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灾害防治范例(3篇)

时间:2024-02-04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范文

关键词:矿山开采;环境地质问题;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O74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素有“有色金属之乡”之称。近年来,矿业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2007年底,全区共有矿山5096座,其中大型矿山30座,中型矿山97座,小型矿山2024座,小矿2945座,从业人员13.41万人。开采矿种以煤、锰、铜、铅、锌、铝、锡、金、滑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粘土等为主,年产矿石总量13884.23万吨。全区有色金属矿产平均回采率、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分别为83.46%、10.4%和66.39%;锰矿平均回采率、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分别为78.99%、10.9%和56.3%;煤炭平均回采率为76.5%;普通萤石、耐火粘土、硫铁矿、重晶石、滑石、高岭土、磷矿、膨润土、石膏等几种非金属矿平均回采率为77.72%;全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约为30%。矿业资源的盲目开发利用不仅是对资源本身的严重浪费还会引起包括矿山地质灾害、矿区水资源污染、土地环境恶化、空气环境污浊等一系列问题,下文就这些问题及防治展开简单的论述。

1矿山开采中的现状及潜在的环境地质问题

1.1地下采矿诱发地震与边坡失稳

由于地下开采必须开掘地下坑道系统,以及采矿后形成的采空区,都会导致矿区围岩岩层变形,发生崩落、坍塌,并波及地表,出现连续或不连续下沉。后者的特点是在一个有限的地面产生很大的位移,形成阶梯状断面,塌陷坑、筒状陷落、柱塞状下沉、溶洞、矿块崩落、上盘渐进崩落等多种破坏形式。

地表沉陷带来的危害主要有:①破坏地表环境。沉陷使田地成为洼地,减少了农田面积和可供建筑使用的空间,;②损坏建筑。致使建筑物开裂,甚至倾倒;③损坏地下工程设施,如地下管线裂断;④造成矿井报废。沉陷的加剧,会导致塌方和突水,引发更大的灾害。

采空诱发山体开裂、崩滑等地质灾害,是在高陡地形条件下,因山崖(坡)下采矿的管理不善或设计不当,滥采及长期采掘破坏了山体的原始稳定状态,最终产生倾倒、滑崩等地质灾害,轻者影响安全生产,中断交通;重则酿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破坏环境等巨大灾难。这是典型且具有普遍性的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在我国,由于采矿工艺较落后,开裂崩滑灾害较为突出。过去,我国在陡崖下开采煤、磷、铁、硫等矿产都曾诱发过山崩灾害,尤以鄂西和川东的一些小型采矿区较为严重。但惨痛的教训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致使此类灾害仍时有发生。

1.2采矿诱发地震

这是一种危害较大的地下型人工诱发灾害。它包括由采矿或抽水采矿引起的冲击地震和陷落地震,以及岩爆、煤爆等灾害。冲击地震。采矿往往需辅之以爆破、开掘井巷等,当岩体(山体)受到突然冲击,土石崩落、地层滑动或陷落,矿井坍塌、洞穴发育地段发生塌陷等,均可引起冲击地震,造成危害。在采空区范围内,如有断裂通过,沿断裂形成的应力突然释放,产生大量的能,也可能导致地震。而在矿区,也可因上述冲击地震而产生的传递作用,沿构造方向发生地震迁移。造成更大范围的地震灾害。

抽水采矿也可诱发地震。抽水前,由于水压作用,断裂面(带)受水浸润,一旦失去水压,沿断裂面发生卸荷作用,形成偏差压力,当差应力大于断面的抗剪强度时,即出现粘滑效应,诱发地震。陷落地震。矿井顶板陷落,岩洞塌陷可引起陷落地震。此类地震的破坏性也是普遍和严重的。陷落地震发生后,还可以因冲击震动诱发冲击地震,造成更大的危害。岩爆或煤爆是地压以小规模方式急剧释放的一种表现,往往出现在新采的掌子面上,其危害范围较小,但对井下工作人员、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

