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安全性(6篇)
时间:2024-06-23
时间:2024-06-23
摘要铁路运输安全所包含的内容较为复杂,包括旅客以及所携带的行李包裹的运输安全、货物运输安全、行车安全、道口安全,也就是整个运输生产过程和所有运输对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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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铁路运输安全对策
一、铁路运输安全的现状
1.缺乏路外事故监管。一般来说,铁路部门对路外伤亡事故的监管缺乏科学性,严格细致措施不够。由于历史原因,还存在一些铁路沿线穿越生活区的情况,而且这些铁路沿线没有设立安全防御设施,而且在一定时期内,这些问题解决的时效性也比较差。
2.惩罚欠缺力度。由于法律对危害铁道安全行为制裁力度的不足,虽然这种行为潜藏着对铁路公共交通设施的巨大危害,甚至有些地区形成了针对铁路设施的犯罪产业链,而且按照现行的法律,公安机关在处理盗窃设施犯罪时,对屡犯者没有什么特别有效的制裁手段,法院在审理盗窃铁路设施的案件中,应考虑犯罪嫌疑人对铁路设施造成的危害后果,应以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而不是盗窃物数量,从刑罚上震慑铤而走险者。
3.创建平安铁路困难。近年来,危及行车安全的案件时有发生,惯性治安问题没有得到根治,个别路段安全防范基础薄弱,存在治安隐患,而相关主管问题对示范路段创建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没有真正纳入平安创建和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工作之中,对示范路段人力以及相关的资源投入不够,部署要求太笼统,缺乏检查指导,尤其是在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中,没能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同时,对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和探讨不够。不知道应怎样防止铁路治安重点区段发生反复、护路联防工作如何更加深入地扎根群众等。
二、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对策
作为现代化运输方式之一,铁路运输在世界许多国家中,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起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它连接城市,深入乡村,密切联系着亿万旅客和货主,不仅对于社会经济生活,而且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都具有最广泛、最直接、最迅速的影响。当某一干线铁路发生运输堵塞、中断,或当某一次旅客列车发生列车冲突、脱轨事故时,必然直接妨碍千百个企业的生产或引起千家万户的焦虑。正因为如此,铁路运输安全对于整个社会生活是具有重要意义和重大影响的。铁路运输安全的状况反映了铁路运输的设备质量、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以及社会秩序的状况。世界各国铁路企业和政府当局历来都十分重视铁路运输安全,把防止铁路运输事故放在重要位置,并为此而进行持久不懈的努力。各国铁路和政府通过改善技术设备、加强管理和健全法制三个途径来不断改善铁路运输安全状况。
1.有效改善技术设备。改善技术设备是保证运输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线路、车站、通信信号以及机车车辆的破损、故障和性能不良是发生运输事故,首先是行车事故的重要原因。线路上钢轨的损伤、信号的故障以及机车车辆的车钩、车轴、转向架、制动装置的破损往往导致严重的事故。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必须不断提高各种技术设备的性能、强度和可靠性,并努力采用设备故障防护报警和自动检测、自动控制、远程控制等先进手段,切实保证运输安全。
2.努力健全安全法制。健全铁路安全的法制是增强运输安全的重要保证。制定和实施有关铁路运输安全的法规、法令,有助于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成为各级政府、铁路企业、各有关行业以及广大社会公众共同承担的义务。目前世界各国,有的在一般法律中列入有关铁路安全的条款,有的制定关于铁路安全的专门法律,如铁路安全法以及其他关于保安设备、特种运输的安全法规等。
3.完善安全监察体制。为了保证国家有关铁路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监督机构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对新建和改建的土建、信号及电气化等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为依法批准使用做好准备;对上报事故进行调查,编写铁路事故报告以备公开发表;向相关人员提供有关铁路事宜的技术咨询意见。铁路安全监察机构代表政府依据法律执行任务,能够对铁路的安全运输实行有力的监督;在部内设立安全总监察室,根据部令和铁路有关规程进行工作,代表部长检查、监察铁路的安全工作调查处理事故,帮助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并具体帮助各级单位研究采取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以确保运输安全。
4.切实加强运输管理。加强运输管理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基本环节,大多数的事故都是由于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以及职工技术业务素质不良而引起,因此必须反复不断地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加强技术业务培训。许多国家铁路还为此而制定安全奖惩办法,开展安全月、安全周和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
三、结束语
铁路运输的安全状况反映铁路的管理水平、设备质量、人员素质和社会秩序的状况,是铁路运输质量的重要表现。铁路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就需要相关的管理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为铁路运输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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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服务等都可以被看做商品,而铁路运输作为一种商品,并不生产有形的产品,而只是改变运输对象的空间位置。由于铁路是以独特的列车方式进行运输,旅客和货物依附并伴随着列车运行而共同移动,完成位置的改变。对于铁路运输本身而言,运输安全不仅是运输生产过程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铁路运输产品质量的第一个重要特性。因此,以列车运行的方式对旅客和货物进行位移,是铁路运输生产过程的基本特点。同样,列车运行安全,即行车安全,也就成为铁路运输安全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所有旅客运输安全、行李包裹运输安全以及货物运输安全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行车安全。旅客和货物在全部运输过程中,除了由于不可抗拒的天灾和由于旅客本身的机能或货物本身的性质而无法防止的以外,铁路必须保证不使旅客造成心理和生理机能的损伤,保证不改变货物的物理性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货物破损、设备破坏等任何事故,都必然在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同时,降低铁路运输在公众中的信誉和在运输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一、铁路运输安全的现状
1缺乏路外事故监管
一般来说,铁路部门对路外伤亡事故的监管缺乏科学性,严格细致措施不够。由于历史原因,还存在一些铁路沿线穿越生活区的情况,而且这些铁路眼线没有设立安全防御设施,而且在一定时期内,这些问题的解决的时效性也比较差。但相关法规的立法调研已基本结束,这也将有助于减少铁路道口和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2欠缺惩罚欠缺力度
由于法律对危害铁道安全行为制裁力度的不足,虽然这种行为潜藏着对铁路公共交通设施的巨大危害,甚至有些地区形成了针对铁路设施的犯罪产业链,而且按照现行的法律,公安机关在处理盗窃设施犯罪时,对屡犯者没有什么特别有效的制裁手段,法院在审理盗窃铁路设施的案件中,应考虑犯罪嫌疑人对铁路设施造成的危害后果,应以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而不是盗窃物数量,从刑罚上震慑铤而走险者。
