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的中心范畴(6篇)

时间:2025-06-15

医学伦理学的中心范畴篇1

[关键词]医学伦理学;教育;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959(2009)07-0284-02

1医学伦理学教学现状1.1我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较,我们的医学伦理教育从内容到形式,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目前,在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已经进行了多年系统稳定的医学伦理学教学。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各年级医学生中均开设医学伦理学课程,并进行跨学科教学。教学基本上围绕当前医学领域的重点热点伦理问题进行,如医学实践中知情同意、人体实验、脑死亡、稀有资源分配等。哈佛大学医学院对医学伦理学采取以问题为基础进行跨学科的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对医学伦理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学科进行研究和探讨,并邀请不同学科的专家参加,例如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基础医学专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行为科学家等。

我国则多以开设医学伦理学课堂教学为主,进行其他教学模式的学校还很少,教学模式还有待完善。仅在少数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采取了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课题调研的形式。比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其在上世纪末已经开始采取这种课题调研讨论的教学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但是目前国内对这些模式还缺乏系统的研究,也没有很好的推广。

1.2对医学伦理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医学伦理学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才导致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课时严重偏少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在第五学期开设医学伦理学或在政治课中开设医德课,总课时约为30学时,不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同类课程学时总数的1/5。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不大可能指望学生对医德范畴、医德规范等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提供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机会了。

1.3授课形式单调是我国医学伦理学教学中亟待改革的又一弊端:目前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通行的是单纯由教师讲授的方法。限于学时,教师较少考虑,也无从考虑实际效果。这种“布道式”的教学方式,很难引起学生对医学伦理学的兴趣,更不用说掌握指导他们终身职业生涯的伦理准则与规范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医学院该门课程的教学形式显得生动活泼。其中最常见的是各种形式的讨论和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模式。日本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则主要由相关临床教研室的教授主讲及让学生参加病区实习的形式来予以实施,注重培养学生判断医疗实践中发生伦理问题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拿大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大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

1.4如何让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内容更系统、更稳定、更具时代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的教学内容也同样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任何一种道德理论或伦理学说,都是有其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随着经济改革在我国城乡相继取得巨大成功,人们开始对医疗卫生保健行业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新的医学模式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精湛的医术,而且要求他们能自觉尊重生命价值,在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还要深谙伦理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知识。所以原有的教学内容自然跟不上时代的需要,而即使是已经更新的教材内容,也会因为目前新的伦理学问题的层出不穷而同样有了时代的局限性。

2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对策

2.1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水平。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一种新的医学科技的发展,必然引起相应的伦理学的方法论等多种角度,深入研究高等学校教学方法,使我们的教学在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启迪学生创造性思维以及培养学生表达思想、交流观点的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2.2新教学内容:自1982年以来,我国高等和中等医学院校和医疗部门陆续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编写了许多版本的医学伦理学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现,对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1世纪是生命与健康科学发展的世纪,因此医学伦理学具体内容应突出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2.3改革教学方式:教师讲授不应该是医学伦理课唯一的教学方式。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好的教学方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目前医德医风的现状,摸索出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模式。在方法上,我们应改单调乏味的说教为多种形式并举。可以尝试用师生对话、小组讨论、专题讨论的形式。

医学伦理学的中心范畴篇2

【关键词】医院;环境建设;三位一体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12.104

医院环境质量将直接影响患者康复以及医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影响医院环境的因素包括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硬件是指医院既有的医疗设施和空间环境;软件是指医院三大主体间的互动关系。软件三大主体基本可以定位为医生、护士以及患者,他们之间能否和谐相处将直接决定着医院是否能够维持一个和谐的环境。然而在我国,医院环境并不是非常和谐,医生与护士、医护与患者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这些不确定因素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下和谐医院的建设和发展。