1.3露天开采引起边坡失稳

露天开采塑造了边坡,随着开采深度的加大,边坡规模增大,既严重地破坏地应力的自然均衡,又导致人工边坡的变形、破坏和滑落。露天矿边坡的变形破坏主要有两种形式:①具有明显滑面的边坡失稳、破坏。如我国抚顺西露天小背斜滑坡。②蠕变坍塌变形,直到破坏。归根到底,影响露天矿边坡失稳的主要因素是岩体结构条件、所处地质环境及人为活动影响。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有效地防治露天矿边坡失稳问题,减少其危害。

1.4废矿、矸石等的堆放引起工程地质环境恶化

地下或露天采掘出的废矿矸石,以及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日渐增多,已达到恶化环境的程度,不仅污染破坏环境,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而且由此产生的滑坡、泥石流常常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4.1对土壤、水资源的污染

矿业废矿、矸石、尾砂中含有大量有机成分,同时富含金属、碱土金属和硫化物及有害物质等。当大气降水渗入其中后,少量直接渗入废矿矸石堆地下,大部分则形成溢流水,向地势低洼处积聚排泄。大量可溶性无机盐溶解于水中直接入渗补给地下水,造成废矿矸石堆周围地下水污染。地下水呈现高矿化度、高硬度,硫酸盐、钠离子含量普遍高于地下背景值。废矿、矸石溢流水污染使土壤盐份升高而导致盐碱化,土壤含盐量高于农作物的耐盐临界浓度,作物生长发育受到严重抑制,甚至导致部分土地弃耕。另外,选矿厂、洗矿厂排出的废水对地表、地下水资源的污染也是不可忽视的。

1.4.2对空气的污染

对空气污染主要源自矿山生产排放的废气,特别是有自燃性矿床的矿山,在高温季节,将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如H2S、SO2、CO2等,使周围地区常常尘雾蒙蒙,严重影响邻近居民的身体健康及农作物生长。

1.4.3产生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废矿、矸石及尾矿的堆放及回填,在经受不断的内、外因素,如本身的物理、化学性质的改变及大气降水、地下水的影响,可引起动力灾害破坏环境。主要表现为堆积物稳定性受到破坏,从而发生滑波、泥石流以及尾矿坝的破坏。目前,对废矿矸石等的处理方法尚不完善,限于技术和经济条件,未能实现广泛处理,只少量利用其为建材原料,或复填矿坑美化环境、复田等。因而要根本解决废矿矸石等所引起的灾害,有待我们进一步的研究。

此外,采矿爆破还引起工程地质问题。采矿中,不论是地下采矿还是露天采矿,都经常进行大量的爆破作业,其产生的爆破地震波、空气冲击波及其所带来的爆破效应,将会引起爆区周围地表开裂、建筑物受损、边坡失稳等不良影响,由此而引起的工程地质问题,也是工程爆破界关注的重点和难点。

2矿山开采中环境地质灾害防范对策

2.1加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宣传

加强矿山开采地区的地质灾害防范宣传是预防相关灾害的重中之重。相关人员必须做到在战略战术上重视地质灾害的防治。首先要转变思想,不要一味地重视矿山开采带来的经济效益,更应该注重其负面效益。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做到危害最小化利益最大化。在矿山地区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其安全上岗。在当地,相关宣传更应该深入人民群众中去。让人民群众了解灾害、重视灾害、预防灾害。相关工作人员更应该运用多种形式,尤其是应该积极合理的运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宣传。通过多种多样的地质灾害防范宣传活动,相关部门应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重视,从而为更有效的地质灾害预防做出贡献。

2.2建立科学治理模式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模式。这种治理不仅仅是矿山开采本身的治理,更包括矿山开采所带来的相关问题的治理。在建立科学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尤其应该注重环境地质灾害问题与矿山开采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从实际出发建立切实有效可行的治理体系。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不可一味依靠矿产资源发展经济,更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建立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点。尤其应该注意兴修水利,在水源的涵养以及林木资源的保护方面更应该有所侧重。借此从根本上遏制水土流失、上体滑坡等灾害的发生。只有这样才可以建立和谐的生态环境,从而发展可持续经济。

