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研究(6篇)
时间: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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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走了一条与经济相反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分散的、开放的和学者自主的,类似于“市场经济”。一个人研究什么题目,主要由个人来选择。对科研题目的限制主要是意识形态的,其他方面则很少有限制。但是,从80年代起,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开始趋向于“计划经济”,开始搞五年计划,于是有了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七五”、“八五”、“九五”、“十五”规划等。最初这些规划主要是国家的,后来逐渐发展到省、市和学校。现在每年从年初开始,每位高校教师都面临着申报五个级别的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市社科规划项目、学校社科规划项目。
不仅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层级和数量越来越多,而且对每个项目的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大。就部级项目来说,在“七五”和“八五”期间,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但是现在,最少的项目也有几万元,而一些“重大项目”,则投入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省、市和学校也步其后尘,只是规模和数量按比例缩小而已。对于经济不发达省份,面对民生和义务教育各方面的困难,可用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资金极为有限,但由于纵向和横向比较的压力,也不得不设立自己的社科规划项目。
近年来,国内关于学术规范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中国学术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些讨论主要集中于学者个人的“失范”,如剽窃、抄袭和造假等。我认为,个人的“失范”与宏观学术环境是分不开的,而这种宏观学术环境则变得越来越像“计划经济”。
这种“计划经济”具有垄断的地位,不仅因为它控制了几乎所有用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资金投入,而且因为它为所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了强制性的方向和课题。如果从国家到学校的各级规划项目能为研究者提供资金上的帮助,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是,因为这种“计划经济”具有垄断性,所以它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许多弊端,正如经济领域中的计划经济那样。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计划经济”有哪些弊端?
首先是资金投入方面的弊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能够拿出一大笔钱用于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这是难能可贵的。正因为如此,这些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应该十分谨慎。我认为目前用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资金投入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资金分配的不公平。这里的不公平表现在各个方面,如地区之间的不公平;个人之间的不公平。更重要的不公平在于制度。资金分配的制度是不透明的,而且也没有有效的监督。就各级项目的评审来说,评审的具体结果同具体的评审专家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换了专家,结果就会完全不一样。部级项目也设立了一些“无知之幕”,试图屏蔽掉个人信息。但是这种“无知之幕”太薄,很容易穿透。这里不是说专家个人不公正,而是说评审的制度对专家没有有效的约束。
如果没有有效的约束,任何人都可能不公正。第二,资金使用的不合理。国家、省市和学校能够拿出一大笔资金用于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这是一件好事。从宏观方面来说,这笔资金的目的应该是改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工作条件,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供物质基础。但是,由于目前的资金分配制度是同项目申请者个人挂钩的,而得到项目资助的人又很少,结果是少数人的研究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而大多数人的研究条件依然如故。我认为,应该把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大部分资金用于公共研究条件的改善,如图书馆、教师工作室、电子图书馆、信息库等。
在这些方面,目前国内大学同国际标准相比存在着巨大差距。第三,资金的使用缺乏效率。人文社会科学方面资金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是一笔糊涂账,任何人都难以说清。作为研究者,我们清楚地知道,在各级规划项目中,相当大一部分项目即使没有这么大的资助(如几十万或上百万),或者根本没有任何资助,也是能够完成的。另外,在各级规划项目中,图书资料的支出占有很大的比例,而这些图书资料目前都保存在个人手里。如果将这些资金用于学校的图书馆,使用效率会高得多。
其次是产出方面的弊端。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高投入并不能保证获得高产出。在这里,“高产出”不是指科研成果的数量,而是指科研成果的质量。在各级规划项目中,高质量的成果所占比例很少,特别是缺少开创性的成果。这是由以下一些原因决定的。
