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范例(3篇)

时间:2024-05-26

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范文篇1

一、内部审计在权力监督制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内部审计是经济管理的产物,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法等法规赋予它的应有法律地位及其本身所具有的职能、特点,决定了它在监督制约单位、部门内部经济管理权当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在权力监督制约中的地位。首先,监督制约职权法定。审计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机构和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省政府颁发的《安徽省内部审计办法》和审计署新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都对单位、部门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赋予了内部审计应有的职责和权限。如前者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在本部门行政首长或者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直接领导下,依法对本部门或者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后者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利机构的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并同时规定了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须拥有的10项权限。由此可见,内部审计在对单位、部门内部经济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是法律法规规定并予以保障的,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其次,具有综合经济监督和服务其他监督的双重性。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手段,对经济的审计过程,也是对权力在经济领域错用、滥用和权力腐败的确认与纠正过程。同时,通过审计获取的审计信息,以独有的价值内涵,服务于其他监督形式,如利用审计信息服务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和公众监督等。因此,内部审计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中具有直接的综合经济监督和间接的信息服务监督双重地位。

(二)内部审计在权力监督制约中的作用。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及制度,对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以保证单位和人员遵守财经法纪,履行经济责任。这种监督有四个特点:一是双重性。既代表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对其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也代表国家对本单位、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二是广泛性。可以对本单位、部门各项经济活动情况进行事后、事中和事前的审计监督。三是独立性。独立于它所实施监控的管理者之外,只对最高层领导负责(包括内审机构、控制审查过程和审计结论的独立)。四是直接性。不因被监督者有问题而去监督,而是直接、经常地实施审计监督。五是有效性。既能实施事前、事中的监督,防微杜渐,又能实施事后监督,评价管理者的绩效,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及经济管理中的其他问题。这些特点,决定了内部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有着特殊作用。从权力运作的各环节看:在权力获得环节,通过审计,能客观公正的评价领导者或管理者业绩与能力,为组织选人用人提供依据等。在权力运行过程环节,对财物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能削减、分解、制衡权力。在权力运行结果环节,对权力运用正确与否以及经济责任履行程度等进行评价和鉴证,对违规违纪等后果进行纠正,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和过错责任追究等。从权力行使的主体看:如通过对行政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制约行政权;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约职务权;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审计,监督制约经营决策、管理权等。

(三)内部审计在税务系统“两权”监督制约中的作用。税务系统既是行政执法部门,又是行政管理部门,其权力包括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以下简称“两权”),税收执法权包括征收、管理、稽查和处罚等权力,行政管理权包括人权、物权和财权,其中物权和财权即公共资源的配置和执行权,内部审计作为内部综合经济监督的有效形式,能够监督的权力笼统讲就是税收执法权和公共资源的配置权和执行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税收执法活动进行专项审计,实现对其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和处罚权行使的正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与制约。

2、对经费预算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实现对资金支配权进行监督制约,防止各种违规违纪等腐败行为发生,减少决策失误带来的种种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对基建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进行审计,抓住资金流向主线,从立项、拨付、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着手检查决策权、筹资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等,跟踪问效,查处和反映各种损失和浪费问题,评价投资效益、经济效益和效益,最终实现对建设领域的资金支配权的监督与制约。

4、对企事业单位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审查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重大经营决策的性、合法性、民主性和效益性,实现对国有资产管理权和使用权的监督与制约,以维护和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5、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查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特别是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民主性和效益性,以及廉洁自律情况,并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实现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二、我省地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在“两权”监督制约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健全“两权”监督制约机制,我省地税系统于1999年开始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几年来,内审工作在各级地税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地税工作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全面推进内审工作的,对“两权”的监督制约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要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摆上重要位置。一是专门设置机构。率先在全国税务系统设立了独立的内审机构。2000~2002年,全省地税系统在机构改革中,撤并了有关内设机构,精减了相关机构人员,唯有内审部门得到了加强。,全系统共有内审机构92个,内部干部281人。二是配强人员力量。严把内审人员选调关,凡进入内审部门的同志,都要征得上级局的同意。专业审计人员必须懂财务、懂税收、懂政策、懂法规、懂机。全省专职内审人员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占48%,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占85%以上。还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等方式,在全系统选拔了280多名专业人员,在省、市两级建立人才库,成为内审机动力量;县区局积极探索兼职内审员制度。全系统共有373名同志取得了中内协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初步形成了能适应内审工作需要的稳定的内审队伍。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地税局党组定期听取内审工作专题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内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初步建立了“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内审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2、注重审计建设,增强执审能力。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内部审计暂行办法》、《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等各类审计制度16项,涵盖内部审计的各环节、各部位、各岗位,形成从“母制度”到“子制度”、从程序到实体、从专项到综合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基本做到立项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项目有重点、质量有控制、结果有监督。二是加强业务建设。坚持内审人员后续制度,将内审业务培训列入每年的系统和本单位培训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举办内审业务培训班。三是加强廉政建设。实行审计公示制度,审前3天内在被审单位公共场所张贴审计公示。以审计组为业务执行机构,实行交叉审计和审计回避制度,做到经常性“换人审计”。审计结束后,还实行回访制度。