2.3做好环境地质灾害监测体系

做好环境地质灾害的监测体系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环境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体系是矿山开采过程中重要目标之一。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应该进行深入分析,及时有效的进行相关资料的研究,使得开采工作更为科学合理的进行。只有在全面掌握矿山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事宜,才能真正有利于矿山开采的长远发展。尤其是应该有针对性的,根据各类地质灾害制定有效的预防与应对措施。

三、结束语

总之,我市的经济和矿业发展均处在快速发展时期,矿山在开采资源的同时,不仅有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变性地质灾害的可能,而且有诱发地面沉降、土壤荒漠化、水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恶化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因此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充分认识到我国地广人多的社会现实,和环境地质分析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防治对策,才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的经济的建设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屠世浩.陈宜先煤矿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期刊论文]-矿业研究与开发2003

[2]匡文龙,邓义芳.采煤塌陷地区土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与防治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范文

关键词:矿山;地质灾害类型;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TD1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我国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国家之一,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造成损失严重。矿山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的一个分支,是人类开采矿山而直接诱发的人为地质灾害。我国是采矿大国,开采技术和设备相对落后,导致矿山开采环境不断恶化。近年来,重大地质灾害明显上升。

1.概述

矿山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的一个重要分支,目前,我国矿山地质灾害具有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潜在灾害隐患突出,且煤炭矿山重于非煤矿山,金属矿山重于非金属矿山;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与矿山规模、开采方式、矿产类型及所处地域息息相关。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保护矿山环境、加强监测与信息化管理、防止矿山地质灾害才能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保障。

2.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矿山地质灾害种类繁多,按成灾与时间的关系,可分为突发性矿山地质灾害(如矿坑突水、瓦斯爆炸、岩爆等)和缓发性矿山地质灾害(如采空区的地面变形、环境污染等)。但最常见的是以灾害的空间分布和成因关系分类。

2.1岩土体变形灾害

2.1.1矿山地面和采空区塌陷

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地下以井巷开采的矿山。在矿山采空区,若保留矿柱不足,或因矿柱受损而失去支撑能力,就会造成地面塌陷。特别是那些矿体埋藏较浅,产状较平缓的矿区(如煤矿),地面塌陷的现象更为常见。矿体埋藏相对较深的地下开采矿山,如果不能及时回填和崩落采空区,当其达到一定规模就会产生大面积塌陷。此外,在岩溶分布区,还会因矿山排水疏干而导致溶洞上方地面塌陷。地面塌陷不仅破坏可耕地资源、建筑物,毁坏道路、水库,还可直接导致矿山某些地下巷道的塌毁,或使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沿塌陷裂缝灌入坑内,造成淹井事故,直至停工停产。

2.1.2采矿场边坡失稳、滑坡与岩崩

主要原因是不合理开采如采剥失调、边坡角度过陡等造成,这种灾害多发生在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和建材矿山。

2.1.3坑内岩爆

坑内岩爆又称矿山冲击,这是因矿坑周边和顶底板围岩,在受到强大的地壳应力作用而被强烈压缩,一旦因采掘挖空出现自由面,即有可能产生岩石地应力的骤然释放,导致岩石大量破裂成碎块,并向坑内大量喷射、爆散,给矿山带来危害和灾难。

2.1.4采矿诱发地震

因采矿活动而诱发的地震,震源浅、危害大,小震级的地震即可导致井下和地表的严重破环。

2.1.5场库失稳

场库失稳主要是由于尾矿坝溃决崩塌继而形成泥石流造成的危害。尾矿坝崩坝事故常给矿区居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危害,同时也给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和污染。

2.2地下水位改变引起的灾害

2.2.1矿坑突水涌水

这是最常见的矿山灾害,突发性强、规模大,后果严重。生产过程中常因对矿坑涌水量估计不足,采掘过程中打穿老窿,贯穿透水断层,骤遇蓄水溶洞或暗河,导致地下水或地面水大量涌入,造成井巷被淹、人员伤亡灾难。

