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相同点(6篇)

时间:2024-12-29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相同点篇1

[关键词]国有企业主导;对外直接投资;金融发展;信贷配给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呈现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结构特征。作为转型与增长双重考虑的最大发展中国家,中国正经历一个更均匀融入世界的过程。2012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878亿美元,位列全球第三。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结构与发达国家呈现显著差异,国有企业在全部资本输出中占主导地位,投资行为主要由在国内拥有垄断优势的国有企业进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实施以来,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中国有企业占比始终保持在60%以上,2006年更是一度达到81%,2012年仍占投资流量的近50%,凸显了投资主体的结构单一。

是什么导致了国有企业主导的对外直接投资的结构特征呢?是资金来源不足限制了非国有企业投资么?似乎不能这样说。实际上,中国存在巨额居民储蓄与企业储蓄。最近数年,相比美、法、日、韩及墨西哥等国,中国社会总储蓄与GDP之比、企业储蓄与GDP之比及政府储蓄与GDP之比都保持最高水平(Kuijs,2006)。1990-2012年,中国社会储蓄总额与GDP之比从36%上升到64%,其中企业储蓄与GDP之比从10.2%上升到26.3%,增幅达一倍以上,因而很难说是资金来源不足限制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那么是什么导致了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偏少呢?

我们试图从金融发展视角来解释这一现象。伴随对2007全球金融危机的反思,金融因素及更为现实的市场缺陷被更多地纳入经济学理论和模型中进行讨论。传统理论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理论,还是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理论,多从微观视角进行讨论,关注宏观因素的较少(周业安,1999;张少华,2005;仇娟东,2011),对金融发展与国际间资本流动关系的讨论更少,罕见关于金融发展与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讨论,因而我们的研究恰逢其时。

一、文献回顾

与本研究关系最密切的文献集中在企业跨国经营融资难与保险机制缺失的应对方面。资金不足与风险担保机制不健全是企业跨国经营中的两大“瓶颈”(虞瑾,2006)。首先是融资难。目前提供对外直接投资政策性融资支持的仅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中国银行,但其服务多集中在对外贸易方面,投放于对外直接投资的仍较少(肖楠,2007),而国内企业信用评级机制的不完善则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融资的难度。其次是保险机制缺失。中国海外投资遍布全球近200个国家,企业的跨境经营受到商业风险与政治风险的双重影响,2012年叙利亚内战给中方带来的巨大损失就是一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起步较晚,直到2001年才出现了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的海外投资险,但其业务范围仍倾向于贸易。

市场失灵情况下必须以“看得见的手”弥补这一失灵。政府对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力最早体现在Kojima与Denning的文献中。在Heckscher-Ohlin资源禀赋理论基础上,Kojima(1977)提出政府应推动已经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其后的Denning(1981)投资发展周期论则明确提出了制度、法律及市场机制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

近期文献亦强调了政府对跨国企业金融服务所呈现的显著制度化特征。建立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乃至财税政策等渠道成为主要对策(Sansing,1996;Hufbauer等,2001;全操,2004;张翼飞,2007;王艳,2007;郭丽,2008;廖一榕,2008)。其中,黄金印(2004)的最优控制模型证明,财政政策不但能够改变资本存量,而且能显著改变投资边际收益。李庚寅(2005)与王逸(2008)则明确提出,跨国投资战略转变与税制优化目标应放在对“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双向激励上,重视投资税抵免对投资规模、区位与产业的引导。

目前对策性研究都强调了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及优惠财税政策的重要性,认为政策性金融的出发点是国家和社会利益最大化,提供融资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是“走出去”战略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世贸规则所允许的政府扶持行为(杨爱梅,2008;Yan等,2010)。政策性金融具有资金“虹吸”效应,它先市场而行,将资金投放到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重点产业,表明国家意图,进而引导其他资金参与(白钦先,1993;肖楠,2007)。

我们认为已有研究存在以下值得商榷的地方:一是政策性金融难以全员覆盖企业跨国投资融资需求。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政策性信贷“僧多粥少”,这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权宜之计很难从根本上扭转跨境投资的融资难与保险机制缺失局面。二是政府主导的信贷配给可能带来金融资源配置扭曲,国有企业与监管部门间天然的联系可能惯性地带来政策性信贷对国企的有偏配置(张磊,2010)。三是金融自身的发展可能意义更大。金融发展是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需要、是分散风险的需要、是国企改革的需要,更是宏观调控的需要(李炜,2007)。

二、引入金融中介的企业跨境投资规范分析

即f(PR)=f(A、φ、δ、mps)。显然,对外直接投资决定于A、φ、δ、mps等系数,而这些系数则决定于金融发展水平。其作用途径主要有4个:首先是提高存量资本配置效率,其次是提高新增资本配置效率,再次是通过提高储蓄资本转化率加快资本累积速度,最后则是帮助经济甄别出可能实现创新的企业家(Patrick,1966;Gree,1960)。“此意义上的信贷供给要求经济体系适应企业家的目的和需要,此条件下的循环才有可能促进经济增长”。

三、中国金融发展与对外直接投资关系检验

(一)动态面板模型GMM检验分析

由于对外直接投资明显受前期投资经验与收益的影响,因而动态项存在较大内生性可能,同时其他解释变量也可能由于惯性出现内生性问题,计量结果可能出现严重上偏。因而我们采用系统GMM检验,将滞后一期的被解释变量(LOFDI)引入检验。

1模型、数据与方法。

(1)模型设定。由前述理论分析构建检验模型如式(17)。

(2)变量选取与数据采集。被解释变量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OFDI)。解释变量5个,分别为:①滞后一期的被解释变量(LOFDI);②金融发展规模指标金融相关率(FIR),取FIR=全社会存贷款总额/GDP;③货币深度(M2),取M2/GDP,以度量经济中以货币为媒介进行的交易比重;④金融市场效率指标储蓄投资转化率(SCR),取SCR=贷款/存款;⑤考虑到开放经济假设,将汇率(EXCH)引入模型,取历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中间值。控制变量4个,分别为: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FIXINV),取历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②高校毕业生规模(STUCENT),计算公式为STUDENT=高校在校生人数/地区人口;③历年国内生产总值(GDP);④实际利用外国直接投资量(FDI)。

各变量数据为2003-2012年除以外的中国省际面板数据,分别采自各年度《中国对外贸易年鉴》、《世界投资报告》、《对外直接投资公报》、《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及《中国统计资料60年》。

数据处理。首先将数据转化为人民币计价单位;其次剔除价格因素,以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对对外直接投资额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平减,以GDP平减指数对GDP平减;最后为降低异方差可能,将各变量进行对数化处理。由于篇幅所限,各变量统计性描述结果未予报告。计量工具为Eviews7.2工具包。

2动态面板模型GMM检验结果分析。经多次估计,优选获得模型(1)到模型(6),详见表1。其中,模型(1)包含全部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模型(2)到模型(6)则是在排除共线性因素后的结果。

广义矩估计的有效性依赖于工具变量的有效性。可以看到,SARGN检验P值较大,说明GMM检验中的工具变量不存在过度识别问题,AR(2)的P值表明差分后残差无二阶序列相关,因而工具变量有效。系数联合显著性WALD检验在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了解释变量系数为0的原假设,表明模型总体线性关系显著。同时,模型(1)到模型(6)的R2从0.630337增长到0.938032,有显著提升,因此方程估计结果值得信赖。

