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收集9篇)

时间:2024-05-14

流浪乞讨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行动时间安排

20xx

四、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在市救助管理站,具体负责组

1、街面巡查组

负责人:

成员:

2、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

成员:

;

3、安全保卫组

负责人:

成员:

4、宣传报道组

负责人:

成员:

五、工作措施

(一)街头救助巡查范围

(二)实施救助内容

1、

2、

3

4

5

6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

(二)继续加强信息工作

专项行动救助小组。

(三)严明工作纪律

流浪乞讨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篇2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安排,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帮助其安全、顺利度过严冬,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冬季低温严寒天气较往年来得更早,流浪乞讨人员是最边缘、最脆弱的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中办、国办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制发文件进行安排部署,州政府专门成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各自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抓细抓实本次“寒冬送温暖”行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温暖过冬,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时间

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

三、明确救助原则,合理开展工作

一是秉承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是救助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救助对象有自愿求助和放弃救助的自由,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应提供无偿救助,不得向受助者本人或其家人收取任何费用。对拒不愿接受救助的,要履行告知义务,根据其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必要的食物饮品、寒衣寒被等救助服务,确保其不受冻挨饿。同时,要留下详细的求助方式,保存好现场劝导救助影像资料等;二是秉承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在日常救助及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疾病隐患、病情危重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送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再进行救助或帮助其返乡;三是秉承分类救助、按需施救的原则。根据受助人员的具体需求确定救助内容和救助方式。除日常救助外,要针对不同类型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进行必要的物质帮助和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特殊救助。

四、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制定街面巡查计划表、动员基层开展排查工作

一是各级民政、公安和城管部门制定街面巡查计划表,细化巡查内容、巡查措施、巡查责任,强化巡查衔接,增强巡查合力。注重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要主动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开展针对桥洞、车站等重点区域、夜间低温时段集中巡查救助,同时做好巡查救助登记,文字记录、视频留存;二是广泛动员基层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成立排查队伍、主动报告。要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员等在本辖区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大排查,确保不落下一人,不出现一个救助盲区。各县(市)和州救助管理站要将巡查排查工作广泛告知并动员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一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救助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

(二)加大巡查救助力度和广度,及时储备救助物资

一是各县(市)民政、公安和城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的巡查救助工作力度,重点对车站、广场、商场、居民楼道、桥梁涵洞、超市、银行、烂尾楼、废弃厂房、农村柴草堆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时常活动和露宿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遇到恶劣极端天气,要增加巡查救助的频率和覆盖范围,实行全天候巡查救助,切实做到发现一例、救助一例;二是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实行巡查制度,民政救助必须保持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救助站能够24小时接待求助人员,救助车辆能够24小时外出救助求助人员,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求助信息,不延误任何一个救助服务。州救助管理站要加强与外省救助管理机构沟通,密切联系,确保跨省救助工作顺畅有序。三是在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增设开放式临时救助点或临时避寒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就近求助避寒。四是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保障救助资金按时及时拨付,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冬季御寒物资储备工作,要整合救灾物资储备资源,对寒冬救助对象急需用的毛毯、棉衣、棉被、食品、药品等救助物质采购储备充足,以确保满足站内和街头流动救助服务需求。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成立调研组在“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期间不定期对各县(市)物资储备、发放情况和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和暗访。

(三)制定详细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妥善处置受助人员

一-是制定应急预案。各地要针对寒冬季节气候特殊、人员流动性大、重要时间节点多等特点,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切实加大救助服务保障力度,及时救助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讨人员。二是强化发现与处置衔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各县(市)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设立应急救援救助中心、临时救助点、救助咨询引导点等,明确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确保沟通配合衔接顺畅。对社会各界提供的线索,救助管理站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到达现场并按要求实施救助。对距离较远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的,救助站要及时联系指导求助人员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应急救援救助中心、临时救助点、救助咨询引导点实施应急救助,快速解除求助人员生存困难。三是及时妥善处置特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人、危重病人等特殊流浪乞讨人员,要立即通知急救机构、精神病医院,及时送医救治,救助管理站要第一时间到医疗机构进行对象甄别;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进行救治;经甄别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管理站要明确专人进行跟踪管理,配合医院做好医治工作,及时核实和结算医疗费用。

