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范例(3篇)

时间:2024-07-10

家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范文篇1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结合我省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医疗补助的原则

(一)医疗补助水平要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

(二)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三)医疗补助经费要合理使用,厉行节约。

二、医疗补助的享受范围

(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经省人民政府或省人事厅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经省委或省委组织部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五)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应结合当前的机构改革,按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人员编制的实际情况从严掌握核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享受人群。

上述人员均不包括停薪留职人员。

三、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公务员按享受人数和规定的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单位性质及收支情况在事业费预算中予以安排或适当补助。中央驻闽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由中央单位向当地经办机构缴纳。

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应根据原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比例由各地(市)研究确定。

四、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

(三)省委和省政府规定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在就诊、住院时按规定补助的医疗费用。

补助经费的具体使用办法和补助标准,由各地(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作出规定。

五、医疗补助管理层次

地、市以下(含地、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层次由各地区行署、市人政府确定。地、市以下(含地、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补助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具体管理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费管理按省委组织部等六家单位下发的《福建省关于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暂行规定》〔闽委老综(1999)033号〕规定执行。

省、部属驻榕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部属驻榕以外的国家机关公务员执行所在地确定的医疗补助办法。

六、医疗补助经费管理和监督

医疗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补助的经办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各地(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与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制定医疗补助经费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并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监督检查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医疗补助经费的审计。

对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是涉及到国家公务员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劳动保障、财政、卫生、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七、本暂行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八、本暂行办法与各地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执行。

医疗补助的内容《社会保险最低标准公约》规定的医疗补助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在疾病情况下

(1)普通开业医生诊疗,包括出诊;

(2)在医院由专家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如有可能在医院外提供这种专家治疗;

(3)由医生或其他合格开业者开具处方的必需药物的供应;

(4)必要时住院。

2.怀孕、分娩及其后果

(1)由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进行产前、分娩和产后的护理;

(2)必要时住院。该公约规定可以要求受益人或其供养人分担医疗费用,但有关费用分担的规则应以避免经济困难为原则加以制定。

1969年的《医疗照顾与疾病补贴公约》规定,医疗照顾应致力于维护、恢复或改善受保人的健康以及工作和处理个人需要的能力。医疗照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内科医生的护理,包括家庭出诊;

(2)在医院内对住院或非住院人员的专家护理以及专家可能给予的院外护理;

(3)依照医生或其他合格医务人员的处方提供必需的药品;

(4)必要时住院治疗;

(5)依照规定的牙科护理;

(6)医疗康复,包括依照规定的肢体替代或矫正器材的提供、维护和更换。

各国疾病保险规定的医疗服务费用的具体支付办法,主要有三种方式:

(1)由公共卫生系统或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将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照顾的提供者,病人一般与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很少或不发生经济关系。

家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范文

近几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流动人口管理的网络的确得到了完善,组织也得到了健全。就我镇而言,上有领导组织,中有专职管理机构,下又有管理服务站,三级管理网络已基本到位,但实际运作中,工作“脱节”的情况依旧存在。暂口办与派出所,暂口办与村管理服务站之间,一些专管员与责任区民警、村干部之间职责关系不明确,各自的职能和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各自为营,工作形不成合力。“两张皮”、“多张皮”现象还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一是公安对暂住人口管理上的认识有一定的偏差,认为现在外来人口管理是政府部门的事,与公安无关了,导致公安民警特别是责任区民警对本责任区的暂住人口管理意识淡漠,有的甚至置之不闻。客观上,又由于市委[**]18号文件规定,各镇成立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镇的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并隶属于镇政府,再加上原来公安对责任区民警考核中的一块暂口管理内容,单独切出来考核到派出所,即使涉及到的一些内容也进行“粗化”,更显得与责任区民警没有直接的关系,从而导致责任区民警存有暂口管理工作与我无关、非我所为的偏面认识;二是暂口办的指导、协调职能未能很好发挥。一方面按4‰配备村级暂口专管员,他们的经费还有60%是由村支付,故受村支配的其他事务性工作较多,“专管员不专”现象较为严重。另一方面,这支队伍绝大多数是由原来的村级夜防队转化过来,人员好多是村干部的亲朋好友,老爷架子较重,人员的总体素质较差。同时,我们暂口办同志本身所具备的素质也不高,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及组织协调能力还有待于提高,难以承担指导、协调、督促的工作职责;三是我们现有的考核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虽然我们制订了一些考核办法,但仅仅流于形式,内容不细、要求不高、力度不足。没有对村暂口管理服务站、专管员、责任区民警实行联动考核,没有联动派出所参与、把暂住人口的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责任区民警及专管员身上,没有将专管员报酬奖金与工作实绩挂钩,使其工作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责任性难以真正落实。

