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范例(3篇)

时间:2024-06-20

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重庆公租房;香港公屋;准入机制;启示

在中央的总体指导下,重庆市依据人口、经济、住房条件等要素建立符合本地实情的公租房政策,积极探索城市住房供应“双轨制”,对住房制度进行完善,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制度体系,逐步实现住房保障的全覆盖。重庆市规划未来5年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大体可解决200多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相当于30%左右的覆盖面。与此同时,重庆市颁布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公租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各个环节都做出了相关规定。在公租房建设探索阶段,重庆市取得了初步成功,但在公租房的准入机制方面存在部分问题。香港是世界上公认住房问题解决较好地区之一,公屋建设相对成熟。本文将对香港公屋运营制度进行分析,为重庆市公租房的准入机制提供启示。

一、重庆公租房准入机制分析

重庆市在准入机制中从收入水平、现有住房条件、身份特征等几个方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了规定,并在配租管理中详细规定申请人的权限分级和配租办法。总体来说,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放宽准入条件

为适应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的要求,重庆市将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放宽为: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包括新就业的大中专及职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区县以上政府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及外地来渝工作人员(含外籍人士)。其中最大亮点在于重庆市公租房的服务对象没有户籍限制,打破了城乡和内外差别,为重庆的发展建设做贡献。

(二)建立轮候制度

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建立轮候顺序,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订租赁合同。

(三)合理实施配租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家庭人数相对应。在具体申请中,根据家庭人数,分别配租40平方米、60平方米和8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1]

以上这些政策为缓解目前尖锐的住房矛盾有重要作用,不但可使低收入者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的住房状况有所改善,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较高的房价。但由于重庆市的公租房建设仍在起步阶段,从当前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的运营情况和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来看,在公租房准入机制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暴露了不少问题。

二、重庆公租房准入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针对人群不明确

重庆公租房涵盖了过去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并延伸到既不能享受廉租房,又买不起商品住房的“夹心层”,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一体化。这样使得公租房的申请人不仅包括新就业的大中专及职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夹心层”,还包括属于廉租房申请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虽说该制度能涵盖更广泛人群,但目前重庆公租房还处于发展阶段,房源远远不足,不能满足符合申请条件的广大人群的需求。同时,《细则》还指出,符合廉租房申请标准的家庭在轮候配租时享有优先权。在该政策下,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人群可优先入住公租房,导致在房源有限的条件下,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等“夹心层”很难申请到公租房,这就使得公租房解决“夹心层”住房难题的功能大大减弱。

(二)流转机制的隐患

要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需要一定的积累。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租房是可以出售的。租客住满5年后,可以按“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自住。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公租房的出售会带来以下害处:

①使原本就稀有公租房资源更加紧俏,导致大量申请人分不到公租房,使公租房的保障功能大大减弱。

②政府为了满足广大申请人的需求,要不断加大建设公租房的力度,这样建了买,卖了又建,影响效率。

③为了保证出售的公租房能流转到政府手中,就必须建立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还要加强监督,这将导致不必要的成本消耗。

由于以上隐患,流转机制会对公租房准入机制的实施有一定的反作用:(1)房源减少导致申请人轮候时间过长,甚至导致大量申请者得不到房源。(2)资源浪费,效率低下使得政府负担加重,间接影响了准入机制的建设、审核、监督工作的进行。

(三)违规操作隐蔽性强,监督机制难以落到实处

虽然《细则》对准入机制作出了详细描述并且明确了惩罚措施,但真正落实还缺乏保障,难以避免公租房被一些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群“骗租”。公租房的违规操作空间非常大,私自转租、另作他用、开具假证明等违规操作难以避免,削弱准入机制的监管作用。

重庆公租房在准入机制存在的这些问题削弱了公租房体系的保障性作用,亟需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香港作为世界上公认的住房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地区之一,探讨其成功经验,对重庆公租房体系的建设大有裨益。接着我们将对香港公屋的准入经验进行分析。

