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的发展史范例(12篇)

时间:2024-03-17

逻辑学的发展史范文篇1

──恩格斯《反杜林论》

在广州购书中心买书,逻辑类的书籍中既然有《泛演化逻辑引论-思维逻辑学的本体论基础》(何新着,时事出版社2005年版,以下从该书引用的文字,简称何着页××,表示该书第××页)这本书。何新先生名气虽大,但逻辑圈的人知道他不是做逻辑的,何以他也写下一本有关逻辑的书呢?出于好奇,我随手翻了一下,发现很有些东西能够刺激我们这些专搞逻辑的人。便买下了何先生的书,由此有了这篇读后感。

一大话学者:从反杜林论谈起

大约在150年前,德国出了一个大话学者杜林,他创造了一个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哲学体系。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体系时,杜林的东西总算还被恩格斯称为高超的胡说。杜林,这个创造体系的所谓「智者,自称为在哲学和所有科学领域中都实行了全面的变革,并对所有的知识前辈都用嘲弄谩骂的语气予以了无情批判。

在时间之轴上,不同时段的事件和人物虽各有不同,却有惊人的可比较之处。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一个半世纪倏忽而过。在当代中国大陆也出现了一个大话学者,其著作等身,几乎全知全能。中国的这位「学者似乎比杜林的功劳更大,不仅在哲学和其它社会科学领域硕果累累,在宗教、艺术、古代中国文化、历史、政治、甚至是国际政治领域,他也争取到机会淋漓尽致地发挥了一番,远远超越了当年杜林所涉猎的知识范围。甚至一般学者望而生畏的逻辑和数学领域,他也敢大大咧咧地闯将进来,并极为自得地宣称:「布尔、弗雷格创立布尔代数和数理(符号)逻辑以后,作为一个中国学者,我为自己能发现一种新的逻辑工具而感到欣慰。(见何着页11)

不仅如此,在他洋洋自得宣称的同时,几乎对所有的现代逻辑,不仅仅是逻辑知识本身,也包括对逻辑研究的先驱和后学,使用了非常不得体的评论方式。这种评论堪和杜林对知识先辈的评论相媲美。

我们先看恩格斯引用的杜林对哲学家的评论:

缺乏任何优良操守的莱布尼兹,这个一切哲学侍臣中的佼佼者;

出现了特别是叫做费希特和谢林的这两个直接模仿者的谬误和既轻率又无聊的蠢话;

达尔文主义的半诗和变态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三卷第70页)

我们再来看何新这位大话学者对现当代逻辑学者的评论:

罗素试图以愚蠢的指号论消除哲学本体论。这种独断论的逻辑斯蒂,可以戏称为「逻辑中的「法西斯蒂。(何着序言页11)

当今国内的主流逻辑学界,几乎已被维也纳学派和分析学派独擅言语权。因此,当时我的文章自然难以发表。但正是在那个会上,我有幸第一次接触了中国的「逻辑斯蒂学派的若干主要代表人物,欣赏到了他们那种笨拙地模仿罗素的「当且仅当的有趣独断论观点。(何着页12)

逻辑正好是我所从事的专业,虽然在这个领域,一个以教学为业的逻辑研究者并没有做出甚么开创性的工作。但逻辑是一门严肃的科学,中国逻辑学界是一个有着良好学术传统的团体。以致在当今哲学界,有很多人认为,从事逻辑学教学和研究的这个团体,最鲜明地体现了学科研究的国际规范。尽管这个团体有其存在的种种问题,但把独断论说成是中国主流逻辑学界的特点,实在表明评论者对中国逻辑学界的无知。这种无知,又是评论者对逻辑学本身也无知的一个体现。出于对逻辑学科的良知和感悟,也出于对我所在的逻辑学团体的尊重,我感到有一种无法遏止的冲动,要对这种无知的大话学者和无理的大话逻辑予以清算。

二大话逻辑:有根无叶的哲学思辨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评论他所在时代的德国学术界,有一段妙语:「近来在德国,天体物理学、自然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等体系,雨后春笋般地生长起来。最蹩脚的哲学博士,甚至大学生,不动则已,一动至少就要创造一个完整的体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三卷第46页)

我把泛演化逻辑称为大话逻辑,就是因为这个逻辑要就不建立,一旦要建立,那就不仅是要创造一个完整的体系,而且是导引和拓荒意义上的体系,它还是一个革命性的体系。泛演化逻辑的大话可以用作者自己的语言概括为以下四点:

第一,这样一种逻辑的「根本重要点在于,它并不是一种形式化的主观的数理逻辑,而是一种有效预测事物演化趋势的智能逻辑。

第二,这样一种逻辑在更普遍的意义上可以构成古典逻辑的本体论基础。

第三,泛演化逻辑,乃是逻辑的逻辑,可以称作真正意义上的元逻辑。

第四,现代逻辑多以数学中的形式集合论为基础,我的泛演化逻辑对于概念类集理论的重新研究必将涉及逻辑基础的重大革命。(何着页11)

更令人惊诧不已的是,这种逻辑他早就应该完全建立起来,但何先生志趣深广,「当时中国改革进程中发生的激烈的思想和文化冲突与辩论吸引了我,我的研究重点转到了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上(何着页112)。按照和何先生历史概念类集的思辨方法不同的方法,现在,何先生对逻辑的兴趣回归了。他从对泛演化逻辑的兴趣,迁移到中国改革进程中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但时过境迁,他再复归为今天的所谓逻辑兴趣。这样一个短暂时间段内的兴趣迁移,似乎是浓缩了个体有关概念历史演进的另一种一般进程。但这里没有进化,作者还在原先知识的起点上。

但奇怪的是,所谓的创造性竟然依旧存在。这个逻辑依然是别人没有做出,只是他做出的「完全新型的逻辑。在知识变化如此迅速演进的现时代,时隔二十多年。还敢于声称这种逻辑是完全新型的逻辑,真让人佩服他的自信和勇气。但有点令人欣慰的是,他开始把逻辑看成是非常重要的东西了,远超出他以前对政治、经济和文化问题的重视。因为在何文中,何先生声称:他那个有关泛演化逻辑的著作成了何先生一切著作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了(何着页11)。

何先生的逻辑是不是非常重要的逻辑创造呢?我先做出两个简要的评述,在本文第三部分再讨论何氏逻辑的核心部分:概念历史类集。

第一个评论,泛演化逻辑只有哲学思辨的根,没有逻辑的根和叶。

现时代的知识体系,其专业门类纷繁复杂,对从事专业研究的人员,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要求。现时代的任何一个学科分支,都有其圈内的游戏规则,首先得遵守规则,然后才有可能突破规则。我想在这一点上,何新不可能是例外,虽然任何规则都可能有例外。

但遗憾的是,泛演化逻辑只有主流哲学和主流思辨的根,除了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却没有任何逻辑学者的工作。它既和主流的逻辑无关,和我国的非主流逻辑研究也扯不上关系。在何先生眼里,只有哲学家和革命家是逻辑学家,只有钱学森先生是逻辑学家,其它的人都不是。而黑格尔的逻辑体系呢?除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三个人重视并且理解之外,只有何先生重视并且理解,再也没有其它人重视和理解。这实在是对中国逻辑学界的一个歪曲,在中国逻辑学界,既有何先生所说的主流逻辑研究学者,现代逻辑的研究团体,辩证逻辑研究也是逻辑学界中重要的研究项目之一,也有一个专门的辩证逻辑研究团体。

谈及现代逻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则何文的态度简直是认为不值一提,现代逻辑几乎全是陷入死胡同似的东西。用何先生的话:现代逻辑正在变成一种及其主观和非常形式主义的东西,一个内容及其空洞的东西(何着页117)。相信进化的何先生出此之言,进化大概就只能理解成退化了。

逻辑是一门很专门的学科,外行可以领导内行,但外行不能代替内行,外行也很难代替内行。哲学家或者革命家从圈外层面上来看待一个学科,这和学科本身的发展是一种非常弱势的联系。权威是有语境限制的,权威的论断不能代替学科本身的发展。逻辑有其自身的发展契机和进化历程。某个政治家的青睐,某个财团的资助,某个圈外权威人士的首肯,不能改变学科本身的发展轨迹。在二十世纪的整个一百年,逻辑学科枝叶繁茂,生成了一个巨大的知识群落,何先生视而不见,也未看到作甚么研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热闹领域玩腻了之后,换一个游戏场所,看一点黑格尔的哲学著作,就摆起开山祖师的架势。几十年前这尚有可能,在如今的普适大众传媒不再,整个市场细分,整个知识门类细分的条件下,无异于天外梦想。

第二个评论,现代逻辑并不排斥黑格尔逻辑。

何文说:由于罗素、弗雷格、维特根斯坦等近代逻辑学家根本搞不懂黑格尔逻辑,反而由于无知而对黑格尔持轻视的态度,因此他们对黑格尔的动态逻辑原理可以说一无所知(何着页117)。

简单地把现代逻辑学者都看成是黑格尔逻辑的反对者是不公道的。在逻辑实证主义的初期,黑格尔哲学(包括他的逻辑)因为其思辨性质而成为科学拒斥的对象。但现代逻辑发展到二十世纪的50年代,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辩证逻辑也开始受到现代逻辑学者的关注。当然,伴随着这种关注,仍然存在着重大的争论。

辩证逻辑是源于西方近代哲学,特别是黑格尔辩证法体系的产物,作为不同于主流经典模式的一种逻辑,它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但是辩证逻辑更适合于看作是哲学逻辑的一个分支方向,看作是数理逻辑在非经典逻辑方向上的一个发展。如同道义逻辑是哲学逻辑的一个分支,因此道义逻辑实际上就是演绎逻辑的一个延续一样,辩证逻辑也应该看作是演绎逻辑的一个延续。由波兰学者卢卡西维奇,雅斯科夫斯基和巴西学者科斯塔开创的次协调逻辑研究,体现的就是对辩证逻辑的一种研究。

这样一种逻辑,芬兰逻辑学家冯赖特作过颇带辩证法意味的一个估计。一方面,冯赖特表示,这一逻辑是二十世纪下半叶最有意义的发展之一(桂起权等着《次协调逻辑与人工智能》,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前言第3页);另一方面,冯赖特又表示: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在逻辑的非经典方向的发展中,发现了一个出乎意料的、但我认为是不可靠的同盟军,那就是源自于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我们可以希望的最好结果是,用次协调逻辑和相关的变异逻辑的形式工具对辩证法的处理,能够有助于阐明它的那些不大适合理性理解的特征。(冯赖特着,陈波等译:《知识之树》,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66页)

我并不完全同意冯赖特的看法,我对辩证逻辑承认矛盾的新奇思想是取支持态度的。辩证逻辑的一些思想是对经典逻辑的某种颠覆,含有野性思维的成分。而正是野性,才可能是理论创新的原动力(同桂起权等着,第10页)。但是何先生对待辩证逻辑、对待现代逻辑的态度,却让我颇存疑虑。在学术上,谁具有独断论的色彩,把何先生的话语和上述冯赖特的引语相对照,结论就是一目了然的了。我们关于逻辑的讨论最好是不要讨论了,最好的思想和最革命的理论已经创造出来,逻辑本体论的基础已经建立起来,那里还需要我们去做那些无聊至极的学术讨论。

三告别大话时代:普遍性诉求的衰落

何先生逻辑的核心内容,是其历史概念类集,以马概念为例:

集合a:马?白马-黑马-红马?,

集合b:马?始祖马新马真马?

集合a是马的空间分类,是非历史的。集合b则是描述动物进化过程的一个历史概念类集。由这个类集的理解,概念的逻辑关系依然参照亚里士多德的词项间关系,但呈现黑格尔的由简单到复杂的进化:同一关系矛盾关系交叉关系对立及种属关系(何着页36)。

概念真是这样一个进化过程吗?逻辑也相信直觉,但这里的概念进化过程,让人很难直觉地接受。一个更容易产生的概念间关系的直觉,并不是何先生的概念的思辨想象,最大的可能是基于基因的生物链联想。何先生先有一般关系的想象,再找一些并不得体的例子来论证自己的想象,无非是共相在先,例证在后的先验观,不知道其中的创新之处何在。看看在现代经典逻辑基础上建立的模态逻辑,看看集合论,看看今天横亘于逻辑和数学之间的关系语义学!你就会感觉到,和主流的逻辑学家和数学家在其中所讨论的关系结构和关系性质相比,所谓泛演化逻辑的历史概念类集,是一个多么小儿科的东西。类集概念分析实际上仅仅只是对亚里士多德词项外延间关系的笨拙模仿,毫无任何现代感可言。很难理解,钱学森这位科学家为甚么把这样的常识性理解看成是一个创造,并把这个概念类集的简单图示美誉为一个专业的「何新树的称谓。现代模态逻辑早就在研究树结构,还有其它的结构方式。何先生对树的小儿科理解,哪里能够和现代逻辑学家对树和其它关系结构的研究相比(见剑桥大学出版社,2001年英文版,《模态逻辑》,第一章基本概念部分)。

即使这个逻辑构想真是一个合理的构想,那也用不着抬到具有革命性转折意义的高度。革命在今天已经不是一个时髦的词汇,也许用不着革命同样可以实现进化。而夸张说泛演化逻辑是逻辑的逻辑,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元逻辑,这不过是普遍性诉求在何文中的回光返照。今天的时代,是告别大话的时代,普遍性诉求正在衰落。即使是经济的全球化趋势,也无法去除各个社会群体、各种社会知识的个性特征和语境特征。

人类知识体系,从古希腊一直到现在,似乎都假定了至少有一个被认为在理论上无懈可击、在实践上历久长新,因此非常可能是万世不移的普遍原则,它被当作是知识体系的基石。通常这类据信为「绝对无疑的普遍原则,被人们称为「金规则。而且,那些在历史中各自独立地自发生成并且以不同方式表述出来的金规则,似乎含义上也「都惊人地相似,其逻辑语义也似乎是完全一致的。这种一致性也就表明,金规则应该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必然原则。

然而现代社会的实践活动表明,所谓普遍必然的原则,现在到处都在面临挑战。就是在作为理性标准的逻辑和数学领域,也并不存在一个理论上无懈可击,在实践上历久常新的万世不移法则。在美国学者克莱因的著作《数学─确定性的丧失》一书中,克莱因以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数学之确定性、绝对无疑性并不存在,逻辑也同样如此。1930年哥德尔的著名定理既是对数学提出的质疑,也是对逻辑学提出的质疑。正是哥德尔的这个定理引起了数学和逻辑的巨变,并且使数学和逻辑随后的发展带来更大的麻烦。但是,这些麻烦并没有消灭数学和逻辑,而是给数学和逻辑增加了更多可能的结构,同时把数学家和逻辑学家分成了更多的不同派别。用美国数学家克莱因在《数学─确定性的丧失》一书中的表述:

数学的当前困境是有许多种数学而不是只有一种,而且由于种种原因每一种都无法使对立学派满意。显然,普遍接受的概念、正确无误的推理体系──1800年时的尊贵数学和那时人的自豪──现在都成了痴心妄想。与未来数学相关的不确定性和可疑,取代了过去的确定性和自满(克莱因着,李宏魁译:《数学-确定性的丧失》,湖南科技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何文建立起来的所谓泛演化逻辑,充其量不过是逻辑学探索长河中的一个小小支流。企图把这个思辨探索的粗糙猜想看成是某种普遍逻辑法则,甚至是法则的法则,这只是一种知识的迷信和盲目的自大。数学原则和逻辑原则通过我们的直觉就有可能被我们所接受,但仍然是有可能受到质疑的。就此而言,泛演化逻辑普世化的知识诉求,在今天这样一个永不停息地推陈出新的现代社会中,在竞争和博弈几乎存在于一切现存领域的社会中,也许永远只能是我们的主观想象,而不能是生活世界的现实。

四现代逻辑走进死胡同了吗?

何文的无知主要不在其泛演化逻辑,他至少看了很多黑格尔的书。在其《泛演化逻辑引论》一书中,粗略而且保守地估计一下,其中讨论黑格尔思想和著作的篇幅占到了全书的四分之三以上,讨论现代逻辑的章节却一个也没有。

所以,他就有资格说全世界只有他真正地懂得了黑格尔。就是恩格斯也「并没有彻悟黑格尔的思辨逻辑,因此他所谓『辩证逻辑体系从未建立成功(何着页6)。

所以,他也就有资格初生牛犊不怕虎,反正这虎是厉害还是不厉害他全然不知,冒犯了也可以不负任何责任,顶多就是被老虎咬伤吃掉而已。但谁能吃掉一个思辨的天才,一个雄心勃勃的知识界英雄?

