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推理分析范例(3篇)

时间:2024-05-28

逻辑推理分析范文

关键词:哲学逻辑;逻辑哲学;词义;辨析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在国际哲学界、逻辑学界蓬勃兴起,国内逻辑学界也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介绍、引进国外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成果,目前对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从总体上讲,国内仍处于消化、吸收并尝试进行创造性研究阶段。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这是两门密切相关的学科,二者都是现代哲学与现代逻辑相互渗透的产物,但它们是两门不同的学科,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与范围。然而,由于“哲学逻辑”至今是一个充满歧义的词,不同的学者对它有不同的理解,并在很不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它,冠以“哲学逻辑”之名的书籍五花八门,因而,和逻辑哲学在词义上发生了混乱。为了进一步推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促进这两门新兴学科的确立与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哲学逻辑的精确涵义及与逻辑哲学的关系作一番梳理与辨析。

一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演变

最早明确使用“哲学逻辑”一词的是英国著名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他在《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一书(1929)中,指出:“数理逻辑,除了它的初创形式之外,就连最现代的形式也不直接具有哲学上的重要意义。在初创以后,它就属于数学而不属于哲学了。我将要扼要论述的,是数理逻辑的初创形式,只有这个部分才真正称得上哲学逻辑。往后的发展,尽管没有直接的哲学意义,但是对哲学研究有很大的间接用处。”①他还认为,哲学逻辑的真正对象乃是为各种命题和推理所共有的逻辑形式,哲学逻辑乃是对逻辑形式的研究。以往的哲学由于被语言表面的语法形式所蒙骗,未能认清其隐藏着的真正的逻辑形式,而犯了许多重大的哲学错误。

可见,罗素对“哲学逻辑”一词的词义只给予了初步界定,而未加阐释。后来的英国著名学者斯特劳森赋予了“哲学逻辑”以明确的含义。1967年,斯特劳森编辑出版了一本题为《哲学逻辑》的文集,该文集收入了弗雷格、格拉斯等学者的相关论文,他为此书撰写了一长篇序言,在序言中,斯特劳森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观点。他把整个逻辑领域区分为两部分:“逻辑是关于命题的一般理论。它有形式的部分和哲学的部分。”分别叫形式逻辑和哲学逻辑。在他看来,形式逻辑研究命题之间的可演绎关系或蕴涵关系,它要以系统的方式排列有关这种蕴涵关系的各种规律;而哲学逻辑则要研究形式逻辑产生的哲学背景和哲学预设,以及由此引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究竟什么是命题?说一个命题为真是什么意思?命题联结词的准确性质,特别是出现在条件命题中的蕴涵的准确性质是什么?意义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真理概念和分析性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指称和述谓((Predica2tion)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哲学逻辑学家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回答有关语言和各种语言表达式的性质与功能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这样一些问题:实际的言语活动模式;意义理论;语言交际的特性与条件,等等。②

很明显,在斯特劳森那里,“哲学逻辑”其实质不是逻辑,而是某种形式的哲学,是对与逻辑有关的哲学概念和哲学问题的仔细探究,它的成果和方法有直接或,间接的哲学意义。在斯特劳森观点的影响下,英国哲学家大都在哲学意义上使用了“哲学逻辑”一词。例如,格雷林在《哲学逻辑引论》一书中指出:“哲学逻辑是哲学,尽管它是提供逻辑学知识,对逻辑问题很敏感的哲学,但它是哲学。”他甚至认为,在“哲学逻辑”这一名词中,“逻辑”这一字眼的作用会引人误解,因为,哲学逻辑并不是关于逻辑的,也不是逻辑学。正是基于这些看法,格雷林的《哲学逻辑引论》所研究的主要是:命题;必然性、分析性与先验性、存在、预设与摹状词、实在论与反实在论,③等等。与格雷林同为英国牛津大学讲师的沃尔夫拉姆在1989年出版的《哲学逻辑导论》一书中,沃尔夫拉姆也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在他看来,哲学逻辑是关于论证、意义与真理的研究,它的主题与形式逻辑相关,但其研究对象不同,它不像形式逻辑那样处理有效论证,它只检验已经建构好的逻辑系统中的基本概念。根据这种观点,沃尔夫拉姆在书中主要研究了指称与真值、必然真、分析与综合、存在与同一、意义问题,等等。④在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筹划,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主编的《哲学主要趋向》(1979)一书中,所沿用的都是这种意义上的哲学逻辑概念。

然而,数理逻辑诞生以来,数理逻辑成果被广泛运用,大批应用逻辑分支如同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很多哲学家与逻辑学家关注了这一情况,赋予了哲学逻辑以逻辑的含义。众所周知,在逻辑发展史上,莱布尼茨最早提出了创立数理逻辑的理想,他为此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却未能获得成功。

