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农业资源的基本特征范例(12篇)

时间:2024-02-07

简述农业资源的基本特征范文篇1

一、问题的提出

2000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以下简称ias41),已于2003年生效。ias41的得到了一些国家、地区的好评和积极响应。借鉴ias41,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范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以及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的会计核算办法近日即将由财政部正式。但是,对于同样与农业活动相关的土地(已列为固定资产)、滩涂等稀缺自然资源的会计处理,由于不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范围而未能对其作出规范。作为资源性资产的土地是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是农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强调指出,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2年12月制定的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虽然将农业企业使用的土地明确为固定资产,但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其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均未能作出规定,因而只能在账外造册登记,即仍然未能完全摆脱传统自然资源价值观的影响,因而未能将土地资源的价值量化并真正上升到资源性资产的阶段。显然,时至今日,现行农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处理,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党的十六大强调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在我国不同所有制的农业企业即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专业核算办法之后,借鉴国内外资源资产理论研究成果,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资源性资产(探讨)》(以下简称探讨办法),采取资产化方式来经营和管理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从实物管理过渡到价值管理;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作出规范,从会计核算制度的层面上防止土地等国有资源资产的流失,就显得十分迫切。Www.133229.CoM可以说,这也是首先在农口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一次创新性的尝试。但是,探讨办法的制定,既涉及资源资产理论和会计技术问题,也涉及相关的法规问题,尤其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正在拟议修改中,所以,必须广泛征求意见,使之切合我国各地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具有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二、资源性资产的定义

要制定好一项会计核算办法,首先要对办法所依赖的基础性概念作出科学、准确而明晰的定义,并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给以界定。探讨办法应该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生物资产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作出补充界定的只是“资源性资产”这一概念。在探讨办法中我们拟将“资源性资产”定义为: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包括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

这里我们先把这一拟定的定义与生物资产办法中的生物资产定义作一比较。该办法将“生物资产”定义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活的动物或植物。”而“资源性资产”,则是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这样下定义,与“生物资产”概念一样,首先,抓住了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物征,是人类劳动参与的天然形成的自然资源,比如,大自然恩赐的土地须经过开垦才能成为农用地。其次,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将其限定在农业活动范围内,即既将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等明显非农业活动适用的资源性资产排除在外;也将不须对其进行生物转化管理(指人为提供营养、湿度、温度和光照等条件,促成或加强转化的发生)的天然生物及其衍生自然物,即虽属于自然生成物但不属于农业活动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包括林区内的森林、林内动植物以及森林环境等)排除在外,同时,也为“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留下了空间。再次,自然生成物属于有形资产,这样定义也就把通过国家出让、补地价方式取得或通过市场交易取得以及接受投资者投入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排除在资源性资产之外。

再看这一定义对“自然生成物”的两个限制性定语,首先是“具有稀缺性”,稀缺性是资源成为资产的必要条件,比如,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空气、太阳能等资源,显然不能成为资产;而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的土地资源就可能转化为资产。其次,“不可移动性”将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同属自然生成物的水资源资产也排除在外,因为水资源具有流动性。

总之,我们设想这样定义,既能揭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特征,又将其限定在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业资源资产的范围之内。

但是,这一定义是否与《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存在交叉甚至重复的情况呢?不错,《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都涉及到土地,但上述制度和准则都仅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表述中提到了土地,并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在固定资产的分类中也提到土地,并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所提到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一般指已估价入账的建设用地或拟改变土地用途的农用地;而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是指按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仅造册登记而未入账且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即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资源资产,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中,与《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交叉或重复的情况。

应该强调的是,列入资源性资产的土地必须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完成了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农用地。

按照拟定的资源性资产的定义,资源性资产一般包括农用地、水库、水渠、已开发用于养殖的滩涂等;至于湿地,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看,应强调其生态价值与环境价值,不宜将其开发列为其他农业资源性资产。对于国有农场目前账外的防护林等人工林资产,有的同志主张也应作为资源性资产入账,但考虑到因其非属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而符合生物资产的定义,故应适用于生物资产办法。此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有关规定,涉农企业向国有农场或农民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农用地也不能列入资源性资产。至于农业企业建设的机井、水泥晒场、养殖池、公路、桥梁、输变电线路等,因其不符合资源性资产的定义,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或社会性收支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拟分别从确认、初始计量、后续支出、折旧、处置、减值准备、会计科目等方面予以表述。

1.资源性资产的确认

资源性资产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因过去事项而由企业所控制;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入账价格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的第一个条件,之所以不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而仅提“由企业控制”,是因为企业拥有,一般是指企业拥有该项资源的所有权,但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资源产权采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二元结构的公有资源产权制度。如《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农业企业,如国有农场,对土地的实际控制,体现在依法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据以获取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指出:在确定资产的存在时,所有权不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企业控制了得自不动产的利益,则该项不动产就是一项资产。再者,“控制”这一概念的外延比较宽广,在这里,可以涵盖了“拥有”,因此,《框架》在阐述资产的定义时,也是仅提“由企业控制的”。同时,明确必须“由企业控制”,对于自然资源来说,强调对其产生利益的控制,也是资源转化为资产的必要条件。因为,资源如果没有特定主体控制,比如太阳能、空气,是无人控制的共享品,显然,这样的自然资源也就不可能转化为资源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确认的第二个条件,是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确认共性的条件,不需赘述。至于第三个条件,由于国有农业企业使用的农用地,通常都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因而其入账价格如何可靠地计量,既是资源转化为资源性资产必须解决的难题,也是探讨办法会计处理的难点,以下将在初始计量部分进行探讨。

2.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

作为自然生成物的资源性资产的计量,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的计量不同,由于其稀缺性、非交易性,其计量有一套特殊的方法体系,理论界往往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法、市场价格法、剩余法等基本方法对其价值评估,或构建边际机会成本模型和模糊数学模型等数学模型的方法对其价值计量;此外,对于单纯性资源,如土地资源的价格,理论上还可以采用马克思的地租资本化价格法,即: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但是,上述理论评估、计量方法,大部分还只局限于学术交流阶段,认知程度较低,距离可实用性还有相当的差距,这也正是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困难所在。

我们认为,对于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既要考虑资源性资产的特点,更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相关的法规。如对于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的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易,因而土地使用权存在市场价格;而法律规定不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而土地不存在市场价格。那么,应如何确定农业企业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农用地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呢?由于土地资源资产入账后将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资产列示,因此,在确定土地资源资产的入账价格时,就应该考虑到因国家建设(如国家修建高速公路)的需要,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经批准可能会被“征用”(即指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国有农场历史上场队合并或以场带社并进来或带进来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则是指土地由集体所有转化为国家所有),此时须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而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在利润表中确认为收益或费用。显然,土地资源资产的初始计量不可能按照土地中介服务机构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入账,也不能采用上述理论界对资源资产评估或计量的结果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但是,我们注意到,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被征用时,可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应当根据原使用单位的投入情况,按不高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给以适当补偿。依照上述法规,我们设想,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可以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各省、市(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征用农业企业土地时应给以补偿的标准确定。我们认为,对于土地资源资产,采用征地时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既具有可实用性、可操作性,又具有充分的法规依据;而且,在理论界,这也是得到认同的。

至于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性资产,可按其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如水库建设的支出,滩涂开发修建挡潮闸等支出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成本;其所占用的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另按土地资源资产确认和计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土地以外其他资源资产自然生成物部分的价值。为了与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相衔接,1993年以前建设的水库、水渠,因其实际成本难以可靠地计量,宜仍按现行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3.资源性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因对低产田改造提高了土地的肥力、使其单位面积产量有实质性提高,或者因水库的扩建增大库容而改善了农业的水利条件、增加了旱涝保收的农田面积,则应将这些后续支出资本化,增加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此外的任何后续支出都应该费用化,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这里之所以未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ias16改进后对初始成本和后续支出运用单一确认原则的做法,主要是考虑到遵循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提法,同时这样规定也更适应资源性资产后续支出的特点。

4.资源性资产的处置

资源性资产转让、报废、毁损,或由于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时,应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收入,包括企业获取的征地补偿费等补偿收入(在补偿成为应收款项的期间)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作为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与划出土地资源资产对应的土地资源资本转入其他资本公积。

后续支出已资本化的农用地在被征用时,其资本化价值应体现在据以计算该幅农用地征用补偿费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增加值上。

5.资源性资产的折旧

理论界对资源性资产的价值及其服务功能的补偿称为折补。“所谓资源性折补是指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姜文来等,2003)。对于农业企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从其特性来看,虽然具有质量的可变性,但从其可永续利用的自然属性看,通常具有无限的使用期,且只要利用得当,可以使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从有关法律规定看,国有农业企业的农用地,其使用也不存在期限。因此,土地资源资产可不计提折旧。

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由于其初始计量的入账价值是按其建设过程的实际成本,因此应当对其计提折旧,折旧方法可采用固定资产准则所允许的年限平均法等折旧方法。

6.资源性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问题

考虑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以及我国法律关于“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不准买卖土地等有关规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资源性资产,由于其可收回金额在现阶段难以可靠地计量,也拟不计提减值准备。

7.资源性资产核算的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为了规范资源性资产的会计核算,拟增设“资源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折旧”“资源性资本”三个一级科目,分别核算各类资源性资产的原价、折旧和土地资源资产的资本来源。同时,在“资源性资产”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三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的原价;在“资源性资本”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本”二级科目,专项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入账价值形成的国家权益,以明晰土地资源资产的国有产权。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入账时借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贷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处置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其资本来源仍然在原有的所有者权益科目核算。

四、资源性资产的列报和披露

农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列示和披露下列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信息。

简述农业资源的基本特征范文篇2

论文摘要阐述了建设生态型河道的要求和特征,论述了生态型河道建设的必然性,探讨了生态型河道建设涉及的问题。

生态型河道是相对贴近自然,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水利工程。生态型河道以安全、可靠、经济为基础和前提,以满足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多功能开发为目标,逐步形成陆域草木丰茂、生物多样、自然水体鲜活流动、水质改善、具有多样水生物物种互相依存形成系统并能达到自我净化、自我修复能力的水利工程,其本身就是一个景观。

1建设生态型河道的要求和特征

1.1要求

生态型河道是符合防洪除涝安全要求的除害兴利工程。作为工程,安全始终是第1位的。生态型河道建设并不是要求我们刻意地追求某种形式,形成一个固定的模式,也不是一概地排斥硬质工程,而是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河道整治,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形成河道形态的简洁朴素、自然通畅、水质改善、水体调活的局面。

1.2特征

(1)生态型河道应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生态型河道是亲水型的,在体现以人为本的同时,更加注重和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这样可以避免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盲目性和投资的随意性,特别是避免水利工程园林化的倾向。

(2)体现生物多样性和本地化。事实上,水利工程的建设本身是对自然原生态的一种破坏,只是在整体上权衡利弊得失时这种破坏利大于弊而值得干。生态也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动态平衡的。因此,建设生态型河道时必须极大地关注恢复或重建陆域和水体的生物多样性形态,尽可能地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硬质工程。河岸选择栽种的树种、草种尽可能用本地、土生土长、成活率高、便于管理的,即便是杂树杂草也不要紧。由此来充分体现河道整治的生态理念。

(3)生态型河道的整治应该是渐进式的。无论生物多样性的重建,还是自我净化、自我修复能力的恢复,在河道整治中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如果不注重生态而快速地实施环境水利工程,往往会导致自然环境的不和谐。

2生态型河道建设的必然性

生态型河道建设,是水利建设发展到一种相对比较高级的形态的必然结果。水利建设发展历来是与农业生产发展密不可分,并为之服务。我国的农业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从低级的吃饭农业发展到温饱农业;由温饱型向综合发展的小康式的农业,又发展到种源、生态、装备的现代化农业。水利也存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从单纯为农业特别是粮棉生产服务的温饱型农田水利,发展到为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服务的“小康型”农村水利,又发展到综合型的农村水利。每个发展阶段对水利建设与河道整治的目标和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20世纪的80年代以前,我们注重的是水利工程建设,而很少考虑水利工程与自然的协调,由于思维定势的作用,整治河道的方式似乎已经定格成为模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河道整治有了新的发展,但随之而来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追求豪华洋派,硬质工程比比皆是,投资规模日益庞大,河道整治出现了新的“硬伤”。于是,生态型河道建设成为社会关注的新问题。21世纪初我国提出了水利要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资源型水利的河道,应当是生态的。生态型河道建设更多的强调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在水利建设中对河道整治做到江河不能断流,堤防不决口,河床不抬高,水质不恶化。注重生态河流具有自我修复能力。

生态型河道建设,是现代社会人类渴望回归自然、渴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迫切要求,是当前水景观建设的最简单直接、自然生动的客观反映,生态型河道本身就是一种景观。水景观建设是与城市的现代化相联系且密不可分的,是城乡一体化水利建设中体现水环境的重要方面。现代城市概念不再以高楼林立、交通便捷、经济发达、商业繁荣为唯一指标,应当体现生态、人文、活力。水是一座城市的历史,是生命之源,是资源、是财富、是生机、是文化、是景观,是城市文化底蕴和文明素质的象征。从一定意义上说,建设生态型河道,就是在建设体现人文关怀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城市和农村。

3生态型河道建设涉及问题

建设生态型河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重视规划,确定目标,科学论证,合理选项,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生态型河道建设,发挥整体效益。为此,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处理好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安全与景观、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3.1河道综合整治涉及的问题

一是在指导思想上要确立综合治理的观念。包括河道本身的疏浚,实现通畅;在安全基础上的陆域部分的绿化;水体的治污、调活、净化;污染源的截流、纳管和集中处理。最终实现标本兼治,使清水长流,永续利用。二是治理的过程中要注意反对形式主义,防止片面强调景观而导致水利工程园林化。即使是十分必要的景观建设,也要在设计中尽可能减少小品,减少污染物,减少硬质工程。要十分强调规划控制,在河道工程范围内的绿化和景观建设,也不一定都要一步到位,可以在主体工程完成之后,留出绿地和大片空间,以后通过非水利的途径再去营造景观。三是要处理好点与面、段与线的关系,可以一次确定目标,分阶段组织实施。四是建设程序规范化问题。当前特别要注重贯彻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实行政府采购,对工程决算的审价和对建设的审计。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要经过考验,实行建设效益后评估。对上述这些问题都要综合考虑,以扎实推进生态型河道的建设。

3.2管理中的问题

生态型河道的管理更是以前未遇到过的新课题,需要认真研究和处理好以下问题:一是管理体制和机制问题。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在管理过程中,探索管养分离的新机制,制定市场准入的规划和管养定额标准,逐步实行养护的社会化、市场化。二是落实管理的经费。任何管理都需要人和物的投入,管理也必须要有成本。管理的投入要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管理责任权限,由公共财政投入和社会性投入配套组成。三是提高管理的技术含量和科学调度水平。四是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3.3投入问题

一是公共财政投入。它只能用于社会性、公益性、基础设施性的建设。因此,生态型河道建设的投入,不可能指望全部由公共财政投入来解决,只能是根据工程性质和分级负担原则,实行综合性配套性多元性投入。按照补助性、扶持性、引导性的原则,予以适当投入,以推进生态型河道建设。二是社会配套投入。这种投入是带有公益性意义的,是自愿的。三是受益者投入。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由受益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商、农业企业或者其他受益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受益比例分摊投入。

4参考文献

[1]彭历.城镇河道生态化建设初探[J].山西建筑,2008(30):349-350.

