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范例(3篇)
时间:2025-05-19
时间:2025-05-19
(2022年5月11日)
我党支部认真贯彻上级部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强化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严格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建设忠诚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现将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我党支部始终坚持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摆在首要位置,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和学习计划,并督促各项任务按时落实,我作为党组书记坚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盘负责,督促党支部成员各负其责,做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方面
作为党组书记我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示范带动的责任。围绕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主要任务,推动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为党员干部过“政治生日”,重温誓词,不忘初心使命,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积极使用“学习强国”、“甘肃党建”等APP进行政治学习,通过积分评比等形式督促党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
三是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根据县委、县政府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统一帮扶干部思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密切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帮扶工作,努力帮助村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完善村党组织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抓好落实,群策群力推进精准扶贫。及时了解掌握贫困户基本生活情况、政策落实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同步做好动态管理。尽最大努力帮扶落实扶贫政策、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力争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让帮扶群众在小康路上稳步前进。
四是严格按照标准核定党费,造册登记,督促提醒党员按月自觉缴纳党费,并将上缴的党费及时上解县委组织部固定账号。每次学习、会议、活动开展情况都有会议记录,资料整理归档,规范开展各项活动。
五是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委决策部署,制定计划、发展党员、民主测评、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由党员大会作出决议后,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对支部党员情况、量化考核情况、党费收缴等情况进行公示,执行党务公开。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和省厅、市局《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国土资源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六个加快”战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促发展、惠民生、树形象”为主题,以“两服务、一着力”为重点,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创先争优”、“三思三创”、“双保双服务”、“两整治一改革”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对我市国土资源系统行风政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通过民主评议,全面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构建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着力解决征地拆迁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营造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系统的形象。
二、评议内容
按照省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厅、市局《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面开展行风评议的基础上,局党委决定将“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和“着力解决征地拆迁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列为此次民主评议的重点内容。
(一)服务发展、服务民生评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侧重于服务“六个加快战略”、“两城四地”建设、“三大战略”、“345”工程等;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新农村建设服务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评议的具体内容包括:
1、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保障方面:一是重点项目建设先行用地服务保障情况;二是重点建设项目专人联系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开设情况;三是对重点建设项目采取提前介入、优先受理、加快审批等服务举措落实情况。
2、服务民生方面:一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的情况;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应保尽保”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检查的情况。二是新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和宅基地审批:新农村建设用地通过增减挂钩方式保障供给情况;农民宅基地审批严格落实“批前四公开”和“批后四到场”制度的情况;规范农民建房用地收费的情况。三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农村土地登记上门服务活动的情况,当年申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是否达到90%。四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年发现的威胁常住人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100%纳入基层群测群防网络;当年发生的地质灾害是否及时得到应急处置;通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项目实施,减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情况。五是国土资源所(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工作流程、办事结果等公开情况;经批准的新一轮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100%进行公示;办事窗口整洁规范,实行定岗定责、挂牌上岗,推行微笑服务和文明用语,各项办事指南完备等情况。
3、行政审批规范高效方面:一是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批管分离、一次性告知、网上审批、限时办结、结果公开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是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改进工作作风方面:一是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等落实和执行情况;二是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主动公开事项是否按规定全部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是否按规定办理和答复;三是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执行市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省厅“六条禁令”情况;四是设立服务咨询和监督电话(12336),受理、办理、答复群众和项目单位咨询、建议、批评及举报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着力解决征地拆迁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方面评
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侧重于群众意愿的尊重、征地拆迁程序规范、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以及征地拆迁行为监督检查等方面。评议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严格农用地转用征收“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的执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落实情况。二是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情况、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制度落实的情况。三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审核、备案是否规范。四是征地中涉及房屋拆迁的,落实“先安置、后拆迁”规定的执行情况;宅基地征收是否按规定给予补偿。五是对征地拆迁中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依法制止并查处的情况。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行风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全面评议,自评为主、边查边改的方法进行。分自评阶段和综合测评两个阶段,自查自评阶段由局民主评议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分局),对照评议内容分别自查自纠;综合测评阶段由省厅、市局和市纠风办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评阶段(6月初至9月中旬)
1、宣传发动(6月初—7月上旬)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工和具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行风评议工作负总责,系统干部职工全体参与,做到责权统一、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等。
(3)抓好层层发动。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层层发动,营造声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民主评议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提高对民主评议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自觉投入到评议工作中去。
(4)畅通评议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等形式,及时公开和广泛宣传评议的内容、重点、方法以及投诉的渠道;聘请评议代表和政风行风监督员,充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整个评议工作在广大群众的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有序开展。
2、查找问题(7月中旬至7月底)
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分局)根据评议的内容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抓住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深入调查研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一个重点项目、一个镇(街道)、一个村的“三个一”联系制度,采取蹲点调研、定期下访、接访等方法,通过现场征询意见、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和公开接受投诉等形式,深入群众、深入服务对象听取意见,查找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以及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方法。
(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向社会承诺、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反映和群众的意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地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对民主评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结果予以通报。局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分局)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查找问题全面深入。7月底前,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分局)将查找的主要问题上报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落实整改(8月初至9月上旬)
(1)制订整改方案。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和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制订整改方案。对能够解决的问题。承诺整改时限;能马上解决的,立即予以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
(2)加强检查指导。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分局)上报的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对一些解决难度较大或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研究制度对策,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项长效机制,并对基层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总结提高((9月中、下旬)
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总结,将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对未落实整改的抓好落实,巩固民主评议成果。
(二)综合测评阶段(10月上、中旬)
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分局)要积极配合市局、市纠风办搞好综合测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民主评议工作,是对国土资源系统2009年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去年“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后,政风行风建设的又一次检验,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行为,增强行业自律,促进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的根本好转。局党委将民主评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具体抓、纪检监察组织协调抓、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民主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注重实效,解决问题。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分局)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中要贴近工作实际、贴近企业和群众,将民主评议工作与业务工作、“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及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特别是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以及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问题。对评议过程中发现和反映的重点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对群众提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从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动国土资源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和政策的完善,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责任主体
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书记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管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纪委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
学校各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部门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政治建设责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战略部署,坚决维护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校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
(二)组织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岗双责”,做到同步计划安排、同步部署实施、同步检查考核,把责任最终落实到党支部、各部门及分管责任人,层层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廉政谈话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及时做好相关书面文字记录,严禁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教育管理责任。经常进行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教育,把对党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及时分析掌握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报告。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五)监督检查责任。认真梳理、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好内部监督工作。支持学校纪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
(六)情况报告责任。校党委对本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按要求每半年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报告情况。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线索、违法行为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党支部要认真写出责任分析检查报告。
三、责任追究
(一)追究情形
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支部和部门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1、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较严重问题,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不积极履行职责,对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不安排、不检查、不落实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了解掌握,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多起顶风违纪案件,纠正“四风”问题不力的;连续发生腐败案件,查处不力的;
5、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泄漏办案工作秘密的;
6、对上级纪检组织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
7、存在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分管范围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
8、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二)追究方式
1、对党支部的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予以改组。
2、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不力,给予批评教育、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给予谈话或书面方式进行诫勉;情节严重的,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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