结论
通过对该变电站智能辅助控制系统的安装设计,分析了辅助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整合技术难点和施工的难点,为以后进行相关的设计提供参考。结合设计过程,本文主要有以下几点结论。
6、1 智能辅助控制系统与在线监测系统整合,符合国家大力发展智能电网的方向。
6、2 整套系统必须具有较好的可扩充性,应在不影响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动态的重组和扩展。系统应采用开放和标准的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软件系统平台。
6、3 对运行中变电站,实施该方案时应同步考虑停电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
参考文献:
[1]崔毅敏,李福岭、浅谈智能电网和智能网络[J]、电力信息化,2008,6(11)、
根据分院的要求和专项整改活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部署,现对专项整改活动第一阶段(学习动员和集中整改)具体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主要任务
(一)学习动员
1、学习内容
(1)进一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
(2)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3)学习《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等著作;
(4)学习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省院以及省委政法委、总局政法委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
(5)学习全国、全省、全省林区检察长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侦查工作会议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院、分院工作报告以及贾春旺检察长在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通过学习,使广大干警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统一执法思想,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
2、方法要求
(1)深入动员。要进行全员参与的普遍动员,各重点部门要进行重点动员此文来源于:,切实提高广大干警对专项整改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参与专项整改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深入动员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真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工作部门牵头抓、重点部门积极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
(2)领导带头。院党组成员要带头学习,在此期间党组学习中心组要安排几次集中学习。通过学习,党组要形成共识,领导同志要解决好自身认识问题,自觉地把自己摆进去。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部门的专项整改活动负总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学习动员、查摆和整改工作。
(3)集中辅导。要适时邀请有关专家、领导同志对干警进行重点辅导,举办专题讲座或报告,为干警答疑解惑,进一步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4)坚持自学。要坚持以干警自学为主,按照确定的学习内容和资料,引导广大干警充分利用业余或其他有效时间进行自学,切实提高干警的内动力和积极性。
(5)与实践紧密结合。学习动员要与执法活动紧密结合,边学习动员边提高思想认识,边学习边查摆整改,不能使学习脱离执法工作实际,形成“两层皮”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
3、时间安排
要把学习贯彻于整个专项整改活动的始终,用学习推动整改工作,通过整改成效检验学习的质量和效果。集中学习安排大约一周时间,从6月1日至6日。
(二)深入查摆
1、查摆内容
⑴分院总《方案》中确定的四个方面20余条问题。
⑵2003年以来涉检上访案件和错案。
⑶检察干警执法违法问题。
⑷属于本部门的具体问题。
⑸社会舆论和涉检上访中暴露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查摆方法