[2]牛松杰.生态景观河道建设新思路[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08(8):25,29.

[3]胡方,杨利,赵静.论生态型河道的建设与发展[J].山东水利,2008(6):49-51.

简述农业资源的基本特征范文篇3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资源;环境

1引言

地理信息系统(GIS)是一种兼容存储、管理、分析、显示与应用地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是分析和处理海量地理数据的通用技术。GIS以其强大的空间数据管理系统、形象直观的应用界面、强大的空间分析能力等特点,能为现实地理空间上的物质和能量运动规律的研究提供方便、准确的管理和空间分析手段。因此,GIS与环境科学的结合运用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GIS与环境科学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所具有的相似性和互补性,使二者的结合孕育着巨大的发展潜力,预期在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及环境地球化学等领域拥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2GIS在农业中的应用

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GIS技术就被应用于农业领域,从国土资源决策管理、农业资源信息、区域农业规划、粮食流通管理与粮食生产辅助决策到农业生产潜力研究、农作物估产研究、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农用土地适宜性评价、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于GPS和GIS的精细农业信息处理系统研究等,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些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农业生产,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随着GIS理论的产生发展以及方法和技术的成熟,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也逐步深入。从技术角度看,GIS在我国农业资源与环境领域中的应用进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作为农业资源调查的工具,建立了农业资源地理数据库,实现空间数据库的浏览、检索等,利用GIS绘制农业资源分布图和产生正规的报表。

(2)作为农业资源分析的工具,GIS技术已不限于制图和空间数据库的简单查询,而是以图形及数据的重新处理等分析工作为特征,用于各种目标的分析和重新导出新的信息,产生专题地图和进行地图数据的叠加分析等。

(3)作为农业生产管理的工具,主要是建立了各种模型和拟订各种决策方案,直接用于农业生产。

(4)作为农业管理的辅助决策工具,利用了GIS的模型功能和空间动态分析以及预测能力,并与专家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及其它的现代技术(如RS和GPS)有机结合,便于我国农业生产的管理和辅助决策。

3GIS在林业中的应用

林业生产领域的管理决策人员面对着各种数据,如林地使用状况、植被分布特征、立地条件、社会经济等许多因子的数据,这些数据既有空间数据又有属性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找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案,借用传统方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利用GIS方法却轻松自如。

社会经济在迅速发展,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需要随时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及时做出决策就显得异常的重要。常规的森林资源监测,从资源清查到数据整理成册,最后制定经营方案,需要的时间长,造成经营方案和现实情况不相符。这种滞后现象势必出现管理方案的不合理,甚致无法接受。利用GIS就可以完全解决这一问题,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及有关因子的空间时序的变化特征,从而对症下药。

林业GIS就是将林业生产管理的方式和特点溶入GIS之中,形成一套为林业生产管理服务的信息管理系统。以减少林业信息处理的劳动强度,节省经费开支,提高管理效率。

GIS在林业上的应用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

(1)作为森林调查的工具:主要特点是建立地理信息库,利用GIS绘制森林分布图及产生正规报表。GIS的应用主要限于制图和简单查询。

(2)作为资源分析的工具:已不再限于制图和简单查询,而是以图形及数据的重新处理等分析工作为特征,用于各种目标的分析和推导出新的信息。

(3)作为森林经营管理的工具:主要在于建立各种模型和拟定经营方案等,直接用于决策过程。

三个阶段反映了林业工作者对GIS认识的逐步深入。

目前GIS在林业上的应用主要有:

(1)环境与森林灾害监测与管理方面中的应用,包括:林火、病虫害、荒漠化等管理,如在防火管理中,其主要内容有:林火信息管理、林火扑救指挥和时实监测、林火的预测预报、林火设施的布局分析等。

(2)在森林调查方面的应用,包括:森林资源清查和数据管理,这是GIS最初应用于林业的主要方面、制定森林经营决策方案、林业制图。

(3)森林资源分析和评价方面,包括:林业土地利用变化监测与管理、用于分析林分、树种、林种、蓄积等因子的空间分布、森林资源动态管理、林权。

(4)森林结构调整方面,包括:林种结构调整、龄组结构调整。

(5)森林经营方面,包括:采伐、抚育间伐、造林规划、速生丰产林、基地培育、封山育林等。

(6)野生动物植物监测与管理。

1993~1997年,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援助的“中国森林资源调查技术现代化”项目顺利执行。以全国林业监测站点数据和遥感数据为主要信息源,进行全国林地生态类型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在空间上和时间序列上完整、系统的反映林地区域不同的生态系统特点、林种、群落特征及其林(树)龄。4GIS在土地资源中的应用

GIS技术最初在土地资源开发与管理上的应用主要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图件和属性数据的存储、查询等管理工作等,基本上没有数据的空间分析及其它决策功能。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目前在土地科学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了土地评价工作(土地的适宜性或多宜性评价、土地的生产潜力评价、土地持续利用评价、城市地价评估、耕地地价评价等),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多目标规划),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现状分类与制图,以及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动态监测。

5结论与展望

GIS在资源环境领域的应用方兴未艾,从技术、地理信息、经济社会的需求等方面分析,在该领域有以下趋势:

结合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以电子政务相关工程为基础,推动GIS在资源环境管理中的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及企业的重要任务,GIS在以资源、能力、生产、资金等空间综合配置、优化组合为目的的信息化建设中,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结合相应的应用工程,推动GIS的发展。用往专业化方向发展,功能由通用管理功能转向资源评估、监督、跟踪分析等专业功能方向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各方面的矛盾及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诸多的关联性,分析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建议,需要功能更专业化的GIS软件系统支持。

参考文献

[1]傅肃性.世纪之交地理信息系统的理论与应用发展[J].地球信息科学,1999,(2):17-23.

简述农业资源的基本特征范文篇4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简述我国农业生产在城市化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如何通过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实现农业人口减少而粮食产量和产值保持增长的奇迹,对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的资源互补,经济互惠关系进行分析,从而把具有地理和行政区划特征的城市和乡村的一体化问题与产业一体化对应起来,提出产业一体化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根本途径,制度创新是推进产业一体化,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基础。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产业一体化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现象从单一的农村城市化或农村城镇化,逐渐转变为更有组织、更大规模的以城市圈或都市圈为特征的区域经济的集群发展模式。一个多年前就被提出的城乡一体化概念,因为城市圈产业发展的需要而与产业一体化产生了交叉,这一交叉是怎样产生的,又将怎样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变革呢?

城市化、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涵义

城市化现象是在上世纪中期以后首先出现在发达国家的一种具有地理区划特征的社会学现象,指的是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向一个较小的范围迅速集合,形成一个高度集中的城市,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社会劳动时间的浪费,提高经济效益的现象。这里的城市指的是如纽约、伦敦、东京、巴黎等经济高度发达,人口高度集中的大都市。随着世界经济体系多元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强,一些非农业的、人口相对集中、经济并不发达的城市也开始呈现城市化的特征。以便利居民生活和商品交换为目的的聚集愈显发达起来,这种城市更多的是指“城镇”,例如我国的义乌就是这种类型。

城市是以工业化为主要生产手段,拥有大规模、成熟、专业的交易市场的地方,而乡村,虽然也存在着少量的简单加工作坊和小规模的交易行为,却是以农产品生产为显著特征的地方。如果撇开农村和城市的地理特征,而仅仅从农村和城市主要的产业类型来划分,则可以将农村看作是第一产业聚集地,而城市则是第二、三产业聚集地。由此看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城市和乡村(农村)产业层面的一体化。

从概念的产生看,“一体化”最初是应用在企业发展的研究中,指的是企业利用社会化生产链中的直接关系,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实现供、产、销联合的战略。一体化战略通常有纵、横两个向量。经济学上,沿产业链占据若干环节的业务布局叫做纵向一体化。同行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有序组织的规模化生产则是横向一体化的表现。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一体化战略的应用,目的都是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随着经济学研究的深入和研究范围的不断扩大,一体化的概念也不断转借和扩展。在应用技术领域,一体化概念得到了很好发挥,芯片和集成技术的不断创新就是一体化概念发挥的集中体现。而同时,经济学、社会学、规划学等多个学科范畴的一体化理论也不断创新,经济一体化、区域一体化、货币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市场一体化、基建一体化等概念层出不穷。

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涵义

城乡一体化的概念并不是简单重提,而是有了更加具体和深入的涵义。首先,从概念本身的表述来看,“城乡一体化”的概念表述是“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从增加的“经济社会”四个字就能清晰地展现,新的城乡一体化的目标不是简单地将城市和农村统一职能,把农村发展成为具有工业化生产性质和商品交易繁荣的城市。一体化的首要目标是在经济关系上实现城市工业化和乡村农业化生产的互补,而实现这种互补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城市和乡村的社会生活同质,也就是共同富裕,共同发展。

如此看来,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至少有两个阶段:经济一体化阶段和社会一体化阶段。由于经济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社会生活不可能脱离经济生活独立存在,而经济生活也绝不是社会生活的唯一内容,它同时还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发生着千丝万缕的复杂联系,所以,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体化阶段注定不能分割,必然是紧密关联的。经济的一体化需要有社会的统筹规划作为基础,需要有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作为保障;而社会的一体化需要巨大的经济需求作为动力,借助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来实现。也就是说,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和社会一体化互为因果的一个总的过程。我们可以先从城乡经济一体化和城乡社会一体化两个角度分别考察城乡一体化的实现过程。

城乡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式

传统上,我国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一直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根据建国以后5次人口普查的结果和国家统计局的2005、2008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所做的曲线图(见图1)显示,虽然农村人口的绝对数量始终超过城镇人口,但自1980年以后城镇人口比例不断上升,而农村人口比例持续下降。2008年,我国城镇人口已经接近总人口数量的46%,如果考虑到上世纪80年代以后,大量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形成的民工潮,造成了由于流动人口数量难于准确统计而出现的统计出入,则农村实际务农的人数会大大少于农村户籍统计数据。即占人口54%的农村人口并未全都从事农业生产。按照几年前某些农村2/3人口进城务工的情况来看,我们可以保守地认为有至少1/3的农村人口是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那么第一产业的实际务工人员应该不会超过人口总数的36%,即不会超过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统计的农业人口总数。

与农业人口绝对数量的下降相反,我国的农产品产量和农业产值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极大提升。这是因为农产品产量的上升得益于农业科技的进步。但这一答案无法解释农业人口减少和农业产值增加的关系。

为什么农业人口大幅下降而农业产量和产值还继续上升呢?根据对我国粮食产量逐年数据进行的分析显示,虽然粮食产量存在3~4年的短周期波动,但自1949年以来,粮食产量不断上升,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产量屡创新高。1978年国家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刺激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粮食年产量达到了30477万吨,实现了粮食产量历史性的跨越。1984年,中国粮食产量再次跨越历史,达到40732万吨。这次粮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农村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赋予了农民生产的自以及剩余产品的支配权,再次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从1985年到1989年,由于前期农产品显著增加导致的产粮过剩,和特区开放导致的第一次民工潮,对农业产生了不利影响,粮食产量一直处于倒退和徘徊的境地,直到1990年才再次实现飞跃,而这之后,连续十年的粮食产量和质量都有明显提升。虽然2000年以后,由于国际粮价的持续低迷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打击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使更多农村人口外流,但我国的粮食产量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上。