1医院和谐环境建设的消极表征

医院和谐环境建设三大主体之间关系是医院软环境的重要基础。但是,实际的情况反映出我国医院软环境建设还亟待提高。医生、护士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具体可以表征为两个层面:一是医护与患者之间的矛盾,直接体现为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矛盾;二是医生与护士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首先是医护与患者的矛盾。医护实际上是医院工作体系中最重要的两个部分,甚至可以说医护层面的关系就是医院,医护与患者的矛盾即是医院与患者的矛盾。近年来,我国各地相继出现多次医护与患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有的甚至发展为暴力冲突。如2011年8月23日,在南昌市第一医院门口发生了一起恶性群体斗殴事件,医患双方近百人参与斗殴。后来经相关调查得知,起因是1例患者在医院做手术的时候死在手术台上。抛开斗殴主体,只论斗殴事件,这本身就不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和标准。斗殴源于矛盾冲突,矛盾冲突的根源即是医患关系,医院和患者在整个事件中都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从患者视角来看,目前我国很多医院的服务态度和医疗水平存在很大的问题,相比较这些问题,医院在收费方面做得更加不合道德和法律。乱收费、高收费与患者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疗,是医患关系冲突不断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是医生与护士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相对比较舒缓,但是其关系将对医院的医疗和服务质量产生巨大的影响。医护关系在医务人员的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仅由于医护人员在医院工作人员中所占的比例最大,且因为医护协作关系还影响着患者治疗的全过程[1]。医生与护士是医疗事业中最直接的搭档,若是医护关系紧张,患者的治疗与康复必然受到影响。由于医护双方所处的地位、环境、利益、文化教育及道德修养的不同,在医疗护理活动中,对一些问题和行为的看法和要求有所不同,造成医护双方沟通不良,对彼此缺乏足够信任,产生对彼此角色期望的差异,致使双方在许多伦理问题上产生冲突,引发护士在伦理道德上的困惑,从而造成医护关系的不和谐[2],进而直接影响患者治疗。由此可见,医护关系能否协调好将会对医院整体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很多的医患矛盾可能都是源于医护之间没有很好的协调而造成的不必要的医疗事故。医护关系的和谐是医院和谐环境建设的重要一环。

2医院和谐环境建设的路径

医院和谐环境建设的关键是协调好医生、护士和患者之间的关系。三者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如何构建“三位一体”化的和谐医院环境也是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三位一体”化和谐医院关系的建设至少需要从两个方面着力:一是伦理教育与建设,二是法律规范和协调。

首先是伦理教育与建设。伦理即道德,医院伦理即医院职业道德。它是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在医院这一职业范畴内的具体要求。如救死扶伤就是医护职业道德最重要的规范之一。我国很多医院存在不和谐因素的重要原因就是医护职业道德的缺失,一些医生更多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没有站在患者和患者家属、家庭的角度来进行救治。因此,要加强对医护的职业道德教育,要开展伦理教育与学习,将这些崇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内化为医护的精神,使之成为医护的自觉行为。另外,医护在医学院或大学学习期间就要自觉地进行自我道德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升华自己的职业情感,努力为患者提供人道主义的救治。除此之外,医护之间的伦理冲突也是医护关系紧张的一个因素。医护人员在为患者服务中所起的作用、责任、决策范围不同,对伦理问题的感知也完全不同,医师常常是处理伦理的问题,而护士则是处在伦理问题中,从而造成伦理冲突[3]。因此,只有医护双方加深对彼此专业的了解,加强沟通,各自理解对方的角色期待,互相尊重,同时护理人员也应加强伦理决策能力的培养,学会将伦理原则与实际相结合,明确各自适用范围,当遇到伦理困惑时综合考虑,灵活应用,做出恰当的伦理决策,才能真正减少彼此间的伦理冲突,真正有利于“平等-协作-互补”医护关系的建立,从而保证医疗过程的可靠性和高质量[4-5]。

其次是法律规范和协调。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理应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协调。医院和患者之间都有着自己的利益需求,利益需求实现的不同程度将会影响他们之间的关系。从和谐社会视域来看,和谐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制的建设,因此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必须要诉诸法律,只有用法律来规范和协调医生、护士和患者三方的关系,才能有效地实现和谐医院环境的建设。但是我国目前的医疗法律还不是很完善,很多医疗事故出现后找不到法律依据,因此才产生了一些无视法律的斗殴行为出现。因此,国家要加强医疗法律的建设,要完善既有的医疗法律体系,以更好地规范我国医疗事业,为构建和谐医院提供法律保障。

医院和谐环境的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和谐社会要求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健康是重要表现之一。构建和谐医院环境能够很好地促进我国人民健康事业的发展,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核心要义。

参考文献

[1]曹祝萍,王桂生.医护关系研究的历史与现状[J].护理研究,2008,22(1A):15-17.

[2]CorleyMC.Ethicaldimensionsofnurse-physicianrelationsincriticalcare[J].NursClinNorthAm,1998,33(2):325-337.

[3]陈杏雯.探讨拒绝心肺复苏术(DNR)之医护伦理与法律问题[J].耕莘医讯,2006,19(1):22.

[4]项娴静,阮洪.医护间伦理冲突的研究进展[J].上海护理,2011,11(6):43.