2.2.2坑内溃沙涌泥

这是常与矿坑突水相伴而生的灾害。当采掘过程中骤遇蓄水溶洞,常见溶洞中充填的泥沙和岩屑伴随地下水一起涌入,另外一些透水断层和地裂缝也常会使浅部第四纪沉积物随下漏的地表径流涌入坑内。其结果是使坑道被泥沙阻塞,机器、人员被泥沙所埋,严重时甚至会使矿山遭受毁灭性的打击。

2.2.3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是矿山灾害的另一种重要形式。因采矿、选矿产生的“三废”物质,由于未经有效处理就被排放到江河湖海中,造成环境污染公害事件。采矿还会造成水土流失、土地砂化、盐渍化、地下水断流等。

2.3矿体内因引起的灾害

2.3.1瓦斯爆炸和矿坑火灾

这种灾害最常见于煤矿。由于通风不良,使瓦斯积聚发生爆炸,造成井下作业人员伤亡,矿井被毁;矿坑火灾除见于煤矿外,也见于一些硫化矿床。因硫化物氧化生热,在热量聚积到一定程度时则发生自燃,引发矿山火灾。矿山火灾的危害极大,而且还严重损耗地下矿产资源,如有的煤矿在地下已燃烧上百年,其资源损耗量十分巨大,使当地气候发生改变,农作物和树木大量死亡,田地荒芜,环境严重恶化。

2.3.2地热

随着开采深度加大,地热危害不断加剧。我国已有许多矿山开采深度达到800m以下,矿山因含硫量高,开采深度又大,地温非常高。矿山地热灾害导致矿工劳动环境恶劣,严重影响了有关矿山的正常生产。

3.矿山常见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如何对矿山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护呢,本文提出以下防治建议。

3.1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

每年都要与各矿山企业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针对各个矿点不同的地质灾害隐患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治理措施,并以责任状制约,定期检查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防治工程进展情况。严格制止废水、废渣任意堆放、倾倒,加强尾矿库坝的加固和防泄工程。要求矿井采后及时回填,恢复原地形地貌,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动员矿业权人担负起在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通过鼓励和引导,让他们树立起大开放、大发展的中心意识,树立长远的发展思路,要逐步采取先进的采选冶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回收,最大程度减轻资源不合理利用产生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走科学化管理和治理之路,使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得到有效开发。

3.2强化矿山环境监督

矿山开采同时也破坏自然环境。为防止“边建设边破坏,建设敢不上破坏”的被动局面,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地质环境实施强制性保护措施,全面加强依法行政,严格落实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不定期对地质环境进行执法检查,对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额度将根据矿区面积、开采方式以及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保证金将专项用于因开采矿产资源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治理和被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切实治理整顿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完善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存在灾害隐患的矿山,该关闭的坚决关闭。露天矿坑采面高、边坡失稳、废石、废渣多且堆放随意性强,汛期易发生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时组织人员对露天矿坑集中区域进行排查,对边坡失稳的及时治理,对废土、废渣堆垒护坡或摊平,避免暴雨中形成泥石流。

3.3防治瓦斯的措施

加强通风。使瓦斯浓度降低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即采掘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不超过其百分之0.5,回风风流不超过百分之一,矿井总回风流中不超过百分之0.75。

加强检查工作。及时检查各用风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查明隐患进行处理,是日常进行瓦斯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瓦斯含量大的煤层,进行瓦斯抽放,降低煤层及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坑道突水防治措施很多,其原理都是尽可能地保持固有地质体及其水文地质的平衡状态,强化抗突能力,削弱突水条件。常用的基本上分为地面和地下两类针对性设施和手段,包括排水疏干、工程与水源之间保留防水矿柱、修建水闸墙、门、灌注水泥浆、堵塞可能的渗透途径和通道等。

对于采空区主要是紧运用先进的技术高密度电法等地球物理方法探测到采空区的大概位置,用激光扫描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数字化和可视化,达到科学探测采空区的目的。