1930年哥德尔证明了谓词演算的完全性,数理逻辑才算真正创立。但是,有一部分逻辑学家不满意已有的数理逻辑系统,认为它们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于是着手“修改”或“扩充”已有的一阶逻辑。他们或者创立了一些修正以至替代它们的新逻辑分支,例如直觉主义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多值逻辑,自由逻辑等等,或者应用已有的一阶逻辑工具于哲学、语言学等专门领域,创立了带有浓厚应用色彩的多种逻辑分支,例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

这些新的逻辑系统或分支在20世纪20—30年代开始出现,在50—70年代繁荣兴旺起来,以至最后形成了一个新兴的逻辑学科群体。⑤因此,相当的学者越来越倾向于用“哲学逻辑”一词专指这个新兴的学科群体。例如,美国逻辑学家莱斯彻在1968年出版的《哲学逻辑论集》中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他指出,现代逻辑的发展有两个方向:一是数学方向,即数理逻辑,它是现代逻辑发展的主流;另一个方向则是哲学逻辑,它是对一些相关的哲学领域,比如本体论、认识论领域、伦理道德与规范概念等的逻辑研究,这些研究的共同特点是它们与数学并无直接联系,而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故称为哲学逻辑。⑥在他看来,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就是哲学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他所构造的哲学逻辑就是由这些研究内容所组成的学科群体。

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也有许多学者是在哲学与逻辑的双重意义上来使用。例如,柯比和古尔德合编的《当代哲学逻辑》以及冯.赖特的论文集《哲学逻辑》都属于这一类型。在他们看来,哲学逻辑既指对逻辑所产生或引起的哲学概念和问题的哲学研究,也指这种研究所建立起来的新的逻辑。前者是非形式的,后者则是用形式化方法构造的形式系统。恩格尔则把前者叫做“非形式的哲学逻辑”,后者叫做“形式的哲学逻辑”。

二哲学逻辑对象的界定

根据上述对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考察,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国外学者是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一是哲学逻辑是哲学,是一门与逻辑有关的哲学学科,它研究由逻辑所引起或,提出的哲学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是逻辑,它是与哲学有关的逻辑学科,研究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的概念的逻辑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

仔细考究这些关于哲学逻辑词义的不同看法,可知其原因是未能把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分开来所致。我们知道,20世纪现代逻辑与现代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两者的相互渗透,由此出现了“哲学的逻辑化”与“逻辑的哲学化”两大趋势,并进而形成了“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等新兴的交叉学科。⑦哲学的逻辑化趋势主要表现在现代西方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兴起,芬兰最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冯·赖特在其名著《20世纪的逻辑和哲学》中指出:“20世纪哲学最突出的特征是逻辑的复兴,它是哲学发展的发酵剂。这一复兴是从本世纪开始的。最初以剑桥和维也纳为中心,后来扩大到整个分析哲学运动,这一复兴与之交汇,这是逻辑学登上哲学舞台的标志。”20世纪以来,哲学的主要问题和研究对象既不是本体论,也不是认识论,而是语言问题,哲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就是语言分析,而语言分析的基本工具就是现代逻辑,因此,在国际哲学界形成了哲学的逻辑化趋势,在这种趋势下,对一些哲学概念进行精细的逻辑分析成为一些学者关注的热点,哲学逻辑也就应运而生。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在现代逻辑的基础上,在对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形成的,主要表现为对逻辑本身的整体性的哲学思考或研究以及对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发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哲学分析。由于现代逻辑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群体,也由于现代逻辑发展中的哲学问题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还由于不同的研究者可以有不同的研究视野,因此,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多元的。当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刚登上学术舞台的时候,我国年轻学者陈波就密切关注其研究动态,在国内介绍并引进国外学者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研究上的成果,并在一系列相关论著中,明确主张严格区分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

在我看来,哲学逻辑是逻辑,是20世纪20-30年代开始兴起,50~70年代蓬勃发展的一个新兴逻辑学科群体,它们以数理逻辑(主要指一阶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构造出各种具有直接哲学意义的逻辑系统。逻辑哲学则是哲学,它在逻辑和哲学中都具有自己的起源,因而包括两部分内容:首先,逻辑哲学要研究逻辑学本身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逻辑究竟是什么,蕴涵与推理有效性的关系,逻辑真理和逻辑悖论等等;其次,逻辑哲学还要研究如何在哲学研究中引入现代逻辑的工具,利用它去解决传统的哲学争论和哲学难题,例如意义问题、真理问题、存在问题等等。

三哲学逻辑的研究范围

辨析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词义,可知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这种不同的研究对象,决定它们有着不同的研究范围。以数理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的哲学逻辑,其研究范围包括两大子群,一是异常逻辑(deviantlogic),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择代系统(alternativesystems);一是应用逻辑(appliedlogic),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扩充系统(extendedsystems)。