1990年到2009年的这20年可以划分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粮食产量增加主要得益于化肥和农药在粮食生产过程中的投入。但自从我国进入WTO、以及欧盟等经济体严格执行农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之后,化肥、农药等投入在粮食增产和增值的过程中日益失去作用。粮食产量的增长受粮食单产、播种面积等非耕地总量因素的影响日益明显。以袁隆平主持的杂交水稻为代表的良种繁育技术对粮食单产的显著增加有着决定性的贡献,而近年来各地出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之后一次大胆的农村体制创新。它从根本上形成了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升农业经济质量的重要条件。所以,农业人口减少而农业产量和产值增加的真正原因可以归纳为农业生产的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双重结果。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简单地说就是将农业生产的过程分解成具体且独立的组成部分,由各专业工作队伍协作完成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全过程。从产业发展的战略角度而言,这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正是农业产业一体化向纵横两个方向拓展的具体表现。而农业机械化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将农业一体化的触角伸向了第二产业,在产业分解和融合的现实中将人为隔离的农业和工业联系起来,提出了农业和工业乃至服务业一体化的新要求,而这正是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具体要求。

城乡社会一体化的任务

虽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呈现出迅速扩张的局面,但许多困难仍然影响着这种体制创新基础的稳固、困扰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扩大。总体而言,困难突出地表现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制度保障不到位,思想认识混乱,管理和经营缺乏科学指导。这些问题,直接导致生产秩序混乱,合作组织成员权益得不到保障,效益难以提升。解决这些问题的迫切要求,对行政管理和法律法规的改进形成了强大的推动力,经济体制的创新已经走到必须向制度创新阶段推进的地步。而制度创新的目标正是城乡社会一体化。

城乡社会一体化根本而言是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扫除机制体制障碍,通过资源的流动和福利的均衡实现社会的和谐进步。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城乡有别的户籍管理、劳动用工和社会福利制度的不同,城市无论在经济还是文化生活上都远较乡村为好。对更好的生活条件的憧憬导致乡村人口大量外流,城市基础设施和资源压力乃至社会不安定因素与日俱增。反过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又侵占和破坏了大量的农用耕地,使农业陷于人力和土地资源双流失的境地。2007年,爆发全球性粮食危机之后,中国参与国际粮食贸易,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都对国际粮价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一跃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重要议题。我国农业的稳定,不仅是自身战略安全的需要,也是对国际粮食安全的贡献。从经济运作方式而言,我国农业稳定的出路已经摆在眼前,但还缺乏对农业与工业资源互补,以及农业与服务业资源流通的体制支持。

结论

通过产业一体化的改造,实现农业、工业、商业、物流、教育、科研、信息等产业的协作和互惠,完全有可能使生产力快速发展。我国城乡经济一体化已经初现端倪,城乡社会一体化正亟待推进。只有变体制障碍为体制基础,充分融合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的成果,才能尽快通过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改造,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封志明.中国未来人口发展的粮食安全与耕地保障.人口研究,2007,31(2)

简述农业资源的基本特征范文篇5

关键词:失地农民;市民化;社会资本;非自愿移民

作者简介:刘源超(1977-),男,山东费县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产业经济研究;潘素昆(1976-),女,河北滦南人,经济学博士,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世界经济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096(2007)05-0118-04收稿日期:2007-07-07

一、引言

(一)广义的农民市民化

广义的农民市民化,是指农民的居住地从农村转移到城镇以后,农民在生活方式、文化观念上与城市逐渐融合的过程。

随着工业的扩张和经济的增长,各国都经历了农村人口市民化的过程。20世纪中叶,发达国家的城市人口比例已经达到了70%~80%,在经济模式与人口结构同步演化的情况下,农民在融入工业化体系的过程中自然完成了市民化,并不存在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的剧烈冲突。发展中国家存在社会和经济的“二元结构”。城市容纳能力有限,但城乡收入差距致使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出现了农业人口无法进入城市就业体系的所谓“市民化”问题。

市民化不单是农民居住地的转变,还意味着,具备了在非农产业就业的职业特征,与城市文化接轨的意识、行为方式的文化特征,从传统的以亲密关系为主的乡土社区网络转变为契约关系为主的城市化社区。在中国现阶段,失地农民的市民化同时意味着户籍身份“农转非”的变更。

(二)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的特殊性

失地农民市民化与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市民化”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由于政府推动城市化进程或开发性项目的原因,农地大部或完全丧失、已将非农产业作为主要谋生手段、居住地由农村改为城镇的失地农民,是本文所研究的对象。虽然失地,但仍然居住在农村(比如退耕还林)的农户等其他失地群体,并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内。

如果农民市民化进程是与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协调、同步进行,农民市民化本身并不成其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失地农民假如能够在工业化的经济体系中找到足够多的就业岗位,一般会选择主动融入城市生活之中。经济因素之外的各种障碍,比如文化上的歧视、观念上的摩擦,都将随着农民个体和网络的“城市化”而逐渐消弭;尤其是在二代移民身上,这种来自农村风俗的文化遗留将变得更加微弱。但如果农民是基于原有土地、财产被征用或被剥夺,不足以维持旧的农村生活方式导致的被动进城――非自愿移民,则会面临较大的生活压力和市民化的障碍。

失地农民市民化是被动的,是基于财产关系剧烈变动的一种生活方式变化。

二、文献综述

林南(2005)认为,社会资本“是期望在市场中得到回报的社会关系投资”。“行动的成功与社会资本正相关”(即所谓“社会资本命题”)。社会资本是在社会关系中的投资,由嵌入在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中的资源组成,通过社会关系可以使用和借取其他行动者的资源。

依据高和荣(2006)的一个概括性述评,社会资本是一种特殊的资本形态,具有增殖性、生产性的特征,而且社会资本不容易被发现、观察和度量,具有无形性、亲密性的特征。

生活方式是由物质条件决定的,经济因素是生活方式选择的原因。布迪厄认为,资本可以分为三种形式: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是所有类型资本的根基。(林南,2005)”布迪厄提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三者是可以互换的(莫洛・F・纪廉等,2006)。三者不但可以交换,而且必须交换和转换,因为个体对社会资本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换”。例如一个拥有经济资本的成功企业家,可能会进高校深造谋求文化资本,同时会通过结交各种重要人物以培育社会资本。

格兰诺维特指出,经济生活是“嵌入”到社会生活中的,社会资本对经济行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依据这一观点,失地农民作为非自愿移民,经济状况上的变化仅仅是移民全部生活内容变化的一部分,而非生活变化的全部,社会资本的变化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如果这种变化影响了社会资本投资,会进一步拉大失地农民与“城里人”的收入差距。由于失地农民的网络具有相对封闭性的特点,本文还引用了格兰诺维特关于封闭型社区的消极社会资本的研究成果。

国内学者对于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的市民化问题开展了角度不同的研究。杨涛、施国庆(2006)对我国失地农民在经济、社会权益上的损失问题进行了综述性研究,对失地农民规模、失地农民权益流失、失地农民问题产生的原因、失地农民征地补偿问题、失地农民安置方式、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等七大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李生校、娄钰华(2004)从历史因素、制度因素、社会因素、城市因素、政府因素等五个方面剖析了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制约因素,重点针对政府行为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快速扩张期,失地农民已经从局部社会问题转变为全局性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杨涛,2006)。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较之于农民工等群体的市民化问题,显得更加迫切。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探讨失地农民的市民化问题,实际上也是探讨农民在新的环境下如何重获经济的自生能力、实现自我发展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非自愿移民对失地农民福利的影响

(一)不完全补偿制度带来的福利损失

当前,我国土地征用、尤其是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偏低,与国际通行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差距很大。目前虽然土地的出售是市场化交易,但土地征用却完全是非市场化的过程。补偿标准是由政府单方面决定,实行不完全补偿的政策原则。

由于土地增值收益是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作为“经济人”,会力求在征地时成本最小化、卖地时收益最大化,导致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金额明显偏低。“政府并没有把征用土地看成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不仅没有考虑土地权人丧失土地的间接损失,就是直接损失的补偿标准都只是根据耕地常年产值来制定。”(刘畅,2005)有学者统计,改革开放以来,低价征用农民土地使农民蒙受的损失达2万亿元(喻国华,2006),且农民一旦失地,就被永久性地排除在了土地升值的收益分享范围之外。

补偿标准低、补偿款被村集体挪用侵蚀、拖欠补偿款等问题,让失地农民遭受了直接经济利益损失,影响了他们的当期福利和远期福利,且无法通过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获得补偿。如京沈高速公路辽宁省凌海市某段的征地补偿费,经市、乡、

村三级截留后,到了农民手中每公顷仅剩3900元(何格等,2005)。不对等补偿使农民丧失了角色转换必需的物质基础。

由于农业税取消之前的农民负担、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农民种田收益下降,甚至出现亏本,这让部分农民在失地问题上带有“自愿”的心态,宁可被征地而出门打工。这种状况下的失地,表面上看短期内“提高”了农民收入,但却无助于增加农民的长期福利。

依据叶继红(2007)对南京近郊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的调查,失地农民对于总体生活满意度“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比例约为38.4%;对生活不满意的因素排在前5位的是经济收入、生活条件、消费支出、工作环境和居住环境,分别占总体的84.2%、24.6%、10.5%、8.8%和8.3%。经济收入成为影响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的最主要指标。

生活方式改变、告别田园生活也给相当一部分农民带来心理上的创痛。与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相伴的,还有城市内的创业压力。在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下,获得最低消费的粮食、蔬菜、肉、蛋都需要较高的成本,这使部分农民怀念农产品自给自足的乡村生活。如果本地区存在严重就业不足的情况,则更会降低迁居者对于城市生活的评价。

(二)进入新的“二元”结构体系

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主要是指经济结构、增长方式上的二元结构。依据刘易斯的相关观点,社会经济部门被划分为资本主义部门和维持生计部门。发展支出和福利支出不成比例地集中于城市,造成城乡收入差距和福利水平上的差距。“传统”和“现代”两个经济部门并存,传统部门是低收入经济。农村在经济上处于边缘化地位。

如果这种经济上的二元特征没有在农民失地的过程中得到纠正,就必然会反映到农民进城以后的生活方式、文化观念上。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劳动技能都比较低,以小学、初中文化程度为主,经济状况普遍较差,适应城镇文化需要较长的学习过程。

新的“二元”结构主要体现在文化资本、社会资本方面。在从农民向居民转变的过程中,部分农民生活圈子还高度依赖原来的乡邻乡亲,在生活方式、消费观念上还具有“村”的特点。如果原来的村集体还有制约力量,则这部分农民还会受到传统的社区等级的影响。城市是陌生人社会,但工业文明下的消费方式具有更强的“符号消费”、“象征消费”的特征(高丙中,1998)。这种同样具有等级色彩的消费文化对于下层人民来说,往往会造成与城市主流群体二元分离的消费方式,形成社区文化、消费文化上的新二元结构。

新社区中的文化“二元”现象,其消极影响就是农民建立新的社会网络时会遇到文化上的摩擦,影响其社会资本积累,使其信息渠道闭塞,感觉“什么生意都不好做”。失地农民经济上的自生能力进一步下降。

四、失地导致的农民社会资本的变化

(一)乡土社会网络在城市内的延续

传统乡村网络是一个封闭型社区。失地农民在定居城镇以后,出于维持和保护共通的相似资源的目的,通过同质性互动来维持已有的社会资本(林南,2005),维护社区利益。这种同质性互动一般说来是延续了乡村社会网络的特点,血缘、地缘关系仍然比较紧密,与城市化人群将职业角色(业缘)、消费模式作为认同资源的情况有所不同。

失地农民所形成的网络具有某种封闭性,作为一种积极的社会资本,对于维护社区成员的安全、声誉、教育等核心利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这种网络也会带来消极的社会资本。中国传统的封闭型社区的一些陋习一一消极的社会资本,会在城镇社区中继续存在,导致失地农民在经济利益上进一步受损。比如,婚丧嫁娶的铺张浪费一直是落后地区农民的沉重负担,这种负担与“风俗”、“习惯”等社会网络规则密切相关。失地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很难摆脱这些传统陋习所导致的经济资本的损失。

(二)社会资本的损失

基于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三者的互换性,如前所述,当前的失地补偿导致农民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他们没有通过征地活动换取体面的生活,反而使经济资本削弱,这无疑导致失地农民社会网络地位降低,使他们处于社会网络中更加不利的地位,并且投资社会资本的能力下降。经济资本对社会资本投资能力的影响是主要的。

应该看到,乡村社会网络的建立是基于长期互惠的关系。这种互惠关系的经济基础在失去土地后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过去的一些社会资本投资已经失效。新的经济活动的互惠关系如何调整建立,还是一个问题。例如,过去在土地上的种植养殖活动可能是非竞争性的,但失地以后的摆摊设点、开店等经济活动,可能就转化为某种竞争关系。在中小城镇,是以简单的“门面经济”为主,日用杂货、副食、各种维修、美容美发、餐饮等服务业网点,同业竞争往往比较激烈。

地理、管理体制、周边资源的微妙变化,都会使失地农民丧失原有的一些社会网络资本,这些变化可能是事前难以预计的。比如,由于三峡水电站蓄水,重庆市涪陵区老龙驹乡场就地后靠,建设了新的漂亮城镇。过去镇上农民靠种地和赶场获取不错的收入,在搬迁之后房子虽然气派了,但却不再是集贸交易的中心点了。范云峰(2005)调查发现,“基本上所有门面都关了门,许多门面都堆有柴草。因为没有土地又不赶场,100来人的场镇现在不到100人,大部分人外出打工”,镇子变成了“空城”。

