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专题教育范例(3篇)
时间: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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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教育督导制度建设问题及对策
教育督导作为国家对教育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恢复重建20多年来,在完善机构设置、形成督导网络、建立健全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必须深刻认识和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1、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1.1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我国教育督导制度起步较晚,因而,人们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还存在一些认知偏差和误解。有的认为教育督导可有可无,加强教育督导建设纯属走形式、走过场;有的认为接受教育督导就是一个“过关”的过程,所以,心理上存在被动,行动上也只是重视有关教育督导的主要内容,对一些更深层次的思考和建设则视而不见;有的则不重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工作中墨守成规、得过且过,不关注、不重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这些认识和做法无疑都是与现代教育管理理念格格不入的,影响和制约了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1.2教育督导法制建设落后
依法治教是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加强教育督导,更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力推进。然而,由于诸多原因,我国关于教育督导的专门性法规只有一部1991年颁布实施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面对当前我国教育事业日新月异的发展,无论是从时间上还是从内容上,教育督导法制建设都远远落后于具体实践。这无疑降低了教育督导的权威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影响了教育督导的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基础教育的学生学习质量监测系统、义务教育的监测系统等相关制度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道路任重道远。
1.3教育督导机构缺乏独立性
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置有三种模式:一是政府授权但由教育主管部门编制和领导。政府只授权不领导,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却无法授权,这就使得教育督导机构在行使督导权时,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二是完全隶属于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既授权又领导,教育督导机构完全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只能“督学”,而无法也不可能真正“督政”的局面,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完全丧失,督导职能无法充分发挥;三是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主管部门平行设置,其主要负责人由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兼任。这依然无法保证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而且由此还衍生出了一些问题,比如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关系究竟如何界定、与政府其它监督机构的关系如何协调等,工作中往往会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达不到应有的督导效果。
1.4督导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
最突出的问题是督导干部队伍严重老化,很多地方缺乏对教育督导重要性的正确认识,配备督导干部优先考虑一些已经退居二线或者即将退居二线的同志,这固然保证了督导干部队伍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但也造成了督导干部队伍身体素质较差、知识结构老化、教育思想落后、工作方式保守等方面的问题。另外,专业结构不合理,对一些专业尤其是计算机和外语专业的督导人员相对较少,专业化水平不高,受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所限,“督学”容易做到,但有针对性的“督政”则相对困难,这些都集中反映了督导干部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的现实。
2、解决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中突出问题的对策
2.1树立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威性
(1)强化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没有独立性,权威性也就无从谈起。建立具有较大独立性的专业机构,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努力方向,也是当前需要着力推进的重要工作;
(2)落实教育督导的后续效应及其反馈,坚决避免草草检查了事的现象,切实通过督导结果的强化及运用,树立和保持督导工作应有的权威;
(3)推进教育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规范是树立权威的基础,树立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威性,就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教育督导工作运行体系,细化和规范有关工作程序,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教育督导人员的素质,不断提升教育督导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2.2加快推进教育督导的法制进程
教育督导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如果我们对此不加以足够重视,而是任由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停滞不前,那么,无论是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威性还是教育督导工作的质量,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必须尽快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甚至以单行法律的形式出台教育督导法,以进一步确立教育督导的地位、明确其职能、规范其程序。在推进立法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对当前及未来的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使教育督导工作走上公平、透明、科学、高效的轨道上来。
