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办公室工作职责(6篇)
时间: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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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奋力推进“四个提升”全面打造“五个”发展主题,大力倡议“四个特别”特别讲大局、特别讲付出、特别讲实干、特别讲纪律)着力解决发展环境、执行力等方面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财政增收,推进民生改善,深化机关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树立良好的财政机关形象。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制度建设。
提高办文、办事、办会效率,1.效率大提速。实行限时办结公开承诺。加大对重点工作的交办、督办力度,确保县委、县政府安排安排的工作和县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件件有人抓、事事有回音,做到及时、高效、高质、高量办结,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中梗阻”现象,确保政令疏通。完善绩效管理机制,规范绩效管理方法,突出日常效能监察绩效管理,加大绩效管理效果运用力度,形成临时有效制度机制。以“大平台”建设为契机,不时优化政务业务流程,规范财政资金网上流转顺序。
牵头股室:人事教育股、办公室、国库股
责任股室:各股室、中心
拓宽政务公开内容,2.政务大公开。依照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及财政法规,涉及职能职责调整变化、人员变化等及时对公开栏进行更新,努力增强工作透明度,方便服务对象认人、认门、办事。变主动为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努力建设“阳光财政”扎实做好网络宣传工作,强化中省财政部门网站、市县门户网站财政信息报送,及时更新信息动态,完善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规则和程序,全面、准确、及时地政务信息,扩大财政知晓率,增强外宣实效,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牵头股室:办公室
责任股室:各股室、中心
依照创争总体要求,3.质量大提升。以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加强财政队伍建设,培养“三能、四懂、五会”综合型财政干部,充分发挥服务岗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服务党员示范岗、服务标兵等活动,加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效能问责,强化协调配合,坚守诚信,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杜绝以权谋私、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现象发生,努力实现工作流程更简、工作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优,创新方式方法,落实工作举措,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全力打造“金牌服务”
牵头股室:人事教育股、办公室
责任股室:各股室、中心
(二)切实履职尽责.
配合相关部门科学做好项目规划,1.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紧紧掌握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成渝经济区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实施“五件大事”和我县被列为革命老区等重大机遇。扎实开展前期准备和项目对接,提高质量,及时申报,努力争取上级财力支持,实现全年争取到位上级资金比前三年平均数增长30%目标任务。
责任股室:各股室、中心
多方收集信息资源,2.坚持招商引资不放松。以全县开展“招大引强年”活动为契机。实行全员招商,主动反击,积极宣传,密切洽谈,主动服务,做好对引进的企业项目的跟踪服务,坚持项目秘书制度,协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进企业尽快建成投产。
牵头股室:办公室
责任股室:各股室、中心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3.规范行政收费行为。积极配合县物价等部门做好收费项目、收费规范的清理、审核。坚持以票管费,规范执法部门执收执罚行为,防止乱收费和坐收坐支现象发生。
责任股室:综合股、行政收费中心
支持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化,4.切实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有效落实粮食直补、综合补贴、农业平安保费补贴等惠民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证机制,落实好各类助学政策,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就业培训,扩型农村养老平安试点范围,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实现农村60岁以上低保人群全覆盖,落实企业军转干部、企业退休职工补助政策,进一步健全社会保证体系。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强化经费保证,确保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安全的财政补助规范提高到200元。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规范贷款发放,解决好乡村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牵头股室:预算股
责任股室:农业股、企业金融股、社会保证股、综合股、投资管理股、教科文股
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机制,5.加强财政监督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制度。加强职工财政业务培训,积极开展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反财经法纪和打击报恩案件,切实做好财税法规与财政监督工作。
牵头股室:财税法规与财政监督股
(三)坚持综合治理。
对办公区和生活区陈腐、破损的卫生设施和用具进行及时的更换。继续聘请专职清洁员和保洁公司负责办公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聘请专职人员加强对水、电设备管理和维护,1.加大卫生投入。继续与蓬莱园林管理处签订《县财政局花园管理承包合同》加强对机关大院园林的管护。保证我局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打造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的机关环境。
牵头股室:办公室
切实开展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活动,2.落实创建责任。进一步加强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实行机关清洁卫生目标考核,定期开展卫生大检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组织好责任街区、卫生死角义务大扫除,推进环境整治工作,巩固扩大我局市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和省级园林式单位优秀效果。
牵头股室: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责任股室:各股室、中心
加大宣传引导,3.提升职工文明素质。开展提升职工素质的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文明礼仪、文明创建等知识,全面提高职工文明水平。组织团员干部对不文明行为劝导和监督活动,正面引导宣传文明新风。大力开展股室(中心)卫生评比、评选、清扫、保洁示范活动,积极引导和规范职工养成健康文明的工作生活习惯。
牵头股室:人事教育股
责任股室:各股室、中心
三、工作措施
一、“五办模式”的提出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国家对农村政策的调整,农民群众的政策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农村工作面临诸多新课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农村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乡镇原有的机构设置和工作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突出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原有的内设机构、乡镇站所与农村新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除了党政办外,原来的经济发展办和社会事务办形同虚设;乡镇站所仍基本按照与上级对口确定,且多以准行政组织的身份出现,习惯于“一元化”的集中管理方式,这与当前农民迫切需要乡镇机构充分迸发活力,带领他们致富奔小康的心情极为不称,满足不了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需要,严重制约了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二是政府职能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不相适应。政府职能特别是服务职能不强,缺少直接为民服务的平台,无法为农民提供有效的服务;真正能体现政府服务功能的站所由于种种原因远远没能履行好职责,相当一部分乡镇站所上班不正常,农民办事找不到人,有的还存在“三乱”现象,乡镇对站所的管理约束不够,缺乏必要的权力和手段。三是原有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与当前农村重点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随着一税、二粮、三贷、四费等刚性管理任务取消后,农村工作的重点发生了变化,发展、服务、党建、精神文明等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重点。而原有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未能适应这种变化,没有因事设岗、因岗定人,而是因人设岗、因事找人,往往是“鞭打快牛”,结果造成重点工作缺人干、骨干人员啥都干、许多干部无事干的现象,如基层党建工作往往只有组织委员和组织干事来抓,抓不了也抓不好,极大地影响了干部主动负责积极性的发挥。主要负责同志也因此陷入具体工作,成天忙于事务,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重点、谋大事。四是原有的工作方式、方法与促进当前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多是采用干部包片包村“满堂滚”式的老套套管理方式,周一报到,周五汇报;没事下乡,下乡没事;名为包村,实不到村。乡镇虽然制订了干部考核管理制度,但考核落实难、考核量化难、考核兑现难,年终考评只好吃大锅饭,平均分配,使一些干部丧失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过去刘圩镇由于没有一个好的机构设置模式和工作机制,结果导致了党委决策不民主、政务不透明,工作无章可循,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了党委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了党的建设、经济运行、计划生育、稳定等多项工作处于全县后进位次。针对上述问题,今年月,镇党委、政府在外出考察学习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认为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必须对镇原有机构进行改革,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构建为民服务平台,建立起一个适合当前农村工作的好机制,调动全镇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镇党政班子次讨论研究,次征求意见,次修改方案,最终形成了“五办模式”。
