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安全协议(6篇)

时间:2024-04-27

电力施工安全协议篇1

为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简称“三电”设施)安全,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切身利益,现就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目前,“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盗窃破坏及外力损坏“三电”设施案件时有发生,被盗“三电”设施的销赃渠道仍然较为畅通,给我们做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带来严峻挑战,2月24日,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公通字[]6号),4月20日市公安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渝公发[]291号),对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明确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做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三电”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保障“三电”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县上成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联席会议由县公安局、综治办、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国资局、工商局、市政园林局、文广新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视台等14个单位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联席会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有关决定,承办联席会交办的有关事项;统筹研究全县“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分析研究“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策建议。

联席会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团伙作案、流窜作案以及制售传播窃电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废旧金属收购业开展治安监管,不定期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工作,推广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建设。会同国资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组织对“三电”企事业单位开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执法大检查,加强对“三电”企事业单位安全防范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三电”设施行政执法工作。

县综治办:负责将“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和创建“平安”活动内容进行考评,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县发改委:负责根据联席会议的布置,会同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能,组织电力行业开展护线宣传工作。切实履行并加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外力损坏“三电”设施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隐患。

县国资局:负责加强对县属国有重点企业中的电力、通信企业的监管工作,对被监管企业安全防范不力,存在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施的,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的电力、通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市场布局及对网点开展常态化监管和市场整治,引导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加强备案经营管理,协同公安、工商部门,对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开展清理整治,将无备案、无照经营及违法收购“三电”设施作为整治重点。配合公安部门建立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建立巡查工作机制,加强县城规划区内的路灯及线路设施管理和维护,加大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对电灯线路损坏的查处力度。

县工商局:负责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收购站点规划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加强日常监管,会同公安、部门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商务局查处取缔无照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行为。

县文广新局、电视台:负责指导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广播电视网络及设施的安全。及时上报涉及广播电视设施的案(事)件,配合公安机关破获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重大案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行业主管部门的资源优势,开展“三电”宣传工作,制作播放“三电”安全保护专题节目。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审批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外力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的隐患。

县“三电”企事业单位:负责检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管理和工程劳务外包施工队伍监管,坚决遏制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案件的发生。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保卫机构建设,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对重要部位、重要设施实施重点保护。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切实做好处突应急工作准备。组织开展线路、设施巡护工作,加强“三电”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利用本行业、本系统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大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治安防范漏洞,为“三电”专项斗争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防止案件反弹。要滚动排查并挂牌整治一批盗窃破坏案件高发、窃电问题突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重点地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限期完成督办整治任务。要建立完善乡镇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团伙作案、流窜作案以及制售传播窃电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现行案件,要如实立案,及时查处。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依法办案,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四、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

“三电”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管理和工程劳务外包施工队伍监管,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企业内部人员和线路代维、工程外包施工人员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案件的发生。要实行“三电”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与“三电”工程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同使用。要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力度,因地制宜开展重要“三电”设施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网,积极推进电信光缆“光进铜退”。要加大力量投入,加强案件多发线路、时段的巡护防控。“三电”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按照国务院令第421号规定,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对重要部位、重要设施实施重点保护,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切实做好处突应急工作准备。公安机关和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三电”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要督促“三电”企事业单位加强治安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坚决扭转一些单位工作弱化的被动局面。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保护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在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农村、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居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集中地加强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进村庄、进社区、进单位、进校园、进家庭、进网吧、进收购站点。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要充分发挥综治、教育、文化、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紧紧依靠学校、村(居)委会等单位和基层组织,加强对中小学生、失学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宣传教育,有效防范未成年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的发生。

电力施工安全协议篇2

关键词:铁路施工;安全协议;设计与实现

引言

近年来,我国铁路进行路局直管站段的运输与改革生产力布局的调整,铁路的安全管理面临许多新的难题,其中安全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铁路施工作业基本上仍是手工进行,在铁路的施工安全管理上存在共享度低下,运行部门掌握困难;计划信息统计和整理困难;安全管理差错率高、难度大等问题。

然而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如今传统的施工方式已经落伍,远不能适应铁路安全管理的需要。因此,通过使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开发铁路施工安全协议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铁路局施工安全性,非常必要。本文根据铁路施工安全的要求,提出关于铁路施工安全协议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方案,并找出系统的实现方法。

1.铁路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化现状

当前许多铁路站段已经成功接入4M以上的宽带,已经具备了信息化管理施工安全的设备条件。而在理论知识方面,铁路施工单位经过数十年的经验积累,也已经大量具备,这给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目前许多研究人员已经开始对有关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开发,已取得许多优秀的成果与成熟的局部单击软件系统,其中就包含编制施工方案与铁路施工方案管理系统、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1]。

但是,由于一些技术上的原因,目前国内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功能单一,因此其使用范围受到限制,特别是单击软件系统难以实现对相关部门的管理[2]。目前日常业务流程与绝大部分安全管理系统结合得还非常不够,无法非常全面的进行管理,不是只侧重施工计划管理就是只侧重数据分析,而往往不注重全面的施工安全管理流程,完全意义上的数字化安全管理系统还远未形成。因此往往导致缺乏对管理系统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无法为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的建立作充分准备。