3创建平安铁路困难
到近年来,危及行车安全的案件时有发生,惯性治安问题没有得到根治,个别路段安全防范基础薄弱,存在治安隐患,而相关主管问题对示范路段创建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没有真正纳入平安创建和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工作之中,对示范路段人力以及相关的资源投入不够,部署要求太笼统,缺乏检查指导,尤其是在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中,没能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同时,对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和探讨不够。不知道应怎样防止铁路治安重点区段发生反复、护路联防工作如何更加深入地扎根群众等。
二、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对策
作为现代化运输方式之一,铁路运输在世界许多国家中,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起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它联接城市,深入乡村,密切联系着亿万旅客和货主,不仅对于社会经济生活,而且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都具有最广泛、最直接、最迅速的影响。当某一干线铁路发生运输堵塞、中断,或当某一次旅客列车发生列车冲突、脱轨事故时,必然直接妨碍千百个企业的生产或引起千家万户的焦虑。正因为如此,铁路运输安全对于整个社会生活是具有重要意义和重大影响的。铁路运输安全的状况反映了铁路运输的设备质量、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以及社会秩序的状况。世界各国铁路企业和政府当局历来都十分重视铁路运输安全,把防止铁路运输事故放在重要位置,并为此而进行持久不懈的努力。各国铁路和政府通过改善技术设备、加强管理和健全法制三个途径来不断改善铁路运输安全状况。
1有效改善技术设备
改善技术设备是保证运输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线路、车站、通信信号以及机车车辆的破损、故障和性能不良是发生运输事故,首先是行车事故的重要原因。线路上钢轨的损伤、信号的故障以及机车车辆的车钩、车轴、转向架、制动装置的破损往往导致严重的事故。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必须不断提高各种技术设备的性能、强度和可靠性,并努力采用设备故障防护报警和自动检测、自动控制、远程控制等先进手段,切实保证运输安全。
2努力健全安全法制
健全铁路安全的法制是增强运输安全的重要保证。制定和实施有关铁路运输安全的法规、法令,有助于使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成为各级政府、铁路企业、各有关行业以及广大社会公众共同承担的义务。目前世界各国,有的在一般法律中列入有关铁路安全的条款,有的制定关于铁路安全的专门法律,如铁路安全法以及其它关于保安设备、特种运输的安全法规等。
3完善安全监察体制
为了保证国家有关铁路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监督机构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对新建和改建的土建、信号及电气化等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为部长依法批准使用作好准备;对上报事故进行调查,编写铁路事故报告以备公开发表;向国务大臣提供有关铁路事宜的技术咨询意见。铁
路安全监察机构代表政府依据法律执行任务,能够对铁路的安全运输实行有力的监督;在部内设立安全总监察室,根据部令和铁路有关规程进行工作,代表部长检查、监察铁路的安全工作调查处理事故,帮助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并具体帮助各级单位研究采取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以确保运输安全。4切实加强运输管理
加强运输管理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基本环节,大多数的事故都是由于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以及职工技术业务素质不良而引起,因此必须反复不断地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加强技术业务培训。许多国家铁路还为此而制定安全奖惩办法,开展安全月、安全周和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
依据企业的身份性质,企业可以划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①。有学者将民间资本投资的范围界定为集体、个体、联营、私营、股份制五种经济成分的投资[1],不包括政府投资和国有独资公司和未改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有学者从原铁道部部有资本和非部有资本进行划分,将非部有资本定义为不属于原铁道部或国家铁路所有的资本,包括非部有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将适格主体界定为一些拥有实力和具有投资愿望的非部有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2]。在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的预选范围中,可以肯定的是政府和国家铁路企业不属于社会资本投资的适格主体,但非部有国企、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是否属于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适格主体,不能轻易下结论,需要从理论上确立判断标准。
﹙一﹚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身份要件的判断标准
1.是否会危及铁路经济安全在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的预选范围中,国企和集体企业不存在危及铁路经济安全的问题,是否会危及铁路经济安全的判断标准主要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是否可以投资铁路的问题。首先,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适合作为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的判断。在我国,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铁路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是中低收入阶层出行的基础通工具,是全国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具有运量大、安全性高、受环境影响小和耗能低等特点,是交通运输行业的中流砥柱。铁路运输业的发展直接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是社会生产的必要条件和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铁路经济的安全直接关乎整个国民经济的安全。因此,如果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进入铁路领域,这些主体投资进入铁路领域后将按市场化经营运作。在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下有可能控制一些关键线路,并且可能会危及铁路经济安全。尤其是在目前我国社会资本投资铁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监管部门的管控意识和管控能力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危及铁路经济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安全的风险更大。因此,从铁路经济安全的因素出发,外商投资企业不适合作为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这也是国家迟迟不敢开放铁路市场的重要原因①。其次,私营企业和个人是否适合作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的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11条的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非公36条》、《新非公36条》、《铁道部2005年意见》以及《铁道部2012年意见》都明确规定允许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铁路领域。