医学伦理学的中心范畴篇3

本文从医学的角度出发,讨论医学高新技术的发展对人的伦理观念的冲击。首先阐述了科技与伦理的辩证关系:二者矛盾的本质是人理智和情感的冲突造成的;二者矛盾的实质是社会革命力量和社会保守力量冲突的体现;科技发展引起伦理的变革。立法应坚持的原则:法律应重点保护科学研究的权利,不对科学研究进行干涉;法律的制定也要体现对人的伦理情感的尊重;应该把作为产品的科技成果通过知识产权渠道公之于众,让公众选择。

【关键词】

医学高新技术;伦理;挑战

一、引言

医学高新技术的发展正在引发社会伦理观念的巨大危机。例如,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克隆(生物复制)技术是目前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由于克隆人直接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伦理规范,直接影响人作为人的尊严,因此,尽管克隆人甚至克隆其他动物的技术还远谈不上成熟,但反对克隆人技术的呼声已经是甚嚣尘上。虽然目前从实定法角度来看,各国对于克隆人的行为还没有法律规定,但在美国、日本等国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禁止了对人进行复制的行为。针对医学高新技术的发展对人的伦理观念的冲击,作为调整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科技立法究竟应采取什么态度呢?

二、关于克隆话题――科技与伦理的辩证关系

1、从人性角度看,二者矛盾的本质是人理智的一面和情感的一面的冲突造成的

如果我们把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伦理道德的关系放到人性角度去看,我们就会发现,事实上,作为心灵和智慧的统一体的人类,既有对未知世界无尽追求的渴望,又有无法把握命运时心灵寄托的需求。智慧的一面往往体现为科技的发展和进步以及对哲学、历史以及社会现象的思考,体现为不懈的追求对自己命运的把握。而作为心灵的一面,人类又往往承认既定的现实,以求得把握自己的命运,在可预期的时间、空间,按照可预知的规范以可预知的方式活动,从而获得心灵的安慰和对自己命运的预测。从这一角度来看,科技发展和伦理变化是人自身两面性的重要表现之一。人类作为矛盾的统一体,他的心灵随着他的智慧的增长而不断调整其归宿之地。对自然界一无所知的原始人类把动物、石头作为自己的来源和寄托,而随着人类认识的深化,人又把自己的心灵寄托给了上帝、佛祖和真主,一旦上帝、佛祖和真主被科技发展赶出了天堂,人类又发现了现代的唯物主义,以自己为自己的上帝。这些都表明,科技的发展和伦理的发展是在人类心智的统一体中矛盾地存在着的。

2、从社会学角度看,二者矛盾的实质是社会革命力量和社会保守力量的冲突的体现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技的发展必然带来新的生产方式。恩格斯认为:“这种技术装备,照我们的观点看来,同时决定着产品的交换方式,以及分配方式,从而在氏族社会解体后也决定着阶级的划分,决定着统治和从属关系,决定着国家、政治、法律等等。”相对于伦理规范来讲,科技不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而是活的生产力的表现,因此,科技发展不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相反,科技进步是被统治阶级的福音。科技进步能够改变生产方式,从而必然改变被统治者的地位。而伦理规范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它必然主要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并往往以法律的形式成为被统治阶级的枷锁。事实上,我国古代的礼法制度对既有秩序的维护和对新科技的压迫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社会的进步。从某种意义上讲,“奇技淫巧”的伦理判断不知断送了多少次中华民族的腾飞机会!而如果我们从哲学角度看,科技发展和伦理发展二者的矛盾是量的积累和质的界限的冲突。如前所述,既然科技发展是生产力进步的表现,而伦理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那么,同样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上层建筑的变化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引起的,科技的发展必然最终会引起上层建筑的变化,从而也必然导致伦理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科技的变化是恒常的,是生产力发展的量的积累,而伦理的变化则是生产力发展引起上层建筑质的变化的表现。

3、科技发展引起伦理的变革

科技发展和伦理发展二者统一性的基础是科学研究引起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又引起上层建筑的改变,从而引起伦理的变革。在新的伦理基础上,科技和伦理二者会达到暂时的统一。因此,科学技术是人的社会伦理规范形成过程中的革命因素之一,也是社会伦理规范渐进过程中的变化的重要因素,在这个意义上说,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社会伦理的螺旋式上升。二者的矛盾和冲突会在新的社会伦理规范中达到统一。