第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内容受到了严格的限制。由于各级规划项目的课题产生于“计划”,而“计划”是根据某些专家的意见制定出来的,所以这些课题仅仅反映了很少一部分研究者的理论视野和理论兴趣。对于绝大多数申请者,他们必须按照课题指南或者按照“原题”来申请项目,即使他们对这些课题并不感兴趣。如果没有理论兴趣,就没有创造性成果。第二,课题完成的时间受到严格的限制。所有的规划项目对课题完成的时间均有限制,一般而言,一个课题的最长时间为三年。如果一名研究者从立项开始从事研究,其成果形式是专著,那么他在三年内很难高质量地完成。另外,有的规划项目要求以发表的成果来结项,而从书稿写完开始联系出版到正式出书,一般也需要一年时间。在这种时间压力下,各级规划项目中很少有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也就不难理解了。第三,学术研究应该是自由和开放的。一个人研究什么,应该主要由其理论兴趣来决定。在没有理论兴趣的情况下从事研究,只能产生“充数”的成果。任何科学研究的“计划”无论多么完善,都无法涵盖众多研究者的理论兴趣。如果学术研究没有自由、开放的空间,那么也就不会有创造性的成果。所以,要想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关键不在于提供项目和资助,而在于创造出自由开放的学术环境。
最后,申请各级规划项目成为高校教师的沉重负担。出于各种原因,目前全国所有高校对各级规划项目都非常重视,对高校教师应该承担的科研项目也都有其相应的要求。
由于各级规划项目数量有限,只有很少一部分人能够申请到课题,特别是部级项目的课题,因此,这些要求对每位教师都构成了相当大的压力。第一,目前国内许多高校都把科研课题同教师职位和校内津贴挂钩。如果没有科研课题,可能就无法申请高一级职称,或者得不到相应的津贴。有的高校规定博士生导师必须要有科研课题,如果没有课题,那么就停止招生。
对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教师来说,这些要求都是不合理的。因为没有各级规划项目的课题不等于没有自己个人的研究课题。另外,即使没有各级规划项目的资助,研究者仍然可以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第二,目前我国用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经费主要是以各级规划项目的方式来分配的,包括高等学校自己的经费在内,因此,一位高校教师如果想从事学术交流活动(如参加学术会议),那么就必须申请各级科研课题。如果没有课题,那么就无法从事学术交流活动。第三,迫于申请和完成各级规划项目,导致研究者个人的学术“失范”。申请者的学术成果是获得课题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迅速取得大量科研成果,或者为了尽快按期完成在研项目,促使一些研究者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学风不正、粗制滥造甚至抄袭剽窃。
目前,各种学术著作的最重要读者群体是研究生。在标有各级规划项目资助的出版物中,有多少是研究生们有兴趣翻一翻的?
关键词:交通运输;社会经济;发展;运输经济
中图分类号:F5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2-0016-02
1交通运输是社会生存的重要基础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交通运输是社会经济大战的重要物质基础。高度发达的交通运输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文化发达、国防巩固、人民生活富裕繁荣重要前提。所谓交通运输业,就是运输劳动力借助运输资料比如铁路、公路、轮船飞机等等使运输劳动对象发生位移改变的产业。在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对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发挥的巨大的支撑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交通运输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2交通运输和国民经济增长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交通运输量是交通运输业产品的产量,它与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存在着一定比例关系,正是这种关系反映出了国民经济发展对运输的需求,以及运输业适应这种需求的程度。这种比例关系同时也为运输业的发展提供着重要的依据。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普遍都认为运输量的增长受各种因素影响,但归根结底还是受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影响。国民经济发展,运输需求增大,运输量也就会随之增加,它们之间是成正比的。我们把运输量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这种关系叫做运输弹性系数,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运输业的发展是否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适应的程度,要想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地发展,就必须要理顺产运关系,使国民经济的发展与交通运输的增长保持恰当的比例关系。这种关系使得两者相互制约,相互联系。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经济增长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交通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整个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不仅表现为交通基础设施经营以及交通运输自身的产值方面,即直接效果。还表现为与此相关的加工制造业、进出口贸易与国际金融以及与之有关的其它行业等产值方面,即所谓的波及效果。
交通与经济发展的促进关系还表现为:人口与经济的发展将带来更大的交通需求的增长,从而促进交通的发展;交通业的发展会带来经济的持续发展,具体体现为交通的发展能够带动产业结构的改善,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人口质量的提高,改善城乡结构,促进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增加人口就业机会,增加收入来源,变政府救济式扶贫为投资式扶贫,提高全社会生产质量,能大大缩短经济交流与文化交流,推动人们生活质量进入高层次阶段。由于国民生产总值是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总水平的综合性指标,因此通过分析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可以清楚地看出运输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3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相互作用