二、“五办模式”的运作
⒈整合资源,重组机构。刘圩镇本着有利于加强党建、有利于保持稳定、有利于促进发展、有利于服务群众、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打破原有的机构设置模式,整合人力资源,重组机构设置,将原来的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和镇直机关、站所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重新划分,设立了基层党建办公室、为民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和党政办公室等五个办公室,其中基层党建办公室由原组织、纪检、宣传、武装等组成,配备专兼职人员名;为民服务办公室由原办、综治办和站所等单位合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名,从有关涉农单位中抽调名同志,首批进驻服务办公室统一着装办公;经济发展办公室由原经济发展办公室、招商办、企业办和农经站合并而成,配备专兼职人员名;精神文明办公室由原文明办、卫生队、原社会事务办和计划生育服务队合并而成,配备专职人员名;党政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名。
⒉坚持标准,从强配备。在五个办公室的人员选配上,镇党委坚持从强配备、择优上岗、双向选择的原则,经过认真研究,明确规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党委从现有班子成员中择优选聘,办公室普通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主任从镇政府行政在编人员和镇直有关单位业务骨干中择优选聘,普通工作人员也可以选择到自己信任的办公室主任所在的办公室工作。在具体选人过程中,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强抽人,抽强人”的原则。镇基层党建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武装部长担任;为民服务办公室主任由镇人大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农村工作的副镇长、纪委副书记、组织委员担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企业和招商引资的副镇长担任;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计划生育和文明创建的副镇长担任。同时,抽调了农村工作经验丰富,政治素质较好,文化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业务能力过硬的同志从事各办公室工作。二是坚持“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从五个办公室的职责要求出发,办公室成员中,既有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有肯吃苦、肯出力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同志。目前,五个办公室的名专兼职人员中,岁以上的名,岁以下的人,平均年龄岁,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三是坚持“能干事,干成事”的原则。选聘到五个办公室,特别是基层党建办公室和为民服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原来的岗位上都是能胜任工作、实绩比较突出的同志。如副主任科员肖德民同志曾任组织委员多年,对组织工作业务比较熟悉,责任心强,被选聘到基层党建办公室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曹希龙同志,文字功底较好,喜爱通讯报导,被选聘到基层党建办公室担任副主任,专门负责宣传报导、工作简报等文字性工作。副主任科员钟元品同志具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处理过许多复杂、棘手的问题,被选聘到为民服务办公室担任副主任,专门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工作。五个办公室的其他同志,大多数都具有较高的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任务。
⒊明确职责,建章立制。基层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党的建设,重点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树立“大党建”理念,切实解决干部、党员和班子建设问题;为民服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为民办事、政策法规咨询、农业技术服务、综治和镇直站所的管理等,树立“大,大服务,大综治”理念,充分发挥站所作用,真正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解决广大群众的实际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服务群众,取信于民;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的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等工作,树立“大发展”观念,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解决影响全镇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精神文明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文明集镇创建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党政办公室负责上下协调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同时,各办公室还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学习制度、考勤制度、领导坐班制度、交流汇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并按制度认真执行,确保工作人员严格按程序办事,确保五个办公室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高效运转。
⒋改进方法,转变作风。坚持“坐班接待法”。镇里投入万余元用于五个办公室的硬件建设,各办公室工作人员除到基层工作或外出开会以外,在正常上班时间全部到自己所在的办公室上班,学习业务知识,办理正常事务,处理日常工作。为民服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实行上午坐班接待群众办事,下午会同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处理问题。每个办公室都安排专人全天候值班,使广大群众在正常上班时间,都能找到相应的办理单位和办理人员。推行“一线工作法”。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带着任务深入到基层调查研究,对全镇各村各单位进行逐一摸底排查,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对各村各单位的班子情况、党员干部情况、经济发展情况、计划生育情况、隐患和苗头、群众所想和所盼等,做到了如指掌,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实行“台帐管理法”。各办公室对于发现的各类问题逐一建立台帐,分清轻重缓急,限期予以解决。对于新发现的问题,及时挂号建档,纳入台帐管理。对于问题较严重的,集中力量进行攻坚,问题不解决的,绝不销号,直到彻底解决为止。采取“靠前解决法”。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问题,由相关办公室派驻专门的工作组靠前解决问题,直到多数群众满意为止。
⒌健全机制,狠抓落实。为有效推进工作的落实,他们一是建立党委决策,书记、镇长各有侧重,五办主任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原则上,党委书记在抓好全面工作的基础上,侧重抓基层党建办工作;镇长在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的基础上,侧重抓经济发展办、为民服务办、精神文明办和党政办工作。五办主任分别对书记和镇长负责,五办副主任协助各自的主任做好本办工作,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党委与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与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岗制,即主管工作为岗,办公室工作为岗,要求在抓好主管工作的同时,要把办公室工作作为自己份内工作,认真抓好。各办内部分工不分家,对重要工作或重点工作,全体参与,协同作战,发挥整体功能。二是建立考核奖惩新机制。各办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考核,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党委采取民主评议、群众打分等办法考核;镇党委明确规定,若办公室创新工作典型经验被县以上推广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获县前三名的,给办公室和主任予以重奖,所在办公室工作被县以上通报批评的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位列全县后五名的,给办公室和主任予以重罚。
三、“五办模式”的成效