失地农民变为城镇居民后,个人谋生手段变化,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新的社会网络进入成本。新网络对新加入的失地农民群体可能会有一些排斥。一般情况下,被征地农民文化素质都不高,能够从事的工作岗位都以体力劳动为主。不但失地农民之间存在岗位竞争,失地农民与原有城市居民的竞争也会存在。城市底层市民的生活竞争非常激烈,低技能工作岗位很难找到,且不稳定,收入太低,有时不足以维持家庭的体面生活,出现了“社区游民”的现象。

(三)新社区中的社会资本

失地农民所依托的较封闭的网络还会形成某些集体特征的社会资本。集体特征的社会资本也是一种对于个体社会资本有重大影响的社会资本形式。比如三峡城镇化移民构成的移民小区,在落实移民政策、维护移民利益方面,就是态度高度一致的群体,有着更大的谈判力量。

多数情况下,失地农民社区会是一个“同质性互动”较多的“强关系”社区(林南,2005)。农民之间拥有的资源和社会关系都差不多,且资源的量都比较小。在同一个社会圈子里的同质资源互动,获取外部的社会资本少,突出的表现就是就业难、创业难。浙江省是个私经济繁荣的沿海发达地区,即使这样,失地农民也面临着就业难的苦恼。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柯桥镇“从1992年开始,有29个村陆续被征用土地12561亩,涉及农民24505人,劳动力14840个。目前,这些劳动力中已就业的只有6598人,占劳动力总数的44.5%;无业人员8242人,占55.5%”(杨文兵,2006)。

由于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涉及社会稳定,各地政府也采取了各种措施,帮助解决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一些地区开展了针对失地农民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支持等活动。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介入,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弱关系”带来的外部资源,有利于形成积极的社会资本投资。

目前,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开始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比如宁波就颁布了试行办法(刘华安,2006)。这些保护失地农民经济利益的措施,有利于他们逐步积累更多的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适应城市生活。一些企业也被要求在安置失地农民中发挥作用。这些企业的网络,又构成了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积极的社会资本的重要来源。

(四)失地农民的“反市民化”

由于无法融入城市化生活的氛围之中,一些失地农民感觉离开土地后的生活更加艰辛,由此可能会出现一些“反市民化”的行为。尤其是女性、老年农民群体,经济收入、社会地位都更加弱势,受到的冲击更大,由此出现了所谓“城市农民”的现象。三峡城镇化移民中就出现了这些现象。重庆市巫山新县城的10万居民中约有2/3是占地移民和进城农民。由于不习惯城镇生活,一些居民就开始在房屋的阳台、卫生间喂养猪、鸡、鸭。“文化小区内的70岁的陈婆婆利用住在1楼的优势,在屋外楼搭棚,专门喂了10余头猪、10余只鸡和鸭。类似陈婆婆这样的‘专业户’,在城里就有300来户。”(何昌钦,2005)广州市番禺区的谷围新村是一个新建小区,住户都是广州大学城拆迁的小谷围岛上的失地农民。这个小区以2层楼的小洋房和5~6层的商品房为主,楼房鳞次栉比,但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却不断被住户开垦种上了蔬菜。“猪圈搭在花园洋房里,公共绿地种上大白菜”(李卓,2003)的原因,一方面是生活习惯,另一方面则是城镇内的生活负担。

“种田无地,就业无路,保障无门”的“三无”状态是“反市民化”行为的主要原因。田园生活是自我支配、自给自足的,而城市里的工厂秩序则是强制的、科层制的。如果无法在工业化体系中找到固定工作,失地农民还不得不游离在城市主流的生活方式之外,利用摆摊设点等方式谋生。乡土社会的价值观可能会被新的网络颠覆,较低的收入使得失地农民的消费层次低,与城市主流消费方式形成一定落差。这些压力都会催生他们“反市民化”的行为,长期保持农村的生活习惯和价值观念。

还有一种“反市民化”的特殊形式就是“城中村”问题。“城中村”实际上也是失地农民的群体,大部分耕地被征用,一般只能保留政府不愿征用或无力征用的少量土地,以建房租房等非农产业为收入来源。“城中村”实际上是乡村网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拒绝城市化的一种努力。“城中村”兼有城市和村庄两种特征,土地征用和城市化带来的负收益是这种“反市民化”现象的主要动因。针对“城中村”问题的专门研究已有不少,此处不再详述。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征地过程中经济利益的损失是失地农民社会资本积累和培育的主要障碍。而社会资本投资不足、社会网络狭小单一、信息资源贫乏,又反过来影响了失地农民群体的经济利益。同时,经济资本、社会资本的不足,也会影响失地农民在教育、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文化资本投资。为此,笔者就失地农民的社会资本投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简述农业资源的基本特征范文1篇6

【关键词】低碳农业;循环农业;发展现状;策略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农作物及其生产工艺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依靠农药、化肥以及转基因育种等提高产量方式进行的农业生产的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下降。以常见蔬菜为例,有机生产工艺下的绿色蔬菜其市场售价相较于传统蔬菜提高越20%-80%之间,且市场需求巨大。在此种背景下,如何提高有机生产水平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在低碳农业经济方面,部分专家学者明确了低碳农业的相关定义与过程,并探究其中的可行方式及其环境贡献。为后续的体系落实、技术开发与推广、农业生产实践等活动提供了广泛的理论基础;在循环农业方面,更是在传统的“桑-稻-鱼”模式进行进一步拓展。在完成了理论分析、体系构建的基础上,不断的延长循环农业的产业链,丰富产业结构,甚至形成了依托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共同循环经济体。为进一步形成并刺激循环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本文以此为研究对象,对低碳农业经济、循环农业经济等两种较为先进的农业组织方式的定义、问题及其对策进行总结及分析,希望能够为后续的相关实践提供必要理论基础。

一、低碳农业经济特征及策略分析

1、低碳农业经济定义及特征。碳排放是造成现阶段大气污染及温室效应的关键因素。然而,碳排放在人类活动与生产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其中既包括了矿石燃料燃烧等工业来源,也包括了生命支持、呼吸作用等非工业来源。碳排放虽然无法完全避免,但是却可以通过合理的组织模式来予以降低。在实际的生产组织过程中,所谓的低碳农业经济便是通过对农业生产中的各个环节及其要素中的碳排放节点进行分析,进而达到综合降低碳排放的根本目的。在实际的应用与构建过程中,其具体特征表现如下:第一,可控特性。通过对生产过程中的产碳环节进行控制来达到降低排放的目的。如降低化肥的使用能够进一步降低土壤微生物对土壤有机物的分解,进而降低土壤本源下的甲烷排放等。第二,效能特性。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效能来达到相同目的下减少能源消耗,最终形成降低碳排放的根本目的。如通过集约化农田机械生产,可以提高生产过程中农机的使用效能,从而通过降低燃料使用来达到降低碳排放的根本目的。第三,间接特性。通过对农业生产指标的控制,达到对其生产等环节碳排放的间接降低。如通过降低化肥的使用来降低化肥生产过程中碳排放等。2、低碳农业经济实施存在的问题。在实际的低碳农业经济发展、落实与实践的过程中,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第一,低碳农业缺乏显著的经济指标跟随,故而农户的主观能动性不高。无论是其产生的根本作用(环境保护效应),还是其过程中的主要特性(可控性与间接性)均无法获得可见,或者是短期可见的经济效应。第二,缺乏必要的引导机制,配套体系建设缺失。从现阶段的社会认知以及政府引导来看,对于增加农作物产量以及农作物品质的要求相对较高。具体而言,在政府层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与政策依托、在社会层面缺乏必要的评价机制与补偿体系、在个人层面无法提供体系建设获得足够的经济动力。第三,人力资本与技术资本匮乏。在低碳农业经济的运行过程中,人力资源与技术资源相对匮乏。或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与方式,无法形成有效的体系构建;或部分技术过于高端或者脱离实际,无法在我国现行的农业结构基础上得到有效的推广。3、低碳农业经济发展策略建议。从上述的问题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完善体系及推广,并形成有效的社会评价及补偿是促进低碳农业经济发展的根本,在实际的体系建设与推广过程中建议如下:首先,通过广泛的宣传,似的社会形成对环境保护的统一认知,并全面了解降低碳排放对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贡献,在进一步形成社会认知的前提下提高低碳农业经济的社会认同。其次,通过政策导向形成对低碳排放的补偿机制。一方面可以通过设定碳排放指标或者类比排污费等方式对规模以上涉农生产企业进行税费管理;另一方面提供政府补贴机制,对于主动降低碳排放、采用减排措施的企业与个人予以按量补贴,形成进一步的主观能动性。最后,通过监督与技术革新的模式形成社会的广泛认同。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确定碳排放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通过加大减排领域的科技投入为农户或者企业提供更具有效果的技术支撑,并通过源头管控等方式进行综合的节能减排建设,形成进一步的客观遵循。

二、循环农业经济特征及策略分析

1、循环农业经济定义及特征。所谓的循环农业经济主要是指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上一生产过程中中的“废物”能够成为下一个生产环节中的原料,故而在物质循环的过程中不断的在不同环节产生具有经济价值的产品,达到对单一投入的多元化应用。以传统循环农业“桑-鱼-稻”模式为例,桑蚕产生的粪便可以成为鱼类的食物,鱼类的粪便可以成为水稻的养料,在降低了养殖成本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增加系统的多样性与抗风险能力。从上述的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循环农业经济具有产业链完整、集约化程度高、经济投入产出比高、科技含量高等特性。2、循环农业经济实施存在的问题。从现阶段农业经济实施现状来看,其主要表现为如下几方面问题:第一,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形成有效的社会共识。尤其是在农户层面上,对于循环农业所产生的生态效应、经济效应等层面认识不足。即使是在部分循环农业经济产业园区,其对于循环经济的构建也仅停留在简单的模仿方面,并没有形成四位一体的循环思维。第二,农业工业化程度相对较低,组织过于松散。由于受到我国农业传统以及组织现状的影响,更多的农业模式以散户为主导,此种模式形成了农业生产规模较小,资金能力与技术水平无法提高等客观掣肘。第三,科技投入与指导严重不足,循环农业模式过于单一且缺乏特色。现阶段的循环农业经济模式过于单一,没有形成多核心体系。此种现象不仅造成了同质化竞争严重,更使得产品过于集中不利于市场推广。形成此种现象爱你个的根本原因是对于科技研发及其推广与指导体系建设不足而造成的。3、循环农业经济发展策略建议。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发展意识。加大循环经济的宣传力度,增强干群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前提。要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使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生态道德观,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价值观,农业循环经济的理念深入人心;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农业循环经济的4R原则,使“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再思考”成为经济工作的新理念。第二,加快农业企业化进程,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企业化进程,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手段。一要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企业化经营。建设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企业化发展的关键环节。二要精心打造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当今农业的竞争必然是品牌的竞争。推进农业企业化要着力打造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品牌农产品的宣传。三要搞好循环型农业基地建设,实现一村一品,一地一品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格局。四要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第三,加强科技指导,提升循环质量。科技进步是促进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支撑。科技进步不仅可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解决农村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实现农业增收,农民增效,提高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综上所述,在上文的分析中,本文系统的对低碳农业经济及循环农业经济的原理、现状、可能问题及其实施策略进行了总结与探讨。旨在为后续的具体落实与技术推广提供必要的依据。然而,在实践环境下,我们应该注意到不同的农业经济发展类型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在相辅相成的过程中形成更大的集约化效应。希望在本文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不断的实践与分析,能够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农业发展提供一定的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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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农业资源的基本特征范文1篇7

关键词:家庭农场;企业化;农业现代化;分工与专业化

中图分类号:F3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656(2008)03―0043―06

一、导言

中国农村改革是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城市改革虽然始于公有企业的放权让利,但其实际的“增量式”演化路径决定了改革的起点是大量从事城市家庭经营的“个体户”的形成。经过20多年,城市经济与工业获得了持续快速发展,而农村经济与农业在经过改革开放初期的快速阶段之后,发展一直比较缓慢,大大滞后于工业。在这个过程中,城市中的个体户已经演变成了不同形式的企业组织,而农业经济组织一直没有改变家庭经营的形式。以工业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历史经验和经济理论都表明,作为经济组织,现代企业制度优于家庭,所以一些学者自然将农业发展缓慢归因于农业部门的家庭经济组织方式,认为家庭缺乏进一步向现代公司制度升级的条件是制约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原因,从而,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出路在于农业企业化。与此同时,另一些学者或从经验方面或从理论方面论证农业生产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家庭是较企业更为合理的农业生产组织。其实,在我国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人们对这个问题就一直没有达成共识。

二、理论

(一)分工中的家庭和企业

1家庭的经济性质

家庭生活本身是人们追求的目标,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和生物学现象。将家庭存在原因这一问题纳入经济分析框架,回答本质上只能是同义反复――因为人们追求家庭生活,所以组合在一起“生产”家庭生活。本文将家庭存在当作它实施经济功能的既定前提条件,这一点不同于Becker的经济学帝国主义研究方法。

从新兴古典经济学的角度可以将家庭定义为一个特殊的经济组织:和一般经济组织一样,家庭的功能在于降低分工经济中的交易费用,目的在于增进其成员的经济利益;(区别于企业的)特殊之处在于家庭存在的根本原因是非经济的,而且成员之间具有利他主义倾向。具体来讲,针对家庭可以提出以下公理性假设:(1)家庭成员身份的确定标准是血缘以及婚姻关系,并以前者为主。血缘关系一经产生便无法消灭,婚姻关系正常情况下也非常稳定。(2)家庭成员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利他主义倾向,或者说亲情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随着血缘关系由近到远,或者家庭内成员数量增加,亲情的经济价值边际递减。(3)家庭内经济资源以及产品由家庭成员共有。(4)和其他经济组织一样,家庭内部存在边际递增的管理成本。