⑴对以前教育整顿中查摆出来的、属于执法方面的问题进行梳理,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进行回头看,并总结经验教训;对正在整改和尚未整改的要列为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内容。
⑵开展内部自查,组织本院干警对照四个方面整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⑶开门查摆,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意见。
⑷对查摆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列出明细,进行全面分析,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确定专人,明确期限,进行督促整改。
3、时间安排
大约一周时间,从6月7日至13日。
(三)集中整改
1、整改原则方法
⑴对以前教育整顿中梳理出来的执法问题要首先整改到位。
⑵原则上整改要与查摆同步进行,贯穿第一阶段的始终,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
⑶对能在年内完成整改的,要逐一列项,限期整改。
⑷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列出专题,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作出安排。
⑸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选择一、两件进行公开处理,教育广大干警,扩大社会影响。对整改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一,动态稳定控制系统
新马自达星骋轿车制动系统采用了集液压装置(HU)与控制单元(CM)于一体的动态稳定控制系统,组合传感器与控制单元之间采用了专门的控制器局域网络(CAN)系统,提高了实时胜和可靠性。动态稳定控制系统适用于M―MDS的增强型故障诊断系统,从而提高了实用性。
1、结构组成
动态稳定控制系统由4个轮速传感器、组合式传感器、转向角度传感器及控制单元等元件组成(图1)。
由于采用了集横摆率传感器和横向惯性力传感器于一体的组合式传感器(图2),改进了动态稳定控制系统的可维修性。
2、控制原理
在制动过程中,防抱死制动系统能够防止车轮抱死,牵引力控制系统能够检测到由于加速踏板被压下太深或类似原因而造成的驱动轮打滑,且可以控制发动机转速,从而阻止车轮滑转。另外,动态稳定控制系统还能够控制由于躲闪转向或路面状况而造成的车辆姿态的突然变化。在驾驶过程中,通过控制制动和发动机转速可以阻止由于汽车旋转(过度转向)或漂移(转向不足)而造成的车辆侧滑。此时,故障警告灯点亮,驾驶员能够冷静地做出反应,且为接下来的操作留下了回旋余地,从而确保驾驶安全。
动态稳定控制系统的电路原理图如图3所示,液压系统结构原理图如图4所示。
(1)正常制动期间
如图5所示,在正常制动过程中,电磁阀不会被通电,所有电磁阀都是关闭的。在制动踏板被踩下时,制动液压力从主缸经牵引力控制电磁阀和进口电磁阀传递至制动钳活塞。
(2)防抱死制动系统和电子制动力分配控制
在防抱死制动系统和电子制动力分配控制期间,当车轮制动抱死将发生时,牵引力控制电磁阀和稳定控制电磁阀没有通电,同时进口和出口电磁阀被通电,并在3种压力模式(增大、减小或保持)下受到控制,由此调节制动压力。在压力减小过程中,制动液会暂时被存储在贮液器中,随后泵电机会使泵运转,从而使制动液回流到主缸。图6所显示的条件是右前轮压力增加、左前轮压力保持及2个后轮压力减小。
(3)动态稳定控制系统控制过程和牵引力控制
如果确定存在着较大程度的过度转向趋势或驱动轮滑转时,则牵引力控制电磁阀和稳定控制电磁阀会被通电,从而接通液压回路。同时,泵用电机开启,并操作泵,由此通过向外侧前轮或打滑驱动轮的制动钳活塞提供制动液压力来增大压力。此时,内侧后轮的进口电磁阀也被通电,这个车轮的液压回路被闭合。在压力增大后,可以通过3种压力方式来调整制动液压力(压力减小、保持、增加),以便获得目标的轮速。图7所显示的是左转弯或控制右前轮滑转时的控制(在压力增加模式的过程中)。
(4)动态稳定控制系统控制过(阻止转向不足的趋势)
如果确定存在着较大程度的转向不足趋势,则牵引控制电磁阀和稳定控制电磁阀会被通电,从而接通液压回路。同时。泵用电机开启且操作泵,从贮液器向内部后轮制动钳活塞提供制动液压力。此时,外前轮的进口电磁阀也被通电,这个车轮的液压回路被闭合。在压力增大后,可以通过3种压力方式来调整制动液压力(压力减小、保持、增加),以便获得目标的轮速。图8显示的是在压力增大模式下左转弯过程中的控制。
(5)车载诊断系统概述
车载诊断系统由一个在点火开关切换为“ON”挡时能够检测出输入/输出信号中的异常状况的故障检测系统、一个能够读出指定输入/输出信号的数据监控系统和一个能够允许输出部件(如电磁阀)超限运行的有效命令模式功能的系统组成(图9)。车载诊断系统采用了能够将所有故障诊断和检测/维修集中在一起的数据连接器2(DLC-2),因此,改进了可维修性。通过将专用故障诊断仪连接至诊断接口即可执行诊断。除读取故障码外,故障诊断仪还被用于清除故障码,以及访问PID/数据监控和有效命令模式功能,从而提高故障诊断能力。