2.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违章施工层出不穷

分析所有发生在铁路施工中的事故,不难发现大部分都有着相同的原因:作业人员与施工管理人员不遵循规章制度,缺乏熟练的操作方法与技术,执行规程规定不严格。

2.2应急预案不实用

在进行施工安全管理时,对铁路施工的行车办法、影响范围、机械组织、人员安排、作业流程与施工方法等常规程序上各级管理部门做得比较详细,对常见的突发状况可以及时恰当地处理,而对于缺乏可操作性、不灵活、格式化的应急预案,如果出现特殊状况就很难起到作用。

2.3相关部门准备与配合工作不到位

铁路施工工程非常复杂,尤其是枢纽的施工与较大的站场改造,涉及单位非常多,任何一个单位部门工作不到位,对整个施工的顺利与安全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3.系统的设计

3.1总体框架

系统采用S/B架构,用户可通过局域网或互联网访问系统。使用C#编程语言,以Framework5.0为平台,采用V.F作为后台数据库。其总体框架如图一。

3.2系统设计

这个系统分为安全协议管理子系统、电子印章管理子系统与系统管理子系统3个部分。

3.2.1安全协议管理子系统

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乙方)起草,乙方输入相关数据并编辑修改协议正文后,保存协议。之后,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签名,加盖电子印章。此后乙方发起系统自动生成协议签署。如果协议另一方同意该协议,则手写签名并加盖电子印章;若不同意,附上理由,返回协议。

3.2.2电子印章管理子系统

按照单位印章口令、印章图案,生成具有证书信息、唯一序列码和单位信息的电子印章。系统管理用户可以查询单位的电子印章,并能对电子印章口令随时进行修改。

3.2.3系统管理子系统

使施工安全协议模板管理,书签保存与管理,模板文件编辑、创建得以实现。

4.系统的实现

通过对系统中关键技术的掌握与建立相关系统应用的机制,实现铁路施工协议安全管理系统。

掌握系统应用的关键技术,如Oracle二进制大型对象字段的读写、VSB脚本与JavaScript脚本的转换与组建框架的应用等。

配合这个系统,辅助建立相关系统的应用机制。展开远程培训,并对远程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控制,一方面在干部选拔、职称评审与机关公开招聘等方面对员工培训提出明确要求,另一方面对各基层站段与培训基地提供培训经费支持。同时对远程培训进行严格的计划与考核,使系统规范地运行[3]。

5.结论

广西铁路局应用本系统近两年,共有141个单位和部门,6744人经过此系统参加网络远程学习。经统计分析,仅2011年就节约了相关费用将近140万元。同时,本系统在提高企业整体的科技应用能力与职工干部的研究创新能力方面都有很大成效,这使铁路企业的管理水平与效率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

参考文献

[1]李勇辉,刘仍奎,方圆等.铁路局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与设计[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05):17—19

电力施工安全协议篇3

关键词:房建工程;封顶后期;安全管理

房建工程主体封顶后,施工企业合同约定的总工程量基本上是完成70%以上,工程随即进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阶段,此阶段的工程施工特点是:工种多、人员杂、场地紧、交叉作业多、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维护难。而且,装修、设备分包单位实质上通常是由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的,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从实际上是平级的,不能再制度上和经济上约束分包单位,因此,正是这一特殊阶段的工程管理特点,给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同时也是事故的多发阶段。

一、房建工程封顶后期常见的安全隐患

1.在房建工程封顶后期,脚手架连墙件、内档防护及室外幕墙等装饰常被安装单位擅自拆除。脚手架连墙件的拆除会严重影响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内档防护被拆除,则使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形成高达十几米甚至数十米以上的空洞,成为高处坠落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

2.任意拆除脚手架杆件或搬走脚手板,以及脚手架超载使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对脚手架的安全使用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3.施工用电管理混乱,多个施工单位合用一个配电箱,造成超负荷和线路负载不均衡。在用电过程中,有的不用插头而直接用电线塞入插孔,有的使用花线、护套线作行线,随地乱拖电线电缆。有的不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保护”的规定,而直接从分配电箱接电至用电设备。有的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超过规范规定等,严重影响用电安全。

4.现场用火管理混乱,在无任何遮挡的情况下随意进行气割、电焊等明火作业,甚至在明火作业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

5.在同一作业区域有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人多手杂,管理无序。

二、房建工程封顶后期存在上述安全隐患的原因

1.建筑施工单位直接或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对这些直接或间接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没有管理责任,二无法进行实际到位的管理措施;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结构封顶以后,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施工管理架构大部分管理人员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现场安全管理更为薄弱,许多方面基本上无人管理。

3.各参与建筑工程的企业之间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权、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多数情况在转包工程或分包工程时都没有设备及设施使用及维护责任。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体系,各参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各自的利益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三、房建工程封顶后期安全管理对策

1.加强房建工程封顶后期的总体协调。首先,应在交错复杂的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多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由发包企业在建设单位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责任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电力施工安全协议篇4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电力施工安全协议篇5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A