异常逻辑亦称非经典逻辑(non-classiclogics),它们是相对于经典逻辑而言的。经典逻辑包括命题演算、谓词演算和关系演算,是建立在下述基本原则或假定之上的:(1)外延原则,即它在处理语词、语句时,只考虑它们的外延,并认为语词的外延是它所指称的对象,语句的外延是它所具有的真值;如果在一复合语句中,用具有同样指称的但有不同涵义的语词或语句去替换另一语句或子语句时,该复合语句的真值保持不变。这就是著名的“外延论题”⑧。与此相联系,一阶逻辑是建立在实质蕴涵之上的真值函项的逻辑。(2)二值原则,即在一阶逻辑中,任一命题或真或假,非真即假,没有任何命题不具有真假值。(3)个体域非空,即量词毫无例外地具有存在涵义,并且单称词项总是指称个体域中的某个个体,不允许出现不指称任何实存个体的空词项。4.采用实无穷抽象法,因而在其中可以研究本质上是非构造的对象。凡是因否弃其中某一个原则或假定而建立起来的逻辑理论,都属于异常逻辑。具体来说,这包括多值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偏逻辑、自由逻辑、量子逻辑等等。

多值逻辑就是由否弃真假二值原则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它可以形式定义如下:一个系统是n值的,仅当n是系统的特征模型值的最小数,当然这里的n必定大于2。随着n取大于2的不同值,多值逻辑就有不同的形态。例如,当n=3时,就得到最简单的多值逻辑:三值逻辑。在卢卡西维茨所构造的三值逻辑中,被经典逻辑奉为金科玉律的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不再是普遍有效的规律。三值逻辑还可扩展成有穷多值甚至无穷多值逻辑。将多值逻辑应用于物理学领域,导致了量子逻辑的创立,后者被用来刻画微观粒子的波粒二象性和测不准特性。⑨

相干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都是由否弃实质蕴涵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在相干逻辑中,用相干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相干蕴涵B,即是说,A与B之间有某种共同的意义内容,使得由A逻辑地推出B,并且这种推出与A,B的真值毫无关系。A与B之间内容上的相干还有其形式表现,即A和B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命题变元,这就是著名的相干原理。A衍推出B,既要求A与B相干,又要求A与B有逻辑的必然联系,所以衍推逻辑是相干逻辑,又是模态逻辑。在直觉主义蕴涵中,则用直觉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直觉蕴涵B,是指存在某些构造(例如P),把它与A相连接之后能产生B。这就是说,“如果A则B”要求A与B有一定的关系,亦即要求有一个过程,当把这个过程与证明A的过程配合起来之后,可以证明B真。在相干逻辑和直觉主义逻辑中,许多经典逻辑的定理不再成立。

应用逻辑则是利用经典逻辑的工具,去分析某些具体学科特别是哲学中的概念或范畴而建立的逻辑分支。所以冯·赖特说:“哲学逻辑有时定义为运用逻辑分析传统上哲学家所关心的概念的结构。”“我把哲学逻辑描述为构造形式系统以精确阐释我们在某些话语领域内的概念直觉。我认为,本世纪20多年来的发展表明:构造此类系统实际上可以在哲学家传统上感兴趣的任何领域内进行。这些系统可以称为相关领域内的‘逻辑’,例如,时间的逻辑,因果的逻辑,行动的逻辑,规范的逻辑,或者偏好(优先)的逻辑。”

应用逻辑又可以分为三组:本体论的逻辑,认识论的逻辑和伦理规范的逻辑。

本体论的逻辑是以传统哲学本体论的概念、范畴以及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的逻辑理论。具体来说,它包括模态逻辑、时态逻辑、存在逻辑、部分和整体的逻辑、莱斯涅夫斯基的本体论、构造主义的逻辑、唯名论唯实论意义上的本体论等等。模态逻辑是关于必然性和可能性的逻辑,或者说,是研究含有“必然性”、“可能性”的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分为正规的和非正规的两种类型。一个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系统是经典命题逻辑的重言式集的一个扩集,扩集满足两个条件:

(1)口(pq)(口p口q)在S中有效;

(2)在S中,从有效公式出发,经使用分离规则,代入规则,必然化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这里提到的必然化规则是:

若┝a,则┝口a。时态命题是研究时态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试图把涉及时间因素的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系统化,为涉及时间因素的精确讨论和严格推理提供工具。从形式上看,时态命题逻辑系统T是不同于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的,是经典命题逻辑重言式集的另一种扩集,它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1)G(pq)(GpGq)和PGPp在T中有效;

(2)在T中,从有效公式出发,经使用分离规则,代入规则和时间性概括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

存在逻辑是关于存在及其同类概念的逻辑理论,它研究这些概念的性质,探讨诸如“存在是不是谓词”等问题,这种逻辑归根结底不仅依赖于纯逻辑的思考,而且依赖于本体论的思考。

认识论的逻辑是以传统认识论所研究的概念、范畴为对象的逻辑理论,它们与知识的获得、接受、传递以及对于某一知识的态度例如怀疑、断定、相信等等有关。具体来说,它包括问题逻辑、知道逻辑、相信逻辑、条件句逻辑、内涵逻辑、归纳逻辑(证据、确证、接受的逻辑)等。⑩