二、驻车辅助系统
马自达3星骋轿车装备的驻车辅助系统采用了4个超声波传感器,该系统能在一定宽度范围内检测盲点处的障碍并通过报警声提醒驾驶员。后保险杠上安装了4个超声波传感器,各传感器向驻车辅助系统控制单元输入数据。驻车辅助系统控制单元计算车与障碍物之间的距离,若距离过近则启动蜂鸣器发出报警。
1、结构组成
驻车辅助系统控制单元若计算出的距离大于限值,则驻车辅助系统蜂鸣器启动以触发报警声。根据检测到障碍物的区域和车与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发出不同的报警声。共有7种报警声模式:3种用于检测汽车四角,4种用于车辆后方。通过不同的报警声,帮助驾驶员可辨别障碍物与车之间的距离。
2、系统工作原理
驻车辅助系统电路原理图如图10所示。
驻车辅助系统启动时,进行初始化以检查其工作是否正常,然后改变障碍报警状态。当系统初始化时,蜂鸣器鸣响大约0、8s的时间。当换挡杆在除R挡外的任意挡位且驻车制动器松开时,系统切换至障碍报警状态。换挡杆处于R挡且驻车制动器释放时,驻车辅助系统蜂鸣器鸣响约0、8s,并切换至障碍通知状态。驾驶员听蜂鸣器的声音可检查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在障碍报警状态期间,若在驻车制动开关关掉时检测到有障碍物,则启动报警蜂鸣器。
(1)系统初始化
当系统初始化时,蜂鸣器鸣响大约0、8s的时间;当换挡杆处于R挡且驻车制动器释放时,驻车辅助系统蜂鸣器鸣响约0、8s,并切换至障碍通知状态。驾驶员根据蜂鸣器的声音可检查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
(2)检测到障碍物
根据车与检测到的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切换蜂鸣器声的开关时间。
一、防火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①严禁学生将火柴、打火机、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学校。
②严禁在校园内焚烧废纸、树枝、树叶等。
③组织全体师生听取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④组织学生进行自护疏散、消防器材使用及紧急状态时切断电源、燃气源等演练。
⑤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并做到及时更新。
2、应急预案
①出现火警: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有效扑救,切断电源、燃气源,防止火势蔓延。
②迅速组织师生从最安全的通道疏散(不得组织学生扑救)。
③在实施第一、第二条款同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以求援助(火警电话必须讲清楚事发地点、所处地域、方位、火情种类等)。
④及时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必要时拨打120电话。
⑤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上报。
二、用电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①对师生进行用电安全知识辅导并进行用电安全防范知识竞赛。
②定期检测校内所有用电器、电线、触电保护器,是否正常。
2、应急预案
①遇有突发性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包括总电源)。
②遇有紧急情况立即用绝缘棒或非导电棒、棍击打,将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不得用手拉触电人员。)
③对触电受伤人员视情形及时组织自救或他救,必要时拨打120急救中心求援。
④在案发的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报告,以便组织施救。
⑤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三、食品卫生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①定期对食堂人员进行体检,定期请有关人员对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辅导。
②教育学生不吃生水、不吃生冷变质食物,不在小摊上买零食,以防食物中毒。
③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用餐习惯,不挑食,少吃零食。
④做好学生中餐的管理工作,重视中餐的质量与营养。
2、应急预案
①发现有呕吐腹胀、腹泻等症状,情节严重的,立即送往医院诊疗并告知家长。
