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论文(6篇)

时间:2024-09-14

外商投资法论文篇1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东道国环境;经济地理机制;技术人才机制

一、文献综述

外国学者早期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从静态微观角度探讨发达国家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及条件,这就导致其在企业规模及市场结构的假设方面不可避免的带上了时代的局限性,如垄断优势理论、内部化理论均对企业规模、技术优势及市场竞争结构等有特殊的假设,认为发达国家跨国企业FDI动因在于企业拥有垄断优势或中间产品市场不完全,其后邓宁在二者基础上提出了OIL范式即国际生产折衷论,认为企业采用的生产和销售方式由该企业本身所拥有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等三大因素共同决定,这些成果对于研究发展中国家FDI仍有很大的参考意义。具体到投资区位选择理论的研究,邓宁、马库森、纳瓦瑞蒂和维纳布尔什等学者的贡献最为突出。由于本文主要探讨湖北省外商投资环境建设,在投资环境重要性引入方面,笔者采用邓宁的东道国环境系统分析ESP框架。

早在1977年,邓宁在国际生产折衷论中提出了区位优势概念,认为企业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需要同时具备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三种优势。区位优势即东道国不可移动的要素禀赋优势及东道国政府对外国企业的鼓励或限制政策等。其后邓宁进一步加深了对东道国投资环境的分析,认为一国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投资环境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吸引力是不同的,主要受东道国特定的环境、体制和政治等因素配置或组合(ESP)的影响。环境主要指一国地理环境、自然资源、历史文化等因素;体制主要是指东道国的政治经济体制、资源配置方式等;政策主要指东道国的宏、微观经济政策以及政府的其他相关产业政策。这三个因素(ESP)的不同组合影响着一国的整体投资环境。

一国(地区)在进行投资环境建设之前,必须客观科学地分析投资环境现状,才能高效、稳定地进行外商投资机制的引入和建设。目前运用最广泛的分析方法是罗伯特?斯托伯的投资环境等级尺度分析法。该方法根据国际投资环境的关键项目所起的作用和影响程度的不同而确定其不同的等级分数,再按每一个因素中的有利或不利的程度给予不同的评分,最后把各因素的等级得分进行加总作为对投资环境的总体评价。总分越高表示其投资环境越好,越低则起投资环境越差。基于湖北省引进外商投资的特点,笔者借用等级尺度评分法提出的相关因素来分析湖北(武汉)面临的外商投资环境。通过等级尺度评分法分析一国(地区)的外商投资环境是非常详尽的,包括经济、政治、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实际上是对邓宁ESP框架的进一步细化和加深。由于其对数据要求过高,且忽略了不同产业所要求的行业环境差异,在具体分析过程中,笔者将抽选其中重要因素进行阐述,据此对湖北外商投资环境建设提出相应建议。

二、湖北外商直接投资发展概况

近年来,湖北省外商投资增长迅速。2008年全年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41.1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5%;其中,外商直接投资32.45亿美元,增长17.3%;外商其他投资8.70亿美元,增长18.1%。国外经济合作业务完成营业额15.20亿美元,新签合同额33.10亿美元,分别增长1.45倍和69.4%。到了2009年全年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46.8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外商直接投资36.58亿美元,增长12.7%;外商其他投资9.7亿美元,增长11.6%。武汉是中部地区最大的城市,在人才、金融服务、教育、生产要素等方面较其他城市优势明显,因而吸引外资方面也占主要地位。目前,正在建设的开发区有部级开发区武汉(沌口)经济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台商投资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的武汉阳逻开发区及武汉化工新区,这些都将对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机构和研发中心落户武汉有着积极作用。

三、湖北省外商投资机制建设:基于等级尺度的PEST分析法

(一)政治法制机制

良好的政治环境和健全的法制机制是吸引外商投资的前提。2008年9月,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获国家审批。国务院的批复明示,除金融、财税、土地3个领域仍需按程序报批,其余6项机制创新,武汉综改试验区均可先行先试。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湖北省政府应创造宽松、规范的政治环境,给予投资者积极的投资信号。

(二)经济地理机制

湖北处于中国的中心地段,地理优势不言而喻,其中心城市武汉优势更为明显。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看,武汉处于长江与京广铁路十字相交之处。铁路除京广线外,还有武汉-大冶-九江和武汉-丹江口线,把武汉与中国华北、华东、西南地区连成一片。公路以武汉为中心向外辐射,主要有武汉-鱼泉口、武汉-孟家楼等干线,武汉-黄石高速公路,可通往省内和河南、陕西、江西、安徽、四川等7省。航空方面,武汉建成新的天河机场,民航通北京、上海、合肥、广州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将有利于跨国企业分支机构间的相互联系,这也成为跨国公司区位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

对湖北省自身而言,经济容量吸引机制的作用也是很明显的,经济容量越大的地区对外资的吸引力越强。判断经济容量大小的指标主要有地区生产总值、经济辐射力和受辐射力、就业能力和消费能力等。通过对近几年地区生产总值与外商投资额数据的分析,笔者发现二者之间是互动的正相关关系。图1反映了中部六省GDP近20年增长态势,总的来说,湖北在中部省区中居于中上等水平,增长强劲,发展空间大。这必然对引进外资产生巨大的吸引作用。从图1不难看出,湖北经济近年来增速慢于整个中部省区,占中部比重也有所降低。这说明了湖北应抓住中部崛起机遇,制定策略吸引外资。