为了彻底改变工作“脱节”,指导“不力”、机制“不活”的现象,一要统一思想,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对暂住人口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努力克服在公安责任区民警中“非我可为”、“与我无关”的片面认识,导致出现“淡漠”、“放任”、“弃而不管”的现状。派出所作为暂住人口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责任区民警作为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方面的中坚力量,要进一步明确暂口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正确处理好派出所与暂口办,责任区民警与专管员的职能关系,通过强化责任落实,使责任区民警切实担负起对村暂口管理服务站和专管员的具体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确保管理措施操作到位。二要理顺管理机制,提高队伍素质。首先要明确村暂口管理服务站是镇暂口办下属的一级管理机构,村级暂口管理员受聘于镇暂口办,受暂口办直接领导,其工资福利待遇由市、镇两级全额负担,其次配足配强专管员队伍,按4‰配足专管员,并对现有的这支专管员队伍进整顿,对那些年老体弱、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贫乏或工作吊儿郎当、出勤不出力者予以辞退,把年富力强、文化程度高、各方面素质好、热心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及时充入到管理服务站。同时,要加强相关理论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邀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来指导上课、发放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资料、跟班培训及走出去“取经”等途径和方法,来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健全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抓紧实施“二级捆绑式考核”,并在运行中不断完善和健全,为彻底改变责任区民警与暂口管理工作“脱节”,镇暂口办同志坐量办公、监督指导不力,村暂口管理员做好做坏做多做少一个样的“大窝饭”状态。我们在借鉴兄弟乡镇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镇实际,出台了“二级捆绑式考核”办法,以此来缓解和改变这一现状。所谓捆绑式即我们把责任区民警、责任区协警、镇暂口办同志、村暂口专管员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联动考核,每月一次,同工资、奖金挂钩。镇暂口办同志按一定比例划定管理区域,明确每位同志的暂口管理责任区(与责任区民警的责任区相对应),所以一个暂口管理责任区的责任人有一个责任区民警、二个协警、一个镇暂口办同志及若干个村级专管员。所谓“二级”,即镇里专门成立考核组,考核到每个暂口管理服务站,而责任区民警和暂口办同志根据本责任区的实际情况,再考核到每个专管员。通过这种“二级捆绑式”的考核,可以充分调动民警、暂口专管员的工作责任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奖惩措施,打破了原来的“大窝饭”机制,使每个同志都感到有危机感和压力感,从而增强每位同志工作的责任和动力。