总体上看,金融市场发展程度都对中国OFDI产生显著影响。LNSCR对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最大,弹性达到了3.3614,强调了储蓄投资转化率对本国企业参与对外直接投资的显著影响,这与Dunning(1981)的投资发展周期论相一致。

各显著解释变量中LNSCR的显著影响较大,弹性达到3.3614,LNFIR的影响则较小,弹性为0.048945。排除共线性因素后,LNFIR与LNSCR在方程3、4、5、6中与LNOFDI显著正相关,而LNM2在排除共线性因素后的方程3、4、5、6中却表现为显著负相关,这是出乎我们预料的。后面我们在Geweke检验中讨论其可能成因。另一个出乎意料的是,LNM2在排除共线性后的模型3、4、5、6中都与LNOFDI负相关,其原因可能为信贷规模的扩张不如合理的信贷投向机制更有效率,Boyreau等(2003)、Allen等(2006)及林毅夫(2008)等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讨论中亦提出过类似结论,即不具有效率优势的国企获得较大比例信贷配给的状况带来了经济增长趋缓。而LNEXCH与LNOFDI关系的不显著则可能源于中国长期实行固定汇率。控制变量中值得注意的是LNFDI,它在各方程中起到显著正向作用,支持了关于引进外资与对外直接投资相互促进的认识。

(二)Geweke因果分解检验

Geweke因果分解检验(Geweke1982)可以深入检验x对y的因果关系、y对x的因果关系及x与y的即时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见表2。

1长期中LNOFDI与LNM2间存在显著单向因果关系,但无即时因果关系。(1)长期中LNOFDI是IAVM2的原因而LNM2不是LNOFDI的原因。这表明资本流出对金融市场提出了新要求,促进了货币化程度提高,但货币化程度提升并不能促进资本流出,两者尚未形成良性互动。其原因可能在于对M2/GDP的分析必须结合M1/GDP进行。M1/GDP稳定增长下的M2/GDP才反映金融机构的长期资金供给,否则资产泡沫、不良贷款等资本非有效性因素等都会影响对于M2/GDP的分析(Bando,1998)。中国M2的增加多表现为资产货币化,而流向实体经济的较少,参与对外直接投资的更少。(2)长期中LNOFDI与LNM2两者间即时因果关系较弱。其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走出去”初期的中国企业多为政府主导型对外直接投资(姜亚鹏,2011),且在相当长时间里表现为技术援助与国际合作,所以本国M2影响并不很显著;另一方面,资本化进程的深入引起货币需求上升,进而引起M2/GDP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对外直接投资资本。

2长期中LNFIR与LNOFDI间存在显著单向因果关系,但无即时因果关系。(1)长期中LNFIR是LNOFDI的原因,LNOFDI不是LNFIR的原因,对外直接投资对金融发展的反馈达63.7%,表明金融发展对对外直接投资影响较强,而后者对前者影响较小;(2)两者间缺乏即时关系的原因可能在于:正规金融的效率改进未能及时反映到对外直接投资上。中国金融中介市场具有显著的结构单一特征,很多企业只能依赖于内源融资和非正规金融市场,这为非正规金融市场形成提供了条件(白当伟,2004),亦带来了LNFIR与LNOFDI间即时关系的不显著。

3长期中LNSCR与LNOFDI存在显著单向因果关系,但无显著即时因果关系。(1)长期中LNSCR是LNOFDI的原因,说明LNSCR有效地促进了LNOFDI的发展,而后者则不是前者的原因则可能源于储蓄投资转化率不高;(2)两者不存在显著即时因果关系的可能原因在于,中国近年来激增的对外直接投资多依赖民间借贷,所以短期看LNSCR波动对LNOFDI的影响不大。

4无论从长期还是即时来看LNFDI与LNOFDI间都存在显著双向因果关系,这与前述GMM检验结论一致。两者间短期因果关系相对于即时因果关系更大的可能原因在于:无论改革开放之初还是最近十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相对引进外资规模都较小,虽然有即时因果关系,但长期中相互影响较弱。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中LNOFDI是LNFDI的原因,这支持了Buckley等(2007)关于引进外资与对外直接投资必须协调发展的观点。

综上,金融发展规模及金融市场效率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在长期中都有显著相关性,但没有即时因果关系,这显然与传统金融理论关于金融是经济增长引擎的认识相悖。早在1781年,Hamilton就提出“作为最令人愉快的经济增长引擎,银行通过方便大型项目融资在英国工业革命进程中起到关键作用”,Hicks(1969)亦强调真正引起英国工业革命的是金融创新而不是通常所说的技术创新,“金融创新通过向大型项目融资提供了工业革命前就已存在的技术实现其价值的条件”。

那么是什么造成了长期与短期现象的背离呢?我们认为是中国长期金融发展不足造成的。McKinnon等(1973)的金融深化理论值得我们深刻反思。作为典型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经历了长期的金融抑制向金融深化的过渡过程,中国金融发展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尚有显著差距。这一差距表现之一就是正规金融市场对跨境企业融资需求反应的时滞,直接导致难以获得支持的企业转而求助于非正规金融,因而出现了前述中国金融发展与对外直接投资之间长期与即时关系的背离。

四、信贷配给下的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优势形成

实践中,伴随金融抑制的是事实上存在的信贷配给,而这可能带来了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优势。长期的金融抑制带来中国金融市场制度设计尚不够完善(Buckley等,2007;Morck等,2008)。主要表现在金融市场准入限制、负利率与储蓄增长并存以及贷款方向扭曲等方面,这直接导致银行业竞争不足及行业集中度较高(李辉,2008)。‘这些特征带来了储蓄投资转化率不高与信贷资源紧缺,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中国有企业主导的诱因之一。

前文第二部分规范分析显示,金融中介通过影响储蓄率、储蓄投资转化率及资本产出比3个途径来影响对外直接投资,这一影响过程是递进的。

(一)金融抑制导致对外直接投资金融资源相对有限

一方面,金融抑制带来了储蓄挤出。面对金融抑制带来的长期低于通胀率的人为低利率,储蓄者不但得不到储蓄回报,反而可能上交通胀税。这直接导致边际储蓄率下降,政府不得不通过“保值储蓄”等资源动员来弥补储蓄挤出。另一方面,人为低利率导致银行惜贷,偏好风险规避型资产,经营保守。两方面的结合进一步导致跨境投资资金支持不足。

(二)金融资源不足导致了低效率的信贷配给制

面对人为低利率,金融资源供不应求,这直接减弱了金融资源配置过程的投资鉴别功能,只能由政府主导进行信贷配给。在信贷配给环境下,投资者实际上是用投资向监管方“购买”投资环境,这一扭曲的投资者甄别机制使得实力强的投资者得到较好的投资环境,实力弱的投资者面临较差的投资环境,其投资需求也被压抑(罗长远等,2003),表现为不同企业跨境投资能力的差异。

(三)信贷配给成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国有企业主导的诱因之一

信贷配给偏爱国有企业带来了信贷资源配置失效。一方面,作为内生变量的经济政策,一旦被置顶,就会在政治、经济的相互作用下沿着自己的轨迹演变(Krueger,1988)。利益集团的存在会带来显著道德风险,中国经济中金融资源和商业机会的分配是按照从国有到集体再到民营的顺序进行(黄亚生,2003),这直接反映为国有企业所面临的低利率与民营企业受到的信用约束。另一方面,关系性金融以及银行信贷风险鉴别能力弱化带来了政府的兜底预期。此预期下国有企业无破产压力,往往拖延还贷甚至不归还贷款,强行占有受配给地位,这加剧了民营部门融资难,加剧了市场道德风险,降低了信贷配置效率(Auki等,1997、1998;王跃生,1999;Allen等,2005)。而国有企业资本回报率较低的事实则进一步降低了金融市场效率(Dollar等,2007),这凸显了国有企业低成本资金优势及政府对经济的强力控制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Buckley等,2007;Merck等,2008)。此机制下,国有企业自然主导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五、结论与建议