⒈加强了党的建设,体现了党的先进性。“五办模式”的建立和运行,正值全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刘圩镇党委注意把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把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作为检验“五办模式”的重要标准,同时把“五办模式”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工作中,基层党建办公室承担了全镇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全部工作,结合刘圩实际开展了“党在我心中,干在行动中,绩在工作中,利在行动中”主题实践活动,并开展了“党建工作集中强化活动”,全镇党建工作有了新的加强,得到了上级党委的充分肯定。同时,根据“五办模式”规定,镇党委政府每项重大决定的出台,都是在相关办公室先行调研,广泛征求基层和群众意见,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避免了过去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使党委政府的决策更加民主、更加科学、更加透明,有力地增强了镇党委、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
⒉构建了为民服务平台,实现了政府职能和干部作风的转变。五个办公室的设立,特别是为民服务办公室的设立,构建了为民服务的平台。一方面镇党委政府从“七站八所”等职能单位,抽调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同志到镇为民服务办公室集中办公,坐班式服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相关证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技术服务等,为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服务;另一方面深入基层主动了解群众所需所盼,成立便民服务队,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菜单”式服务,更增强了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为民服务办公室成立以来,共接受群众政策、法规、科技知识咨询人次,接待群众来访起、办结起,为群众办理《流动人口证明》等相关证件个;发放《致全镇人民一封信》一万份,开展了“万民建言活动”,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多次,征求到群众意见条,不仅为党委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也搭建了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
⒊理顺了工作关系,优化了人员组合。五个办公室的成立,明确划分了各办公室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能和工作权限,改变了过去职权交叉、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的现象,较好地理顺了工作关系,加强了镇党委政府对站所的管理和领导。同时优化配置了现有的人力资源,使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大都找到了自己的合适岗位,放大了工作人员的积极作用,全镇干部的精神面貌有了较大的改观,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集中力量抓重点工作,过去那种“重点工作缺人干、骨干人员啥都干、许多干部无事干”的现象基本消失。今年月,针对在征求群众意见过程中,群众反映镇街道存在“路不平,灯不亮,水不通”问题,党委政府从群众的愿望出发,多方筹集资金,由镇精神文明办公室牵头,在两个月之内使问题得到了解决。从月份开始,镇基层党建办公室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党建工作集中强化活动”,在不到两个月时间集中抓了村级班子建设、“五好”创建、后进村整顿、党员教育管理等十项工作。
⒋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五办模式”的建立和运行,使镇党委政府和镇直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能够自觉按照行为规则规范自己的言行,按照政务公开化的目标要求,将所有工作自觉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依法、按章、按规矩办事,做到对待群众有感情,接待群众有热情,帮助群众出真情。特别是为民服务办公室的设立,树立了大服务、大、大综治理念,由政府牵头组织镇直站所及时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切实解决广大群众的实际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如四山村在处理间门面房地皮时,由于没有按原有方案公开拍卖,引起了部分群众不满,出现了集体上访的苗头,镇为民服务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安排土地、城建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调查处理,稳定了群众的情绪,很快使问题得到解决。今年月,黄圩村黄北组村民黄以明等三人到服务中心反映该组原组长黄以连等四人承包亩预留地多年未交承包费一事,如再处理不好可能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镇党委及时安排为民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赵永同志带领土地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进村调查处理,黄以连等人既补齐了承包费,又将土地退给农户耕种,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避免了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到目前,全镇无一例集体访、越级访,个访也显著减少。
⒌突出了工作重点,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五个办公室的职能,覆盖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通过各办公室的扎实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镇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使镇主要领导从繁重的一般性事务中解放出来,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思考农村深层次问题上,用在抓经济发展上,用在抓招商、跑项目上,更进一步促进了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全镇已完成招商项目个,引进资金近万元;争取上级项目个,资金投入万元;修建道路多公里,解决了部分群众行路难的问题。集镇建设实现了较大突破,投资万元,使路灯亮了;投资多万元,使自来水通了;高中门前文化休闲步行街也正在筹建之中。产业结构调整有了新的突破,小麦优质化已达以上,棉花生产在南虹集团带动下,正逐步走向产业化道路。
四、体会与思考
⒈“五办模式”是当前乡镇机构改革的可行选择。和过去冗杂的工作机构相比,这种设置方式,重点突出,线条清晰,既有对原必要机构的承接和延续,又实现了重组机构的创新。刘圩的实践表明,这种设置适应了当前农村工作新形势,可以理顺工作关系,优化人员组合,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各项工作,对当前正在试点的乡镇综合改革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⒉推进“五办模式”,必须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实行“五办模式”,涉及到镇直许多职能单位,并且多数都是垂直管理单位,如何把这些单位很好地组织起来,有效地开展工作,是推进“五办模式”的关键,这既需要对他们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又需要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工作上支持他们,协调好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
⒊推进“五办模式”,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干部素质。五个办公室工作人员有个体素质参差不齐,来自不同的单位,不同的部门,这就需要加强办公室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管理人、约束人,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使“五办模式”真正达到预期目标。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的典型模式
党的农村领导体制是党领导农村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的规范和程序,是党实施领导农村活动的组织结构、运行规则、运行机制的总称。从总体上看,党在领导农村的体制机制上基本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上下贯通的体制框架,有了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和相应的法规制度。
(一)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中央组织体系及其运转协调机制
党领导农村的中央组织是1993年3月成立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农村工作的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农村、农业经济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农村、农业经济工作领域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人事安排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务院主管农村工作的副总理或国务委员担任;副组长由专职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农业部长、水利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管副主任、国务院主管副秘书长、国家扶贫办主任等涉农部门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由专职领导担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有效地解决了各省市农村社会改革与发展中的大量难点、重点问题,避免了省自为战”的情况,对于国内外涉农信息的交流、传递等起到了重要的领导作用。
(二)党领导农村工作的地方组织体系及其运转协调机制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党领导农村的地方组织按照中央配套设置,相继对涉农部门进行了综合改革,建立了地方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具体的体制机制运行上,大致有四种不同的典型模式。