相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铁路,私营企业和个人投资铁路危及铁路经济安全的风险较小。其他国家和其他行业的经验证明,允许私营企业和个人投资铁路不会危及铁路经济的安全。日本国有铁路在改革前债台高筑、亏损严重,市场份额大量委缩。日本铁路实施民营化改革之后,很好的实现了扭亏为盈,市场份额稳步回升,不仅降低了运输成本,改善了服务质量,而且改革之前最为担心的运价基本上保持不变②。我国民用航空业的改革也证实了此种观点。民用航空业通过政企分开的改革重组,允许社会资本投资民用航空业,民用航空业经济安全不仅没有受到危及,反而打破了行业垄断,引入了竞争机制,改善了民用航空业的企业治理结构。运输服务质量得到了提高,同时也降低了旅客出行成本。春秋航空有限公司是民用航空业允许社会资本投资的成功典范①。虽然铁路改革的复杂程度远高于电力、电信、民航等行业,铁路运输的路网性更强,大众化基础交通工具的性能更突出,铁路运行机构更庞杂,涉及人员更多,利益纠葛更复杂。但在允许私营企业和个人投资铁路是否会危及铁路经济安全的问题上,与民用航空业是相同的,允许它们投资进入铁路领域,不但不会危及铁路经济的安全,而且还会有利于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预设政策目的之实现。2.是否有利于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预设政策目的之实现在是否危及铁路经济安全的判断中,否定了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肯定了私营企业和个人可以作为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在是否有利于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预设政策目的之实现的判断中,主要解决国企和集体企业是否适合作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问题。在国企的判断上,我国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国企不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国企有明确的定位,它们设立国企的公益性目的非常明确。国企覆盖范围应充分考虑行业与产业特征,主要限制在具有明显外部特征的非竞争性领域,如环保工程、供水、供电等[3]。而我国的国企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国企不同。《宪法》第6条、第7条明确规定,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我国的国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益性国企,直接用于公共事业的公用企业,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这类国企有明确的经营范围,不能随意投资其他领域,因此,公益性国企不是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适格主体;另一类是竞争性国企,间接用于公共目的的商业公司,如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它们以营利为目的,以国有资产的增值为原则②。在我国,存在着大量的竞争性国企,遍布各行各业,资金实力雄厚,按市场化运营,它们的投资范围甚广,基本不受限制。因此,这类国企可以作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如果允许竞争性国企和集体企业投资铁路领域,将有利于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预设政策目的之实现,具体如下:其一,有利于弥补铁路建设资金缺口,实现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铁路投资的特点是投资数额大、回收周期长,投资成本沉淀严重。近年来我国加速铁路发展,投资铁路的资金需求量大幅增大。目前我国铁路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铁路建设基金③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贷款,以及发行债券融资,还包括少量的铁道系统自筹资金和地方性铁路建设投入资金[4]。然而,铁路建设基金的收取,给铁路货物运输增加了成本,影响了铁路货运的竞争力,对其质疑和反对声音逐渐强烈,增加的空间已经十分有限。并且截至2012年三季度,铁道部资产为4.3万亿元,负债2.66万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81%,铁路建设负债融资的空间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2013年,全国铁路将安排固定资产投资6500亿元[5]。资金缺口还非常大。而另一方面,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资金实力雄厚的竞争性国企为数不少。截至2010年底,全国国企资产总额达68.6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2万亿元,实现净利润1.7万亿元[6]。允许资金实力雄厚的竞争性国企投资铁路建设领域,不仅可以吸收它们投入的资金,更重要的是,它们投资设立的铁路公司可以通过贷款等融资手段,成倍增加铁路建设资金。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筹资修建朔黄铁路就是成功范例①。而允许集体企业投资铁路建设领域还可以在征地、施工等环节减少支出成本,节约开支。因此,允许资金实力雄厚的竞争性国企和集体企业投资铁路建设领域,可以较大程度弥补铁路建设资金缺口,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其二,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打破铁路行业的垄断局面。在中国,由于公用企业在其性质和功能上的特殊性,因此被赋予额外的含义,认为公用企业关系国计民生,必须由国家控制,基本实行国有,是国家重点保护对象,赋予它们许多特权,让其维持垄断地位[7]。具有垄断地位的公用企业还会滥用其垄断力来不断强化其优势地位,并加大对潜在竞争者的防控力度,从而使该市场为其完全控制,自由竞争最终被扼杀[8]。铁路系统不仅因完整路网而形成的自然垄断属性,而且还具有行政垄断,原铁道部通过制定行政性技术法规、制度,对铁路建设、经营的准入设置了专门的门槛,使得铁路行业格局外的其他投资主体直接投资经营铁路变得十分困难[9]。如果允许竞争性国企和集体企业通过与国有铁路企业合资或自己独资等途径投资铁路建设、运输等领域。凭借它们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制度优势、人才优势等与国有铁路展开竞争。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破铁路行业垄断,培育铁路市场的竞争机制。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虽然改革的方式不同,但共同点都是在铁路建设和管理中最大限度地引入社会资本,改变铁路由国家垄断的局面[10]。欧洲铁路改革模式侧重达到高效目的,在铁路部门内部引入竞争。即在同一线路上引入新的运营商与既有运营商进行竞争。日本铁路改革则侧重让铁路运输企业拥有自,通过与其他运输方式的竞争促使铁路提高效率[11]。其三,有利于改善铁路企业的治理结构。虽然国家对铁路行业进行了政企分开的制度设计,组建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原铁道部所辖的18个铁路局和集团公司②划入旗下,但是,各铁路局或集团公司长期是原铁道部的下级组织,不具有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虽然具有企业的性质,但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第3条第2款行使部分行政职能。企业的治理结构主要按行政管理模式设置,即便是改制为公司制的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也是换汤不换药,并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符合条件的竞争性国企和集体企业相对于铁路企业,拥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高水平的管理人才。允许这些市场主体投资于铁路运输等领域,通过有效引入这些企业的先进管理理念,可以优化铁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化铁路运输企业[12]。由此可见,允许竞争性国企和集体企业投资铁路领域有利于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预设政策目的之实现,应该将竞争性国企和集体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