2.3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的职能
首先,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山村要加强教育监督,向“督政”和“督学”同时加力,在城市地区则注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着力向“督学”倾斜;其次,对教育机构的真实状态进行综合评估,增加对教育督导对象的随访,并以此作为考核依据,切实追究不合格者的责任;再次,用发展性评价逐步取代鉴定性评价,与被督导单位一起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多提建设性意见,在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扩大学校的办学自;最后,教育督导人员应坚持将教育机构和教育过程看作是和谐的生态统一体,切实处理好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各种关系。
关键词:教师教育;存在的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G65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07)03-0072-02
收稿日期:[HTSS]2006-05-21
作者简介:孔繁成(1965-),男,沈阳人,副教授,硕士,从事教师教育、教学与课程论的教学与研究。
一、我国教师教育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对教师教育认识扭曲的问题
近几年,教师教育一直是教育界非常关注的话题,然而在实施中仍然有一些认识上的问题:第一,认为教师教育不过是师范教育的一种变形,二者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虽然有一部分综合大学参与教师教育,但综合大学在其中起不了什么作用;第二,师范院校按综合模式发展,而教师教育仅是其综合性的一部分,教师教育的师范性将不被突出,教师教育将使未来的教师质量下滑;第三,部分教师对自身专业发展意识淡薄,认为教师职业本身不具有明显的专业性,教师仅是一个职业而已,是否专业化并不重要;第四,专业学习和进修只是晋级、评优的阶梯,导致相当一部分教师在专业学习上产生急功近利和浮躁的倾向,从而影响教师的专业发展。
2.教师教育投入不足与办学条件相对落后的问题
在新形势下,教师教育“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政策尚未很好落实。教师教育的问题和困难之一,就是在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教师教育经费依旧投入不足,师范院校办学条件相对较差,成为制约教师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的师范教育和中小学校教学资源的相对落后,以及教师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影响,使得我国的教师教育将出现恶性循环的态势。例如,基层学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各项费用不能保证,不利于教师素质的整体提升,影响学校教育的质量。
3.重抽象理论教育、轻教育实践的问题
我国高师院校和其他综合性大学一样,非常注重学科知识体系的建构。教师的科研成果大多是教育理论方面的,有关教学实践方面的论述也是一些实践原则、策略和理论建议,缺乏与教育实践的结合。师范院校也不乏教材教法方面的学者和专家,但是在学校和学科建设中一直不受重视。教授教材教法的教师大多没有中小学教学实践经验,教学内容以教育实践理论和策略为主,师范教育中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相脱离,使师范生对课堂含义及学生状况缺乏足够的了解;学生所学教育类课程和教学实践类课程门类较少,整体性差;相当一部分老师不能将课程改革、课程标准和国外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与自己所教的课程有机结合,教学内容是和新课程非同步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知识。目前我国师范院校的教学实践情况是:学生参与教育实践的机会很少,仅限于可有可无的教育见习和毕业前的实习。教育实习时间短,仅一两个月左右,且普遍地不受重视;部分学校甚至对实习生采取“自主实习”的政策,实习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教育实习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地提高未来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
4.职前、入职、职后教育严重分离的问题
我国的中小学教师的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一直是相互分离的。教师培养由师范院校承担,在职教师培训由地方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和部分师范院校承担。多年以来,由于我国大多数省区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缺口较大,因而各级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在承担教师职后培训的同时,也承担了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补偿教育的任务。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形成了教师教育中重视学历教育、忽视非学历教育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使教育学院等教师培训机构成为职前学历教育场所,淡化了这些在职培训机构的正常职能。近几年来,由于我国部分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达标工作基本完成,各级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开始重视教师的职后培训,但由于培训者的科研能力和高校教师比较相对较低,培训大多是经验交流式的。他们对课程改革和教学实践缺乏深层次的思考和理论提升。虽然这几年高师院校也在不断关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但科研和师范教学又是偏重理论和策略性的,对课改教学实践研究比较淡漠,因此师范生对教学实践能力提升的兴趣也不十分强烈。目前学历教育与促进教师职业发展的非学历教育之间缺乏联系,师范院校提供的职前教育与教师的职后发展没有统合。
为加快新教师的成长,许多国家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入职教育制度,但我国缺乏入职教育这个重要环节,没有形成完善的科学的入职教育制度。我国的《教育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都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为了改革长期以来形成的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互分离的状况,构建发展性的师范教育体系,必须建立入职教育制度,实现我国教师教育职前、入职和职后教育一体化的运营机制。
二、解决我国教师教育存在问题的策略
1.确立发展性教师教育的思想和机制,走出教师专业发展认识的误区
