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培训的目的和意义范例(3篇)

时间:2024-06-22

合规培训的目的和意义范文篇1

1.加强教育培训师资人才的管理

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永远是教学发展的核心重点。没有高质量的教官队伍,再完美的教学设计,再领先的教学理念,再先进的教育技术对民警培训工作都将是无意义的。1.努力建设高水平的教官队伍。要结合本地区的公安工作特点和优势,设定教官等级和准入制度,提高教官待遇标准,吸引高质人才进入教官队伍。要使“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真正成为教官队伍建设的核心理念,就必须设定教官等级和准入制度,提高教官待遇标准。教官水平决定在训民警水平,教官素质决定在训民警素质,教官知识能力决定在训民警知识能力。要在晋职晋级、工资待遇等方面,制定稳定的奖优赏优政策制度。这是教官队伍建设中吸引人才、稳定队伍、提高水平的战略方向。注重教官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促进教学水平可持续发展。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学机构,可通过理论和实战集训,组队深入基层所队调研,开辟新知识新技能“第二课堂”,广泛开展警务技能研讨会、研讨班等方法,不断提升教官的知识能力和教学训练水平。建立健全教官在职培训、继续教育的评估机制,正确引导教官通过“终身学习”模式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对拒不参与继续教育,或在职培训效果不佳,教学脱离公安实践的教官要予以淘汰。2.优化教官知识结构。教官要能够运用教育技术,掌握学科最新进展,把握政策导向,组织领导团队开展教学工作。要避免教官只懂警务实战技术,不懂课程研发;只能具体操作、不能教学设计;只会动作示范、不会讲解传授。要鼓励教官突出自身专长,优化知识结构,努力自主研发课程,设计教学,不断提升教学水平。还要搭建学术专业平台,鼓励支持教官开展警务实战理论和实操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争鸣。随着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全警大练兵、苦练基本功等活动不断深入,各地培训机构的实战教学水平迅速提高,经验日趋成熟。要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迎潮冲浪,将自己优秀的警务实战教官打造成“掌门人”级别的教学精英,从而在警务实战教学、学术领域打上自身独有的“烙印”,将警务实战教学推向新的高度。

2.加强教育培训资源配置管理

教育培训资源配置的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公安教育培训质量。教育培训教学资源可以理解为一切可以利用于教育、教学的物质条件、自然条件、社会条件以及媒体条件,是教学材料与信息的来源。当代教育心理学认为,在现代教育培训中,教师和学生也是教学资源,包括教师资源、学生资源、课程资源和装备资源等四大方面。1.师生资源公安教育培训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教师的理论知识丰富而学员的实战经验丰富。虽然经过多年的轮岗、选调,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的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仍没有根本解决。其主要原因是没有重视学生资源是教育培训的重要资源之一。为此我们建议:一是临时延聘专家型教师。但临时延聘专家型教师是在教学任务下达时间短、警种专业教学特殊等情形下的一种无奈之举,难以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的一贯性、连续性。二是开放互动课堂。开放互动课堂是由教师进行理论讲解,而由实战经验丰富、表达能力良好的优秀学员进行典型案例讲解或模拟实战演示。现代教育心理学认为,精通实操(战)远远不够,只有上升到潜意识中的实战理念,才能在千变万化的环境、情境中应变自如。而从实战上升到理念,需要教师的高度总结、概括、升华。2.课程资源目前在公安教育培训工作中,课程开发、研发、创新热度高,课程资源积累、共享、开放忽视多,造成重复开发、研发、创新,造成大量的、不必要的、本来就稀缺的教学资源浪费。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公安教育培训课程资源库。从省部级机构到基层公安教育培训机构,都应建立健全公安教育培训课程资源库。公安教育培训课程资源库应包括教案、讲义、课件等图文材料,也包括视频、音频等课程媒体材料。经典的公安教育培训课程资源库,可通过定期的评比入选、更新。优秀的新研发、新创新课程优先入库。课程资源库在内部应完全公开、全部共享。二是建立健全公安教育培训课程辅助资源库。对公安教育培训课程的教案、讲义、课件等研发可能需要使用的文稿、书籍、图片,以及经典实战案例、视音频资料(的可设立访问等级)等,建立较为完善、全面的课程辅助资源库。课程辅助资源库的建立,可以极大方便教师特别是基层教官根据需要研发、更新课程内容,而不会将宝贵的备课时间用在寻找、搜索具体素材方面。3.装备资源目前,我国公安教育培训工作仍处于初级起步的发展阶段。虽然上级对公安教育培训多年投入了大量建设资金,但教育训练基地硬件建设装备资源发展仍处于滞后状况,影响了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上层次,上水平。