三、立法问题

法学家一般认为,法律同其他社会秩序一样,有自己追求的价值。这些价值一般包括自由、平等、社会福利等。尽管道德标准也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之一,但是,作为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法律规定的道德标准比道德标准要低得多。彼得・斯坦和约翰・香德分析基督教道德标准――“爱”与法律的关系时认为,“耶稣――表明,法律规定的道德标准,比起他(耶稣)所要求的低得多。”由于科技发展本身不具有意识形态上的价值,因此,如果我们站在科技立法的角度来考虑法律追求的价值的话,作为立法者制定规范科技行为的法律,其主要的价值取向应是加速科技发展,从而增加社会福利。我们应该也只能把社会福利作为科技立法的核心价值。以法律手段促进科技发展的可行性在于,与伦理相比,法律更具备理性思考结果的特点,因此,法律比伦理更具有导向性和超前性的一面,从而立法采取和社会伦理不同的态度,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进而促进社会伦理的革新和社会的进步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性。

1、法律应重点保护科学研究的权利,不对科学研究进行干涉

基于前文对立法价值取向、可行性以及科技与伦理的矛盾统一关系的论述,科技立法应采取辩证统一而又有所侧重的的立法态度。针对引发伦理观念危机的科学进步和技术开发行为,立法者首先应采取的立法态度是:法律应重点保护科学研究的权利,不对科学研究进行干涉。当然,尽管法律和道德伦理不同,道德也不是法律追求的主要价值目标,但人性尽管复杂,道德伦理在某种程度上仍然与法律具有一致性,同时,不可否认的是,伦理情感是人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尊重人的伦理情感的行为是不人道的。并且,由于伦理情感是人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对社会行为和社会规范必然进行伦理价值判断,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如果“不合俗”,完全不顾及伦理道德,其有效性是有限的,也不利于法律的施行。

医学伦理学的中心范畴篇4

1全科医学与临床医学的范畴各异

1.1全科医学研究范畴全科医学是以健康为中心。以所有社区居民为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以预防疾病和促进健康为导向,强调提供综合卫生服务为特点的一门临床二级学科,以解决社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满足基本卫生需求为目的,融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基本医疗为一体的有效、经济、安全、方便、综合、连续性的基本卫生服务。

1.2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医学研究范畴把人的机体分解为各个区块和若干个组织器官,用局部的、个体的、细胞的、分子的方法、观点来观察疾病,以疾病为主要研究领域,关注的是已病的个体如何恢复健康,更关心患者身上的病而不是一个社会人,对已发生了疾病的患者身上的病加以施治。以恢复某个组织器官的功能为己任,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如何防控往往显得被动无力。

2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区别

2.1全科医生的工作范围服务人口较少而稳定,为居民解决社区主要常见健康问题,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经济、有效、连续、综合、适宜技术的卫生服务,注重于人、伦理生命的质量和患者的需求,为社区所有居民服务,以满足患者基本卫生需求为目标。以维护患者的最佳利益为准则。

2.2专科医生的工作范围服务人口多而流动性强,处理疑难重症,应用高新技术,价格昂贵,只为就诊的患者服务,注重于疾病的病理诊断和治疗,提供片断的专科服务。根据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异同,全科医生应发挥桥梁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应主动与专科医生联系,利用双向转诊与专科医生互动,全科医生应亲自介绍患者到指定专科医生处应诊,利用义诊机会请专科医生参加。扩大专科医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利用健康教育的契机请专科医生授课,专科医生直接零距离与患者互动。实行开放式问诊,收到很好的效果。使上级医院的专科医生为患者服务的连续性得以延续,全科医生应在居民中间经常宣传上级综合医院诊疗范围和特色医疗,供患者自由选择。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全科医生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协调作用

医学的最大目的应是如何保持健康,而不是单纯治病,医学必须从单纯研究疾病转到也研究健康上来。发展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服务是弥补多年来疾病治疗(临床医学)、疾病预防(公共卫生)之间脱节的最佳选择和最好办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应广泛与社区居民、患者、社区行政管理干部、上级综合医院的专科医师进行联系,保持医疗信息互通,医疗资源共享,把上级综合医院的医疗特色介绍给社区居民和患者,使他们不盲就医,综合医院把适合自己特色的患者收上来,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和从事全科医学的全科医生将是弥补临床医学与公共卫生之间的裂痕使者,使其协调发展。

4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互动作用

医学伦理学的中心范畴篇5

现代护理从医院走向社会,从治疗疾病走向预防疾病,从救护生命到注重生命质量。为适应现代护理对护理人才的要求,国家教育部紧紧围绕护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设《护理伦理学》课程。其教学目的以专业培养目标为导向,以职业道德素质能力培养为根本,满足教学需要和社会需要,旨在培养学生在未来的职业技术活动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形成以伦理道德的视角和原则来对待技术活动的自觉意识和行为能力。