﹙二﹚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身份要件解释论取向
从解释论的角度分析,依据《非公36条》、《新非公36条》、《铁道部2005年意见》和《铁道部2012年意见》,私营企业和个人可以作为社会资本投资投资铁路的适格主体;依据《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社会资本投资铁路货物运输领域的适格主体。其他主体是否能作为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实践中更多依赖于铁路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主要由审批部门确定。但按目的性解释的方法进行解释,允许竞争性国企和集体企业投资铁路有利于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预设政策目的之实现,有利于铁路现实问题的解决,并且不会危及铁路经济安全。因此,从目的性解释的角度分析,竞争性国企和集体企业可以作为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适格主体。
﹙三﹚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身份要件立法论取向
对政策的解读,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定适格主体,但它对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权利保护十分有限,必须从立法论层面上进行解决。这也是各发达国家铁路改革的普遍做法。美国在实施放松管制的铁路改革中制定了以《斯塔格斯铁路法》为主的一系列法律,指导铁路改革①[13];英国通过修改铁路法来规范和指导英国铁路私有化改革[14];德国通过修改基本法和制定《联邦铁路运输管理法》、《联邦铁路扩建法》、《德国铁路股份公司建立法》等一系列法律,指导德国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和私有化改革[15];日本通过制定《日本国有铁道改革法》、《铁道企业法》、《客运铁道股份公司和货运铁道股份公司组建法》、《日本国铁清算事业团法》等一系列法律,来指导和规范日本铁路民营化改革②[4]。因此,借鉴世界各国的铁路改革立法先行的经验,我们应该认识到从立法层面上确定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范围才是根本之道。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的身份要件判别,在立法论层面上需要解决以下问题:其一,应该从立法层面上划分公益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应该充分尊重我国国企的特殊情况,明确竞争性国企的市场化运营规则,允许竞争性国企投资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范围。日本的企业法律制度有股份公司法人﹙即株式会社﹚和公共法人之分,股份公司法人完全商业化经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惟一目标,适用于商法调整;而公共法人大多要承担一些公益性职能,政府目标的影响较大,适用于特殊法[16],经营范围明确。我国应该借鉴日本的做法,从立法层面上明确划分公益性国企和经营性国企,明确公益性国企和经营性国企的范围,同时明确公益性国企和经营性国企的运作规则;其二,应该依据是否危及铁路经济安全标准和是否有利于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预设政策目的之实现标准,将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的范围确定为竞争性国企、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人,同时应该明确禁止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我国铁路领域;其三,应该从立法层面上明确社会资本投资的方式及领域。应该按投资方式确定适格投资主体及投资领域,明确各种投资方式的适格投资主体,各种投资主体可以采用何种投资方式投资铁路领域,可以从事哪些铁路业务。
二、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的资本要件
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的资本要件判断主要解决以下问题:第一,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需要最低资本限额的理由是什么;第二,最低资本额的限制对象是出资人还是铁路运输企业;第三,最低资本额的限制标准是否需要按不同的铁路经营业务进行区分。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需要最低资本额的理由
从目前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形式看,主要采用设立铁路公司的形式。《公司法》对设立公司已经有最低资本额的限制,是否对社会资本投资铁路有更高最低资本额的要求,需要考虑铁路领域的特殊性。1.增强铁路企业举债融资能力的需求企业资本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企业承担责任的信用担保。尤其是以公司制设立的企业,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仅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资本的重要性就更加突出。虽然目前研究的成果已经表明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有限③[17]。但就社会资本投资铁路而言,无论是投资铁路建设领域,还是铁路运输等领域,资金需求量都非常大。尤其是铁路建设领域,修建一条铁路动辄几十亿,甚至几百亿,如此巨大的资金量,光靠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往往不够,需要靠贷款等融资手段进行大量融资,否则,很难保证铁路建设所需资金。铁路企业资本是企业实力的主要象征,虽然它对铁路企业债权人利益的保障有限,但对铁路建设或运营资金是基础保障,尤其对增强铁路企业融资能力有较大作用,债权人衡量企业能否如期偿还债务的主要指标还是注册资本,如果注册资本过低,会严重影响企业的举债融资能力。巴新铁路就是现实的例证①。因此,从增强铁路企业举债融资能力的角度分析,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需要更高最低资本限额的限制。2.保持铁路规模效应,培育铁路良性竞争秩序的需求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运输、装备制造等领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打破铁路垄断,引入竞争。但如果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门槛过低,市场主体很容易进入,势必会导致竞争过度,会危及铁路建设、运输的安全,不利于铁路市场的良性运行。铁路市场相对于一般市场有其特殊性,它既需要竞争,又需要规模经济效益。这是交通运输业的普遍要求。而最低资本限额是准入门槛最有效的衡量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航空法》﹚第93条对进入民用航空运输市场的市场主体进行了最低资本额的限制。铁路行业可以借鉴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先例,通过对铁路投资主体最低资本额的限制,过滤缺乏资金实力的市场主体,确保投资铁路市场主体的质量。通过对铁路投资主体设立必要的门槛,达到既能保持铁路规模效应,又能培育铁路良性竞争秩序的需求。
﹙二﹚最低资本额限制在出资人和铁路企业之间的选择
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领域的途径主要有:其一,投资设立铁路企业,从事铁路建设、铁路运输、装备制造等业务;其二,投资参与铁路企业重组,包括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多元化经营企业等;其三,通过租赁铁路行包专列等参与铁路业务;其四,通过购买股票、铁路发展基金等有价证券投资铁路领域。其中,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铁路领域,投资人只需达到证券相关法律的资本要求即可投资进入铁路领域,铁路法律没有必要另外对资本最低限额作出规定;通过租赁行包专列、参与铁路重组,以及投资设立铁路企业等方式投资铁路领域,应该由相关主体自己选择自己适合的合作伙伴,没有人比具体的当事人更了解他们自己需要什么样的合作伙伴。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商法调整范畴,应该尊重各相关主体意思自治。因此,法律不宜对出资人作出最低资本限额的要求。法律只需对设立铁路企业规定最低资本额的限制,就能达到保证增强铁路企业举债融资能力,保证铁路规模经济效益,培育铁路良性竞争秩序的目的。民用航空业也只对投资设立航空运输企业作出了最低资本额的要求,并未对投资民用航空领域的出资人作出最低资本额的要求②。