3.坚持广泛调研与科学设置课程相结合

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安教育培训工作谋求新发展的措施和途径,就必须找准公安教育培训工作与公安实际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从而推动教育培训工作向纵深发展。而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全方位的调查研究,则是极为有效的工作方式。一是深入基层所队代职调研。教育培训机构教官,必须带有明确的调研课题或课程研发方向深入基层所队代职调研。由于教育培训机构派员深入基层调研与轮岗交流有着本质的不同,根据我们的实际经验,建议教官调研者可任基层所队临时副职,以便于教官调研者能同时调研基层所队领导和普通警员实际警务工作的真实情况、面临的真实问题,从而研发出更受基层欢迎的、更贴近基层警务实际的教育培训课程。二是课堂调查问卷。在教育培训期间,应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听取参训民警的意见和建议。既可对授课教官的水平能力进行正确评估,也能便捷获知基层的课程培训需求。三是利用内部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广泛征求基层单位和基层民警意见。四是加强与科研单位和上级训练部门的沟通。为把握国内外教育培训动态,了解当前和将来公安民警应对新形势和新局面所必须具备的前沿理念和前沿知识,应广泛加强与有关科研单位和上及训练部门的沟通联系。五是加强教学交流。加强与省内外相关教育培训单位的横向交流,可以掌握教育培训发展动态,更新教育培训理念,学习好的做法,进一步拓宽自己的工作思路。通过调研和交流,促进培训机构掌握基层警务真实情况,了解实际需求,从而把握重点,创新思维,更新理念,将调研中吸取的意见建议和发现的问题,融入到新的教育培训课程之中,采取更加科学的教学训练方法,优化教学手段,积极探索适应形势发展和基层工作需要的“科学、实用、高效、规范”的训练新机制,逐步实现警务实战训练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教育训练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确保培训实效。

4.在课程设置中贯彻教育培训理念

当代教育心理学认为,特殊职业从业人员并非是天生就有特殊能力的人,而是由“普通人”通过专业训练设计和培养出来的。对于警务工作来说,警察强于普通人的力量更多来自于专门的警察装备和专业的警察训练。当今发达国家的警察教育培训,教给学员的不仅是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传输诸多先进的警务理念并贯穿培训始终,直接影响着他们以后的警务生涯,从而内化为执法理念。为此,要坚决将教育培训理念贯彻到课程设置并落实到教育培训之中。将先进的教学设计、先进的教育培训理念、先进的专业教育心理学方法加以科学整合,将会培训出具有优秀执法理念的警务工作者。

5.坚持纪律教育与职业精神的培养

“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要把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党和人民放心的、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的队伍,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的队伍,就必须将综合职业道德培养、综合职业精神养成与理论、实战教育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所谓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规范的总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是指警察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以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调整警察各种职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以及警察个人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状况。”根据当代后现代主义、人本主义、建构主义心理学相关观点,警察综合职业道德培养、综合职业精神养成是一个长期综合过程。必须遵循他律时期、自律时期和价值目标形成时期等三大发展形成时期的特点,耐心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为此,教育培训应相应地分三个阶段进行,即主体形成阶段——主体反思阶段——主体自觉阶段,从而完成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从而完成真正意义上的警察综合职业道德培养、综合职业精神养成。

6.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战略前瞻性研究

只有理念上的创新,才有实践上的创新;只有战略上的前瞻,才有实际上的推进。新时期的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敏锐把握时展趋势,树立符合不断发展的警务实际要求的培训新理念。1.教育培训管理者要立足实际,加强战略前瞻性研究,引领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战略性前瞻研究,是把握未来发展、把握时代脉搏、把握发展趋势的研究,但要立足当今、不能好高骛远。一是知识上要与现代科技进展——特别是当代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等学科——保持同步;二是建立健全警务教育培训大数据系统,综合科学分析,完善优化公安教育培训课程体系。2.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战略前瞻性研究,是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创新的必要前提和必由之路。其特点是分析过去、探索发展,立足当前、预见未来,依据进展、把握趋势。要创新公安教育培训工作,教育管理者和管理部门,就必须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战略前瞻性研究。