3、拓展审计外延,丰富审计内涵。一是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廉政审计延伸。向管理审计延伸,就是财务收支审计由简单的数字披露,现象上的问题罗列,内容上“是什么”、“怎么样”的回答,向更深的层次、更高的视角来“为什么”,提出“怎么办”的具体对策。向廉政审计延伸,就是用监察的理念抓审计,通过审计促廉政,做到审廉兼顾。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向执法审计、征管质量审计延伸。一方面加强税收执法卷宗审计,重点看执法程序是否到位,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引用条款是否准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适用税率是否正确,行政处罚是否恰当,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规。另一方面,加强税收征管质量审计,通过到户抽查、案卷检查与电脑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漏征漏管率、登记率、上机率、亮证率、征期申报率、征期入库率、欠税增减率、逾期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等指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三是经济责任评价由定性为主向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延伸。结合地税工作的特点,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主要指标,分为财政、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资产保值增值及管理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七大类,每类指标分别由公式计算得出,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提供依据。

4、加强质量控制,打造审计精品。实行内审督导制度,突出坚持“两项原则”,抓好“六个环节”。“两项原则”:一是突出重点,审深审透原则。在工作部署上,突出对重点单位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特别是对管理中薄弱环节实行定期或持续审计。在审计具体单位时,对易出问题的重要部位、重要环节进行重点审计,确保重大问题不漏审;对已发现的重大问题集中查深查透。二是依法处罚原则。对查处的问题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基础上,一般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强的审计意见建议: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从严处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六个环节”:一是立项环节。坚持先立项后审计,先由下级地税机关上报审计项目,再由上级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立项,下达项目内审计划,分解到审计项目,明确到承办单位和责任人。二是方案制度环节。审计项目实施前,搞好审前调查研究,收集被审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摸清资金活动、内控制度建立等情况,发现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审计目标、内容和方法。三是审计实施环节。审计项目严格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内容实施。四是报告环节。认真分析研究和加工提炼审计工作底稿,形成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的审计报告。坚持审计报告集体审议制度。对事关全局、拿得准又能说明问题的审计情况,随时向领导报告,提高报告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五是审核把关环节。内审人员对所编制的工作底稿和查实的审计证据负责;审计组长对编写的审计报告负责;内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评价和审计处理建议负责。六是后续审计环节。将所有作出审计结论的审计项目都纳入后续审计,建立对审计结论执行情况的再监督机制,把后续审计结果与单位经济利益、与评先评优、与个人晋升奖惩挂钩。

5、强化成果利用,服务管理决策。积极采取审计情况通报、依据审计结果考核干部和完善制度,以及实地审计“一审”“二帮”“三促”等措施,强化审计成果的利用。对领导关心、职工关注的项目审计结果如基建、重大经费开支等予以公告,增强透明度。充分利用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手段和结果,加强宏观分析,针对从机制层面上提出解决的有效,为加强管理和领导决策服务。

(二)主要成效

一是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保证了财经法规、制度的落实和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二是摸清了家底,进一步促进了财务统管,规范了财务行为。三是保证了财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四是加强了基建和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促进了基建法规制度的落实和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效益。特别是加强了对整个建设资金活动情况的全程监督,一定程度地预防和制约了基建活动中违规违纪和不廉行为的发生。五是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了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干部考核和选人用人机制,从制度上推动了系统的党风廉政和政风建设,促进了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存在问题

1、认识尚未完全到位。对内部审计在“两权”监督制约工作中的地位及其职能作用认识不足,实际工作中重视不够,致使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工作开展不平衡,直接了内部审计监督制约作用的有效发挥。