第一,教师教育替代师范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教师教育是发展性的,师范教育是终结性的,终结性与发展性是相互联系的;现代教师教育不仅由师范院校来承担,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和其他高校也可以参与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同时师范院校的任务也不仅仅是教师教育,也同样可以参与其他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培训。第二,目前正在形成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一个以高水平大学为先导,众多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校广泛参与,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互沟通、相互促进的教师教育新体系已露端倪。开放的实质和目的是提升教师教育的质量。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都应当是开放的,既可在师范院校完成,也可在其他高校完成,同时也可以在高校的指导下通过中小学校的校本教研完成。第三,在目前高等教育综合化、大众化、国际化的背景下,师范院校首先要按大学的规律和模式来办,大学的综合功能更有利于教师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教师教育可以作为师范院校的主要功能,但不是唯一的功能。第四,师范院校走向综合与保持教师教育特色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师范院校在办学中,如果不加强综合性,教师教育的水平可能滑坡,教师培养的质量也难以提高;如果失去了教师教育特色,也就失去了自己的优势,失去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师范院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已在教师教育领域形成明显的特色,而且又面对着一个巨大的教育市场,因此,在走向综合的过程当中保持和加强已有的特色,也就成为必然的选择[1]。第五,教师职务既是一种职业,更是一门专业,具有较深厚的某门基础学科知识只是当好教师的部分前提和基础,执业还必须掌握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和教学策略,执业还需掌握教师的专业技能。实现教师专业化是国际化潮流,不可阻挡。只有实现教师专业化,我国的教师教育和教师自身才有辉煌的未来。
2.探究适合我国国情的教师教育模式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教授认为,专业化与开放性是我国教师教育当前面临的两大问题。教师是专门职业,必需经过专门的学习和训练。要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目前教师教育的专业结构必须调整,要重建适应课程综合化和多样化要求的专业,加强实践环节,只有延长学制,才能兼顾学科专业学习和教师职业训练[2]。通过比较国外的教师教育,会发现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通过延长学制来保证教师教育的质量。为使得师范大学和综合性大学的学生具有“宽口径、厚基础”的特点,可以采取弹性学习、分流培养的方式,学生从本科阶段开始,有多次选择权,可以选择师范类本科毕业、非师范类本科毕业、师范类研究生毕业、专业类研究生毕业等。本科毕业学制应延长到5年,硕士毕业应该3年。学生参加高考升入大学,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到各个专业院系学习三年专业基础课和通识课,然后开始选择升入师范专业还是非师范专业。选择师范类的学生在第四年的前半年时间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类课程、学科教学法等实践课程,后半年时间到基层学校实习;第五年的前半年仍然进行师范类专业课程学习,最后半年写毕业论文,完成本科学习。选择非师范类的学生用两年时间学习其他专业课程和毕业实习,完成本科学业。本科毕业的学生可以选择就业和选择读硕士学位。非师范类和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都可以在本专业或跨专业考取硕士学位。
3.调整课程结构,优化教师资格实施办法,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调整高校教师教育课程的内容结构,确定“学科知识课程”、“条件性知识课程”和“实践性知识课程”的比例关系和教学形式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我国目前教师教育的现状,比较国外教师教育的课程比例,建议我国教师教育中“学科知识课程”占总课时的40%~45%,“条件性知识课程”占总课时的25%~30%,“实践性知识课程”占总课时的35%~25%。改变新教师对教育学与心理学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能力比较差和处理课堂冲突事件能力低这些问题,一方面通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提升理论知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主要是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教法课和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的体会、感悟和总结获得。
改革教师资格实施办法,增加入职教育环节,将师范专业学制由原来的4年,延长到5~6年。非师范专业、综合大学学生申请教师资格,除了同师范专业学生一样除考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外,必须到中小学实习半年以上,综合测评合格,获准教师资格,再经二至三年试用期,考核合格,才能转为正式教师。
参与教师教育的综合大学要通过自身培养和招聘教师教育的各类人才,在保证教师教育学术性的同时,还要大力加强教师教育的“师范性”和“教学实践性”,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4.拓宽教育投入来源渠道
建议国家增大教育投入比例,在政策上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追加教育投资,制定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教师教育。
5.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良性的中小学人才聘任机制
进入21世纪,国家正在逐步实现由师范教育向教师教育转变。时代的发展赋予了教师教育新的内涵。教师教育的实施必须以法律作保证,正在研制的《教师教育标准》必将有部分内容超越《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规定的内容。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教师法》相关的条款,适当提高各类教师学历要求层次,以便更有利于教师教育的实施。
改革中小学的人事制度,形成流动的人才竞争机制。合理、妥善安置不称职的和富余的人员;扩大中小学校聘任教师的自;改革工资制度,将工资待遇同教师职称和教学质量联系起来;按照合适的师生比例配备一线教师的额度,择优录用教师;实行优秀教师和校长轮换、交流制度,提高教师工资、生活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吸引更多重点综合大学的学生加入教师队伍,使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一、思想问题