目前湖北产业结构还不尽合理,这也成为吸引外资阻碍之一。武钢、二汽等在武汉投放的重工业为湖北打下坚实基础的同时,也造成了经济严重偏重于第二产业。我国沿海利用外资主要集中于轻工业的实践经验可知重于重工业的经济结构严重不利于外资的引进。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是投资方向的大趋势,大力鼓励生产业的引入,可以有效降低外商引入过程带来的环境污染、附加值低等风险,促进经济的健康高速发展。

(三)社会文化机制

改革开放之后,作为副部级城市的武汉成为长江中游重要的开放口岸,吸引外资数量不断增加。这说明以武汉为核心的湖北市场发育较早,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市场机制相对完善,公民的市场意识也较强。其次湖北作为人口大省,具有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基础。据湖北统计年鉴,2009年末全省常住人口5720万人(指常住本省半年以上人口)。全年出生人口57.8万人,出生率为9.48‰;死亡人口36.58万人,死亡率为6.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48‰。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适当引进跨国企业生产基地也是促进就业、提高产出的有效途径之一。

(四)技术人才机制

地区积极引进外商投资,除了因跨国企业带来地区税收激励、经济总量增长以外,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优化产业结构也是重要原因。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一般具有技术、资本密集的特点(当然也有很多将劳动密集型生产基地转移的企业),同时是政府大力引入的企业类型。然而并非所有地区都具备吸引先进制造业、服务业跨国企业的条件,优质的市场条件和人才资源,是企业进行区位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笔者认为,在众多影响因素中,技术人才机制将显得越来越重要,甚至可能超过经济地理因素。

如图2,高等教育水平的提高将有利于增加高素质劳动力的供给,政府相应的政策鼓励则有助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二者都成为引入跨国企业的重要因素。二者相互作用又促进了本地企业和其他跨国企业之间的竞争,从而引导地区经济发展。

技术投入方面,湖北武汉可将中国光谷、武汉东湖高新区作为技术创新的起点,为外商投资创建良好的技术环境。中国光谷位于武汉市东南部,建成了国内最大的光纤光缆、光电器件、最大的光通信技术等研发基地,在全球产业分工中占有一席之地。截止2009年8月,武汉中国光谷上市公司已达21家,占全省司总数的三分之一,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额突破161亿元,带动社会资本投入超过4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其前期投资大、见效具有时滞性,积极引进外国投资,将大大促进众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

人才培养方面,湖北的优势是不言而喻。以武汉为例,武汉拥有高等院校82所,高校数量中国第二。截至2009年年末,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39.6万人,在校生124.9万人,毕业生32.8万人;研究生招生3.5万人,在校研究生9.1万人,毕业生2.6万人,在校大学生规模居中国首位。数量多寡与质量高低并非绝对正相关,湖北省在高中、初中教育方面非常突出,然而高等教育水平却并非佼佼者,当然这与全国高等教育环境有关。要想真正深入、长久地吸引外资投入,教育、人才优势才是根本。加大技术投入、给予高校更大的自,在教育资源方面的投入不可或缺。

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及完善的投资机制建设是吸引外资的前提,本文在邓宁环境综合分析法和罗氏等级尺度分析法的基础上,从地理、政治、经济、技术等方面对湖北省外商直接投资环境进行了分析,并据此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李国义,冯玉军.浅议黑龙江省吸引外商投资的机制――与部分沿海发达省份的比较[J].北方经贸.2007(6)

外商投资法论文篇2

[关键词]FDI污染产业转移

一、问题的提出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引进外资方面取得长足的进展。据统计,2006年我国新设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41485家,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694.7亿美元。中国通过积极吸收外国投资,有力地促进了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弥补了国内资本、技术、管理机制及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不足,推动了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增强了综合国力。但我们也要看到在获得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也在急剧恶化。

江苏省作为较早引入外资的地区,其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量逐年增长。但是在引资过程中是否存在着污染转移。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相关的研究。

二、文献综述

外商投资作为一个引起环境污染的因素,引起很多学者关注。在此基础上理论界提出了“污染避难所假说”。他是指为了吸引外商投资而导致国家间或地区间“恶性”竞争,有可能出现降低环境保护的标准,导致出现“污染避难所”(pollutionhavens)。

“污染避难所假说”最早由Walter和Ugelow(1979)提出。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是夏友富(1999)根据1995年工业普查数据,对“污染避难所”是否在我国存在进行了检验,得出的结论是:外商通过直接投资渠道污染转移是客观存在的。另外一个是赵细康(2003)他的分析包括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出外商在中国的投资未呈现大规模的污染产业转移倾向,中国并未成为世界污染产业的“避难所”。

三、外商投资污染密集产业现状分析

1.污染密集产业的定义与分类。污染密集产业(Pollution-intensiveindustries――PIIs)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若不加以治理则会直接或间接产生大量污染物的那些产业,这些污染物对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有害,促使环境恶化,影响生态质量,另外,在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胁或明显受到影响。

国际上比较有代表的是Main和Wheeler(1997)的分类方法,其按单位产出的污染排放水平进行划分,将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化工、造纸和纸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划分为污染密集产业。

在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夏友富的分类方法。其在参考国际通常分类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为:煤炭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纺织印染业;火力发电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22个产业为污染密集产业。

2.外商投资污染密集产业的总体情况。据近几年江苏统计年鉴统计,2005年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项目7126个,合同外资4643882万美元,实际投资1318339万美元。占全国相应指标的16.2%、24.56%和21.85%。在2004、2005年投资于严重污染密集行业的项目分别为2760、2844个,占总投资项目数的38.7%和39.6%。