伦理规范逻辑:伦理学属于广义哲学的一部分,传统哲学特别是伦理学要研究诸如权力和义务、应该、允许、禁止、需要和要求、决定和选择、动机、效果与行动等概念和范畴。伦理规范的逻辑就是与这一类哲学概念和范畴相关的逻辑理论。

具体来说,它包括道义逻辑、命令句逻辑、行动逻辑、优先逻辑等等。

注:

①罗素:《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东方出版社1992年版,第36页。

②P.F.Strawson:PhilosophicalLogic,OxfordUniversityPress,1967年版,第1页。

③格雷林:《哲学逻辑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7页。

④S,Wolfram:PhilosophicalLogic:AnIntroduction,RoutledgeLondonandNewYork,1989年版,第8页。

⑤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⑥N.Rescher:TopicsinPhilosophicalLogic,D.ReidelPublishingCompany,1981年版,第21页。

⑦胡泽洪:《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⑧王路:《逻辑与哲学》,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

逻辑推理分析范文篇2

关键词:逻辑学高中语文教育融合可行性调查研究

“逻辑学”是一门以研究推理形式为主的工具性学科,它是人们认识、表达、论辩、以及从事研究的工具。目前,我国只在部分高等院校开设专门的逻辑学课程,且开课范围较为狭窄。夏世英指出,“由于存在学科地位不高、应用价值难以体现、专业性太强不好掌握、内容体系不够完善等缺陷,逻辑学在高校的发展举步维艰。”而对于高中文科生来说,辩证思考和逻辑常识更是缺乏,因此,逻辑学教育在高中的推广与普及显得十分紧迫。

本文中,我们将着重以高考语文试卷中论述类文本为例,切合国家对于“大众创新”以及教育部“双创教育”的要求和目标,依照实地调研问卷数据进行逻辑学融入高中语文教育的可行性分析。

一.逻辑学在高中语文教育推广的背景及意义

(一)逻辑学在高中语文教育推广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教育改革逐渐受到关注。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作为素质教育的理论基础,要求素质教育要以提高全民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高中生作为素质教育的对象,其综合素质的提升离不开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中国学生发展需要的核心素养中的学习品质对学生的价值要求是培养‘终生学习的意愿和能力;形象思维、逻辑思维、辩证思维”’。因此,为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逻辑学的确需要也应该在高中推广。

我们关注到,当前高中语文教育中出现了一个高频词“思辨”。该词指的是运用逻辑思维来解释和剖析文本和试题。冯渊提出:“思辨,在语文教学领域似乎是大家默认的、无须解释的词,但何谓思辨,思辨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却很少有人详细界定;逻辑如何形成不可辩驳的力量,也鲜有人提及。”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逻辑的学问,它具有普遍性、工具性和基础性,高中语文学科是人文性和工具性的统一,因此逻辑学和高中语文学科是不可分割的。在多元学科的结合下,充分发挥逻辑学在高中语文学科的作用而达对语文的理解、分析,势在必行。在实地教学实践中,我们也逐渐意识到在高中推广逻辑学的重要性以及迫切性。

(二)逻辑学在高中语文教育推广的意义

基于当前国家对素质教育的重视,对高中生进行逻辑学教育能够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个性的发展、落实素质教育目标。在解题中适当运用逻辑学不仅有助于学生理清解题思路,还有助于他们提高做题效率。

逻辑学融入高中语文教育,能够为高中生更好地提供逻辑训练,以实现其综合思辨的全面提升。“(语文)教学内容就是为达到课程目标而选择的事实、概念、原理、技能、策略、态度、价值观等要素。’,诬在本次教学内容中所蕴含的概念间的关系、命题推理等知识点切合了高中语文教学的目标。明晰概念间的关系有利于对语文课本以及试题中的事实、概念、原理等进行记忆和理解。学会运用命题推理有利于提高语文教学中的写作部分的逻辑性和结构性。将逻辑学融入高中语文教育,是希望通过逻辑学教育,有效地填补目前高中生原有课程结构的缺陷。逻辑学在高中语文教育中的推广,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二.逻辑学融入高中语文教育的实地教学内容

为了进行逻辑学融入高中语文教育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组采取了实地教学的方式来检验成效,其中包括设计教学内容和实践教学两个环节。

(一)基本信息

本次实践教学的目标样本为福建省厦门市的A和B两所高中,教学内容由成员共同协商,具体实地教学由本项目的负责人承担,时间为2019年1月。实地教学目标样本来自A校高一和B校高三的学生。

(二)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为逻辑学中的“命题推理”,包含“什么是推理”“如何形式化”以及“几种基本的命题推理”。