三、香港公屋准入经验分析

(一)多层次住房社会保障制度

香港住房社会保障除了公共租住房屋外,还在不同时期推出过“租者置其屋计划”,“居者有其屋计划”,“长者安居乐住屋计划”,“长者租金津贴计划”,“置业资助贷款计划”以及“夹心阶层住屋”等针对不同阶层居民、不同需求的计划。

(二)多种渠道筹措资金

充足稳定的资金是公共房屋成功发展的必要条件。香港公共房屋建设的资金来源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政府通过免费拨地、拨出资本和贷款提供资助;二是房委会通过出租公屋及其附属商业楼宇、出售自置居所单位获得维护及兴建公共租住房屋所需的资金。

(三)专业化的管理机构

香港公共房屋计划得以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是自开始兴建公共房屋以来,就有相应机构专门负责公共房屋事宜。现在与香港公共房屋相关的机构有房委会和房屋协会。房委会是法定的决策机构,负责推行香港公营房屋计划,策划和兴建公营房屋,把公共房屋出租或出售给低收入人士。其中房屋署是房委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既定的政策和实务工作。房屋协会则是一个独立非牟利机构,负责策划和兴建一些特定类别的公营房屋,并以住户可以负担的租金或价格,把房屋出租或出售给予特定类别的人士。[2]

以上经验在香港公屋的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我们应该对这些经验进行借鉴,以期对重庆公租房建设有所启示。

四、香港公屋运营对完善重庆公租房准入机制的启示

(一)细分申请人群,建立多层次的有针对性的住房保障制度

公租房的建设是有过程的,不可能短期内满足全部需求,若不明确针对人群,将申请人进行分类,同是合格申请人,谁先谁后的问题不解决,很可能引起争议。重庆应结合具体情况,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制度,在扩大公租房申请人群范围的情况下,明确针对人群,对不同层次的申请人群建立针对性的保障房制度(如针对“夹心层”的保障房制度)。

(二)保证公租房供应量,避免流转机制造成房源流失

保障公租房房源充足,对准入机制的顺利实施有重要意义。重庆公租房还处于建设初期,房源供应量远小于需求,政府应在扩大建设的前提下做好积累工作,避免大量申请人租不到房子或轮候时间过长。重庆应学习香港政府,多种渠道筹措资金,避免对流转机制融资的过度依赖,使公租房体系难以积累。在公租房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可根据实情开展公租房出售计划,拓展筹资渠道。防止操之过急,导致可租房源流失。

(三)明确职能部门的功能,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住房问题具有相当的综合性,不是单一部门和措施就能解决的,需要有一套系统完善的制度与政策架构。一个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可以分为“软、硬件”两方面的内容,即相关的政策、法规等“软件”和相关职能部门等“硬件”。因此,明确职能部门的功能,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是建设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的基础,也是落实各种方针政策的保障。[3]

重庆应学习香港的经验,建设“房屋署”等类似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监督准入资格,执行既定的政策和实务工作,保证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准入申请过程中,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平配置,防止“权钱交易”和现象,从而促进公租房相关政策的落实,有效地推动公租房体系的建设。

五、小结

解决市民的住房问题,不仅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培养市民的归属感,而且可使市民的将来有经济保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制,是非常值得重庆政府重视的问题。香港的公屋制度为重庆乃至内地的住房保障体制的建立,提供了多方面的经验。在研究分析香港经验带来的启示的同时,我们还应深入思考如何更好的将香港公屋制度与重庆现有的住房保障政策结合在一起,进而为我国内地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提供鲜活的经验和方法。

参考文献

[1]张定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重庆实践[J].改革,2010(3).

[2]王坤,王泽森.香港公共房屋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J].城市发展研究,2006(1).

[3]王巍,魏建漳.香港公屋制度对深圳的启示[J].特区经济,2007(4).