2分工经济中企业与家庭

以专业化和分工形式进行生产,可以获得高于自给自足形式的经济效率,即所谓分工经济。生产以专业化和分工方式进行,产品必须在专业生产者之间进行交换并产生交易费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选择恰当的分工水平和经济组织形式,以使净分工收益(分工经济减去交易费用)最大。

从历史与现实经验来看,家庭、市场和企业是三种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三者的区别在于市场和企业以自由契约为基础,家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和降低信息交流费用是三种经济组织降低交易费用的基本途径。

与企业相比,家庭在降低产品交换的交易费用方面有利也有弊。有利之处在于,家庭成员之间既有的利他主义倾向,可以减少来自组织成员问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信息成本,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不利之处有三个方面:第一,随着家庭规模的扩大,家庭利他主义倾向边际递减,协调家庭成员的成本也会边际递增;第二,自由契约组织成员之间交换产品的自由性,会给交换者带来竞争压力,从而遏制其机会主义行为并节约交易费用。由于成员身份不可更换,家庭在这方面处于劣势;第三,家庭成员身份的不可更换性以及家庭规模调整的困难,使得专业化生产与个人禀赋之间的匹配概率大大降低,降低了要素之间的互补经济。

根据以上利弊分析,可以得出家庭和企业在组织分工经济特点的一般规律:在低水平分工生产中,家庭的组织成本低于企业,在高水平分工生产中,企业的组织成本较低;在发挥生产要素之问的互补经济方面,企业比家庭具有优势。这两方面共同决定具体生产活动采取企业还是家庭作为组织形式(命题1)。

(二)农业及其分工

1农业的界定

生产的分工有三个方面:个人的专业化水平、专业多样化程度以及生产迂回程度。从这个角度来看,和农产品生产有关的所有迂回环节都属于农业生产活动,比如农业机械生产及其整个生产链、与农产品品种有关的所有产业、化肥生产及其整个生产链,等等。这种意义上的农业可以称为“广义农业”。然而,现代经济分析和产业部门划分对农业的界定将这些迂回环节都排除在外(主要归人工业部门),仅仅包括与农产品生产直接有关的部分,可以称之为“狭义农业”。

本文的农业即是指这种“狭义农业”,因此其分工只包括两个方面,即每个人的生产活动涉及的农产品种类数,以及每种农产品生产中涉及的生产者个数。前者规定了农产品之间的交换方式,后者则与单个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形式有关。

2农产品生产的分工特征

排除了迂回过程的农业生产,一般来讲,是与自然的生长过程相联系的产业。也就是说,当一种社会劳动脱离了自然生长过程,一般来说它也就脱离了农业。农业的这种“生物性质”使农业劳动在时间上必然是与自然的生长周期相联系的,因而带有严格的季节性;在空间上,农业劳动必然与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的自然状态相联系,带有严格的区域性。这两个方面导致农业生产在分工经济方面具有和工业不同的特征:工业生产可以从空间与时间两方面最大限度地将生产过程逻辑化,从而使分工的三方面好处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而农业生产则由于生物特性,无法改变空间(土地)与时间(自然生命过程)的自然状态,或者说改变时间与空间自然状态的成本太高,因而分工与专业化在单个农产品的生产中是不经济的。

应用新兴古典经济分析框架,杨小凯对这一结论进行了形式化,说明尽管工业与农业在理论或技术上都可以不断加深分工,但是由于工业中间产品交易效率高,而农业中间产品交易效率低,特别是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使分工的协调费用很高(例如不可能让一些农民专业下种却不收割,而另外一些农民专业收割但不下种),因此分工会不断在工业部门加深,工业生产的迂回程度也更容易提高,但是农业分工加深却得不偿失。

总结农业分工特征,可以得出命题2:由于农业生产强烈依赖自然过程,单个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分工经济性很小,因此分工水平很低。低分工与专业化水平也决定了劳动与其他要素之间不存在太大的

互补经济,因而对人力资本与资源之间的匹配要求不高。

(三)农业现代化特征

这一部分分析农业技术现代化是否会改变农业生产中的分工经济特征。

狭义农业的“自然特性”导致分工不经济,因此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并未伴随农业生产过程的分工深化,而是表现为广义农业生产中的迂回环节的专业化数目增加,个人专业化水平提高以及迂回生产链加长。由于现代经济分析将迂回环节划分为工业,所以,农业技术现代化主要表现为“享受”工业技术进步成果的过程。也就是说,当工业产品相对于农业部门的交易效率不断提高时,农业会越来越依靠购买机器来从工业“进口”分工经济和迂回生产效果,以改进农业的生产效率。

农业从工业部门,或者狭义农业从迂回环节“进口”的技术基本可以分为农业机械和生物技术。两种技术的应用并不改变命题2中农业的分工特征。

农业机械化和工业机械化代表着对一些相同的基本力量的反应,都是通过节约劳动而使成本最小化。工业中机器的应用,除少数例外,必然伴随着劳动分工的深化,然而不能把农业机械化简单地看作是在农业中采用了工业的生产方法。在工业部门,机器对手工生产方法的替代,必然形成工厂组织制度,使得单个工人专门从事某一特殊作业或活动。在农业中,农产品生产的作业次序,在机械化前后并不改变,在时间间隔上是广泛分离的。而且,作物生产的空间范围要求农业机械化的机器必须是活动的。这种特点决定了机械化并不增加狭义农业的专业数量,而且其应用也无须对劳动力进行太多的专业化训练。

农业中的现代生物技术和化学技术的应用,目的是通过提高土地生产力来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主要包括化肥、农药、新品种和新工艺。但是,“生物和化学技术的进步一般地不对以农业动力机械化为特征的农业生产体系的根本性重组构成威胁,也不向它提供承诺。”

总结以上对农业现代化特征分析,可以得出命题3:农业技术现代化主要是对工业部门产品的应用,并没有改变农业生产过程的分工低效率特征,而且,机械化与生物技术进一步降低了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专业化要求,因此并不需要太高的劳动力――资源匹配概率。

(四)理论结论

排除了迂回环节的农业生产严重依赖自然生命规律,因此分工水平很低,同时农业生产的简单劳动性质决定了劳动力和其他要素之间的互补经济很低(命题2)n以机械化和生物技术应用为内容的农业现代化主要是在原有分工结构中提高单个生产要素的生产率,并未改变农业生产分工低水平以及资源低匹配要求的特点(命题3)。应用命题1,可以得出结论,家庭是比企业更为有效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

三、实证

(一)农业生产组织的国际经验

人类经济史经验表明,家庭在前工业社会中是工业与农业的主要经济组织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化之后的工业组织已经完全由企业制度所替代。然而,无论是传统经济还是现代经济中,家庭经营是农业经济组织的普遍形式,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世界农业研究文献支持了这一论断,表明在经济和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德国、日本,农业家庭经营方式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家庭在现代化程度不同的农业当中,始终充当主要经济组织形式的经验事实,支持了前述理论部分的结论。

(二)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障碍

前述理论结论表明,农业现代化就是直接利用广义农业迂回环节的产品,来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而且保持原生产程序基本不变。因此,农业现代化必备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对农业劳动力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能正确使用农业机械和生物技术产品,二是保证农业生产要素最优组合变化的条件,这主要是指机械化引起的人均耕地面积增大。

对农业机械和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应用,一般来讲能理解说明书即可胜任,少量情况需要一些专业化知识。所以,只要基础教育(中小学教育)得到保证,教育和农业知识培训并不构成阻碍农业发展的主要原因。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到1998年底,中国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达到73%,1998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按各地相应学龄、学制计算)达到98.93%,初中阶段毛入学率87.3%。2005年,全国实现“两基”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1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5%。因此,教育问题阻滞农业现代化的可能性很小。

但是,在为农业生产要素均衡组合水平的变化创造条件方面,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困难。农业机械化的前提是农业劳动投入的机会成本要大于农业机械费用,也就是说,经济体必须具有净收益大过农业收入水平的大量岗位提供给农业劳动力。否则,即使存在先进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农业生产者的理性决策还是投入劳动力。这一逻辑表明,农业劳动力转移对农业来讲,不仅仅具有刘易斯一费景汉一拉尼斯模型中的纯粹被动意义,而且促使了农业生产者进行技术升级。由于法律制度效率、人口数量巨大以及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制度等原因,中国农业人口的转移存在着巨大的成本,使得农业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很小,人们的理性选择决定了机械化程度处于极低的水平。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太小,是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表现。

前一小节考察各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是以美国等国家为例进行的,表1给出了这些国家和中国农业集约化程度情况。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低于世界和亚洲平均水平,比日本、美国等农业发达国家水平要低很多。但是就化肥使用量来看,中国不仅高于世界与亚洲平均水平,而且高于除英国以外差不多所有农业发达国家。由于教育水平对机械化与生物技术应用两方面起普遍作用,所以高水平化肥施用量反证了前述结论,即农业人力资本投资不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障碍。但是,处于很低水平的农业机械使用量和人均耕地面积说明,我国农业现代化障碍是农业人口过多,限制了农业机械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

对现有家庭经营制度进行企业化改造,并不能改变这一局面,问题的实质在于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坚持农业企业化的一个理由就是企业化可以扩大农场面积,从而使机械化得以展开。显然这是一种非经济的“纯技术”观点。农业机械化与否,决策的根本依据是净经济收益最大化,如果不改变其整体人地比例,只是简单地将土地集中成大规模农场,除了增加组织成本以外,并无益处。而且,机械化与耕地作业面积大小之间的技术矛盾实际上并不大,舒尔茨将这种认为农业机械只能在大面积耕地上操作的观点称之为“假不可分性”。

主张农业企业化的另一个理由是,企业化可以将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等多环节集中在一起,深化农业生产,提高附加值。显然,这种做法的一个前提是各个环节之间具有超过交易费用的互补经济。国际经验表明,发达农业国家对农产品的销售与深加工主要是通过农业合作制度完成的,说明农业生产、销售及深加工之间的互补经济小于因此产生的交易费用。

四、结论

简述农业资源的基本特征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2000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以下简称IAS41),已于2003年生效。IAS41的得到了一些国家、地区的好评和积极响应。借鉴IAS41,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范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以及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的会计核算办法近日即将由财政部正式。但是,对于同样与农业活动相关的土地(已列为固定资产)、滩涂等稀缺自然资源的会计处理,由于不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范围而未能对其作出规范。作为资源性资产的土地是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是农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2001]8号)强调指出,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2年12月制定的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虽然将农业企业使用的土地明确为固定资产,但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其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均未能作出规定,因而只能在账外造册登记,即仍然未能完全摆脱传统自然资源价值观的影响,因而未能将土地资源的价值量化并真正上升到资源性资产的阶段。显然,时至今日,现行农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处理,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党的十六大强调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在我国不同所有制的农业企业即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专业核算办法之后,借鉴国内外资源资产理论研究成果,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资源性资产(探讨)》(以下简称探讨办法),采取资产化方式来经营和管理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从实物管理过渡到价值管理;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作出规范,从会计核算制度的层面上防止土地等国有资源资产的流失,就显得十分迫切。可以说,这也是首先在农口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一次创新性的尝试。但是,探讨办法的制定,既涉及资源资产理论和会计技术问题,也涉及相关的法规问题,尤其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正在拟议修改中,所以,必须广泛征求意见,使之切合我国各地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具有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二、资源性资产的定义

要制定好一项会计核算办法,首先要对办法所依赖的基础性概念作出科学、准确而明晰的定义,并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给以界定。探讨办法应该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生物资产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作出补充界定的只是“资源性资产”这一概念。在探讨办法中我们拟将“资源性资产”定义为: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包括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

这里我们先把这一拟定的定义与生物资产办法中的生物资产定义作一比较。该办法将“生物资产”定义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活的动物或植物。”而“资源性资产”,则是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这样下定义,与“生物资产”概念一样,首先,抓住了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物征,是人类劳动参与的天然形成的自然资源,比如,大自然恩赐的土地须经过开垦才能成为农用地。其次,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将其限定在农业活动范围内,即既将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等明显非农业活动适用的资源性资产排除在外;也将不须对其进行生物转化管理(指人为提供营养、湿度、温度和光照等条件,促成或加强转化的发生)的天然生物及其衍生自然物,即虽属于自然生成物但不属于农业活动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包括林区内的森林、林内动植物以及森林环境等)排除在外,同时,也为“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留下了空间。再次,自然生成物属于有形资产,这样定义也就把通过国家出让、补地价方式取得或通过市场交易取得以及接受投资者投入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排除在资源性资产之外。

再看这一定义对“自然生成物”的两个限制性定语,首先是“具有稀缺性”,稀缺性是资源成为资产的必要条件,比如,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空气、太阳能等资源,显然不能成为资产;而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的土地资源就可能转化为资产。其次,“不可移动性”将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同属自然生成物的水资源资产也排除在外,因为水资源具有流动性。

总之,我们设想这样定义,既能揭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特征,又将其限定在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业资源资产的范围之内。

但是,这一定义是否与《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存在交叉甚至重复的情况呢?不错,《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都涉及到土地,但上述制度和准则都仅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表述中提到了土地,并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在固定资产的分类中也提到土地,并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所提到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一般指已估价入账的建设用地或拟改变土地用途的农用地;而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是指按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仅造册登记而未入账且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即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资源资产,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中,与《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交叉或重复的情况。