二、转变观念,强化服务

管理与服务是我们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中的两个方面。管理应寓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切实改变登记、做证、收费等原始操作,调整单纯的“为管而管”的工作思路,大力提倡“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不难发现,我们暂住人口管理上还仍滞留于登记、做征、收费这几个简单环节上,镇暂口办似乎视登记、做证、收费为主要工作职责。上半年登记、做证忙完之后,下半年基本无所事事,各村的暂口管理服务站,则主要负责暂口的登记和照片的收集,同时村管理服务站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则是收取暂住人口的卫生费,看似这支队伍一年四季忙忙碌碌,但都是简简单单的为收取每人每月6--8元的卫生费。除了这些登记、做证、收费工作之外,镇暂口办、村管理服务站谈不上有其他服务的功能和职责,所以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切实突出对暂住人口实现“人性化”管理。首先,要在我们这些管理者的认识上转过弯来,树立管理应寓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的工作思路,克服管理就是登记、做证,就是收费的片面理解,应充分认识到暂住人口管理这项工作具有的广泛的工作内涵,我们无论是从关心、帮助弱势群体的角度,还是从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本身要求,都要求我们做好服务这篇文章。其次,在具体管理中,大力倡导“人性化”、“本地化”管理,一方面我们要从政治上关心外来务工者,结合现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积极提倡、培养和吸收外来务工者中的先进者入党、入团,在平时的组织生活中,要吸纳他们中的积极分子参加,引导他们主动向党、团组织靠拢,使他们也同样感受到组织大家庭的温暖,经常性召开外口代表座谈会,倾听意见,收集建议,切实体现民主与平等。另一方面,我们要从生活上关心外来务工者,我们要经常上门走访,聊聊家常,问问寒暖,尽力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碰到的种种困难和不便,如适时解决外来民工子女幼托、入学问题,作为政府,我们要宏观调控、合理布局,鼓励和扶植民工子弟学校、幼儿园,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要尽快建造暂口公寓,尽力改变暂口居住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成立信息中介机构,帮助外来务工者解决就业、租赁等实际困难。成立投诉中心,认真做好维权工作,切实保护外来务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还要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服务上门,要充分考虑外来务工者的生活、作息规律,有时他们做一本证要请好几次假,所以我们要采用一次性解答,延长工作时间、主动上门做证等一系列便民措施,来切实方便外来务工者。

三、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管理领域的方方面面。而在这众多的工作中,我们不能面面俱到,胡子眉毛一把抓,而是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学会弹钢琴。当前,我们在理顺体制、转变观念的基础上,根据本镇实际,在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中,着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对暂住人口居住点的管理

暂住人口居住点的管理,是我们整个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环节。积极探索暂住人口居住点管理的思路和模式,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暂住人口居住点,目前可分二类:一类是集中居住点。如公寓楼、厂企业集体宿舍,对这一类的管理,我们一定要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管理思路,政府则做好管理业务的指导、管理责任的监督,具体事务管理则由受益单位来履行;另一类是出租私房的管理。这是整个暂住人口居住点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人多、量大、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出租私房管理工作的特点,所以我们必须花大力气、下大功夫致力于这项工作。当前,在对出租私房管理中,我们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已摸索出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如“六统一”的定位管理“一册、一图、一卡”的旅社式管理,在实际工作也应该说是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同有序管理的要求尚有差距。为切实服务于现实斗争,本人认为,出租私房的管理应该从源头管起,从源头上来堵住出租私房的无序化。一方面,以村为单位建立信息介机构,各村欲出租房子的房东在出租前先向本村的信息中介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填写欲出租房屋的间数、面积、可容纳人数,提交房产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然后,引导欲租赁出租房的暂住人员到该信息中介机构先来登记,提出申请,中介机构根据实际的要求进行合理的中介安排;另一方面,采用定向居住方式,在目前,集中居住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由用工单位出面“承包”某一区域的出租私房,确定这一区域为该企业的宿舍区,这样既可以有序管理出租私房,方便申请、登记、介绍、出租等程序规范有序外,也使我们对出租私房的情况、底数一目了然,同时也可实行双向管理,企业与村、房东共同管理,使用工单位和房东切实履行起“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管理责任。

2、突出重点人口,实行分层次管理

要在日常登记做证工作以及坚持统筹兼顾,齐抓共管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暂住人口遵纪守法表现和工作生活情况,按照“列得准,管得牢”的要求,划分不同层次对象,合理确定比例,落实不同管理措施和责任,全面推行暂住人口分层次管理。第一层次,有过违法犯罪前科及犯罪嫌疑人的暂住人员,由责任区民警为主列管,坚持公安机关函调联系制度,实行旅馆式管理,形成重点管控,运行有效手段实施控制、发现、打击和遣送。第二层次,工作不固定、社会关系复杂、暂住地经常变动的暂住人员和“三无”盲流人口,在责任区民警指导下,由暂口专管员为主,通过经常性上门走访,做到“人来登记,人去注销”;第三层次,其他暂住人员本着“谁用工、谁负责”和“谁留宿、谁管理”的原则,通过签订治安、计生责任书,落实用工单位业主和出租私房房东的管理责任,尝试实行托管制由村管理服务站专管员履行管理责任,房东承担应尽义务。同时,对出租的私房也实行分层管理,按居住人的表现、居住时间及房东的自我管理意识来分成