一是在党的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各级政府农委(农业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农委(农业局)的正副主任兼任。比较典型的有辽宁省、广州市等地区。例如,2006年,为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辽宁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办公室设在省农委。由省委副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农村工作的副省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由省农委主任兼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研室、省农委、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等近30个涉农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为省委、省政府提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辽宁省委、省政府汇报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等。
二是在各级党委内部设立党的农村工作部(农办),主抓农村党的工作和建设。例如,河南省在2009年成立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并单独办公。由主管农村工作的副省长兼任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省委农办将承担六个方面的职责:参谋助手的职责,当好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方面的助手;协调服务的职责,为省委、省政府、农口单位和基层搞好服务;调查研究的职责,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政策的职责,牵头制定推进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的有关重大决策;承上启下的职责,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涉农各部委,农口各单位、各省辖市保持沟通与联系;推动发展的职责,不断推动农村事业和经济发展。
上述两种模式的优点是党委和政府部门都具有比较健全和相对独立的农村工作机构,农村工作覆盖面较为广泛。弊端是易形成党委和政府部门对农村工作各负其责、多头管理、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
三是成立党的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农工委),与政府的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农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牌子,形成党委与政府整合的兼有党务和行政两套职能的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实施这一模式的典型地区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和其他一些少数地方省市。例如,北京市设立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农委),并决定与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农工委)合署办公。市委农工委书记、市农委主任,兼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主任,市委农工委副书记或市农委副主任,兼市新农办副主任。市委农工委是负责本市农村工作的市委派出机构。市农委是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农村发展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中,市委农工委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议决定;指导本市农委系统、农村党建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等。市农委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社会保障和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建议,并督促落实等。
四是党口的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与政府口的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合署办公,共同向党委和政府负责,定期汇报工作。从2006年起,按照中央关于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的要求,全国各地普遍加强了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协调工作。国务院成立了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国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最高领导机构,并设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事务。目前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山东、广东、浙江等22个省(自治区),都相继建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机构属于政府系列。例如,湖北省委、省政府在2006年成立了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与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合二为一。新的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办,内设27个成员单位并详细划分职责权限和运作机制。如省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省农业厅负责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强生态家园建设;省文化厅负责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等。
上述党政系统领导农村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的两种模式,对于有效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形成党政机关领导农村工作的整体合力,提高工作效率等具有重要作用。
(三)党领导农村的基层组织机构的运转及协调状况
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角度看,党领导下的乡村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有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两种模式。第一种内部结构运行模式,是按照具体的制度条文而形成的乡村治理的内部结构,具有运作成本低、运作效率高的特点。其主要运行机制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全体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民主选举村委会。村民会议是村最高权力机构,不召开村民会议时,由村民代表会议代行村民会议职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机构,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村委会是村庄事务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村级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的监督。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民会议的委托机构,是村庄代议机构,是村庄内部民主决策机构和监督制约村委会的经常性机构。
另外一种是外部结构运行模式不可忽视。主要通过基层政治权力的参与和影响形成乡村治理外部结构并对乡村关系产生影响。有研究指出,今天中国的县乡政治体制是一种压力型体制”,这种体制通过将政府确定的硬指标分解下达,从县、乡(镇),再到村,村再将每一项指标落实到每个农民身上,形成了县委(县政府)-乡(镇)党委(乡政府)-村党支书(村长)连坐制[1](P123133)。这种以牢固的行政关系为特征的农村管理体制,使某些地区的农村政治活动运行处于低效率的被动运作状态。乡(镇)党委、乡镇政府和两委”的矛盾和冲突经常直接导致两委关系失调和紧张。
从村内两委的关系角度看,党领导下的乡村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有两委分立、书记主任分设和两委一体化、书记主任一肩挑”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两委成员分立分设、互相监督,这是目前广大农村地区比较普遍的现象,它们经由不同的程序选举产生,具有不同的职责分工。其中,村党支部具有农村工作的领导权,其职责就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抓大事、把握农村发展方向、加强农村党建工作、驾驭具有全局性和重要性的农村事务等。村委会是村民自治单位,享有农村具体事务工作的管理权,主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向人民政府反映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这种模式在运行中有利于实现农村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但容易造成两委互相扯皮、互相推诿,延误农村事务的决策,或形成党强村强”、党弱村强”、党强村弱”等失调现象。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探索两委关系的新模式。
第二种模式是两委”一体化、书记主任一肩挑”。在省、市、县一级党政任职中,很少有党委书记兼任行政首长的。一肩挑”大多出现在基层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例如,山东省为了协调理顺农村两委”中出现的支书独占型、主任揽权型、两委搁政型等不良关系形态,在近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两委交叉兼职和书记主任一肩挑”模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据调查,蓬莱市579个行政村,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已达507个,比例为89.2%,两委交叉兼职的1160名,比例为90.5%;泰安市泰山区经过几年的换届调整,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比例达到了82.3%。”[2]目前对于一肩挑”领导模式推行的利弊权衡尚存在争议。其好处在于:一是便于统一领导,提高农村工作效率;二是有利于减少干部职数,减低执政成本;三是有利于解决党村不和谐的矛盾;四是比较符合政党执政规律。其弊端是容易形成高度集权,导致村官腐败现象的滋长;容易混淆党村职能,党的农村工作存在被边缘化的倾向。所以,两委一肩挑”应该有条件地推进,要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科学界定两委”职能,并使之法制化、制度化。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的特点