看黑格尔的书并不意味着你就懂现代逻辑,现代逻辑和黑格尔的逻辑是完全不同的的逻辑。何先生把现代形式逻辑独断地、武断地认定为:「现代逻辑在形式化道路上愈走愈远,现在已经陷入了死胡同(何着页117),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说法,实际的情形正好相反。仅以我所关注的模态逻辑而言,这一新逻辑正获得其历史发展中的一个极好机遇。这个说法可不是信口开河,仅凭思辨和懂一点黑格尔思辨逻辑就能获得的。

模态逻辑是二十世纪50年代以来最富成长性的一门逻辑分支。路易斯在20年代针对实质蕴涵提出严格蕴涵的概念,到30年代,由路易斯创立了最早的模态逻辑系统。自50年代以来,模态逻辑在语形方向、代数方向、模型论方向以及道义、可证性、多值、直觉主义、认知等等领域发展迅速。一直到今天还继续保持向许多领域渗透和扩张的强劲势头。模态逻辑既在人文社科领域具有形上思辨的启示功能,例如在伦理道德、法制建构、社会博弈领域;在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领域,特别是在计算机和人工智能领域也显示出良好的应用前景。今天,模态逻辑几乎是我国所有逻辑学研究生课程中的必修课程。近二十年来,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都对模态逻辑的研究给与了支持。这些钱绝不是白花的,它为中国逻辑学研究和世界接轨,并创造出新的逻辑知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逻辑学的发展史范文

西方科学哲学产生以来,经历了一个明显的转变,即从实证主义到历史主义的转变,由科学知识的逻辑模型到科学理论的历史模型的转变。代表这种历史发展的三个主要流派是:以孔德为创始人的实证主义;以波普尔为创始人的证伪主义和以库恩为创始人的历史主义。

(一)实证主义的缘起与演进

实证主义是19世纪中叶法国哲学家孔德首创的一种科学哲学派别,主张以经验论传统为认识基础,反对形而上学,并经历了前后相继的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代实证主义:孔德继承了17世纪以来欧洲哲学中一直存在的经验主义传统,特别是贝克莱、休谟的主观经验论和牛顿的机械论哲学,创立了实证主义哲学。认为:“经验是知识的唯一来源,一切科学知识都必须建立在经验证实的基础上。”

第二代实证主义:19世纪末,物理学领域的深刻变革推动了实证主义的进一步发展。马赫接受并改造了孔德的实证主义原则,进一步反对形而上学。把“科学的任务看作是对事实的概要性描述而非理解和解释,并把人的经验看成中立的感觉要素,一切研究都是探知这些要素的联结方式,强调除感觉经验之外的存在都是多余的,形而上学的东西。

第三代实证主义:20世纪初,以量子力学和相对论诞生为标志的物理学革命,使科学和哲学的关系达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作为经验论传统与数理逻辑相结合的时代产物。一方面,继承了马赫的经验论原则,更为彻底的反对一切形而上学,认为:“只有数学和逻辑的命题、经验科学的命题才算有意义的,而形而上学的命题是一些无认识意义的伪命题。”另一方面,提出科学知识的增长是不断通过归纳逻辑,得到被经验证实而具有较高概率的命题和理论。这种累进式积累的机制是:一个相对自足的理论为另一个内涵更大的理论所吸收,或者归化到另一个内涵更大的理论。

(二)证伪主义的批判与继承

1.证伪主义对实证主义的超越。证伪主义,又称“批判理性主义”,是在同逻辑实证主义争论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哲学流派。它的创始人波普尔主张以“证伪”取代“证实”,以“试错法”取代“归纳法”。证伪主义还把科学哲学的基本问题,从命题的意义标准转向科学知识的增长,把科学的方法论从逻辑的证明转向猜测和反驳。同时,用证伪主义的科学动态发展模式(问题――猜测――反驳――新的问题)来代替证实主义的科学知识积累模式(经验――理论――经验的证实――理论的扩充)。此外,批判理性主义反对实证主义拒斥本体论问题的态度,提出了“突现进化论”和“三个世界”的理论,为科学哲学开辟了新的视野,成为逻辑经验主义和历史主义之间的过渡性哲学。

2.证伪主义对实证主义的继承。虽然“证伪原则”是针对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原则”提出的,但是证伪主义仍然是以“经验”作为检验“科学真理”的标准的。因此暴露了从实证主义那里继承下来的先天缺陷:(1)从纯逻辑、纯理性的科学“内部”方面去探讨科学的发展,企图为具体科学理论寻求一种普适的理想模式。(2)认为经验和观察是稳定、客观、可靠的,是对科学理论做出评价的唯一基础。由于这两点根本缺陷,当历史主义兴起的时候,逻辑经验主义和证伪主义一起成为了被批判的对象。

(三)历史主义的融合与创新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产生了以库恩为代表的科学哲学中的历史主义学派。历史主义反对逻辑主义只注重从“内部”来研究科学本身的倾向,主张要从历史因素和社会因素这个“外部”来研究科学本身,强调科学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一个整体,必须研究这个系统的构成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为了克服逻辑实证主义和批判理性主义的片面性,库恩主张尊重历史,用历史的方法从动态角度来考察科学发展的机制和规律。强调社会学和历史学对于研究发展问题的重要作用,主张深入到科学史之中,对科学发展的事例进行研究,以科学发展的历史事实为评判尺度来探讨科学发展的模式、科学进步的评价标准等问题,而不是对科学的发展过程进行简单的逻辑重建,为科学行为定下不变的不可违反的规则的规范方法论。基于此,提出了一个既包含有常规科学的量的进化,又包含有科学革命的质的飞跃的科学发展模式和一个带有综合性和总体性的“范式”概念。

二、从实证主义到历史主义的演变逻辑

(一)从评价标准的“逻辑基础”到“历史整体性”的转变

自从库恩开始的历史主义,明确反对实证主义与证伪主义寻求一个普遍适用的评价标准的企图,并且反对它们以经验与逻辑为唯一标准,静态地分析科学知识的逻辑结构或科学发展的模式,主张科学理论的评价标准随科学理论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的,应从动态的科学史中去捕捉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逻辑实证主义者和波普尔都将科学发现及科学理论的基础归结为单一的逻辑,或者是归纳的,或者是演绎的。认为从这最基础的逻辑原理出发,我们能够解决科学及其理论面临的一切问题。而历史主义认为,“对于历史学家或者至少对这个历史学家来说,理论在某些本质方面是整体性的,就他所能讲的,理论总是存在的,因而总是覆盖着可设想的全部自然现象。”作为历史视域下的科学哲学,它的基础是受到它所处时代的各种条件所限定的,也就是说科学理论的基础不是唯一的。逻辑主义者们的逻辑原理,不过是科学的发现方法,作为方法,也不是唯一的。因此,历史主义主张科学理论的评价标准也是随科学理论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的,强调应到动态的科学史中去捕捉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从而克服了逻辑主义的科学哲学与科学史和科学实践相距甚远的缺陷,将西方科学哲学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二)从科学发展模式的静态积累到动态飞跃的辩证考察

传统逻辑实证主义主张科学发展的“积累进步模式”相比,认为科学进步是科学命题及理论的单纯积累过程,是单纯量的增加;波普尔的“证伪模式”是否定型的模式,认为科学的发展是通过新理论对旧理论的不断否定而实现的,是一个不断逼近真理的过程,反对科学发展的知识积累过程。

到了历史主义这里,库恩综合了以上两种发展模式的合理性成分。他认为,科学发展模式既不是实证主义只注重持续性的积累,也不是证伪主义只注重理论的“质变”,他用“科学的常规阶段”、“科学的危机阶段”、“科学的革命阶段”将科学的发展过程看做是范式不断更迭的发展过程,在科学发展的“量”和“质”的把握上,库恩的观点更好的做到了二者的结合。

在这个层面上,可以说库恩的科学发展模式充分展现了哲学特有的辨证思维:将整个科学的发展看为一个过程不同的整体,保留了科学结构的完整性。与马克思主义者们倡导的质量互变规律不谋而合,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在科学初期阶段,与量的积累相同;到了危机阶段,表明己经做好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准备;到了科学革命阶段,表明出现了质的飞跃。同时库恩也强调范式的新旧交替不会终结,总是旧的范式被新的范式所取代,巡回往复以致无穷。

(三)从科学视野“纯理论”的推演到注重“非理性”的研究

科学哲学从实证主义到历史主义的发展,也经历了从对“经验理性”的片面强调,到对“非理性”因素的逐渐承认与重视的这一过程。

在实证主义者们那里,建构科学理论的是逻辑中的归纳方法,而科学本身是对真理的无限逼近,真理是对客观经验的真实反映,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必然不包括非理性的方面。所以,持逻辑模式思维的哲学家们,对非理性因素都不够重视,甚至是采取一种摒弃的态度,认为非理性因素应该排除在科学之外,非理性因素将会干扰科学理论的纯洁性。尽管波普尔在其理论中提出了“期望”这个概念,但是从对科学本质的解释中,波普尔本人还是坚持理性因素作为科学理论的基础,“期望”概念的提出只是为了解释他理论中“理论在先”的矛盾。

然而,库恩认为科学不仅是已经存在的知识体系,它还是人类在各种时间活动中探索规律,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创造性活动,是科学共同体、科学范式和特定客观对象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活动。

三、科学哲学演变的评价与反思

(一)对科学哲学从实证主义到历史主义演变的评价

1.科学哲学本性应当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对科学哲学理论本性的全面把握经历了一个过程。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科学哲学理论割裂了逻辑的与历史的联系,或脱离历史片面强调逻辑分析;或脱离逻辑片面强调历史描述,两者都违背了辩证思维的逻辑要求。

逻辑主义者认为,科学哲学的中心任务是对既定的科学研究成果作语义和逻辑分析,“合理重建”科学理论,清除语义和逻辑疑难,测定理论的事实支持程度,提出接受科学主张的明显准则,并应用这些准则对科学理论作评价。并且把据以接受或评价理论的标准和准则视为对一切时代的科学都是普遍有效的,从而把逻辑分析绝对化;而历史主义者则认为,科学模型应该同实际科学及其历史符合。整个科学事业的发展过程;科学的目的、方法、问题和内容的变化;科学理论、假说的发现与辩护等等,都是科学哲学所要研究的。然而,他们却往往陷入科学史的具体事件中,只是描述不同历史时期的科学理论、方法的变化,却不去揭示科学进步的合理性标准,对一切方法论原则采取了相对主义的态度。

综上所述,逻辑主义强调对科学理论的“横向”逻辑分析,历史主义强调对科学发展的“纵向”历史分析,两者都从一个侧面丰富了逻辑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但又走向极端。无论是逻辑主义,还是历史主义,理论上的片面都阻碍了科学哲学理论的深化。因此,把两者结合起来,实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现代科学哲学理论发展必然提出的要求。

2.科学哲学发展应当是理性与非理性因素的融合。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是人类认识不能割裂的两个要素,建立在人类认识之上的科学同样同时包含着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逻辑主义侧重于进行科学“内部”建构的研究,注重实践和理性因素在科学和哲学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认为经验是科学研究的基础,除经验之外的一切东西都是多余的、形而上学的;历史主义则将研究视角从科学“内部”结构扩展到了社会历史范畴,重点进行社会关系、社会条件的外在研究。这两种思想一个研究科学的认识本性,另一个研究科学的社会本性;它们互补的探讨了科学活动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

(二)对当代科学研究的启迪

首先,当代科学与哲学日益紧密的联系,要求我们科学看待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一方面,科学哲学对某一种特定科学的概念、含义、论证,都是由于在这个科学及其领域产生突破,并对这个科学有了理论要求而言的。另一方面,无论是一个通过事实得出的科学哲学理论,还是通过事实得出的科学哲学的假说,他们的目标和宗旨都在理解科学和促进科学的向上发展。因此,无论是哪个思想流派盛行和高调的时期,它的思维模式总是来源于科学实际,又要返回到科学实际之中。

逻辑学的发展史范文篇3

关键词:比较研究;中西逻辑;方法论;历史与文化精神

近代以来,为了自强保种,有识之士开始大量介绍西方的文化与科学。在此热潮中,对于西方逻辑文化的重视与介绍的热情,也开始日益高涨,曾被章士钊称为“为国人开示逻辑途径”的“巨子”严复,认为从学科地位上讲,逻辑学“为体之尊,为用之广”,是“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王国维则强调:“今日所最急者,在授世界最进步之学问(指逻辑学——引者)之大略,使知研究之方法。”梁启超也认为:“知道论理学(逻辑学)为一切学问之母,以后无论做何种学问,总不要抛弃了论理学的精神。”

严复更在其《原强》中将学习西方逻辑学作为“更革心思”以“愈(逾)愚”的一个根本途径。在严复看来,“民种”之高下,不外乎民力、民智、民德。“生民之大要三,而强弱存亡莫不视此”,“未有三者备而民生不优,亦未有三者备而国威不奋者也”。但从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今吾国之最患者,非愚乎?非贫乎?非弱乎?则径而言之,凡事之可以愈此愚,疗此贫,起此弱者皆可为,而三者之中,尤以愈愚为最急”。因此,从“民智者富强之原”的认识出发,严复在主要介绍西方逻辑科学知识的文章《西学门径功用说》中,提出了“故生人之事,以炼心积智为第一要义”的主张,以适应学习西方近代自然科学的需要,提高民力、民智、民德,从而提高“民种”。

至于如何“炼心积智”、“更革心思”,以提高中国人辨别是非的逻辑思维能力,严复认为要自觉学习西方的逻辑学,自觉掌握“致思穷理之术”,一改以往的“信师好古”的“经学”思维模式,以全新的治学态度,“黜伪而崇真”,“尤必使自竭其耳目,自致其心思,贵自得而贱因人,喜善疑而慎信古”。在严复看来,学习逻辑学的“绝大妙用,在于有以炼智虑而操心思。使习于沉者不至于浮,习于诚者不能为妄。是以一理来前,当机立剖,昭昭白黑,莫使听荧。凡夫洞(恫)疑虚猲,荒渺浮夸,举无所施其伎焉”。学习西方逻辑学的重要性与急迫性于此可见一斑。

在西方逻辑学大量输入中国之时,面对一种有别于以往“经学”思维方式的思维方法,有两种不同的认识。

一种认为中国自古无逻辑。王国维就认为中国传统思维缺乏逻辑思维方式和方法的训练,因而缺乏科学的严密性和精确性。他说:“我国人之特质,实际的也。西洋人之特质,思辨的也,科学的也。长于抽象而精于分类,对世界一切有形无形之事物,无往而不用综括及分析之二法。故言语之多,自然之理也。吾国人所长,宁在于实践之方面,而于理论之方面,则以具体的知识为满足,至分类之事,则除迫于实际之需要外,殆不欲穷究也。夫战国议论之盛,不下于印度六哲学派及希腊诡辩学派之时代,然在印度,则足目出而从数论、声论之辩论中,抽象之而作因明学。陈那继之,其学遂定。希腊则有亚里士多德自爱利亚派、诡辩学派之辩论中,抽象之而作名学(指逻辑学)。而在中国,则惠施、公孙龙等所谓名家者流,徒骋诡辩耳!其于辩论思想之法,则固彼等之所不论,而亦其所不于论者也。故我中国有辩论而无名学(指逻辑学),有文学而无文法,足以见抽象与分类二者,皆我国人之所不长。”

一种认为作为工具系统的逻辑学思想不仅在西方存在,中国也古已有之。清代学者孙诒让就在给梁启超的一封信中,称赞《墨经》所揭示的逻辑原理“有如欧士亚里士多德之演绎法、培根之归纳法及佛氏之因明论者”。作为近代第一个对中西逻辑做比较研究的学者严复,在其《名学浅说》中也认为“夫名学之为术,吾国秦前,必已有之”。梁启超则认为,逻辑学在中国古代虽不发达,但其“萌芽之稍可寻者,惟先秦诸子而已”,“(先秦)诸子中持论理学最坚而用之最密者,莫如墨子。《墨子》一书,盛水不漏者也,纲领条目相一贯,而无成或抵牾者也。何以故?有论理学为之城壁故”。因此,他在《墨经校释·自序》中认为,“《墨经》殆世界最古名学(逻辑学)书之一也”。宣称:“吾东方之培根,已生于两千年以前”,并且慨叹:“这部名著(指《墨经》)是出现在亚里士多德以前一百多年,培根、穆勒以前二千多年。他内容价值大小,诸君把那四位的书拿来比较便知,我一只字也用不着批评了。只可惜我们做子孙的没有出息,把祖宗遗下的无价之宝,埋在地窖里二千年。今日我们在世界文化民族中,算是最缺乏论理精神、缺乏科学精神的民族。”为此他还伤感“以全世界论理学一大祖师,而二千年来,莫或知之,莫或述之”。而在胡适看来,“所谓名学,就是逻辑”,因而他的《先秦名学史》实际上就是先秦逻辑史。至于章士钊,则更是直言不讳地断言:“逻辑之名起于欧洲,逻辑之理,存乎天壤。”故而“逻辑起于欧洲,而理则吾国所固有”。在他看来,“欧洲逻辑言三段,印度因明言三支,吾国逻辑言三物。同一理也”,因此,“先秦名学与欧洲逻辑,信如车之双轮,相辅而行”。