一、

二、三层次,有违法犯罪嫌疑且房东自我管理意识淡及责任性差的列为一层次,要求专管员每天都要上门检查;人员进出及变动频繁且房东自我管理意识也比较谈薄的,列为二层次,要求专管员每星期上门检查一次;把长时间居住、人员稳定,而且房东责任性强的,列为三层次,专管员只需例行性检查。通过对暂住人口和出租私房的分层次管理,使我们的工作能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3、实行信息互动,

家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范文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来我市的外来务工者以每年20%的增幅急剧上升,去年全市登记在册的暂住人口达57.4万人,发暂住证53.23万本,登记房屋出租户76423户。暂住人口绝大部分来自贵州、四川、江西、河南等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低端服务业和民营企业生产的一线作业。

面对暂住人口对我市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等带来的诸多压力,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夯实基础、积极防范入手,制订出台了暂住人口户籍管理、社会保险、子女就学、计划生育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市、镇、村三级暂住人口管理服务网络,实行暂住人口分层次管理,试行出租房登记备案制度,实施出租私房委托代管制度和税收征管办法。并加大投入,市财政先后拨出500万元专款,用于暂住人口免费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2003年,市、镇两级财政又拨款350多万元,构建暂住人口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了市、镇、村管理信息联网。2004年由市财政拨款增配了4000余名社区保安,协助公安维护社会治安。今年市政府又把“暂住人口就业及居住服务工程”列为十件实事工程之一,鼓励推行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管理。通过开展社会治安大会战和专项整治行动,震慑了罪犯,促进了社会治安形势的进一步好转,有效保证了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

暂住人口管理是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社会管理的一个新课题。尽管我市的暂口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处于全省领先水平,但从市民的期望值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看,还有不少亟待完善和改进的方面。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管理合力尚须增强。暂住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涉及公安、劳动、计生、城建、卫生、民政等多个政府部门。为便于工作协调,2001年4月成立了市暂口办,但限于临时性机构,且力量薄弱,忙于应付报表统计汇总,没有很好地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相关管理部门,局限于自身管理职能,齐抓共管配合不够密切,没有形成管理合力。作为基础管理层面的镇(街道)暂口办和公安派出所、村(社区)暂口管理站与社区保安,也因责权不清,工作经常扯皮,存在“两张皮”的现象。

2、管理重点还不够突出。不少镇、村对暂住人口重点列管对象,往往按照比例要求,仅凭主观臆想凑数,造成真正有犯罪前科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高危人员处于失控状态。市区内不少房屋信息中介所无照经营,只顾赚钱,一套房子多次转手中介,不管承租者有无暂住证,有的甚至连谁是房东都不清楚。浒山老城区范围条块管理交叉,对高危人群落脚窝藏的公共场所和边缘性行业,疏于日常防范,使部分违法犯罪分子不能及时被发现查获。

3、责任落实到位还有差距。全市大多数村存在以收费代替登记、以登记代替管理的现象,有的甚至把收取的卫生费与社区保安队员的工资福利挂钩。部分社区保安队员业务能力弱、工作责任心差,工作重心偏离,普遍存在重巡逻轻暂住人口、出租私房管理,“两主两辅”职责尚未落实到位。暂口专管员“专管不专”,有的被充当村里的“救火兵”、“打杂工”。大多数企业主和出租房房东参与暂住人口管理的意识淡薄,有的企业主只顾赚钱,雇佣无暂住证的外来人员,不配合暂口办做暂住证,把“8小时外”的管理推向社会,“谁用工,谁负责”没有完全落实;城区及城郊结合部大多数出租房的房东因另有居所,客观上远离出租房,对承租人从哪里来、做什么工作、有无暂住证及平时活动情况知之甚少,对任意留宿、借宿、转租现象不闻不问,“谁出租,谁负责”流于形式的多。