截至2005年江苏的“三资”企业共7576家,资产总计10409.61亿元,利润总额589.66亿元,其中投资于污染密集行业占总量的74.4%和78.6%。综上分析,污染密集行业是外商在江苏省投资的重要领域。

3.内外资分布情况比较。本文截取2001、2003、2005年中7个严重污染密集行业的相关数据来讨论,对内外资分布情况进行比较,得出外商投资的主要污染行业占省内同行业的比例。(见表1)。

表12001、2003、2005年外商投资的主要污染行业占省内同行业比例表(单位:%)

资料来源:同表1

注:由公式ρij=FFij/FCij计算得出,其中FFij表示外商投资i类产业的j项指标占“三资”企业中j项指标的比重。FCij表示省内外商投资i类产业的j项指标占省内企业中j项指标的比重。

从表1可以得出除了橡胶制品业、食品制造业外,外资结构要优于同类的省内行业,也就是说外商的直接投资并没有出现明显的污染转移倾向。

从国内横向数据来比较:在江苏省,外商投资的污染密集产业的比例要高于国内同类水平。也就是说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江苏省吸引的外商投资多是投资在污染密集型产业。

注:由公式θ=ρ1/ρ2得出,ρ1和ρ2分别为江苏省和我国外商投资的主要污染行业占省内同行业比例。

四、结论

1.我国环境标准要低于外商母国的标准,因此在我国境内生产污染密集产业的成本要低于其在母国生产同类产品。所以在江苏省内,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一半以上都是在污染密集型领域。

2.从整体上看,江苏的外商直接投资并没有出现明显的污染转移倾向。外资污染产业投资的构成与江苏省的产业构成基本一致。但从每个具体的产业、行业来看,外资在某些特定行业中,的确存在外资加剧污染的情况。

3.外商直接投资在江苏污染密集型行业的总体情况要差于全国平均水平。分析其原因笔者认为:江苏省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近7年内始终保持在80%的比例以上。而污染密集产业也大部分集中在制造业中。

五、建议对策

1.要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状况,有选择的引进适合自己需要的行业、产业。完善外资企业引进及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提高其的准入门槛。鼓励其引入并使用母国相关环境标准,对于具有示范作用的外资企业给与适当奖励,对于污染严重的外资企业无论其创税多少都要予以定期整改或是取缔。

2.制定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制定更加细致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

总之,作为经济较为发达的江苏省,在利用外资过程中注意避免或减少环境的污染,避免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转移,这对其走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Main,MandDWheeler.InSearchofPollutionHavens?DirtyIndustryintheWorldEconomy1960-1995[D]UnitedState:WorldBandDiscussionPaper1997

[2]夏友富:外商投资中国污染密集型产业现状、后果及其对策研究[J].管理世界,1999年第3期

[3]赵细康李建民.中国环境保护与产业国际竞争力关系的展望[J].广东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外商投资法论文篇3

[关键词]WTO规则;外商投资;软环境;

[Abstract]Throughtheanalysisoftheelementswhichattractforeigninvestment,thearticlerecognizesthatinthisareatoomanyelementsarenotinconformitywiththeWTOrules.Theauthorpointsoutfourdrawbacksoftheelementsofthesoftenvironmentforforeigninvestment.

[Keywords]WTOrules;foreigninvestment;softenvironment

外商直接投资在八十年代基本上是以港台资本小额投入为特征,项目多为粗加工工业,技术含量低。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在引进外资特别是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表现为投资规模与质量大幅度提高,我国多次成为年度世界第二大外商投资国,外资项目的平均投资规模、技术含量也逐年提高,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世界500强企业有近半数在我国进行了投资,标志着我国正在从区域性投资市场转化为世界性投资市场。但这些成绩取得有其历史性原因,也有必然性原因,不能说明外商投资软环境已尽善尽美。而事实上,正是由于在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存在着大量与WTO规则不相符之处,外商直接投资软环境存在严重缺陷,才导致了外商平均投资规模偏小,大中型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处于试探性、风险性投入阶段。在华外资总规模与我国巨大的潜在市场容量、丰富而低成本的人力资源、低廉的土地价格及各种政策优惠条件均极不相符。如果扣除因文化因素而进入大陆的海外华人资本,因区位因素而进入的邻国(区)资本,因回避高关税等贸易壁垒而转移至大陆的生产性资本及为占领我国市场、不顾短期效益的投资外,真正意义的由于投资软环境优越而进入大陆的国际自由流动资本是少而又少。在当今跨国公司成为世界直接投资主体、国际资本流动规模日益增加的时代,我们吸引外资的工作势必在软环境中存在一些根本性缺陷,才会导致外资没有大规模全方位进入我国。这些根本性的缺陷包括:

1.缺乏必要的财产保护

外商投资,意味着将资产长期置于我国境内。这些资产的安全是否能得到长期保证,是外商投资前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1)法律问题

按照国际惯例,进入我国的外方投资者的财产保护主要依赖于中国法律,其次才是靠政府权力。而我国法律在财产保护上存在不完备之处,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私人财产保护程度,没有禁止政府对私人财产进行征收或国有化。一些法规如土地法、规划法、水利法等多部法律认定政府对私人财产有处置权,且政府补偿标准严重低于市场价值,甚至不予补偿。因此,从法律角度讲,投资方不仅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保护上存在不安全性,甚至有形资产如房地产、机器设备等也缺乏有效保护。