思想家们的这些认识,体现了他们在急欲介绍西方科学尤其是逻辑科学以振弱的同时,不忘探究中国先秦逻辑思想的民旗情怀。这种情怀使思想家们在介绍西方逻辑学的同时,也借用西方逻辑学的知识,开始挖掘中国古代思维方法中的合理内容,注重了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研究。同时,这种情怀也使得西方逻辑学在移植的过程中,以适宜的载体与中国固有的文化精神相连接,从而顺应了人们的接受心理。因此,近现代的启蒙思想家们一改以往其对先秦典籍使用的训诂、考证的方法,对先秦典籍进行了综合分析和整体理解,他们从西方逻辑中获得了研究中国古代逻辑的文化价值取向,以及诠释中国古代逻辑义理的根据和方法。

这种新的研究方法,理所当然地刺激了中国近代学者比照西方逻辑学的知识研究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严复、梁启超、章太炎、胡适、章士钊等人作出了卓绝的贡献。但这种新的比较研究方法是以西方逻辑为范本来探讨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梁启超即毫不讳言地说:“吾侪所恃利器,实洋货也。”他将自己研究墨家逻辑思想的方法概括为“凭借新知商量旧学”。这种所谓的“商量”就是“以欧西新理比附中国旧学”,“以欧美现代思想衡量古人”。

在落后西方甚多的年代中,任何一种科学研究的努力,都会急切地与民族自尊联系起来。这种现象反映了一种普遍的民族心理。梁启超就视这种方法为“增长国民爱国心之一法门”。而胡适也认为,“中国近代哲学与科学的发展曾极大地受害于没有适当的逻辑方法”,因此需要“用西方自亚里士多德直至今天已经发展了的哲学和科学的方法来填补”。但这样会出现一个问题,即“我们中国人如何能在这个骤看起来同我们的固有文化大不相同的新世界前感到泰然自若?一个具有光荣历史以及自己创造了灿烂文化的民族,在一个新的文化中决不会感到自在的。如果那新文化被看作是从外国输入的,并且因民族生存的外在需要而被强加于它的,那么这种不自在是完全自然的,也是合理的。如果对新文化的接受不是有组织的吸收的形式,而是采取突变替换的形式,因而引起旧文化的消亡,这确实是全人类的一个重大损失。因此,真正的问题可以这样说:我们应怎样才能以最有效的方式吸收现代文化,使它能同我们固有的文化相一致、协调和继续发展?”因此,胡适将眼光放至先秦时代的非儒学派,认为正是“在这些学派中可望找到移植西方哲学和科学最佳成果的土壤。关于方法论问题,尤其如此”。这样,“才能使中国的哲学家和哲学研究在运用思考与研究的新方法与工具时感到心安理得”。这种心绪上的价值指归,无疑是既要学习西方逻辑,同时又不自愧弗如。

马克思曾经说过:“每个原理都有其实现的世纪。”近代中国逻辑文化研究的方法论,在怎样认识中西逻辑尤其是在怎样给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定位,能否对不同的逻辑体系进行比较研究等方面,其意义、作用与影响是巨大的。它在具体揭示中西逻辑体系之间的相同点和相异点的过程中,表明了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在运用不同的民族语言所表达和概括出来的逻辑体系中,不但具有人类思维的普遍共性,而且也必然具有其一定的民族特点和个性。但在这种比较研究中,也存在一些具有时代特点的“商量”做法,即张东荪所说的“比附”。而张东荪认为“比照”是研究的方法,“比附”则不是研究的方法。“普通比较法是将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对象比较起来以见其异同。但往往用这个方法的人们,一不小心便会偏于专在指出其相同的一方面而忽视其相异的一方面”。在他看来,“比较以见其相异更为重要,因为比较以见其相同近于比附法。须知比附法不是比较法。因为比较法是研究法,而比附法是推论法。国人研究国学近来虽日见进步,然而我总嫌其多用比附法而少用比较法”。由于“比附法总须从一二个同点来做根据以推定其他,而比较法则不必从相同来着手,虽无相同亦未尝不可比较”,因此,他认为:“以相反的异点而明其差别上的特性”的比较法更为重要,“惟有用比较法可以从所比较的东西中揭示出其特性来”。这种方法,近年来又被一些学者称为“据西释中”的方法,也就是以西方逻辑为依据,重新解释和重构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及体系。但这种方法也带来一些问题。其一,对于西方逻辑与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在目的、对象、性质、内容上除都是研究推理、论证有效性的共性外,还有无个性?其二,忽视了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产生的文化背景和其本身的文化精神、文化意义的理解。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作为一种思维工具系统,其特殊性、民族性和传承性是什么,至今未能取得共识。同时,也影响了对中西两种逻辑思想的特有内容与性质的认识。

研究方法所带来的争论,其问题的实质应该是:怎样进行比较研究?比较研究的目的是什么?

1.关于怎样进行比较研究。金岳霖在20世纪30年代对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做的《审查报告二》中曾指出:“现在的趋势,是把欧洲的哲学问题当作普遍的哲学问题。……如果先秦诸子所讨论的问题与欧洲哲学问题一致,那么他们所讨论的问题也就是哲学问题。……先秦诸子所讨论的问题或者整个的是,或者整个的不是哲学问题。或者部分的是,或者部分的不是哲学问题。这是写中国哲学史的先决条件。现在的趋势是把欧洲的论理当作普遍的论理。如果先秦诸子有论理,这种论理是普遍的呢?还是特别的呢?这也是写中国哲学史的先决条件。”

这种批评表明了在中西逻辑比较研究中,比较方法的意义虽是不容置疑的,否则我们就不能说明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究竟是什么,它与西方传统逻辑思想有无共同之处,有无差别所在,但在这种研究中,比较方法运用尺度的把握却也的确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这就是只是在“求同”的前提下进行比较研究,还是在“辨其同异”的前提下进行比较研究?尽管对于中西逻辑思想的比较研究无论如何也离不开对照参证,但对于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如果都以西方逻辑相附会,则恐在比较研究中有削足适履之虞。反倒如吾师温公颐在其给胡适的《先秦名学史》中文版作序时曾指出的:“东西哲学的比较,原为使人易于理解,但若仅就表面语辞的类似,不问其根本思想的差别,就会使人发生误解,而失去比较研究的意义了。”

其实,这个问题在其他中西思想比较研究中也大量存在。余英时在谈到中国人文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时就认为:“在西方,从希腊罗马到今天的这个美国的社会变化,都有连续不断的传统,这个传统也在更新。这都是根据西方人文的经验得出来的结论、进步。而中国恐怕不能照抄这种形式,可是我们现在最大的问题就在这里。我们不能光关起门来自说自话,研究自己的问题,同时也还要进一步地参考西方的经验。但是,重要的是参考西方经验是一回事,又不能把西方人文研究方面得出来的结论,无论是社会学的、经济学的、政治学的或者是文化哲学的,拿来当成绝对的真理照抄,把中国情况填到西方的公式里面,这是我们最要避免的。我们100多年来都没有摆脱这样一个困境,自己还没有独立,只是跟随西方。所以说,我们必须要了解中国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是从经验材料里面得来的,不是靠西方的理论所提供的。”

因此,从中西逻辑的比较研究看,在任何比较研究中,都应有一个比较研究的原则,它既是比较研究中的方法论原则,同时也是消解民族情怀负面影响的伦理原则。即避免以西方的传统思想为依归的比附,体现在中西逻辑的比较研究上,就有助于我们借助比较的方法,在领会西方传统逻辑如何帮助我们在解释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体系时,不断挖掘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原本的“思想路数”,考察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有着什么样的时代烙印和时代精神,将关注点放在中国古代逻辑与文化的关系问题上,探讨它除了具有人类思维的普遍性之外,是否还具有它本身的特质,这些特质又是什么?为什么这种特质能够“范围我国形名诸家,究之吾形名之质,与西方逻辑有殊”?

2.关于比较研究的目的。这个问题所涉及的是探讨中国古代逻辑究竟“是什么”和“为什么”?以及如何使中国传统的思维方法仍然在今天的人际沟通中发挥作用。

自古至今,人类的一切观念、思想都是由现实的、从事具体的社会活动的人所创造的。它有其历史定位,并且也为现实的历史所制约。基于此,“是什么”所探讨的就是历史上存在的中国古代逻辑思想,除了它具有人类思维的普遍性之外,是否还具有本身的特质?这些特质又是什么?梁漱溟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指出:“假使中国的东西仅只同西方文化一样便算可贵,则仍不及人家,毫无可贵!中国文化如有可贵,必在其特别之点,必须有特别之点才能见长。”中西古代逻辑思想的真理价值在于它们指导正确思维的共同功效上,但这种真理价值之“同”,未必就是它们在“是什么”上完全相同的依据。在科学研究中,真理本身是一回事,真理的逻辑标准则是另一回事。我们不能因为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与西方古代的逻辑思想有契合之处,就以它们之间的共性泯灭了它们之间的差异,从而以推理的真理取代了事实的真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应当是什么”和“实际是什么”之所以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不是没有原因的。

如果说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内部本质和规律的把握及描述,解决的是它“是什么”的问题,那么,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产生的背景及其所体现的时代精神的研究,解决的则是“为什么”的问题。

在运用比较方法进行分析时,不但要注意中西逻辑思想的共同点和普遍性,同时也要“自己讲自己的道理”,注重研究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为什么会有别于西方逻辑的个性和特质。

梁启超1920年在《中国人之自觉》中指出:“须知凡一种思想,总是拿它的时代来做背景。我们要学的,是学那思想的根本精神,不是学它派生的条件,因为一落到条件,就没有不受时代支配的……明白这一点,那么研究中国旧学,就可以得公平的判断。”笔者认为,研究一种思想的“是什么”和研究它的“为什么”,不应当是一回事。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之所以“是什么”,是它那个时代的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的产物,其研究应用的结果是建立在对主观认识的检验和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的标准基础之上的。

因此,将历史上的思想产生的环境、背景作为评论其学说的根据,才可能避免在研究中,以研究者自身所处的时代、环境及所熏染的学说,来推测解释古代人的思想意志,从而探讨出为什么“逻辑是由文化的需要逼迫出来的……逻辑不是普通的与根本的。并且没有唯一的逻辑,而只有各种不同的逻辑”,并对这种“逻辑”与传统文化中的哲学思想、政治伦理思想、乃至科学技术思想等的相互影响给出新的诠释。

至于如何使中国传统的思维方法实现现代转化,使之依然在今天的认识活动和人际沟通中发挥作用,它所涉及的是“逻辑观”的问题。笔者认为,这里有必要在“通意后对”的前提下探讨逻辑思想的文化内涵,探讨中西逻辑文化之间,既存在有异质文化间的共性,又存在有异质文化问的个性。共性是它们之间沟通、同构的基础,而个性则是它们之间相互吸引、互补的结合点,因此可建立一种中西逻辑文化之间的沟通、交流、对话、会通的学理机制,以同质共构和异质互补的形式为现实的社会生活服务。挖掘、整理中国古代传统思维方式的资源,使其能够服务于今日中国的文化建设,并推动当代逻辑学科研和教学的发展。

“是什么”和“为什么”的比较研究方法问题,不但涉及了逻辑思想本身的理论问题,还涉及了逻辑思想的文化内涵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针对中国逻辑史研究中所出现的争论,就研究方法上提出新的主张。

有学者认为,要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进行全新的研究,就应该采用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的方法。所谓“历史分析的方法”,是要把“名学”、“辩学”置于它们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具体历史环境中,对这一时代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特点和提出的问题,以及这些因素对诸思想家提出和创建名学、辩学的影响等,做出具体的分析。所谓“文化诠释的方法”,是视“名学”、“辩学”为先秦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参照先秦时期的哲学、伦理学、语言学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思想,以及先秦文化发展的基本特征,对名学、辩学的理论给出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阐释。“历史分析的方法”与“文化诠释的方法”实际上涉及了如何解读社会文本和文献文本的问题。

有学者认为,如要认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应采用“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方法、“实事求是和具体分析”的方法,分析中西逻辑的“特殊和普遍”、“同和异”,避免作出“全盘否定”的结论。

逻辑学的发展史范文篇4

为了行文方便,本文不再列小标题,只是基本上按照“程文”的顺序就有关问题逐次进行论述。

1.“程文”说:“逻辑学与逻辑思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逻辑学指一门思维科学,逻辑思维指一种思维活动或思维方式……逻辑思维的形成到逻辑学的诞生,是从逻辑规律和逻辑推理被人们不自觉地运用,到它们的形式被人们自觉地研究并加以系统化的飞跃。”②我们认为,“程文”这里所论逻辑思维与逻辑学的区分是正确的。逻辑思维也就是合逻辑的思维,是人们对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运用,逻辑学是人们对逻辑思维的研究,是人们对逻辑思维中所运用的思维形式(概念、命题、推理等)及其规律的逻辑总结。

但是,使笔者不解的是,“程文”所引《大学》中的一段话:“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③这段话显然应属于逻辑思维的范围,竟被“程文”称之为“逻辑关系研究”,并且是“对命题逻辑的基本关系即蕴涵与逆蕴涵也有准确的理解”④。(这样它岂不是应属于逻辑学范围了?)而“程文”所引《墨经》对有关条件命题的必要条件、充分条件的理论概括:“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本来属于逻辑学的范围(它是墨经逻辑学的一部分),竟被“程文”归属于“命题逻辑的运用”⑤!

2.“程文”认为,文化有两个基本的构成部分:价值体系和知识体系,价值体系包括道德观念、政治思想和。众所周知,道德观念、政治思想和都属于意识形态,都是有阶级性的。知识体系中有的内容没有阶级性(如自然科学),有的也是有阶级性的,如哲学(哲学也属于意识形态)。这样看来,在阶级社会,文化的主要内容乃是属于意识形态的,是有阶级性的。马克思说过:“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⑥因此可以说,在阶级社会,每一时代的文化思想的主流都必然是统治阶级思想的体现,它们的作用也首先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但是,“程文”却认为希腊文化并非如此。“程文”说,“希腊哲学的主要取向,就是认知主义”⑦,希腊哲人满足于仅仅为了认知而生活。

难道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让我们看看关于这一问题的权威著作是怎样说的:古希腊的社会是奴隶制社会。古希腊的哲学家同时是奴隶主。“古希腊哲学是奴隶主的世界观,德谟克里特的原子论和柏拉图的理念论,作为理论两者是不同的,以至对立的。但德谟克里特和柏拉图作为奴隶主的哲学家,他们的理论却都是为奴隶制度的合理性作辩护,为巩固奴隶制度服务的。他们都认为这种制度是合乎自然的制度,奴隶按着本性,天生就是安分守己,从事沉重的体力劳动;奴隶主则按照本性,天生就是发号施令,从事政治、文化、军事活动。奴隶制是永远不可改变的,改变了奴隶制就是违反了自然,悖逆了宇宙自然和人自身的本性。”⑧

3.“程文”所以要曲解古希腊哲学的根本性质,关键在于要论证希腊哲学的根本取向决定了希腊必然会产生逻辑学。“程文”说:“希腊哲学的认知取向,代表了希腊文化的主流,反映了希腊文化的终极关怀。”⑨而“希腊文化的终极关怀,对逻辑学的产生有决定性的影响。”⑩难道希腊逻辑学的产生真的是由于希腊哲学的所谓认知主义取向决定的吗?不,如上所说,所谓希腊哲学的认知主义取向就是虚假的,而希腊逻辑学的产生是希腊哲学、文化的认知主义取向决定的说法,则更是荒谬的。试看马玉珂主编《西方逻辑史》(高等学校哲学专业教材)对这一问题是如何论述的:由于经济的发展,在一些城邦国家里出现了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这种新兴的阶级代表进步的力量,同地主贵族奴隶主阶级进行各种政治斗争。代表不同阶层的利益的思想家、哲学家的不同观点的争论,就是这种政治斗争的反映。在古希腊,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斗争涉及政治、伦理、法律、宗教、哲学等各个方面。‘百家争鸣’,论辩之风甚盛。争鸣、论辩,不能停留在简单的说明或陈述上,需要有说服力的推理和论证,需要增强理性思维能力。于是,作为说理论证的演说术、雄辩术便应运而生。”(11)在这些演说术和雄辩术的基础上,逻辑学也就逐渐形成了。“由此可见,逻辑学的产生同论辩、证明直接有关。”(12)

可见,希腊逻辑学的产生不仅不是由于希腊哲学的所谓认知主义取向决定的,而恰恰是希腊意识形态领域阶级斗争发展的表现——“百家争鸣”的产物。

“程文”为“希腊文化的终极关怀,对逻辑学的产生有决定性的影响”这一观点,提供了两条论据。其实这两条论据也同样适用于我们的观点。“程文”说:“首先,希腊文化的认知取向就使逻辑思维得到充分的发展。对希腊人而言,无论是认识外在的自然,还是认识自身,都是要运用推理、进行论证的。”(13)然而,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百家争鸣”,不是更需要运用推理、进行论证吗?“程文”说:“其次,科学总是因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希腊文化的终极关怀也呼唤逻辑学,因为人们的认知活动十分需要逻辑的规范,借以澄清谬误和诡辩。”(14)然而,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百家争鸣”,不也同样需要逻辑的规范,借以澄清谬误和诡辩吗?