传统的护理教育着重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和不怕累、不怕脏的思想,已不能适应今天护理教育的现状,现代护理教育观念一方面要继承传统思想,培养临床实践能力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素质,另一方面更应加强培养学生的护理科研、护理管理、护理教育能力的创新和人文素质。而护理伦理教育就是通过专业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来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

护理伦理教育包括伦理学基础、原则、关系伦理、伦理教育和修养等内容,因此利用护理伦理课教学契机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最为有力,效果也更好。教师要教书育人,树立以德为重的教学理念。而伦理教育也是对道德教育的一种补充,使得德育教育更加丰富、更富有时代特色。

作者体会到在授业中育人既可根据护理专业特点,努力挖掘其内在教育因素,做到寓德育于智育之中,又可防止脱离专业知识教育而进行空洞说教式的倾向。这对培养学生道德情感,强化道德意识,形成一贯的道德行为有深远的意义。

护理伦理学课程蕴含着丰富着护理学精神和护理道德规范。教师要通过生动的事例演绎护理精神的可贵,在对学生进行护理伦理及心理学教育中,健全他们的心里,筑起心里防御屏障,从而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实际教学中我们认识到,现在入学的中职学生与统招统分的时期相比,学生的差异性很大,素质有所下降,这是社会、家庭、个人经历背景等造成的。我们在护理伦理学教学中应对学生思想实际,配合学校抓学生管理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曾专门制定并出台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人格教育。

护理专业学生大多数在15~20岁,这正是人的生理和心理都处于显著变化的时期,从心理学上说,此阶段的生活经历与环境教育对她们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甚至终身。我们在教育中通过护理伦理的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人生态度、动机和人格特征,从而间接的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的获得和智力的发展,以及学生潜力的发挥,和未来人生的顺利发展。

护理伦理课中讲到护理伦理学基础、护理伦理范畴及护理伦理修养等内容,学生要想掌握并运用好,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品德素质、文化素质、劳动素质与心理素质,所以塑造优秀的人才,就要从以上几方面做起,社会、家庭、学校方方面面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教育,培养学生积极的情感,体现自尊、自爱、自信等性格特征,更主要的是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护理行为常常是一个人独自进行,这就要求护士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忠实于患者的健康利益,不论何时,工作态度始终如一,尽职尽责,经得起道德良心的检验。然而由于社会、工作环境及个人自身素质修养等原因,导致一部分护士专业学生思想不稳定,未能做到爱岗敬业。在我校调查中,存在一个现象,高职护士生无论在学习自觉性、对待专业的态度及日常行为的自律性上都强于中专护士生,这说明基础文化程度、受教育程度及学校课程设置的不同导致高、中职学生的区别。因此,鼓励中等护士生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努力提高学历层次,道德修养水平和人文素质的教育刻不容缓。

目前,整体护理作为一种工作模式以为我国护理领导者及护理实践者们所认同,国家卫生部增设了适应医学模式的人文科学课程,加强了学生实践性教学环节,那么护理伦理教育融汇其他学科内容,利用课间实习及高一届学生进入医院进行生产实践学习的实例经验,在学生中生动的讲授,并在教育中注重教学生学会做人做事,使其树立正确的专业观、择业观,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在护理伦理教育中,加强美学教育也是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护理职业素质,提高职业形象的一个途径。护理美学的开展能唤起学生的同情心和责任感以及对专业事业的神圣感。我们通过加强形体、姿势动作、语言等训练来扩展伦理学教学的内容,并用表演式教学法开展“培养良好审美情趣”为主题的讲座,启发学生在生活中感受美、创造美。南丁格尔说:“护士是没有翅膀的天使,是真、善、美的化身”。这道出了护士要以美启真、以美引善、以美怡情、以美工作。我们用身边的例子教育学生,通过努力要具备高品位、高修养、高素质的风采。这样的护理伦理学的教学,深受学生欢迎。

提高护理伦理学教学质量,达到良好教学目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高教师的知识储备和讲课能力。实际现成的教材不能满足教学需要,教师为讲好课要广泛的涉猎资料、通过网络、电视媒体、书刊杂志等获得最新知识,而且教师之间要经常在一起探讨、交流授课内容。并且要一改以往单一教学方法,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使学生们对伦理学范畴等的学习,从知晓、理解到情感内化认同,在外化为行动,进而使学生的天赋和才能都得到充分的挖掘。教师要改变强行灌输先入为主的习惯,而是以协调员和参与者的角色和学生共同讨论问题,交流感情,这样把伦理课和思想教育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从而让学生感知、领悟到伦理道德的内涵。今天我们国家正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实质目标,就是要使我们的学生既学会做人又学会做事。由此说明我们的教育理念要跟上时代步伐,在任何一门知识的学习中都要渗透教书育人的思想。