二、当代教育心理学最新进展对民警教育培训课程设计的启示

课程设计,指拟定一门课程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课程设计决定于两种不同层次的课程编制的决策。广义的层次包括基本的价值选择,具体的层次包括技术上的安排和课程要素的实施。课程设计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侧重于技术层面,即课程设计是课程工作者从事的一切活动,包括他对达成课程目标所需的各种因素、技术和程序,进行构想、计划、选择的慎思过程;另一个层面更为侧重具体设计前的理论研究和准备。也就是说,课程设计是指教育机构的专家学者对课程的研究并拟订出课程学习方案,拟订教育教学的目的任务,确定选材范围和教学科目,编写教科书等,为决策部门服务。(一)公安教育培训课程设计要根据教育培训内容、对象选择匹配的价值取向现代教育心理学各学术流派对课程设计的价值取向不尽相同。学术理性主义取向主张学校课程的主要功能,是通过最有价值的学科的教学增强个体的认知能力,重点强调知识、技能和各种学科的价值,倾向于教师为中心,重视以讲解的方式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揭示价值观;认知过程取向强调学生学会如何学习的必要技能和过程,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和教师为中心相结合,强调学生的心理发展;人本主义取向主张学校课程,应该向学生提供有利于促进人的发展的经验,强调学生学习活动过程,认为学校课程应当为增强个体的自我概念以达到自我实现提供机会。为此,教师必须提供一个有利的情境,以促进学习者的自我学习;社会重建主义取向强调学校在社会改造中的作用,要使社会成为更加理想的社会,在课程中就要表现社会需要、社会问题、现实的理想和未来的憧憬,帮助学生通过小组活动、小组讨论和社会调查等参与到社会的结构与管理之中。社会重建主义取向不仅强调学生能够适应社会,而且还要具有改造社会的意识和本领;科技取向强调运用各种设备和媒体,确定更有效的方法完成事先所期望的任务。而在内容的选择和组织上,科技取向常常运用其它课程取向的观点。各种课程设计价值取向各有优缺点。公安教育培训课程设计,应根据教育培训内容、对象选择匹配的价值取向。比如系统理论课程设计,总体课程设计可依据理论体系以科目为中心进行设计,使系统理论体系层级叙述完备、框架构成逻辑性强;在重点知识点讲述上,应采取以学习者为中心进行设计,以调动学习兴趣、记住重点、掌握难点;在知识理论难点上,以解决问题为中心进行课程设计,力透难点。(二)公安教育培训课程设计要以教学效果最优化为导向受后现代主义、人本主义、构建主义教育心理学影响,当代课程设计价值取向更多地倾向于多种取向的综合。公安教育培训课程设计,应采取多种整合或综合优势的取向,兼顾系统的学科内容、学员与公安工作实际的需求,以使设计出的课程能够发挥更全面的功能、获得最好教学效果。单一形式的教育培训课程设计不可取,但亦不能因为热衷于跟潮流、多取向而忽略教育培训的宗旨。公安教育培训课程设计必须以教学效果最优化为导向。