4、服务维权有待重视。部分本地人对暂住人口还存有偏见,卫生费收取尚不规范,收费方式不文明,收费标准不合理,有的明显高于核定标准。一些用工单位只把外来务工人员当劳动力使用,疏于劳动保护、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克扣、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业主和建筑包头,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欠缺。虽设置了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但有的尚未向暂住人口开放;对暂住人口的计生管理存在盲区,服务工作尚未到位。

二、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暂住人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要重申慈党办[2001]18号、慈党[2004]16号等文件规定,继续推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夯实基层基础,狠抓责任落实,真正形成“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部门配合、各方参与”的管理和服务格局;另一方面可借鉴外地经验,对现行管理方法、措施和手段作些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提高我市暂住人口管理服务水平。

(一)加强协调,增强管理合力。

一是强化“市暂口办”的协调职能。根据我市暂住人口逐年增长的趋势,建议市政府强化现行“市暂口办”协调职能,进一步明确权责,增加人员,保障专项经费和落实车辆,增设职能科室,配强配足市暂口办力量,当务之急是要配备综合执法人员,建议由一名正局级领导担任市暂口办主任,一名副局级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便于协调各方工作。建立例会制度,凡涉及暂住人口管理的公安、劳动、计生、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建设等部门的领导要定期交流工作,加强协调督促,切实担负起综合管理的职责。

二是切实加强社区保安队员的管理和教育。社区保安是新形势下工薪化的群防群治队伍和暂住人口的专职管理人员,从性质定位上是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辅助力量。在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各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日常组织、管理的职能,具体可采取两种管理模式:①由派出所直管,即由派出所长担任大队长,责任区民警担任分队长或指导员,切实改变“两张皮”状况。②由镇(街道)、派出所和村共管。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为更好地开展工作、落实责任,建议在较大的行政村保安分队内部,落实“两主两辅”责任时可进行适当分工,素质相对较好的队员可侧重于暂口管理。同时要加大对社区保安队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切实提高队员的整体素质。培训教育要有针对性,侧重于实践操作,兼顾法律理论,并逐步形成一种制度,从应急性、临时性培训向系统性、规范化培训转化,市镇两级对此要有总体计划和专门的经费预算。

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市对各镇(街道)的暂口管理工作考核,内容要删简,次数要减少,重点要突出,考核方案出台前要充分听取各职能部门及基层意见,使其更具操作性。镇(街道)对村级暂住人口的考核采用分季考核,主要考核的内容以日常督查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为主;对保安队员的考核由村级保安分队实施,并将各村(包括社区保安)的考核结果与分管的责任区民警、协警的工作绩效进行“捆绑”,按一定比例计入派出所对民警、协警的考核成绩。同时加大奖惩力度,根据公平、合理、奖勤罚懒的原则,适当拉开奖罚距离,并同评先结合,以此调动民警、协警和社区保安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突出重点,化解工作难点。

从现阶段我市暂住人口管理现状来看,管理的难点和重点主要是出租房屋的管理和“高危人群”的监控。

一是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是管好暂住人口的重要环节,通过以房管人,把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和对暂住人口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要贯彻落实市公安局等七部门联合颁发的《××市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真正把工作做到实处,从根本上堵塞管理的漏洞。以“人户一致”管理为目标,对出租房屋重新进行排摸,全员登记,把实际已出租的房屋全部纳入管理视线。在落实房东管理责任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对农村出租私房,实行旅店式管理和利用村规民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自治式”管理。要积极探索那些租住在自进自出的违章建筑(包括临时搭建、应拆未拆的老房子)的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对浒山城区出租房管理,建议借鉴外地经验,建立由浒山街道与市级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可与街道综治办合署办公),抽调经办人员,下大决心,摸清底子,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对房屋出租户进行摸底排队,把经常或长期外出、年老体弱多病无管理能力或人户分离的房东作为重点,加强教育,确定专人,每周上门检查,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开展房屋信息中介所的集中整治,建议由建设局牵头,规范中介所经营行为,落实相应责任,下决心取缔一批无证无照中介所。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可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发案特点、定期向房东通报防范信息,加强重点对象的监控。