在学习护理伦理学课中,学生有个困惑,即人道主义与功利主义之争,道德和利益,奉献与实惠的问题,熟人现象红包问题,护士与医生的分配不均等问题,我们在组织学生讨论以上问题时,引导学生以良好的心里,道德品质和健康的人格来正确认识这些社会问题,树立起观念准则,升华护德境界。

医学伦理学的中心范畴篇6

1.“图书馆职业伦理”概念范畴的多种观点

学界普遍将“图书馆职业伦理”与其它概念等同或混淆使用。

第一种将“图书馆伦理”“图书馆专业伦理”代替“图书馆职业伦理”。如付立宏认为:“图书馆伦理是指图书馆人(即图书馆全体员工)在图书馆活动的全过程中完善自身素质和协调图书馆内外部利益关系的善恶价值取向,以及在行为上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准则的总和。”杨开荆提出图书馆专业伦理,是指图书馆专业组织制定有关图书馆员伦理规范,使图书馆员在从事图书馆例行工作时,有一定的专业规范可以遵循。换言之,是指图书馆员这个行业向社会公开展示集体形象的职业伦理方面作为图书馆员自我约束的专业素养与行为规范,另一方面令大众明了图书馆员的存在价值,对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有所共识。”以上两种表述中的“图书馆人”“图书馆员”都是同一主体,即图书馆职业人员。所以,其实是指图书馆职业伦理。

第二种将"道德”等同“伦理”,从而将“图书馆道德”等同“图书馆伦理”,进而等同和代替“图书馆职业伦理”。代表人物有沙勇忠、李国新观点如:“伦理与道德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对伦理与道德不作严格区分。”“职业伦理(或职业道德)通常是由职业规范与职业精神构成的。”“图书馆职业伦理,或称图书馆职业道德,是图书馆职业将一般伦理学运用于图书馆职业实践而形成的,关于图书馆职业“是”“非”“善”“恶”等根本问题的准则。

第三种主张区分伦理与道德,但却将“图书馆伦理”与“图书馆职业伦理”颠倒。如沈光亮认为,我国对伦理与道德往往不作严格区分,伦理建设也多视同于道德建设,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伦理建设的重大误区。他认为:“图书馆职业伦理就是图书馆管理服务领域中的角色伦理,是以图书馆为主体对图书馆管理的社会化角色的伦理原则和规范。将图书馆伦理概念表述为:“以公共知识信息服务为价值导向,在图书馆活动中长期总结出来的、用以规范图书馆职业活动和调整图书馆各种职业关系的原则和规范。且提出,图书馆“职业道德”或“职业伦理”应统一规范为“图书馆伦理”更为恰当…1。可以说,他的前一种表述中“以图书馆为主体”说明是指“图书馆伦理”而不是以馆员为主体的“图书馆职业伦理”;后一种表述接近针对“图书馆职业伦理”的理解,但却是“图书馆伦理”的概念。

第四种是不区分“图书馆”与“图书馆员”,但在认同“职业道德”等同“职业伦理”的基础上,建议使用“职业伦理”。如赵亚兰、陆自荣认为“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和“图书馆职业伦理”两个概念都是合适的概念;同时,当“图书馆员”是指职业群体时,“图书馆员职业伦理”也是合适的。另外,从“职业伦理”与现代化关系的角度、从强调制度规范约束作用的角度、从国际惯例的角度,建议图书馆研究中使用“职业伦理”。

2.图书馆职业伦理”相关概念的涵义及论域辨析

2.1图书馆伦理与图书馆职业伦理

图书馆伦理与图书馆职业伦理两个概念所指的主体不同,所以其伦理角色和职责及重点等也不尽一致。

(1)图书馆伦理所指的主体是图书馆这种社会机构,而图书馆职业伦理所指的主体是从业人员,或称图书馆员。可以说“图书馆职业伦理”和“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原则上讲涵义是一样的只是因为“馆员”可能会产生歧义,所以,建议不使用。