1.推理的含义:“推理是由若干命题得出一个命题的思维过程。’,临在本次的教学内容中,项目组主要考察学生对于高中语文中有关推理内容的理解。

2.命题形式化的步骤:“在命题推理中,复合命题指这样的命题:第一,它包含本身不同的命题作为支命题;第二,它的真值由其支命题的真值唯一地确定。……表达这类逻辑关系的语词,称作联结词。日常用语中常用的联结词有‘并且’‘或者’‘如果……那么’‘只有……才……’‘并非’等。因此,复合命题是由原子命题和联结词构成的。”

针对高中语文中包含联结词的内容,项目组教导学生将长文本进行形式化,从而使文本和其中的问题更加清晰、简洁。如2018年全国二卷语文论述文本,原文为“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没有郑和远航带来活跃的对外贸易,青花瓷也许会像在元代一样,只是中国瓷器的诸多品种之一,而不会成为主流,更不会成为中国瓷器的代表。”通过“如果……(那么)……”的标志性联结词,可以将原文形式化为:“没有郑和远航带来活跃的对外贸易”(即前件p),“青花瓷也许会像在元代一样,只是中国瓷器的诸多品种之一,而不会成为主流,更不会成为中国瓷器的代表”(即后件q),两者关系可形式化为P(q。

3.命题推理的类型

(1)联言推理①含义:根据合取词描述的真值关系进行的推理。②真值关系:肯定一个联言命题,就要肯定其中的任何一个联言支。或者肯定每一个联言支,就要肯定由它们组成的联言命题。③联言推理的有效结构:

A.联言推理的组合式:前提是联言命题的各个联言支,结论是由这些联言支组合而成的联言命题。

B.联言推理的分解式:前提是一个联言命题。结论是前提中的某个联言支。

(2)选言命题①含义:根据析取词描述的真值关系进行的推理。②真值关系:一个析取命题真,当且仅当其中至少有一个析取支真。当否定一个析取支时,就能肯定另一个析取支。③正确的推理结构。

否定肯定式:前提否定选言命题的一部分选言支,结论肯定另一部份的选言支。

(3)假言命题①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充分條件假言命题前后件的关系是:前件真,后件一定真;后件假,前件一定假。故有效规则有两条:

A.肯定前件式:一个前提肯定了假言命题的前件,结论肯定后件。

B.否定后件式:一个前提否定了假言命题的后件,结论否定前件。

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前后件的关系是:前件假,后件就一定假。故有效规则有两条:

A.否定前件式:一个前提否定了假言命题的前件,结论否定后件。

B.肯定后件式:一个前提肯定了假言命题的后件,结论肯定前件。

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前后件的关系是:前件真后件一定真;前件假后件一定假;后件真前件一定真;后件假前件一定假。故有效规则有四条(形式化充分假言推理和必要假言推理):

A.肯定前件式:一个前提肯定了假言命题的前件,结论肯定后件。

B.肯定后件式:一个前提肯定了假言命题的后件,结论肯定前件。

C.否定前件式:一个前提否定了假言命题的前件,结论否定前件。

D.否定后件式:一个前提否定了假言命题的后件,结论否定前件。

三.实地教学的结果和分析

(一)实地教学调查问卷

最终数据统计总共248份,有效问卷240份,无效问卷8份;高三有效问卷35份,高三有效问卷205份。设置测试问题三道,具体内容为:

1.已知所有金属都是导体。铝是金属。我们可以推出:A.①铝是导体。②铝不是导体。③铁是导体。A.只有①B.只有②C.只有③D.只有①和③

2.一件盗窃案,经过周密调查得到了以下真确事实:如果甲是盗贼,那么乙是同伙。如果乙是同伙,那么丙也是他们的同伙。如果乙是同伙,那么丁就不是同伙。现在甲承认自己是盗贼,请推理下列哪项是指正确的:①乙是同伙②丙不是同伙③丁是同伙④丁不是同伙。A.①②B.①③C.②③D.①④

3.某商场失窃。员工甲、乙、丙、丁涉嫌被拘审。甲说:“是丙做的案。”乙说:“我和甲、丁三人中至少有一个作案。”丙说:“我没有作案。”丁说:“我们四个人都没有作案。”如果四个人只有一个人说真话,可推出以下哪项结论?A.甲说真话,作案的是丙。B.乙说真话,作案的是乙。C.丙说真话,作案的是甲。D.丙说真话,作案的是丁。

(二)实地教学效果分析

1.总体数据分析

为了结合实际并且更加详细的说明在高中语文教学中进行逻辑学教育的必要性,项目组统计的整体结果如下:

2.据不同标准的具体分析

(1)据年级不同的分析

据统计,高三年级学生正确率为79.41%,高中一年级正确率21.08%。数据结果表明:第一,高一年级正确率与高三年级相比较低,且差距较大。除中考录取分数线较低外,可以推断,高三学生对于逻辑学知识点吸收再应用的能力较强。因此,本项目更建议首先在高三进行推广运用,并可以在高三进行试点。第二,逻辑学在高中考试等相关知识中的运用,在抽象出来并进行考察时,学生容易出现问题。由此发现,高中学生大多进行知识储备式做题,进行逻辑推理的意识不足,而对逻辑分析意识进行训练后,学生的逻辑意识很快便表现出主动性与灵活性。因此,逻辑学的融入有利于提高高中生逻辑思维能力,提高解题正确率。