﹙三﹚分业经营要求最低资本额的合理性
铁路建设、铁路运输以及其他铁路领域对资金量的需求不同,而且差距很大,铁路建设需求资金量最大,铁路运输次之,其他领域需求资金量相对较小。如果按投资铁路建设领域的要求设立最低资本额,在其他领域势必会造成资金的闲置浪费以及导致准入门槛过高,不利于社会资本投资进入这些铁路领域;如果按铁路装备制造业等要求规定最低资本额,则铁路建设、铁路运输领域的资金需要又明显不足,并且会导致这些领域投资进入门槛太低,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甚至导致竞争过度,不利于良性竞争秩序的培育。因此,不宜统一对设立铁路企业规定最低资本额的要求。应该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分不同业务规定最低资本限额的要求③。对从事铁路建设领域最低资本限额应该作较高规定,以满足铁路建设的资金需求和确保铁路企业的举债融资能力;对从事铁路运输业务的次之,以满足铁路运输资金需求和铁路运输市场的规模经济效益;对从事其他业务的应该对最低资本限额作出较低的要求,以便于更多的投资主体能够投资进入这些领域参与竞争。
﹙四﹚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资本要件解释论取向
现行的《铁路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对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资本要件相关问题并未作出规定,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主要依据是《铁道部2005年意见》和《铁道部2012年意见》。而这两个意见并未对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资本要件作出具体要求,只是原则性地提出要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市场准入标准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对社会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但投资准入的门槛是什么,市场准入的标准有哪些,两个意见都未作出具体规定。因此,从解释论的角度分析,可以解释为:其一,社会资本通过设立铁路企业的方式投资铁路领域的,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设立企业的资本条件即可,对出资人没有资本条件的特别要求;其二,社会资本通过购买股票、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投资铁路领域的,投资人只要达到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本条件即可投资进入铁路领域;其三,社会资本通过租赁行包专列、参与铁路重组等方式投资铁路领域的,可以由相关主体自己选择适合自己的合作伙伴,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未作出限制性规定。
﹙五﹚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资本要件立法论取向
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的资本要件判别,在立法论层面上需要解决以下问题。其一,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出资人的资本条件。无论是社会资本以投资设立铁路运输企业、参与重组、租赁等方式,还是购买股票、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铁路领域,在立法上都不应该对出资人资本条件作出限制性规定,应该充分尊重民商法意思自治的原则,由出资人自主选择合作伙伴;其二,社会资本投资设立铁路运输企业的资本条件。在立法层面上,应该通过规定社会资本投资设立铁路企业的最低资本限额,来实现铁路特殊行业对资本条件的要求;其三,按设立的铁路企业所从事的铁路业务规定最低资本限额。在铁路企业资本最低限额的要件中,应该充分考虑到不同铁路业务有不同的资金需求,按从事不同铁路业务规定最低资本限额。
三、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的资质要件
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的资质要件判断主要解决以下问题:第一,需要资质条件的理由是什么;第二,资质条件的限制对象是出资人还是铁路运输企业;第三,资质条件的限制是否需要按不同的铁路经营业务进行区分。要解决以上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需要资质要件的理由
1.保证铁路安全的需求安全是交通运输永恒的主题,是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前提条件。无论是航空运输、公路运输,还是铁路运输,没有安全的保障,就没有该领域的运输市场。“7•23甬温动车事故”有力地诠释了铁路安全的重要性①,揭示出安全在铁路建设环节、铁路运输环节、铁路设施维护等各个环节都极其重要。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铁路交通事故都可能发生,而交通事故的代价十分惨重,无法挽回。因此,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首先必须保证铁路安全,只有在确保铁路安全的前提下,社会资本才能顺利地投资进入铁路领域。在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投资主体选择的制度安排中,能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指标是资质条件。通过资质条件的限制可以将不具备运输安全条件的市场主体筛选出格,从入口对铁路运输安全把关,确保符合资质条件的市场主体投资进入铁路领域。这也是其他运输方式共同的选择②。2.保证服务质量的需求服务质量是铁路运输的生命力。铁路运输的“产品质量”就是以旅客﹙货主﹚感知到的铁路现场服务质量来体现,提高铁路运输“产品质量”的核心就是提高铁路运输现场的服务质量[18]。如今交通运输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公路运输,民航运输的异军突起,让铁路运输的优势地位岌岌可危,铁路运输能否在交通运输市场中继续保持优势地位。尤其是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后能否在交通运输市场中站稳脚跟,关键看铁路运输能否保证运输的服务质量,能否让旅客快速、及时、舒适地到达目的地,让货物快速、及时、完好无损地到达目的地。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的保证和提高,取决于铁路路况设施、铁路运输工具、铁路运输服务人员水平等综合因素。在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选择中,资质条件的限制是这些因素的有力保证。因此,在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制度的安排上,需要对相关资质要件作出限制性规定,从入口确保符合资质条件的适格主体投资进入铁路市场,为保证和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提供前提性保障。
﹙二﹚资质条件限制在出资人和铁路企业之间的选择
与资本要件的限制一样,通过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铁路领域,投资人只需达到证券相关法律规定的资质要求即可投资进入铁路领域,铁路相关法律没有必要作出另外规定。通过租赁行包专列、参与铁路重组,以及投资设立铁路企业等方式投资铁路领域,应该由相关主体自己选择适合自己的合作伙伴,铁路法律也没有必要对出资人作出资质要件的限制。铁路相关法律只需对设立铁路企业的资质要件作出规定,就能达到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和保证铁路运输质量的目的。民用航空运输业对资质要件的限制,就规定在设立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条件之中。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适格主体资质要件限制性规定,应该借鉴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先例,对设立铁路企业的资质条件作出规定,而无需对出资人进行资质要件的限制。
﹙三﹚分业经营要求资质条件的合理性