区域经济是一个巨大的系统,交通运输是这个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的关系复杂而密切,两者在多方位、多层次上相互作用。区域经济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特定结构和功能的经济系统。区域经济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动态整体,与一定空间范围相关,并由经济单元相互联系而构成一个具有结构特性和空间特性双重属性的有机整体。交通运输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对于大规模的区域开发,区域经济交通条件的好坏常常是重要条件之一,没有良好的交通运输系统作保证,再好的资源,再多的劳动力也无法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最终就会导致大规模的开发很难成功,就更谈不上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不光交通运输推动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对它也有着反作用力。区域经济是交通运输子系统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服务对象,区域内的各经济部门原材料及产品的运输人员的流动等都是由区域交通运输子系统来完成,区域经济水平决定了区域交通运输的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的发达程度与区域交通运输的现代化水平是相适应的。在曾青的“区域经济与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模式研究”中将我国内部区域经济一体化定义为: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地域上较接近或地理特征较相似的省区之间、省内各地区之间、城市之间,为谋求发展而在社会再生产的某些领域,实行不同程度的经济联合与共同经济调节,形成一个不受区域限制的产品、要素、劳动力及资本自由流动的统一区域的动态过程,它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实行区域内各地区合理分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进联合体共同繁荣。区域经济实际上是建立在区域分工和协作基础上的,通过区域内部生产资料和人力资源的流动,促进区域的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发展中,由于地区间的自然资源、地理环境造成了各地的需求的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是运输交换不同的资源成为可能。
在袁长伟,吴群琪老师的“基于运输需求的运输经济区域研究”中把这种交换的需求称之为“运输的最原始动力”。他们认为:在运输需求源动力的驱动下,各地区间进行着运输交流。随着交流的进行,长期交易带来的好处,如信息费用的节省、交易费用的降低等,使得这种运输交流固定下来,成为地区间固定的运输需求。同时,由于这种运输需求的存在,促进了相关支撑系统的建设、发展,如基础设施的建设、配载中心的修建等。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运输区域。
4社会经济发展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随着交通运输能力的不断扩大、运输生产效率和运输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运输费用水平的相对降低,交通运输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越来越显得突出。同时,交通运输业在发展过程中无论是运输规模的扩大、运输方式的改变,还是运输技术的进步等,都始终要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制约。从交通运输业的巨大作用来看,我们称其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先行官”,但从运输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依赖性方面看,也可将其看作一个依附性很强的部门。因此,既要重视运输业的发展,还需要视运输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研究运输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和数量比例关系,遵循运输业自身发展的规律。交通运输业作为一个产业部门,为需求的满足而存在,在运输需求规模不断扩大中而发展。任何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所生产的对人、物空间位移的需求,正是运输业存在和发展的市场基础。没有运输需求,或者说缺乏运输劳动对象的运输业是难以想象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加速时期才相伴而产生了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高潮阶段。因此,社会经济发展对运输业的需求规模适中是运输业发展的一个最基本的界限。我们众所周知,运输业的发展有赖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力,发达国家先进的运输系统使得发展中国家的运输系统相形见绌。人们往往通过对比,把发达国家的人均道路长度等指标作为追求的目标。但先进的运输系统不是凭空而来的,它需要技术、资金和雄厚的资源,而这都需要经济的发展为其提供条件。交通运输业毕竟是一个需要大量资金才能发展的产业。它的历史十分悠久,今天,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现代化的管理系统的出现,无不与技术的日新月异有关。因此,我们可以说运输使社会经济发展,而社会经济同样也推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水循环;社会经济系统;水资源
1、社会经济系统水循环概念及其研究意义
社会经济系统水循环指社会经济系统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各种人类活动对水循环的影响。水资源管理的管理对象是人类在开发利用水资源过程中影响自然水系统的各种主要行为。社会水循环概念提供了一个将人类在开发利用水资源过程中影响自然水系统的各种主要行为有机综合在一起的理论框架,并为科学定义水资源管理之概念提供了理论工具。
目前,人类正面临越来越多主要来自社会经济系统的水问题,这一客观形势正推动水科学领域的一些学者关注水在社会经济系统中的循环运动过程。开展社会经济系统水循环研究出于两个背景:一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淡水供给,二是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及其它活动对水循环的影响越来越显著。