4.“程文”之所以要曲解希腊文化的特点并进而曲解希腊逻辑学产生的原因,关键是为了论证中国文化的特点与希腊文化根本不同,因而决定了中国不可能产生逻辑学。

“程文”说:“中国文化以道德与政治的两位一体作为终极关怀。”(15)又说:“内圣外王之道,道尽了中国文化的终极关怀。”(16)“在中国文化中,表面上至高无上的价值是道德,实际上至高无上的价值是政治。”(17)笔者认为,且不说“程文”对中国文化特点的概括是否片面化、简单化,我们只强调一点:正如上文所说,在阶级社会,一个国家的文化特别显示出道德和政治的重要地位,这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必然的。不仅中国如此,希腊也如此,只是“程文”未能正确认识希腊文化的特点而已。

“程文”为它的观点“中国文化的特点决定了中国不能产生逻辑学”进行了一系列的论证,但这些论证都是不能成立的。现择其要者反驳如下:

“程文”说,中国文化中由道德与政治结成的价值体系,与逻辑学的价值中立的本性是不相容的。它甚至引证牟宗三的话,说“是以知性中的成果,即逻辑、数学、科学,亦未出现。这一层领域完全成了一片荒凉地,意识所未层贯注到的地方。”(18)又说:“儒家不反智,只是把智当作道德与政治的御用工具……但是,由于道德与政治所结成的价值体系主宰一切,独霸一切,价值中立的知识根本就没有地位可言。”(19)笔者认为,把政治、道德放在第一位,决不意味着就不要发展非阶级性的科学——逻辑、数学、科学。因为,任何有头脑的统治者都会知道,发展逻辑、数学、科学,从而更好更快地提高整个国家的经济文化水平,改善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是维护国家政权的最根本、最好的方法;至于说中国文化价值观决定了逻辑、科学、数学从未出现,这完全与事实相背。中国在近代以前,科技一直处于世界的先进行列,这已为中外众多的科学家所肯定,岂是可以由“程文”一笔抹杀的。(20)

说把“智”(也就是指所谓价值中立的知识性科学:逻辑学、数学、科学等)当做政治的御用工具,这也就是它的地位,又说它根本没有地位可言,这完全是自相矛盾;并且,既然是“工具”,当然就有必要强化这种工具。也就是说,即使在道德与政治的价值体系主宰一切的情况下,也必然会发展逻辑科学,又怎么会不可能产生出逻辑学呢?

“程文”说:“先秦诸子就有不同的政治要求或善恶观念,例如,墨子主张‘兼爱’,杨朱主张‘为我’,已是互不相容,孟子更一概否定,斥之曰:‘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子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那么,逻辑应该与谁的政治要求一致,为谁的善恶观念服务呢?难道不同的阶级或派别有不同的逻辑?”(21)笔者认为,说逻辑学要成为政治道德服务的工具,是说不管墨子、杨朱、孟子的政治道德观念如何不同或对立,他们都需要同一的逻辑学工具,而决非是说必须创造出不同的阶级或派别的不同的逻辑学。这正像不同的工匠制作不同的家具,所用的工具却完全可以是相同的一样。

“程文”说:“当《墨子·小取》提出‘辩’要为‘审治乱’‘处利害’服务之时,也就赋予‘辩’以意识形态的属性。”(22)笔者认为,第一,这种说法是片面性的,试看《小取》中关于“辩”的性质和作用的论述的原文:“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乃)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显然,《小取》并未把“辩”的作用归结为“审治乱”和“处利害”,而是指出它具有明同异之处等等作为认识和论说等工具的作用,而作为认识和论说的工具,当然也可用于“审治乱”和“处利害”。因此,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小取》的说法是把“辩”归结为意识形态一类的。

第二,究竟“辩”是属于意识形态科学,还是属于工具性科学,决不能仅看《小取》有关“辩”的作用的几句论述,而是要看《小取》的全部具体内容。限于篇幅,对于《小取》的具体内容这里无法展开解释(关于《小取》的具体内容在许多中国逻辑史著作中都有详述,读者可参看),但总体上看,《小取》的内容无非如《小取》所说,是“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亦即是关于“名”(概念)“辞”(命题)“说”(推理)等思维形式的论述,也就是逻辑学的有关理论。

“程文”说:“当墨家将为‘兼爱’和‘杀盗’两个互相冲突的政治主张进行辩护的意图强加于推理之时,就陷入‘杀盗非杀人’的诡辩,导致一系列矛盾……断送它的逻辑前途,因为一个包含矛盾的理论不可能成为逻辑学。”(23)笔者认为,第一,说墨家的“兼爱”和“杀盗”是两个互相冲突的政治主张是不正确的。“兼爱”是要对广大的人民群众平等相爱,而“杀盗”则是要对破坏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坏分子进行镇压。正像我们现在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镇压一样,在当时要达到“兼爱”,也必须“杀盗”。因此,“兼爱”和“杀盗”在墨家的思想体系内是完全一致的。第二,“程文”把在一个形式化逻辑系统中包含有逻辑矛盾和一个非形式化系统中某一个局部(在一个举例中)包含有逻辑矛盾混淆了。一个形式化逻辑系统中如果既推出了定理p,又推出了定理非p(┑p),这就是出现了逻辑矛盾。而根据数理逻辑定理(p∧┑p)b,即逻辑矛盾命题可以推出任意命题,这样的逻辑系统自然是无科学价值的。但是,《小取》中的“杀盗非杀人”,只是作为“是而不然”(前提为肯定命题但却推出否定结论)的推理形式(“盗,人也……杀盗非杀人也”)的举例来讲的,即使这个举例是不当的,也不会导致《小取》所构建的逻辑系统的全部崩溃。第三,其实《小取》中对“杀盗非杀人”的论证,并非就是诡辩,相反,倒是一个精巧的论证。我们知道,“人”这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指包括一切坏人和一般人在内的“人”,狭义则仅指不包括坏人在内的一般人。“盗贼也是人”,其中的“人”乃是广义的人。“××坏极了,简直不是人”,其中的“人”乃是狭义的人。《小取》关于“杀盗非杀人”的论证正是在区分“人”的两种不同含义的语境下进行的。试看《小取》的原文:“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若是,则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24)很清楚,“盗,人也”中的人乃指广义的人,而“多盗,非多人也”等等句中的“人”则是狭义的人,因此,说“杀盗,非杀人也”和“盗,人也”并非是逻辑矛盾。事实上,这样的论证还是很有道理的。反之,在论证时如果分不清两种“人”的含义,倒确实会造成思维混乱。如:“杀人者犯死罪,对杀人犯处死刑是杀人,因此,对杀人犯处死刑犯死罪。”这不恰恰是诡辩吗?

5.“程文”批评撰写中国逻辑思想史的学者混淆概念,用“中国逻辑思想史”冒充“中国逻辑史”。“程文”说:“逻辑思想就是逻辑思维运用于具体的思想或学术领域而产生的结果,所以,中国古代也就有‘逻辑思想史’可言。”(25)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才真正是概念的混乱。按这种说法,一切合逻辑的谈话、文章、科学文化论著就都属于逻辑思想,因为它们都是逻辑思维运用于具体的思想或学术领域而产生的结果。这样,中国逻辑思想史就不是像“程文”所说的是中国思想史和中国文化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是要囊括中国思想史、文化史、科技史等的全部内容。这样的逻辑思想史岂不成了《永乐大典》式的著作吗?其实,“逻辑思想”也就是有关逻辑科学的思想,或者说是论述有关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思想。在古代,逻辑学未能形成完全独立的学科,有关逻辑学的论述往往散见于哲学、语言学、论辩术等等的论著中,并且它们往往也只是有关某个(些)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某个方面的论述(并未构成一个完整的逻辑学系统),但只要是有关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论述,就都属于逻辑思想的范畴。我国的逻辑史学者,把我国自古以来有关论著中所包含的逻辑思想,加以摘引、整理、评析,按照历史的顺序进行编排,也就成了“中国逻辑思想史”。这种工作可以使我们看到中国逻辑思想历史发展的概要,对我国逻辑学的研究是很有意义的,岂可随意用“冒充”言之!

6.“程文”为了论证中国古代文化不能产生逻辑学,最后甚至不惜对中国古代的逻辑思维和文化加以贬斥。如:“中国古代有逻辑思维,但无论在质或量方面都得不到充分的发展。”(26)“逻辑思维始终没有成为人们的思维方式的主流。”(27)“中国传统文化就是一种结构失衡的文化,因为它只注重价值而忽视知识。”(28)按照“程文”的说法,我国自古以来只是一个逻辑思维能力低下的国家,不仅世界逻辑学三大发源地的称号不再存在,五千年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恐怕也成了问题。难道真的是这样的吗?我这里不再多说,请广大读者认真思考吧!

收稿日期:2008—07—30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⑦⑨⑩(13)(14)(15)(16)(17)(18)(19)(21)(22)(23)(25)(26)(27)(28)程仲棠:《文化的终极关怀与逻辑学的命运——兼论中国文化不能产生逻辑学的根本原因》,《中国哲学史》2008年第1期。

⑥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⑧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

逻辑学的发展史范文

关键词:数字逻辑课程体系计算机构建教学质量

中图分类号:G6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2(b)-0155-02

在20世纪80年代,内蒙古自治区的高等院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都相继开设了“数字逻辑”这门课程,至今开设的有《数字逻辑基础》、《数字逻辑设计》、《数字逻辑与数字电路》、《数字逻辑与数字系统》专科及高职是以选修课的形式开设,本科是以必修课的形式开设;讲授的内容也相同,有的则侧重于数字逻辑理论知识的介绍,有的则侧重于数字逻辑实验及电路设计的介绍,有的则兼顾两者。虽然各院校讲授的内容各不相同,但是他们对该课程的性质、地位、作用及重要性都有了一定的认识。由于“数字逻辑”课程已开设二十多年,而且其覆盖的专业门类较多,涉及的学校类型各异,因此各校在进行“数字逻辑”教学时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不同的认识,其中的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与探索。

1“数字逻辑”课程的地位及作用

学生对“数字逻辑”课程的掌握程度,将直接影响到其自身以后的学习、工作及其职业发展方向。他是计算机科学与应用技术及相关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

2“数字逻辑”课程体系的构建

我们在分析和研究部分高等院校“数字逻辑”课程教学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民族学院教育的特点,构建了民族学院“数字逻辑”课程的课程体系。

2.1“数字逻辑”课程概述

“数字逻辑”课程作为高等院校计算机科学与应用技术及相关专业一门重要的课程,其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历史、现状、未来及研究方法,为学生今后从事相关的技术研究及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2.2“数字逻辑”课程性质

适用专业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及相关专业。

授课时数:54学时;

实践时数:36学时;

实训时数:10学时;

先修课程:计算机组成原理、逻辑学、数字电子技术、计算机语言(其一)。

2.3“数字逻辑”课程内容

“数字逻辑”课程体系应由数字逻辑理论知识、实验及实训三大部分组成。

2.3.1理论知识

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学习使学生系统了解数字逻辑的发展历史、现状、未来及研究方法,从而全面了解掌握数字逻辑概貌。

从学科特点、学科形态、历史渊源、发展变化及知识组织结构考虑,“数字逻辑”课程理论知识应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

(1)数字逻辑基本概念;

(2)数字逻辑发展简史;

(3)数字逻辑硬件技术与软件技术介绍。

具体学时分配如表1所示。

2.3.2实验

数字逻辑技术和电路设计方法是实验环节需要学生掌握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TTL集成电路的逻辑功能及参数测试;

(2)集成逻辑门的连接和驱动;

(3)组合逻辑电路的设计-采用小规模集成器件;

(4)数据选择器的应用;

(5)触发器的逻辑功能测试;

(6)计数器及其应用;

(7)移位寄存器及其应用;

(8)555定时器电路及其应用;

(9)计数译码显示电路的设计(如表1)。

2.3.3实训“自动电子钟”

实训环节的主要目的是训练学生掌握本系统利用8254定时/计数器产生的固定频率的脉冲作为8255可编程芯片的中断信号,来控制数码管的显示及小键盘的按键处理,实现电子钟的计时、按键控制等功能。具体内容如下。

(1)电子钟基本功能的实现;

(2)电子钟按键功能的实验;

(3)显示的实现。

3结语

该课程体系是在分析和研究部分高等院校“数字逻辑”等课程教学实践基础上构建的,但是由于各院校开设“数字逻辑”、《数字逻辑基础》、《数字逻辑设计》、《数字逻辑与数字电路》、《数字逻辑与数字系统》等课程时间不同,并且各个环节的教学都还处于探索研究的阶段,因此,该课程的合理性、科学性及其实用性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检验和不断的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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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发展史范文篇6

关键词:莱布尼茨;古典形式逻辑;数理逻辑;内涵逻辑;内在关系说

中图分类号.B8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099(2022)02-0001-10

莱布尼茨不仅在西方哲学史上享有崇高的地位,而且在西方逻辑史上也享有崇高的地位。鉴于我国莱布尼茨逻辑思想研究长期存在有“一手文献太少”“缺乏理论系统和理论深度”等弊端,本文将尽可能多地依据有关原始资料,努力从西方逻辑史的维度对莱布尼茨逻辑学的学术成就、历史影响和理论得失做一总体的纲要式的较为系统和较为深入的说明。

莱布尼茨既是西方古典形式逻辑的继承者和改革者,又是现代符号逻辑或数理逻辑的开创者和奠基人。鉴于此,笔者对莱布尼茨逻辑学成就的讨论,就从他改革和发展西方古典形式逻辑谈起。

莱布尼茨生活在亚里士多德所开创的古典形式逻辑横遭非议的时代,不仅英国经验论者培根和洛克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进行了非常严厉地批评,而且大陆理性派创始人笛卡尔也极力贬低它,说它对“发现真理”“毫无价值”。在这种情势下,莱布尼茨在继承亚里士多德所开创的古典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对之做了多方面的改革。

莱布尼茨对古典形式逻辑的改革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首先,莱布尼茨在继承亚里士多德词项逻辑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和阐述了他的主谓词学说,也就是他的“谓词包含在主词之中”的学说。莱布尼茨在《对逻辑演算的两个研究》中明确指出:“每个直言命题都有两个词项”,它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后来,他在《形而上学谈》中进一步明确指出:“主词的项必定包含其谓词的项。”现代数理逻辑大家罗素不仅将莱布尼茨的主谓词逻辑视为莱布尼茨逻辑学的一项基本原则,还进而将其视为莱布尼茨构建其整个哲学或形而上学的一项基本原则。

其次,莱布尼茨充实和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理论。亚里士多德虽然重视意义理论,却把它的逻辑学的重心放在三段论上,并将发现三段论推理视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功绩,宣称:“在推理上,我没有找到任何前人的著述。”莱布尼茨虽然称赞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理论是“人类精神最美妙的发现之一”,却还是对之做了充实和发展。亚里士多德把三段论划分为三个格十四个式。后来,他的学生德奥弗拉斯特(公元前371-前286)在第一格中增补了五个后来属于第四格的式。莱布尼茨则证明出三段论四个格二十四个有效式的存在。早在1666年,他就在《论组合术》一文中证明有直言三段论第四格的存在,稍后他又给出了完全正确的二十四个三段论式的表,并且运用亚里士多德的化归程序从第一格的那些式中演绎出第二格和第三格的诸有效式。