事实上,中国各级政府积极保护投资者的财产,并不存在以国有化名义进行的政府征收,必要的财产征收如修建水利设施和交通设施而进行的财产征收数量极其有限,且政府均给予合理的补偿。但由于依靠政府权力进行财产保护在投资者看来缺乏长期性和可靠性,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财产保护的法律才能解除外商投资的后顾之忧。

(2)政府权力问题

政府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监督也构成了对投资者的财产保护的潜在威胁。我国各级政府拥有政府较多的经济权力,同时政府名义上又拥有众多国有企业。因此,理论上说,政府有牺牲私人投资保护国有企业的倾向。更何况我国已建立起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外商投资者与政府合作,共同经营改造国有企业,既易受到政府扶持,又可避免在基础工作上的投资,是外资进入中国的捷径。可是合作双方一旦发生财产纠纷,拥有一定的纠纷处置权的政府处于强势地位,使外方感到不公平和财产缺乏安全感。尽管事实上由于国有企业产权虚置,各级政府并不真正代表国有企业利益,因此,一般也不存在政府利用

特权替国有企业谋夺外方投资者资产的可能性,但这种危险性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商对华投资。

(3)无形资产的保护问题

如果说,来自法律与政府权力上的对外资有形资产安全威胁只是潜在性的和理论上的,那么在我国外资无形资产受到损害则可能是现实的。其主要原因在于:

首先,民众对无形资产认可程度较低,除商标与专利外对软件版权、地理标志权,外观设计权、商业机密权等权利的保护缺乏深入认识,不主动保护知识产权,认可各种侵权边缘行为,对侵犯知识产权采取宽容态度。这是外资企业无形资产安全得不到保护的基本原因。其次我国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规模小,设立时间短,缺乏品牌,也缺少创新能力。因此仿制与再开发是其生存与发展的主要途径,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侵犯产权的问题,使轻微的侵权成为普遍性问题;第三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执法中,均存在观念上的偏差,认为在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远大于利益,因此存在被动性和地方保护主义。

无形资产保护是一个体系,不仅包括法律条款和制度上的措施,更包括观念上的赞同和行为的主动性。只有建立起有效的无形资产保护体系,外商才会将一流的技术引入我国。

2.过度的行政干预

外商能否按自己的意愿自由经营其投资项目,是外商选择投资地点时所要认真考虑的。在我国,受计划经济模式和国有经济体制双重影响,各级政府习惯于对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干预。在外商投资领域,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中的某些部分与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惯例有一定的差别,构成对外商自由经营权的威胁。政府的过度行政干预主要有:

(1)外资企业设置主管部门,进行层层审批。

在我国,外资企业特别是中外合资企业拥有隶属关系的行政管理门。根据《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企业设立、企业终止、企业变更章程与合资和合同等重要经济行为时必须报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指定的机构审批,由此,类似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有了事实上的业务主管部门。而在一些服务性领域,如旅游、广告、投资、建筑、医疗、商品批发零售,须接受相关领域的主管行政部门与外经贸部的双重管理。如果外商投资规模较大,还需报请计划经济委员会审批。于是,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对外商进行的非职能部门的管理。

(2)阻止企业竞争,限制外资准入领域。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它有关规定,政府有权

指定外商投资领域和投资地区。我国政府将投资领域划分为三类,即鼓励投资领域、限制投资领域和禁止投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领域一般均为难以获利的领域,如农业、环保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反,对进入电信、银行、保险、批发零售业、专业服务等易获利领域进行限制,甚至禁入。为了阻止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发生竞争,对一些国内生产能力饱和的领域也限制外资进入。政府这种根据资本来源划分企业类型并管理投资准入领域的作法与国民待遇原则严重背离,是阻碍外资大规模进入我国的直接障碍。

(3)提出种种附加要求。

我国企业除承担纳税任务外,还须承担许多社会义务,如安排复员军人、残疾人就业等,而对外资企业政府提出了更多的附加要求。如当地人员含量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外汇平衡要求、外汇管制要求、出口实绩要求、技术转让要求、当地股份要求、雇用劳动力要求等,企图利用企业解决本地区的社会经济问题。同时对外资企业的开业条件,贷款条件、获取许可证配额条件的要求也高于其它企业。由此增加了外资企业的负担,造成不平等的竞争条件。虽然在新修改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对有关要求进行了部分删除,但同时在新近开放的经济领域,其附加要求仍大量存在。

3.缺乏仲裁机构与国际仲裁机制

外商在企业经营过程当中,难免不与中方国有企业、消费者、有关政府甚至有关法律发生矛盾。在通常情况下,这些矛盾在中国法律框架内可以由法院裁决,一般性纠纷可由政府仲裁。但也存在例外情况,包括: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中国承认的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法则

和有关承诺相矛盾且损害了外商投资者利益的。如我国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资企业缴纳所得税率与国内企业所缴纳税率不完全一样,国内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是根据企业利润率、利润规模确定为不同税率,最高为33%,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皆为33%(除去优惠税率部分,仅指一般情况);

(2)中国各级政府做出的决定,该决定虽然不违背我国法律

但明显不合理且损害外资方利益的;

(3)由于文化差异而得不到公正解决的纠纷。这些矛盾与纠纷实质上是外资方同中国法律、政府、文化之间的冲突。在冲突中,作为弱势的外资方迫切需要进行公正的国际仲裁。在我国尚未建立完备的国际仲裁机构之前,公正地解决外资方与中国法律、政府、文化之间的矛盾的可能性较小。