(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规范站内管理和站外托养

一是各县(市)要按照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扫描、佩戴口罩、应急演练等措施,储备疫情防控物资,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准备。二是规范站内管理。各县(市)要结合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近期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改救助管理机构在工作机制、安全设施、部门衔接、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要按照照料服务达标专项行动要求,在站救助人员严格根据男女、成年人、未成年人、健康状况等实行分区居住,提供必要安全的食宿、卫浴、取暖、无障碍设施等相应的生活照料和便利条件,确保其安全过冬。三是严格托养监管。对于发现凝似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应优先送公立精神卫生机构,对在站外托养的流浪乞讨人员,应优先送公办养老机构并按照“谁送托、谁负责”原则严格加强监管,每半月对托养机构照料服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探视托养人员,跟踪掌握托养对象生活状况,监督检查托养机构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加强身份查询和寻亲,及时安置滞留人员

一是快速查询身份。各县(市)要按照“大爱寻亲.温暖回家”行动要求,联合公安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人脸识别、体貌特征和指纹比对,快速查询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对于通过快速查询确认.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联系其亲属或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协调接送返乡工作。二是及时开展寻亲服务。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滞留人员,各县(市)救助管理站要及时通过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和黔东南日报、今日头条等各类媒体发布寻亲公告,随时更新完善公布受助人员基本信息,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进行比对,加强省、州、县联动寻亲工作,提高寻亲成功率,帮助滞留人员尽快重返家庭。对暂时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各县(市)救助管理站要通过长期接触、交流,采集有效信息,分析地名、人名、口音等关键信息,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继续做好滞留人员身份查询工作。三是妥善进行安置。各县(市)民政局要按照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要求,对于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加强向当地政府汇报请示,按照程序拟定安置方案报送同级政府予以安置。公安部门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及时为安置人员办理户口。对已安置并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协助其办理社会保险。

(六)加强预防帮扶,强化源头治理

一是各县(市)要结合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对本地区已排查出的有流浪乞讨经历和习惯的人员,特别是精神障碍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予以重点关注并纳入台账、落实责任人加强管理。要分析流浪乞讨原因和动机,全面评估流浪乞讨人员的困难和需求,加强教育引导,综合施策,有针对性的采取帮扶措施。二是各县(市)民政局要将符合兜底保障政策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帮助解决生活困难。要组织开展就业培训,建立多层次源头预防帮扶机制,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接得回、留得下、过得好。

五、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协同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xx-20xx年“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协同,形成“寒冬送温暖”行动有效开展的强大合力。各县(市)民政局要切实履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调度,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排忧解难;要督促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全面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主体职责,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做好求助人员接待、安检、生活照料、管理服务、身份甄别、接送返乡等工作。各县(市)政法委要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贵州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市)公安、城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各县(市)卫健部门要组织疾控部门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应急救治。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检查指导。消防救援部门要指导民政部门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各县(市)要充分压实街道(乡镇)、驻村工作队、村(居)两委、网格员等工作责任,及时排查发现处置流浪乞讨人员。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寒冬送温暖”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要精心制定“寒冬送温暖”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的县(市),必须于12月底前筹划建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寒冬送温暖”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接。各县(市)要及时掌握当地“寒冬送温暖”行动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各县(市)专项救助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州联席会议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进行调研检查,检查“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情况以及寒冬救助物资储备及发放情况。各县(市)于20xx年12月20日前向州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当地“寒冬送温暖”行动方案;于20xx年1月10日前向州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当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情况;20xx年2月1日、4月1日前分别将“寒冬送温暖”行动推进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公益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强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或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求助。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理。要广泛宣传救助管理领域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弘扬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弱势群体、扶危济困的强大正能量。