基金项目:重庆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重庆市公租房运营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

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篇2

关键词:公有营业房;公开拍租;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衢州市区直管公有营业房公开拍租工作现状及对策建议

收录日期:2012年5月11日

目前,衢州市区直管公有营业房总建筑面积为34,648.88平方米,承租户数共365户。为加强直管公有营业房的规范管理,使其租金标准与市场接轨,并支持部分商业企业改制工作,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市房管处于1998年6月就下发了《关于加强直管经营用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衢房字[1998]42号),该《通知》规定“新建、收回(置换)腾空的或新增的营业用房原则上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出租”,到2009年底,公开拍租累计建筑面积已达6,856平方米,取得了较好的效益。

一、衢州市区直管公有营业房公开拍租工作现状

2010年7月31日,根据《衢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衢政发[2008]18号)和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衢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衢财资管[2008]8号)文件精神,市房管处结合直管公有营业房出租的实际情况,本着分批实施、平稳推进的原则,首先选择上街、下街、蛟池街、中河沿、南街等五个主要的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繁华黄金地段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户27户进行首批向社会公开拍租。同时,还有新腾空及空置的直管公有营业房12间,共计39间、建筑面积为2,961.62平方米。目前,第一批公开拍租成交的30户营业房基本完成交付签订合同工作。

1、抓好调查研究摸实情。上述五个主要繁华黄金地段的直管公有营业房承租户当中,有原公开拍租承租户,有城市改造拆迁安置户,有原国有企业改制安置职工,有相邻产权的等,有不少历史遗留问题,情况相对复杂。针对这些情况,市房管处对第一批安排拍租的承租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并上门听取承租户意见,并将调查意见进行梳理,为制定本次拍租方案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案。

2、抓好方案制定报审批

第一,切实做好公开拍租前期各项准备工作。(1)对须公开拍租的原承租人发送书面《通知》,并上门进行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2)对原承租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腾空房屋进行公开拍租的,须签订《退房承诺书》及相关《协议》,明确原承租人取得或未取得新租赁权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未取得新租赁权时应规定的腾房时间及逾期腾房应负的违约责任等;(3)鉴于直管公房租赁户实际上大部分都是长期续租事实,为积极稳妥做好公开拍租工作,尊重历史客观事实,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如原承租人未取得新租赁权的,对原承租人的装修残值给予合理补偿。并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逐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二是在拍租特别约定中明确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第二,制定公开拍租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批。首先,根据相关要求及调查结果,按照分批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对在2009年12月31日前租赁合同期满的上述五个主要繁华地段承租户列入本次拟公开拍租对象。另外,对即将拆迁及因相邻产权等特殊情况不能公开拍租但要按照不低于评估租金标准的协议方式出租的也列入上述清单内,一并报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其次,确定拟公开拍租房屋的新租赁期限及租金缴纳方式、承租对象的确定原则、租赁期间税费和租赁期满的约定、其他相关特别约定等;最后是明确出租程序等。

3、抓好拍租腾房促到位。首先,委托经市财政局认可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租。于2010年7月15日在《衢州日报》公开拍租公告,公布第一批公开拍租的营业房清单、装修残值、新租赁期限等内容,另外,指导拍卖公司及时制定拍租特别约定、拍租须知。同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在衢州招投标信息网上相关公开拍租信息;其次,透明操作,公开、公正。2010年7月31日下午拍卖公司按照《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公开拍租,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相关单位人员到场参与监拍,整个拍租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最后,切实抓好相关腾房移交接工作。按照腾房协议约定,在规定期限内督促相关当事人及时腾房,做到及时交付;并做好原装修残值补偿等相关费用结算工作。重点对少数通过拍租,未能取得承租权的原承租户以各种借口及理由不愿腾房和拖延腾房的,积极主动上门协调,破解难题,化解矛盾,实现平稳交接。如南街9号原由市医药公司承租,本次拍租后,由国美手机取得新租赁权,超出了各方预期(包括原承租人市医药公司),原承租人市医药公司直接面临着职工安置、新经营网点的选址、布局等难题,考虑这一实际情况,市房管处专题研究,工作人员多次主动到市医药公司对接沟通,讲明相关利害关系,并达成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的共识,适当延长了市医药公司的腾房期限,并由市医药公司出具相关腾房承诺书及再次明确延期腾房的法律责任等,后经过努力,市医药公司按承诺在2010年10月底前将房屋腾空并顺利交付。