4.结语

相关部门应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治理工作的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对因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得力而出现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对地质环境恢复工作,减少水土流失,恢复矿山的生态功能,达到生态恢复与维护人类与环境和谐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范文篇3

一、两省矿山环境和地质灾害概况

辽宁和安徽都是矿业大省,矿业在全省工业体系中属于支柱产业。两个省矿山企业都达7000多个,带动数百万人就业,建设和发展了一批矿业城市。此次,我们调查了几个老矿业城市的矿山环境问题,所调研的这几个城市都是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能源、矿产基地,但随着矿业开采活动的深入,同样面临着资源型城市普遍存在的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两省矿山开采对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破坏和占用了大量土地。由于建设矿山本身就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再加上废渣堆放、废水排放等原因,破坏、压占了大量土地,特别是耕地。安徽省至*年全省因采矿已经破坏土地面积312.2平方公里,辽宁省矿山企业用地占地面积为2202.6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约500平方公里。仅抚顺西露天煤田和三个排土场破坏土地就达35.8平方公里,占市区土地面积的31.1%。

(二)环境污染。安徽全省在现有矿山附近累计堆放废渣石1.9亿吨,仅两淮煤田堆积的矸石山就达60多座。据辽宁省对矿山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年废水废液排放量5927万吨,年排放尾矿、固体废弃物3354万吨;累计排放尾矿、固体废弃物28180万吨,占整个工业固体废弃物的87%;大部分矸石山周边地区地下水的矿化度、硫化物、含盐量等成分都严重超标,有的已经达到水质恶化的程度,大部分民井不能饮用。辽宁省土壤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有抚顺、阜新、铁法、北票等开采时间较长的采煤区。煤田采矿场、排土场、矸石山不时有自燃现象,燃烧后释放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也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三)地质环境改变诱发地质灾害

1、岩溶塌陷及采空区沉陷、塌陷。安徽省全省地面沉陷面积242.9平方公里,占总沉陷破坏土地面积的78%。我们所调研的铜陵、淮南两市岩溶塌陷和采空区塌陷都是比较突出的,但表现又各有不同。其中铜陵的岩溶塌陷是该市的首要问题,不但破坏农田、威胁矿山安全生产,还对数万城市人口、十余亿市政设施、几十家工矿及商贸企业生产经营构成威胁,影响着城市规划建设。淮南市则基本以采煤沉陷为主,截止*年底,全市采煤沉陷地面积达6463公顷。其中未稳沉面积达3052.8公顷,占全市沉陷地面积的47.3%,主要集中在煤炭生产新区。辽宁省的岩溶塌陷及采空区塌陷是省煤矿及大中型金属矿普遍发生的地质灾害,有多发性、分布广、损失大的特点。目前省内最大范围的沉陷区在阜新,面积达100平方公里。抚顺市老虎台矿、龙凤矿常年井下煤炭开采,造成市区沉陷面积为16.89平方公里,约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4%。在此范围内,居民住宅、大中型企业遭到巨大破坏,经济损失几十亿元。

2、崩塌、滑坡。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稳定,导致开裂、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崩塌灾害在露天采场十分常见,具有普遍性、多发性、规模小、人员伤亡较重的特点。露天采矿场滑坡频繁发生,辽宁抚顺西露天采坑曾发生滑坡60余次。

3、露天矿边坡不稳也存在着巨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如抚顺西露天煤矿,其露天矿坑对城市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该矿历史悠久、规模宏大,地表面积13平方公里,已采出煤炭2.6亿吨,剥离物20亿立方米。经过近百年开采,形成一个长6.6公里,宽2公里,采深约400米的深凹型大坑。不但易引发一系列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因煤矿与居住区交织分布的格局,对人民生产生活存在着极大隐患;矿坑现每年防排水费用达2400万元,闭坑后,企业不再采取人工维护措施,随着矿山闭坑的临近,地质灾害对城市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将进一步显化和恶化。

二、积极探索,任重道远

两省的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的管理工作开始启动,积累了一些矿山环境整治成功的典型经验,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已经迈出可喜一步。但目前仅仅是开始,任务十分艰巨,也存在许多困难及问题。