流浪乞讨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篇3

根据10月13日贵州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结合州乞讨救助办〔20xx〕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切实做好严寒天气下县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温暖过冬,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冬季低温天气较往年来得早,将给因离家在外、身处困境、自身无力解决食宿而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各县(市、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抓细抓实“寒冬送温暖”行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二、目标任务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主要任务是:结合县域“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主动上街劝说、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提供必要的饮食、御寒衣被等救助服务。力争实现城乡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无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目标,坚决杜绝因失职渎职而导致流浪乞讨人员冻死冻伤等极端事件发生。

三、组织领导

在“贞丰县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压实责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使“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救助管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救助管理工作机构全面排查在工作机制、安全设施、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按照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扫描、佩戴口罩、应急演练等措施,储备疫情防控物资,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准备,加强与上级救助管理机构沟通,密切联系,确保跨省救助工作顺畅有序。

(二)加强街面巡查力度

牵头部门和乡(镇、街道)统筹协调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协警)、城市管理部门加强街面巡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当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对突发疾病人员,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谁送谁结算”的原则,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或直接护送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制定街面巡查方案,细化巡查内容、巡查措施、巡查责任,强化巡查衔接,增强巡查合力,紧盯夜间低温时段,紧盯桥洞、车站等重点区域,全面深入开展街面巡查,确保无遗漏。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发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基层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等积极参与,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一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第一时间报告救助管理机构,确保不落下一个流浪乞讨人员,不出现一个救助盲区。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公布求助渠道、方法和电话。通过在重要时段播放公益广告、在重点区域向社区居民发放求助宣传卡等方式,扩大救助政策知晓度,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群众及时拨打求助热线。同时利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救助寻亲网等寻亲信息发布渠道,尽快帮助受助人员寻亲返乡。各救助管理机构要保持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保证24小时接待求助人员,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理,要广泛宣传救助管理领域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弘扬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弱势群体、扶危济困的强大正能量。

(五)加强身份查询和寻亲,及时安置滞留人员

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人脸识别、体貌特征和指纹比对,快速查询身份。对于通过快速查询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及时联系其亲属或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协调接送返乡工作。对暂时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要妥善进行安置,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及时为安置人员办理户口。对已安置并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协助其办理社会保险。

五、压实责任,强化值班值守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能职责规定,加强对本部门、本辖区“寒冬送温暖”工作的督促和部署,确保“寒冬送温暖”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统筹协调、周密部署、有效开展“寒冬送温暖”各项工作,强化值班值守,确保及时、迅速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同时做好各种安全防事故工作、做好巡查巡检和应对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按时间节点报送“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统计表和相关工作图片,直至专项行动结束。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与领导小组汇报后由组长签批上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流浪人员的保暖、饮食、医疗等工作,确保被救助流浪人员在辖区内不出意外。

2.强化值班值守,成员单位要向社会公开救助值班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第一时间救助。

流浪乞讨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篇4

为切实保障今冬明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青海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2022年至2023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的通知》,就做好今冬明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要求,以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出发点,把“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列为今年冬季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依法依规实施主动救助,帮助他们解决临时生活困难、保障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确保他们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通知》指出,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密切关注本地天气气候变化,依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积极与公安、城管、卫健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常态化的.巡查发现机制,提高街面主动救助能力,跟踪监测重点区域,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街面突发情况。加大夜间、节假日、特殊时期以及极寒恶劣天气下的巡查频次和主动救助力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劝导到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救助点接受救助。

《通知》明确,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岗位培训、值班巡查、信息系统管理、救助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服务接待制等,依法依规做好站内照料服务工作。严格按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7月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接待、安检登记、站内防控、卫生防护、封闭式分区域管理、送返安排、核酸检测等工作。定期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受助人员在接受救助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

《通知》强调,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管理职责,会同公安、司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加强信息比对,及时核对反复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标本兼治,多措并举,依法加强对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的源头治理工作。为长期滞留的无户口人员及时落户安置,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残疾人补贴、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保障范围。对确已无家可归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主动接收,安排到政府设立的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等公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流浪乞讨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篇5