金融发展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产生显著影响,金融约束与实际上的信贷配给抑制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金融发展不足给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带来了融资成本高、投资风险分散难及投资主体结构单一等问题,因此,必须以市场方式推进金融服务自身的完善与发展。

鉴于对外直接投资水平受到储蓄规模、储蓄投资转化率、经济发展水平及对外开放度的显著影响,建议从以下四方面加强建设:

1完善对外直接投资统一领导机制,明确监管方与金融机构的职责划分,减少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及财政补贴等短期行为对商业金融的替代。商务部、财政部及人民银行工作重点应放在对外投资的审批、日常监管与信息服务方面,而金融市场的功能则应放在融资便利与海外投资风险分担方面。

2全方位构建对外直接投资金融与保险的市场化体系。这一体系不应仅仅包括政策性金融,更重要的是推进金融深化,进一步明确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工,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分阶段的金融支持体系。监管方应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海外投资实行差异化支持政策,构建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协调互补的新型金融结构。融资服务方面,可以通过国家信用手段满足企业“走出去”的初期资金需要,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虹吸”效应,引导商业性资金参与。其后,随着商业性金融不断进入,政策性金融应择机退出。保险方面,应着重创新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增设政治险,使跨国企业不仅仅能“走得出”,还能“走得稳”。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相同点篇2

关键词:国际直接投资;国际间接投资;融合

一、国际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传统区别

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各国经济快速飞速发展,产业资本跨国流动日益增加。并且逐步形成了一种与传统的资本流动形式截然不同的特点和方法。首先,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直接投资对国外企业控制权的要求。在投资的过程中直接投资是通过全部或者部分国外企业的进行管理和控制,更是通过间接方式对国外企业进行经营和管理。而间接投资则很少涉及到这一问题。从资本发展的过程中看,其形式也不尽相同,直接投资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不再局限于单纯的货币形态的投资方式,而逐步的转向为其他各种方式的货币投资方法,其技术设备、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方式在国际上也在日益应用,逐步的进行转移化。

二、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融合趋势

随着当前社会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投资应用的过程中对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方式进行了综合的处理与分析,其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严格的区分,在越来越多的场合它们相伴相随,有的时候在投资控制的过程中对其接线的划分很难。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资本市场的高度发达使大量对外投资行为既有直接投资的内涵,又有间接投资的手法和特点

在资本市场上,资产表现为以下四种基本形式:①现金资产:各种货币资产;②实体资产:表现为各种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生产资料;③信贷资产:各种债权债务;④证券资产:表现为股票、债券、商业票据和各种投资收益凭证等证券。实体资产的国际流动是FDI的本质特征,而间接投资则侧重于其他金融资产的流动。然而在现代经济中,实体资本的转移必然大量的借助于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

(1)兼并收购(M&As)在FDI中的比例越来越高,方式也日趋复杂。较之新建方式的直接投资,并购具有独特的优势:首先,它可以让投资者在进入东道国市场的同时就消灭一个竞争者;而且,它可以让投资者获得公开市场上不易获取的被收购企业的商标、技术、管理经验、关系网、销售渠道等等;并购方式建设周期短,使投资者可以迅速进入东道国市场,迅速扩展产品线和营销渠道,从而有利于降低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并购方式还可以让投资者利用东道国货币贬值、股市大跌、东道国企业面临财务危机等情况廉价地获取资产从事海外经营。

(2)少数股权投资。这种投资虽采用股权形式,但并不要求对受资企业的控制权,同时也有别于单纯追求股票升值的间接投资。通常,它是企业间欲达成某种联盟而采取的形式。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的迅猛发展,如今的商业竞争比任何时代都要激烈、复杂,即使是像500强这样的大企业也没有能力在各个方面保持领先。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很多企业积极地在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寻求与同行乃至其他行业的优秀企业的合作,以求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3)从FDI的回收来看,传统的直接投资是通过海外企业的赢利逐步收回,而在资本市场高度发达情况下,企业还可以利用各种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转移风险、收回投资,从而使得FDI在回收上要利用间接投资的回收手段。

2.一些投资机构的国际投资行为往往兼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特征

(1)国际资本市场风险大、技术要求高,能在这样的舞台上提供大量资金的多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各种基金会等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个人投资者,它们的投资通常数额大,期限长,注重通过投资组合降低风险。

(2)风险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更是兼具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双重特性,它以权益资本的形式向那些新兴的快速发展的小企业(通常为高科技企业)提供创业资金。它是一种直接投资,因为它提供的是权益资本,而且常常占有风险企业的大部分股权;风险投资不仅为企业提供资金,而且提供技术上和经营上援助,帮助企业发展业务计划,促成企业成长;风险基金在投资时必须对风险企业有全面的了解,从技术水平到产品的市场前景乃至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等,只有这样,它才能对企业的发展潜力有适当的判断。

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融合带来的启示

1.引进外资需要加大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如前所述,外商直接投资的发生往往和间接投资是相伴相随的,对金融资本流入的限制也会阻碍直接投资的进入,特别是在兼并收购在FDI中的比例越来越高的情况下,限制国内企业向外商发行或出售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也变相地限制了直接投资的流入。

2.两者的融合趋势,既反映了金融中介力量的发展,也对金融中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金融中介的穿针引线,它们的紧密结合是不可想象的。收购、兼并、各种资产的证券化、相关信息的收集等等,都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需要金融中介提供专业服务才能顺利而高效地进行。同时,在这种条件下生产企业对金融中介也有更高的要求,它不仅要能够提供从资金融通到投资顾问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而且要能够在全世界开展业务提供服务,为跨国公司的国际拓展提供金融支持。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相同点篇3