有学者中肯地指出:“水文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又一次重大转折,进入了水资源水文学发展阶段,从此水文学不仅要研究水在自然界中的循环、平衡和变化,还要扩展到人类社会之中,研究水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循环、平衡和变化”。
2、可持续水资源和水资源安全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水、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而水资源循环转化的系统性和水资源在整个生态系统中的纽带作用,必须对水资源进行综合管理。水资源综合管理包括多个方面和层次:水资源的发电、航运、生活、农业、工业和生态等各种用途的综合管理,强调生态保护前提下的水资源需求管理和优化配置。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可持续发展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最早见于《世界保护战略》(worldconservationstrategy),并有众多定义。[1]其基本思想是,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构成危害的发展。[2]它的核心是资源在当代人群之间以及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公平合理地分配,前提是每一发展阶段保证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综合管理已成为国内外与水资源有关的所有机构的共识。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水管理研究所等都在大力推行水资源综合管理。
水资源安全及淡水供给安全,定义为“以可承受的价格为生活、生产和生态提供足够安全的水”。近二十年来,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越来越多外源环境污染直接排放、转换、迁移进入水生态环境,已使我国主要淡水水系的部分流域或近海水域环境出现不同程度的污染失衡现象。水体环境污染物失衡及灾害已成为制约社会和国民经济进一步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水资源安全的实质是水资源的供需平衡。由于很多地区常规水资源量有限而开发程度很高,增加供给的潜力非常有限,因此水资源需求管理成为实现水资源安全的最重要措施之一。[3]
3、水资源社会经济研究
水资源的经济研究以水资源的主要社会经济问题为研究对象,研究经济学原理在水资源经济实践中运用,论述水资源、水经济、水环境、水文明等各种水问题,由此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这个工作在目前中国来讲是非常必要的,对解决中国水资源问题具有极强的理论指导性,是未来水资源发展中的指引方向。[4]
3.1水资源管理体制
水资源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只是由于这一支柱长期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隐性”的状态。随着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我们探索这一国民经济的“有形化”问题。这就要求经济在水资源的管理中发挥真正的作用,通过社会市场化的经济思路,把使用中严重背离水资源“价值规律“的现象加以改正和消除,最终利用市场经济这一手段完成对水资源的改造,形成水资源的良好经济脉络系统。[5]
3.2水价制度与改革研究
水资源的社会市场经济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关系到水资源的方方面面,但最核心最直接的还是水价改革问题。这是因为水价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既涉及到宏观经济政策,又涉及到水利的投入、运营管理和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的诸多方面。尽管中国水利在水价改革上遇到诸多问题:全国水价发展不平衡、水价形成机制不尽完善等,但我们仍然在以尽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机制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水价改革力度,理顺机制,推行科学的水价分类制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营造良好的水利发展环境,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优化效益。
3.3水资源利用效率研究
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增加地下水道建设,发展城市污水处理厂,开辟第二水源。这里主要是水资源质量的提高,城市的高速发展使生活工业污水量不断的增加,如何把这些水资源二次利用好的课题越来越突出。现在日本和美国的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均超过80%,而我国不超过40%,较低的利用率使的本已匮乏的水资源更加紧张。尤其在国家出现大旱情况下,节水及提高重复水资源利用率的话题更是尤为迫切,也更有现实意义。[6]
不断的提高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最终把水资源的总量搞上去,这是进行水资源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出发点。
3.4水资源市场配置规律研究
水资源的市场经济化以社会为主体,不仅是纯经济、纯水资源的问题,更是在社会发展中如何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和水资源经济资本化经营效率,紧密的联系社会,达到合理的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4、中国社会经济水循环研究展望
随着经济的发展,水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使生态保持平衡已成为焦点问题。关于水资源危机和水环境的问题人们正在做出努力寻求解决方案,而所有的行动告诉我们,面对当今水资源多方问题的挑战,人类必须从实际出发,遵循和利用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转变实践活动方式,逐步达到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化,以最少的水资源消耗达到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最终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英)伊恩.莫法特.可持续发展―原则、分析和政策[M].宋国君,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李文华.开创生态农业新纪元[N].人民日报,2002-03-23.