今年寒潮提前来临,为确保困难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温暖过冬,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的通知》(厅办〔2023〕48号)要求,我局定于2023年10月下旬至2022年3月底,在全县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一、深入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各乡镇(街道)社事办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实施“大排查、大走访、大救助”,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众,特别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易走失人员生活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救助。要高度关注城乡低保、特困、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易走失人员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高质量落实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推动落实专项救助政策,鼓励支持社会慈善力量参与救助帮扶。要全面应用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优化审核确认流程,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切实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有效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二、深入开展街面巡查转介服务。各乡镇(街道)社事办要细致排查隐患,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流出、流入基本情况掌握和甄别。要加强与当地派出所、城市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对寒冬期间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建筑工地、车站、商业区、交通要道、桥梁涵洞、拆迁区域、废弃房屋、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实行地毯式摸排,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到县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急病人员要及时送医院救治。设立临时救助点,提供防寒保暖的衣物、棉被、食品等物资,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妥善处理。

三、压实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社事办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成立“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寒冬送温暖”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案,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救助安置,属外地区的救助人员要第一时间报送派出所做好基本信息调查,并及时与县救助管理机构联系。(古蔺县救助管理站值班电话:xx)要压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责任,杜绝因过失、失职或工作不到位造成流浪乞讨人员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发生。

四、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社事办全面落实工作值班、领导带班、首接负责、岗位责任和跟踪检查等制度,积极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救助应急准备。要扎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完善定点医院联系制度,及时救治突发急病人员,建立完善传染病预防机制,及时处置被感染病人和密切接触者,防止疫情扩散。要通过广播、微信、微博、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或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求助。要加强涉及流浪乞讨人员舆情监测,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社事办要认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高度重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自觉将专项救助行动与党史的`学习教育成果转化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活动结合起来,把困难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和安全当做大事、要事来抓,积极主动作为,寒冬传递温暖,确保应救尽救、应保尽保,确保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温暖过冬,杜绝因工作不当、不力而造成冲击社会理论底线的事件发生。

各乡镇(街道)社事办开展专项救助行动的情况,于2022年3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典型案例及时报送。

流浪乞讨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篇6

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帮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安全温暖过冬。神木市民政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

一、广大市民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应当采取积极帮助措施,告知、引导其向神木救助管理站求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街头、广场、商业区、车站、涵洞、废弃拆迁房屋等人流较大的地方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特别是其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及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告知,同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也可直接与神木市救助管理站联系:xx。

三、各镇街、各村(居)委会要发挥前沿阵地作用,积极参与冬季街头救助宣传和预防工作,确保街头救助有重点、无盲点、全覆盖。

四、我们欢迎、提倡、鼓励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和更多的志愿者、社工队伍关心、关注并参与冬季街头救助工作,为受助人员服务,共同构筑神木区域内完备的'冬季街头救助网络体系。

五、对于以乞讨为职业的人员,他(她)们多数以身残、重病来博取人们的怜悯和同情,请大家不要盲目在现场给予资金帮助,应劝导其到救助站接受救助。而对街头乞讨现象,请大家提高警惕,以免让您的爱心受到欺骗。

市民朋友们,“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您的一个电话,就可以挽救一条生命,您的一次援手,就可挽救一个坠入困苦的家庭,而您自身也将得到无比的快慰!

神木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热线电话:xx。

流浪乞讨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篇7

为进一步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有效做好严寒天气下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流浪乞讨人员冬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和“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应助尽助”的原则,全面开展“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确保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安全有效的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在严寒中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街面主动救助力度。结合“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持续到2月下旬)的开展,区民政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镇办积极组织辖区内的公安、卫计、城管等部门共同开展街面巡查、排查,全面覆盖废弃拆迁房屋、废弃施工工地、工棚、桥梁、涵洞、车站、地下维修管道沟、公园、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区域,积极劝导、引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入站接受救助。按照“先救助、后甄别”的原则,及时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员提供生活、返乡等救助,为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智障人员提供医疗、安置等救助。对具有行为能力且不愿入站接受救助的,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抗寒物品和求助方式,并做好工作记录。另外在严寒恶劣天气时,要加强街面排查工作,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有效衔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街面救助管理工作。