二、公开拍租工作遇到的困难及问题

1、部分原承租人存在抵触情绪。在部分原承租人当中,有些是多年的老承租户,不愿搬来搬去,习惯于现有的生活方式,图得是稳定;有些是“私下”刚从其他经营者手中转让过来的,经营时间不长,装修投入也很大,如公开拍租,对他们来说是肯定要亏损的;有些是改制企业承租的,以稳定为由,不大配合公开拍租工作;有些是拆迁安置户,要求履行拆迁协议,拒绝公开拍租;有些是原承租人也提出,如要拍租,则所有的直管公有营业房同时拍租等。另外,也不排除少数原承租人通过私下转租谋利,如公开拍租,则其“生财工具”也就自然消失。总之,在公开拍租工作推进过程中,会遇到部分原承租人的阻挠及抵触情绪,阻碍了公开拍租工作的顺利推进。

2、竞拍人存在非理性竞拍的异常现象。由于本次第一批拍租的直管公有营业房处于闹市区,属黄金地段,人气极旺,一铺难求,且本次拍租采用“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新承租人,因此在拍租过程中,出现各竞拍人超越经营承受力而漫天报价现象,如市区蛟池街地段,原市场租金大约在100元/平方米·月至150元/平方米·月,而竞拍成交租金竟达到260元/平方米·月至300元/平方米·月。竞拍成交租金大大超出原市场租金;由于新签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租赁时间相对长,大部分原承租人拍租后纷纷表示,这么高的租金肯定是“做不出来的”,即要亏损的,这给今后的后续管理带来隐患,如可能出现欠租及擅自转租、转让而造成的各种风险。

3、部分原承租人出现不按时腾退店面房的现象。由于因公开拍租竞价,大大超出了原承租人的心理预期,部分原承租人未能取得新租赁权,从而产生不按时腾退店面房的现象。本次公开拍租,大部分原承租人属于未腾空拍租的,尽管拍租前签了腾房协议及交了退房保证金等,并在腾房协议中明确了未取得新租赁权的腾房时间,但部分原承租人总是以各种理由及困难而拖延腾房时间,这就导致由于延期交房可能引起的诉讼风险等。

三、扎实推进公开拍租工作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形成合力。由于直管公有营业房公开出租工作量很大、涉面广、情况复杂等等,建议成立处直管公有营业房公开拍租工作领导小组,处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同时,抽调精兵强将,充实一线工作人员,并形成合力,把直管公有营业房公开拍租工作作为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来抓。另外,应邀请市财政局(国资监管)、市建设局纪委监察室派员参与,并对直管公有营业房公开拍租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2、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实行规范拍租。主要是建立和完善直管公有营业房公开出租工作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直管公有营业房公开拍租制度。公开拍租办法中主要包括:公开拍租范围、拍租房屋的新租赁期限及租金缴纳方式、公开拍租房屋的租金保留价及最高价的评估及确定、承租对象的确定原则,最高价者中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竞价的,如属原承租人可获得优先承租权,非原承租人则通过抽签获得。公开拍租房屋装修残值的评估、拍卖公司及评估公司的确定,遏制串标围标和恶意竟租等违规行为以及拍租成交后的房屋腾空、签约等工作内容,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便于规范运作。

3、进一步细化拍租环节,避免相关风险

(1)公开拍租前环节。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国有资产出租等相关政策及房屋租赁法律知识的宣传,并要摸排可能存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切实做好原承租人的思想工作,同时要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形成较好的公开拍租工作氛围;第二,积极做好公开拍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根据公开拍租工作整体方案安排,首先做好向市财政(国资监管)部门的申请报批工作,根据市财政(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时向原承租人发出公开拍租书面通知,如属不腾空拍租的,需缴纳腾房保证金及签订相关腾房协议,进一步细化原承租人未取得新租赁权且逾期退房应负的违约责任,以及做好与拍卖公司及评估公司相关工作的对接。另外,制定公开拍租相关公告等文件时,一定要认真细致,避免错漏现象,以预防不必要的纠纷产生;第三,进一步提高公开拍租工作的透明度。在登报、张贴拍租公告等形式公开出租信息的基础上,还要利用商品房销售网,及时和更新公开拍租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咨询查阅,使公开拍租工作更加透明。