三、当代教育心理学新进展对民警教育培训技术发展的启示

教育技术是通过创造、使用、管理适当的技术性的过程和资源,以促进学习和提高绩效的研究与符合伦理道德的实践。受构建主义、人本主义、后现代主义教育心理学理念影响,现代教育技术、教育实验技术日新月异,而许多心理学实验技术已经证实可以走出实验室而广为教育工作者采用。如设计型实验或设计型研究、心理学网络实验和测量技术、交互式学习技术、学习兴趣的任务内测量技术、认知负荷测定技术、概念图与图论测量技术等。而大数据综合分析整合技术、多价值取向教育技术则必将是未来教育技术学实际应用的大趋势。(一)大数据分析整合技术是宏观教育技术发展的热点趋势大数据(bigdata),或称巨量资料、海量数据,指的是所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透过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资讯。大数据是目前最火爆、最前沿的科技界概念。大数据的特点为4个“V”——Volume、Variety、Value、Velocity。即:第一,数据体量巨大。从TB级别,跃升到PB、EB级别,甚至达到“恐怖”的DB、NB级别;第二,数据类型繁多;第三,价值密度低,分析整合价值、商业价值高;第四,处理速度快。根据以上,我们建立公安教育培训的大数据系统的优点将是多方面的。1.建立公安教育培训的大数据系统可以保存完整历史培训档案大数据特点之一就是数据体量庞大而价值密度低。由于大量的阶段性价值淹没在海量数据之中,许多数据或许目前看不出价值,但若干时间之后都成为弥足珍贵的历史数据、历史史料。建立公安教育培训的大数据系统,仅需要一个数据库服务器和海量数据硬盘阵列,及时输入上课信息即可简单组建。当然,许多目前看来非常琐碎的信息,譬如:学员出生日期、籍贯、学历、培训经历等身份简历信息、授课教官的身份简历信息、上课情况、教案、讲义、课件、上课视音频文件、学员因公负伤或牺牲情况、学员获奖晋升情况、学员工作差错处分情况等等,都可输入大数据系统。目前看来越琐碎越普通细节的相关信息,越具有历史保存和未来分析价值。2.建立公安教育培训的大数据系统是分析目前公安教育培训现状的有力工具基于公安教育培训的大数据系统的分析结论,将是分析公安教育培训现状的最权威的报告。由于大数据体量巨大、数据种类繁多齐全,基于公安教育培训的大数据系统既可分析诸于教育培训与受训学员立功授奖、受伤牺牲、差错事故的关系,亦可从长远角度分析受训学员家庭子女因素对教育培训效果的影响,还可分析整合多因素、多技术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综合影响等等,从而可以对当前的教育培训效果作出科学权威评估和评价。3.建立公安教育培训的大数据系统是开展公安教育培训前瞻性研究的依据由于公安教育培训的大数据系统的分析结论的科学性、权威性,对当前的教育培训工作的合理内核和存在问题进行真实展现,从而成为公安教育培训前瞻性研究的最科学、最权威的依据。(二)多价值取向教学技术是课堂教育技术发展的未来趋势受后现代主义、人本主义和构建主义教育心理学影响,当代课堂教学技术更多地倾向于多种价值取向的综合。无论是警务理论教学还是警务实战教学,每节课程都不可能是完全意义上的绝对单纯内容教学,所以也不应该采取特定价值取向的教学技术。1.课堂教学技术的价值取向应以最佳教学效果为目标教学,包涵“教”与“学”两方面概念。最佳教学效果,就是教的好、学的佳的理想教育状态。各种教育心理学流派的教育技术价值取向各有优缺点。公安教育培训的课堂教学技术,应根据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对象选择合理的价值取向。比如手枪应用射击教学,总体课堂教学可依据以科目为中心进行开展;在手枪应用射击实战理念讲述上,应采取以学习者为中心进行教学,采取实战案例法教学技术;在应用射击难点上,以解决问题为中心开展教学,体验实操实练。2.课堂教学技术的价值取向应与教官教学艺术相统一由于各个教官知识阅历、气质类型、表达艺术不尽相同,课堂教学艺术不可能完全一致。即使教学内容完全一致的课堂教学,不同的教官不可能采取或使用完全一致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教育培训理念的核心是有效教学,有效教学的核心是教学效益。课堂教学实践中,教官个体差异性是授课方式方法和教学技术生动化、多样化的有力保障。但只有将教学科学上升到教学艺术,才是“教”、“学”的最高境界。而前提是,课堂教学技术的价值取向与教官教学艺术完美统一、完美合一。

四、当代教育心理学新进展对民警教育培训理论教学的启示

当前民警教育培训理论教学范围十分宽泛,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职业道德与纪律作风、警察礼仪、心理健康等内容,教学重点一般集中在法律基础知识、公安业务知识、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公安信息化、群众工作能力、廉政教育、保密教育、现场保护及证据意识和提取证据能力等方面,范围宽泛,内容丰富。依据当代教育心理学最新进展及发达国家警务理念未来发展趋势,我们认为警务理论教学未来趋向于整合成“一个素质、两个理念”为主体内容的综合教学模式。“一个素质”,指的是现代警察综合职业素质。现代警察综合职业素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职业道德与纪律作风、心理健康、公安信息化、群众工作能力、廉政教育、保密教育、现场保护及证据意识和提取证据能力等;“两个理念”,指的是执法规范化理念、服务职业对象理念,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公安业务、职业道德与纪律作风、警察礼仪、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群众工作能力、廉政教育、保密教育等。“一个素质、两个理念”的教学内容有交叉重叠,但在教学设计、教学方向上有差异。现代警察综合职业素质是人民警察对自我、自我职业的必备道德和必备素质的认同、认可;执法规范化理念、服务职业对象理念是人民警察在对自我、自我职业的必备道德和必备素质的认同、认可的基础上,自觉履行职务与义务、限制性行使权力的认同和认可。