一、关于立法技术与法典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为叙述简便,以下称大陆刑诉法典)是对1979年刑诉法典修正后的法典,条文由原法典的164条,增加为225条。就条文数量看,是当今世界刑诉法典中条文最少的法典之一。[1]不仅如此,就条文的平均字数而言,也是最简炼的,全法典3万余字,每条平均100余字。可见,大陆刑诉法典在立法技术上体现了原则性和简明性特点。
澳门原本没有自己的刑诉法典。1997年4月以前,施行的是1929年葡国《刑事诉讼法典》,该法典有700条,1931年1月在澳门生效。此外还有一些相关的法规。[2]1997年4月生效的澳门第一部刑诉法典共499条,20万字左右,条平均字数约400字。其条文为大陆刑诉法典的一倍以上;条平均字数为三倍以上,可见该法典在立法技术上体现了细密性与完整性特点,法典自身的操作性也较强。
为了弥补操作性问题,大陆司法机关采用了“实施细则”技术,由各司法领导机关根据立法的规定,结合自由的权限和工作程序特点,相应制定了实施细则。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上共千余条。公检法机关的“实施细则”,先由各机关草拟,在草拟中各机关主动与兄弟机关协调统一认识,若干不能统一的问题,由中央立法机关的工作部门负责协调,然后报中央立法机关备案后试行,试行中再修改、完善。这种法典加细则的立法技术,有其优点:刑诉法的简明性,便于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实施细则的细密性,又便于司法操作。日本也有类似情况,其刑事诉讼法不过460条,另订实施法,以供操作。
就法典体系而言,大陆与澳门的刑诉法典很相似,大陆刑诉法典虽未明确为两个部分,但实际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法典为第一编,规定了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问题,包括立法宗旨、任务、基本原则和几项基本制度,共82条;第二部分为诉讼程序,法典为第二编至第四编,按诉讼程序之发展,分别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到执行,共143条。编以下为章、节、条款结构。
澳门刑诉法典,首先写明引则及一般规定,然后明确标出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部分之下为卷、编、章、条款。第一部分实为总则,共五卷、223条,类似于大陆刑诉法典的第一编,第二部分为程序部分,共六卷276条,分别规定了初步阶段、侦查和起诉、审判和执行,也是按诉讼程序的发展顺序编制的。
两部法典的区别是:
第一,大陆刑诉法典用第一章集中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明确指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以及指导各项制度和程序运作的基本行为准则及效力等问题;澳门刑诉法典的“引则及一般规定”,虽然具有这种功能,但不如大陆刑诉法典第一章那样明确和集中。
第二,澳门刑诉法典对诉讼主体的范围、权限、行为及其方式,规定得很细密;大陆刑诉法典则比较原则、粗疏,只有结合法院、检察院组织法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以及公、检、法三机关的实施细则,才能作较全面的理解。
第三,在分则部分中,大陆刑诉法典对审判前程序规定所占条文比例较大,共64条,占法典条文的1/4,对立案、侦查、起诉定为一编(第二编),分三章予以规范,实际是把立案、侦查、起诉都视为独立的诉讼阶段;而澳门刑诉法典的初步阶段,其功能与大陆刑诉刑诉法典的第二编相似,共为69条,仅占法典条文的1/7、可见,大陆刑事诉讼制度对审判前的诉讼活动予以更高的重视。
第四,澳门刑诉法典专用一卷规定特别诉讼程序,与审判卷并列(第八卷),分用三编规定简易诉讼程序、最简易诉讼程序和轻微违法诉讼程序,用27个条文。大陆刑诉法典仅将简易程序在第一审程序中用一节加以规定,只6个条文。原因是大陆尚无简易诉讼的经验,有待于总结、借鉴加以完善,大陆学者们也认为简易程序的操作性较差。
第五,大陆不认为保安处分为刑事处罚,也未实行司法税及刑事诉讼费用制度,所以刑诉法典中无此两种规定。澳门刑诉法典对保安处分及司法税、诉讼费用等在前后两大部分的条文中,都占相当篇幅,仅执行中即占19个条文。大陆在修改刑事诉讼法中,专家们曾议及收取诉讼费用问题,但多数人认为条件尚不成熟,随着经济条件和诉讼经济观念的发展,将来有可能收取刑事诉讼费用。
二、关于诉讼主体
澳门刑诉法典第一部分之第一卷以“诉讼主体”冠名规定了诉讼主体的范围,以及各自的权限、职责等有关问题,其主体的范围包括:法官、检察院、刑事警察机关和嫌犯及其辩护人、辅助人和民事当事人。大陆刑诉法典中没有诉讼主体的概念,而是在教材中使用这一概念。对其范围则有不同意见。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在诉讼中担当一定的诉讼职能并对一定的诉讼程序的产生、发展和结局起着决定性影响和作用的机关或个人。其范围包括国家专门机关和当事人。[3]大陆刑诉法典中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这种观点与澳门法典的诉讼主体范围很接近。