第三,莱布尼茨改革和完善了古典形式逻辑的逻辑规律理论。这首先表现为他对同一律的提出、论证和强调。亚里士多德虽然曾对矛盾律和排中律做过比较明确和详尽的阐述,但对同一律的表述则比较含混,至少未明确地将其提升到“律”的高度。莱布尼茨则不仅明确地提出了“同一性原则”的概念,而且将其提升到了“律”的高度,“同一律”之所以被称作“莱布尼茨律”(Leibniz’sLaw),即是谓此。其次表现为莱布尼茨首次提出了充足理由律,并将其规定为思维和推理所依据的一项主要原则。传统逻辑从亚里士多德起,一向推崇矛盾律和排中律,将其视作必然真理或关于本质的真理提供推理的原则或基础,而对关于存在的真理或关于偶然事物的真理则一向不予重视,即使在莱布尼茨时代,多数哲学家,尤其是霍布斯和斯宾诺莎,依然否定偶然事物和偶然真理的存在,莱布尼茨不僅承认偶然事物和偶然真理的存在,而且还在西方逻辑学史上首次提出充足理由律作为偶然事物存在的根据。早在1666年,莱布尼茨就在《论组合术》一文中将充足理由律称作“原初命题”,并把它说成是关于“某物存在”的“偶然命题的基础”。1668年,莱布尼茨首次使用了“充足理由原则”这一概念。1679年,莱布尼茨将其视为“所有人类知识中一条最伟大也最富于成果的一条公理”(intermaximaetfoecundissimacensendumesttotiushumanaecogni-tionis)。1714年,莱布尼茨明确地将充足理由原则称作“事实真理”或“偶然真理”“推理”的一项“大原则”。1716年,莱布尼茨不仅强调了充足理由“这一大原则的坚实性和重要性”,而且还把它说成是“理性的最本质性的主要原则之一”,“推翻这条原则就会推翻整个哲学的最好部分”。

最后,莱布尼茨推动了盖然性逻辑的问世。与亚里士多德比较偏重于证明技术不同,莱布尼茨则更加注重发明技术或发现技术。他认为:“需要有一种新的逻辑,来处理概率问题”。早在1680年,他就曾指出:盖然性问题或概率问题是逻辑学中“最有用的部分”(eettepartiedelaLogiqueutile)。1714年,他在其致布尔盖的一封信中又强调了“后天经验”在解决盖然性问题或概率问题上的重要性。应该说,莱布尼茨的这些努力在盖然性逻辑或概率论的后来发展中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无论是使概率论成为数学一门独立分支学科的伯努利(1654-1705),还是分析概率论的创始人拉普拉斯(1749-1827)都或多或少地受惠于莱布尼茨。

莱布尼茨在逻辑学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不仅表现为他改革和发展了古典形式逻辑,更重要的还在于他倡导和设计了符号逻辑,成为数理逻辑的开创者和奠基人。

这首先表现在莱布尼茨首次比较系统和深入地探讨了“普遍字符”问题。符号逻辑或数理逻辑与古典形式逻辑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一个使用直接代表声音间接代表概念的表音文字,一个则使用直接代表概念或语素的表意符号。因此之故,倡导和设计“普遍字符”不仅成了莱布尼茨符号逻辑设计的一项首要的和基础性的工作,而且在莱布尼茨看来,也是一项可以使他自己“永垂不朽”的伟大“工程”。此前,无论是吕里,还是霍布斯和笛卡尔,都在一定范围内触及了普遍字符问题,但他们的工作不是缺乏理论深度,就是缺乏理论广度和理论系统。莱布尼茨则不同,他从一开始就将普遍字符的讨论奠放到本体论和宇宙论的基础之上。

早在1666年,莱布尼茨在《论组合术》一文中对普遍字符的讨论就不仅从“对上帝存在的推证”入手,而且还广泛涉及“逻辑学”“形而上学”“物理学”(自然哲学)和“实践科学”。其视野之深邃和宽广,可谓前所未有。而他将普遍字符称作组合成作为“整体”的复合概念乃至所有科学的“部分”、简单概念、“原初概念”乃至不可分的“单元”(unitatum)的做法更是将普遍字符“科学之基”和“科学之母”的地位和功能一目了然地昭示出来了。

之后,莱布尼茨在《普遍科学序言》《达致普遍字符》和《人类学说的视域》等论文中对普遍字符做了多方位的考察。例如,在《普遍科学序言》(1677年)一文中,莱布尼茨指出,他构建普遍字符的目标即在于“找到一些字符或符号适合于表达我们的全部思想”,并且使“那些表达我们全部思想的字符…‘构成一种既能够写作也能够言说的新语言”。他还进而断言:这种“新语言”乃“理性最伟大的工具”,“人类心灵的最高成就”。再如,在《达致普遍字符》(约1679年)一文中,莱布尼茨不仅将“普遍字符”直接判定为“普遍语言”(LinguamUniversalem),而且还宣称普遍字符学既涵盖“发现新命题的技术”,又发现“对这些命题进行批判考察的技术”,而创建“人类思想的字母表”乃达致“普遍字符”的第一步。在《人类学说的视域》(1690年之后)一文中,莱布尼茨不仅提出了普遍字符即是“各门科学的整体”的思想,强调“当各个字母或其它字符标示字母表或语言的实际字母时,组合术连同语言研究便产生出密码破译术”,而且甚至还进一步非常自信地强调我们凭借普遍字符便可以“认识一切”。

最后,在《人类理智新论》(1704年)里,针对洛克关于一般真理只有藉语词才能设想和表现的观点,莱布尼茨针锋相对地指出:借“其他标志”也同样能够“设想”和“表现”。他举例说,除西方的表音文字外,中国的表意文字就行。但他认为,他的普遍字符(CaractereUniverse)甚至比中国的表意文字更“通俗”、能“更好地”“设想”和“表现”一般真理或普遍真理。因为这种符号“自身就能表示意义”(desfiguressignifieantes)。

莱布尼茨设计和筹划符号逻辑的第二项重大工程在于他比较系统和深入地讨论了“数学科学”或逻辑演算问题。如前所述,在莱布尼茨之前,笛卡尔就提出了“数学科学”概念,但莱布尼茨不是“照着讲”,而是“接着讲”,他的数学科学在内容上不仅丰富了许多而且也深刻了许多。莱布尼茨的“数学科学”,如他自己所说,不仅有许多“美妙的方法”,而且还有派生这些“美妙方法”的“比数学还要广泛的分析技术”,有它的“形而上学基础”。早在1666年,莱布尼茨就在《论组合术》中强调指出:“数是某种具有最大普遍性的东西,……它正确地属于形而上学”。后来,莱布尼茨在《达致普遍字符》一文中,进一步把“数”说成是“一种形而上学模型”(fidurametaphysiea),把算术说成是“一种宇宙静力学”(StatieaUniversi),强调“在数里面隐藏了最深奥的秘密(maximainnumerismysteria)”。鉴于此,莱布尼茨提出了“按照一种新的方法,创立一种数学一哲学的研究路线”的设想。1678年,莱布尼茨在致契尔恩豪斯的一封信中阐明了他的“数学科学”与普通数学学科或代数学的原则区别。他指出:前者是“一门关于形式的科学或者说是一门关于相似与不相似的科学”,而后者则是“一门关于量(大小)的科学,或者说是一门关于相等和不等的科学”。因此,“数学科学”非但不隶属于代数学,代数学甚至逻辑学本身反而应隶属于前者。

逻辑演算是莱布尼茨数学科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莱布尼茨在《对逻辑演算的两个研究》《逻辑演算研究》和《位置几何学研究》等论文里比较具体深入地探讨了这一问题。

在《对逻辑演算的两个研究》(1679年)一文中,莱布尼茨明确提出了“素数”(primenumber)概念,并开始以代表其因子的素数的乘积来表达复合概念。他举例说:既然人是一个理性的动物,倘若动物的特征数是a,如2,而理性的特征数为r,如3,则人的特征数或h,就将是2x3或6。在该文的第二部分(即“普遍演算样本”)中,莱布尼茨还试图藉对普通命题的经验分析来构设代数逻辑。他以全称肯定命题“a是b,或(所有的)人是动物”,即每一个a都是b的形式为基础,提出并论证了逻辑演算的多项基本原则:如“ab是a,或者(所有的)理性动物是动物。ab是b,或者(所有的)理性动物是理性(的)。”“或者省略掉b,即(所有的)动物是动物”,亦即“a是a”等。

《逻辑演算研究》(1690年)一文對于我们了解莱布尼茨的逻辑演算思想尤其重要。该文内容非常丰富,在其阐述的6个定义、2条公理和24个命题中,不仅提出了“求特征数术”或“字符术”,而且还新提出和阐释了“次级词项”“全异词项”“伴同要素”和“伴同成员”等概念。值得注意的是,莱布尼茨在对其提出的定义和公理的“注释”中,对他的逻辑演算规则的形而上学意义做出了更为深入的说明。例如,在对有关定义的注释中,莱布尼茨不仅从概念的内涵上而且还从概念的外延上阐述了属相与种相的关系,指出:“一个属相的概念存在于一个种相的概念之中,但该种相的个体事物却存在于该属相的个体事物之中”。这里所涉及的内涵逻辑与外延逻辑的关系问题,后文还将论及。

莱布尼茨在《位置几何学研究》(1679年)一文中提出了一种新的“演算类型”,这就是在“代数演算”之外新提出了“位置演算”。莱布尼茨的位置几何学有两条基本原理,这就是“全等关系”和“相似关系”。凭借这两条原理,莱布尼茨赋予位置演算一种形而上学的意义,使几何学由传统的关于量的科学转变成一门“关于质的或形式的科学”。莱布尼茨对此非常自信。他写道:“凭借”位置演算这样一种“普遍的方法”,“我们就能够使代数远远超出韦达和笛卡尔,就像韦达和笛卡尔曾经使代数远远超越古人一样”。

莱布尼茨设计和筹划现代符号逻辑的第三项重大工程在于他提出和阐释了“普遍科学”(lasciencegenerale)概念。他之所以提出“普遍科学”概念,其根本目标在于赋予他的逻辑学和语言哲学一种百科全书乃至形而上学的意蕴。

早在1677年,莱布尼茨就在《普遍科学序言》中提出并阐释了“普遍科学”概念,将其解释成一门帮助我们“获得真正幸福”、获得“心灵宁静”的科学。在莱布尼茨看来,这门科学不仅包含数学、形而上学、伦理学、灵魂学说和神学,而且还包含运动科学、物理学、医学等学科。毫无疑问,我们前面提到的“普遍字符”和“普遍数学”即是其不可或缺的内容。此后,莱布尼茨又将普遍科学区分为“量的普遍科学”和“质的普遍科学”或“形式的普遍科学”。

1679年,莱布尼茨在《奥秘的百科全书导论》一文中不仅将“普遍科学本身”规定为“奥秘的百科全書”的“主题”,而且将普遍科学界定为“那种关于就其本身而言可普遍思想的东西的科学”;此外,莱布尼茨还在将普遍科学的原则区分为“理性原则”和“事实原则”的基础上,将“先验第一原则”“属于后验知识的第一原则”“道德确定性原则”和“物理确定性原则”宣布为普遍科学的“形而上学确定性原则”。

随后,莱布尼茨在《推进科学的规则》(1680年)中,不仅将普遍科学界定成“更高等级的科学”(sciencesuperieure),而且还将其界定成一门“发现的技术”(I’and’inventer)。他强调说,每门科学固然都有它自己的“发现原则”(1esprincippesinvention),但仍然需要同普遍科学所提供的“发现技术”相结合,也就是说,仍然需要得到普遍科学的指导和规范。

莱布尼茨在大约写于17世纪80年代的《论确定性的方法和发现的技术》一文中从两种真理或两种技术的角度阐述了普遍科学的目标或旨趣。他指出:普遍科学不仅蕴含有推理真理和推证技术,尤其蕴含有事实真理和发现技术。他写道:“在所有类型问题上的长期实践和反思伴随着发明和发现的重大成功,已然使我懂得在思想技术方面,也和其他技术领域一样,存在有秘密。而这正是我承诺予以探讨的普遍科学的旨趣。”

至17世纪90年代,莱布尼茨继续探讨和阐述他的“普遍科学”概念。在《论智慧》(约1693年)一文中,莱布尼茨事实上将他的普遍科学称作一种“智慧学”,宣称:“智慧是关于所有科学原理以及应用它们的技术的完满知识。”他进而写道:“所谓原理,我指的是所有的基本真理,通过某种发挥和某种小规模的应用,就足以使我们得出我们所需要的任何结论。”1696年,在其致瓦格纳的一封信中,莱布尼茨一方面将普遍科学说成是一门逻辑学“与之密切相关的学科”,另一方面又使用了“普遍科学或形而上学”(dergemeinlichenWissenschafftoderMetaphhisik)的措辞,径直将普遍科学等同于形而上学。

莱布尼茨设计和筹划符号逻辑的第四项重大工程是他的“分析一综合”方法论。严格地讲,方法论是一个近代才出现的问题。诚然,传统逻辑中也有一些方法论内容,例如亚里士多德就曾论及理性演绎和经验归纳,但阐述得不够明确也不够深入和系统,只是到了近代,随着认识论取代本体论成为哲学的中心问题,方法论才形成一种理论系统,构成哲学(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一项重要内容。英国经验主义创始人培根首次提出了系统的经验归纳法,即“三表法”,而大陆理性主义的创始人笛卡尔则提出了系统的理性演绎法。但在莱布尼茨看来,培根的经验归纳法是一种“外在的归纳”,带有心理主义的色彩;笛卡尔的理性演绎法虽然看起来冠冕堂皇,却缺乏根基,因为笛卡尔虽然将“清楚明白”的东西规定为他的方法论的起点,他却既没有提供清楚明白的“标准”,也没有提供达到清楚明白东西的“途径”。基于对培根和笛卡尔方法论的反思,莱布尼茨提出了他自己的方法论。莱布尼茨的方法论包含着相反相成的两个基本层面或两个基本阶段:第一个层面或第一个阶段是将概念和判断批判分析成作为其构件的各个部分,第二个层面或第二个阶段是对表象实在的真理的构建性综合。在莱布尼茨看来,所谓分析,就是去发现蕴含在复合概念中的最简单概念和蕴含在特殊原则中的最普遍原则:因此,分析并非培根的“外在的归纳”,而是一种“内在的归纳”,一种从复杂的既定的事实或关系进展到内蕴于它们之中的更为普遍和更为抽象的概念和原则。综合则是构建性的,是由简单的抽象的真理构建出具体的真理。因此,一般来说,与综合相对应的是演绎,从而是一种相加或积聚的过程。如果说分析是一个从复杂到简单、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的话,综合便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到个别、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莱布尼茨的“分析一综合”法或“分析一综合”逻辑所内蕴的就是这样两个相反相成的推理过程。莱布尼茨的普遍字符、普遍数学和普遍科学所运用的无一不是他的“分析一综合”法。

其实,莱布尼茨在《论组合术》中所运用的就是他的“分析一综合”法。莱布尼茨在讨论“组合术”的“预设”时,特别讨论了“部分”(partium)和“整体”(Totum),绝非偶然。因为他的“分析一综合”法所关涉的核心关系就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所谓分析就是从整体到部分,所谓综合就是从部分到整体。在莱布尼茨看来,综合与分析密不可分。莱布尼茨的“组合术”虽然讨论的是“综合法”,但他既然将“组合的基础”说成是“整体本身(以及因此数或总体)能够分解成部分,这些部分可以说是一些更小的整体”,这就表明,莱布尼茨在《论组合术》里既运用了“综合”法,也运用了“分析”法,换言之,他运用了他的“分析一综合”法。

1674年,莱布尼茨在《论普遍性方法》一文中,事实上提出了两种类型的“分析或综合”:一种是“特殊的分析或综合”,另一种是“普遍的分析或综合”。他在这篇论文中倡导的是一种“普遍性的方法”,也就是一种“普遍的分析或综合”,亦即他所谓的“字符学”(“普遍字符学”)。莱布尼茨将这种普遍方法或这门科学归结为下述两点:“第一点,是将若干不同事例还原成单一的程式、规则、方程或结构;第二点,是将各种不同的符号还原成一种和谐,以便普遍地推证或解析许多有关它们的问题或定理。”

在《分析一综合逻辑的形而上学基础》(1676年)一文中,莱布尼茨不仅广泛涉及事物的可能存在与现实存在问题、二元论与一元论问题、虚空或真空问题、时空无限问题、连续体组合的迷宫问题、实无限(无定限)与潜无限问题和心灵不朽问题,而且还广泛涉及复合形式与简单形式问题、主词与形式的关系问题、心灵的反省或自我体验问题、反省与记忆和人的同一性与人格的同一性问题、字符的认识论价值问题以及上帝之为简单形式的主体以及第一理智问题等。尽管该文的一些观点值得斟酌,其表达也不够系统和连贯一致,却足以说明在旅居巴黎期间,莱布尼茨就已经开始从形而上学或本体论的高度或深度来理解和阐释他的分析一综合法了。