(二)加强冬季救助信息传播。通过新闻媒体、公众网络、公益短信、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宣传冬季救助措施,并向环卫工人、沿街商户、福彩站点以及爱心群众等发放宣传单、倡议书、爱心救助联系卡等宣传资料,帮助群众和求助对象及时获悉求助渠道、求助机构等信息,方便群众及时提供救助线索,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救助氛围。另外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及时介绍冬季救助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和工作难点,引导媒体和公众客观理性认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三)加强救助点管理。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点的作用。开展救助点督查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对求助人员和求助电话,要热情对待,及时办理;严格落实救助区域管理制度,对有暴力倾向和不具备行为能力的救助对象要严加防范,切实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救助业务操作规程,依法依规开展救助,保全工作记录、救助档案等资料,确保不出任何责任性事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杜集区流浪乞讨人员“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目标任务分解到人,统一领导,各负其责,集全区之力做好“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引导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充分认识专项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把“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作为近期中心工作。

(三)完善工作预案。进一步完善火情、灾情、疫情、突发疾病以及群体闹事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早处置的原则,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性质,按照预案要求快速、高效、稳妥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做好物资筹备。提前做好食品、御寒物品、医疗用品等冬季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备工作,确保救助人员基本的生活、饮食、安全有保障。

流浪乞讨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工作的通知》(赣救助联办【20xx】5号)精神,切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集中救助滞留在我县内的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提高救助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救助区域及对象

(一)救助区域

全县范围内,各街道、车站、农贸市场、桥梁、涵洞下、城郊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滞留的主要公共场所。

(二)救助对象

1、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2、露宿街头,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

3、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又无亲友投靠,正在本县城区流浪乞讨度日或身陷困境,生活无着落流浪人员。

二、救助原则

“寒冬送温暖”此项救助活动要坚持以下原则:

1.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

2.主动救助,引导求助的原则;

3.政府、社会和家庭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时间安排

从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3月15日结束,各乡(镇、街道)每天下午要组织一次集中巡查。春节期间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由1名干部、1名专业社工、多名社会志愿者组成),统一进行街面巡查,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并及时报告县救助管理站,立即给予主动救助,发放食品、衣物等救助物品;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要先联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四、救助工作要求和方法

1、完善平台。加强与城管、公安、志愿者协会等单位互助信息,釆取发现流浪人员进行宣讲救助政策,同时利用张贴、巡回车等形式宣传救助政策。

2、救助方法。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属于救助对象要及时开展施救,并发送食物、饮用水,帮助与其亲属联系。对本地户籍的,要主动联系其家人接回或帮助其回家。对被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且户籍不在本县的要及时送往县救助站集中救助。

3、开展社工介入。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尤其要发挥社区社工、志愿者作用,诚恳沟通,融洽互信,建立联系方式,开展主动施救。

4、强化救助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街面巡查主动救助工作。各村委(居)会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救助。此外,要设置并公开救助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流浪乞讨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篇9

为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权益,根据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发〔20xx〕50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和“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应助尽助”的原则,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在寒冷冬季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不出现冻伤、冻死事件。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21日

二、职责分工

(一)园区公共服务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通过确定食宿点的方式,为当日无法返程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积极协调交运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接返工作。定期在辖区内人流量大、流浪乞讨人员出现频率较高的场所开展“寒冬送温暖”现场救助活动。指导乡镇(中心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热心市民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排查,对生活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实现救助“无盲区”。

(二)园区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公安派出所。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引导其到园区公共服务局接受救助。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兰州市救助管理站,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

园区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应依法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对市容环境卫生影响的管理工作,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要依归依法处理。同时,应指导长途汽车站、各运输企业等单位为流浪乞讨人员返回户籍地提供方便,对园区公共服务局为流浪乞讨人员购买车票给予优先照顾。

公安派出所应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鉴定、查询查证工作。对发现的流浪乞讨无法查证户籍的精神病人,应按照《兰州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办法》(兰办发〔20xx〕55号)有关规定送往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

(三)兰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接到公安、城管或群众拨打救治流浪乞讨人员急救电话后,及时安排医护人员出诊救治,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残疾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园区公共服务局、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公安派出所、新区第一人民医院应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街头劝导、现场救助和宣传引导活动,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坚决杜绝因救助不及时、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各类责任事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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