2、独立性不够强。独立性是审计监督制约的本质特征,是有效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独立性不够强主要表现在:首先,内审机构不够独立、健全。省以下实行监审合一的体制,无论在力量和职能履行上,均缺乏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其次,在实施审计监督过程中,有时因工作比较集中,审计力量不足,而临时从外部抽人。同时,一些重大经济活动和决策,控制系统设计等缺少内审人员参加,其控制审查过程的独立性不强。第三,内审人员往往不能独立于所审查的活动之外,审计行为受干扰、限制,审计意见难落实,其审计结论的独立性也不够强。

3、内审力量结构的欠缺。内部审计工作,除要求内审人员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外,特别要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审计工作特点,审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审计法规、财经制度、财务会计等多方面的知识,具备查帐、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口头与文字表达等多方面的能力,这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条件。但系统内审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有的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些方面的知识与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职能的进一步发挥。

4、监督制约面过窄。内部审计的职责包括对财政、财务收支等所有经济活动的监督,范围十分广泛,但目前系统内部审计主要着重于对行政管理权中财权与物权的监督制约,而对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涉及不多,环节过少,直接影响了其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

5、审计质量不够高。在局部还存在,一是质量控制制度落实不够,如审计复核、质量检查制度等,存在潜在的审计风险。二是重问题审查,轻处理处罚,起不到应有惩戒作用。三是重审计意见提出,忽视审计意见落实,少数甚至一审了之,忽视审计成果的转化利用。

6、审计技术方式单一。目前主要采取就地审计方式,且手工操作,审计方式单一,审计工作含量不高,不能适应经济情况变化和审计需要。

三、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考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部审计在“两权”监督制约中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使其充分发挥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更好地为推进依法治税、从严治队进程,为不断提高税务执法能力建设水平服务。

(一)进一步强化认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都从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的高度,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在“两权”监督制约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强化内部审计”,以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效率。所有这些都充分表明审计在对权力监督制约中十分重要,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为此,必须强化思想认识,各级领导应进一步重视内审工作,内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被审计群体要从被关心、被爱护的角度理解审计,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共同把这一重要的监督机制有效运用和落实于“两权”监督制约的实践。

(二)增强独立性,提升权威性。一是努力争取建立独立健全的内审机构,在本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下设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以实现内部审计组织上的完全独立。即使一时受编制等限制,难以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也应在审监合署的情况下,尽力调剂、任命1名内审机构的副职,专司内审工作。二是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内审部门职责,赋予内审部门必要的检查、处理处罚等权限,并用批准年度计划等方式保障内审工作不受其他因素影响,独立行使审计职责。从以上两方面切实保证内审机构独立、开展业务独立和行使职权独立,提升审计的权威性。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建设。建立一套功能齐全、运转协调、监督有力、服务到位的内部审计体系。首先,在队伍建设上。建立健全考核、教育、培训和监督机制,实行任职资格制,努力提高和激活内审人员宏观思维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和创新能力。其次,在制度建设上。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回避等制度,完善内审制度体系。第三,在审计方法和内容上。坚持对税收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监督并举原则,要在抓好现有各项目审计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探索“领导干部期中经济责任审计”、“税收执法活动审计”和投资、重大决策以及绩效审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逐步拓宽审计监督面,以实现由传统审计向诸多审计方式结合及并存发展转变,积极试行抽样审计、送达审计等新的审计方法。第四,在审计技术手段上。围绕税收征管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和财务管理电算化,加快审计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行机辅助审计,研究开发审计软件,提高审计手段的科技含量。第五,在质量控制上。完善审计复核和质量检查制度,加强项目审计各环节质量控制。建立内审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审计项目负责制,将责任考核同收入和晋级挂钩,严格质量责任过错追究。第六,在提高审计效果上。健全审计意见落实的跟踪问效制度、定期反馈制度和审计成果利用制度,切实抓好审计意见落实,充分利用好审计成果。

(四)拓展审计内容,扩大监督制约面。根据内部审计的功能及特点,尽快建立完善对税收执法权审计制度,以加强对征收系统核算水平的审计(主要审查有无弄虚作假,混级、混库、混税种以及隐瞒欠税等问题);对管理系统管理水平的审计(主要审查管理范围是否全面,管理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对稽查系统稽查质量的审计(主要审查选案的合理性以及自理程序的合规性,处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执行的有效性等),并且这一手段在运用上主要通过对税收会统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税收计会统、征管等资料的审查,以查错纠弊及作出评价,其得出的结论更全面、准确、客观,能有效避免其他监督方式在这方面存在的缺陷。从而形成行政监察、税收执法专项检查和税收执法审计相互配合、共同作用的立体税收执法监督制约体系,以切实有效地监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严格依法行政。