[3]甘泓,王浩.水资源需求管理―水利现代的重要内容[J].中国水利,2002(10):66-68.
[4]王春元.水资源经济学及其应用[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9.
关键词:法学;经济法;社会法;法治社会
目前,社会法和经济法一直以来都受到学术界的讨论和青睐,由于社会化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对他们的不断改进,也只有不断进步,才能应对内部和外部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社会法和经济法关系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这样的研究有利于进一步的完善自身的,与此同时也会促进相关部分之间的联系,进而不断去完善立法制度,不断满足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
1社会法和经济法的概论
1.1社会法的概论
社会法的本质是在民法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出现的,社会法的目的是在民法服务市民的基础上平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尊重保护个体本身,以及在社会生存中的平等地位。社会法也可以认为是对民法原理运用中的适当补充,它更平衡人民之间的差异性,更具体的保证人民权利,实现平等公正的目的。民法关注的是人与人之间交易的保护和商品交换关系的认可,人与人的个体之间本身存在差异性,必定产生社会资源占有差异性,富人越富,穷人越穷,势必造成两极分化在平等上对待,影响社会稳定性的潜在风险,进而社会法的诞生就为解决这类问题,更注重人格上的肯定,虽然人与人在自身能力上存在差异性,但它更注重每一个个体的自由、平等、独立,遏制了弱肉强食、优胜劣汰而造成两极分化的结果。通过对个体权利的保护,进而实现整体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增强,通过国家以一种更积极的态度参与到对社会法的应用当中,执法机构应当敢于控制那些私权乱用的现象。如果要说民法关注的是人员之间的关系,那么社会法则更加注重具体的个体。
1.2经济法的概论
基本商品生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被称为经济法。经济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同地区和国家有着不同的看法,因为经济交易本身参与到个体之间,也会涉及到其他法律范畴内,因此各国在早期时对于经济法所属范畴出现很多主张,可见经济法的设计范畴之广,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位置重要性。在我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社会资源的生产、交易、分配、消费当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在社会关系中涉及民法、商法、社会法必然产生互相之间如何协调互利的问题。因此,千万不要只研究经济法,也是为什么在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众说纷纭的过程。如果我国的经济法和民法共同调整,称为调整国民经济以及国民经济管理密切相关的经济关系法规总成的范畴。假设在与行政法一同调整,那经济法的范畴变化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间的协调,彼此之间法律规范的总成。那么经济法势必要根据国家社会发展方向和管理法规相结合去理解,侧重点和应用范围各异。
2经济法的价值体系
2.1经济法的本质价值层
为了尽可能满足社会经济整体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此时经济法脱颖而出。在社会经济的生活中,国家干预也好,通过市场自身调节也罢,无论这两种资源如何去调配,他们共同的目的都是要确保整体经济的稳定且可持续发展,是社会法的一种也是行政法的一种。因此经济法的本质是其存在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肩负起了社会总体经济持续发展的意义,也是经济法本质价值所在。
2.2济法的形式价值层
首先,规范性经济形态的形成是在经济法执行下形成的,是在人们自由自愿意志下,各个经济要素间架构完整、层次分明、有秩序的系统合理排序,从另一个表现形式为理性、规范、规律、可预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确保经济安全的形式价值,用以保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体系完整性和安全性。
其次,经济过程中各个不同个体间的平衡有序的和谐经济关系,促使更安稳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经济活动。势必为社会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的同时又可以促进个体间经济的利益最大化,为促进和满足经济个体长久的经济发展目标,从经济整体上目标一致,适当选择长远经济利益为目标的取舍,进而提升社会整体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只有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越先进,各个经济主体才有更大利益。
最后,受国家干预的经济秩序具体表现为一个良好的、安全的市场环境,有效的防范垄断行为、倾销行为以及非正当下的经济体形式,有力的保护了经济主体,也能有效的抵御来自各个市场方向的风险和不安定因素,确保经济体的健康发展和壮大。所有的生产、生活、分配等一系列社会分工下的保障才是经济法执行下形式价值层的表现。