(一)关于专门机关的范围和职权
大陆和澳门都认为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和警察机关。澳门实行法官独立的原则,所以其称谓是“法官”,而大陆实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其称谓是法院。大陆的警察机关包括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
各个专门机关的职权,大陆与澳门有同有异。大陆刑诉法典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第4条指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大陆法中的预审概念与西方完全不同,与澳门法也不相同。根据大陆刑诉法第90条的规定,它是指由侦查机关“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而对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审讯等活动,是侦查行为。预审的主体仍然是原来的侦查机关。
大陆的检察机关,宪法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所以其在诉讼中的一切行为都应坚持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其地位与法院平行,由权力机关产生,对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它虽有侦查罪案之权,但不是主要侦查机关,只是负责侦查与其法律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案件。根据大陆刑诉法第18条的规定,只负责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也可以立案侦查。可见,大陆检察机关的侦查,主要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或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有的职权如批准或决定逮捕,审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则类似于澳门法官的签发羁押命令及预审权。大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一大特点是“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8条),包括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的监督。这项职权在法典中作为一条基本原则予以规定,体现了大陆检察机关的职权和地位特点。
澳门的检察院主要权限是行使犯罪案件的侦查权限、控诉犯罪的权限并在预审和审判中支持控诉,以及促进生效判决的执行,在行使职权中有两大特点:其一是有权限协助法官发现事实真相及体现法律,参与诉讼须遵守严格之客观准则,这与大陆有相似之处(与英美法之检察官仅属控方当事人有显著区别),所以如审判或处分不公正时,即使专为辩方之利益,也得提出上诉(见第42条)。其二,澳门法中有公罪、准公罪和私罪之分。[4]属公罪者,检察院得直接决定进行侦查并提出控诉;准公罪为非经受害人等之告诉不得进行刑事程序之犯罪,私罪为非经自诉不得进行刑事程序之犯罪。检察院对于准公罪和私罪,都有权进行刑事程序,但以有告诉或自诉为前提。这与大陆显然不同。大陆法规定,检察机关不参与自诉程序,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属于运用自诉程序解决之犯罪[170条(一)],只有“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才可以告诉(刑法第98条)。可见,大陆检察机关原则上不介入自诉程序,公诉与自诉的程序界限也相当严格。
大陆有一个强大的公安机关体系,其性质是国家的安全、治安保卫机关,人数一百多万,是犯罪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它负责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罪案的85%左右,除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报同级检察机关批准以外,其他包括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及搜查、扣押等侦查活动都由公安机关独立决定和进行。此外,公安机关是对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治安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机关。所以大陆的公安机关在打击和控制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澳门刑诉法将刑事警察机关也列为刑事诉讼主体机关之一,但其地位与职权远不及大陆。澳门刑诉法第44条规定:“刑事警察机关有权限协助司法当局,以实现刑事诉讼之目的”,第45条规定:“刑事警察机关在诉讼中进行活动时,须遵照司法当局之指引,且在职务上从属于司法当局。”在侦查和预审阶段,刑事警察机关的活动分别受检察院或预审法官的领导、指挥或依法授权;其可以主动行使的权限主要是“收集犯罪消息并尽可能阻止犯罪后果发生,找出犯罪行为人,以及作出为确保各证据所必需及紧急之行为”(第44条第二款)。