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范文

会计监督是企业财务会计职责中的重心,同时企业又必须对经过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即企业在针对财务工作进行会计监督的同时还要进行审计的再监督,进而通过会计监督与审计完成对企业经济运营的监督。随着市场经济、信息技术、企业制度、审计工作的环境和内容的变化,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等信息使用者对审计信息的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会计监督和审计已然成为管理和监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工具。

【关键词】

会计监督;审计;区别;联系

一、前言

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赋予计人员的重要责任,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而我国审计法规定,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审计机构,实施审计监督制度,这显示审计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正确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研究两者之间的活动规律,充分发挥其作用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基于此背景进行会计监督与审计关系的研究,阐述了会计监督与审计的关系、区别,并分析了会计监督与审计之间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二、会计监督与审计之间的联系

会计监督与审计密切相关,无论是客观的经济基础、工作目标及会计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非常重要的关联,协调和改善双方间的关系对于发挥二者的相互作用和规范市场经济显得至尤为重要。

(一)会计监督与审计依据相同的客观基础。会计监督与审计之间的最主要的联系在于客观基础,二者都是依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客观基础来反映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监督相同的会计主体经济活动。

(二)会计监督与审计在目标上存在一致性。会计监督与审计在工作目的上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两者都是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权利和内容实施的,均针对企业财务数据进行审核工作,旨在披露企业中存在的各种不正当的经济行为,向企业的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维护利益各方的合法权益。当然,二者最终目的是为达到工作的平衡性和一致性,是通过取得和评价有关财务报表的证据、确定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公允列报并编制审计报告,从而对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再次验证,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会计监督与审计依据会计方法。会计监督与审计相互依存,还体现在会计方法上的一致性,二者之间的工作依据都是会计资料,其业务的顺利开展也都是依据会计资料。然而对会计监督工作而言,需要对存货管理采取估价举措,对固定资产进行一定的折旧,对坏账计提准备,借由这些手段对企业财务完成会计监督工作;而内部审计的审核手段也是如此,借对会计监督所得到的会计报告作复查、再监督,从而完成审计的相关工作。由此看出,会计监督和审计在会计方法的运用上存在着明显的相通之处,通过运用会计方法,达到各自工作的平衡性和完整性。

(四)会计监督与审计在发挥作用上存在共同点。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都需要会计监督与审计的监督。会计监督不仅要反映经济活动,而且要监督这些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审计工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检查企业的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三、会计监督与审计之间的区别

会计监督与审计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仍存在许多差异,理解会计监督和审计的区别对于研究相关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会计监督与审计产生的依据不同。会计监督是社会经济发展达到了一种程度后产生的,为了适应对劳动耗费和劳动成果进行记、计算和分析来反映出生产成本,其目的是为了加强经济管理。而审计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分离、管理层的公正评价权发生后产生的,目的是明确经营者或其他受托经济责任管理者的履职情况。

(二)会计监督与审计的性质不同。会计监督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内容,集中表现在发现企业经济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一定的规范约束,从而使其企业经济运营走上合法、有效的道路上班来。可见会计监督的具体性质是反映和监督仅限于生产和经营的微观环境,而审计工作则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审查财政和财务收入支出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会计监督与审计操作对象不同。会计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过程,确保使用的资金被用在正确的地方,金额也是正确的,不但核查企业资本使用情况,来龙去脉,还能很好地说明资本流动中所折射出的的企业间经济关系,研究的对象是资金运动的关系。审计的对象则比会计监督的对象多,不但包括了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所涉的说明经济指标的材料,还涉及到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在会计审核中是否做法合适,有无知法犯法行为,评判企业经济运营中的经济行为是否行之有效及会计监督工作是否达到了预先设定的结果。