(一)对矿山环境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

辽宁省对182家矿山进行了环境问题调查,安徽也于*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全省重点矿山企业进行了地质环境现状调查。但目前调查工作范围尚不能涵盖全部矿山地区,内容不够全面,重点侧重于地质环境方面内容,对水、气污染等方面或未涉及,或仅零星反映;所调查的地区大多仅限于已经发生的沉陷、塌陷占地,而对于可能发生环境问题的地段普遍缺乏调查及评价;调查多局限于一些地质现象的内容,而缺少对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等方面内容,从而使环境破坏后造成的危害及损失程度难以综合评估;调查工作尚缺乏系统性、计划性,调查力量的专业结构、资金保证也未形成制度,调查技术规范有待研究。

目前的调查评价工作还不能成为制定整治规划的依据,甚至有些灾难性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情况不明,也未能引起重视。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已有强烈呼吁,如阜新国土资源局领导在我们调研中反复呼吁,首先应全面摸清情况,以便有效开展矿山环境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二)两省环境整治已经创造了好的典型,取得了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例如阜新市利用煤矸石烧砖,制作煤矸石轻骨料,从煤矸石中分选铁粉、玻璃微珠粉,形成100余家企业,安排1.2万人就业,实现利税2000万元,已使煤矸石的30%获得利用;抚顺对西排土场(矸石山)复垦了3000亩土地,进行了植树造林,及试种玉米、向日葵等农作物,已初见成效;淮南在矿坑沉陷区、塌陷区内,开挖精鱼塘,引水养鱼,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使农民收益远胜于原来种粮的收益,并在市区内沉陷区建成一水上公园;铜陵市已复垦土地276.6公顷,复垦率为11.6%,在市区利用废弃的尾矿库,在经过技术论证后恢复成建设用地,兴建了文化广场及开发房地产,既解决了城市发展的用地问题,又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从以上典型归纳出一个重要原则,环境整治若想取得好效果,必须因地制宜。如此就会变废为宝,变害为利,整治了环境的同时发展了经济。但处于城镇沉陷区域内的居民区、企业及农村居民点就只能采取避让搬迁,不能有经济效益,且需要巨大投资。例如阜新市区几个沉陷区居民搬迁费用都需数亿元。矿山环境整治工作还有待于制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

(三)两省对矿山环境整治及采矿中保护环境的行政管理工作开始了艰苦探索,特别是矿业城市的国土资源部门已将矿业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列为自己的重点工作。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了《安徽省矿山环境管理办法》,明确了两部门分工、合作的具体内容、职责及程序,提出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矿产资源开采的环境准入条件。为矿山环境保护立法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但总体来讲,目前矿山环境保护的各项基础均十分薄弱,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已经陆续出台不少,但很分散,规定较原则,在矿山地区如何落实,缺乏实施细则;监督执法部门多,但相互不协调;整治资金缺乏保证;总体上环境现状家底不清,更没能制定出科学全面的规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谁破坏环境,谁治理”的原则尚无具体规定保障落实责任主体。

三、对策建议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到提供资源保障和环境保障并重。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矿山环境保护和整治面临着繁重任务,有计划地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和矿地恢复是绿色矿山工程。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生态重建和土地复垦,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重振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尽快在全国部署开展矿山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

1、矿山环境调查是一项综合性地质调查工作,是科学制定国土资源综合整治规划的基础,也是国土、环保、城市规划、水利、农林等行政主管部门从不同角度及侧面防治环境危害的基础。

调查不仅要针对地质体、地质现象及其变化规律,还应包括城镇、居民点、企业、矿山、重要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以及农田、草地、林地的分布等社会条件进行调查。只有这样,才能做出环境危害性质及强度评价,才能设计出有效的整治方案及规划。

2、矿山环境调查工作是一项公益性地质工作。故调查工作宜由各省(市、区)组织承担;根据事权、财权相对应原则,调查经费应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在部统一部署、督促及指导下,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协商确定。