[内容摘要]:目前,国际融资已成为一国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主要的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债券融资,国际股票融资,海外投资基金融资,外国政府贷款,金融组织贷款等,我国不仅在国内广泛筹集资金,也将国际融资作为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我国应更好地发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债的管理。[关键词]:国际债券国际股票海外投资基金外国政府贷款金融组织贷款国外商业银行贷款国际融资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运用各种金融手段,通过各种相应的金融机构而进行的资金融通。随着国际资本的流动速度的加快,对资金需求的增加,国际融资越来越成为一国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对国际融资的种类特点及其绩效进行探讨,进而对国际融资在我国运用的情况进行分析。一、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及其特点根据国际融资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层次来分类,有存在双重债权债务关系的间接融资,还有只含单一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融资。(一)直接融资1.国际债券融资国际债券即发行国外债券,是指一国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企业、私人公司、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等在国际债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面值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主要分为欧洲债券和外国债券两种。欧洲债券融资主要有如下特点:(1)管制松散。欧洲债券市场的所在货币当局,对银行及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金融机构的融资活动管制都很松。如果在美国纽约市场发行美元债券,美国对此审查相当严格很难获准;而在欧洲货币市场发行美元债券,手续则较为简单,不需评级机构评级,也不必向任何机构登记注册,而债券注册则只向当地证券交易所提交说明书即可。(2)币种多样化。欧洲债券可以有更多的货币种类选择,而且当一些借款人想展期筹集较大金额的资金时,欧洲货币市场都能满足这些需要,满足货币种类和数量的需要。(3)交易集中。欧洲债券市场的交易全部在证券交易所里成交,没有场外市场,要接受证券交易所规章制度的管理和监督。(4)资金调拨方便。欧洲市场是完全自由的市场,不存在限制和标准。加上在欧洲的一些金融中心,银行林立,业务经验丰富,融资类型多,电讯联系发达,银行遍布世界各地,资金的调拨非常方便,若融资后需调换成各种所需货币,可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调换并调拨到世界各地。外国债券融资主要有如下特点:(1)发行外国债券首先要对借款者进行评级。借款者涉及许多机构或公司企业,其信誉程度决定了能否发行债券及借款的数额,资信高的可以获准发行,且发行限额较高。如日本政府规定,发行日元债券,属政府级即aaa级,贷款数额可不受限制;aa级的限定只可发行300亿日元;未评级的只能发行100亿日元。(2)外国债券发行额较大且筹资多国化、多样化。美国就规定在美国发行美元债券,规模至少5000万美元,从世界发行境外债券筹资数额来看,相当可观约占国际筹资总额的60%。(3)资金使用无严格限制,但不得干扰债权国的财政金融政策。发行外国债券筹到的资金,其具体的用途及使用进度,债权国一般没有特殊要求,但债券毕竟是在外国发行,各国的经济、金融、税收等政策和法令又各异,在发行过程中要熟悉掌握和注意执行当地的法律。(4)外国债券要受外国当地有关金融当局的管理,因此筹资手续相当复杂。比如,在美国发行扬基债券要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而且,外国债券融资对资信评级、申请手续和报送的资料都要求较严较细,非常复杂。2.国际股票融资国际股票即境外发行股票,是指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向国际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国内外交易所上市。国际股票融资具有如下特点:(1)永久性。这是由股票融资这一方式决定的,由于股票没有期限的限定,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要求退股,因此,引进的外资能够成为永久的生产性资金留在企业内,而不至象一般合资或合作企业一样,会因合同到期或意外变故,外方抽回资金而使企业陷入困境。特别是通过发行b股融资,筹资国吸引的外资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b股只能在外国投资者之间进行交易而不能卖给国内投资者,因此筹资国所筹外资就较为稳定,该国吸引外资的数量也不会受到游资的冲击。

(2)主动性。通过股票吸引外资,筹资国可运用法律和政策性手段约束投资者的购买方式、购买种类、资金进出的方式、税率等,并做出相应的规定,筹资国还可以自主决定哪些行业、企业允许外商投资,哪些不行,从而正确引导投资方向。(3)高效性。国际股票融资有利于对外发行股票的企业在更高层次上走向世界。国外股票持有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会十分关心企业的经营成果,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而企业因股票向外发行,无行中提高了国际知名度和信誉,有利于企业开拓产品销售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3.海外投资基金融资海外投资基金融资的作用在于使社会闲散的资金聚合起来,并在一定较长的期间维系在一起,这对融资者来说相当有益。此外,稳健经营是投资基金的一般投资策略,因而投资基金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也相当有益。海外投资基金融资具有如下特点:(1)海外投资基金的共同特点是,以开放型为主,且上市销售,并追求成长性,这就有利于具有持续赢利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企业获得资金,得到快速的发展。(2)投资基金不能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这就避免了投融资双方利益失衡,融资方资产流失及丧失控股权等弊端。4.外国直接投资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中出现了两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其一、国际直接投资超越了国际贸易成为国际经济联系中更主要的载体;其二、国际直接投资超过了国际银行间贷款成为发展中国家外资结构中更重要的构成形式。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过程出现的最大特点就是,发达国家和地区不仅是外国直接投资流出的主角,也是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的主角。自外国直接投资产生伊始,发达国家和地区就是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角。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前期,发展中国家在外国直接投资发展中地位一度有所提高,1993年,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流出占全球的比重在达到了16.1%,对外直接投资流入占全球的比重在1994年达到了39.9%。然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这一趋势却又急转直下,发达国家重新占据主导地位。外国直接投资发展的另一个特点是发达国家之间相互投资非常活跃。1995-1999年,美国和西欧的相互投资由840亿美元增加到2863亿美元,增加了240.8%。其中,美国对欧盟的投资由488亿美元增加到582亿美元,欧盟对美国的投资由351亿美元增加到2281亿美元,分别增加了19.3%和549.9%。由于美国和欧盟间相互投资的迅速增加,其相互投资占外国直接投资的比重(按对内直接投资额计),就由1995年的25.3%提高到了1999年的33.1%。(二)间接融资1.外国政府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是由贷款国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与借款国发生的信贷关系,其多数为政府间的双边援助贷款,少数为多边援助贷款,它是国家资本输出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1)贷款条件比较优惠,贷款期限长,利率低。政府贷款具有双边经济援助性质,按照国际惯例,政府贷款一般都含有25%的赠予部分。据世界银行统计,1978年世界各国政府贷款平均年限为30.5年,利率为3%。具体来看,日本政府项目贷款转贷期限一般为30年,利率2.2%左右;德国政府贷款转贷期限一般为20年,利率0.75%-3.25%。(2)贷款与专门的项目相联系。比如,用于借款国的交通、农业、卫生等大型开发项目。(3)由于带有一些政治因素,有时规定购买限制性条款。所谓购买限制性条款,是指借款国必须以贷款的一部分或全部购买提供贷款国家的设备。(4)政府贷款的规模不会太大。政府贷款受贷款国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支与国际收支状况的制约,其规模不会太大,而且,一般在两国政治外交关系良好的情况下进行。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由一些国家的政府共同投资组建并共同管理的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旨在帮助成员国开发资源、发展经济和平衡国际收支。其贷款发放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提供以发展基础产业为主的中长期贷款,对低收入的贫困国家提供开发项目以及文教建设方面的长期贷款,对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提供小额中长期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特点是:(1)贷款条件优惠。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一般利率较低,期限较长,如国际开发协会,主要是对低收入的贫困国家提供开发项目以及文教建设方面的长期贷款,最长期限可达50年,只收0.75%的手续费。(2)审查严格,手续繁多,从项目申请到获得贷款,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3.国外商业银行贷款国外商业银行贷款是指从国外一般商业银行借入自由外汇。它按其期限的长短不同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企业为了满足对流动资本的需求或为了支付进口商品的贷款而借入资金的一种银行信贷。其特点是期限较短,用途不限,无须担保,形式灵活,手续简便。中长期贷款是指企业为了满足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而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其特点是期限较长,风险较高,借贷双方须签订协议并有借款人所在国政府担保。国外商业银行贷款的特点有三个,一是贷款用途不受限制,企业可以自由使用;二是贷款供应充足,企业可以灵活选用币种;三是与发达国家国内同类贷款相比,其利率较低。二、国际融资方式的创新近二十年来,随着国际金融市场全球化,证券化以及自由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金融领域的创新业务日新月异,国际融资这一业务也不例外,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发生了新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型融资工具,例如:项目融资中的bot、abs,国际股权融资中的存托凭证,债券融资中的可转换债券、中期债券、“龙债券”、欧洲票据,以及风险基金、战略结盟式融资、结构融资等。融资方式的创新扩大了资金来源的渠道,不仅给投资者带来较高且稳定的收益,也提高了投资者资产的流动性,同时也推动了金融管制方式的调整,进而刺激金融机构进一步进行创新活动。三、国际融资的经济绩效(一)弥补资金短缺,加快经济发展国际资本的流入为一些急需资金的企业开拓了融资渠道,缓解了资金的供求矛盾,为一些正在成长中的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例如,象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建设中,资金短缺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单靠我国的资金积累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必须把视野扩展到国际范围实行国际融资。这样就可以把一些当前本国无力举办的重要项目搞上去,从而有力地推动经济的发展。(二)国际融资有利于受资企业技术改造,推进技术升级首先,国际融资能带来大量的适用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其次,通过市场竞争将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外溢,加速技术在企业之间的流动。最后,还有利于培养高级管理人才,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研究。这些从长期来看都将从根本上提高受资企业的技术水平。(三)培养了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有相当数量的科技管理人员直接参与项目的生产和管理,他们可以从中借鉴国外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有利于培养出一批具有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促进技术和管理的现代化。而且随着利用外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外资企业吸收的劳动力数量不断增加,给受资国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四)国际融资有利于国际分工,提高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国外大型跨国公司在资金、管理及全球网络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通过国际融资,可以充分利用资金、技术和市场网络,把受资国生产的产品销往海外或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为其冲击国际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五)外国直接投资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外国直接投资对一国的国际贸易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出口和进口规模及结构的影响上:外国直接投资促进了我国出口的发展,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曾对52个东道国1995年数据进行的一项统计分析(可以把它称为跨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出口贡献弹性分析),论证了跨国直接投资流入和其对制造业出口贡献的正相关关系,对发展中国家,吸收跨国直接投资人均1%的增长,制造业出口增长0.45%,高科技产品出口增长0.78%,低技术产品增长0.31%。;外国直接投资促进了我国进口的发展,外国直接投资者在运营的初始阶段由于往往对我国市场和当地投入要素可供性了解有限,其进口可能要比后来阶段为多,从贸易平衡的角度来说,跨国直接投资对出口市场扩大的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被抵消了,甚至随着进口的增多,可能出现负效应,但是从长期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只要这种进口有利于缓解国内供给的不足,特别是中间产品和资本货物供给的不足,将会增强东道国产品的竞争力。