与公路、民航不同,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领域的范围较广,包括铁路建设领域、铁路运输领域、铁路运输装备制造领域以及多元经营等领域。各个领域对铁路企业资质条件的要求不同,铁路建设领域有自己专门的资质要求,铁路运输领域也有自己专门的资质要求,铁路运输装备制造领域又有自己专门的资质要求。并且在具体的领域中,不同的业务还有不同的资质要求,如在铁路建设领域,投资参与建设铁路干线、客运专线等建设业务需要有专门的资质条件,投资参与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业务又需要有不同的资质条件。因此,为满足社会资本投资铁路不同领域、不同业务的需求,确保铁路生产运输安全,以及铁路运输的服务质量,应该依据不同的经营业务确立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的资质条件。
﹙四﹚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资质要件解释论取向
与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的资本要件一样,现行的《铁路法》和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等并未对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的资质要件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从解释论的角度分析,可以解释为:其一,与资本要件相同,社会资本通过设立铁路企业的方式投资铁路领域,出资人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设立企业的资质条件即可,对出资人没有资质条件的特别要求;其二,社会资本通过购买股票、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投资铁路领域的,投资人只要达到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即可投资进入铁路领域;其三,社会资本通过租赁行包专列、参与铁路重组等方式投资铁路领域的,可以由当事人自己选择适合自己的合作伙伴,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未作出限制性规定。
﹙五﹚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资质要件立法论取向
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的资质要件判别,在立法论层面上需要解决以下问题。其一,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出资人的资质条件。与资本要件一样,无论是社会资本以投资设立铁路运输企业、参与重组、租赁等方式,还是购买股票、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铁路领域,在立法上都不应该对出资人资质条件作出限制性规定,应该充分尊重民商法意思自治的原则,由出资人自主投资和自伙伴;其二,社会资本投资设立铁路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在立法层面上,应该通过规定社会资本投资设立铁路企业的资质条件,来保证铁路运输生产的安全和服务质量;其三,按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不同领域不同业务规定适格主体的资质条件。由于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的铁路企业,其投资于在不同的领域从事不同的业务,对铁路企业资质条件的要求都不同。因此,在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适格主体资质要件的立法中,应该区分不同领域不同业务规定不同的资质条件。这样既可以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安全和服务质量要求,又可以避免因资质条件要求过高或过低带来的弊端。
四、结论
【关键词】铁路;通信信号;信号传输;安全问题
1引言
由于列车在以往的传统铁路信号系统中的运行速度较低,所以通信信号系统并不能与信息系统相互连接,二者是相互独立的。而基于现在飞速发展的铁路信号系统中,大部分电子化信号系统的信息,包括列车调度、监督、控制等,这些信息都需要借助铁路信号系统来实现远距离的快速传送,二者如果相互独立则不能满足现代铁路信号系统这一需求,这就促使了CBTC系统的形成。
所谓的CBTC系统,就是将铁路运输组织必需的通信和信号两大系统逐渐的融合在一起,使二者相互渗透结合,最终形成一个涵盖了通信、控制、指挥和处理信息等多个方面的智能自动化系统,事实上也就是将铁路信号利用通信的方式传送出去。因而也就真正意义上实现了铁路的通信信号一体化,而这种新型的传输信号的方式,将比传统的利用轨道电路传送信号的方式具有很多优势,大致包括几点。
1.1信号传输的可靠性高
在传统的轨道电路中,信号的传输是单向的,也就是发送者只负责发送信号,根本无法确定远处的接收者是不是真正的收到了信息,而且铁轨是轨道电路信号系统唯一的传输媒介,极其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而影响信号的传输,造成信号传输十分没有可靠性,也就满足不了控制高速列车的需求。而在新型的CBTC系统中,双方的信号是互通的,可以做到双向通信,还能通过非常多的保证技术来提高信号传输的可靠性,这就能够保证工作人员可以实时并且安全地通过通信网络实现铁路信号的传输。
1.2铁路信息信号传输效率相对较高
在目前铁路信号传输系统中,主要依靠数字化的通信方式来完成铁路信息和数据信号的大量传输,还能够在过程中做到移动自动闭塞信号传输,随着列车的运行,这种移动的自动闭塞也会自然移动,还能自动变化其分期的长度,因此我国的铁路运输在运行中既能做到安全高效的传输列车信息信号,同时也可以保证列车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在提高铁路信号传输效率的同时,还能保证列车运行的效率。
1.3信息信号传输量大
在以往传统的轨道电路系统中,信号的传输是在铁轨上进行的,这样就造成了铁路信号传输的数据量比较小,且速度偏慢。而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列车呈现越来越高的速度和密度,列控信号也就随之增加,这就要求大量的信号传输能在短时间内安全快速的完成,而通信网络恰好就满足了列车控制对信号传输严格的需求,此外通信网络还能提供包括媒体信息在内的许多其他信息,还能完成列车与地面的双向通信。
2强化铁路信号传输系统的安全
对通信信号传输系统关于安全方面的整体情况的充分了解,能够为我们熟悉掌握强化铁路信号传输系统的安全性的方法打下良好的基础。
2.1铁路信号传输系统信号安全构建分析
数字化的铁路信号传输系统实现了信号安全技术与通信技术的深层次的结合,达到了通信信号一体化的巨大成就,为铁路的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在信号传输的过程中提高其信息传输效率、信号传输的可靠程度和传输过程中所能承受的容量,即使在信号的传输过程中,偶尔会发生故障,但是在最后的输出端所输出的数据一定是安全并具有准确性的。在发生故障时,可以运用不同的解决方式,可以通过信号信息传输故障――容错系统构建和信号信息传输故障――安全分析这两种方式来解决横式进行。
2.1.1信号信息传输故障――容错系统构建
我国以前的铁路信号系统的安全保障只要是依靠安全型继电器来保障的,这是我国传统的铁路信号系统最基本的安全要求措施,安全型继电器的主要工作原理为,当安全型继电器的线圈没有磁性时,节点就主要考虑在断开状态下的概率,这种处理的方式主要运用在一些不是逻辑对称故障方面。因此,为了能够在铁路信号安全信息传输系统中建立通信系统,就必须以大量的电脑作为最核心的控制系统来运用。我们可以通过对铁路信号安全信息传输系统中来设计其容错系统来保障安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通过利用冗余技术的方法,来解决铁路信号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这是因为容错技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计算机的安全、可操作性,能够在发现计算机系统内部出现故障的时候,就能在第一时间将其故障解决掉,从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但是在对容错的铁路信号安全信息传输系统设计过程中,不能只是依靠硬件的容错或者是软件的容错,这些都是不能满足的,这是由于真正的容错系统不仅仅是硬件的系统和软件的系统,还要求各个应用软件的各个层次的容错,并且不同层次的容错的功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构建信号信息传输故障――容错系统,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应用进程的持续安全运行下去,并且还能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其不受到硬件故障的影响。
2.1.2信号信息传输故障――安全分析