2.3经济法的评价价值层
经济法的评价价值层与国家社会体制息息相关,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之间的生产、生活、交换、消费过程中希望的是一种公平公正的制度,这时的经济法体现在经济体正义的层面,围绕正义理念的核心环节,保证主体公平分配和公平享有的经济机会。经济正义为后续逐步实现的个人信用制度和企业诚信制度打好理论基石,将经济与道德在法制环境和经济体制下达到统一协调共同发展的局面。经济法的评价价值曾存在明显的社会公德和伦理倾向。
2.4经济法价值体系的中轴――核心价值
和谐稳定,是经济法的核心价值。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是经济体的可秩序发展,都离不开全面的、和谐的、进步的这三点,而在经济行为进行中唯有和谐的经济主体关系是尤为重要的,主体对经济行为的信任和安全是促进经济行为的首要条件,又由于主体间的差异性,为保证彼此的公平,经济法在其中扮演平衡的角色。经济法不单单是沦为国家的行政工具,而是为社会和人民服务的方法。
经济法学理论的预判与实践相结合,将原始的研究出入点融合到完整的经济法现象中,经济法的本质尤为凸显。随着经济法的成熟与进步,国家的管理一直日益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性紧密结合在一起,呈现出一种相互协调的景象,政府经济行为应当具备理性与正确认识经济循环过程中的发展规律。
3社会法和经济法之间的联系
3.1共同的法律本位
什么是法律本位,资料中记载,国家权力机关在指定法律的初期,首先要确立法律的目的、基本任务、基本功能,反应了法律的基本观念和价值取向,即法律的中心思想是什么。虽然我们从二者自身的法律细节去分析,发现其具体的内容、规定、使用环境上存在明显的不一致性,并且实际执行时的不一样,但社会法和经济法的中心是围绕基本的社会利益而服务的,不是具体的某个主体的利益,也不是上升到国家的利益,这也是为什么会被称为第三法域的原因。
3.2相辅相成的法律功能
正是因为社会法和经济法的服务中心是一致的,彼此之间的关系相互支撑,经济法主要是经济功能为主,同时其兼具社会功能,体现在具体内容中。一旦消费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经济势力或信息高度不对称时,消费主体的权利处于不法侵害的威胁下,国家出面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确保经济活动持续稳定进行,此时会倾向于保护消费主体,对其执行权利本位,而经营者执行义务本位的方式,并建立明确的权益保护法,奖惩制度细化,为的是平衡交易双发之间的经济利益。
3.3社会法和经济法的紧密关系
关于社会法和经济法的关系有3种观点,其原因在于各自对于概念的诠释不同,因为社会法和经济法的“指向”相异,所以两者之间的定位是谈论彼此关系中的关键。社会法的定义主要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保障个体自身的利益,与经济法并列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经济法定位于对国家经济的自觉调控和参与,调整经济活动中瞬息万变带来对现实生活的及时应对,确保经济体稳步发展,进而提高国家整体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与传统的其他部门法相比较,经济法和社会法的现代性有一定的独特,人类文明是逐渐由物质文明变迁到精神文明,从制度进步到观念的现代化转移,在伴随着现代化元素的增加,法作为社会关系中必不可少的调节手段,必然也会随之而进步,适应社会的发展。首先,具有特色的国家背景是法进步的基础,不同的社会化背景下法的定位是不同的。其次是法在归属上的转变,因为无论是公共利益之间的因素还是私法契约上的因素,这两个领域都具有重大意义,不能说完全属于哪一领域,因此新兴法律部分的社会法和经济法属于新领域的归属。再者,制度构成上的进化,由于社会法和经济法既不是实体法也不是程序法,不受任何一套系统的单独约束而是合二为一的,这使得经济法和社会法在制度构成的现代性上表现特殊。
4结束语
当下,在现代化社会发展迅速的时代,社会法和经济法均以适应社会变迁而不断完善着,其本源离不开国家特殊背景的,需要明确自身定位和社会化主体,这样一来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社会法和经济法的独特性也决定了他存在的必然性,当然他们的价值不容小觑,相辅相成的关系共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为巩固我国在世界中的地位起到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高晴,姜仁杰.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J].企业导报,2011.04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法
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适度干预。
通常情况下,在经济法的制定过程中,进行适度干预的原因有两个,第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由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域所决定的,也就是说经济法主要的作用是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干预进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正因如此,适当的干预的原则便顺理成章。第二,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干预手段只能是有限范围的,只能在尊重私权的条件下。也正是在这样的正确认知前提下才建立了它的理论大框和规则体制。所以,适当干预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现代经济法的发展趋势走向和它的本质要求。