四、国际融资在我国的运用多渠道的吸引外资,积极稳妥地培育国内资本市场是我国发展经济的战略之一。为更好的发展经济,我国不仅在国内广泛筹集资金,也将国际融资作为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我国主要采取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国际商业银行借款,国际债券,国际股票等融资方式。我国发行国际债券开始于1982年1月22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首次发行了100亿日元私募债券期限12宽限期5年从1982年1月29日起计息年利率为8.7%半年息一次宽限期后每年还款8%,此后的几年间中国在国际债券场都很活跃这一阶段的发行条件较好利率接近伦敦同业拆借利期限一般在7年以上。我国利用股票进行国际融资是从1991年上海、深圳两地发行的b股开始的,到1994年底共有50余家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放b股,上市总额达30多亿人民币,筹集外资数亿美元。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香港上市的h股和红筹股、在美国上市的n股、在英国上市的l股以及在新加坡上市的s股都属于国际股票。为了推动我国国际融资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作用,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债的管理,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要尽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的导向,将更多的外资引向中西部、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对外借债方面,要在计划管理、债务监测、借款使用、管理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参考文献:1.卢汉林:《国际投融资》,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2.史燕平:《国际融资学教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1年1月。3.储祥银:《国际融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4.张昌彩:《中国融资方式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7月。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相同点篇4

一、郴州社会融资总量基本情况

1、社会融资总量快速增长,金融对经济的支持明显加大。从2006年到2010年,郴州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10年,全市GDP为1081.7亿元,是2006年的2倍,年均增长18.7%;全市社会融资总量达到115.5亿元,是2006年16.67亿元的6.9倍,年均增长58.1%,高出GDP年均增长率40个百分点,也高出同期人民币贷款15个百分点。2010年郴州市社会融资总量与GDP之比为10.67%,比2006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详见表1)

2、社会融资结构日趋多元,人民币贷款比重下降。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全市社会融资结构不断多元化。2010年,企业债券和其他融资分别占同期社会融资总量的1.73%和12%,且都是以前没有的。银行的表外业务融资也较活跃,2010年银行委托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总量的14.6%,比2006年提高了8.8个百分点。而人民币贷款比重下降,2010年,人民币贷款为54.14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总量的46.87%,比2006年下降30个百分点。据统计,2006-2010年,全市社会融资总量累计为296.47亿元,其中本外币贷款累计新增217.48亿元,占比为73.36%,其他形式也不断发展。(见图1)

二、四省六市社会融资总量的特点

2006-2010年,四省六市共实现社会融资3293.47亿元,社会融资总量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多元化,从四省六市的情况看,呈现几个特点:

一是社会融资总量与GDP总量不协调,地区间发展差异大。五年间,就全国形势而言,社会融资总量都是快速发展的,尤其是近两年,更是井喷式发展。2010年,我国社会融资总量为143004.91亿元,是2006年的3.71倍。就四省六市而言,地区间发展差异较大。五年来,龙岩市的社会融资总量累计为1273.08亿元,居六市之首,赣州紧随其后。反观湘南三市,五年共实现社会融资总量累计为926.58亿元,还不及龙岩市的四分之三,而2010年龙岩人口为278万,GDP为991.5亿元,分别只有湘南三市1780万人口的1/6和3252亿元GDP的1/3弱。2010年,龙岩融资总量为237亿元,居六市之首,但GDP仅居第四位,衡阳融资总量为82.7亿元,居倒数第三位,但GDP却位居六市之首。社会融资总量的发展与GDP的发展存在不协调,各地社会融资总量对GDP的贡献度(即社会融资总量/GDP)存在差异性。相比而言,龙岩、赣州的融资总量对GDP的贡献度较大,接近于全国水平,而其他各市还有待提高。财政收入也是龙岩、赣州分别以163亿元、128亿元居六市的第一、二位。

二是融资受货币政策影响,年间增幅波动大。当前,社会融资方式仍是以银行信贷进行间接融资方式为主,因此,受央行货币政策的影响很大。2007年、2009年货币政策较松,社会融资比较活跃,而2008和2010年政策收缩,则社会融资总量增幅明显回落。2010年,衡阳、永州、韶关三市同比出现下降。郴州的年间波动也是大起大落,2007、2009年增幅均在一倍以上,而2008年却是负增长。

三是直接融资方式,赣粤闽三地较湖南发达。2006-2010年,四省六市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提高,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进行融资都有发生,且影响日益扩大。龙岩市近5年直接融资总量达185.49亿元,其中通过股市融资有144.03亿元。韶关市5年直接融资达81.14亿元,其中2007年同时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融资使直接融资占当年社会融资总量的72.3%。赣州近两年直接融资不断增加,由2006年的2.04亿元扩大到2010年的35.35亿元,其中2010年通过股市融资4.78亿元。相比之下,湘南三市直接融资较少,三市总量仅97.47亿元,只有龙岩的一半。我省直接融资最少的永州仅21.25亿元,仅为龙岩的1/9强,韶关的1/3弱。