在铁路正常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法信号故障――安全情况,这时候不要出现过度的紧张,可以将该情况看做是正常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个非常普遍的故障现象即安全的系统,在解决过程中不要受到传统思维的影响,将故障没有构成危险的想法一定要摒弃,在铁路信号传输系统的构建过程中,要考虑不同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的技术的应用,只有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在整个系统中故障发生的概率。
2.2新型铁路信号系统的安全设计研究
2.2.1传输方式的选择
在我国铁路信号传输系统中主要分为两种信号传输系统:一是采用有线传输的方式的封闭式信号系统;另一种是采用无线传输的方式的开放式信号系统。不同的传输方式对改变传统铁路信号的传输模式起着不同的作用,因此,必须认真选择这两种模式,从而使铁路信号传输系统变得更加安全、可靠,并且这两种传输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无线传输线路主要是利用无线中继来进行传输,这种传输方式能够具有非常大的传输容量,这对满足较长距离的传输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另外,该传输方式的建设速度是非常快的,并且维护起来非常方便、简单,具有非常高的经济价值,但是该传输方式的缺点是非常容易受到外间的干扰,主要是非常容易受到气候、环境的干扰,这就致使其在使用过程中具有非常低的稳定性和安全保密性。
就目前而言尽管无线传输的发展是非常快速的,但是其跟有线的传输方式来比较,就显得非常狭小,尤其是在传输领域内,有线传输占据着主导地位。这是因为有线传输的特点就是在较长的传输距离中还具有非常高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并且还能够具有非常大的传输容量,其缺点也是非常明显的,就是其在建设初级阶段的投入非常是非常庞大的,并且要求要有很长的建设时间。对于以通信系统为主的铁路信号安全信息的传输有线通道介质的选择来说,还是比较倾向于传统的电缆传输系统,但是电缆传输系统非常容易受到气候、环境的干扰的影响而出现传输不稳定的现象,这也正是铁路心寒传输过程中要求非常高的部分。随着近几年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光纤传输系统得到了快速发展,它具有带宽大、中继距离长、传输损耗低、抗电磁干扰能力、传输质量好等各种优点,所以,在建立单方向的铁路信号传输系统通道时,只需要一根光纤就能够建立起来。
2.2.2开放系统通信的威胁与安全性设计原则
鉴于传输系统是想对开放的,那么遭受外部信息入侵的可能性就会很大,有一些网络病毒或者黑客就会趁虚而入。从系统内部来说,有时会因为环境的因素、元器件的失效或者硬件设计错误等某些原因而引起故障。就网络本身来说,由于网关的作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上层传输的不可靠信息的网络是不能与本网进行通信的,这样就能维持网络能够独立运行,从而确保了网络本身的安全性。对于铁路信号信息的传输,网络系统必须能够满足其对安全性的极高的要求,我们把在一定的时间、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下,保持传输系统不会陷入危险状态的性能,称为传输系统安全性,排出人为失误的因素,造成传输系统失败的唯一原因就系统故障,那么为了提高铁路信号传输的安全性,我们有必要想尽一切办法降低在系统故障时传输系统陷入危险的可能性。
3结束语
铁路的安全、稳定、快速运输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铁路信号传输系统的影响,因此,在我国不断发展高速铁路的时候,必须要求铁路信号传输系统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建立全国铁路网络覆盖,确保铁路能够高速、稳定、安全的运行。
参考文献
[1]王立国.基于通信系统的铁路信号信息传输的安全性研究[期刊论文].电脑与电信,2007,(11).
[2]邵汉久.基于通信系统的铁路信号信息传输的安全性研究[期刊论文].自动化与仪器仪表,2010,(02).
论文摘要:铁路运输安全所包含的内容较为复杂,包括旅客以及所携带的行李包裹的运输安全、货物运输安全、行车安全、道口安全,也就是整个运输生产过程和所有运输对象的安全。
前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服务等都可以被看做商品,而铁路运输作为一种商品,并不生产有形的产品,而只是改变运输对象的空间位置。由于铁路是以独特的列车方式进行运输,旅客和货物依附并伴随着列车运行而共同移动,完成位置的改变。对于铁路运输本身而言,运输安全不仅是运输生产过程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铁路运输产品质量的第一个重要特性。因此,以列车运行的方式对旅客和货物进行位移,是铁路运输生产过程的基本特点。同样,列车运行安全,即行车安全,也就成为铁路运输安全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所有旅客运输安全、行李包裹运输安全以及货物运输安全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行车安全。旅客和货物在全部运输过程中,除了由于不可抗拒的天灾和由于旅客本身的机能或货物本身的性质而无法防止的以外,铁路必须保证不使旅客造成心理和生理机能的损伤,保证不改变货物的物理性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货物破损、设备破坏等任何事故,都必然在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同时,降低铁路运输在公众中的信誉和在运输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一、铁路运输安全的现状
1缺乏路外事故监管
一般来说,铁路部门对路外伤亡事故的监管缺乏科学性,严格细致措施不够。由于历史原因,还存在一些铁路沿线穿越生活区的情况,而且这些铁路眼线没有设立安全防御设施,而且在一定时期内,这些问题的解决的时效性也比较差。但相关法规的立法调研已基本结束,这也将有助于减少铁路道口和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2欠缺惩罚欠缺力度
由于法律对危害铁道安全行为制裁力度的不足,虽然这种行为潜藏着对铁路公共交通设施的巨大危害,甚至有些地区形成了针对铁路设施的犯罪产业链,而且按照现行的法律,公安机关在处理盗窃设施犯罪时,对屡犯者没有什么特别有效的制裁手段,法院在审理盗窃铁路设施的案件中,应考虑犯罪嫌疑人对铁路设施造成的危害后果,应以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而不是盗窃物数量,从刑罚上震慑铤而走险者。
3创建平安铁路困难
到近年来,危及行车安全的案件时有发生,惯性治安问题没有得到根治,个别路段安全防范基础薄弱,存在治安隐患,而相关主管问题对示范路段创建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没有真正纳入平安创建和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工作之中,对示范路段人力以及相关的资源投入不够,部署要求太笼统,缺乏检查指导,尤其是在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中,没能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同时,对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和探讨不够。不知道应怎样防止铁路治安重点区段发生反复、护路联防工作如何更加深入地扎根群众等。
二、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对策
作为现代化运输方式之一,铁路运输在世界许多国家中,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起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它联接城市,深入乡村,密切联系着亿万旅客和货主,不仅对于社会经济生活,而且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都具有最广泛、最直接、最迅速的影响。当某一干线铁路发生运输堵塞、中断,或当某一次旅客列车发生列车冲突、脱轨事故时,必然直接妨碍千百个企业的生产或引起千家万户的焦虑。正因为如此,铁路运输安全对于整个社会生活是具有重要意义和重大影响的。铁路运输安全的状况反映了铁路运输的设备质量、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以及社会秩序的状况。世界各国铁路企业和政府当局历来都十分重视铁路运输安全,把防止铁路运输事故放在重要位置,并为此而进行持久不懈的努力。各国铁路和政府通过改善技术设备、加强管理和健全法制三个途径来不断改善铁路运输安全状况。
1有效改善技术设备
改善技术设备是保证运输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线路、车站、通信信号以及机车车辆的破损、故障和性能不良是发生运输事故,首先是行车事故的重要原因。线路上钢轨的损伤、信号的故障以及机车车辆的车钩、车轴、转向架、制动装置的破损往往导致严重的事故。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必须不断提高各种技术设备的性能、强度和可靠性,并努力采用设备故障防护报警和自动检测、自动控制、远程控制等先进手段,切实保证运输安全。