五、当代教育心理学新进展对民警教育培训实战教学的启示

合规培训的目的和意义范文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条例》的要求上来

我们党八十五年来的奋斗历程表明,党领导的事业要不断取得胜利,不但要有正确的理论、路线和纲领,还必须坚持不懈地按照党的理论、路线和纲领要求来教育培训广大干部,毛泽东同志曾深刻指出:干部教育好了,我们的事业就大有希望。《条例》颁布实施,对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切实肩负起党执政的历史使命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1、《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一贯重视理论指导和理论创新,我们在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形成了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三大理论成果,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推进理论创新,先后提出了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最近,胡锦涛同志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了深刻阐述,这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境界。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历来与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联系在一起的,是为党的政治任务和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干部头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将产生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2、《条例》颁布实施,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现实需要。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迫切需要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几年来,我们党把提高干部素质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可低估,一些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领导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强,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这既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有关,也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相适应有关。党中央先后颁布了《干部任用条例》、《干部监督条例》,这次又颁布了《干部教育条例》,从而形成了相互配套更加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为加强干部选拔、教育、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全面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将促进整个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广大干部成长进步,激发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活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3、《条例》颁布实施,是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党一贯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出发,提出了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放开视野看教育,集中力量抓培训,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进入了一个大发展时期,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面向未来,要实现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的新发展,就必须在继承传统与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上取得新的突破。《条例》系统总结了我们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验,充分反映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力地推动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作法进一步固定下来,有力地推进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针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的新规定,有力推动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条例》颁布实施既是干部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进展,又是对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延伸和拓展,表明我们党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放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放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总要求中,放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起点上来认识和把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二、坚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正确方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统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局

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干部教育的指导思想,强调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这就是“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意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贯方针,充分体现了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要求,为我们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坚持以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统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精神动力,我们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把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各项工作中。要把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作为当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以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教育培训。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成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成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举措,成为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础环节,成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强大支撑。

2、必须把提高干部能力和素质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键在于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条例》把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自身的功能定位。我们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始终把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永恒主题,当前要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务实创新的能力,提高他们把握全局的本领、科学决策的本领。识人用人的本领、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团结协调的本领。要积极探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有效途径,坚持把发挥教育制度的作用与激发干部学习内动力和潜能结合起来;把积极运用长期以来形成的干部教育培训的有效方法与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结合起来;把探索干部成长规律与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律结合起来。真正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促进干部成长、提高干部素质方面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3、必须坚持以求实创新的精神做好干部培训工作。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是胡锦涛同志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要求。能否做到这一点,直接关系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有强大的生机与活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创新和求实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方面,必须推进创新。第一,要善于从时代新发展与现实要求出发,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县区各部门在实际中创造的新经验,努力在认识和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律上取得新成果。第二,要按照充满活力和运转高效的原则,在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上加大创新力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不断推进管理创新。要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权益保障、竞争择优、考核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制度,逐步构建以《条例》为主体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另一方面,必须务求实效。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要紧密联系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联系广大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干部既全面准确地学习和掌握科学理论,又能够利用理论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更好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要不断丰富教育培训的内容,改进教育培训的方法,完善教育培训的手段,切实增强教育培训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准确领会和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条例》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系统总结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经验,充分反映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条例》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体制,教育培训对象,内容与方式,教育培训机构,师资、教材、经费,考核与评估,监督与纪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规范性和操作性。学习贯彻《条例》,应切实把握以下主要内容和精神:

一是切实把握制定《条例》的依据。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这与当前集中学习《党章》和《公务员法》是一致的,应结合进行,通过学习加深理解,深化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