2.效率优先、统筹公平。
在整个法律的价值体系链当中,效率和公平尤其受关注,是所有社会的法制都需要维系和追求的价值目标。从根本上来讲,它表现为法对秩序、社会墓本制度和基本关系合理调整与维护,以及进而带来的人、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发展。法的效益不只是简单经济效益,还包括社会效益,从宏观上来讲是在平衡社会上的各种利益冲突,这也对社会的整体利益起到积极的作用。这种协调发展不能被认为是个人要求和欲望的满足,也更不能看做为是国家当局所做的政策决定。
3.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现代人类发展中重要的价值观念,同时也被各个学界甚至政府部门所肯定和接受。目前,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并且已经上升为经济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指的是包含稳定、公平、以及可持续性,讲求个体、整体、当代、以及未来的经济效益、当展公平与代际发展公平相统一的基本原则。
二、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价值”其实是一个很普遍的概念,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了价值,通常情况下,从哲学的角度考察。事物的价值体现在它对人类和社会的教用关系中,法律价值其实也是一种具体价值,同样存在于社会价值系统中。社会的需要才产生了法律,法律价值自然而然便是法的精髓。寓于现代法律之中。那么,经济法为何会存在?经济法的法价值在于展现经济法的存在意义和存在目的意义。“相对于调整对象,法律价值毫无疑问是更本质更深层的东西。从哲学的更深层高度概括了经济法的目的和宗旨。构成经济法的各部门法律规范都从整体上体现着经济法的价值,只有把握经济法特有的独立的内在价值并且与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比如说行政法、民商法等法律。才能从理性思维和逻辑思维的高度确立经济法的独立地位。为实现经济法律体系内在的和谐统一奠定基础。
三、经济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的关系
经济法是在社会条件下国家根据社会的整体利益而加以协调参与和干预等进行规范和保障的法,是一种社会法。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主要目的,要想使市场在经济活动发展中起决定作用,就要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但事实都会有自身的弱点以及消极面,市场也是如此,所以必须要加强改善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逐步将市场朝着健康的发展方向引导。社会主义下市场经济体系是与基本制度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所以社会主义市场还具有他本身的特殊性质。唯有明确这些特殊性,才能够准确的把握其中具体的科学内涵。分配制度、所有制结构、和宏观调控这三个方面即是其特殊性质的主要表现。尽管当前经济法还没有其确切的统一定义,但是大多数学者有着自己的认识,多数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协调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社会主义市场下经济法的核心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经济法的探究也不断走向深入,尤其是关于经济法的核心问题的研究。人们对经济法的核心问题也有不同的观点,其中主要的观点有宏观调控法说和竞争法说等。
1.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指的是国家为了维护整体的社会利益,克服“市场失灵”,完成宏观经济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使得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市场总体进行控制跟调节。当代市场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产生的市场经济,经济法的本质其实就是规范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跟调节。有的学者也直接把经济法划分为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这种观点看起来也貌似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但是却只看到了宏观调控的作用,没有看到其背后的更深层的原因。
2.竞争法说。