2努力健全安全法制
健全铁路安全的法制是增强运输安全的重要保证。制定和实施有关铁路运输安全的法规、法令,有助于使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成为各级政府、铁路企业、各有关行业以及广大社会公众共同承担的义务。目前世界各国,有的在一般法律中列入有关铁路安全的条款,有的制定关于铁路安全的专门法律,如铁路安全法以及其它关于保安设备、特种运输的安全法规等。
3完善安全监察体制
为了保证国家有关铁路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监督机构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对新建和改建的土建、信号及电气化等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为部长依法批准使用作好准备;对上报事故进行调查,编写铁路事故报告以备公开发表;向国务大臣提供有关铁路事宜的技术咨询意见。铁路安全监察机构代表政府依据法律执行任务,能够对铁路的安全运输实行有力的监督;在部内设立安全总监察室,根据部令和铁路有关规程进行工作,代表部长检查、监察铁路的安全工作调查处理事故,帮助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并具体帮助各级单位研究采取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以确保运输安全。
4切实加强运输管理
加强运输管理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基本环节,大多数的事故都是由于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以及职工技术业务素质不良而引起,因此必须反复不断地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加强技术业务培训。许多国家铁路还为此而制定安全奖惩办法,开展安全月、安全周和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
结语
铁路运输的安全状况反映铁路的管理水平、设备质量、人员素质和社会秩序的状况,是铁路运输质量的重要表现。铁路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就需要相关的管理单位采取有效地措施,为铁路运输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Abstract:Inviewoftherailwaydangerousgoodstransportcharacteristicsandsafetysituation,thisarticleanalyzedtheproblemsrelatedtotherailwaytransportsafetyofdangerousgoodsfrommanagementsystem,environment,equipmentthreeaspects.InChina"srailwaytransportofdangerousgoods,itexistsworkagainsttherule,dangerousgoodspackagingfailureandenterprisetankeragingsecurityhiddendangerandotherproblems.Thispapersummarizedcountermeasurestoimprovethesafetytransportationlevel,whichhascertainreferencevalueforactualwork.
关键词:铁路;危险货物;安全隐患
Keywords:railway;dangerousgoods;potentialsafetyhazard
中图分类号:U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5-0011-02
0引言
在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较大幅度的提高,人们对各种物质需求急剧增加,化工业在这种经济体大环境下快速的发展,运输量不断攀升,从而增加了对各种运输方式承担危险货物的运输能力。我国危险货物95%不是在生产地使用,需要长距离、大吨位的运输,运输半径一般在200KM以上,铁路运输是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运输通道,50%以上危险货物是通过铁路运输来完成,大型企业有自己的货物运输专用线。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是一种动态危险源,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不但会造成经济上有严重损失,而且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程度的影响,同时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特别重大事故可能会影响社会安全。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是运输的基本问题,忽视安全不仅会对铁路声誉有影响,而且会降低铁路货物运输的市场。铁路第六次大提速来,客货运输速度大幅度的提高,区间行车密度增大,一旦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危害程度会扩大,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相关问题的研究很有必要性。
1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现状
铁路货物运输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运输安全,为了保证运输安全,迫切需要加强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视程度,正视运输中存在的各种潜在安全隐患,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确保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铁路每年运输危险化学品近1.6亿吨,共有2187个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其中专办危险货物的330个,专办危险货物集装箱的98个,专办剧毒品的64个,还有1695个车站衔接的3464条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发到业务。在日益繁忙的危险货物运输生产中,由于管理水平、设备条件不足、运输运输包装质量差等限制,造成危险货物事故潜在隐患多,出现事故多发局面。
现阶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存在的违章作业、危险货物包装失效和企业自备罐车老化等潜在的事故安全隐患。安全监管与管理手段已难以满足我国现在铁路发展的需要,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健全危险货物运输高效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事故应急求援体系、技术保障体系等。
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特点
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储存不久需要一般的货物运输条件,同时还要满足特殊的运输条件。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有以下几点特点:
2.1危险货物运输品种多、化学性质复杂运输的危险货物共九大类,8000多种,主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腐蚀等特性。危险货物通过外界条件(高温、高压、人为等)作用发生破坏性事故时,由于品种繁多、性质各异、产生运输条件不同,则要根据各类危险货物不同的化学性质提出相应的运输各环节基本安全组织措施和设施要求。
2.2运输环节多、事故诱发因子多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中搬运、保管、装卸和编组站的解体,编组等相关作业都要受到不同气温、压强和不同程度的摩擦、震动、雨水的袭击的变化,以及与不同性质货物相互的接触等,都可能诱发事故。
2.3处理事故的方法繁多且复杂针对不同类危险货物运输或同类危险货物运输不同条件下发生事故,仅对待灭火方法就有很多种,有的不能用水,有的需要砂、苏打灰或二氧化碳等,急救援助的方法措施等也不同。
3现代我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存在的问题
3.1许多因素均会导致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综合必选比较后其归纳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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