(一)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加强。在全党将三农”工作置于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的大气候之下,党管农村工作、党政齐抓新农村建设,仅靠研究机构是不能满足需要的,必须有相应的工作机构为党委和政府抓农村工作提供有利的组织保证。通过上述典型案例分析,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各级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制,虽然具体的运作模式可能有所不同,但大都自上而下地成立了专门的党领导农村工作小组,并通过对原有的农村工作机构的更名、合并、挂牌加强了农村部门机构的建设。在内部机构和人事安排上,省委或地市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大多由省委或地市级副书记担任,副组长也大多由副省长或地市级副市长担任,其成员则由来自当地近30个涉农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专门农村工作办公室办事成员编制也在增多。可以说,近年来,从中央、省地市、基层的党口和行政口的农村工作机构自上而下不断的充实强化,是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的重要环节和重要举措。
(二)机构名称和办公形式多种多样。虽然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省市都成立了地方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但据统计,省级和地市级的党委和政府部门农村工作机构仍有八种。其中党委部门的名称有四种:一是农业委员会(农委),如湖北省;二是农村工作委员会(农工委),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省市;三是农村工作部(农工部),如河北、河南、安徽、江苏、福建、新疆等省区;四是农村政策研究室(农研室)或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农研中心),如贵州、吉林、陕西、广西、江西等省市。政府系统农业综合机构的名称主要有四种:一是农业办公室(农办),如河北、辽宁、陕西、江西、青海等省市;二是农业委员会(农委),如北京、黑龙江、山东、江苏、广东、四川、上海、天津等省市;三是农村经济委员会(农经委),如河南、辽宁等省市;四是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如云南、浙江、广西等省区。虽然各地的机构名称有兼顾历史因素和现实工作的考虑,但实际运行中,由于名称繁多,中央和各省、省与省之间的信息交流很不方便,常因机构名称上的误差,发生退信、退件等问题,影响了农村工作的效率。
(三)机构性质和职能有所不同。党委系统农村工作部门的性质大致有三种。一是派出机构。即受同级党委委托,全权管理农村工作和农村干部的考察任用。北京、天津、重庆、上海的农工委就属于这种情况。二是工作机构。如省委和地委的农工部和农委,主要担负全省和地市的农村工作任务。以上两种性质的机构是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农村工作决定、指示,发现和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突出问题,具有明确的工作安排,是务实的职能部门。第三种是研究机构。各地设立的农村政策研究室或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都属于研究单位。其作用主要是为党委决策提供服务,没有实际的指导权能,相对来说是务虚机构。近年来很多省级地市级的农研室、农研中心及农经委纷纷改为农村工作部或农工委,出现由研究咨询机构向实际工作部门转变的趋势。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的对策建议
三农”问题的实质是领导体制和机制的问题,体制机制不顺会极大地影响政策贯彻和执行,削弱新农村建设的实效。当前加强和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局谋划、整体推进、上下联动、重点突破的原则。重点是要加强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农村工作干部的责任制与考核体系。
(一)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
领导机关的职责权限划分,是领导体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问题,而权力的合理配置与党政职能的科学界定,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与执政方式的最关键环节。”[3](P3)因此,首先要从组织结构上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从党内法规上进一步明确党的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任务,强化党委对农村工作的统一领导。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要改变目前省、市、县三级农村工作部门及机构名称五花八门”的状况。笔者建议,除了直辖市建立党的农村工作委员会(农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构和党的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外,其他省地区的党委部门一律改成农村工作部,政府口农村工作系统应称作农委并列入政府序列。
就目前来说,要整合农村工作现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成立党委农工委(农工部)与政府的农委(农工办、农经委、农业局)和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三部门合署办公的大职能部门。具体来说,合署办公后党的农工委为党委派出机构、党委农工部为党委序列的机构,负责农业农村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合署办公后的农委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具体的农业行政管理工作;合署办公后的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筹措建设资金,指导新农村建设等。合署办公的党委派出机构或党委部门、政府部门仍使用各自名称开展工作,分别按照党委、政府的规定程序对上请示、报告工作、对下布置工作[4]。同时还要支持各级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完善职能机构,真正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从而开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格局。
(二)完善农村工作干部的责任制与考核体系
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政绩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其指挥棒”作用。首先要彻底转变唯GDP的观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之所以存在久推难转”、转而不快”等问题,症结在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GDP情结依然浓厚。因此,对农村干部政绩的考核,必须破除这些体制观念的束缚,要将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协调程度与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民生的改善情况相结合。其次,要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从目标导向上强化党委、政府抓农村工作的责任制[5]。从纵向上,要坚持和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县(市)长抓农村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度,形成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省市县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县(市)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的责任体系;在横向上,强化县(市)委领导农村工作的职责。县(市)在我国中央、省、县(市)、乡行政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中间层,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综合性职能组织,其职能实现方式又具有差异性和灵活性,是中央、省、市方针政策的执行机关,更是涵盖三农”、解决三农”问题的主战场。因此,要创新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注重选好配强县乡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从考核内容上,要重点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以及惠农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市)、乡(镇)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实绩考核与评议相结合、上级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例行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形成有利于人才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
参考文献:
[1]荣敬本.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制的转换——县级两级政治体制改革[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2]韩强.当前农村基层党的建设的几个问题——对山东省创新农村党建工作的调查与思考[J].山东社会科学,2010,(8).