4.歧视性环境

严格意义讲外资企业是一类资金来源于境外的中国企业,它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完全一样,履行着纳税义务,因此,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观念上,均不应对其另眼看待,更不应对其进行歧视。但目前歧视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主要有:

(1)以保护民族工业、幼稚工业为由制定限制外资企业发展保护国有企业的政策。在我国普遍地将外资企业产品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竞争,等同于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的竞争,即将外资企业产品特别是外商独资企业产品等同于进口产品。因此,很轻易地将世贸组织容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期限内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作法,作为制定限制外资企业,发展民族幼稚产业政策的基础。其实,这是由于并未真正理解世贸组织相关规定的实质所致。利用较高的关税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幼稚产业,是为避免这些产业消亡或发展不充分而造成税收和就业问题与经济发展问题。外资企业在东道国已经上缴了税费、雇用工人,也就不存在对其限制的理由。相反越是发展薄弱的经济领域和目前效率低下的领域均应鼓励其进入,以增加税收与就业,并带动相关经济领域的发展。

(2)歧视性收费。我国在许多领域存在着对外企和外国人收取高于国企和本国公民用费的作法,甚至由政府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如土地价格)也有相同问题。由此造成经济意义并不大但外资方心里上难以接受的歧视性收费问题。

(3)透明度歧视。在我国目前仍存在经济贸易领域政策信息缺乏透明度问题。由于外商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没有发言权,这点明显不同于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者,而且由于与政府各部门接触相对较少,因此,对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依据及相关信息知之甚少,而对一些变更的规定的了解常常滞后,造成透明度歧视。

由于我国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在引进外资领域存在不完善实属必然。对此应进行充分讨论并逐步完善。上述问题是全国性问题但一些地区已经通过地方性法规、政策对此进行一定程度的补救,取得了明显效果。可见,目前存在于外商直接投资领域中的种种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也是完全可以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IBRD.1992.GuidelinesontheTreatmenttoForeignDirectInvestment.[M]

2.OECD.1976.DeclarationofInvestmentandMNE[M]

外商投资法论文篇4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增长;计量经济模型;因果检验

一、引言

许多经济学者已经就FDI对东道国(地区)经济带来的影响作过实证的研究分析。许多学者认为,在国内资金充裕、外汇储备较多的条件下,强劲的外商外商直接投资投资可能会导致外资对内资的挤出效应、产生行业垄断、阻碍民族工业发展,对国家经济发展产生负面作用。

具体到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经济增长的问题,国内外学者也进行了不少研究,Dayal-GulatiandandAasim(2000)认为,中国不同地区导致了技术转移的外商外商直接投资投资类型对经济增长有强烈推动作用,相对富裕的东部、南部地区由于相对繁荣和具有较发达的基础设施更能够吸引外商外商直接投资投资,从而使外商直接投资提高了经济增长收敛的速度。

陈国宏、郑兆镰、桑赓陶(2000)运用因果关系检验法和协整关系检验法对中国1981年以来FDI与技术转移的相互关系进行经验研究,认为中国FDI是技术进步的重要原因。归纳来看,以上分析虽然在分析方法、数据来源和选区时段上各不相同,但结论基本相同,即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增长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

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试图以上海市1986-2008年外商直接投资和经济增长的数据为基础,对两者的关系进行计量分析,为上海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从而加快发展经济提供实证依据。

二、FDI对上海市经济增长的计量分析

(一)时间序列数据分析

本文方程所依据的数据是1988-2008年的统计数据,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支出法,GDP包括三部分:消费C,投资I以及净出口J。在文中我们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来衡量消费C,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来衡量投资I。本文把外商直接投资FDI做为解释变量,分别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C、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I和净出口J为被解释变量,建立双对数计量经济模型.

ln(C)=4.3346+0.5427Ln(FDI)(1)

R2=0.8418AdR2=0.8335F=101.1228

ln(I)=3.6507+0.6816Ln(FDI)(2)

R2=0.9214AdR2=0.9173F=222.7606

ln(J)=3.9522+0.2843Ln(FDI)(3)

R2=0.3066AdR2=0.2435F=4.8634

根据回归方程(1)、(2)、(3)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资FDI每增加1%,平均而言,上海市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C、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I、净出口J分别增长0.5427%、0.6816%、0.2843%。外商直接投资是通过促进这三方面的增长而促进GDP的增长,其中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影响最大,这是因为外商直接投本身就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部分,对净出口影响非常小,两者之间的统计关系不是很显著,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影响也较大,这是因为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流向当地一些内销型企业以及服务行业等。若直接对GDP和FDI作双对数回归模型可得:

ln(GDP)=4.9702+0.60041n(FDI)(4)

R2=0.8137AdR2=0.8039F=82.9828

由回归方程(4)可知,FDI与GDP增长之间相关性很密切,GDP对FDI的弹性值为0.6004,这说明从1988年到2008年间,FDI每提高1个百分点,平均而言上海市的GDP将增长0.6004%,FDI解释了GDP的81%的变动,

这些数据表明从整体看,外商直接投资对上海市经济增长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二)FDI与经济增长之间的Granger因果检验

