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总结范例(3篇)

时间:2024-08-07

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总结范文

一、怎样看待这次农村土地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一)要明确检查的内容。农村土地政策主要分两个方面: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等。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3、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4、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有关条款;

6、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一系列文件通知等。

二是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等。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各级党委政府的一系列文件通知等。

鉴于我省近年来已经多次开展了土地管理执法专项检查,去年还专门开展了土地管理年活动,所以,省里对本次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偏重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实。

(二)要认识检查的重要性。记住4句话:

1、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党在农村一系列政策的基石。

2、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写入了《宪法》。

3、农民对承包的土地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使用权,写入了《农村土地承包法》。

4、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写入了《物权法》(第三编第十一章)。

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工作人员,要脚踏实地、不折不扣地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能否贯彻落实好这些政策,是我们执政能力高低的根本标志。

二、当前我县农村土地政策落实的基本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1年开始、到1982年基本承包到户,根据当时中央的规定,承包期为15年,到1997年底时全部到期。1998年,我县根据中央及省、市要求,全面开展了二轮延包工作。由于当时农民承担的正常税费任务较高,种田效益不是很理想,使得年轻人大都外出务工去了,那时候群众的种田积极性一度进入低潮,很多农户不肯来领全省统一样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导致5.49万份权证的大多数沉积在村委会发不出去。99年以后的几年间一直到20__年,县里针对发证不到位的情况,一直在开展后续扫尾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基本上将二轮延包权证发到了农民手上。20__年,《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根据法律的规定,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我县又全面开展了合同补签工作,当年共补签合同5.4万份。20__年9月,省政府针对我市一些地方证书发放不到位的情况,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换发全国统一样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我县从20__年3月全面启动了这项工作,并通过了20__年3月市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到去年底,全县发证率达到91.6%,略低于全市的平均发证率。

从总体上来说,我县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是好的,也得到了市政府检查组和市农业局的肯定。当然,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是这次检查的重点:

一是换发证工作还未全面完成。从各乡镇去年上报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表来看,除4个乡镇换发证工作全面完成外,其他乡镇都或多或少没有把权证发放到户,其中发证率在95%以上的乡镇2个,发证率在90%~95%之间的乡镇1个,发证率在85%~89%之间的乡镇1个,发证率在75%~79%之间的乡镇1个,发证率低于50%的乡镇1个。当然,这还是各乡镇主动上报的数字,实际发证率恐怕还要更低。这个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那些没有发出去的权证基本上还积压在村组干部手上,不发出去的原因各异,如城郊、乡村结合部,已经或即将规划征地的地方,乡、村怕发证后加大征地难度,根本就没有开展换证工作;有的因发生土地承包纠纷,理不清、说不明,干脆就整村延缓发证;有的因村规民约违反法律政策规定,村民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相互争执不下,理论不出结果,也就暂停发证,如此等等。

二是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全面签订到户。对土地承包合同,我们有规定,凡是20__年已经补签到户,村组留底并保存完整的地方,20__年换证时可以不再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但是,如果20__年没有补签到户,或者村组虽补签了承包合同但没有留底的,一定要重新签订合同。从各乡镇去年上报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表来看,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9.8%,这项工作表面上看起来还理想,不过,从我们调查掌握的实际情况看,并没有这么乐观。有不少村组,03年的合同不见了,没有留好底,这次又没有与农户补签。

三是有的乡、村经营权证、承包合同和表册填写不规范。有的权证上没有填写总的承包面积及地块数,有的权证没有把田块的四至界址写清楚,有的权证没有把承包共有人写上去,有的权证没有盖“换证”章,有的权证承包期限填写不足或超过30年,有的证书、合同上的面积、地块与摸底调查底册不相符,有的承包合同没有农户本人签字,有的分户登记表中的合同编码、权证编码、农户年龄没有填写,有的分户登记表用铅笔填写等。

四是有的乡镇录入电脑的信息与农户承包合同上的数字不一致,或者与表册数据不一致,或者与农户的实际承包情况不一致,甚至互不一致;有的乡镇出现漏输现象等。

五是随意调整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规定,不得在承包期内调整或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有的村组以承包户个别成员户口变动、农户外出打工或农户迁入小城镇为由收回承包地;有的村组以所谓人地矛盾突出,群众要求等为由,3年一小调,5年一大调,违反中央在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有的村组签订协议,以农民死亡、出嫁为由收回承包地承包给新增人口,由此引发矛

盾纠纷;有的村组以农户子女上大学为由收回其子女承包地用于出租等等,对于此类问题,上级要求全部依法回归到1998年二轮延包时的状态,以后农户承包土地的所有变化只能作为土地流转来进行,并且规范和完善流转手续。六是土地流转不够规范。多数农户只履行口头协议不按格式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有的主体不合法,由村组代签,有的流转时限超过剩余承包期限,有的合同条款(尤其是价格)显然有失公平,有的是以规模经营、招商引资为由强迫农户流转,有的流转收益被乡村截留。