应该强调的是,列入资源性资产的土地必须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完成了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农用地。

按照拟定的资源性资产的定义,资源性资产一般包括农用地、水库、水渠、已开发用于养殖的滩涂等;至于湿地,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看,应强调其生态价值与环境价值,不宜将其开发列为其他农业资源性资产。对于国有农场目前账外的防护林等人工林资产,有的同志主张也应作为资源性资产入账,但考虑到因其非属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而符合生物资产的定义,故应适用于生物资产办法。此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有关规定,涉农企业向国有农场或农民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农用地也不能列入资源性资产。至于农业企业建设的机井、水泥晒场、养殖池、公路、桥梁、输变电线路等,因其不符合资源性资产的定义,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或社会性收支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拟分别从确认、初始计量、后续支出、折旧、处置、减值准备、会计科目等方面予以表述。

1.资源性资产的确认

资源性资产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因过去事项而由企业所控制;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入账价格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的第一个条件,之所以不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而仅提“由企业控制”,是因为企业拥有,一般是指企业拥有该项资源的所有权,但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资源产权采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二元结构的公有资源产权制度。如《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农业企业,如国有农场,对土地的实际控制,体现在依法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据以获取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指出:在确定资产的存在时,所有权不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企业控制了得自不动产的利益,则该项不动产就是一项资产。再者,“控制”这一概念的外延比较宽广,在这里,可以涵盖了“拥有”,因此,《框架》在阐述资产的定义时,也是仅提“由企业控制的”。同时,明确必须“由企业控制”,对于自然资源来说,强调对其产生利益的控制,也是资源转化为资产的必要条件。因为,资源如果没有特定主体控制,比如太阳能、空气,是无人控制的共享品,显然,这样的自然资源也就不可能转化为资源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确认的第二个条件,是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确认共性的条件,不需赘述。至于第三个条件,由于国有农业企业使用的农用地,通常都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因而其入账价格如何可靠地计量,既是资源转化为资源性资产必须解决的难题,也是探讨办法会计处理的难点,以下将在初始计量部分进行探讨。

2.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

作为自然生成物的资源性资产的计量,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的计量不同,由于其稀缺性、非交易性,其计量有一套特殊的方法体系,理论界往往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法、市场价格法、剩余法等基本方法对其价值评估,或构建边际机会成本模型和模糊数学模型等数学模型的方法对其价值计量;此外,对于单纯性资源,如土地资源的价格,理论上还可以采用马克思的地租资本化价格法,即: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但是,上述理论评估、计量方法,大部分还只局限于学术交流阶段,认知程度较低,距离可实用性还有相当的差距,这也正是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困难所在。

我们认为,对于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既要考虑资源性资产的特点,更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相关的法规。如对于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的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易,因而土地使用权存在市场价格;而法律规定不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而土地不存在市场价格。那么,应如何确定农业企业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农用地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呢?由于土地资源资产入账后将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资产列示,因此,在确定土地资源资产的入账价格时,就应该考虑到因国家建设(如国家修建高速公路)的需要,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经批准可能会被“征用”(即指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国有农场历史上场队合并或以场带社并进来或带进来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则是指土地由集体所有转化为国家所有),此时须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而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在利润表中确认为收益或费用。显然,土地资源资产的初始计量不可能按照土地中介服务机构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入账,也不能采用上述理论界对资源资产评估或计量的结果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但是,我们注意到,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被征用时,可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应当根据原使用单位的投入情况,按不高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给以适当补偿。依照上述法规,我们设想,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可以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各省、市(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征用农业企业土地时应给以补偿的标准确定。我们认为,对于土地资源资产,采用征地时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既具有可实用性、可操作性,又具有充分的法规依据;而且,在理论界,这也是得到认同的。

至于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性资产,可按其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如水库建设的支出,滩涂开发修建挡潮闸等支出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成本;其所占用的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另按土地资源资产确认和计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土地以外其他资源资产自然生成物部分的价值。为了与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相衔接,1993年以前建设的水库、水渠,因其实际成本难以可靠地计量,宜仍按现行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3.资源性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因对低产田改造提高了土地的肥力、使其单位面积产量有实质性提高,或者因水库的扩建增大库容而改善了农业的水利条件、增加了旱涝保收的农田面积,则应将这些后续支出资本化,增加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此外的任何后续支出都应该费用化,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这里之所以未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IAS16改进后对初始成本和后续支出运用单一确认原则的做法,主要是考虑到遵循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提法,同时这样规定也更适应资源性资产后续支出的特点。

4.资源性资产的处置

资源性资产转让、报废、毁损,或由于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时,应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收入,包括企业获取的征地补偿费等补偿收入(在补偿成为应收款项的期间)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作为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与划出土地资源资产对应的土地资源资本转入其他资本公积。

后续支出已资本化的农用地在被征用时,其资本化价值应体现在据以计算该幅农用地征用补偿费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增加值上。

5.资源性资产的折旧

理论界对资源性资产的价值及其服务功能的补偿称为折补。“所谓资源性折补是指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姜文来等,2003)。对于农业企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从其特性来看,虽然具有质量的可变性,但从其可永续利用的自然属性看,通常具有无限的使用期,且只要利用得当,可以使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从有关法律规定看,国有农业企业的农用地,其使用也不存在期限。因此,土地资源资产可不计提折旧。

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由于其初始计量的入账价值是按其建设过程的实际成本,因此应当对其计提折旧,折旧方法可采用固定资产准则所允许的年限平均法等折旧方法。

6.资源性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问题

考虑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以及我国法律关于“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不准买卖土地等有关规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资源性资产,由于其可收回金额在现阶段难以可靠地计量,也拟不计提减值准备。

7.资源性资产核算的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为了规范资源性资产的会计核算,拟增设“资源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折旧”“资源性资本”三个一级科目,分别核算各类资源性资产的原价、折旧和土地资源资产的资本来源。同时,在“资源性资产”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三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的原价;在“资源性资本”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本”二级科目,专项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入账价值形成的国家权益,以明晰土地资源资产的国有产权。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入账时借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贷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处置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其资本来源仍然在原有的所有者权益科目核算。

四、资源性资产的列报和披露

农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列示和披露下列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信息。

简述农业资源的基本特征范文

作者简介:张志强(1987-),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

摘要:运用杨凌周边调研数据,对杨凌失地农民的生活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年龄、文化程度、宅基地被征对生活满意度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收入对数、抚养系数与社会资本对家庭生活满意度有显著正向影响,性别、财产状况、家庭支出状况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不显著,最后针对目前农民生活满意度状况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影响因素;杨凌区

中图分类号:F8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07(2013)04-0055-06

失地农民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新群体,这类人群的典型特征是:不能亦工亦农、亦城亦乡,必须放弃对土地的依赖而从事非农生产[1]。用上楼后失地农民自己的话就是:“我们现在不知道自己是什么身份,说是农民,我们没有土地,说是市民,我们没有工作。”在城市化进程中,“被市民化”的失地农民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据杨涛、施国庆的测算,到2016年,中国的失地农民将超过1亿[2]。随着我国城市化速度的进一步加快,未来的失地农民将以更快的速度增加。征地是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从根本上讲,征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改变也是农民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途径。

学术界对失地农民问题的研究主要围绕三个焦点。第一个研究焦点是农民对征地意愿分析[3,4];第二个焦点是失地农民补偿标准问题[5,1];第三个焦点是失地农民的就业与城市适应问题[2,6]。

上述三类研究详尽地分析了征地及其带来的失地农民问题。然而,无论人们是否愿意土地被征,对目前的补偿标准是否满意以及失地农民是否能较好地适应城市生活,征地在许多地区已经成为既定事实,所以同样的关注应该是失地农民当前的生活状况。已经失地的农民对现在的生活满意状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他们的态度直接影响农民对城市化过程中征地的认可与否,关系到我国城市化建设是否能够顺利推进。为此,首要的问题就是要搞清楚目前农民的生活满意度状况如何,以及影响失地农民的生活满意度的因素有哪些,在此基础上方能为改善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制定有效政策。

一、数据来源和变量描述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笔者2012年在杨凌周边地区实地调查结果。杨凌是我国惟一农业高新科技产业示范区,近年来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迅速,征地速度越来越快,失地农民也越来越多。样本来自于两个村庄:穆家寨和南庄,调研采用入户访谈的形式,每个村庄随机抽调100户,剔除无效问卷后,两个村庄的问卷数量分别为穆家寨92份,南庄88份,村庄简介如下:

1.穆家寨位于杨凌区南,距杨凌区中心3公里,交通便利,全村有1902个人,共计442户,征地前大部分村民以务农和打工相结合的方式为生。全村共有土地2000亩,在1997年即杨凌示范区成立之初,穆家寨成为首批被征地的村庄。近10年来,经过前后三次(2009年第二次,2010年第三次)征地后,穆家寨村民失去了所有的耕地和宅基地。2011年5月,穆家寨全体村民全部搬迁到温馨小区,住进了政府分配的楼房。

2.南庄位于杨凌示范区东5公里处,交通便利,全村有2700多人,共计630多户,截止2010年冬,全村的耕地全部被征,政府对征地的赔偿是1.7万元/亩,已经结清,征地之后每年给每个村民补偿800斤小苗和800斤玉米(以下简称“双800”),按当年的市场价折合成现金补贴给农民,目前农民已领到2011年的“双800”补偿。

(二)变量描述

本文的生活满意度评价体系包含人们生活的衣食住行以及对未来的预期等多项内容,一共10个问题(见表1)。

受访者对每个问题打分,“非常不同意”=1;“不同意”=2;“一般”=3;“比较同意”=4;“非常同意”=5,10个问题的总分得到生活满意度总体状况。

结合已有研究与本次调研结果[7],本文选取四个层面的指标作为可能影响农民生活满意度的因素:

1.受访者基本特征。受访者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受访者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见表2)。

2.家庭内部环境。家庭基本特征包括家庭总收入,家庭总支出,家庭财产状况以及家庭抚养系数。家庭收入指家庭成员每年为家里带回或寄回的钱以及转移性收入(如各类补贴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如利息收入)的总和。家庭支出包括家庭成员的教育支出、医疗支出、财产性支出(如利息支付)、转移性支出(如购买保险、赠送亲友等)和生活费用支出(包括食品、服装、水电暖费以及交通通讯支出等)。对家庭财产状况没有直接衡量,而是选取15种耐用消费品以反映家庭财产状况[8]:小轿车、农用车、摩托车、电视、电脑、手机(或固定电话)、空调、冰箱、洗衣机、煤气灶、电饭煲、照相机、影碟机、饮水机。根据物品不同的属性,分为必需品和奢侈品,拥有必需品得1分,拥有投资品得2分,拥有奢侈品得3分(见表3)。家庭抚养系数指的是非劳动年龄(年龄不满18周岁和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与家庭总人口之比[9]。

3.家庭外部环境。通过对家庭社会资本的衡量来反映家庭的外部环境,社会资本严重影响失地农民适应城市生活能力的高低[2],也会影响农民在失地后的生活满意度。李飞等[10]对社会资本的定义为:行动者在社会活动中能动用的社会网络资源,然而对于社会资本的测量,不同的学者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本文在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选择组织型社会资本和意识型社会资本[11]来反应家庭的社会资本。意识型社会资本主要通过对10个问题回答来反映,共计10个题目(见表4),每个问题按照“完全不同意”=1、“不同意”=2、“一般”=3、“比较同意”=4、“完全同意”=5来评分,总分越高说明意识型社会资本越高。

4.宅基地是否被征。宅基地被征是指农民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及住房被拆后,不得不搬到由政府统一安排的单元楼或是别的住处。实地调研发现,宅基地被征对人们的生活影响很大,所以本文试图将宅基地是否被征以虚拟解释变量引入,“宅基地没有被征”=0,“宅基地被征”=1。

二、实证分析

(一)均值分析

从均值来看,农户的生活满意度均值为37.81,对目前的生活状况比较满意(见表5、表6、表7)。从个人基本特征来看,不同文化程度的失地农民的生活满意度存在显著差异,显著性达到1%。

(二)回归分析

以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为被解释变量,上述变量为解释变量来构建回归模型,在线性回归之前,运用方差膨胀因子(VIF)对解释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大部分VIF接近于1,都低于共线性存在的阈值5[12]251,所以不必考虑多重共线性问题。

在处理数据时,本文构建了两个模型:一个是完全线性模型,一个是将收入和支出取对数后的半线性模型。回归结果见表8。

(二)结果分析

从表8可以看出,显著影响农民生活满意度的因素包括年龄、文化程度、收入对数、抚养系数、社会资本和宅基地是否被征。具体情况如下:

1.年龄的系数为-0.106,表明年龄越大的失地农民的生活满意度越低。土地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对部分农民来说甚至还是重要的收入来源。当问及农民不愿意土地被征的原因时,农民给出的解释主要有“担心失去生活保障”“失去收入来源”等。失去土地后,农民不得不转变原来的生产生活方式,从事非农职业。而在寻找非农就业时,年轻人更有优势。所以失去耕地后,年龄大的农民因找工作难而使得生活受到的影响更大,因此年龄跟生活满意度呈负相关。而文章对年龄的预期影响不能确定的原因是,调研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农民愿意耕地被征,理由是“年纪大了,无力种地”,所以预期可能是农民的生活满意度随着年龄的变化,先降低后提高。