根据背景数据,我们选择滞后期为1,2,3,4进行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Granger因果分析,得出检验结果: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当滞后期为1,2,3,4时,存在FDI到GDP的单向因果关系,但是GDP到FDI的单向因果关系并不显著。但随着滞后期的减少,这种因果关系总体上有增强的趋势。由此可以看出上海市FDI的长期效应要大于短期效应。FDI的大量流入,加速了上海市的资金积累,有利于增加可用于投资的储蓄,对于促进资本的形成和GDP增长有直接的贡献,同时本地的经济发展了,必然会使投资环境有所改善,从而才能够吸引更多的FDI为经济增长做贡献。

三、结束语

以上分析表明,外商直接投资是上海市经济增长的原因之一。因此,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是加快上海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要增强外商直接投资对上海市经济增长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建议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吸引外资的同时,要注意提高外商的投资质量,把利用外商投资和产业结构升级结合起来。第二,制定一些投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外资流向我们技术力量薄弱的领域,流向支柱产业。第三,加强和改善投资环境也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条件。第四,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由出口导向向竞争优势调整。

参考文献:

[1]张晓峒.计量经济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上海市统计年鉴.2009.

外商投资法论文篇5

摘要:江西的对外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利用最新时间序列数据,通过回归分析和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对江西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认为江西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尽管能够相互促进,但它们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关键词: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实证;对策改革开放以来,江西对外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从表面上直观地来看,江西对外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呈现着较强的相关性,但是它们之间是否又存在着因果关系?本文将利用过去20多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对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一、相关研究回顾贸易投资一体化是指对外贸易与直接投资同时存在或融为一体,微观上两者有分工又有共同的行为目标,宏观上二者高度融合、相互依赖、共生发展(陈阳和王延明,2007)。国内外对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者之间的关系方面。由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建立在新古典主义的分析框架之中,而早期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则以市场不完全性作为分析问题的前提。因此,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相互独立的,国际贸易理论通常不分析国际直接投资问题,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也不研究国际贸易问题。现代的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都试图扩大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对象,出现了贸易理论与投资理论的融合与交叉(张天桂,2004)。美国哈佛大学教授Vernon(1966)的产品周期理论较早地把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但真正尝试建立一种将二者有机地联系起来的是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它使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与国际贸易理论得到进一步的融合。迄今为止,理论上已经形成了Mundell(1957)的替代论、K.Kojima(1977)的互补论、Patrie(1994)的不确定论三种关于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的不同观点。国内外学者对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经验检验。除早期的实证研究和部分行业研究证明了贸易和投资的替代关系以外(AdlerandStevens,1974;Gopinatheta1.,1999),大多数实证研究都支持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R.E.LipseyandM.Y.Weiss(1981)、G.C.Hufbauer(1994)、Gramham(1996)等学者分别对美国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的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与出口总量作比较,结果发现,在整个时间跨度中,出口总量与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一直保持着正相关关系。GokdbergandKlein(1998)、EatonandTamura(1994)分别采用引力模型、回归模型进行研究,都证实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商品进出口起到了促进作用。Blomstrom、Brenton、NarulaandWakelin等分别用发达国家的数据对FDI与东道国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都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与东道国的出口竞争力高度相关。Nakamura等和Maryamiti等分别于1998年和2000年对FDI与国际商品贸易间的关系进行了经济计量检验,也均认为两者呈互补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对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普遍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对外贸易呈现出相关关系,FDI对我国的进出口规模及结构优化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如江小涓(2002)首次对FDI与我国产品出口竞争力的关系进行的定量研究认为,FDI有利于优化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陈继勇和秦臻(2006)对1992年至2011年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对中国商品进出口、出口、进口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对中国商品进出口、出口、进口的增长均存在长期且显著的促进作用。当然,学者们的研究结果也并非完全一致,如GoldbergandKlein于1998年的另一实证研究发现,美国在拉丁美洲的直接投资减少了双边贸易额,两者呈替代关系;史小农(2004)采用协整分析方法认为长期内FDI流入对我国商品进出口都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但短期内对出口的影响不显著。综观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大多数学者都是从国家宏观层面来对贸易与投资关系进行研究,而就我国各地区的相关研究较少,虽然有部分学者对江西开放型经济发展进行了一些探讨,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对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深入研究。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相关研究能给学者们一些有益的启示。二、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实证分析(一)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的实证分析1.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直接效应。尽管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占总贸易的比重还较小,但是这一比重呈现上升趋势,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直接带动江西的进出口贸易的扩大,回归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1)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在对外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将直接带动江西对外贸易的发展。从图1可以看出:第一,近些年来,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从1995-2007年,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额从2.0亿美元增加到49.7亿美元,增加了24倍,年均增长率为30%;尤其是近几年发展较快,从2002年到2007年6年时间增加了45.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62.5%。第二,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占全部进出口额的比重有所上升。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占全部进出口额的比重由1995年的11.9%增加到2007年的52.6%,13年增加了40.7个百分点。从1999年开始,这一比重大多维持在1/5以上,1999-2007年年均比重为25.5%。因此,江西不断增长的外资企业进出口总额及其所占比重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推动了对外贸易的发展。(2)回归分析显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能够直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为了进一步考察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直接作用,本文利用江西1987-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以进出口总额(TR)、出口额(EX)、进口额(IM)为被解释变量,以外商直接投资(FDI)为解释变量,分不同的二个阶段进行回归分析。