[3]陈丽凤.中国共产党领导体制的历史考察(1921-2006)[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一、执法主体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行政执法权,农业局作为市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局长是行政机关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局属各科室和有关单位作出的农业具体行政行为,必需以农业局的名义实施。执法人员必需是在册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的公务员,聘用临时工、合同工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对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我局实施配合、协助行政执法主要责任机关的,以及全市性的联合执法行动,这种配合和协助是一种法定责任,有关职能科室不得借故推诿。
二、执法职权
1、明确执法界定的职权范围。农业局行政执法的具体执法范围的界定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局“三定”方案和本局各科、室、办、站、所的职能分工规定为依据,经局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能超越规定的职权范围。各职能科室(办)要按有关规定授予的农业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的职权范围,履行农业行政执法的职能工作。计划法规科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组织、协调、管理、检查、监督各职能科室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负责农村承包合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市场信息科负责农产品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和财务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科教与外经科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种植业科负责农业、农药、化肥、种子(种苗)、植物检疫等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畜牧办负责畜牧、兽医兽药、动物防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行政执法工作;渔业办、市渔政支队负责渔业管理等专项行政执法工作;农机办负责农机和农机行政监理执法工作;市农财办负责农村财务、农村财务公开和审计等执法工作;
2、明确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人员必需在局的统一领导下,代表农业局集体(二人以上)参与具体的行政公务执法行动,有关职能科室要大力配合,局承担因执法而引起的有关法律责任。执法人员参与其它社会非公务活动的,必需以个人(公民)名义出现,不得以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身份出现,并由个人承担一切责任,局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3、执法人员执法守则。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中应当遵循下列守则:(1)、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2)、清正廉洁,不得;(3)、仪表整洁,文明执法;(4)、自觉接受批评和投诉监督。
三、执法职责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局长为本局第一责任人,对本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负总责;局分管有关科室和主管某项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或正副书记)负分管责任;专项执法科室的负责人(科长或主任)为主管责任人,承担专项行政执法主管责任;直接行驶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本人和行政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2、建立健全各科室执法责任制。根据“三定”方案,下列有关科室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我局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权:
(1)计划与政策法规科负责《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广东省农业厅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政执法;
(2)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货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行政执法;
(3)市场与经济信息科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行政执法;
(4)科技教育与外经科负责《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暂行规定》、《“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实施办法》、《农业科技开发工作管理办法》、《农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暂行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行政执法;
(5)种植业管理科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规定》、《广东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确定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行政执法;
(6)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资金公示制暂行规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的行政执法;
(7)畜牧兽医办公室(市饲料工作办公室)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口兽药管理办法》、《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兽用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广东省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行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广东省饲料管理试行办法》、《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的行政执法;
(8)渔业管理办公室、市渔政支队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广东省无公害水产品管理办法》、《广东省渔港管理条例》、《广东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管理规定》的行政执法;
(9)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农机监理员管理办法》、《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全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广东省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农机行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农机服务户技术检验合格证、广东省农机服务人员技术合格证、广东省农业机械准用证使用管理办法》的行政执法;
(10)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扶持老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的行政执法;
(11)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关于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的意见》的行政执法。
(12)根据“三定”方案,对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有关职能科室共同配合、协助行政执法主要责任科室及全局的综合行政执法行动的,这是一种法定的职责和责任,有关职能科室不得借故推诿。各有关行政执法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执法工作职权,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和健全本科室行政执法工作岗位责任制。
3、建立公开办事制度。涉及行政审批、登记、许可等的,应将办理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程序、要求、标准、期限和日期,在局机关公共场所或在本科室显眼的地方上墙公开,并在*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同时编印手册分发给申请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按办文程序作不予批准的答复。
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提前告知(告知宜用书面形式,口头告知应作记录)申请人,告知内容包括办理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原因、下一步的办理计划和实际办结的时间等;核准事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又未能在规定时限之前告知申请人的,规定办结时限届满即视为核准,并无条件给申请人补办核准手续。
涉及收费的,应当公布收费标准和依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要落实责任,加强行政许可审核的监督和管理。
4、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对于必需以局的名义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行政执法职能科室要及时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报计划与政策法规科,计划与政策法规科要在局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备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重大行政处罚:(1)、行政拘留;(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责令停产停业;(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5)、较大数额的罚款。