2.文化程度与生活满意度是负向影响,即文化程度越高,农民生活满意度值越低,这与先验判断相一致。可能的原因是文化越高的农民对生活预期越高,对待征地往往表现出更强烈的危机感,加上对现有的征地补偿不满意,导致了失地后生活满意度相对较低。

3.收入状况与生活满意度成正向影响,与先验判断相一致。这个结果很容易理解,经济条件好的家庭更容易满足物质方面的需求,以非农收入为主的较高收入家庭让农民不再为失去耕地的保障作用而担忧,同时,非农就业比务农更轻松,工作环境更好,所以较高的收入超额补偿了征地带来的负面影响。

4.抚养系数与生活满意度成正向影响,与先验判断正好相反。一般来说,抚养系数越高,分担到每个家庭劳动力成员的负担就重,生活满意度应该越低。而出现模型所估计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在农村社会中,虽然有些家庭成员的年龄在60岁以上,没有正式工作,但他们可以养活自己,并没有给子女带来负担。相反,他们还在家里做一些的比如看孩子,收拾家务等事情,这为年轻人在外打工创造了更好的条件,解决了他们外出以后对家里的担忧,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较高的抚养系数带来较高的生活满意度。

5.家庭社会资本的系数为0.198,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与先验判断相一致。说明社会资本丰富的家庭失去土地后的生活状况较社会资本薄弱的家庭更好。可能的原因是社会资本丰富的家庭有充分的非农就业信息,能通过自己的社会资本获得更多的帮助,从而更容易实现非农就业[2],进而补偿了农民失去耕地带来的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失地后的生活满意度。

6.宅基地是否被征的系数为-5.804,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与先验判断一致。相对宅基地没被征的农民来讲,失去宅基地农民的生活满意度值大幅度下降。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宅基地被征后,农民不得不入住政府安置的单元楼,入住之前的装修需要一笔巨大开支,大多农民难以承受。调研数据显示,平均每个家庭入住新房的新增开支为19.8万元,这无疑是一项巨大的经济负担。从农民的主观愿望来讲,他们也不愿宅基地被征,在他们看来,原来的房子很舒服,入住楼房后的生活成本上升,老年人上下楼梯的不便等因素共同造成了宅基地被征后农民的生活满意度急剧下降。

7.性别、家庭支出和家庭财产状况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不显著。调研数据显示,大部分农民的支出主要表现在家庭的日常开支基本相差不大(支出对数标准差0.71)。少数家庭的虽然教育和医疗支出所占比重较高,但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报销一部分,实际的支付也能承受。可能是农民对孩子受教育后的未来预期较高,即使教育支出较高,也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事情,甚至举债供孩子读书也屡见不鲜。家庭财产状况作为反映家庭经济实力的一项指标,先验断定与生活满意度有正向影响,而模型估计结果是没有显著影响。调研数据显示,宅基地被征的农民家庭的财产状况普遍优于宅基地未被征的家庭,却没有带来更高的生活满意度。可能的原因是上楼以后,由于生活方式的改变,农民不得不购买一些新的家具,而这些财产购置有时候超出了农民应有的已支付能力,只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继续在农村生活,这笔支出可能会省去。从这个方面讲,较好的财产状况不一定带来较高的生活满意度。

三、结论和政策启示

本文运用杨凌周边两个村庄的调研数据,对该地区失地农民的生活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主要得到以下结论:(1)失地农民目前的生活满意度平均值属于比较满意水平,这说明对当前的生活状况的主观评价还比较高;(2)年龄越大的农民生活满意度越低,可能的原因是年龄越大非农就业的难度越大;(3)文化程度高的农民,生活满意度较低,可能的原因是文化程度越高,对生活的期望值越高,现实的落差就越大;(4)收入高的家庭,生活满意度高,较高的非农收入能更有效地补偿征地带来的负面影响;(5)抚养系数高的家庭生活满意度高,可能的原因是家庭的非就业人员为就业人员的外出务工创造了更好的家庭条件;(6)社会资本丰富的家庭生活满意度更高,可能的原因是社会资本高的家庭,信息来源广,能得到更多人的支持,更容易实现非农就业;(7)宅基地被征对农民生活满意度很大的负向影响,可能的原因是宅基地被征给农民带来巨大的额外支出,提高了人们预期的生活成本。

从客观上来讲,征地并没有给农民带来利益的损害,这一点农民也是意识到了的,但是从主观上来讲,农民不愿意耕地被征。征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农民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一种方式,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农民的配合,而配合的前提就要尽量消除农民的抵触心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提高农民失地之后的生活满意度。

征地过程中众口难调,不能面面俱到,但也要尽量避免一刀切,兼顾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政府应积极开拓更多的非农就业渠道,促进失地农民顺利就业。同时农民自身要努力积累家庭社会资本,设法改善自身家庭条件,做好应对城市化的准备。

就杨凌目前而言,已经失去耕地的农民如果再失去宅基地,将对农民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也就是说杨凌目前不具备征收宅基地的条件。所以政府在征收宅基地时应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相应的补偿标准,将农民宅基地被征后上楼房成为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一种方式,而不是让农民为经济发展付出较高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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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农业资源的基本特征范文篇10

摘要:阐述了建设生态型河道的要求和特征,论述了生态型河道建设的必然性,探讨了生态型河道建设涉及的问题。

生态型河道是相对贴近自然,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水利工程。生态型河道以安全、可靠、经济为基础和前提,以满足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多功能开发为目标,逐步形成陆域草木丰茂、生物多样、自然水体鲜活流动、水质改善、具有多样水生物物种互相依存形成系统并能达到自我净化、自我修复能力的水利工程,其本身就是一个景观。

1建设生态型河道的要求和特征

1.1要求

生态型河道是符合防洪除涝安全要求的除害兴利工程。作为工程,安全始终是第1位的。生态型河道建设并不是要求我们刻意地追求某种形式,形成一个固定的模式,也不是一概地排斥硬质工程,而是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河道整治,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形成河道形态的简洁朴素、自然通畅、水质改善、水体调活的局面。

1.2特征

(1)生态型河道应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生态型河道是亲水型的,在体现以人为本的同时,更加注重和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这样可以避免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盲目性和投资的随意性,特别是避免水利工程园林化的倾向。

(2)体现生物多样性和本地化。事实上,水利工程的建设本身是对自然原生态的一种破坏,只是在整体上权衡利弊得失时这种破坏利大于弊而值得干。生态也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动态平衡的。因此,建设生态型河道时必须极大地关注恢复或重建陆域和水体的生物多样性形态,尽可能地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硬质工程。河岸选择栽种的树种、草种尽可能用本地、土生土长、成活率高、便于管理的,即便是杂树杂草也不要紧。由此来充分体现河道整治的生态理念。

(3)生态型河道的整治应该是渐进式的。无论生物多样性的重建,还是自我净化、自我修复能力的恢复,在河道整治中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如果不注重生态而快速地实施环境水利工程,往往会导致自然环境的不和谐。

2生态型河道建设的必然性

生态型河道建设,是水利建设发展到一种相对比较高级的形态的必然结果。水利建设发展历来是与农业生产发展密不可分,并为之服务。我国的农业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从低级的吃饭农业发展到温饱农业;由温饱型向综合发展的小康式的农业,又发展到种源、生态、装备的现代化农业。水利也存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从单纯为农业特别是粮棉生产服务的温饱型农田水利,发展到为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服务的“小康型”农村水利,又发展到综合型的农村水利。每个发展阶段对水利建设与河道整治的目标和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20世纪的80年代以前,我们注重的是水利工程建设,而很少考虑水利工程与自然的协调,由于思维定势的作用,整治河道的方式似乎已经定格成为模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河道整治有了新的发展,但随之而来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追求豪华洋派,硬质工程比比皆是,投资规模日益庞大,河道整治出现了新的“硬伤”。于是,生态型河道建设成为社会关注的新问题。21世纪初我国提出了水利要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资源型水利的河道,应当是生态的。生态型河道建设更多的强调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在水利建设中对河道整治做到江河不能断流,堤防不决口,河床不抬高,水质不恶化。注重生态河流具有自我修复能力。

生态型河道建设,是现代社会人类渴望回归自然、渴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迫切要求,是当前水景观建设的最简单直接、自然生动的客观反映,生态型河道本身就是一种景观。水景观建设是与城市的现代化相联系且密不可分的,是城乡一体化水利建设中体现水环境的重要方面。现代城市概念不再以高楼林立、交通便捷、经济发达、商业繁荣为唯一指标,应当体现生态、人文、活力。水是一座城市的历史,是生命之源,是资源、是财富、是生机、是文化、是景观,是城市文化底蕴和文明素质的象征。从一定意义上说,建设生态型河道,就是在建设体现人文关怀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城市和农村。

3生态型河道建设涉及问题

建设生态型河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重视规划,确定目标,科学论证,合理选项,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生态型河道建设,发挥整体效益。为此,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处理好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安全与景观、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3.1河道综合整治涉及的问题

一是在指导思想上要确立综合治理的观念。包括河道本身的疏浚,实现通畅;在安全基础上的陆域部分的绿化;水体的治污、调活、净化;污染源的截流、纳管和集中处理。最终实现标本兼治,使清水长流,永续利用。二是治理的过程中要注意反对形式主义,防止片面强调景观而导致水利工程园林化。即使是十分必要的景观建设,也要在设计中尽可能减少小品,减少污染物,减少硬质工程。要十分强调规划控制,在河道工程范围内的绿化和景观建设,也不一定都要一步到位,可以在主体工程完成之后,留出绿地和大片空间,以后通过非水利的途径再去营造景观。三是要处理好点与面、段与线的关系,可以一次确定目标,分阶段组织实施。四是建设程序规范化问题。当前特别要注重贯彻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实行政府采购,对工程决算的审价和对建设的审计。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要经过考验,实行建设效益后评估。对上述这些问题都要综合考虑,以扎实推进生态型河道的建设。

3.2管理中的问题

生态型河道的管理更是以前未遇到过的新课题,需要认真研究和处理好以下问题:一是管理体制和机制问题。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在管理过程中,探索管养分离的新机制,制定市场准入的规划和管养定额标准,逐步实行养护的社会化、市场化。二是落实管理的经费。任何管理都需要人和物的投入,管理也必须要有成本。管理的投入要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管理责任权限,由公共财政投入和社会性投入配套组成。三是提高管理的技术含量和科学调度水平。四是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3.3投入问题

一是公共财政投入。它只能用于社会性、公益性、基础设施性的建设。因此,生态型河道建设的投入,不可能指望全部由公共财政投入来解决,只能是根据工程性质和分级负担原则,实行综合性配套性多元性投入。按照补、扶持性、引导性的原则,予以适当投入,以推进生态型河道建设。二是社会配套投入。这种投入是带有公益性意义的,是自愿的。三是受益者投入。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由受益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商、农业企业或者其他受益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受益比例分摊投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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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方,杨利,赵静.论生态型河道的建设与发展[J].山东水利,2008(6):49-51.

简述农业资源的基本特征范文篇11

一、地理复习课中的“学案导学”

进入高三,地理学科全面进入高考总复习,而以前复习课的教学大都采用归纳成条文、画图表概括的手段来罗列知识,梳理基础知识,构建知识体系的方法进行复习教学,经常是教师津津乐道,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即使课后学生多练,复习课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这说明教师完全的教授,并不一定是好事,有时甚至是“吃力不讨好”。

“学案导学”是以学案为载体,导学为方法,旨在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将“学案导学”运用于高三地理的复习课教学中,设计不同的层次要求的练习,可大大提高复习课教学的有效性。

二、“学案导学”模式的实施

“学案导学”的教学过程分为:学案设计、课堂交流讨论、课堂讲解及测试检验效果。

“学案导学”的关键是学案的设计。复习课程的学案设计必然是不同于新课的,但学案的设计仍然应具备以下原则:

(1)围绕课程标准,紧扣考点。

(2)有启发性。

(3)问题设计应有层次性、梯度性。

(4)应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

课前学生的自主学习是“学案导学”教学模式的重要前提,其实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教学目标的能否实现。因此要求每个学生独立完成预习,把学生置于主动地位。导学案出于高考复习的需要,经常会利用高考真题让学生带着问题进入课堂,锻炼学生的高考备考能力。

如结合考纲要求来设计区域地理特征的学案:

(1)学会从文字图标材料中有效获取地理信息,调动原有的地理规律和原理。

(2)描述区域地理特征,分析区域发展的方向和开发利用方式及由此引起的面临的问题及找出解决的合理措施。

(2010年上海高考题)读有关厄立特里亚的图文材料,回答问题:

厄立特里亚气候干旱,降水量小而且不稳定。2007年人均国民收入仅270美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但粮食不能自给。农业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如在平原、山地斜坡主要采用传统地面灌溉和引洪灌溉的方式,很少实施喷灌、滴灌。目前我国和厄立特里亚正在开展农业方面的合作。

(1)从温度带位置、海陆位置及该国所处的大洲方位,概述厄立特里亚的地理位置特征。

(2)归纳厄立特里亚的地势特征,并根据地势判断该国从东南部到西北部气温变化趋势。

(3)由于地势的影响,河流的流向具有的特征。一般而言,A、B、C三条河流发源区大气降水补给量由大到小依次是。

(4)由于受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的影响,厄立特里亚农业除游牧畜牧业以外,农业地域类型还有农业,其主要粮食作物是,该农业地域类型的生产特点是。