大陆的法院是国家的唯一审判机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12条)在审判阶段有权决定逮捕刑事被告人,并有权决定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审判阶段为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第158条)。大陆法院既不介入公诉案件的侦查,也不介入提起公诉的活动。澳门的法官在刑事诉讼中的活动范围较大陆为宽,权限也较大。不仅独立领导和进行预审,评价侦查终结之归档案件是否合法和恰当,对检察院提出控诉的案件根据有关方面的声请,审查决定应不应当提出控诉和交付审判。通过进行或命令或许可采用强制措施、财产担保措施以及搜查、搜索、扣押等,广泛介入侦查活动(第250条和第251条)。
独立主持和进行审判程序,与大陆基本相同。
(二)关于专门机关之间的关系
大陆刑事诉讼法第7条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规定,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障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因而在职权上不允许互相交叉,也不能互相取代,不允许越权行事,也不得放弃职守。实践证明这种关系符合大陆的情况,既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也可以保证办案质量。与大陆不同的是澳门的检察院领导和指挥刑事警察机关进行侦查,预审法官介入侦查、领导预审,并调动和指挥刑事警察进行预审调查及有关措施。权限依法有交叉,也有相当的重合权限。这种从葡国移植的关系格局,符合澳门情况。
(三)关于嫌犯及其辩护人
在澳门,被追究刑事责任之人始终称为“嫌犯”,大陆则不同,被追诉之人1997年以前在诉讼全程中都称为“被告人”,1997年以后,按刑诉法的规定,在起诉之后审判阶段,不论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仍称为被告人,而公诉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改称为“犯罪嫌疑人”,这种划分使其称谓更确切了。
大陆与澳门法中被追究刑事责任之人的主体地位是有差别的,其一,是辩护权(见后文辩护制度),其二,是沉默权,在澳门嫌犯对其身份资料必须如实陈述,司法当局有权强制嫌犯提供身份资料和居所(第181条、第233条),否则可以强行留置,法官可以命令提供担保,如不回答或不实回答有关身份情况或前科,则有可能负刑事责任(第323条),但对于有关实体上对其归责之事实问题,嫌犯有不予回答的权利,即有实体之沉默权。大陆既未规定必须如实陈述身份及前科的义务,也未规定沉默权。“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第93条)其三,在澳门嫌犯与辩护人共为辩方诉讼主体,这当然有利于强化嫌犯的主体地位,在大陆未将辩护人归入诉讼主体,当然就与其当事人分开。其四,在澳门嫌犯仅为自然人,其年龄在实施被追诉行为时必须满16岁,在大陆年满14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罪名中可以成为追诉对象;新刑法还规定了单位犯罪,即法律拟制人也可以成为诉讼主体。
(四)辅助人
澳门刑诉法第57条至第59条规定了辅助人(以前曾译为辅佐人)[5]为刑事诉讼主体。辅助人制度来源于葡国的法律制度,在刑事诉讼制度中有重要作用。辅助人是指某些个人可以参与刑事诉讼,协助检察院的诉讼活动。澳门刑诉法第58条规定,除特别法授权之人以外,下列人可以成为辅助人:刑事被害人;非经其告诉或自诉不得进行刑事程序之人;如被害人死亡,则有法定之相当亲属关系之人;无行为能力的被害人之法定人或有法定亲属关系之人。[6]辅助人的权限相当广泛,如参与侦查、预审、提供证据或声请采取视为必要之措施;提出独立于检察院控诉之控诉,在私罪(自诉罪)中也可独立提出控诉;对影响本人之裁判提出上诉等。辅助人参与诉讼必须由律师(第59条)。
大陆虽无辅助人制度,但修正后的刑诉法将被害人列为当事人,也是诉讼主体之一。从其权利和地位看,与辅助人有相似之处。如参与侦查和审查起诉,提供证据,参与审判的法庭调查和辩论,与公诉人共同执行控诉职能;其法定人可以参加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人等;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公诉罪,如果公安机关、检察院不予追究时,可以直接向法院自诉。被害人委托人仅属权利,法无强制,也与澳门不同。大陆的被害人对第一审的判决无上诉权,但有权请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是否抗诉由检察机关审查决定(第182条)。