(2)图书馆作为一种社会功能机构,其构成要素为馆藏文献、图书馆员、图书馆技法、馆舍与设备

图书馆员是其构成要素之一。尽管图书馆与图书馆职业紧密关联在一起,一方发生的变化很可能引起另一方的改变但是,作为机构的图书馆与图书馆职业在核心价值取向上是有差异的。例如,记录保存、公共物品、阅读、管理、把人们与思想连接起来、平等取用信息更适合于图书馆核心价值;反之,尊重多样性、民主、正义、宽容、知识自由更适合于图书馆职业核心价值同时,作为组织机构的图书馆,其伦理建设强调社会责任的履行,目标则是通过正确的组织行为来昭示普遍开放、平等服务、以人为本的工作准则,以体现社会制度安排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而图书馆从业人员的伦理建设则强调职业行为的规范,目标就是通过职业道德教育来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展示爱岗敬业、文明优质等良好的职业风尚;虽然图书馆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的道德规范源于对图书馆行业责任的高度认同和自觉践行,但两者的着力点和建设内容是不同的。

(3)图书馆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在整个社会分工中具有自己的伦理角色,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作为国家政府对文献信息这一公共资源进行社会分配传播而进行的制度安排,图书馆是对文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存贮、组织、传递和开发,并为社会提供利用的科学文化教育和信息服务机构,通过其各个要素及其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即图书馆活动),体现图书馆的价值与社会作用。图书馆职业是以最大程度地促进人类知识的交流与利用为己任的职业。显然,图书馆从业人员是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具体执行者,通过履行具体的岗位职责来承担职业责任,体现着该职业的社会价值。图书馆职业伦理包含在图书馆伦理范围之内,二者共同的社会职责是一致的。我们关于图书馆伦理问题不能不以图书馆伦理角色为逻辑起点,而关注的重点与核心则是图书馆员的伦理角色及道德规范,因为图书馆这个机构的社会伦理职责,要通过馆员这一核心要素来承担和履行,这又是图书馆职业伦理职责。于是,图书馆伦理问题最终仍然要转化图书馆职业伦理问题。

以上二者的区别说明,从组织机构社会分工角度研究讨论图书馆行业的伦理问题时,属于“图书馆伦理”范畴,而从图书馆内部探讨伦理问题时,使用“图书馆职业伦理”更为贴切。

2.2图书馆专业伦理与图书馆职业伦理

Profession的中文翻译为专门化职业,简称专业,在英语文化中的含义有两层:①尤指教育和专门训练的法律、医学、教育等脑力劳动方面的专业和职业;②同行、同业(某一)职业界M。在我国的文化语境中,专业有三种含义:①(名词)高等学校的一个系里或中等专业学校里,根据科学分工或生产部门的分工把学业分成的门类;②(名词)产业部门中根据产品生产的不同过程而分成的各业务部门;③(形容词)专门从事的某种工作或职业[nl。在这三种含义中,“专业”作为产业部门中的业务部门一般不纳入伦理研究,而作为高校里学科门类或职业的理解较为普

遍,所以需要对这二者进行区分。

(1)专业是高等院校根据不同学科划分的相关知识领域,属于知识和学科范畴,而职业属于人们从事社会生产的行业分工范畴。专业伦理以职业伦理为服务对象和价值目标,职业伦理依赖专业伦理知识背景。前者为后者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后者将前者转化落实到职业实践当中,实现其价值归宿。

(2)职业伦理是职业成熟的标志。职业伦理一般是在一种职业出现较晚以后才明确的,但它是一种基本的需要,表明一种对社会服务的道德义务。专业伦理是职业伦理分化的结果,是社会分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人类认识自然和社会达到一定深度的表现。

(3)专业伦理教育是职业伦理实践的前期准备。专业伦理在高校所涉及的是学生和教师,以对理论知识的研究学习为主,而职业伦理涉及的是图书馆现为主。

(4)专业伦理与职业伦理的对应关系不全是一对一的,二者的内容范围有交集,互为彼此的子集。某一专业伦理的内容范围不仅限于单一的职业伦理,而职业伦理需要的也不是单一的专业伦理,而是多种复合的。例如,图书馆专业伦理的未来对应职业可以从事教学、理论研究、图书馆工作等。而图书馆职业伦理既涉及图书馆专业伦理,还涉及到技术伦理、管理伦理等。

(5)使用“专业伦理”仅仅是一种译法,其实就是图书馆职业伦理。

总之,从知识门类和学科角度探讨图书馆的伦理问题时,应该使用“图书馆专业伦理”表述;而且“职业伦理”的译法比“专业伦理”更能反映真实意思,也较为普遍。所以,在研究图书馆范畴的伦理问题时,使用“图书馆职业伦理”比较准确。