竞争法说认为市场经济本质其实是竞争,只有有竞争,市场才会更有活力。如果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便会造成经济市场活力和生机被压制;竞争法能够确立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并且能够规范竞争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合理且公平的法律秩序体系。以确认以及规范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和调节为主要任务,建立以及维护公平公正、自由的市场竞争环境。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应以竞争法为核心。此观点也科学评释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任务跟本质,达成了宏观与微观经济的有效结合。
结语
社会的经济活动需要有一定的约束,而经济法这样的法律便是体现社会价值的方式。且能够实现经济法基本原则,对社会基本价值的回馈,有利于实现法律本身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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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于当下社会现状分析,穿梭时间轨道,回到新疆过去历史,尤其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繁荣的时期而清代新疆社会就是一个最好的研究时期,个中缘由从中国历史中可以巡查一些蛛丝马迹。
1、清代新疆经济发展与法治的梳理
与统治相关联的是`行政,我们必须承认私人行政的存在,比如家庭和厂商内部的行政,同时存在国家或其他公共机关的行政。清朝统治新疆时期,自松箔出任伊犁将军后,大力发展农田水利事业,但是乌鲁木齐当地由农田水利纠纷引起了法律讼诉,甚至发生械斗的流血事件。为此,当地政府即乌鲁木齐都统海禄随即奏请朝廷批准《新疆屯田水利章程》,开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新纪元。为促进新疆内外贸易活动的正常发展,尤其是对新疆的外藩民族贸易实施有效的监管,当地政府通过研究最终制定《回民出卡贸易章程》;在这其中,在对浩罕进行经济制裁的过程中,制定(普查茶叶、大黄贸易章程》,这一连串的经济立法保障了新疆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从1758年开始,清朝又与哈萨克人建立了贸易关系,有贸易就肯定存在经济摩擦,为规范双方经济活动,《哈萨克贸易章程》则是关于当时贸易的具体规定。184年1月19日,新疆省正式设立,这在政治角度界定了新疆的归属,为新疆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扫清了障碍,与此同时清政府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恢复社会生产的政策。
在186年,当地政府针对农垦经济所出现的新问题及现状,制定了新的《新疆屯垦章程》。1叨8年,为促进经济发展尤其是受到外国经济技术的刺激,《新省创办工艺局厂、酌定章程大纲》应运而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兴办近代工矿企业。么清代经济发展原因分析马克思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将近代化变化总结为法与经济之间的关系,这就是法不仅仅保障经济利益,而且保障各种各样的利益,其中当然最广泛保障经济利益。清朝时期,新疆经济的繁荣与发展,离不开统治者顺应当时的经济形势制定并采取的一系列民族经济和法律政策。
二、法治经济发展中看不见的手一社会
1)任何法律都是直接为经济利益服务的。法律是什么?分清`法律一词的三种含义,会对我们有帮助。其中第三种是作为一种权利、义务和权力之渊源的法律,本法看上去是在命令和授权,是在引导和禁止,这一事实使得人们直觉地假定法律确实是一种东西,或许是一套东西,特别是规则,或,如果不是规则,那也是规范和原则o社会变化,从典型意义上说,要比法律变化快。那么法律的时滞问题会在法律制度的不同层面中表现出来。社会学一词有不同的含义,在社会行为的领域,我们可以发现各种规则,这一实际存在的可能性称为习俗,换一种手法就是习惯。然而现在习惯法和法律之间的转变,并不存在一条界线。(社会学意义上的)法律保障的不只是经济利益,而是极其多样的利益。正视这一现实,我们可以以社会切入点,在法与经济之间架起桥梁,把法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搞活。
2)厘清法`社会`经济三者之间相互关系。在以上的研究中,通过对清代明末历史横向比较,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条主线: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定一系列经济活动习惯或准则或惯例,营造社会环境朝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方向进步,最终整个社会环境日趋优化,经济活动自然活跃起来。这也就和上述对`法`社会`经济三者之间相互关系探讨相得益彰,凸显研究三者之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文主要仅仅微妙习s社会从三者之间抽调出来,将社会这一定义定调为法与经济之间作用桥梁,从而形象比拟为二者之间`看不见的手,社会生活需要我们亲自经历,任何矛盾和利害关系需要我们去反映和体悟,通过法可以解决争议,厘清关系,刺激经济,反过来,通过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生活质量,进而法的治有更好的社会环境。欲寻求平衡的支点,就要坚持法对经济的规划,或者说是法治下的经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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