三、郴州剖析

1、从融资总量看,郴州起步较迟,但潜力较大。2006、2007年连续两年,郴州是四省六市中融资总量最少的,除了四种常规方式,即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保险公司赔偿外,没有其他融资方式。五年累计也是最少之一,可见其起步较迟,但近两年来,郴州市通过引进多家金融机构、发行企业债券、发展私摹基金等等金融创新举措,社会融资能力大增,融资总量也是一年比一年多,2010年,郴州的融资规模是2006年的6.93倍,达115.5亿元,居四省六市第三位,仅落后于龙岩、赣州(见表2)。就增速而言,郴州也是不及龙岩、赣州平稳,但好于衡阳、永州,同时也远远超过了全国增速(见表3)。随着郴州承接产业转移的深化,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内陆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力,融资的吸引力及承载力将不断提高,郴州市的融资能力还将不断提升,社会融资总量后市还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2、从直接融资来看,郴州落后于外省地市,但居湘南之首。2006-2010年,郴州市直接融资累计为49.06亿元,居四省六市第四位,落后于外省的三个地市,而且差距比较大,尤其是龙岩,比郴州的三倍还要多,不过好于衡阳、永州,分别比他们多12亿元和18亿元。但2010年,由于郴州发行了20亿元的企业债券和成立了私募股权基金,直接融资陡升到36.52亿元,居六市之首(见表4),这说明郴州的直接融资能力在不断提升,融资环境在不断改善,但不能因为2010年郴州直接融资较多,就认为郴州的直接融资渠道畅通了。我们必须看到郴州还只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尴尬,据统计,六市共有16家上市公司,其中龙岩市6家(其中境外3家)、韶关市3家、衡阳市3家(其中借壳1家)、赣州市2家、郴州及永州各1家,因此,郴州的直接融资潜力亟待挖掘。

3、从间接融资来看,银行表外业务逐年增长,银行信贷比重降低。随着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的不断创新,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光靠银行的贷款,还有表外业务和直接融资等各种方式。社会融资总量的间接融资包括人民币本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从2006年至2010年,郴州市银行表外业务从1.91亿元增加到20.5亿元,逐年增长。从表5看,2006、2007年,郴州市的表外业务仅排在衡阳之前,居倒数第二位,而到2010年,郴州市已跃至第三位,排在龙岩、赣州之后。郴州市银行表外业务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由2007年的1.4%上升至2010年的10.1%(见表5),居六市中的第三位,这说明,郴州的表外业务在这几年中得到较快发展。与此同时,郴州市的银行信贷业务比重却在下降,2006年,人民币本外币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比重为77.4%,到2010年,其占比下降至50.94%,比全国的58.5%还低8个百分点,说明郴州的社会融资方式多样化发展较好,但离经济发达、融资渠道广的龙岩市的38.9%(见表6)还有点距离,还要努力。

4、从社会融资环境看,郴州信贷资源在全省所占份额偏低,招商引资缺少大企业、大项目。由于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信贷审批权限向省分行集中,从近几年全省信贷资源配置情况看,“点圈化”趋势明显,长株潭区域所占份额较大,郴州所占份额偏低。2010年全省新增贷款1972.66亿元,其中长株潭新增1327.44亿元,占比为67.29%;衡阳新增83.39亿元,占比为4.22%,而郴州仅新增58.83亿元,占比为2.98%,低于郴州经济总量占全省比例(6.8%)3.82个百分点。大企业、大项目是增加本地信贷资金的主要载体,而在近几年的招商引资中,郴州恰恰是大企业、大项目少,世界五百强、中国五百强企业没引进一家。反观其他各市,赣州引进了伟创力、华坚、明高等,衡阳引进了富士通、欧姆龙等,韶关有韶钢、韶能,龙岩有紫金矿业、龙净环保等大企业。因此,郴州要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力争引进大企业、大项目,提高郴州的总体承贷能力。

四、相关建议

通过四省六市社会融资总量的比较和对郴州市社会融资情况的剖析,可以看出郴州的社会融资在过去五年间,有较大发展,在六市中处于中间位置,存在一些问题,在社会融资,尤其是直接融资方面还需要向龙岩、赣州学习。针对郴州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大力培育区域新兴金融机构。一是利用国家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机遇,合理规划和尽快组建适合农村地区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二是利用承接产业转移和“先行先试34条”优惠政策之契机,积极吸引外地股份制银行来郴州设立分支机构。三是对新设金融机构给予适度的政策扶持。

2、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一是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制订促进企业上市融资的优惠政策措施,力争培育和发展几家上市公司。二是挑选产业发展前景好、盈利好和资产负债低的优质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三是鼓励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如鼓励发展各类产业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郴州市的“两城”建设。

3、加大银行表外业务的拓展。进一步拓宽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外业务的范围和空间,适时推广信用证、保函业务;努力探索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出售业务,适时推出远期外汇交易、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互换、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业务等。

4、规范发展各类金融相关企业。一是推动在郴州设立证券、保险、信托、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是规范发展民间借贷,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组建各类投资公司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使民间借贷规范化和合法化。三是规范发展各种各类典当行等金融相关企业。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相同点篇5

在面对民间融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非法集资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违法吸收资金故意与诈骗故意的判断等疑难问题时,刑法理论往往难以通过全面且有效的论证在刑法规范条文与民间融资现实冲突之间化解个案争议或者弥合制度断裂。对此,笔者认为,刑法理论有必要超越民间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传统规范思维框架,从此类案件频发的金融动因,即市场融资需求的角度出发,拓展刑法规范分析视野,将所有与民间融资有关的犯罪——融资犯罪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深度剖析。融资犯罪是指非法从事融资活动,严重侵害金融市场机制与投资者权益,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非法融资犯罪行为形式以及融资犯罪所侵害的金融市场机制进行区分,融资犯罪包括直接融资犯罪与间接融资犯罪两种类型。直接融资犯罪是融资者与投资者直接就资金吸收与交付非法达成协议,侵犯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以及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等分别从保护证券发行核准与合规制度、直接融资业务国家许可经营制度以及严厉打击通过发行证券形式诈骗投资者资金等角度对直接融资犯罪进行规制。间接融资犯罪是融资者通过欺骗或者诈骗手段获取金融中介机构资金,或者以金融机构名义从事融资业务或者变相从事融资业务,侵犯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5条第3款骗取贷款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以及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等分别从保护银行存贷款业务许可经营制度与存贷款资金安全以及严厉打击通过公开吸收存款方式诈骗投资者资金等角度对间接融资犯罪进行规制。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融资犯罪,本质上是民间合法融资与投资渠道不畅通、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民间融资中介服务受限制、金融信用与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金融行政法律规范缺位与错位现状下融资主体对刑法规范文本的僭越。然而,我国融资犯罪立法与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结构性紊乱,对于涉嫌融资犯罪的行为违法性判断机制在实践操作中受到扭曲,金融风险分配与控制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过程中也未引起重视,这实质性地加深了对融资犯罪刑事处罚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平性的质疑。对此,笔者认为,以融资犯罪的整体规范视角分析当前合法、非法或者构成犯罪的民间融资行为,有助于全面把握我国刑法规制各类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的规范功能与结构,动态地考察与反思当前融资监管行政法律规范与融资市场机制刑法规范之间的缺位、越位、错位问题,在融资制度改革①的背景下对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优化融资犯罪刑事处罚规范提出理论前瞻与实践建议。