2.3图书馆职业伦理与图书馆职业道德

图书馆职业伦理与图书馆职业道德的区分在于“伦理”与“道德”的比较。

(1)从词源涵义来说,西方的道德与伦理是一个东西。“伦理”源于希腊语“ethos”,义为品性与气禀以及风俗与习惯。“道德”源于拉丁文“rnos”,义亦为品性与风习。所以,道德与伦理在西方的词源涵义相同,都是指外在的风俗、习惯以及内在的品性、品德,因而说到底都是指人们应当如何的行为规范。

在中国,道德与伦理的词源涵义却有所不同。“伦”本义为“辈”,引申为“人际关系”。“理”本义为“治玉”,引申为整治和物的纹理,进而引申为规律和规则。理是事实如何的必然规律,也是应该如何的当然规则。合而言之,所谓伦理,便是人际关系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道”本义为道路,引申为规律和规则。于是,从词源上看,“道”与“理”实为一物,同是规律和规则。“德者,得也,行道而有得于心者也。”(朱熹:《四书集注?学而篇》)构成“道德”一词的“道”与“德”的词源涵义也就都是指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

(2)从概念上看,道德、伦理的涵义与中国的词源涵义一致。我们说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是五种伦理,却不能说它们是五种道德。如只能说君臣是伦理,却不能说君臣是道德,只有君臣之“义”才是道德。因为,君臣是人际关系之事实如何,而君臣之义则是人际关系之应该如何。道德仅仅是人际关系应该如何;伦理则既包括人际关系应该如何,又包括人际关系事实如何因此,王臣瑞说中文的伦理二字,在字义上’较之希腊文与拉丁文所指的伦理一词,尤为妥贴恰当。

可见,伦理与道德,在中国是整体与部分关系。伦理是整体,其涵义含人际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道德是部分,其涵义仅指人际行为应该如何规范。伦理包括事实如何与应该如何,后者就是道德规范,是由前者所决定及推演出来的。

(3)从层次关系上看,道德哲学也就是伦理学。职业伦理学则是集中研究职业道德现象的科学。“‘道德’是指一定文化界域内占实际支配地位的现存规范;而‘伦理’则是指对这种道德规范的严密方法性思考。”按照黑格尔的区分可以表达如下:其一,伦理是道德发展的新阶段。道德是具体的、个别的、特殊的,伦理是抽象的、共性的、普遍的。道德是伦理的基础,伦理是对道德的抽象。普遍的伦理是对个别的道德的超越和提升。其二,伦理是法与道德的统一。伦理具有法与道德的两个基本特征,即他律与自律的统一,客观性与主观性、外在性与内在性的统一。其三,伦理或伦理现象,从所包含内容和范围上讲,正是道德活动现象、道德意识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的综合与统一,因而更具有全面性和完整性。因此,“在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理论中,‘伦理’是伦理学中的一级概念,而‘道德’是‘伦理’概念下的二级概念”@]。

以上比较说明,图书馆职业伦理与图书馆职业道德在涵义、范围、层次、论域等方面有诸多不同,应该区分使用。“关于道德的理论,可称伦理学,亦可称道德学。道德在现代语义学上侧重于道德实践,常用来讲道德行为和道德规范;伦理侧重于道德理论,是道德现象的抽象概括。而关于职业道德的理论研究自然也应归属于职业伦理学范畴。所以,在理论研究中,使用“图书馆职业伦理”更具有概括性、全面性和本质性。

3.“图书馆职业伦理”概念使用建议

关于图书馆的伦理问题研究,学界一般是从图书馆组织内部而非行业领域角度,主要针对图书馆从业者,而且对象是职业群体而非个体,既立足于图书馆和图书馆职业的伦理角色,更关注职业道德规范和道德建设,所以,研究中使用“图书馆职业伦理”概念,比“图书馆伦理”“图书馆专业伦理”“图书馆职业道德”更准确、贴切和全面。

通过上面几对概念的对比分析,可以说,无论是付立宏,还是沙勇忠,或者沈光亮,以及杨开荆等学者,他们的表述与其说是“图书馆伦理”或“图书馆专业伦理”,不如说是“图书馆职业伦理”。因此,建议理论研究使用“图书馆职业伦理”概念。另外,还有两点理由如下:

其一,从国际视野看,《美国图书馆协会的伦理守则》《日本图书馆协会图书馆员伦理纲领》《英国图书馆协会职业指导守则》及德国《图书馆和信息职业伦理基本原则》,这些名称里的“职业”“伦理”都表明或与“职业伦理”的指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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