二是切实把握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思想。《条例》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规定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指针、基本要求、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条例》强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大局,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加快推进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这些思想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应切实把握和贯彻。

三是切实把握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重点原则。《条例》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精神十分重要,既强调全员培训,明确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又切实把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关键环节,把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根本目标,从而实现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

四是切实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的创新。《条例》按照中央提出的“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要求,明确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从过去主要以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为主的培训扩展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五方面的基本内容,并强调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培训方式上,要求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我们在坚持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时应认真落实这些要求。

五是切实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对象、管理、考核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县处级以上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条例》要求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求对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六是切实把握优化师资结构、整合培训资源,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和评估的要求。要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干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要在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注意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著名专家学者来担任兼职教师。要通过建立市、县两级师资库,实行师资临聘,动态管理等办法,优化师资配置,实现资源共享。要按照“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要求,对教育培训资源进行整合。要切实加强党校建设,进一步深化教学和管理体制改革,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发挥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要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支持部门和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扎实开展自身的培训工作。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要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加强管理和引导,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现象。

七是切实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律特点。《条例》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些重要问题作出规定时,注意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成功经验上升为规律性的认识,同时,注意干部教育培训与国民教育的区别,既充分反映了时展的需要和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律,也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理念和新特点。我们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要认识新规律、把握新特点、贯彻新理念、探求新方法,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努力开创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学习贯彻《条例》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开创干训工作新局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注重从理念层面去创新,从方法层面去改进,从制度层面去规范,从工作层面去落实,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拓宽培训视野,建设开放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开放,是新时期党执政环境的重要属性,也是干部培训工作面临的时代背景。《条例》强调的坚持全员培训、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以及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方式等等,都是在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放性的直接要求。要在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主阵地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组织和运用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优势教育培训资源,逐步建立开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要结合干部岗位履职需要,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开放的培训内容和教材体系;要广泛运用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建立开放的、多元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二是紧扣中心工作,着力抓好市委重大工作任务的专题培训。服务和服从于党的工作中心和大局,是干部教育培训必须一以贯之的指导思想。近年来,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我市相继开展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型工业化、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专题培训活动。这些重大培训活动,作为领导干部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集中研讨会,对推动重大理论成果向实践成效转化和统一各级干部思想、集中广大干部智慧、形成工作合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今后工作中,要更加突出地抓好市委重大战略部署的专题培训,并切实抓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的培训。当前,要集中抓好各级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新型工业化”、“《公务员法》知识”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培训。

三是创新工作思路,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新格局。近年来,我市在实践中形成了党校理论培训、专题研讨、短期业务培训、赴外培训、中心组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干部培训新格局,这既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思路和方法的创新,也是实施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这一新格局,既是思路,也是方法,我们应进一步探索、深化,完善这些思路、方法的有效实现形式,按照创新思维来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向纵深发展。

合规培训的目的和意义范文

一、什么是农村劳动力转移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讲,生活在农村,拥有农村户口,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具有劳动生产能力的人就属于农村劳动力(也称农村劳动者,在座的你们每个都是)。那么,农村劳动力转移则是指这些人不做农活而自己开店办厂或去工厂、企业、公司单位从事二、三产业工作(农业为第一产业,除此之外的各行各业被称为二、三产业)。

据统计,德化全县总人口30.6万多人,农村劳动力将近18.32万人。目前,已转移到非农产业的有13.35万人(县外3.08万人,县内10.27万人)。还有4.89万人的农村劳动力在从事农活、料理家务或在家待业。国家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二、三产业转移,这也是提高农民收入,改善群众生活的必由之路。

二、什么是“阳光工程”

不论工厂、企业、公司、单位,它们所要聘用的人都是具有一定技术的劳动者。没有一定职业技术的人是很难找工作的,即使找到了,工资也是比较低的。近几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对所需要的劳动者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越来越高。在市场发育不断健全的今天,优胜劣汰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实际上,如今的市场竞争已经成为人才的竞争和高素质从业人员的竞争。而我县待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偏低,缺乏专业技能,难以胜任企业发展需要的现象。根据调查显示,在家没有出外打工的人口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高达44.8%,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23.2%。

怎么办?要让这些文化程度较低、没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务工或到工厂上班)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加强对他们进行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为此,月,中央专门制定了《—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由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六部委共同组织实施。对有转移到二、三产业和城镇就业志愿的农民,由国家财政适当补助,在输出地开展转岗就业前的短期技能培训。