三、关于证据制度
大陆与澳门的刑事证据制度虽有相同之处但差别亦较大。仅就立法而言,大陆规定得比较原则,仅用8个条文,而澳门刑诉法的规定则比较细密,证据卷有65个条文。大陆的证据观念与澳门也很不相同。大陆强调辩证唯物主义的指导思想,在证明要求和标准上,主张尽可能查明案件的客观真实,只有符合客观性、关联性特征的事实才得为证据,并强调取得证据手段的合法性。澳门法则规定“凡非为法律禁止之证据,均为可采纳者”(11条),对于司法机关来说,这种立法授权是相当宽松的,可见是以追求实质真实为其证明之宗旨,而证据的证明力,则以经验法则及有权限的实体“自由心证”评价之。
(一)关于证据种类
大陆法规定了七种:物证及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澳门则无明确列举,对证据材料的形式少有规范,但可看出,其证据方法可分为人证;嫌犯、辅助人、民事当事人之声明;对质;辨认;实验、鉴定、书证等,结合证据方法与获得证据的方法观之,与大陆也有相同之处。
(二)关于证据的排除规则
澳门法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规定相当缜密,不仅将证据的合法性明确列为证据原则,而且明确列举了违法取证的各种形式(第113条)。还指明,使用违法手段之言词证据,“即使获有关人之同意”,也不得采纳;但属实物证据的取得,如果权利人同意或以法律允许之方式取得,则可采纳。
大陆法则积极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并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第43条)但未以排除可采性原则规定之。
关于传闻证据的排除,澳门法认为“如证言之内容系来自听闻某些人所说之事情,法官得传召该等人作证言;如法官不传召该等人作证言,则该部分证言不得作为证据方法,但因该等人死亡、嗣后精神失常或未能被寻获而不可能对其作出询问者,不在此限。”(第116条)如该证言系来自某文件之证言,而有关证人非该文件之作者,也为传闻证据。拒绝指出来源或不具备条件指出来源的证言,均不得作为证据,公众所述之事情或公开流传的谣言,不得采为证据。
大陆的原则是传闻证据是可采的,但是证人证言应向法庭陈述,并经控、辩双方讯问质证,同时允许在法庭宣读证言笔录(第47条、第157条)。在实践中,说不明来源及道听途说,不具有证据价值与澳门类似。
(三)关于“自认”的证据价值
“自认”指嫌犯承认对其归责之事实。大陆与澳门规则完全不同。澳门法对“完全及毫无保留之自认”可以导致放弃该事实之证据调查,并认为该等事实,因此被视作证实,并可据此立即判刑。大陆的原则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46条)。可见,在大陆,任何情况下,“自认”都不得作为有罪的唯一证据,即使是“完全及毫无保留”的供认也不例外。
(四)关于鉴定证据的价值
澳门法作为原则规定“鉴定证据固有之技术、科学或艺术上之判断推定为不属审判者自由评价之范围。但如作为例外时,审判者之心证有别于鉴定人意见书所载之判断,审判者应说明分歧之理由。”(第149条)大陆法则将鉴定结论只作为证据之一种,没有优先的预定之证明力,同其他证据一样,都必须查证属实才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审查的方法包括对鉴定结论自身的审查与判断,并与其他证据一起进行综合的判断。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大陆将鉴定视为协助司法职责,如鉴定人有应予回避的情形,该人的鉴定意见不论是否正确,均应排除。
(五)关于作证能力及拒绝作证权
澳门法规定“凡未因精神失常而处于禁治产状态之人,均有成为证人之能力”(第118条)。大陆的规定为只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可见大陆对证人的作证能力比澳门灵活,关键是能否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其所要证明的事实,而对人本身只作原则性规定,而未作死板的限制性规定。澳门法明确规定了为评估证言的可信性,如果必须检查任何作证之人的身体健康及精神健全状况的,在不拖延诉讼的情况下,司法当局须对证人作出检查。大陆无此规定,只有法官等评价,如有疑问,则可结合其他证据或有关情况予以评价,但不排除对证人作证能力的实验。
澳门法规定,同一案件或牵连案件中的嫌犯或共同嫌犯,在身份维持期间不得以证人身份作证,辅助人不得以证人身份作证,民事当事人也不得以证人身份作证。证人可以不回答可能导致其刑事归责的问题。
关键词:监控信息;频发信息;信息优化;质效
1 概述