(2)据性别不同的具体分析

根据调查数据,男生正确率为30.00%,女生正确率为28.91%,可以看出,高中男生和女生的三题测验全对率接近,两者对于逻辑学的知识点理解和运用能力差距较小。通常在大家认识中,男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女生更强,但是从性别角度来看,高中学生的逻辑学思维能力无显著差异。

(3)据题目内容不同的具体分析

据统计,第一题正确率为39.92%,第二题正确率为96.63%,第三题正确率为65.12%。数据结果表明:第一,第一题的主要考察了三段论的知识点,目的是观察学生基础的逻辑学思维和推理能力。调查结果正确率较低(39.92%),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并有60.08%的学生选择了D(错误)选项。由此可见,学生具有思维定式,将常识带人解答题目之中,从而忽略问题本身导致错误。而逻辑学的融入,正是基于学生更加科学准确的解答题目的方法,跳脱本身的思维定式和盲目的常识自信,回归问题本身和逻辑思维之中。第二,第二题主要考察了假言命题推理的知识点,目的是观察学生对于授课内容以及本身逻辑思维的运用能力。调查结果正确率高(%.63%),一方面显现出高中学生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另一方面也证明了将逻辑学融人高中语文教学的可行性。第三,第三题主要考察了命题推理的综合能力,目的是观察学生对于授课知识点的综合运用能力。本次调查的结果正确率适中(65.12%),即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生对于逻辑学知识点的综合运用能力较强,三分之一的学生有待加强。

四.结语

通过本次实践教学的结果与分析,项目组成员希望能将逻辑学在高中语文教学中进行一定程度的推广,让学生养成理性思维的良好习惯,同时也为高中生的素质教育贡献部分力量。由于项目组能力有限,本次融合(实践)教学还存在以下问题:(1)所调查的高一、高三学生分别来源于不同的两所学校,并且这两所学校在中考录取分数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所以对最终调查数据结果有所影响。(2)本次调查过程中还存在着其他变量,如授课的知识点不够专业化、系统化,授课人员水平有限,学生学习逻辑学知识点与综合运用之间的消化时间较为不足等。