(2)公开拍租中招投标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拍租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报名条件、经营范围等拍租特别约定及拍租程序、评审标准办法,委托经市财政(国资监管)部门认可的拍卖公司去规范操作。同时,邀请市建设局纪委监察室、市工商局、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进行全程监督。

(3)公开拍租后续环节。要做好拍卖标的(即拍租房屋)的腾空、现场交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退回腾房保证金等后续工作。另外,还要做好公开拍租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来信来访工作,对来信来访对象所反映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协调,抓好思想疏导及说服工作,从而化解矛盾,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及信任。同时,对恶意的、无理取闹的、因没有取得新的房屋租赁权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腾房的,要充分利用新闻、司法等手段予以制止并处理。

主要参考文献:

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自2009年住建部将黄石市列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和国家开发银行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以来(下称“两个试点”),该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通过积极探索创新型公共租赁房制度将“三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与保障房体系有机联系起来,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有力地推进了住房保障工作。在探索的过程中,黄石市在公共租赁住房的供给、配置、流转、融资、运行等五项机制中进行了创新,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黄石模式”。

一、黄石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

黄石市是中部地区的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型城市,住房困难居民数量庞大,有各类棚户区164片,占地面积达200万平方米,棚户区居民达12万户,其中低收入家庭占80%。加之大量“新生代”、“夹心层”、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城市,更进一步加剧了住房保障的压力。

压力逼着黄石对现行保障体系体制进行创新。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住房保障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黄石市整合了全市的保障资源,构建了全新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自2004年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以来,黄石市坚持多渠道、多途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作为“两个试点”以来,黄石市通过新建(1.3万套)、改建(0.1万套)、配建(0.22万套,在商品房中无偿配建5%的公租房,在公租房中配建10%的商品房)、吸纳(社会出租房和闲置住房0.1万套)和转化(国有直管公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0.5万套)等方式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2.22万套,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1万户,发放租赁补贴3.6万户、4966万元。

在黄石最大棚户区――十三排,这里占地270亩,居住近万人,40%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到50平方米。通过国有投融资公司平台运作,这个最大的棚户区居民将全部搬入金广厦小区。目前,金广厦项目贷款6亿元已投入建设。金广厦二期22亿元资金也已通过国开行总行审批并获得授信,正陆续下拨。

二、“五个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黄石模式”创新型的共有产权公共租赁房制度体系,系统完备而庞大。简言之,其特色可用“五个一”来概括。

1.一个产品归并,多种渠道筹集

所有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住房统一并为公共租赁房。试点以来,通过新建、改建、配建、吸纳和转化等方式筹集房源。同时,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1万户。黄石市将全市保障性住房归并为公共租赁住房,不仅使政策的推行更有效率,而且多渠道筹集整合了公共资源,同时也提高了地方政府在解决住房问题时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一个口子保障,覆盖多类人群

优先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对人均月收入68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到2013年,筹集公租房113万平方米,逐步覆盖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夹心层”家庭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保障覆盖面占总人口的23%;最终实现所有住房困难家庭的全覆盖。

3.一个平台汇集,多股力量支撑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由政府出资1.35亿元,搭建保障性住房专业投融资平台――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投资、建设、营运和管理,按照“政府主导、专业平台、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的机制,带头做、做大头、做托底,引导各类资本参与,转化国有住房、归集各类政策资源、吸收社会闲置房,实现多股力量支撑,发挥聚集效应和放大作用。

4.一个杠杆调节,促进公平公正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中,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一方面,实行租金市场定、补贴收入定,按照“市场租金、分类补贴、租补分离”的办法,变暗补为明补;另一方面,按市场价格,采取出让办法供应保障房建设用地,变有限产权为全部产权,便于融资、出售。通过市场杠杆,促进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的公平公正。