在《论普遍综合与分析,或论发现术与判断》(约1679年)一文中针对笛卡尔片面推崇分析法的理论倾向,莱布尼茨特别强调了综合在发现真理方面的特殊功能。他指出:综合使我们“能够发现所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答案”,而分析则只能“解决各种既定的问题”。由此,他提出了“建立综合更为卓越”(Praestantiusestsynthesimcondere)的口号,断言:“组合或综合是发现一些事物用法或应用的更好的手段。”

莱布尼茨逻辑学在西方逻辑史上产生了深广影响。

莱布尼茨对西方古典形式逻辑的影响相当深广。充足理由律和莱布尼茨律(同一律)的流行,即可见一斑。莱布尼茨在盖然性逻辑或概率论领域,如上所述,有开创之功。此外,在三段论的格一式理论领域.莱布尼茨在对四个格的确定、无效式的排除和“三段论”的还原或三段论演绎系统的构建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莱布尼茨在莱布尼茨律(同一律)的基础上构建了西方逻辑史上第一个内容广泛、结构严谨的公理化和形式化演绎系统。其对古典形式逻辑的改革之功和发展之功,迄今为止,鲜有出其右者。有人称其为“逻辑史上最伟大的逻辑学家之一”此言不诬也。

莱布尼茨对现代符号逻辑或数理逻辑的影响甚至更为深广。可以说,凡谈论符号逻辑史或数理逻辑史的几乎没有不说到莱布尼茨的.他们不是把莱布尼茨说成是符号逻辑或数理逻辑的“先驱”,就是明确地将其说成符号逻辑或數理逻辑的“创始人”或“奠基人”。德国逻辑学家肖尔兹之所以说莱布尼茨使亚里士多德“开始了新生”,乃是因为在他看来,莱布尼茨“发现了某些本质上全新的东西”.提出了“把逻辑加以数学化的伟大思想”,以至于“人们说起莱布尼茨的名字就好像是谈到日出一样”。

事实上,莱布尼茨的符号逻辑思想或者说他的“字符游戏”不仅哺育了布尔的逻辑代数和弗雷格的逻辑演算,而且还直接哺育了罗素的逻辑演算。众所周知,早年的罗素原本是一个对数学持怀疑立场、对逻辑也并不怎么感兴趣的“羽翼丰满的黑格尔主义者”。但1899年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意外地安排他代人开设了莱布尼茨哲学课程,使他对莱布尼茨哲学和逻辑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随后便撰写并于1900年出版了西方哲学史和西方逻辑史上第一部深入阐述莱布尼茨哲学和逻辑学思想的重要著作《对莱布尼茨哲学的平行解释》,吃惊地发现“莱布尼茨哲学大厦的最幽深处”竟是他的“逻辑学”,于是罗素本人对逻辑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最终走上了探究数理逻辑的道路。晚年,罗素在回忆自己的学术生涯时,也坦然承认他是在写作《对莱布尼茨哲学的批评性解释》时萌生了新的“看法”“以后”,才“发现了皮亚诺在数理逻辑中的研究”的,才“在1899-1900这两年中”实现了他一生中具有“革命”性质的“改变”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罗素不仅是莱布尼茨的逻辑学思想的发现者和继承者(批判性继承者),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还可以说是“莱布尼茨逻辑系统”的“完成”者。肖尔兹就曾非常形象地将莱布尼茨的符号逻辑说成是一个未完成的“逻辑系统”,“一些卓越的残篇”,而将罗素与人合著并于1910-1913年出版的《数学原理》视为莱布尼茨逻辑系统的“完成”。而罗素本人也毫不掩饰自己作为莱布尼茨“逻辑系统”的发现者、继承者和完成者的学术身份:一方面他非常难能地坦然承认莱布尼茨“数理逻辑始祖”的地位,断言:莱布尼茨的数理逻辑的研究成果“当初假使发表了,会重要之至;那么,他就会成为数理逻辑的始祖,而这门科学也就比实际上提早一个半世纪问世”:另一方面,他又在事实上将自己说成是促使莱布尼茨逻辑系统“完成”和“梦想成真”的一个“推手”。他写道:“由于数理逻辑的发展,也由于他(指莱布尼茨——引者注)在这一学科及其相近学科的手稿的同时发现,莱布尼茨作为一位哲学家的意义比那个时候(指罗素写作《对莱布尼茨哲学的批评性解释》的1900年——引者注)更其昭然了。……在逻辑学和数学原理领域,他的许多理想已经成真;而且已经最终表明,它们绝不是一种异想天开的幻想。第二版序加

就我国逻辑学界的情况看,事情也同样如此。我国老一辈西方逻辑史家,从王宪钧到张家龙,几乎众口一词地肯定莱布尼茨在数理逻辑史上的奠基地位和创始人地位。王宪钧(1910-1993)不仅宣布莱布尼茨是“数理逻辑的创始人”,而且还断言“现代逻辑的发展可以说是符合和实现了他所设想的精神的”。《西方逻辑史研究》一书的主编江天骥(1915-2006)称莱布尼茨为“数理逻辑的创始人”,断言:在逻辑史上,莱布尼茨与作为“逻辑之父”的亚里士多德和作为“实验科学始祖”的培根,享有同样的“声誉”。《西方逻辑史》一书的主编马玉珂称莱布尼茨是“现代形式逻辑的构设者与初步奠基者”,是“逻辑史上继亚里士多德之后伟大的逻辑学家之一”。《数理逻辑发展史》一书的作者张家龙(1938一)批评了少数西方逻辑史家将莱布尼茨视为数理逻辑“先驱者”和“前史时期”代表人物的做法,强调了莱布尼茨数理逻辑创始人的历史地位,断言:“从现有的资料来看,莱布尼茨关于逻辑的论述足以表明,他是当之无愧的数理逻辑创始人。”

莱布尼茨的逻辑学思想,特别是他的符号逻辑思想虽然在西方逻辑史上享有崇高的地位,但也有一些不容否认的缺失。

首先,莱布尼茨的逻辑学,包括他的符号逻辑思想,总的来说,未能超越内涵逻辑的范畴。诚然,莱布尼茨也曾思考过外延逻辑问题。例如,他在《对逻辑演算的两个研究》(1679年)一文中就曾指出,如果从外延逻辑出发,也就是从构成概念的外延维度,即“个体事物”或“普遍概念的例证”出发,我们不仅可以对概念之间的关系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而且还能够由此“推证出所有的逻辑规则”。但莱布尼茨本人之所以不愿意采用“外延逻辑”。其理由在于外延逻辑“考虑的不是概念,而是归入普遍概念的例证”。在莱布尼茨看来,普遍字符科学也好,数学科学和普遍科学也好都“不依赖于个体事物的存在”,都只不过是“普遍概念的组合”而已。但既然任何概念既都有内涵也都有外延,既然“个体事物的存在”是一个人人都能感知得到的不争的事实,则内涵逻辑对个体事物的贬低和排拒,自然遭到了经验主义哲学家和逻辑学家的抵制。波兰逻辑学家卢卡西维茨(1878-1956)就曾说过:亚里士多德所开创、且为莱布尼茨所继承和发展了的内涵逻辑的“最大缺点”就是“单一词项和单称命题在其中没有地位”,可谓一语中的。而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现代数理逻辑正是在由内涵逻辑向外延逻辑转型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现代的数理逻辑理论,如弗雷格(1848-1925)的“量词理论”以及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等,说到底都是为了实现现代逻辑的这样一种转型提出来的。一些西方逻辑史家,如波亨斯基(1902-1995),之所以不肯承认莱布尼茨现代数理逻辑的创始人和奠基人地位,与莱布尼茨之拘泥于内涵逻辑也不无关系。

莱布尼茨逻辑学的另一个显著缺陷在于他之拘泥于“内在关系说”。毋庸讳言,莱布尼茨不仅承认关系问题和关系命题,而且还不厌其烦地讨论和阐释了关系命题的主要类型。莱布尼茨认为存在有“两种关系”:其中一种是“比较的”,另一种是“和谐的”。他所谓“比较关系”,指的是那些“关于相合或不相合的”关系,如“相似、相等、不相等,等等”。他所谓“和谐关系”,指的是“包括有某种联结”的关系,如“原因和结果、全体和部分、位置和秩序等等”。问题在于在莱布尼茨看来,无论哪一种关系都不过是心灵的观念或观念的组合,其本身都不具有实在性,而都源于心灵的知觉属性,源于“某种具有理性本质的东西”,归根到底都源于“最高理性”。罗素反驳道:“假定甲和乙是两件事,甲先于乙。我不认为,这意味着甲里有一种东西,使甲(完全不牵涉到乙)具有一种特性,我们若提到乙来表示这种特性,就不正确了。”罗素自己还特别强调说,他正是在对莱布尼茨内在关系说的反思中,“认识到关系问题的重要性”,达到了“关系外在说”和“关系逻辑”的。他写道:“我第一次意识到关系问题的重要性是我研究莱布尼茨的时候。”因为他正是在阅读和研究莱布尼茨的过程中,认识到了内在关系说的症结所在,使他最终从黑格尔思想的枷锁中“解放”了出来,达到他的逻辑思想中“最重要”并且在他“后来的哲学中占优势”的“外在关系说”。罗素还进一步强调说,他在《对莱布尼茨哲学的批评性解释》里就曾讨论过内在关系说,“发现”莱布尼茨、布尔和皮尔士对关系所持的“偏见”“在哲学和数学里发生了不良影响”。在罗素看来,“关系逻辑里重要的东西是与类逻辑不同的东西”,不仅莱布尼茨和布尔,即使皮尔士也未曾注意到这一点。而罗素正是凭借其在对莱布尼茨关系理论的批判性反思中领悟到的“与类逻辑不同的东西”,革新和完善了德摩根(1806-1871)和皮尔士(1839-1914)的关系逻辑,比他们“更严格、更形式、更科学地表达了关系演算”,使数理逻辑“这门年轻的科学由于有了新的工具即抽象的关系理论而丰富起来了”。

在其他方面,莱布尼茨的逻辑思想也有这样那样的缺陷,如在学理结构层面的神学预设以及在其逻辑体系构建进度设计层面的乌托邦倾向等,但无论如何,拘泥于内涵逻辑和内在关系说,都是莱布尼茨逻辑思想的两项比较基本的缺陷。然而,当我们这样说时,我们是就现代数理逻辑的生成和发展而言的,是说不破除莱布尼茨的内涵逻辑和内在关系说,奠基于外延逻辑和外在关系说的现代数理逻辑就不可能顺利产生和发展。但倘若我们换一个视角看问题,倘若我们用长时段的眼光看问题,便会别有一番天地。就莱布尼茨的内涵逻辑来说,既然凡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两个层面,则内涵逻辑就和外延逻辑一样永远不会过时,如果说作为主外延逻辑的现代数理逻辑必须超越传统内涵逻辑才得以建立和发展起来,则内涵逻辑也同样有望在超越现代数理逻辑的外延逻辑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和构建起来。而这样的内涵逻辑无疑将是莱布尼茨所主张的内涵逻辑的一种“复辟”或“新生”,尽管这样一种“复辟”或“新生”并不是對它的简单重申,而是增添了各色各样的新的合乎时代的内容。毋庸讳言,也许有朝一日,当代的内涵逻辑也会重蹈莱布尼茨内涵逻辑的覆辙,但同样可以相信的是,总有一天,更新形态的内涵逻辑终将再次复辟和新生。由此看来,莱布尼茨所主张的内涵逻辑作为逻辑的一种存在形态,是永远消灭不了的,是永远有其存在依据和逻辑价值的。

对莱布尼茨所主张的内在关系说,也可以作如是观。因为“关系”从来不可能是无缘无故的,关系固然必定涉及两个关系项(两个主体或两个事件)的外在关联,但也必定涉及具有外在关联的两个关系项,必定与这两个关系项的某种性质或属性有一定的关联。因此,内在关系说和外在关系说一样,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现代数理逻辑所主张的外在关系说或关系逻辑固然具有片面的真理,但莱布尼茨所主张的内在关系说也同样具有一种片面的真理。因此之故,正如现代数理逻辑在一段时间里可以用它自己的“外在关系说”取代莱布尼茨所主张的“内在关系说”一样,可以预见,他们所主张的“外在关系说”有朝一日终将为一种新的形态的“内在关系说”所取代。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莱布尼茨所主张的“内在关系说”也是永远消灭不了的,也同样具有某种永恒的意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莱布尼茨高人一筹的地方在于:即使在其主张内涵逻辑和关系内在说的情况下,他也同时在一定意义上认可外延逻辑和外在关系说。一如前面所指出的,莱布尼茨在《对逻辑演算的两个研究》(1679年)一文中,就曾明确指出:经院派从外延逻辑出发说“金属大于黄金”和他从内涵逻辑出发说“黄金大于金属”,虽然演算方向“相反”,但这两种说法“相互之间却并不矛盾”(donotcontradicteachother)。而他之所以坚持内涵逻辑,无非是他自己因取主张概念优先和概念自足的唯理论立场而无法“执两用中”,调和内涵逻辑和外延逻辑。而这就意味着,西方逻辑的未来发展既不可能只是简单地以外延逻辑取代内涵逻辑,也不可能只是简单地以内涵逻辑取代外延逻辑,而是有望在理性论与经验论相互借鉴和相互吸收的基础上,或是内涵逻辑越来越多地借鉴和吸收外延逻辑,或是外延逻辑越来越多地借鉴和吸收内涵逻辑,正如极端的唯理论和极端的经验论没有出路一样,极端的外延逻辑和极端的内涵逻辑也是如此。倘若事情果真如此,则主内涵逻辑的莱布尼茨对待外延逻辑的这样一种宽容立场无疑为内涵逻辑和外延逻辑的相互借鉴和相互吸收提供某种可能,内蕴了和预示了未来逻辑发展的一种值得期待的美好愿景。

逻辑学的发展史范文1篇7

一、逻辑是理性思维的工具

当时世界正处在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的最明显的特点是知识不到被创造,人如果不想落后于世界的发展,就需要具备理性思维。逻辑思维能力是人持续发展前进的产物,也是区分野蛮人和文明人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创新人才的综合素质中,科学严密的逻辑思想是十分重要的逻辑思维能力。它不仅有影响创新的作用,同时也是创新思想产生和应用的坚实基础。如果某个人没有良好的逻辑能力,很易发生定义不清晰、判断不准确、推论不符合逻辑、证明缺少说服力这类低级错误,很难理智地看清事情的最本质特征,这样虽然具有很强的创新意识,还是很难让思想准确地反映出真实状况。从某种程度来讲,创新思想的形成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整个过程都与逻辑思维最基本的素质密不可分。

逻辑学的基础作用是对人思维的培养,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是指导人类使用逻辑思维并进行高效交流和讨论的必备手段。而发明和创新也把逻辑科学作为基石。西方的前沿科学一直以来都把演绎和归纳逻辑作为基石,这与当今科学的迅猛发展以及令人震惊的科技的飞速发展紧密相关。在人的知识体系中,逻辑思维是最初所具备的内容之一。其理论和方式对科学的诞生和发展都具有深远影响,逻辑学是一门基础性学科,它不仅改变了自然科学,还对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虽然科学分类广泛,研究内容差异巨大,研究手段各具特色,但是即使在科学如此迅猛前进的当代,逻辑仍是它所依靠并且不能背离的。每一种类型的科学均是由一连串理念、假设、推断所形成,并且随其一起不断进步。整个理论体系也会做出相符合逻辑的改善和调整。所有这些都无法离开逻辑学,无法离开对逻辑知识在现实条件下的实践。在此层面上,列宁引用黑格尔的名言:“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所以,不管是自然科学或是社会科学,都需要建立严谨、正确并且具有逻辑的体系。如果缺少逻辑知识,未经严格的逻辑练习,人类无法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任何科学内容都需要把逻辑当做基石,需要符合逻辑,不符合逻辑要求的一定不能被称作科学。在缺失逻辑的情况下,不会有任何科学的诞生。严复曾经说过:“是学为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