逻辑推理分析范文

哲学逻辑这一术语最初是由罗素引入的,透过这个术语罗素意在传递人工语言对于自然语言和思想的研究是充分的这样一种想法。本质上这是一种对语言加以形式化处理的哲学纲领[1]。在当代,大多数哲学家认为哲学逻辑是更具体的逻辑的哲学问题的研究。例如关于论证、意义和真理的研究;关于同一性、存在和断定、必然性的研究[2]。逻辑哲学家伍德(JohnWoods)认为逻辑哲学研究自然语言中的真理、意义和指称等问题。他认为弗雷格的《概念文字》是典型的逻辑研究,而他的《涵义和指称》则属于典型的哲学逻辑研究[3]。哲学逻辑的另一种涵义是它主要涉及经典逻辑的扩展和替代系统,即所谓的非经典逻辑。在这种意义上哲学逻辑是一个技术性科目。如J.伯吉斯(J.Burgess)的教科书《哲学逻辑》,布莱克威尔的《哲学逻辑指南》和多卷本的《逻辑哲学手册》就是在术语的这种意义上使用的。在这种情况下,经典逻辑作为一个核心部分包括在非经典逻辑之中。按照伯吉斯的说法,这种逻辑对理论计算机科学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因为许多非经典逻辑在该领域中发现了它的应用。斯普林格出版的《哲学逻辑杂志》主要涉及的就是哲学逻辑的这种涵义。但是在这里我们最好不要一般地假定“哲学逻辑”必然地比“数理逻辑”一定有着更强的哲学关联。尽管在现代的早期阶段逻辑被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看待,但今天的情况已经完全不同了,只有少数专业逻辑学家仍然在哲学系编制之内,不仅大多数“数理逻辑”专业工作者,而且大多数的“哲学逻辑”专业工作者的编制是在数学系或者计算机科学系。大多数非经典逻辑最初是由哲学家引入的,而且是基于一种哲学的动机,但是随着研究的发展它们很快就被纳入逻辑的“数学”研究范围之内。尽管我们对逻辑哲学的涵义做了仔细的分析,但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这对范畴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一种普遍接受的表述方式,有些作者宁可将二者混为一体,把两个短语或多或少视为同义词来看。例如,哈克(SusanHaack)认为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区别[4]。杰奎特(DaleJacquette)也承认二者之间并没有显著的区别,不管是把它们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看待,还是不加区别地使用都没有特别充分的理由。如果一定要在二者之间做出一种划分的话,杰奎特的观点是哲学逻辑涉及到任何一种公认的逻辑方法对哲学问题或者以推进哲学讨论为目的的应用,反之逻辑哲学是对出现于和任何公认的逻辑分支的研究有关的哲学问题的思考[5]。格雷林(Grayling,A.C.)认为,当人们在从事哲学的逻辑研究时他是在做关于逻辑的哲学化的工作,而当人们在从事逻辑哲学研究时他是在做哲学工作[6]。作者认为,在二者的划界问题上应当将方法论的特征作为一个主要的因素来看待。凡是对论题的处理使用或者采取了逻辑的方法,那么它所处理的问题应当归属于哲学逻辑的范围,而凡是对论题的处理采用了哲学化的方法,那么它所处理的问题就应当归属于逻辑哲学。这一基于方法论划分的优点是有一个同一的标准。例如,按照这一标准,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研究以及他的逻辑主义的数学哲学研究就是典型的哲学逻辑的研究,而他的关于(自然语言表层结构)误导形式的论题研究则属于逻辑哲学的研究。基于这一方法的划分当然有某些相互重叠交叉的论题,但这并不影响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它们做出不同的划分。例如,尽管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哲学逻辑的研究,但后来引发的施特劳斯和唐纳兰的更富语用学色彩的批评则属于哲学逻辑的范畴。按照本文提出的划分标准,大多逻辑哲学的论题事实上属于哲学逻辑的论题。作者认为真正属于纯粹的无争议的逻辑哲学的论题包括:真值的负荷者是句子类型,或者句子标记,还是命题?如果是命题,这些命题是无结构的还是有结构的?如果是有结构的,是粗糙结构的或罗素式的,还是细腻结构的或弗雷格式的?逻辑形式是与语言的语法形式相一致的,还是与语言的“表层形式”相对应的“深层形式”相一致。逻辑形式是心理实在的,或者是被表达在推理者意识中的或者大脑中的?抑或它们仅仅是在评价推理的过程中被分析者所强加的。逻辑真理或者逻辑知识是存在于逻辑小品词的意义中还是在其他地方?意义是由真值条件所构造还是体现于使用的规则中?等等问题。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是一种什么关系?逻辑和语言哲学被认为是20世纪哲学家们在哲学上做出最无可置疑的进步的少数领域中的两个。其中语言哲学的进步主要获益于逻辑的极大发展。例如,起源于中世纪哲学的从言模态(dedicto)和从物模态(dere)之间的区别直到当代模态逻辑诞生并为其提供了精确的语义刻画之后,这个问题才获得了一种较好的解决(尽管在认知语境的条件下,它们之间的区别仍有待于进一步澄清)。其他那些可以按照这种方式加以分类的论题包括存在、同一性、陈述条件句、本质主义、模态算子、量词和模糊性等。在逻辑和语言哲学中的进步已经正面地影响到相邻的哲学学科,如形而上学和元伦理学。基于上述理由,一些哲学家认为语言哲学是当代“第一哲学”,就像当年笛卡尔将“认识论”称为第一哲学那样。但事实上,语言哲学已经取得的巨大进步并不意味着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第一哲学”。人们认识到一个学科比其他的学科进步得更快并不意味着这个学科掌握着所有其他学科进步的关键。二十世纪是语言哲学的世纪不是因为所有甚至大多数哲学问题已经通过诉诸于语言而使问题得到解决,而是由于哲学的那些涉及意义和内容的问题由此变得更加的复杂。如果说逻辑对语言哲学有一种方法论的在先性的话,逻辑哲学与语言哲学则是一种相互交叉,相互依存的互动关系。由于逻辑涉及推理,而推理如果不是全部也是绝大部分与语言有关的,因此逻辑哲学也必然涉及语言、语言哲学问题。一方面逻辑哲学家总能在自然语言那里找到新问题和新思路的灵感,语言哲学探讨的问题激发了逻辑哲学的思考和发展;另一方面逻辑哲学仍慷慨地向语言哲学提供自己的研究成果。二者也有一些研究主题是交叉的,如预设、隐含、模态性、条件句和内涵性。但二者仍有它们特有的可辨识的主题,语言哲学的核心论题是语言的意义,而按照斯特劳斯的表述,逻辑哲学的核心论题是“关于命题的观念,即关于什么是真什么是假的观念,和关于可能性的观念。”[7](P211)

二、怎样理解逻辑的扩展?逻辑依然被定格为传统的推理理论吗?