5.一个系统管理,固化制度成果

以“简单、高效、公平、透明”为原则,研发“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外网公示”的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一网管保障”、“一图知保障”,固化制度创新成果。黄石作为全国首个保障房电脑智能分配试点城市,预计到2014年底,可以全面运行。这将大大提高保障房的分配效率,而且将更为科学合理。

三、“黄石模式”实施的几个重点

“黄石模式”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体系构建已逐渐成型,在实施过程中有几个方面非常关键。

1.健全制度设计

地方政府对住房保障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黄石市政府对住房保障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大力推动了住房保障制度和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曾出台一系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完善制度建设。

黄石市出台了《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界定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详细阐述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等。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筹集渠道,并突出黄石特色,将棚户区改造、解决新区、园区新就业人员住房问题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主渠道和主要载体,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黄石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城中村、旧城)改造规划》,全面部署2011-2015年黄石市公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黄石市完善制度建设相关配套文件,出台并实施《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黄石市国有住房清理和转换实施方案》、《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意见》、《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黄石市商品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房实施细则》、《黄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批暂行办法》、《黄石市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相关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房源筹集、租金补贴标准制定、租赁补贴管理、房源分配、入住管理、物业管理等具体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2.落实项目责任

一是实行市领导亲自挂点,定期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解决项目建设难题。二是明确部门责任,重在解决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将省定目标分解到县市区,与大冶市、阳新县和各城区(开发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通报在建的公租房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和落实时限,变工作布置会为项目建设督办会。各部门积极为公租房项目建设开设“绿色通道”,梳理、合并流程,项目建设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74天压缩到90天。三是强化检查督办。将公租房项目建立房产(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两级督办体系,检查督办项目进展。检查督办通报既下发各县市区,又直接上报书记、市长,对未按进度完成的县市区和项目,严格执行问责制度。

此外,还从市直各部门抽调优秀青年干部对口服务项目建设,将其表现情况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目前,2012年21976套(户)的目标责任已分解到位,其中实物建房19576套(户),开工12895套(户),开工率65.87%,公共租赁房项目建设呈现较好态势。

3.确保项目质量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全程监管机制,注重把好配套、设计、招标、材料、质检“五关”。把好配套关,按照配套齐全、适宜居住、便捷出行、方便就业等的要求,搞好公共设施配套;把好设计关,对新开工的项目,小区设计充分考虑绿化率、容积率及公共设施等,户型设计既控制户型标准,又注重实用,并进行简单装修,力求“简约而不简单,户型不大而功能全”,建成即可入住;把好招标关,瞄准项目定企业、瞄准业绩选经理、瞄准目标签合同,以优良的建设和管理团队打造优良的保障房项目;把好材料关,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和资金充足优势,针对住宅建设质量通病,在合同中明确建筑用材、附属配件品种规格,确定钢筋水泥高标准配比;把好质检关,严格实行合同制、招标制、监理制、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项目自检、项目之间互检、专家抽检、监理公司全程监管、人大代表和保障对象跟踪监督等质量检查体系。

此外,在项目各标段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在项目现场张榜公示竞赛情况,确保工程质量,防范风险隐患。在该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抽查抽检中,公租房项目位居第一,优于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其中有多个项目申报市优工程,“金广厦”项目申报国家“广厦”奖。

4.重视分配管理

黄石市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平公正,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三审两公示”的审核机制。即对保障对象资格和标准实行社区、城区、保障中心(民政部门)三级审核和两级公示制度。由社区负责入户调查,采集第一手资料,负责受理、登记和资料初审,城区再复审,房产、民政等部门联合审批;在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二级公示。二是完善网络申报与公开机制。按照“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外网公示”分配模式,坚持个人住房收入(资产)诚信申报的原则,实行网上申请与纸质资料申请同步、相关部门审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公开保障对象和房源,公开审批过程与审批结果,公开补贴发放和房屋配租,公开监督与投诉电话,实现新闻媒体、社区和黄石住宅与房地产网上公示同步,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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