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第一,外商直接投资对江西对外贸易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且对进口的作用大于对出口的作用。从1987-2007年,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出口、出口、进口之间有着密切的线性关系。外商直接投资的边际贸易倾向、边际出口倾向和边际进口倾向分别为0.34、0.28和0.51,即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平均导致对外贸易、出口和进口分别增加0.34%、0.28%和0.51%。可见,外商直接投资对进口的作用大于对出口的作用。第二,外商直接投资促进江西对外贸易的作用有不断加强的趋势。通过分别对1987-2007和1987-1999两个不同时期的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回归可以看出,无论是进出口总额,还是单独就出口和进口而言,1987-2007年的边际倾向都要大于1987-1999年的边际倾向。1987-1999年外商直接投资边际进出口倾向、出口倾向和进口倾向分别为0.25、0.24和0.30,都明显小于1987-2007的边际倾向,说明近几年(2000-2007)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进出口、出口和进口的作用有所加强。2.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间接效应。为了考察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间接效应即对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本文依据江西1987-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分别以初级产品出口额(EXP)、工业制成品出口额(EXI)、初级产品进口额(IMP)、工业制成品进口额(IMI)为被解释变量,以外商直接投资额(FDI)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对进口商品结构影响不大。(1)从出口商品结构来看,江西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与工业制成品出口(EXI)之间有着密切的线性关系,江西工业品出口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平均弹性为0.29,说明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平均导致工业品出口约增加0.29%;而江西的外商直接投资与初级产品出口(EXP)之间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江西外商直接直接投资还不能促进初级产品的出口。因此,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制成品出口的作用明显大于对初级品的作用,有利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2)从进口商品结构来看,江西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与初级产品进口(IMP)、工业制成品进口(IMI)之间都有着密切的线性关系,初级品进口和工业品进口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平均弹性分别为0.41和0.49,说明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平均导致初级产品进口和工业品进口分别增加0.41%和0.49%,两者相差不大,说明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进口商品结构影响不大。(二)对外贸易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实证分析为了进一步考察江西对外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本文同样依据江西1987-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以外商直接投资(FDI)为被解释变量,分别以外贸总额(TR)、出口(EX)、进口(IM)为解释变量,分不同的二个阶段进行回归分析。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各回归结果的R2值、F检验值和T检验值都比较显著,说明回归效果较好。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1)江西对外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有较大的促进作用。(2)江西对外贸易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有不断下降的趋势。(三)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的相互关系分析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对外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它们之间能够相互促进是不是就意味着两者具有因果关系呢?本节将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来考察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1.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1)Granger因果检验是检验经济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一种常用方法。因果检验认为,如果X是Y的Granger原因,但Y并不是X的Granger原因,则X的过去值应该能够帮助预测Y的未来值,但Y的过去值不应该能够帮助预测X的未来值。因此,Granger因果性检验一个变量在多大程度上可由一个变量自身的过去值来解释以及加入其它解释变量的过去值,能否增加解释力度。根据Granger因果分析的假设前提,所分析的数据要求是平稳的时间序列,因此在进行因果关系检验之前先要进行平稳性检验即单位根检验。(2)本文的样本区间为1987年至2007年,所有数据来自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及《国家商务年鉴定》(1988-2008)。由于4个变量大体上都具有指数特征,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2.实证结果分析。(1)变量的平稳性检验。本文采取扩充迪基-富勒检验即ADF检验来进行平稳性检验,原始序列的ADF值均大于临界值,说明原始序列都是非平稳序列;而一阶差分以后的ADF值均小于5%、10%显著水平的临界值,说明序列经过差分后达到平稳,因此,可用其一阶差分进行因果关系检验。(2)因果关系检验。由于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的前提是序列必须是平稳的,因此我们用4个变量的平稳序列即一阶差分序列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法来进行检验。从检验结果看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无论是与进出口贸易总额,还是单独与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之间都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这说明尽管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对外贸易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但是由于江西的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的总量毕竟相对还较小,并不能构成彼此发展的主要原因。三、结论与对策建议通过以上实证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和建议:第一,江西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关系,能够相互促进。一方面,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不但可以直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而且回归分析显示,这种作用正在不断加强;同时,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能够改善出口贸易结构,但对进口贸易结构影响不大。另一方面,江西无论是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还是进出口贸易总额都对外商直接投资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但这种作用正在不断减弱。第二,尽管江西对外贸易与外商之间有相互促进作用,但它们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果检验告诉我们,江西对外贸易与外商投资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这说明:一方面,江西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还太小,而且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出口额占江西进出口额的比例也较小,其对江西对外贸易的直接作用并不是很大;同时由于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不高,其外溢效应也没有充分的显现出来。另一方面,江西的对外贸易发展也相对落后,外商直接投资进入考虑更多的是江西的软硬环境、优惠政策、市场规模等等,而不是其对外贸易的发展程度,因此对外贸易也不是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的主要动力,不能构成其Granger原因。第三,要努力协调外贸与外资政策,促进江西外贸外资共同发展。在目前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日益密切的形势下,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最为重要的两个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实施对外开放和发展开放型经济时不可仅仅偏爱于任何一个方面,而要两者并举。要努力克服外贸与外资发展过程中的不协调因素,使其同步发展,逐渐实现一体化。因此,江西在制定经贸政策时,就必须要使外资政策和外贸政策协调一致,这样才能发挥政策的合力,才能实现外资政策与外贸政策的高度结合。目前主要通过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具体可以包括:第一,由于外资企业的进出口是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可以通过扩大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来提高江西外贸的规模。第二,由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加工贸易所占的比例要大于一般贸易所占比重,而且要远远高于内资企业的加工贸易比重,因此可以通过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来提高江西加工贸易的比重,改善贸易方式结构。第三,引导外商直接投资更多地进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也将会提升江西产业结构,从而提高国内企业的出口竞争力,改善出口商品结构。第四,逐渐实现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多元化,可以扩大江西的外贸渠道,有利于推动江西的出口市场多元化。