许多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发现给出一个适合于当代逻辑现状的定义并不容易,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当代逻辑具有很强的多元性和异质性。的确,在罗素谈及逻辑是哲学的本质时,他所指的“逻辑”还是一种单一的逻辑。而当代哲学家在谈论逻辑时一般指的是能够系统地表述语言的形式推理结构的特定方面的逻辑,特别指的是经典逻辑之后的各种替代逻辑系统,或者超经典逻辑(extraclassicallogic),如广义模态逻辑和各种反经典逻辑(anticlassicallog-ic),如自由逻辑、相干逻辑、多值逻辑、非单调性逻辑、概率逻辑、条件句逻辑、内涵逻辑、模糊逻辑、省缺信息逻辑、偏好逻辑、描述逻辑等。怎样理解逻辑的扩展和增生?其实这个问题除了有学科自身内部发展的原因之外,还可以从逻辑与科学关系的角度加以分析。从科学与逻辑的关系看,科学中的证据和假设之间的关系是科学进步的基础,这种关系涉及逻辑前提和结论之间联系,而这正是逻辑的核心概念。在这种核心意义上,逻辑是正确推理的研究。它是证据和假设、理由和信念或者前提和结论的形式结构和非形式关系的研究。是一种推定式(单调)和非推定式(非单调或扩展)的推理研究,或者人们通常也称之为蕴涵和归纳。特别是,逻辑涉及被详加设计,以展示这种蕴涵和归纳的形式系统。更一般地说,它是一种证据、证明、蕴涵、支持、证实、确证或者证伪一结论的条件的研究。有这样一个与科学相联系的背景,我们也就不难理解20世纪的逻辑不仅包括形式蕴涵理论,而且包括非形式逻辑、概率理论,确证理论、决策论、博弈论、可计算性和认知模型。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逻辑的研究不仅从诸如哲学和数学这些传统学科,而且也从诸如计算机和经济学众多其他学科受益匪浅。反过来,逻辑开辟了关于数学推理研究的新的可能性,因而促进了诸如集合论和范畴理论等与数学基础研究相关的新的逻辑研究分支的发展。同样,20世纪许多哲学分支如形而上学、认识论、数学哲学、科学哲学、语言哲学和形式语义学的发展与逻辑学的发展相向而行,相互渗透,相互影响。这些进步已经导致逻辑范围进一步地拓宽,对逻辑的应用和范围的更深入的理解。与逻辑系统的扩张相适应,逻辑的论题也由传统的推理理论、悖论、谬误和定义的研究扩展到广义模态家族概念分析、概率、概率自然语言模型、精确概率推理、博弈分析、语义解释、意向性结构、动态性、不确定推理、因果性论证、信息更新、信念修正、逻辑编程、因特网智能体、学习推理、甚至交往互动、认知表征、语言翻译等方面的研究。可以说逻辑的触角已经渗透到人类理性过程的各个方面,逻辑也由哲学和数学扩展到诸如语言学、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认知科学甚至经济学等领域。新旧论题在这种新配置之下重新组合(如真性模态逻辑和时态逻辑、认知逻辑和道义逻辑的组合,相干逻辑和直觉主义逻辑的组合)产生出各种组合逻辑。在这种背景下逻辑事实上已经从关于正确推理这一单一主题的研究扩展到包括推理、(语言)分析和计算这三大主题。分析传统上就属于逻辑的范畴。逻辑必然要涉及语言分析,尤其是语言中的语义分析。语义分析既是逻辑应用的必要条件也是逻辑研究的内容之一。现代逻辑赋予分析以更为重要的地位,并且日渐成为逻辑学家实践活动的主要部分。例如,哲学逻辑中的各个分支的主要问题来源是语言的分析。特别是像蒙太格形式语义学或者内涵逻辑,以及各种基于语言的逻辑分析的广义语言逻辑的整个发展,只有在语言分析的背景下才能得到清楚而准确的理解。在这些分支中语义分析往往处在问题的核心的位置。更进一步地说,逻辑与演绎、分析、演算和计算乃至自动化(automation)的概念有密切的联系。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将推理作为演算来处理的并取得成功的逻辑学家。在当代继演算的代数处理和符号算法的发展之后,演算已经变成了一种普遍的工具,以至于人们期待最终的自动逻辑推理将像演算一样被广泛的应用。这就把我们带入到逻辑、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和认知科学相互交汇的广阔领域。当代逻辑的主要灵感也来自于这些领域。最后,这也是莱布尼茨普遍演算逻辑理想的一种现代扩展。

三、逻辑语言、心智和形而上学的在先性问题

逻辑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逻辑成分与世界成分的联系。逻辑作为一种形式符号的语言,通过一种语义解释可以表达思想,进而可以谈论这个世界,表达世界的结构。这样,逻辑语言、思想和世界构成了一个三角形,在逻辑哲学、心智哲学和形而上学中我们围绕着这个三角形运动。例如,现实世界的某些区别———如物体和性质或一般与特殊之间的区别在逻辑系统中根据谓词和个体词,以及高阶谓词和低阶谓词的差别,或语义解释(思想领域)的差别而有所区别。但这种差别之所以能够做出,需要某些关于我们对逻辑语言和思想方面的差别有一种形而上学的假设。这就有一个逻辑(或逻辑哲学)和形而上学何者相对优先的问题。在逻辑哲学和心智哲学之间也存在何者优先的问题。例如,对逻辑语言的意义的解释的任何方法,总会涉及语言和思想的优先顺序的问题。首先,我们应搞清楚这里的优先是个什么概念。

四、逻辑哲学是如何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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