融资犯罪刑事控制:结构性紊乱与失衡

融资是一种支付超过现金的资金成本取得相关资产的金融行为。[5]其中,直接融资是不经由银行等金融中介而通过出售股票、债券等形式直接获得投资者资金;间接融资则是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地获取金融机构从金融市场中吸收的投资者资金。我国刑法对融资市场及其相关法律制度设置了以四个不同层面的刑法规范为基础的高强度保障机制。第一层次:证券发行核准制度与吸收存款审批制度刑法保障。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同时,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则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未经核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分别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二层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市场的资本权益刑法保障。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基于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的现实需要,融资方获取投资方资金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严重违反证券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有关融资信息披露规则,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第三层次:证券业务与银行业务审批许可经营制度刑法保障。我国对证券与银行业务实行审批许可经营制度,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从事股票承销或交易等证券业务或者存贷款、资金结算等银行业务,严重扰乱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市场秩序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第四层次:投资者与金融机构财产权以及金融安全刑法保障。基于非法占有目的,通过以发行证券、吸收公众存款等形式使用诈骗方法获取投资者资金的,构成集资诈骗罪;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单纯从静态角度分析我国刑法四个层次的融资机制规范保障体系,完全可以得出刑法规制结构完整、罪名配置对称均衡等结论。但是,如果从刑法规范动态运作的角度进行深度解析,可以发现我国融资犯罪刑事控制实践在以下两方面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失衡:其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犯罪偏向性刑事保障。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5000余起;2011年1月至9月,全国就立案非法集资类案件1300余起,涉案金额达133.8亿元。[6]可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为核心的间接融资刑法规范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广泛且深度地予以适用。反观直接融资刑事司法实践,除了以发行证券形式从事集资诈骗以及开展非法证券业务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与国家金融管制的案件之外,欺诈发行、擅自发行证券等直接针对金融市场投资者实施的直接融资犯罪极少能够予以查处。在近年来仅有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个案中,不仅融资犯罪者刑事制裁强度较低,而且存在投资者利益无法及时且全面弥补问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为代表的间接融资犯罪强化规制与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为代表的直接融资犯罪低度控制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深刻地反映出立法机关基于平等保护融资市场各方合法利益而制定的融资犯罪刑法规范适用过程中出现了明显倾向间接融资市场保护的失衡,而间接融资市场实际上是以金融垄断为基础的利益集中平台。其二,融资犯罪主观与客观要件证明压力失调性配置。分析融资犯罪刑法规范体系的纵深结构可知,欺诈发行、擅自发行证券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系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在行为上表现为欺诈的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且使用欺诈方法的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欺诈与诈骗、非法融资目的与非法占有目的分别从客观与主观构成要件的角度确定了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的界限。只有符合诈骗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主客观双重核心要件的非法融资行为才能认定为融资诈骗犯罪,而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显然应当是一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证明过程,故理论上融资犯罪客观构成要件的证明压力应当略强于主观构成要件。然而,就现阶段融资犯罪刑法理论与实践中的争议焦点来看,各方观点集中于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与反驳问题[7]。对于诈骗行为的论证存在明显不足,这实际上导致融资犯罪主观构成要件证明压力过大。尽管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强调通过客观事实推定非法占有目的,但融资者主观上的犯罪目的更倾向于一个基于个案具体情形下的区别化判断规则论证问题,司法解释有关非法占有目的的规定仍然存在过于原则、过于依赖实质判断或者价值判断、以客观结果机械化反推主观目的等重重弊端。

融资犯罪刑法规制路径优化:平等保护与压力分散

当前刑事司法实践高度重视针对侵害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融资犯罪的刑事控制,致力于将其认为严重扰乱间接融资金融秩序的行为纳入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反观直接融资市场中的欺诈与诈骗行为,不仅刑事控制强度不足,而且缺乏有效的民事救济措施,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全面的救济。融资市场刑事司法的资源与效率都是有限的,在金融市场信息加速生成的时代背景下,以刑事控制为主导或者核心强力维持金融中介垄断利益的法律规制模式的公平性质疑将愈发明显。调整融资市场的安全性与效率性,更应充分发挥融资市场本身外部性、独立性、效率性的特点,将民事诉讼作为融资市场规范监管的核心机制,而非主要依托刑事司法及其承载的刑罚强0制力频繁介入间接融资市场金融集团利益的刑事控制模式。同时,融资犯罪相关刑法条文本身实际上对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之间的界限设定了确定的主观与客观构成要件标准,刑事司法实践应当充分运用准确的司法解释予以深入阐释,不能异化融资犯罪构成要件的应有之义。其一,是否存在诈骗犯罪行为是界分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的第一层甄别机制。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之间在客观上的差异并不明显,均表现为不同欺骗形式的非法融资行为,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我国刑法融资犯罪条文实际上严格区分诈骗方法与欺诈(欺骗)方法。对于侵害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贷款诈骗罪而言,我国刑法第193条明确将诈骗行为类型化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及其他与上述行为手段具有同质性的贷款诈骗行为,疑难问题表现为我国刑法第192条以及近期司法解释均未细化规定或者解释的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①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诈骗解释》)第3条尽管将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规定为“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但是,由于《诈骗解释》内容上的原则性以及诈骗犯罪司法解释文本上的频繁更迭性,造成集资诈骗犯罪司法实践习惯性忽视该司法解释对“诈骗方法”的规范解释,从而导致部分存在不符合《诈骗解释》规定的“诈骗方法”情形,在没有经过充分法理论辩的情况下被直接认定为构成集资诈骗犯罪中的诈骗行为。笔者认为,融资诈骗犯罪在客观行为上的实质特征在于编造不存在或者无法成立的资本运作项目或者资金经营计划,以给付高额融资利益为诱饵骗取融资款项。其中,贷款诈骗方法具体表现为隐瞒确定坏账或者高度坏账风险,骗取金融机构贷款;集资诈骗方法具体表现为虚构根本不存在的集资用途或者完全不可能盈利的投资计划,骗取社会公众集资款。因此,司法解释有必要对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予以类型化,建议将以下行为方式认定为诈骗方法:虚构投资项目,以后续投资者资金作为盈利给付先前投资者②;严重资不抵债,编造经营项目,以集资款项归还债务①;恶意建构投资或者经营项目,诱使投资者购买不具有使用价值或者交换价值的实物资产或者金融资产②。其二,应当将客观行为作为核心依据分析与判断融资者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集资解释》)第4条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司法实践中对于第3项至第7项规定的非法占有目的情形争议不大,疑难问题集中于在集资款无法返还的情况下,如何根据融资者的资金使用情况推定非法占有目的。对此,笔者认为:首先,司法实践中应当避免根据事后造成的损失来倒推“非法占有目的”,从而倾向于将造成较大损失的案件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而损失较小的案件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次,资金无法归还与明显非法占有资金行为之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基于市场风险、经营判断失误等原因造成集资款无法收回的,不能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偿。再次,推定融资者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基础事实应当具有典型性与明确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以及肆意挥霍情形中的“明显”、“肆意”等应当综合个案事实予以重点分析,不能简单地根据“不成比例”、“挥霍”等基础事实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推定。最后,应当充分允许涉嫌融资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就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行反驳。应当看到,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不仅从正面规定了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表现形式,即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行为类型,而且从反面强调了应当谨慎认定或者不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两个要点:一是不能仅凭较大数额的非法集资款不能返还的结果,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行为人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或生产经营活动,而将少量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挥霍的,不应仅以此便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2010年《非法集资解释》只是从正面强调了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并没有从反面论证或者突出反驳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事实类型,在实体规范层面存在一定程度弱化非法占有目的推定与反驳对抗性的问题。故在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彰显非法占有目的反驳的作用与意义,防止融资犯罪司法解释出现技术性倒退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相同点篇6