二是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控。对暂住人口“高危人群”的监控,应作为公安派出所的主要工作之一,尤其是各责任区民警,更应作为首要任务。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人口和工作对象,要日查日清,日清日报。重点检查有前科劣迹对象的落脚点和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可疑物品(如摩托车、手机、金银首饰等);重点检查无牌摩托车、形迹可疑对象,并及时上网比对,展开网上刑嫌监控。鉴于责任区民警警力有限,管理对象过多,可借助社区保安队员和村治保力量获取初始信息,经筛选后上网。公安网要建立专门的数据库,随时为破案追逃服务,不能仅仅为应付考核,逐级向暂口办一报了事。要加强对暂住人口高危人群的信息整合,积极构建现代化的信息警务网络平台,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公安信息网、暂口管理信息平台、旅馆业信息系统、中心城区的动态电子监控系统和电子警察等技术设施在科技强警、技术防范等方面的作用,以提高动态基础管控能力。进一步解决公安内部各警种之间、局直部门和派出所之间信息共享度不高、利用信息快速反应能力不强、为打击“两抢”及侦破重特大案件提供有效信息不及时等问题,通过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综合手段,实施对“高危人群”的有效监控,震慑各类严重违法犯罪,为破案追逃现实斗争提供服务。

(三)夯实基础,落实相关责任。

做好暂住人口管理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参与,村、用工企业和出租房房东更应承担一定的社会管理责任。

一是落实村一级的管理责任。要切实改变村级组织重收费、轻登记管理的现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①定期召开出租私房房东座谈会,村民教育会议,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村民管理出租私房的积极性。②规范卫生费的收取。建议由市发改局牵头,对全市行政村暂住人口的卫生费收取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③每月及时向村辖区内的用工企业和出租私房房东收集暂住人口动态信息,指导、督促专管员及时做好暂住人口信息的变更、核对、注销工作,提高暂住人口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是落实用工企业的管理责任。企业作为享用暂住人口劳动力资源的直接受益者,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治安管理责任。①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建立内部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对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必须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或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②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时,必须符合国家年龄规定,查看是否持有《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不准招用无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③负责本单位内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和建档等工作,定期将有关信息与所在村联系;④凡雇佣外地务工者人数较多的企业,要利用闲置的厂房改建职工集体宿舍,新建或扩建厂房时要把职工宿舍一并规划建设,并在立项、扩初会审时要作为硬性指标规定。

三是落实出租房房东的管理责任。出租房房东向暂住人口提供居住房源,收取房租费,同时应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出租房屋必须符合出租条件,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安全,房东要承担民事责任;②要经常了解承租人的基本情况,不准将房屋租给无有效证件的外来人员,出租房屋要照实登记,人走注销,人户一致,准确提供出租房暂住人口的动态信息;③发现可疑分子,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④房东远离出租房、长期外出或年老体弱等无法履行责任的,要确定代管人,由代管人、村(居、社区)暂口管理站等代为办理出租房的有关手续、租金收取和税费缴纳等。

为有效落实业主、房东的管理责任,要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建议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报刊、村居宣传栏等媒介,对一些严重违反规定的企业主、出租房房东进行曝光,敦促业主、房东对暂住人口实行有效管理、服务,增强和落实配合职能部门管理的责任意识。通过对暂住人口犯罪嫌疑对象的倒查,追究业主和房东的责任,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四)以人为本,加强教育和服务。

暂住人口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繁荣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我们要客观、公正地看待暂住人口,尊重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多为他们提供方便与服务。

1、加强教育引导。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暂住人口的社会认同感,要摒弃那种不客观、带有歧视的偏见,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暂住人口也要改变不良陋习,提高自身素质,随乡入俗,融入××社会。结合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积极培养、吸收外来务工者入党(团),担任工会骨干,引导他们参与各项政治活动,鼓励暂住人口为××建设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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