(四)会计监督与审计的人员来源不同。会计监督涉及到企业内部经济指标的管理方面,会计审核机构为企业的财务部;而会计从业人员就是企业自身的员工,在企业中直接归本企业的领导直接统辖工作。当前国内已建立了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三者交融的审计组织机构,这里的内部审计部门就是我们说的企业自身设定的对经济指标进行核查的机构;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及政府审计同企业经济运营不存在的很大的相关性,其本身有着很大的相对独立性,方便这样人员对企业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五)会计监督与审计的职责范围不同。会计监督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杜绝企业财务运行中的一切违法乱纪行为的出现,坚决打击企业会计审核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一经发现其存在这些违法乱纪行为如,财务人员应不予付款、责令更正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审计机关报告;而审计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再监督权,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再审核之后给出报告,同企业部门不存在任何关系,是一种不参与企业经济运营、不涉及企业日常运营管理的独立的经济监督。

四、关于会计监督与审计之间关系的思考

(一)会计监督与审计在机构、人员组成方面存在独立性。会计监督机构为企业自身审核经济状况的一个管理机构。通常会计部门的建立都是考虑到约束企业内部经济行为的一种需要,通过建立会计部门,不仅能给企业领导层在进行决策时提供行之可靠的财务报表。而国内的审计部门为由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在社会分工合作的要求下,在政府审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构建起的中央、地方及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当中有着较强的独立性和法律效力。

(二)会计监督与审计的关系相互演变。会计监督与审计之间是不同的,虽然会计监督与审计所面对的对象不同,但是,在经济体系发展的初级阶段,审计仅仅是会计监督的一部分,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演变与发展的关系。在经济体系发展的中期阶段,审计与会计监督所面对的对象渐渐出现了重合的部分,但是还有很多不同之处。在我国,审计对象中的一部分是部分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而会计监督的整体对象是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不难看出,在中期阶段,会计监督的对象仅仅是审计对象的一部分,两者存在着兼容并蓄的关系。审计同会计监督的工作方式都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展。

(三)会计监督与审计不可分割。审计由于其体系构成在整个国家的经济监督体系地位较高,其地位超然,而会计监督由于其本身业务具体性,并且只是单位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会计监督是核稽中的监督,它是控制经济活动过程的一种信息系统,是微观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会计本身的发展来看,会计本身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局限性。《会计法》也明确规定,各企业的内部会计机构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依据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工作,审计的监督权为我国宪法所授权的,其为防范、杜绝企业经济行为违法乱纪的一种再监督行为,亦为提高企业经济管理,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可行监督举措,所以其不但对企业的微观经济行为进行监督,还对涉及到国家经济行为作调控,是对经济行为的再监督。

综上所述,在我国会计与审计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的情况下,必须统一好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协调好会计监督与审计的工作,从而有效监督、规范单位的经济行为,维持经济秩序,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进而增加整个经济社会运作的透明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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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淑玲.探析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的对策的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4(02)

[3]胡金沙.会计监督现状及强化浅析[J].现代企业文化,2010(09)

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范文

一、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涵盖了审计监督和服务的全部内容

审计监督是一种受托责任,是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它社会组织的经济运作情况、财政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查核算处理的行为。审计服务是内生的自觉行动,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中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捍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作用。人体“免疫系统”就象一支军队,昼夜不停地保护机体健康,在任何一秒内都能协调调派不同职能的部队从事复杂的任务,保护机体免受外来入侵物的侵害,同时预防体内细胞突变引发癌症的威胁。审计“免疫系统”对于国家经济运行就象人体的“免疫系统”对于人的机体一样。其功能是预防、揭示和抵御经济运行中的障碍、矛盾和风险,是“受人民委托,依法、独立、专门、主动去预防、揭示和查处问题,促进其它各个系统功能平衡,使国家经济社会运行安全”(刘家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

从审计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及“免疫系统”所包含的作用看,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涵盖审计监督和服务的全部内容。一是从目标来说,审计监督和服务具有同一性。审计监督的质量制约着审计服务的水平,审计服务的好坏又支持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审计监督是手段,为被审计对象服务是目的,没有审计监督手段,就达不到审计服务的目的;审计监督是一种过程,离开审计监督过程,就没有审计服务的结果。因此,审计监督和服务是一种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没有监督就没有服务,没有服务就无法监督,是制约与支持、手段和目的、过程与目标、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是同一职能的两面性。抓好审计监督就是最好的服务,做好审计服务更有利于审计监督。二是作用来说,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具有层次性。人体“免疫系统”具有对外抵御侵害和对内协调平衡两个方面的作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也是多个免疫作用构成的,现在公认的免疫作用包含免疫防御保护、免疫清除修补、免疫建设完善三种。这三个作用既是一个功能的多侧面,又是多个层次。防御保护是最低层次,是基础;清除修补是第二层次,是重要层级;建设完善是第三层级,是关键。三个层次功能作用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前一层次是后一层次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后一层次是前一层次功能作用的发展,又对前一层次功能作用产生影响。可以说,审计免疫系统针对经济运行中不同的问题,发挥其相应层次的功能作用,全局性、制度性问题必须发挥“免疫系统”整体功能。三是从内容来说,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包含监督与服务。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多侧面、多层次作用,涵盖了审计查错纠弊、揭露批判、防范预警、监督制约、建设完善等审计所有行为和作用。审计发挥“免疫系统”低层次功能,只是行使了审计的基础监督行为和基本服务作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层次决定了审计监督行为的质量,也决定着服务作用的水平。审计监督行为和服务作用贯穿于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中,通过“免疫系统”功能发挥而起作用。审计“免疫系统”论是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观,必须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全面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发挥审计免疫防御保护作用,增强监督的主动性,提高服务的及时性