七是农村土地征占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土地被事实征占了,但是没有依法办理征占手续;有的已经办了征占土地的合法手续,但是补偿标准过低;有的征地补偿费被截留、挪用或人为延迟发放等。

八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查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有的乡、村没有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接待处理机构,临时指派,责任性不强;有的乡、村调解纠纷只重情理不顾法理,造成纠纷久拖不决;有的乡、村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严,有意回避问题,将矛盾上交,酿成更大范围的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等。

九是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有的乡、村没有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有的乡、村没有指定专人负责档案保管,有的乡镇资料未装订成册,有的乡、村土地承包相关文件、农户合同、登记簿、方案、表册、基础数据库等资料不完整齐全,有的乡、村没有设专柜或专室保管档案等。

三、如何开展好这次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根据省、市、县的统一安排,监督检查工作从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学习培训阶段。要注意做好以下事项: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指导组,这个组一般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要明确人员和分工,落实工作场所和经费。因涉及其他部门,还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2、制订工作方案。方案要越细越好,要明确此次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检查范围、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3、召开动员会,办好培训班。动员会一定要让村主要领导参加,村主要领导不重视,工作就难落实。培训班让具体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参加,要全面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还要手把手地教村里的工作人员怎么填报各种表格。

(二)摸清底数、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前)。这是最重要的一个阶段,这次监督检查有没有成效,主要看这个阶段工作是不是抓好了落实。主要的工作是:各乡镇组织以村为单位(有条件的可以组为单位),对照上述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涉及哪些农户,面积有多少,要逐个登记造册,然后对照政策,进行限期销号整改。检查、整改的情况如实填列在《自查自纠登记表》上,按时间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要注意做好以下事项:

1、要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乡镇要明确人员包村包点,村级要明确村干部包组包户。

2、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督查顺序。什么时间之前要完成基本情况清查,什么时间之前要对清查出的问题整改到位,什么时候对各村开展督查指导,乡、村两级要谋划安排好,不要到时手忙脚乱。

3、要结合农村土地问题抓好整改指导。问题是政策不落实的具体和集中反映,各乡镇要对近几年来的土地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结合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村组进行督促检查,尤其是上级转办的件,这次一定要按政策全面整改纠正到位。

4、要及时督促各村上报自查自纠情况表及填报说明,对各种表格和文字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按时上报。

(三)交叉检查、督促整改阶段(7月底前)。要注意做好以下事项:

1、5月中旬前各乡镇组织人员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叉检查。6月上旬县里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叉检查。交叉检查人员从各村、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具体从事了此项工作的人员中抽调。交叉检查时,要重点对近年来发生了征地情况,土地集中连片流转面积较大(尤其是搞开发的),以及有问题的地方、城郊和乡村结合部等进行检查。

2、加强对督促整改的跟踪问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逐项提出处理意见(不是自查自纠时的处理意见),对一般性的问题要责成有关村组和部门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对顶风违纪、查出问题不及时纠正、弄虚作假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警示效果。

3、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明显的工作成效迎接市里7月份组织的县与县之间的交叉检查。

(四)总结评估、深化提高阶段(8月底前)。注意做好以下事项:

1、进行工作总结。对今年农村土地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总结。

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总结范文篇2

随着不断发展的农村经济,农民的择业渠道也越来越宽,导致农民大批量的外出打工,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加速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加之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城镇人口等社会资本纷纷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创业开发,扩大了对流转土地的需求。

关键词

土地流转;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近几年,对农村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坚持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全面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摸底调查工作。

1.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我区是农牧业区,2014,全区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119万亩,比上年增加14万亩,占地区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29%。其中:转让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2%;转包5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2.9%;互换40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3.6%;出租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7%;股份合作1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2.6%。转入土地的总农户数23595户,流转到农户规模在100亩以下的农户数15579户,占流转总户数66.02%。转到农户规模在100亩-200亩的农户数5842户,占流转总户数24.76%。流转到农户规模在200亩-500亩的农户数1585户,占流转总户数6.72%。流转到农户规模在500亩以上的农户数589户,占流转总户数2.5%。

2.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2.1主要做法:

2.1.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地区制定了《塔城地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所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管理。各级农经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1.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要完善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制度,明确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合同鉴证制度。完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通过统一发放标准的文本,让农民清晰的了解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业综合补贴、保护耕地和原有农业设施、农村土地流转期限等行为。同时要对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信息咨询与以及评估土地流转的价格等方面进行加强,使流转的双方都能够建立依法、自主的流转关系与利益关系,并签订具有法律效益的流转合同。

2.1.3严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严禁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⑴确保流转土地农业用途不变。坚决不允许借土地流转的名义来改变农田的基本用途,也不允许在耕地上建造永久性的设施来破坏农田的耕作层。并要加强对流转面积大、期限长以及涉及到工商企业参与的农用土地的监督管理。⑵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和速度不作任何硬性的要求,也不会强制规定与评价。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地的流转权利与形式都由农民自己做主;其中土地流转的补偿方式与标准形式也完全是由流转的双方通过协商,来自行确定。