5、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的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布告等规范性文件,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要后才能生效,并由计划与政策法规科以局的名义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法制局)备案审查。
6、建立定期汇报制度。行政执法职能科室要在当年的12月底前把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书面报计划与政策法规科,由计划与政策法规科综合本局的执法责任制情况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考评情况报局领导及*市人民政府。
四、执法程序
1、执法程序要合法。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的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有明确规定其执法程序的,按照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要求执行。对不遵守法定执法程序的行政执法行为,属违法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应按下列程序执行:(1)表明执法身份。即出示合法有效(如国家农业部的农业执法证、省政府的行政执法证等)的行政执法证件。(2)查明违法事实。违法事实一时无法查清,或证据不足的,应当登记立案,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取证人员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两人,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3)查清事实、掌握证据以后,写出调查报告,起草行政处理意见决定书。(4)告之对方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听取对方当事人的陈述或者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6)行政处罚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或申辩进行审查、复核,对其合法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如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或者是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还应当告知对方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方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7)正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必须给予行政处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权限作出适当的处理。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并以农业局的名义制作统一规范格式的行政处理决定书。(8)在法定期限内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具体送达方式可按有关规定或参照执行。(9)执行行政处理决定。对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自觉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又不向法院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或者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行政执法回避。在行政执法中,案件调查人员遇到本案与自己或者自己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或者按照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回避。案件调查人员的回避,由局机关负责人决定,局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集体讨论决定。回避未被决定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过错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况的,追究过错人员责任:(1)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过错的,追究该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2)因案件承办人的过错,导致审核人、批准人作出错误行政行为的,追究案件承办人的责任。(3)因审核人的过错,导致批准人工作失误,作出批准错误行政行为的,追究审核人的责任。(4)因批准人的过错,作出审核、批准错误行政行为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2、共同责任的追究。(1)经审核、批准作出错误行政行为的案件,案件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有过错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应共同承担责任。(2)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或主张作出错误行政行为的案件,由提出错误意见的人员共同承担责任,主张正确意见的人员不承担责任。
3、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追究。(1)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共同承担错案责任的,承办人不按照批准人的意见执行,擅自决定,导致损害后果加重的,承办人负主要责任,审核人和批准人负次要责任。(2)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追加错误意见,批准人同意审核人追加的错误意见,致使损害后果加重的,审核人负主要责任,承办人和批准人负次要责任。(3)审核人同意承办人意见,批准人追加错误意见,致使损害后果加重的,批准人负主要责任,承办人和审核人负次要责任。(4)领导班子集体共同承担责任的,作出决定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主张错误意见的其他人员负次要责任,主张正确意见的人员不负责任。
六、行政执法奖惩
局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评议,考评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任用和奖惩的依据。对考核成绩优异的,以及对恪尽职守、严格执法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评先进、提拔和优先晋级和调资等奖励。行政执法人员有、越权、失职、失察、、行政不当、、违法乱纪违纪行为的,依照程节轻重责成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收回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接受辞退,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当引发行政赔偿的,要依法对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根据《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永政办发[20*]42号文件)和永安委办[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制订*街道春季生产大检查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吕吉利
成员:张学锋朱晖任兆龙曹伟旭
二、职责分工
本次大检查根据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分工。
1、各工作组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协助各职能办公室,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2、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全街道工矿、商贸企业的生产安全检查工作。
3、城乡建设办公室:负责全街道施工建设场所、农户建房场所的检查。
4、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全街道消防安全、爆破单位或个人、多合一企业、道路交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农业和农村办公室:负责全街道农业机械、农业和水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
6、工会工委:负责本街道出租房屋、场所的生产安全检查工作。
7、综合办:负责本街道办公场所及街道为建设主体的工程的生产安全检查。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
从发文之日起到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4月28日?5月5日)
制订工作方案,建立领导机构,召开有关会议宣传发动。
2、隐患排查与整改阶段(5月6日?5月25日)
根据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检查人员书面报告街道安委会处置。
3、总结提高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对大检查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
四、检查工作内容
各职能办公室、工作组按各自职责,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所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情况。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放情况。
5、危险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落实防护措施的情况。
6、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配备及正确使用情况。