二、逻辑是培养人才的重要手段

逻辑思维和创新思维的培养,特别是逻辑知识积淀和内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从长远进行考虑和规划,不能只贪图短期的效果。要有庞大的、全面的逻辑知识作为基础,才能更好地激发逻辑潜意识。知识积累越深厚,潜意识开发的可能性则越大。根据相关专家预计,2022年,发达国家会创建把知识创新作为基石的国家高新技术体系,而发展中国家在2040年能够完成这项任务,所以全球预计在21世纪后半世纪迈进知识经济时代。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到,社会文化的基础和核心就是知识创新,同时作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创新型人才会起到重要作用。所以,中国需要教育培养出一批拥有创新思想、理念和能力的新型人才,在新的知识经济时代具有更强竞争力,占据更高的地位,而逻辑在这一个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因此,唯有让创新人才了解熟悉逻辑学知识,接受系统的训练,培养良好的逻辑素质,才可以利用创新思维完成所需要的创造。在谈论21世纪创新型人才时,钱伟长教授曾说:“学好一门功课并非仅按照此课所教的方法工作,这是由于这门课所教的内容也许在几年后甚至几十年后都没能在实践中得以运用。但是倘若我们着重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素养,那他们在这门课所学到的逻辑思维的方式永远都会有用武之地”。曾经听说过一个打牌的例子,两种水平差异很大者都不按照常理出牌,但是水平较差这常是胡乱出牌,输的一塌糊涂,偶然获得胜利,也纯属巧合;而水平较高者常常连出妙招,以奇制胜。这两种人最大的不同是,水平高者收到过系统的训练,知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个人如果想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需要尽最大努力提升逻辑能力。逻辑学是一种认知方法,从已经了解的事物到未曾了解事物,它可以帮助我们增强自我学习的能力,探寻新兴事物。人们了解世界,探索未来,总是想要在保证正确率高的同时提高效率。所以,唯有彻底地明确逻辑在整个学科体系中所占据的地位和影响,同时把握好我国强力推动社会科学发展的良好机会,进一步开展逻辑学教育,重视研究工作,才可以推动逻辑学的不断前进和发展。

三、逻辑是新科学发展的重要动力

张晓芒曾经说:“思维素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对于认识、了解和创造世界具有统一概括的重要作用,它还把人类最本质的逻辑思维作为基石。所以,在思维素养的塑造过程中,只有关注到逻辑思维基石的地位,才能够在创造过程中,了解掌握并具备人各方面的特点。逻辑对的获得全新知识起到的影响,大多依靠演绎、总结和类比等等方法完成。更加具体地来说:我们能够通过逻辑演绎推理,把已知领域一般性的规律和与内容运用到其他某些非常规性的问题中,然后得到新结论和新理解;或者通过总结推理,从已知领域的非常规性的知识总结出常规性知识,拓宽我们的视野,了解新知识;另外我们还能够通过类比推理,由非常规到非常规,举一反三,以获取新知识。

逻辑学的发展史范文篇8

摘要: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统一整体,对马克思主义研究也必须全面理解。就理论发展来说,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包括:“经典史”即经典作家的作品,“阶段史”即马克思主义具体发展阶段的特点,“国别史”即各国马克思主义实践发展的共性和特性。本文从发展史、西方马克思主义及中国化角度分析.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性;分析

一、整体分析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首先,就理论发展来说,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包括:“经典史”即经典作家的作品,“阶段史”即马克思主义具体发展阶段的特点,“国别史”即各国马克思主义实践发展的共性和特性。它们是相互联系、互相作用的整体。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只有坚持经典史和阶段史、国别史相结合的研究原则,才能体现出完整的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其次,就理论斗争来说,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在与空想社会主义、拉萨尔主义、巴枯宁主义等斗争中发展的。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还为控辩双方提供了陈述自己的舞台。因而,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不仅要研究马克思主义解释史,还要研究马克思主义斗争史。

最后,就研究方法来说,坚持文本研究与逻辑历史相结合。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的必要前提是对基本原理内容和发展逻辑的把握,否则就不可能正确认识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与此同时,还需对马克思主义产生、形成、发展的整体把握。没有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背景和条件的正确认识,就可能固步自封。必须坚持文本研究、逻辑历史研究相结合,互相印证、彼此促进。

二、对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整体分析

西方马克思主义以积极纠正第二国际、第三国际马克思主义教条化和探索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路径出场,以背离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工人运动终结。我们必须一分为二看待。

一方面,西方马克思主义有非常明显的局限性。第一,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对正统马克思主义的批判以及试图在马克思主义中引入“非马克思主义元素”。在西方马克思主义那里,研究马克思主义和忠诚于马克思主义是两回事。第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之间,在政治立场和理论观点上相去甚远,理论定位大相径庭,但从其产生到终结一直没有实践马克思主义的政治主体或力量,没有一个忠诚的阶级力量。第三,西方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学院式”精英知识分子的话语,放弃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形态,不再坚持无产阶级阶级解放的历史使命。第四,西方马克思主义本身反传统以及依附于各种社会现实的变形性,他们自身的这种理论特质造成了其很难阐释马克思主义的大众形态。

另一方面,也给我们一些警醒。第一,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理论整体来对待。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说观点庞杂,绝大多数都是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整体来研究。他们把现代社会中具体的现实问题作为理论基点,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方法,针对不同问题、从不同角度,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研究,产生了各种学说,这种方法值得我们借鉴。第二,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实践导向。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直面活生生的社会现实,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批判,从理论高度把握实践中的困境与难题,值得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具有实践品格,马克思主义研究必然走进现实,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必然要有现实关照。第三,提升问题意识,强化马克思主义的自身批判功能。也正是受到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激发,促使我们深入思考此前熟视无睹、毋需深思的议题,如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以及人、自然、历史的关系等等。第四,凸显对时代问题的整体回应。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是全方位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是对当代中国现实问题的整体回应。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避免弊端、克服困境的方式和方法,有必要借鉴西方马克思主义。

三、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整体分析

首先,历史逻辑、内容逻辑和发展逻辑统一。历史逻辑是内容逻辑和发展逻辑的历史前提;内容逻辑是历史逻辑和发展逻辑的理论支撑;发展逻辑是历史逻辑和内容逻辑的逻辑旨归。三者统一于当代马克思主义发展实践,形成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整体逻辑。

其次,严整性与开放性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严整性表现在,它由一系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制度六位一体的建设原理而组成的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开放性表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理论不断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要面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必须从严整性与开放性相统一视角,整体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结构。

第三,大众形态、学术形态和政治形态统一。在经典作家那里,马克思主义的“三形态”虽各有特点,但本质上是统一的。然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三形态”在研究上并非真正达到了统一。一方面,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学术形态的研究获得理论资源和支撑;另一面,建构面向人民大众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研究范式的转换必须面对“中国问题”,避免“学院化”倾向,走进大众。

第四,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统一。马克思主义与“三化”之间的关系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一方面,时代化、大众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时代化、大众化的前提。只有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才能始终伴随时代步伐。只有坚持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才有华夏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和平民大众的马克思主义。

第五,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三者之间互相衔接。从“整体性”的视野来认识这个“三位一体”的完整体系及其内在关系,有利于把握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之基与发展之源,也有利于发挥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拓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上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张一兵.回到马克思[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2]顾海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房广顺等.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逻辑学的发展史范文篇9

论文摘要:逻辑起点是建立和研究学科结构体系的切入点,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是研究警察伦理学体系的关键。警察职业价值之所以能够成为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原因在于它是警察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同时它是警察道德发展的历史开端,直接承载着警察与社会、公民的特定社会关系,而且,警察道德的宗旨和警察伦理学的学科性质也决定了警察职业价值是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

警察伦理学作为职业伦理学之一,其研究是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如果说当前警察伦理学已经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或体系,那么,从何人手来掌握和认识这一逻辑结构或体系?如果说当前警察伦理学还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逻辑结构或体系,那么,又以什么作为切人点研究和建立这个逻辑结构或体系?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逻辑起点—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

一、普察伦理学逻辑起点的提出

(一)什么是逻样起点。关于什么是逻辑起点,不同学科的学者们对此都有自己的认识结果,诸如:“……任何逻辑体系都有其起点,而逻辑起点又蕴藏着整个逻辑体系实质性的东西。”“作为逻辑体系的起点,必须体现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的一致性。”“所谓逻辑起点,是指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行程中所经历的第一个环节。”这些观点不外乎表达了这样的观点,作为逻辑起点,它和逻辑体系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从内容上讲,蕴藏着整个逻辑体系实质性的东西,是整个理论体系赖以成立的关键和前提;从形式上讲,逻辑起点是“逻辑行程中所经历的第一个环节”,是科学理论逻辑体系构建的出发点;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讲,逻辑起点体现着“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的一致性”。无论学者们是站在哪个学科体系的角度研究逻辑起点,从根本上来说,对逻辑起点的定位是一致的,它是研究和建立学科体系的“起点”。

综合起来,笔者认为,逻辑起点即研究或确立事物或过程的逻辑结构、体系的起始点,它是研究的开端,认识的起点,蕴含并指引着事物逻辑体系的内容和发展方向,因而对整个体系具有决定性价值。所以,它不仅是我们认识某一学科逻辑结构、体系的起点,也是确立某一学科逻辑结构、体系的始点,更是充分研究和理解某一学科体系、结构和内容的金钥匙。

(二)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警察伦理学是一门具体

研究警察道德现象的职业伦理学,从体系结构上来看,包括警察道德的基本原理、警察道德的规范体系和警察道德实践三部分。如何进一步研究和把握警察伦理学学科体系和结构以及警察道德理论和规范,这不仅关系到伦理学学科研究的深化,更重要的是关系到警察道德实践的科学与否,而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点。笔者认为,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是警察职业价值。从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历史看,社会生产促进了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形成了不同的职业。职业成为人们谋生的手段,是人们形成并扩大社会关系的途径,也是人们实现各种价值的重要途径。而警察职业除了具有职业的一般规定性外,它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我国,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所以,警察职业就兼具有行政性、司法性和武装性。正是警察职业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警察职业价值是警察职业对国家、社会、人民的效用。国家是一种“力量”,是把经济利益冲突的阶级的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的“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警察及其警察职业活动正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工具。如果国家没有警察这种特殊的武装队伍,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国家的安全都会受到影响和威胁。因而,警察职业价值是国家、社会、人民利益的体现。

二、普察伦理学逻辑起点的确立

把警察职业价值作为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首先是找到了研究和认识警察伦理学体系结构的出发点,但是,为什么把“警察职业价值”作为逻辑起点而不是其他,笔者认为由以下几方面因素决定。

(一)警察职业价值是警察伦理学最基本的范畴。任何一门学科,都是概念的逻辑体系,警察伦理学就是由基本的概念、范畴构建起来的逻辑体系,因此,逻辑起点就成为整个学科逻辑体系的开端。作为警察伦理学逻辑体系的开端或起点的警察职业价值,它是本学科中最一般、最基本的范畴。首先,警察职业价值是警察道德规范体系的基础。其次,警察职业价值决定警察伦理学基本理论、观点的态度。再次,警察职业价值决定警察道德实践的方向。

逻辑学的发展史范文篇10

关键词:新闻历史起点逻辑起点

新闻理论研究多年来难有突破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在关于新闻的一些基本理论的认识方面,我们仍然摆脱不了“转圈子”式的轮回。这就使得我们所建构的新闻理论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切性(uncertainty)。约翰·洛克将确切性(certainty)看作探讨知识的目的之一。但是在我们的新闻理论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切性(uncertainty)的知识。这些不具有确切性的知识如同浮萍,随波逐流,难以把握;它使理论的前瞻性、指导性逐渐丧失,新闻理论对于实践的影响和作用日渐苍白和孱弱,甚至引发了对其存在价值的怀疑。

比如,对于“新闻”这样的基本概念,我们仍然存在着认识上的模糊。有人简单地统计了一下,发现关于新闻的定义居然不下几十个,而且至今也没有一个得到广泛认同的定义。无论是“事实报道”说还是“消息”说,或者“事实”说、“信息”说、“事实信息”说,这些观点虽然各自有着自己的特色,但都没能给我们带来关于新闻本质问题的认识上的突破,新闻理论的“不确切性”也依然存在。

通过对众多新闻理论研究的分析和思考,我们发现,这种“不确切性”的存在是和我们没有找到稳定适当的“坐标”密切相关的。许多新闻理论在建构的过程中要么将这两个起点选择的标准设置得过于宽泛(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考虑起点问题),结果往往不能满足理论严谨性的要求;要么对标准的设立又过于苛刻(甚至加上很多仅仅有利于得出个人结论的限制),使得理论探讨丧失了必要的灵活性和自由度。这两种极端都不利于新闻理论的建构。因此,我们今天仍然需要重新思考新闻的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问题。

“参照系”或者“坐标系”是理论研究的重要基础条件。如果没有恰当坐标系作参考,我们就难以准确描述对象的位置,难以充分(系统、全面)观照对象,当然也就难以在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下分析其本质。从理论建构的方法论原则出发,这个坐标系的建立需要我们在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两个方面做出认真、深刻的界定。逻辑起点决定着思维的方向,而历史起点的确定则可以帮助我们划定可靠的范畴。有了这两个基本条件,我们就可以为新闻理论的研究建立可靠的坐标系。而这也正是多年来新闻理论研究所迫切需要的。从有利于“科学新闻理论”(童兵)建构的要求出发,这个参照系必须满足两点要求:1,它要能够给理论建构提供足够宽阔的空间(自由度);2,它同时又必须能够给新闻现象划分出恰当的边界(严谨度)。因此,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是建构新闻理论的基本问题,也是必须首先要解决好的问题。因为这两个问题解决得好坏对于新闻理论建构的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关于新闻的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问题虽然并不是一个全新的话题,但却一直是一个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翻阅新闻理论研究的文献,这方面的探讨并不丰富。这可以有两种解读:1,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2,这个问题已经无需多论。但从国内新闻理论研究的实际情况来看,更多的还是第一种情况。因为制约我们新闻理论建设取得突破的正是两个起点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上个世纪的80年代,我国学界围绕新闻的基本理论问题展开过讨论。复旦大学的王中教授曾提出,“作为科学的新闻学必须回答人类社会为什么必然产生沟通信息活动的道理”的问题。为了阐明新闻的真正含义,他还提出了两个“新闻”概念。一个是作为社会现象的新闻活动,不计传播的方式;另一个专指通过大众传播工具所传播的“新闻”。应该说,这样的分析思路实际上已经触及新闻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的问题。遗憾的是,这样难得的思想观点并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深入,而是迅速被一些情绪化、功利化、教条化的认识所掩盖。此后虽然也有零星的文章涉及这方面的内容,但只是凤毛麟角,也没能引起重视。这使得我们今天重新来思考新闻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问题显得相当重要和必要。

理论总是存在于一定的条件之下,而理论的突破往往起始于对其存在条件的重新思考。要探寻事物的本来面貌,我们不得不将目光投向它的历史源头——它所发生、存在、发展的广阔历史空间中;我们需要超越现实的诸多限制,将它还原到本来的状态中加以观察、分析和思考;我们必须剥离覆盖在其表面的种种修饰、限制和伪装,迫近它的核心。

一、“新闻”的逻辑起点

逻辑起点是构建一门学科理论的基础和前提,逻辑起点直接影响理论的进展和方向。每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理论体系,每一种理论体系都有自己的逻辑结构,因而也必然有一个逻辑起点。逻辑起点对于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范畴和理论体系的形成有直接的影响,并起制约作用。简单地说。逻辑起点是一门学科理论建设的根基。逻辑起点飘移不定,理论大厦必然难以稳固;逻辑起点存在偏差,理论体系必然倾斜。

黑格尔给出逻辑起点三个方面的规定性:1,逻辑起点应该是一个最简单、最抽象的规定,它“不以任何东西为前提”、“不以任何东西为中介”。理论体系的概念推演过程,就是不断地丰富开端的规定性的过程。2,逻辑起点应该揭示对象的最本质规定,以此作为整个体系赖以建立起来的根据、基础,而科学理论体系的“全部发展都包含在这个萌芽中。”概念的逻辑推演和展开,就是把蕴涵于开端中的内容充分展示发展起来。3,总的来说,逻辑的起点与对象的历史上的最初的东西相符合。“那在科学上最初的东西,必定会表明在历史上也是最初的东西。”

那么“新闻”的逻辑起点是什么呢?