2.1.4正确引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引导成立农村土地合作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引导成立农村土地合作社,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种植方面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管理的优势。一是通过实行“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种植、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管理、统一订单销售)的模式,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亩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二是利用合作社经济实力,通过技术合作,培育推广新品种,打造高产示范田,使土地合作社成为科研、推广、实验示范的场所和基地。

2.2主要成效:

2.2.1农村土地流转较好地解决了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的问题农村的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与规模化经营,可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家庭分散经营导致土地管理的规模太小,通过土地的流转,来实现最优的土地分配管理。随着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更好地解决了废弃农田的再利用与粗放管理模式的改进,有效促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专业化程度和工业化水平;提高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

2.2.2农村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机制时,通过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可以改善农民的生产和日常生活,从而促进农民的分工分业,提高农业专业化以及规模化的水平,解除了土地对农民的局限性,也促进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的转移,和向城镇的聚集,进而推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

2.2.3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土地流转有助于培育新型农民以规模化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有助于各类工商企业介入农业领域,增强农业市场主体的活力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的应用和推广水平;有利于催生和培育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程度。

2.2.4土地流转有利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在稳定承包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机制,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流转,使农户在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同时,取得了一定的转让收入,从而使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实现土地的增值,增加农民收入,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3.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3.1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目前,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市场环没有完善。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还主要以转包的形式为主,流转的形式比较单一;流转的渠道也比较简单,主要是邻里或者亲戚之间的流转,严重缺乏合理的市场机制,这要就很难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优化配置。

3.2农村土地流转操作程序不规范农村的集体的土地流转一般都是以自发的形式展开,所以常常会出现流转的双方因为贪图小便宜而不遵循所规定的程序和所要求必须具备的手续,有时甚至都不签订流转的合同或契约来,只是简单地采取了“口头协议”的方式,这就造成土地承包关系的混乱,土地流转工作无序进行,引发土地纠纷。

3.3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宣传贯彻不到位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关系认识的不到位,分不清转包后土地的承包权以及土地流转的关系。这主要是因为政府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导致一些农民混淆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以及经营权这三个概念。

3.4部分领导对土地流转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土地流转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在操作中普遍存在畏难发愁情绪,部分领导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对群众宣传不够,引导不力,服务措施跟不上。

4.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4.1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几年来,政府也逐渐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以及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土地的承包关系要长久、稳定,并要明确农村的的产权制度。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对解决农村在土地利用上的一大矛盾,且效果非常明显;可以使农村的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并促进农村经济的足部发展;缩小城乡的差距,促进农村尽快达到城镇化水平。只要做好了土地流转的工作,就是为农业机构的调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才可以增强城乡经济快速发展的动力。因此,各级村镇的干部要提高对调整农业机构的认识,可以真确的引领农民进行土地流转,这样才能更快的实现农村经济的区域化与规模化经营。

4.2做好土地流转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流转方式、程序及管理,通过不同平台,多种渠道,广泛、全面宣传。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的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的合法经营权和减少农村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

4.3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只有通过政府的正确领导,才能把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做好。各个县市的政府要依据当地的具体状况提出具有指导性的土地流转意见与实施的办法。党委政府还要依据农业架构的调整,来因地制宜的安排土地的流转工作,并努力带动起农户的积极性。部门签署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要经签署双方仔细认证,并严格规范合同的流程以及鉴定工作,做一个合格的流转“中间人”。

4.4完善地、县、乡、村四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设,特别是乡村两级机构,发挥乡镇一级信息,程序操作,排查矛盾纠纷调解作用。

4.5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三权分置”原则,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创作条件和保驾护航。在坚持农村土地政策不变和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合理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做好这项的工作对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承包方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二)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为促进农村土地适度集中,发挥规模经营效益,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禁止借流转之机将土地打乱重分;流转收益归承包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截留、扣缴。

(三)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要做到发生一起及时调处一起,不能久拖不决,要克服怕麻烦和消极观望等思想,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努力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镇)。

(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办事,不枉法、不徇私。

三、领导组织

(一)县级组织

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督促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政府办、农业、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妇联、司法及各乡镇有关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仲裁委员会任期为五年。

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仲裁庭。办公地点和仲裁庭设在县农业局,郝春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仲裁庭为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机构。在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时,由委员会指定3名仲裁员、1名书记员组成仲裁庭,并指定一名担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请专职和兼职仲裁员5至7名。

(二)乡(镇)级组织

各乡(镇)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接受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领导。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分管副乡(镇)长兼任主任,司法所所长兼任副主任。由司法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聘请专职和兼职调解员2-3名。由乡(镇)负责组建相应村级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组织。

四、工作职责

(一)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2.聘任专职和兼职仲裁员、调解员,并对仲裁员、调解员进行管理;3.指导、监督、管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仲裁庭工作;4.组织、交流、总结调解仲裁经验;5.完善和制定调解仲裁规则。

(二)县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仲裁员、调解员的管理工作;3.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组织仲裁庭;4.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5.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其调解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6.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归集工作;7.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8.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程序,调解处理本乡(镇)土地承包纠纷,并回访、检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2.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3.建立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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