月日上午,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六部委共同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仪式,隆重启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阳光工程)。

之所以称为“阳光工程”:是因为这个项目一方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农民的关怀,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农民身上;另一方面是这个项目由政府六个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管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并且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来实施。1、“政府推动”就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制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构建有效机制,抓好落实。2、“学校主办”就是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对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择优确定培训基地(这里的学校不是指全日制的中小学,特指各类培训机构),被确定的培训基地除应具有职业培训资质和一般性条件外,关键的一条是能否保证参加培训的农民转移就业。3、“部门监管”就是农业、财政、劳动、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培训转移工作的监管。4、“农民受益”就是要使农民能够学到一技之长,提高转移就业的竞争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增加收入。

具体目标要求和做法:根据《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全国培训农村劳动力500万人,年培训250万人;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短期(15—90天)非农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培训工作机制,为大规模开展培训奠定基础。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全国要培训农村劳动力3000万人,年培训600万人。以后,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劳动力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层次,使农村劳动力的科技文化素质总体上与我国现代化发展水平相适应。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严格按照管训分离原则组织实施,政府部门重点抓监督管理,保证培训任务落实,具体培训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中央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经常性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转移效果。要向社会张榜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收费标准、资金补助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培训机构要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对培训任务、收费标准、资金补助及使用等情况要进行公示;必须建立农民培训台帐和农民转移台帐,以便于中央省市县各级进行检查和验收。为了强化阳光工程实施的监管力度,六部委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近期还出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从基地认定、项目申报、监督实施、检查验收等各方面对阳光工程实施加强监督管理。

阳光工程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一项示范性惠农项目。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青壮年农民掌握一门基本适应转移需要的专业技能;通过开展引导性培训,帮助青壮年农民初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文明道德规范以及劳动安全保护、寻找就业岗位等有关知识,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推进了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

三、参加“阳光工程”培训有什么好处

当前,有关农村农业和农民的事已经成为党中央国务院最关心的重要事项,而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又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中央一号文件把“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增加外出务工收入”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阳光工程”,加强非农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对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一)实施“阳光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大决策。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具体措施之一。广大农民进厂、进城务工,打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户与城镇居民的“二元结构”,打破了农业、农村、农民“三位一体”的自然经济形态,既扩大了内需,又推动了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民工人化、农业企业化、农村城镇化“三化”并进,为城市和乡村共同发展繁荣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实施阳光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领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固然很多,如农业基础脆弱、农业投入不足、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二、三产业不发达、农业产业化、乡村城镇化发展水平不高等。但从我们德化来说,制约农民增收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生产效率低。正象俗话所说,多牛跺无粪。一个农村家庭不管人口多少,若仅守着那么几丘农田、几亩山地,一般的生活开支都很难维持,更别想富裕。从近几年来农民纯收入的组成结构来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已成为当前增加农民收入最直接、最有效、最快捷的途径。广大农村劳动力经过“阳光工程”短期培训后,绝大多数都能转移到二、三产业中就业,有的在企业上班,有的自己去创业,与原来从事农业相比,收入明显增加。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在县内企业上班的,月平均工资在750元左右,一年下来可直接获得现金收入近万元。有些专业如雕塑等月工资则达元以上。在农村家庭中,一户只要有一人转移出去,就基本能够实现脱贫,较大幅度地提高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

(三)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载体。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工厂企业社会对劳动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农村劳动力缺乏转岗就业技能,转移就业的领域将越来越窄,粗重活不干,转移就业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是扩大转移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途径。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是国务院批准在全国实施的惠农项目,对现在你们每一位学员来说,最具体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免费获得了这次培训机会,只要肯努力地学,便能学到一种基本的就业技能。换句话说,仅不收培训费、材料费、伙食费,你们参加这个班培训每个人至少能得到300元以上的实惠。

四、我县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情况

我县是省31个“阳光工程”示范县之一,从开始启动实施“阳光工程”项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领导小组,设立阳光工程办公室(挂在县农办),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培训基地、组织劳动力培训、引导有序转移、提供就业服务等项目管理工作。