(5)简述厄立特里亚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该国可以采取的措施。

以上的高考真题的引入,让学生自己从习题中导出区域地理环境特征的分析方法。

在解读考纲的基础上进一步“导学”,学生可自学完成对主干知识的梳理,查漏补缺。导学案的设计在一轮复习中侧重引导学生掌握复习思路,对重点知识、高频考点、能力训练等进行重点剖析并教给学生学习和复习的方法,注重引导学生进行规律和原理的总结。因此设计的“学案”当以方便供学生自主学习,互相合作为前提,以达到较好的复习效果。

根据学生的自主学习,教师通过学生完成的学案展示与学生一起评价答题的情况,与此同时也进行适当的学法指导。

1.区域综合分析方法的基本思路(考纲解读)

区域地理特征综合分析方法:在哪里—有什么—为什么—怎么样—如何办。

基本思路:区域定位——特征描述——成因分析或条件分析——开发利用——问题及解决措施。

2.构建区域问题的思维模型

(1)区域定位:定位、分布、描述区域位置特点——在哪里。

让学生自己建构总结答题模型以及区域地理位置的描述及其价值。

依据经纬度、区域轮廓、地理事物的特征、地理景观等定位方法,确定区域位置,描述其位置或区位特征。

(2)特征描述:在这个区域当中,有哪些地理事物和现象,这些自然、人文地理要素有什么突出的特征——有什么。

判断分析区域的地形特征:可通过对图中等高线、河流流向、等温线分布等信息进行判读。

判断区域的气候特征:可通过分析气候分布图表和地势的起伏判断。

判断区域的水文特征:根据该区域的地形、气候特征来判断,同样也可以判断植被、土壤、自然带等特征。

简述农业资源的基本特征范文篇12

一、背景

2009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2009年“新农保”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2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作为一项时间跨度长、空间跨度广的公共利益再分配政策,其运营难度很大。经办管理直接面对参保群众,是制度安排实施的重要一环,是确保“新农保”工作持续开展的重要保障。已有大量文献从“新农保”实施的经济社会条件、财政支付能力、农民缴费能力等方面考察了其事实依据,但现有研究对经办、管理模式的关注度稍显不足。本文主要通过对部分国内首批试点县市进行实地访谈及整理相关政府部门文件的方式进行研究,探讨目前“新农保”经办、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各试点县、区所暴露出的问题和成功的经验,对下阶段“新农保”的全面推广有重要的探索价值。

二“、新农保”经办、管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

(一)政府“统包统揽”,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到目前为止,各地“新农保”大多采取政府“统包统揽”模式,即政府或社会保险机构在新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中,不仅负责对社会保险的监督与管理等,而且还要组织开展经办队伍的招募、培训与管理、保险费的征缴、养老金的给付、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运作等日常具体工作(图略)在现行管理体制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集“新农保”的征(缴)、管(理)、监(督)职能于一身。具体来说,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各级“新农保”的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并成为“新农保”的行政管理部门。从政策运转、资金流向、业务流程方面看,县级政府及社保机构几乎包揽了从收到支的一条龙服务,形成了单一机构监管的格局。在这种政事不分的经营管理体制下,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用由一个单位承担,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难以有效避免社会保险基金的挪用、挤占、多提管理费等现象。(二)县级政府运营管理成本压力过大除个别省份以外,“新农保”基金基本上都由县级政府统筹运营管理。“新农保”基金纳入县(市、区)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由县级政府财政承担。县级农保经办机构设立“新农保”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用于“新农保”保费收入和养老保险金的发放。目前调研的各县、区都在本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了专门的农保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农村居民参保档案,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也负责保费收缴、支付和其他管理工作。按照规定,除了对适龄农村老人进行基础养老金的出口补贴和参保农民的入口补贴外,县级政府还必须对设立在县级和县级以下的农保经办机构和人员经费负责,这笔经费不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而纳入县财政预算。各地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经费补助标准一般为每位服务对象每年补助2~5元。农村群众人口众多、居住分散,办理“新农保”业务工作量很大,这一补贴标准与经办机构的开支和经办人员付出的劳动极为不相称,难以调动经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尽管如此,这笔开支对于老少边穷地区的财政来说仍是个不小的负担。在调查中发现,在各级财政资金归集、拨付和分配的过程中,已经出现资金不到位、到位不及时、下一级财政套取上一级财政资金的现象。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采取少报60岁以上农民人数的“做法”,以争取被列入试点地区,然后再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要求追加相应补贴,将“新农保”变成“钓鱼工程”。(三)基层经办机构经营管理专业化程度过低目前“新农保”业务主要由县、乡(镇)和行政村三级经办。各地一般采取整合乡镇现有农村基层社会服务资源的做法,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服务项目,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服务场地、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工作制度、统一经办流程、统一设备配置的要求,整合为一个综合性的服务平台,在乡(镇)建立民生保障中心,绝大部分乡镇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只有个别经办人员接受过上级业务培训,对如何建立“新农保”档案、核算“新农保”基金、审批复核60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的子女是否参保、核查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业务知识上的盲点。因此,造成了档案建立不规范、个人账户未建立等诸多问题。另外,各地普遍存在基层经办力量不足的问题,特别是乡镇和村级经办人员人手缺乏,工作强度很大。要保证及时更新情况、动态跟踪,只能依靠村干部。由于“新农保”启动时各地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下达的参保率,在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的情况下,有的村为赶时间完成任务,在落实参保对象方面走了“捷径”,拿着原有的村民名册照抄申报办理“新农保”开户,因此出现了一些在制度实施之前已死亡但仍申报参保的现象,冒领和到年龄无法及时领到养老金的情况也可能发生。广东省社保局2011年10月将“新农保”参保信息和省公安部门的个人户籍信息进行比对后发现,在107万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当中有3800多人在户籍信息系统中已被销户,787名正享受“新农保”待遇的老人,早在“新农保”启动之前已经死亡。另外,广东省还查出重复参保、领双份养老金者58人。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出现冒领、重领现象后,事后追缴的执行成本很高,甚至超出了追缴回的养老金数额。基层社保机构是目前“新农保”推行的关键点。充分利用现有编内人员和在职村干部来解决经办机构人员短缺的问题,以降低运行成本(裴学中,2010),是目前很有影响力的一种建议,但上述研究表明,基层社保机构的不健全及较低的专业化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新农保”政策的全面落实(沙员、张大勇,2010)。另外,尽管政府可以通过运动式的行政手段,把首批“新农保”申请的信息录入存档,但是“新农保”需要持续缴征、发放养老金,且养老金发放与停止,都需要特别申报。农村居民居住分散、人口众多、流动性大,“新农保”基金管理环节多、在途时间长,目前这样一只经办队伍显然不能完全胜任这一工作。(四)统筹层次过低导致农保基金难以进行市场化投资目前,除个别省份以外,“新农保”基金基本上都由县级政府统筹运营管理,新农保经办管理的重心和主要业务工作集中在县(区)乡(镇),基金管理权分散在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决定了基金管理体制,决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基金管理和调度的能力。这种基金管理方式存在诸多问题。首先,保险金社会共济性差,多是区域内部消化,致使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资金的闲置和急缺现象同时存在;其次,“新农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县级政府面临保险金规模小,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等方面的限制,基金增值保值方式简单落后,只能通过财政专户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家发行的国债,赚取微薄的利息收入。河南省一些地方的金融机构按活期存款的方式存入农村信用社基金专户,利率远低于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显而易见,这种所谓的“投资”方式虽然操作简单且风险性小,但投资渠道单一化,投资收益率比较低,起不到真正的增值保值作用;再次,经办手段落后也是县级经办机构面临的大问题。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涉及“新农保”业务的系统软件和网络建设规划,不少地方经办工作还以手工操作为主,缺少专业技术与管理资源,管理能力较为薄弱,经办成本高。一些地区为解燃眉之急,开发了过渡性应用软件,但在系统结构、业务模块、数据接口、指标体系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最后,各地“新农保”经办管理模式不统一,操作流程差别较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难度。信息平台建设欠缺,县级与乡镇间缺乏数据软件平台,直接影响信息上报的效率和速度,资金追踪不够及时,客观上存在管理漏洞。经办机构与代办行协调不足,以致无法及时做实个人账户(米红,2009)。同时,在政府统包统揽的情况下,试点地区主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推进,具有阶段性、突击性特点,缺少法律层面的强制性规范,这也为资金安全运营与保值增值留下隐患。(五)金融机构网点过少,养老金发放不便“新农保”工作的开展与金融机构的服务密不可分。中国农村地区的主要金融机构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目前,大多数地区是委托这三家金融机构养老金。由于“新农保”业务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客户不仅数量多、地域分布广,金融机构“新农保”的初期工作需要投入较大的运营费用和营销费用,特别是那些农村人口较多的贫穷县、区。由于参保人员与农村工作的特殊性,协作银行初期财务成本负担较重。同时,由于“新农保”参保人员多为低端客户,单笔业务量小,加上参保人数多,工作十分琐碎。在基层网点少的情况下,银行业面临巨大的服务压力,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设立机构,受区域经济总量小、发展潜力低、业务量小等因素影响,银行盈利空间较小。因此,尽管绝大部分被调查地区都有一定程度的金融服务网络,但金融机构普遍不愿在农村多设网点。由于农民居住分散,配套金融机构网点严重不足导致边远地区的农民缴费和领取基础养老金极其不便,这些因素都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热情。

三、一些地区的制度实验

(一)省级政府统筹的广东实践在“新农保”基金管理方面,广东省已经开始进行探索,确定了“新农保”经办工作实行省级集中购买服务的社、银合作模式:省级集中购买服务,借助金融机构的管理系统和服务网络经办“新农保”。广东省社保部门通过在邮政储蓄银行统一开设财政专户。邮政的乡镇网点作为“新农保”代办的服务点,所有参保登记、缴费、申领待遇、转移、停保等手续均在邮储网点完成。省社保局负责基金核算,将数据库与邮储银行信息系统对接,通过邮储银行系统“新农保”经办业务的管理直接延伸到各乡镇的邮政储蓄银行服务网点,个人账户的管理在省局实现,待遇由省局直接审核,将应发数据传送到省邮政银行发放。广东模式试行一段时间后也发现一些问题:由于“新农保”启动初期利润太低,邮政储蓄银行出于成本考虑,短期内不可能增加更多营业网点。这说明,由一家金融机构提供社保服务,由于缺少竞争压力,服务水平和效率难免打折扣。除了银行系统外,目前在一些地区已有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的案例,其中江苏省宜兴市的做法影响最大。(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农保”的“宜兴模式”所谓“宜兴模式”,就是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交给专业的保险公司来管理运营,政府负责政策的统筹和规划以及综合监督和协调,保险公司不参与保费的征缴和基金的管理,只负责业务管理。政府和企业在这个模式中各有分工,采用的是征、管、监相分离的模式。其中,财政局负责“新农保”、新农合基金征缴、管理,对基金实行独立建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保险公司负责参保手续办理、个人账户管理、养老待遇结算和发放、参合人员住院结报等具体业务;人社局负责“新农保”、新农合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宜兴市社保部门可随时调阅、检查和定量分析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实时掌控业务开办动态。整个“新农保”基金支付流程中,形成了钱账分离的管理模式,并可充分借助商业保险公司现有的服务网络、基础设施、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对政府来说,还可大大降低行政成本:如果按传统的做法由社保机构统包统揽,宜兴市需要增设200余人的管理队伍,加上设施设备、教育培训、运营开支等直接和间接开支,每年至少需要1000万元的投入,而选择服务外包,则只需要100万元的成本。

四“、新农保”经办、管理体制的若干思考

笔者认为,各地“新农保”经办、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表面看来似乎是由县级政府负责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模式,其深层次原因则在于城乡分治、政府“统包统揽”的行政化运作模式。因此,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本着下述原则:第一,“新农保”制度不仅要解决农民养老等具体问题,而且一旦运转就是一种重要的经济社会机制,影响收入分配、阶层关系和资本市场等,“新农保”制度建设应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促进城乡之间的物质交换、人才交流和信息沟通,让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何文炯,2010),而县级政府管理的运作模式因统筹层次过低显然不利于上述目标的实现。第二,解决老有所养问题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但其中政府责任的实现形式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第三,一些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养老金发放方面表现出的“委托-”问题,原因在于缺少竞争,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养老金运营、管理的垄断。首先是“新农保”基金统筹层次过低的问题。现阶段由于地区差距过大而难以实现全国统筹,但至少可以在省一级统一制度内容。可以通过建立分级运营机制,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的方式解决。由省统辖参保人员管理、领取管理、保费征缴和养老金发放、个人账户管理、资产运营,一方面可以减少管理机构,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增大基金规模,形成规模效益,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基金的安全。同时,由于城保是省级统筹,“新农保”省级统筹可以为有效实现与城保等其他社会保险制度衔接打好基础。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可以稳步开展协作金融机构网点组合、产品组合与服务组合。根据参与自愿、协作有惠的原则,推动更多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参与新农保金融服务,提供网点组合供农户自由选择,通过形成一定程度的竞争以确保金融机构不只对“拉存款”感兴趣,同时设法创造条件方便参保农民缴纳、领取养老金,提高服务质量。其次是政府责任的实现形式问题。针对目前新农保经办力量存在的问题,一些学者提出,应该扩大并完善“新农保”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但调研表明,目前乡镇一级政府扩编的空间很小,而且扩编将大大增加政府的行政成本。由于“新农保”经办、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与政府“统包统揽”的自办模式有密切关系(李松华,2011)。事实上,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原则性意见: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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