受传统观念、现实体制、社会评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应试教育思想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中还很有市场。这些思想严重制约着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和发展。一些学校在应对法制教育工作时,总会认为是旁枝斜出、影响升学大事而草草敷衍。升学和课业的压力造成学校、家长只关注学生在校期间文化课的成绩,而忽略了提升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制观念。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的教育是片面的,对社会和孩子们的全面发展都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1.扭曲学生的价值观,造成学生学习目的和方向上的迷失,从而影响孩子的全面发展和素质。应试教育思想在评价机制上一个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唯分数论成败。在这样的评价指导下,似乎考上好大学就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了,学不学法无关紧要。在学校实施法制教育已显得刻不容缓,事关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歪曲教育新常态,造成学校教育目的和方向的畸形发展,从而影响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高分低能儿,优等生法盲,在我们的教育中屡屡出现,已经不是怪事。这些足以说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提升学生道德修养和社会实践能力已成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必须引起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
3.阻碍教育体制改革,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离不开亿万群众的全面参与。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国民法律素养的提高。学校法制教育是法制社会建设不可缺失的一部分。重视学校法制教育,大胆创新法制教育的内容、形式、机制,把法制教育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结合起来,对改变应试教育现状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动法治中国的进步也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教材问题
我国的法律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面对博大精深的法律知识,中小学在实施学校法制教育时教什么?教学的程度和要求是什么?这些都缺乏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缺乏统一的教材。我认为:
1.要对中小学生进行法治理念的教育,教育学生崇法尚法。
2.联系青少年违法犯罪屡见不鲜的现实,对学生进行刑法知识教育,知道哪些行为是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把行为规范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把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学生道德水平。
3.联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着眼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学生未来走向社会的各个角色出发,全面系统地进行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的教育。
三、体制问题
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缺乏系统的规划、领导和监督,与教育体制的不完善有关。为此,教育行政部门须建立健全法制教育机构。
1.成立专门研究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特点和规律的机构。该机构要研究地方教育实际情况,研究各年级各阶段的实际情况,研究中小学各阶段开展法制教育的目标与要求、内容与形式,统一领导和监督编写法制教育教材。
2.该机构要加强各级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保证课时、教材、机构配置、经费等方面的落实。
司法部门负有对国民实施法制教育的职责,理应参与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离不开教育、司法部门的参与、领导和监督。学校落实法制教育工作,必须率先垂范,严格依法从教,依法治校,成为社会遵纪守法的榜样。为此,应该在人事体制上作改革尝试,设立专门机构,理顺学校与行政部门、学校与司法部门的关系,加强法制教育的严肃性、权威性。学校要设专职法制辅导员,要配合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教育行政执法检查,要配合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教育纠纷、处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等相关法律问题,提高依法办学能力,规范依法从教行为。
四、师资问题
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缺乏通晓法律且热爱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和干部。没有这一点,法制教育工作只能是纸上谈兵,空嘴说大话。以往的实践,为解决这个问题采取聘请司法阵线干部兼职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的做法,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是,这种兼职工作作用十分有限。
一是经验有限。兼职工作者法律工作知识有余,教育工作经验不足,工作中容易脱离教育规律和学生实际。
二是时间和精力有限。教育工作是一个耐心细致、反复复杂的工程,需要长期的系统的规划,认真扎实地去做。特别是思想工作,如琢如磨,似雕似刻,这不是一两次讲座所能解决的。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在学校要设置专职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定编制,设岗位,给待遇,明确职责,专人负责,并严格从事这种工作的条件和资格,特别是要有系统的法律专业和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要与高等院校联系,培养或招聘符合这种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来充实法制教育教师队伍,也可以通过行内培训来解决问题。
要发挥法制辅导员个案教育功能,让法制辅导员参与教育教学管理,随时了解师生法制教育上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要自觉承担班主任工作中的法制教育培训任务,把法制教育专题辅导与班主任培训结合起来,通过班主任把这法制教育延伸到班会,使班会成为法制教育常态课。
五、课时问题
长期、系统地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必须有足够的时间来保障。当前,各级学校在实施法制教育工作的过程中,课时明显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固定的课时安排,法制教育课在日常课表中根本没有安排。
2.在校历活动安排中没有明确计划,或者虽有安排,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没有落实,只是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徒具形式。
3.法制教育工作缺乏长期的规划,没有系统的工作思路,好多学校的法治教育课往往是急行军式的短线突击,每学期只搞一次法制讲座就算完成任务。有限的法治教育讲座也往往被其他各种活动挤占,法制教育只是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一个插曲或点缀而已。针对目前的现实情况,国家没有统一的教材和教学任务前,要做好法制教育工作,保证法制教育课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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