3、调查工作既要全面也要突出重点。

采矿活动全面改变了水、大气、地质环境,但一般说都是强烈恶化了工程地质条件。造成重大地质灾害的矿区塌陷、滑坡、泥石流等,皆因于此。

从社会条件看,人口聚集的城镇、工业区环境恶化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应列为重点调查、评价区。有些重点部位还应专门评估。例如阜新、抚顺两个大型露天矿坑口电站,距离露采坑十分近,对如此生命线的工程边坡稳定应专门调查论证、专项治理。

4、调查工作不仅描述已发生的环境问题,还应有预测性。许多现象的发生有一定的时间滞后,比如采空区的沉陷、塌陷,露采区的滑坡等,不一定开采后立即发生,但仍属于危险区,也应明确圈划并评价出来。

5、在调查中应充分收集利用矿山生产中的各种编录、测试等原始资料,以使调查工作快速、准确、高效地完成。此次调查发现两省已开展的调查工作中均未认真利用这些宝贵资料,甚至阜新几个破产矿山原始资料散失以至于采空区的地面位置无法准确掌握,使防范危及生命的矿坑塌陷灾害工作十分被动。应考虑建立矿山生产编录资料的保管、汇交制度。

6、调查成果应及时提供相关部门及社会使用,有关图件及文字表述应易懂好用。此次调查中发现抚顺一新建居民区,数万平方米建筑,建成之后发现房屋坐落在采空区上并发生了塌陷,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住房无人购买,造成重大损失,这充分说明新区建设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

(二)在系统全面的调查评价基础上,因地制宜做好矿山环境整治规划,分期实施。

1、针对采矿活动极大恶化了工程地质条件、城镇及居民点建设,重要道路、管线、渠道等永久性建筑应以避让为主的原则进行规划,对于已建成的也应有计划地逐步调整已有的建设布局。这在城市规划法等法规中是有法可依的。作为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主动提供相应调查成果及意见。

2、对于非建设用地,矿山环境治理基本上是广义的复垦活动。应贯彻因地制宜原则,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渔则渔、宜牧则牧,这为众多省区大量整治典型事例证明,是很有成效的。

3、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矿区地质灾害的居民聚集区,而又未搬迁完毕,则应参照其他地质灾害防治的作法,加强监测,建立预警制度,出现异常,及时组织群众紧急避险,首先要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三)矿山环境保护及防治应贯彻“老矿老办法,新矿新规矩”的原则,分别落实防治责任。

1、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矿山企业并未预留环境治理费用,而是以“利润”形式上缴财政,现在矿山企业因为种种原因境遇普遍困难,所以由企业独立承担对历史形成的环境治理责任既不可能也不合理,只能由政府组织投资实施治理。

为调动社会投资治理环境的积极性,应本着“谁投资治理,谁受益”原则,认真研究环境治理投资可采取的优惠政策。

2、为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于今后采矿活动的管理,应本着开发资源与保护环境两手抓,把保护环境作为整顿矿业秩序的重要内容。关键是如何尽快形成一个有效机制,使采矿活动不再增加新的环境欠账。

采矿及采矿过程中保护及重建优良环境的主体是矿山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经营者的企业不可能将保护环境作为企业的自发行为,只有在外力强制约束下,才能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环境治理方案是取得采矿权的必要准入条件,企业不履行其职责就不能开展采矿活动,采矿过程中违反规定也要依法处理。

国土资源部是矿产、土地、海洋、地质环境的主管部门,应将矿山环境保护问题列为重要职责,加大管理力度。

为此建议:

(1)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发挥部门的优势,积极开展矿山环境影响评价。

不但要详尽评价采矿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而且必须制订出保护及治理环境的切实可行方案及预算,并明确依方案进行环境保护、修复,对采矿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害进行赔偿。

(2)为落实矿山企业保护、治理矿山环境的义务,在部分省已实施的基础上,建议在全国各地推广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交纳标准不可能也不应该统一,可按治理方案中的预算,分期收取,治理达标后及时返还,企业用于环境治理的费用,计入企业成本。从而杜绝“先破坏环境,后又无钱治理”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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