7、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岗位安全操作规范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8、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构建无盲点、全天候的三农保险市场销售和服务网络,持续扩大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度,建立健全三农保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的管理职能,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乡镇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遵循政府指导推动、商业模式运作、乡镇和村级架构、保险机构网络服务支撑的基本原则。
二、目标任务及适应范围
(一)目标任务
全县三农保险网点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完善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机构。在全县建立一六、梅田、里田三个中心营销服务部(其中一六中心营销部按省级示范点建立),建设标准至少要达到“九个一”的要求,确保每个乡镇有标准化的农业保险办公室和保险服务站;三农保险服务办建设标准至少要达到“八个一”的要求,确保每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服务窗口;三农保险服务点至少要达到“四个一”的建设标准,确保每个乡镇有一名保险专(兼)干,每个村有保险服务点及一名协保员,负责涉农保险业务工作,确保省财政厅、省保监局等部门在2012年6月检查验收时合格达标。此项工作纳入2012年度各乡镇年终综合绩效评估考核内容。
(二)适应范围
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主要适应于全县政策性农业水稻保险、油菜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林业保险、玉米保险、农房统保、村干综合责任保险、新农合补充保险、农村五小车辆交强险等涉农保险业务的承保、理赔保险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
由县农业保险办公室组织全县各乡镇和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人保财险支公司(以下简称承保公司)成立县、乡镇两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确保全县三农保险服务深入村组,支农惠农政策深入人心。
(二)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制度建设
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县、乡镇两级农业保险办公室和部门(单位)及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工作职责和组织管理架构。
1.部门职责
县农业保险办公室负责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涉农保险服务工作;不定期检查涉农保险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负责乡镇保险专(兼)干和村级协保员选聘的推荐。
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农业的领导为副组长、保险专(兼)干、乡农技员、林技员、防疫员、民政员、农机员为成员的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按要求建立规范的保险办公室和保险服务站,设立保险服务窗口;督促本乡镇保险专(兼)干和村级协保员按规定及时做好所有涉农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的保险服务,确保水稻保险农户自缴保费率收取率逐年上升,保险卡发放率达到100%;确保乡镇三农保险工作检查达标合格。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政策性农险业务补贴资金的落实到位;协助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严守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的操作流程及绩效考核工作经费的落实。
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协调配合承保公司做好对口业务的承保、理赔现场查勘相关工作,出示相关出险证明材料。
人保财险支公司(承保公司)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工作,聘请22个乡镇保险专(兼)干和347名村级协保员,制定乡镇、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绩效考核办法,发放工作经费,兑现考核奖惩;负责提供各乡镇中心营销部和服务站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宣传标识;负责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培训、指导;推荐优秀专(兼)干及协保员参加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人资格考试;负责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操作流程和保险服务,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确保农业保险依法合规。
2.乡镇保险专(兼)干职责
在乡镇政府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1)协助县农业保险办公室和保险公司按标准建立乡镇农业保险服务部,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窗口(三农保险服务办),协调财政、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产、民政、保险等部门做好本乡镇涉农保险服务工作。
(2)负责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定期组织村级协保员开展培训(全年不得少于3次);负责本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和投保组织工作,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实务具体要求,确保农业保险依法合规。
(3)督促协保员及时向农户收取农业(水稻)保险自缴保险费,确保收取率逐年上升;向协保员收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上缴保险公司;审定(填写)分户清单,办理相关投保手续,督促协保员发放保险卡,在村级政务公开栏张贴宣传挂图,公示承保、理赔相关情况。
(4)受理协保员或农户的报案以及转报案;配合保险公司理赔查勘、定损到户;协助农户办理理赔手续,协助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的直补卡账户;组织开展农业保险防灾防损(防疫病)工作。
(5)准时参加县农业保险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的涉农保险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完成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农业保险工作。
3.村级协保员工作职责
村级协保员在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具体职责为:
(1)负责本村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发放保险卡、张贴宣传挂图,收集农户水稻保险所必须的相关资料和农户基本信息;及时收取农户自缴政策性保险费,确保农户自缴保费收取率逐年上升,保险卡发放率达到100%。
(2)负责接收农户报案,通知保险专干或保险公司,并到现场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转95518服务专线报案;负责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到户,收集理赔必须资料,协助农户办理理赔手续,配合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的直补卡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3)负责组织本村开展农业保险防灾防损(防疫病)工作。
(4)准时参加乡镇、县农业保险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的涉农保险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完成乡镇保险专干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农业保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筹备。对县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人保财险支公司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农业保险网点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乡(镇)长、人保财险支公司分管业务副经理任副组长,保险专(兼)干、农技员、林业员、农机员、民政员、人保财险支公司业务科科长等为成员。
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服务三农大局、推进新农村建设出发,充分认识建立三农保险网点服务体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相互协作、组织推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抓好三农保险网点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积极筹备相关事宜,营造三农保险和农网建设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宣传,迅速启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保险知识和农险政策,让农民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下大力气、财政补贴的一项民心工程;通过下乡召开村民农业保险座谈会、编印张贴墙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宣传推广农业保险。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迅速启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方案,尽快出台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三农保险及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形成“乡镇有网点、村有人员、上门服务”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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