首先,“新闻”发生于人们的实际生活中,或者说,它首先是实践中的产物,而不是抽象的观念中的产物。这是我们在研究新闻理论时必须首先清楚明了的基本认识。有两种“新闻”的概念,一种是实践中发生的各种新闻现象,一种是我们理论观念中的“新闻”的概念。新闻现象的产生远远早于新闻观念的诞生,这是两者的逻辑次序。社会上为什么会发生“新闻”这一现象?很显然是出于人类的需要——包括生产、斗争、娱乐等等各种需要。既然产生于实践,我们就必须到实践(历史的和现实的)中寻找它的源头。而不是只在大脑中进行哲学式的思辨。

其次,从宏观的理论建构上看,“新闻”是一种社会现象,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因此,我们既要从微观的(比如:一些具体的新闻)角度进行考察,更要从宏观的层面(比如:社会发展需要的整体层面)加以思考;我们既要分析“新闻”的个体,更要分析“新闻”的整体——古往今来一切被归人“新闻”范畴的那些社会现象。“新闻”不是某个时期、某个时代特有的产物,而是一切时期、一切时代共有的事物。它是源于人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信息交流行为。因此,我们要从历史的长轴出发,从人类社会需要的横断面人手来确定“新闻”的方位。

第三,“新闻”是具有自我规定性的存在,“新闻”是那种可以成为“新闻”的东西。这种自我规定性是“新闻”成为“新闻”而不是其他(如信息、事实等等)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它脱离时代、价值观等外在因素制约的重要保证。从存在状态上看,“新闻”是由形式(符号特征)和内容(信息所指)共同组成的完整构造。至于“新闻”在交流时所使用的传输工具媒介),那并不属于“新闻”自身规定性的范畴。换句话说,“新闻”和它赖以传播的工具不是彼此不可分离的。“它不以任何东西为中介”(黑格尔)。媒介不是新闻的本质特性。用埃默里的话说,“并不是报纸创造了新闻,而是新闻创造了报纸”。

总结起来说,“新闻”是基于人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社会信息交流现象。社会上先有“新闻”现象,然后才有“新闻”的概念。而“新闻”自身有着独特的规定性,这个规定性把它和一般的信息、事实区分开来,同时也把它与传输工具——媒介割离开来。这就是“新闻”的逻辑起点。

二、“新闻”的历史起点

理论是对现象普遍特征抽象、概括的基础上形成的,而现象则存在于其发生、发展的广阔历史空间中。因此,要抽象出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我们必须深入到它所存在的历史长河中去,追溯到它的源头。这样我们才能在一个完整的时间序列上把握对象的全貌,从而避免盲人摸象式的以偏概全。造成差错或者谬误。可见,现象的取舍范围对于理论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这是历史起点之所以重要的原因所在。

所谓历史起点,简单地说,就是该事物何时开始出现的问题。历史起点的选择为研究该事物提供事实选择的范畴。在理论研究过程中,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是两个联系非常紧密的问题。历史起点的选择并不纯粹或者简单的是一个时间划分的问题,它实际上也反映了研究者对对象在研究的基本逻辑取向上的抉择。或者更进一步说,逻辑起点的选择制约着历史起点的选择。

那么,新闻的历史起点在哪里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清楚一点:历史起点问题并不是对新闻的某种定性。这里所说的“起点”是纯粹从技术层面上的一种思考,也就是说,我们关注的是“新闻”这种现象发生在什么样的历史时段,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段表现出结构性的变化。这样做的目的要为理论研究提供取材的方便,而不是为理论建构设立某种基调。

传统的理论研究更多地从新闻起源的角度进行思考,由此产生了不少的说法。比如,有的从人的本能——好奇和知晓欲——出发来回答,代表人物有德国的groch、美国的约斯特、日本的衫村广太郎、中国的任白涛;有的从人的本能出发,提出新闻起源的“本能说”(或者“本性说”);也有从人的起源思考起,进而提出劳动起源说。

有两个因素导致关于新闻起源问题的研究一直众说纷纭,争议颇多。一是关于新闻起源的探讨因为缺乏直接的一手证据而往往更多的是以逻辑推想的方式进行,尤其是对于史前景象的描绘,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往往显得浪漫有余,力量不足。二是上述观点因为过多地和意识形态分歧纠缠在一起而难以避免受到争议的牵连。总的说来,很多研究者在这个问题上容易陷入观念先行的研究思路,这对研究的走向和结果会产生很多干扰,使得理论在深入研究之前就先被打上某种倾向的印记——尽管研究者可能并非有意为之。

本文认为,在理论建构之初就进行定性,这种做法的技术风险是很高的。一旦差错,它将会引领研究者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因此,我们决定放弃这种做法,转而采取一种更为稳健的研究思路。我始终主张,我们应该给与理论研究应有的自由(当然也应该有度),这才是获得真知的正确做法。接近事物本质的办法绝对不是给它加上一层层外衣,相反。我们要做的是不断简化它的外在包装,使它的真实面貌袒露出来。

要实现这一点,需要我们在研究策略上加以调整——我们不妨先跳出关于新闻起源问题的争论,抛除先验的倾向性。实际上,新闻起源问题并不是新闻的逻辑起点或历史起点的问錾,而是之后的问题。如果我们换用一种更为客观、中立方式来思考,也许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根据已有的材料,我们可以把“新闻”现象的发生和发展大致分为三种状况:原始形态的新闻、日常状态的新闻和制度化,媒介化的新闻。这样,我们就可以把视线集中在新闻现象本身而不是其他。我相信,这对于我们确定“新闻”的历史起点工作来说,是非常有帮助的。

所谓原始状态的新闻。指的是在“新闻”概念或者“新闻”形成之前的新闻。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在新闻的概念出现之前,新闻现象就已经出现了。这个判断是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原始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当中就参杂着“新闻”一类的东西。但是在那个时候,人们对这一类现象也许不称之为“新闻”,或者甚至根本没有一个名称。在这个时期,新闻和其他信息交流活动往往混杂在一起,难以区分,而社会的需求也没有发展到专门化的阶段。因此,究竟是新闻还是别的什么,对于那个时期的人类来说并不是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是,对于理论研究者来说,这个阶段非常重要,因为它是新闻“包装”最少的时期,因此也是最接近本质的时期。但是这个阶段的研究困难也最大,因为几乎无法进行直接的研究,只能进行间接地研究。

日常状态的新闻是区别于专门机构采制、传播的媒介新闻而一直普遍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一种新闻交流现象。新闻的单独出现或者独立存在首先是人类传播的丰富性和需求的多样性导致的。从一堆分不清眉目的信息当中辨认出一部分属于新闻,这反映了人类需求的细化,也反映了信息交流的进步。即便在大众媒介如此发达的今天,日常新闻仍然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而它之所以能够一直存在下去,无疑是人类的需要使然。我们可以从大量文献材料中发现这一点,同时,我们每天的日常生活中也时刻具备着体现这种日常新闻的机会。这是我们研究新闻本质以及其基本规律的一个重要的源泉,我们不应加以忽视。

我把那种借由今天意义上的大众传媒的传播进行交流的新闻称为“制度化新闻”。这是因为,大众传媒的新闻传播现象带有自身的特点,是在一定的操作制度下完成的作业。比如: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采制和传播;有相对稳定的传播(出版或播放)周期规律;有一定的技术条件支撑(印刷、录制、播放等);等等。这和前两个阶段的新闻活动相比,至少显示出两点不同:一是专业,新闻已经成为一门职业,不再是早期那种相对随意的行为;二是高效——能够在瞬间将新闻传播给广大空间的广大人群。为此,现代大众传媒具有巨大的影响力,这也是媒介甚至超越新闻本身而被格外重视的原因之一。

这样,如何选择“新闻”的历史起点就变成选择何种状态的“新闻”的问题。换言之,在建构新闻理论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明白你所说的“新闻”究竟是哪一种“新闻”。

逻辑学的发展史范文篇11

关键词:物理抽象思维能力

在心理学上对能力是这样表述的,是一种个性心理特征,特指顺利完成某种活动。对智力的表述是,一种认知特点,时常性,连续性表露出来的认知力。提高智力的核心是提高思维能力,提高抽象思维能力是提高思维能力的核心。这样看来,抽象逻辑思维是智力发展的初始阶段。在物理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特别是提高逻辑思维能力是提高智力的着力点。

一、为什么要在高中阶段提高抽象思维能力

提出在高中阶段提高学生抽象思维能力的论点是必要的,也是关键的,是我们物理教学应该把握的主要思路。

1.高中物理学科的特点,就是知识结构比较严谨,教学体系发展比较公理化。所以,从知识结构及学科发展角度来说,对于逻辑思维能力的要求比较高,逻辑思维能力是学习物理知识必备的基本能力。相比初中物理,高中物理对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有了一个更高的要求。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从学生的心理年龄特点来看,高中学生的思维趋向成熟,可变性越来越小。所以,在高中阶段着重培养学生们的逻辑思维能力,让他们较顺利地完成经验型向理论型的转化,是相当有必要的。

2.从人类的生理结构来说,在高中阶段,人体完成了95%的脑容量积累。从这个年龄阶段的心理发展程度来说,学生们已经有了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基础,在这个年龄段,其他学科知识的学习,已经让他们的心理方面具备了逻辑思维能力转型的要求。

二、怎样提高高中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

在高中阶段,如何提高学生的智力水平,特别是提高逻辑思维能力?一些研究表明,教育质量得到提高的表现途径就是,学生们的思维能力得到发展,思维品质得到提高。他们认为智力是存在层次的,由人类的思维个性差异决定的。

1.教学教材方面

教材是课堂教学的基础,在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方面,教材的编排显得相当重要,必须对现有的教材加工,组合,突出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与锻炼。

(1)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建立一套与培养体系配套的思维结构系统,与各章段相结合,相互体现,同时要注意与学生的认知系统匹配。

(2)要提高对物理实验的重视程度,要达成一个共识,就是可以通过实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在实验的观察与操作过程中,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传统观念中试验与逻辑思维能力无关的认知是错误的。认识实验文质本质题壁理性的体系完全无关,是不正确的,通过物理实验完全可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智力与认知水平。

特别是在高中阶段。由于实验设备的不完善,学生们没有系统的误差理论知识,所以对实验不够重视,对于实验理论不够重视,认为实验原理和实验数值

在高中阶段,学生们对物理学科的系统学习和了解都不够,加之硬件设施有时候不够完善,结果是把精力放在了操作上。这样的做法,对学生提高逻辑思维能力没有帮助。我有理由认为,在高中阶段,我们应该在实验原理的设计和仪器的使用和对实验数据的认知上下工夫,不能把注意力仅仅放在操作和观察上。

(3)制定相应的例题和习题,与上面提到的系统构成一个整体。教学的重要任务就是帮助学生们形成概念,解决问题。概念是物理学科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物理思维的组成部分,解决问题就是物理思维的运用。是逻辑思维能力建立和发展所必须经过的阶段。有研究表明,中学阶段,学生对于归纳推理的掌握水平,比演绎推理的水平要高很多。在教学实践中,我们也能够看到,对于自然现象或者说是实验归纳出来的概念学生们掌握很多。但是对于一些需要用概念去解决的问题,相对来说,有一些难度。这样就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编写一些习题,当然要合理安排,避免加重学生们的学习负担。

(4)组织物理学史的教育。在物理学史的教育中,要突出提高学生抽象思维能力这个思想。从物理学史的研究上来看,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物理思维和概念逐步深化发展的。要系统完善地围绕着一部分的物理知识讲述物理学史的发展、演变、成熟过程,通过对一些历史事实的学习和讲述,提高学生们逻辑思维能力。

2.教学方法方面

逻辑学的发展史范文1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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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教学逻辑性知识逻辑认知逻辑过程和方法逻辑

中图分类号G633.91文献标识码B

科技的发展成就了课堂的变革,教师可以运用新颖别致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使课堂“精彩纷呈”,然而,潜心分析才发现形式丰富的表象下,往往呈现的是教学环节组织的混乱,学生无法形成意义学习。而另一种课堂却截然不同,教师只运用简单的几张幻灯片,却能够使整堂课如行云流水般顺畅,环环相扣,层次分明,似乎有一条无形的线贯穿其中,深深吸引着学生。教学效果的巨大差异引发教师对生物课堂教学逻辑性的思考。

1教学逻辑性的概念

教学逻辑性是指在教学法方面体现出逻辑学各规律的运用,具体为在教学中教学任务制定、教学过程、教学内容及方法、教学组织等诸方面不违反逻辑规律。合理的教学逻辑性是建立在教师对课程教育目标深入理解和对教学内容进行充分发掘的基础之上,融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教师的教学风格而形成的。

2教学逻辑性的建构

构建教学逻辑时,首先要设计好逻辑主线。一般说来,教学的逻辑主线可以在教材的知识逻辑、学生的认知逻辑以及过程和方法的逻辑中选择。下面以人教版必修3第三章第1节“植物生长素的发现”为例,简述课堂教学逻辑性的构建。

2.1教材的知识逻辑

教材的知识逻辑是指教材从整个结构体系到每个知识的叙述都要遵守逻辑学规则。新教材强化了知识的来龙去脉及逻辑关系,使知识的呈现、各知识之间的相互关系更符合科学发展和人类认识事物的逻辑规律。例如:“植物生长素的发现”教材的知识逻辑如图1所示。

通过图1可以看出,教材以生长素的发现历史为线索,选取关键史实进行组织,以引导学生体验科学家探索的过程和科学知识形成的过程。再比如:人教版必修二第一章第一节中孟德尔四点假说间也具备严密的逻辑关系(图2)。

把握教材的整体逻辑设计,对于教师教学逻辑的设计,恰当地处理好章节间关系、知识点安排、情境设置、拓展实际应用知识等是很重要的。

2.2学生的认知逻辑

教师的教学设计仅体现教材的逻辑表达还不够,必须与学生的认知逻辑相配合。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认知逻辑选用最具针对性的逻辑思维方式进行教学。“植物生长素的发现”按照教材的逻辑组织教学符合科学家探究的历程以及知识的形成过程,但由于教材中每一位科学家的实验都涉及直立生长和弯曲生长两组实验,学生需要不停地切换思维。因而,这样的编排虽然符合科学史发展的逻辑,却不符合学生的认知逻辑。如果按照学生的认知逻辑设计教学,教师可以从中理出两条逻辑主线(图3):主线一是植物为什么能够直立生长;主线二是植物为什么能够弯曲生长。沿着这两条主线,师生共同探究、推理,得出结论。

如图3所示,师生首先共同探究胚芽鞘直立生长现象产生的原因,在学生对直立生长分析清楚之后,再转到弯曲生长的探究。胚芽鞘直立生长的探究为后续弯曲生长的探究做了很好的铺垫,为学生的学习建立“脚手架”,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课堂教学更加轻松和顺畅。

2.3过程和方法逻辑

“植物生长素的发现”一节的教学也可以以科学探究的步骤为线索对其中涉及的过程和方法进行逻辑设计,也让学生具体地体验了科学探究的过程和方法。

2.3.1科学探究的逻辑

科学探究过程一般包括提出问题、作出假设、设计实验、实验验证、得出结论等步骤,其过程体现了学科内在逻辑性与学生认知规律的统一。以“植物生长素的发现”中胚芽鞘生长部位的探究过程为例说明科学探究过程中的逻辑。①提出问题:胚芽鞘的哪一部分在生长?②作出假设:胚芽鞘的生长部位在尖端、尖端以下或各个部位(三个假设)。③设计实验:在胚芽鞘上画一条竖直的实线。④实验验证:进行实验,观察现象―胚芽鞘尖端仍是实线下部变成虚线。⑤得出结论:胚芽鞘的生长部位在尖端以下。上述探究过程逻辑严密,环环相扣,通过探究活动提升了学生逻辑推理能力及创新思维能力。

2.3.2逻辑起点的设计

逻辑起点是整堂课所围绕的中心点。恰当的逻辑起点不但引发思维的过程,也能使学生思维过程合理、有效,增加对学习内容的理解。例如,2.2中围绕“直立生长”与“弯曲生长”这两个逻辑起点展开教学,教学逻辑清晰,使得课堂形散而神不散。再比如必修1第六章“细胞的分化”,教学时可以围绕“细胞分化”这一逻辑起点构思课堂教学,拓展出什么是细胞分化、细胞为什么要分化、细胞为什么会分化等一系列问题(图4)。

教学围绕“细胞分化”这个逻辑起点展开,从现象到本质,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规律,逻辑关系非常清晰。

2.3.3问题串设计逻辑

关于教学逻辑性的设计,有一环节至关重要,即教学过程中问题的提出、分析和解决的全过程要符合逻辑。“问题”是学生思维的开始,但并不是所有的提问过程都是逻辑思维教学过程。如果所提问题和原有的认知结构之间缺乏必然联系,将不利于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因此,教师应对问题进行预设,形成问题串,问题与问题之间应该合乎逻辑。

例如,图3中提及的逻辑主线一:植物直立生长的探究,其中问题的设置极具逻辑性。①胚芽鞘的哪一部分在生长?(胚芽鞘的生长部位在尖端以下)②尖端与胚芽鞘的生长有关吗?(胚芽鞘的生长与尖端密切相关)③尖端产生生长素促进尖端下部生长。上一问题是下一问题解决的前提,层层递进,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得到提升。

再如,必修一第四章“细胞膜――系统的边界”中体验细胞膜制备实验教学也采用了问题串设计(图5)。

上述实验教学,教师从材料的选择入手,引出学生所熟知的哺乳动物成熟红细胞之后逐步深入。在推导时,教师注意交待其中的逻辑过程,一步步地展开,在已知条件和所求问题之间设置衔接通道,通过解决问题,培养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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