人体免疫防御保护就是指抗感染,这是免疫系统担负的最基本功能,对外来抗原侵袭起免疫保护作用,使人体免于各种病毒的攻击。审计“免疫系统”的免疫防御保护作用也是最基本的功能,体现在国家审计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经常性监督中。各项专业审计,无论是财政预算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还是投资审计、企业审计,亦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不是因为发现问题去查错纠弊,而是为了防止发生错弊等问题去检查、去审核、去考察,通过审计机关的专业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这也是审计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是最基础的监督、最基本的服务。

从基础性来说,审计监督和服务必须增强主动性和及时性。一要加大经常性审计的覆盖面。由于受审计力量的限制,现实的全覆盖审计还很难做到,审计的覆盖面越小,发现问题越少,预防的针对性越难,效果就难以保证。为增强审计的主动性,有必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加大审计的覆盖率,及时为更多的单位提供审计服务。二要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的审计力度。从个体的错弊行为分析,财政资金在内部循环的错弊肯定比与外部循环多,本级财政资金使用一般比所属单位规范。发生错弊问题的部门往往是外部监督薄弱的环节,违规现象严重的单位也是审计服务缺乏关照的地方。因此,经常性审计必须向下级层级延伸,才能保证监督的主动、服务的及时。三要建立完善内部审计。通过完善内部审计,帮助审计对象建立起内部稽查的组织体制和管理办法,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严格自律,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自己的事自己先办,自己的错自己先纠。从源头上防范和消除财经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审计对象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

三、发挥审计免疫清除修补作用,增强监督的战斗性,提高服务的针对性

人体的免疫清除修补就是指识别和清除新出现的非已分子,应该说因基因突变而致癌的威胁,在机体中无时无刻不存在,但绝大多数个体普不患癌,也就是说免疫系统有能力在细胞一旦发生癌变时,就把它消灭在萌芽状态。审计“免疫系统”的免疫清除修补作用主要体现在财政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揭露和处理上。免疫清除修补作用大多在免疫防御基础上产生作用,是最能体现审计监督战斗性的环节,也是审计服务更能体现针对性的地方,是重要的一环。

从重要性来说,审计监督和服务必须增强战斗性和针对性。一要加强跟踪审计,注意发现深层次问题。免疫防御中的审计往往都是事后的,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错弊行为会因时间的推移,痕迹越来越淡,发现的机率越来越小。只有提前介入,全过程监督,才可能发现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为更高层次的服务创造条件。特别是投资和大项专项资金的审计,资金量大、使用时间长、审计需求的信息多,必须通过跟踪掌握变更文件、资金拨付、价格调整变化等情况,才能控制审计过程的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注重审计成果运用。提高审计信息的公开性,利用多种形式公开审计结果。审计发现的问题除了错弊外,还有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还有效益性问题,只有通过信息公开,形成改革体制机制的良好舆论氛围,促进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效益,也才能更高层次地发挥审计服务作用。三要加强协作配合,注意与人大监督、纪检监督和行政监察的沟通和协调。人大是代议机构,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权力机关。人大监督重点体现人民意志、群众意愿,审计是受托监督,把人大监督重点作为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审计自身职责要求。纪检和监察都具一定的执法权,是审计免疫清除修补作用必须依托的力量,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和行政监察协作配合,在监督上形成合力,更能提高监督效果,有利于增强审计的战斗性和针对性。

四、发挥审计免疫建设完善作用,增强监督的建设性,提高服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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