伴随着无人值守变电站的逐步增多和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调控中心负责监控的变电站和信息量也在成倍增长,面对越来越庞大的数据系统,原有的监控数据直接接入模式和全面全息实时监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电网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对监控信息进行优化来解决调控端数据库容量不足与监控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
2 优化冗余、无效信息
2、1 优化“告知类信息”:全部告警窗中取消“告知类信息”
现阶段监控“告知类信息”数量多,其既可在“告知信息”页面中显示,又能在“全部”告警窗口中双重显示,造成“全部”告警窗口中的信息量巨大,不便监控人员发现重要信息。可在“全部”告警窗口中取消“告知类信息”,监控人员定期通过巡视查看“告知信息”页面,并做好记录。
2、2 优化频发类信息:频发信息“手动抑制”
当直采信息频发,呈刷屏状态时,监控员应立即通知现场处理,同时在告警信息窗或间隔光字图中将此条频发直采信息抑制(做好信息抑制记录),从而减少实时显示信息量。被抑制的直采信息应在未复归窗口中置顶显示,起到警示作用,区别于正常信息,并显示抑制操作人员;被抑制的直采信息还应在被抑制信息汇总表中集中展示,表格中包含厂站名称、信息名称、抑制时间、抑制人员等内容,信息抑制解除后自动在本表中消失;该被抑制直采信息的语音也被抑制,但所在间隔告警总光字仍应为点亮或闪烁状态;被抑制后的直采频发信息仍保留在告警查询历史库中;屏蔽信号保持屏蔽时间为一值八小时(原则上当值屏蔽,当值解锁),到时间后自动撤销屏蔽功能,若频发信号仍然存在,监控员可按照屏蔽原则再次实施屏蔽。
2、3 优化电压、电流越限信息
将母线电压越限报警信息设置30s延迟,对于30s内能复归的越限信号直接进行屏蔽,30s内未能自动复归的信息,进行复归值差异化处理。电压越上限复归值等于99、5%电压上限值,电压越下限复归值等于100、5%电压下限值。对于电流越限情况,设置电流越限复归值等于95%电流越限值,考虑到设备重载、过流等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不设置延时屏蔽。设置报警恢复区,将越限信息报警值和复归值设置不同数值:
复归值=报警值±报警恢复区值?荪X
(越上限报警的复归值=越上限报警值-报警恢复区值?荪X,越下限报警的复归值=越下限报警值+报警恢复区值?荪X)。
2、4 优化伴生信息
在无功(低压电容器、电抗器投切)设备倒闸操作中会发生“弹簧未储能、控制回路断线、机械合闸闭锁、一次设备故障、二次设备故障”等可短时复归的伴生信号。对于此类可短时复归的直采信号,设置延时抑制功能,即在设置时间内信号已复归,则不上传此类信息,若此类直采信息在延时设置时间达到后仍未复归,表明存在异常,则在“异常、全部信息”中进行显示。
3 优化集中监视画面
3、1 将电压越限信息图表与其它越限信息图表融合在厂站监控主画面中
目前每个厂站监控主画面中的越限信息图表仅包含电流越限信息,电压越限信息图表在D5000系统独立的电压监视模块中,不利于集中监视,需将电压越限信息图表与其它越限信息图表融合在厂站监控主画面的越限信息画面中;电压限值应随不同季节、不同时段(峰、平、谷)定值自动切换。
3、2 优化实时告警窗口与未复归窗口
监控员可通过在监控告警窗的复选框中勾选需要即时监视的厂站名称,实现监控厂站范围的自定义,系统应保证全部、事故、异常、越限、变位、告知和未复归窗口所监视厂站范围的一致性;监控员在进行勾选厂站操作时,应由双人进行并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并在监控日志中做好记录。
现有实时告警窗中的未复归信号存在存储数量上限,常常造成告警窗中的实际未复归信号被后续信号冲刷而丢失,影响正常监控,急需取消这一上限,保证窗口与实际未复归信号的一致性。
4 优化集中监控辅助功能
4、1 完善间隔检修挂牌功能
变电站设备有检修工作时,监控员可通过对该间隔进行挂牌操作,实现监控信息按间隔屏蔽,避免检修信息对运行厂站的干扰;间隔挂牌后,应在监控主画面和间隔画面同时显示挂牌图元和操作人;被挂牌间隔的语音信息也被屏蔽,但信息仍保留在告警查询历史库中;被挂牌的检修间隔还应在检修挂牌间隔汇总表中集中展示,表格中包含厂站名称、间隔名称、挂牌时间、挂牌人员等内容,挂牌解除后自动在本表中消失。
4、2 增加间隔检修挂地线功能
设备停电检修时,现场地刀改地线方式后,监控员可通过对监控画面间隔图相应位置进行挂地线操作,在监控主画面和间隔画面中标识地线图元,实现现场地线位置的辅助记录功能,保证监控画面与现场的一致性;被挂地线的检修间隔还应在检修地线汇总表中集中展示,表格中包含厂站名称、间隔名称、地线数量、挂地线时间、挂地线人员等内容,挂牌解除后自动在本表中消失。
4、3 增加事故警报、优化语音告警功能
增加事故警报功能,当有事故跳闸时不论有无正在播报的语音告警,优先将事故信息以事故警报的形式播报;在监控员对正在或尚未播报语音的告警信号确认后,该告警信号不再进行语音播报。
5 结束语
实际应用证明,通过监控系统信息告警优化后,极大地提高了监控效率和准确率,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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