外商投资法论文篇6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中国经济

外商直接投资简称FDI,它是指是一国的投资者(自然人或法人)跨国境投入资本或其他生产要素,以获取或控制相应的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得利润或稀缺生产要素为目的的投资活动。外商直接投资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因为它无论对本国还是东道国的经济发展都具有显著的影响。它对本国的经济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引进先进的技术,先进的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第二,给大量闲置的劳动力创造了就业机会,使就业的结构更加完善。第三,使投资增加,资本的流动性增强。第四,增加出口贸易,发展我国的优势产业,进而提高国际竞争力。第五,提高环保意识,注重环境保护问题。

鉴于外商直接投资有着这么积极的作用,以及外商直接投资一直被认为是各国解决资金不足的主要途径,各国对外商直接投资都非常重视,并采取各种激励措施来吸引外商投资者。当然中国也不例外,本文主要想阐述的是FDI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中国一直以来实施了很多优惠的政策来吸引外资,比如低价供地,减免税收等,作用是相当显著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已逐渐发展成为吸引外商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随着外资的逐渐增加,FDI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相当显著。目前一些学者对FDI对中国经济影响的分析很多,虽然他们在研究的方法和使用的模型各不相同,他们研究使用的数据也不相同,但是他们所得出的结论没有本质的区别,都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经济的增长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下面分别从宏观经济、技术转移、对外贸易等等角度进行介绍。

从宏观经济的角度,黄华民(2000)重点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分别对FDI的经济增长的效应,资本的形成效应,就业效应,贸易与国际收支的效应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王成岐,张建华(2002)运用1990-1998年得数据建立计量模型,分析FDI与中国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得出了两个结论:一是国外投资与国内投资都对经济增长有重要的影响。二是东道国的各种状况,尤其是经济政策因素对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经济之间的关系有着很深远的影响。

从技术转移的角度,李雪辉,许罗丹(2002)使用深圳地区与珠海,东莞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外商直接投资的引入与中国工资水平的增加存在着正相关关系,证明了FeenstraandHanson(1997)的结论即外商直接投资向某个地区集中流入会对该地区的劳动力市场产生很大的影响,会提高当地的熟练劳动力的工资水平,进而提高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金祥荣,李有(2005)利用协整技术对FDI与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FDI是全要素生产率的原因,FDI的流入带来先进的技术,从而提高本国的技术水平。赵玉娟(2011)使用2002-2008年中国17个省市的面板数据,运用EVIEWS6.0分析了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的经济增长的作用。发现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的技术进步效应主要是通过提高自身外资企业的要素生产率的相对优势来实现的,没有产生技术外溢。还发现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的经济增长有负的综合技术进步效应,没有促进作用。

从对外贸易的角度,李永军(2001)认为传统的衡量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时,没有考虑到进出口在经济运作中的作用以及之间的影响,从而低估了进出口对经济的贡献。所以他对传统的衡量方法进行了修正考虑了出口对消费与投资的影响。WandaandThreas(2002)分析了中国由于具有低廉的劳动成本、庞大的市场机会、完善的基础设施,优惠的政策等优势从而吸引了大量的外商投资者。FDI又使中国生产率提高,就业与出口增加。陈淑芸(2006)通过从东道国与投资国的角度对国内的一些理论进行归纳,利用1983-2005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从投资的行业,投资的来源,投资的方式以及投资角度的变化等角度来分析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以及结构特征。接着又运用了协整检验,Granger因果检验,检验了FDI对中国经济增长和对外贸易产生的影响。分析发现FDI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促进的作用,外商直接投资带动了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同时进出口贸易也促进了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

从其他角度来看陈浪南(2002)从总供给的角度出发,利用1991-1998年的数据,对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经济增长进行了研究,发现FDI存量的增长率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存在着相关性,FDI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在逐年地增加,1991年以前贡献较小,1992年以后贡献较大。沈坤荣,耿强(2001)对1987-1998年中国29个省,市和自治区的相关数据采用PanelData进行了分析,在处理联立方程组时采用似然不相关回归(SeeminglyUnrelatedRegression,SUR)方法进行检验,得出FDI在某一区域的比重对人均GDP作用显著,我国某地区的FDI年流量相对于其当年经济规模的比例每增加1%,相应的人均GDP就将增加027%。余永定(2004)比较粗略地分析了FDI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即创造了就业的机会,贸易的扩张,引进先进的技术等。王凯(2007)通过对1985-2003年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和1995年-2006年季度的时间序列数据,运用VAR模型、Johansen协整分析、脉冲响应函数、格兰杰因果检验、对FDI与中国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并且人力资本与外商直接投资共同作用比外商直接投资单独对中国经济作用更显著。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增长外溢效应存在一个“门槛”,中国的东部与中部已经跨越了这个门槛,而西部没有。FDI国内的投资与中国的经济增长存在着单向的因果关系等。

参考文献

[1]魏后凯.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J].经济研究,2002,(4):1925.

[2]王成歧,张建华,安辉.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差异与中国经济增长[J].世界经济,2002,(4):1523.

[3]余永定.FDI对中国经济的影响[J].国际经贸评论,2004,(3):2933.

[4]黄华民.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宏观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J].经济评论,2000,(6):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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