关键词: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股经背离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1-0010-03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李扬到哥伦比亚大学进行学术访问的时候,在其商学院看到一幅图,图上画了两条曲线,一条是美国GDP的增长,另一条是道琼斯指数走势,就长期的大趋势而言,两条曲线拟合得十分完美,说明美国的股指充分反映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西方经典的经济和金融理论也通常认为金融资产的价格与实物经济基本面因素相对应,股市的变动提前反映宏观经济的走势,RobertJ.Barro(1990)、EugeneF.Fama(1990)、Bong-Soo.Lee(1992)、G.WilliamSchwert(1990)、RossLevine和SaraZervos(1996)等多位学者的实证研究也证明多数国家股票市场的总体发展和长期经济增长呈现显著正相关。有学者(徐国祥,2001)分别测算了一些股票价格指数和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系数,发现道・琼斯30中工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与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系数为0.92,恒生指数与香港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系数为0.76,金融时报价格指数与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系数为0.89,这些数据都表明大部分发达金融市场股票价格指数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较为显著。尽管一些年份也出现了股指与宏观经济背离的现象,但长期趋势吻合的较为明显,验证了这些国家或地区股票市场对宏观经济的“晴雨表”功能。

然而,将经典的资产定价理论应用于中国股票市场分析时,我们却发现往往背道而驰。伍志文、周建军(2005)通过实证发现,我国股指既不是国有经济的晴雨表,也不是非国有经济的晴雨表,中国股票市场和宏观经济出现了全面的而非局部的背离,“股经背离”现象客观存在。黄飞雪等人的实证分析也表明,通过原始数据得到的GDP增长率与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不相关甚至负相关。对于我国较为显著的“股经背离”现象,国内学者持不同的观点。吴晓求用成长性“剪刀差”来形容我国股票价格变动与实体经济增长的态势;刘少波、丁菊红(2005)认为,我国股市与宏观经济关系遵循不相关――弱相关――强相关“三阶段演进路径”;胡延平、王成进(2008)认为我国“股经背离”既包括生产力水平提高和消费内容转变等一般性原因,也包括高度外贸依存、现行外汇管理制度导致的人民币被动供给和收入分配不均等特殊性原因;黄飞雪、赵昕、侯铁珊(2007)认为中国“股经分离”与时滞紧密相关,也与中国股票市场的不完善、实体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与出口拉动等因素有关;贺京同、霍焰(2006)运用行为经济学中投资者损失规避理论解释了股价走势与实物经济相脱离的现象。

以上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分析了“股经背离”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问题的政策建议,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但国内尚缺乏对中国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结构失衡与“股经背离”现象关系研究,本文将通过1993年至2009年全国相关数据,对以上现象进行实证分析。

二、数据说明与实证分析

(一)数据的收集

数据说明:

(1)其中①②③⑤⑥⑦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其中国内生产总值使用支出法进行核算,即GDP①=最终消费支出⑤+资本形成总额⑥+货物和服务净出口⑦

(2)④股指均值④取自上证综指1993年-2008年每年12月31日年均线(250日)指数。

(二)数据的分析

1.名义GDP增长率与股指均值的相关分析。

由于股票指数同时包含了价格上涨因素,因此在本文分析中未使用去除价格因素的实际GDP增长率,而是使用名义GDP增长率。在不考虑时滞的基础上计算名义GDP增长率与股指均值SCI的相关系数为0.0313;若设定时滞参数为1年,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0782;设定时滞参数为2年,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0189;建立两轴折线图如下。

根据分析,可以得出与大多数学者相同的结论,即中国的股市不存在显著的“经济晴雨表”功能,存在“股经背离”的现象。

2.GDP与银行贷款额和股票筹资额的相关分析。

根据表中数据分析,股票筹资额与GDP的相关系数为0.8063,而银行贷款与GDP的相关系数却高达0.9915。从三者的数量折线图来看,银行贷款额和GDP的增长趋势和数值出现了惊人的相似,而同期的股票筹资额尚且不足上述两者的六十分之一。

2009年国债发行17927.24亿元,金融债发行11678.1亿元,企业债发行15864.4亿元,股票筹资额1879亿元,而同年的银行贷款额则高达399685亿元即增加债券融资数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也要小于1:8。

以上数据分析表明,中国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衡,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使得银行成为最主要的资金提供方和经济增长受益者,直接融资特别是股票市场的融资数额过小,对经济产生的影响作用微乎其微,其对经济的前瞻性也不复存在。

三、结论与建议

(一)理性看待中国的融资结构失衡,推动直、间接融资的互补型发展

根据世界各国金融发展的轨迹,通常情况下在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银行体系发挥着主导作用;在经济较为发达、金融体系较为完善的经济体,直接融资较为发达(如美国接近50%)。但也存在政府主导型以间接融资为主融资方式(如日本)和市场主导型以间接融资为主融资方式(如德国)的成功案例。从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历程来看,直接融资的发展往往伴随着经济的多元化与政府权力的下放,间接融资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往往伴随着直接干预型的政府管理体制,以方便政府配置银行资源,引导重点行业与企业发展。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政府仍担负着帮助建立市场机制、完成经济结构调整、适时进行宏观调控并促进经济增长的重任,而政府干预的载体就是银行体系,而不是证券市场。因此不能盲目的对融资结构进行调整,而应该有步骤、分层次的引导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发挥对银行信贷的补充。

(二)逐步推进金融行业的市场化运作,提升金融优化配置功能

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保持了政府参与比例较大,表现在利率水平、信贷规模、信贷政策、金融产品类别、金融市场准入制度、资本市场规模、金融企业经营范围的非市场化特征,一方面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有效控制了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也降低了金融市场对于资源配置优化功能的效率。目前直接融资的主要受众面仅为几千家上市公司,不到全国企业数的万分之一,绝大多数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必须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问题,而利率的非市场化特征又使得信贷供给的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与信贷需求的不匹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要在加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和维持较低风险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鼓励金融创新,大力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特别是场外的发展。

(三)引导民间投资,提高边际投资倾向

在我国长期以来投资基本上是政府及公有制企业的事,社会大众参与的观念不强,积极性不高,这造成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机制不良,渠道不畅。要提高边际投资倾向,有效启动民间投资,改变储蓄与投资主体高度分离的状况。比如,吸纳社会闲置资金来参与社会基础设施及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投资,适当增发国债,将民间储蓄闲余通过财政渠道转化为政府投资;还应在政策和制度上创造条件,扫除资本流通的部门、区域及所有制障碍,理顺资本流动渠道,从而真正提高资本的边际投资倾向。同时应加强对国民的金融教育,推广金融投资,提升广大居民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投资抵御通货膨胀、进行财富管理的意识,从源头上改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失衡问题。

(四)强化第三方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融资利用效率

目前中国金融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善,且实施力度不够,导致信息成本较高。信息披露不充分,披露内容的及时性与真实性较差,也导致信息成本上升,并削弱了市场信心。对于融资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披露,容易出现道德风险。目前经人民银行登记在案的各类社会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即第三方信用评级公司近90家,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可以在全国开展债项评级业务的机构有五家,如,中诚信、大公国际、联合联合、上海远东、上海新世纪。与国际上最知名的信用评级机构如标准普尔、摩迪和惠誉三大公司相比,中国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尚缺乏独立、系统的生存空间。因此,应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并引入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评价体系,对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银行信贷资金的使用、企业信用、债券与基金收益等方面信息进行强制披露,提升市场透明度,用市场的方式提高融资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胡延平、王成进,《对我国“股经背离”现象的再认识》[J],《江西社会科学》,2008,(5)。

[2]伍志文、周建军,《“股经背离”的存在性之争及其实证检验》[J],《财经研究》,2005,(3)。

[3]贺京同、霍焰,《股价走势与实物经济相脱离的行为经济学分析》[J],《当代经济科学》,2006,(1)。

更多范文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