建筑工程主体施工结束后,总工程量基本上是完成了70%,随即进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阶段,此阶段的工程施工特点是:工种多、人员杂、场地紧、交叉作业多、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维护难。建筑施工后期的这些特点,给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是事故多发阶段。

1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后期的工作内容不确定因素较多,涉及到的工种、技术含量、工艺复杂性等诸多实际问题,而建筑施工企业自己又不可能具备各种各样的工种和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转包其它专业施工企业在所难免。

(1)建筑施工单位直接或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对这些直接或间接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没有管理责任,二无法进行实际到位的管理措施;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本企业管理体系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现场安全管理更为薄弱,许多方面基本上无人管理。

(3)各参与建筑工程的企业之间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权、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多数情况在转包工程或分包工程时都没有设备及设施使用及维护责任。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体系,各参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各自的利益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2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对策

(1)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的总体协调。首先,应在交错复杂的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多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由发包企业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责任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工程,都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己应当主动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缺席惩罚条例等;第三是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和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开展评比等两个方面。通过总召集协调会议解决下列问题:①由总体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方企业的施工进度,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②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和潜在隐患控制;③合理进行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管理混乱;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④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维护保养,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保证使用安全。⑤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落实情况,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专人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强化落实安全责任首先是总承包企业应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及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一是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二是工程分包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时时在岗在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贯彻协调会议精神;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生产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3)强化安全监控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企业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控制,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3建筑工程后期安全管理建议

(1)建筑工程施工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推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2)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除建筑企业直接发包工程而造成的安全监管盲区。目前,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仅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做出了规定,对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未作规定,客观上造成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体协调管理的盲区,对现场安全管理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4结语

在建筑工程施工后期阶段,要确保建筑施工后期的安全生产,必须在“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总体协调责任”两者之间做出选择。在当前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困难较大的情况下,采取后者较为现实。政府应当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分包,谁负责协调”的原则,落实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协调责任,促使建设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使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生产安全管理走向有序、规范,实现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电力施工安全协议篇6

涉及重大市政工程(如轨道交通、路网建设等),在其施工方案未审批前应要求其停止施工,必要时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研究讨论可行的电力设施保护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并监督其落实。涉及特殊时期的重要保供电线路,应积极与施工方沟通,争取暂停施工。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和培训运行单位组织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频繁地段或人流量大的区域补充悬挂大幅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牌;在电视、广播及各平面媒体做电力设施保护广告。加强与交通局、特种协会、车管所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联动,做好特种作业车驾驶人员(吊车司机等)电力设备保护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规范、完善现场标志积极开展电缆线路走向清查及地面标识牌集中整治工作,完善电缆线路地面标识牌的安装;电缆线路的关键交叉点、转弯及顶管处等设置少量地下电子信息标识器。对于城区内管道光缆、埋地光缆等,系统运行部需组织人员进行喷涂沙井标示,对管道光缆、埋地光缆能做到准确定位,并对沿线施工也有警示提醒作用。

2防范线底高秆植物故障措施

(1)按照线路运行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对线行内树木进行修剪或砍伐。对线行内高杆植物的检查和清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巡视周期,及时消除超高树木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威胁;对因巡视或修剪砍伐不到位致使线路跳闸的情况,严格考核,落实“零容忍”。(2)与线路经过的林区或园林区维护单位签订树木修剪砍伐协议,协议可以是委托砍伐或由我方根据树木生长情况自行进行修剪砍伐,确保对过高树木进行及时有效的修剪砍伐。新建线路跨越林区或园林区,建设部门必须与线路经过的林区或园林区维护单位签订树木修剪砍伐协议,工程验收移交时将相关协议一并移交设备管理部门。(3)新建、改建线路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具体地形地貌和树木最终生长高度影响,确定适宜的杆塔高度,必要时采取高跨方案,增大导线对地和交叉跨越的安全距离,提高线路安全运行水平。(4)小范围难以处理的配电架空裸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的高杆植物隐患,可加装绝缘护套解决,较大范围的可立项进行绝缘化改造。

3电力线路防盗工作

(1)运行单位对线路易被盗破坏区域认真进行界定和划分,组织人力进行重点防范,与当地政府或街道办充分沟通,利用地方人力资源,建立群众护线机制,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对易被盗破坏区域线路加强巡视,必要时开展夜查、特查,重点区域则缩短巡检周期。(2)积极协商公安机关共同行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争取当地群众配合,对被盗频发地段采取重点巡逻和伏击等措施。联系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对废品收购站点进行专项检查,对涉及违法收购被盗线路器材的站点进行查处和取缔。(3)积极落实各项技防手段:新建线路安装防盗螺丝,改造拉线塔(杆)、电缆线路上取消终端塔侧接地箱改为直接利用塔身接地的方法,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及防盗型电缆盖板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4)在线路运行高风险区段建立远程视频监控或其它在线监测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开展线路防止外力破坏监测,提高监测实时性和有效性。对重要线路和有必要的施工点加装可移动式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线路运行状况的多角度、实时掌控,降低巡视空档期发生外力破坏的概率。

4防范飘浮物、山火、鸟害等外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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