今年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筛选认定了德化县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德化新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星辰雕塑职业培训学校3个培训基地,形成了涵盖教育、劳动、科技、经济建设等系统,公办与民办培训机构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开展阳光工程的培训体系。开展培训的专业有陶瓷、电脑、餐饮、电子、服装加工等。

各培训基地根据阳光工程的管理规定,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内容。培训时间长、中、短结合,每期从20天到3个月都有。教师则从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中选聘,既有在职老师,也有相关单位的业务骨干、管理人员、法律专家,还有些部门领导也参加授课。各培训基地不仅精心组织开展各类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技能培训,并且对参训对象进行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劳动安全、找工作常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不仅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劳动技能,而且提高其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选择就业的能力。

各培训基地对承担的培训任务采取免费或降低收费标准、补贴材料费、伙食费、住宿费等方式为广大农村劳动者进行培训,将党和政府这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位学员。阳光工程的实施,对于培训农民、转移农民、致富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推动我县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五、出外找工作的基本常识

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到出外务工就业或自谋职业应注意有关事项。

1、国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自谋职业,从事二、三产业有什么规定?

我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公司法》、《私营企业法》等法律也规定,中国公民(当然包括农村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成立公司企业从事法律没有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个体经营和自己成立公司企业是一种自谋职业行为即俗话讲的自己当老板。它与替人打工自然不同,但两者都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形式。

2、国家规定的出外务工(一般指到本乡镇以外,也包括自谋职业者)农民要交费的项目有哪些?

就现在而言,到本乡镇以外的地方找工作的人必须办理的证件主要有暂住证和婚育证。

根据国家规定,有关部门在办理手续时,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的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5元。

3、国家对出外务工农民的计划生育管理有什么规定?

国家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外出打工或自谋职业者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拿身份证,已婚的还应持结婚证、生育证,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育证明。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外出务工者找到工作后,应当向务工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并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

4、出外务工需要随身携带哪些证件?

居民身份证;

婚育证明;

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能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件,如转业军人证、复员军人证等;

前往深圳、珠海或其他省(区)边境管理区就业的,必须申办持有《边境通行证》;

到公共场所比如宾馆、饭店等找工作的应该带上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在外出之前,最好带上一些1寸和2寸的半身免冠照片,以备找到工作之后办理一些必要证件时使用。

5、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也称为打工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也是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就是说一旦发生争议纠纷,可以作为调解处理的一种凭据。出外打工一定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

6、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a、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打工者)双方的守法意识。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依据劳动合同保护自身的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b、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都要规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要不要续签合同等重新进行协商,这就保持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求职换岗的灵活性。

c、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长短、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

7、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律的规定。

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因此,打工者应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理直气壮地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上签字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内容含混的条款要坚持改写清楚,对不合法的内容要据理力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愿,是指劳动者要完全出于自己的意志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欺骗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是经过平等协商的,取得一致的意见。

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订立合同的主体和内容必须合法。

8、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还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打工者)在已订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存在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如实说明,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写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违法订立这类协议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违约金、培训费的支付和有关赔偿等。

9、怎样才能避免劳动合同陷阱?

劳动合同就像劳动者的护身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设置种种职业陷阱,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这些设有陷阱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五种:

(1)暗箱合同:这类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边倒。有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多采用已经写好了条款的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权利。

(2)霸王合同:这类合同,一般是以给劳动者或其亲友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失相威胁,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如今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向劳动者收取押金、风险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且数额不等的金钱,劳动者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合法”扣留这部分金钱。

(3)生死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想以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之类的条款逃避责任。这类约定是违反《劳动法》的,即使已经写进合同里,双方已经签字,也是无效的。签订这类合同的主要是建筑、采石等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这类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隐患多,设施不全,生产中极易发生伤亡事故。

(4)卖身合同:具体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一旦签订合同,劳动者就如卖身一样完全失去行动自由。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连吃饭、穿衣、上厕所都规定了严格的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任意侮辱、体罚、殴打和拘禁劳动者。

(5)双面合同或称阴阳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的合同,内容是按照劳动部门制定的要求签订,用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一份为真的合同,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拟定的违法合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对内用来约束劳动者的言行,对外则是为钻法律的空子。

10、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多长?怎样提防“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国家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如今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工成本,大量雇用短期临时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试用期满,就以各种的借口予以辞退。如果对《劳动法》不了解的话,作为一个务工者,很可能会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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